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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管理制度是指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为了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环境,对招标、投标、评标、定标等一系列活动进行规范的制度。它涵盖了项目前期准备、招标文件编制、投标资格审查、评标标准设定、合同签订等多个环节。
包括哪些方面
1. 招标公告发布:明确招标项目的详细信息,包括项目名称、规模、地点、资金来源、招标范围、资质要求等。
2. 投标人资格审查:对投标人的资质、经验和财务状况进行审核,确保其有能力完成工程任务。
3. 招标文件编制:详细列出工程的技术要求、工期、质量标准、付款方式等,为投标人提供清晰的参考。
4. 投标程序:规定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投标书格式等,保证投标过程的标准化。
5. 评标规则:设定评标委员会,制定公正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确保评选的公正性。
6. 定标与合同签订:确定中标人后,双方应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重要性
工程招标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保障公平竞争:通过制度化流程,防止不正当竞争和腐败行为,保护所有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2. 提高项目质量:通过严格的评审标准,确保选择出技术实力强、信誉良好的承包商,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率。
3. 节约成本:通过公开透明的招标,可以有效压低工程报价,节约公共资源。
4. 规避风险:明确的合同条款有助于预防和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纠纷,降低项目风险。
方案
1. 建立健全内部招标管理机构,负责招标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2. 定期更新和完善招标文件模板,以适应行业变化和技术进步。
3. 加强对投标人的诚信评估,建立黑名单制度,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4. 培训评标委员会成员,提升其专业素质和道德水平,确保评标公正。
5. 实行招标结果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增强公众信任度。
6. 对招标过程进行定期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证制度的有效运行。
以上方案旨在构建一个高效、公正的工程招标环境,推动工程项目顺利进行,同时也为行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工程招标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学院学校绿化及装饰维修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学院(校)绿化及装饰维修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绿化及零星维修工程招标评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3)、《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zz学院校内绿化、硬化及各种物业设施的零星维修项目的招标评标活动。由于后勤管理处负责的绿化及零星维修一般都是小型项目,造价一般在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按照国家招标投标法规,既可以公开招标,也可以邀请招标。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一般采用有选择的邀请招标,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工程的投标。具体程序和管理办法如下:
一、招标计划的报批
1.后勤管理处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先做项目可行性研究,进行初步设计并作出工程初步概算;
2.编制标书,连同设计图纸一起报院主管领导审批。
二、发布招标公告
在校园网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向特定的符合投标人资质要求潜在投标人发出招标邀请函。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或市政维修施工、或建筑装饰施工三级以上资质。
3.具有类似工程项目的施工经验和良好的社会信誉。
4、校办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具有丰富施工经验的校内后勤实体其资质可适当放宽。
四、验证把关
1、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下述证件(验原件交复印件,复印件需盖法人单位红章)
(1)经办人单位介绍信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身份证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2、绿化和零星维修工程招标时不对投标人资格进行预审,报名和发放标书同时进行。评审时由评标委员会严格把关,剔除资质不达标和标书不符合要求者,并正确填写废标登记表备查。在资格认证阶段努力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3、递送标书时凡是无加盖公章者,标书无密封者、超过规定时间者、标底奇高奇低者,代理投标无法人委托证明书者均可视为废标,确保投标过程的严肃性。
五、评标定标方式
1、 依法成立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由本处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和审计处、基建处、有关项目使用单位负责人共5-7人组成,评标委员会中的专家评委不少于2/3。30万元以上的项目请院主管领导主持评标,议标;所有招投标活动均邀请审计处全过程参与和监督,以保证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开和公正。
