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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园管理制度是一套旨在维护和提升生态园运营效率、保护生态环境、优化游客体验的管理规则体系。它涵盖了生态园的日常运营、环境保护、资源管理、游客服务、安全监管等多个方面。
包括哪些方面
1. 日常运营:包括员工管理、设施维护、清洁卫生、财务管理等方面,确保生态园的正常运转。
2. 环境保护:涉及植被保护、水资源管理、废物处理、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措施,以维护生态平衡。
3. 资源管理:对园内自然资源进行合理分配和利用,如土地、水源、动植物资源等。
4. 游客服务:包括游客接待、导游服务、解说教育、投诉处理等,提升游客满意度。
5. 安全监管:设立安全规定,进行风险评估,定期检查设施安全,保障游客及员工的人身安全。
重要性
生态园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
1. 合规性:遵守国家环保法规,确保生态园的合法运营。
2. 可持续性:通过科学管理,实现生态园的长期可持续发展,保护生态环境。
3. 经济效益:提高运营效率,吸引游客,增加收入,为社区和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4. 社会责任:承担环保教育功能,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促进社会的绿色发展。
方案
1. 建立完善管理体系:制定详细的规章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2. 培训与教育:定期对员工进行专业培训,提升其生态保护意识和服务技能。
3. 技术应用:利用现代科技,如物联网、大数据等,提升管理效能,监测环境指标。
4. 合作与交流:与科研机构、教育部门等合作,开展环保研究和公众教育活动。
5. 持续改进:定期评估制度执行效果,根据反馈调整和完善管理制度,确保其适应性和有效性。
以上方案旨在构建一个既满足运营需求,又注重生态保护的生态园管理模式,通过系统的管理制度,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游客提供优质的游园体验,同时也为生态环境的保护贡献力量。
生态园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d生态园员工宿舍管理制度
生态园员工宿舍管理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生态园员工宿舍管理,提升企业形象和员工素质,建设一个良好、清洁、整齐的集体生活环境。特制定条款,如下:
一、寝室:
1、凡住宿的员工应在综合办登记后方可办理入住手续,住宿员工必须服从宿舍管理员的日常管理。住宿员工禁止夜不归宿,有事须向宿舍长请假,由宿舍长汇报综合办。如一个月内累计3天夜不归宿者,取消其住宿资格。
2、每间宿舍指定宿舍长一名,全面负责宿舍内务卫生。住宿人员有义务保持房间、走廊、卫生间、内院等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严禁在宿舍、楼道大声喧哗、吵闹。上中、夜班住宿员工下班后,应做到在宿舍内轻手轻脚,避免影响他人休息,禁止将公共物品带出宿舍或借外私用。
3、住宿员工应按规定的房号就住,不得私自更换。禁止男女员工互窜宿舍,禁止亲朋好友留宿,违者取消住宿资格。若出现男女混住现象,当事人即刻予以辞退。
4、有偷窃行为,破坏物品或设施的,做除名处理。
5、不服从管理员监督、指挥,严重违反宿舍安全规定,情节严重者待岗或离岗。
6、住宿员工要有节约意识,上正常班员工必须在晚12点关宿舍灯。不能有常明灯现象发生。
7、无正当理由经常外宿的、晚12点未返回宿舍的,罚款该舍舍长50元,舍员100元。多次违反该规定者,取消住宿资格。
8、各宿舍必须保持室内清洁、整齐。起床后棉被叠放整齐;换洗衣物不得堆积在室内,暂不用的衣、鞋必须放入床下;不在墙壁、橱柜、门窗上随意张贴字画或钉挂物品;烟灰、烟蒂不得丢弃地上。鞋统一放在床的左下方,脸盆统一放在床的右下方。
9、宿舍内严禁赌博及从事其他非法活动一经发现将立即交公安机关处理。
10、员工遇到问题和困难,可向综合办反诉,综合办将尽力给予帮助。
注:宿舍楼道挂衣服不能太湿,饭渣不能乱倒,各宿舍垃圾早9:00前、午15:00前、晚18:00前打扫在本宿舍门口统一由公卫员清理,其它时间一律不准乱倒!
