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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岗实习管理制度(6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77

顶岗实习管理制度

顶岗实习管理制度是企业对实习生进行有效管理和指导的重要文件,旨在确保实习过程的安全、有序、高效。它涵盖了实习生的选拔、岗位分配、工作安排、考核评估、权益保障等多个环节。

包括哪些方面

1. 实习生选拔标准:明确实习生的资格要求,如专业背景、学习成绩、个人素质等。

2. 岗位分配原则:根据实习生的能力和兴趣,合理分配到相应的部门和岗位。

3. 工作职责和任务:详细列出实习生的工作内容和预期成果。

4. 培训和指导机制:设立导师制度,提供必要的岗位培训和持续指导。

5. 考核评估体系:制定公正、公平的评价标准,定期进行实习表现评估。

6. 权益保护措施:确保实习生的劳动权益,如工作时间、工资待遇、安全防护等。

7. 纠纷处理流程:设定解决实习期间可能出现的问题和纠纷的处理方式。

8. 实习结束与反馈:规定实习结束后的总结、反馈和证书发放等程序。

重要性

顶岗实习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于:

1. 维护企业运营秩序:通过规范管理,保证实习活动不影响企业的正常运作。

2. 保障实习生权益:防止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受到不公平待遇,提高其满意度和忠诚度。

3. 提升实习效果:通过明确的工作职责和有效的指导,帮助实习生快速适应工作环境,提升技能。

4. 促进人才培养:为实习生提供良好的学习和发展平台,为企业储备潜在的人才资源。

5. 企业形象塑造:展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雇主形象,吸引更多的优秀实习生。

方案

1. 制定详尽的实习手册:包含上述所有方面的具体规定,便于实习生和指导老师查阅。

2. 实施实习生入职培训:介绍企业文化和规章制度,强化安全意识。

3. 定期沟通与反馈:定期召开实习生座谈会,收集反馈,及时调整管理策略。

4. 实习生导师制度:每位实习生配备一名经验丰富的导师,进行一对一指导。

5. 设立实习奖学金:激励实习生积极表现,对表现优秀的实习生给予奖励。

6. 实习生评估与反馈: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评估,提供书面反馈,帮助实习生改进。

7. 建立实习生档案:记录实习期间的表现和成长,作为未来招聘决策的参考。

通过实施这些措施,企业可以构建一个有效的顶岗实习管理体系,实现企业和实习生的双赢。

顶岗实习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学生顶岗实习教学管理制度

顶岗实习是专业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校内实训向校外的延伸,是专业教学计划中综合性最强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它对于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道德、熟练的专业技能、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等具有重要的意义。根据《国务校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职业学校要大力推行工学结合(顶岗实习)、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在校学生顶岗实习的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顶岗实习是学校教学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职业能力形成的关键性实践教学环节,是深化“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强化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素质的良好途径。

第二条 顶岗实习的主要目的是使学生把在校学到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通过实践锻炼提高学生的工作能力。通过实习,使学生全方位了解社会行业,并达到社会对从业人员应具备的知识、技能、素质的基本要求,达到就业零适应期。

第三条 顶岗实习原则上应当在学生完成校内教学任务的前提下进行,学生参加实习时间原则上安排在第三学年。具体时间安排如下:5月—6月为实习岗前准备、岗前教育和岗前训练,并下达实习教学任务、安排指导老师等;7月至次年5月为实习、毕业实习鉴定撰写等;6月毕业考核及鉴定等。自主联专业科实习单位的学生必须在第四学期末时填写“实习单位联专业科函”并交学校校企合作办,未落实实习单位的学生原则上必须接受学校的安排。第六学期末,所有学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完成实习教学任务并返校参加毕业考核和办理毕业离校手续。各专业科可以根据专业特点和实习单位的岗位需求,对顶岗实习时间进行适当调整,但事先必须报校企合作办审批。

