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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汇编(15篇)

更新时间:2024-05-11 查看人数:71

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包括哪些

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旨在确保所有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作业效率,它涵盖了以下几个核心方面:

1. 安全操作规程:明确每个工种的安全操作步骤和标准,防止误操作导致的事故。

2. 危险源识别与控制:识别潜在风险,制定预防措施,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3. 应急响应计划:预先规划应对突发事件的策略,以快速有效地处理突发情况。

4. 员工培训:定期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5. 设备维护与检查:确保设备的良好运行状态,及时排查故障,防止设备引发的安全问题。

6. 现场管理:规范现场作业秩序,保证工作区域整洁有序,降低意外风险。

培训内容

1. 安全法规知识:让员工了解并遵守国家及行业的安全法规,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2. 事故案例分析:通过学习历史事故案例,警示员工潜在的危害,提升防范意识。

3. 安全操作技能:教授正确使用工具和设备的方法,以及在紧急情况下如何自我保护。

4. 首次急救知识:培训基本的急救技能,如心肺复苏、止血包扎等,以便在事故中及时施救。

5. 火灾预防与疏散:教育员工如何预防火灾,以及火警发生时的疏散程序和逃生技巧。

6. 心理健康教育:关注员工的心理健康,提供应对压力和焦虑的策略,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

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是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

1. 紧急联络机制:建立清晰的紧急联络流程,确保信息快速准确传递。

2. 现场疏散方案:根据工作环境制定详细的疏散路线和集合点,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人员能迅速撤离。

3. 物资储备: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如灭火器、急救包等,以备不时之需。

4. 应急队伍:设立专门的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定期演练,提高应急反应速度和效果。

5. 后续处理:设定事故后续处理流程,包括事故调查、责任认定、恢复生产和员工关怀等。

重要性

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不仅关乎员工的生命安全,也是企业稳定运营的基础。有效的安全管理能够降低事故发生率,减少财产损失,维护企业的声誉,同时也是对社会责任的体现。通过实施这一制度,我们可以创建一个安全、高效的工作环境,激发员工的积极性,促进企业的持续发展。只有将安全放在首位,才能确保每一个工作日的顺利进行,为公司的长远繁荣奠定坚实基础。

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加气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1、加气车辆随车人员应在站外下车,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作业现场。

2、加气人员引导车辆停靠,防止车辆碰撞或擦挂加气设备。

3、加气前认真检查汽车储气罐是否符合技术要求,对存在检定超期、泄露气体、连接部位松动等问题的气罐不得充气。

4、加气中操作人员不得离开现场,严密监视加气设备和车辆,发现问题立即停止作业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作业安全。

5、站内严禁烟火,禁止使用手机,禁止在加气作业现场检修车辆。

6、随时检查加气设备技术状况,严禁设备带“病”工作。

第2篇 工厂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十)

工厂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0)

1、生产区内“十四不准”

(1)加强明火管理,防火、防爆区内,不准吸烟。

(2)生产区内,不准带进小孩。

(3)禁火区内,不准无阻火器车辆行驶。

(4)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5)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6)不准使用汽油等挥发性强的可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7)不按工厂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等),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8)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9)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10)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11)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彻底检查,不准启动。

(12)不戴安全带,不准登高作业。

(13)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14)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登石棉瓦作业。

2、操作工“六严格”

(1)严格进行交接班。

(2)严格进行巡回检查。

(3)严格控制工艺指标。

(4)严格执行操作票。

(5)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6)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定。

3、动火“六大禁令”

(1)没有有效的动火证,任何情况严格禁止动火。

(2)不与生产系统隔绝,严格禁止动火。

(3)不进行清洗、置换合格,严格禁止动火。

(4)不把周围易燃物消除,严格禁止动火。

(5)不按时作动火分析,严格禁止动火。

(6)没有消防措施,无人监护,严格禁止动火。

4、进入容器、设备“八必须”

(1)必须申请并得到批准。

(2)必须进行安全隔绝。

(3)必须进行置换、通风。

(4)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5)必须配戴规定的防护用具。

(6)必须器外有人监护。

(7)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8)监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

5、机动车辆“七大禁令”

(1)严禁无证开车和无令开车(调度令)。

(2)严禁酒后开车。

(3)严禁超速开车。

(4)严禁空档溜车。

(5)严禁设备带病行车。

(6)严禁人货混载行车。

(7)严禁超标(超高、超长、超量)装载行车。

6、起重作业“十不吊”

(1)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2)超负荷不吊。

(3)工件紧固不牢不吊。

(4)吊物上面站人不吊。

(5)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6)光线阴暗看不清不吊。

(7)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8)斜拉工件不吊。

(9)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不吊。

(10)钢(铁)水包过满不吊。

7、预防事故“十问”

(1)身体状况是否正常。

(2)心理状况是否正常。

(3)班前是否进行安全检查。

(4)劳动保护用品是否穿戴。

(5)操作技术是否熟练掌握。

(6)是否会处理工作中的异常情况。

(7)自己周围是否存在危险因素。

(8)工作中是否有不良习惯。

(9)是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10)是否注重消除危险隐患。

8、安全生产现场自律准则“20条”

(1)要正确使用与清洁整理物料架、模具架、工具架。

(2)作业台面要整洁。

(3)正确使用、定位摆放模具、量具、工夹具。

(4)机器上不能有不必要的物品、工具,工具摆放要牢靠。

(5)私人用品及衣物等要定位置放。

(6)手推车、小推车要定位放置。

(7)塑料箱、铁箱、纸箱等搬运箱要定位摆放。

(8)润滑油、清洁剂等用品要定位放置并作标识。

(9)消耗品(如抹布、手套、扫把等)要定位摆放。

(10)物料、成品、半成品等要堆放整齐。

(11)通道、走道要保持畅通。通道内不能摆放物品(如电线、手推车)。

(12)不良品、报废品、返修品要定位摆放并隔离。

(13)易燃物品要定位摆放并隔离。

(14)下班后,要清扫物品并摆放整齐。

(15)垃圾、纸屑、烟蒂、塑料袋、破布要消除。

(16)废料、余料、吊料等要随时清理。

(17)地上、作业区的油污要清扫。

(18)垃圾箱、桶内外要清扫干净。

(19)工作环境要随时保持整洁干净。

(20)地上、门窗、隔壁要保持清洁。

9、员工防火“三懂”、“三会”

(1)三懂

1)一懂本岗位产生火灾的危险性。

2)二懂本岗位预防火灾的措施。

3)三懂本岗位扑救火灾的方法。

(2)三会

1)一会报警。

2)二会使用本岗位灭火器材。

3)三会扑救初起火。

第3篇 线路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线路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减少员工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原国家电信总局《市内电话线路维护手册》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结合上海电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线路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规定》以规范员工及外协施工人员的操作行为,确保线路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

一、线路施工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安全防护栏(辅以红白带),晚间必须增加使用红灯等警示标志,以便行人和车辆注意。

二、为了保护行人、车辆和作业人员的安全,在下列地方应设立安全警示标志:

(1)在道路拐弯角处;

(2)有碍行人和车辆通行处;

(3)跨越道路线,需要车辆暂停通行处;

(4)挖掘的坑、洞、沟处;

(5)揭开盖的窨井处;

(6)架空电缆接续处;

