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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制度汇编(范文)汇编【16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35

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包括哪些

安全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的核心组成部分,旨在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防止设备损坏,以及保护企业的财产不受损失。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安全规程:明确各项作业的安全操作步骤,规定员工在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

2. 风险评估: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风险识别和评估,以预防潜在危险。

3. 应急预案:预先设定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策略和程序。

4. 培训教育: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

5. 监督检查:通过定期的检查和审计,确保安全制度的执行。

培训内容

安全培训应涵盖以下几个关键领域:

1. 安全法规知识:了解国家和地方的安全法规,理解违规行为的后果。

2. 危险源识别:训练员工识别工作环境中的潜在危险,如化学品、机械设备等。

3. 首次响应:教授员工在紧急情况下如何进行初步处理,如火灾报警、急救措施等。

4. 安全操作技能:针对具体工作岗位,传授正确操作方法和应急措施。

5. 安全文化:培养员工的安全意识,使其理解安全是每个人的责任。

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旨在迅速有效地应对各种突发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 火灾事故:制定疏散路线,明确责任人,配备并训练使用消防器材。

2. 医疗急救:设立急救点,配置急救箱,定期培训员工基础急救知识。

3. 设备故障:设定设备异常时的停机流程,确保人员安全撤离。

4. 突发环境事件:如化学品泄漏,需有专门的防护和处理方案。

5. 自然灾害:依据地理位置,制定防洪、防震等措施。

重要性

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它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稳定运营和员工的福祉:

1. 保障生命安全:有效预防和控制事故,减少人员伤亡。

2. 保护企业资产:减少因事故导致的设备损失和生产中断。

3. 提升企业形象:良好的安全记录能提升企业的社会声誉。

4. 法规合规:遵守安全法规,避免法律纠纷和罚款。

5. 提高工作效率:安全的工作环境可以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效率。

安全管理制度是企业持续发展的基石,需要全体员工共同参与和维护,形成全员参与、人人负责的安全文化。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确保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时,实现可持续发展。

安全管理制度(范文)范文

【第1篇】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做什么事都该把安全放在第一位,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仅供大家参考。

1.0总则

为保护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提倡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根据有关安全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0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所有在册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

3.0职责

3.1全体员工都必须在各自的岗位上,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责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并负责此制度的执行;

3.2安全监督员负责安全监督、检查;

3.3公司综合部负责此制度的执行;

3.4安全领导小组监督此制度落实、安全管理的培训、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4.0内容

4.1安全事故管理范围

生产安全(包括特别设备安全)、用电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厂区安全及食品安全。

4.1.1生产安全

1)焊接人员进入工作操作前,必须佩带防护面罩、眼镜、手套;操作前检查电源及氧气瓶阀门;操作结束后及时关闭;

2)筛松、混料、投料工作前必须佩戴防尘面罩、手套等防护用品;

3)叉车司机须持证上岗,严禁在生产区行驶超过5km/h;严格按照叉车操作规程工作;

4)使用货物周转车的跟车人员,必须与车体保持0.5米的车距;

5)酸洗员工在工作前穿戴好防护围裙、口罩、手套;女员工长发隐于帽子内;使用工具归位正确、摆放整齐;

6)起料、溢流班组在攀登工作用梯时,严禁漫不经心东张西望,应手扶稳、脚踩正;平台操作员严禁工作期间倚靠、攀爬铁栏杆。

7)锅炉员工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

8)使用空压机、水处理加力罐人员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

9)具体岗位安全管理参照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执行。

4.1.2用电安全:

1)严禁在车间内用生产用电充电动车电池;

2)保持电气设备整洁完好,防止受潮,禁止用脚踢开关或用湿手扳开关;

3)电工持证上岗,变、配电室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4)电器设备维修时,必须严格执行停电、送电和验电操作规程,未经配电室认可,一律不准带电作业;(特殊情况有可靠的安全保护措施外)

5)若发现电路故障(漏电、保险丝熔断、电线绝缘损坏、控制失灵、电机损坏等),应立即切断电源通知电工检修,非电工人员一律不得拆修。

4.1.3交通安全

1)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全、文明驾驶。不超速、不酒后、不疲劳驾驶;

2)上、班骑摩托车,、电动车的员工必须防护齐全、戴头盔;

3)员工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摩托车、电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驾驶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摩托车、电动车;

4.1.4消防安全

1)严禁在生产区域内吸烟、动用明火及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2)严禁个人使用或破坏各种消防设备(消防栓、消防箱、灭火器等)

3)熟练掌握各种消防器材和熟知存置位置;根据火种能明确使用相应的器材:油类及化学物品可干粉、清水泡沫、二氧化碳灭火器;电器类使用二氧化碳、卤化烷灭火器

4.1.5厂区治安安全

1)门卫人员严格管理进入公司内的外来人员、车辆,并进行登记在册;对外出货厢车辆进行清点、检查;

2)严禁生产场所道路内私车行驶、停放;

3)进入公司内的所有电动、机动车辆限速,不得超过5km/h;

4)严禁员工动用消防设备及办公设施;

4.1.6食品安全

1)购食品时,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2)严禁使用超过保质期、保存期失效的商品;

3)严禁使用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腐烂变质食品。

4.2安全培训

员工必须先进行岗前的安全培训,培训合格需签订安全责任书。

4.2.1培训内容

4.2.2公司级培训

1)国家安全工作方针、政策、法规、条例;

2)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守则;

3)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知识;

【第2篇】旅行社导游带团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旅行社旅游团队中保障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给游客营造一个良好的旅游环境和氛围,现制定导游人员带团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旅行社导游人员必须参加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旅行社组织的关于旅游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培训学习,掌握旅游安全知识和一般旅游安全事故的处理办法与程序。

二、接团要求

(一)接待团队前的要求

1、认真检查团队行程、旅游计划是否完备,是否有周密的安全保护方案和应急措施。对于特殊线路团队,有监督旅行社或有关方面备齐特种物品的义务;

2、了解团队成员的基本情况。若团队中有需特殊照顾的旅游者,应配合旅行社做好准备工作;

3、检查旅行社是否已为旅游者和导游人员购买旅游意外保险;

4、了解旅游车(船)的安全状况。若发现问题及时与公司联系解决;

5、导游人员须健康、持证上岗。

(二)接待团队过程中的要求

1、对旅游者的行李要有完备的交接手续,防止损坏或丢失,同时提醒客人在游览过程中注意保管好自己的个人财物;

2、对于游程中的安全问题,应提前向旅游者发出警示、警告,劝阻、制止游客进入危险区域或实施危险行为,及时消除隐患。严禁带领游客进入危险区域。

3、在旅游过程中监督旅游车司机的工作质量,避免其出现酒后驾车、疲劳驾驶等危及安全的行为;在交通拥挤、时间匆促时,尤其在窄路、山区行车时,在雨、雪、雾天旅行时,导游员要提醒司机注意交通安全,严禁催促司机开快车;劝阻司机开“英雄车”、斗气车;阻止司机酒后开车;阻止非本车司机开车;阻止司机在中途停车搭载无关人员;遇到不明身份的人拦阻旅游车时,提醒司机不要停车。