第二章 管理规定

第四条 顶岗实习是学校正常的教学环节,成绩不合格属未完成规定学业,学生需申请参加下一年级的顶岗实习,成绩合格,方可毕业。

第五条 在顶岗实习期间,学生必须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从事或参与有损中职学生形象、学校声誉、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六条 顶岗实习学生必须勤奋工作、刻苦学习、尊重他人、团结同学,遵守职业道德,圆满完成学校和用人单位下达的实习、生产任务。

第七条 顶岗实习期间学生若需参加考级、考证及技能鉴定等,须征得实习单位及学生所在的专业科同意,并办理请假手续,不得擅自离岗。

第八条 在顶岗实习期间有违纪行为的,视情节轻重,根据用人单位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予以处理。

第九条 因违反实习单位管理规定或操作规程,致使自身或他人生命受到伤害、公私财物受到损失、生产或商务秘密外泄等,由学生本人负全部责任。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十条 顶岗实习工作由学校和专业科两级管理,学校成立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各专业科分别成立相应的顶岗实习工作管理机构,负责顶岗实习工作的管理、指导,保障顶岗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 学校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实习工作的副校长担任组长,主管专业课教学的部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校企合作办科长、实习科科长、各专业科科长、主管实习的副科长等。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企合作办,由校企合作办科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学校顶岗实习工作的总体安排与管理,主要职责是:审核各专业科的顶岗实习实施计划;督促、检查各专业科对口顶岗实习计划的落实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研究解决顶岗实习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适时对顶岗实习工作巡回检查。

第十二条 各专业科成立由科长任组长的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专业科顶岗实习工作的组织实施。主要职责是:分专业并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组织制(修)订和审定顶岗实习实施计划;选派、聘用顶岗实习指导教师;联专业科落实顶岗实习单位;安排本专业科顶岗实习学生;对顶岗实习过程及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顶岗实习指导教师是顶岗实习工作的具体落实者,各专业科应选派专业课教师常住实习单位或定期巡查指导。如学校专职教师不够时,各专业科可在实习单位聘请技术人员作为兼职教师进行技术指导,并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管理,学校与兼职教师签订工作协议。指导教师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工作责任心,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四条 学校指派的顶岗实习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是:制定专业顶岗实习实施计划(包括顶岗实习的场所、岗位、目标、要求、内容、经费、时间安排等);及时了解学生的实习、生活情况;通过常住顶岗实习单位或巡回检查、网络及电话联专业科等方式,指导解决实习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检查学生顶岗实习任务书;指导学生完成顶岗实习技术总结;做好学生顶岗实习综合成绩的评定工作;及时向所在专业科汇报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表现;负责学生日常管理。

第十五条 顶岗实习兼职教师的主要职责是:在专业科顶岗实习工作小组的指导下,指导解决实习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检查学生顶岗实习任务书;指导学生完成顶岗实习技术总结;做好学生顶岗实习综合成绩的评定工作;及时向所在专业科汇报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表现;负责学生日常管理。

第四章 过程管理

第十六条 学生顶岗实习单位原则上由校企合作办联专业科安排。允许少量学生自主联专业科实习单位,实习岗位必须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必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汨罗市职业中专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申请表》,经所在专业科、校企合作办审批后方可进行。

第十七条 各专业科应在顶岗实习前一个月落实实习单位,并及时向学生公布,组织学生选择实习单位。

第十八条 各专业科落实顶岗实习单位时,原则上应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选择与专业核心能力相关的实习单位,做到专业与岗位对口或相关。

第十九条 顶岗实习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实习劳动条件和环境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影响实习学生的安全及身心健康;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岗位工作;原则上学生每天顶岗实习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必须给实习学生支付合理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条 各专业科和指导教师不得随意委托中介机构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不得克扣、挪用实习学生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一条 校企合作办应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以保障实习单位的利益和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顶岗实习过程中,原则上应进行轮岗实习,以熟悉本专业不同的工作岗位和工作过程。

