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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气站管理制度旨在规范运营流程,确保安全、高效的工作环境,提升服务质量。内容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 气站运营安全管理
2. 设备维护与保养
3. 员工职责与培训
4. 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
5. 客户服务与质量控制
6. 环保与废弃物管理
包括哪些方面
1. 气站运营安全管理:包括气站的日常安全检查、危险源识别、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以及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
2. 设备维护与保养:涉及气体储存、输送、计量等设备的定期检查、维修和更新,确保设备性能稳定。
3. 员工职责与培训:明确各岗位职责,定期进行安全知识、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理的培训。
4. 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建立快速响应机制,规定事故发生后的报告流程和处理措施。
5. 客户服务与质量控制:设定服务标准,确保供气质量和客户满意度,处理客户投诉。
6. 环保与废弃物管理:遵守环保法规,妥善处理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减少环境污染。
重要性
气站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直接关乎到:
1. 人员安全:有效的安全管理可以预防事故,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
2. 设备寿命:规范的设备维护能延长设备使用寿命,降低运营成本。
3. 服务质量:良好的管理制度保证供气稳定,提升客户满意度,有利于企业声誉和市场竞争力。
4. 环境保护:严格的环保措施有助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实现可持续发展。
方案
1. 建立安全管理体系:设立专职安全员,负责日常安全巡查,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
2. 实施设备维护计划:制定详细的设备保养计划,由专业技术人员执行,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 明确员工职责:通过工作手册明确各部门和岗位职责,定期评估员工表现。
4. 完善应急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定期更新应急预案,确保其时效性和实用性。
5. 客户满意度追踪:设置客户反馈渠道,定期调查客户满意度,持续改进服务质量。
6. 环保管理:遵循环保法规,定期进行环境审核,确保废弃物处理合规。
以上制度需全体员工共同遵守,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优化,以实现气站的高效、安全、环保运营。
气站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工业企业煤气站安全管理指引措施
一、总则
(一)目的:使我区工业企业煤气站安全、环保、节能,建造合理,管理、操作制度安全得当。
(二)煤气站的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三)本规范不适用于已被限制和淘汰的一段式发生炉煤气站的设计与制造。
二、基本要求
(一)煤气站建设项目应符合佛山市人民政府和三水区人民政府关于煤制气项目建设管理的有关要求。
(二)煤气站的设计应由具备相关设计资质的技术单位承担完成,整个设计应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gb50195-94)、《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91)等标准、规范及其他相关的国家和行业标准和规范。
(三)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施工、安装和调试单位必须具有相关资质。
(四)加强对煤气站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检查,对煤气站及其附属设施必须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安全评估应委托具备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报告应报送区煤制气项目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不进行评估或评估认为存在较大隐患的,必须立即停止运营,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报告和评估报告报送区煤制气项目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明确煤气站、各班组的安全生产职责。要求各类人员接受全面的安全技术教育,懂得煤气生产技术知识,熟悉煤气站生产工艺流程,掌握生产设备的技术要求,遇到险情时能采取相应的救援措施,并能对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进行及时的整改。
三、煤气站的安全管理
(一)制度机构管理
1.煤气站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2.煤气站站长为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煤气站的安全管理工作。
3.煤气站应按有关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二)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站长、安全管理员、班组长、机修工、电工、特种作业工等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2.建立安全责任考核制度,进行定期考核,予以奖惩。
3.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
1)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2)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3)防火防爆管理制度(包括动火管理制度);
4)防尘防毒管理制度;
5)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6)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7)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8)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9)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使用制度;
10)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11)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12)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13)事故管理制度;
14)安全生产投入计划;
15)交接班制度;
16)煤气安全信息反馈制度;
17)设备维修检修制度;
18)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9)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20)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
4、制定安全技术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包括:
1)煤气站安全技术规程;
2)化验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3)探火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4)供煤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5)电器仪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6)煤气加压风机安全操作规程;
7)空气鼓风机安全操作规程;
8)净化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9)电捕焦油器安全操作规程;
10)水泵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1)夹套和蒸气包(或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12)热备炉的安全操作规程;
