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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管理制度(15篇)

更新时间:2024-05-09 查看人数:54

高处管理制度

高处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在高空作业中的安全和效率,它涵盖了人员资质、设备检查、风险评估、作业流程、应急响应等多个关键环节。

包括哪些方面

1. 人员资质管理:规定所有高空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定期进行复训以保持技能水平。

2. 设备检查与维护:所有高空作业设备如安全带、脚手架、升降机等需定期检查,确保其功能完好,符合安全标准。

3. 风险评估:在进行高空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环境进行风险评估,识别潜在危险并制定预防措施。

4. 作业流程规范:明确高空作业的操作步骤,包括准备、执行和结束阶段,确保作业有序进行。

5. 安全防护措施:规定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头盔、护目镜、防滑鞋等,并确保正确使用。

6. 应急响应计划: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意外坠落、设备故障等情况的处理方法。

重要性

高处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直接关系到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运营效率。严格执行制度可以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降低工伤率,提高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和企业的声誉。遵守相关法规要求,避免因违规操作导致的罚款和法律责任。

方案

1. 建立全面的培训体系:定期组织高空作业安全培训,强化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强化设备管理:设立专职人员负责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3. 制定个性化风险评估方案:针对不同作业环境,制定针对性的风险评估和预防措施。

4. 定期审核与改进:定期对高处管理制度进行审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5. 演练应急响应:通过模拟演练提升员工对应急情况的应对能力,确保在真实情况下能迅速、有效地采取行动。

6. 加强监督与考核:设立奖惩机制,对遵守制度的员工给予奖励,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

通过以上方案的实施,企业能够建立起一套完善的高处管理制度,从而在保障员工安全时,提升作业效率,实现可持续的安全生产。

高处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某物业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作业指导书

物业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作业指导书

1.0目的

为了确保公司员工和相关方在公司所辖区域内进行高处作业时的人生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程序。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的过程、活动和服务中人员在离地面2米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工作时的管理。

3.0定义

高处作业:指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本公司的高处作业有:幕墙清洗、电梯井道维修、机电设备维修保养时的高处作业、广告牌安装等。

4.0职责

4.1各部门、管理处负责人应对各类高处作业活动中的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

4.2各部门、管理处负责对本部门所负责的过程、活动和服务过程中涉及到的高处作业过程及人员防护所需的设备设施进行管理,并对其责任范围内的相关方进行安全意识的宣贯及现场施工的监督管理。

5.0内容

5.1高处作业主要类型有:临边作业、洞口作业、攀登作业、悬空作业、操作平台、

交叉作业。高处作业必须执行jgj80-9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5.2高处作业的现场管理基本要求

5.2.1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人员的防护用品和各种设备

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如保险带、保险绳、安全帽等,并定期对其进行性能检测,使其符合相关标准。

5.2.2 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对操作者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杜绝违规操作。

5.2.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精神或神经系统、高血压、贫血、平衡机能失常、呼吸系统疾病、色盲、视力不良、听力障碍、肢体残障者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5.2.4 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5.2.5 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雨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并及时清除积水。在大雾、大雨和大风等恶劣天气时,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5.2.6 防护棚搭设与拆除以及高处作业施工时,应设警戒区,并进行围栏标识,以示行人注意安全。

5.2.7高处作业人员要身穿紧口工作服,脚穿防滑鞋,头戴安全帽,腰系安全带,进

入施工区域的所有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5.2.8高处作业暂时不用的工具和零件、螺栓等,应装入工具袋,随用随拿。不用时

不得向下抛掷,使用时防止物件高处掉下伤人。

5.2.9高处作业使用单梯、人字梯要有防滑措施,人在梯上施工时,梯下应有专人扶守。

5.3高空作业事故应急处理

5.3.1发生跌落但未倒地摔伤时,及时组织人员通过保险绳将跌落员工慢慢放下,扶到阴凉处休息,安定该员工情绪。

5.3.2发生轻微跌伤时,首先安定该员工情绪,并及时送医院检查、治疗,同时向上级领导报告。

5.3.3发生严重跌伤时,立即拨打120救护,同时对该员工出血部位及时包扎处理,并送往就近医院进行抢救。

5.3.4 对于事故的处理具体执行《事故报告和处理作业指导书》。

6.0相关文件

《事故报告和处理作业指导书》

7.0记录

第2篇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处作业时安全,以及监护、审批等管理内容和要求。

2 相关文件

gb3608-83《高处作业分级》

3 高处作业安全规定

3.1 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度进行的作业。

3.2 在布置高处作业前,申请部门的担当应组织相关作业人员与安全员到现场勘察,熟悉作业点周围的环境、作业的内容与特点等,确认后应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和可靠的防范措施。

3.3 高处作业部门在作业前应填写并办理《高处作业审批表》。

3.4 高处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高处作业安全规程》,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防护用品和设施。

3.5 对于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有权抵制;对于违章作业,施工作业负责人和监护人有权制止与批评教育;对于不听劝阻者,监护人有权制止作业。

4 高处作业人、现场监护人的条件与职责:

4.1 参加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严重贫血、高度近视、美尼尔氏症、癫痫病、精神病和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禁止从事登高作业。

4.2 高处作业人员须注意劳逸结合,防止疲劳作业。

4.3 从事高处作业必须设立并明确现场监护人员。

4.4 现场监护人应是工作责任心强,熟悉《高处作业安全规程》和有关知识,了解本工作的作业内容和作业区域的环境条件。

4.5 现场监护人必须始终坚守在作业现场,负责安全行为检查和安全措施可靠性的检查。如发现措施不当或违章作业时,有权制止或停止作业。

4.6 高处作业人和现场监护人应共同遵守高处作业安全相关规定,互相关心、配合。

4.7 相关管理人员应随时检查高处作业情况,坚持安全操作规程,在雷雨、大雾或六级以上(含六级)大风的气象条件下,不得安排露天高处作业。

5 高处作业审批

凡进行高处作业,申请部门须在作业前准确填写《高处作业审批表》,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安保部门审批,经过审批并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

6 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6.1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安全带使用前应仔细检查,确认完好无损,方

可使用。

6.2 安全带的挂钩必须钩挂在结实牢固的物件上,不准钩在转动设备或移动部件上。

6.3 高处作业人员,衣服纽扣要扣好,不得坦胸,避免被物件钩住。禁止穿塑料底鞋。

6.4 高处作业随带的工具等物,应放置工具袋中或稳妥地点。

6.5 严禁随意上下乱丢物件,必须设置用栏杆或红白旗绳的危险区域,并派专人在现场监护,防止落物伤人。

6.6 从事高处作业时,必须注意架空电线,要做好隔绝措施。要距离普通低压电线1米以上,普通高压线2.5米以上,并要注意防止运送导电材料触碰电线。靠近电源(低压)线路作业前,应先联系停电。确认停电后方可进行工作。

6.7 在石棉瓦或玻璃钢瓦顶作业时,必须铺设人字梯、木板,并做好必要的固定措施,以便工作和行走,禁止直接踩踏石棉瓦和玻璃钢瓦。

6.8 高处作业所需的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脚手板、脚手架、安全网等),必须确认安全可靠,严禁冒险作业。禁止在脚手架和脚手板上超重聚集人员和超重放置材料、物件。

