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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管理制度(5篇)

更新时间:2024-05-09 查看人数:67

卫生部管理制度

卫生部管理制度是确保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行、保障公众健康安全的关键环节。它涵盖了人员管理、设施设备管理、医疗服务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医疗废物管理、疾病预防控制等多个方面。

包括哪些方面

1. 人员管理:包括医务人员的资质审核、培训教育、职业道德规范、工作考核等内容。

2. 设施设备管理:涉及医疗设备的采购、维护、使用和报废流程,以及医疗场所的安全与卫生标准。

3. 医疗服务管理:规定诊疗程序、服务质量标准、患者权益保护等,确保医疗服务的规范与高效。

4. 环境卫生管理:涵盖医疗场所的清洁消毒、通风照明、垃圾处理等,维护良好的医疗环境。

5. 医疗废物管理:规定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置,防止环境污染和疾病传播。

6. 疾病预防控制:制定传染病防控策略,监测疫情动态,组织疫苗接种和健康宣教活动。

重要性

卫生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确保了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保障了患者的生命健康权益。通过规范化的管理,可以提高医疗机构的工作效率,减少医疗差错。严格的管理制度有助于防止疾病传播,维护公共卫生安全。良好的管理制度也是医疗机构赢得社会信任、提升品牌形象的重要途径。

方案

1. 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符合本机构实际情况的卫生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和操作规程。

2. 加强人员培训:定期进行卫生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卫生意识和专业能力。

3. 强化监督与评估: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对表现优秀的个人或部门给予奖励。

4. 利用信息技术:利用信息化手段,如电子病历、医疗废物管理系统等,提高管理效率,降低人为错误。

5. 公开透明:向公众公开管理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增强公众信心。

通过上述措施,我们旨在构建一个科学、严谨、高效的卫生管理体系,为公众提供安全、优质的医疗服务,同时也为医疗机构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卫生部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学校环境卫生部生产安全管理规定

学校物业环境卫生部生产安全管理规定

1.公共楼宇部酸类物品由库房管理员负责保管及发放。

2.各楼宇保洁员不得超量领取酸类物品,不得囤积酸类物品。

3.保洁作业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操作,注意安全。

4.操作完成后,将剩余的酸类产品妥善保管,不得随手放在卫生间内。

5.因个人使用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6.需高空作业使用梯子应三人配合使用,两人扶梯,一人登梯,按章操作。

7.保洁使用梯子因个人使用或保管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2篇 物业项目管理处环境卫生部职责

物业项目(管理处)环境卫生部职责

环境卫生部是物业项目(管理处)总经理领导的主要部门,为业户提供舒适的居住环境,担负着园区卫生清洁,绿化养护,环境美化等工作,其工作职责为:

1、负责物业公共区域和办公场所内的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及其附属配套设施的维养工作;

2、负责组织实施完成公司安排的各项管理和经营任务;

3、完成各项上级临时安排的任务;

4、完成其他部门的各项协作配合工作;

5、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

6、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管理、保养及维修;

7、负责本部门的文件资料档案管理;

8、负责本部门对外包项目的招标、现场监督及接管验收;

9、各项紧急情况的妥善应急处理。

第3篇 物业环境卫生部经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物业环境卫生部经理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确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年度计划目标得以实现,经公司与目标责任人环境卫生部经理共同商讨,已确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二

第4篇 宿管会卫生部管理制度

一、职责:

(1)切实落实每周一次的院卫生检查工作,起到良好的监督作用,并且勇于指出宿舍卫生存在的不足,建议改正。

(2)每周进行不定时不定宿舍的抽查工作,避免为应付周四例检而打扫卫生的现象发生,使保持宿舍干净整洁的概念深入人心。

(3)积极配合学校卫生检查,学习成绩优异的学院的管理方式,及时发现存在的不足并及时改正。

(4)每周末晚七点之前将成绩公布于众,保证成绩的公正性、准确性,如存在问题立即查找改正,使老师同学们全面地了解我院卫生情况。

(5)积极配合其他各部搞好各种实践活动,在实践中加强与各部门之间的配合,共同确保活动有条不紊地进行。

二、规定

(1)学院卫生检查员

1、检查卫生必须公平、公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以确保卫生成绩的真实性,为以后的卫生工作整改提供依据。