13)煤气脱硫装置安全操作规程;
14)煤气储存柜安全操作规程;
15)煤气的输送和使用安全操作规程;
16)煤气炉的并网和脱网安全操作规程;
17)全站送气安全操作规程;
18)全站停气安全操作规程;
19)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包括火灾、爆炸、中毒、断电、断水等突发事件的处理);
20)电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21)焊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22)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23)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24)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25)起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26)临时用电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27)动土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四、安全管理要求
(一)人员管理
1.煤气站站长及安全管理人员应了解煤气发生炉的基本常识,会使用各种救护设备,懂得一般的急救常识,并按规定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管理资质;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并经考核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且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3.员工进站工作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熟悉本岗位操作技术才能上岗作业;
4.煤气站岗位作业人员应掌握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
(二)危险作业安全管理
1.生产设备、设施检测管理。包括:
1)建立生产设施安全检测维修管理制度;
2)制定检修计划;
3)进行检测、维修前,应对检测、维修作业进行风险评价,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风险,配备、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4)对检测、维修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管理。
2.对动火作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高温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控制措施,履行严格审批手续,使用安全防护用品,配备监护人员。
3.对进行检修、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应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
4.对承包商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管理,发现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三)辅助设施安全管理
1.煤气站应设化验室,其化验设备应按经常化验的项目设置,不经常化验的项目宜与有关单位协作。
2.煤气站应设机修间和电修间,其维修设备应按站内机电设备及管道的经常维护和小修的需要设置,大修和中修应与有关单位协作,小型煤气站可不设机修间和电修间,大型煤气站应设仪表维修间。维修间距离煤气站和煤气管道不小于15米。
3.煤气站应配备氧气呼吸器、自动救生器等救护设备,即可在发生意外情况时救护,也可以在带气操作、抢修时用于安全防护。有条件的大中型煤气站应设煤气防护站,配备救护人员。
4.煤气站应在煤气发生炉旁、煤气加压机旁等关键部位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检测报警装置,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sh3063-1999)的要求,并视情配备便携式一氧化碳检测仪,可随时检测设备、管道的漏气情况。
(四)设备的安全管理
1.设备的安全要求
1)空气管道上设有泄压水封,爆破阀,煤气止回阀。
2)各煤气净化设备中设有放散管、爆破阀、蒸气吹扫系统。
3)设备和煤气管道的放散管上设有取样嘴。
4)各煤气设备中的水封有足够的水封高度。
5)低压煤气总管与高压煤气总管设有爆破阀。
6)在煤气设备和管道上设有检修平台及防护栏。
7)各设备的安全要求应遵循《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gb50195-94)、《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范》(gb6222-2005)的相关规定。
8)用于生产平衡的湿式浮顶气柜的有效容积≤200m3。
9)带有水夹层和集汽包的煤气站设计,制造,安装、检验应严格执行《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
10)煤气发生炉控火应有汽封,以保证看火插杆时不漏煤气。
11)水夹套应用软化水,(水质应符合《工业锅炉水质》的要求),下部应设排污阀。
12)水夹套集汽入包应设有安全阀,水位控制器,进水管应设止逆阀,严禁在水夹套与集汽包连接管上加装阀门。
13)发生炉的进口空气管道上应设阀门,止逆阀和蒸汽吹扫装置。
14)煤气炉的余热换热器应采用火管式换热器,并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
15)炉顶总管排空,宜使用钟罩放散阀。
16)竖管旋风除尘器应分别与煤气发生炉成对设置。
17)电除焦油器的数量和容量按设计产量确定,但应不小于2台,并按规范控制煤气流速。
18)煤气净化设备和煤气余热换热器应设放散管和吹管接头,当净化设备相联处无隔断装置进应在设备之间的煤气管道上或较高的设备上装设放散管。
19)设备和煤气管道上应按规范要求装设放散管,放散管的管口必须高出煤气管道、设备和平台4m,离地面距离不小于10m ,放散管的阀门前应装取样管。
20)电除焦油器,电轻油器,必须设爆破阀,放散管和蒸气管爆破阀应装设在设备薄弱处,离地净高度小于2m时应设防护设施,泄压口不应正对建筑物门窗,爆破阀膜的材料宜采用退火状态好的工业纯铝板,并经过试验。
21)煤气炉的竖管旋风除尘器宜设泄压水封。
22)煤气发生炉、煤气净化设备、煤气柜、煤气加压机等设备与管道之间,应设置可靠隔断煤气的装置(如阀门、水封等)当设置盲板时,应设便于装卸盲板的撑铁。
23)泄压或切断水封的有效高度应按规范要求,煤气设备的水封应有保持固定水位的设施。
24)煤气设备管道上装设的防爆阀、入孔、阀门、盲板等,其装设高度离操作层或地面大于2m时应设操作平台。
25)锅炉、压力容器、超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应经法定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并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使用登记证方可使用。
26)设备的转动部份应设防护罩。
2.空气管道
空气管道系统应设置下列安全设施
1)在煤气发生炉的进口空气管道,应设明杆式或指示式的阀门、自然吸风装置和止逆阀。
2)空气总管的末端,应设爆破膜。
3)空气总管的末端应设放散管,并应接至室外。
4)饱和空气管道应设保温层,并应在其最低点装设排水装置。
5)空气管道宜架空敷设。
3、煤气管道
1)厂区煤气管道应架空敷设,并应符合《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gb50195-94)的要求。
2)煤气管道应设导除静电的接地设施,设施电阻应不小于4欧姆。
3)煤气管道在车间的进口处应设阀门、流量检测装置、压力表接头、取样嘴和放散管,装设位置宜在车间墙外,高于2m的应设操作平台。
4)车间的煤气管道不应穿过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烟道、进风道、配电室和变电室,当需要穿过不使用煤气的生活间时,必须设套管。
5)车间煤气管道应架空铺设,如果地下铺设,则必须符合《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gb50195-94)的要求。
6)厂区煤气管道的坡度不应小于0.005,车间煤气管道的坡度不应小于0.003,管道的最低点应设排水器。
7)煤气管道的连接,应采用焊接(热煤气可采用法兰),煤气管道与阀门或设备的连接应采用法兰,但与管径小于50mm的附件连接可用螺纹连接。
8)煤气管道的隔断装置,应采用封闭式插板阀、密封蝶阀、水封或明杆闸阀,管径小于50mm时可用旋塞。管道检修需要隔断处,应增设带垫圈及撑铁的盲板或眼镜阀。
9)吹扫用的放散管,应设在煤气管道的最高处、煤气管道的未端、进入车间和设备的进口阀前,但阀门紧靠干管的可不设放散阀。
10)厂房内或距厂房10m以内的煤气管道和设备上的放散管出口高度,应高出厂房顶部4m。
