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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靠性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确保产品、服务或系统的持续稳定性和高效运行。它涵盖了设计、生产、测试、维护等多个环节,旨在减少故障发生,提高客户满意度,并保障企业的长期运营。
包括哪些方面
1. 可靠性目标设定:明确产品的可靠性指标,如故障率、平均无故障时间等。
2. 设计控制:在设计阶段引入可靠性工程原则,确保产品设计的可靠性。
3. 材料与组件选择:严格评估供应商,确保材料和组件的可靠性。
4. 制造过程控制:监控生产流程,防止缺陷产生。
5. 测试与验证:实施严格的测试程序,验证产品的可靠性。
6. 故障分析与改进:对发生的故障进行分析,采取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7. 维护与保养:制定有效的维护计划,延长产品寿命。
8. 培训与教育:提升员工的可靠性意识,增强其在工作中应用可靠性知识的能力。
重要性
可靠性管理制度对企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1. 客户满意度:可靠的产品或服务能提高客户满意度,建立品牌信誉。
2. 成本控制:预防优于修复,减少因故障导致的维修和召回成本。
3. 法规遵从:许多行业对产品可靠性有强制性要求,遵守规定避免法律风险。
4. 竞争优势:高可靠性可作为区别竞争对手的关键因素,提升市场份额。
5. 运营效率:可靠的系统运行能保证企业日常运营的稳定性。
方案
1. 建立可靠性管理团队:由跨部门专家组成,负责制定和执行可靠性策略。
2. 制定详细的可靠性标准:针对不同产品线,设定具体、可量化的可靠性指标。
3. 引入可靠性工程工具:如故障模式与效应分析(fmea)、可靠性预测等,辅助决策。
4. 实施供应商评估:定期审核供应商的可靠性表现,确保供应链的可靠性。
5. 持续改进文化: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建立反馈机制,持续优化产品和服务。
6. 数据驱动:收集和分析可靠性数据,为决策提供依据。
7. 培训与发展:定期举办可靠性培训,提升全员的可靠性知识和技能。
通过以上措施,企业可以构建起一套完整的可靠性管理制度,确保产品和服务的高质量,从而实现企业的长期发展目标。
可靠性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设备部可靠性缺陷管理专工安全生产职责
(1)对可靠性、缺陷相关安全管理负责,对设备管理部主任(副主任)负责。
(2)负责落实可靠性、缺陷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厂各项规章制度。
1)贯彻落实国家、集团公司和河南省公司有关发电设备可靠性相关的行业标准、规程等,以及上级指示、文件;
2)修订厂内发电设备可靠性、缺陷管理规章制度并执行;
3)及时协调解决可靠性、缺陷规章制度中出现的问题;
4)及时收集有关专业上报提供的可靠性、缺陷统计信息,定期进行数据整理、核对;
5)负责向有关部门提供安全方面的可靠性技术资料;
6)根据集团公司、省公司要求,准确、完整、及时的上报可靠性、缺陷有关数据。
(3)负责可靠性、缺陷相关安全生产的管理考核。
1)按照《设备长周期及有效期管理标准》和部门《缺陷管理实施细则》对部门各专业日常可靠性、缺陷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落实考核;
2)对部门各专业做好月度绩效奖指标考核明细;
(4)在设备管理部主任(副主任)领导下做好可靠性、缺陷相关工作。
1)及时了解现场设备安全生产情况;
2)定期组织各专业召开可靠性分析会和缺陷分析会,依据可靠性分析和缺陷分析提出对生产运行检修和设备的更新改造建议。
3)负责全厂的可靠性管理业务培训考核,提高全员的可靠性管理意识和水平。
4)负责主机、辅机和输变电设备可靠性数据的统计分析,定期提交可靠性数据分析报告。
5)参加设备管理部周生产分析会议;
6)积极参与安监部和其他相关本部门开展的有关缺陷、可靠性的生产活动;要认真总结本单位和兄弟单位的事故教训和先进经验,联系本单位的实际与本岗位工作的职责范围,完善本岗位的安全职责。
第2篇 设备可靠性管理考核细则
一、考核指标
1、列入主设备考核的设备
#1、#2机组汽机、锅炉、发电机、主变压器及所有影响机组启动、满出力运行(备用)的辅助设备。
2、列入辅助设备考核的设备(见附表)
汽机111台,锅炉308台,电气335台,热工394台,化检34台。
二、指标统计
1、统计时间的确定
(1)统计期限自月初1日零时至当月月末24时止。
(2)设备非计划停运小时数以设备停运(或退出备用)至修后投运(或转入备用)期间为实际统计时间。
(3)运行机组设备在备用期间发生非计划检修,当不影响机组启动运行时,不可用统计时间按实际检修时间的一半计算;备用机组设备在不影响机组备用的情况下进行检修不考核,由值长负责把关。
(4)设备低谷消缺(双休日属低谷消缺),当不影响机组出力时,不可用统计时间按实际检修时间的一半计算。
(5)设备检修时,因我厂无力解决,需由他人协助解决造成工期延长,对该延长工期不予考核。
(6)设备检修期间因无非常规备件等原因造成检修延误,等备件期间不予考核。
(7)设备查找事件原因而进行试验此期间不考核。
(8)停运(或退出备用)、投运(或转入备用)时间及降出力均以值长记录及工作票为统计依据。
2、指标统计
(1) 值长设《可靠性管理考核记录》一本,作为统计指标的原始记录。
(2) 主设备及辅助设备计划检修时间由生产部根据设备实际情况确定;
(3) 生产部可靠性专工逐日记录可靠性管理基础数据台帐,每旬出可靠性管理旬报,公布主、辅设备降出力、非计划停运、热工、继电保护动作情况、自动投退等各类生产事件。
(4) 生产部可靠性专工每月3日前完成全厂主设备停运(退备)及降出力事件、辅助设备非计划停运及自动投退、热工、继电保护动作情况统计报表,对各车间等效可用系数等指标的完成情况,提出考核建议,经厂考核委员会通过后通报考核结果。
三、考核标准
1、值长记录要求真实准确,若弄虚作假,对责任者考核500元/次。
2、奖励标准:
(1)参加可靠性管理考核的成员:汽机、锅炉、电气、热工、发电部全体管理人员及职工(不含办事员)、生产部机、炉、电、热、化各专业专工,均提取月度奖金的10%。
(2)提留的奖金分三部分进行管理:主设备(70%)、辅助设备(20%)、标准运行方式(10%)分别按比例与设备状态挂钩。
(3)机、炉、电、热、发电部各单位主设备按等效可用系数提取奖金,即主设备得奖:当月等效可用系数×70%×月提留奖金。(机组计划检修在各车间计算等效可用系数时算作可用)。
(4)各单位辅机按可用系数提取奖金,即辅助设备得奖:当月辅机可用系数×20%×月提留奖金。
(5)各单位标准运行方式按标准运行方式率提取奖金, 即标准运行方式得奖:当月标准运行方式率×10%×月提留奖金。
(6)生产部专业专工与相应专业主辅设备连带奖罚(化学专工与化检连带)。
(7)机、炉、电、热各单位本月主辅设备均无非计停及非标准运行时,机、炉、电、热、化检另行奖励:20%×本车间提留奖金×机组运行小时/月统计时间;发电部各专业与相应车间连带奖励15%。
(8)按季度分别统计主设备无非计划停运,另行奖励锅炉:20%×本车间提留奖金×机组运行小时/月统计时间;电气:20%×本车间提留奖金×机组运行小时/月统计时间;汽机:20%×本车间提留奖金×机组运行小时/月统计时间;热工:15%×本车间提留奖金×机组运行小时/月统计时间;发电部各专业与相应车间连带奖励15%。
(9)机、炉、电、热、化检各单位按季度分别统计辅助设备可用系数为100%,另行奖励:10%×本车间提留奖金×机组运行小时/月统计时间;发电部各专业与相应车间连带奖励15%。
(10)机、炉、电、热各单位按季度分别累计标准运行方式率为100%,另行奖励:10%×本车间提留奖金×机组运行小时/月统计时间;发电部各专业与相应车间连带奖励15%。
(11)针对车间分机组连续两个季度无非计划停运事件发生,额外嘉奖5000元,连续三个季度无非计划停运事件发生,额外嘉奖10000元,连续四个季度无非计划停运事件发生,额外嘉奖20000元。
(12)锅炉连续运行一个月无受热面泄漏奖励锅炉车间10000元。
3、主设备罚款标准:
(1)发生强迫停运,按每小时400元加上下次启动燃油费用(300元/吨)考核,上限15000元封顶。
(2)机组带病运行,并威胁到机组安全稳定运行,造成第4类非计划停运,按每小时100元及下次启动燃油费用(300元/吨)考核。
(3)未能按机组计划检修工期结束,延长期间属第5类非计划停运,按每小时100元考核责任单位;若影响机组可调,按每小时400元考核责任单位。
(4)发生降出力事件,在确实影响机组负荷的情况下(依据调度负荷曲线),每小时(降出力等效停运小时)按2000元考核。
(5)机组启动过程中,因设备故障造成机组停运,对责任单位按每停运1小时400元加上设备故障停运前启动燃油费用(300元/吨)考核,上限15000元。
(6)机组启动过程中,因设备故障延误机组启动,对责任单位按每小时400元及延误期间耗油费用(300元/吨)考核,上限15000元。
(7)机组、辅机计划检修及厂部统一下发的消缺检修在厂下达的检修工期内设备进行检修不考核。
4、辅助设备发生非计划停运,每小时考核该单位30元。
5、机组运行过程中,因设备故障投油助燃,除对设备停运考核外,燃油按300元/吨考核,其中:耗油费用检修承担70%,运行承担30%。
6、热工、继电主保护每正确动作一次奖励500元;误动造成机组停运,按非计划停运考核,误动造成辅助设备停运,按辅机考核;保护拒动,视情节轻重,经生产指挥决定给予考核。
7、各专业因设备质量、安装调试等遗留下来未解决的问题或已成事实的问题在彻底解决之前,视情节轻重,并结合缺陷处理情况经生产指挥决定另行处理。
8、“搭车”消缺时,若影响了设备投运(或备用),对该专业从影响投运(或备用)之时开始计时考核。
9、 为了加强运行协同检修、检修各专业间消缺协调的管理,尽快缩短检修时间:
(1)对发电部各专业按相应检修单位奖罚份额的15%进行兑现。
(2)检修各单位之间配合消缺时,奖罚针对提工作票一方。当配合方配合不积极时,应通知生产部有关专工协调处理,同时依据《设备缺陷管理考核细则》按消缺延误考核。
(3)发电部对设备退出备用至工作票开工、工作票终结至恢复备用所用时间负责,若设备消缺超时,由生产部组织审核上述时间及检修消缺时间,对责任单位按延误消缺提出考核建议。
10、有关规定
(1)非设备质量原因造成主机停运或降出力而影响主机等效可用系数时,修后一个月内故障,按200%考核,二个月内按150%考核,三个月以后(包括三个月)按100%考核,扣款上限15000元。
(2)非设备质量原因造成辅助设备停运,修后一个月内故障,按200%考核,二个月内按150%考核,三个月以后(包括三个月)按100%考核,单台设备扣款上限1000元。
(3)主动消缺:设备专责人自己巡回检查发现的设备缺陷为主动消缺,按50%考核。
(4)人为原因造成设备被迫停运:按200%考核,主设备:考核上限15000元;辅助设备未影响出力:单台考核上限1500元。
(5)设备质量原因:依据实际情况按20%~50%的幅度考核,主设备考核上限5000元,辅助设备考核上限500元。
(6)设备超期失修:因本专业责任原因造成设备超期失修,按150%考核,主设备考核上限15000元,辅助设备考核上限1000元;确非本专业原因,不考核。
五、非标准运行方式的考核
考核内容
(1)《__发电厂设备系统标准运行方式》中所涉及的所有设备及系统。
(2)正常运行过程中的设备定期轮换。
(3)机组启动过程中的时间控制及运行方式安排。
非标准运行方式率的确定
(1)各专业标准运行方式总基数为列入《设备系统标准运行方式》中的总设备台套数。
(2)月度标准运行方式率的确定,即:( 1-非标准运行设备的台数/该专业总基数)×100%。
(3)检修、运行的标准运行方式率分别统计,分别考核。
3、考核标准
(1)由值长负责将非标准运行方式在《可靠性管理考核记录》上进行记录。
(2)影响标准运行方式率同时列入本细则的设备,对责任单位按《设备可靠性管理考核细则》中考核的金额加罚20%。
(3)影响标准运行方式率但未列入本细则的设备,按非标准运行时间的10元/小时对责任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力度按《设备可靠性管理考核细则》执行。
(4)发生非标准运行,检修、运行考核相互连带15%。
六、其它
1、照明系统按专业划分,由生产部进行抽查:投入率达70%合格,每降低1%考核50元,照明设备单台投入率60%为合格,每降低1%考核50元。
2、暖气系统按各专业分管的设备范围对各专业进行考核,水暖系统不能发生跑水事件,依据责任原因,对责任单位考核200元/次,漏泄点比照缺陷按《设备缺陷管理考核细则》执行。
3、通讯设备无事故、无障碍,出现障碍及事故依据相关条款进行考核。
4、由于设备带病运行、人为因素或管理不当等造成设备损坏,根据设备原值及损坏程度,对责任者或责任单位按直接经济损失的10%给予罚款,上限10000元封顶,若造成机组停运或辅机停运,同时依据相关条款进行考核。
5、出现其他影响机组可靠性的各类事件,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提出考核,当月兑现。
6、各专业除本细则所列主要辅助设备外的一般辅助设备非计划检修消缺时,由发电部记入《缺陷记录本》,依据《设备缺陷管理考核细则》进行考核。若发电不记缺陷,考核50元/台次。
7、为确保设备检修及各项试验的顺利进行,当各专业用于检修或试验的主要工器具及试验用仪器发生故障或丢失,导致影响设备检修顺利进行或不能保证试验正常开展、进行时,视其情节依据《设备可靠性管理考核细则》对其按主设备或辅助设备进行考核。
8、为确保主辅设备及线路等系统的稳定可靠运行,将热工及电气的保护、自动装置以及热工联锁的退出列入可靠性管理考核:
保护、联锁退出时必须填写投退单,否则每次考核责任单位30元。
因自动调节品质不好或系统等其它原因,运行人员有权解除自动,可不填写投退单,并应根据具体情况及时通知检修班组。若保护、自动、联锁因设备问题或系统等其它客观原因无法投入时,在不影响设备稳定可靠的前提下,经生产技术部批准,不列入考核。
主设备的主保护:能造成汽轮机、锅炉、发电机(含励磁机)、主变(含高厂变)、500kv线路等设备停运的保护,退出时按每小时30元考核责任单位;除上述保护外的所有其它保护属辅助保护,退出时按每小时10元考核责任单位。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
涉及主设备的自动装置退出时,按每小时15元考核;其它自动装置退出时按每小时5元考核。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
热工联锁解除时,按每小时10元考核责任单位。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
应不断提高机组保护、联锁、自动投入率,生产部随时根据现场实际对列入考核的项目进行补充调整。
热工及电气的保护、自动、联锁投入时,运行人员应积极配合,因运行人员配合不好造成其退出按检修单位的30%考核。
炉专业有力矩保护的电动门(见明细),要求机务与热工专业认真配合调试投入,若各阀门出现过开或过关情况对责任单位5元/小时进行考核,如造成阀门损坏或因过开、过关而影响机组正常运行及降出力,其相关规定及考核力度依据本细则执行。
要求各单位可靠性专责人及时、认真上报月度可靠性分析,否则每次考核100元。各单位、班组按要求建立健全基础资料管理,不符合要求考核100元/项次。
9、各车间应根据本车间各班组所管辖设备对机组可靠性影响的主次程度制定相应的奖金发放标准,当月将奖罚兑现到人头。生产部负责对此项工作进行监督、考核,奖罚未能落实到人头,厂部按该车间提留奖金的50%考核车间。
10、本细则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
11、本细则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原考核细则及补充规定作废。
第3篇 西北电网有限公司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电力体制改革发展要求,进一步加强西北电网有限公司系统电力可靠性管理,根据国家经贸委《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及中电联《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结合西北电网有限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西北电网系统各电力企业及控股、受委托管理的电力企业,并网发电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未涉及到的内容要严格按照国家经贸委《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及中电联《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执行。
第四条 本暂行办法的解释权属于西北电网有限公司。
第二章 可靠性管理体系
第五条 西北电网系统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实行西北电网有限公司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工作体系,由西北电网电力可靠性管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由生产技术部归口负责开展全公司可靠性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 一 ) 贯彻执行国家政府、国家电网公司以及电力行业有关电力可靠性管理的政策、法规、制度及标准,制定适合于本单位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在业务上接受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可靠性管理中心的指导。
( 二 ) 建立健全西北电网系统可靠性管理体系,负责公司系统电力可靠性管理的日常工作。
( 三 ) 建立可靠性管理信息数据库,采集、整理、审核、存储可靠性数据和信息,并按要求将数据报送至上级有关部门及中电联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