4、鉴于高原气候的多变性以及春季流感的蔓延,导游人员必须及时提醒客人做好保暖、防病措施。若客人生病应及时安排其就医,严禁私自向客人提供药品;

5、监督用餐地点的食品卫生状况,保障客人的健康。监督进驻的宾馆、购物场所、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状况,了解知悉其消防疏散通道。

(三)对导游人员的要求

1、带团导游员是旅游团队安全监督管理直接责任人,旅游全程要始终 把安全放在首位。

2、导游人员带团时,应严格遵守国务院《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3、接待过程中发生问题要保持客观冷静,积极配合旅行社、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对客人的安抚工作,严禁有煽动客人情绪、发表不负责言论、危害旅游业安全的行为。

四、旅游安全事故处理程序(参见《旅行社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第3篇】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明确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以及电气焊工的岗位资格及其职责要求等。

二、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需要动火施工的区域与使用、营业区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2.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填写《单位临时用火、用电作业审批表》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3.禁止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施工。

4.演出、放映场所需要使用明火效果时,应落实相关的防火措施。

5.不应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况需要时应有专人看护。

6.烟道等取暖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

7.厨房的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8.燃油、燃气管道应经常检查、检测和保养。

【第4篇】电动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济南热电有限公司明湖热电厂电动工器具安全管理工作。

二、内容:

1职责:

1.1工具管理员负责电动工器具的管理,并建立设备管理台帐和档案记录。

1.2工具管理员负责对电动工器具进行统一标识,定期进行外观检查(时间间隔不超过30天)和发放前的检查,并确认是否完好。

1.3借用人应在电动工器具出库前进行外观检查,并确认该工器具完好可用。

1.4车间安全员负责监督电动工器具的定期试验工作(时间间隔不超过6个月)。

1.5电议车间负责电动工器具的维修工作,如不能维修交由负责部门统一联系外部维修单位进行维修,维修完成后由电议车间进行验证和试验工作。

2分类:

2.1手持电动工器具的分类

手持式电动工具按防触电保护方式分为三类(gb4787-94)。

2.1.1 ⅰ类工具――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它还包含一个附加的安全预防措施。其方法是将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与已安装的固定线路中的保护导线(接地或接零)连接起来,以这样的方法来使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在基本绝缘损坏的事故中不成为带电体。

2.1.2 ⅱ类工具――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它还提供双重结缘或加强绝缘的附加安全预防措施和没有保护接地或依赖安装条件的措施。ⅱ类工具分绝缘外壳和金属外壳两种。在工具的明显都位标有ⅱ类工具结构符号“回”。

2.1.3 ⅲ类工具――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依靠由安全特低电压供电和在工具内部不会产生比安全特低电压高的电压。

2.2移动式机电设备一般属于ⅰ类工具、电器,带电体依靠基本绝缘,使用中要依靠附加的安全措施。

3手持电动工具的选用要求

3.1在一般场所,为保障使用方便和安全,要优先选用ⅱ类工具。如果使用ⅰ类工具或设备,则必须采取下面之一的保护措施:

(1)加装漏电保护器;

(2)使用安全隔离变压器;

(3)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4)工具或设备金属外壳必须接保护零线(地线)。

3.2在潮湿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必须使用ⅱ类工具或ⅲ类工具。

3.3在狭窄场所如锅炉、金属容器、金属管道内等,应使用ⅲ类工具。

如果使用ⅱ类工具,必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保护器。这类场所中,对使用的漏电保护器、安全隔离变压器、控制箱、电源联接器等,都必须放在工作场所的外面,并设专人监护。

4电动工器具使用前的检查

4.1对于经常处于使用状态的工具和设备,每次使用前要进行外观检查。

4.1.1手持式电动工具要检查外壳、把手完好。卡头牢固,转动灵活,开关自动复位无失灵、声音正常。导线连接牢固、无破损,插头正确、完好。如果是冲击钻,还要看一下档位选择正确。

4.1.2移动式电气设备,要检查电器外壳和防护的完好,电源线和保护接地(接零)线连接正确。设备上的开关是否灵活有效,有无受潮和锈蚀情况,周围场地(环境)是否符合使用要求。

4.2对停用时间较长的工具和设备,每次重新使用前必须进行电气检查,电气检查主要内容包括:用万用表对绕组和开关进行通断检查;用500v摇表进行绝缘检查。

三、考核:

按厂综合考核细则执行。

【第5篇】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为了防范黑客及恶意代码等对电力二次系统的攻击侵害,保障我公司电力二次系统的安全可靠、稳定运行,提高电力二次系统的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电监会颁布的《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电监会5号令)及《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电监安全[2006]34号),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 我公司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工作应当坚持安全分区、网络专用、横向隔离、纵向认证的原则。

1.3. 我公司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工作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管理和技术并重、综合防范”为方针,遵循“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组织开发”的原则。

1.4.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公司电力二次系统,所有涉及电力二次系统的规划、设计、系统改造、工程实施、运行管理等均应符合本管理办法的要求。

1.5. 引用标准及规范:

1.5.1. 《电网和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及调度数据网络安全防护规定》国家经贸委 30号令

1.5.2. 《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国家电监会5号令

1.5.3. 《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国家电监会电监安全[2006]34号文

2. 管理职责

2.1. 我公司根据国家电监会《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电力二次系统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运行、检修、调试和信息化等部门相关人员的安全职责。

2.2. 电力调度机构负责直接调度范围内的下一级电力调度机构和变电站的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的技术监督。发电厂内涉及到电力调度的生产控制系统和装置,如发电厂的输变电二次系统、自动发电控制功能、无功电压控制功能、电厂报价终端、电能量采集装置、故障录波装置、继电保护装置和安全自动控制装置等,由电力调度机构和我公司主管单位共同实施技术监督,我公司其它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可由其上级主管单位实施技术监督。

2.3.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技术监督的单位对管辖范围内的技术

2.3. 方案负责审核,对涉及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的产品选用提出指导意见。

2.4. 成立由主管生产安全领导为组长的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工作组,工作组成员名单并报相应电力调度部门、电监会备案。

3. 技术管理

3.1. 我公司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工作必须坚持安全分区、网络专用、横向隔离、纵向认证的原则,保障电力监控系统和电力调度数据网络的安全。

3.2. 根据各自二次系统情况制定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方案,防护方案应每年滚动修订、完善。

3.3. 涉及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的产品应具备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主管部门(国家电监会信息中心)认可的有关证明。

3.4. 未完成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措施前应制订安全防护改造应急措施。

3.5. 在对电力二次系统进行安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部分应用系统及网络未按照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执行的应限期整改,若限期之内还不能完成,则对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4. 应急管理

4.1. 制定本单位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应急预案,内容包括突发事件发现、应急安全隔离措施、事件上报、安全处理、事件反馈等几个方面并定期开展演练。

4.2. 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修改必须履行一定的审核手续,存放在规定的地方,并根据演习的结果不断完善应急预案。

4.3. 对在电力二次系统中发生的安全技术事故和安全事件,要采取妥善措施,防止事件扩大,保护好现场,并在立即向东北公司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东北电监会报告,并在8 小时内提供书面报告。对隐报、缓报、谎报或未在上述时间内报告的将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