11)厂区煤气管道上,每隔150~200m宜设人孔或手孔。在独立检修的管段上,人孔不应小于2个。在煤气管道经常检查处,应增设人孔或手孔。人孔的直径不应小于600mm,直径小于600mm的煤气管道,应设手孔,其直径与管道直径相同。
12)在煤气加压机前的低压煤气总管上,宜设爆破阀或泄压水封。
4、气密性试验
1)各煤气管道设备和气柜在制造及安装后,应做密封性试验,并消除泄漏点。
2)在煤气炉水夹套、蒸汽集汽器系统中进行整体水压试验,并设置以下安全保护装置:
⑴ 蒸汽集汽器应设有安全阀,以利于超压时安全泄压。
⑵ 蒸汽集汽器应设有压力显示仪表以便操作观察。
⑶ 排污阀:在满水位及高水位时,及进排水;在正常生产中定期排污,以保证炉体正常运行。
⑷ 蒸汽集汽器应设有液位计,以保证水位在正常值。
⑸ 进水管路应设有止回装置,以免蒸汽回流。
5、电气设备
1)煤气站的供电负荷级别和供电方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2)煤气站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室外煤气设备、煤气管道的防雷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雷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应为二级防雷。
3)煤气站的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等级,除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⑴ 当主厂房的贮煤层为封闭建筑,且煤气发生炉的加煤机与 贮煤斗连接时,应属2区危险环境。但如贮煤斗内不会有煤气漏入时,且贮煤层为敞开或半敞开建筑时则属22区火灾危险环境。
⑵ 主厂房底层及操作层应属非爆炸危险场所。
⑶ 煤气加压机的煤气净化设备区、气柜区应属2区爆炸危险环境。
⑷ 焦油泵房、焦油库应属21区火灾危险环境。
⑸ 煤场属23区火灾危险环境。
⑹ 受煤斗室、破碎筛分间、运煤栈桥属22区火灾危险环境。
⑺ 煤气管道的排水器室属2区爆炸危险场所。
⑻ 2区爆炸危险区内的电气设施(含电机、线路、开关插座、控制操作箱等)均应防爆,21-23区火灾危险环境电气应为防护型。
4)主厂房、煤气加压机间、空气鼓风机间、煤气净化设备、气柜、运煤系统均应设修理照明,仪表盘处应设局部照明。
5)主厂房、煤气加压机间内各设备的操作岗位的控制室,煤气防护站、主厂房各层通道、栈桥处应设应急照明。
6)煤气站应设调度电话。
6、热工测量、控制调节
1)煤气发生炉、空气鼓风机、煤气加压机等设备应设测量仪表,并设在便于操作观察的场所。
2)煤气站的仪表应采用二次仪表。
3)煤气发生炉应装设空气流量、负荷和饱和空气压力和湿度、煤气发生炉出口压力和温度仪表,各仪表间应采用连锁控制。
4)汽包或煤气炉水夹套,应就地装设水位和蒸汽压力的指示仪表。
5)煤气站的空气管道、煤气管道、气柜应装设下列参数仪表:
⑴ 空气总管压力、空气鼓风机出口压力
⑵ 低压煤气总管压力
⑶ 煤气加压机出口煤气压力
⑷ 煤气柜容积指示
⑸ 煤气站出口煤气压和温度
⑹ 煤气站出口煤气流量
6)电气滤清器绝缘子箱内应装设测量温度的仪表。
7)煤气发生炉应装设空气饱和温度自动调节装置。
8)煤气站宜设下列自动(半自动)控制调节装置:
⑴ 煤气站生产负荷自动调节(或人工调节)
⑵ 汽包水位自动调节、报警、人工调节
⑶ 发生炉出灰自动(半自动)控制
⑷ 发生炉加煤自动(半自动)控制
⑸ 煤气炉上段出口煤气温度自动调节、报警、人工调节
7、信号与安全连锁
煤气站的信号和安全连锁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空气总管的空气压力下降到设计值时,应发出声、光信号;当压力继续下降到允许值或空气鼓风机停机时,应自动停止煤气排送机运行,并应发出声、光信号。
2)当煤气加压风机前低压煤气总管的煤气压力下降到设计值(设计煤气柜的煤气柜容积低限时),发出声、光信号,当继续下降到允许值时,必须自动停止煤气加压风机运行,并发出声、光信号。
3)当电气滤清器出口煤气压力下降到设计值时,应发出声、光信号。
4)当电气滤清器绝缘子箱内的温度下降到设计时,应发出声、光信号。
5)电气滤清器应装设煤气含氧量自动连续检测装置。当含氧量大于0.8%(v)时,应发出声、光信号,当含量达到1%(v)时,应自动或手动切断其高压电源。
6)当大型煤气站的煤气排送机、空气鼓风机轴承温度大于65。c或其油冷却系统的油压小于50kpa时,应发出声、光信号。
7)煤气加压机的电动机,必须与空气总管的空气压力传感装置或空气鼓风机的电动机进行联锁,其联锁方式应分别符合下列规定: ⑴ 当空气总管的空气压力升到设计值以上时,方应启动煤气排送机,当降到允许值时,应自动停止煤气排送机的运行。⑵ 空气鼓风机启动后,方应启动煤气加压机;当空气鼓风机停机时,应自动停止煤气加压机;联锁装置应能使所有空气鼓风机相互交替工作。
8)煤气加压机的电动机,必须与煤气排送机前低压煤气总管的煤气压力传感装置进行联锁。当压力下降到允许值时,应自动停止煤气加压机。
9)当煤气加压机、空气鼓风机的电动机采用管道通风时,其电动机与通风机的电动机之间应设电气联锁。
10)连续式机械化运煤和排渣系统,其各机械之间应设电气联锁。
8、操作安全要求
1)严格按规程操作,认真控制好各工艺要求的参数,出站煤气含氧量应小于规定值(<0.5%)。
2)煤气设备和煤气设施严禁在负压状态下运行。
3)煤气设备和煤气管道上的水封均应有定期清扫制度,且随时保证在溢流状态下运行。
4)严格化验制度,停炉、吹扫、送气均应在气样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工序的操作。
5)煤气设备应在技术状态良好的条件下运行,有故障应及时处理或停机处理,严禁在非正常的情况下强行生产。
(五)、设备检修安全要求
1、停、送煤气的安全要求
⑴ 凡有计划停、送煤气操作,应事先通知煤气站专职防护人员到现场进行安全检查,且应由指定负责人统一指挥,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⑵ 停煤气后,用蒸汽或惰性气体对设备进行吹扫(两次),特别是设备或管道死角、隐蔽部位的残余煤气。取样化验合格后,才能进行检修,且所取的气样不小于2个。
⑶ 凡与设备或煤气管连接的循环水管、汽管、焦油管、排污管、放散管等工艺管道,在主体设备吹扫的同时应进行吹刷清洗,将这些工艺管道内的煤气吹刷出来。
⑷ 设备检修后,在送煤气之前应用停气的同样方法和步骤,用蒸汽或惰性气体将设备或煤气管道内的空气吹净;用蒸汽将附属的工艺管道内的空气吹刷干净,且应取气样分析含氧量,合格后方可进行送煤气操作。
2、检修作业的安全要求
⑴ 任何设备检查均应有专人负责,统一指挥,专人负责安全工作。
⑵ 根据规程采取可靠、完善的安全措施。
⑶ 进入煤气设备内部修理应有两人以上。且设备外应有专人负责监护联系。
⑷ 顶气抽堵盲板时,应由专职防护人员进行。
⑸ 在检修过程中,严禁在煤气生产设备上接电焊机的接电线,或在上面引弧打火,或冲击、碰撞。
⑹ 检修后的施工废料、油污垃圾应即时清理并运出现场。
3、停、送电的安全要求
⑴ 煤气设备检修或检查需要停电时,应由值班电工进行停电操作。
⑵ 电工切断电源后,应将“严禁送电”这类警告牌挂在电源开关上。
⑶ 检修或检查完毕后,由检修负责人通知值班电工,经电工检查确认后才能进行送电操作。
⑷ 停电操作警告牌应由值班电工负责保管,停、送电有关事宜应由值班电工负责执行,并做好停、送电的记录。
4、检修动火的安全要求
⑴ 凡属在煤气危险区域内动火,动火单位必须事先向安全部门提出动火申请,并根据安全部门提出的安全预防措施,做好灭火准备工作,并备有足够的急救防护工具和消防器材,经检查合格后,发给许可动火牌,方可动火作业。
⑵ 在危险区域动火时,批准动火单位应派人到现场监督。
⑶ 带煤气顶压力动火时,动火点附近不准另有其他明火,有电源的设施、设备、动火时应切断电源,并挂停电警告牌,且在煤气设备系统内始终保持正压,煤气管道内处于输送状态,压力保持在20~60mmh2o。动火人员应佩带防毒面具。
⑷ 在带有焦油的管中有积炭的设备上动火时,应先将焦油和积炭彻底清除干净,以防裂解气达到爆炸着火下限而造成着火爆炸事故。
第2篇 加气站设施设备安全管理
1、加气站内的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由设备维修岗位人员负责,工作中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各岗位操作人员应对影响安全的设备、设施做好维护、操作和维修工作。
2、对于防爆装置、电气设备及静电防护设施等要加强管理,做好日常保养和维护,定期检查、维修,保证其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并做好相关检查记录。
3、设备设施检修工作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和设备、设施操作规程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未取得安全作业证的员工不准独立作业。
4、特殊工种如电工、焊工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操作人员必须以严谨的态度维修、维护好相关设备设施,不得违章作业,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而造成事故的责任者,将给予严肃处理。
5、设备设施检修工作人员应负责储存设施以及安全装置、防护装置备品备件和易损坏的合理储备,及时解决运行中出现的故障及防范措施方案,出现问题,应及时排除,严禁带病运行。站安全员负责此项工作的检查监督工作,并做好相关检查记录。
6、站安全员应每月至少一次对储存设施以及安全装置、防护装置进行检查,发现异常以及过期使用的,应立即通知有关人员检修或送检。以确保证安全运行,并做好相关检查记录。