( 四 ) 负责收集并网统调发电企业主机及输变电设施可靠性管理数据。可通过并网调度管理协议及并网运行考核办法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在调度部门设置可靠性管理工作岗位(可兼岗),负责使用发电可靠性管理程序收集、审核调管范围内发电企业可靠性数据,并报可靠性管理归口部门。
( 五 ) 定期召开公司系统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会议,分析设备、机组和电网的运行可靠性状况,制定促进电力安全生产、提高设备可靠运行水平的具体措施。
( 六 ) 测算、分解可靠性目标值,推行可靠性目标管理。
( 七 ) 参与对电源与电网规划项目、重要技术改造项目以及重要设备的更改与选型进行可靠性技术论证。
( 八 ) 在与有关方面签订生产运营合同、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安全管理协议等文件中,对设备、机组和电网的可靠性水平提出具体要求。
( 九 ) 组织、协调科技进步项目中有关可靠性管理与技术项目的立项与研究。
( 十 ) 开展可靠性业务培训和技术交流活动。
第六条 各电力企业开展本企业及所辖范围内可靠性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 一 ) 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有关电力可靠性管理的规范、制度及标准,制定适合于本单位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二 ) 成立可靠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可靠性管理工作责任部门,设置可靠性管理工作岗位。建立健全可靠性管理网络系统。负责公司所属发供电企业可靠性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并报西北电网有限公司备案。
( 三 ) 建立健全可靠性管理信息数据库,采集、整理、审核、存储可靠性数据和信息,确认正确无误,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按要求报送至西北电网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
( 四 ) 负责收集并网统调发电企业主机及输变电设施可靠性管理数据。可通过并网调度管理协议及并网运行考核办法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在调度部门设置可靠性管理工作岗位(可兼岗),负责使用发电可靠性管理程序收集、审核调管范围内发电企业可靠性数据,并报可靠性管理归口部门。
( 五 ) 对公司所属发供电企业下达可靠性指标,并对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及考核。
( 六 ) 运用可靠性分析、评价理论,定期对本企业设备的可靠性水平进行评价,并根据可靠性评价结论,提出改造本企业设备可靠性的措施;
( 七 ) 定期召开本企业 可靠性管理工作会议,总结、交流经验, 全面分析设备制造、施工安装、运行维护、检修管理等因素对设备可靠性的影响,制定年度可靠性管理的目标和措施,并加以实施;
( 八 ) 参与对电源与电网规划项目、重要技术改造项目以及重要设备的更改与选型进行可靠性技术论证。
( 九 ) 在与有关方面签订生产运营合同、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安全管理协议等文件中,对设备、机组和电网的可靠性水平提出具体要求。
( 十 ) 组织、协调科技进步项目中有关可靠性管理与技术项目的立项与研究。
( 十一 ) 组织开展可靠性管理与技术培训,确保生产一线人员能掌握可靠性管理技术,准确判断电力设施和所辖电网的可靠性状态,正确填写可靠性记录,熟练运用可靠性信息系统进行计算、分析及应用。
第三章 可靠性评价工作规定
第七条 开展电力可靠性统计评价工作应执行以下标准和要求,以及与之相配套的全国统一的可靠性管理信息系统软件。
( 一 ) 《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dl/t 793-2001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颁发。
( 二 ) 《输变电设施可靠性评价规程》,dl/t 837-2003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颁发。
( 三 ) 《供电系统用户供电可靠性评价规程》,dl/t 836-2003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颁发。
( 四 ) 《直流输电系统可靠性评价规程 ( 暂行 ) 》,中电联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颁发。
( 五 ) 《新建发电机组启动试运行阶段可靠性评价办法 ( 暂行 ) 》,中电联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颁发。
( 六 ) 《电力可靠性管理代码》,中电联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颁发。
( 七 ) 中电联颁发的其它有关规范、制度。
第四章 可靠性信息统计内容及管理
第八条 电力可靠性信息的统计内容
( 一 ) 发电机组及其主要辅助设备的可靠性数据。
( 二 ) 35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的输变电设施的可靠性数据。
( 三 ) 供电系统用户供电可靠性数据。
( 四 ) 重大的非计划停运、停电事件的详细分析报告。
本款所指重大的非计划停运、停电事件系指:机组非计划停运时间超过 300 小时、主要输变电设施非计划停运时间超过 1000 小时、 22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全站非计划停电、大面积的用户停电等事件。
( 五 ) 设备、机组的产权或运行管理单位变动情况等。
第九条 电力可靠性信息数据上报要求
( 一 ) 各省(区)电力公司按照规程要求可靠性数据上报内容,于下月第 7 个工作日前报西北电网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公司系统汇总后报可靠性管理中心。
( 二 ) 发现数据有误需更正时,应及时以书面的形式说明原因,更改的数据内容应随下月数据一并报送。
( 三 ) 当所管理的设备、机组的产权或运行管理单位等情况发生变更时,应及时通报,并做好全部可靠性数据及资料的移交工作,保证可靠性信息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 四 ) 填报电力可靠性数据应当做到准确、完整和及时。
准确的含义是:按客观实际如实进行统计评价,做到事件定性、代码准确。
完整的含义是:按规定项目填报可靠性数据,做到事件和内容无遗漏。
及时的含义是:按规定程序、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可靠性数据。
( 五 ) 可靠性指标的综合分析于次季度第一个月的 15 日前报西北电网公司生产技术部。
( 六 ) 可靠性管理工作总结于次年度元月底前报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
第五章 可靠性管理工作岗位基本要求
第十条 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岗位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其职称评定、晋升晋级按工程技术系列进行,与其他同类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第十一条 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岗位人员,必须经过可靠性管理与技术的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十二条 可靠性管理人员基本条件
( 一 ) 思想作风端正,事业心强,工作认真负责,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生产实践和管理经验。
( 二 ) 掌握政府部门、中电联颁发的有关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的规范、制度及标准,熟练掌握和应用各类可靠性评价规程、可靠性管理信息系统软件。
( 三 ) 熟悉电力系统专业基础知识,了解所在单位相关专业的主要业务内容。
第六章 考 评
第十三条 公司对可靠性管理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每二年对在可靠性管理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奖励。
第十四条 为了维护电力可靠性的公正性、准确性与权威性,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对可靠性数据进行不 正当的干预,如发现有伪造和弄虚作假现象,公司将视情 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对电力可靠性数据和信息实行统一管理,各项指标均以网、省(区)公司可靠性归口管理部门公布 ( 认可 ) 的数字为准。各发、供电企业确有需要向外提供可靠性数据信息时,必须经主管公司可靠性归口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提供。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4篇 东北电网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东北电网可靠性管理,适应电力体制改革需要,提高东北电网安全、可靠供电水平,根据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颁发的《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结合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以及东北电网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东北电网系统内各层次企业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细则中东北电网系统内各企业是指东北电网公司及其辽宁、吉林、黑龙江省电力公司所属的发电厂、超高压局、电业局(供电公司)等承担发、输、供电任务的企业;
第四条东北电网电力可靠性管理实行东北电网有限公司统一领导和东北电网、省电网、网内发电厂、供电公司、超高压局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东北电网有限公司可靠性管理的目标和基本任务是:建立科学完善的可靠性管理网络和评价、分析、预测系统,努力提高东北电网电力设备的安全、可靠、经济运行水平及供电可靠性;指导和监督各企业建立、健全可靠性管理体系,评价和分析本企业的系统、设备运行可靠性,研究和拟订本企业的系统、设备最佳可靠性目标。
第六条东北电网电力可靠性管理在业务上接受中电联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领导。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七条东北电网有限公司负责东北电网内的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其具体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电力行业颁发的可靠性管理的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东北电网相应的规章制度及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建立由东北电网公司主管生产领导任组长的东北电网可靠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健全东北电网电力可靠性管理体系,明确可靠性管理工作责任部门,设置可靠性管理工作岗位,并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合格的工程技术人员以及专用设备,负责可靠性管理的日常工作。
(三)电网生产部分工负责辽宁、吉林、黑龙江省电力公司及直属各电网生产企业可靠性数据的采集、保存、汇总、分析工作;负责审核、监督管理范围内的可靠性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并按时报送中国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分析、归纳、反馈东北电网供电可靠性、输变电设施可靠性数据,制定促进电力安全生产、提高可靠性运行水平的具体措施。定期印发东北电网电网生产企业可靠性指标分析报告。
(四)电源生产部分工负责东北电网公司所属发电厂的可靠性数据的采集、保存、汇总、分析工作;负责审核、监督管理范围内的可靠性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并按时报送中国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定期分析管理范围内的发电机组、辅机及输变电设备的运行可靠性状况,制定提高可靠性运行水平的具体措施。定期印发东北电网发电企业发电主机、发电辅机、输变电设施可靠性指标分析报告。
(五)组织对电源与电网规划项目、重要技术改造项目以及重要设备的更改与选型进行可靠性技术论证。
(六)在与有关方面签订生产运营合同、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安全管理协议等文件中,对设备、机组和电网的可靠性水平提出具体要求。
(七)推行可靠性目标管理,负责对直属单位分解下达可靠性指标,并监督、检查、考核下属单位可靠性管理工作。
(八)组织开展东北电网内的可靠性管理工作检查、经验交流和人员培训工作,及时了解全国可靠性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学习、交流先进经验,结合本单位实际,不断提高可靠性管理工作水平。
(九)定期组织召开东北电网可靠性管理工作总结会议。
(十)组织、协调科技进步项目中有关可靠性管理与技术项目的立项与研究。
第八条省电力公司负责本省电网内的可靠性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电力行业及东北电网公司颁发的可靠性管理办法、规程及有关规定等,并制定本省电网相应的规章制度及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建立和健全本省电网由主管生产领导任组长的可靠性管理领导小组,指定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本省电网可靠性管理的日常工作,设置可靠性管理工作岗位,并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合格的工程技术人员以及专用设备,明确管理体系。
(三)负责采集本省电网管理范围内的发供电企业的可靠性数据,汇总后按时报送东北电网有限公司,并对本公司管辖范围内可靠性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负责;
(四)推行可靠性目标管理,负责对所属单位分解可靠性指标目标值并进行考核工作。
(五)定期分析和通报本省电网管理范围内的可靠性指标完成情况;
(六)组织开展本省电网管理范围内可靠性管理经验交流、业务培训及工作总结。及时了解全国可靠性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学习、交流先进经验,结合本单位实际,不断提高可靠性管理工作水平。
第九条东北电网所属各发电厂、超高压局和供电公司负责本单位可靠性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电力行业及东北电网公司及所属省公司颁发的可靠性管理办法、规程及实施细则等,并制定本单位相应的规章制度及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由主管生产副局(厂)长任组长的可靠性领导小组,指定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可靠性管理的日常工作。明确三级可靠性管理网络,宣传普及可靠性管理知识,普及全员可靠性管理意识。
(三)负责采集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的发供电可靠性数据,汇总后按时报送所属省电网公司;东北电网有限公司直属超高压局、供电公司直接报送电网生产部;直属发电厂直接报送电源生产部;各单位应对本单位管辖范围内可靠性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负责;
(四)定期开展本单位可靠性分析活动,对本单位的供电可靠性、输变电设施可靠性、发电主机可靠性及发电辅机可靠性指标进行分析,提出并落实提高可靠性的措施。
(五)推行目标管理工作,将年度可靠性指标分解,落实到部门和班组,实现量化的目标管理。负责完成省公司下达的可靠性指标。监督、检查、考核下属单位可靠性管理工作。
(六)各级可靠性管理专责人员需经上级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发供电单位对本单位可靠性管理网络成员和生产人员定期进行可靠性业务培训及经验交流,提高全员的可靠性意识,不断提高可靠性管理水平。
(七)保证可靠性专业人员的相当稳定性。必要的人员更换时,必须做好交接工作,进行必要的培训,要确保可靠性工作的连续。交接工作时要交接所有可靠性资料,历年可靠性数据、软件。尤其是历年可靠性数据要视为重要生产设备技术资料,不得损失。
第三章 可靠性数据及分析总结报送时间及要求
第十条东北电网所属发、输、供电单位都要按时报送,执行月报制。报送时间及要求规定如下:
(一)东北电网公司所属发电厂报送时间:发电主机可靠性每月第3个工作日前报送上月数据,输变电设施可靠性每月第5个工作日前报送上月数据,发电辅机可靠性每月第6个工作日前报送上月数据。
(二)东北电网公司直属超高压局、供电公司报送时间:用户供电可靠性每月第5个工作日前报送上月数据,输变电数据每月第6个工作日前报送上月数据。
(三)各省电网公司向东北电网公司报送时间:用户数据每月第6个工作日前报送上月数据,输变电数据每月第8个工作日前报送上月数据。
(四)东北电网公司向中电联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报送时间:用户供电可靠性、输变电设施、发电主机、发电辅机可靠性数据,每月第10个工作日前报送上月数据。其他有关信息应按中电联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要求及时报送。
(五)报送单位发现数据有误需更正时,应及时以书面的形式说明原因,更改的数据内容应随下月数据一并报送。
(六)当所管理的设备、机组的产权或运行管理单位等情况发生变更时,应及时通报,并做好全部可靠性数据及资料的移交工作,保证可靠性信息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七)填报电力可靠性数据应当做到准确、完整和及时:准确的含义是:按客观实际如实进行统计评价,做到事件定性、代码准确;完整的含义是:按规定项目填报可靠性数据,做到事件和内容无遗漏;及时的含义是:按规定程序、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可靠性数据。
第十一条可靠性分析要为生产服务,可靠性分析要与各专业沟通,分析结果要及时反馈给领导和有关部门。对于设备存在的突出问题,可靠性管理负责人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深入分析,拿出处理措施,并定期检查实施。可靠性分析内容应包括:
(一)分析影响设备可靠性的主要原因,提出注意事项。
(二)分析造成设备非计划停运的原因,提出下一步整改措施。
(三)分析比较可靠性指标完成情况。
内容包括:指标完成、同期比较、停电原因分析等。
第十二条可靠性分析报告报送时间规定:
(一)各发电单位可靠性指标的综合分析于次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前报东北电网公司电源生产部。全年的可靠性管理工作总结于次年度元月底前报东北电网公司电源生产部。
(二)各超高压局、供电公司可靠性指标的综合分析于次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前报所属省电力公司生产部,全年的可靠性管理工作总结于次年度元月25日前报所属省电力公司生产部。
(三)省电力公司可靠性指标的综合分析于次季度第一个月的25日前报东北电网有限公司电网生产部。全年的可靠性管理工作总结于次年度元月25日底前报东北电网有限公司电网生产部。
(四)对于重大的停电事件、非计划停运(机组非计划停运时间超过300小时、主要输变电设施非计划停运时间超过720小时、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全站非计划停电、大面积的用户停电等事件),应有详细分析报告。
第四章 可靠性统计评价工作规定与程序
第十三条开展电力可靠性统计评价工作应执行以下标准和要求,以及与之相配套的全国统一的可靠性管理信息系统软件。
(一)《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dl/t793-2001,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颁发。
(二)《输变电设施可靠性评价规程》,dl/t837-2003,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颁发。
(三)《供电系统用户供电可靠性评价规程》,dl/t836-2003,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颁发。
(四)《新建发电机组启动试运行阶段可靠性评价办法(暂行)》,中电联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颁发。
(五)《电力可靠性管理代码》,中电联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颁发。
(六)中电联颁发的其它有关规范、制度。
第五章 可靠性管理工作岗位人员基本条件
第十四条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岗位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其职称评定、晋升晋级按工程技术系列进行,与其他同类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第十五条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岗位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思想作风端正,事业心强,工作认真负责,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生产实践和管理经验。
(二)掌握政府部门、中电联
颁发的有关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的规范、制度及标准,熟练掌握和应用各类可靠性评价规程、可靠性管理信息系统软件。
(三)熟悉电力系统专业基础知识,了解所在单位相关专业的主要业务内容。
(四)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岗位人员,必须经过可靠性管理与技术的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六章 表彰、奖励与批评
第十六条东北电网公司将对可靠性管理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每两年组织一次全网的可靠性管理工作互查,并对在可靠性管理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奖励。
第十七条为了维护电力可靠性的公正性、准确性与权威性,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对可靠性数据进行不正当的干预,如发现有伪造和弄虚作假现象,网、省公司将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本实施细则由东北电网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5篇 华中电网公司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
华中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公司)负责经营管理电网和本区域内保留的电力企业。为加强和促进华中电网电力可靠性管理,提高网公司的现代化管理水平,确保电网安全、稳定、可靠运行,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颁发的《〈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华中电网的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可靠性管理目标:建立完善的可靠性管理网络和科学的评价、分析、预测体系,提高华中电网的安全、可靠、经济运行水平。
第二条 可靠性管理基本任务:指导和监督各企业建立、健全可靠性管理体系,评价和分析本企业电力设备及系统可靠性,研究和制订本企业电力设备、系统最佳可靠性目标,拟订改进方案并加以实施。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网公司本部、公司所属各电力企业及受委托管理的电力企业。
第二章 可靠性管理体系
第四条 建立和完善网公司系统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可靠性管理工作体系。
第五条 组建网公司可靠性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网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担任,可靠性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网公司生产运营部,由生产运营部负责归口开展网公司可靠性管理的各项日常工作。
第六条 网公司可靠性管理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 贯彻国家、电力行业有关可靠性管理的法规、制度及标准,制定适合华中电网实际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接受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可靠性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可靠性管理中心)的指导,并开展有关工作。
(二) 建立健全华中电网可靠性管理体系,定期采集各企业的发电、供电和输变电可靠性数据,建立华中电网可靠性信息库,按规定和要求审核所有数据、整理并上报可靠性管理中心。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三) 检查、监督、指导系统各企业建立可靠性管理组织机构及可靠性管理信息网络,开展可靠性有关工作。
(四) 定期分析设备、机组和电网的运行可靠性状况,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网发电设备、输变电设施的年度检修计划。
(五) 推行电力可靠性的目标管理,对有关企业下达可靠性考核指标,并把可靠性指标作为评价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内容。
(六) 与有关方面签定生产运营合同、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安全管理协议等文件中,对设备、机组和电网的可靠性水平提出具体要求。
(七) 组织有关可靠性应用课题研究和技术进步活动,开展国内外可靠性管理先进技术、交流与合作,不断提高华中电网和系统各企业可靠性管理水平。
(八) 每年召开一次电力可靠性指标发布会,全面评价规划设计、设备制造、施工安装、运行管理、检修质量等因素对设备可靠性的影响,并制定年度可靠性管理目标。
(九) 组织召开华中电网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会议,表彰可靠性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和集体,开展系统内各级可靠性管理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与考评。
第七条 各企业负责开展本企业及所辖范围内可靠性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 贯彻国家、电力行业有关可靠性管理的法规、制度、标准及电网公司有关电力可靠性管理各项规定,制定适合本企业实际的可靠性管理实施细则和奖惩办法等。
(二) 成立电力可靠性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可靠性管理网络。电力可靠性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本企业负责生产的领导担任,企业设置可靠性管理工作岗位,配置专责工程技术人员和专业计算机等设备。
(三) 按照电力可靠性管理有关规程及规章制度,统计可靠性数据,计算、分析本企业各类可靠性指标,并按时向上级报送,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
(四) 运用可靠性管理办法合理安排设备检修计划,并将可靠性指标的变化作为评价检修质量及技术改造的重要依据。重要的技术改造项目的立项、设备的更改、选型、电网规划和改造,皆应有可靠性理论论证,应有可靠性指标目标规划、并制定实施计划。
(五) 运用可靠性分析、评价理论,定期对本企业设备的可靠性水平进行评价,并根据可靠性评价结论,提出改造本企业设备可靠性的措施;
(六) 定期召开本企业可靠性分析会,全面分析设备制造、施工安装、运行维护、检修管理等因素对设备可靠性的影响,制定年度可靠性管理的目标和措施,并加以实施;
(七) 组织开展可靠性管理与技术培训,确保生产一线人员能掌握可靠性管理技术,准确判断电力设施和所辖电网的可靠性状态,正确填写可靠性记录,熟练运用可靠性信息系统进行计算、分析及应用;
(八) 开展可靠性管理技术交流,可靠性理论和应用的研究。
第三章 可靠性评价工作规定
第八条 开展电力可靠性统计评价工作执行以下标准并应用与之相配套的全国统一的可靠性管理信息系统。
(一)《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 dl/t793 - 2001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颁发;
(二)《输变电设施可靠性评价规程》, dl/t837 - 2003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颁发;
(三)《供电系统用户可靠性评价规程》, dl/t836 - 2003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颁发;
(四) 《直流输电系统可靠性评价规程(暂行)》,中电联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颁发;
(五) 《新建发电机组启动试运行阶段可靠性评价办法(暂行)》,中电联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颁发。
(六) 《电力可靠性管理代码》。中电联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颁发。
第四章 可靠性数据统计及信息管理
第九条 网公司系统内及所委托管理企业的发电设备、辅助设备、输变电设施、供电系统用户供电可靠性数椐均为月报。
第十条 华中电网有限公司所属的五省电力公司、重庆市电力公司,每月 7 日前将上月各类有关可靠性数据上报于网公司;网公司所委托管理的企业,每月 5 日前在向网公司上报上月各类有关可靠性数据的同时,报送省电力公司、重庆市电力公司。
第十一条 基层企业报送可靠性信息的要求和规定由所管辖该企业可靠性管理工作的单位制定。
基层企业系指各省电力公司和重庆市电力公司所属的发电厂(公司)、供电(电业)局(公司)、超高压局(供电公司)、送变电公司等。
第十二条 各报送单位发现所上报的数据有误需更正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更改的数据内容应随下月数据一并逐级报送。
第十三条 对于重大的非计划停运、停电事件(如:机组非计划停运时间超过 300 小时、主要输变电设施非计划停运时间超过 1000 小时、变电站全站非计划停电、大面积的用户停电等),应及时跟踪分析,在事故定性后及时将详细的分析材料逐级上报。
第十四条 可靠性数据、信息的统计和传送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客观如实地反映设备健康状况和运行水平。
第十五条 网公司系统各企业可靠性信息由网公司实行统一管理。各项电力可靠性指标以网公司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五章 可靠性管理工作岗位人员基本条件
第十六条 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岗位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其职称评定、晋升晋级按工程技术系列进行,与其他同类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第十七条 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岗位人员,必须经过可靠性管理与技术的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十八条 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岗位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 思想作风端正,事业心强,努力学习生产技术,工作认真负责,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生产实践经验和管理能力;
(二) 掌握政府、中电联颁发的有关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规范、制度和标准,熟练掌握和运用各类可靠性评价规程、可靠性管理信息系统软件;
(三) 熟悉电力系统专业基础知识,了解所在单位电力生产过程及相关的主要业务内容。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华中电网有限公司生产运营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6篇 提高配电供电可靠性管理措施
1.加强检修计划管理,推行一条龙检修。
在检修管理工作中,将可靠性管理与生产计划管理紧密结合,安排每项检修时,各单位配合工作,合理高效利用停电时间,杜绝重复停电。
2.推广新产品,提高配网装备水平。大力推广采用免维修,免维护设备,如sf6开关,真空开关等。
3.提高业务人员技术水平,杜绝各种可能的人为误操作。
4.利用配网自动化手段进行故障管理。
故障处理的快慢,直接影响供电可靠性的高低。配电网综合自动化处理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故障检测、定位、故障点隔离、网络重构以及恢复供电。首先利用故障信息的采集处理功能,对不同故障点进行故障检测和定位,并结合一次性系统进行故障隔离,通过遥控完成恢复供电。