第二十三条 各专业科应在顶岗实习前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制定顶岗实习实施计划,经所在专业科顶岗实习工作小组审定、实习科审核后发放到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手中,使学生明确顶岗实习的基本要求。顶岗实习实施计划应报实习科备案。

第二十四条 各专业科应加强对学生顶岗实习的指导。指导方式可采取集中与分散两种。同一专业(或相近专业)在同一单位(或相对集中的某一区域)实习人数在10人以上的为集中顶岗实习,可安排专任指导教师驻地指导或聘请实习单位技术人员进行指导,学校根据《汨罗市职业中专学校聘请实践教学、生产性实训指导教师工作酬金的规定》发给工作报酬;分散顶岗实习,由实习单位技术人员作为兼职教师进行指导(学校根据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人数给予一定的报酬)。指导教师应做好指导记录。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要做好实习记录,认真撰写《顶岗实习总结》。

第二十六条 学生顶岗实习结束时,实习单位、实习指导教师根据其顶岗实习期间的表现等情况,填写《汨罗市职业中专学校学生顶岗实习总结》中相应栏目。

第二十七条 学生顶岗实习期未满,不得擅自离开或调换实习单位,个别学生确因特殊情况,需中途调换实习单位时,须征得招生就业科及原实习单位同意。

第五章 成绩考核

第二十八条 学生顶岗实习期满后向所在专业科交《顶岗实习总结》。

第二十九条 《顶岗实习总结》的基本要求:

1.顶岗实习从事的主要工作(简要介绍);

2.顶岗实习中本岗位所涉及的技术要求和设备技术参数;

3.结合专业知识,总结本岗位工作,提出自己的见解。

4.顶岗实习总结字数不少于1500字,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

5.顶岗实习成绩采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记分,由实习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实习期间的综合表现评定。

第三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实习成绩按不合格处理

1.实习期间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定,被用人单位辞退者;

2.事、病假累计超过实习时间三分之一者;

3.擅自终止实习者;

4.实习期满,实习单位考核不合格者;

5.因违反有关规定给学校和用人单位造成严重后果者。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实习科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2篇 文学院顶岗实习工作管理规定

文学学院顶岗实习工作管理规定

为强化学生教育实践环节,提高学生教师职业技能,有效地提升学生的职业竞争力,河北师大已正式实行3.5+0.5的培养模式。全日制师范专业的本科生在学期间一般应参加0.5学年的顶岗实习(含教育实习)实践学习,以顶岗任课的方式完成教学实践环节的学习任务。为了保证我院顶岗实习工作扎实有效地进行,现根据《河北师范大学顶岗实习工程管理办法》和《河北师范大学顶岗实习教学工作安排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教学和学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文学院顶岗实习工作管理规定。

一、顶岗领导小组

根据学校有关顶岗实习工作的文件精神,特成立文学院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院长。

副组长:副书记、教学副院长。

成员:实习年级辅导员或班主任、教学秘书、团委书记、教法教研室主任。

职责:见《河北师范大学顶岗实习工程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

二、顶岗安排与要求

1、按照本科师范专业教学计划规定,文学院顶岗实习工作安排在第六学期进行。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分为整学期顶岗和参加一般教育实习两种形式进行。

2、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为师范专业全日制本科生,专接本、对外汉语专业和语言专业学生原则上不参加顶岗实习。

3、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必须修完本专业必修课和教育类必修课程,具备从事教学工作的基本素质与能力,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以上,且身体健康。

4、不允许不具备条件的低年级学生提前申请参加顶岗实习。

5、学院要选派驻县教师和专业教师对顶岗实习生进行全方位指导,确保实习工作安全顺利进行,巡视指导的具体时间与时段将根据学校和学院顶岗实习工作情况统筹安排。

三、顶岗工作分工

顶岗实习工作由教学和学生工作两部门同时管理,分工负责。具体分工:

(一)学生工作部门(副书记、年级辅导员或班主任)职责

1、与顶岗实习办公室协调,确定实习形式、具体人数及市县分配情况,制定顶岗实习计划。

2、负责实习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培训工作。主要包括心理培训、组织纪律教育、校纪校规教育、安全教育、师德教育、教师形象教育等。详细要求见《关于做好顶岗实习学生实习前培训工作的意见》第二条第二款之规定。

3、负责学生实习期间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

4、顶岗实习结束归来的总结与表彰工作。

(二)教务部门(教学副院长、教学秘书和教法教研室主任)职责:

1、与教务处和顶岗实习办公室协调,制定顶岗实习专业培训计划。

2、做好顶岗实习前教学技能培训工作。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学论、备课、听课、说课、上课、评课等教学技能及班主任工作的具体培训工作。

3、对学生进行顶岗前的专业知识与教学技能测评与考核。

4、选派并组织专业教师到各实习点对实习生进行专业巡回指导。

5、顶岗实习(包括教育实习)考核与成绩评定。

6、顶岗实习工作的评定与总结。

四、驻县教师与专业指导教师职责

1、驻县教师由领导组从学院教师中选定,驻县教师要按学校顶岗实习办公室统一要求,按时进驻负责县市,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协调实习县市、实习学校和实习生等各种关系,解决实习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与顶岗办和学院保持密切联系,保证实习工作安全顺利地进行。

2、专业指导教师,离校前需到教务办填写巡回指导登记表。到达和离开实习学校时,都必须有驻县教师的签字认证,回来方可报销差旅费用。

3、巡回指导教师要对所负责的实习生认真指导,指导备课、检查教案、听试讲、听上课,把握实习生的教学水平,总体上解决学生专业上或生活上的问题后方可离开实习点。不认真进行专业指导,流于形式过程,引起学生不满者,视为教学事故。

4、巡回指导教师要根据巡回指导把握的学生实习水平与状况,结合实习学校所给成绩,为所指导的学生做出顶岗实习成绩评定,并指导学生填写相关的各类实习表格。

5、驻县教师和专业指导教师的待遇按学校规定执行,往返差旅费由教务处报销,驻县或巡视补贴由顶岗办报销。驻县或巡视期间学院为驻县教师或巡视指导教师每天记2个教学工作量。

五、实习生成绩评定

1、顶岗实习从性质上说包括传统的教育实习和顶岗实习两部分。参加整学期顶岗者记6+12=18个学分。参加半学期顶岗者记6+6=12个学分。参加传统的教育实习者记6个学分。

2、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首先要求实习学校对自己的实习进行成绩评定,给出顶岗实习分数(百分制记分)。

3、实习返校后由专业巡回指导教师根据巡回所把握的学生实习水平与状况,结合实习学校所给成绩,为所指导的学生做出顶岗实习成绩评定,给出顶岗实习分数(百分制记分)。

六、其他

1、顶岗实习是一项探索性实习形式,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会遇到许多新的问题。本细则如有未尽事宜,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2、本细则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通过并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3篇 学院毕业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技术学院毕业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毕业顶岗实习是高职教育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其他各教学环节的继续、深化、补充和检验,是毕业生走上社会和上岗前全面提高职业能力的必经阶段。为了规范学生的顶岗实习,加强对我系毕业生顶岗实习的管理,全面提高实习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毕业顶岗实习的目的在于开阔学生的视野,使学生将所学知识及技能应用于岗位实践,熟悉自己将要从事的行业运行情况,较全面地获得本专业生产实际中最常用的技术知识、管理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提高学生的职业素质和独立工作能力,激励学生的敬业、创业精神,为就业做好心理准备,为毕业后走向工作岗位打下扎实的基础。

第三条 生物工程系学生顶岗实习工作在学院相关毕业顶岗实习工作规划和规定的制定的指导下具体负责生物工程系各专业学生毕业顶岗实习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如遇重大问题及时向学院主管部门汇报。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生物工程系学生顶岗实习采取系部安排双向选择和个人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相结合。无论是系部安排还是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学生均须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实习协议内容应包括各方的权利、义务,实习期间的待遇及工作时间、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等,实习协议应符合劳动法律法规规定。

