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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肤管理制度是一种规范企业内部员工护肤行为和维护工作环境清洁卫生的管理体系。它旨在确保员工的皮肤健康,减少因工作环境或操作不当造成的皮肤问题,并提升整体形象。
包括哪些方面
1. 个人卫生规定:强调员工的日常清洁护理,如洗手频率、使用合适的清洁产品等。
2. 工作服管理:规定工作服的材质、清洗频率以及破损更换标准,以减少皮肤接触有害物质的机会。
3. 作业环境维护:设定清洁标准,定期检查工作区域的卫生状况,防止尘埃和化学物质积聚。
4. 皮肤保护措施:提供必要的防护装备,如手套、护目镜,以及皮肤防护霜等。
5. 员工培训:定期进行皮肤健康知识教育,提高员工自我保护意识。
6. 健康监测:设立定期的皮肤健康检查,早期发现并处理皮肤问题。
7. 应急处理程序:制定皮肤问题应急处理流程,确保员工在发生皮肤问题时能得到及时的处理。
重要性
皮肤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于:
1. 保障员工健康:良好的皮肤管理能预防皮肤病的发生,提高员工的生活质量。
2. 提升工作效率:健康的员工更能专注于工作,减少因病假造成的生产中断。
3. 企业形象:整洁的员工形象代表企业的专业性和对员工的关怀,增强客户信任。
4. 法规遵守:符合职业健康与安全法规要求,避免因疏忽导致的法律风险。
方案
1. 制定详细规章制度:明确各方面的具体要求,确保每个员工都了解并执行。
2. 实施监督与评估:设立专人负责监督制度执行,定期评估效果,及时调整改进。
3. 提供资源支持:确保防护设备充足,提供高质量的清洁和护肤产品。
4. 激励机制:通过奖励机制鼓励员工遵守制度,如设立“最佳个人卫生奖”。
5. 建立反馈机制: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持续优化管理制度。
6. 定期回顾与更新:随着业务发展和技术进步,适时更新皮肤管理制度,保持其适用性。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皮肤管理制度将成为企业文化和员工福利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员工的皮肤健康提供全面保障。
皮肤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皮肤病专科医院手术室工作管理制度
皮肤病医院手术室工作管理制度
1.严格分离洁、污流线,设立手术室工作人员通道、手术患者通道和污物通道,严格区分、严格执行,流程符合手术需要,保持手术室清洁度。
2.实施手术必须有手术通知单,手术通知单必须于手术前一天上午11:00之前输入电脑,一般不改变手术时间,因故更改应预先与手术室联系,取得同意后方可更改。
3.按手术通知单在手术前30-60分钟由手术室工作人员去病房接患者,如有特殊情况改变,需及时通知手术室,以便及时调整。
4.接患者时,需携带病历并核对患者姓名、年龄、床号、住院号、手术名称、手腕带,防止接错。患者需更换患者衣裤进入手术室。
5.无菌手术和有菌手术在相对固定的手术室内进行,如无条件时,应先做无菌手术,再做有菌手术,手术后及时消毒。手术开始前、闭合创口前后手术护士和巡回护士应逐个详细清点手术器械、敷料的数量,前后数量必须相符。
6.专人负责保存和送检手术采集的标本。核对标本登记本与病理单,清点送检标本份数,登记并签名。
7.手术室应随时保持清洁状态,定期进行大扫除,每月进行手术室空气、无菌物品(不少于4种),物体表面(不少于2种),手术者手细菌检测,合格率100%。每周彻底保洁一次,包括室内地面、墙面、墙角及空调滤网,做到无死角、无积灰。
8.熟悉手术室的各种电器设备,遵守操作规程,手术结束后,应拔去所有电源插头。电器设备由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9.接送病人注意安全,防止碰伤、摔伤。
10.特异性感染手术使用过的物品、器械需严格消毒处理,行感染手术时,严格执行隔离技术。
11.污染的敷料、器械应及时进行消毒处理,特异性感染手术需行特殊处理。
12.各类药品、器械应放在固定位置,用后归原。手术器械应有专人保管,定期清点、擦拭和维修、毒、麻、剧限药品应有明显标志和专人保管。
13.各种器械、敷料包已灭菌和未灭菌应严格分开放置,杜绝未灭菌的物品进入无菌敷料室。
第2篇 皮肤病专科医院护理安全管理制度
皮肤病医院护理安全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护理安全网络,专人负责,职责明确,定期活动,及时反馈,按期评估,并有完整记录。
2.贯彻预防为主的管理原则,定期对各级护理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不断强化安全意识,规范职业行为,护理人员培训率和对相关知识(法律、法规、规范、常规)知晓率>80%。
3.有公共突发事件和院内意外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并对护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识别能力,并掌握处理流程和原则,如汇报、处置、护理、记录等程序。
4.有健全的各级护理人员岗位责任和各项工作的质量标准、技术操作规范、疾病护理常规等,内容完善、实用,操作性强。
5.认真执行护理部有关《护理文件书写规范》。全院有符合规范要求的护理文件书写标准册,并严格执行。
6.有完善的护理缺陷控制流程和危重患者重点监护的具体措施,如:危险因素评估量表和对应的护理措施。
7.有护理人员职业安全与职业暴露防护措施,有职业防护知识培训。
8.全院使用统一的标识,各种警示牌醒目、清晰、规范、易懂。
9.各级护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不断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做到人岗匹配,确保医疗护理安全。
10.各级管理者应运用适当的管理方法和工具,结合具体事例进行剖析、案例讲评,引以为戒,避免类似事件重复发生。
第3篇 皮肤病专科医院抢救工作管理制度
皮肤病医院抢救工作管理制度
1.急、危、重患者病情突变,必须分秒必争,全力以赴,以最快的速度实施抢救,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抢救。
2.抢救工作做到迅速、及时、有序,参加者必须服从指挥,分工明确,配合默契,由指挥者决定是否启用“应急预案”。
3.医师不能及时赶到抢救现场,接诊护理人员必须做好职责允许范围内的应急处理,如吸氧、吸痰、开辟静脉通道等,医师赶到,立即密切配合抢救。
4.抢救中准确及时实施各项治疗工作,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因抢救需要执行医师口头医嘱,护士必须复述,核对无误,方可执行。特殊药物应酌情保留安瓿,事后提醒医师补开医嘱。
5.参加抢救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抢救技术操作流程和各种抢救仪器的使用方法,保证抢救工作顺利进行。