2、每周四下午13:30查卫生时(特殊情况除外,如放假),必须准时到达,无特殊原因卫生检查员不得随意缺勤。若无故缺勤,第一次由负责干事提醒;第二次进行会议批评;第三次,扣德育分1分;若再犯,直接开除,并扣除全部德育分。

3、开卫生检查员例会时,卫生检查员不得无故缺勤。若无故缺勤,第一次由负责干事提醒;第二次进行会议批评;第三次,扣德育分1分;若再犯,直接开除,并扣除全部德育分。

4、相应干事给卫生检查员下通知时,卫生检查员收到后必须按时回复。若不进行回复,第一次由负责干事提醒;第二次进行会议批评;第三次,扣德育分1分;若再犯,直接开除,并扣除全部德育分。

5、卫生检查员检查完卫生后,须及时将卫生检查表格上交给负责干事。若未及时上交表格,第一次由负责干事提醒;第二次进行会议批评;第三次,扣德育分1分;若再犯,直接开除,并扣除全部德育分。

6、以上四项,累计到达相应次数者,按照相应次数处罚。

7、周四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查卫生的,须向负责干事请假,并请人代替,若未请假或未请人代替,视为缺勤,按相应规定处罚。

8、每学期给予每个卫生检查员加2分德育分作为基本分。

9、每学年年终,授予表现突出的卫生检查员“优秀卫生检查员”称号,同时进行德育分和物质奖励。

(2)部内成员

1、每周例会,无故不得缺席。违者,第一次对其进行提醒,第二次扣除1分德育分,第三次予以开除。

2、副部、干事要按照安排进行卫生抽查,不能无故缺勤,违者,第一次对其进行提醒,第二次扣除1分德育分,第三次予以开除。若未能按时到勤,须提前向部长请假。

3、副部、干事应该及时将相关通知下发给卫生检查员或卫生委员,若未及时下发通知,第一次对其进行提醒,第二次扣除1分德育分,第三次予以开除。

4、以上三项累计到达相应次数者,按照相应次数处罚。

5、副部、干事须对学校、学院卫生检查结果及时汇总制表,并在周日晚七点前张贴公示,无特殊原因不得延迟公示。违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进行相关处罚。

6、副部每学期加3.5分德育分,干事加3分德育分。

7、每学年末,学生会将对表现突出的副部或干事进行相应奖励。

(3)卫生委员

1、卫生委员要认真负责,收到干事通知及时回复,未及时回复者,经干事确认无特殊情况的,第一次由负责干事提醒;第二次会议上批评;若屡次再犯,扣除一定德育分作为处罚。

2、开卫生委员例会时,卫生委员不得无故缺席。不能及时开会的,必须提前向负责干事请假,并找班委代替。若无故缺席,第一次由负责干事提醒;第二次进行会议批评;第三次,扣德育分1分;若再犯,向老师请求换员。

3、卫生委员要及时向同班同学传达卫生部会议内容,及时完成卫生部安排的任务。未按照规定完成或故意拖延者,第一次由负责干事提醒;第二次会议上批评;第三次,扣德育分1分;若再犯,向老师请求换员。

4、在学校及学院的卫生检查中,卫生委员所在班级出现重大问题(如违章电器、未叠被、为打扫等),第一次由负责干事提醒;第二次进行会议批评并限期整改;若卫生状况仍没得到改善,该班仍屡次出现重大问题者,扣除德育分作为处罚。

(4)卫生检查

1、在学校的卫生检查中,宿舍卫生状况优秀的,对舍员、舍长分别加0.8、1分德育分作为奖励;在学院的卫生检查中,宿舍卫生状况优秀的,对舍员、舍长各加0.5分德育分作为奖励。