第五条 实习单位负责对实习学生的日常管理,并与学校保持联系,定期接待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走访,客观真实地向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反映学生在单位的实习情况。

第六条 实习单位为顶岗实习学生提供对口的生产一线的专业技术岗位。实习期满后,实习单位应对实习学生做出书面鉴定,作为评定学生实习成绩的依据。

第七条 无论是系部安排还是个人自主联系实习单位,实习期间如发生违法违纪或人身意外伤害等事故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第八条系部负责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组织制定实习大纲,组织指导教师制定学生实习计划。实习计划应在实习前发给学生;

(二)组织实施实习计划,包括确定指导教师、学生的分组及实习过程的管理等。学生分组一般应在按就业去向分区分类的基础上划分;

(三)组织开展实习前的专题培训,强化学生职业技能训练,帮助学生明确实习目的、任务、方法和考核办法等,加强实习纪律和安全教育,杜绝各种意外事故发生;

(四)实习经费的安排与开支的审核;

(五)实行顶岗实习每月检查制度。检查实习的进展情况,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六)组织实习的考核,制定实习成绩的评定标准;

(七)组织学生实习成绩的评定,实习材料的整理、归档和上报。

第九条指导教师的职责:对顶岗实习学生实行校内指导教师和在实习单位内聘请专业实习指导教师联合指导的办法进行。

(一)校内指导教师应由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助教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应从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才中聘任;

(二)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5人,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超出的,应事先征得系领导和教务处的同意;

(三)依据实习大纲并结合学生顶岗实习岗位,制定每个学生具体的实习方案和计划。实习计划应包括:实习目的与要求、实习时间的安排、实习内容与任务、实习方法与步骤、实习纪律、实习总结与考核等。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

(四)指导教师要定期指导学生,检查实习进度和质量。在业务指导的同时应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素质;

(五)指导教师在学生实习末期要指导学生撰写实习总结,保证学生的实习质量和水平;

(六)校内指导教师应与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密切沟通,加强对学生的过程指导,帮助解决实习中存在的问题。在实习期间至少一次到学生实习现场指导,其他形式的指导应保证每周一次以上,并定期形成阶段考核意见。及时向系部通报学生实习异动情况;

(七)实习教学任务完成后,校内指导教师要听取实习单位对实习工作的意见,做好实习总结,形成书面材料。

第三章 实习纪律

第十条 毕业顶岗实习是教学计划中综合性最强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对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素质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提高学生的综合岗位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十一条 “顶岗实习”的学生具有双重身份,既是一名学生又是实习单位顶岗的一名员工。因此,在顶岗实习中要努力做到:

(一)认真学习顶岗实习的有关管理规定,明确实习目的,端正实习态度;

(二)自主联系落实实习单位的学生须填写《生物工程系学生自主联系毕业顶岗实习申请表》,并负责将顶岗实习委托书和实习计划书送至实习单位;

(三)主动与校内指导教师保持联系,保持通讯工具的畅通;

(四)强化职业道德意识,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做一个诚实守信的实习生和文明礼貌的员工;

(五)服从领导,听从分配,自觉遵守学校的校纪校规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作息,不迟到,不误工,不做有损企业形象和学校声誉的事情,维护实习秩序和社会安定;

(六)认真做好岗位的本职工作,培养独立工作能力,努力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

(七)认真做好实习现场工作记录,为撰写实习报告积累资料,为实习考核提供依据;

(八)实习结束后,独立完成实习报告。实习报告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实习单位简介(对实习单位的性质、总体发展状态作简要报告);

2、实习记录(要具体真实的记录实习过程、实习内容);

3、实习总结(对实习过程和内容的感受,应突出实习过程中本人在职业素质和岗位综合能力等方面提高的内容);