2、绿化及零星维修工程的评标方法,按照《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的有关规定,一般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或者综合计分法。 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是指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或次低,且投标价格不低于成本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的方法;综合计分法是指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价标准,对投标文件商务标、技术标和综合标的各个评审因素进行量化打分,按照得分高低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的方法。评标应以方案可行性、质量可靠性、技术先进性、报价合理性等为依据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中标单位。
3、无论采用何种评标方法,商务标得分往往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当有效投标总报价多于7家时,商务标的评标基准价为各有效投标总报价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总报价少于5家时(含5家),则以所有有效投标总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小组只对评标基准价+5%~-10%范围内的商务标进行评审。当有效投标总报价少于3家时应重新招标。有效投标人的总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基本分;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按比例扣分,每超过1%扣1分,最多扣5分;低于评标基准价的,相应加分,每下浮1%加1.5分,最多加15分。
4、其余技术标和综合标的评标办法参照《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第10条、第11条的规定执行。
六、 严格招标工作纪律
招标活动及参与招标活动的所有当事人参加招标、评标工作的人员必须坚持原则,遵循规定程序,执行相关法规中的各项规定,严禁弄虚作假,串通投标,泄露机密,以权谋私;严禁不经招标或集体讨论而确定施工单位;凡招标考察的项目,考察人员不得接受被考察单位及人员的请客、送礼和接待等,不得由被考察单位及人员支付各项考察费用。主动接受院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廉洁自律,秉公办事。
第2篇 工程招标分判管理办法范文
1.总则
a、招标分判工作由公司主管副总经理主持,工程部牵头负责,物资部、地盘共同协作完成。
b、招标分判期间,所有工作人员须遵守招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招标的有关事项。
2.分判商管理
a、分判商提名
⑴已参与过公司项目施工的分判商可直接由工程部提名参与分判商评估。
⑵未参与过公司项目施工的分判商,须由工程部调查通过后方可参与分判商评估。
⑶分判商经提名后可列入公司分判商名册。
b、分判商评估
⑴分判商名册所列的分判商经评估合格后,列入公司认可分判商名册,作为公司招标或议标分判候选单位。
⑵必要的情况下,::通过公司工程部、物资部及地盘等部门共同对提名分判商进行考察。由工程部分判主管人员填写考核意见表(i),参与考察的人员应于考核意见表(i)上书面表示接受或提出反对意见,在四分之三以上考核人员同意提名该分判商的前提下,工程部经理向主管副总经理汇报有关考核情况,在得到主管副总经理同意的情况下,提名分判商方可认为考核合格。
c、认可分判商名册的动态管理
⑴对本年度参与过公司工程施工的分判商,在其工程竣工后,地盘经理、工程部经理共同填写分判商工程考核意见表(ⅱ),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根据以上考核意见,决定是否继续保留其认可分判商资格。
⑵对于认可分判商名册中本年度未参加公司工程施工的分判商,由工程部于年终进行汇总,并组织物资部、地盘召开会议对其进行讨论,工程部经理向主管副总经理汇报会议结果后,由主管副总经理决定是否保留其认可分判商资格。
⑶每年年终,工程部应及时根据以下情况更新认可分判商名册,抄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抄送物资部及地盘。
3.分判方案制定
a、分判方案大纲由工程部分判主管人员在征询工程部经理、物资部、地盘意见后起草,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正式定案,分判方案大纲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⑴分判架构及承包关系。
⑵各分判合同包含的工程内容。
⑶各分判工作计划发标时间。
⑷其他。
b、施工进行期间,工程部分判主管人员应根据上述分判大纲,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编写各分判工程的分判方案,并报主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审批。
4.投标单位选择
a、招标单位的选择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从公司认可分判商名册中选择。
b、工程部在征求公司物资部、地盘及有关部门的具体意见后,列出推荐名单,经主管副经理审批后作为邀请招标单位,工程部据此发出正式招标邀请书。
5.发标、回标及开标
a、分判主管人员按规定时间向邀请招标单位发出标书,发标之后,分判主管人员可视情况,协同地盘工作人员,接待招标单位进行现场考察。
b、招标期间,投标单位须以书面形式质疑。
c、在规定的回标日期,工程部组织物资部、地盘及其他单位共同开标,工程部分判主管人员记录开标结果,并向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汇报。
6.评标及定标
a、工程部会同地盘共同进行评标工作,所有评定均须提出书面意见。
b、视回标、评标情况,由工程部经理主持议标答疑,答疑会议应邀请招标单位、公司工程部、地盘、物资部及其他有关单位参加。
c、根据评标情况及投标人回标的最后结果,由公司主管副总经理主持工程部、地盘、物资部等部门召开定标会议。
d、工程部分判主管人员根据定标会议结果,写出评标总结报告,评标总结报告须经定标会议各部门代表签名共同确认,并报总经理认可。
7.分判合约签订
a、定标后二日内,工程部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b、工程部分判主管人员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天内,汇集有关来往函件制作合同文件,完成合同签署。
第3篇 工程招标管理办法
第一篇工程招标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施工招标工作,维护工程参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招标遵循公平、公正、科学、诚实信用和择优的原则。工程招标要严格按照国家或港航局相关管理规定进行。
第三条按照政府或港航局相关管理规定须招标的工程必须进行招标;按照规定不必进行招标的工程,要履行审批手续,经审批后方可议标或直接进行发包。
第四条工程管理部门,可直接编制招标文件进行招标;工程管理部门不具备编制分别标文件或组织招标能力时,可委托具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
第五条工程招标应选择资质等级高、信誉好、制度健全和管理完善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概算总额大于5000万的工程应通过招标或议标的方式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概算总额小于5000万的工程可直接进行委托招标代理结构。