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以上制度,违反规定者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罚,直至取消住宿资格。
z生态园宣
第2篇 生态园公司员工宿舍管理制度
生态园(公司)员工宿舍管理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生态园员工宿舍管理,提升企业形象和员工素质,建设一个良好、清洁、整齐的集体生活环境。特制定条款,如下:
一、寝室:
1、凡住宿的员工应在综合办登记后方可办理入住手续,住宿员工必须服从宿舍管理员的日常管理。住宿员工禁止夜不归宿,有事须向宿舍长请假,由宿舍长汇报综合办。如一个月内累计3天夜不归宿者,取消其住宿资格。
2、每间宿舍指定宿舍长一名,全面负责宿舍内务卫生。住宿人员有义务保持房间、走廊、卫生间、内院等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严禁在宿舍、楼道大声喧哗、吵闹。上中、夜班住宿员工下班后,应做到在宿舍内轻手轻脚,避免影响他人休息,禁止将公共物品带出宿舍或借外私用。
3、住宿员工应按规定的房号就住,不得私自更换。禁止男女员工互窜宿舍,禁止亲朋好友留宿,违者取消住宿资格。若出现男女混住现象,当事人即刻予以辞退。
4、有偷窃行为,破坏物品或设施的,做除名处理。
5、不服从管理员监督、指挥,严重违反宿舍安全规定,情节严重者待岗或离岗。
6、住宿员工要有节约意识,上正常班员工必须在晚12点关宿舍灯。不能有常明灯现象发生。
7、无正当理由经常外宿的、晚12点未返回宿舍的,罚款该舍舍长50元,舍员100元。多次违反该规定者,取消住宿资格。
8、各宿舍必须保持室内清洁、整齐。起床后棉被叠放整齐;换洗衣物不得堆积在室内,暂不用的衣、鞋必须放入床下;不在墙壁、橱柜、门窗上随意张贴字画或钉挂物品;烟灰、烟蒂不得丢弃地上。鞋统一放在床的左下方,脸盆统一放在床的右下方。
9宿舍内严禁赌博及从事其他非法活动一经发现将立即交公安机关处理。
10、员工遇到问题和困难,可向综合办反诉,综合办将尽力给予帮助。
注:宿舍楼道挂衣服不能太湿,饭渣不能乱倒,各宿舍垃圾早9:00前、午15:00前、晚18:00前打扫在本宿舍门口统一由公卫员清理,其它时间一律不准乱倒!
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以上制度,违反规定者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罚,直至取消住宿资格。
第3篇 生态园安全管理规定办法
林农业生态园(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公司是以观光旅游和会务度假为主的旅游景区和服务企业,为切实加强园区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及游客、职工生命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等消防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公司总经理主管防火安全工作,推行安全目标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
各部门负责人和各岗位职工均对本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确保我园区消防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 各驻园单位和驻园民工,必须服从本公司消防安全的统一管理,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共同维护国家财产的安全。
第四条 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接受属地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企业法人代表为本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公司总经理受委托行使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第六条 为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我司建立了由公司主要领导成员和各部室负责人组成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安全保卫部是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公司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有下列职责:
1、根据公司实际召开安全例会,宣传、贯彻、执行消防工作方针、条例、规定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精神,研究、部署、推动、检查、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做好重点防火的专项治理工作。
2、组织制定对电源、火源、水源及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
3、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防消知识,提高职工的防火安全意识。
4、组织防火安全检查,研究制定重大隐患整改方案,并针对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下达“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消除火灾危害。
5、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并将消防工作纳入考评。
第八条 根据公司实际,建立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消防培训及实际演练,积极开展自防自救工作,做到“三懂两会” 即:懂预防措施,懂园内各有关物品性质和消防设备性能,懂防火灭火知识;两会:会灭火战术,会使用和排除消防设备、器材的故障。
第九条 公司实行安全值班制度,每天例行对园区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是加强对客房、餐厅、仓库、配电房等重点部位的巡视检查,
第三章 消防安全教育
第十条 各级领导必须把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坚持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推动全员安全防火意识和灭火技能的不断提高,努力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确保企业财产和人身免受火灾危害。
第十一条 通过开展群防群治活动,组织职工结合岗位工作实际,摆现象、找问题、查隐患、定措施、搞整改,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的落实。
第十二条 防火宣传教育内容:
1、深入宣传贯彻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部门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
2、教育职工掌握防火灭火常识和灭火技能,做到“三懂三会”。
3、 教育职工自觉遵守消防法规,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落实岗位防火责任制。
第十三条 防火宣传教育和要求:
1、定期普遍教育:重点防火季节和重大节日前,利用会议、简报等多种形式向全体职工进行以防火为中心的安全教育。
2、针对性的教育:平时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和上级机关通报的火灾案例及时进行教育。
