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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管理制度(10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48

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继续教育管理制度是一项旨在提升员工专业能力和知识体系的系统性规划,它涵盖了从培训需求分析、课程设计、实施、评估到改进的全过程。

包括哪些方面

1. 培训需求识别:通过定期评估员工的工作表现和技能差距,确定继续教育的需求。

2. 课程开发:设计符合员工发展需求的课程,涵盖理论知识、实践技能、行业动态等方面。

3. 教育资源管理:整合内外部教育资源,包括聘请专家、利用在线平台、内部分享等。

4. 培训实施:安排合理的培训时间,确保员工参与度,提供必要的培训设施和环境。

5. 学习效果评估:通过测试、项目应用等方式,评估培训成果,反馈给员工和管理层。

6. 激励机制:设立奖励制度,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并从继续教育中受益。

7. 制度持续优化:根据评估结果和业务变化,不断调整和完善继续教育政策。

重要性

继续教育对于组织的发展至关重要,它:

1. 提升员工能力:更新知识,提高工作效率,增强解决问题的能力。

2. 适应市场变化:帮助员工了解行业新趋势,应对快速变化的市场需求。

3. 促进企业文化:通过共同学习,增强团队协作,塑造积极的学习氛围。

4. 保持竞争力:保持员工的技能与市场需求同步,提升组织的整体竞争力。

5. 人才保留:提供个人发展机会,提高员工满意度,降低人才流失率。

方案

1. 设立专门的继续教育部门,负责制度的制定和执行,确保培训的专业性。

2. 实行年度培训计划,提前公布课程安排,让员工有充足的时间准备。

3. 引入多元化的教学方式,如在线学习、研讨会、实地考察等,以满足不同学习风格的需求。

4. 定期收集员工对培训的反馈,作为改进的依据,确保课程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5. 将继续教育成果纳入绩效考核,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并应用所学知识。

6. 与行业伙伴合作,共享资源,提供最新的行业培训,拓宽员工视野。

7. 对于表现出色的员工,提供进一步深造的机会,如进修、研讨会、海外学习等。

通过这样的继续教育管理制度,我们期望每个员工都能在工作中持续成长,为公司的发展贡献力量。

继续教育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_学校职工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__学校职工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附件:

____学校职工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修订稿)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教职工继续教育的管理,按照鼓励学习、提高教职工队伍整体素质的原则,根据国家教育改革发展纲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教育改革形势和学校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继续教育范畴为:职工参加工作后,通过各种形式接受的、以提高自身工作能力、业务水平为目的的学历教育、技能培训和专业学习等。为鼓励一专多能“复合型”人才的涌现,将职工经学校批准后参加学习、考试,并取得国家承认的各种资格、资质、技能证书等,纳入继续教育管理范畴。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在册职工。

二、报考

第四条职工参加继续教育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政治表现好,具备规定的基础学历以及学习、考试要求的其他条件。

参加脱产学习提高学历的职工,除要求具备基本条件外,在本校工作时间应为三年以上。

第五条凡要求参加继续教育的职工,均应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职工继续教育申请表》。经所在科室同意后,报主管领导批准后,交人事部门备案。经学校批准参加学习、进修、考试等并取得各种证书者,可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各种待遇和奖励。

第六条新录用的职工(含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前、新调入的职工(含复转军人)当年内不能报考。

第七条职工申请学习的专业原则上不受限制,但一般应具备下列情况之一:

1、与本人从事工作专业对口或密切相关。

2、学校急需的专业或未来的发展方向。

第八条对职工参加社会上以营利为目的开办的各类脱产、半脱产培训班,对不经考核入学、管理松驰、费用较高的各类教学班,一般不批准入学。职工个人坚持入学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待遇和奖励。

第九条为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学校对需求相对集中的专业或方向,统一组织的学历进修班或各类培训班,学校鼓励职工参加,不受岗位和专业限制。

三、学籍管理

第十条经学校批准参加学习的职工,在获得入学资格后,要将入学通知(复印件)或其它参加学习、培训相关证明交人事部门,与个人申请等材料一并归档备案。

第十一条参加脱产学习的职工,在脱产学习期间,应经常与学校保持联系,及时将学习成绩单、在校表现等材料交人事部门,归档备案。

第十二条参加学习的职工在学习结束并取得各类证书后、参加考试的职工在通过考试并取得各类证书后,要及时将有关材料交人事部门归档。否则,不能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待遇和奖励。

四、在职学习

第十三条在职学习指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职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的各类学习或考试。学校鼓励职工参加在职学习,增长才干,提高素质。

第十四条职工参加在职学习,在学习期间可享受以下待遇:

1、参加各类学习的学杂费、参加各类考试的考试费和资料费等一律由个人负担。

2、参加外地院校函授学习的,每学期报销一次在外地面授的往返车船费(按财政厅有关规定执行,下同)。面授期间住宿费按每人每天40元包干,超过自负,凭发票报销。

3、在职学习以不占用工作时间为前提。为鼓励学习,职工参加学习的复习考试阶段,各科室视工作情况可按批准权限酌情给假。学习假期计入出勤,不得移做他用,不补休、不累计、不倒休。

在职参加国家和地方组织的职称、技术等级、资质、资格等考试的职工,集中考试前的复习考试阶段,各科室可视工作情况按批准权限酌情给假。

4、参加在职学习考试期间,考试时间及往返在途时间,计入出勤。

第十五条职工参加在职学历学习,在学习结束并获相应的国家承认学历后,可享受自学成才奖励。标准为:

专科毕业:1200元;本科毕业或学士学位:1800元;本科毕业和学士学位:2000元;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3000元;研究生毕业或硕士学位:8000元;研究生毕业和硕士学位:10000元。取得博士学位及以上者,其费用全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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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学校职工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学校组织学历进修班,为鼓励职工参加,可按略高于上述相应标准的原则,对参加职工进行补贴。具体标准,由学校研究确定。参加学校组织的学历进修班的职工,不再享受上述自学成才奖励。

第十六条职工参加第二职称考试、国家或地方组织的各类资格、资质、技术等级考试,并符合“双师”条件的,在通过以下规定级别考试并取得相应证书后,可享受自学成才奖。标准为:

1、经济类或其它公共专业中级职称:500元;

2、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500元;三级:1000元。

3、资格资质:

注册会计师、审计师、律师、微软认证工程师等:报销考试费,奖励1000元。

其它资格、资质、技术等级比照上述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申请“自学成才奖励”的职工,须持有相关证明,并填写《自学成才奖励申请表》一式两份交人事部门,奖励经学校研究同意后发放。

五、脱产学习

第十八条根据学校的工作实际,从严控制对脱产进修的审批,对进修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的职工,以鼓励业余学习为主,一般不允许脱产学习。要慎重处理职工申请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对于报名参加在职脱产攻读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如教育厅计划内硕士研究生考试)的职工,原则上必须是一线教师,其所进修学习的专业必须是学校的重点专业或学校急需的专业。是否批准其申请,要由学校根据当时的教学具体情况研究确定。

第十九条对于经学校研究批准并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被录取的职工,由本人与学校签订正式协议(需经过公证),保证毕业后返校工作,在学习期间可享受以下待遇:

1、其学杂费暂由本人负担,待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返校工作后,由学校凭发票报销部分费用,报销标准参照自学成才相应标准执行。

2、学习期间,学校为其保留所有关系。工资停发,待返校工作后,再补发学习期间本人工资。学校的津贴、福利及本人误餐费等不再享受。

3、每年寒暑假各报销一次由院校所在地到石家庄的往返车船费。

本人拒绝与学校签订毕业返校工作协议的,不享受以上待遇。自离校之日起,学校不再为其保留所有关系并停发本人工资。

第二十条对于经学校统一研究批准,通过了在职脱产研究生统一考试,在职脱产攻读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职工,对于经学校统一研究批准,通过了在职脱产研究生统一考试,在职脱产攻读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职工,在学习期间可享受以下待遇:

1、其学杂费暂由本人负担,待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返校工作后,由学校凭发票报销部分费用,报销标准参照自学成才相应标准执行。

2、脱产学习期间,本人工资照发。停发本人误餐费,待返校工作后,再补发学习期间本人误餐费。脱产学习期间不享受学校的津贴、福利等。

3、寒暑假各报销一次由院校所在地到石家庄的往返车船费。

第二十一条在职脱产研究生,脱产学习期以后,应尽快返回工作岗位。返校后要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准备个人的论文及社会实践。

六、短期培训

第二十二条职工因授课或工作需要,经学校研究同意到外地短期脱产培训或进修,按在岗对待。学费和资料费由学校报销,职工除享受正常工资、误餐费以外,还享受坐班津贴。

第二十三条职工外出脱产短期培训或进修,按财政厅有关标准发给生活补贴,标准为:进修时间半年以下(含半年)的,每人每天2元;半年到一年(含一年)的,每人每天1.5元;一年以上的,每人每天1元。

第二十四条职工外出脱产短期培训或进修,时间半年以上(含半年)的,每半年报销一次由进修院校所在地到石家庄的往返车船费。

七、其它

第二十五条职工因提高学历已享受过“自学成才奖励”的,经学校批准又参加学习并取得更高层次学历或学位者,可再次申请“自学成才奖励”。但只能享受不同档次奖励标准之间的差额。

第二十六条职工参加继续教育,不能以影响工作为代价(脱产学习及培训除外),各科室应统筹安排,努力做到既鼓励职工学习,又不至影响整个工作。

第二十七条新调入职工(含复转军人)调入(复转)前已经在学,调入(复转)后要求按本办法规定享受“自学成才奖励”的,应按本办法有关规定从严掌握。经学校研究同意、在履行有关手续后,可按规定享受“自学成才奖励”。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按未经批准入学人员对待。

第二十八条凡在学期间要求调出的职工,学校不承担其学习费用,已承担的部分要全部退回。

第二十九条凡在校期间参加继续教育,并已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各种待遇、奖励和补贴的,从享受之日起五年内不得调出学校。如本人坚持调出,应退还原由学校支付的全部费用(含脱产学习人员脱产期间本人工资、误餐等)。

第三十条职工参加继续教育,正常学习完而未能取得相应的证书、资格等,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各项待遇或奖励,已享受的要全部退回。

第三十一条职工参加继续教育,因个人原因导致未能正常学完的,除确因不可抗拒因素引起外,要退回已由学校承担的各类待遇和奖励费用。

八、附则

第三十二条&n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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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学校职工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sp;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规定自行废止。以原规定为依据的各种管理制度,要改为以本办法为依据。

第三十三条凡本办法发布之前已报名考试或已入学的,仍享受原办法规定待遇和奖励。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解释权在学校人事科。

二○○五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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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 员工继续教育管理规定范本

