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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监督管理制度旨在确保企业技术工作的有序进行,提高技术质量和效率,保障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它涵盖了技术研发、技术应用、技术维护、技术安全等多个环节,旨在通过规范化的管理,提升企业的技术竞争力。
包括哪些方面
1. 技术研发管理:规定技术研发流程,包括项目立项、方案设计、实验验证、成果评价等阶段,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和完成标准。
2. 技术应用管理:规定技术在生产和服务中的应用规范,确保技术的有效利用,减少因技术应用不当造成的损失。
3. 技术维护管理:制定技术设备的保养、检修和更新策略,保证技术设施的正常运行。
4. 技术安全管理:设立技术安全规章制度,预防和处理技术风险,保护企业技术和信息安全。
5. 技术人员管理:明确技术人员的职责、培训、考核和激励机制,提升技术团队的整体素质。
6. 技术知识管理:建立技术知识库,促进技术知识的积累、分享和创新。
重要性
技术监督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能确保技术工作的规范化,防止因无序操作导致的技术失误。它有助于激发技术创新,通过制度引导和激励,推动企业技术进步。良好的技术管理可以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生产效率。技术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防止技术事故,保护企业资产和员工安全。
方案
1. 建立技术委员会:由企业高层和技术专家组成,负责制定和修订技术管理制度,监督执行情况。
2. 定期审计:定期对企业技术工作进行审计,评估制度执行效果,及时调整和完善。
3. 技术培训:定期组织技术培训,提升员工的技术能力和遵守制度的意识。
4. 技术交流:鼓励内部技术交流,分享成功案例,共同解决技术难题。
5. 制度反馈机制:建立员工对技术管理制度的反馈渠道,收集意见和建议,持续优化制度。
6. 引入外部专家:适时邀请行业专家参与制度的制定和评估,确保制度的前沿性和实用性。
技术监督管理制度是企业技术工作的重要保障,需要全体员工共同遵守和执行,以实现技术管理的目标,推动企业的持续发展。
技术监督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汽轮机技术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1目的
为了规范平顶山发电分公司的汽轮机技术监督管理工作,提高汽轮机运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促进汽机轮技术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2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平顶山发电分公司汽轮机技术监督与管理,它是平顶山发电分公司和各级承包商的工作指南。
3引用标准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电公司2000-9-28
《旋转机械转轴径向振动的测量和评定》第一部总则 gb/t11348.1-1999
《汽轮机动叶片测频方法》jb/t6320-92
《汽轮机控制系统性能试验规程》jb4273-86
《汽轮发电机组转速与调节系统性能试验法规》ptc20.1-97
4职责
4.1技术监督组长
4.1.1领导汽轮机技术监督工作,建立汽轮机技术监督网。
4.1.2贯彻上级关于汽轮机技术监督的各项规章制度,审批公司汽轮机技术监督管理标准,检查、协调、落实公司汽轮机技术监督工作。
4.2汽轮机技术监督网副组长
4.2.1在组长的领导下贯彻执行上级关于汽轮机技术监督工作的指示和规定,审核公司汽轮机技术监督管理标准,布置、检查和协调本公司的汽轮机技术监督工作。
4.2.2督促做好汽轮机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反事故措施,了解设备运行中发生的异常情况。
4.2.3督促做好国家电力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的贯彻执行,审批公司结合实际制定的防止汽轮机损坏事故的反事故技术措施,并督促贯彻执行。
4.2.4组织或参加事故、障碍的调查处理,按照有关规定及反事故措施,对设备的重大缺陷制定消缺措施。
4.2.5组织或参与基建工程的汽轮机技术监督工作,监督做好基建的投产交接试验等工作。
4.2.6解决汽轮机技术监督工作所必要的人员配备、技术培训、测试仪器等问题。
4.2.7督促专业人员做好设备的在线监测工作。
4.3汽轮机技术监督专责人
4.3.1在副组长的领导下组织协调汽机监测工作,负责公司内的汽轮机监测,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汽轮机监测的实施细则和各项管理制度。
4.3.2主持汽轮机监测活动,编写、审查汽轮机监测的运行、检修、试验措施,并监督执行。
4.3.3对机组振动不合格时,要报请河南分公司技术中心协同有关人员对故障进行诊断。并根据机组运行中的振动变化特点及频谱分析结果,选择一些参数(如转速、负荷、励磁电流、真空、润滑油温度等)进行测试,分析机组振动与运行参数的关系,并根据分析的结果提出处理意见。
4.3.4负责联系机组检修前后汽轮机需要进行的监测工作,对监测结果统计。
4.3.5对公司汽轮机监测活动总结、定期汇报上级主管部门。
4.3.6协助汽轮机技术监督网副组长组织或参与基建工程的汽轮机技术监督工作,监督做好基建投产设备的交接试验等工作。
4.3.7主动了解先进信息,协助汽轮机技术监督网副组长做好设备在线监测工作。
4.4汽轮机技术监督网成员职责
4.4.1各相关单位成员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存档。
4.4.2机组启停全过程监视、记录汽轮机的振动、瓦温、油温等监测数据,由运行人员负责记录在专门的记录本。
4.4.3监督、指导机组试运行期间的定期试验、记录试验结果并汇总、上报。
4.4.4负责对试运行间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汇总、上报,参与对发现问题处理方案的讨论、制定、实施,对处理后的结果做好记录、存档。
4.4.5及时了解公司机组运行、检修情况,积极提高汽轮机监测水平、参加培训。
4.4.6参加公司汽轮机监测网会议及活动。
5技术管理
5.1汽轮机技术监测主要由振动监测、叶片频率监测、调节保安系统监测三部分内容组成。
5.2振动监测
5.2.1测量条件
5.2.1.1为了分析轴振动特性,汽轮机在每个轴承上侧同一垂直平面左右对称沿径向安装两个非接触式传感器。
5.2.1.2为了测量振动相位,在轴的外露部分设置固定的鉴相信号标志,其位置应能便于测取信号的传感器安装和信号线的引出。
5.2.1.3在传感器输出信号的前置放大器后,有固定的引线端子,便于振动诊断接线。
5.2.2测量方法
5.2.2.1振动的测量参数是位移(峰-峰值),测量单位是μm(微米)。
5.2.2.2轴振动的测量可以是相对振动,也可以是绝对振动,但应当加以说明。
5.2.2.3频谱分析时应注意信号的干扰,包括电磁干扰、测量系统固有频率、输入方式不匹配等。应说明采用的滤波方法和平均方法,频率分析上限和频谱的属性。
5.2.2.4每个轴承都安装轴承振动测量装置,用于和轴振数据加以对比,为振动故障诊断提供信息。
5.2.3相关资料收集
5.2.3.1设备资料:如轴承结构及轴瓦型式,临界转速及失稳转速,动平衡加重位置和出厂时动平�情况,轴承振动及金属温度限值,汽缸支承和滑销系统,发电机和励磁机的有关资料,振动测量系统的技术性能等。
5.2.3.2安装和检修资料:基础沉降、汽缸及轴承座水平扬度、汽缸及轴承负荷分布情况、各部位滑销间隙、轴瓦间隙及紧力、油挡间隙、轴颈椭圆度、转轴、原始弯曲、推力盘端面瓢偏、轴颈扬度、中心找正情况、汽封间隙及通流部分间隙等等。
5.2.3.3调试和运行资料:如大轴原始晃动;起动带负荷时的振动值、临界和过临界时的最大振动值;各轴承的顶轴油压、金属温度、回油温度、盘车电流;本体各部分金属温度及膨胀值、轴向位移及差胀值;汽轮机的隋走曲线等。
5.2.3.4要收集和记录与振动有关的事故情况及处理情况。
5.2.4振动的监测项目:包括各轴承的振动、轴瓦的金属温度、轴承油压(顶轴油压)和回油温度、机组的负荷(或转速)、蒸汽参数、真空、轴向位移、汽缸膨胀、润滑油温度等有关参数。
5.2.5振动的定期监测:正常情况下由河南分公司技术中心振动监测专业人员每年对机组监测一次,另外,机组大修停机前和启动后要进行振动监测,如果机组振动超过限值或有重大隐患,监测周期相应缩短并提出处理意见。定期监测的内容除了日常监测的项目以外,还应测量相应的相位和频谱,并且要检查和分析运行监测记录。
5.2.6振动的评价准则:
5.2.6.1评价标准:(转子轴颈双振幅值)
轴承
第一临界转速
振 幅 峰峰值(μm)
额定转速时振幅峰峰值(μm)
正 常
报 警
跳 闸
1
≤150
≤76
126
180
2
≤150
≤76
126
180
3
≤150
≤76
126
180
4
≤150
≤76
126
180
5
≤150
≤76
126
180
6
≤150
≤76
126
180
7
≤150
≤76
126
180
8
≤150
≤76
126
180
9
≤150
≤76
126
180
10
≤150
≤76
126
180
11
≤150
≤76
126
180
5.2.6.2振动值在报警状态下,机组可运行一段时间,但应加强监视和采取措施。停机值的放宽应当慎重,应由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并应报上级主管部门。
5.2.6.3 本公司机组在启、停过程和过临界转速时的振动限值可根据制造厂的规定、同类机组的运行经验、本机组的运行历史和设备状况等综合考虑,该振动值须经生产副总经理批准。
5.3叶片监测
5.3.1监测范围内容
5.3.1.1对于大修机组:测定调频叶片级的切向a0(一阶)频率和轮系频率,对长叶片尚应按设计要求测定多阶振动频率。对频率分散和共振安全率进行评价。
5.3.1.2另外可根据情况和需要测定单片(组)的带节线振动频率,成组b0型、a1型振动频率;测定叶轮一叶片系统振动频率、成组轴向_、u、s型振动频率;测定不调频叶片(叶片工作高度<150mm)的切向a0型频率。
5.3.2测定方法:测量汽轮机动叶片静态固有频率(静频)。
5.3.2.1自振法:指叶片处于自由衰减振动状态下测定其固有频率型的方法,一般用于动叶片(组)切向a0型振动的频率测定,也可用于单叶片其它振动频率的测量与校核。
5.3.2.2共振法:指叶片处于强迫共振状态下测定其固有频率的方法,一般用于动叶片(组)及轮系各种振型频率的测定。
5.3.2.3频谱分析法:指使用快速富里叶(fft)分析仪测定处于自由衰减振动状态下叶片各阶振型固有频率的方法,适用于所有振动型式频率的测定,根据所测振型需要,选择适当激振锤击方向。
5.3.3相关资料收集
5.3.3.1设备资料
a:机组一般情况:机组编号、制造厂,机组型号、各缸叶片级数和型式、机组功率、设计主蒸汽参数、排汽压力等。
b:叶片基本数据:节圆直径、叶片工作高度,工作温度、结构情况、动叶数、静叶数、动叶型线、叶根型式、叶根宽度等。
c:叶片强度振动基本数据:计算静频率、动频率、制造厂实测静频率、温度修正系数、安全分辩率(ab值)、频率允许范围等。
5.3.3.2安装和检修资料:如动静部分间隙、叶片探伤记录、叶片冲刷情况、叶片和叶轮缺陷记录等。
5.3.3.3调试和运行资料:电网周波、机组出力、蒸汽参数、疏水情况、汽水品质、凝结水硬度、机组振动等(事故分析用)。
5.4调节保安系统监测
5.4.1调节保安系统的基本要求
5.4.1.1各保安装置均应完好,并正常投入。
5.4.1.2在正常蒸汽参数和凝汽器的真空下,调节系统应能维持汽轮机在额定转速下运行。机组的负荷在稳定时不应有摆动。负荷变动时调节系统动作正常。
5.4.1.3机组甩负荷时,调节系统应维持汽轮机空转运行,转速不超过危急保安器动作转速。
5.4.2相关资料收集
5.4.2.1设备资料:制造厂调节保安系统图纸和技术资料。
5.4.2.2安装和检修资料:安装和检修的技术记录及缺陷处理记录。
5.4.2.3调试和运行资料:如调节系统速度变动率、迟缓率、调节范围、部件静态调整数据、代码、超速试验运行值、汽门严密性试验、汽门关闭时间测定、循环后油质化验单、与调节保安系统有关的事故情况等。
5.4.3静态调整和试验
5.4.3.1调节系统新安装后必须进行阀门联动试验。另外,根据运行中调节系统异常情况,确定是否需作静态调整试验。
5.4.3.2阀门关闭时间测定:手动脱扣测量阀门关闭时间,关闭时间应符合制造厂标准。
5.4.4电超速试验
5.4.4.1超速试验一般在下列情况进行:机组初启动、大修或连续运行一年后、调节保安系统经过检查重新装复后、停机一个月以后再启动。
5.4.4.2试验必须在高、中压主汽阀、调阀关闭严密性试验,高、中压主汽阀活动试验进行完毕且动作正常后进行。
5.4.4.3试验过程中,手动跳闸/复置手柄必须始终有专人负责,以备必要时能及时手动脱扣机组。
5.4.4.4若机组转速升至3330r/min以上时,电超速保护仍不动作应立即手动脱扣机组,重新整定电超速保护动作值。
5.4.4.5试验中,应严密监视机组转速、振动、轴向位移、低压缸排汽温度等参数变化。
5.4.5汽门活动试验
5.4.5.1高中压主汽门,调门活动试验应每周进行一次,全关闭试验每月进行一次。
5.4.5.2试验负荷及方法按制造厂要求执行。
5.4.5.3试验时应监视下列参数的变化:主蒸汽压力及温度、再热器压力及温度、各轴承金属湿度及回油温度、轴向位移及汽机振动、发电机负荷。
5.4.5.4试验时必须现场确认阀门动作正常,无卡涩现象,方可进行复归或继续试验。
5.4.6抽汽逆止门活动试验
5.4.6.1抽汽逆止门活动试验应每周进行一次。
5.4.6.2试验时负荷及方法按运行规程要求进行。
5.4.7 ets保护试验
5.4.7.1 ets保护试验在机组检修后和机组正常运行中进行。
5.4.7.2 ets保护试验项目:轴向位移大、润滑油压低-低、eh油压低-低、凝汽器a、b真空低-低、汽机电超速、远方跳闸等项目。
5.4.8油务管理
5.4.9.1汽轮机油系统安装及检修工艺及油循环要求,应严格按照制造厂要求进行。
5.4.9.2汽轮机油质量及检验周期和项目应符合化学监督要求。
5.4.9.3汽轮机轴封调节应投入自动。
5.4.9.4在线油净化装置应正常投入运行。
5.5汽轮机技术监测台帐
5.5.1振动监测台帐内容包括:日常监测记录,振动超标及分析处理记录等相关资料。
5.5.2叶片监测台帐内容包括:每次检修有关叶片的资料、叶片测频数据等相关资料。
5.5.3调节监测台帐包括:调节保安系统检修和调试报告、定期试验记录、故障分析及处理记录、设备异常记录等相关资料。
第2篇 水电站技术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技术监理所工作,提高发电设备的可靠性, 防止设备事故发生,加强对设备的运行、检修、改造等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以保证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技术监督工作应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技术责任制,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行业归口的原则,对电力建设和生全过程实施技术监督。
第三条 引用标准:《电力工业技术监督工作规定》、《电力技术监督导则》dl/t1051-2007。
第四条 技术监督工作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
第五条 技术监督包括电能质量、金属、化学、绝缘、电测、热工、环境保护、节能、继电保护、坝工、自动化通信及信息技方面,对电力设备或系统的健康水平及与安全、质量、经济运行有关的重要参数、性能、指标进行监测、调整及评价。