5.加强配电设备,输配电线路运行管理
严格按照规定对电气设备,电力线路进行巡视、维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开展特巡、夜巡,减少事故隐患,消除事故萌芽,确保配电设备、输电线路的正常运行。
6.加快农电管理步伐,制定与当前形式相匹配的农电企业现代化管理模式。
7.从管理、技术、科技思维以及电力营销上,都要加强配电人员的自身素质建设,为供电可靠性创建一个良好的氛围。
电力企业的不断发展和管理程度的逐步规范与标准,农村配电网的可靠性指标,由目前单纯的数字统计,会逐步提高到应用于电网规划,技术设计以及日常生产的领域中去,供电可靠性指标会逐年提高。
第7篇 风场设备可靠性管理制度
-、总则
1、为规范公司风场设备可靠性管理工作,提高设备管理水平,根据电监会《风力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试行)》,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可靠性数据的统计和报送要及时、准确、完整,客观地反映设备健康状况和运行维护检修水平。
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运营风场可靠性管理
二、可靠性管理机构与职责
1、安全生产部是可靠性管理的职能机构,负责运营风场的可靠性日常管理工作,内部设可靠性管理专责一名,各风场设置可靠性专责人一名。
2、安全生产部的职责
1)宣贯国家有关电力可靠性管理的政策、法规和上级公司的可靠性管理办法,完善本公司的可靠性管理办法。
2)负责制定年度可靠性指标,对可靠性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3)每月开展可靠性分析工作,每年向总工程师提交可靠性工作年度总结报告。
4)开展可靠性管理培训,普及可靠性管理知识,提高可靠性管理水平。
3、可靠性管理专责职责
1)熟练掌握电力可靠性评价规程,参加可靠性专业培训。
2)深入现场了解生产和设备情况,积极参与生产和经营活动,提出可靠性管理及分析的建议;
3)负责采集、存储、统计、核实、分析、报送各项可靠性数据,保证数据的及时、准确、完整;每月5日前将上月风场可靠性数据及分析报告报总工程师。
4)指导各风场可靠性专责人开展工作并对其进行考核。
4、各风场可靠性专责人职责
1)负责对本风场设备可靠性数据的采集、统计和分析,每月3日前(见附件:可靠性数据统计表)将可靠性数据及分析结果经风场负责人审定后按规定格式报送给安全生产部可靠性管理专责。
2)针对风场生产和设备实际情况,提出可靠性管理及分析的建议。
3)积极参加可靠性管理培训,提高可靠性管理水平。
三、可靠性统计、分析与评价
1)、风场设备可靠性统计评价包括风电机组和变电站内主要设备(包括集电线路、开关、刀闸、变压器、无功补偿装置、接地变)以及箱变)的可靠性统计评价。
2)、对非计划停运、降出力事件必须客观、认真地分析原因,并详细记录。
3)、通过对设备的可靠性指标的分析和评价,发现设备的薄弱环节和安全隐患,找出原因,提出提高设备可靠性的措施;运用可靠性管理分析安排设备的运行方式、检修、技改及维护计划,提高设备的可靠性水平。
四:附则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试行,由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8篇 可靠性管理专员岗位职责内容
1.贯彻国家、电力行业有关可靠性管理的法规、制度、标准及国家电网公司有关电力可靠性管理各项规定,制定适合本公司实际的可靠性管理实施细则和奖惩办法等。
2.按照电力可靠性管理有关规程及规章制度,统计可靠性数据,计算、分析本企业各类可靠性指标,并按时向有关单位报送,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
3.参与公司设备检修计划的安排工作,提出可靠性指标目标规划,并将可靠性指标的变化作为评价检修质量及技术改造的重要依据;
重要技术改造项目的立项,设备的更改和选型,电网规划和改造等,应提供可靠性理论依据。
4.运用可靠性分析、评价理论,定期对公司设备的可靠性水平进行评价,并根据可靠性评价结论,提出提高公司电力可靠性指标的建议。
5.定期开展可靠性分析,全面分析设备制造、施工安装、运行维护、检修管理等因素对设备可靠性的影响,制定年度可靠性管理的目标和措施,并加以实施。
6.组织开展可靠性管理与技术培训;准确判断电力设施和所辖电网的可靠性状态,正确填写可靠性记录;熟练运用可靠性信息系统进行统计、分析。
7.负责及时跟踪分析重大的非计划停运、停电事件,在事件定性后将详细的分析材料逐级报送。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9篇 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根据《电力监管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负责全国电力可靠性的监督管理;电监会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可靠性中心)负责全国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并承担电力可靠性管理行业服务工作;电监会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
第三条发电企业、输电企业、供电企业以及从事电力生产的其他企业(以下统称电力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开展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
第四条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包括下列内容:
(一)制定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规章和电力可靠性技术标准;
(二)建立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工作体系;
(三)组织建立电力可靠性信息管理系统,统计分析电力可靠性信息;
(四)组织电力企业开展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检查;
(五)组织实施电力可靠性评价、评估工作;
(六)发布电力可靠性指标和电力可靠性监管报告;
(七)推动电力可靠性理论研究和技术应用;
(八)组织电力可靠性培训;
(九)开展电力可靠性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五条电力企业作为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开展本企业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
(一)贯彻执行有关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的国家规定、技术标准,制定本企业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规范;
(二)建立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体系,落实电力可靠性管理岗位责任;
(三)建立电力可靠性信息管理系统,采集分析电力可靠性信息;
(四)准确、及时、完整地报送电力可靠性信息;
(五)开展电力可靠性成果应用,提高电力系统或者电力设施可靠性水平;
(六)开展电力可靠性技术培训。
第六条电力可靠性信息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力可靠性信息管理系统。
第七条电力企业应当报送下列信息:
(一)发电设备可靠性信息,包括发电主机、发电辅助设备基本情况和运行情况;
(二)输变电设施可靠性信息,包括发电侧、电网侧输变电设施基本情况和运行情况;
(三)直流输电系统可靠性信息,包括直流输电系统基本情况和运行情况;
(四)供电系统可靠性信息,包括供电系统基本情况和运行情况;
(五)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报告和技术分析报告;
(六)重大非计划停运、停电事件的分析报告。
第八条电力可靠性信息报送、汇总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电监会区域监管局城市监管办公室(以下简称城市电监办)辖区内的电力企业向城市电监办报送;城市电监办汇总核实后报电监会区域监管局(以下简称区域电监局)。区域电网公司,未设立城市电监办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电力企业,直接向所在区域电监局报送。区域电监局汇总后报可靠性中心。
(二)中央电力企业、资产跨区域的地方电力企业向可靠性中心报送。其中,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同时向所在区域电监局报送。
第九条电力企业报送电力可靠性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期限要求:
(一)每月10日前报送上一月发电主机可靠性信息;
(二)每季度的第15日前报送上一季度发电辅助设备、输变电设施、直流输电系统以及供电系统可靠性信息;
(三)每年1月20日前报送上一年度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报告和电力可靠性技术分析报告;
(四)重大非计划停运、停电事件发生后一个月内报送事件分析报告。
第十条城市电监办应当自电力企业信息报送期限截止之日起3日内向区域电监局报送本省的汇总信息。区域电监局应当自城市电监办信息报送期限截止之日起5日内向可靠性中心报送本区域的汇总信息。
第十一条电监会对电力系统可靠性水平进行评价。电力可靠性评价工作由可靠性中心具体组织实施。电力可靠性评价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电力可靠性评价应当遵循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三条实施电力可靠性评价,可以对电力企业报送的有关信息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四条年度电力可靠性评价结果经电监会审核后统一发布。
第十五条电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实施电力可靠性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现场检查措施:
(一)进入电力企业进行检查并询问相关人员,要求其对检查事项做出说明;
(二)查阅、复制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
第十六条电力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配合、协助电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进行现场检查,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有关资料和数据。
第十七条电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未按照本办法实施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八条电力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一) 虚报、瞒报电力可靠性信息的;
(二) 伪造、篡改电力可靠性信息的;
(三) 拒报或者屡次迟报电力可靠性信息的;
(四) 拒绝或者阻碍电力监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进行检查、核查的。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07年5月10日起施行。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0年10月13日发布的《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国经贸电力[2000]970号)同时废止。
第10篇 供电系统用户供电可靠性管理标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配电网用户供电系统可靠性管理机构的组织形式,明确各级机构职责、管理内容和方法、报告与记录等。
本标准适用于我局可靠性管理领导小组(网络)、有关职能部门及各生产单位对市区及农村配网供电可靠性(指标)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电可[1998]02号文件:颁发《供电系统用户供电可靠性评价规程》的通知
国电可[2001]6号文件:关于印发《县级供电企业开展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意见》的通知
浙农电[2001]1185号文件:转发国电公司《关于印发“县级供电企业开展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意见”通知》的通知
浙电发输[2001]670号文件:关于下发《浙江省供电企业可靠性控制程序(试行)》的通知
农电[2004]35号文件:关于下发《国家电力公司农村电网供电可靠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 组织形式
供电可靠性管理工作在生产局长、总工程师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全局建立了由生产局长担任组长、总工程师担任副组长,由生技科、调度室、用电科、检修队、各个供电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局生技科为供电可靠性管理归口管理部门,设供电可靠性专职管理员;调度室、检修队、各个供电所设供电可靠性兼职管理员,负责本部门的供电可靠性管理工作。
4 职责
4.1 职能
4.1.1 局供电可靠性领导小组应定期召开全局性的供电可靠性专题会议,对可靠性的相关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决策,审议、决定全局可靠性管理的有关制度、办法。
4.1.2 局生技科负责供电可靠性的综合管理工作。
4.1.3 局用电科负责停电计划的发布工作,为用户着想,做好计划用电工作。
4.1.4 局生技科负责仙居县电网规划的编制工作,并且督促相关生产部门按照规划执行,为提高供电可靠性提供基础条件。
4.1.5 局调度室、集控站负责我局电网的运行任务,在保证电网安全运行的前提下,尽可能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操作任务。
4.1.6 各个供电所负责我局所辖线路的运行工作。在保证线路及人生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缩短停电时间,减少停电次数,改善线路状况。
4.1.7 局检修队负责我局所辖变电所的设备运行检修工作。在严格执行检修计划的基础上,尽量提高设备的健康状况,及时处理缺陷。
4.2 职责
4.2.1 生产副局长职责
4.2.1.1 贯彻执行省局、市局下达的有关用户供电可靠性管理的各项规定,经常检查指导局属各单位的用户供电可靠性管理工作。
4.2.1.2 负责领导全局的供电可靠性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全局可靠性管理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定期召开全局电力可靠性管理领导小组会议,对局重大可靠性工作问题作出决策,分析指标情况、指导生产实际。
4.2.1.3 审批局供电可靠性管理体系文件,审核、批准下达各个单位分配指标时户数。
4.2.1.4 建立、健全局电力可靠性管理体系,保持各级专业队伍的相对稳定, 推动供电可靠性管理工作向科学化、现代化方向发展,积极开发微机应用,并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和管理水平。
4.2.2 生技科长职责
4.2.2.1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部门颁发的可靠性统计办法及有关规定,组织协调配电系统供电可靠性管理目标,并提出供电可靠性分析意见。
4.2.2.2 有权检查各单位、部门有关及基础资料,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2.2.3 负责检查、督促科内专业人员的工作。
4.2.2.4 负责审查各生产单位的月度停电计划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监督月度停电计划的执行情况。
4.2.2.5 负责组织编制供电可靠性的目标规划和技改计划,研究制定提高供电可靠性的技术措施。
4.2.2.6 负责审核可靠性指标分解计划,审核本单位的可靠性实绩指标。
4.2.2.7 负责审核供电可靠性分析报告,对于分析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同时负责技术规程的编制工作。
4.2.3 生技科供电可靠性管理员职责
4.2.3.1 协助生技科科长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部门颁发的可靠性统计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适合本局的供电可靠性管理办法和考核办法;组织协调供电系统供电可靠性管理目标,认真做好全局供电系统用户可靠性管理工作。
4.2.3.2 理顺工作程序,畅通数据采集渠道,督促、指导各单位可靠性管理工作的开展,检查各单位、部门有关记录及基础资料;深入了解各单位可靠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分析、解决出现的问题。
