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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为确保工程的质量、进度、成本控制及安全,所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则和程序。它涵盖了项目策划、设计、施工、验收等多个环节,旨在提高工程项目的效率和效益。
包括哪些方面
1. 项目组织与职责:明确项目团队的架构、人员分工及各自职责,确保责任落实到人。
2. 工程质量管理:设定质量标准,执行质量检查和评估,确保工程质量达标。
3. 进度管理:制定项目进度计划,监控工程进度,及时调整计划以应对变化。
4. 成本控制:预算编制、成本核算,实施成本节约措施,防止超支。
5. 安全管理:制定安全规章制度,进行安全培训,预防安全事故。
6. 合同管理: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终止的规范化操作。
7. 信息管理:建立信息传递系统,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8. 协调与沟通:协调内外部资源,解决冲突,促进项目顺利进行。
9. 风险管理:识别、评估和应对潜在风险,降低项目风险。
重要性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
1. 提高效率:通过标准化流程,减少无效工作,提高项目执行效率。
2. 保障质量:明确的质量标准和控制机制,确保工程达到预期效果。
3. 控制成本:有效管理资金,防止浪费,实现成本效益最大化。
4. 确保安全:严格的安全生产制度,保护人员安全,避免事故损失。
5. 维护法律合规:遵守相关法规,降低法律风险,维护企业形象。
方案
1. 制定详细的操作手册:涵盖各管理环节,明确操作步骤和要求,供项目团队参考执行。
2. 建立考核机制:定期评估项目执行情况,奖惩分明,激励团队高效工作。
3. 强化培训:对项目团队进行制度培训,确保每个人都了解并能执行制度。
4. 实施信息化管理:利用项目管理软件,提升信息处理和决策效率。
5. 持续改进:定期审查制度的有效性,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6. 建立反馈机制: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持续优化项目管理制度。
通过上述方案,我们可以构建一个健全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制度,从而推动项目的顺利进行,实现企业的长期发展目标。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石油公司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石油销售公司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上级单位有关安全施工法律法规和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结合__石油hb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建设工程项目,是指在新建、改扩建、检修、维修等施工作业项目,具体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及装修等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公司、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辖生产经营区、办公区、生活区及人员密集场所。
第二章 安全职责
第五条公司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公司综合办公室是公司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监管部门;公司综合办公室是公司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实施公司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公司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
第六条公司综合办公室安全职责
(一)负责制定建设工程项目相关安全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
(二)负责对公司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对建设工程项目安全工作进行督查,督促各相关方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
(三)指导和协调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安全责任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理,组织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四)协助交通、建设、安全管理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建工程进行安全生产工作检查。
(五)制定建设工程项目相关安全实施细则、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方案;
(六)负责对公司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对公司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提出建设工程项目中的各类隐患并提出整改措施。
(七)参与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安全责任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理,参与施工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八)协助交通、建设、安全管理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建工程进行安全生产工作检查。
第七条公司安全职责
(一)公司对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承担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组织、协调、管理责任。
(二)公司总经理是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建设工程项目过程中的安全施工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三)公司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主管领导对工程的安全施工负直接的领导责任。