第六条 技术监督工作是一项全过程、全方位的技术管理工作,应贯穿于工程设计、设备造型、生产制造、运行、检修、停备用、技术改造等过程。
第七条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技术监督的专业水平。
第八条 为保证生产设备始终处于受控状态,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相应的技术规范、技术指标、和检测周期规定。
2.相应的检测手段和诊断方法。
3.全过程的技术监督数据记录。
第九条 本制度适用于aa水力发电厂。
第二章 技术监督的机构及要求
第十条 aa水力发电厂技术监督工作实行三级监督制(三级技术监督网),即厂、部门、班组。各级分别设置技术监督专责人。网络图如下:
第十一条 总工程师全面负责aa水力发电厂技术监督的管理。对技术监督管理工作执行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十二条 安生部是技术监督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技术监督工作的技术管理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等。
2.组织制定aa水力发电厂有关技术监督的规程、制度、标准、技术措施等。
3.制定aa水力发电厂技术监督工作规划;定期听取汇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并采取对策。对技术监督工作进行协调、督促、检查、指导和考核。
4.对因技术监督不力而发生的重大事故组织调查分析与处理。
5.定期组织召开技术监督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和推广技术监督的工作经验和先进技术。
6.组织新建、扩建、改造电力工程的设计审查、主要设备的监造验收以及安装、调试、试生产过程中的技术监督和质量验收工作。
第十三条各相关生产部门是技术监督的执行部门,负责技术监督协调、管理工作,指导、督促相关班(值)开展各项技术监督工作。
第十四条各班(值)是技术监督工作的具体监督执行机构,在各部门主任工程师(或副主任)领导下,具体负责开展各项技术监督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公司有关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等。
2.对所辖的设备按规定进行监测,对设备的维护和修理进行质量监督,并建立健全设备技术档案。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处理,重大问题如实上报。
3.建立键全检测手段和试验室,达到规定的技术标准。
4.加强技术监督人员的的培训,不断提高技术监督专业水平。
第十五条检修部是金属、化学、绝缘、电测、热工、自动化、通信及信息技术、继电保护技术监督的执行部门,运行部是电能质量、节能技术监督执行部门,水工部是环境保护、坝工技术监督执行部门。
第三章 技术监督范围、方式、主要内容
第十六条技术监督的范围
技术监督工作应包含设计审查、设备选型、监造、验收、安装、调试、运行、检修、技术改造等全过程;在电能质量、绝缘、化学、电测、金属、热工、继电保护以及自动化、信息与电力通信、节能与环境保护对电厂及电网的安全、经济运行方面的重要参数、性能和指标进行监督、检查、调整及评价。
第十七条开展技术监督工作的主要方式
开展技术监督工作应当以专业技术监督工作为基础,通过加强技术监督专业建设,把握专业发展方向,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完善测试技术、方法、手段,提高设备诊断能力和水平;不断将专业技术监督的手段、方法应用到具体设备监督工作上,对具体设备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
第十八条技术监督内容
aa水力发电厂主要从电能质量、节能、电测、热工、金属、绝缘、化学、环境保护、坝工、继电保护、以及自动化、通信及信息技术十一个方面对设备管理及技术管理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
1. 电能质量监督
频率和电压质量。频率质量包括频率允许偏差,频率合格率;电压质量包括电压允许偏差等。
2.绝缘监督
电气设备绝缘强度,过电压保护及接地。
3.化学监督
水、汽、油的检测、评估与管理,化学仪器仪表。包括绝缘油、透平油、sf6气体,及绝缘油在线监测系统。
4.电测监督
电压、电流以、功率、电量、频率、相位及其测量装置。
5.金属监督
水轮机发电机组的金属结构、电气设备的金属部件、压力容器和承压管道及部件、高速转动部件金属母材和焊缝的材质成分、金相、性能、裂纹、及其他缺陷。
6.热工监督
各类热工测量压力、温度、流量、液位、振动装置、自动调节、控制、保护、联锁系统及其投入率、动作正确率。
7.节能监督
发电设备及辅助系统的效率、能耗;根据《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和国家电网公司、调度有关机组间无功配置原则,加强励磁设备的管理,确保励磁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电能计量装置应符合行业有关规定,保证电能计量的准确性。
8.环境保护监督。
电气系统的工频电场、磁场和无线电干扰,噪声测试,废油、外排废水、固体废弃物、sf6气体和设备的监督。
9.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监督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投入率、正确动作率及相关的管理。
10.自动化、通信及信息技术监督
自动化、通信及信息系统的性能、运行指标等,包括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水调自动化系统、电能量计费系统、配电管理系统;综合自动化系统;远动信息系统等;
11.坝工技术监督
水库,大坝、引(泄)水建筑物及基础,两岸边坡等水工建筑物的监测、检查与维护。
第四章 技术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技术监督工作要实行全过程、闭环的监督管理方式,即在电厂设备的设计审查、招标采购、工厂监造、安装调试、运行维护、检修、技术改造等所有环节都应开展技术监督工作。同时,在设备调试、检修、技术改造等重点阶段等,应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技术监督工作,以便及时发现设备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条根据电厂设备的改造,试验、检测、监测技术的进步,对技术监督工作的内容、范围、方式、标准、手段进行补充和完善,并不断提高各专业技术监督工作人员的水平和能力,做到对各类设备的有效、及时监督。
第二十一条在全过程、全方位开展技术监督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对设备的运行工况的分析和评估,针对技术监督工作过程中发现的具有趋势性、突发性的问题及时进行分析并制定预防性措施。
第二十二条在技术监督过程中发现设备存在的严重缺陷、隐患。安全生产技术部应全程跟踪设备消缺、检修、改造等整改过程,对整改全过程实施有效的监督,保证设备缺陷的及时消除和设备健康水平的恢复。
第二十三条应分阶段、分专业、分设备有重点地对技术监督工作的内容、标准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分析、评估,及时发现技术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采取修改、完善、补充的提高措施。
第二十四条技术监督工作要加强人员培训。应定期对相关技术监督人员的业务技能、专业技术标准、规程、反措等进行培训,合理安排人员参加相关部门组织和各项技术监督交流会议,了解其它单位的技术监督情况,促进技术监督队伍的整体水平提高。
第二十五条安全生产技术部和各技术监督执行部门应对技术监督实行分级监督、逐级报告制度。各级专责人员对技术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除及时进行口头汇报外,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技术报告,当技术监督工作中发生重大隐患,需及时进行处理,相关专责人员有权越级汇报。
第二十六条各级技术监督专责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各项技术监督相关的规程、规定,凡因监督不力或过失造成设备障碍或事故,应查清原因、落实防范措施、严格考核、加强教育。
第二十七条技术监督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各项技术检验规程,试验人员对检测数据负责,专责人员对数据提出质疑时,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复测和校核,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第二十八条班组专责人员应加强对所辖技术监督试验设备、仪器、仪表的管理和维护保养工作,建立完善的试验设备履历台账,及时制定试验设备及仪器、仪表的检验计划(包括送出检验和自检)并加以实施,对性能参数达不到标准要求的试验设备及时给于维修或报废。
第二十九条电力生产实行全过程技术监督,实行技术监督人员验收签字制度,基建、技改、检修承包工程合同中必须包含技术监督工作的相关条款。
第三十条加强对物资供应部门供应的设备、备品进行监督,重要的设备及备品到货后,专业技术监督人员应参与验收并签字。
第三十一条 定期对技术监督工作开展情况、执行情况、主要技术监督指标、问题整改情况、档案资料等方面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分析,并结合日常技术监督状况,对技术监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考核。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由aa水力发电厂安全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修订和监督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3篇 光伏电站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光伏电站技术监督工作,提高设备安全可靠性,确保安全、稳定、经济运行,制定本制度。
2 引用标准或参考文件
2.1 dl/t1051-2007 电力技术监督导则
2.2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工业技术监督工作规定
3 职责
3.1 发电公司生产技术部主要职责
3.1.1 负责组织贯彻国家有关各项技术监督的规章制度,管理光伏电站各项技术监督工作。
3.1.2 负责审批技术监督的年度报表,总结和考核各项技术监督工作。
3.2 站长主要职责
1 负责做好光伏电站各项技术监督工作。
2 负责组织建立、健全技术监督网。
3 负责督促技术监督负责人制定适合光伏电站情况的技术监督管理标准。
4 负责审核各项技术监督的报表、异常信息反馈报告、总结等。
5 负责贯彻执行有关技术监督的各项方针、政策、条例、制度以及工作要求,根据光伏电站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计划。
6 负责主持光伏电站各项技术监督异常情况的调查分析工作,处理存在问题,严格按有关规程进行分析评价。
7 负责制定光伏电站技术监督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
8 负责定期参加召开的各项技术监督网例会,开展技术监督活动。
9 负责监督检查本专业人员在工作中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10 负责督促光伏电站建立、健全各类设备台账、图纸、缺陷及处理记录、监督月报表、跟踪分析表等技术监督档案。
11 负责促进光伏电站有计划、有目标、有针对地对设计、安装、检修、运行人员进行技术监督方面的技术培训与交流。
12 负责定期组织对电力技术监督检查工作及设备运行开展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缺陷提出改进措施,并按规定的整改期限进行复查。
4 管理内容
4.1 管理目标
4.1.1 技术监督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
4.1.2 各项技术监督指标合格,并可控、在控,保证光伏电站运维安全、稳定、优质、经济和高效运行。
4.2 监督类别
在绝缘、电测、继电保护、电能质量、化学监督、金属监督、电机组控制监督等方面对设备健康水平与安全、质量、经济运行方面的重要参数、性能与指标进行监督、检查、调整及评价。
4.2.1 绝缘监督:变压器、电抗器、开关、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线路阻波器、耦合电容器、避雷器、电缆、母线、绝缘子等设备的绝缘强度,过电压保护及接地系统。
4.2.2 化学监督:变压器绝缘油、各种润滑油及水内冷发电机的冷却水的使用管理和质量检测。
4.2.3 金属监督:主要针对光伏发电系统支架、连接螺栓及紧固螺栓、升压站支柱绝缘子在承受动载荷和静载荷长期运行的变化规律进行监督。
4.2.4 电测计量监督:电能表、互感器、电量变送器、测量系统二次回路、电测计量装置和电工测量仪器、仪表等。
4.2.5 控制系统监督:主要针对光伏发电系统监控系统、自动控制系统、程序控制系统;
4.2.6 继电保护监督:变压器、电抗器、开关、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耦合电容器、电缆、母线、输电线路、电机等设备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故障录波装置及所属二次回路等。
4.2.7 电能质量监督:频率偏差、频率合格率、电压偏差、波动和闪变、三相电压不平衡度和正弦波形畸变率等。
4.3 监督内容
4.3.1 变压器类专业管理:变压器、互感器、电抗器、线路阻波器。
4.3.2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接入情况,包括接入电压等级、接入容量、并网接入时间等。光伏发电项目并网交易情况,包括发电量、自用电量、上网电量、网购电量等。光伏电站项目并网运行过程中遇到的重要问题等。
4.3.3 过电压专业管理:避雷器、消弧线圈、接地系统(变电站和电机基础)和其他过电压保护装置。
4.3.4 防污闪专业管理:变电站和35kv集电线路绝缘子、电气设备外绝缘等参数。
4.3.5 谐波专业管理:电压、电流谐波及谐波源。
4.3.5 开关专业管理:断路器、隔离开关、组合电器、分段器等开闭合设备。
4.3.7 化学(油品)专业管理:主变压器及箱变绝缘油、电机各种润滑油的使用管理和质量检测。
4.3.8 技术监督的标准按照各专业技术规程执行。
4.4 监督实施
4.4.1光伏电站于12月15日前编制附表97“年度技术监督工作计划”,报发电公司生产技术部批准后执行。
4.4.2 实施要求
4.4.2.1 光伏发电技术监督实行监督报告、质检验收、责任处理及预警、告警、整改机制。
4.4.2.2 认真遵守监督报告机制,严格按照当地电科院规定格式和时间如实报送电机组技术监督项目及指标完成情况,重要问题及时进行专题报告。
4.4.2.3 应建立健全光伏发电设备质量全过程监督的签字验收机制,在光伏发电生产的各个阶段,对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设备、材料及安装、检修改造过程,技术监督人员有权拒绝签字,并可越级上报。