6.9 高处作业时,必须思想集中,不准打闹开玩笑。高处多层上下层同时作业时,中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板或其它隔离措施,上下层要保持联系,相互照顾。

6.10 高处作业应使用安全可靠的登高工具,严禁利用一般起重设备吊运或攀爬脚手架,设备等方式登高。

6.11 危险性较大的高处作业,应设安全网及安全界标,操作平台必须有符合国标的栏杆。

6.12 在进行登梯作业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6.12.1使用的梯子必须坚固完整,有专人按本公司有关规定加强管理,使用前应进行检查。梯子支柱必须能承受工作人员携带工具攀登时总重量,梯阶的距离不应大于40cm。

6.12.2在梯子上作业时,梯与地面的斜度为60度左右,工作人员必须登在距梯顶不少于1米的梯登上工作。严禁两人同时在梯上作业。

6.12.3如梯子长度不够而需将二架梯子连接使用时,必须用金属卡子接紧或用铁丝绑接固。

6.12.4在工作前须将梯子安置稳固,不可使其动摇或倾斜过度,梯脚应采取防滑措施(包脚)。

6.12.5靠在管子上或金属筒体上使用的梯子,其上端必须用绳索或铅丝扎住,人在梯子上

工作时, 严禁移动梯子。

6.12.6人字梯必须具有坚固的铰链和限制开度在30~60度的拉索。

第3篇 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制度

目前高空作业吊篮似乎是并到起重机械一类,起重机械如施工电梯、塔吊、吊篮租赁等需要办理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联合验收等资料或者手续,那么高空作业吊篮需要办理哪些手续,需不需要产权备案,到安监站备案等。

加强对吊篮管理,确保施工安全,一直以来就是安全生产管理的大问题,高处作业吊篮已成为高处坠落事故的一大危险点:

一、严格验收制度,强化对吊篮作业人员的安全考核

1、吊篮在安装、移位后,必须经施工、监理、产权、安装等单位进行联合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使用。

2、凡是建筑施工现场进行吊篮安装、拆卸、移位、操作等相关作业的人员,必须经省建管局考核,取得机械操作工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未取得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一律不得攀登吊篮和从事与吊篮相关的任何作业。

二、强化对吊篮保险装置的安全监管

1、吊篮安全锁等安全装置必须使用有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合格证》的产品,原设备的生产厂家有安全装置的,应使用原厂家的产品。安全装置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原厂家或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2、施工单位在使用吊篮前,施工、监理、产权、安装等单位必须对安全装置检验情况进行核对,对安全装置的检验情况与原厂家或检验机构通过电话、传真等形式进行确认,不得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安全装置。

3、产权单位更换安全装置时,应到市安全防护用具市场购买合格产品,并将合格证、购货凭证等相关资料存放在设备档案备查。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购买、更换、使用安全装置。

4、安全装置上的标牌须清晰明确。凡是安全装置标牌损坏、丢失的,必须要到原厂家重新办理标牌,并固定在安全装置上。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吊篮平台上的作业人员必须配带安全带,安全带不允许连接在吊篮平台上。

2、吊篮平台上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超载使用。

3、当吊篮平台沿着外墙面移动需要由导引构件引导时,外墙面应设置这种构件。外墙构件应能使吊篮平台内的操作人员安全地靠近需要进行作业的部分,而不得使操作人员悬空俯身。

4、为保障公众的安全,在吊篮作业区周围必须设立围栏或防护措施,并应附加醒目的标志。

5、生产厂对使用单位有培训安装、操作和维护、保养人员的义务。

第4篇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1.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具。

2.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3.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检证方可使用。

4.建筑施工进行高处作业之前,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验收也可分层进行,或分阶段进行。

5.安全防护设施,应由单位工程负责人验收,并组织有关人员参加。

6.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具备下列资料:

1)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验算数据;

2)安全防护设施验收记录;

3)安全防护设施变更记录及签证。

7.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所有临边、洞口等各类技术措施的设置状况;

2)技术措施所用的配件、材料和工具的规格和材质;

3)技术措施的节点构造及其与建筑物的固定情况;

4)扣件和连接件的紧固程序;

5)安全防护设施的用品及设备的性能与质量是否合格的验证。

8.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按类别逐项查验,并作出验收记录。凡不符合规定者,必须修整合格后再行查验。施工工期内还应定期进行抽查。

第5篇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标准范本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原水利电力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原能源部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

3管理职能

安全监察部是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监督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监督本标准在高处作业现场的执行,制止与纠正违章作业,防止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职责

4.1.1职工从事高处作业时,必须自觉执行本标准的各项条款,同时有责任制止、纠正他人违反本规标准的行为。

4.1.2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常巡查高处作业生产现场,及时制止、纠正违章作业,情节严重可令其停止作业,进行整顿。

4.2工作程序

4.2.1凡在坠落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都应视作高处作业,必须执行本标准。

不 同 高 度 的 可 能 坠 落 范 围 半 径

作业位置至底部的垂直距离(m)

2-5

5-15

15-30

>30

其可能坠落范围半径(m)

2

3

4

5

注:1.通过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调试基准面。

2.在作业位置可能坠落到的最低点称为该作业位置的最低坠落着落点。

4.2.2凡能在地面上完成的工作,都应在地面上预先做好,尽量减少高处作业的工作量。

4.2.3对高处作业人员的要求

4.2.3.1担任高处作业的人员应身体健康。凡患有精神病、癫痫病等以及经医院医生鉴定并经公司医务组确诊的心脏病、严重高血压患者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准参加高处作业。

4.2.3.2作业人员饮酒,服用镇静药物造成精神呆滞,思想情绪不稳定等,禁止登高作业。

4.2.3.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及业务知识的学习,应在具有高处作业经验的人员指导下进行工作。

4.2.4高处作业的规定

4.2.4.1高处作业必须先搭建脚手架或采取防止坠落措施后,方可进行。

4.2.4.2在陡坡、屋顶、杆塔、吊桥以及其他危险的边沿进行工作,临空一面应装设符合规定的安全网或防护栏杆,作业人员必须使用安全带。

4.2.4.3陡坡的场地或人行道上的冰雪、碎石、泥土须经常清理,靠外一侧须设1米高的栏杆,在栏杆内侧设18厘米高的侧板或土埂,以防坠物伤人。

4.2.4.4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米时,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4.2.4.5安全带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应定期(每隔6个月)进行静荷重试验。试验荷重为225公斤,试验时间为5分钟,试验后检查是否有变形、破裂等情况,并做好试验记录。不合格的安全带禁止使用。

4.2.4.6安全带的挂钩或绳子应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丝绳上。禁止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4.2.4.7高处作业应一律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器具应用绳索拴在牢固的构件上,不准随便摆放,以防止从高空坠落发生事故。

4.2.4.8作业时,除相关人员外,不准无关人员在工作地点的下面通行或逗留。工作地点下面应设有围栏或装设其他保护装置,防止落物伤人。如在格栅式的平台上工作,为了防止工具和器材掉落,应铺设木板等物。