(四)公司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部门或岗位应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建设工程项目部门或岗位的实际工作情况承担部门或岗位安全责任。
(五)公司建设工程项目安全员负责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包括施工安全、劳动保护、文明施工等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安全台账,发现和制止各类隐患和违章行为,督促安全生产工作。
第八条施工单位安全职责
(一)施工单位对公司的施工项目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承担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的组织、协调、管理责任。
(二)施工单位负责人是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施工项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
(三)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是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的直接领导责任直,负责施工现场安全施工管理工作。
(四)施工单位安全员负责施工项目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劳动保护、安全检查等施工安全台账,具体实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等工作。
(五)施工单位负责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生产制度和施工安全教育培训等制度;落实各项安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负责保证施工作业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六)施工单位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九条公司应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资质审查,包括对施工单位的合法性、适应性、可靠性、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进行确认,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不全者不得施工准入,资质确认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确认施工单位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
(二)确认施工单位的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
(三)确认施工单位的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措施。
(四)审查施工单位施工和安全经历。
(五)审查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管理等人员所持的上岗证件。
(六)审查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所持的特种作业证件。
(七)若存在工程转包,审查转包合同及转包队伍的资质。
第十条公司与施工单位按《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书的同时,应签订安全合同或安全协议,明确各自安全责任与义务。合同书或安全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公司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和规定,服从安全监督管理。
(二)施工单位要为承担施工作业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器械和符合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并保证功能齐全,完备好用。
(三)施工单位要根据国家和企业的法令、制度和规定要求,为施工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等保障措施,为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四)施工单位要制定确保工程项目安全进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交公司审查。
(五)明确施工单位对施工作业中发生事故的责任。
(六)施工单位要明确对转包单位所承担的安全责任。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十二条公司要设专职机构和专职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对安全施工实行有效监督。严格执行有关安全制度的规定,监督施工单位办理入厂作业证和各项施工作业票证。监督施工单位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纪律,只要现场有施工人员,必须有安全监护人员。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对安全事故实行有效管理,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施工作业,应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全面负责,公司应对施工现场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接受公司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场施工。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为:
(一)国家和企业的安全法律法规、制度和纪律,企业安全生产特性、特殊危险部位及特殊要求等。
(二)与施工作业有关部位的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安全设施和对劳保护具的特殊要求等。