4.4.2.4 严格执行技术监督责任处理机制,由于技术监督不当或自行减少监督项目、降低监督指标标准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相应责任。
4.4.2.5 建立监督预警、告警和整改机制,对重大技术监督问题,及时发出预警、告警及整改通知单,督促现场尽快整改。
4.4.2.6 建立健全光伏电站技术监督网,使各项技术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各级技术监督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监督有关规程和标准,行使监督职能。
4.4.2.7 设备制造、基建、运行、检修、技改、反措等全过程质量监督的技术资料应准确、完整、连续,全部原始档案应经站长批准后归档。
4.4.2.8 光伏电站各技术监督网应不定期组织开展活动,并保留相关活动记录和资料。
4.4.2.9 为保证光伏电站技术监督网成员的稳定和技术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技术监督网成员岗位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并报站长批准。
4.4.2.10 外委技术监督服务项目,由发电公司生产技术部归口管理。
4.4.3 光伏电站技术监督月度分析、总结等资料和报表于次月3日前报发电公司生产技术部。对于以前遗留的设备隐患、问题,以及上次监督网活动提出的监督建议(应综合考虑时效性和可操作性),各责任部门应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并在技术监督月度分析、总结中反馈。
4.4.4光伏电站于1月15日前完成年度技术监督工作总结,报送发电公司生产技术部。
4.4.5 按上级单位(部门)的要求,需要报送有关技术监督总结、报表等资料时,应如实填写,经站长批准、公司盖章后方可报送。
4.4.5 技术监督费用管理
4.4.5.1 技术监督中委托电力科学研究院、其他具有资质服务中心进行项目发生的服务费用,由发电公司生产技术部根据专项费用进行管理和控制。
4.4.5.2 技术监督中发现、遗留的疑难问题,需申请资金解决的,应将其作为技术改造、特殊检修项目申报。
4.5 监督奖惩
4.5.1 建立技术监督工作的考核及奖励机制,对技术监督的指标及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光伏电站的经济利益等活动挂钩,对在技术监督工作中作出贡献的部门或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4.5.2 对于技术监督工作开展不到位,发生不安全情况的,相应的技术监督网人员应受到考核,监督网负责人与主要责任者同等责任,网内成员与次要责任人同等责任。
5 检查与考核
5.1 本制度由光伏电站贯彻执行。
5.2 本制度的实施由发电公司生产技术部检查与考核。
第4篇 节能技术监督管理细则及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分公司节能技术监督工作,强化节能管理,努力降低能耗,提机组经济运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节约能源法》、原电力工业部颁发的《电力工业节能技术监督规定》、《电力节能检测中心管理办法》,原能源部《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火力发电厂节能管理规定(试行)》及《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节能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分公司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监督细则。
第二条 坚持“开发与节约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的原则,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以及先进、成熟、适用的节能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依靠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降低发电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第三条 加强企业计量工作,以适应节能管理的需要。火电厂的能源计量配备应符合原能源部《电力工业发电企业计量器具配备规范》的要求,各计量表计划分责任单位、责任人。
第四条 节能技术监督是电力工业节能工作的组成部分,应贯穿于电力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并实行节能监督责任制。节能技术监督,即对影响发电、供电设备经济运行的重要参数,性能指标进行监督、检查、调整和评价。
第五条 节能技术监督是一项综合性的技术管理工作,各级领导要把它作为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来抓,加强领导与协调,各部门要团结协作,紧密配合,各负其责,共同搞好节能技术监督工作。
第六条 通过对发电能耗设备及系统的运行、检修、技术改造等阶段的节能技术监督,使其电、煤、油、汽、水消耗达到最佳水平。
第七条 节能技术监督指标实行考核制度。
第八条 加强节能工作的宣传,提高全分公司员工的节能意识。
第二章 监督机构与职责
第九条 分公司成立由总工程师领导的节能技术监督领导组,并在发电运行部设立厂节能技术监督办公室和节能技术监督专责工程师,负责日常的节能技术监督工作。
(一)分公司节能领导组的职责
1.领导分公司的节能工作,实施分公司能源管理的基本任务,统筹、协调、管理分公司的各项节能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地方、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节能方针、政策、法规、标准,组织制定管理细则、节能目标和管理标准制度,并组织实施。
3.运用行政、技术、经济手段,实现本企业合理使用能源,不断提高能源利用率。
4.组织制定并实施分公司节能规划、节能技术改造,以及年度节能措施计划。
5.建立系统化的节能综合管理体系,广泛运用现代科学管理技术。
6.审定各部门能耗指标定额。
7.审定分公司节能评比和重大奖罚规定。
8.检查、监督、指导和考核本分公司节能管理工作。
(二)节能专职工程师的职责
1.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分公司节能日常工作。
2.编制分公司节能规划、年度节能措施计划及各级能耗指标定额,定期检查节能规划的执行情况。
3.开展分公司的能源利用普查,能量平衡测试。
4.参与审查分公司改建、扩建和新建工程设计,确保工程设计内容中有明确的节能指导思想,正确选用节能设备、材料、工艺,协助工程管理部门抓好节能工程竣工验收和效果鉴定工作。
5.组织开发、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总结交流节能技术和经验,组织广大职工开展节能合理化建议活动。
6.负责对分公司各部门的用能进行计量监督、统计监督、标准监督和节约能源的巡回检查。
7.按月、季、年做好能耗分析,编写节能工作总结和各种节能报表,建立节能管理技术档案。
8.制定节能奖罚制度、审核分公司内各部门的节能奖惩报告,表彰和奖励对节能做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提出节能奖金分配方案。有权对各部门中出现的不利于节能降耗现象提出考核意见,监督节能奖惩办法的执行。
9.协助分公司宣传、培教部门组织节能技术培训和教育,提高职工节能意识和技术素质。
10.组织建立能耗基础资料及能源统计资料管理台帐,建立历年煤耗率、厂用电率、煤耗量及各项小指标完成值台帐。
11.每月组织召开一次节能技术监督分析例会,总结交流监督经验,分析节能效果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12.对严重影响锅炉、汽机节能指标的重大缺陷和问题,督促有关部门解决,并按有关规定上报公司总部,并抄送上级电力行业归口技术监督部门。
13.负责对分公司节能技术监督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14.完成分公司及上级下达的其它任务。
第十条 节能技术监督实行由分公司、各部门、班组三级管理体系。各部门设立兼职节能技术监督员,具体负责本部门的节能技术监督工作,并建立本部门的节能技术监督网,班组设立兼职的节能技术监督员。
第十一条 部门节能技术监督员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上级及分公司的节能技术监督规定,并监督、检查在本部门的执行情况。
(二)对本部门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及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效果的测算、评定和效益评估,进行节能技术监督,并将监督报告报分公司及总部节能技术监督办公室。
(三)对影响发电机组节能指标完成的缺陷和问题督促解决,并上报分公司、总部节能技术监督办公室。
(四)每月召开一次本部门的节能技术监督分析会,总结交流经验,分析节能效果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会后写出报告报厂节能技术监督办公室。
(五)将分公司下达的节能技术监督项目及具体工作、监督指标分解落实到班组和岗位,负责监督、实施和完成。
(六) 建立健全节能技术监督有关的记录、技术改进等方面的技术资料档案,做好节能台帐记录。
(七)对本部门所辖范围内的所有计量装置进行定期检查、校验,对其准确性负责。
(八)制定本部门节能技术监督的检查和考核制度,并与经济利益挂钩。
(九)负责向分公司节能技术监督办公室报送本部门节能技术监督工作规划、计划、总结及报表。
(十)完成分公司下达的其它任务。
(十一)燃料管理部除执行上述条例外,还应执行以下两条
1.加强燃料管理,力争按锅炉设计煤质订货进货,入厂煤尽可能按煤种堆放,上煤时搀配均匀,及时进行入厂煤的工业分析和监督。
2.对入厂煤的轨道衡,汽车衡应按规定要求进行定期校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 班组节能技术监督员职责
(一)对本班组的节能技术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写出报告报本部门节能技术监督员。
(二)每月召开本班组的节能技术监督分析会,总结经验,分析节能效果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写出报告报部门节能技术监督员。
(三)建立健全节能技术监督方面的有关运行记录、技术改进资料,做好节能台帐记录。
(四)完成上级下达给本班组的节能技术监督项目及指标。
(五)做好本班组所管辖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做到严格管理、精心操作、文明生产,降低消耗,使各设备安全、经济运行。
(六)完成本部门及分公司下达的其它任务。
第5篇 气瓶质量安全技术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气瓶的安全监察,保证气瓶的安全使用,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行政许可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气瓶充装许可规则》等,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承担气瓶定期检验的单位,应按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的规定,经市质监局核准,取得国家质检总局统一颁发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证》(以下简称《核准证》)后,方可在核准的范围内从事气瓶检验活动。
《核准证》有效期为4年。持有《核准证》的气瓶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6个月向市质监局提出复核准申请。逾期不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有效期满后不得从事气瓶定期检验。
第二十六条经批准同意建气瓶检验机构的单位,应在检验场所的地址选定后,向当地环保、公安消防部门申报,获得批准后方可按《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的要求向市质监局提出核准申请。
第二十八条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8334)执行。
(五)低温绝热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
(六)气瓶的定期检验周期和使用寿命国家另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气瓶定期检验必须逐只进行,各类气瓶定期检验的项目和要求,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不得偷工减料随意减少检验项目和检验内容,保证检验结论真实、可靠。
第三十五条对超过标准规定使用年限或经检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气瓶必须报废,并进行破坏性解体处理;经检验使用寿命只剩最后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应注明检验有效期,到期后由气瓶产权单位送气瓶检验机构进行破坏性解体处理。
第三十六条 各检验机构必须划定明确的气瓶堆放场地,确保检验后各充装单位(气瓶产权单位)的气瓶单独堆放;经检验合格的气瓶必须确保返还原气瓶产权单位。
第三十九条 各检验机构应按由市质监局统一规定的检验责任区域从事检验工作,不得跨责任区域检验。如遇特殊原因需跨责任区域检验,应当在检验前书面报告市质监局,经同意后方可进行检验。
检验机构如果不能按期完成本单位责任区域内的气瓶检验工作,应当及时报告市质监局,不得将所承担的检验工作转包给其他检验机构。
凡不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市质监局将按有关规定暂停其核准项目的检验检测工作,所负责的检验工作由其他检验机构承担。
第四十一条检验机构在核准的检验项目内开展的检验工作,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重庆市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
第四十二条检验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不得利用检验检测工作故意刁难气瓶送检(充装)单位.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四十三条市质监局和各区县质监局依据各自监察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气瓶的充装、使用、定期检验等单位实施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对不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依法撤销原许可。
第四十四条气瓶充装许可实行年度监督检查制度。区县质监局每年应当对本辖区内的气瓶充装单位进行一次年度监督检查(附件5),并将年度监督检查结论记录在《气瓶充装许可证》(副证)上。未经年度监督检查或年度监督检查不合格的充装单位,应责令其暂停充装并限期整顿。对整顿不合格的充装单位,应报请市质监局取消其充装资格。