5. 培训与评估

5.1. 每年需举办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知识培训,提高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技能和意识。

5.2. 在进行安全评估和监督检查中应严格控制风险,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参加评估的人员应将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5.3. 对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工作监督检查专家组对本公司单位电力二次安全防护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整改意见进行整改。

6. 附则

6.1. 本管理办法由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6篇】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工程建设过程中有关安全施工、职业健康、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励根据本制度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gb/t 24001-2004/iso 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标准(ems)》

dl5009.1-200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

dl5009.2-200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

dl5009.3-1997,2005年确认《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86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44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93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49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建设部建质[2004]213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劳动部劳安字(1991)33号文《关于颁发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大纲的通知》

劳部发 [1996]423 号《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公安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统计)〔2008〕63号《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制度》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21号《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国家电网基建[2010]1020号《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

国家电力公司(国电电源[2002]849号)《火力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导则》

国家电力公司(国电发[2002]777号)《电力安全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试行)

国家电力公司(国电电源[2002]49号《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 安监[2008]23号《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 5009.1-200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号《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4号《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

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crp-ge-299.001-2010《华润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crp-fp-299.002-2010火电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办法:

3.1 五同时

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工程建设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安全工作。

3.2  三定

定人、定时间、定项目。

3.3  三交

交任务、交安全、交技术。

3.4 三查

查衣着、查三宝、查精神状态。

3.5 三宝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3.6  三违

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3.7  四不放过

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4 职责

4.1安全管理领导机构:华润电力渤海新区2x300mw热电联产机组工程成立安全委员会,负责工程的安全、健康与环境综合管理。

4.1.1安委会由建设单位总经理担任主任,建设单位副总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师、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担任副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和其他施工单位的安监部主任担任委员。安委会下设安全办公室负责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日常管理工作。

4.1.2 安委会的主要工作

4.1.2.1 贯彻国家、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令,决定工程建设中安全管理的重大措施;

4.1.2.2 通过并发布各参建单位必须遵守的安全工作制度;

4.1.2.3 决定工程中重大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的解决议案;

4.1.2.4 协调各参建单位间涉及安全施工问题的关系;

4.1.2.5 制定安全考核奖惩办法,并严格执行;

4.1.2.6 安委会在工程开工时召开第一次会议, 以后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

4.2 建设单位安全健康环境管理职责

4.2.1 建设单位总经理是工程安全、环境、健康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工程的安全健康及环境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

4.2.2  负责工程建设全过程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发布安全管理目标和主要保证措施,明确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

4.2.3 负责向参建单位提供安全与文明施工基础条件;

4.2.4  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状况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督促解决存在的问题,负责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调试单位的安全考核工作。

4.2.5 对未认真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的施工单位建有权:要求撤换负责人;扣罚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中止合同。

4.3 监理单位的安全健康环境管理职责

4.3.1 监理单位总监是合同范围内现场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工程的安全、健康、环境监督控制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应建立以安全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监理运行体系;

4.3.2 工程监理单位负责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4.3.3 负责依据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施工措施(方案)及现场施工平面布置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状况;

4.3.4 负责调查施工单位大、中型起重机械安全准用证、安装(拆除)资质证、操作许可证;监督检查施工机械安装拆除、使用、维护过程中安全技术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4.3.5 负责审查危险性作业(如大件吊装、大型设备的拖运等)的安全措施,并监督实施;

4.3.6 协调处理各施工单位交叉作业、工序交接中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并跟踪控制;

4.3.7 组织定期和季节性安全大检查,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4.3.8  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单位安全施工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综合考评,并有权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直接制止或进行处罚;

4.3.9 参加人身伤亡和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4.4 施工单位安全健康环境管理职责

4.4.1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是该单位安全施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单位施工责任区域安全施工的管理;

4.4.2  负责承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并承担自身原因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

4.4.3 负责制订施工安全管理目标,编制安全施工保证计划,并组织实施、改进;

4.4.4 负责所辖区域的现场整洁、美观;安全防护及安全标志的设置;

4.4.5 负责执行安委会的有关决定。

4.6调试单位安全健康环境管理职责:在制定调试措施方案中应编制保证安全的措施,并接受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

4.7设计单位安全健康环境管理职责:在设计中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并根据现场情况提供相应的技术变更。在施工现场应接受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督和管理。

【第7篇】某板式家具厂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安全综合管理制度

第一条 总则

1、 为了加强本公司安全防范工作,保护企业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公司以“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为方针,全方位实施安全管理。

第三条 防火的知识

1、加强各种可燃物质的管理,对易燃物质要妥善保存,不得靠近火源。

2、采取防火技术措施,如设置防火墙等。

3、配备消防设施,如消火栓,消防水源、砂箱、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或泡沫灭火器等,要经常检查、定期更换,使之处于良好状态。

4、开展群众性消防活动。

第四条 预防触电的知识

防触电的主要措施是加强管理、严禁违章作业。

1、各类电器设备的选用和安装要符合安全技术规定,保证设备的保护性接地或保护性接零良好。

2、电气设备要定期检修,并作好检修记录,及时更换老化或裸露的电线,及时拆除临时和废弃线路等,接线头要包扎绝缘。

3、建全电器设备安全操作规章和责任制度,严禁违章作业,严禁非专业人员擅自操作或修理电器设备。

4、对电器设备进行修理作业,要拉断电源和穿戴绝缘衣物。

5、组织职工训练,掌握对触电者的急救措施和技术。

第五条 事故处理: 事故处理是包括事故发生后的紧急处理、报告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分析和统计、采取措施及处分有关单位和人员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

第六条 事故发生后的紧急处理

事故往往具有突然性,因此在事故发生后要保持头脑清醒,切勿惊慌失措,处理失当。一般按如下顺序处理:

1、首先要切断有关动力来源,如气源、电源、火源、水源等。

2、救出受伤、死亡人员,对重伤员进行急救包扎。

3、大致估计事故的原因及影响范围。

4、及时报告和呼唤援助的同时防止事故扩大和尽可能减少损失。

5、采取灭火、堵水、导流、降温等措施使事故尽快终止。

6、事故终止后,要保护好现场。

第七条 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对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的基本目的是:找准原因,查明责任,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第八条 安全检查

1、查有无进行安全教育。

2、查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公开张挂或放置。

3、查在布置生产任务时有无布置安全工作。

4、查安全防护、保险、报警、急救装置或器材是否完备。

5、查个人防护用品是否齐备及正确使用。

6、查工作衔接配合是否合理。

7、查事故隐患是否存在。

8、查安全计划措施是否落实和实施。

第九条 自我安全检查要点

1、检查工作区域的安全性:注意周围环境卫生、工序通道畅通、梯架台稳固、地面和工作台面平整。

2、检查使用材料的安全性、材料有无断裂、毛刺,注意堆放、运输手段等。

3、检查工具的安全性:注意是否齐全、清洁、有无损坏,有何特殊使用规定、操作方法等。

4、检查设备的安全性:注意防护、保险、报警装置、控制机构的完好情况。

5、检查其他防护的安全性:通风、防暑降温、保暖情况,防护用品是否齐备和正确使用,有无消防和急救物品等。

第二章 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第十条 安全保卫工作特指公司办公区域内的防盗、防火及其他保护公司利益的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实施节假日值班制度,由办公室负责每月的值班安排和监督工作,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并认真履行值班职责,检查各部门对各项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是否落实。