(三)针对生产企业的特点提出施工安全要求以及施工作业的有关专业安全要求等。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进行施工作业前,应编制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进度计划,报公司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第十七条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十八条电工、架子工、起重工、焊工等工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公司和施工单位的安全员必须检查其所应具有的资格证、操作证、上岗证等,方可上岗。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区域作业,必须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以及工作要求的劳保护具,持有公司核发的进入该区域作业的许可证,许可证上标明允许进入的作业区域、作业时间、相关注意事项等,登高作业、取土作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等施工作业严格按要求办理作业票证,按照作业规范采取全面的防护措施,公司及施工单位的安全负责人和安全员到场监护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一)严格执行有关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按制度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办理施工用火作业票,落实安全用火措施,经监护人确认后方可动火,一张火票只能用于一处。用火人要持特殊工种作业证上岗,实际用火人要与用火票上的人员相符,如临时更换用火人要办理手续。
(二)严格执行有关进设备和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进设备和受限空间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作业票,根据分析结果,选佩适用的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等特殊防护用具,在确认设立安全监护人后,方可进入设备作业。
(三)严格执行有关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动土必须办理动土手续,公司签发动土证,核实地下电缆、管道等地埋设施,采取围栏、防滑、防垮塌等措施后方可动土,严禁在施工现场堆积泥土、堵塞消防通道,施工结束后,必须及时清理平整。
(四)严格执行临时电源安全管理制度,临时用电必须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电工作业要严格执行三票制度和挂牌制度,进入容器所使用的临时照明,要采用安全电压和防爆灯。移动式电器具要加设漏电保护装置。露天开闭设备要有防雨、防潮设施。严禁乱接乱设电源。
(五)严格执行高处作业安全规定,脚手架搭设要符合规定要求,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护体或安全网等防护设施,必要时应设安全警戒区,由专人看管。禁止抛扔工具、物件和杂物等。
(六)严格执行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规定和该工种的安全规程,吊装作业要有方案和安全措施,并经有关部门审批。
第二十条公司在不停产状态下进行施工作业,应制定可靠的安全隔离措施并严格执行。施工单位应根据作业内容和作业场所环境情况制定出安全有效的作业区隔离措施方案,公司有关主管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基层单位负责审批施工单位制订的隔离方案,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各项隔离措施。公司和施工单位共同确认达到安全施工条件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一)凡与施工项目相关的工艺管线、下水井系统等,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二)有毒有害及可燃介质的工艺管线必须加盲板进行隔离;通往下水系统的沟、井、漏斗等必须严密封堵;
(三)施工隔离区内凡与生产有关的工艺设备、阀门、管线等,均应有明显的禁动标志。
(四)凡在运行的装置区域内进行施工作业无法实施区域隔离的,必须由企业和施工单位共同制定安全措施和施工方案,并逐条落实,检查确认达到安全施工条件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五)现场有施工作业时,不得就地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
(六)遇有异常情况,如紧急排放、泄漏、事故处理等,应立即停止一切施工作业,撤离人员并及时报警和报告处理。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施工现场内必备的各种安全设施、设备、标志、色标等,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动。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第二十四条公司必须委托监理单位,在现场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监理管理职责。
(一)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二)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公司。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三)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第二十五条公司和施工单位的建设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安全部门要定期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隐患及时处理和整改,对违章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处罚,对性质严重的要及时停止作业。公司和施工单位要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例会,及时分析和通报有关建设工程项目存在的安全问题,加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特殊情况下召开紧急安全会议,采取紧急应对防范措施。
第二十六条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应保护好现场,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事故情况,协助有关主管部门开展事故调查,部署防范措施。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处,不得瞒报或拖延不报。
第四章 安全奖罚
第二十七条为确保建设工
