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
目录清单
1. 员工资格与健康状况
2. 岗位职责与培训
3. 卫生操作规程
4. 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
5. 督导与检查
6. 事故处理与报告
7. 员工行为准则
8. 激励与奖惩制度
重点内容
1. 员工资格与健康状况 所有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并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新入职员工需在上岗前完成健康检查。员工如患有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疾病,应立即暂停工作并接受治疗。
2. 岗位职责与培训 每位员工应明确其岗位职责,确保职责清晰,责任到人。新员工需接受食品安全及操作流程的入职培训,老员工则需定期参加复训,以保持知识更新。
3. 卫生操作规程 所有员工必须遵守严格的个人卫生标准,包括但不限于穿着整洁的工作服,佩戴防护设备,以及在接触食品前后洗手。工作区域须保持清洁,定期消毒,确保无污染源。
4. 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 实施严格的原料验收、加工、储存和销售流程,确保食品质量和安全。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和自我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 督导与检查 管理层将定期进行现场巡查,评估员工执行制度的情况。设立匿名举报机制,鼓励员工互相监督,共同维护食品安全环境。
6. 事故处理与报告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停止相关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配合调查。
7. 员工行为准则 员工需遵守诚实守信、尊重他人、保护公司财产的原则。严禁在工作场所内吸烟、饮酒或进行其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行为。
8. 激励与奖惩制度 建立公正的绩效评价体系,表彰表现优秀的员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罚。通过定期评估,调整和完善管理制度,持续提升团队执行力。
措施
1. 设立专职的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监督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
2. 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知识竞赛,增强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
3. 对违反卫生操作规程的行为进行记录,累计一定次数后采取警告、停职等处罚措施。
4. 建立员工健康档案,跟踪管理健康状况。
5. 加强与第三方专业机构的合作,定期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和演练。
6. 鼓励员工参与制度的改进,提出改进建议,优秀建议将获得奖励。
以上制度旨在保障食品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为消费者提供安全、优质的食品。全体员工需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公司的声誉和顾客的权益。
食品从业人员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学院食品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职业学院食品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为规范学院食品从业人员培训管理,提高食堂员工素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与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食品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必须经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二、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制定食品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食品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和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四、卫生知识培训的方法:集中授课、观摩学习、岗位操作培训与自学相结合等。食品卫生知识培训结束后,要进行一定形式的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考核不合格要进行补课补考,补考二次不合格者,取消上岗资格。
五、食品从业人员要按要求按时参加食品卫生知识培训,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席。
六、建立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有关信息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第2篇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范本
一、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食品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参加工作。
三、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
四、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五、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
第3篇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范本)
导语:为保证食品生产安全,预防传染病的传播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证消费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食品生产安全》等国家有关法律,对食品从业人员实施统一健康管理,为规范操作特制订本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具有一定的食品卫生知识和食品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二、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上岗位操作。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且做到:
(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中食品之前应冼手消毒;
(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六、有关部门负责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工作。
七、从业人员必须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将考核结果计入从业人员个人档案,作为晋升工资资,表彰先进的依据之一。
八、负责培训的部门要建立完整的培训档案。
第4篇 职业学院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职业学院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证食品安全卫生。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与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的食品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查体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二、食品从业人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食品安全法》规定,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如遇特殊情况还应接受临时检查。
三、新上岗或临时上岗的食品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上岗前进行相关的食品知识、卫生知识、食品安全和有关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凭有效的医院证明方可重新上岗。
五、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六、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工作服,不能佩带首饰、假发、假睫毛、假指甲、戒指、喷洒香水、化妆、涂抹指甲油;离开工作岗位时,更换下工作服,不得将工作服穿离工作岗位;工作服及工作帽应经常换洗,保持清洁、干净无污垢。上班时不能在工作岗位上嚼口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食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工作区域内;必须注意个人清洁卫生,常洗澡、换衣、修剪指甲、洗发,做到个人仪表整洁。
七、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八、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遵守各项食品安全操作规程。
九、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其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