4.2.4.9不准将工具以及材料上下投掷,应该用绳系牢后往下或往上吊送,以免伤及下方作业人员或击坏脚手架。

4.2.4.10上下层同时进行作业时,中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板、罩棚或其他隔离设施。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4.2.4.11冬季在低于零下十度(-10oc)进行露天高处作业,必要时应该在施工点附近设有取暖的休息场所,取暖设备应有专人管理,注意防火。遇到6级以上的大风以及暴雨、雷雨、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4.2.4.12禁止登在不坚固的结构上(如石棉瓦屋顶)进行工作,为了防止误登,应在这种结构的必要地点挂上“禁止攀登”警告牌。

4.2.5高处触电、负伤急救参照《现场触电急救和创伤急救》的规定执行。

5检查与考核

5.1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公司分管领导和安全监察部组织检查与考核。

5.2按《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考核标准》进行检查与考核。

第6篇 某某项目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措施

根据本工程工程量大,施工作业面广,立体交叉作业面多,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工种复杂等施工特点,对严格执行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尤为重要。为了确保高处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做到防护要求明确,技术合理和经济适用,防止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的事故发生,特制定本措施。

一、基本规定:

1、技术员及各区域的施工员应对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落实其在责任目标分解中所应尽的职责。

2、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料具应妥善保管规范使用。高处作用中的安全防护用品、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由专人检查确认其完好、安全方能投入使用。

3、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持证上岗,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接受安全技术交底。

4、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处理后再行施工。

5、施工作业所有可能坠落的物件,应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6、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雪等均应及时清除。对于夏季和冬季的施工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措施严格执行。

7、因作业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员或技术员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并请施工员或技术员检查后方可离开。

8、规范“三宝、四口五临边”的安全防护。正确规范使用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在楼梯口、予留洞口通道口等搭设防护栏杆,禁止向下抛物。

9、外脚手架满挂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全封闭施工,确保不留安全隐患,严禁坐靠四口、五临边的防护,禁止在临边危险部位停留和休息。

10、通道口处搭设双层防护棚,以确保行人安全。

11、外脚手架的搭设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规范进行,搭设完毕后,必须经过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安全员、架工班长等人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2、高处作业的各工种人员,应严格按照其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操作。

二、临边作业:

1、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蓬与挑檐边,无外脚手架的屋面与楼层周边等处,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2、墙高度超过3.2米,以及无外脚手架的高度超过3.2米的楼层周边,必须在外围架设安全平网一道。

3、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楼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

4、脚手架与建筑物通道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杆,地面通道上部应装设双层安全防护棚。

5、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6、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搭设防护设施的材料必须符合规范,钢管的横杆及栏杆均采用¢48管材,以扣件或电焊固定。

三、洞口作业:

1、 楼梯口设置防护栏杆:

①、地面通道口(安全通道、楼梯口通道)上部设安全防护棚,两侧挂安全网,出入口设安全防护门并设置安全标志。

②、临时楼梯防护采用通长两立柱杆,底部垫木砖。搭设楼梯防护栏杆,用两根φ48×3.5钢管,间距2000,下杆距离地面500mm,距上杆600mm,在临时扶手中部加一立柱杆。

③、按设计编写装拆防护设施,搭设完楼梯临边防护栏杆后用安全密目网封闭临边。

2、预留洞口、坑、井防护:

① 施工现场洞口防护,应针对洞口大小进行防护设计,形成统一的定型化管理。

② 较小的洞口,在不影响施工时应予封严。

③ 较大的洞口,按防护设计和技术交底以及防护详图进行搭设。

④ 边长在150cm以上洞口,必须设置以扣件钢管连成的网格,上面满铺脚手板;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张设安全网。

⑤ 坑井除设置防护设施,在坑井临边外侧,还应设防护栏杆,满挂安全网进行全封闭并挂安全标志牌,夜间设红灯警示。

3、通道口防护:

①在建筑工地地面入口处及通道口,马道上方设置硬防护栅(采用50mm厚木板或钢架板),两侧沿栏杆用密目网封严。

②通道口防护栅上层严禁堆放材料。

③楼层提升机架上料通道口,通道板采用厚75mm厚木板,下部用方木龙骨75×1500mm,在两侧防护栏下部50cm处设挡脚板,上部600cm处设防护栏杆。

④ 井架边至通道口处到建筑物外墙≮2500mm为宜。

四、攀登作业

1、攀登的用具,结构构造上必须牢固可靠。

2、移动式梯子,均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验收其质量。

3、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5度为宜,踏板上下间距以30cm为宜,不得有缺档。

4、拆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度为宜,铰链必须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5、固定式直爬梯应用金属材料制成。梯子顶端的踏棍应与攀登的顶面章齐平,并加设1-1.5m高扶手。

6、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阳台之间等非规定通道进行攀登,也不得任意利用吊车臂架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五、操作平台

1、进入高空作业,脚手架和支模架上不准超负荷放料。操作平台上应显著地标明容许荷载。

2、进料平台布置在远离人员,车辆密集处,平台临空的三方须设栏杆和安全网封闭,平台支撑须稳固可靠。

3、操作平台由专业技术人员按规范进行设计后,方可搭设。操作平台可采用¢(48-51)_3.5mm钢管以扣件连接,亦可采用门架式或承插式钢管脚手架部件,按产品使用要求进行组装。平台的次梁,间距不应大于40cm;台面应满铺3cm厚的木板或竹笆。

六、悬空作业

1、高处作业的各工种,应严格按照其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操作。

2、支模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模板末固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

3、支设高度在3m以上的柱模板,四周应设斜撑,并应设立操作平台 。低于3m的可使用马凳操作。

4、设置悬挑形式的模板时,应有稳固的立足点。支设临空构筑物模板时,应搭支架或脚手架。拆模高处作业,应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设支架。

5、钢筋绑扎和安装钢筋骨架时,必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绑扎圈梁、挑梁、挑檐、外墙和边柱等钢筋时,应搭设操作平台和张挂安全网。悬空大梁钢筋的绑扎,必须在满铺脚手板的支架或操作平台上操作。

6、特殊情况下的混凝土浇筑如可靠的安全设施,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或架设安全网。

7、安装门、窗,油漆及安装玻璃时,严禁操作人员站在樘子,阳台栏板上操作。门、窗临时固定,封填材料未达到强度,以及电焊时,严禁手拉门、窗进行攀登。

8、在高处外墙安装门、窗无外脚手架时,应张拉安全网。无安全网时,操作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其保险钩应挂在操作人员上方的可靠物件上。

9、进行各项窗口作业时,操作人员的重心应位于室内,不得在窗口上站立,必要时应系好安全带进行操作。

七、交叉作业:

1、脚手架拆除时,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员。钢模板部件拆除后,临时堆放处离楼层边沿不应小于1m,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 m。搂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

2、支模、粉刷、砌墙等各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3、结构施工自二层起,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均应搭设安全防护棚。高度超过2.4m的层次上的交叉作业,应设置双层防护。

第7篇 高处作业及悬空作业安全管理措施

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离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

(1) 凡从事高处作业的施工人员,都要参加岗前学习和培训教育,充分了解认识国家安全生产的政策,方针及有关操作规程;

