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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管理制度(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99

公益管理制度

公益管理制度是组织在开展公益活动时遵循的一系列规则和流程,旨在确保公益活动的有效执行、资源的合理分配以及社会影响力的提升。它涵盖了项目策划、资金管理、志愿者管理、公关传播、评估反馈等多个环节。

包括哪些方面

1. 项目策划与审批:设立明确的公益目标,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通过内部审批流程确保项目的合规性和可行性。

2. 资金管理:规范资金的筹集、使用和审计,确保公益资金的透明度和公开性,防止滥用和浪费。

3. 志愿者管理:建立志愿者招募、培训、激励和评价机制,保障志愿者权益,提高其参与度和满意度。

4. 公关传播:设计有效的传播策略,提升公益项目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增强公众参与度。

5. 项目执行与监控:设定执行标准,定期进行项目进度和效果的跟踪,及时调整策略。

6. 评估反馈:实施项目后进行效果评估,收集各方反馈,为未来项目提供改进依据。

重要性

公益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于:

1. 提升效率:通过标准化流程,提高公益项目的执行效率,减少资源浪费。

2. 保证公正:确保资金的公平使用,避免利益冲突,提升公众信任度。

3. 增强影响力:通过有效的传播策略,扩大公益影响,吸引更多的参与者和支持者。

4. 持续改进:通过评估反馈,不断优化项目,提升公益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方案

1. 制定详细的操作手册:结合组织的实际情况,编写涵盖各环节的公益管理制度手册,供员工和志愿者参考。

2. 定期培训:对员工和志愿者进行制度培训,确保他们了解并能遵守相关规定。

3. 设立监督机制:设立专门的监管部门,负责审查项目的合规性,防止违规行为。

4. 强化内外沟通:定期发布项目报告,公开财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收集各方建议,持续优化制度。

5. 建立奖励与惩罚机制:对于遵守制度的个人或团队给予表彰,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适当惩戒,形成良好的制度执行氛围。

通过上述方案,公益管理制度将能更好地服务于公益事业,推动组织的公益工作更加有序、高效地进行,实现社会价值的最大化。

公益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市第一医院公益箱管理规定

区第一医院公益箱管理规定

为了公益箱的规范管理,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成立管理小组

组长:z

副组长:z

监督人:z

二、款项用途

1、只作为山区助学

2、扶贫济困的应用

三、制度

1、组长、副组长在开箱清点时必须在监督人员在场。

2、每月清点一次。

3、开立专款帐户。

4、要有款项证明才可以取款。

第2篇 公益慈善活动策划管理职责

1.策划全国性公益慈善活动,对策划的公益慈善项目进行事前效果分析。

2.组织实施经事前评估可行的公益慈善活动,推动相关活动发展。

3.监督所实施公益活动的进展,评估、分析所实施公益慈善项目开展效果,保证所实施公益慈善活动质量。

4.收集相关信息,为公司开展的公益慈善活动项目决策提供依据。

5.制定公益慈善活动相关制度,并监督制度的落实。

6.检

第3篇 公益电影固定放映点管理办法范本

第一条根据《市区公益电影固定放映点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本市区、区、区、工业园区、高新区行政区域内非营利公益电影固定放映场所的建设及管理。

第三条公益电影固定放映点包括室内、室外两类。固定放映点建设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以下简称“市文广新局”)指导实施并统一授牌,各区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公益电影固定放映点建设的统筹规划和业务指导。

市文广新局委托广电总台所属广电农村数字电影院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电院线公司”),负责放映点片源提供,开展放映员培训,指导公益电影放映的标准化建设、放映点申报及相关验收等工作。

第四条各区文化行政部门应按照《市区公益电影固定放映点管理办法》有关建设标准和要求,把公益电影固定放映点建设纳入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和管理,推动公益电影固定放映点建设实现街道(镇)、社区(村)全覆盖。

第五条各区文化行政部门应把公益电影放映纳入文化馆、文化站、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工作职能,纳入文化惠民服务重要内容。鼓励公益电影放映由“政府包揽”向“政府主导、群众主体、市场运作、双向测评”转变,探索电影放映公共服务与商业运营的有机结合。

第六条公益电影固定放映点的放映活动,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宣传核心价值观,传播有益于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思想、道德、科技和文化知识,促进我市公益电影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七条公益电影固定放映点的设立,应充分利用文化馆、文化站、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评弹书场、文化广场等各类现有公共文化设施及场所,也可以在有条件的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会议中心、影剧院、体育馆、工人文化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科技馆等各类公共场所及学校、企业等单位,对集中居住区、人员密集场所、偏远地区的固定放映点建设,应给予优先考虑。

第八条鼓励和扶持公益电影放映由室外向室内转变。市文广新局在市级文化事业建设资金中每年安排项目经费,对市区各街道(镇)区域内首次申请设立的公益电影室内固定放映点建设和运行给予经费补助。对各街道(镇)区域内首次申请设立的公益电影室内固定放映点,第一年给予建设资金补助0.5万元,并授予公益电影固定放映点铭牌。第二年开始每年对通过年度验审合格的公益电影室内固定放映点,给予0.3万元运行资金补助;对承担固定放映点放映任务的放映员,经年审合格,每个点每年给予0.2万元放映补助。

第九条申请市区公益电影室内固定放映点资金补助,应由设立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区文化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报市文广新局批准。市文广新局批准同意后,给予相应经费补助。