第六条工程相关经办人在发布招标文件前应对招标文件进行认真审查。填写招标文件审查表,严格履行招标文件审查程序,经过经办人、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人和单位领导审批后方可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文件。
第七条中标单位确定后,主管部门应及时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价应与中标价相一致,合同的主要条款应与招标文件相一致。
第二篇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为确保工程的建设质量,根据合同的有关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基建工程管理人员要熟悉和审查施工图和设计文件,协助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通过设计交底,使承包单位了解设计意图、质量标准和设计人员对施工的要求,通过图纸会审,消除图纸中存在的错误和遗漏。
2、材料设备的选择,要集体研究,集体决定。坚持原则,不以权谋私,做到货比三家,增加透明度,为工程提供质优价廉的材料,确保每项工程质量。
3、会同监理工程师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需要进行复试的材料,监理工程师与施工单位人员一起进行现场抽样,共同送以检测部门进行复试,复试报告检测后方可使用。未经检验、无出厂证明或材质证明的原材料及构配件,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4、加强工程质量检查,建设单位要求现场监理工程师对隐蔽工程、基础工程、主体工程等项工程进行旁站监理,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职责,帮助业主把好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承包单位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设计图纸和合同要求进行施工。根据工程项目情况,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主要项目如土建工程(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地面工程、门窗工程、屋面工程、防水等项工程)、给排水暖通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电气工程、智能工程、电梯工程、消防工程、装饰工程、外部环境工程等。基建人员会同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及时检查隐蔽工程,做好施工纪录,合格后办理隐蔽工程签证事宜。及时检查分项分部工程,工序检查是监理工程师控制施工质量的重要手段,应把重点放在工序过程中的检查和验收上。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应要求施工单位拆除和重新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进到符合约定标准。
5、严格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要认真审核施工企业是否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施工单位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工程项目顺利进行。
6、施工中要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工程质量管理,施工单位须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和组织机构,完善质量责任制。
第三篇工程进度管理办法
为保证工程项目建设的投资效益,控制项目施工进度,根据合同的有关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施工进度计划的提交、审批和修订
(一)、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施工单位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28天内,向监理单位提交2份其格式和内容符合监理单位规定的工程总体进度计划,以及为完成该计划而拟采用的实施性的施工方案的说明。工程进度计划应按照时标网络和主要工作横图两种形式分别编绘,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
(二)、年度进度计划
施工单位应每年11月底前,根据经审批的工程总体进度计划或其修计的计划,向监理单位提交下一年度的施工进度计划,以供审查。该计划应包括本年度估计完成的和下一年度预计完成的分项工程数量和工作量,以及为实施此计划将采取的措施。
(三)、工程进度计划的修订
1、施工单位根据实际进度的滞后和超前情况,在确保合同工期的前提下,每三个月对进度计划进行一次修订,并应在前一个进度计划的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提交给监理单位。
2、施工进程中,如果监理单位认为有必要或者工程的实际进度不符合已经审批的进度计划,监理单位可要求项目部每1个月提交1次工程进度修订计划,以确保工程在预定工期内竣工。施工单位应在接到监理工程师指令后的14天内将修订后的进度计划提交给监理单位。
3、修改后的工程进度计划,仍应保证本工程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内完成。
4、修改后的工程进度计划,应包括:
施工中可能遇到的影响进度的问题、赶工措施、纠偏措施。
(四)、进度计划的审批
监理单位应在收到以上进度计划(或修订后的进度计划)后的14天内审查完毕并提出修改意见。监理工程师应主要审核以下几方面:
1、总进度计划是否符合合同工期的要求:
2、施工顺序、平行搭接、技术间歇是否合理,逻辑关系是否正确;
3、项目是否有遗漏;
4、资源供应计划是否满足、匀衡;
5、施工单位的工期保证措施是否切实可行;
6、监理工程师应进行进度计划本身的风险分析,揭示目标实现和计划执行的各种有利和不利因素,并制定防范措施。
第二条工程的开工
(一)、项目开工:施工单位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28天内向监理单位提交开工报告,监理工程师将在投标书附录规定的期限内发布开工令,施工单位收到监理单位开工令之后,应在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开工期内开工,然后连续均�地施工。
(二)、分项工程开工:施工单位应在分项工程开工前14天向监理单位提交分项工程开工报告,施工单位的开工准备、工作计划和质量控制方法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分项工程才能开工。
第三条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进度管理