(2) 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3) 掌握施工现场安全防范设施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备,必须在施工前认真检查,确认完好,佩戴好高空作业应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方能上岗操作;

(4)高处作业及悬空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整,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中,拆下的物件及余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放或向下抛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5) 对高耸建筑物、应设置避雷设施、遇有6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与悬空高处作业,雨天,雪天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

(6) 作业时间需要临时拆除成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打设和拆除防护棚,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7) 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第8篇 高处作业及垂直交叉作业安全管理措施

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区域施工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用品,未经落实不得进行施工。

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设施,发现有缺陷及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施工作业场所,所有存在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及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马道,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雨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立即恢复。

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交叉作业时,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否则必须设置安全防护层。

第9篇 高处安全作业管理程序规范

1办证

1.1《高处安全作业证》由项目所在单位项目负责人负责办理。项目所在单位、作业单位应共同制订安全措施,并填入《高处安全作业证》内。办证人须按《高处安全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

1.2项目负责人持《高处安全作业证》到现场,检查作业安全措施、物资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作业负责人、作业执行人和监护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相关人员在《高处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1.3根据高处作业级别,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经当班班长或岗位安全卫士(小组长)、项目负责人确认签字后,将《高处安全作业证》交给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发布开始作业指令。

1.4《高处安全作业证》一式叁份,项目负责人、作业负责人或作业执行人、监护人各一份,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存档。

1.5对施工期较长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若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1.6操作工正常操作、换照明灯泡、反腐保温结束后现场验收及紧急情况处理人员需高处作业的可以不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但必须系好安全带及其他安全措施;带压堵漏易燃易爆的设备管道时可不系安全带,但必须采取相关的安全措施。

1.7高处行走时不能双手持物。

2有效期

《高处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为24小时。4项目负责人和作业负责人

4.1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项目所在单位班组长以上人员,特级高处作业项目负责人由技术员以上人员担任;作业负责人必须是作业单位班组长以上人员;项目负责人可以同时担任作业负责人 。

4.2 项目负责人对作业负全面责任。

4.2.1负责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4.2.2必须在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作业部位及周围情况,制订、督促落实安全措施。

4.2.3负责作业交出条件的合格。

4.2.4负责作业前的安全教育,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

4.2.5负责作业前安全措施、物资的检查落实、发布开始作业指令。

4.2.6负责作业过程的全面协调和监管。

4.2.7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问题,方可离开现场。

4.3作业负责人负责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并应坚守作业现场,若因故离开应临时指定他人代理其职责;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作业并与项目负责人联系。

5 监护人

5.1 监护人由项目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消防及气防急救知识的人员担任。

5.2 监护人负责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并随时与设备内联系,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5.3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监护人不能同时担任作业执行人。

5.4必要时,也可由作业单位和项目所在单位共同指派。新项目施工,由施工单位和项目所在单位分别指派监护人。在生产区域内进行重大的危险项目施工或作业(如抽堵盲板、带压堵漏等),需申请安全中心配合监护的,由各事业部向安全中心提出,安全中心派气体防护人员进行监护。

5.5 在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检查现场, 确认无遗留问题后方可离开现场。

6 该程序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考核,从2007年3月1日开始执行。

第10篇 高处作业措施防坠落管理方案

单位:湖北省杭瑞高速第一合同项目经理部第一版

项目

预防高处坠落、物体打击事故。

目标

消除高处作业安全隐患,杜绝重大事故发生,减少物件坠落。

1、项目生产副经理和质检部负责预防措施的制定、实施和检查;

2、项目物资部门负责采购、发放安全防护用品;

3、各分部负责人是预防措施的现场实施者,负责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教育,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对高空坠落安全事故负责直接责任。

1、项目在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时,必须强调高空作业的安全防护,进行必要的高空作业安全知识培训;

2、班前应进行高空作业安全教育,强调高空作业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高空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绳、防滑鞋、安全帽,必须设置安全防护网、警示牌;

4、禁止重叠作业。当高空作业时,下面不得同时作业;

5、高空作业时,必须与相关设备、设施、结构物负责人联络,确定是否安全状态;

6、设专人对高空架设的构件、设施及设备定期进行紧固、检修,防止物件坠落、构件遗址跨塌。

1、《安全生产法》;

2、劳动人事部关于贯彻执行《高处作业分级》等二项国家标准的通知;

3、公路二局“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4、东盟公司“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5、东盟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备注

第11篇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防护管理

1、定位应正确。建筑结构应能承受悬挂机构负载后施加于支承处的作用力;

2、悬挂机构的梁连接应可靠,其结构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3、配重块数量应符合说明书的规定,码放应整齐并防盗。

2、悬吊平台检查规定:

1、悬吊平台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不应出现焊缝、裂纹、严重锈蚀,螺钉、铆钉不应松动,结构不应破损;使用长度应符合说明书规定;

2、安全护栏应齐全完好并设有腹杆;其高度在建筑物一侧不应小于0.8m,其余三个面不应小于1.1m,护栏应能承受1000n、水平移动的集中荷载;

3、底板应完好并有防滑措施;应有排水孔,且不应堵塞;悬吊平台四周应装有高度不低于150mm的挡板,且挡板与底板的间隙不应大于5mm;

4、在靠建筑物的一面应设有靠墙轮、导向轮和缓冲装置;

5、在工作中平台的纵向倾斜角度不应大于8°,但不同机型还应符合本机说明书规定。

第12篇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防护管理

1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2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3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并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4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5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

6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线,并应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7对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a. 头层墙高度超过3.2米的二层楼面周边,以及无外脚手的高度超过3.2米的楼层周边,必须在外围架设安全平网一道。

b. 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

c. 施工用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杆。地面通道上部应装设安全防护棚。

d. 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第13篇 高处作业吊篮施工安全管理关键十个必须

【摘 要】 近年来,高层建筑、超高层建筑日益增多,高处作业采用吊篮施工迅猛增加,同时由吊 篮施工引起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有必要对吊篮施工安全管理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和剖析。 本文重 点分析了我国近几年吊篮施工安全管理现状与发生安全事故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措施建议.

一、前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强劲增长 ,城市人口也快速成 长 ,城市用地紧张的矛盾日益凸显 ,而 高 层 建 筑 和 超高层建筑由 于 其 用 地 少 , 城市基础设施费用低 , 可提高城市面貌等众多优点 , 得到了迅速发展 ,中 国已逐步成为世界建造高层建筑的中心 。

1. 工艺要求使用吊蓝 随着我国高层建筑和超高层建筑的明显增多 , 构造要求应符合规范规定

悬挑梁 :尾端应在两处及以上固定于等级不 定),吊环预埋锚固长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混 凝 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 中钢筋锚固的规定 。

定位点 :型钢悬挑梁悬挑端应设置能使脚手 架立杆与钢梁可靠固定的定位点 ,定位点离悬挑梁 得低于c20 的钢筋混凝土梁板结构 上 , 锚 固 型 钢 悬 挑 梁 的 u 型钢筋拉环或锚固螺栓 直 径 不 宜 小 于 16mm。 用 于 锚 固 的 u 型钢筋拉环或螺栓应采用冷弯 成 型 。 u 型 钢 筋 拉 环 、锚 固螺栓与型钢间隙应用钢 楔或硬木楔楔紧 。

