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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业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中介公司的运营行为,确保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同时保护公司利益和员工权益。它涵盖了业务流程、人员管理、客户关系、财务控制和合规性等多个方面。
包括哪些方面
1. 业务流程:定义从接待客户、需求分析、房源匹配到交易完成的全过程,明确每个步骤的标准操作程序。
2. 人员管理:包括招聘、培训、绩效评估和激励机制,确保员工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3. 客户关系:设定客户服务标准,处理投诉和纠纷,维护良好的客户关系。
4. 财务控制:设立财务管理规定,监控收入、支出和佣金分配,确保财务透明。
5. 合规性:遵守房地产法规,确保业务合法性,防止法律风险。
重要性
中介业务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
1. 提升效率:标准化流程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错误和遗漏。
2. 保障质量:通过设定服务标准,保证客户体验,提升公司声誉。
3. 控制风险:严格的财务管理和合规性要求能预防潜在的法律和经济风险。
4. 促进团队协作:明确的职责分工和绩效考核,有利于激发员工积极性,增强团队凝聚力。
方案
1. 制定详尽的业务手册:编写包含所有业务流程的指南,供员工参考执行。
2. 定期培训:举办专业技能培训和法规教育,提升员工的专业能力。
3. 建立客户反馈系统:收集客户意见,及时调整服务策略,提升客户满意度。
4. 设立内部审计机制:定期检查业务流程和财务记录,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5. 完善奖惩制度:根据员工表现和业绩,实施奖励和惩罚措施,激励员工遵守制度。
通过上述方案,我们可以构建一个高效、规范的中介业务环境,实现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在执行过程中,需要不断调整和完善制度,以适应市场变化和客户需求。
中介业务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地产中介业务管理制度(三)
地产中介业务管理制度(三)
一、接盘规则:
1.输盘应真实、有效、及时、全面、准确。原则上接盘人,以有效盘在电脑上登记的时间先后为。
2.盘源须详细了解资料,如面积、建房时间、业主及产权状况、价格、年限、原购价、朝向、户型、用途、装修设施状况、租赁情况、管理费、出佣情况、车位情况、学校等相关资料,将这些资料全面输入易遨系统。
3.输入盘源时,按电脑正确的楼盘字典、栋数和房号录入,否则可视为无效盘。例如要输入__湾花园1栋703房,应输入__湾花园1栋703,而不是705,如有具体的单元须选择单元。
4、登记盘源时,业主或联系人不可写分行同事的姓名和电话(除非是本人之物业或有经过公证的业主受权委托书),不接受后补的业主资料。特别提醒二级市场转介盘源的同事,否则拒绝接受。
5、接盘须书面委托,并向业主详细解释内容。第一接盘人必须在7天内签定委托书,否则由他人签定委托。接盘人尽量把钥匙拿回来,拿钥匙的同事可另得5%佣金。
6、尽量签定独家委托。签定独家委托时,须合理解释独家委托的益处,而不能欺骗或误导业主。由原接盘人签独家委托可再加10%佣金,由其他同事签独家委托书可得10%的佣金。签独家委托的同事须负责收回钥匙,钥匙不再拆佣金;如果由其他同事拿回钥匙,10%的独家盘源佣须拆分一半给收钥匙的同事。
7、对写字楼、厂房、商铺的盘源登记规定:
1)凡是工商部的盘源,必须由工商铺进行登记;