7、维修工应明确分工,对分工负责下的设备设施,负有检修、维护、保养等质量责任。
8、进行高空作业应佩戴安全带、安全帽方可进行作业。进入地下废油储油井内和其它有限空间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佩戴简易防毒面具并将空气呼吸连接软管的进气口部分拉至新鲜空气处固定后进入现场进行操作作业,并应根据作业性质在工作现场配置相应的应急处置抢救后备措施。
9、维修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对分管范围内的设备设施检修时,不得擅自离开岗位,或将工作交与他人代管。
10、工作安全电压,一般情况需24v,潮湿地点应用12v电压。
11、不准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无论高压或低压),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外上锁和拆下熔断器,同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禁止开启”等警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任何人不准随意拿掉标示牌或送电。
12、电气设备检修前,应向有关人员清楚说明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严格执行有关电气操作的安全规程。必须带电作业时,要有严密的组织措施和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在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人员的监护下,由熟练的电工进行操作。 13、停电、放电、验电和检修作业,必须由负责人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否则不准进行作业。
14、在现场检修时,不使用产生冲击火花的工具,不使用非防爆型的仪表、灯具等,在作业时使用不产生碰撞火花的专用防静电工具。
15、对于避雷装置设施,除定期检查外,还需要在每年雨季前作检查,特殊情况时,应进行临时性检查。
16、不得使用易燃易爆液体擦洗设备,检修时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处置,作业现场发生伤亡或事故是应保护好现场、立即组织抢救伤员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
17、设备设施检修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每日实验巡检,且每周大检查不少于一次。站长每月应组织进行至少两次设备设施全面检修活动,各班的日常现场安全检查由当班班长实行班前、班中、班后检查制度,做好每日自查工作。
18、设备设施检修工作人员还应做到以下几点:
(1)对安全设施、设备必须合理使用,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要坚持“维护为主,检修为辅”的方针。
(2)对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等安全设施、设备使用后应进行维护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3)操作员对自己所使用安全设施、设备的机、泵、罐、管、阀、及其他设备必须达到“四懂三会”:四懂:1.懂设备在生产中的作用;2.懂设备性能;3.懂设备结构;4.懂设备原理。 三会:1.会使用;2.会保养;3.会排除故障。
(4)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超压、超温、超速、超负荷运行,机泵运行期间对其温度、压力、声音、电流及冷却系统、润滑系统随时检查。
(5)认真执行设备润滑制度,做到“三级过滤”,润滑气五定(定时、定点、定质、定量、定期)。
(6)检修停运的设备,必须办理检修工作票,并切断电源,挂上“有人检修,禁止合闸”的标志牌,防止误启动,造成事故,
(7)按设备台帐的要求,逐项填写设备内容,做好检修记录。
(8)经营储存场所的安全设施、设备应按要求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正常使用。
第3篇 加气站综合管理员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模范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熟悉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以及加气站现金、支票、电子货币卡、信用卡、发票管理制度,规范操作,按章办事,确保加气站的资金安全。
3、协助站领导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确保员工充分了解工作中存在的危险因素;确保员工熟练使用消防器材;确保员工执行公司的安全管理规定。
4、督促安全设施维护保养和安全措施落实,预防事故发生,若发现事故隐患或发生事故及时向值班汇报,并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妥善处理。
5、熟悉加气站各管理环节和操作规程,协助经理合理调配人力,监督、检查各岗位的工作。
6、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会正确使用110、119、120等应急救援电话。
7、熟悉突发事件处理程序,若发生突发事件能及时按程序上报,并能独立(或协助)进行处理。
9、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教育和培训,熟悉必要的保卫和自我救护知识。
10、有责任制止员工“三违”行为。
11、加气站经理、副经理离开加气站时行使经理职责。
第4篇 加气站安全管理内容
一、安全教育
1.加气站员工应经充装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所有职工(包括转岗工、劳务工、代培人员等)上岗前应经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2.安全教育的内容和学时安排应按公司《安全教育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定期开展安全活动和考评;
3.加气站内进行检修施工作业前,加气站主管部门应确认施工单位资质,并与其签订安全合同(协议),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二、安全检查
1.加气站的安全检查应坚持自查和上级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分级落实。
(1)安全员应进行日常安全监督检查;
(2)加气站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3)加气站主管部门与公司安全部门每月和遇重大节日应对加气站进行安全检查。
2.检查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业现场安全制度及操作规程执行情况、设备安全状况、消防器材的完好情况和基础资料管理以及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等;
3.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加气站能解决的应立即组织整改;加气站无力解决的应书面向上级报告,在整改未完成前应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三、消防管理
1.站长是防火第一责任人,每个员工都是义务消防队员,应做到“四懂四会”,即:懂火灾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扑救方法,懂疏散方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逃生。每半年组织一次演练;
2.加气站应制定应急预案,其主要内容:
(1)应急组织和指挥系统;
(2)人员的配备、分工,警卫力量的布置,物资抢救、人员疏散措施及相应的操作程序;
(3)各消防器材的数量、摆放位置、应急补充措施;
(4) 对外联络及外援力量的部署、指挥等。
3.加气站消防器材的配置和管理
(1)加气站应按gb 5015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的要求,设置灭火器材;
(2)消防器材应由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养护,定期换药,并有检查、保养和更换记录。
四、门卫管理
(1)外来人员未经许可,严禁进入站内,经同意的进站人员必须在门卫登记,并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后在相关人员的带领下方可进入,上班时间谢绝会客。
(2)门卫值班人员必须严守岗位,坚持24小时值班,严禁上班睡觉、干私活,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站内一切器材,若无料单和出门条,任何人不得拿出大门。
(4)门卫值班人员对进站车辆作好管理,检查监督进站车辆乘客下车,严禁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入站。
