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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内部对于化学及危险物品的存储、使用、运输和废弃处理流程,确保员工的安全,防止环境污染,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这一制度的实施有助于降低事故风险,提高生产效率,维护企业的稳定运营。
包括哪些方面
1. 物品分类:明确各类化学及危险物品的性质,进行科学分类,如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性等。
2. 存储管理:规定安全存储区域,设定适当的存储条件,如通风、防火、防泄漏设施等。
3. 使用规程:制定详细的使用步骤,包括个人防护装备的佩戴、操作设备的使用、废弃物的处理等。
4. 运输规定:设定安全运输程序,包括包装、标识、搬运和交接等环节。
5. 应急预案:建立针对化学品泄漏、火灾等紧急情况的应对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6. 培训与教育:定期对员工进行化学、危险物品知识的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7. 记录与监控:实施严格的记录制度,对物品的进出、使用、废弃物处理等进行跟踪,并通过监控系统确保制度执行。
重要性
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方面,它直接关乎员工的生命安全,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保护企业的人力资源。另一方面,遵守制度可以避免环境污染,维护企业的社会责任形象。此外,良好的管理制度有助于提升企业的合规性,避免因违规操作导致的法律纠纷,从而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
方案
1. 设立专门的危险物品管理部门,负责制度的制定、执行和监督。
2. 定期进行库存盘点,确保物品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及时更新存储信息。
3. 加强安全设施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4. 实施定期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5. 建立反馈机制,鼓励员工报告违反制度的行为,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6. 定期评估和修订制度,以适应新的法规要求和技术进步。
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是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得到全体员工的重视和执行。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保证生产效率时,确保安全无虞,实现可持续发展。
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常用危险化学品有: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放射性物品、腐蚀品,为了防止化学品对人体的危害,在生产购进、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必须加强严格管理。
一、单位使用的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应有安全标签,安全技术说明书面声明书,安全标签脱落或损坏,经检查确认后应补贴,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在未净化处理前,不得更换原安全标签。
二、对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危害应定期进行检测和评估,建立档案。作业人员接触的危险化学品浓度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标准。
三、使用单位将危险化学品的有关安全卫生资料向职工公开,教育职工识别标签,了解安全技术,掌握必要的应急处理方法和自救措施。并经常对职工进行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教育工作者和培训。
四、化学危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空室内,化学危险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堆垛之间的主要通道应当有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并设专人管理。
五、化学危险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电压、防火、防雷、报警、灭火、防晒、调温、消除静电。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
六、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和桶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七、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同一 仓库或地点存放;化学危险品入库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
八、储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对进入库后机动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同时应当根据消防条例,配备消防力量和灭火设施以及通讯、报警装置。
九、对使用化学危险品的职工,并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培训,职工应遵守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应及时报告认为可能造成危害和自己无法处理的情况。
十、职工应采取合理方法,消除或减少工作场所不安全因素;有权拒绝执行违章指挥或强令冒险作业和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的行为,并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2篇】废弃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为了防治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废弃危险化学品:是指未经使用而被所有人抛弃或者放弃的危险化学品,淘汰、伪劣、过期、失效的危险化学品,由公安、海关、质检、工商、农业、安全监管、环保等主管部门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依法收缴的危险化学品以及接收的公众上交的危险化学品。