(7)敷设人井、架空电缆和光缆处。

三、在铁路、桥梁及船只航行的河道附近施工作业,不得使用红旗和红灯,以免引起误会而生意外,应使用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志。

四、车辆及其它物品不能代替安全警示标志。

五、在道路上进行占路施工必须根据《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实施办法》第八章第五十条规定,在“道路上的公共设施发生故障急需抢修时,抢修单位在组织抢修的同时,应立即报告公安部门和市政、公路管理部门;两日内不能完工的和按施工本施工的,须申办或补办《道路施工许可证》”做到合法施工。

六、施工班组或施工队伍,在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了望和其它现场安全事项。

七、占路施工前必须首先做好场地护栏警示标志,根据需要做好护栏工作,尽可能少占场地,确保道路畅通。

八、在人行道(包括行人任意走动的场所如集市等地施工)、应在四周设立护栏,不留间隙。

九、在快、慢车道上施工时,应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根据来往车辆方向设立1—3个方向护栏。

十、施工现场如遇环境复杂、交通繁忙,应指派专人维护秩序。施工完毕应及时清理现场,不留遗弃物品和液体,保障道路畅通、市容整洁。

十一、施工现场的护栏必须使用颜色鲜明、涂有反光漆的路架和红白带、夜间红灯须悬挂在醒目处。

十二、施工现场操作人员必须按照规定佩带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夜间在交通繁忙路段工作人员必须穿着反光背心。

十三、架空挂墙施工只能一人在梯上作业,还需要一名作业人员在现场监护。同时在以下场所必须同样做好护栏、醒目标志(以红白带为主),防止车辆或行人撞击梯子以及空中物体坠落伤及行人;

(1)人行道、车行道;

(2)行人任意走动的场所,如集市、商场等;

(3)新村、住宅区内人员和行走区域。

十四、 在占路施工时若本规定与交通管理部门规定有矛盾时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执行。

十五、在施工中的其它安全如:器材搬运、挖沟、打洞立杆、登高和井下作业等均按《市内电话线路维护手册》中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进行操作。

第4篇 小型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工作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高压输电管理所输电线路现场停电作业、带电作业以及设备的周期检查性试验(包括维护、检修、事故抢修)。

1管理职能

1.1现场安全管理是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各级领导、专责工和作业现场负责人必须予以高度重视,不断加强和改进现场作业的安全管理,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1.2现场安全管理的好坏,是衡量一个单位、班组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重要标志。

1.3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主要由工作总指挥或工作负责人直接负责,其他现场领导、专责工协助安监员督促检查。

1.4为保证现场作业安全,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经《安全工作规程》和《现场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现场工作。

2管理内容及要求

高压所所有停电、带电作业、试验、检修工作负责人必须认真填写一、二种工作票及危险点预控票,并向全体工作人员详细交待工作任务,危险点预控措施,工作时间及安全注意事项,工作人员在预控票上亲笔签字认可。

在停电作业,大型带电作业的前三天,必须由所长或副所长主持,制定周密的“三措”安排,要求各有关班组认真组织学习,结合本班组的工作任务认真开好班前会,找出危险点制定防范措施,并在工作中认真执行,杜绝习惯性违章作业,确保工作的顺利完成,工作结束后,认真总结开好班后会。

2.1工作负责人(监护人)的责任和要求

a、工作总负责人要对现场安全工作所采取的技术措施负全面责任,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b、各小组负责人(监护人)不得直接参加现场工作,必须对工作人员认真监护,及时纠正工作人员的不安全动作,在大型带电作业或高塔上的作业时,必要时增设塔上监护人。

如在作业中,工作人员确无触电危险的情况下,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可做一些地面辅助性工作。

c、参加现场工作的各级领导、安监员、专责人都有对现场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的义务。

2.2工作班成员的责任和要求

a、有权在没有配备监护人或监护人不在现场的情况下停止工作。

b、有权抵制任何人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c、有权拒绝在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不得利或随意扩大工作范围、任务的作业。

d、正确使用安全用具和劳动保护用品,在使用安全用具前要认真检查,严防习惯性违章作业。

2.3停送电联系人的责任和要求

a、停送电联系人接到工作票后,要认真审核工作票是否合格,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正确,如果不合格,有权拒绝办理许可手续,责令其重新填写。

b、严禁约时停送电;严禁约时停用或恢复重合闸。

c、对工作票、危险点预控票所列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点预控措施,必须一一审核,必要时提出增补意见。

d、停送电联系人应深入工作现场,巡回检查,并对所做的安全措施、技术措施进行动态检查,发现安全措施、技术措施不完善或执行不严不细,有权令其停止作业立即整改,完善后向工作负责人重新许可恢复作业。

e、对所有工作人员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有责任和义务予以纠正和批评,直至停止工作。

2.4安监员的责任和要求

a、接到工作负责人的工作任务通知后,认真审核“三措”所列安全措施,并要深入工作现场,认真检查安全措施、技术措施和危险点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

b、检查现场工作负责人、小组监护人、工作人员是否胜任现场安全工作的要求。

c、对安全技术措施以及危险点控制措施不落实的工作现场,或不能胜任安全工作要求的工作人员,有权令其立即停止工作,责令其整改和完善后,再由工作许可人重新许可恢复作业。

d、对每个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规范其安全行为,确保不发生人身轻伤和设备故障,对不熟悉有关《安全工作规程》的人员,有权令其停止工作,重新学习并经考试合格,再行参加现场工作。

e、对观摩、调研人员有权介绍工作安全情况,有义务要求一切观摩、调研人员遵守现场安全技术措施。

3考核

凡违反本规定的,按我所月度经济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考核。

第5篇 爆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措施

一、工程概况

本合同段起点桩号k126+735,终点桩号k134+600,起点在油车后附近接lqa2合同段,终点在查田镇下芋村附近下芋大桥后接lqa4合同段,全长7.865km,行政区属龙泉市查田镇管辖。本合同段按照交通运输部的批复意见执行,主线采用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设计行车速度100km/h,路基宽26m。工程主要爆破工作内容为路基石方爆破10万m3,隧道爆破1912m。本工程沿线出露的地层主要为元古界八都群和龙泉群地层、中生界侏罗纪地层、侵入岩体及第四纪地层。

二、现场爆破流程安全管理措施

(一)、申报审批

1、项目部下属各作业班组应根据生产实际需要,每月申报炸药计划用量、毫秒雷管段数等。项目部安全科汇总统计后,报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审批。

2、实际作业时提前一天填报好爆破物品使用申请单,并将申请单送至项目部安全科。由项目部安全科负责通知爆破物品配送公司。

(二)、保管

1、项目部根据配送实际情况,在施工现场配爆破物品保管员。安平公司配送到现场后,由现场保管员负责保管。现场保管设铁皮箱,两把锁,爆破员保管员各一把,当天没有用完的器材通知安平公司及 时退库。

2、入库后保管员应签注物品到达的情况、数量,并将运输证回执联交回发证机关。收存和发放爆炸物品必须进行登记,做到账目清楚,帐物相符。

(三)、使用及检查

1、使用爆炸物品的人员,必须通过专门培训,经公安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发给《爆破作业证》,方可作业,无证不得作业。