2)登记后经工商部确认后的盘源登记必须由开盘人所属分行认真保管;
3)目前,工商部盘源在工商部登记后,可再登记;
4)成交工商部盘源前必须确认该盘有否在工商部登记,如没进行登记的盘源成交将受到罚扣50%的处罚;
5)公司提倡尽量与工商铺部合作。
二、业绩分成:
a、盘源成交后,盘源登记人分成为20%,独家委托再加10%(含拿钥匙5%)。住宅部独家盘源针对同区(享受本区通盘之区域),针对其公司其它部分制度一致。
b、如盘源人离职,则成交分行无需拆分给盘源人或盘源人所属分行。若该盘为公盘,如其他分行成交该盘,则该盘源应属接盘分行。
c、如盘源人晋升,则成交分行拆分给盘源人,由盘源人自行决定分配。
d、分行经理或分区经理登记有效盘源,成交后盘源佣金由分行经理或分区经理负责分配。
e、本区内同事拿到钥匙可分总业绩5%(不适应外区)。
f、成交额超过人民币600万元的业务(不分住宅、别墅、写字楼、商铺、房等,但必须为同一家交易,不限单位数量),三级市场各区域和工商铺部都可独立通做,但此相关盘源必须在业主区做登记,否则视为个人藏私盘处理。尽可能与此业主区合作。
三、盘源管理:
1、在盘源跟进过程中,如有同事写上此盘不卖(真实),在15天内盘源人不跟进,如被其他同事跟进确认此盘仍在卖,可更换盘源人;暂停半个月后的盘源被他人激活,更换盘源人,但严禁他人有意暂停或登记虚假跟进。
2、租盘被暂停或跟进发现不租,7天后被他人激活,更换盘源人,但严禁故意暂停或虚假跟进。
3、售盘事实成交后改变业主(坏单不算),更换盘源人。租盘事实成交后,租(无论时间),更换盘源人。
4、二级市场提供盘源,不分租售类别,即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后,在有效期内无论由谁跟进租售信息,该盘都属二级市场盘源。二级市场盘源被暂停应知会提供盘源人,在30天后激活方可更换盘源人,否则属于二级市场盘源人。三级市场跨区转介盘源有租售盘之分,但被暂停的盘在30天后激活方可更换盘源人。
5、不完整的盘源(主要是指业主电话、面积、价格)一定要在24小时内完善相关资料全部输入易遨,不能借故不输。正确输入业主电话,电话不可输入到跟进或备注栏,如遇特殊情况应汇报经理,经区经协商决定是否输入易遨,否则属无效盘或盖盘处理。
6、如遇无业主,而电脑只有联系人电话,盘源中联络人和经理(跨分行由经理之间勾通),原接盘人所在分行经理应积极回应落实,如在其他人已联系到业主,而原盘源人仍无法联系到业主,原盘源登记属无效登记,可更换盘源人。如果完全经过联系人成交的,则原盘源登记有效。
7、如发现盘源地址错误,原则上每个同事应主动纠正,可通知登盘人分行经理,经理应在7天内更正盘源地址,纠正后可由分行经理决定处理盘源,否则由其他同事更正,则可更换盘源人。
8、售盘成交(公司合约生效)三天内须输入真实价格,如果发现不输入价格,扣除佣金20%,如果发现假价格,该分行佣金全部扣除;
9、售盘确认后,由由经理转成交记录(注明由__分行__人成,不可转暂停或其他),转成交时,盘类须说明是__或非__售,不能由系统默认选择。在过户后应将新业主资料(包括电话)输入电脑,以备以后查询,以免流失资料。租盘成交转暂停,如租售盘一起的盘源,成交的需去除价格,并在备注中注明。
10、盘源关键信息不登记而联系客户看房,或有意隐瞒盘源关键信息均属盖盘。经落实属盖盘现象,一经发现严肃处理,通报批评,造成损失者需赔偿损失,并给予解聘处理,辞退上报永不录用。
11、如分行内有3个以上(含3个)的员工或分行经理知道盘源信息,而不登记或隐瞒盘源信息,先联系客户看房则属集体盖盘。发现集体盖盘,重罚分行经理及相关人员及通报批评,如此盘经盖盘分行成交则佣金全部扣除充公,重罚分行经理及相关人员且通报批评。情况严重者将降职或解聘处理。如此盘因盖盘而引致同行成交,重罚及通报批评分行经理及相关人员,且需赔偿公司经济损失。所有盖盘现象,情节严重者给予降职,解聘后永不录用。
