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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管理制度(8篇)

更新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49

担保管理制度

担保管理制度是企业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规范企业担保行为,降低潜在风险,保障企业资产安全。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担保政策:明确企业担保的原则、目的、范围及限制条件。

2. 担保审批流程:规定担保申请、审批、执行和监控的具体步骤。

3. 风险评估机制:建立科学的风险评估标准和方法,对担保项目进行全面分析。

4. 内部控制措施:设计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防止违规担保行为。

5. 担保信息披露:规定对外披露担保信息的时间、方式和内容。

6. 责任追究制度:设定对违反担保管理制度的处罚措施。

包括哪些方面

担保管理制度涵盖以下关键环节:

1. 担保主体资格:明确哪些部门或人员有权提出担保申请。

2. 担保形式:区分保证、抵押、质押、留置等各种担保类型。

3. 担保限额:设定单笔担保金额上限及累计担保总额限制。

4. 担保期限:规定担保的有效期限及提前解除的条件。

5. 反担保措施:鼓励或要求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

6. 合同审查:确保担保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

7. 后续管理:定期评估担保风险,及时调整策略。

重要性

担保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1. 风险防控:通过制度化管理,降低企业因担保而产生的财务风险。

2. 资源优化:合理配置资源,避免无效或高风险担保占用企业资金。

3. 法规遵从:确保企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避法律风险。

4. 信誉维护:规范的担保行为有助于提升企业的市场信誉。

5. 决策支持:为管理层提供可靠的风险评估信息,辅助决策。

方案

制定和完善担保管理制度的方案如下:

1. 制定详细政策: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明确、合理的担保政策。

2. 建立审批体系:设立多级审批机制,确保担保决策的审慎性。

3. 强化风险评估:引入专业团队或工具,提高风险识别和评估能力。

4. 完善内控:强化内部审计,定期检查担保业务执行情况。

5. 提升透明度:定期公开担保信息,增强市场信心。

6. 培训教育:对员工进行担保知识培训,提高风险意识。

7. 定期审查:每年至少一次全面审查担保管理制度,适时调整更新。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企业能够构建起一套科学、完善的担保管理制度,有效防范风险,保障企业的稳健运营。

担保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保利房地产负债及担保管理制度

保利地产负债及担保管理制度

第六十五条 公司及各子公司应适度控制负债规模,严格控制财务风险。

第六十六条 公司发行企业债、发行信托资金、银行贷款等对外举债行为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按照规定权限审批。董事会每年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授权股份公司董事长在每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新增借款额度范围内批准单笔金额不超过一定额度的贷款和相关抵押。

第六十七条 公司的以下担保行为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不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和为购房客户提供的按揭担保,已解除的担保额不占用相应额度):

(一)公司本级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股份公司董事会在未达到上述标准且累计不超过1亿元的范畴内有权审批担保。

第2篇 地产置业担保抵押管理规定

1、目的

本管理文件明确了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非控股公司(包括参股子公司和股东单位、无资产关系的外部公司三类)提供的对外担保,包括贷款担保、以财产对外提供抵押等的要求与操作规范,以规范公司担保抵押管理的基本程序,以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

2、适用范围

2.1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对外提供担保抵押的业务活动。

2.2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3、相关程序及文件

3.1对外融资管理规定fm-tm-08

4、职责

4.1董事会

批准公司为非控股公司对外出具担保的《贷款申请报告》。

4.2董事长(或委托代理人)

签署《担保合同》或《抵押合同》;

签署财务管理协议。

4.3总裁办公会

批准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对外出具担保的《贷款申请报告》;

审批公司对外出具担保的《贷款申请报告》;

4.4总裁

批准信用评价报告并签字。

4.5财务总监

审批公司对外出具担保的《贷款申请报告》;

审批信用评价报告并签字。

4.6财务部

对提出担保申请的公司进行偿债能力分析和信用度调查,形成信用评价报告;

向公司领导层提供各控股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情况;

与控股公司财务部或非控股公司财务部签署关于提供担保的财务管理协议。

5、管理权限

5.1首创置业统一安排对外担保,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由首创置业审批(先通过控股子公司董事会审批),控股子公司不得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进行对外担保。