4.2.3.3 负责全局供电系统用户供电可靠性指标的平衡预测及供电系统供电可靠性数据和信息的采集,分配各单位考核指标;审核各单位上报的有关报表、数据,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有关资料、信息;建立、健全全局可靠性管理资料及有关档案和可靠性数据库,逐步使全局可靠性管理工作系统化、科学化、现代化。
4.2.3.4 及时掌握全局供电可靠率完成情况,协调设备运行、检修,计划停电安排与有关部门的关系。
4.2.3.5 每年年初按全局年度工作总目标下达当年度的供电可靠性指标,分解停电时户数到各考核单位,并与局经济责任制挂钩进行考核。
4.2.3.6 每季进行一次可靠性分析工作。
4.2.3.7 负责平衡各生产单位的停电计划,协助科长及检修专职制订全局的月度停电计划,参与审核各生产单位的停电计划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且监督供电可靠性指标的执行情况。
4.2.4 各供电所可靠性管理员职责
4.2.4.1 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各项供电可靠性管理规定
4.2.4.2 负责作好本单位供电系统用户可靠性的管理工作及运行数据的及时上报,要保证可靠性数据、运行数据资料的正确性、完整性。对于基础数据的变动要每个月修正统计一次,每次统计的基本情况应与当时的电气接线图一致。(每季度上报)
4.2.4.3 按局下达的考核指标进行分解和测算;负责测算、统计单位月度停电计划、停役申请(每次停电事件所耗用的时户数);每月进行一次可靠性分析工作,并提出提高供电可靠性的切实措施和建议对策。
4.2.4.4 按局下达给本单位本年度可用时户数控制使用,合理安排检修施工计划,尽量减少停电范围,尽量做到线、变合一工作,确保计划指标的完成。
4.2.4.5 加强检修、施工管理和设备运行管理,提高设备健康水平,避免重复修停电,减少事故停电。
4.2.4.6 认真作好各种可靠性分析,确保数据齐全、准确;加强可靠性分析工作,提出并实施提高供电可靠性的切实措施。
4.2.5 局调度室职责
4.2.5.1 按局下达给本单位本年度的可用时户数控制使用。
4.2.5.2 精心调度、平衡安排线、变合一工作,及时正确发布命令,努力缩短停送电时间。
4.2.5.3 及时填写相关的操作记录和运行值班记录,按时填写《仙居县供电局设备异常台帐》
4.2.5.4 负责提高供电可靠率的调度管理,制定设备负荷限额,充分发挥配电网互供能力,灵活、合理、科学的安排运行方式及线路、变电所操作。
4.2.5.5 根据局每月的停电计划,精心、合理安排调度工作。
4.2.6 局用电科职责
4.2.6.1 及时准确的向社会发布停电公告。
4.2.6.2 在系统负荷紧张期间,合理安排有序用电,尽量做到停机不停线。
4.2.6.3 协助调度做好对双电源用户的管理工作,检查监督用户按供用电合同(协议)规定的运行方式的执行情况。
4.2.7 变电检修队职责
4.2.7.1 按局下达给本单位本年度可用的时户数控制使用。
4.2.7.2 负责完成局下达的送变电线路、设备的基建、修试工作并保证工程质量,合理安排生产和作业计划,平衡所属各队的工作任务。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做到线、变合一工作,保质保量,减少返修。
4.2.7.3 及时消除各个变电所的缺陷。
4.2.8 集控站职责
4.2.8.1责变电设备的运行质量管理,服从调度命令,及时许可合终结,缩短操作时间,提高运行水平并管好变电设备,及时发现缺陷,提高变电设备可靠性。
5 管理内容和方法
5.1 实行全局范围内的供电可靠性目标管理。
5.1.1 局生技科在局长和总工的领导下,根据我局电网的中长期规划及我局目前电网的实际情况,编制适合我局的供电可靠性规划。在规划中,应根据电网规划建设的实际情况,有步骤的提高我局的供电可靠率,逐步达到先进的水平。
5.1.2 在每年年初的时候,生技科要完成上年度我局供电可靠性的数据分析工作,总结我局上年供电可靠性管理工作,找出存在的问题,并且提出改进的方法。另外根据供电可靠性规划,制定本年度的供电可靠性工作计划。
5.1.3 生技科在每年年初的时候,根据规划中的年度目标可靠率(或者上级部门下达的指标),对本年度的供电可靠性指标进行测算,计算出本年度全局可以使用的停电时户数;并且制定为了保障供电可靠性目标实现,所应该采取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
5.1.4 生技科在测算好全局的可用停电时户数的基础上,对停电时户数进行分解,并且将分解好以后的指标,以文件的形式下达给局属各个相关部门,作为各个相关部门生产工作的目标。
5.1.5 各个单位在接受到全年的可使用时户数以后,根据工作任务,合理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另外,根据月度的时户数测算,合理安排月度的工作计划,并且对工作计划中的停电,应该进行时户数的测算。
5.2 供电可靠性指标的计划平衡工作
5.2.1 年度检修计划的可靠性指标平衡
5.2.1.1 各个生产单位根据供电可靠性下发的本单位的可使用时户数,合理制定本单位的年度检修计划,并上报生技科。
5.2.1.2 生技科负责平衡、补充各个生产单位上报的年度检修计划,并且汇总、制定我局全年的年度检修计划。供电可靠性专职参与年度检修计划的制定工作。
5.2.1.3 年度检修计划再经过生产副局长、总工的审核以后,由生技科下发本年度的变电、线路检修计划。
5.2.2 月度检修计划的可靠性指标平衡
5.2.2.1 各个相关生产部门根据年度检修计划、月度可使用时户数以及实际的工作需要,编制本部门的月度检修计。
5.2.2.2 生技科可靠性专职负责汇总各单位上报的月度检修计划,对于各停电事件,作出相应的时户数测算工作。
5.2.2.3 生技科长负责对月度检修计划的审核工作,同时对于停电计划中存在的不合理的停电,提出修改意见,督促相关生产单位整改。
5.2.2.4 在经过总工、生产副局长的审核后,由生技科负责分发正式的月度检修计划。
5.2.3 周停电检修计划的可靠性指标的平衡
5.2.3.1 各个生产单位班组根据月度工作计划和周可使用时户数,制定周停电计划。
5.2.3.2 各个生产单位领导负责审核各班组上报的周停电计划,对于停电计划中的不合理因素,应予以指出并且作相应的修改。同时在每周四将下周的停电计划上报生技科。
5.2.3.3 生技科可靠性专职负责对于各生产部门上班的停电计划的汇总和审核工作,制定周停电计划。
5.2.3.4 生技科长负责审核月度停电计划的合理性,对于其中的不合理因素,提出整改的意见。
5.2.3.5 在经过生产副局长的审核后,由生技科负责在每周五将周停电计划的分发。各个生产单位要严格按照周停电计划执行。对于计划外的停电,由生产副局长同意后,方可进行工作。
5.2.4 停役申请可靠性指标的控制
5.2.4.1 各个供电所在上报停役申请的时候,应该对本次工作的停电时户数进行预计。该预计数应该与停电计划中的停电时户数预测值保持一致。
5.2.4.2 在停役申请中,对于调度部门、操作部门、施工部门的每一步工作程序,都有严格的时间记录。在工作结束后,每个步骤所耗用的停电时户数,都由相关的部门承担。
5.3 建立供电可靠性的分析会制度
5.3.1 建立全局范围内的供电可靠性分析会制度。局每季度召开一次供电可靠性的分析会,参加人员为供电可靠性管理网络中的成员,主要任务为及时掌握我局供电可靠性指标的完成情况,以及供电可靠率的实绩数、剩余的可使用时户数,分析影响供电可靠性的因素,找出其原因和问题,制定措施并予以解决。
5.3.2 各个各供电所应该每月开展一次供电可靠性分析会,及时掌握本单位的时户数使用情况,找出影响停电时户数的关键因素,并且提出解决的方法。同时由各单位的供电可靠性兼职管理员,提交详细的供电可靠性分析报告。
5.3.3 供电可靠性分析报告应该包括一下内容:
5.3.3.1 本月指标完成情况
5.3.3.2 影响本月指标的因素
5.3.3.3 管理工作及电网和设备的薄弱点分析
5.3.3.4 改进措施和效果分析
5.4 提高供电可靠性的相关措施
5.4.1 技术措施
5.4.1.1 按照我局的中长期电网规划,完善和优化电网结构。优先安排增加电网传输能力、提高电网安全和供电质量的项目,优化电网结构,尽量满足n-1的要求,满足合理的主变压器容载比的要求。
5.4.1.2 城区线路要逐步实现“手拉手”供电方式和环网供电,提高城区线路的互供能力,尽量减少停电范围。对于我局目前电网中的薄弱点,应该根据电网规划,优先予以解决。
5.4.1.3 在城区范围内的线路,应该逐步推广架空绝缘线;城区的繁华地段,可考虑使用电缆入地。
5.4.1.4 逐步开展10kv配电网带电作业。对于业扩量较大的地区,客户受电接火,处理、更换跌落熔丝等简单的作业,应该推广采用带电作业。同时,应该加强带电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配置相应的工器具,不断扩大带电作业的作业范围和作业项目。
5.4.1.5 积极试行和推广设备的状态检修工作,科学地延长设备的检修周期。采用免维护和少维护等先进的技术装备,延长检修周期,缩短检修时间。对于“少维护“设备,应合理简化检修项目,缩短检修时间。
5.4.1.6 加强设备的预防性试验和设备的缺陷管理,提高设备的健康水平。要认真安排,做好“春、秋季检修”、“安检”及“迎峰度夏”准备工作,及时消除电网和设备的安全隐患,保证供电。
5.4.1.7 积极采用红外测温以及在线监测等先进的技术手段,提高配电网设备的状态监测和诊断水平。
5.4.1.8 积极采用配电自动化技术。实施环网供电,缩短故障隔离时间,缩小停电范围,减少停电的时户数。对于目前尚无法实施配网自动化的地区,应尽量采用环网开关和分段开关。
5.4.1.9 在变电所内应该装设小电流接地选线装置,以缩短查找故障点时间。
5.4.2 管理措施
5.4.2.1 实行停电平衡会制度。在每个月的月初的时候,应该召开生产例会,协调安排工作计划,审核供电可靠性专职编制的月度停电计划。对于停电计划中超出指标的部分,由生产例会进行平衡解决,调整停电计划或者与其他的停电工作合并等。实行并且严格执行计划检修停电公告,努力做到计划停电预先通告。对于月度停电计划外的停电,由生产局长审批。
5.4.2.2 局生技科供电可靠性专职参与月度检修停电计划的制定工作。各个生产单位上报的停电计划中,在考虑供电可靠性指标允许范围内,以停电的必要性与迫切性为客观依据,对停电计划进行测算和审核,对于超出月度可使用时户数的停电事件,需相关部门调整停电计划。实行层层“先算后停”,合理制定检修停电计划,严格控制停电时户数,确保供电可靠性工作目标的实现。
5.4.2.3 加强设备检修、工程施工管理工作。在设备进行检修前,应该事先制定好合适的工作计划,落实好各项工作措施;对于大型的工程,应根据相关的规定,制定好组织措施、管理措施、安全措施。
5.4.2.4 加强故障抢修和临时停电工作。在执行故障抢修和临时停电的工作时,要注意全面提高检修人员的综合素质,加快故障抢修的速度,尽量缩短停电时间。
5.4.2.5 加强停、送电管理。检修、施工时,检修和施工人员应提高到达现场,并且要预先做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等候设备停电。检修、施工结束前,检修施工人员应预先向集控站人员(变电站值班人员)汇报,以便提前做好准备。在检修、施工工作完毕后,应尽快回复供电,缩短设备的停、送电状态转换时间,在考虑安全的前提下,尽快缩短由于操作带来的时户数损失。
5.4.2.6 加强生产运行管理。
5.4.2.6.1调度部门应该合理制定适合本系统的系统运行方式,认真开展短期和超短期负荷预测工作,根据不同季节和时段的特殊情况,合理调度,防止发生由于调度不当引起的事故或者拉闸限电情况的发生。
5.4.2.6.2加强输变电设施可靠性管理和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的管理工作。科学的掌握输变电设备的健康水平,减少由于缺陷未及时处理造成的停电。加强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校验工作,保证在故障发生时,能够正确的动作,提高电网安全、稳定的运行水平。
5.4.2.6.3加强配电设备的巡视和配电变压器的负荷监测工作。配电变压器满负荷、超负荷时,应该及时调整和转移负荷。
5.4.2.6.4形成以供电可靠性知道生产运行管理,以生产运行管理保证供电可靠性的闭环式生产管理模式。
5.5 评价与考核
5.5.1 供电可靠性的考核,严格按照《仙居县供电局供电可靠性管理考核细则》执行。
5.5.2 考核的结果每季度公布一次,年底兑现。奖罚的额度,按照局经济考核制度执行。
6 报告与记录
6.1 应建立的基础资料
6.1.1 生技科:
6.1.1.1 10kv线路网络图
6.1.1.2 10kv配电线路单线图
6.1.1.3 中压用户供电系统基本情况统计表
6.1.1.4 月度配电线路(设备)停电事件表
6.1.1.5 月度增减高、中压用户统计表
6.1.1.6 检修、事故抢修记录
6.1.1.7 倒闸操作记录
6.1.1.8 停电申请(包括用户停电申请)及工作票、操作票
6.1.1.9 月度停电计划
6.1.1.10供电系统可靠性运行情况统计表
6.1.1.11用户专线和产权分界点的确定资料
6.1.1.12配网自动化资料(如:系统功能说明、运行方案、开关配置图、运行记录等)
6.1.1.13停电预告
6.1.1.14配网带电作业统计(开展带电作业以后)
6.1.1.15输配电设施可靠性报表
6.1.2检修队:
6.1.2.1 变电设施台帐
6.1.2.2 年度、月度生产检修计划
6.1.2.3 月度生产检修计划
6.1.2.4 带电作业记录(开展带电作业以后)
6.1.2.5 停电申请
6.1.3 各供电所、变电所
6.1.3.1 统计范围内变电设施注册表、运行情况统计表和变动情况统计表
6.1.3.2 工作票、操作票
6.1.3.3 月度生产检修计划
6.1.3.4 变电站主接线图
6.1.3.5 变电设施检修记录
6.1.3.6 变电站运行记录、故障跳闸记录、断路器动作次数记录
6.1.4 集控站
6.1.4.1 线路台帐、线路变动情况统计表
6.1.4.2 工作票
6.1.4.3 月度生产检修计划
6.1.4.4 线路运行、检修、故障跳闸记录
6.1.4.5 带电作业记录
6.1.4.6 停电申请
6.1.5 调度室
6.1.5.1 电网一次系统接线图
6.1.5.2 变电站(开闭所)主接线图
6.1.5.3 电网安全稳定装置配置图
6.1.5.4 月度停电计划
6.1.5.5 调度运行记录
6.1.5.6 拉闸限电记录
6.1.5.7 停电申请
6.1.5.8 操作票
6.1.5.9 倒闸操作记录
6.1.5.10供电可靠性停电事件表
6.1.5.11停电预告
6.2 建立、健全可靠性统计数据资料归档,并逐年积累。
6.3 可靠性工作所形成的报告和记录,每月、季、年由专业人员报有关部门。
6.4 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可靠性专职员定期向局主管领导作汇报总结。
第11篇 市供电公司供电可靠性工作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海市供电公司的供电可靠性(以下简称可靠性)管理工作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龙海市供电公司的可靠性管理工作,包括可靠性统计、分析、管理与监督。
2 引用标准
本标准在使用过程中,如下列规程和办法被修订或上级另有文件下达到,按新规定执行。
电力部《供电系统用户供电可靠性评价规程》
电力部《输变电设施可靠性评价规程》
国家电网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农村电网供电可靠性管理办法》
3 职责
3.1生技部职责
3.1.1负责全公司的可靠性专业统计报表的汇总上报工作。
3.1.2负责全公司的可靠性指标分析和可靠性工作总结。
3.1.3负责组织各级可靠性专业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及业务指导工作。
3.1.4负责编制、修订全公司可靠性管理工作的制度、规定和标准等。
3.1.5负责编制全公司可靠性指标的年、季、月度计划及发展规划目标。
3.1.6负责汇总编制全公司提高供电可靠性的措施计划,并监督实施。
3.1.7负责全公司各部门可靠性指标及可靠性管理的检查、考核工作。
3.1.8负责组织贯彻实施上级颁发的关于可靠性工作管理的规定和统计方法。
3.1.9负责可靠性管理与考核工作。
3.1.10负责全公司运行设备的检修管理,停电计划的编制,临时停电的审批。
3.1.11负责组织召开月度停电工作平衡会,协调综合检修。
3.1.12负责协调各部门各专业所出的可靠性统计有关的基础数据统一工作。
3.2调度所职责
3.2.1负责电网的调度运行管理及每日电网情况的运行记录。参加公司月度停电检修平衡会。
3.2.2负责《供电系统用户供电可靠性评价规程》中事故限电拉路项目的统计填报(报表、电子报表)分析工作。
3.2.3负责公司月度停电计划实施情况(报表、分析)。
3.2.4负责完成公司可靠性管理职能部门规定的有关可靠性管理的其他工作。
3.3客户中心职责
3.3.1负责所辖线路用户的供电系统可靠性的统计填报(报表、电子报表)分析工作。
3.3.2负责全公司用户供电可靠性统计中限电指标的单项管理,并保证rs—1指标达到上级考核要求。
3.3.3负责《供电系统用户供电可靠性评价规程》中超限额拉路项目的统计填表(报表、电子报表)分析工作。
3.3.4负责编制提出所辖线路用户的月度、年度停电工作计划,并参加公司月度停电平衡会。
3.3.5对所上报的可靠性基础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3.3.6负责完成公司可靠性管理职能部门规定的有关可靠性管理的其他工作。
3.4检修公司职责
3.4.1负责所辖设备按《输变电设施可靠性评价规程》进行可靠性统计填报分析、指标管理工作,并保证可靠性指标达到公司考核指标。
3.4.2负责全公司输变电设备的检修管理,做好各项记录,健全设备资料(图纸、数据),积极开展带电作业,减少设备停电,提高设备可用系数。
3.4.3负责落实公司下达的提高设备可用系数、降低故障系数管理要求及提高配电系统供电可靠性的管理要求。
3.4.4负责全公司输变电设备的基础数据、运行数据的统计工作。
3.4.5负责编制所辖设备月度、年度停电计划,并参加公司月度停电平衡会。
3.4.6负责填报公司输电设备的月度停电计划完成情况表,停运原因文字分析。
3.4.7对所提供的可靠性基础数据、运行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3.4.8负责完成公司可靠性管理职能部门规定的有关可靠性管理的其他工作。
3.5变电工区职责
3.5.1负责所辖设备按《输变电设施可靠性评价规程》进行可靠性统计填报分析、指标管理工作,并保证可靠性指标达到公司考核指标。