年度监督检查结论分为两种:
合格:按《年度监督检查评定表》进行评定,关键项目合格率为100%,一般项目合格率为≥80%合格。
不合格:达不到上述要求的为不合格。
第四十五条区县质监局负责将辖区内气瓶充装单位建档的自有产权气瓶的种类、数量、当年充装的气瓶数量和年度监督记录上报市质监局。
第四十六条各区县质监局负责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检验机构的检验工作质量每年至少进行1次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结果报市质监局。
监督检查不合格的,由实施检查的区县质监局责令改正。监督抽查连续2次不合格,或者监督抽查、抽查考核不合格,由市质监局暂停其核准项目的检验工作;情节严重的由市质监局吊销《核准证》。
第四十七条市质监局负责组织对全市的检验机构监督抽查,每年抽查数量不少于获证单位总数的25%,4年中至少应当对每个获证单位抽查1次,并将抽查结果进行通报。
第四十八条凡发现有违反本规定进行充装、使用和检验气瓶的,市质监局或区县质监局可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责令其进行整改。对拒不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进行整改的,按照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规定》(2001年第14号令)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十九条安全监察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条本规定由市质监局特监处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重庆市气瓶质量安全技术监督管理规定》(渝质监〔2001〕236号)同时废止。
第6篇 某电厂锅炉技术监督管理办法
1目的
1.1为加强锅炉技术监督工作,确保锅炉技术监督的严肃性和有效性,提高锅炉设备运行的可靠性,锅炉技术监督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不断研究推广新技术,提高锅炉专业技术监督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2.1适用于电厂/电热公司的所有电站蒸汽锅炉。
3技术监督网络成员组成
组长:
成员:
4汽机技术监督网络各级成员的职责
4.1汽机技术监督小组组长:
4.1.1贯彻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并监督制执行;
4.1.2负责锅炉技术监督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对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进行全过程技术监督;
4.1.3制订电厂及宏晟锅炉重要工作规划以及技术监督年度工作计划,确定电厂及电厂锅炉的有关安全、经济运行的重点项目;
4.1.4健全技术监督的组织机构。成立锅炉技术监督网,全面掌握全厂锅炉的设备特性、运行、检修状况及竣工后的验收工作,研究解决锅炉技术监督工作中重大技术关键问题,组织对重大锅炉运行故障及时进行分析解决;
4.1.5主持和组织重大锅炉运行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制订反事故措施;
4.1.6及时了解锅炉的运行状况,进行超前监督和预防性监督,提高锅炉技术监督水平;
4.1.7组织召开全厂锅炉技术监督工作会议,协调、落实和总结锅炉技术监督工作;
4.1.8负责每月15日前汇总监督月报,对上月全厂锅炉技术监督情况进行汇总和通报。内容应包括:锅炉运行经济指标分析、主要故障分析及反措、机组大修工作情况、监督报表报送情况等。
4.1.9负责实施全厂锅炉的节能监督监测、节能项目的技术经济评价等工作;
4.1.10不断完善和更新测试手段,研究和推广新技术,开展技术服务和信息交流。
4.1.11监督、检查锅炉的运行、检修、改造、节能工作及能耗情况。建立健全锅炉技术档案;
4.1.12及时报送锅炉大小修、一类障碍、考核事故等的工作总结报告、定性分析报告和处理措施;
4.2锅炉技术监督工作成员职责:
4.2.1贯彻执行国家、电力行业和地方有关锅炉节能的法规、规章制度、技术措施和标准;
4.1.2负责实施全厂锅炉的节能监督监测、节能项目的技术经济评价等工作;
4.1.3不断完善和更新测试手段,研究和推广新技术,开展技术服务和信息交流。
4.1.4定期参加锅炉技术监督网活动,协调、落实锅炉技术监督工作;
4.1.5 在监督组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协调落锅炉技术监督工作,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1.6 接受监督办公室对锅炉技术监督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5内容及要求
5.1 锅炉技术监督应在运行、检修、技术改造中,实行全过程监督。
5.2锅炉及其辅机的运行监督
5.2.1锅炉主要运行参数和经济指标的监督
5.2.1.1 监督项目
a.汽水参数:锅炉蒸发量、主汽压、主汽温度、再热汽压力和温度、给水温度;
b.燃烧参数:煤的工业分析、元素分析、煤粉细度、排烟温度、燃烧氧量等;
c.燃烧侧排放参数:飞灰可燃物、炉渣可燃物;
d.预热器漏风状况;
e.风机电耗,制粉电耗,锅炉热效率等。
5.2.1.2监督内容
锅炉主要运行参数及经济指标发生异常,由锅炉技术监督人员进行分析,并将分析结果通知锅炉技术监督组或在监督月报中予以说明,以便指导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5.2.1.3 监督数据获取方式
a. 现场监督月报。锅炉技术监督副组长应于每月10日前向监督锅炉组长报送上月锅炉运行情况统计表(见附表1);
b. 现场热力试验。
5.2.2 锅炉故障原因分析及处理
5.2.2.1生产技术保障部
1.组织由于锅炉原因发生的灭火、“四管”泄漏、严重降出力等故障以及风机和制粉系统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讨论和制定处理方案,指定编制故障分析报告的部门;
2.对锅炉重大事故要进行原因分析、反事故措施的讨论和制定。
5.2.2.2运行部
1.锅炉发生考核事故后,应及时通报故障情况。待有关部门分析定性完毕,锅炉技术监督组长应在10日内将事故报告报送安监部;
2.当锅炉发生一类障碍(含“四管”泄漏、结焦、灭火、受热面严重超温、严重降出力、辅机故障等),锅炉监督成员应及时报送故障情况;待故障定性后及时向锅炉技术监督组报送故障经过、原因分析及处理措施;
3.异常相关人员应协助事故调查分析人员开展工作,提供真实的故障经过及有关原始曲线和数据。
5.3锅炉大、小修及非计划停运检修监督
5.3.1生产技术保障部
1.负责锅炉主要设备更换前的设备选型、设计方案讨论,包括主要受热面、燃烧器、磨煤机、粗粉分离器、细粉分离器、空气预热器、送、引、一次风机、排粉机等;
2.负责锅炉主要设备和主要系统重大缺陷检修方案的讨论制定,并对大、小修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3.负责锅炉大修后燃烧及制粉设备的验收工作;
4.负责锅炉大修前、后热效率试验工作,并由热效率提供试验报告;
5.参与锅炉大修前、后热效率试验方案的制定和试验指导工作。
5.3.2设备部
1.每次锅炉大修前30天,小修前15天,向锅炉技术监督组报送非常规工作项目(如受热面面积变动、燃烧系统、辅机重大改造等)及内容。大修后一月内、小修后一周内向锅炉技术监督组报送非常规工作总结报告。若大修后一个月内不能通过有关试验确定实施效果,锅炉技术监督组应根据运行情况向领导组提出定性分析总结报告;
2.设备大、小修时,检查落实重大设备改造项目的实施情况;
3.负责组织锅炉大修前、后热效率试验工作。
5.4锅炉热力试验监督
1. 参与电厂锅炉及主要辅机节能改造前后的节能监测考核试验;
2. 负责锅炉常规热力试验(锅炉大修前、后热效率试验;预热器漏风试验等);
3. 负责新投产锅炉第一次常规热力试验,包括锅炉热效率试验、空气预热器漏风试验、低负荷试验、燃烧调整和制粉系统试验等;
4. 热力试验测点和试验方法的监督。按有关国家或行业标准,每三年对锅炉热力试验测点进行一次检查,由热效率专责人每年对热力试验人员试验水平进行一次检查,并向电厂提出口头或书面检查报告;
5. 对电厂月报进行核实并及时上报监督月报中的相关内容及在每年的锅炉技术监督会上提出报告;
6. 根据监督数据,监督工作组可对现场数据进行校核试验和校核计算,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
7. 每三年对热力试验人员进行一次试验技术轮训,轮训方式可以是理论培训班,主要是结合现场典型试验的形式进行。培训内容包括锅炉热力试验理论、热力试验标准、试验方法、仪器使用方法和计算方法等;
8. 监督组有权对锅炉性能考核试验进行监督。
9.热效率应根据锅炉监督及试验工作的需要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仪器设备的种类及数量应能满足本单位锅炉热力试验的基本要求;
10.热力试验组应建立仪器设备台帐,进行定期检验及鉴定,保证在用仪器设备完好率在95%以上,建立使用、维护、管理制度,制订仪器设备操作规程;
11.承担锅炉大修前、后热力试验工作,并于试验结束10日内将试验报告报锅炉技术监督专责工程师。
5.5生产技术保障部资料室应建立下列技术资料
1. 220t/h、435 t/h及以上锅炉、辅机设备规范;
2.新投产机组锅炉调试技术报告与有关资料;
3.电厂月报、半年总结和年终监督工作总结及不定期资料;
4. 根据发展情况逐步建立电厂锅炉监督数据库资料。
5.锅炉设备台帐、图纸、说明书;
6.锅炉调试报告、技术改造报告、考核试验报告、大修前、后试验报告;
7.锅炉重大运行事故分析报告;
8.运行报表及监督会议资料;
9.锅炉运行、检修规程;
10. 锅炉监督数据库。
监督办公室负责对监督信息资料进行核实,督促电厂及时更新和健全设备台帐。
6.总结与考核
6.1锅炉技术监督总结
6.1.1锅炉技术监督组长于每年3月底前编制完成年度锅炉技术监督工作报告,年度锅炉技术监督工作总结报告所用汇总表见附表3。
6.1.2锅炉技术组长于每年1月15日前编制完成年度锅炉技术监督工作总结,并针对频发性问题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原因分析及解决对策,并及时报监督领导组。
6.2锅炉技术监督考核
6.2.1为加强锅炉技术监督工作,由监督领导组在征求意见后制订或修订锅炉技术监督检查考核办法;
6.2.2监督领导组根据考核办法每年组织一次锅炉技术监督检查考核。
7相关/支持性文件
7.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7.2本规定由生产技术保障部提出并归口。
7.3本规定由锅炉技术监督工作组负责起草并解释。
第7篇 振动技术监督管理标准规定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国电太原第一热电厂振动技术监督的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国电太原第一热电厂振动技术监督的管理工作。
2引用标准
《山西省电力公司振动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3 管理内容与要求
3.1振动技术监督范围及内容
3.1.1监督范围
汽轮发电机组及重要旋转机械,包括给水泵、循环泵、凝结泵、引风机、送风机、排粉机、磨煤机等。
3.1.2监督内容
a)各轴承振动参数
b)300mw汽轮发电机组轴振参数。
c)各轴承、轴承座可引起振动的技术状况。
d)转动部件平衡状况。
e)轴系连接与对中,轴承负荷分配的技术状况。
f)机组的动静间隙。
g)油温、油压、氢压、真空、膨胀。胀差、轴向位移等运行参数。
h)转子结构部件强度,和影响强度的运行条件。
i)振动的测量装置及保护动作的准确可靠性。
j)振动诊断分析及应采取的措施。
3.2振动监督标准
参照全国振动与噪声标准委员会制定的机械振动国家标准,结合全网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对于额定转速为3000r/min的汽轮发电机组)。
3.2.1 轴承振动标准见表1
a)iso3945中现定的振动烈度是包括各段分量的振动速度的有效值。
b)振动幅值(双振幅)或振动烈度在原有基础上增减15μm或1.0mm/s,应向振动监督工程师汇报。经监督专工进行必要的分析后上报省电力公司技术监督办公室。
表1 轴承振动标准
振 动
项目振动幅值(双振幅)
μm振动烈度
mm/s
优201.8
良302.8
合格504.5
打闸10011.2
3.2.2轴振动标准(按双振幅)见表2
表2 轴振动标准(按双振幅)
轴 振
项目绝对轴振
μm相对轴振
μm
长期运行(a)10080
报警(b)150~200120~165
打闸(c)250~320220~260
a)按两个互成90°的传感器的大值考核,或按两个向量的合成考核。
b)绝对轴振增减50μm或相对轴振增减4oμm时报警。
c)新安装投运机组的轴振水平应在(a)以内。
d)国产引进型机组按小值考核,进口机组应将国外制造厂标准式合同值列入运行规程作为考核的依据,并报省电力公司技术监督办公室备案。
3.2.3对装有测量轴承振动和轴振动仪表的机组,两者均应考核,并从严要求。对于300mw机组,必须考核轴振动。各类机组的轴承振动一般应达到优、良标准,轴振动在(a)区。
3.2.4轴承振动应逐步过渡到按振动烈度考核。
3.2.5机组通过临界转速的振动标准
a)轴承振动:合格值50μm; 控制值100μm
b)轴振动
1)绝对轴振: 合格值 100μm;控制值200μm
2)相对轴振: 合格值80μm;控制值165μm
3.3振动监督网
3.3.1厂部、振动监督工程师、各执行部门(车间、部)三级振动监督网。
3.3.2总工程师(生产副厂长)领导振动技术监督工作。负责制定颁发有关振动监督的规章、制度、标准,检查规章、制度、标准的执行情况,主持重大振动事故的调查分析。
3.3.3振动监督工程师在振动技术监督方面代表厂部行使技术监督职能作用,开展振动监督工作,对旋转设备异常振动的处理,重大设备改造或事故处理,监督人员应进行全过程监督。
3.4机组运行振动管理
3.4.1振动检测及分析仪表必须定期校验,每年送山西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校验一次,必要时须随时作校验,以保证测量及分析的准确性。
3.4.2值班人员应经常监视表计变化情况,每隔6小时用便携式振动表测一次振动,在专用记录本上作好记录。遇有异常情况应设专人随时进行监测,异常属实必须及时逐级上报。
3.4.3 运行专工应每天分析一次机组振动变化趋势。厂振动监督工程师每月分析一次机组振动趋势,并存档,作为全厂季度分析会的资料。
3.4.4对于仅配有一般振动检测仪表的机组,运行专工至少每周分析一次振动变化趋势。按统一格式,汇出图表存档,厂振动监督工程师依此为依据,提出月度机组振动趋势报告。
3.4.5遇有异常振动情况,由振动监督工程师组织,运用各种手段,对异常振动进行监测分析,并向总工汇报,同时通报上级监督部门。
3.4.6应对每台机组绘制典型的振动波特图,以此为依据,与每次启动(停机)的波特图作对比,以便分析机组启停时的振动状况。全面测量机组升速和超速过程中的振动特性,精确测取机组的各阶段临界转速。
3.4.7机组运行中受电气因素的冲击或运行工况的急剧变化,应立即对机组的振动进行全面测量,以便判断机组是否受到危害。对于因振动故障而停运的机组,应全面监测停机过程中的振动状况。在未查明原因无法判断机组是否正常的情况下,不得盲目重新启动机组。在确定机组可恢复运行时,也应制定严格的启动监测措施,报总工审批后执行。
3.4.8振动保护