5.2公司财务部是担保批准的办理机构。

5.3公司对外出具担保,应由财务部严格审查被担保单位的偿债能力和信用程度,由公司总裁和财务总监双签批准。对非控股公司的担保申请,必须经董事会批准。

5.4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对外出具担保,可出具贷款金额的全额担保;公司为参股子公司对外出具担保,原则上出具贷款金额的担保比例不超过公司的参股比例;原则上不对系统外的公司提供对外担保。

5.5《担保合同》或《抵押合同》一经签发,不得擅自修改变更。保证期间,申请人和受益人因主合同发生变更需要修改《担保合同》或《抵押合同》的,应在事先征得首创置业书面同意。

6、工作程序

6.1对外担保办理程序-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步骤

完成时间

涉及部门及岗位

岗位岗

步骤说明

1

控股子公司财务部

需要公司总部对外提供抵押担保的,《贷款申请报告》中贷款方式一栏应注明:申请担保的事由、受益人、金额、期限、履约计划以及违约的罚则等,上报公司财务经理。

2

控股子公司财务部经理/总经理/董事会

审核批准《贷款申请报告》。

3

控股子公司财务部

将经审批的《贷款申请报告》以及近两年银行贷款及还款记录、目前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余额等相关资料一并上报公司总部财务部。

4

财务部资金管理岗

对提出担保申请的公司进行偿债能力分析和信用度调查,关注控股子公司的资产负债比率、流动比率,近两年该公司有无拖欠银行利息和不良贷款发生,有无重大合同违约情况发生,形成信用评价报告,上报财务总监。

5

财务总监/总裁办公会

逐级审核批准,财务总监和总裁双签。

6

财务部资金管理岗

按照经批准的《贷款申请报告》,与控股子公司财务部签署财务管理协议。

7

董事长(或委托授权人)

在控股子公司与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后,与银行签署《担保合同》或《抵押合同》。

8

财务部资金管理岗

《担保合同》或《抵押合同》存档,并将合同复印件一份送交公司法律合约部备案。

6.2对外担保办理程序―为非控股公司提供担保

步骤

完成时间

涉及部门及岗位

岗位岗

步骤说明

1

非控股公司财务部

需要公司总部对外提供抵押担保的,编制《贷款申请报告》中应注明:申请担保的事由、受益人、申请人与受益人的关系、申请担保的金额、期限、履约计划以及违约的罚则等,提交公司总部财务部。

2

非控股公司财务部

同时还需将近两年财务报表、银行贷款及还款记录、目前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余额、银行存款余额等相关资料一并提交公司总部财务部。

3

财务部资金管理岗

对提出担保申请的非控股公司进行偿债能力分析和信用度调查,关注该公司的资产负债比率、流动比率,近两年该公司有无拖欠银行利息和不良贷款发生,有无重大合同违约情况发生,形成信用评价报告,上报财务总监。

4

财务总监/总裁办公会/董事会

逐级审核批准,财务总监和总裁双签。

5

财务部资金管理岗

按照经批准的《贷款申请报告》,与非控股公司财务部签署财务管理协议。

6

董事长(或委托授权人)

在非控股公司与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后,与银行签署《担保合同》或《抵押合同》。

7

财务部资金管理岗

《担保合同》或《抵押合同》存档,并将合同复印件一份送交公司法律合约部备案。

6.3对外担保管理程序-担保合同的修改

步骤

完成时间

涉及部门及岗位

岗位岗

步骤说明

1

控股子公司/非控股公司财务部

需要修改《担保合同》或《抵押合同》的,提交书面申请《担保合同修改申请报告》并加盖公章,注明要求展期的原因或修改的内容,以及原《担保合同》或《抵押合同》的开立日期、编号等。

2

财务部资金管理岗

应就此种变更进行审查,形成调查报告,连同该项担保的原审批材料一并按规定,上报财务总监。

3

财务总监/总裁办公会/董事会

逐级审核批准《担保合同修改申请报告》,财务总监和总裁双签。

备注:对于担保合同的修改,不增加担保范围或不延长担保期间或者因变更不增大保证责任的情况,只需财务总监/总裁办公会逐级审核批准即可,不需上报董事会审批。

4

财务部资金管理岗

按照经批准的申请报告,与控股/非控股公司财务部签署财务管理协议。

5

董事长(或委托授权人)