2、对爆破员要进行定期考察,发现不能继续从事爆破作业的,应收回《爆破作业证》,停止从事爆破作业的权利。

3、从业人员在使用爆炸物品前,必须认真填写爆破器材领用报告单,经主管签字审批后方可领用。

4、从业人员领取爆炸物品时,必须严格履行领取、清退手续,领取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的使用量,剩余的要当天退回,不得在作业地收藏。

5、使用爆炸物品的作业组,除上述应办理审批手续的规定外,必须实行爆炸物品领、耗、退登记及台帐管理。

6、严禁任何人将爆炸物品带回家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卖、转借给他人。

7、从业人员在放炮前不得喝酒、作业中不得吸烟,必须坚持“双人双锁制”,不得违章作业。

8、放炮员携带爆炸物品入井时,必须将炸药、雷管分开携带,不得用一包混装。

9、作业前,爆炸物品必须避开电源和危险地段存放,以防引爆或压爆事故的发生。

10、使用爆炸物品的人员在作业中,必须接受项目部安全管理科和其他领导的检查和监督。

11、任何部门的职工,发现爆炸物品丢失、被偷、被盗、私拿、私藏、私借、转让、转卖、转借时,必须向安全科报告,拾到爆炸物品者(无论好坏)一律上缴安全科。

(四)、警戒

装药前在作业现场设置警戒线,用三角旗设置警戒范围;作业区用警绳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

警戒前应做好与警戒范围内村民的沟通协调工作,做好安全宣传工作,以尽量得到其理解和协助。

为确保安全,清场小组于爆破前1小时对警戒范围内进行清场工作,撤离警戒范围内的闲杂人员,特别是警戒范围内房屋里的村民,准备爆破前对清查区域进行检查。在确保警戒区内无闲杂人员的情况下向爆破组汇报,听从爆破组的命令,协助警戒小组做好安全警戒工作。

起爆5分钟后,经爆破专职人员对爆破现场安全检查,确认无拒爆、盲炮现象时,方可解除警戒。

(五)盲炮、哑炮的处理

爆破后,爆破员必须按规定认真检查爆区有无盲炮。发现盲炮或怀疑有盲炮时,应立即报告并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盲炮,应在附近设立明显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电力起爆发生盲炮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及时将爆破网路短路。

处理盲炮时,应做好安全警戒工作,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现场。盲炮处理后,应仔细检查爆堆,如有残余的爆破器材应收集销毁。具体处理的情况,应由处理人员填写登记卡片。

处理钻孔爆破盲炮时,可选用下列方法:

a、因爆破网路而引起的盲炮,经检查和处理后,重新联线起爆;

b、在盲炮孔附近投放裸露药包诱爆。

c、经测量定位,在盲炮周围钻孔、埋药起爆,消除盲炮浅点。

(六)、退库

当班爆破作业后,必须对火工品做退库处理,严禁存放在现场留到下一班使用或者过夜。仓库保管员必须对退回火工品作分类登记,并经签字确认。

(七)、其他注意事项

1、石方开挖爆破,按国家《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爆物品管理条例》、《省民用爆破物品管理实施细则》及市公安局的有关规定执行,设立爆破安全小组,负责爆破作业安全工作;

2、爆破作业必须统一指挥,统一布置;

3、火工品由专人现场保管,专人负责领取,当天没有用完的火工品必须登记入库;

4、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安全帽,没有戴安全帽的人员一律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5、对在坡度较陡或危险的工作面进行钻孔装药或危岩的处理等作业时,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以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

6、爆破作业不准在夜间、暴雨天、大雾天进行,同一爆区爆破作业不准边钻孔、边装药联网络作业;

7、爆破时,在爆破安全区外设置警戒人员,以防飞石击伤过往行人和车辆;

8、爆破前,必须由爆破专职技术人员对使用引爆器材进行检查,不合格材料不得使用;

9、爆破前,必须对危险位置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确保爆破范围周边有关设施和建筑物的安全;

10、起爆5分钟后,经爆破专职人员对爆破现场安全检查,确认无拒爆、盲炮现象时,方可解除警戒。

第6篇 发电厂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0 引言

为做好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实现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加强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与监督,确保各项作业的安全顺利进行和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1范围

1.1本规定规定了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的引用标准、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以及检查与考核。

1.2 本规定适用于大七孔电厂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的工作。

2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安全生产监督规定》

《反违章管理规定》

3职责

3.1 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由厂安监部、设备部及各生产部门共同实施,安监部为归口管理部门。

3.2 安监部负责全厂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和监督、指导工作。

3.3 设备部负责生产作业现场安全技术管理和指导工作。

3.4 各生产部门负责本部门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

3.5 各生产班组负责本班组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

3.6 工作(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

3.7 工作班成员协助工作负责人做好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4管理内容与方法

4.1 作业人员

4.1.1所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反违章管理规定》、《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厂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4.1.2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合格以及安全技术和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的上岗资格。禁止无证上岗。

4.1.3作业人员应学会触电、窒息急救法、心肺复苏法,并熟悉有关烧伤、烫伤、外伤、气体中毒等急救常识。

4.1.4工作人员必须学会正确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并根据作业场所要求使用相应的防护用品。

4.1.5作业人员的着装应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如作业人员的工作服不应有可能被转动的机器绞住的部分,工作时必须穿着合格的工作服,衣服和袖口必须扣好;禁止戴围巾、穿拖鞋、凉鞋,女工作人员禁止穿裙子、高跟鞋;辫子、长发必须盘在工作帽内;做接触高温物体或化学危险品的工作时,应戴手套和穿专用的防护工作服。

4.1.6作业现场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帽。

4.1.7 作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工作前6小时不能酗酒。

4.2 作业准备

4.2.1 危险性较大或技术较复杂的作业(项目),施工单位必须制定详细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严格执行。

4.2.2 作业前必须召集所有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开展危险点分析与预控工作,明确岗位责任。作业人员应在了解清楚整个作业过程和自己的作业内容、安全职责及安全注意事项后,在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卡上签名确认。

4.2.3 作业前应对所使用的安全工器具进行检查,禁止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安全工器具。

4.2.4作业前应做好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的安全隔离措施,设置完善的安全标示牌,避免误操作等事故的发生。

4.2.5严格执行“两票”制度,严禁无票工作。作业前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应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确已正确地执行,并在工作票上签字,才允许开始工作。工作负责人应随身携带工作票,以便随时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和有无超范围工作。禁止无安全措施的工作。

4.3 作业安全

4.3.1 作业过程中,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及机械部分)、(发电厂及变电所电气部分)、(高压试验室部分)等规程、规范,严格执行现场安全技术措施,并互相监督,做到“四不伤害”。

4.3.2 工作人员接到违反安全规程、规定的命令,必须拒绝执行,并向上级部门汇报。

4.3.3作业过程中,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违反安全的行为。如工作负责人因故必须离开工作地点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离开前应将工作现场交待清楚,并告知工作班人员,原工作负责人返回工作地点时,也应履行同样的交接手续。若工作负责人需长时间离开现场,应由原工作票签发人变更新工作负责人,两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

4.3.4严格执行工作监护制度,严禁在没有监护人的情况下在电气设备上工作。

4.3.5工作间断时,工作班人员应从工作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每日收工,应清扫工作地点,开放已封闭的通路,并将工作票交回值班员;次日复工时,应征得值班员许可,取回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必须事前重新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的要求后,方可工作。

