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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人员管理制度是企业运营的基础,旨在确保施工项目的高效、安全和质量。这一制度涵盖了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激励、安全规定以及违规处理等多个方面。
包括哪些方面
1. 人员招聘:明确招聘标准,包括专业技能、工作经验、健康状况等,确保新入职人员符合岗位需求。
2. 岗位培训:定期进行技术、安全、法规等方面的培训,提升员工的专业素质和安全意识。
3. 绩效考核:建立公正的考核体系,以工作成果、工作态度、团队协作等为评价标准。
4. 职务晋升:设定清晰的晋升路径,鼓励员工通过努力提升自身能力。
5. 安全管理:制定严格的施工安全规程,包括个人防护、现场管理、应急处理等。
6. 奖惩制度:设立奖励机制,表彰优秀表现,同时明确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
7. 劳动保护: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包括合理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福利待遇等。
重要性
施工单位人员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能确保施工队伍的专业性和稳定性,提高项目执行效率。良好的管理制度有助于减少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通过公正的考核和激励,可以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新精神。合理的劳动保护制度有利于维护员工的权益,增强团队凝聚力。
方案
1. 完善招聘流程:制定详细的职位描述,采用面试、技能测试等多种方式选拔人才。
2. 定制培训计划:根据项目需求和员工发展需要,定期更新培训内容。
3. 实施绩效管理:设立月度/季度评估,结合年度综合评价,决定员工的晋升和奖金。
4. 强化安全监管: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举办安全演练,确保每位员工了解并遵守安全规定。
5. 设立奖励基金:对优秀项目、创新提案等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6. 优化劳动保护:定期审查并调整薪酬福利政策,确保符合国家法规和行业标准。
通过以上方案的实施,施工单位人员管理制度将更加完善,从而推动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施工单位人员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外来施工单位人员职业危害管理制度
一、外来施工单位的负责人是外来施工单位从业人员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的第一负责人,负责从业人员安全健康培训教育的工作;
二、外来施工单位必须参照本公司的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规定,组织从业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等规章制度,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三、公司在使用外来施工单位之前,由公司综合部审查外来施工单位的资质、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各项安全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和人员培训教育等情况,由综合部与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签订职业危害协议并负责监督管理;
四、因外来施工单位人员在生产区引起职业危害事故而造成的本公司各项损失及其后果,全部责任应由来施工单位负责。
五、未按上述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的外来施工单位,公司有权提出批评和改进意见。拒不执行本办法、公司可给予罚款停止作业等处理,情节严重的,可清退出公司。
第2篇 租赁、承包设施、厂房和外来施工单位人员的安全管理制度
1. 租赁、承包单位必须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2. 应当与租赁、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在租赁合同或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3. 企业对承包单位、租赁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统一协调、管理。
4. 对租赁、承包单位各类人员应接受本企业入厂安全教育,遵守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厂纪厂规,以及危害因素和预防、急救措施等。
5. 查明租赁、承包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有无资质证书和操作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6. 有两个单位以上在本单位承包设施、厂房的,对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协调。
7. 租赁、承包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本单位应按应急援预案方案进行抢救,并积极配合参加对事故的调查工作。
第3篇 外来施工单位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外来施工单位的管理,明确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安全责任,切实履行各自职责,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共同确保一方平安,特制定本规定。外来单位及人员是指非本院员工,来本院内承包施工、维修、安装、运输等任务以及在本院辖区内从事承包生产、加工、经营等活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及其人员(不包括临时工、劳务工、农民轮换工和以个人名义承包工程的各类外用工)。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与研究院中、短期或单项工程的施工、安装、维修、运输等任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外来单位及人员(以下简称为承包单位);
本规定同样适用于在本院辖区内,与我院生产有直接联系,进行承包生产、加工、经营等任务的外来单位及人员。
第三条 院部负责发包工程的部门,必须严格履行职责,认真审查承包单位的资质等级证照、法人资格证书、与承包工程项目有关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等,并留相关材料的复印件。手续齐全完备,符合国家要求,方可发包招用。