在控股/非控股公司与银行办理贷款展期或其他贷款合同变更手续后,与银行重新签署《担保合同》或《抵押合同》。

6

财务部资金管理岗

《担保合同》或《抵押合同》存档,并将合同复印件一份送交公司法律合约部备案。

7

财务部资金管理岗

对没有经过审批的《担保合同修改申请报告》,应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受益人。

注:本流程适用于担保合同的修改,增加担保范围或延长担保期间或者因变更增大保证责任的情况。对于担保合同的修改,不增加担保范围或不延长担保期间或者因变更不增大保证责任的情况,只需财务总监/总裁办公会逐级审核批准即可,不需上报董事会审批。

7、单据与记录

7.1《担保合同修改申请报告》

第3篇 员工担保管理制度范例

员工担保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内部管理,保证员工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以及法律法规,防范因特殊岗位员工的失职或违规给公司带来的风险,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物流管理部和财务部员工,无论何种用工形式,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应马上着手办理《担保书》(见附件)一式三份(公司、担保人、被担保人各执一份),并在报到之前交公司核实后方给予办理入职手续。

第三条 公司从事销售工作的员工无论何种用工形式,从试用期开始,必须交纳不少于3万元的风险保证金。

第四条 人力资源部全面负责公司员工担保的管理工作。

二.担保责任

第五条 在特殊岗位员工(被担保人)因公违反公司制度或主、客观原因给河南恩湃电力技术有限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应由其个人承担赔偿责任时(包括借款未还私自离职),担保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六条 担保人提供担保的期限为自员工(被担保人)报到入职之日起至员工(被担保人)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之后六个月内,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担保期限的,担保期限另行约定。

第七条 担保人担保额不低于该员工月工资总额的3倍。

三.担保资格

第八条担保人可以是员工(被担保人)的朋友、近亲属,也可是本公司在职员工(但不可互相担保),同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担保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具备郑州市户籍,并且是电力系统员工。

3.在郑州市有住所并有正当职业及固定经济收入来源(由担保人工作单位提供加盖其单位公章的收入证明)。

四.担保核对和变更

第九条 到公司应聘特殊岗位员工在报到入职前须将其担保人的详细资料,提交至人力资源部审核。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与担保人签署担保书,担保人还须提供身份证原件供核验及复印存档。

第十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对特殊岗位员工每年核对担保一次,必要时每半年核对担保一次或随时核对担保。核对方式包括:电话问询、家访等。

第十一条 担保人工作单位、住址、电话或相关信息有变更时,员工应马上通知人力资源部更新担保人资料。

第十二条如担保人因故丧失担保资格,员工应立即自动按规定另行更换担保。

第十三条发生以上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情况而员工不予呈报事后被察知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员工因故须更换担保人者,应告知理由并另择担保人,重新办理担保手续,核准后发还原担保书。

第十五条公司认为担保人不适当时,有权随时通知被担保人更换担保。

五.保证金

第十六条员工若没有符合条件的担保人为其担保,可按照员工本人自愿原则向公司交纳“保证金”。“保证金”数额不得低于员工月工资总额的3倍;“保证金”可用股金进行冲抵,不足部分交纳现金。员工离司后,公司连本带息返还。本金中现金部分按银行同期定活两便存款利率计息,股金不计利息。

第十七条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因公违反公司制度或因主、客观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应由其个人承担赔偿责任时(包括借款未还私自离职)赔偿金先从其“保证金”中扣除后,不足部分再由员工偿还公司。

六.附 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工作会讨论通过报董事会审批,自签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附件:《担保书》

担保书

担保人 系 省 市(县)人,自 年 月 日起就职于 。本人自愿为 同志在河南恩湃电力技术限公司特殊岗位工作期间提供经济担保,凡因该同志因公违反公司制度或主、客观原因给河南恩湃电力技术有限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应由其个人承担赔偿责任时(包括借款未还私自离职),由本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注:本人出具该证明后愿意河南恩湃电力技术有限公司对我提供的个人信息进行核实,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一切责任。

担保人工作单位及联系电话: 被担保人工作部门及联系电话:

担保人固定住所地址: 被担保人固定住所地址:

担保人电话: 被担保人电话:

担保人身份证号码: 被担保人身份证号码:

&

nbsp;

担保人(签名): 被担保人(签名):

年月 日 年 月 日

(本担保书一式三份,担保人、被担保人、人力资源部各执一份)