6.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准确、及时记录抢救时间、用药及病情变化及生命体征等,字迹清楚,项目完整。
7.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床边交接做到病情、治疗、护理措施、记录等交代清楚。
8.及时与患者家属联系,告知患者病情及抢救治疗等工作,取得患者家属理解、支持及配合。
9.抢救完毕及时清洁、整理抢救现场,各类物品分类清洁、消毒,各类抢救仪器及时清洁保养,各类药品及时补充,抢救物品做到五定:定位放置、定量供应、定时清点(数量、质量并签名)、定人管保、定期消毒,保持良好的备用状态。
10.危重患者如需转院、转科治疗,应严格执行危重患者转交接制度。
第4篇 皮肤病专科医院分级护理管理制度
皮肤病医院分级护理管理制度
1.特级护理
1.1指征:
1.1.1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
1.1.2重症监护患者;
1.1.3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
1.1.4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1.1.5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
1.1.6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1.1.7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1.2护理要求:床头及病员一览表上以特护标记表示
1.2.1设立护理组,安排熟悉业务的护士,每日早、中、晚三班,24小时专人看护,并班班交接。
1.2.2安置病人于重症病房或单人病房。
1.2.3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监测体温、脉搏、呼吸、血压及其他观察指标,并做好记录。
1.2.4抢救仪器、器械和药物呈备用状态,一旦发生变化,立即投入抢救,并做好抢救物品的处理工作。
1.2.5及时正确执行医嘱,认真落实各项治疗措施。
1.2.6按常规落实各项护理操作措施,保证各种导管畅通,保持导管口的清洁并定时消毒,详细记录引流量及色泽情况。
1.2.7按时认真填写重危护理记录单,要求能反映病情的动态变化、所采取的护理措施和效果评价。
1.2.8了解影响病人心理的各种因素,给予必要的心理护理和疏导,并进行卫生健康指导。
1.2.9做好基础护理和生活护理
1.2.9.1每日更换床单位及衣裤,保持床单位整洁,一旦污染,及时更换。
1.2.9.2在病情许可下,每日床上擦身1次,并进行会阴护理。
1.2.9.3口腔护理每日2-3次,洗脸和头发护理每日2次。
1.2.9.4每两小时翻身(或遵医嘱),压疮护理每日3次。
2.一级护理
2.1指征
2.1.1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
2.1.2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2.1.3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
2.1.4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2.2护理要求:床头及病员一览表上以一级护理标记表示
2.2.1严密观察病情,每30-60分钟巡视一次。
2.2.2正确及时执行医嘱,落实各种治疗护理措施,
2.2.3按照专科要求做好各种导管护理,保持导管通常,观察引流液,并做好记录,定时弃去引流液,并按医嘱要求做好标本留置和送检。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2.2.4加强基础护理,预防护理并发症
2.2.4.1做好皮肤护理,头发、会阴护理每日1-2次
2.2.4.2禁食、昏迷病人口腔护理每日2次,其他病人协助刷牙。
2.2.4.3督促病人经常翻身,术后或昏迷病人协助翻身每2小时1次,并做好压疮护理。
2.2.5生活上给予周密照顾,协助完成各种需要。
2.2.6认真做好心理护理及健康教育。
3.二级护理
3.1指征:
3.1.1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
3.1.2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
3.2护理要求:床头及病员一览表上以二级护理标记表示
3.2.1注意观察病情,观察特殊治疗和特殊用药后的反应及效果,每1-2小时巡视一次;
3.2.2根据患者病情可在床上或床边进行轻度活动。
3.2.3协助病人做好晨、晚间护理,并鼓励病人多翻身,生活不能自理者,协助完成各种需要。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3.2.4根据不同疾病,提供相关的健康指导。
4.三级护理
4.1指征
4.1.1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稳定的患者;
4.1.2生活完全自理且处于康复期的患者。
4.2护理要求:床头及病员一览表上以三级护理标记表示
每日巡视2次,掌握病情变化及思想情况,注意病人的饮食及休息,每日测量体温、脉搏、呼吸。督促病人遵守院规,做好健康教育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5.基础护理指征:凡住院患者,按护理级别要求分别实施基础护理工作。
护理要求:
5.1床单位:床单位清洁平整,无污物、皮屑,床头柜清洁整齐,床下地面无杂物,患者衣裤清洁。
5.2头发、胡须:清洁整齐、无臭味,胡须短。
5.3口腔:有与病情相适应的护理措施,口腔清洁无残渣、无口臭。
5.4皮肤、会阴:清洁无污迹,无胶布痕迹。
5.5指(趾)甲:剪平,无污垢。
5.6各种引流管:固定正确,无扭曲,管壁清洁,引流管通畅。
5.7按时巡回,解决患者生活需求,如喂饭、擦身。
5.8药、饭、水送到床边。
5.9预防压疮:要求翻身有记录,体位放置正确、舒适,无压疮发生。
第5篇 某皮肤病医院门诊管理制度
皮肤病医院门诊管理制度
(一)门诊部工作制度
1.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做好门诊全面管理工作。
2.经常检查督促各科室工作制度和工作职责执行情况,加强信息反馈,提高服务质量。
3.做好门诊环境管理和秩序管理,达到环境整洁、舒适、安全、工作有序。
4.经常深入科室调查了解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及时向院长汇报工作,提出改进工作措施。
5.健全和落实好本部门各项规章制度,经院长批准后组织实施。
6.严守工作岗位。每日检查开诊情况。
7.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搞好门诊患者及社会满意度调查,进行分析改进工作措施,提高服务水平。
8.协助院领导抓好门诊医疗质量的管理,加强门诊专科建设。
(二)门诊诊疗制度
1.门诊医师必须遵守首诊医师负责制度,工作应认真负责,保证诊治质量,并尽量缩短候诊时间,并注意做到“三首、四轻、五个一”。
2.热情接待患者,根据主诉重点询问病史,进行全面的或重点的体格检查及必要的辅助检查,做到早期诊断,及时治疗,迅速处理。