(一)、月进度报告制度施工单位应在每月的25日前向业主提交进度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
1、上月计划进度;
2、实际完成进度情况;
3、对比计划与实际进度,分析超前还是滞后;
4、如滞后,分析滞后原因;
5、意见和建议。
(二)监理单位应根据进度报告,重点分析可能影响下阶段施工进度的因素,审核施工进度的因素,审核施工单位提出的措施,并提出预控方案,报业主备案。
(三)、各项目部对批准的月进度控制计划应积极落实,监理应组织经常性的检查,业主对各驻地办的进度控制工作和项目部的工作进行抽查。落实 措施的检查包括预控方案和落实、赶工措施的落实、各有关单位责任事项的落实等。
第四条进度协调会
业主应视情况组织工程进度协调会,主要协调内容如下:
(一)、施工单位施工组织存在较大偏差的有关事项:
(二)、客观因素严重制约工程进展的有关事项。协调会应在会后印发会议纪要,并应由参加协调各方签认。
第五条业主可随时约见施工单位法人代表来现场商谈解决有关问题。
第四篇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为切实搞好工程建设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建筑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建设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一、凡在本项目签订工程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科研合同的单位,必须与业主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以明确双方的职责,确保各项工程建设任务的圆满完成 。
二、各单位必须建立严密的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管理目标,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网络,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职责、措施。
三、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各项目部要确定合理、符合要求的安全指标,并制定目标管理的计划和办法,以便于实施和考核。要做到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层层分解,分级负责,规定基本考核和奖惩方法,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四、全体参建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要依靠科学进步,加强安全和生产科学管理,搞好科学预测与分析工作,把事故消灭在萌牙状态。
五、严格执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全体参建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
六、各项目部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的五项基本制度,要用切实可行的制度来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同时应明确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工长(施工员)、班组长、职能部门、分包单位负责人和总监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在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理中的职责,分别逐级签订责任明确的安全责任书。
(二)、安全技术保障措施。
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必须针对工程特点、施工现场环境、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作业方法使用的机械、动力设备、交配电设施、架设工具以及各项安全防护设施等情况,制定安全施工的预防措施。并且,其措施的制定要有超前性、针对性、可靠性和可操作性。项目部在上报各项开工报告的同时,应上报安全技术保障措施,监理驻地办要对措施进行认真审查,进到认为符合规定和要求后才能予以批准开工。项目部应对工地负责人、班组长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安全交底应有书面资料,经双方签字并有纪录。
(三)、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为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安全管理水平和有效预防事故,各单位要完善三级安全教育制度。要从安全生产意识、劳动纪律、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入手,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遵章守纪教育;要从对各班组、工程岗位入手,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制度、安全纪律教育。实施全面、系统的安全教育,各层次的安全教育应有登记和本人签名。
(四)、安全检查制度
项目部、监理应按规定安排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专业检查和群众检查;业主根据具体情况组织不定期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查意识、进制度、查机械设备、查安全设施、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查作业行为、查劳动保护措施落实情况、查伤亡事故处理情况等。
如在检查 中发现事故隐患,检查单位应以工作联系单方式下发整改通知,责令停工整改。施工单位在接到整改通知后应立即停工,并组织整改。整改完成后,应书面报告监理,由监理检查,是否整改完成。如事故隐患已消除,则批准复工,并上报业主备案。
(五)、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各单位在发生各类事故特别是等级事故后,应立即按规定处理程序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和业主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同时,必须坚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及其他职工不受到教育不放过”的“三不放过”原则。通过事故的处理,查清原因,共同吸取教训,并举一反三,防止类似和其他事故的发生。
七、严格持证上网制度。
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安全监理工程师、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安全资格上岗证书、特殊工种作业上岗证等,否则,应更换相应人员,以保证施工生产的安全。
八、切实做好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