3、重点教育:对重点部位的员工,结合岗位特点进行操作规程和防火安全教育,对安全保卫以及服务人员进行提高消防专业素质教育。
4、个别教育:对调入生态园和内部调岗的职工,安全保卫部在其上岗前进行安全防火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对外来作业人员随时进行防火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
5、开展防火、灭火科技教育:通过组织“义务消防队”活动和举办消防技术训练班,聘请专业消防人员举办防火科技讲座,提高职工的消防技术水平,改进消防工作。
第四章 火源管理
第十四条 明火作业管理
1、凡在园区进行焊接、切割、烘烤、熬炼和喷灯等明火作业,由动火部门提出申请,安全保卫部在进行现场勘查后,负责办理《明火作业许可证》。
《明火作业许可证》应注明动火级别、申请部门和动火部位、动(用)火人及监护人、明火作业理由、现场实施安全措施状况、动火时间和地点等内容,并经主管领导、保卫部共同审核签字后,组织实施。
2、明火作业必须在《明火作业许可证》批准的有效时间内作业,凡提前、延期或变更明火作业时间地点的,必须重新办理相应手续。
3、明火作业前,在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量的相应消防器材,明火作业负责人对全体作业人员详细讲明动火方案和动火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预防措施和处理办法,做好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及清理工作,安全保卫部派人对现场监督。
4、明火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合格的防护用品,动火设备、工具应安全完好,相应的附属设备、工具应安全、灵敏、有效,发生异常情况动火人必须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实施救助措施。
5、 每天动火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清理作业现场,熄灭余火和飞溅的火星,并及时切断电源,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6、动火作业完毕,安全保卫部应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监督作业现场的清理,确保安全。
7、大风天(4 级风以上)室外禁止明火作业。
8、未经批准私自动用明火的,安全保卫部责令其停止动火作业,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9、外来施工单位在生态园进行明火作业,必须履行我公司明火作业管理制度和其它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炉火使用管理
1、使用炉火取暖的部门必须向保卫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安全保卫部审查合格后开据炉火使用证,方可安装炉具。
严禁私自安装使用炉火。
2、炉具安装后,必须经安全保卫部检查批准方可投入使用。
3、使用炉火部门,必须有专人对炉火进行管理,并严防一氧化碳中毒。
4、需提前或延期使用由所在部门向安全保卫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提前或延期使用。
5、严格执行炉火管理办法:
⑴ 应做到“两定、把三关、四有、五不准”。
两定是:定炉型、定地点。
把三关是:把宣传教育关、把炉火安装关、把检查验收关。
四有是:有制度、有专人管理、有指定炉火安放地点、有消防器材。
五不准是:不准用易燃液体点火、不准在炉旁放可燃物、不准在炉旁烤衣物和其它易燃物、不准无人封火过夜和看火人睡觉、不准任意挪动炉火。
⑵ 热炉灰须用水浇灭无余火后,再倒入指定地点。
7、对违反制度者,安全保卫部必须勒令停火进行整改,对劝阻不听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第十六条 吸烟管理
1、在公司仓库、办公区走廊、客房走廊、景区展馆、医疗救护点内严禁吸烟,必须到指定地点(办公室)内吸咽。
2、在指定的吸烟区内吸烟,烟头必须熄灭后放入烟灰器具内,不得随意乱扔。
3、吸烟区必须保持清洁,无易燃物品,如有易燃物品,停止使用,待清理后再行使用。
第五章 电源管理
第十七条 生态园电线和电器设备必须由持有上岗证的电工安装、检查、保养维护。
定期对线路、变压器、避雷装置进行检查测试,杜绝因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短路等原因产生火险隐患,确保仓库安全。
第十八条 园区铺设的配电线路,须穿金属管或用阻燃硬塑料管保护,每个库房应在库外单独安装电源开关箱,做到防雨防潮,安全用电。
第十九条 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严禁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 0 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照明灯头应装在通道上方,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米。
电源连接线必须使用相应功率的护套线,确保安全送电,各种电器设备工作期间,作业人员必须坚守岗位,离岗断电。
严禁在库房内使用任何非作业用电器具。
第二十条 生产加工区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商品,严禁乱拉临时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禁止使用不合格的装置和漏电保护装置,对各种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防火装置。
操作人员使用电器设备过程中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停止使用,及时向专业人员报告(电工、维修工)。
第二十一条 因施工需要必须架设临时电器线路的,应由使用部门提前向安全保卫部以及电工班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安装。
安装的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符合电器安装规范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拆除。
第二十二条 临时电器线路使用期间,由使用部门监管,电工负责维护,操作人员停止使用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
临时电器线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过一周,确需延期使用的必须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否则由电工按期拆除。
第二十三条 非电工人员严禁拆装挪移临时电器线路和设施,否则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门负责人与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章 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管理
第二十四条 消防器材的配置与使用:
1、 安全保卫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各部门储存物品的性能和各部位的灭火需要,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做到配量充足,布局合理,使用有效。
2、消防器材要悬挂在固定醒目处,做到防雨、防晒、防锈蚀、防霉烂、防冻。
3、全体职工对配备的各种消防器材,必须备加爱护,对擅自挪动或做与消防无关使用的,应及时制止,对劝阻不听者交由安全保卫部按有关规定处理。
4、消防器材周围不准堆放商品和杂物,不准堵塞及占用消防通道,不准在设施和器材上挂放它物,并保持整洁。