3.根据门诊条件及病情需要决定检验项目及治疗方法,并交代清楚注意事项,采用特殊疗法时,务必掌握好适应症和禁忌症。
4.遇有疑难或不能处理的疾病,或两次复诊尚未确诊者,应及时请示上级医师或邀请会诊,并给以适当的治疗。
5.应随时警惕早期肿瘤,防止漏诊、误诊。
6.检查患者后应洗手,发现传染病时应按消毒隔离常规处理,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片。
7.幼儿及老、弱、病、残者优先就诊。重危病人应予以应急处理,详细询问病史,进行必要的体格检查,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并耐心向病人介绍其病情及应去的就诊医院。
8.注意保护性医疗。对癌症及某些预后不良的疾病,避免对患者直接说明,可向其家属或组织详细交待病情及预后。
9.在诊疗过程中注意保护患者隐私,落实遮隔措施,对患者进行体检、影像检查、心电图检查和身体隐私部位治疗时有遮隔措施;文明就诊,做到“一人一诊室”;妥善保管病历,医务人员不随意泄露患者信息。严格执行病史借阅、复印相关规定,防止患者信息泄露。
(三)专家、特需门诊管理制度
1.我院专家、特需门诊由已经取得主任(副)医师职称的临床医师担任。
2.专家、特需门诊由门诊办公室负责统一排班。预检处、挂号室负责分诊、挂号。
3.专家接诊要做到优质服务,对病员认真负责,检查耐心细致,不得敷衍马虎,病历记录应符合要求,在诊疗服务中起到表率作用。专家除完成门诊量外,要对低年资医师工作进行指导。
4.普通门诊的危重和急性疑难病症需要专家会诊时,不需另行挂号。慢性病经普通门诊医师检查后需看专家门诊者,可嘱病员下次门诊时挂专家号就诊。
5.专家门诊时间一般不得随意变动。如因故不能按时应诊,必须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门诊办公室停诊。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停诊,门诊办公室将不予受理。特殊及紧急情况例外。
6.各专家原则上不能停诊。如因外出进修、学习、出国等原因而必须长期停专家门诊的,必须提前两周(十个工作日)至门诊办公室登记备案,并经分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停诊。
7.专家因学术活动而暂停专家门诊的,必须持邀请单位、活动时间、地点、内容及培训对象等相关资料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停诊。
8.若有专家自愿退出专家门诊的,需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并提前两周(十个工作日)报人事科、医务科、门办。
9.若不按规定执行者,按本院《奖励处分规定》及劳动人事制度予酌情处理。
(四)专科专病门诊管理制度
1.各临床科室应充分发挥本科特色,满足社会医疗要求,开设各类专科、专病门诊。
2.专科专病门诊应由科室提出申请并填表上报医务科,经医务科审核批准后通知门诊办公室具体落实安排。
3.为保证专科专病门诊特色和相应技术力量,每一专科专病门诊应有3人以上参加,并有高年资3年以上(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作负责人,如有缺员及时补充。每位负责人不得超过2个专病门诊。
4.专科专病门诊一旦开设后,应在两地并按规定时间准时开诊,不得无故停诊。如因故需更改时间或临时停诊,必须事先联系代诊人员并报告门诊办公室,以便及早通知预约病人及早做好安排。
5.专科专病门诊应发扬专科优势,妥善保管病人资料,合理利用病人病例探索和总结经验,提高诊疗效果并争取在疑难专病的科研上有所突破。
6.科主任应加强对专科专病门诊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门诊办公室负责对各个专科专病门诊进行绩效考核。
8.医务科
(五)预约医疗工作制度
1.加强医院实名制预约诊疗服务,制定预约诊疗工作制度和规范,不断提高预约就诊的比例,并逐步拓展到医疗服务过程中的其他环节。
2.弹性安排门诊时间,鼓励医务人员开展实名制预约门诊服务、减少患者挂号、排队、候诊次数和时间。
3.做好医院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及医院间的预约转诊服务。
4.完善门诊管理制度,保证一定数量的专家按既定安排出诊,加强门诊信息公开和咨询服务,提高患者有效就诊率。
5.妥善安排医疗资源,根据就诊病人数量和峰谷及时调配医师。
6.优化门诊布局结构,合理安排患者就诊过程,增加便民措施,减少就医等待时间。
7.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患者出具检查报告,对于不能当时出具检查报告的检查项目,可通过电话提供检查结果,对外地患者提供邮寄检查报告等服务,在提供检查结果查询服务时,要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尊重患者隐私权。
(六)门诊病历制度
1.门诊病历是门诊医疗工作的原始记录,凡门诊病人不论初诊复诊都应建立门诊病历。
2.门诊病历要求用水笔、钢笔书写,力求通顺、完整、简练、准确,字迹清楚、整洁,不得删改、剪贴、颠倒,医师要签全名。
3.门诊病历一般项目如病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家庭地址等内容在挂号时就应填写清楚。
4.医师要将病人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各种阳性体征和必要的阴性体征、诊断或印象诊断、治疗和处理意见等记载于病历上。
5.每次诊察都要填写日期,病情急重者还要填写时间。
6.若要请求他科会诊,应将请求目的和本科初步意见填上,若要住院或转诊者也要填写住院原
因或转诊摘要。
(七)开具门诊疾病病假建议书的规定
1.开具疾病病假建议书的人员应为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急诊由当班医生开具),在本医疗机构注册的执业医师。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疾病病假建议书。
2.门诊病人履行挂号、就诊程序后,医师根据病情需要决定是否开具疾病病假建议书。
3.疾病病假建议书应客观、全面、内容包括:病人的相关信息、疾病诊断、建议病休假时间。每项诊断都应在病历中记载诊断依据,并与有关检查结果相符,病休假建议应在病史中记载备查。
4.医师开具的疾病病假建议书,日期应填写就诊当日,当日盖章有效。原则上,门诊开具病休假时间不超过1周,慢性病不超过2周,特殊情况不超过1个月;
5.疾病病假建议书只证明病人疾病诊断和是否需要病休假以及时间或医疗建议,不得出现疗养、免夜班等非临床医学治疗内容,不应提及与医疗不相关的其他处理意见。
6.职业病、传染病等专科疾病病人的疾病病假建议书必须由相应的专科或专科医院签发。
7.疾病病假建议书需主诊医师签名、加盖医师印章、并应加盖医院专用印章方为有效。负责加盖印章的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对疾病病假建议书审核、把关、登记、保存。
8.疾病病假建议书严禁涂改、伪造、弄虚作假,一经发现,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八)开诊前准备制度