3.5.2负责全公司变电设备的运行管理,做好各项记录,健全设备资料(图纸、数据),积极开展带电作业,减少设备停电,提高设备可用系数。
3.5.3负责落实公司下达的提高设备可用系数、降低故障系数管理要求及提高配电系统供电可靠性的管理要求。
3.5.4负责全公司变电设备的基础数据、运行数据的统计工作。
3.5.5负责编制所辖设备月度、年度停电计划,并参加公司月度停电平衡会。
3.5.6负责填报公司变电设备的月度停电计划完成情况表,停运原因文字分析。
3.5.7对所提供的可靠性基础数据、运行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3.5.8负责完成公司可靠性管理职能部门规定的有关可靠性管理的其他工作。
3.6供电所职责
3.6.1负责所辖10kv配电线路单线图的绘制,及10kv配电线路基本情况的统计工作。
3.6.2负责编制所辖设备月度、年度停电计划及临时停电申请,并参加公司月度停电平衡会。
3.6.3负责所辖10kv配电线路运行数据的统计及停运原因文字分析。
3.6.4对所提供的可靠性基础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3.6.5负责完成公司可靠性管理职能部门规定的有关可靠性管理的其他工作。
4 管理内容与方法
4.1管理方法
4.1.1全公司的可靠性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公司成立可靠性管理领导小组,共同组成可靠性管理网络。
4.1.2公司可靠性管理领导小组由公司经理任组长,生产副经理任副组长,生技部、企划部、乡村电管部、调度所、检修公司、变电工区、客户中心以及公司可靠性专责人为可靠性管理领导小组成员。
4.1.3各单位行政正职是本单位可靠性工作第一责任人,并设专责人。
4.1.4公司可靠性归口管理部门是生技部,公司可靠性专责人设在生技部负责公司可靠性管理网络的日常工作。
4.1.5各单位(调度所、检修公司、变电工区、客户中心)必须设可靠性专责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可靠性管理工作。
4.2指标管理
4.2.1可靠性指标是反映企业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用户供电可靠性是考核供电企业电能质量的三大指标,因此加强可靠性指标管理,促进企业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是本管理制度的主要目的。
4.2.2供电企业可靠性指标按电力部规定分两大类:供电系统用户供电可靠性评价指标和输变设施可靠性评价指标。
4.2.3供电系统用户供电可靠性评指标,按同一电压等级分别计算,并分为主要指标和参考指标两大类。
供电可靠性主要指标及计算公式,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电力行业标准dl/t836-2003《供电系统用户供电可靠性评价规程》。
4.2.4输变电设施可靠性评价指标按变压器、电抗器、断路器、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隔离开关、避雷器、耦合电容器、阻波器、架空线路、电缆线路、全封闭组合电器、母线十三类设施分别计算评估一百零九个指标,其中考核指标为35kv及以上变压器可用系数、强迫停运率;35kv及以上断路器可用系数、强迫停运率;35kv及上线路可用系数、强迫停运率。
输变电设施考核指标及计算公式: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电力行业标准dl/t837-2003《输变电设施可靠性评价规程》。
4.2.5各项可靠性指标要求按全国一流供电企业标准管理。
4.2.6 各级可靠性管理部门应按公司管理目标要求将可靠性指标分解到每季(月)及每条线路上,严格控制停电时间及停电影响时户数,确保每季(月)完成考核目标要求,从而确保全年完成管理目标。
4.3计划管理
4.3.1可靠性管理目标的实现必须以停电计划管理为主导,将可靠性指标完成所许可的停电 时户数(停电时间)分解到每个季(月)度内,控制整体停电时间,确保年度工作计划的全面完成。
4.3.2检修公司、变电工区、客户中心、供电所及有关部室应根据公司年度工作计划要求制订出本部门年度停电工作计划。计划中应写明工作内容,要求停电设备范围及停电时间,设备可用率,配电线路同时还应注明停电影响用户数(时户数),报公司生技部,由公司生技部组织讨论后报分管经理审批下发执行。
4.3.3月度停电计划由检修公司、变电工区、客户中心、供电所等有关部门根据公司年度停电工作计划和设备运行状况提出计划申请,报公司生技部,由生技部组织讨论平衡后,报分管经理审批下发。
4.3.4凡计划外临时停电申请必须经所在单位可靠性专责人,行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技部方予办理,事故处理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4.3.5所有停电工作必须坚持计划停电为主,综合检修优先带电作业的原则,凡能带电作业的工作不考虑安排停电作业,用户业扩接火、小修等工作不能进行带电作业的,必须配合主网计划停电安排进行,原则上不予安排临时停电,特殊情况安排临时停的,仍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4.3.6凡列入公司月度计划的停电工作,各分管部门要严格并保证执行计划的实施,主动组织用户配合停电进行所管辖设备的检修消缺工作,特别注意用户设备与电网连接部分的安全状况,及时消除隐患,确保电网的安全、连续可靠运行,并按公司规定办理好用户工作票。
4.3.7本标准计划管理范围指进入我公司可靠性指标统计的设备范围。
4.4统计管理
4.4. 1搞好统计工作是可靠性管理的基础依据,各种统计报表必须按照我公司有关规定和要求(格式、含义、报送时间)程序进行统计填报。
4.4.2各类统计数据应保证准确、真实、可靠,有原始记录资料,所报出数据有专人审核,分管领导阅批签字后,盖单位公章报出。
4.4.3可靠性专业报表基础数据统计以我公司每年出版的图纸:输、配电线路平面示意图,变电站电气主结线图数据为准,运行数据配电线路停电统计以公司调度日志统计停电时间为准,输变电停电工作统计以工作票开峻工时间为准。
4.4.4可靠性专业报表统计报出时间规定
4.4.4.1调度所每月1日12:00前向生技部报出上月供电系统用户供电可靠性统计报表(表4)、输变电设施运行情况表。
4.4.4.2变电工区每月1日12:00前向生技部报出上月变电设施可靠性统计报表;每季首月1日12:00前报出上季变电设施可靠性报表,也可通过网络传输数据,并附简单分析。报1季度报表时,应报出各类设施注册表、编码表、运行表,报2、3、4季度报表时,应报出设施变动情况表,运行表。 4.4.4.3检修公司每月1日12:00前向生技部报出上月输电设施可靠性统计报表;每季首月1日12:00前报出上季输电设施可靠性报表,并附简单分析。报1季度报表时,应报出各类设施注册表、编码表、运行表、指标上报表,报2、3、4季度报表时,应报出设施变动情况表,运行表。
4.4.4.3客户中心每月1日12:00前报新增用户统计表。每季首月1日向生技部报出配电变压器的明细表,双电源用户统计表。
4.4.4.4各供电所每月1日12:00前报上月供电系统用户供电可靠性统计报表(表4)。每季首月1日报基础数据(表2)。每年1月15日报出当年10kv配电线路单线图;
4.4.4.5生技部每月汇总各部门可靠性报表,统计出全公司可靠性指标完成情况并予以通报,每月1日报上月供电系统用户供电可靠性统计报表,每季首月1日向上级报出上季度可靠性专业报表,7月1日兼报上半年专业报表,1月1日兼报上年度专业报表及年度专业工作总结报告。
4.4.5停电计划报出时间规定:
4.4.5.1各运行单位、供电所及有关部门的年度停电工作计划(均报报表,也可通过网络传输数据)应于元月5日前报生技部,生技部组织讨论平衡后应于2月底前下发。
4.4.5.2月度停电工作计划,各有关部门应于每月15日前(遇星期日提前)向生技部报出本部门下一月度停电计划及当月补充计划,(均报报表,也可通过网络传输数据)。
4.4.5.3公司月度工作平衡会应于每月18日召开,遇有特殊情况按临时通知执行。
4.4.5.4各运行单位、供电所及有关部门的停电工作完成情况,按生技部规定报表格式均报报表也可通过网络传输数据,于每月末1日内报公司生技部汇总。
4.4.5.5各专业报表流程图见附表a
4.5分析管理
4.5.1对可靠性统计数据进行分析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促进可靠性工作提高的一个十分有效的方法,各单位应按职能分工和要求,由专人定期进行该项工作。
4.5.2统计分析包括综合分析和专题分析,各类分析应采用基本统计和典型调查相结合的办法,使统计分析有数字、有情况、有观点、有结论,年度总结分析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上年度可靠性工作完成情况及分析;(2)为保证年度承包指标完成实施了哪些措施;
(3)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4)整改措施及本年度实施意见。
4.5.3统计分析可对月、季、年度可靠性工作状况和数据进行分析,年度必须提取出书面分析报告,各运行单位、供电所年度总结分析报告报主管领导审批后报生技部,公司年度总结分析报告报公司长审批后上报济南供电公司。
4.6基础管理
4.6.1配电可靠性统计的直接依据是每日电网调度值班记录,要求每日电网调度值班记录一定要准确真实地反映生产和电网情况,认真填写,不得遗漏,遇雷、雨、雪、大风等恶劣天气及线路或其它设备故障等情况,要详细注明天气状况,故障现象、原因,并按统计口径注明停电类别(计划、临停、故障等)。
4.6.2线路、变电检修工作票是输变电可靠性统计直接依据,要按规定填写,妥善保管。
4.6.3用户停电工作办理的工作票,是配电可靠性统计影响用户数的依据,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按月装订汇总,妥善保管备查。
4.6.4输、配电线路平面示意图和变电站电气主结线图是可靠性统计基础设施表的直接依据,各负责
出图单位应确保图纸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每年核对校正,及时出版,减少差错,使可靠性报表及时可靠报出。
4.6.5用于可靠性统计的各类原始依据应妥善保管,备上级检查,一般应保留两年。
5 检查与考核
5.1由生技部主任组织自查考核,自查结果按系统报分管经理认可。
5.2 各部室(公司)的可靠性管理工作完成情况,由生技部进行检查、考核。
5.3 本标准执行情况按公司业绩考核办法进行奖罚。
第12篇 提高农网供电可靠性项目管理规定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三章 对可靠性专责人的基本要求
第四章 提高供电可靠性的组织及技术措施
第五章 可靠性数据、报表及台帐资料要求
第六章 检查与考核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1.1供电可靠性是衡量供电企业管理水平最重要的指标之一,提高农网供电可靠性不仅是广大客户的需要,也是供电企业自身增加售电量,提高企业效益、社会效益、树立企业良好形象的需要。根据国家、省有关可靠性管理文件精神,结合公司供电可靠性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2供电所供电可靠性工作的基本任务是:
(1)贯彻执行上级供电可靠性管理的各项规定、要求;努力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完成上级规定的可靠性指标;不断采取先进的管理和技术措施,提高电力可靠率。
(2)在规划、设计、基建、生产、运行诸环节中,按供电可靠性准则检验预期目标和效益的完成水平,并作为这些环节技术进步、技术改造的依据,提出各项先进可行的改进措施并积极实施,努力提高电网安全、经济运行水平和供电可靠性。
(3)按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地统计分析上报各项可靠性数据。
1.3供电所供电可靠性专责是所供电可靠性管理的主管人员,在主管所长的领导下负责本所可靠性管理日常工作,按职责范围对有关人员进行检查与考核。
1.4本办法适用于本供电所。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2.1所长
(1) 在公司供电可靠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指挥全所供电可靠性工作,执行和实施有关可靠性管理的文件和计划,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可靠率指标;
(2) 掌握本所供电可靠性工作的指标,督促、协调有关部门供电可靠性方面的工作,指导解决存在的难题;
(3) 适时地对可靠性工作完成进行检查,对不负责任,长期无起色的部门和个人进行批评和处罚。
2.2供电所供电可靠性专责
(1) 认真领会并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可靠性统计办法及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好本所的可靠性工作;
(2)对本所供电系统可靠性指标的完成负管理责任;
(3)具体负责本单位可靠性管理工作,接受公司可靠性专责人的指导,督促、检查、指导各线路负责人的工作;
(4)组织制定本单位可靠性管理指标分解;
(5) 检查、研究可靠性数据,每月度写出可靠性书面分析;
(6)参与审查配网设施技改造方案;
(7)参与本单位停电计划平衡工作,根据可靠性指标完成情况对本单位停电计划提出建议;
(8)日常工作中解答有关人员提出的技术问题;
(9)督促各部门可靠性方面的例行工作。检查有关记录、基础资料、台帐是否真实可靠,可靠率指标是否存在问题,商讨解决办法;
(10)可靠率指标完成有困难时,及时请示主管领导,采取对策;
(11) 健全各种基础资料及台帐,动态修订基础台帐,逐步使本单位可靠性工作系统化、标准化、现代化;
(12)负责提供管辖范围内,10kv线路长度、柱上开关安装情况、公用配变、用户和配变等基本情况的统计,当上述参数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录入程序,其基本情况统计表及配电线路结线图,于次月2日12时前报生技部;
(13)及时向生技部提供农网线路跳闸事件原因及事件起始详细时间并准确录入程序,负责统计本单位月度停送电记录,于次月2日12时前报生技部。
(14) 加强可靠性指标的考核工作,及时提出奖惩措施及理由,经所长批准后上报生技部。
2.3线路负责人
(1) 落实上级下达的供电可靠性指标。
(2) 坚持巡视检查制度,及时发现电网设施的缺陷及隐患,及时通知有部门。
(3) 事故处理或检修工作完工后,在保证安全前提下,尽量缩短电力设备操作时间,及时复电,并做好详细记录(原因、部位、责任等),正确填报电力设施停运原因、部位、责任分类等。
(4)负责提供管辖范围内,10kv线路长度、柱上开关安装情况、公用配变、用户和配变等基本情况的上报。当上述参数发生变更时,在验收完工次日12时前,上报供电可靠性专责人。
第三章 对可靠性专责人的基本要求
3.1应选事业心强、工作认真负责、有一定生产实践经验、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员担任可靠性专责人,并保持相对稳定。今后要逐步走向考核持证上岗。
3.2专责人应积极参与生产和经营活动,真实、及时地提供可靠性状况报告,供上级部门决策参考;
3.3供电可靠性专责人参加本单位的生产事故分析会和月度生产例会。专责人应认真检查月度停电计划的时户数,对于确实不能完成的月份争取季度平衡,要为可靠率指标的完成留有充分的余地。
3.4“真实”是可靠性工作的基础,可靠性专责人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正确地反映运行设备的状态,客观反映管理和设备的水平。
3.5专责人应对有关填报数据的人员进行指导,确保其能准确判断电力设施的可靠性状态,正确填写可靠性记录。
3.7专责人每月、季应对本单位所辖网络及设备的运行可靠性(包括可靠性指标)进行书面分析,书面分析力求简明、说明问题并有措施,及时报主管所长和上级部门。
3.8专责人对可靠性数据的采集、统计和报送,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及完整。
第四章 提高可靠性的组织及技术措施
4.1组织措施
(1)建立供电可靠性管理小组
由所长任组长,主管生产的所长任副组长,各线路负责人和专责为成员组成。负责对本所供电可靠性实施分析和控制,对供电所管辖范围内的用户供电可靠性指标负责。
(2)分解指标,编制可靠性指标的滚动计划,对可靠性指标进行超前控制。
(3)加强计划、临时停电和故障抢修的管理。
尽量缩短停电时间,加强协调配合,统筹安排计划停电,坚持计划停电先算后停;利用事故处理的机会进行其他设备的检修工作;做到一线停电多处干活、一家申请多家工作;加快故障抢修速度和缩短处理故障时间,中、低压配电网抢修停电时间应力争控制在4小时以内。
(4)健全基础数据及台帐
建立线路设备台账,对线路的设备明细(配电线路的长度,负荷的大小及分布、负荷增长情况,自然现象及环境,导线耐雷水平及绝缘化程度,设备老化及更新程度等)准确登记,绘制相应的10千伏线路单线图,并及时更新,为电网规划、技术改造及检修计划、线路设计等供电企业全过程管理提供详实数据。
(5)进行供电可靠性分析制度。
每月召开供电可靠性分析会,及时掌握本所供电可靠性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影响供电可靠性的因素,找出其原因和问题,制定措施予以解决。
(6)实行停电平衡会制度。
每月进行停电平衡碰头会,加强企业内部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合理安排停电时间,避免重复停电。
(7)落实考核制度。
把可靠性指标和供电所日常考核相结合,用制度约束生产环节,以指标指导日常工作。控制停电时户数异常增加,激励停电时户数有效减少,提高供电可靠性。
4.2技术措施
(1)加大电网改造力度,提高供电可靠性
改善10kv线路网络结构,逐步实现手拉手供电,线路供电半径要适中、供电负荷基本合理,并逐步进行配网自动化项目的试点。
(2)推广状态检修,通过在线监测、红外测温等科学手段,按实际需要进行停电检修。
尝试将每年单一性的配电设备检修计划改为根据设备的具体技术状况,并应根据实际运行存在的缺陷的多少及其严重性,以及是否有配电网施工作业同时进行等情况灵活处理、进行状态检修。