第四条 院部有关发包部门与承包单位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承包合同,同时要明确相互的安全责任。
(一)发包方的安全责任:
1.认真审查承包方的《工商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照、法人资格证书、与承包工程项目有关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教育情况等。
2.负责监督承包方办理《承包合同安全管理审批表》和制定施工安全措施方案,并报送院产业管理部备案。
3.开工前,负责把施工现场的安全条件给乙方进行书面交底,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安全作业场所。
4.监督承包方执行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在两方人员交叉作业时,有权对承包方作业现场及人员进行安全监督、管理,对承包方在各类违章操作行为,有权进行处罚;有权停止承包方危及安全生产的严重违章作业。
5.承包方发生工伤事故时,本着人道主义的角度,要积极协助抢救,并提供其它便利条件。
承包方的安全责任:
1.施工前必须按规定持相关证照按规定办理《承包合同安全管理审批表》手续。
2.要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对相应的施工项目制定施工安全措施方案,报甲方安全环保部备案,并组织参加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3.施工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在生产运行区域中施工作业,施工人员不得乱动甲方的设备、仪表、阀门、消防措施等。施工临时需要使用施工现场的电源、气源及其它设备或工具,必须征得设备所在单位的同意,并办理有关使用手续。
(2)当所承担的工作与发包单位作业交叉时,主动联系对方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
(3)施工人员进入生产、施工现场应该自觉穿戴好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特别在交叉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和穿戴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否则,发包方有权进行纠正;对不听劝阻的单位或人员,有权按规定进行处罚。
(4)机动车辆必须遵守发包方交通安全管理的规定。
(5)施工作业结束,要及时清除场地,恢复好各种防护措施,清洁现场。
(三)共同责任和义务
1.存在争议和不可预见的问题,由双方主动协商解决。双方解决不了时,提请政府安全生产管理局仲裁。
2.承包方在施工中发生事故,由承包方负责向当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汇报、调查处理及统计上报。
3.承包方在对方区域内施工作业中,由于违反各项制度及规定,而造成事故和自身损失,发包方不负任何责任,并由承包方承担相应的赔偿;由于发包方原因造成对方人员受伤或生产损失的,发包方要承担责任并包赔全部损失。
第五条 承包单位办理《承包合同安全管理审批表》时应出示以下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
2.工程承包合同;
3.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4.与合同相符的资质证照(原件和复印件)
5.施工人员名单、特殊工种人员名单、安全管理机构;
第六条 按照安全生产辖区管理的原则,承包单位承担的施工不论工程量大小、施工时间长短,一律要按照《承包合同安全管理审批表》(见附件一),送院产业管理部处审查,并报安委会审批、备案。
《承包合同安全管理审批表》一式四份。发包单位、承包单位、产业管理部、上级有关部门各一份。
第七条 承包单位将承担的工作进行转包,也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八条 对不服从本院安全生产管理的外来承包单位,发包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均有权停止其施工作业,停工期间发生的损失一律由承包单位负责承担。
第九条 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外来施工队伍的监管力度与抽查密度,经常性地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隐患,立即责令整改,及时制止威胁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违章、违规现象,各级安全专职人员在对外来施工作业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及违章、违规现象,要报院产业管理部,由安全环保部按照院部的奖惩规定,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罚款由安全环保部出具书面通知,由发包部门从工程款结算中扣除。
第十条 院内相关工程、项目发包部门必须执行本规定,凡因为发包部门未执行本规定给院部造成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 院属个二级单位应参照本制度制订实施细则。本制度若与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按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安环部起草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4篇 _小区装修施工单位人员管理细则
附件五:花园小区装修施工单位人员管理细则
一、进入__花园的施工员一律凭物业公司核发的<<__花园施工人员出入证>>出入,主动出示证件,并接受保安人员的检查。有证不戴和使用他人证件、过期证件者,处以10-30元的违约金。
二、严禁在社区内吸烟、吐痰、涂污、乱刻、乱扔杂物,违反此条款者,依情节轻重处以50-200元的违约金。
三、施工人员和施工材料应按指定路线出入,违者处以50元的违约金。
四、严格遵守物业公司规定的施工时间。清场后不允许施工人员在室内和社内逗留,违者处以30-50元的违约金,并责令施工人员离开社区。
五、施工人员不得在别墅内留宿,如确为施工需要,需由主管部门批准,人员不得超过1人,并做到每日到保安员汇报并登记。如发现有超编人员或未登记者,将令其出场,并处施工单位或个人以50-100元的违约金。
六、施工现场区域内,垃圾要做到日产日清,要按物业公司指定地点堆放,如有发现乱放现象者,处以100-200元的违约金,并追究其责任人限期清理搬运。
七、施工人员不得到处乱跑乱蹿、大声喧哗,不得进入与施工无关的房间哐区域,违者处以100元的违约金。
八、进出货物必须服从保安的检查,所有带出物品必须填写出门条,业主签字认可,物业公司负责人签字、保安核实后方可放行。违者处以100-500元的违约金。
九、由于施工单位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损失,施工单位负责人赔偿一切经济捐失。
十、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望各施工装修单位和施工人员严格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