第二十五条 消防器材的管理
1、 根据公司实际,将对消防器材实行集中存放统一管理,并由安全保卫部负责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保持其灵敏有效。
2、各重点部位所配置的消防器材,由各部室负责落实到岗位,不得丢失、损坏、挪动,如发现丢失、损坏要查明原因并上报保卫部,及时补充。
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本制度,按有关制度规定处理。
第七章 重点部位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七条 根据生态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公司确定配电房、库房和会议中心、别墅区为消防安全的重点部位,其消防安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和上级部门及本公司颁发的各项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 重点部位所在部门主管领导应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职工的安全教育、技术培训,提高人员专业素质和消防安全防范意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第二十九条 重点部位员工必须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及消防器材配置情况,配置的消防器材必须做到会使用、会保养。
第三十条 重点部位员工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明火作业管理制度。
第八章 消防安全检
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第三十一条 依照逐级防火责任制,公司实行三级防火安全检查制度,即公司月查、部门周查、班组日查。
各岗位执行一日三查,即班前、班中、班后检查。
第三十二条 公司值班巡查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加强检查,做好当班记录;发生突发事件和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置,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或人员报告。
第三十三条 安全保卫部应坚持开展经常性防火安全检查,并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监督机关适时开展各类专项检查。
第三十四条 防火安全检查范围:
1、贯彻落实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情况。
2、火源、电源、水源使用管理情况。
3、消防器材、消防设施使用、管理到位情况。
4、生产设备及要害部位的防火落实情况。
5、火险隐患整改情况。
6、其它有关情况。
第三十五条 防火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火险隐患,依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级进行整改,对火险隐患,必须做出详细记录,建立档案,依照“三定”原则,即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限期整改,不准拖延扯皮。
对不能及时整改的火险隐患,应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以确保安全,并报上级备案。
第三十六条 凡有条件整改而拖延不改的,由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下达“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不按“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意见整改的,按消防安全奖惩制度执行。
第九章 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 保护现场:
1、扑救火灾过程中,应注意发现和保护起火地点,尽可能保护燃烧后的状态。
2、扑救后立即划出警戒区域,限制无关人员进入。
3、在现场勘察后,经公安消防部门或保卫部同意,方可清理火场。
第三十八条 调查:由安全保卫部协助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开展火场勘察和火灾事故调查。
第三十九条 处理:由公安消防监督机构依据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章 消防安全工作奖惩制度
第四十条 对在防火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和灭火过程中表现突出的有功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部门与岗位,予以批评以至必要的处分。
第4篇 林农业生态园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林农业生态园(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公司是以观光旅游和会务度假为主的旅游景区和服务企业,为切实加强园区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及游客、职工生命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等消防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公司总经理主管防火安全工作,推行安全目标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各部门负责人和各岗位职工均对本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确保我园区消防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 各驻园单位和驻园民工,必须服从本公司消防安全的统一管理,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共同维护国家财产的安全。
第四条 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接受属地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企业法人代表为本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公司总经理受委托行使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第六条 为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我司建立了由公司主要领导成员和各部室负责人组成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安全保卫部是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公司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有下列职责:
1、根据公司实际召开安全例会,宣传、贯彻、执行消防工作方针、条例、规定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精神,研究、部署、推动、检查、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做好重点防火的专项治理工作。
2、组织制定对电源、火源、水源及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