第十二条 夜间值班人员负责每日的开门和锁门,每日晚上值班人员在锁门前必须认真检查门窗是否锁好,电源是否切断,保证无任何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 公司员工应妥善保管印章、钱款、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下班前将抽屉及文件柜锁好,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

第十四条 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人员不定期地对公司办公环境的安全实施监督检查,如有安全隐患,相应部门要及时整改。

第十五条 公司所属办公区域的门锁钥匙,起用前应在办公室备份一套,办公室必须妥善保管,以备急需时使用。

第三章 财物失窃处理办法

第十九条 本公司发生财物失窃事件后,有关人员须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查看该房门是否有明显损坏或被硬性物撬开的迹象。

第二十条 开门进入房间后,须查看房内之物是否凌乱,行李或提箱、橱柜是否被撬开。

第二十一条 不可移动现场摆设、触摸任何物件, 及时封锁现场,不准任何人进入。

第二十二条 观察有无形迹可疑人员出入,记录被窃物品价值、盗窃时间等。

第二十三条 侦查人员到现场后,应主动协助其工作,以做好内部调查。

第二十四条 对所涉及的各部门人员进行调查并录取口供,同时对重点部位和个人进行严密调查。

第四章 防火安全制度

第二十五条 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防患于未然。

第二十六条 总公司、分公司及各部门均实行安全责任制,设防火责任人。

第二十七条 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各分公司设立相应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

第二十八条 各分公司要建立义务消防队,发生火灾要尽力控制火势蔓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

第二十九条 各部门在生产和工作中,均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市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防火规定,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采取具体措施。

第三十条 完善逐级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

第三十一条 消防设施要随时检查,保证有效。

第三十四条 任何人发现火险后,都要及时、准确地向办公室安全保卫部门或消防机关报警(119),并积极扑救。单位接到火灾报警后,应及时组织力量,配合消防机关进行扑救。

第三十五条 奖励

1、坚持执行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敢于同违章行为作斗争、保障生产安全的,奖励20-50元;

2、不怕危险,勇于排除隐患,制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及时扑灭火灾,减少损失的,奖励100---1000元。

第三十六条 处罚:

1、对无视防火安全工作,违反有关消防法规,经指出仍拒不执行的,处罚款200元/次。

2、因玩忽职守造成火灾事故的,应追究直接责任者经济赔偿责任,并处罚款200元/次。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上报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对所在部门防火责任人处罚款200---1000元。

第五章 突发事件处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全体员工及所有驻外机构的员工。

第三十八条 突发事件主要包括员工人身发生重大的病、伤、亡或重大的刑事案件、家庭恶性纠纷等。它们具有突然性、特殊性等特点。

第三十九条 突发事件处理程序

1、突发重大事件一经发生,当事人或知情人须向相关管理部门及公司办公室报告。由办公室会同相关管理部门协同解决。在解决的过程中,需要向公司有关部门求助时,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与支持,不得推诿延误。

2、在时间不允许的情况下,办公室可以采取边报告、边处理的方法,对事件直接进行处理。

3、公司办公室在紧急情况下,有权调动公司一切必要的资源;全权处理后,再进行经验总结。如有偏差,待处理下次类似事件时,再吸取教训。

4、突发重大事件处理过程中涉及公司以外的人和事,统一由公司办公室对外交涉。

5、突发重大事件的事发报告、请示及事后结果报告统一由办公室向公司领导报告。

第四十条 总结经验教训及文档管理

1、对突发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分析,必要时可将分析报告,通报给相关人员以吸取教训。

2、对处理政策的把握和公司组织意图的理解方面进行认真总结,供其他管理者参考借鉴。

【第8篇】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确保项目部在施工和生产中对工器具的安全使用、保管和维护过程中的正常运转,并对其在安全运转中进行有效的控制,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项目经理部所使用工器具(包括小型电动、风动、机械、手动、起重等工器具)的安全使用管理。

3.职责

3.1安监部负责对工器具使用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3.2工器具使用单位负责工器具的购置、验收、使用、检查、定期检查及报废处理,并全面负责使用中的管理,使用单位的安监人员负责使用过程中的日常监督管理。

3.3安监部负责对本项目经理部各单位的工器具安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管理办法

4.1工器具的购置

4.1.1电动工具购置前要检查是否有安全认证标记。

4.1.2购置后,购置单位的工器具管理员要进行验收,检验所购置的工器具是否有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和电工认证标志,不符合要求的拒收。验收合格后,建立台帐进行管理。

4.2使用

4.2.1小型机械、工器具使用必须贯彻“管用结合”、“人机固定”的原则,实行专机负责制。手持电动工具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4.2.2小型机械和工器具使用人员必须做到:

a)熟知机械性能,正确使用机械,严格遵守机械安全操作规程,保证机械正常运行。

b)认真做好机械设备的各级保养,保证机械及其附属装置完好、齐全。

c)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建立的岗位责任制和机械管理制度。

4.2.3新增添机械工器具在使用前应认真进行试运转,在试运前操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技术文件、资料、注意事项及操作规程,并经必要的培训,掌握技术后合理使用。

4.2.4机械、工器具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保养规程,熟练操作技术,做到“四懂三会”。即懂原理、懂构造、懂性能、懂用途;会操作、会维修、会排除故障。新工人进厂必须经过技术培训、跟机学习、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4.2.5小型机械不得带病运转或超负荷运转,如确需超负荷运转时,必须有可靠的运行资料,采取安全有效措施,经技术安全部门同意后方可作业。

4.2.6两班或三班作业的小型机械要有交接班制度,同时填好交接班记录。交接当班任务完成情况、运转情况、故障处理情况、维护保养情况等,做到有交有接,交接清楚。

4.2.7当机械发生故障时,应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及部门,及时排除故障,并做好详细记录。

4.2.8当发生机械事故时,应马上报告领导及有关部门,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召开事故分析会,并提供真实、详尽的事故情况,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上报。

4.2.9应按季节对机械进行必要的防雨或保温处理,保证机械安全正常运行。

4.2.10电气或实验室等部门定期检测和合格标识,建立

5.记录

工器具管理台帐

【第9篇】安全事件报告和处置管理制度

一、目的

提高处置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形成科学、有效、反应迅速的应急工作机制,确保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实体安全、运行安全和数据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公众利益,维护正常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秩序。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单位发生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和可能导致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启动后,本单位其它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与本预案相冲突的,按照本预案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管理规定

1.  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立足安全防护,加强预警,重点保护基础信息网络和关系国家安全、经济命脉、社会稳定的重要信息系统,从预防、监控、应急处理、应急保障和打击犯罪等环节,在法律、管理、技术、人才等方面,采取多种措施,充分发挥各方面的作用,共同构筑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快速反应:在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按照快速反应机制,及时获取充分而准确的信息,跟踪研判,果断决策,迅速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危害和影响。