1.医护人员按规定着装统一,服装整洁,准时挂牌上岗;工作时注意保持微笑,态度良好,仪表符合医院相关的规定,不戴耳环,不化浓妆,不涂彩色指甲油,不穿拖鞋及拖鞋式时装鞋,对病人实行主动靠前服务。塑造医务人员良好形象。
2.护理人员提前做好各种诊室物品准备(治疗室还要准备好消毒器械设备处于备用状态)。
3.各种单据的规范存放,呈备用状态,检查诊室内的无菌物品在有效期内,存放符合院感要求。
4.督促并协助保洁做好诊室的清洁卫生工作,每周定期消毒电脑的键盘及鼠标等。
5.注意保持候诊区内环境的整洁,注意节能。
(九)服务台工作管理制度
1.提前上班,挂牌上岗,仪表端庄,着装规范,态度和蔼,礼貌用语。
2.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保持预检服务台安静无喧哗。
3.熟练掌握业务知识及服务流程,熟悉公费医疗、医保政策及门诊专科、专家出诊等信息,解答问题耐心细致,准确预检、导诊,执行首问负责制。
4.维持门诊大厅秩序,主动为患者提供各类咨询服务和便民措施(为残疾人、老年患者提供轮椅、协助就诊,保管寄放物品、提供雨伞、一次性茶杯等)。
5.熟练掌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流程和汇报流程,处理好各种应急事件(负责转送患者等)。
6.负责门诊健康教育咨询工作,发放健康教育处方,按时、适时更换宣传板,并做好记录。
7.保证轮椅、投币电话等正常使用,如有损坏及时报修。
8.虚心听取患者的意见,记录备案,并及时汇报领导。
9.接待病假盖章时,必须严格核对医生签名、图章、病历和病假日期,相符后再盖章。
10.保持服务台环境整洁,每日2次用500mg/l含氯消毒液擦拭工作台、桌面。每次接触传染患者后,及时用1000mg/l含氯消毒液擦拭桌面,并消毒双手。
11.做好各种病理报告的签收和登记工作。
12.下班前负责大厅空调、电脑、大屏幕的关闭检查工作。
(十)预检制度
1.重视预检分诊工作,设立预诊处,负责此项工作。
2.对初诊病人进行预诊分诊,较准确地引导患者进入相应专科避免挂错号要转科、转诊的麻烦和矛盾,注意筛选传染性疾病与非传染性的疾病,复诊的病人引导其自主挂号,减少排队等候的时间。
3.发现危重病人及时通知有关工作人员并作出相应处理。
4.及时发现传染病人,实行早期消毒隔离,通知导诊人员带至指定地点,按传染病的预检分诊流程处理。同时注意自我保护措施的落实,以免引起院内感染。
(十一)各诊室工作管理制度
1.护理人员必须着装整齐、仪表端庄、佩戴工号、准时上岗。
2.开诊前检查、清点物品并登记。急救物品、氧气袋、血压计、轮椅等呈良好备用状态。
3.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做好体温表、诊室、诊疗台、电脑等清洁消毒工作。无菌物品规范放置、使用,有效控制院内感染。
4.做好就诊患者第二次分诊和优先就诊工作,做到一人一诊室,并做好重患者的护送工作。
5.做好诊室内医疗器械、药品、消毒剂、及麻醉药和精神药处方的管理工作,备好急救用品、药品,一旦遇到患者病情突变,及时做好应急处理。
6.严格执行护理操作常规,做好本诊室患者的各项治疗护理工作。
7.认真做好结诊后整理工作,清理诊疗台、诊疗床,添置各类申请单、化验单,统计当天的工作量,关好水、电及门窗,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十二)消毒隔离制度
1.门诊病人流量大、病情杂,在诊疗和候诊过程中很易相互接触,因此凡发现传染病人必须立即作出处理,就地隔离消毒并根据病情转送传染病房或隔离病房,或转送传染病医院。
2.在传染病流行期间要设立临时检疫岗,对可疑者进行重点排查并及时处理。
3.注意对门诊诊室、治疗室内的空气、地面、墙壁、桌椅、推车、轮椅、担架等用品定期进行消毒处理。
4.确诊或疑诊为法定传染病时必须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防止漏报、错报并按院感要求及时做好消毒隔离的工作防治疫情的扩散。
5.按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做好性病等传染性疾病的登记报告。
(十三)处方填写制度
1.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2.医师开具处方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医师开具院内制剂处方时应当使用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名称。医师可以使用由卫生部公布的药品习惯名称开具处方。
3.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4.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天用量;为方便慢性病患者配药,对于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需要长期服药的慢性病患者、医师应开具2至4周处方用量。医疗用毒性药品
、放射性药品的处方用量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医师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6.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传递普通处方时,应当同时打印出纸质处方,其格式与手写处方一致;打印的纸质处方经签名或者加盖签章后有效。药师核发药品时,应当核对打印的纸质处方,无误后发给药品,并将打印的纸质处方与计算机传递处方同时收存备查。
7.患者享有知情权,对需患者自费的药品项目医生应在取得患者同意的基础上开具,并请患者在自费项目知情同意书上签名后在付费时交付收费窗口保存备案。
(十四)门诊手术制度
1.门诊手术须经医师诊察后决定,术前应向患者执行告知义务,说明手术目的、经过、注意事项并预约手术时间等。
2.术前应检查手术部位,严格执行查对制度,防止发生差错事故。
3.手术所用的敷料、器械及手术区域皮肤准备,均按消毒、备皮常规进行。
4.参加手术人员须按手术室无菌技术常规施行。手术时应细心认真,充分止血,缝合前检查敷料及器械,以免遗留物体在创口内,病理标本应妥善保管、及时送检。
5.术后给患者适当护理及休息,并预约复查及拆线日期,视病情需要亦可留观察室观察。手术经过由医师详细记录于病历内。
6.门诊手术室应有专人负责,保持清洁整齐,定期进行彻底清洁整顿和手术间空气消毒。手术器械定期检查、消毒,保证手术顺利进行(可参照手术室常规施行)。
7.术前谈话、签字、执行知情同意制度,维护患者的知情权。
(十五)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1.为了规范我院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防止院内交叉感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2.按照规定,我院设立传染病分诊流程,负责对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分诊台应具有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