程项目安全管理,可在建设工程项目资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建设工程项目安全奖惩。
第二十八条公司和施工单位应制定对违反安全规定、违章作业等行为的处罚规定,并在日常的检查过程中及时进行处罚和通报。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hb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2篇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措施
1 合同管理原则
1.1依法办事、全面管理
在本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一切活动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遵循国际惯例,强调法律至高无上的地位和作用。充分发挥本投标人合同管理体制的行为规范职能和过程控管职能,合理利用计算机网络的管理手段,对建设过程的管理行为、经济行为、建设过程行为、机制运营行为等进行全面调控、管理。
1.2依合同治管理
通过法律的保障和合同管理机制、审批程序的有效运行,确保合同管理的灵魂作用,确保其主导地位。在本项目管理过程中,本投标人将通过合同的合法签订、和管理,将业主与本投标人、本投标人内部各方、本投标人与参与施工、协作、管理等各方的权利、义务、责任等一切行为,规范在合同执行前,从而实现体制、机制、程序的建立,措施、手段的运用和执行有章可循。使本项目的全过程管理,都在合同管理的调控下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实现成本、进度、质量等各项指标的最佳效果。
1.3以管理保合同
在合同签订、执行、管理过程中充分发挥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管理和创新的团队管理优势,实现组织的系统化、管理的具体化、程序的规范化、防范的严密化。运用现代化手段,坚持诚信、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实行主动的动态管理,确保合同的顺利执行,充分发挥其职能和作用,使本工程建设管理过程进入依合同治管理,以管理保合同的良好局面。
2 合同管理体制与职能
2.1合同管理体制
合同管理体制是依据合同管理原则,在本工程总承包管理过程中依法对合同全面管理、运行的管理体制。本体制在本投标人的统一管理下工作,形成包括合同相关各方参与的合同管理团队,充分体现全员参与管理的理念。在此基础上,我们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及辅助管理机构。合同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合同签订和合同全面执行。辅助管理机构主要职责是提供法律、风险、信息等方面法律咨询保障及其他技术支持。
2.2管理职能说明
1)核心管理职能
_负责制定适用于本工程总承包管理要求,符合本投标人与业主总承包合同原则的标准合同范本、招标文件;
_对拟参与本项目工程施工、合作方资质及合法身份等进行前期审查;
_订立并签署施工合同、劳务合同、技术合作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加工/订货合同、材料/设备租赁合同、商务合同、管理合同等;
_负责制定监控、检查合同执行情况的量化指标,纳入信息管理网络;
_有计划的对各类合同的执行过程情况进行检查,将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对已经出现的或有可能出现的问题,从合同管理角度提出解决方案及意见,进行循环动态的检查与反馈,确保合同的顺利执行;
_负责合同的变更、补充、修订、索赔、保全及诉讼等事宜;
_负责项目建设合同方面的全面验收及结论处理;
_协同经济管理、质量管理、工程管理的相关部门,对合同中约定的质量、进度、经济等各方面最重要指标的执行状态进行日常管理工作。
2)辅助管理职能
a)法律保证
熟悉与建筑相关的法律法规,了解国际惯例,为各项合同的制定提供可靠的法律依据;对工程招投标开始到项目建成全过程的各种合同的订立、执行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与指导;为项目的变更、补充、修订、索赔、保全及诉讼提供法律咨询或代理。
b)风险监控
充分发挥本投标人在总承包合同管理方面的经验,尽可能进行风险预测,把损失估计在其发生前,协助制定合同条款中有关风险部分的条款;对合同签订或执行过程中的出现的缺陷提出预警、并制定应急措施及保全方案;
c)网络支持
利用计算机管理网络,按合同文档、合同履约、合同变更、索赔等体系实现信息处理、网络化管理;利用计算机管理手段实现合同分级管理,防止越俎代庖和空缺管理。
3 合同管理机制及运行
3.1建立合同管理机制
本投标人在充分理解招标文件,考虑到本工程的特点,以及本投标人施工总承包特定的管理环境,在本项目管理过程中,建立以下管理机制,对项目进行全过程合同管理。
_签约管理机制
_备案管理机制
_风险预警、保全机制
_变更管理机制
_纠纷管理机制
_终止管理机制
3.2管理机制内容
1)签约机制
合同预案
控制要点:
1.分解项目建设的全部管理过程;
2.充分征求各级领导及各职能部门的意见;
3.全面掌握本投标人总体管理理念和项目进程计划;
4.按7类(施工、劳务、合作、采购、租赁、商务、管理)合同及各类合同具体内容、施工组织设计管理的需要,设立分项合同管理预案;
5.此管理预案,经本部批准后,提交计算机合同管理系统进行统一的网络按合同类别组织预编码的设定、其合同代码是本项目管理全过程的唯一标识。
符合业主要求的标准合同范本、招标文件;
洽 谈
控制要点:
1.对取得合同签约权单位进一步进行必要考察及签约资格的认定;
2.合同管理人员会同项目代表与取得签约权单位,依据本投标人制订的标准合同范本对合同条款、合同要件、责任、权利、义务、价格、付款方式、双方协商条款(但不限于),进行洽谈;
3.完成双方确认的洽谈记录。
起 草
控制要点:
1.根据双方洽谈的结论,起草合同草本;
2.以合同会签单的方式,征求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
3.综合各职能部门意见后征求法律顾问的意见,对草案进行修改。
修 改
控制要点:
1.就合同草案再多次与取得签约权单位进行洽谈,对其中的具体条款进行多次修改,最终达到共识;
2.完成双方达到共识的合同文本,及时送达各主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
审 定
控制要点:
1.各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签认;
2.完成正式合同文本,双方核实、确认无误;
3.将确认后的待签合同文本,送达各方法人代表。
签 订控制要点:
1.双方法人代表(被授权人)签字、盖章,合同生效;
2.提交备案管理机制程序运行。
2)备案管理机制
初始备案
控制要点:
1.初始合同备案,由具备合同管理员资格的人员承担;
2.参与合同起草、审定、签订的全过程管理;
3.合同一经签订,有关合同备案管理规定管辖范围的,按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完成审查、备案手续;