第4篇 某企业员工担保管理制度

企业员工担保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内部管理,保证员工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以及法律法规,防范因特殊岗位员工的失职或违规给公司带来的风险,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物流管理部和财务部员工,无论何种用工形式,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应马上着手办理《担保书》(见附件)一式三份(公司、担保人、被担保人各执一份),并在报到之前交公司核实后方给予办理入职手续。

第三条 公司从事销售工作的员工无论何种用工形式,从试用期开始,必须交纳不少于3万元的风险保证金。

第四条 人力资源部全面负责公司员工担保的管理工作。

二.担保责任

第五条 在特殊岗位员工(被担保人)因公违反公司制度或主、客观原因给河南恩湃电力技术有限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应由其个人承担赔偿责任时(包括借款未还私自离职),担保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六条 担保人提供担保的期限为自员工(被担保人)报到入职之日起至员工(被担保人)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之后六个月内,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担保期限的,担保期限另行约定。

第七条 担保人担保额不低于该员工月工资总额的3倍。

三.担保资格

第八条担保人可以是员工(被担保人)的朋友、近亲属,也可是本公司在职员工(但不可互相担保),同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担保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具备郑州市户籍,并且是电力系统员工。

3.在郑州市有住所并有正当职业及固定经济收入来源(由担保人工作单位提供加盖其单位公章的收入证明)。

四.担保核对和变更

第九条 到公司应聘特殊岗位员工在报到入职前须将其担保人的详细资料,提交至人力资源部审核。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与担保人签署担保书,担保人还须提供身份证原件供核验及复印存档。

第十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对特殊岗位员工每年核对担保一次,必要时每半年核对担保一次或随时核对担保。核对方式包括:电话问询、家访等。

第十一条 担保人工作单位、住址、电话或相关信息有变更时,员工应马上通知人力资源部更新担保人资料。

第十二条如担保人因故丧失担保资格,员工应立即自动按规定另行更换担保。

第十三条发生以上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情况而员工不予呈报事后被察知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员工因故须更换担保人者,应告知理由并另择担保人,重新办理担保手续,核准后发还原担保书。

第十五条公司认为担保人不适当时,有权随时通知被担保人更换担保。

五.保证金

第十六条员工若没有符合条件的担保人为其担保,可按照员工本人自愿原则向公司交纳“保证金”。“保证金”数额不得低于员工月工资总额的3倍;“保证金”可用股金进行冲抵,不足部分交纳现金。员工离司后,公司连本带息返还。本金中现金部分按银行同期定活两便存款利率计息,股金不计利息。

第十七条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因公违反公司制度或因主、客观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应由其个人承担赔偿责任时(包括借款未还私自离职)赔偿金先从其“保证金”中扣除后,不足部分再由员工偿还公司。

六.附 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工作会讨论通过报董事会审批,自签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附件:《担保书》

担保书

担保人 系 省 市(县)人,自 年 月 日起就职于 。本人自愿为 同志在河南恩湃电力技术限公司特殊岗位工作期间提供经济担保,凡因该同志因公违反公司制度或主、客观原因给河南恩湃电力技术有限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应由其个人承担赔偿责任时(包括借款未还私自离职),由本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注:本人出具该证明后愿意河南恩湃电力技术有限公司对我提供的个人信息进行核实,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一切责任。

担保人工作单位及联系电话: 被担保人工作部门及联系电话:

担保人固定住所地址: 被担保人固定住所地址:

担保人电话: 被担保人电话:

担保人身份证号码:&n

bsp;被担保人身份证号码:

担保人(签名): 被担保人(签名):

年月 日 年 月 日

(本担保书一式三份,担保人、被担保人、人力资源部各执一份)

第5篇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关于资金担保和使用授信额度的规定”

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之“关于资金担保和使用授信额度的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总公司对外提供资金担保的程序,减小总公司的担保风险;同时加强对信用证授信额度的管理,明确职责,避免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为11所属公司提供资金担保或提供总公司授信额度等各项业务。对于为11系统以外的其他单位提供资金担保的,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提供资金担保和开立信用证工作由总公司财务本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资金担保条 件

第四条 所属各公司向总公司申请银行借款担保,应符合下列条 件:

1、有符合银行规定比例的自有资金。

2、生产经营项目须经有关部门(机关)批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适销对路,并持相关有效合同(协议)。