以人为本:把保障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及时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公民财产遭受损失。

分级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以及“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安全责任制及联动工作机制。根据部门职能,各司其职,加强部门间的协调与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履行应急处置工作的管理职责。

常备不懈:加强技术储备,规范应急处置措施与操作流程,定期进行预案演练,确保应急预案切实有效,实现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科学化、程序化与规范化。

2  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

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后,应成立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为本单位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机构,负责领导、协调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全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和综合协调,并与公安网监部门进行联系。

3  先期处置

(1)当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时,事发部门应做好先期应急处置工作,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同时向相关安全主管部门通报。

(2) 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

(3)安全主管部门在接到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信息后,应加强与有关方面的联系,掌握最新发展态势。对ⅲ级或ⅳ级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由安全主管部门自行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对有可能演变为ⅱ级或ⅰ级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要为安全协调小组处置工作提出建议方案,并作好启动本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安全主管部门要根据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发展态势,视情况决定赶赴现场指导、组织派遣应急支援力量,支持事发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  应急处置

4.1  应急指挥

本预案启动后,根据安全协调小组会议的部署,担任总指挥的领导和参与指挥的领导迅速赶赴相应的指挥平台,进入指挥岗位,启动指挥系统。相关联动部门按照本预案确定的有关职责立即开展工作。

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的,事发部门立即在现场开设指挥部,并提供现场指挥运作的相关保障。现场指挥部要根据事件性质迅速组建各类应急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在安全协调小组的领导下全权负责现场的应急援救工作。安全主管部门负责对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网络与信息系统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4.2  应急支援

本预案启动后,安全协调小组的应急响应先遣小组,赶赴事发地,督促、指导和协调处置工作。安全协调小组办公室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处置工作需要,及时增派专家小组和应急支援单位,调动必需的物资、设备,支援应急工作。

参加现场处置工作的安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协助开展处置行动。

4.3  信息处理

(1)现场信息收集、分析和上报。事发部门应对事件进行动态监测,评估,及时将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及处置工作等情况按紧急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安全协调小组办公室,不得隐瞒、缓报、谎报。

(2)安全信息处理。安全协调小组办公室要明确信息采集、编辑、分析、审核、签发的责任人,做好信息分析、报告和发布工作。

(3)信息发布和咨询。当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安全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做好信息发布工作,通过安全新闻单位发布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及应急处置的相关信息,通知社会各界做好应急准备及预防措施,增强公众的信心。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要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及时进行。

4.4  应急结束

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经应急处置后,得到有效控制,经各监测统计数据上报安全协调小组办公室,由安全协调小组办公室向安全协调小组提出应急结束的建议,经批准后实施。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单位要迅速采取措施,抓紧组织抢修受损的基础设施,减少损失,尽快恢复正常工作,统计各种数据,查明原因,对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以及恢复重建能力进行分析评估,认真制定恢复重建计划,迅速组织实施。有关主管部门要提供必要的人员和技术、物资和装备以及资金等的支持,并将善后处置的有关情况报安全协调小组办公室。

5.2  调查和评估

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安全主管部门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组成事件调查组,在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对事件发生及其处置过程进行全面的调查,查清事件发生的原因及财产损失状况和总结经验教训,并根据问责制的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做出处理。

【第10篇】移动式梯子平台高登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广东大唐国际潮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潮州发电公司)移动式梯子、平台、高凳的管理、检查和使用规则,依据《便携式金属梯安全要求》(gb12142-2007)、《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潮州发电公司范围内的移动式梯子、平台、高凳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中移动式梯子(以下简称梯子)是指铝合金直梯、铝合金升降直梯及铝合金折梯、平台、高凳。

第四条 凡是使用梯子、平台、高凳的单位,必须制定落实本制度的具体措施,下发到使用班组,认真贯彻落实。

第五条 各单位专兼职安全员为本单位梯子、平台、高凳管理专责人,由各单位集中保管时,应建立借用制度,并由保管员与借用人负责借出和收回的检查验收工作。由班组保管时,亦应按此规定执行,安全员负责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各部门应对梯子、平台、高凳进行编号管理;各部门必须建立梯子、平台、高凳清册,清册的内容包括:序号、编号、种类、保管部门(班组)、购入(使用)时间等。

第七条 梯子、平台、高凳的购买必须由使用部门提供型号和规格,购买的梯子、平台、高凳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有产品合格证。

第八条 每次使用梯子、高凳、移动式平台前,工作负责人必须认真进行检查,符合标准方可使用,检查项目和标准如下:

(一) 梯子、高凳

1. 有统一、清晰的编号;

2. 定期检查合格,有记录;

3. 木制构件连接牢固无腐蚀,变形;

4. 金属组件无严重腐蚀,无严重变形,连接牢固可靠;

5. 防滑装置齐全可靠;

6. 梯阶的距离不应大于40cm。

(二) 移动式平台

1. 有统一、清晰的编号,准许荷重标志醒目;

2. 平台四周有护栏,高度为1.2m;

3. 升降机构牢固完好,升降灵活;

4. 电气部分绝缘电阻合格,采取可靠的防止漏电保护;

5. 液压操作机构完好,无缺陷;

6. 对电气及机械部分定期检查,有检查记录,缺陷能够及时消除;