(5)定时或不定时对站区进行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同时做好记录。
(6)大门进出通道严禁停放车辆,站内严禁修车、试车和清洗车辆,
五, 设备管理
3、压缩机、泵的管理
3,1.压缩机的固定应牢固可靠,避免其振动影响其他设备;
3,2.定时巡检时应检查机泵的声音、振动、压力、温升有无异常;
3,3.经常检查机泵润滑系统,定期加注润滑油。电机、泵每两月加注一次润滑脂,每半年化验一次压缩机油,不符合要求时立即更换。特殊情况下应随时安排化验检查,及时依据检查情况决定更换与否;
3,4.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压缩机的气门组件检查。
4、管线的管理
4, 1.管道的使用和检验应符合《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4,2.敷设管道的管沟应用砂子填实;管沟进入建筑物、构筑物、防火堤或加气机底部,应密封;
4,3.定期检查管线各部件的连接部位,应保持密封良好,无渗漏。
5、加气机的管理
5,1.应定期检查加气机密封面,确保无渗漏;
5, 2.加气机须具有紧急切断、过流切断、拉断切断等安全装置并保持完好有效。加气枪的加气嘴应具有自封功能;
5,3.加气机的安全装置应定期进行检测,保证加气机安全运行。
6、阀门及安全附件的管理
6,1.阀门应定期进行养护,保持启闭灵活,无渗漏现象;
6,2.紧急切断阀应每月进行一次校验,卸压后应在3s内关闭阀门,保证在紧急状态时发挥作用;
六, 作业管理
加气作业:
1.严禁为无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证的汽车储气瓶加气。严禁为非汽车储气瓶以外的任何燃气装置、气瓶加气;
2.作业时每台加气机应有一名操作人员,但一人不应同时操作两把加气枪作业;
3.操作人员应站侧面引导车辆进站,汽车应停在标有明显标识的指定位置,保持与加气机1m以上距离;
4.汽车停稳后,操作员应监督司机拉紧手刹,引擎熄火,取下车钥匙,离开驾驶室。夜间应半闭车灯;
5.加气前,操作员应对车辆的储气瓶仪表、阀门、管道进行安全检查,查看其是否在使用期内;
6.作业时加气胶(软)管不应交叉或绕过其他设备;
8。压缩天然气放空时,枪口严禁对准人;
9.加气过程中,应注意监视加气机计量仪表压力是否正常。压缩天然气压力不应超过20mpa;
10.加气期间,操作人中不应离开现场,严禁非操作人员代为操作,严禁非操作人员自己主动充装;
11.加气过程中如遇紧急情况(如车辆或设备泄漏)应立即停止作业;
12.加气结束,关闭加气枪、储气瓶阀、加气管阀,卸下加气枪,盖好加气口保护盖,核准加气数量,并确认无漏气现象后,方可启动车辆;
13.接卸气、加气作业期间,安全员应定时巡检储气罐的运行参数,发生异常停止加气作业。
七,生产系统巡回检查制度
1.巡回检查原则
(1)在生产过程中,当班人员应定期按照工艺流程和技术要求逐点逐件认真的对各设备、管线、阀门、仪表等进行检查,若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进行处理,处理不了要即时报告班长和站长,采取相应措施,杜绝事故的发生,并要做好记录。
(2)交接班时,当班人员与交接班人员一道沿巡回检查路线,进行交接生产情况介绍和意见交换,让接班人员了解设备的现状,做到心中有数。以利下班的生产。
2.巡回检查线路
(1)进气调压系统
流量计→安全阀→缓冲装置→压缩机进气口
(2)压缩系统
进气→ i 级 →ii级→ iii级 → iv级(压力、温度)→ 轴瓦(温度)→ 脱水装置 → 阀门组
(3)售气系统
售气机 →槽车
3. 巡回检查的内容
(1)过滤器:是否有堵塞现象或进行清洗。
(2)流量计:计量是否准确无误。
(3)分离过滤器:定时检查排污是否堵塞。
(4)电磁阀:是否失灵或开关不到位及各级气缸气压是否正常,各级排污阀与安全阀是否正常工作,运转是否平稳无异常响声,各点温度是否正常,电机的电流电压与温度是否在正常范围内,有无异常响声。
(5)压缩机:检查曲轴箱油底盒内润滑油的高度,定期检查润滑油的品质,检查和压力表读数和各级温度,检查齿轮油泵工作是否正常,压缩机运转的声音是否正常,各级呼吸孔有无严重漏气、漏油现象,电动机噪声、表面温度。
(6)干燥器:再生气压力,温度是否正常(特别注意!再生气压力不得超过0.8mpa).温度控制器工作是否正常,三相电流是否平衡。
(7)控制室:控制柜与配电屏上的各电器元件及压力表、压力表导管、导线是否正常工作,有无失灵或异常情况,压力、温度、电流、电压等的读数是否正常。
(8)各连接点、阀门有无泄漏。
第5篇 加气站结账统计管理制度
4.1计量精度和单位
a.液化天然气加气计量精确度应达到正负百分之一(±1%)。lng槽车运输计量精度精确到千克(1kg)。
b.加气站lng按重量计量,计量单位为千克(kg)。lng槽车运输量按重量计量,计量单位为千克(kg)。
4.2计量设备与计量设备检定
a.lng槽车计量设备为地磅,lng加气计量的主要设备为质量流量计。
b.在加气站计量设备首次使用前,须经符合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首检,并出具检定证书,证明其适于进行液化天然气气量计量之用。并依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提请负责计量设备首检的同一计量检定机构对液化天然气气量计量设备进行定期检定。加气站站长负责安排相关员工为计量设备首检和定期检定工作提供协助。
c.如果计量设备发生故障,当班运行班长应立即报告站长,站长应立即通报用户并同时报告公司上级部门,
4.3lng运输量和加气量计量
a.lng槽车进入加气站时,加气工应做好车辆进站的引导工作,防止车辆刮、擦、碰、撞站上的设备设施。
b.lng槽车进入加气站后,槽车驾驶员、押运员应遵守本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且不得远离加气站。
c.lng槽车卸车操作严格执行卸车操作规程。
d.lng槽车运输量计量包括进站前秤重计量和卸车后秤重计量,加气站当班运行班长负责组织每车的计量工作,卸车时加气工应做好卸车工艺参数记录工作,并填写《lng卸车记录表》
e.卸车结束后,当班加气工应做好lng的入库管理工作,及对方出具的发货单内容。必须要求供方人员过磅单上字认可相应的卸车量。
e.加气工在给lng车辆加气结束后,统计员应认真做好统计工作。
第6篇 天然气加气站安全管理制度
天然气公司加气站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防火“十大禁令”
1.严禁烟火,不准携带火柴和打火机等火种。
2.严禁站内停放车辆,不准不带阻火罩的机动车辆进站。
3.严禁穿带有钉子的鞋进入加气站,不准工作人员穿易产生静电的服饰。
4.严禁碰撞、敲打容器或管线,不准违规操作。
5.严禁无动火许可证动火,不准擅自安装用电设备及乱拉临时电线。
6.严禁拆卸防爆设施,不准损坏报警仪器。
7.严禁用汽油清洗工具设备。
8.严禁挪用或损坏消防设施和器材。
9.严禁在雷雨天气进行装卸作业,设备必须接地良好。
10.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参观者必须经上级部门批准,并有管理人员陪同参观。
二、防火、防爆安全规定
1.进入加气站人员必须遵守《生产区安全管理规定》,否则不得进入。会员限时特惠最后一天,文档免下载券特权立即送。
2.进入加气站的人员,必须穿戴防爆工作服,严禁穿化纤衣服及带有钉子的鞋。加气站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岗位的有关责任制及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
3.加强对消防设备、管道和阀门的跑、冒、滴、漏现象的巡回检查,保持加气站正常运行。
4.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保持消防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5.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查测量,保持电气设备正常运行。
6.如发生火灾,应尽快利用站内消防器材,全力投入抢救,并立即报警及通知有关领导。
三、加气站安全管理规定
1.加气站内严禁一切烟火,任何人不得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进入加气区内。
2.非本站职工,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加气站,经批准进入,也必须有站内工作人员陪同,必须自觉遵守本站的有关安全规定。
3.所有人员一律不得穿带钉鞋和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加气区,未经许可不得在加气区内使用手机、照相机和摄像机等电器。
4.禁止车辆在加气站内停放,确需进入的工作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并尽快离开。
5.卸车和放空作业时,无关人员不得进入,雷雨天气禁止卸车和放空作业。
6.加气站因安装或维修需要动火时,要经安全部门批准,并持有动火通知书,方可进行。
7、加气站必须保证24小时值班。
8、严禁无阻火器车辆进入站区,员工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9、交接班后要检查加气设备、压力是否正常,并做好记录。
10、站内外严禁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其它不安全隐患。
11、电话、电气照明设备必须正常完好。