第二章 员工继续教育管理规定

第一条 日常安全教育

一、石油库必须开展以班组为单位,每月不少于2次的安全学习活动,每次不得少于1学时;油库或部门每月开展1次安全学习活动,每次不得少于2学时。

二、安全学习活动时间不得被占用。要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组织认真,防止走过场。

三、员工必须参加安全活动,严格考勤,不得无故缺席。油库领导必须经常(每月不少于2次)参加班组的安全活动 ,以了解和解决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四、安全活动日内容:

1.学习上级安全管理工作会议文件、规定、通报;学习安全技术知识;消防设备操作使用技术等;

2.学习《班组安全》材料,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案例,吸取事故教训;

3.开展事故应急预演和岗位练兵,组织各类安全技术表演;

4.检查安全制度、操作规程贯彻执行情况和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5.分析安全管理工作存在问题、产生原因、改进方法和防止措施;

6.开展安全技术讲座、攻关、技术比武和其他安全活动;

五、利用各种会议、广播、简报、图片、安全报告会、讲演等形式开展经常性教育。

第二条专题培训教育

一、根据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新的管理要求、新的设备设施或新工艺的投产等情况,油库要组织专门的培训和教育活动。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教育;制度、规范、标准学习;hse管理体系文件学习;新工艺新设备的性能、特点和操作技巧;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演示、实操训练;事故案例分析学习等。

二、专题培训由油库注册安全主任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主管和技术人员负责授课。

第三条特殊安全教育

一、对特殊工种(锅炉工、电工、气焊工、电焊工、泵房、消防等)的操作人员,必须参加政府组织的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印资格证,凭证上岗,并定期参加相关资格证书的年检复审。

第四条油库领导和安全技术人员必须参加政府组织的安全培训,除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外,还应参加省公司和公司组织的专门培训。

第五条班组长的安全教育时间不应少于24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有:

(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及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的知识、技能。

(三)本班组和有关岗位的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四)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抢救与应急处理措施等。

第3篇 员工继续教育管理规定

第二章 员工继续教育管理规定

第一条 日常安全教育

一、石油库必须开展以班组为单位,每月不少于2次的安全学习活动,每次不得少于1学时;油库或部门每月开展1次安全学习活动,每次不得少于2学时。

二、安全学习活动时间不得被占用。要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组织认真,防止走过场。

三、员工必须参加安全活动,严格考勤,不得无故缺席。油库领导必须经常(每月不少于2次)参加班组的安全活动 ,以了解和解决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四、安全活动日内容:

1.学习上级安全管理工作会议文件、规定、通报;学习安全技术知识;消防设备操作使用技术等;

2.学习《班组安全》材料,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案例,吸取事故教训;

3.开展事故应急预演和岗位练兵,组织各类安全技术表演;

4.检查安全制度、操作规程贯彻执行情况和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5.分析安全管理工作存在问题、产生原因、改进方法和防止措施;

6.开展安全技术讲座、攻关、技术比武和其他安全活动;

五、利用各种会议、广播、简报、图片、安全报告会、讲演等形式开展经常性教育。

第二条专题培训教育

一、根据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新的管理要求、新的设备设施或新工艺的投产等情况,油库要组织专门的培训和教育活动。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教育;制度、规范、标准学习;hse管理体系文件学习;新工艺新设备的性能、特点和操作技巧;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演示、实操训练;事故案例分析学习等。

二、专题培训由油库注册安全主任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主管和技术人员负责授课。

第三条特殊安全教育

一、对特殊工种(锅炉工、电工、气焊工、电焊工、泵房、消防等)的操作人员,必须参加政府组织的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印资格证,凭证上岗,并定期参加相关资格证书的年检复审。

第四条油库领导和安全技术人员必须参加政府组织的安全培训,除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外,还应参加省公司和公司组织的专门培训。

第五条班组长的安全教育时间不应少于24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有:

(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及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的知识、技能。

(三)本班组和有关岗位的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四)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抢救与应急处理措施等。

第4篇 医院护理人员毕业后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某医院护理人员毕业后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1.岗前培训制度

助理护士、初级责任护士报到后,领取“岗前教育培训安排表”,按规定接受培训。培训由护理部统一安排,主要以讲座形式进行。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1)工作环境介绍:

①医院组织体系:组织机构、规模层次、功能服务、护理队伍概况、护理组织结构、工作排班、整体护理工作现状与护理程序应用等。

②医院环境:外环境(地理、人文、交通等)、内环境(科室布局、门急诊、住院部、办公区、生活区等)。

③医院制度:医院管理制度、临床工作安排及要求、临床护理工作常规及制度、请销假制度紧急事件处理、请示报告制度、合同护士管理条例及护理人员职责等。

2)工作态度培训:学习医德规范、医护工作准则、有关规定、制度及要求,积极参加护理部每周组织的全院性业务学习。

3)护士素质培训:仪表、仪容、举止、行为、语言,护士工作服务理念、逻辑思维、应急抢救技巧、科学慎独、协作配合、查对制度及安全意识、法律意识(包括劳动保护、医疗事故处罚条例、医院感染等法律法规中的相关内容)等培训。

4)培训结束后要进行护理理论知识和技术操作考核,合格者才能留院工作和学习。未按要求完成岗前培训者,不可入科学习和工作。

2.护士毕业后规范化培训制度

护士毕业后规范化培训依据不同学历层次(大学本科、大学专科、中专)分阶段进行。医疗卫生机构的注册护士应该接受和参加护士毕业后规范化培训。护士毕业后规范化培训按学分制进行,周期为2-5年,大学本科毕业生毕业后2年,大学专科毕业生毕业后3年,中专毕业生毕业后5年完成护士规范化培训内容。