7. 在检查周期内使用。

第九条 人在梯子上工作时,梯子与地面的斜角度为60度左右,工作人员必须登在距梯顶不少于1m的梯蹬上工作。

第十条 两梯子连接使用时,必须用金属卡子接紧,或用铁丝绑接牢固。

第十一条 梯子上有人时,不得移动、晃动、倾斜过度,只允许-人站在梯子上面工作,并有专人监护。

第十二条 在水泥或光滑坚硬的地面上使用梯子时,其下端应安置橡胶套或橡胶布,同时应用绳索将梯子下端与固定物缚住。

第十三条 在木板或泥地上使用梯子时,其下端须装有带尖头的金属物,同时用绳索将梯子下端与固定物缚住。

第十四条人字梯应具有坚固的绞链和限制开度的拉链。

第十五条在转动部分附近使用梯子时,为了避免机械转动部分突然卷住工作人员的衣服,应在梯子与机械转动部分之间设置薄板或金属网防护。

第十六条靠在管子上使用的梯子,其上端应有挂钩或用绳索缚住。

第十七条 在通道上使用梯子时,设监护人或设置临时围拦,在门前使用梯子时,应采取防止门被突然开启的措施。

第十八条 在梯子上工作时,应使用工具袋;物件使用绳索传递,不准从梯上或梯下互相抛递。

第十九条 梯子、高凳、移动式平台每半年进行一次检验。由设备部负责组织检验,各部门做好记录并设立台帐。

第二十条 各部门梯子、平台、高凳报废应经过设备部相关专业人员核准后,报安监部备案。

第二十一条 电瓶升降车由库工管理,建立台帐,统一编号。

第二十二条 电瓶升降车应按规定,定期检查和试验。

第二十三条 电瓶升降车铭牌上的制造厂家、制造年月日要清楚额定负荷标志清晰。

第二十四条 在室外使用或存放电瓶车时要有良好的防雨措施,操作器应做好防潮措施,应及时清理杂物保持清洁。

第二十五条 电瓶升降车钥匙要专人保管,使用时进行登记,使用后交回,以利于安全监督。

第二十六条 电瓶升降车栏杆螺栓无松脱、平台甲板延长动作正常,无杂物和碎片、无明显损坏。

第二十七条 电瓶升降车铰剪臂无损坏现象,无摩擦损伤和变形;电瓶升降车电源线牢固可靠,无松脱和断裂现象无明显损坏。

第二十八条 电瓶升降车轴钉无松脱或隐固硬件缺少、无可见轴钉或轴套磨损;机身无明显损坏,顶部和底部边无硬件松脱或缺少零件;驾驶连接件无松脱或缺少配件。

第二十九条 电瓶升降车平台油缸无生锈、缺口、抓痕或活塞棒无外物和漏油;润滑油应在二分之一之内,无明显漏油情况;驾驶油缸无生锈、缺口抓痕或活塞棒无外物和漏油。

第三十条 电瓶升降车轮胎、螺母无损坏无松脱现象、无缺少螺母现象;前轴装配无过量磨损和损坏;滑动耐用衬垫座及保护装置无松脱或缺少零件,无明显损坏。

第三十一条 电瓶升降车控制箱操作开关无明显损坏,各铭牌清楚,牢固可靠;电量充足,电缆连接牢固连接点无腐蚀,无损坏;电瓶升降车马达、油泵和活塞无漏油,升高油缸无磨损、无松脱和缺少配件。

第三十二条 使用前,操作人员应接受专门培训,学习并掌握其操作要领及安全注意事项,否则不得擅自使用。

第三十三条 禁止将电瓶升降车停在地面松软地方工作,以防升降时倾斜摔倒;当机身地盘在较大斜坡时(大过5度)警报响起应停止工作。

第三十四条 在升降的过程中操作人必须在车平台上操作升降,禁止在车下边的操作盘上进行操作。

第三十五条 电瓶升降车在升降的过程中,严禁任何人在升降车周围工作和摸、动车的任何部位,以防挤伤造成人身伤害。

第三十六条 严禁电瓶升降车边充电、边进行操作工作,其电源线应完整无破损。

第三十七条 严禁电瓶升降车在充电时周围进行明火作业。升降车充足电后,应及时将电源断开。

第三十八条 在电瓶升降车上工作时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

第三十九条 电瓶升降车使用中,不可超过额定负荷,如发生异常应立即停止使用,由专业人员进行检查修理。

第四十条 本规定由潮州发电公司安监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移动式梯子、平台、高凳安全管理制度》(潮州发电安监〔2010〕39号)同时废止。

附表:移动式梯子、平台、高凳台账

【第11篇】柴油叉车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更安全、正确的使用柴油叉车,确保货物的安全运输,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2.范围

公司所有柴油叉车。

3.权责

3.1执行操作员:须指定经过培训的人员,并有合格叉车驾驶证,负责柴油叉车的安全使用;

3.2审核主管:负责对驾驶员名胜叉车的安全性进行监督与指导。

3.3保养

3.3.1叉车的一级保养及维修由叉车司机负责;

3.3.2叉车的二级保养及维修由设备部或联系厂家负责;

4.定义:

4.1一级保养:即日常保养

4.2二级保养:由专业人员对使用到一定时限的叉车进行系统的保养;

5.作业内容

5.1使用前检查

5.1.1燃油、润滑油、电解液水箱的储量是否合乎要求,并保持清洁;

5.1.2起重装置和门架的升、降、仰、倾工作情况是否正常。严格检查转向、液压、特别是制动系统(刹车功能是否正常和刹车油量,前后灯、刹车灯、倒车警鸣器、喇叭等);

5.1.3各系统的管路和接头有无损坏或松动;

5.1.4车轮有无异常;

5.2装货

5.2.1启动:驾驶员不得用湿手或油手操作,每天第一次启动时要预热,且启动速度不宜过快;

5.2.2装载

5.2.2.1货叉距离适合于载荷的宽度,货物重量应均匀分布在两叉之间;叉车单叉使用;

5.2.2.2叉重心高的货物时,货叉要先仰后升起。下降时,应先下降后倾斜;

5.2.2.3确定货物的重心位置。对于稳固情况不好和重心位置高的货物,要用松紧带捆好,防止货物崩塌和倾倒;

5.2.2.4有准装载超过允许载重的货物,且所载货物不能过高、过宽;(料件高度不行超过2.8米,宽度不行超于挂车的宽度)

5.2.2.5每部叉车限挂6部(含)以下的挂车,每部挂车不得超过4吨;

5.2.2.6叉车司机在装载货物后应立即将防护网拉起;避免行驶过程中货物倒塌;

5.3行驶

5.3.1使门架处于垂直位置时将货物升起;

5.3.2行驶时货物的底部离地面应在300~400mm左右,严禁过高提升货物行驶;

5.3.3靠右行驶,必须与前面的车辆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货车算起3公尺以上);

5.3.4行至交叉路口或爱阻地段时,应减速鸣号,不允许超车;

5.3.5运行中驾驶员的身体不得超出车外;

5.3.6行驶速度:在厂内道路行驶不得超过10千米/小时;在转弯、车间门口、房角、十字路口处、跨越狭窄的道路时,不得超过3千米/小时,尽有跨驶行人行道。员工用餐或上、下班时间尽量避免作业,若必要时要特别注意安全;

5.3.7在机床、管道、炉子、设备旁边行驶时,其距离不得少于0.5米;

5.3.8坡道行驶:不得在较大坡度路面上长期停车,也不许快速下行,必要时应倒退下行;上下坡进应缓慢行驶;

5.3.9搬运大体积货物时,如果货物挡住驾驶员的视线,应低速倒退行驶,后挂平板车时正面行驶前叉货物不行高于前视线;

5.3.10非紧急情况下,严禁实然制动;中途停车时,应后倾收回门架;

5.4卸货

5.4.1用手刹制动,缓慢停下并保持货叉稳定;

5.4.2一般应在门架处于平衡位置时,货物升降;货叉前后倾至极限位置或升至最大高度时,必须迅速地将操纵手柄置于中间静止位置;

5.4.3门架少量前倾,把货叉下降到最低时,抽出货叉;

5.4.4卸货完毕后,停止发动机并使滑架下落,前倾使货叉着地;

5.5停止作业

5.5.1平板拖斗放置于指定位置,并摆放整齐;

5.5.2叉车放置于指定位置,并摆放整齐;

5.5.3关闭所有控制器,切断动力,拨下制动阀,并把货叉放低于并置于非作业位置后取出钥匙;

5.5.4收好各自所配置的工具;

5.6保养与维护

5.6.1电解液的正常液面应该在上下横线之间,或液面低于下线时请立即补充电瓶水,为防止电瓶水外溢,应在充电之后补充电瓶水;

5.6.2确保链条清洁;车轮螺母坚固好,车内无灰尘,空气滤芯干净;

5.6.3正常情况下叉车由第一使用者(各单位主管批准专人)操作,第一使用人请假或离职时,方可由第二使用者代理;违反条例者罚款,保管人各罚100元/次加记大过一次,临时须该部门主管或厂长批准除处;