3、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的能力和保证措施。

4、具备实施项目的相关条 件。

5、具有其他保证措施(如有可作抵押物的发票凭证等)。

第五条 所属各公司向总公司申请资金担保,应向总公司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项目批准书,进出口许可证、批件。

2、业务合同副本或协议。

3、借款人营业执照副本、近期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其他能证明资产负债和经营状况的资料(如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等)。

4、项目所需配套资金的落实情况。

5、项目经济可行性分析报告。

6、企业按期弥补亏损的来源及切实保证。。

第三章资金担保审批程序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所属各公司需总公司出具资金担保的项目,须按总公司有关合同管理和项目审批的规定程序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及其他相关部门审批。

第七条 总公司批准为其提供资金担保的公司,属11系统内的,必须与总公司签订保证书;11系统外的,必须向11总公司提供相应“保证措施”(互保除外)。

第八条 所属各公司向总公司申请办理资金担保,担保期3个月以下的(含),总公司收取所担保金额1%的担保费;担保期3一6个月的(含6个月),总公司收取所担保金额1.5%的担保费;担保期6一12个月的(含12个月),总公司收取所担保金额2%的担保费。

第九条 所属各公司使用总公司资金,总公司按银行同期货款利率上浮2个百分点收取利息。各公司根据与总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的规定,按期归还本息。

第四章使用总公司授信额度开支信用证条 件与程序

第十条 所属各公司委托总公司开立进口信用证,应符合下列条 件:

1,属国家计划内或免税商品或大宗商品进口项目经总公司有关部门审批的。

2、按不同标准所需的保证金到达总公司帐户的。

3、有有关部门(机关)的批准件、进口许可证。

4、有合法的进口合同和相应的内销合同。

5、其他必备条 件。

第十一条 所属各公司委托总公司开立进口信用证,应向总公司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总公司内部审批单。

2、有关部门(机关)的批准件、进口许可证。

3、进口、内销合同(协议)副本。

4、银行开证申请书等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 凡占用总公司信用证授信额度银行户头头寸的业务,在开立信用证时,每份合同金额在60万美元以下(含)的,须经专业公司财务主管和总公司财务本部资金处经理共同审签,由总公司主管领导签批后方可开证、改证及议付;每份合同金额在60万美元以上的,须经总公司财务本部总经理。总公司主管领导及总公司总理签批后,方可开证、改证及议付。

第十三条 总公司财务本部在审核时,应事先征询法规室的意见。具体操作程序按总公司(进出口业务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总公司根据下列两条 规定的内容,决定各专业公司是否可以使用上述户头开立信用证。经审核可以使用上述户头开立信用证的,总公司按标准向各专业公司收取保证金。

第十五条 自营业务。

1、对外开立即期信用证、对内即期方式收款的,可以免交保证金,货款到达总公司指定银行后方可从财务赎单或转移物权。

2、对外开立即期信用证、对内远期方式收款的,总公司不予提供担保。

3、对外开立远期信用证、对内即期方式收款的,可以免交保证金,货款到达总公司指定银行后方可从财务赎单或转移物权。

4、对外开立远期信用证。对内远期方式收款的(期限短于或等于对外付款的期限),需向总公司交纳信用证金额30%的保证金,全部货款到达总公司指定银行后方可从财务赎单或转移物权。

5、对外开立远期信用证。对内远期方式收款的(期限长于对外付款的期限),总公司不予提供担保。

第十六条 代理业务:

总公司对代理业务本着不承担销售盈亏。不垫付商品资金和基本费用的原则,根据《合同管理规定》中对企业资信评定的标准,对于aa及aaa级企业的代理进口业务,按照下列情况分别执行。

1、对外开立即期信用证、对内即期方式收款的,需向总公司交纳信用证金额10%的保证金,全部货款到达总公司指定银行后方可从财务赎单或转移物权。

2、对外开立远期信用证、对内即期方式收款的,可以免交保证金,全部货款到达总公司指定银行后方可从财务赎单或转移物权。

3、对外开立远期信用证。对内远期方式收款的(期限短于或等于对外付款的期限),对于经法规室核定并与我公司有长期合作项目的aaa级企业,开证时需向总公司交纳信用证金额的30%作为保证金;余款必须以银行远期承兑汇票或银行保函的形式交予财务部门后方可从财务赎单或转移物权。