省、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护士毕业后规范化培训的规划,并指导和监督管理,医院护理部组织实施。初级责任护士晋升高级责任护士、护士晋升护师(职称)之前必须完成护士规范化培训。

1)内容。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

2)实施。在护理部组织下,由护士教育与科研管理委员负责制订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不同学历层次的护士在毕业后2~5年内,必须完成以下培训内容,修满相应的学时,获得相应的学分,并且各项考核成绩合格,方可认为已完成护士规范化培训。

3)考核。

①考核项目:政治思想、医德医风、实践时间、理论知识及专业,基础护理操作和专科护理操作。

①考核类型:在护理部组织下,由专科护理管理委员会按照培训大纲对临床护士进行阶段考核和综合考核。

③考核内容: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综合能力。护士必须修完“三基”考核后方能参加综合能力考核。

3.护士层级培训制度

(1)各层级护士培训重点

1)助理护士。

①医院规章制度和病区管理制度。

②礼节礼仪训练。

③病人卫生清洁。

④消毒隔离技术。

⑤医院饮食种类、喂饭鼻饲饮食的要点及观察。

⑥病人卧位与安全。

⑦出入液量、生活护理等内容的记录。

⑧急救知识和技术;医院意外事故的紧急处理。

⑨病房文秘的工作内容、方法和技巧(计算机操作方法)。

⑩职业安全防护的基本知识;职业暴露的紧急处理方法。

护理业务技术管理制度11其他。

2)初级责任护士(按护士毕业后规范化培训执行)。

①形象塑造及礼仪认识。

②常见疾病及其护理。

③常见检查治疗。

④常见药物。

⑤常见护理技术(包括cpr)。

⑥常见病人护理问题。

⑦护理记录。

⑧相关法律、伦理与护理。

⑨问题分析与处理、文献查证与阅读、案例分析。

⑩品质管理:护理品质概念介绍并参与活动。

3)高级责任护士。

①重症及疑难病人的护理(含身、心、社会层面个案评估)。

②健康教育。

③护理生涯规划。

④护理与法律(医疗纠纷个案讨论)。

⑤问题分析与处理:个案分析,个案讨论。

⑥品质管理:如何制订护理标准并参与活动;持续性护理品质改善之执行方法。

⑦危机管理与处理。

⑧教与学。

(2)专业护士培训重点

特殊护理岗位(急诊、icu、、手术室、血液净化、产科等)的护士,除完成护士规范化培训外,还应接受相应专科的业务技术培训,并通过医院专科护理管理委员会的资格认证。

1)急诊专业护士。

①院前急救。

②急救基本理论与技能。

③急诊病情观察与记录。

④急救仪器设备。

⑤急救药物。

⑥急救工作流程和工作制度。

2)icu专业护士。

①危重病护理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②急救和监护技术。

③急救与监护仪器使用与管理。

④临床观察、监护参数的临床意义分析、判断与记录。

⑤危重病人护理问题。

⑥消毒隔离和医院感染控制。

⑦心理疏导与非语言交流方式。

⑧其他:专科icu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3)手术室专业护士。

①围手术期护理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

②手术体位。

③手术药械管理。

④手术配合。

⑤手术标本管理。

⑥手术护理记录。

⑦手术室区域管理、消毒隔离与感染控制。

⑧术中麻醉意外与抢救。

⑨手术室护理常规及规章制度。

⑩其他。

4)血液净化专业护士。

①血液净化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②血液净化-血管通路的护理。

③血液净化病人常见护理问题与健康教育。

④血液净化的常见并发症及护理。

⑤净化病房区域管理、消毒隔离与感染控制。

⑥血液净化系统的管理。

⑦其他。

5)产科助产专业护士。

①围产期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②相关法律、伦理。

③助产技术。

④新生儿急救技术。

⑤分娩期并发症及救治。

⑥母婴保健技术及健康教育。

⑦产科护理常规和规章制度。

⑧产房区域管理、消毒隔离与感染控制。

⑨其他。

4.护理管理干部培训制度

1)二级(含二级)以上医院护理部主任应接受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或认可机构的相应卫生管理岗位培训,经考核和认证,获得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或认可的机构颁发的合格证书。

2)科、区护士长应接受地、市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或认可的机构相应卫生管理岗位培训,经考核和认证,获得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或认可的机构颁发的合格证书。

3)所有护理管理者必须持证上岗,参加培训及培训期间的考核结果作为任职和职务晋升的依据之一。

4)培训重点:

①护理部主任卫生管理岗位培训必须包括:现代管理原理、医院战略管理、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医院人力资源管理、护理管理学、管理心理学、沟通与协调技巧、组织行为学、护理信息的转化和利用、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等方面内容。

②科、区护士长卫生管理岗位培训必须包括:医院管理学、组织行为学、管理心理学、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沟通与协调技巧、护理部工作计划解读、时间管理知识、成本核算等方面内容。

③护理管理人员岗位培训重在培养判断决策能力、护理质量管理及控制能力、领导能力、协调人际关系和处理危机的能力。

5.护理人员继续教育制度

1)继续护理学教育是继毕业后规范化专业培训之后,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的一种终生性护理学教育。

2)继续护理学教育的对象是毕业后通过规范或非规范化的专业培训,具有护师及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正在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的护理技术人员。