4.3.6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或做好临时安全措施)以前,值班人员不准将施工设备合闸送电。严禁约时停送电。

4.3.7作业中如需将作业场所的井、坑、孔、洞或沟道的盖板取下,必须设立临时围栏。临时打的孔、洞,作业结束后,必须恢复原状。

4.3.8作业场所的地板上临时放有容易使人绊倒的物件时,必须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地面有油渍、污泥等,应及时清除,以防滑跌。

4.3.9作业场所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电源应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

4.3.10作业场所必须根据作业特点配置足够的安全标志牌。任何人不能擅自移作他用。

4.3.11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在消防重点部位进行电焊等动火作业,还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得到许可方能工作。禁止在工作场所储存易燃易爆物品。

4.3.12高空作业必须先搭设脚手架或做好防止高空坠落的安全措施,工具及材料要用绳系牢后上下吊送,禁止将工具、材料上下投掷。

4.3.13电气作业必须做好防止触电的安全措施。禁止在不经验电接地的电气设备上工作。

4.3.14起吊重物前应由工作负责人检查悬吊情况及所吊物件的捆绑情况,认为可靠后方可试吊。起吊重物稍一离地(或支持物),就须再检查悬吊及捆绑情况,认为可靠后方能继续起吊。在起吊过程中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起吊。

4.3.15转动机械的作业必须做好防止设备突然转动的措施。禁止在转动的机器上进行作业。

4.3.16在管道、容器内的作业,应做好通风措施,作业人员应根据情况使用相应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并设专人监护,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

4.3.17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检修作业规程,禁止擅自修改安全技术措施。

4.3.18作业中如发现特殊情况,应停止工作,并立即向上级部门汇报。

4.4作业总结

4.4.1 工作结束前,工作负责人应对作业现场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待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后,再向值班人员交待清楚检修项目、发现问题、处理情况等,并与值班人员共同检查设备状况,有无遗留物件,是否清洁等,然后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终结时间,经双方签字确认后,工作方告结束。

4.4.2 工作负责人工作结束后,应召集工作班人员进行工作总结(班后会),分析作业过程中的各种技术问题和安全措施执行情况,提出改进的办法和意见,不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

5检查、监督与考核

5.1工作负责人在作业现场应时刻检查安全措施是否满足作业要求,注意保持现场安全措施及安全标示牌正确完备,为工作人员做好监护工作,及时指正各种违章现象。

5.2施工单位的各级管理人员应经常深入作业现场,在自己职责内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协调解决各种安全问题;发现有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停工整改,不消除安全隐患不能复工;发现违章现象及时纠正并做好检查记录;作业人员应无条件接受检查 、监督,有违章行为及时改正。

5.3生产管理人员在经常深入作业现场检查、指导生产工作的同时,也应检查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检查作业人员有无违章情况,发现有安全隐患时,应立即责其停工整改,发现有一般问题应及时责其改正。

5.4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应经常深入作业现场检查、监督各级人员是否认真履行自身的安全职责,是否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程制度及本规定,有无安全隐患和不安全现象,及时责成有关人员进行整改,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碰到的各种问题;同时,做好检查记录,

5.5本规定按本厂《反违章管理规定》、《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等进行考核

第7篇 某化工企业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措施

1、登高作业现场设有防护栏、安全网、安全警示牌,除有关人员外,不准其他人员在作业点下通行或逗留;尽量避免上下垂直作业,如必须交叉作业,应做好上下可靠隔离,电器焊作业要有接火盆,以防焊渣火花四处喷溅。

2、在易燃、易爆、易中毒的塔罐或厂房顶部登高作业时,应采取安全措施后再作业,并有专人监护。

3、在化工设备槽、塔、罐,以及框架边沿和建筑物、构筑物上作业,均应装设脚手架、栏杆、安全网。

4、在石棉瓦、油毛毡之类薄板材料上作业,必须铺设好坚固防滑的脚手板,工作面如有坡度时必须加以固定。

5、在巡回检查线路上,爬梯护栏要加强反腐防滑,定时刷漆反腐,及时清扫积雪,做好防冻防滑工作。

6、加强对各种升降设施(天车、吊车、电梯)的安全管理,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规程,定期进行监测,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杜绝设施带病运行。

7、在特殊天气进行高处作业时,一定要选业务精技术硬的作业人员,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安全责任意识,杜绝违章作业并及时消除不安全状态。

第8篇 危险品装卸作业现场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危险品装卸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机动车辆不应直接进入危险建筑物内时,宜在距建筑物不小于2.5m处进行装卸作业;

二、当建筑物内火炸药粉尘或易燃易爆溶剂挥发气体时,机动车应在建筑物门前不小于5m处进行装卸;

三、装卸危险品的高位站台,应设置防止车辆顶撞站台的缓冲件或采取其它有效措施;

四、装卸、搬运均应轻拿轻放,严禁翻滚拖拉,或用橇棍、榔头等铁器敲打部件;

五、普通汽车装车时,车厢底部应铺软垫,不应倒置或侧放,控制装载质量不应超过额定负荷,且产品包装箱超出车厢高度不应超过包装箱高度的三分之一。车厢应盖好蓬布,捆绑牢固,在确保包装件固定可靠后,方可关严车厢栏板;

六、专用运输车装车时,控制装载质量不应超过额定负荷,包装件应码放整齐,码放高度不得超过1.5m,正确使用车内专用捆绷带和挂钩。中途卸车后,及时调整包装件的堆放高度,防止高位坠落和撞击;

七、装运危险品时,驾乘人员应对危险品的包装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包装要求和破损的,要及时报告和处理,同车运输不同品种危险品时应按《危险品库房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第9篇 顶管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规范

顶管作业是天然气输配系统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顶管作业又是安全风险较大的作业,为了加强对顶管作业的安全管理,保证顶管作业的安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范。

一、各施工单位要选择有资质,有实力且有顶管作业经验的施工队伍来承担顶管工程。施工单位必须为所有的施工人员办理“平安卡”。

二、各施工单位在顶管工程开工前,必须对承担顶管作业全体施工人员进行认真的、有效的安全交底及技术交底。安全交底及技术交底必须有记录。未进行安全交底及技术交底的不得开工。

三、顶管井口必须设有安全围网,顶管作业区域必须设置围挡,将作业区域与公共区域相隔离。

四、顶管井必须有固定的、牢固的逃生梯,逃生梯必须与顶管井焊接固定。

五、顶管区域内不得搭建临时简易工棚,可以使用集装箱式的临时工棚,工棚内不得使用明火,不得乱拉乱接电源,烟头必须丢在盛有水的烟灰桶内。

六、顶管作业区域内各种材料、设备必须分区堆放,不得乱堆乱放,做到文明作业。

七、施工作业各种电器设备必须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安全用电要求。

八、井下作业的员工必须戴安全帽,穿工作服、工作鞋,不得光着膀子,光着脚进行作业,作业区内严禁吸烟。

九、要注意保护施工区域周边的环境,不得乱丢杂物、乱排放生活污水。

十、顶管施工作业严禁使用自制的三脚架,必须使用合格的龙门架或吊车。每日施工前,必须检查卷扬机的钢缆是否有磨损、制动装置是否有效,并做好检查记录,备查。

十一、施工区域内必须配置足够的、有效的灭火器。

十二、施工所用的设备必须与井口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得少于一米)。

十三、井边作业人员或高空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带,且安全带必须进行有效固定。

十四、施工作业区域内必须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语,警示作业人及其他人员在作业区内要注意安全。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目前已施工的顶管作业要按本规范要求进行整改;对于尚未开工的顶管作业要严格执行本规范。监理人员要严格按本规范对顶管工程进行监督管理。对于不按本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的或不按规范要求进行整改的,将予以处罚!