第五章使用总公司授信额度开立信用证的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所属各公司委托总公司开立进口信用证,须向财务本部交纳开证金额3‰的手续费。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总公司财务本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6篇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范本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确保公司的资产安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根据《公司法》、《担保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非经法定程序批准,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等。

第二章 担保原则

第四条 公司应当遵循《公司法》、《担保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充分披露对外担保的情况,必须按规定向注册会计师如实提供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上市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上述规定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第五条 公司实施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公司应当拒绝任何强令其为他人担保的行为。

第六条 公司应当采用反担保等必要措施防范风险,且提供的反担保或其他有效防范风险措施必须与公司提供担保的数额相对应。

第七条 申请担保人设定反担保的财产为法律、法规禁止流通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的,公司应当拒绝为其提供担保。

第八条 公司按本管理办法做出的任何担保行为,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三章 担保的程序

第一节 担保的条件

第九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充分偿债能力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提供担保:

1、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

2、根据公司业务需要,可向公司提供足额反担保的单位;

3、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条件下,根据经营需要,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提供担保的单位。

第二节 担保的申请及调查

第十条 担保的申请根据担保条件不同规定如下:

(一)控股子公司的申请由该企业提出,须提交至少包括下列内容的借款担保的书面申请材料:

1、该企业的基本情况及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表;

2、该企业历史还贷记录;

3、该企业现有银行借款及担保的情况;

4、本项担保的银行借款的有关的主合同的主要内容;

5、本项担保的银行借款用途、经济效果;

6、本项担保的银行借款的还款资金来源;

7、该企业董事会(或权力机构)所作出的贷款及担保决议;

8、该企业拟向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资产名称、数量及相应所有权证;

9、其他与借款担保有关的事项;

(二)其它担保单位的申请

提出担保申请的对方企业,须提交至少包括下列内容的借款担保的书面申请材料:

1、对方企业的营业执照(或副本)复印件;

2、对方企业银行借款总量、借款增减变化原因以及借款担保情况;

3、对方企业的资信情况及财务状况,以及双方互为提供的借款担保的金额、品种、期限;

4、对方企业的董事会(或权力机构)所作出的有关申请担保的书面协议(或文件);

5、对方企业拟向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资产名称、数量及相应所有权证;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申请担保人提供的基本资料进行调查、分析,对其所提供的反担保资产所有权的完整性进行审查,对申请担保人的资信程度进行评估。

第十二条 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要求申请担保人提供的其他资料,公司财务部应当向申请人索取。

第三节担保的审核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根据调查结果,结合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及资金预算,综合平�后在调查报告上签署明确的意见,并将此调查报告连同公司银行借款总量、借款增减变化原因以及借款担保情况等资料一并提交总经理审核。

第十四条 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对财务部提交的借款担保书面申请及有关材料进行复审,签署明确的审核意见后连同财务部提交的所有资料一并提交公司董事长,由董事长形成专题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根据提供的有关资料,分析申请担保人的财务状况、行业前景、经营运作状况和信用信誉情况,决定是否再聘请中介机构进行资信调查。

第十五条 依据本管理办法必须由股东大会进行审议的,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至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第四节 担保的审批与决议

第十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七条 下述担保事项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前款第(四)项担保,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十八条 董事会在决定提供担保之前(或提交股东大会表决之前),应当了解、掌握被担保对象的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并在董事会有关报告中详尽披露。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对借款担保专题议案进行审议后逐一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决议中应包括提供借款担保的单位、借款金额及期限等内容;如该担保系在决议同意担保的总额度内分批实施的,决议中还应授权公司董事长在公司董事会决议或股东大会决议的前提下,实施分级行使借款担保的审批签发。

第二十条 董事会对于有下列情形的申请担保人应拒绝为其提供

担保:

1、不符合担保条件规定的;

2、产权不明,转制尚未完成或成立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家产业政策的;

3、提供虚假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资料,骗取公司担保的;

4、公司前次为其担保,发生银行借款逾期、未付利息等现象的;

5、经营状况已经恶化,濒临破产的;

6、董事会认为不能提供担保的其它情形。

第二十一条 公司印章管理部门在审验相关决议和签发文件后方可履行盖章手续。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担保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股东或董事应回避表决。公司为持股5%以下股东提供担保的,参照前款规定执行,有关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及时、充分披露对外担保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中还应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第五节 担保合同的签订