3.各科室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应注意询问病人有关流行病学史、职业史、结合病的主诉、病史、症状和体征等对来诊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
4.经预检为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人的,应将病人分诊至指定诊室并通知专职医生接诊,同时对接触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5.根据卫生部和市人民政府发布特定传染病预警信息后,或者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加强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必要时设立相对独立的针对特定传染病预检处,引导就诊病人首先到预检处检诊,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
6.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应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和必要的预检措施。
7.转诊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时,应当按照规定使用专用车辆并进行消毒。
8.对分诊诊室应采取严格防护措施,按照规范进行消毒,并按照《医疗废物处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医疗废物。
9.从事传染病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及有关工作制度。
第6篇 皮肤科质量安全工作记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科医务人员医疗执业行为,提高医
务人员执业素质,增强依法执业意识,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根据《侵权责任法》、《执业医师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我科实际,制定《皮肤科质量与安全工作记分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依法取得相应资格,在我科从事医疗服务工作的各类卫生技术人员。
第二章 定义与分级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执业活动中未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诊疗常规和医院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四条 根据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情节的轻重,参照卫生行政部门的相关标准,我科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年度总记分为12分,共分10分、6分、4 分、2 分、1分、0.5分六个记分级别,其中10分代表一次不良执业行为的最高级别,其余则按情节轻重依次递减。
第五条 本办法实行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年度累积记分制,记分周期为一年,周期满后,该周期内的记分记入个人业务档案备存,次年开始下一个记分周期。
第三章 记分标准
第六条 医务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一次记10分。
(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由于失职延误急危重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未经亲自诊查、审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
(四)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五)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六)不按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七)未经患者或其家属同意及院伦理委员会批准,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八)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九)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医院调遣的;
(十)发生较严重的医疗损害、发现重大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十一)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企业回扣的;
(十二)发生一级医疗事故,承担完全或主要责任的(不可抗拒的原因除外);
(十三)其它违反医疗法律法规的医疗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七条 医务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一次记6分。
(一)未经医院批准,擅自在院外从事医疗活动的;
(二)跨执业类别从事医疗活动的;
(三)收受患者红包或以职务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四)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五)因药品调配错误(不含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皮肤科专科特殊检查时查错患者或查错部位,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成批(≥3例)检验结果错误的,造成严重后果的;
(八)不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将过期药品发给病人或错发、错配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九)未按照规定执行医院感染控制,未有效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报告、调查、处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一)处置患者过程中存在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缺陷,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二)发生一级医疗事故,承担次要责任的;或发生二级医疗事故,承担完全或主要责任的(不可抗拒的原因除外);