建设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

二○一一年一月十七日

第10篇 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对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保证进入有限空间人员的安全与健康,预防和控制中毒、窒息、火灾、爆炸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和公司相关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术语

(一)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二)有限空间分为以下三类:

1、封闭、半封闭设备,如:储罐、反应塔、冷藏车、沉箱及锅炉、压力容器、浮筒、管道、槽车等。

2、地下有限空间 ,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废井、地窖、沼气池及化粪池、下水道、沟、井、池、建筑孔桩、地下电缆沟等。

3、地上有限空间,如:储藏室、酒槽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封闭车间、试验场所、烟道等。

(三)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

第三条 相关文件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的导则》

《安全防护报警用具管理制度》

《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应急准备与响应管理程序》

《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

《厂区动火作业管理规定》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所属各单位对有限空间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 职责

第五条 安全办是公司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建立公司《有限空间及安全要求清单》(以下简称《有限空间清单》),负责对有关检测设备及应急设备的配备、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各单位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负责组织单位开展有关培训教育、制定有关应急预案,负责对检测单位开展检测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一级危险有限空间作业的审批,负责对公司有限空间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

第六条 制造部、 机修组和水电组负责协助安全办建立公司《有限空间清单》,负责组织配备、管理、检定和维护有关检测设备及应急设备,负责组织配置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告知牌,负责对工程施工过程中有关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七条 管理部及安全办负责与有限空间作业有关的的动火作业的审批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 各单位是本单位有限空间和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责任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危险有限空间作业的申报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实施前和过程中的管理工作,安全办负责建立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有限空间相关的培训教育和应急演练工作。

第三章 有限空间管理

第九条 公司对有限空间实行危险分级管理。根据有限空间内部已聚集或可能聚集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种类和含量、入内作业的频繁程度以及可能导致事故的严重程度等因素,将有限空间分为一级危险有限空间、二级危险有限空间、三级危险有限空间。

第十条 制造部会同管理部参照本制度第二条、第九条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具体拟定公司有限空间危险级别判定标准。

第十一条 管理部负责将有限空间危险级别判定标准下发各单位,并组织其按标准开展本单位有限空间识别和危险级别判定工作。各单位按要求组织有关安全、生产、设备、技术管理人员及一线职工共同识别、讨论、判定形成本单位的《有限空间清单》,并上报安全办。

第十二条 安全办对各单位上报的《有限空间清单》进行补充、审核、确认,报公司管理部主管批准后,形成公司《有限空间清单》,由安全办下发各单位执行,同时报安全监督管理处备案。

第十三条 制造部应按照《安全标志及其使用的导则》等有关标准,组织各单位在有限空间入口处或醒目处设置“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告知牌”,安全办予以协助和监督指导。告知牌内容应包括警示标志、作业现场危险性、安全操作注意事项、危险有害因素浓度要求、应急处置措施和联系方式等。各单位应在日常加强对告知牌的维护和管理,保持其清晰、完好,并教育和督促职工严格执行告知牌所告知的要求。

第十四条 各单位对有限空间控制应按照“优先综合治理、其次封闭隔离、而后作业控制”的原则进行,具体控制措施及其先后顺序如下:

(一)采取技术革新、设备改造等措施从本质上减少或消除有限空间。

(二)采取改进作业组织、封闭隔离等措施,减少或消除有限空间作业。

(三)按照本制度及有关规定、规程对有限空间作业过程进行控制。

第十五条 公司《有限空间清单》形成或集中更新后,制造部、管理部应组织有关单位共同研究讨论技术设备改造、作业组织改进、封闭隔离等措施的可行性,必要时应形成改造计划、改进方案等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予以实施。

第十六条 各级《有限空间清单》均应实行动态管理。各单位应坚持在日常持续关注、不断识别并及时上报安全办进行增减和完善。管理部应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一次集中识别、判定,并按程序更新各级《有限空间清单》。

第四章 有限空间作业管理

第十七条 有限空间作业应严格执行“先检测、再审批、后作业”的程序,作业中还应根据作业环境可能发生的变化实施持续检测或动态检测。在未准确测定氧气含量、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粉尘的浓度前,及经检测上述物质浓度不达标或超标而未采取有效的防控手段时,严禁进入该场所。

第十八条 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有限空间作业票》(以下简称《作业票》,《作业票》办理程序如下:

(一)作业负责人向有限空间所属单位(以下简称所属单位)安全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所属单位安全管理机构接到申请后应根据本单位《有限空间清单》和现场实际情况作出是否具备基本作业安全条件的定性结论,并告知作业负责人。如结论为“否”,则本流程终止,不得作业。如结论为“是”,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则应向作业负责人发放空白《作业票》并指导其填写。

(二)对于一级危险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应通知管理部进行检测。对于二、三级危险有限空间,由安全管理机构进行检测。

(三)检测完成后,检测人员将检测结果和检测结论填入《作业票》中,签字确认,并将检测时所取样品封存保管(样品至少保留8小时)。

(四)所属单位安全管理人员、作业负责人共同确定、安排好作业监护人,向作业人员、监护人员交代必要的安全知识、气防知识、器具使用及急救常识,并组织落实防护措施。交代完毕、防护措施落实后,作业人、监护人共同在《作业票》中签字确认。

(五)检测合格、措施落实到位后,作业负责人在《作业票》上签署意见,并将《作业票》报审批单位签字批准后,方可开始作业。其中一级危险有限空间《作业票》由管理部审批(必要时应由公司负责人签署意见),二级和三级危险有限空间《作业票》由所属单位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审批(必要时,应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

第二十条 《作业票》管理要求

(一)作业票共四联,第一~三联分别由作业负责人、监护人、作业人在作业过程中随身携带,第四联由审批单位留存备查(保存期1年)。

(二)《作业票》要有明确的起止时间和作业详细地点、部位,作业期间应根据有限空间内介质的危险程度,确定检测分析的时间间隔和作业票的有效时限。作业时限要求一般为:一级危险有限空间作业不应超过4小时,每隔4小时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应进行一次复查并在《作业票》中注明,作业过程间断超过1小时应重新办理《作业票》。二级、三级危险有限空间连续作业通常不超过8小时,装置(设备)全面停工(停车)检修期间不超过24小时,作业过程间断超过4小时应重新检测分析,超过8小时应重新办理《作业票》。

第二十一条 检测分析单位应具备较高的检测分析能力、安全防护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取样要具有代表性,在进行检测分析时要确保自身安全,必要时应佩戴隔离式呼吸器。检测过程中,单位安全管理人员、作业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应在现场进行监护。

第二十二条 作业负责人能力要求和职责

(一)了解整个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具备较高的应急处置、指挥和急救能力;

(二)负责办理《作业票》;