a)300mw汽轮发电机组(不含励磁机)应投入振动保护。跳闸信号可参见“国家振动监督标准”打闸值确定。单个轴承振动或轴振动值超标时,加跳闸延时,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领导汇报,若相邻两个轴承(包括轴振动)的振动值超标时,不加延时立即跳闸。如果振动保护发生误动,应当分析原因加以处理,不能简单把保护退出。作为临时措施可以将振动保护逻辑采用与门控制并加延时跳闸,并报有关领导批准。
b)当进行振动故障诊断试验或处理振动时,可以适当考虑放宽振动限值或加跳闸延时,由振动监督工程师提出报请总工批准。
3.5机组检修振动管理
3.5.1和机组振动有关的一般检修项目应按部颁检修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不许漏项。厂振动监督工程师负责检查落实。
3.5.2针对处理机组异常振动的特殊项目,应列入技术监督重点项目上报。振动监督网负责督促实施和验收,由省电力公司技术监督办指导和检查,对重大项目,应请电科院进行现场指导。
3.5.3有关机组的轴承、转子、中心等检修记录应列入振动台帐。对于转子原始弯曲值、大轴弯曲表指示的原始晃度及最高点相位,转子上的平衡块配置等均应有详细记录。振动监督工程师应严格审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向上级监督部门汇报。
3.5.4和机组振动有关的检修质量标准,包括各通流部分间隙、转子中心,轴承间隙及紧力等,应根据每台机组的制造厂规定,结合运行、检修的实际情况作合理调整,并由总工以文字材料颁发执行,同时报省电力公司技术监督办公室及电科院汽机室备案。
3.6振动监督报表的管理
3.6.1每台机组建立振动监督台帐
3.6.2由总工组织每半年分析一次机组的振动状况,将分析意见连同按要求填报的季度振动监督报表,于每月初5日前报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振动监督专工,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汇总,上报省电力公司。
3.6.3当机组出现构成停机的重大异常振动情况,在按运行规程处理的同时,应及时如实地将详细技术资料报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振动监督负责人,以便有关人员配合厂进行分析处理。
4检查与考核
4.1本标准由主管厂领导进行检查。
4.2本标准按《太原第一热电厂通用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___________________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标准化办公室负责提出
本标准由试验中心负责制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素卿
审 核:原雪明
审 定:
批 准:
本标准由试验中心负责解释
第8篇 绝缘技术监督管理标准规程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国电太原第一热电厂绝缘技术监督的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国电太原第一热电厂绝缘技术监督的管理工作。
2引用标准
山西省电力科学研究院颁发的《电力工业技术监督工作规定》
3 3 管理内容与要求
3.1绝缘监督的范围,包括电气设备绝缘及有关性能进行技术监督,主要是对发电机、电动机、变压器、电抗器、互感器、断路器、电容器、避雷器、电缆、线路、防雷及过电压保护设施,接地装置等设备的技术监督。
3.2绝缘监督的职责
3.2.1绝缘监督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a) 组织贯彻上级有关监督工作的指标和规定,审批本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掌握现程标准执行中变更情况,组织召开监督会议,事故分析会议,检查监督工作情况,审批技改方案和年度计划等。
b) 负责生产上重大决策,建立健全所属各部门的岗位责任制,检查各岗位监督工作情况,对监督不到位者进行处罚。
c) 组织本单位绝缘事故和设备缺陷的原因分析、制定对策,代表本单位向上级反映情况和要求。
3.2.2绝缘监督专责人的职责
a) a)在主管生产负责人的领导下,组织协调本单位的监督工作,当好总工程师的技术监督工作的助手,有权代表本单位与上级监督单位反映本单位的设备问题,包括技改和购置新仪表仪器等。
b) b)参加制定本单位的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包括年度重点工作项目。年终负责组织汇编年度监督工作总结。
c) c)协助总工程师开好本单位的监督会议,包括年度会议和定期监督网活动会议,传达上级监督会议精神,贯彻本单位的工作任务。
d) d)协助总工程师开好绝缘事故分析会,提出防止绝缘事故的措施,并做好会议记录,向上一级监督单位汇报情况。
e) e)按规定向主管生产的领导如实汇报设备绝缘事故和设备缺陷,定期按时上报绝缘监督事故报表(月报表和季度工作总结、事故分析等),按要求如实报;事故后必须在半月内向上级监督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有详细的事故分析及防范措施。
f) f)建立健全监督工作台帐,包括本单位设备台帐(建设备数据库),台帐要求有:设备出厂资料、图纸、单位主系统图,有关监督网成员及监督专业人员名册、仪表仪器清单、设备缺陷登记簿、专业规程名细,管理规章制度齐全。
g) g)不断努力学习,加强培训,培养一支适应本单位监督工作的队伍。与其它单位经常保持技术上的联系,加强科技交流。
3.2.3监督专业人员职责
a) a)认真贯彻《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现程》和上级关于绝缘监督工作的指标和有关规程制度。
b) b)按时完成年度预防性试验、大修试验及其它试验工作。保证试验质量,
c) c)提供正确的试验数据,初步分析和明确的结论。掌握全厂电气设备的试
验情况,观察记录绝缘变化趋势,及时查出绝缘薄弱环节,不断提出改进意见,并协助研究解决有关技术问题。
d) 积极开展技术革新,推广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绝缘监督水平。
e) e) 建立和健全设备的技术档案,每月向厂绝缘监督专责人报送总结和报表。搞好年终工作总结。
f) f) 参加厂绝缘事故的调查分析,掌握绝缘事故情况,并积极协助领导提出防范措施。
g) g) 及时向厂绝缘监督专责人及有关领导反映危及人身安全的不利于试验的环境与条件,反映试验所需的仪器仪表配置,反映绝缘监督存在的问题。
h) 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技术素质,以适应新设备,新试验方法的要求。
3.2.4生技部负责人员的职责
积极支持高压试验人员的试验工作,为试验人员创造良好的试验环境和条件,使之有利于工作任务的完成。参与制定监督工作计划,特别是重点监督项目的确定,并督促其完成。
3.2.5其它成员的职责
其它成员(包括电气检修班组成员)应积极参于监督工作,监督所有不利于电气设备安全运行因素。制止危及人身安全的不正常的行为,为维护电气设备安全运行尽一价监督网成员的责任。
3.3技术管理
3.3.1认真执行部颁《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现程》、省公司《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现程》和上级有关规定,并编制符合我厂情况的现场试验规程。
3.3.2认真做好设备有关资料的归档工作。
a) 电气设备台帐,安装使用说明书、出厂试验报告、产品说明书和随设备供应的图纸资料。
b) 设备安装,检查记录,交接试验报告,验收记录。
3.3.3设备缺陷统计资料和缺陷处理记录,事故分析报告和采取措施。
3.3.4电气设备一次系统图、防雷保护与接地网络图纸。
3.3.5除上述材料之外,还需备有每次预防性大修、小修试验报告和事故后的试验记录和报告,预试用期图表,并逐渐由台帐式向微机式转化。
3.3.6电气设备试验报告执行严格的校对,审核审批制度,并妥善保存。
3.4各三级监督网职责
3.4.1检修部电气车间:
a) a)及时安排电气设备的预防性并完成预年度预防性试验工作。年预试率达100%
b) b)负责电气设备绝缘的保养维护,如治理运行环境的、设备消缺工作。设备绝缘缺陷处理当月发生当月处理,必须达到100%
c) c)当发生绝缘问题时要以书面的形式在月底前将问题情况报二级网。主要内容:问题发生的时间、设备、问题分析及对策等。
d) 参与制定监督工作计划,特别是重点监督项目的确定,并督促其完成。
c) c) 每月提出预防性试验计划,将到期的电气设备,超期12-15个月的电气设备,超期15—18个月的电气设备,超期18个月以上的电气设备分别提出上报本车间及二级网,并由车间积极安排。
d) 定期完成绝缘监督月报工作。
e) 对于本月的绝缘问题在本月底前将分析报告报二级网,其主要内容有:绝缘问题发生的时间、设备、发生设备前的试验情况及发生问题的分析对策等。
f) 试验中发生问题的提出。
3.4.2发电运行车间:
a) a)负责电气设备绝缘的运行(如设备的定期切换等),绝缘异常情况的统计(如过电压现象),配合检修完成绝缘试验任务。
b) b)运行值班员认真巡视检查运行设备,发现设备异常或外界条件(如水、蒸汽、灰等)对绝缘有危害时应按有关规定及时采取措施,并与有关领导和部门(绝缘监督专责人及生技部有关人员)联系处理,将情况详细记在缺陷登记本上,并监督消除情况,发现消缺不当或不正常情况及时汇报。
c) 对绝缘异常情况要以书面的形式当月报二级网,主要内容:异常发生的时间、设备、原因分析及对策。
4检查与考核
4.1本标准由主管厂领导进行检查。
4.2本标准按《太原第一热电厂通用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___________________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标准化办公室负责提出
本标准由试验中心负责制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秀珍
审核:原雪明
审定:
批准:
本标准由试验中心负责解释
第9篇 技术监督管理办法规定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直属、全资、控股火力发电企业技术监督工作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直属、全资、控股火力发电企业技术监督工作管理工作。
2引用标准及参考文件
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gb/t15498-1995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的构成和要求
gl/t800-2001电力行业标准编制规则
dl/t600-2001电力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
3职责
3.1生产技术部门是技术监督归口管理部门。
3.2各有关部门是技术监督工作的执行部门。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技术监督范围
技术监督范围包括电能质量、金属、化学、绝缘、热控、电测、环保、继电保护、节能、振动等方面。
4.2技术监督的内容
4.2.1电能质量监督的内容:频率偏差、频率合格率、电压偏差、波动和闪变、三相电压不平衡和正弦波形畸变率等。
4.2.2金属监督的内容:锅炉、压力容器、高温或承压管道及部件、高速旋转部件(汽轮机大轴、叶轮、叶片、发电机大轴、护环),水力发电机组重要转动部件及重要承重部件、水工建筑物中的重要金属部件,金属材料的组织、性能变化、寿命评估、缺陷分析、焊接材料和工艺等。
4.2.3化学监督的内容:水、汽、电力设备用油(气)、燃料品质,热力设备的腐蚀、结垢、积盐,热力设备停备保护,在线化学仪表等。
4.2.4绝缘监督的内容:发电机、变压器、电抗器、开关(包括gis)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耦合电容器、避雷器、电缆、母线、绝缘子、高压电机等设备的绝缘强度,过电压保护及接地系统。
4.2.5热工监督的内容:仪表检测及显示系统、自动调节系统、保护联锁及工艺信号系统、程序控制系统、锅炉炉膛安全监控系统、汽轮机控制系统;压力、温度、流量、重量、转速、振动检测装置的量值传递等。
4.2.6电测计量监督的内容:电能表、互感器、电量变送器、测量系统二次回路、电测计量装置和电工测量仪器、仪表等。
4.2.7环境保护监督的内容:废水的处理设施及排放、烟气的处理设施及排放、噪声治理、环保设施效率、电厂的环境现状评价等。
4.2.8继电保护监督的内容:发电机、变压器、电抗器、开关(包括gis)、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耦合电容器、电缆、母线、输电线路、高压电机等设备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同期装置、故障录波装置和励磁系统(包括pss)及所属二次回路。
4.2.9节能监督的内容:发电设备的效率、能耗(燃料、水)、变电设备损耗及提高效率、降低能耗的措施等。
4.2.10振动监督的内容:重要、关键旋转设备的振动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和诊断。
4.3专业管理的内容
4.3.1变压器类专业管理的内容:变压器、互感器、电抗器、线路阻波器。
4.3.2汽轮机专业管理的内容:振动、叶片频率、调速保安系统、发电机定子绕组端部振动特性、汽轮机真空系统、其他汽机辅助系统、主要辅机设备等。
4.3.3过电压专业管理的内容:避雷器、消弧线圈、接地系统和其他过电压保护装置。
4.3.4开关专业管理的内容:断路器、隔离开关、组合电器、分段器等开闭合设备。
4.3.5防污闪专业管理的内容:绝缘子、电气设备外绝缘、地理信息等参数。
4.3.6发电机专业管理的内容:发电机、励磁机。
4.3.7谐波专业管理的内容:电压、电流谐波及谐波源。
4.3.8综合自动化专业管理的内容:综合自动化装置。
4.4技术监督的标准按照各专业技术规程和管理规定执行。
4.5技术监督管理的要求
4.5.1技术监督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以质量为中心、标准为依据、计量为手段的技术监督体系。要坚持以自我监督为主,严格控制监督成本。
4.5.2外委监督的项目应以市场为导向,有条件的要进行招标。
4.5.3技术监督工作要健全组织机构、落实责任,建立完善的技术监督体系,按责任制要求,工作到位,责任到位。
4.5.4要按制度要求,重视对各种监测、检验、试验数据的分析,重视对历史数据和各种数据之间的综合比较、分析、要通过技术监督的过程管理,在事故发生前发现和解决事故隐患。
4.5.5技术监督工作应根据电网、设备状态和运行环境的改变实施动态化管理。技术监督工作的内容和重点要根据各个时期设备运行的特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整。根据设备的评估分析、安全性评价的结果,针对专业技术与管理的薄弱点、危险点进行有针对性的、适时和有效的监督。技术监督的标准要根据新技术、新设备的使用,不断地进行动态补充和细化,适应发电技术的发展、适应现代化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实现安全生产要求与技术监督内容动态管理的有机结合。
4.5.6通过科技进步提高技术监督的科技水平,不断提高技术监督的准确性、及时性和有效性,提高技术监督的整体水平。
4.5.7每年12月份要向集团公司归口管理部门报送当年技术监督工作总结、下一年技术监督计划。监督过程中发生异常情况应及时进行不定期汇报。
4.5.8应按要求做好技术监督的日常管理工作,对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