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废弃危险化学品属于危险废物,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2、本制度适用于废弃危险化学品的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置活动污染环境的防治。
化验室产生的废弃试剂、药品污染环境的防治,也适用本制度。
盛装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和受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的包装物,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本制度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对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减少废弃危险化学品的产生量、安全合理利用废弃危险化学品和无害化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原则。
4、对废弃危险化学品实行充分回收和安全合理利用。
5、安全环保科对本厂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6、禁止任何部门或者个人随意弃置废弃危险化学品。
7、对危险化学品的销售承担污染防治责任,委托有相应经营类别和经营规模的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对废弃危险化学品进行回收、利用、处置。
8、安全环保科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报废管理制度,制定废弃危险化学品管理计划并依法报环境保护部门备案,建立废弃危险化学品的信息登记档案。
前款事项发生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进行变更申报。
9、应当委托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并向向其提供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成分或组成、特性、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等技术资料。
10、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或者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进行妥善处置,并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标准和规范,对厂区的土壤和地下水进行检测,编制环境风险评估报告,报区环保局备案。
11、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12、厂长必须保证本单位废弃危险化学品的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废弃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安全负责。
【第3篇】危险化学物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做好危险化学物品的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负责人。
第三条 危险化学物品是指化学物品和爆炸品、液化气体和压缩空气、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七大类。
第四条 危险化学物品购进必须按照国家危险化学物品相关管理规定申报、采购,公司采购危险化学物品必须到公司安全保卫科备查。在购进、使用过程中均应有标识,标识若脱落或损坏,经检查确认后应补贴。无标识的危险化学物品未确认前严禁使用。
第五条 危险化学物品应限量库存,不准超量储存。库存的危险化学物品包装需完好无损,发现有渗漏、密封不好的危险化学物品应及时报告保卫科及安全保卫科,并作好安全防护处理。
第六条 危险化学物品储存时应分类分项存放,其化学性质、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物品,不得在同一储存地点存放。
第七条 使用单位应根据危险化学物品不同的化学特性,分别在储存和使用现场配备不同种类的灭火器具。
第八条 危险化学物品装运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二)因碰撞、互相接触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险的危险化学物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品,不得违反配装限制,不得混合装运。
(三)遇热、遇潮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物品,在装运时应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第九条 危险化学物品应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并建立台帐,每月末报公司安全保卫科备查。
第十条 因管理不善,导致危险化学品泄漏等造成事故的,由管理人员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公司领导负连带责任,实行经济处罚或行政处罚。
第十一条 违反危险化学物品管理制度,按《安全奖励与责任处罚制度》进行处罚。
第十二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办公室。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2015年1月1 日起执行。
【第4篇】输油、危险化学品管道巡查管理制度
为了积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同时进一步加强我司库外输油、危化化学品管道巡查保护,消除一切事故隐患,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道巡查领导小组:
公司成立管道巡查领导小组:
组长:梁冬萍
副组长:高俊
成员:韦振愿、张锐明、黄大伦
日常工作由安全环保部负责。
二、管道巡查专职人员:
公司设有兼职的库外管道巡查人员,专门负责库外管道的日常巡逻、检查、保护和异常情况报告及应急处置(库内管道巡查仍按规定的人员、路线、次数和办法执行)。
管道巡查班班长:由安环部韦振愿担任。
兼职管道巡查员:3人:陆景强、蔡山兴、黄煜
三、管道巡查制度:
1.巡查时间:每天不定时巡查1次,有卸船作业时作业前和作业后都要巡查1次。
2.巡查范围:库外输油、危险化学品管道(含辅助生产管如氮气管等)至东湾化工码头码头。
3.巡查要求:沿管道徒步巡查,并不得骑车走马观花。