第二十四条 任何担保均应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必须符合有关法律规范,合同事项明确、具体。

第二十五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对担保合同进行起草、协商、审核等事项。

第二十六条签订担保合同,必须持有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对该笔担保事项的决议。

第二十七条 担保合同中至少应当明确下列条款:

1、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金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保证的方式;

4、保证担保的范围;

5、保证的期间;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7、违约责任;

8、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9、争议的解决;

10、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八条 法律规定必须办理抵押、质押登记的,有关责任人员必须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抵押、质押登记。

第四章担保的管理

第一节 日常管理

第二十九条 公司财务部为公司担保的日常管理部门。财务部应加强对担保期间借款企业的跟踪管理,应当经常了解担保合同的履行情况,包括要求对方定期提供近期或者年度财务报表,分析债务人履约清偿能力有无变化,并定期向公司总经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公司担保的实施情况。

第三十条 财务部应指定专人制作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备查分户台帐, 台帐登载的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

1、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名称、联系方式、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代码;

2、担保的种类、方式、期限、金额和担保范围以及担保合同签署及生效的日期;

3、借款主合同下贷款发放日期和金额、贷款用途、借款利率、还款日期、还款资金来源以及合同签署及生效日期;

4、债务人在借款主合同下履行债务的期限、金额及违约记录(若发生);

5、其它事项:记载该借款主合同下的债务是否有物的担保、动产及权利质押和其他人共同担保及该担保详情、借款主合同下是否发生还贷情形等。

第三十一条 担保合同应按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妥善保管,做好担保事项的登记与注销,并及时通报监事会、董事会秘书。

第三十二条 担保合同保管期为至合同履行完毕后十年。

第二节 风险管理

第三十三条 公司所担保债务到期后,公司财务部要积极督促被担保人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履行还款义务。当出现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工作日未履行还款义务,或是被担保人破产、清算、债权人主张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等情况,公司财务部应当及时了解被担保人的债务偿还情况,并告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由公司在知悉后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第三十四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发生诉讼等突发情况,公司有关部门(人员)、相关企业在得知情况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财务部、公司总经理报告情况,必要时公司总经理可指派有关部门(人员)协助处理。

第三十五条董事、经理以及公司的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未按规定程序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应当追究有关当事人的民事或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最后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

第7篇 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某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风险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担保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不得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或者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三条对外担保必须坚持充分理由原则。

(一)对外提供的担保必须给公司带来重大利益,或不提供担保必然给公司带来重大损失,且带来的利益或损失明显大于相关担保风险损失的;

(二)与被担保单位存在相互担保协议,且相互担保规模相当;

(三)坚决杜绝人情担保。

第四条对外担保必须坚持反担保原则。即要求被担保单位提供可靠的反担保,或提供可执行的抵押或质押,使担保发生损失时可以得到补偿。

第五条对外担保必须由项目建议部门会同财务部门进行严格的风险评估。必须索取被担保单位的营业执照、经审计的近期财务报告等基础资料;必须掌握担保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或项目资料;必须对被投资单位的资信情况、还款能力严格审查,对各种风险充分预计,并提出是否提供担保的建议。

第六条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或由总经理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批准后由公司实施,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七条对外担保的授权审批权限。

(一)董事会的审批权限

单笔担保金额在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年度累计金额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对外担保项目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审批。

(二)超出总经理审批权限的对外担保项目由公司董事会审批,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应不超出公司章程中有关规定。

(三)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的担保项目由股东大会审批。

第八条对外担保有效期内,有关责任部门必须对有关担保事项严格监控,对风险情况及时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

第九条公司为担保人在担保范围内履行代为清偿义务后,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向债务人及反担保人追偿。

第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拟定,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其解释权、修改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200_年_月_日起实施。

第8篇 担保业务管理负责人岗位职责模版

1.受理对外担保业务,对项目进行初审和机构审核。

2.对担保项目可行性、还款能力、财务状况进行审查。

3.与客户商定并落实保费、反担保措施和监管措施。

4.编纂调查报告,草拟合同文本,提交公司风险管理部。

5.协调拓展银行关系。

6.担保业务品种的研究开发。

7.担保项目后期监管。

8.公司业务档案管理。

9.担保台账管理。

担保管理制度(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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