4、实习鉴定(包括指导教师鉴定和实习单位意见)。

(九)按照顶岗实习计划和各岗位特点,安排好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实习任务;

(十)树立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识,牢记“安全第一”,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

(十一)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考勤要求,特殊情况需请假时应征得实习单位的批准。请假3天以上时还应得到校内指导教师的同意,否则按旷课(工)处理;

(十二)实习期内如需变更实习单位,须征得原实习单位和校内指导教师同意,填写顶岗实习单位鉴定意见和新实习单位接收意见后交系部备案。擅自离开实习单位的,严格按照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期间发生的一切问题由学生本人负责。

(十三)发生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实习单位和学校指导教师报告;

(十四)对严重违反实习纪律,被实习单位终止实习或造成恶

劣影响者,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十五)无故不按时上交实习报告或其它规定的实习材料者,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十六)凡参加顶岗实习时间不足学校规定时间三分之一者,不予评定实习成绩。

第四章 实习安排

第十二条 毕业顶岗实习的时间安排在在校学习的最后一个学年,时间不少于8个月;

第十三条 毕业顶岗实习的形式各系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方式:

(一)系部安排。各系依托学院既有的顶岗实习基地进行分类安排;

(二)学生自主联系单位实习。学生自行联系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实习单位,以加强实习的针对性。实习前学生本人应向所在系提交由实习单位开具的书面证明,其实习一并纳入学校的统一管理。

第五章 成绩考核

第十四条 毕业顶岗实习成绩分实习考核和毕业论文两大块进行考核,分别给出学生顶岗实习成绩

(一)实习考核采取考查方式,成绩分设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由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岗位能力和职业素质提高的情况,结合实习表现、实习报告、实习鉴定和实习单位的意见,依据各系制定的学生顶岗实习成绩评定标准,给出学生顶岗实习成绩;

(二)学生毕业论文成绩。毕业论文工作按生物工程系相关工作条例进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与学院相关文件相违背,以学院文件为准。

第4篇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偶发事件处理办法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及偶发事件处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顶岗实习学生的管理,预防和及时处理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偶发事件,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顶岗实习管理

1.在学校二级管理体制下,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管理部门为学生处和专业部,学生处是管理职能部门,专业部是管理实施部门。招生就业处、保卫处等部门在相关事件的处理中予以协助。

2.顶岗实习班级的班主任是学生顶岗实习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应努力做好以下工作:

⑴在学生顶岗实习前做好教育工作,明确提出顶岗实习注意事项(参照本办法),指导学生正确使用《实习学生联系册》。

⑵在实习单位建立本班学生自主管理组织,要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动态,遇到苗头性问题要及时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⑶建立学生顶岗实习档案(实习单位、工种、联系电话、父母亲联系电话及住址等)。

⑷因学生顶岗实习是教学环节之一,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自主选择单位。所有学生的顶岗实习安排均需由招生就业处会同专业部共同完成。

⑸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和班主任等以个人行为调换单位。如因故需要调换单位,应由专业部提出申请,由招生就业处和专业部联合妥善安排好二次实习单位,做好相关记录,变更《实习学生联系册》。

⑹若学生发生劳务纠纷、普遍性思想(或情绪)问题、意外事故等,应在第一时间逐级(首先是专业部主任)汇报。

3.学生顶岗实习期间,专业部主任(含德育副主任)应做好组织、管理工作:

⑴在学生顶岗实习前指导班主任做好教育工作,明确提出顶岗实习注意事项。

⑵及时了解本专业部顶岗实习学生思想动态,遇到苗头性问题要及时指导班主任做好学生思想工作。

⑶以班级为单位建立本专业部学生顶岗实习档案(实习单位、工种、联系电话、父母亲联系电话及住址等)。

⑷及时收集各班学生单位变更信息,做好学生单位变更记录(含联系电话),并定期向学生处、招生就业处通报(电子文档)。

⑸负责协调接待学生家长、用人单位来人来访。

⑹负责协调处理学习顶岗实习期间偶发事件。

⑺负责组织对学生顶岗实习单位的回访工作。

⑻在来人接待、处理偶发事件时,负责与校长办公室、招生就业处、保卫处等部门做好协调工作。

4.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其它部门应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⑴与用人单位发生联系时,招生就业处应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⑵发生偶发事件时,学生处、保卫处应给予积极配合,有效处置,有必要时保卫处要做好与公安部门的协调工作。