3)参加继续护理学教育,既是护理技术人员享有的权利,也是应尽的义务。

4)参加继续护理学教育活动(学术会议、学术讲座、专题讨论会、专题讲习班、专题调研和考察、疑难病历护理讨论会、技术操作示教、短期或长期培训等),为同行授课、作学术报告、发表论文和出版著作等,均视为参加继续护理学教育。

5)继续护理学教育以短期和业余学习为主。自学是继续护理学教育的重要形式,各单位要积极提供有关的文字和声像教材。参加的学习应坚持所学内容对口,符合本科室业务发展需要。

6)医院护理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由护理部负责。护理部与各科室共同制订护理人员的学习、培训、进修计划。参加继续教育须提前提出个人书面申请,经科室签署意见后递交护理部审批。

7)护理部应建立继续护理学教育登记制度。登记的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编号、日期、内容、形式、认可部门、学分数、考核结果、签章等。登记证由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印制和发放,由本人保存。

8)护理技术人员须按规定取得每年接受继续护理学教育的最低学分数,才能作为再次注册、聘任及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之一。

9)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原则上在院内进行,各类学分原则上参加院内或学校举办的继续教育项目及学术活动中获取。

10)护理技术人员每年最低学分数为25学分,其中i类学分须达到3-10学分,ⅱ类学分达到15-22学分。主管护师及其以上人员5年内必须获得国家级继续护理学教育项目授予5-10个学分。

6.护理人员外出培训进修制度

1)针对各专科的特点和工作需要,护理部每年要有计划地分批、分期选送表现优秀、有进取心的护理人员,去国外、省外、院外的相关科室进修,学习先进经验,熟练掌握先进仪器、设备的使用技能等,培养专科和技术骨干。

2)医院应按技术职称为护士提供每年外出学习的时间,鼓励护士外出参观学习及参加各种形式的学术交流,并做到学习前有任务交代,学习结束两周后将学习心得上交护理部,并汇报讲课或推广运用总结报告。且外出学习获得的资料属于公共财物,应上交护理部,供护理人员共享。

3)医院应支持护士参加全脱产学习班,获取大专、本科或研究生的学历。

4)聘用护士外出参加业务活动以院内正式人员看待。

5)护士长应对本病区外出学习人员统筹安排,必须保证正常的护理工作不受影响。

6)护士长外出学习,提出外出期间病区护理工作负责人选,报护理部审核。

7)各专科选送护长或护士外出学习、进修时,护长或护士须向其上级申报。对于参加学习需占用工作时间者,参照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8)科护长每年选择参加相关的全国性护理会议一次,开阔视野。

7.护士业务学习制度

1)全院性业务学习要实行签到制度或记分制度,学分参照《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细则》执行。

2)临床科室的业务学习,每月不少于2次,学习时间根据各科室具体情况安排,护理部定期检查。

3)科室设立业务学习登记本,每次的业务学习包括学习时间、内容、地点、主讲人、参加人员等,均应做好记录,并定期检查个人学习笔记。

4)各科成立考核小组,制订严格考核办法,对护士的业务知识、操作技能等进行阶段评价及年终考核。

第5篇 民丰医院医学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第五医院医学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1.中高级职称者,每年须获得ⅰ类学分5-10分,ⅱ类学分15-20分。两类学分相加每年不得少于25分,但两类学分不可互补,不可跨年度计算。五年内获得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分数不得低于10学分。ⅱ类学分实行网络管理,以网上登记学分为准,未登记视作学分未完成。

2.ⅰ类学分可通过参加各种继教班(国家或省级)或国家继教委认可的中华医学会(含省级)会议获得。外出学习的各项规定参照关于职工外出参加专业性学术活动的规定。

3.ⅱ类学分可通过读书报告、发表论文、参加科研项目,单位组织的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技术操作示教、手术示范、新技术推广等,临床病例讨论会、多科室组织的案例讨论会,大查房等方式获得。

4.科室应在不影响日常医疗工作和确保医疗质量与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每位中高级人员参加继教活动。

5.取得ⅰ、ⅱ类学分证书者,应及时将证书复印件交科教科,经科教科确认,登记学分。ⅱ类学分中凡有关个人的综述,读书报告等文字资料,经科室初审后由科教科审核,按规定记ⅱ类学分,并留存个人档案。

6.科教科应认真按文件规定作好资料保留与学分登记工作,不得随意加减学分。

7.继教学分达标情况纳入个人年度考核内容,并与专业技术职称聘任挂钩。必须按规定获满学分者方可申请晋升上一级职称,否则不予申报。中高级职称人员当年学分不达标者,当事人扣200元,并与科室年度考核挂钩。

第6篇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中小学校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4)

教师继续教育功在教育,为全面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不断推进我校教育改革的新进程,展示南北湖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特色,特订立如下管理制度,望广大教师配合实施:

一、继续教育管理目标

以师德教育为根本,以现代教育理论和技术的运用为重点,构建和全面提高教师德、能素质的继续教育内容体系。同时,学校划拨专项师培经费,以评估和激励制度为重点,完善继续教育制度体系。

1、师德建设管理目标

严格贯彻国家教委《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安吉县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教师行为十不准”。模范律己,激发和宏扬教师的敬业精神与奉献精神。

2、学历培训目标

为适应现代化教育发展的实际需要,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做出如下规定:男45岁以下,女40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必须参加高学历进修,高学历每年递增。