(3)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开展带电作业的研究,减少设备停电时间。
(4)采用免维护或少维护设备,延长设备检修周期。根据实际情况改变设备到期必修的惯例。
(5)加强线路绝缘,提高供电可靠性
在供电主要设备安排停电对供电可靠率的影响中,架空线路占很大的比例。提高线路的绝缘,对供电可靠性的提高有着明显的作用。
(6)利用电力电缆供电容量大、占路径小、故障率低的特点,加大铺设电缆条数,对新建的线路尽可能使用电缆。
(7)对因地理因素而不足条件的线路,建议将裸导线更换为绝缘导线,以提高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8) 低压网改造,应逐步以低压电缆取代原来的接户线,解决因用户负荷增加而进线容量不足而引起的故障。
(9)加强配网维护与巡查工作,特别是多用户、常发故障的线路,发现缺陷及时处理,提高设备完好水平。
(10)尽量按照环网方式设计,一步到位。
(11)加强运行巡视。
完善配电线路巡视制度,使用线路巡线记录手册,做到人到位,心尽责。要求运行人员对所管理的农村线路加强特巡、夜巡。提高设备运行水平,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12)加强培训,提高全员素质。
大量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在电网的建设、改造中得到广泛的应用,应加大一线人员的培训力度,使其掌握设备工作原理和操作技能,及时对设备运行状况能作出正确地分析和评价,做好安全防范措施,提高人员反事故能力和对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
(13)大力加强社会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公共设施(电力设施)的保护意识,减少因外力破坏造成停电事故的发生。
第五章 可靠性数据、报表及台帐资料要求
5.1停电送电记录,要准确无误。
5.2可靠性报表、运行日志、操作票、工作票,在内容上一致,时间吻合(指报表中的停送电时间=运行日志时间=操作票时间,但工作票时间稍有不同)。
5.3基础资料完备,来龙去脉清楚,即:主接线图(配网单线图)—固定资产卡片—设备台帐—可靠性注册表(基础数据表),一一对应。
5.4配网设施资料,应及时按实际情况修订,如有变化,应工作完成次日12时前报专责人。
5.5报表中对事件的定性、原因、现状应分析正确,依据可靠。
5.6对各种报表,线路负责人应逐项检查,对不准确和遗漏的地方,可以修改补充的应将其修改,需进一步查询的,应将事由查清后更正,必要时返回重报。
5.7报表须经负责人审核签字,方可上报。
第六章 检查与考核
6.2考核内容:供电可靠率rs-3。
6.3考核对象:所线路负责人及单位相关负责人员。
6.4考核指标目标值:本单位年度供电可靠率分解小指标。
(1)各线路负责人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对影响供电可靠性的事件资料,应在工作完毕后次日12时前及时报送,以便专责人及时录入程序。
(2)数据一经报出,不得随意更改。确有错误需更改,必须使用正式文件说明更改原因,经所长审查同意后方可更改。
(3)定期开展可靠性管理工作自查和互查,认真进行月、季度指标分析和年度专业总结等工作。
(4)严禁弄虚作假,发现漏报数据除按工作质量不合格考核外,同时按实际停电时户数的10倍计入指标考核。
(5)月度、年度停电计划未经可靠性专责人审核同意擅自停电的;考核线路停电未经可靠性专责人“先算后停”擅自停电的。按实际停电时户数的2倍计入指标考核。
第七章附则
7.1本细则由本公司___负责解释。
7.2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13篇 供电可靠性管理办法规定
___供电公司供电可靠性管理办法
为加强和促进威信供电有限责任公司的供电可靠性管理工作,提高公司的可靠性管理水平,根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本办法规定了__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可靠性管理的具体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__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可靠性管理工作。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应于公司供电系统用户供电可靠性管理工作
三、相关文件
《设备评级管理办法》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综合停电管理制度》
《中国__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
四、职责
可靠性管理实行在生产副经理领导下的分级管理责任制。安生部为可靠性管理的归口单位,公司在安生部设可靠性管理专职全面负责此项管理工作。调度室、工程部、市场营销部、变电运行部应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可靠性管理的日常工作。各部门在明确分工的基础上,互相配合,组成公司可靠性管理网络。
1、安全生产技术部及可靠性管理专职的主要职责:
1.1、负责制定公司可靠性管理办法,并检查、监督其执行。
1.2、负责全公司输、配电系统可靠性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1.3、负责定期组织召开公司可靠性管理分析及工作总结会议。
1.4、负责组织公司的可靠性业务培训及技术交流活动。
1.5、负责建立可靠性信息管理数据库,收集、存储、核实、整理、分析各部门上报的电力可靠性数据和信息,保证可靠性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1.6、实行可靠性的目标管理,对各生产部门下达合理的可靠性指标, 并根据完成情况对其进行目标考核。
1.7、在安排供电设备检修计划时,要督促、协调各有关方面加强可靠性管理、努力完成各项可靠性指标。
1.8、在电网的规划、建设以及设备选型等项目的拟定、审批及招投标工作中,提出预定的可靠性指标,将可靠性技术与管理工作落实到电网的规划设计、建设安装及设备的选型工作中。
2.、调度室的主要职责:
2.1、在审核、下达输、配电设施的停电检修计划过程中,充分利用可靠性管理的手段,合理编制调度计划,确保可靠性指标的完成。
2.2、结合《自动化设备管理制度》、《通信安全考核办法》做好调度自动化设备的管理工作,确保电网安全、可靠运行。
2.3、准确记录所辖及许可的各类输、配电设施停运时间,同时协助做好可靠性统计数据的核查工作。
3、市场营销部:
3.1、结合《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设备评级管理办法》做好配电设备的缺陷、评级管理工作。
3.2、结合《综合停电管理制度》作好配电设备的检修申请和用户停电通知的发布。
3.3、做好《可靠性运行情况统计表》的填报工作,同时协助做好可靠性统计数据的核查工作。
4、变电运行部:
4.1、结合《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设备评级管理办法》做好变电设备的缺陷、评级管理工作。
4.2、严格按照调度指令做好设备检修时的停、送电工作。
4.3、做好《可靠性运行情况统计表》的填报工作,同时协助做好可靠性统计数据的核查工作。
5、工程部:
5.1、在设备选购工作中应充分应用可靠性统计分析的结果,加强可靠性管理的应用工作。
5.2、监督基建、调试工程的质量,发挥可靠性管理在全面质量管理工作中的作用,保障可靠性管理工作在电力建设领域的顺利进行。
5.3、结合《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设备评级管理办法》做好变电设备的缺陷、评级管理工作。
5.4、根据《综合停电管理制度》、《事故抢修制度》协调调度做好设备计划检修和非计划检修。
5.5、准确记录城区,配电设施的停运时间,同时协助做好可靠性统计数据的核查工作。
五、考核与奖惩
1、公司将对站、所供电可靠性管理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电网供电可靠性工作开展不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2、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将供电可靠性指标列入对部门的奖惩考核中,并制定详细的考核办法。
六、附则
1、本办法由公司安生部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3、本办法与上级部门可靠性管理文件相冲突时,以上级部门为准。
第14篇 西北电网公司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电力体制改革发展要求,进一步加强西北电网有限公司系统电力可靠性管理,根据国家经贸委《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及中电联《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结合西北电网有限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西北电网系统各电力企业及控股、受委托管理的电力企业,并网发电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未涉及到的内容要严格按照国家经贸委《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及中电联《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执行。
第四条 本暂行办法的解释权属于西北电网有限公司。
第二章 可靠性管理体系
第五条 西北电网系统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实行西北电网有限公司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工作体系,由西北电网电力可靠性管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由生产技术部归口负责开展全公司可靠性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 一 ) 贯彻执行国家政府、国家电网公司以及电力行业有关电力可靠性管理的政策、法规、制度及标准,制定适合于本单位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在业务上接受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可靠性管理中心的指导。
( 二 ) 建立健全西北电网系统可靠性管理体系,负责公司系统电力可靠性管理的日常工作。
( 三 ) 建立可靠性管理信息数据库,采集、整理、审核、存储可靠性数据和信息,并按要求将数据报送至上级有关部门及中电联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
( 四 ) 负责收集并网统调发电企业主机及输变电设施可靠性管理数据。可通过并网调度管理协议及并网运行考核办法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在调度部门设置可靠性管理工作岗位(可兼岗),负责使用发电可靠性管理程序收集、审核调管范围内发电企业可靠性数据,并报可靠性管理归口部门。
( 五 ) 定期召开公司系统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会议,分析设备、机组和电网的运行可靠性状况,制定促进电力安全生产、提高设备可靠运行水平的具体措施。
( 六 ) 测算、分解可靠性目标值,推行可靠性目标管理。
( 七 ) 参与对电源与电网规划项目、重要技术改造项目以及重要设备的更改与选型进行可靠性技术论证。
( 八 ) 在与有关方面签订生产运营合同、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安全管理协议等文件中,对设备、机组和电网的可靠性水平提出具体要求。
( 九 ) 组织、协调科技进步项目中有关可靠性管理与技术项目的立项与研究。
( 十 ) 开展可靠性业务培训和技术交流活动。
第六条 各电力企业开展本企业及所辖范围内可靠性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 一 ) 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有关电力可靠性管理的规范、制度及标准,制定适合于本单位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二 ) 成立可靠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可靠性管理工作责任部门,设置可靠性管理工作岗位。建立健全可靠性管理网络系统。负责公司所属发供电企业可靠性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并报西北电网有限公司备案。
( 三 ) 建立健全可靠性管理信息数据库,采集、整理、审核、存储可靠性数据和信息,确认正确无误,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按要求报送至西北电网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
( 四 ) 负责收集并网统调发电企业主机及输变电设施可靠性管理数据。可通过并网调度管理协议及并网运行考核办法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在调度部门设置可靠性管理工作岗位(可兼岗),负责使用发电可靠性管理程序收集、审核调管范围内发电企业可靠性数据,并报可靠性管理归口部门。
( 五 ) 对公司所属发供电企业下达可靠性指标,并对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及考核。
( 六 ) 运用可靠性分析、评价理论,定期对本企业设备的可靠性水平进行评价,并根据可靠性评价结论,提出改造本企业设备可靠性的措施;
( 七 ) 定期召开本企业 可靠性管理工作会议,总结、交流经验, 全面分析设备制造、施工安装、运行维护、检修管理等因素对设备可靠性的影响,制定年度可靠性管理的目标和措施,并加以实施;
( 八 ) 参与对电源与电网规划项目、重要技术改造项目以及重要设备的更改与选型进行可靠性技术论证。
( 九 ) 在与有关方面签订生产运营合同、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安全管理协议等文件中,对设备、机组和电网的可靠性水平提出具体要求。
( 十 ) 组织、协调科技进步项目中有关可靠性管理与技术项目的立项与研究。
( 十一 ) 组织开展可靠性管理与技术培训,确保生产一线人员能掌握可靠性管理技术,准确判断电力设施和所辖电网的可靠性状态,正确填写可靠性记录,熟练运用可靠性信息系统进行计算、分析及应用。
第三章 可靠性评价工作规定
第七条 开展电力可靠性统计评价工作应执行以下标准和要求,以及与之相配套的全国统一的可靠性管理信息系统软件。
( 一 ) 《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dl/t 793-2001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颁发。
( 二 ) 《输变电设施可靠性评价规程》,dl/t 837-2003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颁发。
( 三 ) 《供电系统用户供电可靠性评价规程》,dl/t 836-2003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颁发。
( 四 ) 《直流输电系统可靠性评价规程 ( 暂行 ) 》,中电联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颁发。
( 五 ) 《新建发电机组启动试运行阶段可靠性评价办法 ( 暂行 ) 》,中电联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颁发。
( 六 ) 《电力可靠性管理代码》,中电联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颁发。
( 七 ) 中电联颁发的其它有关规范、制度。
第四章 可靠性信息统计内容及管理
第八条 电力可靠性信息的统计内容
( 一 ) 发电机组及其主要辅助设备的可靠性数据。
( 二 ) 35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的输变电设施的可靠性数据。
( 三 ) 供电系统用户供电可靠性数据。
( 四 ) 重大的非计划停运、停电事件的详细分析报告。
本款所指重大的非计划停运、停电事件系指:机组非计划停运时间超过 300 小时、主要输变电设施非计划停运时间超过 1000 小时、 22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全站非计划停电、大面积的用户停电等事件。
( 五 ) 设备、机组的产权或运行管理单位变动情况等。
第九条 电力可靠性信息数据上报要求
( 一 ) 各省(区)电力公司按照规程要求可靠性数据上报内容,于下月第 7 个工作日前报西北电网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公司系统汇总后报可靠性管理中心。
( 二 ) 发现数据有误需更正时,应及时以书面的形式说明原因,更改的数据内容应随下月数据一并报送。
( 三 ) 当所管理的设备、机组的产权或运行管理单位等情况发生变更时,应及时通报,并做好全部可靠性数据及资料的移交工作,保证可靠性信息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 四 ) 填报电力可靠性数据应当做到准确、完整和及时。