12、盘源盖价一经发现严肃处理通报批评,造成损失者需赔偿损失,成交后实际成交价与成交当天价格记录出现10%以上差距而没有请示经理、区经(被请示的区经应知会其他区经和总监)属盖价现象,应扣除佣金及通报批评。在差距10%以内而被其他人怀疑投诉,将由总监安排人员调查,经调查后属实盖价,成交佣金全部扣除充公,相关业务员及经理将予通报批评,多次重犯者,将给予降职或解聘处理。
13、接到整批盘源(同一个业主多套物业)与公司盘源(普通)登记原则一致,特殊情况由分行经理表决同意一致处理输盘及分佣;接到跨区的批量盘,须及时上报统筹安排销售。如经接盘人所在区域业务员成交该外区批量盘(应是整批买断)只须折20%佣金给盘源所在区,无须拆50%合作费。(第一时间向业主区报盘);
14、如有同事成交代办手续单应知会区域经理
,如果区域经理落实到其他同事暂无客人或无人成交该盘可成交此盘,代办手续单应让给正常买卖单成交(多佣为原则)。租售盘在一起,租单应让给售单。
15、业主签传真件后或产权有两人以上只由一人签定合同,应报区经,由区经和总监协商处理是否转成交,否则分行经理无权转成交,由产权人家属或朋友(无公证委托书)签定合同,不属成交,具体情况需请示区经,由区经和总监决定。可由区域经理暂时取消业主电话,但设有时间限制。如果有其他同事有充足条件可直接签名册到业主,区域经理可交电话号给分行经理;
16、业务员无权私自减佣,否则赔偿公司损失;
17、分行经理在没有竞争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确认客观需要,9折以上有权自主,8折以上可向区经理申请,低于此折扣必须向副总监申请,否则须赔偿公司损失。成交后不足佣金的单须填写《佣金不足统计表》;
18、所有佣金不足单,必须查明该客户是否跨分行跳单或减佣,必须做好分行之间的内部沟通。应向区经汇报,并由区经与其他区沟通;
19、所有客户必须输入公司易遨系统。如在成交后经查询电脑内无资料,扣除全部佣金。该事项如果是本分行经理查属本组员工,佣金由本分行经理分配至本分行;如果由区经查明,由区经决定扣除的佣金并分配至本区任一分行;由副总监查明,佣金一律充公分配,如在未成交前发现电脑上无资料,可按上述方法取消该业务员的跟进资格。
20、成交后确定坏单(无论是否已取消合约),只要有同事找客户看房,即须报盘输入电脑(可暂不输电话,由专人负责跟进业主),否则属盖盘处理。不能单独成交分行找客替代成交,但原成交同事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成交权(且必须足佣),坏单须填写坏单统计表。
四、跨区代办手续:
成交前须先通知业主区的区域经理,区域经理需尽快答复是否有人在成交此物业。成交后须告知业主区的区域经理,及时将成交报告传给业主区的区域经理并更新电脑资料,成交的具体操作可取以下二种方式进行:
1、成交分行与按揭部合作,分配比例为各50%;
2、成交分行与业主区分行业务员合作,分配比例为各50%
请全体员工严格按照以上制度执行。
如发现成交者不拆分佣金给盘源人,一经发现及证实,将处罚成交者,交其成交单总佣金的50%作为罚款给盘源人。
第2篇 _地产中介业务管理制度
中介业务管理制度
一、接盘规则:
1.输盘应真实、有效、及时、全面、准确。原则上接盘人,以有效盘在电脑上登记的时间先后为。
2.盘源须详细了解资料,如面积、建房时间、业主及产权状况、价格、年限、原购价、朝向、户型、用途、装修设施状况、租赁情况、管理费、出佣情况、车位情况、学校等相关资料,将这些资料全面输入易遨系统。
3.输入盘源时,按电脑正确的楼盘字典、栋数和房号录入,否则可视为无效盘。例如要输入西海湾花园1栋703房,应输入西海湾花园1栋703,而不是705,如有具体的单元须选择单元。
4、登记盘源时,业主或联系人不可写分行同事的姓名和电话(除非是本人之物业或有经过公证的业主受权委托书),不接受后补的业主资料。特别提醒二级市场转介盘源的同事,否则拒绝接受。
5、接盘须书面委托,并向业主详细解释内容。第一接盘人必须在7天内签定委托书,否则由他人签定委托。接盘人尽量把钥匙拿回来,拿钥匙的同事可另得5%佣金。