为保证施工正常有序进行,施工现场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执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和使用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二)、各种施工机械必须完好无损,各种施工机械必须标有安全操作规程;
(三)、各种安全设施、交通指示标识、告示必须完备;
(四)、各种临时用电设施必须符合规范;
(五)、各种支架、脚手架搭设必须牢固;
(六)、施工现场应进行标准化管理,文明施工;
(七)、施工人员按规定持证上岗,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八)、危险施工作业工序,安全人员必须在场监管;
九、必须建立完整的安全生产工作台帐制度,台帐至少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机构网络;
(二)、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制度;
(三)、安全生产责任书;
(四)、安全教育、宣传、培训情况记录;
(五)、安全会议情况记录;
(六)、安全生产技术保障措施、规章、规程;
(七)、安全技术交底情况记录;
(八)、安全检查情况记录;
(九)、安全整改通知书及反馈情况记录;
(十)、专职安全员日志;
(十一)、安全工作应急救援预案;
(十二)、其他记录,如消防器材检查记录、爆炸物品使用记录、特种作业人中登记记录等;
(十三)、其他有关安全工作文件、资料等。
第五篇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工程监理作为建设工程组织体系中一个独立的行为主体,受业主委托,对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进度、投资进行全面管理和控制。为加强对监理工作的管理,进一步规范监理行为,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监理委托合同和监理招标文件,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监理企业和人员
一、监理合同
监理单位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必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与业主签订委托监理合同,监理合同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签订。
监理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一致。
二、监理工作程序:
(1)编制建设工程监理规划;
(2)按工程建设进度,分专业编制建设工程监理细则;
(3)按照建设工程监理细则实施监理;
(4)按照规定的作业程序和形式进行监理;
(5)出具书面建设工程监理评估报告;
(6)监理任务完成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建设工程监理档案材料。
三、监理企业应当按照监理合同的约定,根据工程规模和复杂程度,在施工现场配备相应的监理人员且应专业对口,工种齐全。监理人员变更应经过业主的批准,变更后的人员资质、业绩和能力不能低投标文件。
四、建设单位应当在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将监理企业、监理内容、监理权限、监理人员情况表,书面通知承接建设工程项目的单位。
五、在监理合同范围内,建设单位对承接建设工程项目单位有关工程方面的指令,应当通过总监理工程师或者其指定的现场代表书面发布。承接建设工程项目的单位,对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指定的现场代表提出的有关工程问题,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给予答复。
第4篇 房地产公司工程招标管理制度
房地产公司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制度
总则
一、为了加强公司建设工程招标工作的管理,促进招标工作出顺利健康的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凡本公司报建的建设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
第5篇 _地产公司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地产公司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第一节 概述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为,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从而有效地控制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特制定相关管理要求。
第二条 本章所称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是指公司以招标的方式,将建设项目的勘察、施工(含建筑装饰装修)、咨询监理、工程总承包、工程分包、材料设备供应等任务,一次或者分步发包,由投标人通过竞争承接任务。
第三条 除涉及政府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分部工程(如煤气等)外,其他工程都必须按照本办法进行招标投标。
第四条 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政府采购法》、《集团关于建全工程成本管理的指导意见》。
第五条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节 机构
第六条 根据建设工程的不同需要,建立公司招标领导小组,作为招标工作的决策指导机构。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下设工程、物资采购和机电设备采购等专业工作小组,作为招标工作的专业实施机构。
第七条 领导小组成员和工作小组成员的组成,由公司根据项目开发建设的情况,另行文件明确。
第三节 招标的内容和方式
第八条 招标内容:
(一)工程勘察、咨询、监理。
(二)工程施工,包括工程总承包和分包工程,具体包括:
1. 单体工程,包括土建工程、水电设备安装工程。
2. 室外工程,包括室外综合管网、室外主干道、室外硬质景观、园林绿化工程等。
3. 室内外精装修工程。
4. 有特殊施工要求或需方案细化的分部分项工程,如土方工程、场地平整、基坑支护、桩基工程、防水工程、栏杆工程、铝合金门窗、幕墙工程、智能化工程、人防工程、亮化工程、供配电工程、净化水工程、地暖工程、消防工程等。
(三) 机电设备工程,包括电梯工程、空调工程、泳池及厨房设备工程等。
(四) 物资采购:
1. 甲供物资材料,包括铝板、石材、景观石材及景观木材、绿化工程中的大型乔木、灌木、卫浴洁具龙头、厨房电器、电线、电缆、配电箱、不锈钢管材、水泵、阀门、母线等。
2. 其它单位工程材料总价超过50万元的甲供物资。
第九条 招标方式: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或邀标,具体形式由领导小组决定。