3、职务培训管理目标

(1)所有专任教师都要在5年内完成规范性培训240学分。

(2)按省、市、区教师培训意见,与教师个人相关专业培训必须人人参与,人人过关。

(3)加强对学校后备干部、中青年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的定期培训。

二、继续教育管理措施

1、加强宣传力度,让我校每一位教师都认识到教师继续教育是利及社会、学校、学生、个人的大事。

2、建立继续教育管理领导小组,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各项职责。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教研组长为组员。副校长负责全面安排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

3、落实经费投入,我校按教师培训需要下拨专项资金,作为教师继续教育管理经常性费用。

4、明确校本培训继续教育学习管理制度:我校实行每期每月一次集中学习和寒暑期集中学习制度(按上级规定),实行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制度,教师晋职评优挂钩制度。

三、继续教育学习纪律

1、凡应参学的教师必须做到准时参加各级组织的集中学习,不可有任何理由和借口不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2、凡是参学者必须做到人到心到,不做任何与学习无关的事,不闲谈任何与学习无关的话,不影响别人的正常学习,尊重教者的讲课。

3、每次参学时,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课,有事有并先请假,经批准后再离开。

4、学习时要认真听老师辅导,并做好必要的记录不懂就问,相互学习,互相取长补短。

5、学习期间要自觉遵守秩序,爱护学习场地的环境卫生,做严于律己的楷模。

第7篇 公司员工继续教育管理规定

公司员工继续教育管理

1、为了提升员工综合素质,公司采取多种方式,提高员工综合素质与学历层次,鼓励有发展前途和学习潜力的干部员工继续学历教育。

2、集团要职、核心骨干如需参加继续学历教育的,填写《继续教育申请表》(附表十七),经集团批准后,一切费用集团给予报销。

3、公司鼓励员工参加国家职业资格认定学习。

4、参加继续教育费用由公司报销的,在取得毕业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后,其证书暂时由公司代为保管,三年以后归由个人持有。未满三年离职的,必须扣除相应费用,否则公司有权力没收其证书。

第8篇 医院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医院医学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一、初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

初级卫技人员晋升中级职称之前必须参加杭州市组织的初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培训与考试或参加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修满相应课程的学分。

二、中高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

1、中高级卫技人员每年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5-10学分,ⅱ类学分15-20学分,两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不可跨年度计算。

2、ⅰ类学分可通过参加各种继教班(国家或省级)或国家继教委认可的中华医学会(含省级)会议获得。外出学习的各项规定参照“外出进修、学术活动管理办法”。

3、ⅱ类学分可通过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立项、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获得。

4、科室应在确保医疗质量与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每位中高级人员参加继教活动。

5、计算学分的年度为上一年8月至当年7月,于每年8月份凭学分证书,经科教科确认后登记学分。ⅱ类学分中凡有关个人的综述,读书报告等文字资料,经科室初审后由科教科审核按规定记ⅱ类学分。并留存个人档案。

6、科教科认真按文件规定作好资料保留与学分登记工作,不得随意加减学分。

7、有违反职业道德,重大责任或技术事故者,由医院领导、医务部根据情况酌情扣分或不予计分。

8、必须按规定获满学分者方可申请晋升上一级职称,否则不予申报。

第9篇 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为了使我校的“小继教”培训工作能够顺利有序地开展,充分调动在职教师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方针

1、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教育要“三个面向”思想为指针,以不断提高全体教师政治、业务素质为宗旨,建立与完善继续教育体系,逐步造就一支具有高尚师德、正确教育思想、较强教育教学能力,适应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适应素质教育需要的中小学教师队伍,不断提升办学水平,全面推进实施素质教育。

2、教师继续教育的工作方针是:

⑴坚持为在基础教育中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服务的正确方向,全面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益。

⑵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按需施教,学用一致,因地制宜,讲求实效。以业余、自学、短训为主,形式灵活多样。

⑶面向全体教师,分类指导,重点抓好中青年骨干教师与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努力优化学校教师的整体素质。

⑷建立配套制度,完善激励机制,逐步实现教师继续教育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

二、继续教育的有关要求与登记制度

1、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对象是辅导组全体在职教师。

2、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的学时数,每位教师五年参加各级集中培训累计不少于360学时,年均不得少于72学时。其中师德教育不少于100学时,“四新”不少于260学时。在总学时中,区级及区级以上集中培训不得少于240学时。

3、教师继续教育是以提高教师政治、业务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为主要目标的培训,其内容包括;政治思想和师德修养,教育政策和法规,专业知识扩展和更新,教育科学理论学习和教学实践研究,教育教学技能训练及现代化科技教育等。

4、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的主要类型有:新教师试用期培训教师岗位职务培训或全员培训;骨干教师培训;高一层次学历或第二学历进修及其他类型培训等。

5、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制度。教师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学时效并获取相应的学分,由有关培训单位登记后,由任职学校归人教师业务档案。

凡按上述要求和程序获得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凭证或证书的,作为中小学教师职务晋升、聘任、续聘等必备条件之一。在评聘教师时,教师继续教育的凭证或证书作为必备的申报材料之一提供有关部门审查。未按规定取得继续教育凭证或证书者,不得晋升、聘任、续聘教师职务。