4.合同备案后,连同相关缔约单位(个人)合法身份证明资料,公司内部完成以书面、网络二种形式存档;
5.以上程序执行完,提交合同履约过程执行、管理;
合同完成终止程序机制后,在市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备案的合同,按有关规定,在政府主管部门完成注销备案手续;
过程文件
控制要点:
1.建设过程中具有法律效力的过程性文件,按相关合同的依附关系分类、分项实施全过程跟踪备案管理(会议纪要、洽商变更、合同修改、补充、变更依据等),在本投标人内部形成完整的存档资料。
2.以上资料在计算机网络上及时全面跟踪管理,统一编码、发布,以便进行各程序机制的管理。
终止配合
控制要点:
1.配合终止程序机制完成合同终止协议;
2.按当地档案馆的规定及标准,完成竣工资料与合同管理有关部分文件的归档资料。
后续支持控制要点:
1.完成以上合同备案、存档工作的同时,完成书面文件的备份存查、按管理网络统一编码的电子版备份文件;
2.以上文件,随时支持项目后期运行、维修、改造、移交等工作。
3)风险预警、保全机制
签约期
控制点:
1.配合各类合同在签约机制运行的同时,随时对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缺陷、索赔、风险等进行评估,提出预警。
2.在合同执行前并组织相关管理部门提出保全方案。
执行前
控制点:
1.在合同生效的同时,合同管理部门组织各专业相关部门,召开待执行合同交底会。其内容包括:
2.介绍合同对方的基本情况及合同条款的主要内容,对必要的合同条款加以重点说明;
3.对可能出现缺陷、索赔、风险等问题提出预警;
4.针对预警的范围,提出初步保全方案;
5.经会议讨论,提出供合同执行人实施的保全方案。
执行中控制点:
1.将预案期、签约期提出的可能出现缺陷、索赔、风险作为本阶段管理控制的重点,配合各专业相关部门做好合同执行中的监控及法律方面的支持;
2.在对执行期控制点执行的监控中,统一执行保全方案,配合各专业相关部门做好取证和记录;
3.必要时,编制相关的修改协议。
4)变更管理机制
产 生
控制点:
1.对合同执行过程中产生需要变更的全部项目进行调控、管理;
2.按变更产生的6个类别(功能变更、设计变更、不可遇见、不可抗力、条款纠纷、其他)依附相关合同进行统一分类管理;
3.将产生变更的原始资料,及时纳入备案管理机制及时备案。
处 理
控制点:
1.依据变更提出的相关事宜,对经济、工期、法律责任等进行全面分析,提出处理意见,相关职能部门会签,完成处理方案;
2.将方案提交本投标人授权的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3.依据批准后的处理方案,及时签订变更、补充协议。参照正式合同的管理模式,纳入备案管理机制等相关机制运行。
备 案
控制点:
1.项目建设全过程变更事宜,均以3部分(原始文件、批准执行的处理方案、处理结果)内容资料,提交给备案管理机构备案。
5)纠纷管理机制
产 生
控制点:
2.对合同执行过程中产生的各类纠纷及索赔全部进行调控、管理;
3.按纠纷产生的4个类别(条款理解不一致、合同主体发生变化、变更处理指令不接受、因合同主体某以方违约行为产生的纠纷),及发包人、承包人二方面,约十几种索赔要素统一分类监控管理;
4.将产生纠纷、索赔的原始资料,及时整理、备案。
处 理
控制点:
1.依据纠纷引发的重点事宜,召集以法律支持为主的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分析,提出各提出处理意见;
2.处理意见提交本部主管领导批准处理方案,依法律程序执行
3.依据纠纷处理方案,及时补充、完善相关的修改、
补充文件。并将其纳入备案管理机制等相关程序运行
备 案
控制点:
1.对纠纷处理事宜的过程资料、处理结果资料及执行情况资料,依附于相关的原始合同分别提交给备案管理机制备案管理。
6)终止管理机制
产 生
控制点:
2.因各种原因,致使合同执行过程中必须终止的,经过纠纷管理先进行处理,处理后再进入本程序执行;
3.按纠纷管理机制的调整、处理意见,完成终止协议;
4.合同终止后,在政府主管部门备案的及时办理注销备案手续。
处 理控制点:
1.合同双方主体将合同中所约定的全部事宜执行完成,经本投标人各相关部门会签确认后,完成终止协议;
2.终止协议完成后,提交合同备案管理机制。
备 案
控制点:
1.在政府主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助备案管理机制及时完成注销备案。
2.协助备案管理机制将此合同执行过程全部文件整理存档。
3.3管理机制运行
第3篇 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1、为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促进安全生产,保障工程项目优质、安全、快速、低耗的完成,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土建、安装、冻结各类工程。
2、工程项目必须具有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其它项目许可文件。
3、工程项目必须有由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字有效的工程合同文件。
4、施工场地必须做到四通(水、电、路、通讯)一平(场地平整)。
5、各类施工用机械设备及其配套电气设备、变电设备经检测、检修保证完好,设备的各种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动作灵敏可靠,设备安装到位后要进行试运转,经安全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投入正式运行。设备的检测、检修、试运转等必须做好完整的记录。在用设备应按有关要求挂好标识牌。
6、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报有关部门审批后实施。
7、 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有关主管人员组织学习贯彻,并建立记录,所有参加学习人员必须签字确认。
8、施工现场的醒目位置必须悬挂项目概况、组织机构等牌板,在车间和办公场所,悬挂相应的岗位责任制、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
9、必须配备足够的安全监测仪器、仪表、器材和办公用品,各类仪器、仪表必须完好并按期检验。
10、必须配备足够的特种作业人员。所有特种作业人员都必须持证上岗。
11、工程项目承接后,施工单位在组建项目机构的同时,要编制人员培训计划,参与项目建设的所有人员都必须经过培训。新招工人上岗前必须经过三级教育。
12、施工组织设计报公司审批的工程项目开工前,由开工单位向安监局提出开工申请,经安监局组织有关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由安监局(或安监处)下达开工许可通知书。
第4篇 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强化企业建设项目(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建设项目安全工作职责,保障施工人员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引进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3建设项目管理、送审、内容及程序
