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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哪些
企业危废管理制度是对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的制度体系。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核心组成部分:
1. 危险废物识别与分类:明确企业内部可能产生的各种危险废物类型,并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进行分类。
2. 废物产生源管理:对危险废物产生的源头进行跟踪,确保从源头减少废物产生。
3. 存储与转运规定:制定安全的存储方案,防止泄漏、扩散,并规定严格的转运流程。
4. 处理与处置:规定危险废物的处理方法,包括就地处理、委托第三方处理等,确保合规合法。
5. 安全防护与应急响应:设立安全防护措施,制定应急预案,以应对可能的突发情况。
6. 记录与报告:建立完整的危险废物管理记录,定期向上级部门和环保机构报告。
7. 员工培训与责任划分:对员工进行危废管理知识培训,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体系框架
企业危废管理制度的体系框架如下:
1. 制度总则:阐述制度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及主要原则。
2. 组织架构:明确危废管理的组织结构,包括负责人、执行部门及协作部门等。
3. 危废识别与分类细则:详细列出各类危险废物及其分类标准。
4. 管理流程:描述从废物产生到最终处置的全过程管理步骤。
5. 安全与应急规定:设定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应急响应机制。
6. 监督与考核:设立监督机制,对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7. 法规遵从与修订:确保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适时进行修订更新。
8. 附则:包含制度的解释权、修订权等相关事宜。
重要性
企业危废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1. 环保责任:遵守国家环保法规,保护环境,避免因不当处理危废造成的环境污染。
2. 安全生产:保障企业生产活动的安全,防止危废泄漏、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3. 资源循环利用:推动危废的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实现可持续发展。
4. 企业形象:展示企业社会责任,提升企业公众形象和市场竞争力。
5. 法律风险防范:避免因违反危废管理法规导致的罚款、停业整顿等法律风险。
通过建立健全的企业危废管理制度,企业能够有效管理危险废物,保障生产安全,维护生态环境,同时也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声誉。因此,每个企业都应重视并实施这一至关重要的管理制度。
企业危废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电池企业危废品管理制度
电池有限公司危废品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的危废物品的管理工作,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重庆格林电池有限公司的危废物品的管控。
三、 管理责任
1、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组织拟定;
2、公司各部门为本制度的执行部门;
四、管理标准和要求
1、本企业生产和销售过程中产生的废旧蓄电池、废铅渣(灰)、废旧劳保用品、废弃含铅包装物,纳入危废物品的管理范围。
2、所有危废物品一律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中的政策规定进行管理,严格把关,设立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3、企业建立危废物品管理计划,设立危废物品的回收、贮存、处置台账,记录反映整个危废物品的收集量、处置去向和处置数量。做到记录详细,完整。
4、企业设立危废物品贮存专用库房,分类贮存,杜绝跑、冒、滴、漏现象产生。
5、所有危废物品的收集,贮存场所应设置相应规范的危废标志。
6、所有危废物品应交环保备案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或回收、利用,在转移过程中应按环保规定向主管的环保部门提出申请办理转移联单,杜绝非法转移。
7、及时收集整理危废物品管理的记录档案,以备查询。
8、制定危废物品管理的应急预案,预防危废事故的发生。
9、按照环保要求,在危废品包装上应标明标签【标签内容包括:重量、日期及危废标识】。
第2篇 企业危废管理制度
1总则
1.1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综合利用过程中的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止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身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1.2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环境保护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1.3 范围及术语
1.3.1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暂存、出库、运输、综合利用等活动。
1.3.2术语
(1)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2)危险废物贮存:指危险废物再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和最终处置前的存放行为。
(3)贮存设施:指按规定设计、建造或改建的用于专门存放危险废物的设施。
(4)危险废物暂存:指危险废物在综合利用、转移、处置前集中贮存设施。
(5)容器:指按标准要求盛载危险废物的器具。
1.4危险废物的管理
1.4.1 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转移、综合利用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
1.4.2 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暂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1.4.3 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县环境保护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1.4.4 禁止向环境倾倒、堆置危险废物;
1.4.5 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收集、暂存、转移、处置;
1.4.6 需要转移危险废物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未经批准,不得进行转移;
1.4.7 禁止将危险废物转移至无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
1.4.8 运输危险废物,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禁止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
1.4.9 制定危险废物污染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报县环境保护部门进行备案,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台帐;
1.4.10 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县环境保护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1.4.11 禁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
1.4.12 各部门在进行日常检查时, 发现有违反危险废物管理规定行为者,将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对违规者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送交司法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