2、在学校及学院的卫生检查中,某宿舍出现重大问题,具体处罚到个人。第一次,对其进行警告并在学院内通报批评;第二次,取消该人员所在宿舍的“文明宿舍”评选资格;第三次,取消其他评优资格(如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等)。并对舍员、舍长及卫生委员分别扣1、1.2、1.5的德育分作为惩罚。

3、每学年末,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评定文明宿舍。被评上的宿舍,根据规定,对该舍员加

2分德育分,并进行物质奖励。

第5篇 卫生部疾控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专家委员会工作,切实发挥专家委员会决策咨询作用,提高政府决策水平,促进疾病预防控制事业科学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疾病预防控制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卫生部设立疾病预防控制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

第三条 专家委员会成员主要由国内卫生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根据需要可吸纳社会学、经济学、法学等其他领域的专家学者。

第四条 专家委员会的宗旨是发挥多学科、多专业的综合优势,在研究制订疾病预防控制发展战略、确定疾病预防控制重点等工作中,发挥咨询作用,提高决策水平,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事业科学发展。

第五条 专家委员会在决策咨询活动中应当遵守科学严谨、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六条 卫生部人事司负责对专家委员会的设立、变更、撤销等进行审核,酌情报部机构编制审核领导小组审核,并负责年度审查工作;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负责对专家委员会的设立、变更、撤销等提出初步意见,推荐负责人,对专家委员会业务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配合人事司进行年度审查。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专家委员会下设疾病预防控制管理、艾滋病与性病防治、结核病麻风病防治、血吸虫病和寄生虫病防治、地方病防治、免疫规划、慢性病防治、精神卫生与伤害控制和传染病防治等9个专家分委会。分委会内可依情况设专业组。

第八条 专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了解、掌握和研究疾病预防控制领域科学技术发展动态,及时向卫生部提供信息和工作建议;

(二)参与研究和制订疾病预防控制事业发展战略、技术策略、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以及重大疾病预防控制项目的咨询、论证;

(三)参与重大疾病预防控制项目等的实施与技术指导;

(四)承担卫生部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专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4-6名。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原则上由各专家分委会成员中产生。

第十条 专家委员会及各分委会分别设秘书2名,其中1名原则上从主任委员单位中产生。

第三章 委员

第十一条 专家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在本专业领域内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国内外有较高的知名度;

(三)身体健康,年龄在65周岁以下(院士年龄原则在70周岁以下)。

第十二条 专家委员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向卫生部及其专家委员会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二)在参与决策咨询过程中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和建议;

(三)遵照有关规定,优先获取疾病预防控制相关资料;

(四)可自愿退出专家委员会。

第十三条 专家委员会成员应当承担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

(二)积极发挥特长,参加专家委员会的各项活动;

(三)向专家委员会提供相关专业信息,提出研究、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疾病预防控制技术策略的建议;

(四)除许可和接受委托工作以外,不得以卫生部专家的名义作个人宣传。

第十四条 各专家分委会管理实行聘任制,专家聘任有效期为3年,可以连续聘任。

第十五条 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专家委员会成员,予以除名: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管理办法;

(二)未经专家委员会许可,以专家委员会的名义或代表专家委员会组织任何活动;

(三)无正当理由在1个聘任期内累计2次缺席专家委员会会议;

(四)无正当理由,在聘任期内拒绝承担工作任务;

(五)在以专家委员会成员名义参加的活动中,违反规定收受报酬或其他礼品。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六条 专家分委会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分委会活动规则,约定工作任务和工作程序等。专家分委会活动规则应当报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备案。

第十七条 专家委员会应当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审议各分委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及有关重大问题,并将审议情况向卫生部报告。各分委会在每年年终需向专家委员会报送本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工作计划经专家委员会和卫生部同意后即可实施。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卫生部管理制度(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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