3、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防消知识,提高职工的防火安全意识。
4、组织防火安全检查,研究制定重大隐患整改方案,并针对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下达“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消除火灾危害。
5、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并将消防工作纳入考评。
第八条 根据公司实际,建立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消防培训及实际演练,积极开展自防自救工作,做到“三懂两会” 即:懂预防措施,懂园内各有关物品性质和消防设备性能,懂防火灭火知识;两会:会灭火战术,会使用和排除消防设备、器材的故障。
第九条 公司实行安全值班制度,每天例行对园区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是加强对客房、餐厅、仓库、配电房等重点部位的巡视检查,
第三章 消防安全教育
第十条 各级领导必须把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坚持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推动全员安全防火意识和灭火技能的不断提高,努力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确保企业财产和人身免受火灾危害。
第十一条 通过开展群防群治活动,组织职工结合岗位工作实际,摆现象、找问题、查隐患、定措施、搞整改,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的落实。
第十二条 防火宣传教育内容:
1、深入宣传贯彻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部门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
2、教育职工掌握防火灭火常识和灭火技能,做到“三懂三会”。
3、 教育职工自觉遵守消防法规,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落实岗位防火责任制。
第十三条 防火宣传教育和要求:
1、定期普遍教育:重点防火季节和重大节日前,利用会议、简报等多种形式向全体职工进行以防火为中心的安全教育。
2、针对性的教育:平时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和上级机关通报的火灾案例及时进行教育。
3、重点教育:对重点部位的员工,结合岗位特点进行操作规程和防火安全教育,对安全保卫以及服务人员进行提高消防专业素质教育。
4、个别教育:对调入生态园和内部调岗的职工,安全保卫部在其上岗前进行安全防火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对外来作业人员随时进行防火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
5、开展防火、灭火科技教育:通过组织“义务消防队”活动和举办消防技术训练班,聘请专业消防人员举办防火科技讲座,提高职工的消防技术水平,改进消防工作。
第四章 火源管理
第十四条 明火作业管理
1、凡在园区进行焊接、切割、烘烤、熬炼和喷灯等明火作业,由动火部门提出申请,安全保卫部在进行现场勘查后,负责办理《明火作业许可证》。《明火作业许可证》应注明动火级别、申请部门和动火部位、动(用)火人及监护人、明火作业理由、现场实施安全措施状况、动火时间和地点等内容,并经主管领导、保卫部共同审核签字后,组织实施。
2、明火作业必须在《明火作业许可证》批准的有效时间内作业,凡提前、延期或变更明火作业时间地点的,必须重新办理相应手续。
3、明火作业前,在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量的相应消防器材,明火作业负责人对全体作业人员详细讲明动火方案和动火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预防措施和处理办法,做好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及清理工作,安全保卫部派人对现场监督。
4、明火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合格的防护用品,动火设备、工具应安全完好,相应的附属设备、工具应安全、灵敏、有效,发生异常情况动火人必须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实施救助措施。
5、 每天动火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清理作业现场,熄灭余火和飞溅的火星,并及时切断电源,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6、动火作业完毕,安全保卫部应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监督作业现场的清理,确保安全。
7、大风天(4 级风以上)室外禁止明火作业。
8、未经批准私自动用明火的,安全保卫部责令其停止动火作业,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9、外来施工单位在生态园进行明火作业,必须履行我公司明火作业管理制度和其它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炉火使用管理
1、使用炉火取暖的部门必须向保卫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安全保卫部审查合格后开据炉火使用证,方可安装炉具。严禁私自安装使用炉火。
2、炉具安装后,必须经安全保卫部检查批准方可投入使用。
3、使用炉火部门,必须有专人对炉火进行管理,并严防一氧化碳中毒。
4、需提前或延期使用由所在部门向安全保卫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提前或延期使用。
5、严格执行炉火管理办法:
⑴ 应做到“两定、把三关、四有、五不准”。两定是:定炉型、定地点。把三关是:把宣传教育关、把炉火安装关、把检查验收关。四有是:有制度、有专人管理、有指定炉火安放地点、有消防器材。五不准是:不准用易燃液体点火、不准在炉旁放可燃物、不准在炉旁烤衣物和
其它易燃物、不准无人封火过夜和看火人睡觉、不准任意挪动炉火。
⑵ 热炉灰须用水浇灭无余火后,再倒入指定地点。
7、对违反制度者,安全保卫部必须勒令停火进行整改,对劝阻不听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第十六条 吸烟管理
1、在公司仓库、办公区走廊、客房走廊、景区展馆、医疗救护点内严禁吸烟,必须到指定地点(办公室)内吸咽。
2、在指定的吸烟区内吸烟,烟头必须熄灭后放入烟灰器具内,不得随意乱扔。
3、吸烟区必须保持清洁,无易燃物品,如有易燃物品,停止使用,待清理后再行使用。
第五章 电源管理
第十七条 生态园电线和电器设备必须由持有上岗证的电工安装、检查、保养维护。定期对线路、变压器、避雷装置进行检查测试,杜绝因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短路等原因产生火险隐患,确保仓库安全。
第十八条 园区铺设的配电线路,须穿金属管或用阻燃硬塑料管保护,每个库房应在库外单独安装电源开关箱,做到防雨防潮,安全用电。
第十九条 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严禁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 0 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照明灯头应装在通道上方,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米。电源连接线必须使用相应功率的护套线,确保安全送电,各种电器设备工作期间,作业人员必须坚守岗位,离岗断电。严禁在库房内使用任何非作业用电器具。