4.巡查路线:东湾化工码头至库区东门外管道,廊架和应急阀门组。
5.巡查记录:巡查随身携带记录本,一是记录每次巡查路线和时间,二是记录发现的异常情况以及后续处理办法。公司尽快在库区通往化工码头的管道边设立多个自动化巡更点,以此来强化管道巡查工作。
6.应急情况报告:发生紧急情况,巡查人员持对讲机立刻通知安环部和生产部领导。
7.巡查劳保:为巡查人员的提供必需的雨具、电筒等劳保用品、安全防护用品和巡查用具等。
四、管道巡查安全职责:
1.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洞察能力,做到有隐患能够发现、能够及时纠正或消除。
2.不断进行危险和环境因素识别,并采取削减措施使其降到最低。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如实报告,并采取控制措施,保护现场,配合事故调查。
3.设施检查主要内容:
管道、管线支座、管礅、各种管道元件、管道焊接口;有无异常情况;
防雷防静电接线、防雷防静电跨接线,是否完好无损;
阀门和法兰等连接处、是否有渗漏现象;
输油过程中是否有异常振动或响声;
管礅是否有倾斜、裂缝、振碎、移位情况;
管线是否有变形、移位等异常情况;
扫线系统等辅助设施是否正常完好;
恶劣气候或灾害天气后是否有异常情况。
4.人和环境检查主要内容:
是否有人盗窃、破坏管道及其辅助生产设施;
是否有人盗窃、破坏管道安全防护和安全警示设施;
是否有人在管道上挖孔钻眼、偷盗油品,危及油库安全;
是否有人在管道上安全防范区内非法动火、施工或其它危害管道安全的作业;
是否有人击打管道、或穿钉子鞋踩踏管道等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
5.过程检查要做到------看、听、闻、查、摸。
看:要仔细查看管线及周边有没有异常情况;
听:要善于听到和辩别异常声音,特别是敲击声和燃爆声;
闻:要能闻到细小的异常气味,特别是有没有油味、有没有火焦味。
查;查设备、阀门、管线及周围是否有跑冒滴漏现象;
摸;摸设备、管线振动情况和温度情况。
6.坚决遵守管道巡查制度,按规定时间、规定路线、规定的检查内容进行管道巡查,
并到管道各固定电子巡更点打更,做好巡查记录。
五、管道巡查安防措施:
1.在管道上每隔30米,涂刷安全警示语;龙门架上做限高标识,贴反光纸;
2.在穿越道路、河堤、河池、人员活动密集区,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牌;
3.在关键受力部位,加宽加厚并整固管礅设施;
4.合理设置伸缩器和导向或固定支座,消防应力破坏因素;
5.禁止在管道50米范围烧荒、或其它动明火而威胁管道安全;
6.禁止非作业人员擅自开启、关闭管道阀门;
7.禁止采用移动、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损坏管道;
8.禁止移动、毁损、涂改管道标志;
9.禁止在埋地管道上方巡查便道上行驶重型车辆;
10.禁止在管道行走或者放置重物;
11.禁止击打管道;
12.禁止铁钉鞋踩踏管道;
13.禁止偷盗破坏管道设施和防雷防静电等配套设施;
14.加强管道防腐保护,防止渗油漏油现象发生;
15.设置管道安全泄压,保证安全装置完好无损;
16.设置管道压力表等装置,保证作业压力不超过规定值;
17.高温季节做好管道和管件防胀保护,低温季节做好管道和管件防冷保护;
18.对管道勤巡勤查、做到隐患及时发现、及时阻止纠正违章行为、及时消防隐患、及时报告隐患、及时整改隐患。并积极做好巡查和整改记录。
19.开展管道及其管道元件定期检测工作,及时消除管道自身存在的安全隐患;
20.建立健全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加强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并持证上岗。
六、外界施工活动预防管理
1.预防性协调与沟通。巡查人员在进行线路巡查,发现在管道100米外有施工时,就应询问施工人员其施工是否可能扩展到管道保护范围,如果可能,应告知管道保护法规的要求,获取联络人员的联系电话,确定进一步协调解决的方式和步骤,并将此情况报告生产运行部。施工活动距离管道间距不同,其管理措施及相关要求可见下表:
施工活动距离管道间距与管理措施要求
施工活动距离 | 管理措施 | 其他要求 |
距管道中心线 <5米 | 安排专人,现场全天安全监护 | 如果有动火作业必须安全环保部同意批准。 动土作业应确定管道、光缆位置走向、埋深等基础数据,必须人工开挖不允许机械开挖。 审批施工方案,签定安全生产协议。 |
距管道中心线 5米—50米 | 兼职巡查人员每天查看,报告其施工进度 | 1.不允许爆破作业 2.在管道周围应建立隔离区域,设置警戒标识 |
距管道中心线 50米-100米 | 询问施工人员其施工进度及可能的扩展范围 | 告知管道保护法规的要求,获取联络人员的联系电话, 报告生产运行部 |
2.危害告知。生产运行部应派人到现场提前了解情况,做好如下工作:
讲清楚我司危险管道的潜在危害、后果及法律责任、告知我方管道保护的要求。
交换相互的联系方式和联系人员
3. 方案审批。对于穿跨越管道的施工或在管道中心线5米范围内的施工,应要求施工单位编制细致可行的施工技术方案,得到工程技术部的审批认可。
4.签定安全生产协议。对于穿跨越管道的施工或在管道中心线5米范围内的施工,由健康安全环保部与对方签定“安全生产协议”,确定施工时间,并告知生产运行部。如有可能时应要求施工单位缴纳安全生产保证金。
5.安环部应加强管道周围施工活动的监督管理。安排监护人员。施工单位在管道附件的施工时,由生产运行部安排监护人员进行监督,必要时工程技术部派人配合;对于有重要影响的施工如动火作业,现场必须有安全管理员。对于公司没有同意的施工应坚决制止。
6.施工进度报告。巡查人员或现场监护人员应向施工单位了解施工进展,每天报告施工单位的进度情况及对管道的潜在影响,并形成报告制度,以便于公司相关部门制定措施。
七、输油管线泄漏油应急预案
1.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梁东萍
副组长:高俊
成员:韦振愿、张锐明、黄大伦
日常工作由安全环保部负责。
2.应急救援小组
组长:韦振愿
副组长:张锐明、黄大伦
成员:当班的安全员、操作工
3.危险分析:
(1)输油管线未按作业规程开启膨胀阀,使管内压力过压或过度负压。输转泵操作失误造成过压。
(2)输油管线、法兰、垫片破损,阀门破裂或填料损坏造成泄漏。
(3)地层崩裂、塌方造成管线开裂拆断油料泄漏。
(4)设备老化锈蚀破损引起泄漏。
4.应急处理
(1)立即停止该管线作业,切断相关电源和闸阀。
(2)通知油库负责人并现场进行警戒,严防火种入内。
(3)对外泄油料组织人员进行围堵,防止油料进入下水道。
(4)使用对应的抢险工具对泄漏油料进行回收,利用吸油毡、棉回丝等对少量油料进行吸收。
(5)被土壤吸附的油料应用工具迅速铲除油土壤,统一回收处理,切不可用水冲洗,以免污染更多的土壤。
(6)使现场的清洗油水导入隔油池而不向外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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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加油站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1. 严禁烟火,严禁堆放易燃物。
2. 严禁工作人员穿带钉子的鞋和易产生静电的服装上岗。