三、教师学历继续教育的具体要求及规定

1、凡辅导组五十周岁以下男教师、四十五周岁以下女教师都要参加现代教育技术培训和考核,并取得合格证。

2、凡一九五七年七月一日以后出生的教师,都要参加普通话测试,语文教师达到二级甲等、数学等其它学科教师须达二级乙等水平。

3、教师参加函授进修等继续教育,必须先经辅导组有关领导同意批准后方可报名参加。

4、学校应支持教师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教师外出学习应不影响本职工作,对自己的课职务要妥善安排,并提前一天向所在校领导做好请假手续,如不办理请假手续,作旷职处理。

5、教师参加学习应努力将所学知识用于教育、教学工作,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6、严禁教师以参加函授等继续教育为名外出办理私事,一经发现,一律按旷职处理,情节严重者,将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作严肃处理。

四、辅导教师工作职责

1.明确培训目标,执行教学计划,教书育人,保证质量。有完整的科目培训计划、培训讲义、培训总结。

2.钻研教材,把握教学要求,知识系统,重点难点,保证业务过关。

3.完成规定课时,确保教学效益。

4.搞好教学辅导,坚持跟班学习答疑,认真理解课程内容,作好总结和复习辅导。

5.作好自学安排和辅导,加强自学的督促和检查。

6.落实训练,组织平时测验,作好平时作业的布置、检查及指导。如实地登记学员的考核、考试成绩。

7.开展教学研究,进行质量分析,积极提出教学建议。

8.要作好学员参加学习的考勤记录。

五、学员学习制度

1、学员必须按时参加各个科目各项内容的培训,认真完成各科作业、阶段检测。

2、学员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本人的科目的学习目标计划,针对学科学习的情况,写出学习总结。

3、除面授外、学员要安排好自己的自学自练时间,以保证科目的考试考核顺利达标。

4、若学员在学习培训中无故不参加,作业不认真完成,考试、考核成绩不达标的,年度考核视为不合格。

六、继续教育的奖惩办法。

1、对在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个人及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予以表彰与奖励。

2、对无故不参加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习或擅自中断参训的教师,或考核、考试不合格的教师,当年年度考核视为不合格,一律不得推荐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和评优评奖。对在“十二五”期间,两次不参加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习或擅自中断参训,或考核、考试不合格的教师,已经评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或低聘,工资津贴待遇按解聘或低聘的有关规定执行;若为见习期教师,不得如期转正,应待其参加完相关培训课程的考试、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后方可转正。

遵义市__小学

2022年11月28日

第10篇 _学校职工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附件:

____学校职工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修订稿)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教职工继续教育的管理,按照鼓励学习、提高教职工队伍整体素质的原则,根据国家教育改革发展纲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教育改革形势和学校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继续教育范畴为:职工参加工作后,通过各种形式接受的、以提高自身工作能力、业务水平为目的的学历教育、技能培训和专业学习等。为鼓励一专多能“复合型”人才的涌现,将职工经学校批准后参加学习、考试,并取得国家承认的各种资格、资质、技能证书等,纳入继续教育管理范畴。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在册职工。

二、报考

第四条职工参加继续教育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_表现好,具备规定的基础学历以及学习、考试要求的其他条件。

参加脱产学习提高学历的职工,除要求具备基本条件外,在本校工作时间应为三年以上。

第五条凡要求参加继续教育的职工,均应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职工继续教育申请表》。经所在科室同意后,报主管领导批准后,交人事部门备案。经学校批准参加学习、进修、考试等并取得各种证书者,可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各种待遇和奖励。

第六条新录用的职工(含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前、新调入的职工(含复转军人)当年内不能报考。

第七条职工申请学习的专业原则上不受限制,但一般应具备下列情况之一:

1、与本人从事工作专业对口或密切相关。

2、学校急需的专业或未来的发展方向。

第八条对职工参加社会上以营利为目的开办的各类脱产、半脱产培训班,对不经考核入学、管理松驰、费用较高的各类教学班,一般不批准入学。职工个人坚持入学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待遇和奖励。

第九条为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学校对需求相对集中的专业或方向,统一组织的学历进修班或各类培训班,学校鼓励职工参加,不受岗位和专业限制。

三、学籍管理

第十条经学校批准参加学习的职工,在获得入学资格后,要将入学通知(复印件)或其它参加学习、培训相关证明交人事部门,与个人申请等材料一并归档备案。

第十一条参加脱产学习的职工,在脱产学习期间,应经常与学校保持联系,及时将学习成绩单、在校表现等材料交人事部门,归档备案。

第十二条参加学习的职工在学习结束并取得各类证书后、参加考试的职工在通过考试并取得各类证书后,要及时将有关材料交人事部门归档。否则,不能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待遇和奖励。

四、在职学习

第十三条在职学习指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职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的各类学习或考试。学校鼓励职工参加在职学习,增长才干,提高素质。

第十四条职工参加在职学习,在学习期间可享受以下待遇:

1、参加各类学习的学杂费、参加各类考试的考试费和资料费等一律由个人负担。

2、参加外地院校函授学习的,每学期报销一次在外地面授的往返车船费(按财政厅有关规定执行,下同)。面授期间住宿费按每人每天40元包干,超过自负,凭发票报销。

3、在职学习以不占用工作时间为前提。为鼓励学习,职工参加学习的复习考试阶段,各科室视工作情况可按批准权限酌情给假。学习假期计入出勤,不得移做他用,不补休、不累计、不倒休。

在职参加国家和地方组织的职称、技术等级、资质、资格等考试的职工,集中考试前的复习考试阶段,各科室可视工作情况按批准权限酌情给假。

4、参加在职学习考试期间,考试时间及往返在途时间,计入出勤。

第十五条职工参加在职学历学习,在学习结束并获相应的国家承认学历后,可享受自学成才奖励。标准为:

专科毕业:1200元;本科毕业或学士学位:1800元;本科毕业和学士学位:2000元;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3000元;研究生毕业或硕士学位:8000元;研究生毕业和硕士学位:10000元。取得博士学位及以上者,其费用全部报销。

学校组织学历进修班,为鼓励职工参加,可按略高于上述相应标准的原则,对参加职工进行补贴。具体标准,由学校研究确定。参加学校组织的学历进修班的职工,不再享受上述自学成才奖励。

第十六条职工参加第二职称考试、国家或地方组织的各类资格、资质、技术等级考试,并符合“双师”条件的,在通过以下规定级别考试并取得相应证书后,可享受自学成才奖。标准为:

1、经济类或其它公共专业中级职称:500元;

2、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500元;_:1000元。

3、资格资质:

注册会计师、审计师、律师、微软认证工程师等:报销考试费,奖励1000元。

其它资格、资质、技术等级比照上述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申请“自学成才奖励”的职工,须持有相关证明,并填写《自学成才奖励申请表》一式两份交人事部门,奖励经学校研究同意后发放。

五、脱产学习

第十八条根据学校的工作实际,从严控制对脱产进修的审批,对进修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的职工,以鼓励业余学习为主,一般不允许脱产学习。要慎重处理职工申请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对于报名参加在职脱产攻读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如教育厅计划内硕士研究生考试)的职工,原则上必须是一线教师,其所进修学习的专业必须是学校的重点专业或学校急需的专业。是否批准其申请,要由学校根据当时的教学具体情况研究确定。

第十九条对于经学校研究批准并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被录取的职工,由本人与学校签订正式协议(需经过公证),保证毕业后返校工作,在学习期间可享受以下待遇:

1、其学杂费暂由本人负担,待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返校工作后,由学校凭发票报销部分费用,报销标准参照自学成才相应标准执行。

2、学习期间,学校为其保留所有关系。工资停发,待返校工作后,再补发学习期间本人工资。学校的津贴、福利及本人误餐费等不再享受。

3、每年寒暑假各报销一次由院校所在地到石家庄的往返车船费。

本人拒绝与学校签订毕业返校工作协议的,不享受以上待遇。自离校之日起,学校不再为其保留所有关系并停发本人工资。

第二十条对于经学校统一研究批准,通过了在职脱产研究生统一考试,在职脱产攻读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职工,对于经学校统一研究批准,通过了在职脱产研究生统一考试,在职脱产攻读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职工,在学习期间可享受以下待遇:

1、其学杂费暂由本人负担,待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返校工作后,由学校凭发票报销部分费用,报销标准参照自学成才相应标准执行。

2、脱产学习期间,本人工资照发。停发本人误餐费,待返校工作后,再补发学习期间本人误餐费。脱产学习期间不享受学校的津贴、福利等。

3、寒暑假各报销一次由院校所在地到石家庄的往返车船费。

第二十一条在职脱产研究生,脱产学习期以后,应尽快返回工作岗位。返校后要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准备个人的论文及社会实践。

六、短期培训

第二十二条职工因授课或工作需要,经学校研究同意到外地短期脱产培训或进修,按在岗对待。学费和资料费由学校报销,职工除享受正常工资、误餐费以外,还享受坐班津贴。

第二十三条职工外出脱产短期培训或进修,按财政厅有关标准发给生活补贴,标准为:进修时间半年以下(含半年)的,每人每天2元;半年到一年(含一年)的,每人每天1.5元;一年以上的,每人每天1元。

第二十四条职工外出脱产短期培训或进修,时间半年以上(含半年)的,每半年报销一次由进修院校所在地到石家庄的往返车船费。

七、其它

第二十五条职工因提高学历已享受过“自学成才奖励”的,经学校批准又参加学习并取得更高层次学历或学位者,可再次申请“自学成才奖励”。但只能享受不同档次奖励标准之间的差额。

第二十六条职工参加继续教育,不能以影响工作为代价(脱产学习及培训除外),各科室应统筹安排,努力做到既鼓励职工学习,又不至影响整个工作。

第二十七条新调入职工(含复转军人)调入(复转)前已经在学,调入(复转)后要求按本办法规定享受“自学成才奖励”的,应按本办法有关规定从严掌握。经学校研究同意、在履行有关手续后,可按规定享受“自学成才奖励”。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按未经批准入学人员对待。

第二十八条凡在学期间要求调出的职工,学校不承担其学习费用,已承担的部分要全部退回。

第二十九条凡在校期间参加继续教育,并已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各种待遇、奖励和补贴的,从享受之日起五年内不得调出学校。如本人坚持调出,应退还原由学校支付的全部费用(含脱产学习人员脱产期间本人工资、误餐等)。

第三十条职工参加继续教育,正常学习完而未能取得相应的证书、资格等,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各项待遇或奖励,已享受的要全部退回。

第三十一条职工参加继续教育,因个人原因导致未能正常学完的,除确因不可抗拒因素引起外,要退回已由学校承担的各类待遇和奖励费用。

八、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规定自行废止。以原规定为依据的各种管理制度,要改为以本办法为依据。

第三十三条凡本办法发布之前已报名考试或已入学的,仍享受原办法规定待遇和奖励。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解释权在学校人事科。

二○○五年四月

继续教育管理制度(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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