钢悬挑梁固定端 应 采 用 2 个 (对 )及 以 上 u 型 钢筋拉环或锚固螺 栓与建筑结构梁板固定 ,u 型 钢 筋拉环或锚固螺栓应预埋至混凝土梁 、板 底 层 钢 筋 位 置 ,并应与混凝土梁 、板 底 层 钢筋焊接或绑扎 牢 固 ,其锚固长度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 准 《混 凝 土 结 构 端 部 不 应 小 于 100mm。 定位点可采用竖直焊接长 0.2m、准25mm-30mm 的钢筋或短管等方式 。

立 杆 、剪 刀 撑 :悬挑梁间距应按 悬 挑 架 架 体 立杆纵距设置 ,每一纵距设置一根 。 悬 挑 架 的 外 立 面剪刀撑应自下而上连续设置 。

(三)应按照施工方案要求布置型钢 ,特 别 是 在 转角、阳台、凹凸及平面变化部位 。 当实际排布方法 和尺寸与方案有误差时 ,应 及 时 修 改 方 案 ,按 修 改 方案实施 。 (四)应按方案和规范的要求对材料 、型 钢 排 布 方法和尺寸 、构造节点等进行验收 。 设 计 规 范 》gb50010 中钢筋锚固的 规 定 。

锚 固 型 钢 的主体结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得低于 <20。

钢 丝 绳 、钢 拉 杆 :悬挑钢梁前端 应 采 用 吊 拉 卸荷,吊拉卸荷的吊拉构件有刚性的 ,也 有 柔 性 的 , 如果使用钢丝绳 ,其直径不应小于 14mm,钢 丝 绳 卡 不得少于 3 个。

吊环:钢丝绳与建筑结构拉结的吊环应使用 hpb235 级 钢 筋 ,其 直 径 不 宜 小 于 20mm

对高层建筑物的外墙装饰装修 、外墙上设备和管道 的安装 、外装饰的维护和清洗等作业设备提出了新 的 要 求 。 特别是根据国家 “四 节 一 环 保 ”的 要 求 和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规 范 》gb50411-2007 的 要 求 ,许多建筑外墙有外墙外 保 温 设 计 (如 外 墙 保 温 板 、外 墙 保 温 砂 浆 )需 要 满 足节能验收要求和 重 庆 市 限 制 、禁止建筑外墙使用 饰 面 砖 饰 面 ,改 用 建 筑 涂 料 、 铝 塑 复 合 板 等新型外墙材料饰面的要 求 ,用传统的落地式双排外装饰 钢 管 脚 手 架 、悬 挑 脚手架 、 整体提升脚手架实施建筑外墙外保温 、外 墙涂料 、外墙幕 墙 、外墙上设备和管道的安装 、外 装 饰的维护和清洗等均难以很好地满足 ,而 需 数 道 工 序才能完成 , 且工序之间有一定的时间间隔要求 。

在这种情 况 下 ,一种更适宜的设施应运而生--高 处作业吊篮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

2. 使用吊蓝的优势 意见和措施 ,及 时 地 整 改 、落 实 ;建立完善的高处作 业吊篮施工安全 监 管 体 系 ;建 立 可 追 溯 、分 析 、改 进 管 理 的 依 据 ,才 能 有 效 遏 制 、减 少高处作业吊篮施 工导致安全事 故 发 生 ,所以非常有必要去探讨和研 究高处作业吊篮的安全管理 。

二、吊篮使用和管理现状分析 吊篮出现在施工现场始于上世纪 60 年 代 ,而 电 动吊篮是我国 于 80 年代初从比利时 、日 本 和 卢 森 堡 等国家引进吊篮样机及关键部件 ,后由中国建筑 科 学院消化吸收设计 , 目 前已在我国大城市普遍 使 用 。 它从简易吊架到吸 取国外技术进行国产化设 计,不过短短几十年时间 。

吊篮的制造管理现状 近年来 ,国内吊篮的制造业和租赁业如雨后春 笋般蓬勃发展 , 吊篮制造企业间水平参差不齐 ,存 在鱼目混珠的情况 。

吊篮的制造未纳入特种设备或生产许可证 产 品 管 理 范 围 , 吊 篮 的 制 造 、 安 装 、 使 用 的 门 坎 较 低。

因 吊篮的制造门坎较低 ,存在吊篮产品质 量验收标准的 不 一 致 ,存在市场上吊篮产品质量高 低混杂 。

(3)吊 篮配套件制造管理要求不明确 ,相 应 的 吊篮配套件的质量也存在差异 , 如吊篮的提升机 、 安全锁两大配套件等

2. 吊篮的使用管理现状 目 前 在建筑工程上使用的吊篮多采用从租赁 公司租赁的形式进入施工现场 ,而租赁公司多为个 体经营者 ,在使用管理上存在下述现状 :

未编制吊篮安拆和使用专项方案 吊篮现场 组 装 、安 装 、拆 除 、使用无专项施工方 案或有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审批 (方 案 不 可 行 ),仅 凭 经验施工 。

(2)吊篮未按审批的专项方案安拆和使用 吊篮 现场组 装 、安 装 、拆 除 、使用不按审批的方 案 实 施 ,存 在 违 规 、违章进行吊篮现场组装 、安 装 、 拆除、使用情况 。

(3)吊篮安装和移位后验收未进行或不规范 吊 篮安装和移位后没有组织有建设单位 、监 理 单 位 、施 工 单 位 、安 装 单 位 、使 用 单 位 参 加 的 验 收 , 更没有形成书面的验收资料或没有认真进行 、规 范 高 处 作业吊篮凭借其架设拆除方便 、 适 用 性 强 、占用场地少和施工效率高等 优 点 ,在 高 层 建 筑 外墙外保温 、外墙涂料和幕墙安装等施工中得到了 广泛应用 。

研究吊蓝施工安全管理的必要性 目前,高处作业吊篮广泛用在建筑外墙装饰装 修和已用建筑外墙修缮与保洁作业活动中 ,吊 篮 已 成为建筑行业中进行外墙装修的主要设备之一 。

由 于短时间内高处作业吊篮的广泛和大量使用 ,按 供 需关系和市场经济原则 ,吊 篮 的 生 产 企 业 、租 赁 单 位和使用单位 越 来 越 多 ,国内吊篮的制造业和租赁 业如雨后春笋 般 蓬 勃 发 展 ,全国的吊篮制造企业不 下 几 十 家 ,年产量早已过万 ,在 世界上也可称之为 吊篮生产的大国 ,这样势必导致 产 品 质 量 、管 理 水 平、使用水平 的 参 差 不 齐 。

因高处作业吊篮使用时 要载人高空作业 ,存在较大的施 工 危 险 性 ,一 栋 建 筑外墙装饰装修动辄同 时使用数十台高处作业吊 篮。 如何保证吊篮的安全使用 ,是一个必须高度关 注的问题 。