5.6.4操作时需佩带一操作许可证、驾驶证,各部门主管随时检查和校对,如发现未佩带或佩带他人许可证者,罚款50元/次;

5.6.5随车佩带保养记录卡,经发现未佩带者每次罚款30元/次;

5.6.6车辆外借需叉车司机随车,私自对换使用,需使用非他专用车,查到两人各记过一次;

5.6.7车辆不得载人,如有发现,将对叉车司机和被载人各罚款100元加记大过一次;

5.6.8车辆如果是在非正常情况下损坏,一切后果由叉车司机承担;

5.6.9如不按正常操作规范操作者,一经发现将给予处罚,罚款50元/次;

5.6.10车辆按各单位指定地点停放整齐,不可随处停放,并保持环境卫生,否则将罚款30元/次,叉车作业周边2m内严禁站人闲聊,因而引起事故,将给当事人记大过一次;

5.6.11叉车未保持清洁者,罚款30元/次;

5.6.12叉车司机未将防护网拉起的给予罚款50元/次的处罚;

5.7注意事项

5.7.1对柴油叉车进行检查/保养时应注意安全;

5.7.2检查进发现叉车有异常应及时排除,刹车故障即时停用,等修复正常后再使用,如现场不能自行解决的应呈报设备部处理;

5.7.3如需送设备部维修的须及时填写《设备维修单》;

5.7.4不得私自联系厂商进行维修,否则,发生费用自行负责;

5.7.5各单位车辆维修记录及费用在设备部均有存档,处终将据次对叉车司机的工作做出评估考核;

5.8其他规定:

5.8.1车辆停靠管制:叉车司机下班前应将挂车停放于指定位置,并将叉车停放于指定位置;

5.8.2钥匙管制:所有叉车司机下班前,应将所属叉车钥匙交于指定保管人,并在登记本上登记。

6.本制度自2016年1月13日起实施。

【第12篇】安全包保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加强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平齐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pqsg-1标段项目部施工管理和施工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的各项安全目标。抓住安全重点,形成一岗双责、层层包保的安全管理布局,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中责、权、利相一致的原则,现制定安全包保管理办法并遵照执行。

二、包保领导小组

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组长:项目经理

常务副组长:常务副经理

副组长:总工安全总监生产副经理

组员:各部门负责人

下设办公室设在安质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三、项目工程概况

本项目为平齐线郑家屯站(不含)至太平川站(含)至局界,线路起讫里程为pqk93+300~pqk294+000,线路长度200.7km。主要包括线路现状电化改造200.7公里,卧虎屯、茂林、保康、太平川、开通站站场改造5站,平改立箱型桥施工5处;框架桥接长1处,桥梁加固1处,站线铺轨10.5公里;铺设道岔34组;敷设通信光电缆102公里,联锁道岔119组;新建接触导线549条公里,电力线路68公里;新建牵引变电所4处,分区亭4处,电力调度所1处,网上开关站5处;新建房屋12366平方米。

四、重点卡控内容

平齐线平改立工程5处,站场改造5处等均涉及既有线施工,平齐线行车对数为42对,行车密度大,运输繁忙,施工与运营矛盾突出,施工期间如何确保既有线行车安全是本工程重难点。

五、项目安全管理目标

“四消灭、一确保”: 消灭列车事故,消灭责任死亡生产安全一般及以上事故,消灭火灾、爆炸事故,消灭施工机械作业事故;确保新线建设及营业线施工安全。

六、包保管理及包保区域划分明细

根据沈阳铁路局要求,实行干部带班作业制度和领导班子成员包保制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督办,一般安全隐患治理由项目部部门督办,一般以上安全隐患治理由项目部领导督办。

1、全员实行安全生产互联保制度,项目经理彭昭华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包保项目部及全标段安全质量工作。

安全总监:王宁超 包保房建分部

常务副经理:杨永峰 包保四电分部

副经理:黄晓军 包保第一分部,太平川工区

总工:吴长运 包保第二分部,通榆工区

2、根据危险源评估结果、地质条件、施工条件等,对承担任务范围内的工点段落逐一进行分析,逐条细化风险控制措施,选择适宜的施工工艺,制订风险防范及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编制相关方案及制度。

3、通过强化施工工序管理,落实责任,实行“任制。

4、包保工作主要内容:检查技术方案落实情况,检查各项制度执行情况,全面控制风险工点施工组织及工序衔接情况,分析节点工期与施组兑现情况。

5、现场检查重点:大型设备使用安全情况,消除安全隐患,规避施工风险,及时协调解决施工现场出现的问题。重点部位检查巡视确认作业人员在岗在位情况及应急备品携带数量是否符合要求,应急备品储备和设备布设情况。

6、包保人员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及时记录现场安全、质量和进度情况,技术方案和风险措施实施情况,现场存在问题及解决情况,下一步需要注意事项或进一步完善措施等方面。

7、项目部每月安全质量分析例会将对各工点执行情况进行评比,对包保区域领导按照隐患分布情况及整改情况进行统计,隐患较多或整改不利的包保人应受到处罚及问责。

8、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抓好风险工点的包保,包保工点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将追究包保领导的责任。

9、包保检查情况将纳入月度绩效考核。

10、出现特殊情况,由项目部领导研究决定执行。

七、其 他

1.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共玉项目有关管理办法及公司的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13篇】电焊机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⑴电焊机一、二次接线必须设置安全防护罩。

⑵电焊机外壳必须有良好的接地线

⑶电焊机设备的安装、修理必须有电工进行,焊机在使用中发生故障焊工不得随意拆修焊接设备。

⑷焊工推送闸刀时,不要正对电闸,防止因短路造成的电弧火花烧伤面部、手部、,必要时应戴绝缘手套。

⑸电焊钳应有可靠的绝缘。在容器焊接时,不允许用简易的无绝缘焊钳,防止电焊钳等焊件发生短路烧毁电焊机或发生其它意外。焊接完毕后,电焊钳要放在可靠的地方,再切断电源。

⑹电焊工在施焊前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在狭小或潮湿的作业环境区内必须穿着干燥的衣服和可靠的绝缘手套和绝缘鞋不要靠在钢板上。

⑺更换焊条时,要戴好防护手套,不得用裸露的手直接接触电焊条或电焊钳。

⑻电焊用电缆必须绝缘良好,不要把电缆放在电弧附近或炽热的焊件上,防止高温损坏绝缘层,电缆要避免碰撞,磨损。发现破损应立即修好或更换。

⑼电焊工要熟悉和掌握有关预防触电急救方法等知识,严格遵守有关部门制定的安全措施,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第14篇】办公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为维护公司办公秩序,做好防火、防盗、防止失泄密等安全防范工作,根据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管理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望遵照执行。