(一) 公开招标为:公司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相关有能力承担相应工程任务的组织投标。或公司委托专业机构操作。
(二)邀请招标形式为:通过资格预审、市场调研和考察,邀请三家以上(含三家)有能力承担相应工程任务的单位参加投标。
(三) 合同金额50万元以下,或合同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工程与采购任务因客观条件而无法采用招标方式的,应由经办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工作小组组长审核和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后,采用议标或直接委托等方式进行。
(四) 根据工程特点,可以不设标底,进行无标底招标;编制标底的,标底编审过程和标底必须保密。
第十条 建立合作单位资料库
相关部门须建立由公司认可的合作单位名册和资料库,进行分类管理、定期评价与更新;
第十一条 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及范围;
(二)由图纸、工程量清单和技术规范等组成的技术条款;
(三)商务条款;
(四)履约时间和地点;
(五)主要合同条款。
(六)违约责任;
(七)投标须知;
1、递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有效投标期限;
2、投标人资格条件、投标文件的基本要求;
3、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要求;
4、投标价格的要求及其计算方法。
第四节 勘察、咨询、监理、工程施工、机电设备的招标程序
第十二条 设立招标机构:
公司设立招标机构,主要包括招标领导小组和各专业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组长根据领导小组的决策意见,具体组织实施相关招标工作。
第十三条 编制招标计划:
(一) 公司按照总体发展计划和工程开发进度计划,编制招标计划。智能化工程、供配电工程、净化水工程、消防工程及机电设备工程的年度、季度、月度的招标计划,由设计部相关副总工程师编制,除此之外的工程的年度、季度、月度施工招标计划由预算部根据各工程部提供的工程进度计划编制。
(二)审批流程:经办人―部门经理―主管副总―总经理。
第十四条 编制工程招标文件:
(一)智能化工程、供配电工程、净化水工程、消防工程及机电设备工程招标文件,由设计部相关副总工程师组织并会同相关部门编制,除此之外的工程招标文件,由预算部组织工程管理部、设计部等相关部门编制。
(二)审批流程:经办人(相关人员会签)――部门经理――预算部经理――造价审核部经理――工程副总――财务副总―总经理――董事会代表。
第十五条 投标资格预审:
相关专业工作小组组长组织,由招标文件经办部门发出投标邀请,并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对投标人进行投标资格审查,初步选择入围招标的单位,报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最终的入围招标单位。
第十六条 调研、考察:
由相关招标工作小组组长负责组织实施,完成后向招标领导小组提交书面考察报告。
第十七条 投标单位的确定与发标:
(一)根据提交的考察报告,由公司领导小组成员讨论确定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原则上每个项目的潜在投标单位不少于三家。
(二)根据确定的投标单位,由合约管理部门组织并安排发放招标文件。
第十八条 开标:
(一)开标工作由招标工作小组组长组织安排。
(二)机电设备工程开标参加人员:设计部主管副总工程师、物资部、预算部相关人员。开标后,由物资部经办人员对开标结果进行记录,并及时报送招标领导小组。物资部负责做好报价比较分析,设计部主管副总工程
师负责对投标方案进行比较分析。
(三)供配电工程、净化水工程、智能化工程、涉及安装的机电设备等分包工程开标参加人员:设计部主管副总工程师、物资部、预算部、造价审核部、工程部等相关人员。预算部经办人对开标结果进行记录,并及时报送招标领导小组。物资部负责做好相关材料设备的价格审核,预算部负责做好综合报价比较分析,设计部主管副总工程师负责对投标方案进行比较分析。
(四) 其他分包工程开标参加人员:预算部、造价审核部、工程部等相关人员。预算部经办人员对开标结果进行记录并及时报送招标领导小组。预算部负责做好报价比较分析,工程部负责对投标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比较分析。涉及需要方案深化完善的工程开标,设计部必须安排相关人员参加,并对投标设计方案进行比较分析。
第十九条 评标与定标:
领导小组组长负责组织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和工作小组参加评标专题会议,评标会议分技术评议和商务评议两个议题。领导小组组长负责组织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和工作小组参加评标专题会议,评标会议分技术评议和商务评议两个议题。首先是技术评议,由工作小组成员解答领导小组的询问,并根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对各家投标单位进行综合评议,工作小组向领导小组推荐一家或几家意向中标单位或对投标单位进行技术等级的排序。完成后,工作小组相关技术评标人员退场。其次,工作小组相关成员就标书的相关商务报价结果进行分析说明,并解答领导小组的询问。
领导小组随之评议工作小组推荐的意向中标单位或评选意见,并以投票的方式正式确定中标单位。投票表决遵循“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领导小组投票表决后,应就表决结果对工作小组作批复说明。
工作小组组长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列席评标会议,负责工作小组的评分统计和领导小组的表决统计,并作会议记录。
第二十条 合同谈判与合同签订:
经评标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文件经办部门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在工作小组的指导下,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书会议评审意见及有关规定签订承发包合同。
第五节 物资采购招标程序
第二十一条 设立招标小组:
公司设立招标机构,主要包括招标领导小组和各专业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组长根据领导小组的决策意见,具体组织实施相关招标工作。
第二十二条 招标计划编制:
(一)按照公司总体发展计划和工程开发进度计划,由物资部组织编制相应的甲供物资采购招标计划。
(二) 审批流程:物资部经办人――物资部经理――物资副总――总经理。
第二十三条 甲供物资确定:
预算部在工程招标时,结合设计文件和图纸,提交工程中所使用的大宗材料清单(包括材料的品种、规格和控制性数量),由招标小组执行组长组织召开会议讨论确定甲供物资的范围。
第二十四条 材料及设备品牌的确定:
由工程管理部或设计部提交材料的技术指标、外形规格、色彩等要求,物资部组织选定材料品牌,并提供材料样品,报设计部或工程管理部确定。
第二十五条 投标资格预审:
工作小组组长组织,由招标文件经办部门发出投标邀请,并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对投标人进行投标资格审查,初步选择入围招标的单位,报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最终的入围招标单位。
第二十六条 调研、考察:
由相关招标工作小组组长负责组织实施,完成后向招标领导小组提交书面考察报告。
第二十七条 招标文件的编制与发放:
(一)物资部按工程管理部或设计部提出的相关要求,组织编制物资采购招标文件,并按确定的入围供应商发放招标文件。
(二)审批流程:物资部经办人――相关专业副总工程师、工程师――物资部经理――预算部经理――财务经理
第6篇 房地产公司工程招标定价管理制度(5)
房地产公司工程招标定价管理制度(五)
一、 目的:
为规范公司工程建设招标活动,加强对招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司利益,保证项目工程质量,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特制定本制度。
二、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及设备采购等招标事宜。
三、招标组织机构及小组成员
1、公司成立招标管理领导小组,常务副总经理任组长,法务监察部部长任副组长,成员分别由总工程师、工程项目部经理、财务部经理、经管部经理组成。
2、招标管理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管理公司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及设备采购的招标定价。主要职责是确定招标方式、招标日期,资审方式、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签署授权委托书(公开招标)等。招标管理工作也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完成。
四、小组成员工作职责
1、经管部负责办理招标备案、发布招标公告、编制和审查招标文件(包括制定和审查评标办法)。具体编写或审查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投标文件商务标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确定投标报价的范围、确定合同价格的方式、合同价款的调整的条件和方法、工程变更的确认和工程竣工结算等内容。
2、工程部拟订或审查招标文件中有关技术标的条款和内容,编写招标工程的工程综合说明,确定工程地点、建设规模、结构类型、质量验收标准、工程工期、招标范围,各专业工程工作界面的划定、现场环境及地质条件、投标人资质及合格条件、技术规范等内容。工程部资料员负责发售招标文件、收取图纸押金、编写招标文件清单、做好收发记录。
3、工程项目部、经管部组织勘察现场、进行资格预审、召开投标预备会。
4、财务部拟订投标人有关财务状况的招标规定,确定和审查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方式及担保书格式、资信情况等财务方面的内容。
5、采购部人员拟订甲供材料及设备的招标规定和要求。确定甲供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等内容。
6、法务监察部对拟定出的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的内容、程序、权利和义务等方面进行审查和规范。
五、招标范围及规模
1、由公司开发建设的工程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时,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或材料及设备采购(单项采购价款在10万元以上)招标应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时投标人不少于5家,邀请招标时投标人不少于3家。
2、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公司董事长批准后可直接发包。
3、为便于工程项目的管理、减少各承包商间的推诿和各专业工程的交叉施工、提高工作效率,工程招投标应尽量减少单项工程的分解招标。
4、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下的零星工程和维修工程一般不采取招标形式,由公司工程维修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确定招标方式:
工程项目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根据具体的招标内容和规模,采用何种方式由招标领导小组确定。
1、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由经管部办理招标公告的发布;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家以上具备施工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施工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2、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至少载明下列内容: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 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 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
● 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
● 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
● 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
● 对招标人的资质等级的要求。
七、 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采取资格后审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载明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标准和方法。采用资格预审时投标资格的确定详见第4条。
2、资格审查的内容。资格审查应主要审查投标人或者潜在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企业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3、实际考察。资格审查过程中如需要,招标领导小组也可对潜在投标人已完工程和在施工程以及机械设备等组织现场考察。
4、投标资格的确定。采用资格预审的,资格审查由工程部牵头,经管部、财务部、法务监察部共同组成评审小组,从参加预审的单位中选出不少于3家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由评审小组在《工程招投标资格预审审批表》签署意见并呈报常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批准后,由工程部向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八、招标文件的编制