(三)在确认作业环境、作业程序、防护设施、作业人员符合要求后,在《作业票》规定的时限和地点,依照作业标准、安全标准组织作业;

(四)及时掌握作业过程中空间内发生的变化,当作业条件异常或不符合安全要求时,要立即终止作业,并组织作业人员安全撤离。

第二十三条 监护人的能力要求和职责

(一)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及作业人员,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具备基本急救常识,掌握应急报警方式。

(二)全过程掌握作业者作业期间的状况,与作业人规定明确的联络信号,保持有效的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保证在有限空间外持续进行监护。

第二章(三)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落实不到位或措施不完善时,有权下达暂停或终止作业的指令。

(六)发现附近排放易燃、可燃、有毒、有害物质时,应立即下达暂停或终止作业的指令,并及时通知有限空间内作业人员安全撤离。

(七)在作业前后对进出有限空间的人员、工具、材料等进行清点。

(八)有限空间作业完毕后,监督对有限空间予以恢复或封闭。

(九)监护过程中如发现作业人员中毒、窒息或出现异常,应立即指挥内部人员撤离并报警,不得盲目进入空间内施救。

第二十四条 作业人能力要求和职责

(一)熟悉所从事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应急处置及自救措施,掌握报警及联络方式。

(二)严格执行“五不作业”的原则,即:没有有效的《作业票》不作业;监护人不在现场不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不作业;作业时间、地点与作业票不符不作业;劳动保护着装和器具不符合规定不作业。

(三)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

(四)与监护人保持有效的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

(五)对违反本制度和有关规程规定的、强令冒险作业的、安全措施不到位或不落实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并向上级反映。

(六)作业过程中如发现他人或自身有中毒、窒息症状或出现异常时,应立即发出撤离信号,向监护人传递信息,并立即撤离现场。

第二十五条 作业单位与有限空间所属单位不是同一单位时,双方应分别指派一名以上人员担任监护人。作业人员分属不同单位时,双方应协商指定一名人员担任作业负责人。一级危险有限空间作业时,还应设置专职指挥人员,负责在有限空间外统一指挥。

第五章 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二十六条 有限空间作业环境检测合格标准如下:

(一)氧气含量为19.5%-23.5%;

(二)有毒有害物质浓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规定,如:一氧化碳浓度不超过20mg/m3,硫化氢浓度不超过10mg/m3。

(三)可燃性气体含量低于其爆炸下限的10%,如:一氧化碳含量低于11.25%(爆炸下限为12.5%),丙烷含量低于1.89%(爆炸下限为2.1%)。

第二十七条 有限空间作业要切实做好工艺处理,所有与有限空间相连的管线、阀门必须断开、加堵盲板,并按规定进行吹扫、置换合格,不得以关闭阀门代替盲板,盲板应挂牌标示。

第二十八条 进入带有转动部件的有限空间内作业,必须先停机、切断电源,并悬挂“有人检修,禁止合闸”标示牌,必要时应设专人监护。

第二十九条 有可燃气体或可燃性粉尘存在的作业现场,必须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检测仪器、电动工具、照明灯具、作业工具等,进入煤气环境还应携带便携式报警仪。

第三十条 有限空间内如需进行动火、临时用电等作业时,必须同时办理上述作业审批手续。

第三十一条 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有限空间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可采取强制性持续通风措施降低危险,保持空气流通。

第三十二条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所用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在金属设备内及特别潮湿场所作业,使用的行灯电压应在12v以下,凡超过12v的电气设备都必须设漏电保护器且保持良好绝缘和接零保护。

第三十三条 电器设备、焊钳、手持电动工具、导线进出有限空间必须事先切断电源传递进出。暂时不用的焊钳、电气设备、工具应切断电源,放在干燥的木板或绝缘板上,严禁将带电的焊钳、电气工具随意直接放在有限空间的金属体上。

第三十四条 在有限空间内使用二氧化碳、氩气或氦气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在作业过程中不间断通风换气,确保空气符合安全要求。

第三十五条 有限空间的出入口内外应保持其畅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第三十六条 有限空间应急要求

(一)管理部按照《应急准备与响应管理程序》组织相关单位制定基地级和单位级有限空间作业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预案应确定救援人员及职责,明确救援设备器材,科学、规范策划事故处置程序。预案应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演练后应及时进行可行性评估、修订。

(二)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作业负责人应组织拟定紧急情况下的撤离路线和方法,并在《作业票》中注明,作业人应牢记。

(三)有限空间外的现场应配备合格的隔离式呼吸器、灭火器、应急照明设备、强制通风设备、安全绳、安全梯等应急物资。

(四)有限空间发生事故时,监护人应立即启动有关预案,指挥内部人员撤离,并及时报警,救援人员应做好自身防护,配备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严禁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

第六章 日常安全管理要求

第三十七条 各单位每年应对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和作业人进行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有限空间存在的危险特性和安全作业的要求;进入有限空间的程序;检测仪器、个人防护用品等设备的正确使用;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等。培训应有记录,参加培训的人员应签字确认。

第三十八条 有限空间作业实施前,有限空间所属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应对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针对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作业空间的结构和相关介质、有限空间内可能存在的有毒有害物质,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外情况以及处理、救护方法等。

第三十九条 有限空间检测分析及应急所需设备、工具、仪器等由装备动力部组织配备。检测分析及应急所用设备、工具、仪器等应作为安全防护报警用具进行管理,装备动力部应组织各单位建立《安全防护报警用具登记台帐》,开展日常维护管理和定期检定工作。安全环保部应对各单位检测分析及应急所用设备、工具、仪器的建账登记、日常维护管理、定期检定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条 外委施工涉及有限空间作业时,外委施工组织单位(部门)应通报安全环保部和有限空间所属单位,并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告知其有限空间危险状态。安全生产协议应明确承包单位承担的检测分析、安全管理等责任。作业过程中,我方不得为其出具检测分析结论、审批《作业票》等。外委施工组织单位(部门)、安全环保部、有限空间所属单位应加强对承包单位的有限空间作业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一条 各单位应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明确作业步骤、安全要求和应急措施等,规程应分别单独制定保证与各个有限空间一一对应,规程编制过程中安全环保部应予指导。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经安全环保部审核并报安全监督管理处备案后下发执行,相关作业人员必须熟知熟记并严格遵守。

第七章 罚则

第四十二条 未按要求建立并动态管理《有限空间及安全要求清单》的,对责任单位处1000~2000元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四十三条 未按要求设置“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告知牌”的,对责任单位处每例100~300元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四十四条 有限空间作业未办理或违规办理《有限空间作业票》的,对责任单位处2000~40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500~1000元罚款,并责令立即停止作业。同时,违规情况应在基地范围内通报。

第四十五条 《有限空间作业票》未按要求随身携带的,对责任人处50~100元罚款,并责令立即暂停作业进行整改。

第四十六条 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管理松散的,视情节对责任单位处1000~20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300~500元罚款,并责令立即停止作业。

第四十七条 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作业负责人、监护人、作业人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对责任单位处500~10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300~500元罚款,并责令立即停止作业。存在违章、违规行为的加倍处罚。

第四十八条 作业过程中违反本制度第五章之规定的,视情节每项对责任单位处500~10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100~400元罚款,并责令暂停作业进行整改。