一、各种印鉴的安全管理制度

1、各部门的公章要设专人保管。

2、公章必须存放在保险柜可铁柜内。

二、现金的安全管理制度

1、财务部门,保存现金必须设置保险柜,保险柜钥匙必须由负责人随身携带,妥善保管。

2、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下班前将超额部分送存银行。

3、到银行取送款要有两人以上,其中必须有男同志并且要乘车取送,数额较大的须由安全保卫人员护送,数额巨大的与银行联系由银行派人接送。

4、非财会部门不准保存现金,个人的现金和贵重物品一律不准放在机关。

三、贵重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1、像机、录像机、计算机、彩电及其分贵重仪器设备,均应设专人保管,并建立使用管理制度。

2、所有贵重物品,要存放在门窗牢固有可靠安全设施的房间,要建立卡片,写明品种、名称、型号、本机号、价值、购入时间和保管人姓名职务。

3、建立检查制度,对上述物品每年至少要和卡片对照一次防止遗失。

四、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

1、办公室必须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指定专人负责本室安全保卫工作。

下班前,责任人要对本室进行认真检查,关闭电灯及其他电器、关好门窗后离开办公室。

2、办公室的门窗必须牢固。财会室、保密室门窗必须牢固,各种安全设备,应齐全有效。

3、办公室内各种文件、资料、报表应按保密制度管理,严防失密。财会现金按银行规定限额,存放于金库内。个人的现款和贵重物品,不准存放在办公室内。

4、严禁将燃易爆、剧毒物品带入办公室内。

5、办公室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熨斗,不准私拉电线,随意安装电器设备。离开办公室前应关闭电源。

6、办公室走廊内,不准堆放纸张,书籍和资料,不准在走廊内焚烧废纸和其他物品。

7、节、假日应安排专人值班,并进行严格检查,不要把节日值班流于形式。

8、办公室钥匙不能转借,人员调出要及时收回。

【第15篇】安全管理涉及的法律法规与相关制度

一)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监理工程师在从事安全监理工作中,应熟悉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尤其是在审批施工方案、施工安全专项方案时,要注意施工方案、施工安全专项方案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有关规定。

颁布单位 名称 实施时间

全国人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2.11

全国人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998.3

全国人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998

全国人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1998.1

全国人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2004.1

全国人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989.12

全国人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1998.1

全国人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002.10

全国人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1991.6

全国人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劳动法 1997.10

全国人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1995.1

全国人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005.4

全国人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1996.10

全国人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法 1984.1

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第167号公约) 2001.10

国务院 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1989.3

国务院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1991.5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2001.4

国务院 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监察条例 2003.6

国务院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2004.1

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2002.8

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1987.10

交通部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2005.3

交通部 公路工程重大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

交通部 水运工程重大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

交通部 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交通部 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2000.1

交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潜水员管理办法 1999.11

交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 1993.2

交通部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 2006.8

交通部 港口安全评价管理办法 2004.10

建设部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2000

建设部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 1998.9

建设部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2001

建设部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 2004

建设部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992

建设部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1

二)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制度

1.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同时,《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进一步明确规定,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上述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上述规定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指企业对企业中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类人员所规定的在他们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应负责任的制度。其内容应充分体现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建立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明确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和各类人员在施工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责任。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是指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安全生产技能的培训,并将这种教育和培训制度化、规范化,以提高全体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减少、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各种措施。安全教育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安全知识教育、安全技能教育、安全法制教育四个方面,其中对新职工的三级安全教育,使安全生产基本教育制度。培训制度主要包括对施工单位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定期培训,特别是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对作业人员的培训。

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制度

安全生产费用是指建设单位在编制建设工程概算时,为保障安全施工确定的费用,建设单位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在工程概算中要确定安全生产费用,并全部、及时地将这笔费用划转给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制度是指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费用必须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

5.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施工单位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内设机构,其人员即为专职人员。管理机构职责负责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组织施工单位进行内部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及时整改各种安全事散隐患以及日常的安全生产检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施工单位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是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在本单位实施的具体执行者,其职责是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于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6.特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从事特殊岗位作业的人员,不同于一般的施工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所从事的岗位,有较大的危险性,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7.安全技术措施制度

安全技术措施是指为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危害,从技术上采取措施。在工程施工中,具体针对工程项目特点、环境条件、劳动组织、作业方法、施工机械、供电设施等制定确保安全施工的措施。安全技术措施也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或施工组织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

安全技术措施包括:防火、防毒、防爆、防洪、防尘、防雷击、防触电、防坍塌、防物体打击、防机械伤害、防溜车、防高空坠落、防交通事故、防寒、防暑、防疫、防环境污染等方面的措施。

8.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

对于结构复杂、危险性较大、特性较多的特殊工程,如深基坑,指开挖深度超过5m的基坑(槽),或深度未超过5m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槽);地下暗挖工程、指不扰动上部覆盖层面修建地下工程的一种施工方法;高大模板工程,指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者跨度超过18m,或者施工总荷载大于l0kn/m2,或者集中线荷载大于15 kn/m的模板支撑系统等,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经审查同意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组织施工。

施工前详细说明制度

施工前详细说明制度,即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指在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作业工长、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详细地讲解和说明。

施工前详细说明制度主要内容是:本项目的施工作业特点和危险点;

针对危险点的具体预防措施;应注意的安全事项;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避难和急救措施等。

10.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是指施工单位确定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施工现场设臵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臵明显标志。

11.防护用品及设备管理制度

防护用品及设备管理制度是指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现场前进行查验。同时必做好防护用品和设备的维修、保养、报废和资料档案管理。

起重机械和设备设施验收登记制度

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施工单位应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之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

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13.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

三类人员是指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项目负责人对所承包的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直接、具体承担本单位日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类人员在施工安全方面的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直接关系本单位、

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从事交通建设工程的三类人员必须经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14.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意外伤害保险是法定的强制性保险,由施工单位作为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付保险费,以本单位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作为被保险人,当被保险人在施工作业人员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由保险公司依照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支付保险金。该项保险是施工单位必须办理的,以维护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的利益。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同时,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会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16.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 ,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第16篇】运灰安全管理制度

1、工作期间运灰人员不得脱岗、串岗、睡岗。

2、工作期间不得饮酒,严禁酒后上岗。

3、运灰人员不得顶撞领导、不服从工作安排。工作中不得强干、蛮干。不能消极怠工。

4、运灰人员进入现场期间接受本车间统一管理,必须遵守炼钢厂及本车间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注意事项。

5、进入现场必须劳保穿戴齐全(帽必须戴好、帽带必须系好),严格执行炼钢厂及本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运灰人员吸烟时,要到炼钢厂或本车间指定区域吸烟,严禁在煤气区域吸烟。

7、运灰人员要熟悉周围环境,因炼钢厂的环境比较恶劣、立体交叉作业。拉灰人员要及时躲避天车吊物和其他危险源,不准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区玩耍、逗留的,不准私自拉设电源,禁止乱动阀门及开关。

8、运灰司机要拉灰及时、停车必须在灰仓正下方位置。因司机原因造成除尘灰洒落,必须及时清扫。灰车如发生故障因及时上报相关人员。

9、运灰人员安全培训方面的由外委单位负责,本车间主要负责检查、监督及考核。

安全管理制度汇编(范文)汇编【16篇】

包括哪些安全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的核心组成部分,旨在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防止设备损坏,以及保护企业的财产不受损失。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安全规程:明确各项作业的安全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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