1、招标文件由工程部牵头,经管部、财务部、法务部等共同拟订。
2、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投标邀请书(附投标邀请书格式)。
● 投标须知: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资格审查条件,投标单位资质等级,工程资金来源或者落实情况(包括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标段划分,工期要求,质量标准,现场踏勘和答疑安排,投标文件编制、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投标截止日期,提交、修改、撤回的要求,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有效期,开标的时间和地点,评标的方法和标准等。
● 合同的主要条款(附合同协议书、专用条款与补充协议、通用条款)。
● 投标文件格式及附录(附投标文件投标函格式、商务标格式、技术标格式、资信标格式)。
●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 招标工程的技术要求。
● 设计图纸。
● 投标辅助资料。
3、招标文件的审查和批准
(1)招标文件的审查由经管部经办,审查意见由评审领导小组人员签署意见并填写在《工程招标文件评审表》中,评审表和经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呈常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批准并在招标文件上签字盖章。
(2)招标文件批准后(采用公开招标的,招标文件应报招标管理部门审查备案),工程部方可组织招标文件的发售和邀请投标人投标。
九、开标、评标和中标
1、开标。本公司的各类项目招标的开标,由公司授权的招标人代表负责主持。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1)采用公开招标的工程,对投标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案。
(2)采用邀请形式招标的工程,评标委员会由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和经营管理单位等方面的人员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由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对邀请招标的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合同总价、工期承诺、工程业绩、社会信誉等相关情况进行评审后确定施工单位。
2、评标
(1)评标委员会组成。采用公开方式招标的,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的确定,应当遵照招投标管理部门及有关法规的规定;采用邀请方式的,评标委员会由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及其成员组成。
(2)评标应严格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执行。在评标过程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评标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3、投标文件评审
(1)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应当对投标文件提出的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投标价格、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投标人及项目经理资质、服务承诺、社会信誉及以往业绩等,能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和评价标准进行评审和比较。
(2)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应当在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评审出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但投标价格低于其企业成本的除外。投标价格低于企业成本价(经管部核定)的投标,不予选择。提交投标文件的有效投标人少于三家的,应当重新招标。
4、定标
(1)评标委员会(评标小组)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推荐1―3个排序合格的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1―3个排序合格的中标人,由经管部负责按《工程招投标中标单位审批表》报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确定。
(2)根据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签字的《工程招投标中标单位审批表》确定的中标单位,经管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以公开方式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工程部负责向政府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十、授予合同
中标人确定后,由经管部经办,相关部门配合按照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日期以中标价与中标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评审见《合同管理制度》。
十一、招投标工作纪律
(1)招标人及公司相关部门、各职能工作人员不得向投标人及其他第三方透露有关招标的任何情况。
(2)经管部门编制的工程标底,编制人员应负责保密,不得向其他部门及任何无关方透露。
(3)招投标领导小组及其小组成员、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接受投标人任何形式馈赠。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和相关人员公司监察部门将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二、本制度解释权、修订权属公司法务监察部。
第7篇 f房地产公司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制度
总 则
一、 为了加强公司建设工程招标工作的管理,促进招标工作出顺利健康的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 凡本公司报建的建设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