但因吊篮的操作随意性 、作 业 人 员 素 质 和技能的不足及系统管理监督不完善 ,造 成 事 故 频 发,已成为主要安全隐患之一 。

因此,对近年来高处作业吊篮施工的安全事故 进行系统的分 析 研 究 , 找出这类事故发生的特点 ; 对高处作业吊篮施工的 安全管理现状进行全面系 统 的 分 析 ,找出存在的问题 、隐 患 、不 足 ,提 出 整 改 45 吊篮施工安全 2022 年第 1 期 进行验收 。

(4)吊篮操作人员未进行培训 吊 篮 操作人员因政策上没有明确的持证上岗 要求,缺乏上岗培训 ,安全意识不强 。

(5)吊篮的维护 、保养不到位 吊篮的维修保养要求不明确 ,且租赁单位缺乏 对吊篮设备的 维 护 保 养 ,包括吊篮返回租赁公司的 保养和在使用过程中的保养均不到位 。

(6)旧吊篮的质量确认不明确 使 用 年数较长的设备 , 设备质量的确认不明 确;检验、校验要求未落实 。

3. 吊篮的监督管理体制现状

(1)施 工现场在使用高处作业吊篮时 ,因 为 没 有划为特种设 备 范 畴 ,不知如何与相关行业主管部 门进行安全监管工作的衔接 。

(2)使用单位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对高处作业 吊篮分包单位进行安全监管 。 仅仅依靠企业自己的 管理经验和分包管理制度进行粗放式的监管 。

(3)对安装单位的资质和安装作业人员资质没 有明确规定 。

(4)现场对高处作业吊篮操作人员是否需要上 岗证,该证由什么机关部门发放无法确定 。

(5)高 处作业吊篮安装或者移位后 ,不 知 由 什 么单位或者什么人员检测验收才算合格 ,也 不 知 是 否需出具检测报告 。

(6) 高处作业吊篮的安全责任划分不明确 ,仅 仅依靠分包合 同 划 分 责 任 。 一旦出现安全事故后 , 该分包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效力都有待确认等 。

三、常见吊篮事故原因 、特点 高处作业吊篮用于载人高处作业 ,存 在 较 大 的 危险性 ,一旦发生事故 ,其后果通常都会十分严重 。

1. 造成吊篮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

(1)吊篮悬挂机构受力矩形管壁厚过薄,不满足 受力要求,导致悬挂机构失稳破坏,造成吊篮坠落。

(2)吊篮未按使用说明书要求过长组装或超载 使用(包括人员 、工 具 、货 物 等 重 量 ),导 致 机 构 失 稳 或受力件破坏 ,造成吊篮坠落或人员高处坠落 。 坠落。

(5)吊 篮安装不当或配重数量不足 ,导 致 悬 挂 机构失稳 ,造成吊篮坠落 。

(6)操作人员未将安全带系在独立于吊篮的安 全绳,造成人员失足高处坠落 。

(7)限位失效 ,冒顶。

(8)其它违规违章操作造成安全事故 。

2. 吊篮安全事故特点

(1)死伤率大,即吊篮一旦发生事故,死伤率高。

吊篮安全事故与吊篮设备本身的质量 、安 装 的 质 量 、是否正确作使用 (即物的不安全状态 和人的不安全行为 )密 切 相 关 ,吊篮设备本身的质 量 有 问 题 、吊篮安装的质量有问题 、违 规 违 章 操 作 使用均会导致吊篮安全事故的发生 。

(3)现 场 管 理 不 到 位 ,未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 隐患,导致吊篮安全事故的发生 。 四、吊篮管理的具体举措 目前重庆的建筑施工现场 ,绝大多数工程因为 外墙装饰设计有外墙外保温 、外墙涂料和外墙幕墙 饰面等 ,以前的整体提升外架 、悬 挑 脚 手 架 、落 地 式 双排外脚手架无法满足施工要求 ,基本上都改用高 处作业吊篮施工外墙外保温 、外墙涂料和外墙幕墙 饰面。

结合高处作业吊篮的作业特点 ,该 设 施 在 高 空 作 业 ,属于现场重大危险源 ,一旦管理失控就很 容易酿成安全事故 ,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

对吊篮管理的现状分析 ,高处作业吊篮施工 的安全管理已引起相关责任单位的高度重视 。 为规 范 吊 篮 管 理 , 应 制 订 专 门的高处作业吊篮管理办 法 ,应明确相应的管理流程和管 理 要 求 ,杜 绝 高 处 作业吊篮事故的发生 。

笔者认为强化和规范高处作 业吊篮施工管理的核心 是按特种设备管理的思路 和要求进行管理 ,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 1. 必须使用电动吊篮 当外墙外 保 温 、外墙涂料和外墙幕墙饰面等施 工工艺要求必须使用高处作业吊篮时 ,应 有 申 请 和 报 批 程 序 ,经批准同意后才能使 用 吊 篮 ,但 禁 止 使 用手动吊篮 ,必须采用电动吊篮 。

必须使用合格的电动吊篮 吊篮是载人作业的高空悬挂式设备 ,危 险 性 不 言而喻 。 为从源头上杜绝租赁和使用不合格生产单 位的产品设备 ;对资质的审查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

(3) 吊篮提升机与吊篮篮体的联接螺 栓 失 效 (如断裂 、脱落等 ),造成吊篮坠落 。

(4)提 升机蜗轮齿损坏 (如 断 裂 )、钢 丝 绳 断 裂 或钢丝绳固定绳夹滑脱 ,且 安 全 锁 失 效 ,造 成 吊 篮的生产厂家应具备机械工业产品生产资 质证书和安全 许 可 证 , 吊篮应具有出厂合格证 、型 式检验报告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统一编号 。

租赁单位应具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合 格 的 起 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吊篮安装资质满足 除,且安装后必须进行验收 进 入 现场的吊篮设备多以散件的形式进入施 工 现 场 .

第一步是对进 入现场的吊篮设备进行组 装, 应严格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组装 ,做 到组装正确 、牢 固 ,组 件 齐 全 ,组装完成后应进行组 相应的塔吊安装资质要求 ) 和合格的特种设备维 装 验 收 ;

第二步是对组 装合格的吊篮设备进行安 修、保养、改造 资 质 (吊篮维保资质满足相应的塔吊 维 保 资 质 要 求 )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合 格 的 安 拆 人 员资质 (吊篮安拆人员资质满足相应的塔吊安拆人 员 资 质 要 求 )等 ;租赁单位可委 托有资质的单位和 人员进行安装和维保 。

公司与租赁单位签订租赁合 同时,租赁单位应提供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和人员 进行安装和维保的合同 。 装,由有起重设备安拆资质的单位和人员严格按专 项方案要求进 行 安 装 , 安装完成后应进行试验 ;

第 三步是安装完成后应运行试验 ,将悬吊平台在离地 3m 的 范 围 内 上 下 运 行 3~4 次 , 贴墙滚轮应运转自 如 、爬升机构应运行正常 ,载 荷 试验在超过额定载 荷时超重限位 应 切 断 电 源 ,悬吊平台运行到墙面最 高处超高限位 应 切 断 电 源 ,试验合格后进行安装验 收。 组装和安装完成的验收首先由起重设备安装单 位 进 行 自 检 , 在 自 检 合 格的基础上进行有建设单 位 、监 理 单 位 、施 工 单 位 、安 装 单 位 、使 用 单 位 参 加 的 验 收 , 并 形 成 《施 工 机械检查验收表 (电 动 吊 篮 )》,验收重点检查组装质量 、配 重 、安 全 绳 、安 全 锁 、悬 挂 机 构 、 升 降 装 置 、 电气装置等是否满足要 求。 吊蓝验收必须是 100%地进行验收 ,并形成书面 以 上 资料审核符合要求后 , 公司方可同意使 用,公司向其发放 “准入证 ”,该设备才能进入公司 。