12、站内的消防器材要严格管理,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使用。
13、站内在明显处悬挂有“严禁烟火”等字样的标志牌,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14、检修人员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检修前应办理相关手续,并经主管部门经理批准同意,重大设备检修须经领导签字。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认可,不准启动。检修完毕后将检修地清理干净,不留任何杂物。
四、交接班管理制度
1.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热爱本职工作,按时上下班,严禁擅离岗位,玩忽职守,必须树立牢固的安全观念,加强消防意识。
2.交班时,双方必须对储罐、卸液台、锅炉房、消防泵房等进行安全检查,认真核对防爆工具、防爆灯、值班记录等是否齐全完好,确认无误后,双方签字交接。
3.对各种检查,记录等原始凭证,当班人员必须认真逐项填写清楚,不得预先填写或补填。保管好各种记录凭证,随时接受有关部门、人员检查。平时应保管好所有的资料,学习资料看完后,及时放回原处,不得带回或销毁。
4.值班人员不允许提前或延期交接班。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向本部门领导及负责人说明情况,经同意后方可调班或请假。
五、安全保卫制度
1.实行每天24小时保卫制度。
2.值班人员每2小时对站内、外治安状况检查一次,并做记录。
3.负责站内设施防盗、防破坏工作。
4.外部入站人员须经领导批准的进站许可证方可放入,并在值班室进行登记。
5.时刻保持警惕、清醒。
6.要保存好所有登记表及相关资料备查。
7.实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记录本上要按时间顺序将本班工作交待清楚。
六、加气站设备管理安全规程
1.加气站工作人员应爱护站内所有设备。
2.工作人员应熟悉站内设备的性能、结构和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站内的设备管理。
3.操作人员必须正确使用设备,不准超压、超速、超负荷运转。操作过程应做到按规定顺序启动,按顺序停车,安全保护装置到位。
4.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设备不得带病运行。
a.lng储罐每年至少一次真空度检验和外观检查。b.安全阀每年至少一次校验。
c.压力表、温度计及流量计按计量部门的规定定检周期进行校验。
d.机泵等设备按照机电设备维修周期进行维修保养。
第7篇 某加气站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公司所有变电、配电设备、动力设施、照明电器,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准擅自移动或挪做它用,如确因生产检修等原因需改动或改变用途,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公司主管部门提出,经研究批准后方可进行。
2.电工作业须持有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从事电气维修安装工作;电气维修安装作业应有二名以上电工配合工作,电气维修安装作业不准单人单独进行。
3.各部门因生产需要所配置的变压器、配电柜、电动机及带金属外壳的电力开关等电气设施,应具备良好的保护措施,接地线应按规定设置,接地保护线需单独设置,严禁将接地线接在建筑物和其它设备上。
4.电工承担全公司的电气设备维修任务,对生产区域内的动力设备及照明设备应定期进行保养并经常检查各配电柜、开关柜和电机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生产区域是易燃易爆场所,所有的电气设备防爆问题对安全生产有着重大意义,电机、电缆、配电及照明等均可能因过负荷、绝缘损坏、接触不良等原因成为混合性易燃易爆气体的引发火源,造成严重后果,因此应严格按要求正确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6.加气站电器及线路的选型、安装必须符合用电区域防爆等级要求。
7.加气站须认真执行当地电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8.电气设备及电线、电缆严禁超负荷工作。
9.用电警示标志须醒目,防护用具要完好、有效。
10.电气设备和线路,应参照有关规程做好适时修理和报废。
11.要定期检查、测试设备、管线的导静电接地装置并保证完好有效。
12.在停电状态下,应使用防爆安全电筒。
13.对加气站内的电气密封要定期检查,如发现密封不良必须用防爆工具立即修复或更换。
14.每季度做一次设备有效性检验,做好检验记录并入档保存。
15.电气设备附近严禁堆放易燃物品。
16.在高强闪电和雷击频繁时,应停止加气,必要时须切断电源,待雷击过后,再正常加气。
17.设备运行过程中,若发现异味、变音等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并反映给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第8篇 加气站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1.站内配置的消防器材均属灭火、抢险专用物资,不准擅自使用、挪用、移动。
2.消防器材由安全员负责检查和管理,使其保持良好状态。
3.站内的消防器材须放在明显便于取用的地点,设置要稳固、铭牌朝外,并有醒目标志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4.消防器材要列入交接班项目,以保证消防器材良好可用。
5.站内消防器材及设施每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清洗,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站长。
6.灭火器应按要求进行检测,确认粉末是否结块,气量是否充足,并做到定期换药;灭火器不论使用与否,期满5年及以后每隔2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
7.站内所有灭火器未经许可严禁启放,违者罚款。
8.灭火器不得放在热源附近,在冬季应做好灭火器的越冬保温工作。
9.值班人员对消防器材要做到一天三查,即接班时、当班时、交班时进行检查,如有丢失或损坏,谁当班,谁赔偿。
10.每位员工都要了解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正确操作,熟练使用。
11.灭火器的维护与保养:
1).经过维修的灭火器必须符合该产品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2).灭火器筒体应由维修单位按规定期限进行试压检查;当发现筒身有损伤、焊缝外观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亦应进行试压检查。
3).灭火器的橡胶、塑料件不得用有机溶剂洗涤,变形、变色、老化或断裂的必须更换。
4).压力表不得有变形、损伤等缺陷,否则应更换压力表;压力值的显示应正常。
5).喷嘴有变形、开裂、损伤等缺陷的,必须更换;防尘盖应保证灭火剂喷出时能够自行脱落或击碎。
6).灭火器的压把、阀体等金属件不得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陷,顶针不得有肉眼可见的缺陷,否则必须更换。
7).密封片、密封垫等密封零件应符合密封要求,否则必须更换;干粉灭火器的防潮膜如有损坏,必须更换。
8).灭火器的出气管不应有弯折、堵塞、损伤和裂纹等缺陷,否则必须更换。
9).器头:
(1)器头不允许存在裂纹、螺纹失效等缺陷,否则必须更换。
(2)塑料器头使用2年后必须与筒体一起做水压试验检查,不合格必须更换。
(3)金属器头从出厂之日起,每隔5年必须与筒体一起做一次水压
试验,不合格必须更换。
10).所有需更换的灭火器零部件应尽可能采用原厂产品;若采用其它厂的零部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11).经维修后的灭火器,必须在灭火器的筒身和储气瓶上分别帖上永久性维修铭牌。
第9篇 加气站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建立以站长为消防责任人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落实各项消防责任,切实做好各项防火工作。
2.加气站为安全防火重点单位,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每月对员工进行一次切实有效的消防安全知识学习,每周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每日进行防火巡查。
3.站内装置区属安全防火重点部位,附近严禁堆放易燃易爆品及杂物,并按规定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4.值班人员应时刻提醒进站人员有关安全注意事项,严防站外火种进入站内。
5.操作人员在岗位上严禁穿带钉子的鞋和易产生静电的服装,严禁携带火种工作,并须关闭移动通讯设备。
6严禁使用汽油擦洗衣服和器具,严禁使用化纤拖把和抹布。
7.操作人员严禁给未熄火的车辆加气。
8.操作人员严禁在强闪电和雷击气候条件下从事加气作业。