第二十条 生产加工区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商品,严禁乱拉临时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禁止使用不合格的装置和漏电保护装置,对各种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防火装置。操作人员使用电器设备过程中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停止使用,及时向专业人员报告(电工、维修工)。
第二十一条 因施工需要必须架设临时电器线路的,应由使用部门提前向安全保卫部以及电工班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安装。安装的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符合电器安装规范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拆除。
第二十二条 临时电器线路使用期间,由使用部门监管,电工负责维护,操作人员停止使用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临时电器线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过一周,确需延期使用的必须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否则由电工按期拆除。
第二十三条 非电工人员严禁拆装挪移临时电器线路和设施,否则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门负责人与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章 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管理
第二十四条 消防器材的配置与使用:
1、 安全保卫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各部门储存物品的性能和各部位的灭火需要,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做到配量充足,布局合理,使用有效。
2、消防器材要悬挂在固定醒目处,做到防雨、防晒、防锈蚀、防霉烂、防冻。
3、全体职工对配备的各种消防器材,必须备加爱护,对擅自挪动或做与消防无关使用的,应及时制止,对劝阻不听者交由安全保卫部按有关规定处理。
4、消防器材周围不准堆放商品和杂物,不准堵塞及占用消防通道,不准在设施和器材上挂放它物,并保持整洁。
第二十五条 消防器材的管理
1、 根据公司实际,将对消防器材实行集中存放统一管理,并由安全保卫部负责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保持其灵敏有效。
2、各重点部位所配置的消防器材,由各部室负责落实到岗位,不得丢失、损坏、挪动,如发现丢失、损坏要查明原因并上报保卫部,及时补充。
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本制度,按有关制度规定处理。
第七章 重点部位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七条 根据生态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公司确定配电房、库房和会议中心、别墅区为消防安全的重点部位,其消防安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和上级部门及本公司颁发的各项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 重点部位所在部门主管领导应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职工的安全教育、技术培训,提高人员专业素质和消防安全防范意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第二十九条 重点部位员工必须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及消防器材配置情况,配置的消防器材必须做到会使用、会保养。
第三十条 重点部位员工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明火作业管理制度。
第八章 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第三十一条 依照逐级防火责任制,公司实行三级防火安全检查制度,即公司月查、部门周查、班组日查。各岗位执行一日三查,即班前、班中、班后检查。
第三十二条 公司值班巡查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加强检查,做好当班记录;发生突发事件和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置,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或人员报告。
第三十三条 安全保卫部应坚持开展经常性防火安全检查,并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监督机关适时开展各类专项检查。
第三十四条 防火安全检查范围:
1、贯彻落实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情况。
2、火源、电源、水源使用管理情况。
3、消防器材、消防设施使用、管理到位情况。
4、生产设备及要害部位的防火落实情况。
5、火险隐患整改情况。
6、其它有关情况。
第三十五条 防火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火险隐患,依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级进行整改,对火险隐患,必须做出详细记录,建立档案,依照“三定”原则,即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限期整改,不准拖延扯皮。对不能及时整改的火险隐患,应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以确保安全,并报上级备案。
第三十六条 凡有条件整改而拖延不改的,由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下达“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不按“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意见整改的,按消防安全奖惩制度执行。
第九章 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 保护现场:
1、扑救火灾过程中,应注意发现和保护起火地点,尽可能保护燃烧后的状态。
2、扑救后立即划出警戒区域,限制无关人员进入。
3、在现场勘察后,经公安消防部门或保卫部同意,方可清理火场。
第三十八条 调查:由安全保卫部协助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开展火场勘察和火灾事故调查。
第三十九条 处理:由公安消防监督机构依据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章 消防安全工作奖惩制度
第四十条 对在防火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和灭火过程中表现突出的有功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部门与岗位,予以批评以至必要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