准确的含义是:按客观实际如实进行统计评价,做到事件定性、代码准确。
完整的含义是:按规定项目填报可靠性数据,做到事件和内容无遗漏。
及时的含义是:按规定程序、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可靠性数据。
( 五 ) 可靠性指标的综合分析于次季度第一个月的 15 日前报西北电网公司生产技术部。
( 六 ) 可靠性管理工作总结于次年度元月底前报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
第五章 可靠性管理工作岗位基本要求
第十条 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岗位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其职称评定、晋升晋级按工程技术系列进行,与其他同类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第十一条 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岗位人员,必须经过可靠性管理与技术的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十二条 可靠性管理人员基本条件
( 一 ) 思想作风端正,事业心强,工作认真负责,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生产实践和管理经验。
( 二 ) 掌握政府部门、中电联颁发的有关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的规范、制度及标准,熟练掌握和应用各类可靠性评价规程、可靠性管理信息系统软件。
( 三 ) 熟悉电力系统专业基础知识,了解所在单位相关专业的主要业务内容。
第六章 考 评
第十三条 公司对可靠性管理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每二年对在可靠性管理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奖励。
第十四条 为了维护电力可靠性的公正性、准确性与权威性,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对可靠性数据进行不 正当的干预,如发现有伪造和弄虚作假现象,公司将视情 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对电力可靠性数据和信息实行统一管理,各项指标均以网、省(区)公司可靠性归口管理部门公布 ( 认可 ) 的数字为准。各发、供电企业确有需要向外提供可靠性数据信息时,必须经主管公司可靠性归口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提供。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15篇 电网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东北电网可靠性管理,适应电力体制改革需要,提高东北电网安全、可靠供电水平,根据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颁发的《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结合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以及东北电网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东北电网系统内各层次企业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细则中东北电网系统内各企业是指东北电网公司及其辽宁、吉林、黑龙江省电力公司所属的发电厂、超高压局、电业局(供电公司)等承担发、输、供电任务的企业;
第四条东北电网电力可靠性管理实行东北电网有限公司统一领导和东北电网、省电网、网内发电厂、供电公司、超高压局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东北电网有限公司可靠性管理的目标和基本任务是:建立科学完善的可靠性管理网络和评价、分析、预测系统,努力提高东北电网电力设备的安全、可靠、经济运行水平及供电可靠性;指导和监督各企业建立、健全可靠性管理体系,评价和分析本企业的系统、设备运行可靠性,研究和拟订本企业的系统、设备最佳可靠性目标。
第六条东北电网电力可靠性管理在业务上接受中电联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领导。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七条东北电网有限公司负责东北电网内的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其具体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电力行业颁发的可靠性管理的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东北电网相应的规章制度及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建立由东北电网公司主管生产领导任组长的东北电网可靠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健全东北电网电力可靠性管理体系,明确可靠性管理工作责任部门,设置可靠性管理工作岗位,并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合格的工程技术人员以及专用设备,负责可靠性管理的日常工作。
(三)电网生产部分工负责辽宁、吉林、黑龙江省电力公司及直属各电网生产企业可靠性数据的采集、保存、汇总、分析工作;负责审核、监督管理范围内的可靠性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并按时报送中国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分析、归纳、反馈东北电网供电可靠性、输变电设施可靠性数据,制定促进电力安全生产、提高可靠性运行水平的具体措施。定期印发东北电网电网生产企业可靠性指标分析报告。
(四)电源生产部分工负责东北电网公司所属发电厂的可靠性数据的采集、保存、汇总、分析工作;负责审核、监督管理范围内的可靠性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并按时报送中国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定期分析管理范围内的发电机组、辅机及输变电设备的运行可靠性状况,制定提高可靠性运行水平的具体措施。定期印发东北电网发电企业发电主机、发电辅机、输变电设施可靠性指标分析报告。
(五)组织对电源与电网规划项目、重要技术改造项目以及重要设备的更改与选型进行可靠性技术论证。
(六)在与有关方面签订生产运营合同、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安全管理协议等文件中,对设备、机组和电网的可靠性水平提出具体要求。
(七)推行可靠性目标管理,负责对直属单位分解下达可靠性指标,并监督、检查、考核下属单位可靠性管理工作。
(八)组织开展东北电网内的可靠性管理工作检查、经验交流和人员培训工作,及时了解全国可靠性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学习、交流先进经验,结合本单位实际,不断提高可靠性管理工作水平。
(九)定期组织召开东北电网可靠性管理工作总结会议。
(十)组织、协调科技进步项目中有关可靠性管理与技术项目的立项与研究。
第八条省电力公司负责本省电网内的可靠性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电力行业及东北电网公司颁发的可靠性管理办法、规程及有关规定等,并制定本省电网相应的规章制度及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建立和健全本省电网由主管生产领导任组长的可靠性管理领导小组,指定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本省电网可靠性管理的日常工作,设置可靠性管理工作岗位,并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合格的工程技术人员以及专用设备,明确管理体系。
(三)负责采集本省电网管理范围内的发供电企业的可靠性数据,汇总后按时报送东北电网有限公司,并对本公司管辖范围内可靠性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负责;
(四)推行可靠性目标管理,负责对所属单位分解可靠性指标目标值并进行考核工作。
(五)定期分析和通报本省电网管理范围内的可靠性指标完成情况;
(六)组织开展本省电网管理范围内可靠性管理经验交流、业务培训及工作总结。及时了解全国可靠性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学习、交流先进经验,结合本单位实际,不断提高可靠性管理工作水平。
第九条东北电网所属各发电厂、超高压局和供电公司负责本单位可靠性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电力行业及东北电网公司及所属省公司颁发的可靠性管理办法、规程及实施细则等,并制定本单位相应的规章制度及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由主管生产副局(厂)长任组长的可靠性领导小组,指定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可靠性管理的日常工作。明确三级可靠性管理网络,宣传普及可靠性管理知识,普及全员可靠性管理意识。
(三)负责采集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的发供电可靠性数据,汇总后按时报送所属省电网公司;东北电网有限公司直属超高压局、供电公司直接报送电网生产部;直属发电厂直接报送电源生产部;各单位应对本单位管辖范围内可靠性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负责;
(四)定期开展本单位可靠性分析活动,对本单位的供电可靠性、输变电设施可靠性、发电主机可靠性及发电辅机可靠性指标进行分析,提出并落实提高可靠性的措施。
(五)推行目标管理工作,将年度可靠性指标分解,落实到部门和班组,实现量化的目标管理。负责完成省公司下达的可靠性指标。监督、检查、考核下属单位可靠性管理工作。
(六)各级可靠性管理专责人员需经上级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发供电单位对本单位可靠性管理网络成员和生产人员定期进行可靠性业务培训及经验交流,提高全员的可靠性意识,不断提高可靠性管理水平。
(七)保证可靠性专业人员的相当稳定性。必要的人员更换时,必须做好交接工作,进行必要的培训,要确保可靠性工作的连续。交接工作时要交接所有可靠性资料,历年可靠性数据、软件。尤其是历年可靠性数据要视为重要生产设备技术资料,不得损失。
第三章 可靠性数据及分析总结报送时间及要求
第十条东北电网所属发、输、供电单位都要按时报送,执行月报制。报送时间及要求规定如下:
(一)东北电网公司所属发电厂报送时间:发电主机可靠性每月第3个工作日前报送上月数据,输变电设施可靠性每月第5个工作日前报送上月数据,发电辅机可靠性每月第6个工作日前报送上月数据。
(二)东北电网公司直属超高压局、供电公司报送时间:用户供电可靠性每月第5个工作日前报送上月数据,输变电数据每月第6个工作日前报送上月数据。
(三)各省电网公司向东北电网公司报送时间:用户数据每月第6个工作日前报送上月数据,输变电数据每月第8个工作日前报送上月数据。
(四)东北电网公司向中电联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报送时间:用户供电可靠性、输变电设施、发电主机、发电辅机可靠性数据,每月第10个工作日前报送上月数据。其他有关信息应按中电联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要求及时报送。
(五)报送单位发现数据有误需更正时,应及时以书面的形式说明原因,更改的数据内容应随下月数据一并报送。
(六)当所管理的设备、机组的产权或运行管理单位等情况发生变更时,应及时通报,并做好全部可靠性数据及资料的移交工作,保证可靠性信息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七)填报电力可靠性数据应当做到准确、完整和及时:准确的含义是:按客观实际如实进行统计评价,做到事件定性、代码准确;完整的含义是:按规定项目填报可靠性数据,做到事件和内容无遗漏;及时的含义是:按规定程序、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可靠性数据。
第十一条可靠性分析要为生产服务,可靠性分析要与各专业沟通,分析结果要及时反馈给领导和有关部门。对于设备存在的突出问题,可靠性管理负责人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深入分析,拿出处理措施,并定期检查实施。可靠性分析内容应包括:
(一)分析影响设备可靠性的主要原因,提出注意事项。
(二)分析造成设备非计划停运的原因,提出下一步整改措施。
(三)分析比较可靠性指标完成情况。
内容包括:指标完成、同期比较、停电原因分析等。
第十二条可靠性分析报告报送时间规定:
(一)各发电单位可靠性指标的综合分析于次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前报东北电网公司电源生产部。全年的可靠性管理工作总结于次年度元月底前报东北电网公司电源生产部。
(二)各超高压局、供电公司可靠性指标的综合分析于次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前报所属省电力公司生产部,全年的可靠性管理工作总结于次年度元月25日前报所属省电力公司生产部。
(三)省电力公司可靠性指标的综合分析于次季度第一个月的25日前报东北电网有限公司电网生产部。全年的可靠性管理工作总结于次年度元月25日底前报东北电网有限公司电网生产部。
(四)对于重大的停电事件、非计划停运(机组非计划停运时间超过300小时、主要输变电设施非计划停运时间超过720小时、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全站非计划停电、大面积的用户停电等事件),应有详细分析报告。
第四章 可靠性统计评价工作规定与程序
第十三条开展电力可靠性统计评价工作应执行以下标准和要求,以及与之相配套的全国统一的可靠性管理信息系统软件。
(一)《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dl/t793-2001,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颁发。
(二)《输变电设施可靠性评价规程》,dl/t837-2003,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颁发。
(三)《供电系统用户供电可靠性评价规程》,dl/t836-2003,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颁发。
(四)《新建发电机组启动试运行阶段可靠性评价办法(暂行)》,中电联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颁发。
(五)《电力可靠性管理代码》,中电联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颁发。
(六)中电联颁发的其它有关规范、制度。
第五章 可靠性管理工作岗位人员基本条件
第十四条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岗位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其职称评定、晋升晋级按工程技术系列进行,与其他同类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第十五条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岗位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思想作风端正,事业心强,工作认真负责,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生产实践和管理经验。
(二)掌握政府部门、中电联
颁发的有关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的规范、制度及标准,熟练掌握和应用各类可靠性评价规程、可靠性管理信息系统软件。
(三)熟悉电力系统专业基础知识,了解所在单位相关专业的主要业务内容。
(四)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岗位人员,必须经过可靠性管理与技术的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六章 表彰、奖励与批评
第十六条东北电网公司将对可靠性管理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每两年组织一次全网的可靠性管理工作互查,并对在可靠性管理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奖励。
第十七条为了维护电力可靠性的公正性、准确性与权威性,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对可靠性数据进行不正当的干预,如发现有伪造和弄虚作假现象,网、省公司将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本实施细则由东北电网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