⑶其它部门和教职员工,也应为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二、偶发事件处理流程

在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如遇偶发事件,按以下流程操作:

1.接报人在第一时间向班主任、专业部主任汇报。

2.专业部主任(含德育副主任)与班主任商量出事件处理的初步方案,在第一时间向学生处、招生就业处通报,向分管校长汇报,并积极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3.如事态比较严重,由学生处主任牵头,经校长室批准后组成偶发事件处理工作组,对偶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理。工作组成员一般由学生处、招生就业处、保卫处、专业部等相关人员组成,必要时校长室派出相关校长坐镇指挥。

4.如遇紧急伤害事故,接报人应在逐级汇报的同时,在第一时间将受伤人送往医院救治,杜绝因不作为而引起的严重后果。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5篇 顶岗实习管理制度

1、加强组织纪律性,服从指导教师的领导;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岗位。无故旷课(工)三天以上(含三天)者停止实习实训,因事、病请假超过实习时间三分之一以上者不予考核成绩,须重修。

2、虚心向实习实训单位的工作指导人员学习,服从实习单位的安排,努力为实习单位办些力所能及的事情,不做有损企业形象和学校声誉的事情,用自己实习期间的出色表现来为学院争光,为分院添彩。

3、强化职业道德意识,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做一个诚实守信的实习生和文明礼貌的员工;严守企业商业秘密。借阅文献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及时反还;任何资料未经实习单位允许不得摘录、引用,对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的,要追究个人责任。

4、放假之前要求大家上交安全承诺书,实习协议在20__年8月20日前交到辅导员手里,实习期间每天要写实习记录,记载好当天所完成的工作及实习收获,实习结束时,须交个人的实习报告。

5、学生在实习期间有违反学院纪律或违反实习单位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记入学籍档案。

6、实习结束时,实习单位对学生进行鉴定,并由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对学生进行成绩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发毕业证书。待补作实习成绩及格后,再用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

7、学生在实习期间要注意安全(包括交通安全和在实习单位的安全)。搞好同学之间的团结。遇到问题及时与指导老师或辅导员联系,要主动与校内指导教师保持联系,保持通讯工具的畅通。

8、在实习过程中,除就业外,原则上不允许更换实习单位,特殊情况时须向指导教师提出申请,经系主任批准后方可更换实习单位。擅自离开实习单位的,严格按照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期间发生的一切问题由学生本人负责。

第6篇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制度(范本)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全面贯彻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规范顶岗实习工作,使顶岗实习达到预期效果,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顶岗实习的主要目的是使学生把所学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运用到实际工作中,锻炼提高工作能力。通过顶岗实习,全方位了解专业和职业,达到从业基本要求,实现就业零适应期。

第二条:顶岗实习原则上安排在最后一学年进行,实习时间一般不得少于半年。根据毕业顶岗单位(或用人单位)的实际,对顶岗实习时间进行适当调整,但一般应在最后一学年进行。

第二章 组织与领导

第三条:顶岗实习工作由系分级管理,分别成立相应的顶岗实习工作管理机构,负责顶岗实习工作的指导、管理和实施,保障顶岗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由系教学办.学工办等负责全系顶岗实习工作的管理。主要职责是审核各班的顶岗实习工作计划;检查考核各班顶岗实习计划的落实情况、管理质量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组织全系顶岗实习工作经验交流;保证实习经费;研究解决顶岗实习管理中的问题;积极推动校企合作,协助我系联系和落实顶岗实习单位;督促、协助统一办理顶岗实习期间的学生安全保险;研究解决我系校外实习基地管理机构人员和聘请的实习单位技术骨干、能工巧匠等兼职指导教师的管理和报酬问题;着力推进以就业为目标的顶岗实习工作。