9.严禁在加气站内从事没有动火手续的动火施工,“动火票”应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加气站备案;动火作业期间,安全管理员应亲临现场监护,作业现场须临时增设消防器材。
10.严格执行“三不动火”规定,即:“没有动火票批文不动火,监护人不在场不动火,防护措施不落实不动火”;动火完毕,由监护人和动火人共同对现场进行检查和清理,经场站负责人确认后方可离开;除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的动火点外,不得自行变更或扩大动火范围。
11.严禁行人、顾客在站内吸烟、拨打或接听手机。
12.进站加气的车辆应慢进慢出,要按安全指示牌指定的线路行驶、停靠;加气时车辆须熄火并关闭车上所有电器装置,拉手刹制动,司机必须下车;严禁在加气站内从事检修车辆等敲击铁器、易产生火花的作业,不得载客入站;严禁非本站工作人员接触站内设备及开关。
13.对岗位操作人员要做好消防安全上岗培训工作。
14.站内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防静电劳动保护用品,对进、出站内的车辆人员应严格管理,确保场站安全。
15.遇到故障或火灾时,应及时切断电源、气源,并迅速组织抢险,同时向市消防部门和公司主管部门报告并尽快疏散现场无关人员。
16.对违反本制度者,站内管理人员应采取制止措施,对不听劝阻、情节严重者,应按相关条例、法规处理。
第10篇 液化气站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1液化气站站长全面负责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工作,液化气站人员负责消防设施、器材的日常检查维护工作;
2消防设施、器材、标志及用具等均应属消防专用,不得将消防器材用与非消防工作上;
3对干粉灭火器定期检验,应保持良好状态(压力指针应在绿色区域视为正常);
4.灭火器应放在醒目、便于取用的地方,不得放在露天或高温场所。
5.室内外的消火栓,灭火器严禁埋、压、圈、占.
6.消防器材要定位、定人负责保管,定时检查保养,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更换,冬天要做好灭火器材的防冻保暖工作,灵敏有效。
7.各场站配置的灭火器材,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填写在检查记录表上。一年进行一次更新换药。
8.擅自取消消防器材挪作他用,损坏要照价赔偿,影响灭火造成损失的要追究责任。
9如遇特殊情况使用消防器材的,使用后必须进行统一登记,在交接班记录上注明使用用途、使用数量,并及时报站长联系充装。
第11篇 加气站站长副站长消防管理职责
1、建立组织保证体系及消防安全管理网络,保证各项措施的落实。
2、设立专、或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明确岗位职责。
3、组织制定本企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4、组织制定和完善本企业消防管理制度,实行严格的管理。
5、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落实责任制。
6、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增强员工的责任感和法制观念,使他们自觉地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7、负责组织员工消防知识培训,以提高防火、灭火技能。
8、建立健全防火档案,不断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9、除日常的安全检查外,在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组织专门力量,开展防火安全大检查活动。
10、做好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维修、更新、保养工作。
11、组织制定灭火、疏散预案,每年组织演练不得少于两次。
第12篇 气站消防管理办法
一、应在气站醒目位置设置“严禁烟火”等警示牌,并禁止吸烟,不准任何人携带火种进入,如因施工需要,必须动火时,应事先制定动火计划,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二、各种机动车辆进入液化气生产区域内,必须在排气管上戴防火帽,同时,严禁兽力车、电瓶车和拖拉机等车辆进入生产区域。
三、在现场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其他进入生产区的人员也不得穿带有铁钉的鞋,并不得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和用品。
四、在生产区域内操作或检验,修理需要照明时,应采用防爆和安全电压的灯具,其电器开关应为防火型。
五、不准机动车辆在生产区域内进行修车、擦车和加油等作业。
六、站内所设置的消防器材,不准随意摘下或移往别处,
各处消防器材,应定期检查和更换。
七、外来人员未经许可,不准在罐区内逗留或随意攀登设备、启闭阀门和电器开关,如遇紧急情况,一切听从液化气站工作人员指挥。
第13篇 加气站消防管理制度
加气站建筑布置、建筑结构、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及有关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汽车用燃气加气站技术规范》及国家相应的规范、规程的有关要求。
1、 在工艺装置上对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应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报警(声、光)和安全联锁等装置;在有天然气可能泄露扩散的地方,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并与安全联锁配合,其联锁装置应有自动和手动紧急泄压排放处理装置等设施;设备、管道等有防静电措施,安全阀放空管,必须将其导出管置于室外,并高于建筑物2米以上,并应有良好的接地。加气站站长是防火第一责任人,每一名员工都是义务消防员,应做到“四懂四会”懂火灾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扑救方法,懂疏散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逃生。
1、动火、用火
加气站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等工作的需要,在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在易燃、易爆区域内使用电钻、砂轮等,可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作业票。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公司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后,划定“动火区”。
动火作业票应清楚标明动火等级、动火有效期、申请办证单位、动火详细位置、工作内容(含动火手段)、安全措施,每次开始动火时间以及各项责任人和各级审批人的签名及意见,有效期限仅限当天。
设立动火区的条件和要求:
(1)站内实施动火前必须停止一切生产经营活动;
(2)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距站房、机房、罐区、设备等应符合安全间距或安全措施要求;
(3)室内动火区应以防火墙隔开,门窗向外开,通道要畅通;
(4)动火区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5)动火区要设立明显标志,落实专人管理。
动火作业分级管理:
(1)一级动火,指在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
(2)二级动火,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
各类动火作业区域应由各公司明文规定,并在加气站区平面图上标明。
动火作业票不准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一份动火作业票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作业票,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作业票上签字。
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孔洞等,应全面检查,并采取有效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在管线上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如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凡在有可燃物或难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硫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必须良好,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