4.5.9应建立、健全有关的技术档案,并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对新增或异动设备的技术台帐应在设备投运后1个月内做相应变更,属主要设备的应报集团公司监督部门备案。
4.5.10事故和重要故障(异常)的专题技术分析报告,应及时报送有关部门。
4.5.11认真执行有关专业持证上岗的规定,无证人员不得承担检定(测)、试验工作。
4.5.12技术监督人员应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现场实际经验。各单位聘任的专业技术监督专责人,应及时报送集团公司监督部门。
4.5.13技术监督实行全过程管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应及时提出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
5检查与考核
5.1本办法的执行情况由生产技术部门负责检查与考核。
5.2依据本办法和企业经济责任制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第10篇 继电保护技术监督管理标准规程
1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国电太原第一热电厂继电保护技术监督的管理内容与要求
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国电太原第一热电厂继电保护技术监督的管理工作。
2 2 引用标准
《山西电网继电保护技术监督管理规定》
《山西电网继电保护技术监督条例》
3 3 管理内容与要求
3.1监督机构
3.1.1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实行总工程师(生产副厂长)负责制,领导我厂继电保护监督机构的工作,并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和部门全面贯彻继电保护技术监督的规定。
3.1.2技术监督专责人由继电保护专责人担任,设在生产技术部。
3.2监督职责
3.2.1 厂技术专责人职责
a)根据有关规程规定组织本单位的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工作。组织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工作的指示和规定,组织各项反事故措施的落实。制定我厂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工作标准,安排并检查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工作的完成与落实情况。
b)根据省电力公司下达的工作计划和监督指标,组织制定我厂的年度工作计划,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工作计划和监督指标的完成。
c)根据我厂监督工作和监督指标的完成情况,组织年终总结和考核自检。审核月度监督报表及其它报表。
d)组织监督专业人员参加基建、改扩建、技改工程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以及工程竣工交接验收、生产准备等工作。
e)组织继电保护的技术规程和试验、技术改造方案的编制和审核;继电保护定值的整定计算及审核工作。
3.2.2 各三级网专责人职责
a)协助厂专责人搞好继电保护监督工作,指导继电保护专业工作,随时掌握本单位继电保护的状况。
b)组织制定我厂的年度工作计划,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工作计划和监督指标的完成。
3.2.3继电保护专业人员职责
a)负责全厂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日常维护、定期检验及技术改造工作,与运行配合进行现场运行规程的编制、修改工作。编制保护装置年检计划并执行,负责反事故措施及上级有关规程、规定的执行。
b)全面监督我厂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设备状况,对不适应系统运行要求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提出更改建议。
c)监督试验设备的装备情况,仪器仪表的配置标准及测量精度等是否满足要求。
d)搞好继电保护技术管理工作,技术资料、设备台帐、定值管理等符合有关规程。对回路进行改造、变更时,在相应的台帐上做好记录,并向运行人员交代。重要回路改造时,应经厂技术监督机构审批。
e)根据系统变化,进行继电保护定值整定计算,保证各级保护定值正确,配合适当。整定计算的结果经部、公司及厂专责人、总工程师审核。
f)遇有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不正确动作,应积极分析、查找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
g)努力学习,刻苦钻研,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及理论水平,不断掌握新技术、新设备,以适应专业技术的飞速发展。
h)定期上报有关的报表、资料。
i)每年对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健康水平进行评价,对三类设备应提出更改建议。
3.2.4运行部门职责
a)根据运行规程,进行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投、退工作。
b)负责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巡检工作,发现异常,及时通知继电保护专业人员。对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动作情况及异常情况做好相应记录。
3.3交接、验收管理
3.3.1新建、改扩建、技改工程中新接入的保护设备在报竣工前,必须严格履行交接、验收手续。
3.3.2保护装置产品应依据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供货合同规定验收,并满足部颁“反措”要求。凡在出厂验收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必须在厂内处理,并应视具体情况适当延长该产品的保质期。
3.3.3 新建、改扩建、技改工程中新接入的保护设备,发现质量问题,要责成有关单位处理,否则不予接收。
3.3.4 基建安装或外委项目应由基建单位或外委单位对保护设备的安装、调试质量负责。我厂继电保护人员应介入安装、调试的全过程,按照《施工验收技术规范》、《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措施要点》、《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程》以及各级继电保护部门制定的反措规定等有关规定等进行验收。
3.3.5工程报竣工前,施工单位向我厂移交符合实际的竣工图纸、试验报告、厂家说明及其它设备技术资料、制造厂随同设备提供的备品备件、试验仪器和专用工具,如移交工作确有困难,应经我厂同意后,在设备投运一个月内全部移交完毕。
3.3.6新建、改扩建、技改工程中新接入的保护设备及自动装置,投运前,应由施工单位向运行人员做详细的交代。
3.4设备改造
3.4.l改造工程中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以及试验设备的选型,必须是通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正式鉴定的产品,严禁未经鉴定或质检不合格以及未执行反措的设备入网运行。
3.4.2保护设备的设备合同,应接受继电保护技术监督机构的监督,合同内容应有保证期和质量保证金。
3.4.3新产品(含新研制样机及技术鉴定后产品)试运行应经厂监督机构批准,主设备及线路保护还应按电网调度管辖范围履行审批手续,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3.4.4设备改造应进行充分的产品调研,选择技术性能先进且安全可靠的产品,同时注意生产厂家的技术实力及发展前景,以确保能得到优质产品及良好的售后服务。
3.4.5设备改造应兼顾积极与稳妥、新设备不宜短期内大面积推广,应在小范围内取得一定运行经验的基础上,确证其技术性能等各项指标满足要求后才能推广。
3.4.6设备改造后投运前,负责改造的单位或我厂继电保护人员应给运行人员讲课,使其对设备的技术性能、主要功能有基本的了解,掌握设备的运行维护及投退知识。同时作为设备变更做出详细的书面报告。
4检查与考核
4.1本标准由主管厂领导进行检查。
4.2本标准按《太原第一热电厂通用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___________________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标准化办公室负责提出
本标准由试验中心负责制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倪红
审 核:原雪明
审 定:
批 准:
本标准由试验中心负责解
第11篇 县供电局技术监督管理标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仙居县供电局技术监督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报告和记录。
本标准适用于仙居县供电局。
2 引用标准
2.1 电力工业部电安生[1996]《电力工业技术监督工作规程》。
2.2 浙江省电力公司浙电技监(1997)0624号《关于加强电力工业技术监督工作的实施办法》。
3 职责
3.1 职能
3.1.1 技术监督管理工作是提高供电设备可靠性,保证电网安全运行的一项重要工作,局设置技术监督领导小组,在局长的领导下,组织、领导全局的技术监督工作。
3.1.2 生技科为绝缘、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工作的归口职能部门,设立技术监督管理岗位,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3.1.3 检修队为继电保护技术监监督工作的归口职能部门。
3.1.4 生技科、用电科为电测技术监督工作的归口职能部门。
3.1.5 安保科为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工作的归口职能部门。
3.2 权限
3.2.1 领导小组权限:
3.2.1.1 技术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在局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对全局的技术监督工作指标及各项技术监督工作标准审定。
3.2.1.2 技术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局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有权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3.2.2 各有关职能部门权限:
3.2.2.1 生技科负责分管电网高压电器设备绝缘、电能质量监督技术工作。
3.2.2.2 检修队负责分管电网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工作。
3.2.2.3 用电科、生技科负责电测技术监督工作。
3.3 责任
3.3.1 技术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应贯彻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监督工作方针、法规、标准、制度,审定年度各项技术监督计划,参与重大工程的技术监督工作。并负有对各技术监督工作小组及各基层单位技术监督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责任。
3.3.2 生技科对绝缘监督不力引起的电网设备事故负责。
3.3.3 检修队对继电保护监督不力引起的电网继电保护责任事故负责。
3.3.4 用电科对因管理不善引起电测质量责任事故负责。
4 管理内容与方法
4.1 技术监督工作是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环节,各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电网设备实行全方位的监督。
4.2 局技术监督管理工作由技术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由分管局长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主要成员。
4.3 局技术监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局技术监督工作,组织编制并审定全局技术监督计划及各项标准,定期听取技术监督工作小组对主要问题的分析、汇报,对薄弱环节应采取措施的研究与决策,负责技术监督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指导。
4.4 贯彻执行上级关于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程、制度、标准和技术措施,结合市网实际情况制定或修定各项技术监督指标、反事故措施的补充规定,制定年度技术监督计划,并督促、检查各基层单位实施。
4.5 参与主要输变电一次、二次设备、计量装置的技术状况,建立、健全主要设备的技术档案。
4.6 参与主要输变电一次、二次设备、计量装置初设选型,监造、质检、调试、交接验收与技术鉴。
4.7 参与重在技术措施、技术方案改造和技术监督有关的重大科技项目的审查。
4.8 参与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对有关技术问题提出反事故措施及处理意见。
4.9 对基层技术监督人员进行培训、考核。
4.10 定期进行技术监督工作统计、分析。对发现的重大设备故障和隐患及时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并向技术监督领导小组汇报,组织研究解决监督工作中的关键问题。
4.10.1 每年召开一次技术监督工作年会,总结交流技术监督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先进技术。
5 报告和记录
5.1 本标准形成的报告和记录主要有:
5.1.1 年度技术监督工作计划。
5.1.2 年度技术监督工作总结。
第12篇 高电压技术监督管理标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海市供电公司高电压技术监督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龙海市供电公司高电压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2 引用标准
《山东电力公司高电压技术监督条例》
《山东电力公司化学技术监督条例》
《电力工业部电力工业技术监督工作规定》
3 职责
3.1 职能与分工
在生产经理领导下开展工作,生技部是高电压技术监督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设高电压技术监督专责人,管理网由各有关部门、班组构成。
3.2 职责与权限
3.2.1 生技部职责
3.2.1.1 贯彻执行上级关于高电压技术监督工作的批示及有关规程和反事故技术措施,对各单位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