(十三)其它违反卫生行政部门规章制度、诊疗常规、医疗核心制度的医疗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八条 医务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一次记4分。
(一)危重患者未及时抢救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不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将过期药品发给病人或错发、错配药品(不含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成批(≥3例)检验结果错误,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遗失成批(≥3例)检验标本或报告单,导致需患者重新采血复查的;
(五)科室相关检验人员未报告应发现病变,经临床或其它检查证实为误诊或漏诊,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皮肤科专科检查时查错患者或查错部位,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由于违规行为酿成医疗纠纷,虽未认定为医疗事故,但影响恶劣,造成医院声誉受损的;
(八)违反医疗原则造成医疗缺陷或过失,致使医院赔偿金额超过3万元人民币的;
(九)发生一级医疗事故,承担轻微责任的;或发生二级医疗事故,承担次要责任的;或发生三、四级医疗事故,承担完全责任的(不可抗拒的原因除外);
(十)其他的处置患者过程中存在重大行为过失或医疗缺陷,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九条 医务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一次记2分。
(一)三级医师查房未按规定执行,延误患者的诊治,引发医疗纠纷,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工作失职如会诊超时未到,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护理人员不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和交接班制度,导致错输、漏输治疗用药,发生后及时更正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护士执行医嘱时发现违反医疗原则或诊疗技术规范,未依照规定报告的;
(五)护士发现患者病情危急未立即通知医师的;
(六)对个例(≤2例)检验标本错做、漏做或遗失,需患者重新采样复查的;或错发、迟发及丢失各类检验报告单,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违反医疗原则造成医疗缺陷或过失,致使医院赔偿金额在3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八)发生二级医疗事故,承担轻微责任的;或发生三、四级医疗事故,承担主要责任的(不可抗拒的原因除外);
(九)其它违反诊疗常规及医疗核心制度,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条 医务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一次记1分。
(一)未及时完成住院患者住院志、首程记录、抢救记录、术前讨论、术前风险评估、手术记录、麻醉记录的;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护理病历书写的;
(二)门诊病历遗漏重要内容;接诊患者不书写病历的;
(三)出现丙级住院病历或连续两次出现门诊病历书写不合格的;
(四)未及时签署各种医疗知情同意书的(含门诊侵入性检查或门诊特殊治疗同意书);
(五)入院一周后诊断不明未向上级医师请示或提请疑难病讨论,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六)门诊患者连续三次就诊无明显疗效,未请示上级医师或提请讨论,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七)各种检验结果错登、漏登,造成资料无法查询的;
(八)记录中出现明显错误如“左与右”、“上与下”、“有与无”及张冠李戴等现象者,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九)在接诊患者的医疗行为中,出现诊断或治疗的明显错误,经及时发现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十)发生三、四级医疗事故,承担次要、轻微责任的(不可抗拒的原因除外);
(十一)其它违反医疗、护理、医技、药剂操作规程,未造成不良后果的(主动上报者除外)。
第十一条 医务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未造成不良后果的,一次记0.5分。
(一)医疗文书类
1、急诊抢救后6小时内未及时据实补记抢救记录的;
2、放弃抢救无患者法定代理人签署意见并签名的;
3、知情同意书签字人非患者本人授权的(昏迷患者或未成年人签字应注明法定关系)。
(二)手术管理类
1、手术病例未完成术前常规检查的;
2、手术安全核查未按规定进行三方核查的;
3、术后用镇痛药无记录或麻醉科无随访记录的;
4、非计划内再次手术未上报医务处的;
5、重大手术或有医疗纠纷隐患手术未报医务处审批的。
(三)疑难危重患者及危急值管理类
1、危重患者未及时书写病程记录的;
2、危重患者未履行病情告知义务的;
3、医技部门未及时向临床科室报告危急值并做好记录的;
4、临床科室对危急值未及时分析和处理的。
(四)专项管理类(抗菌药物、院感及输血管理)
1、医师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缺上级医师签名的;
2、未经会诊使用特殊级抗菌药物的(急诊除外);
3、不规范预防应用(主要指i类切口)抗菌药物的(指使用时间、剂量、用法、疗程等);
4、超量、超疗程使用抗菌药物的;
5、手术患者术前抗菌药物使用未遵循管理流程的;
6、有院内感染发生,但在病历中隐瞒不报的;
7、涉及可能输血的平诊和择期手术患者未在输血之前做血型和相关抗体检测的(如输注血小板的患者应做血小板抗体检测);
8、输血前未做输血前九项检查的;或患者拒绝检查无本人或委托代理人谈话签字的;
9、医师《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和《输血申请单》填写不规范和文件填写中无具体意见的;
10、输血后护士未填写《患者不良反应回报单》,医生未填写《合理用血监控与输血疗效评价考核表》,并未将以上《回报单》、《考核表》连同血袋一起送回输血科的;
11、输血或血液制品当天病程中无记录或记录有缺陷的。
(五)医技管理类
1、超异常报告单检验者未按规定复核的;
2、非诊断医师签发诊断性报告的。
(六)其他类
未按规定佩戴胸卡上岗的。