第四十九条 未开展有限空间作业相关人员安全培训或培训无记录的,对责任单位处1000~2000元罚款,并限期整改。

第五十条 未制定有效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规程未分别单独制定不能保证与各个有限空间一一对应的,对责任单位处1000~3000元罚款,并限期整改。

第五十一条 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前对作业负责人、监护人、作业人进行针对性安全教育的,对责任单位处1000~20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100~200元罚款,并责令立即停止作业。

第五十二条 未按规定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应急预案的,对责任单位处1000~3000元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五十三条 未与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外委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的,对责任单位处1000~2000元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必要时责令立即停止施工。

第五十四条 有限空间检测分析及应急所用设备、工具、仪器配备不全或管理不善的,视情况对责任单位处500~1000元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五十五条 其他违反本制度及有关规程、预案规定的,由管理部等主管部门视情节作出处罚决定,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还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本制度所用记录见附表。

第五十七条 本制度由安全办制定,报公司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五十八条 本制度由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九条 本制度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第11篇 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1.1 职责

1.1.1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督管理。

1.1.2 化学供水组负责取样分析及数据填报。

1.1.3 作业现场所属部门负责制定安全措施,填写并审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

1.2 管理范围

包括在生产区域内进入或探入炉、塔、釜、罐、槽车以及管道、炉膛、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作业。

1.2.1 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未办理许可证,严禁作业。

1.2.2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的申请及审批见《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1.2.3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24小时。装置全面停车检修期间,经全面检查合格后,《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72小时。

1.2.4 作业期间如果安全措施发生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达到作业的安全条件后,方可再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1.2.5 在有限空间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该有限空间相关的试车、试压、或试验等工作。

1.2.6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综合安全技术措施

a)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的审批人应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作业环境交底,内容应包括:

1) 所从事作业的风险及应急计划;

2) 必要的安全知识、救护方法;

3) 便携式检测仪使用方法、急救方法等。

b) 对所进入的有限空间要切实做要工艺处理,所有与有限空间相连的可燃、有毒有害介质(含氮气)系统,必须用盲板与有限空间隔绝,不得用关闭阀门替代,盲板应挂牌表示;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设备,必须有可视的明显断开点,配电室电源开关应挂有“有人检修、禁止合闸”标示牌,并设有监护;

c) 取样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间容积较大时,要对上、中、下各部位分别取样分析。应保证有限空间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含量不超过该介质与空气混合物的爆炸下限的10%(体积)。有毒有害物质含量不超过国家规定的部门空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指标。氧气浓度在19.5%—23.5%(体积)之间,容器内温度宜在常温左右。作业期间应每隔四小时取样复查一次(特殊情况下,根据实际确定检测频率),如有一项不合格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如不符合上述条件而必须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时,应由作业单位与有限空间所在部门共同制定作业方案,采取特殊防护措施,并在作业前组织模拟演练,确认安全可靠后,经公司分管生产领导批准方可作业。分析结果报出后,样品至少保留8小时;

d) 分析合格1小时后作业,应再次分析,确认合格后方可作业;

e) 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要符合防爆要求,电压在24v以下。要遵守用火、临时用电、起重吊装、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定,用火应办理“动火动焊许可证”,不得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代替;

f) 在有放射源的有限空间内作业,作业前要对放射源进行处理,保证人员作业时接触剂量符合国家要求;

g) 有限空间的出入口内外应畅通无阻,不得有障碍物;

h)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一般不得使用卷扬机、吊出设备运送作业人员,特殊情况需经单位安全部门批准;

i)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工具、材料要登记。作业结束后应清点,以防遗留在作业现场。作业人员超过3人时,应对人员进行登记、清点;

j) 有限空间外的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的防毒面具、呼吸器、安全绳索等急救器材;

k) 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应首先拟定紧急情况时的外出路线和方法。作业时,应视作业条件实施安排人员轮换作业或休息;

l) 为保证有限空间内空气新鲜,可采用自然通风或强制通风等方法通风。必要时,作业人员可戴供风式长管面具、空气呼吸器等防护器具。佩戴长管面具前,一定要仔细检查其气密性,同时要采取防止长管被挤压的措施,吸气口应置新鲜空气的上风口处,并有人监护;

m) 出现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防护器具进入有限空间,同时至少有一人在外部做联络、报告工作。

1.2.7 其它非生产区域的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12篇 尾矿库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选矿厂尾矿库电力线路、照明、危险地段安全警示标志管理等工作、岗位安全教育及相关设备的安全管理,保证员工管理工作和岗位安全情况处于掌控之中,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选矿厂尾矿库。

第二章 电力电缆线路安全管理

第三条 禁止挖掘地埋电缆沟上部及两侧,保持电缆沟盖板完整,沟内无积水、淤泥堵塞情况,无机械损伤。

第四条 定期检查电缆终端盒,中间接线盒接头,保证其牢固,无发热渗油现象。

第五条 保持户外露天电缆钢带完好、外护层麻被无脱落。

第六条 接地线必须良好,无松动、断股现象。

第七条 定期测试绝缘电阻,并要有记录。

第八条 库区内电力线路必须按要求敷设整齐,禁止乱扯乱接。

第九条 架空线路、牵引网路、通讯线路的对地距离要符合规程要求,线路通道要及时清理。

第三章 照明管理

第十条 夜间作业时,所有作业点及危险点有足够照明。

白班作业时,注意节约用电。

第十一条 变电所(室)内照明设备和防火设施完好,照明(包括事故照明)充足。

第四章 危险地段安全警示标志管理

第十二条 供配电设施及危险地段(山坡、坝体、深水区等)的安全警告标示牌齐全、清晰、正确、规范、安装牢固。

第十三条 安全标志牌要悬挂端正、保持清洁、严禁人为恶意涂抹破坏。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桦甸矿业公司安全环保部。

第十五条 本制度若与国家和通钢矿业公司的相关规定相抵触,按国家和通钢矿业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下月1日起实施。

第13篇 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1、生产场地必须有足够的照明,坑沟、池必须有盖或围栏,原材料、器材、废料应合理分类堆放,不妨碍操作、通行和装卸;

2、废料必须及时清除,人行道必须畅通无阻;

3、生产设备必须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不准超温、超压、超负荷和带病运行;

4、生产现场必须保证消防设施的有效性,过期灭火器必须更换;

5、压力容器专业人员必须定期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6、进入生产现场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不准将头发露出帽外,不准穿裙子、高跟鞋、拖鞋、长大衣等;

7、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8、从事可能被传支机械绞、辗伤害的作业,不准戴手套、长围由或其他佩物上班,严禁用工具或身体接触机械的运动部位;

9、进入生产场所,必须戴安全帽,高处作业(2m以上)或下料仓、坑作业必须系安全带,从事电气作业应穿戴好绝缘防护用品;

10、在易燃、易爆等物品区域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明火作业;

11、作业现场的电力线路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规范敷设,严禁乱接乱拉;

12、保持作业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未经相关人员的允许,不准任意拆除或移动。

第14篇 危险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凡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执行本制度。

二、进行爆破、吊装作业前,作业单位必须组织力量,分析、研究现场状况,提交由负责人签字的危险作业实施方案,报安环部和公司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审查、批准,方可实施。

三、进行吊装作业,作业实施单位必须安排至少一人的现场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四、进行爆破作业,作业实施单位必须安排专职、兼职的现场安全管理人员。