3.2.1.2 负责公司内高电压监督的各项管理工作,掌握电气设备的绝缘运行情况,定期分析,完成各项生产计划。
3.2.1.3 参与公司内的新、扩、改、建工程的设计审查,对绝缘过电压、防污闪方面的设计方案以及设备选型提出意见;参与公司内首次采用的重要高压设备验收及调试,掌握技术性能,做好技术指导。
3.2.1.4 参与公司内的绝缘、过电压和防污闪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查明原因并提出反事故技术措施。
3.2.1.5 研究解决监督中的技术关键问题, 在运用传统监督方法的同时积极研究采用新技术与学科管理方法,不断提高我公司的高电压技术监督水平。
3.2.1.6 根据全公司安排,有计划地开展对现场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试验人员的技术水平。
3.2.1.7 搜集有关高电压技术资料,并加强交流。
3.2.1.8 直接监督35kv及以上变压器、电抗器、开关、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耦合电容器、避雷器、架空线路和电缆等高压电气设备。对直接监督设备要建立全面准确的台帐,并做好基础资
料及重要试验数据的收集建库工作,及时了解缺陷消除情况,积极向公司有关领导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和改进建议。对10kv及以下电气设备作指导性监督,尽力帮助现场解决监督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3.2.1.9 进行全公司高电压技术监督的年度总结, 根据全公司设备绝缘情况提出下阶段工作重点与要示。
3.2.1.10 负责设备的选型。
3.2.2 检修公司、电力服务公司的职责
3.2.2.1 贯彻执行上级关于高电压技术监督工作的指示及有关规程与制度。
3.2.2.2 建立本单位电气设备台帐及绝缘技术档案。
3.2.2.3 编制审查电气设备的预防性试验计划, 检查大小修与改进工程中设备消缺的完成情况,参加审查电气的验收工作。
3.2.2.4 掌握本单位电气设备的绝缘运行情况,缺陷检出的消除情况,预试结果等, 定期组织分析研究,针对存在的问题积极组织落实反措和技术改进。
3.2.2.5 参加绝缘、过电压和污闪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反事故的技术措施,并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3.2.2.6 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积极采用新技术,及时更新和添置测试设备, 做好专业技术培训工作,不断提高现场工作人员的绝缘分析判断能力。
3.2.2.7 按照本细则的规定定期向生技部报送监督统计报表和总结。
3.2.3 基建管理及施工部门的职责
3.2.3.1 基建施工单位应根据gb50150-91《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以及上级有关反措要求的规定,对新安装电气设备进行试验,对不符合标准的设备提出处理意见并安排实施。
3.2.3.2 新装电气设备调试期间,基建单位调试人员有责任向生产部门提供设备的安装试验情况和存在缺陷情况,接受监督。
3.2.3.3 工程竣工按验收程序,将设备厂家资料、图纸、出厂试验报告、 现场试验报告和缺陷处理情况等全部技术资料,完整地移交运行单位。
3.2.4 物资部门的职责
3.2.4.1 负责设备赴厂监造的组织工作。
3.2.5 客户服务中心的职责
3.2.5.1 负责电压35kv及以上大客户的电压技术监督工作。
3.2.5.2 负责电压35kv及以上大客户的高电压技术监督工作。
负责大客户及农电系统贯彻执行高电压技术监督方面的有关规程、制度和反事故措施要求。参与客户新、扩、改建工程的设计审查。
4 管理内容与方法
4.1 生产技术部的日常技术管理
4.1.1 及时审查各类测试报告。对报告中的问题向有关班组了解清楚,提出处理意见。督促做到试验方法正确、结果准确、结论明确。每月统计一次试(化)验计划完成情况。
4.1.2 做好35kv及以上设备绝缘管理和统计工作,每季根据缺陷消除回执,统计一类缺陷消除率,作为设备定级依据。
4.1.3 每年一月底审核上报的过电压保护工作计划,并配合调度所编制系统雷季运行方式经生产经理批准后下达。
4.1.4 每年三月中旬结合春季安全大检查,开展防雷工作检查,重点查防雷设备、接地电阻测试及消除缺陷运行情况,防止出现防雷保护空白点发生雷害事故。
4.1.5 每年七月中旬召开一次绝缘分析会,重点检查年度各项试(化)验计划完成情况,发现的缺陷及其消除情况,执行反措情况和设备绝缘定级。
4.1.6 每年九月底审核班组上报的防污闪工作计划,经总工程师批准后下达。
4.1.7 每年十一月下旬结合冬季安全检查开展防污闪检查, 重点检查各项防污闪措施执行情况,提出改进意见,防止发生污闪事故。
4.2 检修公司、电力服务公司的日常技术管理
4.2.1登记缺陷,每月核对一次绝缘缺陷中消除情况。
4.2.2 及时了解运行中发现的缺陷和异常情况(如过电压、过电流、放电等),提出处理意见,重大问题汇报生技部和生产公司分管经理。
4.2.3 每年三月中旬配合安全员开展春季检查,了解防雷装置测试情况,督促检修消除防雷装置的缺陷。
4.2.4 雷季中了解避雷运行情况,动作记数器动作原因,在线监测仪运行情况, 并做好记录。
4.2.5 参加新设备投运前验收工作,了解安装时绝缘部分处理情况,抄录设备铭牌, 建立台帐。
4.2.6 十月至十二月按防污闪工作要求,积极完成设备清扫、涂rtv涂料,加强验收制,防止发生漏扫、漏涂。
4.2.7 年十月中旬进行年度高压监督总结,并报生技部。
4.2.8 每年一月十日制定过电压保护工作计划,上报生技部。
4.2.9 每年一月十日向生技部报年度防雷工作计划和瓷瓶检零工作计划。
4.2.10 每年三月中旬配合安全员开展以防雷为重点的春季安全大检查, 检查雷季前的准备工作情况,采取措施,达到三月底投入试验合格的避雷器及良好的接地装置。
4.2.11每年五月中旬向生技部报35kv及以上输电线路接地电阻测量报告( 包括处理合格后的测量值)。
4.2.12每年五月根据三月份输电线路盐密测量数据和线路附近污秽变化情况, 调整污秽区段,并绘
制污秽分布图,提出调整爬距的意见。
4.2.13每年五月底组织班组开一次绝缘分析会,对监督工作做全面分析,找出薄弱环节, 提出改进措施。
4.2.14每年九月中旬制定防污闪工作计划和输电线路盐密测量计划报生技部。
4.2.15每年十至十二月按污闪计划要求,督促完成线路清扫工作,加强验收制, 防止发生漏扫,三个月内每月三十日统计线路清扫情况报生技部。
4.2.16每年十二月中旬配合安全员开展防污闪检查,对清扫进度、清扫质量进行验收,提出改进意见。
4.2.17每季末进行一次设备绝缘定级,并报生技部。
4.2.18每条线路测完零值后,及时做好零值瓷瓶的统计,计算零值率。加强对零值瓷瓶的管理,将零值瓷瓶的绝缘电阻值,耐压值、制造厂家,填报生技部。及时准确做好运行中的瓷瓶记录,掌握瓷瓶运行资料。
4.2.19按设备异动制度,督促检修人员及时变更设备台帐,做到与实际相符。
4.2.20天气组织特巡、夜巡。
4.2.21每年十二月中旬进行年度高电压技术监督工作总结,并报生技部。
4.3 其它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
公司属其它部门的高电压技术日常管理内容,据不同情况,参照4.3款相关内容确定。
4.4 技术资料管理
4.4.1 生技部应具备的技术资料。
4.4.1.1 省电力公司高电压技术监督条例。
4.4.1.2 济南供电公司高电压监督条例实施细则。
4.4.1.3 与监督有关的部颁和现场试验、检修、运行、设计规程及工艺标准。
4.4.1.4 省市公司及本公司制定的有关绝缘方面的反事故技术措施。
4.4.1.5 本公司电力系统主结线图。
4.4.1.6 绝缘事故(障碍)调查分析资料及统计资料。
4.4.1.7 预防性试(化)验计划,过电压保护工作计划,防污闪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的资料。
4.4.1.8 35kv及以上变电站及输电线路的绝缘水平及污秽盐密测量记录,污秽分布图。
4.4.1.9 污闪情况及雷击跳闸情况统计分析资料。
4.4.1.10 监督工作总结。
4.4.2 检修公司、电力服务公司应具备的技术资料。
4.4.2.1 省电力公司高电压监督条例。
4.4.2.2 济南供电公司电压监督条例实施细则。
4.4.2.3 与高电压监督有关的部颁和现场试验、检修、运行、设计规程和工艺标准。
4.4.2.4 本公司制定的反措计划及完成情况资料。
4.4.2.5 预防性试验计划、油质化验计划、过电压保护工作计划、防污闪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资料。
4.4.2.6 本公司系统主结线图及35kv以上变电站防雷结线图。
4.4.2.7 设备台帐及历次试(化)验记录。
4.4.2.8 缺陷单、缺陷记录本及统计资料。
4.4.2.9 绝缘事故异常情况资料。
4.4.2.10 设备定级资料。
4.4.2.11 监督工作总结。
4.4.3 运行班应具备的技术资料。
4.4.3.1 省电力公司高电压监督条例。
4.4.3.2 济南供电公司高电压监督条例实施细则。
4.4.3.3 与监督有关的部颁和与现场试验、检修、运行、设计规程和工艺标准。
4.4.3.4 本公司制定的反措计划及完成情况。
4.4.3.5接地电阻测试、零值瓷瓶检测、输电线路清扫、盐密测量、放电间隙调整等计划及完成情况资料。
4.4.3.6 输电线路瓷瓶安装记录。
4.4.3.7 污秽区分布图。
4.4.3.8 雷击跳闸记录。
4.4.3.9 绝缘事故及异常情况资料。
4.4.3.10 设备缺陷记录本,缺陷消除率统计资料。
4.4.3.11 绝缘监督工作总结。
5 总结与报告
检修及运行部门每年进行一次高电压技术监督工作汇总,于12月20日前报生技部,统计报表包括:
5.1高压电气设备缺陷和事故统计表。
5.1.1变压器(电抗器)绝缘缺陷或事故统计表(附表1)。
5.1.2互感器、耦合电容器、避雷器、开关(包括组合电器)及电力电缆绝缘缺陷或事故统计表(附表2)。
5.1.3过电压及污闪跳闸、事故统计表(附表3)。
5.2过电压绝缘状况统计表。
5.2.1电网(包括杆塔、避雷针、重要建筑物及主设备接地引下线等)接地电阻及开挖情况统计表
(附表4)。
5.2.2避雷器带电测试统计表(附表5)。
5.3高压监督三项指标统计表(附表6)。
5.3.1设备绝缘事故填写要素
5.3.1.1天气情况。
5.3.1.2系统有无操作。
5.3.1.3继电保护动作情况。
5.3.1.4事故设备损坏情况及外部异常情况。
6 考核
由公司生技部负责对全公司高电压技术监督工作进行检查,并向有关部门提出考核意见。
第13篇 市供电公化学技术监督管理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海市供电公司化学技术监督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龙海市供电公司所属各有关生产、基建、设计等单位。
2引用标准
《山东电力化学监督技术条例》
sd246-88《化学监督制度》
gb595-87《运行中变压器油质量标准》
gb2536-90《变压器油》
sh0040-91 《 超高压变压器油》
gb/t14542-93《运行中变压器油维护管理导则》
gb7252-87《变压器油中溶解体分析和判断导则》
sd304-89《绝缘油中溶解所体组分含量测定法(气相色谱法)》
gb8905-88《六氟化硫电所设备中气体管理实施细则》
国家电力公司(81)国电生字第52号文《电力系统油质试验方法》
省集团公司鲁生电[1994]575号文《山东电网六氟化硫气体运行监督检测中心》
省集团公司生发[1995]43号文 《山东电网电力用油新油质量验收工作条例》
3 职责
3.1 职能与分工
生技部是化学技术监督网的归口管理部门,并设立技术负责人。化学监督网的构成可同公司高电压技术监督网一致,其日常工作由高电压技术监督网具体承担。
3.2 职责与权限
3.2.1 生技部
3.2.1.1 组织贯彻上级有关化学监督的规章制度和要求, 检查并推动全公司化学监督工作的开展。
3.2.1.2 研究解决化学监督工作中的技术关键问题, 参与和化学监督有关的重要设备改进、调整试验、新型设备选型及设计审查工作。
3.2.1.3 对各单位上报的各种报表及总结进行综合分析, 及时向公司提供处理意见并协助解决。组织与化学监督有关的事故分析,研究解决方法并参与制定反事故措施。
3.2.1.4 组织经验交流,研究推广新技术,开展专业技术培训、考核、提高化学监督人员素质。组织开展化学监督评比工作,并研究确立下年度全公司重点工作。
3.2.1.5 了解公司属各单位的重要测试设备的配置情况,协助建立必须的技术监测手段,协助规划和审核配置计划。
3.2.2电力服务公司职责
3.2.2.1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化学监督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制定本单位的实施细则和措施。
3.2.2.2 负责取样化验,并保证油品, sf6气体化验质量, 严格监督并及时反映设备系统中油、气的的质量状况;负责新油和运行中的绝缘油质量检验与监督,开展油的防劣和再生工作;负责sf6气体的质量监督。对超标等情况要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妥善处理。
3.2.2.3 参加主要设备的大修检查及验收工作,针对问题提出或采取相应的措施。
3.2.2.4 新建或扩建工程中,参与设计审核工作。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电力系统的油(气)监督,包括变压器油及六氟化硫(sf6)气体的监督。
4.2 油(气)监督是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一项工作,因此从事这项工作的人员必须持有上级电力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的资格证书。
4.3 公司气相色谱等实验室必须取得上级颁发的计量合格证书。
4.4 实验室的仪器配备应能够满足日常油气监督的需要。
4.5 变压器油的监督
4.5.1 变压器油新油标准执行gb2536-90《变压器油》。
4.5.2 变压器油新油验收
变压器油新油验收按照省公司生发[1995]43号文件执行。
4.5.3 变压器基建安装阶段的油质监督
4.5.3.1 大型电力变压器都是在充氮保护备件下运至现场的。设备到货后,需鉴定设备在运输过程中是否受潮,通常的做法是检查变压器本体的压力表是否是微正压,其次需测变压器本体中残油的水份。
4.5.3.2 对新到的变压器取本体中的残油做气相色谱分析,以鉴定变压器的制造质量。
4.5.3.3 在变压器投用前应对其油品作一次全面分析,作为交接试验数据。
4.5.3.4 变压器和电抗器必须在投运后24小时、4天、10天、30 天各做一次气相色谱分析,如无异常,则转为定期检测。
4.5.4运行中充油电气设备的监督
运行变压器的质量标准,检测项目按照gb7595-87标准执行;变压器油的维护管理按照gbt14542-93《运行中变压器油维护管理导则》执行,同时执行《济南供电公司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实施导则》。
4.6 六氟化硫(sf6)气体监督
4.6.1 六氟化硫(sf6)新气质量标准
六氟硫气体的质量标准执行gb12022-89(工业六氟化硫)。
4.6.2 六氟化硫的新气验收
六氟化硫新气的验收管理按照省公司鲁电生[1994]575号文《山东电网六氟化硫气体运行监督检测中心气体质量监督检测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4.6.3六氟化硫运行气体的质量监督
六氟化硫电气设备中气体管理和检测按照gb905-88执行,同时执行《济南供电公司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实施导则》。
5 技术资料与总结
5.1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化学监督制度。