必须编制吊篮安拆和使用专项方案 施工方案是指导施工的规范性文件 ,施 工 过 程 中做到有方案可依 、有 方 案 可 循 ,才能有效地保证 施工过程有效受控 。

高处作业吊篮施工必须编制吊篮安装 、拆 除 和 使 用 专 项 方 案 , 专 项 方 案经施工总承包单位审批 验收资料 ,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 。

未经验收或验收 后,经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 高 处 作业吊篮施工专项方案要根据具体工程 特 点 ,明确高处作业吊篮平面布置 、安 装 、拆 除 、使 用 的 要 求 ,要严把方案的编制关 、审 批 关 、使 用 关 , 使其具有针对性 、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

4. 必须对进场吊篮进行验收 高处作业吊篮进入施工现场后 ,施 工 单 位 应 对 进入施工现场的吊篮设备的规格 、型 号 、厂 家 按 设 备准入的要求和专项方案要求进行入场验收 ,包 括 吊篮设备的规格 、型 号 、厂 家 ;吊 篮 外 观 质 量 检 查 ; 生产厂家的企业 资 质 、合 格 证 、型 式 检 验 报 告 、建 筑 起重机械设备 统 一 编 号 ; 租赁单位的企业资质 、安 拆资质 、维保资质和人员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资料查验 ,符合设备准入的要求和专项方案要求且 进场吊篮设备实体质量外观检查符合要求后 ,向 监 理单位报验 ,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 场。 对不是新 的 吊 篮 设 备 ,吊篮租赁单位应提交合 规的检验 、检测资料和自检 、自校合格的资料 。

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和 人 员 进 行 安 装 、 拆 不合格的吊篮严禁使用 。 书面验收资料应绘制吊篮 的 平 面 布 置 图 ,并对其进行排序 编 号 ,同 时 平 面 布 置图反映的吊篮的编号应在吊篮醒目处标识 。

高 处 作业吊篮施工完毕且质量得到确认后方 可拆除吊篮 。 吊篮拆除由有起重设备安拆资质的单 位和人员严格按专项方案要求进行拆除 ;拆 除 悬 挂 机 构 时 ,作业人员一般处于高处 临 边 位 置 ,要 特 别 拆除安全 。

必须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和交底 吊篮安装 完 成 后 , 安装单位必须向施工单位 、 使用单位进行书面交底 ,并形成书面的交底记录 。

高处作业 吊 篮 使 用 前 ,一方面是施工单位或项 目部应对使用人员进行培训 ,重点放在如何正确操 作和使用吊篮以及对可 能出现的突发情况如何应 对和处理等方 面 , 以增强上机人员的自保意识 ,培 训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向参训人员发放培训合格证 ; 另一方面是施工单位或 项目部应向使用单位和人 员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 ,使 使 用 单 位 和人员了解和掌握使用规定和要求 ,也 应 形 成 书 面 的交底记录 。

7. 必须按规定操作和使用高处作业吊篮 使用单位和人员应严格按培训 、交 底 的 要 求 和 专项方案的要求及 《高 处 作 业 吊 篮 》gb19155-2003 的要求使用吊篮 ,严禁违规 、违章使用吊篮 。 每个吊篮上操作人员要求相对固定 ,以 便 统 筹 协调和管理 。

项 目 专职电工每班班前应检查吊篮的电气系 统,项目安全员每班班前应检查 ,包 括 :①吊 篮 平 台 和悬挂机构各节点螺栓是否完好 、紧 固 :

②屋 面 悬 挂机构 、配重等 是 否 有 倾 斜 、移位和掉落等现象 ;③ 安全锁是否可靠 ; ④爬 升绳和安全绳不得粘有油 脂 、砂浆或泥土等杂物和出现异 常 情 况 ;⑤保 险 绳 是否有损坏等 。

吊篮爬升 、下降时应密切注意墙面和机械运转 情 况 ,发现异常立即停机 ,待 排 除异常情况后方可 重新开机 ;吊篮到达作业位置开始墙面作业前要停 止升降并关闭电源以防止机械误动作发生意外 。

如 使 用过程中或检查中发现存在故障或安全 隐 患 ,禁 止 使 用 ,应先排除存在 故障或安全隐患后 才能使用 。 清除墙面 上 的 障 碍 物 ,如伸出墙面的短钢筋应 在吊篮第一次上行前即行清除 ;要在墙面上加装物 件,在最后一次下行前完成 。

接线回路 ,如必须利用吊篮进行电焊作业时应对吊 篮钢丝绳进行全面防护 , 防止电焊渣溅到钢丝绳 上,造成钢丝 绳 损 坏 。 污物。 钢丝绳不得折弯或沾有油迹 高处作业吊篮施工下方严禁人员进入 ,应 做 好 隔离措施 ,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

8. 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和人员进行维保 高 处 作业吊篮在使用过程中或检查中发现存 在故障或安全隐患 ,应 禁 止 使 用 ,应先排除存在故 障或安全隐患后才能使用 。 针对存在的故障应通知 有特种设备维修 、保 养 、改 造 资 质的企业的特种设 备维修人员进行维修或故障排除后才能使用 。

9. 必须建立吊篮档案 施工现场应按吊篮的编号建立 “一 机 一 档 ”的 设备管理档案 ,“一 机 一 档 ”的设备管理档案应反映 吊篮设备本身的质量资料 、安 装 验 收 资 料 、使 用 人 员 资 料 、使用人员的培训交底资料 、每 班 班 前 检 查 验收记录 、每班的运转记录 、维护保养记录等 。

10. 必须逗硬检查和管理 使 用 单位和租赁单位应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吊 篮设备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 要做到斗硬处理 ,要做到该停就停 、该 换 就 换 、该 修 就 修 ,使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能及 时 受 控 消 除 ,使 设 备正常运转 。

五、建 议 1. 将吊蓝产品纳入特种设备管理 。 为保证吊 篮 产 品 质 量 ,建议将高处作业吊篮纳 入特种设备或生产许可证产品管理范围 。

规范租赁市场 应明确租赁单位的资质要求 ,规范租赁市场 。

3. 将吊蓝安拆并入起重设备安拆管理 吊篮的安拆执行备案制度 、 安 装 告 知 制 度 、准 用证制度 ,吊篮的安拆应明确安拆单位资质和安拆 人员资质或由有起重设 备安拆资质的单位和人员 进行安拆 。

确定安装验收程序和标准 吊篮的安装和移位后应制订验收制度 ,制 定 吊 篮安装验收表 ,明确吊篮的安装和移位后的验收条 款和内容 。

遇5 级及以上大风必须停止使用吊 篮 , 吊 篮 上 操作必须正确配戴安全帽和正确使用安全带 ,安 全 带的系挂在吊 篮 安 全 绳 ,并 高 挂 低 用 。 严 禁 吊 篮 操 作人员在酒后作业 。