6、尽量签定独家委托。签定独家委托时,须合理解释独家委托的益处,而不能欺骗或误导业主。由原接盘人签独家委托可再加10%佣金,由其他同事签独家委托书可得10%的佣金。签独家委托的同事须负责收回钥匙,钥匙不再拆佣金;如果由其他同事拿回钥匙,10%的独家盘源佣须拆分一半给收钥匙的同事。
7、对写字楼、厂房、商铺的盘源登记规定:
1)凡是工商部的盘源,必须由工商铺进行登记;
2)登记后经工商部确认后的盘源登记必须由开盘人所属分行认真保管;
3)目前,工商部盘源在工商部登记后,可再登记;
4)成交工商部盘源前必须确认该盘有否在工商部登记,如没进行登记的盘源成交将受到罚扣50%的处罚;
5)公司提倡尽量与工商铺部合作。
二、业绩分成:
a、盘源成交后,盘源登记人分成为20%,独家委托再加10%(含拿钥匙5%)。住宅部独家盘源针对同区(享受本区通盘之区域),针对其公司其它部分制度一致。
b、如盘源人离职,则成交分行无需拆分给盘源人或盘源人所属分行。若该盘为公盘,如其他分行成交该盘,则该盘源应属接盘分行。
c、如盘源人晋升,则成交分行拆分给盘源人,由盘源人自行决定分配。
d、分行经理或分区经理登记有效盘源,成交后盘源佣金由分行经理或分区经理负责分配。
e、本区内同事拿到钥匙可分总业绩5%(不适应外区)。
f、成交额超过人民币600万元的业务(不分住宅、别墅、写字楼、商铺、房等,但必须为同一家交易,不限单位数量),三级市场各区域和工商铺部都可独立通做,但此相关盘源必须在业主区做登记,否则视为个人藏私盘处理。尽可能与此业主区合作。
三、盘源管理:
1、在盘源跟进过程中,如有同事写上此盘不卖(真实),在15天内盘源人不跟进,如被其他同事跟进确认此盘仍在卖,可更换盘源人;暂停半个月后的盘源被他人激活,更换盘源人,但严禁他人有意暂停或登记虚假跟进。
2、租盘被暂停或跟进发现不租,7天后被他人激活,更换盘源人,但严禁故意暂停或虚假跟进。
3、售盘事实成交后改变业主(坏单不算),更换盘源人。租盘事实成交后,租(无论时间),更换盘源人。
4、二级市场提供盘源,不分租售类别,即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后,在有效期内无论由谁跟进租售信息,该盘都属二级市场盘源。二级市场盘源被暂停应知会提供盘源人,在30天后激活方可更换盘源人,否则属于二级市场盘源人。三级市场跨区转介盘源有租售盘之分,但被暂停的盘在30天后激活方可更换盘源人。
5、不完整的盘源(主要是指业主电话、面积、价格)一定要在24小时内完善相关资料全部输入易遨,不能借故不输。正确输入业主电话,电话不可输入到跟进或备注栏,如遇特殊情况应汇报经理,经区经协商决定是否输入易遨,否则属无效盘或盖盘处理。
6、如遇无业主,而电脑只有联系人电话,盘源中联络人和经理(跨分行由经理之间勾通),原接盘人所在分行经理应积极回应落实,如在其他人已联系到业主,而原盘源人仍无法联系到业主,原盘源登记属无效登记,可更换盘源人。如果完全经过联系人成交的,则原盘源登记有效。
7、如发现盘源地址错误,原则上每个同事应主动纠正,可通知登盘人分行经理,经理应在7天内更正盘源地址,纠正后可由分行经理决定处理盘源,否则由其他同事更正,则可更换盘源人。
8、售盘成交(公司合约生效)三天内须输入真实价格,如果发现不输入价格,扣除佣金20%,如果发现假价格,该分行佣金全部扣除;
9、售盘确认后,由由经理转成交记录(注明由__分行__人成,不可转暂停或其他),转成交时,盘类须说明是__或非__售,不能由系统默认选择。在过户后应将新业主资料(包括电话)输入电脑,以备以后查询,以免流失资料。租盘成交转暂停,如租售盘一起的盘源,成交的需去除价格,并在备注中注明。
10、盘源关键信息不登记而联系客户看房,或有意隐瞒盘源关键信息均属盖盘。经落实属盖盘现象,一经发现严肃处理,通报批评,造成损失者需赔偿损失,并给予解聘处理,辞退上报永不录用。
11、如分行内有3个以上(含3个)的员工或分行经理知道盘源信息,而不登记或隐瞒盘源信息,先联系客户看房则属集体盖盘。发现集体盖盘,重罚分行经理及相关人员及通报批评,如此盘经盖盘分行成交则佣金全部扣除充公,重罚分行经理及相关人员且通报批评。情况严重者将降职或解聘处理。如此盘因盖盘而引致同行成交,重罚及通报批评分行经理及相关人员,且需赔偿公司经济损失。所有盖盘现象,情节严重者给予降职,解聘后永不录用。