5.1.1 岗位责任制;
5.1.2 化学监督规程;
5.1.3 化学仪器、仪表的使用、校验及管理制度;
5.1.4 化验室工作制度;
5.1.5 油、气体的取样与化验规程;
5.1.6 化学药品验收及保管制度;
5.1.7 安全工作规程;
5.1.8 生产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5.2 应具有变压器油、气开关的名称、容量、电压、油量、油种等图表。
5.3 应建立健全各种技术资料。
5.3.1 各用油设备的台帐、新油验收记录及检修检查记录;
5.3.2 各种化学药品及材料的验收分析报告;
5.3.3 化学仪器及在线化学仪表的台帐及检修、校验记录;
5.3.4 化学监督的各种月报表,包括油质、气体、年度报表及总结;
5.3.5 贵重仪器使用异常记录;
5.4 每半年结合高电压技术专业分析会,召开化学监督分析会,充分发挥化学监督网的作用,根据油质、气体运行情况,讨论提高油气品质措施. 在发生与化学有关的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召开网会,分析原因,讨论措施。
6 检查与考核
由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检查全公司化学监督工作情况,并向有关部门提出考核意见。
第14篇 供电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定
目 录
1、总则
2、组织领导
3、职责分工
4、技术措施制度
5、分析制度
6、各单位的报表
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定
1总则
1.1线损率是供电部门的一项综合性技术经济指标,也是衡量供电部门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努力降低线损是加强企业管理,做到安全、经济、多供少损的一个重要方面。各单位必须加强对线损工作的领导。
1.2全公司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要加强领导,做到线损有人管,指标有计划,降损有措施,原因有分析,考核有制度。
1.3根据国家、网、省电力公司有关规定和指标,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为加强线损管理,努力降低线损,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2组织领导
2.1由分管总经理任组长,由用电营销部、生产安全部、计量所、调度所、各供电所(含客户服务中心)等单位领导人组成线损领导小组,负责线损工作的领导。用电营销部为线损归口主管部门,设线损专职人。其他相关部室和所设线损专职或兼职。
3职责分工
3.1线损领导小组的职责
3.1.1负责监督、检查全公司线损工作。
3.1.2负责编制并实施本公司线损率计划指标,降损规划和降损措施计划。
3.1.3落实并努力完成上级下达的线损率指标。
3.1.4审定和修改线损管理制度;
3.2用电营销部职责
3.2.1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公司的降低线损的措施计划,并监督实施。
3.2.2按期组织线损理论计算,定期进行线损综合分析,编制线损专业统计分析报告。
3.2.3会同有关部门检查线损工作、线损率指标完成情况和线损奖金分配方案。
3.2.4全面、及时完成芜湖公司下达的年度各项重措和线损有关的各种报表分折、总结上报。
3.2.5负责督促、平衡关口表计的的定校。
3.2.6负责电网无功电压考核管理工作。
3.2.7负责编制、下发年度、季度线损率计划,按月做好统计月报和上报有关报表。
3.2.8负责营业的计量管理,组织各供电所(客户服务中心)开展营业普查工作,减少窃电和违章用电,不断完善用电管理措施,减少电量损失。
3.2.9严格用电管理制度,严格抄表制度。
3.2.10加强用户无功电力管理,使之达到规定标准值。
3.2.11负责开展农电线损理论计算和线损分析。
3.2.12负责制定农电网络规划、调整网络;合理布局并纳入工程计划、组织实施。
3.2.13制订农网降损措施、不断降低线损。农电线线损要控制在12%以下。
3.2.14加强农电无功电力、电压质量管理,使之达到规定要求。
3.3调度所:
3.3.1制订合理的运行方式,实现电网安全、经济调度。根据负荷变化,及时提出变电所经济运行方案,包括停用空载主变,确保完成网损计划指标。
3.3.2根据系统有功、无功潮流变化情况,提供全网无功补偿方案,掌握输变电系统无功设备的合理投、停及运行情况。
3.3.3抓好电容器的运行管理,充分利用调度自动化技术,按照电网需要,实现无功优化运行,最大限度地确保无功就地平衡,提高电压合格率、降低线损。
3.3.4按月平衡停电检修,尽可能缩短检修时间,并督促执行。
3.3.5负责提供输变电系统的线损理论计算所需数据。
3.3.5值班员每天掌握变电所的母线电能平衡情况,连续三天发现问题,要认真分析,并报用电营销部。
3.3.6运行方式变动时,认真做好有关电度表指数记录,以便正确计算电量。
3.3.2做好经济运行工作,及时停投空载变和无功补偿装置。
3.5计量所职责:
3.5.1负责本公司所管辖的变电所内所有计量装置的检验和管理工作,做到准确计量。
3.5.2负责pt二次回路压降测试工作,标准、i类不应超过二次额定电压的0.25%,ⅱ、ⅲ类不应超过额定电压的0.5%,有超标的负责技术改造。
3.5.3及时抄报关口电能表,负责各变电所电能平衡工作。标准为:220kv及以上变电所母线电量不平衡率不超过±1%,110kv及以下变电所母线电量不平衡率不超过±2%。如发现不平衡率超标,应及时到现场检查原因,解决问题。
3.6供电所职责:
3.6.1负责全公司10 kv及以下的线损及用户电压质量、无功合理补偿管理工作。
3.6.2制订、执行降损措施计划,积极完成线损率指标.线损率超指标要分压、分线、分片、分台区统计分析,开展线损理论计算。
3.6.3加强计量表计管理,搞好计量装置综合误差,保证正确计量,开展营业普查、追补偷、漏、错电量。
3.6.4加强用户无功电力管理、提高用户力率,达到规定值。
4技术措施
4.1各单位每年应制订降损技术措施计划上报芜湖公司输变电工作部,并纳入本年基建、大修、更改等工程项目,安排实施。
4.2技术措施重点应放在:电力网升压改造,缩短供电半径,(10kv为15km以下,35kv为40km以下)减少迂回供电,更换导线截面,合理就地配置无功补偿设备,有计划分年、分批更新改造高耗变压器。
4.4加强各变电所的无功补偿设备的管理,凡列入运行的无功补偿设备,应随时保持完好状态,按期进行巡视检查及定期维护、发生故障时,及时处理修复。
4.5加强用户无功设备的投、切时间、电压偏差值等情况的监察与指导。既要防止低力率运行,也应防止在低谷负荷时向电网倒送无功电力。
4.6全公司功率因数35kv—110kv系统≥0.95,10kv系统≥0.90。全公司10kv线路线损率(扣除无损)≤6.5%,线损率≥9.5%的有损条数不得超过总条数10%。
4.7有关线损管理单位,应按排每年在第三季度进行一次线损理论计算,以便掌握线损构成情况,再针对性地采取改进措施。
5统计分析制度
5.1各单位健全原始记录,做好年、季、月的统计升、降原因分析。
5.2输变电线损分析应分压、分线进行,配电线损应分区、分所、分线进行分析,并分别与相应的线损理论计算值进行比较,以掌握线损电量的组成,找出薄弱环节,明确主攻方向。
5.3按售电构成分析线损,将无损用户的专用线、专用变、趸售电量等相对应从售电量中扣除后进行统计分析,以求真实的线损率。
5.4负责线损率指标的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计算降低线损的效果。每季度进行一次线损分析,每半年进行一次小结,全年进行一次总结,并分别报送用电营销部。
6 各单位上报用电营销部的报表(见表一)
芜湖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线损月报报表
填报单位: 年 月 单位:kwh %
分 类 供电量 售电量 损失电量 线损率 备 注
10
千伏
线损
小 计
抄表到户线损
分析及措施
所 长: 填表人: 填报日期:
第15篇 临时用电安全技术监督管理规程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 6-2oo5)的要求,编制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建立相关的管理文件和档案资料。
严格审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审查内容:
1)电气设备的设置、安装、防护、使用与维护是否符合jgj46-2oo5及有关技术标准要求。
2)施工现场按照国家强制性条文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即三相五线制)。抽查施工现场是否全部采用5芯电缆,同时必须满足机械强度要求。一
3)监督管理施工现场配电系统接地做法是否合理,接地不少于3处做重复接地。工作接地、防雷接地及重复接地按规范要求施工,接地电阻值符合规定要求。
2. 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必须签订临时用电管理协议,明确各方责任。分包单位必须遵守临时用电管理协议的约定,总包单位必须按照规定落实对分包单位的用电设施和日常施工的监督管理。
3.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管理,明确职责,并建立电工值班室和配电室,确定电气维修和值班人员。现场各类配电箱和开关箱必须确定检修和维护责任人。
4. 临时用电配电线路必须按规范架设整齐,架空线路必须采用绝缘导线,不得采用塑绞软线。电缆线路必须按规定沿附着物敷设或采用埋地方式敷设,不得沿地面明敷设。
5.各类施工活动应与内、外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达不到规范规定的最小安全距离时,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护和监护措施。
6.配电系统必须实行分级配电。各级配电箱、开关箱的箱体安装和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箱内电器必须可靠完好,其选型、定值要符合规定,开关电器应标明用途,并在电箱正面门内绘有接线图。
7.各类配电箱、开关箱外观应完整、牢固、防雨、防尘,箱体应外涂安全色标,统一编号,箱内无杂物。停止使用的配电箱应切断电源,箱门上锁。固定式配电箱应设围栏,并有防雨、防砸措施。
8.独立的配电系统必须按jgj46-2oo5采用三相五线制的接零保护系统,非独立系统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接零或接地保护方式。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施工机械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9.在采用接零或接地保/护方式的同时,必须逐级设置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漏电保护装置的选择应符合规定。
10.现场金属架构物(照明灯架、垂直提升装置、超高脚手架)和各种高大设施必须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
11.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依据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采用ⅱ类、ⅲ类绝缘型的手持电动工具。工具的绝缘状态、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完好无损,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或调换,维修和检查应由专业人员负责。
12.一般场所采用220 v电源照明的必须按规定布线和装设灯具,并在电源一侧加装漏电保护器。特殊场所必须按国家标准规定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
13.施工现场的办公区和生活区应根据用途按规定安装照明灯具和使用用电器具。食堂的照明和炊事机具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现场凡有人员经过和施工活动的场所,必须提供足够的照明。
14.使用行灯和低压照明灯具,其电源电压不应超过3 6 v,行灯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电源线应使用橡套电缆线,不得使用塑绞线。行灯和低压灯的变压器应装设在电箱内,符合户,处电气安装要求。
15.现场使用移动式碘钨灯照明,必须采用密闭式防雨灯具。碘钨灯的金属灯具和金属支架应做良好接零保护,金属架杆手持部位采取绝缘措施。电源线使用护套电缆线,电源侧装设漏电保护器。
16.使用电焊机应单独设开关,电焊机外壳应做接零或接地保护。一次线长度应小于5 m,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 0m。电焊机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防护罩。电焊把线应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做回路地线。电焊把线应使用专用橡套多股软铜电缆线,线路应绝缘良好,无破损、裸露。电焊机装设应采取防埋、防浸、防雨、防砸措施。交流电焊机要装设专用防触电保护装置。
1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安全电气产品必须经过国家级专业检测机构认证。
18.检修各类配电箱、开关箱、电气设备和电力施工机具时’,必须切断电源,拆除电气连接并悬挂警示标牌。试车和调试时应确定操作程序和设立专人监护。
19.专业监理工程师抽查下列内容:
1)重复接地线与保护零线,保护零线与保护零线做可靠联接,不得搭接、缠绕或形成鸡爪线。电气设备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金属外壳、金属架构、部件、管道、金属操作台及靠近带电部位的金属围栏、金属门均应做保护接零。与电气设备相联接的保护零线必须采用绿/黄双色线。
2)检查施工现场配电系统采用三级配电二级以上漏电保护,第一级漏电保护器宜安装在现场配电室的配电柜内,各电动机械、工具及用电设施的开关箱内必须按规定动作值安装漏电保护器。安装或拆除时不得打开密封盖,以免影响性能。
3)配电系统除应符合jgj46-2005的技术要求外,还应要求总承包单位做到:
①带电导线必须绝缘良好,导线与导线之间接头必须绝缘包扎,严禁在带电导线上搭、挂、压其他物品。
②现场使用的配电箱、开关箱必须设置围护栏,并有防雨、防砸功能。配电箱周围应有足够2人操作的空间和通道。
③配电箱、开关箱应编号、加锁、底部做半封闭,并有专人负责维护、管理。箱体应外观整洁、内无杂物,周围不得有灌木及杂茅等。箱内电器必须完好无损、装设端正、牢固可靠、并标明用途,且与箱内系统图一致。配电箱的引入引出线必须在下底口外垂直固定。开关箱实行一机一闸,与每台用电设备不超过3 m,并不得将机具电源线临时跨接在其他设施线路上。
④自然采光差的场所或晚间施工,必须保证有足够的照明灯具,并设专人负责维修。根据需要设置警卫照明、红色信号照明及事故照明,其电源设在施工现场电源总开关的前侧。特殊场所按规定使用安全电压照明。
⑤电动装置、电动机械设备的电源进、出线端应做固定联接。使用橡套、塑套电缆的电源线、负荷线、控制线缆应进入接线盒内,并在盒内或盒外固定。根据特殊部位需要,分别采用耐酸、碱、油的电缆或增加防护设施。
4)各种配电箱使用时,应遵守以下停电、送电的顺序:总配电柜一分配电箱一开关箱。断电时相反。
5)监督管理楼层施工用的照明干线垂直敷设时,是否采用护套电缆线,电缆线路按规定进行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