第十二条 违反《医疗质量单项扣分扣奖办法》中所规定的单项扣分扣奖条款,每累积达五次者,记1分。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十三条 由皮肤科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全科医务人员的记分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组长王玥全面负责全科医务人员记分管理工作,重点负责医师记分管理工作,副组长何瑞具体负责护理人员的记分管理工作。科室记分管理工作所形成的文字材料及相关具体事宜由干事刘凯英负责整理完成。
第五章 考核与处罚
第十五条 皮肤科质量与安全记分实行每月考核,次月公布,按时处罚,年终累积,计入个人业务档案,并与个人年终考核,并与年终评优挂钩。
(一)考核办法:在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的领导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秉持客观、严谨、求实的工作态度,以科室每月检查为主,结合各级行政部门检查结果、医疗纠纷鉴定意见以及投诉核实情况,实施综合考核。
(二)记分
1、管理小组建立全科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档案,归档内容包括医务人员基本情况、累积记分和《通知书》等。实行累积记分公示制度,每月公示上月医务人员累积记分情况。
2、管理小组每月上旬汇总上月记分,对有不良执业行为者下达《博州人民医院皮肤科质量与安全管理记分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见附件1),一周内当事人可申述并复核,每月20日前公示记分结果,并予以相应的经济处罚。
3、年终将皮肤科质量与安全管理的记分汇总后由科室予以相应的年终处罚。
(三)处罚
1、处罚方式:
(1)行政处罚:①对当事人及当事人科室负责人诫勉谈话;②取消当事人年度评优资格,停绩效工资留岗学习半个月;③延迟当事人一年职称晋升、或岗位聘任资格,停绩效工资留岗学习一个月;④当事人年度考核不合格,离岗学习三个月或移交上级部门处理。
(2)经济处罚:①记0.5分,扣50元;②记1.0分,扣100元;③记2分,扣200元;④记4分,扣400元;⑤离岗学习期间无绩效工资。
2、处罚对象:(1)当事人;(2)视情况涉及当事人科室负责人(主任或护士长)。
3、处罚细则:
(1)实行按月结算、动态累积的处罚办法
①累积记分≤4分者,按累积分数和经济处罚标准,从当月个人绩效工资中扣除。
②累积记分>4分者,按累积分数和经济处罚标准,从当月个人绩效工资中扣除。
③累积记分6分者或者一次记4分者,当事人离岗学习半个月,离岗学习期间无绩效工资。
④累积记分10分或者一次记6分者,当事人离岗学习一个月,离岗学习期间无绩效工资;扣除当事人科室负责人当月50%干部津贴。
⑤累积记分12分或者一次记10分者,当事人离岗学习三个月或移交上级部门处理,离岗学习期间无绩效工资;扣除当事人科室负责人当月100%干部津贴。
⑥所造成的医院经济补偿或损失,按医院相关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经济损失管理办法执行。
(2)实行年度总结算的处罚办法
①累积记分6分者或者一次记4分者,取消当事人年度评优资格,向院经管科室申报扣除当事人一个月的年终奖。
②累积记分10分或者一次记6分者,延迟当事人一年职称晋升或岗位聘任资格,向院经管科室申报扣除当事人一个季度的年终奖。
③累积记分12分或者一次记10分者,当事人年度考核不合格,向院经管科室申报扣除当事人全年年终奖。
第十六条 与当事事件相关的副主任、主任助理或其他责任人员,根据责任轻重酌情处理。
第十七条 若医务人员质量与安全管理记分逐月累积达到六分,科室将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管理,并对当事人进行诫勉谈话。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皮肤科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医务人员行为是否造成或未造成后果以及后果的性质,由院专家委员会负责认定。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十一月一日起试行。
第7篇 皮肤科质量安全管理细则
一、中层领导质控
1、中层领导绩效考核
科室主任、护士长,是科室管理的直接负责人,对科室各方面的工作质量均负直接责任,本着责权利三位一体的原则承担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
2、中层领导单项绩效考核
①离开博乐市区未经分管领导或办公室、医务科、护理部批准,质控100元
②随意关机或不接听电话,经查实质控100元
③无故不参加周会,经查实质控100元
④科主任、护士长不亲自质控出科病历或由他人代签,每份质控50元
二、科室行政管理工作质控
1、每周周一晨会传达院周会精神,并要求参会人员签到。
2、每月20日前要有工作计划小结,能总结本月工作成绩,找出存在问题,制定改进措施。
3、每月20日前上交《评审条款自查表》、《评审条款检查表》及其他创建材料。
4、每月30日前上报一篇新闻稿件,每月由护士长统一安排,不服从安排导致稿件延误上交扣当月绩效100元。
5、每月第一周周一晨会安排政治学习,内容包括医院当月安排的学习内容和下发的文件精神。
6、每月第二周周一晨会进行一次“八防”教育。
7、每月第三周周一晨会进行一次医德医风教育,学习《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八不准”、“十不准”规定。
8、每月第四周周一晨会公布患者满意度调查情况,如达不到满意率90%以上应在当月内组织自查自审学习讨论。
9、每月第四周周四检查好人好事记录登记情况。由护士长负责登记工作。
10、按时参加医院的各种会议及学习,参加人员分医师组及护理组由科主任及护士长安排,包括休息人员在内必须服从安排准时到会。不服从安排扣当月绩效50元。
11、严格每日考勤制度,由护士长安排每日具体负责考勤人员并每日记录。
12、工作期间必须挂牌服务,不穿高跟硬底鞋,不得穿工作服出医院
13、每月第四周周五下午由护士长组织卫生指控自查,参照医院卫生指控标准检测并记录。
14、严禁酒后上岗,违规扣当月绩效200元。
15、坚持三级查房制度,住院医师每日二次,主治医师每日一次,主任医师每周一次、副主任医师每周二次(根据科室现状由博拉副主任医师每周一、周五病区查房)。
16、夜间值班医师,接班后,根据交班记录,寻查重点病人,危重病人床前交班。
17、每月第四周周三查个人业务读书笔记,住院医师每月二篇,主治医师以上每月一篇。如不能按时完成扣当月绩效100元,并责成完成,否则累积扣下月绩效100元。
18、严格执行门诊病历书写制度。
19、每月第二周周二下午组织科内业务学习一次,要求全科医护人员参加,由科主任统一安排。年终每人参加率不得低于70%,否则扣每年12月当月绩效100元。
20、每年12月组织全科医护人员皮肤科专科业务考试。
三、科室管理质量与安全工作记分管理
为了规范我科医务人员医疗执业行为,提高医务人员执
业素质,增强依法执业意识,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根据《侵