第十条申请建设补助经费的公益电影室内固定放映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属本街道(镇)区域内首次申请设立;

(二)放映厅室内面积不小于150

第4篇 金城社区低保公益活动管理方法

平安社区低保公益活动管理方法

一、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必须按照社区的要求,按时参加各项公益性活动。

二、低保对象参加社会公益性活动实行报告请假制度,低保对象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公益性活动必须向所在社区管理人员请假,提出充分理由后方可准假。

三、低保对象参加社会公益性活动因病不能参加的,需要出具医院的相关诊断证明方可准假。

四、低保对象无正当理由2次不参加公益性活动,或考勤记录参加活动每周累计少于4小时,超过2次的,取消其本人低保救助资格。

第5篇 c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下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进一步规范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是指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安排专项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资金。

第三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使用和管理:

(一)民办公助,适当奖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坚持以农民民主议事为前提,以农民自愿筹资筹劳为基础,严格禁止变相加重农民负担。政府通过民办公助的方式,对符合规定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给予适当奖补。

(二)分清责任,明确范围。对农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的村内道路、农田水利、村容村貌改造以及村民通过民主程序议定需要兴办且符合本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黑龙江省、广东省中央直属垦区,下同)有关规定的其他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国家按规定给予奖补;跨村以及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继续通过现有专项资金渠道解决,不得列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农民房前屋后的修路、建厕、打井、植树等投资投劳由农民自己负责。

(三)严格管理,专款专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专项用于对农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补助。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不得用于村办公场所建设、弥补村办公经费、村干部报酬等超出财政奖补范围的其他支出。

(四)直接受益,注重实效。坚持办实事,重实效,以社会效益为目标,重点支持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第四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实行分级管理。省以下各级财政部门的管理职责,由省级财政部门研究确定。

第五条 财政部负责制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政策,对省级财政部门分配、下达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组织实施对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管理和使用财政奖补资金的目标考核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 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本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政策,对省以下财政部门分配、下达财政奖补资金,组织实施对下级财政部门管理和使用财政奖补资金的目标考核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 省以下财政部门依据中央和省级财政部门规定,管理和使用上级财政部门下达的以及本级预算安排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

第八条 中央财政在年初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支持地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并根据中央财力状况适度增长。

第九条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按照本地区有关规定,将本级财政负责安排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列入预算,逐步增加资金规模。

本级财政安排的奖补资金,应与上级财政部门下达的奖补资金一并用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

第十条 中央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主要依据农业人口、地方财政困难程度等因素分配,并考虑对各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开展情况的工作考核和监督检查结果。

第十一条 省、市、县级财政部门对下分配一事一议奖补资金时,应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农业人口、地方财政困难程度等因素,并考虑对下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开展情况的工作考核和监督检查结果。

第十二条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支出在“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科目中反映。地方财政部门可按照“渠道不乱、权限不变、优势互补、各记其功”的原则,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和其他财政专项支农资金捆绑使用,放大强农惠农政策效用,但不得将其他专项资金列入“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科目。

第十三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在县、乡两级实行项目制管理。县级财政部门或乡镇财政所在安排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时,必须分解落实到每一个具体项目。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开展应坚持规划先行、先议后筹、先筹后补的原则,按照村民议定、村级申报、乡镇初审、县级审批、省级备案的流程自下而上进行。

县级财政部门或乡镇财政所应建立项目库,年度建设项目优先从项目库中选取。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应实行项目预决算、考核验收、绩效评价等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资金的安全性、有效性。

第十四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推行报账制。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原则上实行乡镇报账制,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实行县级报账制。只有在村民筹资、村集体投入、社会捐赠资金到账,具备项目开工条件后,才能由村级提出申请,由县级财政部门或乡镇财政所按工程进度拨付资金,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清算,多退少补。

第十五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和项目应实行公示制度。县乡财政和农村综合改革部门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全面公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政策标准、实施办法、办事程序和服务承诺,并督促村委会依据村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公示有关情况。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应当接受村民代表的全程监督。已建成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对村民筹资筹劳资金、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明细等应张榜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六条 各级财政和农村综合改革部门应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辖区内年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工作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对下分配财政奖补资金的参考因素之一。

工作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组织保障、资金安排、项目规划、制度建设、监管系统建设、政策落实等方面。工作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七条 省级财政和农村综合改革部门每年应选择部分地区或项目,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效益进行绩效评价,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资金支出的经济效益、社会效果等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每年3月1日前应将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和本年度绩效目标报告财政部。

第十八条 财政部对各省管理和使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省级财政部门对省以下各级财政部门管理和使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原则上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结果应及时报告财政部。

第十九条 乡镇财政所应当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加强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审核、实施、验收、资金拨付等环节的监督检查。

县级财政部门应认真做好与乡镇财政之间的信息沟通传递工作,把上级财政部门(包括本级财政部门)下发的有关政策、资金和项目管理制度、项目计划批复等及时下发、抄送乡镇财政,确保其有效开展监管工作。

第二十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探索建立财政国库机构、商业银行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信息监管系统联动机制,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进行动态监管。

第二十一条 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违法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各省级财政部门或农村综合改革部门应依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2009年1月19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中央财政奖补事项的通知》(财预〔2009〕5号)同时废止。

公益管理制度(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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