第五条:各系成立由各班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顶岗实习工作小组,负责本系顶岗实习工作的组织和实施。主要职责是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组织制(修)订包括专业顶岗实践教学大纲、指导书、任务书、实践报告格式和分专业的毕业实践考核标准、实施计划等;选派顶岗实习指导教师;落实顶岗实习单位;在实习经费保证的条件下积极对顶岗实习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组织顶岗实习成绩考核和工作总结。顶岗实习管理质量标准见附件一。

第六条:顶岗实习指导教师具体组织和实施顶岗实习工作,系可选派专业课教师为指导教师或聘请实习单位技术骨干、能工巧匠为兼职指导教师。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是指导学生完成顶岗实习计划并达到预定质量要求;负责与顶岗实习单位联系,了解学生的实习情况;到顶岗实习单位或通过巡回检查、网络及电话联系等,指导解决学生实习过程中的各种问题;检查学生顶岗实习记录;指导学生完成顶岗实习技术总结;根据系制定的分专业顶岗实习成绩考核标准,评定学生顶岗实习成绩;负责顶岗实习学生的日常管理和总结。

第三章 过程管理

第七条:学生顶岗实习单位主要由本系或学生联系。个人联系实习顶岗单位需填写《学生顶岗实习申请表》,经所在系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八条:落实顶岗实习单位时,应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选择与专业核心能力相关的实习单位,做到专业与岗位对口。

第九条:学生应与实习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以保障实习单位的利益和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学生应完成本专业主要生产技术岗位的顶岗实习。应尽可能按照专业岗位群的技术能力要求,进行交叉换岗、轮流顶岗,以熟悉本专业不同的工作岗位。

第十一条:一般应于每年顶岗实习前完成本系的顶岗实习工作计划和方案,经教学办、学工办审核后实施。还应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完善包含顶岗实习实施计划及任务书的实践手册,经所在系顶岗实习工作小组审定后于顶岗实习前发放到学生手中,使学生明确顶岗实习的基本要求。

第十二条:各系应协助顶岗企业加强顶岗实习学生指导。实习期间由企业安排技术骨干、能工巧匠与学院专业教师一起共同指导、管理顶岗实习学生。同一专业(或相近专业)在同一单位实习人数较多时可安排专门教师进行指导;分散顶岗实习原则上由实习单位安排专人进行指导,实习指导教师通过巡回检查、网络、电话等方式进行指导,巡回检查应不少于两次并应做好指导活动内容记录。

第十三条: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应认真作好工作记录,顶岗实习结束时应以企业为主对学生工作技能和实绩进行考核,并按《学生毕业顶岗实践成绩考核表》进行评定。

第十四条:学生顶岗实习期未满,原则上不得擅自离开或调换实习单位,个别学生确因特殊情况,需中途调换实习单位,需征得所在系及原实习单位同意。学生未经许可擅自离开或调换实习单位,实习成绩以零分记。

第四章 学生成绩考核

第十五条:学生顶岗实习成绩采用百分制。学生顶岗实习技术工作总结内容、格式等要求由我系根据专业特点规定。顶岗实习结束后学生应及时将顶岗实习技术总结与顶岗实习记录、考核表和有关佐证材料交指导教师。

第十六条:顶岗实习结束学生应交纳的有关材料:实习单位对毕业生的综合评定材料或聘用意见等;实习过程中独立或与人合作完成的技术改革和创新成果及其实习单位的鉴定证明;实习过程中参与组织实施并完成本岗位任务以外的工作(或项目)内容及其实习单位提供的证明;实习过程中获取的实习(或就业)单位奖励证明材料。

顶岗实习管理制度(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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