3.1根据项目建议书,由各企业企划部门负责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应有该项目的危险、危害因素和相应的防范措施的论述。
3.2根据国家规定,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设项目,应进行预评价;
3.2.1大中型和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
3.2.2火灾危险性生产类别为甲类的建设项目;
3.2.3爆炸危险场所等级为特别危险场所或高度危险场所的建设项目;
3.2.4大量生产或使用ⅰ级或ⅱ级危害程度的职业性接触毒物的建设项目;
3.2.5大量生产或使用石棉粉料或含有10%以上的游离二氧化硅粉料的建设项目;
3.2.6其它危险、危害因素大的建设项目。
4预评价工作各企业应选择并委托设计单位以外的有劳动安全预评价资格的单位承担。
5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是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分析和预测该项目存在的职业危险、危害因素的种类和危险、危害程度,提出合理的管理对策及明确的防范措施,并作为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中劳动卫生设计和管理、监察的主要依据。
6承担预评价的单位应按规定编制预评价大纲和预评价报告书,各企业企划部门应组织在初步设计审查前完成预评价报告书的评审,在评审中要体现安监部对预评价报告的审阅意见。
7可行性研究报告会审时应有安监部门及相关部门参与讨论,安监部门提出可行性论证意见,其中环境保护方面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组织者应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如实予以阐述。
8建设项目总发包方应将承包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企业资质证、特殊工种人员上岗证件等相关证件交安监部门审核,经审核符合要求的,造册留档。
9投标、承包单位不论大小,都要有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包括抓安全生产的领导,专兼职安全人员以及各种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审查考核等制度。
10在签订承包合同时要根据工程项目的要求和内容,明确订立并履行各方对安全生产所应负职责的具体条款。分包单位执行和遵守发包单位的一切安全规定,并接受督促检查。
11安全施工与检查
11.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2发包企业要把安全管理要求向承包单位进行传达,承包单位要定期组织对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发包企业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11.3在施工期间,各企业的基建部门、安监部门对施工单位应经常进行检查,以确保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投入使用。如发现隐患,应及时提出书面整改通知,并监督检查其整改情况。
11.4发包企业与承包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互相协助或新增项目时,要及时补充安全协议,明确双方责任,承包施工单位应确保施工人员不得进入企业生产作业现场和危险区域,防止发生意外事故。同时承包施工还应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工作,防止因施工而影响周边人员安全。
12建设项目中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各企业设备和资产管理部门应委托具有法定资格的单位检验,直至合格并取得安全使用证书,如电梯、起重机等。
13凡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的建设项目,各企业企划部门应根据预评价报告书及上级部门审批意见,会同安监部门进行自查,合格后,在竣工验收前五十天,委托规定回避的单位以外具有检验资格的单位承担预验收,编制《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验收专题报告》。
14建设项目在各个阶段的送审资料及上级行政部门的审查批复文件,有关部门应妥善保管,在竣工验收时,一并归入该建设项目技术档案资料内,由专门部门统一保管,有关部门及安监部门应保存必要的复印件以备查。
15建设项目“三同时”要求
15.1建设项目均应执行职业安全、环境保护、工业卫生和消防“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职业安全与卫生措施、环境保护设施、消防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
15.2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论证阶段应有企业安全部门参与,提出可行性论证意见,其中环境保护方面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组织者应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如实予以阐述。
15.3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以及初步设计应有职业安全、工业卫生、环境保护和消防的内容,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会议应有企业安全部门参加,并有企业安全部门的书面认可意见。
15.4建设项目进行立项审批时,主管部门必须把相关的安全准备事项填写《建设项目立项安全审核表》报安全部门审核,此时安全部门可以根据审核内容,把安全、消防、环境的要求书面通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把要求写入建设施工合同。
15.5每项需要经过立项建设的工程项目,主管部门都必须填写《建设项目立项安全审核表》,此审核表作为建设工程项目开设财务施工工号的前提条件之一。
15.6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应将该建设项目设计图纸资料以及有关的安全、环保、卫生、消防等方面的设计图纸和文件相应的地方主管部门进行报建审批,未经审批或审批不同意的建设项目不得动工。经审批同意后,各相关资料应该复印送安全部门一份,项目主管部门应按设计要求组织职业安全卫生措施、环境保护设施和消防设施的施工,其施工进度与主体工程一致,并保证施工质量。安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施工要求的项目,有权停工整改。