12、盘源盖价一经发现严肃处理通报批评,造成损失者需赔偿损失,成交后实际成交价与成交当天价格记录出现10%以上差距而没有请示经理、区经(被请示的区经应知会其他区经和总监)属盖价现象,应扣除佣金及通报批评。在差距10%以内而被其他人怀疑投诉,将由总监安排人员调查,经调查后属实盖价,成交佣金全部扣除充公,相关业务员及经理将予通报批评,多次重犯者,将给予降职或解聘处理。
13、接到整批盘源(同一个业主多套物业)与公司盘源(普通)登记原则一致,特殊情况由分行经理表决同意一致处理输盘及分佣;接到跨区的批量盘,须及时上报统筹安排销售。如经接盘人所在区域业务员成交该外区批量盘(应是整批买断)只须折20%佣金给盘源所在区,无须拆50%合作费。(第一时间向业主区报盘);
14、如有同事成交代办手续单应知会区域经理,如果区域
经理落实到其他同事暂无客人或无人成交该盘可成交此盘,代办手续单应让给正常买卖单成交(多佣为原则)。租售盘在一起,租单应让给售单。
15、业主签传真件后或产权有两人以上只由一人签定合同,应报区经,由区经和总监协商处理是否转成交,否则分行经理无权转成交,由产权人家属或朋友(无公证委托书)签定合同,不属成交,具体情况需请示区经,由区经和总监决定。可由区域经理暂时取消业主电话,但设有时间限制。如果有其他同事有充足条件可直接签名册到业主,区域经理可交电话号给分行经理;
16、业务员无权私自减佣,否则赔偿公司损失;
17分行经理在没有竞争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确认客观需要,9折以上有权自主,8折以上可向区经理申请,低于此折扣必须向副总监申请,否则须赔偿公司损失。成交后不足佣金的单须填写《佣金不足统计表》;
18、所有佣金不足单,必须查明该客户是否跨分行跳单或减佣,必须做好分行之间的内部沟通。应向区经汇报,并由区经与其他区沟通;
19、所有客户必须输入公司易遨系统。如在成交后经查询电脑内无资料,扣除全部佣金。该事项如果是本分行经理查属本组员工,佣金由本分行经理分配至本分行;如果由区经查明,由区经决定扣除的佣金并分配至本区任一分行;由副总监查明,佣金一律充公分配,如在未成交前发现电脑上无资料,可按上述方法取消该业务员的跟进资格。
20、成交后确定坏单(无论是否已取消合约),只要有同事找客户看房,即须报盘输入电脑(可暂不输电话,由专人负责跟进业主),否则属盖盘处理。不能单独成交分行找客替代成交,但原成交同事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成交权(且必须足佣),坏单须填写坏单统计表。
四、跨区代办手续:
成交前须先通知业主区的区域经理,区域经理需尽快答复是否有人在成交此物业。成交后须告知业主区的区域经理,及时将成交报告传给业主区的区域经理并更新电脑资料,成交的具体操作可取以下二种方式进行:
1、成交分行与按揭部合作,分配比例为各50%;
2、成交分行与业主区分行业务员合作,分配比例为各50%
请全体员工严格按照以上制度执行。
如发现成交者不拆分佣金给盘源人,一经发现及证实,将处罚成交者,交其成交单总佣金的50%作为罚款给盘源人。
第3篇 万科物业租售中介业务管理程序
vk物业租售中介业务管理程序
1.目的:
确保租售业务操作的规范性。
2.范围
适用于公司物业服务中心及租售中心的租售业务。
3.职责
部门/岗位工作内容
财务管理部监督租售业务各项收付款工作
物业服务中心租赁业务的独立操作,转让业务的现场接待、委托受理工作;
已设租售中心接待点或地铺的小区,物业服务中心不再开展租售中介业务
租售中心租赁、转让业务的跟进、洽谈和手续办理,对公司租售业务管理监督;
租售专员业务培训及指导;地产尾盘、车位、商铺租售代理
租售人员客户收款工作的沟通及各项租售业务办理
4.方法和过程控制
4.1 基本要求
4.1.1业务操作必须遵循法津和行业规定,不得违规操作。
4.1.2熟悉小区内已委托的租、售房的信息,如朝向、面积、楼层、有无装修、价格等,并清楚每套房的优、劣势;熟悉小区内的配套设施及周边相应的配套设施。