作业人员必须在地面进出吊篮 ,严 禁 在 空 中 攀 爬 进 出 吊 篮 ,严禁酒后登吊篮操作 ,严 禁 在 吊 篮 中 嬉 戏 打 闹 ,严禁向下抛扔杂物 ,严禁将吊篮用作起 重运输和进行频繁升降运行 。

严禁吊篮超 载 作 业 (包 括 人 员 、工 具 、货 物 等 重 量 ).严禁作业人员向下扔掷杂物 ;吊 篮 上 携 带 的 材 料和施工机具必须放置均匀 , 不得使吊篮倾斜 ;吊 篮内严禁放置氧气瓶 、乙 炔 瓶 等 易 燃 易 爆 品 ;作 业 时吊篮要与建筑物连接牢固 ,不允许在悬吊平台内 使用梯子 、凳子、垫脚物等进行作业 。

吊篮在正常使用时 ,严禁使用安全锁制动 。 利用吊篮进行电焊作业时 ,严禁用吊篮做电焊 5. 吊蓝的维护 、 保养执行起重 设 备 的 维 护 、保 养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及国民经济的快 速发展 ,建筑业作为促进经济建设发展的支柱产业 取得了飞速发 展 ,从而相继诞生了一系列超高超大 的建筑工程 。

第14篇 (企业公司)员工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公司)员工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减少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__及相关方的高处作业安全管理。

第二章高处作业的定义与分类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高处作业是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位置有可能坠落的作业。高处作业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类。

(一)在作业基准面2米(含2米)以上30米以下(不含30米)的,称为一般高处作业;

(二)符合以下情况的高处作业为特殊高处作业;

在作业基准面30米(含30米)以上的高处作业、高温或低温、雨雪天气、夜间、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突发灾害抢救、有限空间内等环境进行的高空作业及在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场所进行的高处作业。

第三章高处作业审批

第四条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标准》。进行高处作业需向生产办提出申请,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办理《登高作业许可证》,一般高处作业由生产办审批,特殊高处作业由实业公司安全环保部进行检查确认后,公司主管安全领导负责审批。未办理作业票,严禁作业。

第四章高处作业的安全措施

第五条凡是坠落高度在2米以上(含2米)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高度虽不足2米,但作业地段的下面是坡度大于45°的斜坡,附近有坑、井、有转动设备或堆放容易伤人的物品,工作条件特殊(风雪天气),有机械震动的地方,在有毒气体存在的房内工作时,均应按高处作业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在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护梯或安全网(强度合格)等防护设施,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暴雨或雷电天气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第七条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合格,并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准及酒后等人员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第八条进行高处作业的人员一般不应交叉作业,凡因工作需要,必须交叉作业时,要设安全网、防护碰等安全设施,否则不准作业。

第九条高处拆除工作,必须提前作好方案,并落实到人。

第十条铺设易折、易碎、薄型屋面建筑材料(石棉瓦、石膏板、薄木板等)时,必须有保证施工安全的措施。

第十一条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且必须从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从上往下或从下往上抛扔工具、物体或杂物等,不得将易滚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工作完毕时应及时将各种工具、零部件等清理干净,防止坠落伤人,上下输送大型物件时,必须使用可靠的起吊设备。

第十二条进行高处作业前,应检查脚手架、跳板等上面是否有水、泥、冰等,如果有,要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当结冰、积雪严重而无法清除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第十三条在易散发有毒有害气体的房上部及塔顶上作业时,要设专人监护,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时,应立急停止工作,工作人员马上撤离现场。

第十四条高处作业地点应与架空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距普通电线1米以上,距普通高压线2.5米以上,并要防止运输的导体材料触碰电线。

第十五条高处作业所用的脚手架,必须符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

第十六条高处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

第十七条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第十八条进入有限空间进行高处作业,在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票》后,办理特殊高处作业票。

第五章高处作业相关人员的职责

第十九条高处作业相关人员的职责

(一)作业负责人职责:负责按规定办理高处作业票,制定安全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安排作业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作业安全;

(二)作业人员职责:应遵守高处作业安管理标准,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保护用具,认真执行安全措施,在安全措施不完善或没有办理有效作业票时应拒绝高处业;

(三)监护人职责:负责确认作业安全措施和执行应急预案,遇有危险情况时命令停止作业;高处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作业现场;监督作业人员按规定完成作业,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四)作业所在生产车间负责职责:会同作业负责人检查落实现场作业安全措施,确保作业场所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规定;

(五)生产办职责:负责监督检查高处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签发高处作业票。

(六)其他签字领导的职责:对特殊高处作业安全措施的组织、安排、作业负总则。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安全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15篇 高处作业的工具使用管理要求

(一)总要求

1、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有防止坠落的措施;

2、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

3、不准在高处投掷材料、工具或杂物;

4、不得将易滚动、易滑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工作完毕应及时将工具、零星材料、零部件等一切易坠落物件清理收拾好,防止落下伤人;

5、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必要时要设安全警戒区,并设专人监护;

6、在同一坠落平面上,一般不得进行上下交叉高处作业,如需进行交叉作业,中间应有隔离措施。

(二)、专用工具梯子的安全使用要求

使用前应对梯子进行检查。如果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应在梯子上贴维护标签,停止使用并向上级报告。一些常见的梯子安全隐患包括:

(1)梯级断裂或弯曲; (2)梯级之间的间隔不相等; (3)梯子或梯腿摇晃或不稳定;

(4)构件裂缝或断裂; (5)梯脚缺失或断裂。

利用梯子登高或下降的过程中,作业人员的手中不应拿有任何工具或物品。在梯子上攀爬或作业时,应保持三点接触。工作人员无论爬上或爬下梯子时都应面对梯子。一次只能一个人站立于梯子上或在梯子上升降。

便携式梯子(包括踏板式梯子)都应置于稳固的基础之上。单梯和伸缩梯的角度应摆放正确。梯基摆放长度应等于梯高的四分之一。

单梯和伸缩梯的上端应绑紧,或让人在下端扶稳。梯子应配有防滑安全脚。利用伸缩梯到达工作平台或某建筑时,梯子的最高处应高出平台90cm。

为了避免远距离作业,应当移动便携式梯子。如果距离作业目标超过一个手臂的长度,应重新安放梯子。作业人员的臂部和肩部应当位于梯子两侧的支柱中。

攀爬梯子时绝不要高于梯子设计的最高站立位置(不要高于伸缩梯顶端往下数第三级或踏板式梯子顶端往下数第二级)。

(三)、脚手架使用注意事项

如需在高空作业,应在以下情行下使用脚手架:

1) 无到达作业区的固定通道;

2) 在便携梯子上不能安全地进行操作;

3) 无法在机械式升降机或吊篮内作业;

4) 在脚手架上作业更加安全。

脚手架只能由接受过正规培训的、合格的工作人员进行搭建、改建或拆除。

脚手架搭建完毕且安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脚手架应由授权的检查员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高处管理制度(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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