15.7建设项目竣工后,项目主管部门应组织有企业安全部门参加的内部验收,填写《建设项目验收记录表》,此表作为企业工程项目付款的前提条件,验收不合格的财务部不与付款,主管部门应督促施工、监理单位予以整改并复验直至合格。
15.8在单位内部有安全部门参与的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主管部门应将有关完工图纸和文件送与上述相应的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审批手续,经各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竣工验收,建设项目才能投入使用。
16本规定由安监部负责解释。
第5篇 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1、为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促进安全生产,保障工程项目优质、安全、快速、低耗的完成,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土建、安装、冻结各类工程。
2、工程项目必须具有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其它项目许可文件。
3、工程项目必须有由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字有效的工程合同文件。
4、施工场地必须做到四通(水、电、路、通讯)一平(场地平整)。
5、各类施工用机械设备及其配套电气设备、变电设备经检测、检修保证完好,设备的各种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动作灵敏可靠,设备安装到位后要进行试运转,经安全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投入正式运行。设备的检测、检修、试运转等必须做好完整的记录。在用设备应按有关要求挂好标识牌。
6、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报有关部门审批后实施。
7、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有关主管人员组织学习贯彻,并建立记录,所有参加学习人员必须签字确认。
8、施工现场的醒目位置必须悬挂项目概况、组织机构等牌板,在车间和办公场所,悬挂相应的岗位责任制、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
9、必须配备足够的安全监测仪器、仪表、器材和办公用品,各类仪器、仪表必须完好并按期检验。
10、必须配备足够的特种作业人员。所有特种作业人员都必须持证上岗。
11、工程项目承接后,施工单位在组建项目机构的同时,要编制人员培训计划,参与项目建设的所有人员都必须经过培训。新招工人上岗前必须经过三级教育。
12、施工组织设计报公司审批的工程项目开工前,由开工单位向安监局提出开工申请,经安监局组织有关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由安监局(或安监处)下达开工许可通知书。
第6篇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计划说明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计划说明
为了适应加强本项目工程建设和管理的需要,进一步规范我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特编写本管理计划。
本管理计划规定了我项目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和基本要求,以便于我项目部自觉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有关要求。
通过贯彻本管理计划,使我项目部能充分有效地识别、评价施工现场所有施工过程和场所存在的危险源和不利环境因素,采取适当的技术和管理措施,控制和减小项目部施工现场的安全风险和不利环境因素,并持续改进安全业绩,为工程施工创造良好的条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盖章)
20__年___月__日
主要起草人:
第7篇 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2)
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二)
1、为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促进安全生产,保障工程项目优质、安全、快速、低耗的完成,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土建、安装、冻结各类工程。
2、工程项目必须具有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其它项目许可文件。
3、工程项目必须有由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字有效的工程合同文件。
4、施工场地必须做到四通(水、电、路、通讯)一平(场地平整)。
5、各类施工用机械设备及其配套电气设备、变电设备经检测、检修保证完好,设备的各种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动作灵敏可靠,设备安装到位后要进行试运转,经安全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投入正式运行。设备的检测、检修、试运转等必须做好完整的记录。在用设备应按有关要求挂好标识牌。
6、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报有关部门审批后实施。
7、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有关主管人员组织学习贯彻,并建立记录,所有参加学习人员必须签字确认。
8、施工现场的醒目位置必须悬挂项目概况、组织机构等牌板,在车间和办公场所,悬挂相应的岗位责任制、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
9、必须配备足够的安全监测仪器、仪表、器材和办公用品,各类仪器、仪表必须完好并按期检验。
10、必须配备足够的特种作业人员。所有特种作业人员都必须持证上岗。
11、工程项目承接后,施工单位在组建项目机构的同时,要编制人员培训计划,参与项目建设的所有人员都必须经过培训。新招工人上岗前必须经过三级教育。
12、施工组织设计报公司审批的工程项目开工前,由开工单位向安监局提出开工申请,经安监局组织有关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由安监局(或安监处)下达开工许可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