五、凡从事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

六、凡从事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

七、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发现作业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条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立即处理。立即处理有困难的,要采取临时的安全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对于重大安全问题,有关负责人应立即报告公司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负责人应立即召集有关部门或者人员研究安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和安全措施,限期整改;对于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重特大危险情况,应立即下令停止作业,并采取尽可能的应急措施;采取应急措施无效的,应立即撤离现场和危险区域内的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

八、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现场负责人必须必须立即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九、易燃易爆场所的焊接、用火,进入有毒的容器、设备工作,非建筑行业的高处作业,以及其他容易发生危险的作业,都必须执行本制度。

第15篇 进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安全作业行为,消除安全隐患,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厂各部门的现场安全作业工作。

3规定要求

4.1特殊岗位操作人员必须持《特殊工种安全作业证》,方可上岗独立作业。学徒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安全作业证》不得独立作业。

4.2凡属高处作业、动火作业、入罐作业、带电作业、吊装作业、设备检修等作业都要依据《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措施。

4.3动火作业

4.3.1在厂动火作业区内动火必须到安全部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

4.3.2在固定动火区可不办理动火作业证,但必须落实安全措施。

4.3.3在使用气焊时,乙炔瓶与氧气瓶要分开放,其距离不少于5m,距离明火不少于10m,在焊接前必须消除周围及下方的易燃物,或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4.3.4电焊作业,在地面施焊时,应站在绝缘处,在潮湿的工地或地沟槽内要站在备好的绝缘板上。

4.4登高作业

4.4.1首先要办理登高作业证,2米以上的高处作业必须由安全部审批。

4.4.2年老体弱人员、视力差、患有头晕病者,不能登高作业。

4.4.3遇有六级以上强风、大雾等恶劣气侯,露天场所不能登高作业,夜间登高要有足够的照明。

4.4.4登高作业前应检查登高用具是否安全可靠,不能借用设备、建筑物、支架、管道、绳索、不坚固的水泥架等非登高设施,作为登高工具。

4.4.5在登高作业时要顾前思后,细心从事,穿戴轻便,不准带重物。

4.4.6登高作业时在没有取得上下联系好的情况下严禁向地面扔物,大件工具要拴牢,防止滑落,地面上的监护人应和登高者统一联络信号。

4.5设备内作业

4.5.1设备内作业必须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4.5.2进设备内作业前,必须将该设备与其它设备进行安全隔离(加盲板或拆除

一段管线,不允许采用其它方法代替),并清洗、置换合格。

4.5.3对于进入有害物质的储罐内作业,必须通风置换,并在进入前30分钟之内由化验室取样分析,分析合格,经安全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进入作业。如在设备内作业时间长,至少每隔2h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

4.5.4在设备内作业时,应采取适当的通风措施(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确保设备内空气良好流通。

4.5.5设备内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电压应≤36v,在潮湿、狭小容器内作业应≤12v,灯具及电动工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4.5.6设备内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并与设备内作业人员保持有效的联系。

4.6在带电运转设备上进行作业时,必须采取停电、挂牌等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

4.7在生产区内不准使用电炉子取暖。

4.8各种安全作业票证要保证完整无损,不得损坏、乱画。现场作业时必须由作业人员随身携带。

4.9安全装置

4.9.1现场安装在机械设备上的各种防护设施和压力容器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全。

4.9.2移动电动工具必须安装安全保护装置。

6.0生产区内“十四不准”

6.1加强明火管理,防火、防爆区内,不准吸烟。

6.2生产区内,不准带进小孩。

6.3禁火区内,不准无阻火器车辆行驶。

6.4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6.5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6.6不准使用汽油等挥发性强的可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6.7不按工厂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等),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6.8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6.9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6.10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6.11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彻底检查,不准启动。

6.12不戴安全带,不准登高作业。

6.13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6.14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登石棉瓦作业。

7.0操作工“六严格”

7.01严格进行交接班。

7.02严格进行巡回检查。

7.03严格控制工艺指标。

7.04严格执行操作票。

7.05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7.06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定。

8.0动火“六大禁令”

8.01没有有效的动火证,任何情况严格禁止动火。

8.02不与生产系统隔绝,严格禁止动火。

8.03不进行清洗、置换合格,严格禁止动火。

8.04不把周围易燃物消除,严格禁止动火

8.05不按时作动火分析,严格禁止动火。

8.06没有消防措施,无人监护,严格禁止动火。

9.0进入容器、设备“八必须”

9.01必须申请并得到批准。

9.02必须进行安全隔绝。

9.03必须进行置换、通风。

9.04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9.05必须配戴规定的防护用具。

9.06必须器外有人监护。

9.07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9.08监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 10.0机动车辆“七大禁令” 10.01严禁无证开车和无令开车(调度令)。 10.02严禁酒后开车。 10.03严禁超速开车 10.04严禁空档溜车。 10.05严禁设备带病行车。 10.06严禁人货混载行车。 10.07严禁超标(超高、超长、超量)装载行车 11.0起重作业“十不吊” 11.01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11.02超负荷不吊。 11.03工件紧固不牢不吊。 11.04吊物上面站人不吊。 11.05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11.06光线阴暗看不清不吊。 11.07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11.08斜拉工件不吊。 11.09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不吊。

12.0预防事故“十问” 12.01身体状况是否正常。 12.02心理状况是否正常。 12.03班前是否进行安全检查。 12.04劳动保护用品是否穿戴。 12.05操作技术是否熟练掌握。 12.06是否会处理工作中的异常情况。 12.07自己周围是否存在危险因素。 12.08工作中是否有不良习惯。 12.09是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12.10是否注重消除危险隐患。 13.0安全生产现场自律准则“20条” 13.01要正确使用与清洁整理物料架、模具架、工具架。 13.02作业台面要整洁。 13.03正确使用、定位摆放模具、量具、工夹具。 13.04机器上不能有不必要的物品、工具,工具摆放要牢靠。 13.05私人用品及衣物等要定位置放。 13.06手推车、小推车要定位放置。 13.07塑料箱、铁箱、纸箱等搬运箱要定位摆放。 13.08润滑油、清洁剂等用品要定位放置并作标识。 13.09消耗品(如抹布、手套、扫把等)要定位摆放。 13.10物料、成品、半成品等要堆放整齐。 13.11通道、走道要保持畅通。通道内不能摆放物品(如电线、手推车)。 13.12不良品、报废品、返修品要定位摆放并隔离。 13.13易燃物品要定位摆放并隔离。 13.14下班后,要清扫物品并摆放整齐。 13.15垃圾、纸屑、烟蒂、塑料袋、破布要消除。 13.16废料、余料、吊料等要随时清理。 13.17地上、作业区的油污要清扫。 13.18垃圾箱、桶内外要清扫干净。 13.19工作环境要随时保持整洁干净。 13.20地上、门窗、隔壁要保持清洁。 14.0员工防火“三懂”、“三会” 14.1三懂 14.1.1一懂本岗位产生火灾的危险性。 14.1.2二懂本岗位预防火灾的措施。 14.1.3三懂本岗位扑救火灾的方法。 14.2三会 14.21一会报警。 14.22二会使用本岗位灭火器材。 14.23三会扑救初起火。

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汇编(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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