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各项责任人的职责
(1)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责,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代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2)动火人在接到动火作业票后,要详细核对其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安全部门报告。动火人要随身携带动火作业票,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
(3)动火监护人员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应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手段的人担当。监护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人检查动火作业现场,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4)检修负责人和站长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工作,动火作业中,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5)各级审查批准人必须对动火作业的审批负责,必须亲自到现场详细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确定动火等级,审查“动火作业票”审批程序是否完全,防火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在确定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
动火分级审批权限规定:一级动火由公司安全部门复查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二级动火由所属站长复查后,报公司安全部门审批。
动火还应注意以下事项:
(1)凡可能与天然气相通的设备、管道等部位的动火,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必要时应拆掉一段连接管道。
(2)有天然气的设备、管线、容器等,必须经清除沉积物,清洗、置换合格后,方可动火。
(3)动火部位应备有足够和适用的消防器材,采取有效的灭火措施。
2、消防组织与消防设施
公司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设立有主要领导和职能部门领导参加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加气站相应设立义务消防组织。
公司、站点应根据加气站的特点、生产检修情况和季节变化,配备与其生产相适应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制定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试运转,并对天然气的生产、储运、销售及其相关的设备进行严格管理,拟定消防工作计划,实行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进行经常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并结合事故预案进行演练。
消防器材要设置在明显、取用方便又较安全的地方,要经常检查,做到“三定”(定点、定型号和用量、定专人维护管理),不准挪作它用。
发生火灾时,现场人员应立即灭火并向消防队和公司报警,说明着火部位、火情大小,同时派人到路口接应消防车,指引行车路线和消防水源,义务消防队员要积极配合消防队进行灭火,并维持好现场秩序。
3、其它消防安全规定
加气站必须制定禁止吸烟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区和罐区。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机动车辆、设备、地坪和衣服等。随时将使用过的油棉纱、油纸等易燃的擦洗材料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清除。
办公室和更衣室内不准存放酒精等易燃、可燃液体。严禁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设建筑、构筑物或堆放各类物资。
易燃、易爆场所禁止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禁止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织物工作服和带铁钉的鞋。
站内严禁烟火,堆放杂物,杜绝一切可燃物品进入站内,消防器材工具、物资必须存放有序、整洁。
进站加气车辆,坚持先熄火、后加气的原则,严禁站内吸烟,严禁带入打火机、或火柴等火种。
消防设施配备齐全,加强维护保养,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使各类消防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建立义务消防队,每年进行两次的灭火演练,员工能够熟练使用消防器材。
严禁在站内停放车辆和修车、洗车、擦车。严禁在加气设备、管线、加气机上敲打碰撞,气枪做到轻拿轻放,以免引起火花。
加强巡回检查,杜绝跑、冒、滴、漏,发现隐患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并迅速处理。
4、站区为一级重点防火区域,进站工作人员必须穿戴具有防静电的工作服和工作鞋,站区内严禁吸烟,严禁动火作业,严禁携带打火机、火柴等火种。场内严禁烟火,严禁拨打手机。站内必须设置醒目的禁止标记、安全警句。
5、建立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消防训练。加强巡回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各类事故隐患,杜绝事故发生,对发生的事故绝不掩盖,对责任人进行安全教育,及时认真查清原因,吸取教训。加强站内消防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使之随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严禁将消防设施改作他用。
6、入站充气车辆必须检查登记,严禁易燃、易爆物品进站,加气时汽车发动机必须熄火,并关闭电源。加气车辆按要求依次排队进入。
7、外来其他人员必须经领导同意方可进站,并做好登记。
第14篇 加气站防火管理办法
(1)防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及公司有关规定。
(2)在禁火区域内,禁止一切明火作业,禁止吸烟,并应设置醒目的禁火禁烟标志。
(3)禁火区域内管道、设备和各类建筑上按规定设置防雷、防静电接地,每年检测二次。
(4)禁火区内动火作业注意事项:
禁火区域内因改建、扩建、设备修理等必须动火作业时,需先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审批通过后方可动火,禁止无证作业。
《动火作业许可证》一证一用。
除《动火作业许可证》规定的时间和动火点外,不得擅自变更、扩大用火范围,不得擅自延长动火时间。
动火设备未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
未清除周围易燃、可燃物品,禁止动火。
无消防措施,禁止动火。
现场无动火作业监护人,禁止动火。
动火作业完毕后,应清理动火作业现场,动火监护人应认真检查,在确认无火险隐患后,方可离开现场。动火作业过程中,安全员应定时或不定时到场督促检查。
(5)设备区内禁止存放油脂及易燃、可燃物。
(6)按消防规定及气体性质,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应妥善保管保养,每月检查一次,保证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第15篇 加气站电气安全管理办法
1、安全用电规定
(1)在爆炸危险区域内使用电气装置应符合电气整体防爆要求。
(2)电器、线路保持完好无损,电器连接处采用专用接线头,紧密牢固。
(3)加气机内部及爆炸危险区域内的防爆电器每天进行检查,发现密封性能不良或损坏的立即修复或更换。
(4)加气站内禁止乱接、乱拉临时用电线路,因检修作业需要设置临时用电线路时,需办理《临时用电申请》。
(5)临时用电线路最长使用时间不得超过30天,如确需延长使用时间,应报电气管理部门审批。
(6)临时用电线路应在规定日期内拆除。
(7)加气站办公室、休息间等场所不得使用明火电炉等易引起火灾的电器。
2、防雷(静电)管理规定
(1)配电控制柜、储罐、泵撬、加气机及加气顶棚等要做防雷、接地处理。
(2)控制室内控制柜必须装有浪涌保护器。
(3)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每年至少在雷雨季节前检测一次并做好记录,易燃易爆区域每半年检测一次。
(4)每月定期检查售气机、加气枪导静电连接线,保持完好有效并建立专门档案,以备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