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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科管理制度是医疗机构中针对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进行有效管理的一系列规定和程序,旨在保障医疗质量、提高服务质量,同时确保患者安全和员工合规操作。该制度涵盖了儿科医疗活动的各个方面,从医生和护士的职责,到诊疗流程,再到患者权益保护。
包括哪些方面
1. 儿科医生和护士的岗位职责:明确医生和护士在儿科诊疗过程中的角色,包括诊断、治疗、护理以及与家长的沟通等任务。
2. 诊疗规程:设定标准化的儿科诊疗流程,包括接诊、检查、诊断、治疗和后续跟踪,确保医疗服务的专业性和一致性。
3. 患者安全措施:包括儿科患者的特殊安全需求,如用药剂量的精确控制、防止跌倒等意外伤害的预防措施。
4. 病历管理和信息安全:规定病历记录的标准和保护患者隐私的措施,确保信息的安全和合规使用。
5. 家长参与和教育:鼓励家长参与决策,并提供疾病知识和护理指导,提升家长的医疗知识水平。
6. 人员培训和发展:制定儿科医护人员的继续教育计划,提升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
7. 应急处理和危机管理:设定应对突发情况的预案,如医疗事故、紧急抢救等。
重要性
儿科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于:
1. 提高医疗质量:通过标准化流程,减少人为错误,提高医疗服务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保障患者安全:严格的规程可以防止潜在风险,确保儿童患者得到安全的医疗照顾。
3. 规范员工行为:明确的职责和规程有助于医护人员遵守职业道德,避免违规操作。
4. 提升家长满意度:良好的沟通和家长教育能增强家长的信任感,提升医院口碑。
方案
1. 制定详细的操作手册:编写儿科诊疗操作手册,明确每个环节的步骤和标准,供医护人员参考执行。
2. 定期培训和考核:定期组织儿科医护人员进行专业培训,考核其掌握和执行制度的情况。
3. 实施质量监控:设立质量管理部门,定期检查诊疗流程,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 建立反馈机制:鼓励医护人员和家长提出建议,持续改进管理制度。
5. 强化危机应对:定期演练应急处理预案,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响应。
6. 激励与奖惩:根据医护人员的执行情况,实施奖励和惩罚制度,激励其遵守和执行管理制度。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儿科管理制度将得以有效执行,从而为儿童提供更优质、安全的医疗服务。
儿科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儿科体弱患儿管理规范
一、基本要求:
开设儿童保健门诊的医疗保健机构都要设独立的体弱儿门诊接诊室,面积不小于12平方米,配置检查床及必要的儿保检查用具及设备(参照浙江省儿童保健规范门诊标准要求配备)。人员必须由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儿保医生承担。
二、管理对象:
1、早产儿:出生时胎龄为28周到未满37周的新生儿。
2、出生低体重儿:出生时体重小于2500克。
3、活动期佝偻病:
初期:多自3个月左右开始发病。早期常有非特异神经精神症状如夜惊、多汗、烦躁不安等。枕秃也较常见、同时可有轻度的骨骼改变体征。_线可无异常或见临时钙化带模糊变薄、干骺端稍增宽。血生化改变轻微,血钙、血磷正常或稍低,碱性磷酸酶正常或稍高。
激期:常见于3个月至2岁小儿。有明显的夜惊、多汗、烦躁不安等症状。同时可有中度的骨骺改变体征。_线可见临时钙化带模糊消失、干骺端增宽、边缘不整呈毛刷状、云絮状或杯口状,骨骺软骨增宽。血钙、血磷均降低,碱性磷酸酶增高。
4、低体重:指年龄别体重低于同年龄同性别组_-2sd以下,即中重度低体重。在_-1~2sd之间为轻度低体重(对3岁以下幼儿需要管理)。
5、消瘦:指身高别体重低于同性别同身高组_-2sd以下,即中重度消瘦。在_-1~2sd之间为轻度消瘦(对3岁以下幼儿需要管理)。
6、中度贫血:血红蛋白小于90克/升。
7、生长迟缓:指年龄别身高低于同性别同身高组_-2sd以下,即中重度。
8、逐步开展反复呼吸道感染(每月呼吸道感染1次,连续3个月或每月呼吸道感染2次)、哮喘(医院明确诊断)、肥胖(指身高别体重大于同性别同身高组的20%或_+2sd以上)、先天性缺陷、器质性疾病(心脏病、肾脏病)等的管理。
三、管理方法:
实行首诊负责制,对筛查出的体弱儿及时列入专案管理。每月检查一次,可根据病情增加或减少检查次数,对没有条件来门诊检查者应由接诊单位的儿保医生进行随访。
对每例体弱儿要分析病因、制订正确的治疗方案,在体弱儿专科门诊进行矫治。应给予药物治疗、营养指导等针对性干预措施。同时做好体弱儿登记。如病情无明显好转,应及时转送上级医疗保健单位作进一步诊断与治疗。转出与接诊时应及时填写转诊申请单或接诊回执单,并进行追踪。
体弱儿在接受系统保健治疗后,症状和阳性体征减轻或消失,符合体弱儿好转或痊愈指标应及时结案,按要求详细登记各项表册。
四、体弱儿矫治转归:
1、痊愈:
(1)低出生体重儿:一般情况良好,体重逐渐增加达到正常值_-sd以上者。
(2)中度贫血:血红蛋白达到110克/升以上,一般情况均好。
(3)中重度营养不良:一般情况良好,体重增至_-sd以上者。
(4)活动性佝偻病治愈标准:症状已消失1-3个月,体征减轻或恢复正常,观察3-6个月无变化。轻、中度者一般不留后遗症。重度者可留有不同程度的骨骼畸形。_线及血生化检查正常,或仅表现有临时钙化带增宽、密度加厚。
2、好转:
(1)中度贫血:症状改善,血红蛋白水平提高,但仍低于治愈标准。
(2)低出生体重儿及中重度营养不良:一般情况好转,临床症状较前改善,上述体重指标改善>_-2sd,但在_-sd以下。
(3)活动性佝偻病恢复期:活动期经晒太阳或维生素d治疗后,症状消失,体征逐渐减轻、恢复。_线可见临时钙化带重现、增宽、密度增厚。血钙、血磷、碱性磷酸酶恢复正常。
3、未愈者,应及时转送上级医疗保健单位作进一步诊断与治疗。
五、结案标准:
1、早产、低体重儿:无异常情况,体重>_-sd者。
2、中度贫血:连续2次血红蛋白达100克/升以上,一般情况均好。
3、中重度营养不良(低体重、消瘦):一般情况良好,连续2次体重增至_-sd以上者。
4、生长迟缓:一般情况良好,排除疾病因素或身高增至_-sd-- 2sd以上者。
5、活动性佝偻病:症状、体征、血生化检查好转,进入恢复期。
6、反复呼吸道感染:连续2个月无呼吸道感染症状。
7、肥胖:身高别体重大于同性别同身高组均值的15%(或_+2sd)以下。
六、上报资料:
儿童体检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温州市体弱儿管理工作报表》上报到当地县(市、区)妇幼保健院(所)。各县(市、区)妇幼保健院(所)分别于每年4月10日、10月10日前上报至温州市妇幼保健院(新城大道市公共卫生中心大楼7楼)。
七、要求开展儿童保健门诊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严格执行《浙江省乡(镇)卫生院儿童保健规范工作标准》。要求开设儿童保健门诊的县级以上保健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