权责任法》、《执业医师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
法规精神,结合我科实际,制定《皮肤科质量与安全工作记
分管理办法》(试行)。
本办法将根据医院质量控制委员会指导意见及皮肤科在管理过程中的实际情况予补充,补充意见将以补充条款形式予以附录。
第8篇 皮肤科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职责范本
1、组长是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根据本科室工作特点,制定本科室质量控制标准,报医院质量控制委员会审批后,依据标准定期组织检查,责任落实到个人。
3、定期组织各级人员进行业务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学习,强化质量意识。
4、根据质量控制专业组及创建办检查意见,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付诸实施。
5、定期反馈本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对违反医疗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造成后果的事件,写出书面材料及时上报医院质量控制委员会。
第9篇 皮肤科职工在科室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履行职责
1、认真学习专业知识,严格按照各类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进行工作。
2、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强化安全意识。
3、协助皮肤科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圆满完成皮肤科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
4、发扬主人翁精神,爱科如家,为皮肤科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献计献策,使皮肤科各项工作稳步发展。
第10篇 皮肤科质量与安全管理办法范本
1、科室质量与安全是科室管理的核心,必须把质量与安全放在首位,把质量与安全管理纳入科室管理的各项工作中去。
2、建立健全皮肤科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
3、皮肤科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作为在医院质量控制委员会领导下负责皮肤科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计划、实施、落实及反馈汇报工作,成为与医院三级质量控制组织沟通的桥梁。
4、皮肤科全体医护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质量控制标准完成质控工作,防范医疗风险,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5、皮肤科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的具体工作均要有文字记录,并逐级上报,最后由创建办总结上报医院质控委员会。
6、认真传达和领会每月召开一次的医院质控及三级医院创建工作会议精神,总结皮肤科当月“质控”工作,讨论下个月“质控”计划,针对科室存在的医疗服务问题及创建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进行分析。
7、加强对皮肤科全体职工的质量与安全管理教育,进行医疗质量、医疗安全意识的培养,树立“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以医疗安全为生命线”的思想。
第11篇 某皮肤病医院护理人员外出学习管理制度
皮肤病医院护理人员外出学习管理制度
1.为提高护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吸取新的知识,必须十分重视护理人员的外出参观学习,积极争取机会,拓宽学习路径。
2.外出学习参观必须有计划、有目标,做到学用结合。
3.外出学习者必须十分珍惜学习的机会,回来后及时向护理部汇报学习情况,根据学习内容,在相应范围内向护理人员作外出学习汇报,实现知识共享。
4.非计划内的参观学习,必须事先向科室、护士长、护理部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参加。
5.外出学习者必须自觉、严格地遵守学习班或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医院和自身的形象,有违纪者5年内不得再次外出参观学习。
第12篇 某皮肤病医院住院医师轮训管理办法
皮肤病医院住院医师轮训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医院人才建设,重点规范与提高新招收的住院医师的专业技术能力,培养合格的临床医学人才,为我院未来的长远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我院住院医师轮训管理办法。
一、轮训对象
新入院的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外单位调入的住院医师及主治医师。
二、轮训目标
通过参加全面、规范、系统的各临床科室间轮训,使其在完成各科轮训后,熟悉各轮转科室的诊疗常规(包括诊疗技术),并熟练掌握医患沟通技巧,能够达到熟悉皮肤科及相关学科的基础理论,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的新进展,并能用以指导实际工作。具有较强的临床思维能力,较熟练地掌握本专业临床技能,能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及某些疑难病症。
三、职能部门
医务科负责新入院医师轮训的安排及监督管理工作。
四、轮训科室及时间
1.住院医生轮转科室和时间
1)皮肤内科病房:4个月;
2)皮肤外科:2个月(门诊和病房各1个月);
3)性病科:2个月(门诊和病房各1个月);
4)治疗科:1个月
5)医学美容科:1个月
6)第十人民医院:2个月(心内科、内分泌科各1个月)
2.住院医生轮转要求
1)轮训对象完成一年的轮训任务后,根据其轮训期间的表现,采取个人与科室间双向选择的办法,确定其最终所在科室。
2)轮训人员必须完成轮训任务后才能担任住院总医师,住院总医师工作完成情况与医生职称晋升挂钩。
五、轮训考核
为确保轮训质量,轮训医师在轮转期间接受日常考核、出科考核。
六、日常考核
包括劳动纪律、医德医风、在院病历完成情况、上级医师及相关科室评价四方面内容。
七、出科考核
出科前由轮转科室组织实施考核,医务科抽查监督。内容包括完成教学查房一次、完成大病历一份。由科室给予综合评定。
八、培训人员的待遇:
1.轮训人员的劳务费由医院人事科统一发放。
2.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