4.2接待、签约
4.2.1对前来委托、咨询的业主,给予及时、热情的接待。业主委托房屋租售时,通过听、问、看等方式,尽可能多了解其房屋的具体情况。
4.2.2当业主确定委托时,与其签订《出售(出租)物业委托书》,如业主通过电话委托或不愿正式签订委托书,可先在房源信息表或租售软件系统上进行登记。签订《出售(出租)物业委托书》时要注意核实产权证明资料、业主身份证等有关资料原件,在业主同意的情况下保存复印件。如业主委托代理人办理须提交合法的委托书。
4.2.3对前来求租、求购的客户,应热情接待,在听取客户需求后,介绍适合的房屋,并带领看房,客户初次看房前必须填写《看楼服务确认书》。如客户选中意向房屋,要与其签订《求购(求租)物业委托书》(注意核实客户身份证),并及时与业主和租售中心相关人员联系,促进买卖双方达成交易;如客户当时并没有特别满意的,要将其需求登记在客户信息表或租售软件系统中,有合适房源再与其联系。
4.2.4对于登记委托的业主和客户,要做好后续服务,每月至少需联系一次,告知房屋的租售情况,并了解业主、客户委托意向是否更改。沟通方式不限。
4.2.5租赁交易时,在签订《物业租赁合约》前必需核对业主的产权证明资料,并保存复印件;房屋租赁合约一式四份,签约后告知出租方、承租方须按国家规定到相关部门登记备案。
转让交易时,则应由买卖双方和租售中心三方共同签订《房地产经纪合同》。
4.2.6转让交易时,必须买方、卖方和租售中心人员三方到场后方可签订《房地产经纪合同》;签订时必须经部门授权审核租售合同人员审核后,方可在经纪方上盖公司租售业务专用章。
4.2.7交易时,可向交易双方提供房标的物业家私电器清单、费用结算确认单,供交易双方使用。
4.3信息报送
4.3.1租售信息报送
4.3.2租售资料保管
4.3.2.1物业服务中心所填写的初始租售资料,应明确专人严格保管,除上级领导、财务管理部和租售中心指定工作人员外,不得提供他人使用或借阅。
4.3.2.2在进行委托登记时,租售人员必须注意登记资料的保管,避免客户看到其它相关资料。租售人员应熟悉委托记录,当有业主或客户来咨询时,要口述房屋委托情况,不可将重要资料出示给客户。
4.3.2.3对已失效的租售资料,各部门需至少再保存二年;《房地产经纪合同》、《物业租赁合约》至少保存五年。
4.3.3邮件发送租售业务表格时,要把所发内容用颜色区分:新增或新更改的用红色字体,对之前已报送的信息用黑色字体。
4.3.4租售信息以年度为单位保存,在下年开始时,启用新表格,相应序号、合同号从001开始登记。对于跨年度仍然有效的委托,要顺延至下一年度,但原编号不变。
4.3.5每季度租售中心应对公司租售业务工作情况进行分析总结。
4.4财务管理
4.4.1物业服务中心的出纳负责物业服务中心租售业务款项的收取,并按公司要求及时存入指定账号。
4.4.2租售中心各业务分点,由专人向公司领取收款收据,并按公司财务规定定期将本月收取的收款凭证上交公司财务部结算,及时核销已使用完的收据。
4.4.3租售中心各业务分点,收款收据不可遗失、损坏,作废的收款收据必须完整保存,地铺负责人对收据负保管责任。
4.4.3租售中心各业务分点,由各业务员负责催收各自达成交易的款项,收据由地铺内指定人员开具。
4.4.4租售中心各业务分点,在收款时注意单笔现金款项不能超过人民币两万元,大额款项的收取必须要求客户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存入公司指定银行帐号中。
4.4.5所有租售业务人员不得接受客户任何形式的馈赠。
4.4.6所有收款应于当天存入公司指定账户,如银行已下班,应于第二天第一时间存入银行。
4.4.5现场需公示公司收据样式,并公示:温馨提示:单笔现金收款不得超出人民币两万元。
5.记录表格
vkwy7.5.1-j03-f1 《出售(出租)物业委托书》
vkwy7.5.1-j03-f2 《求购(求租)物业委托书》
《物业租赁合约》(格式化合同)
《房地产经纪合同》(格式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