3. 严禁使用汽油擦洗衣服和器具,严禁使用化纤拖把和抹布。
4. 严禁给未熄火的车辆加油,严禁加油枪碰撞车辆排烟口。
5. 严禁在站内修车。
6. 严禁往塑料桶内直接灌装汽油。
7. 严禁在加油现场和油罐区使用通讯工具。
8. 严禁在强雷电时进行加油和卸油作业。
9. 严禁在加油站进行未办理动火手续的动火施工。
10. 严禁随意挪动消防器材。
防中毒管理制度
1、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维修,保持完好。
2、生产、使用危险物品的企业,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和自动报警等措施。
3、输送有毒有害物料,应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
4、要认真做好防尘、防毒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尘毒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5、对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过程,应采用密闭的设备和隔离操作,以无毒或低毒物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艺,实行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
6、对散发出的有害物质,应加强通排风,并采取回收利用、净化处理等措施。未经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7、有粉尘或毒物的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整洁。
8、应成立救护站,并配备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组织训练合格的救护队员昼夜值班。
9、有腐蚀性的物料或有能使皮肤吸收毒物的车间(岗位),除配备足够适用的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外,还应设有洗眼、喷淋或清
水池等冲洗设施。
防泄漏制度
由于设备设施问题而引起的油罐油品泄漏事故,它将可能造成更为严重后果的二次事故,使企业和社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因此,必须对油罐油品泄漏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性要有充分的认识,对防油罐油品泄漏工作的重要性应予高度重视。为了做好预防油罐油品泄漏造成事故,减少事故损失和避免事故扩大化,特制定制度。
1、领班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每天按液位计认真核对油水总高、水高,每五天人工计量一次,并认真做好计量记录,分析不正常损溢情况。
2、每次计量必须认真测量油水总高、水高,并将每次测量的数据与前次测量的数据进行对比,当出现大盈大亏时应进行复测;当水高发生短少或明显增多时,应加强对油罐监控每20分钟测量一次水高,并及时报告站长。
3、当出现油罐油品泄漏时,应及时向站长汇报并同时关闭相对应油品加油机停止营业。
4、站长应迅速组织加油站员工对加油站四周低洼处进行反复巡查,有无油品外流;若有外流油品应组织人员堵截回收防止外流油品扩散,并划出安全区域做好安全警戒,配备好消防器材;同时对油罐继续垫水(垫水应从卸油孔灌入并保持低流速),保持一定的水高;
5、及时将油罐漏油情况向加油站管理经理、公司营销管理组、安全营运组汇报,并迅速与实华运输公司取得联系,将距离加油站最近车辆调到加油站,做好油品的转移工作;
6、当油罐车到站进行盘油作业时,加油站应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备好消防器材,油罐车接地可靠,防止喷溅灌装,罐车装油孔应用石棉毯盖实;
7、用手摇泵或其他工具清干净油罐底油。
8、对管线泄漏,立即停止该品种对外营业,根据泄漏情况,决定是否临时全站停业,并报告相关部门,查找泄漏部位和原因,进行抢修。
9、对油罐车泄漏,临时人工堵漏,及时通知运输部门,派车转移油品。
10、对盘出的油品进行计量,核实损耗。
【第6篇】码头装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码头装卸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危化品)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以及企业生产经营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3年第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在《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证》核定的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范围内从事危险货物码头作业活动,禁止在码头装卸国家禁止通过水路运输的危险货物。
第三条 在码头装卸危化品,实行作业许可制度。在每次装卸危化品作业前,必须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在装卸危化品作业过程中,若管线和(或)静电接地点进行了更换安装,应重新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未经许可不得进行危化品装卸作业。
第二章 组织措施
第四条 各相关职能部门应按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制》和部门工作职责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加强协调配合、信息沟通。
第五条 每船危化品运抵码头时,由安全部门、保卫(消防)部门、仪电管理部门、供运(运管)部门对码头及危化品装卸作业进行一次全面的综合安全检查,并共同审批码头装卸危化品安全作业许可证。同时,应加强不定期抽查,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
第六条 物管处(十四车间)对码头装卸作业负全面责任,并按照部门安全检查表实施日常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申请办理码头装卸危化品安全作业许可证;应做好码头管理、作业人员的安全合理配置及组织安排;加强码头汛期检查、巡逻,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七条 供运(运管)部门应加强与船主、承运方等企业相关方的信息沟通,敦促其遵守本制度,确保码头装卸危化品安全。
第三章 人员的要求及安全防护
第八条 码头管理和作业人员必须经业务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持证上岗。
第九条 码头作业人员禁止作业前4小时内、作业中饮酒。
第十条 作业人员应按要求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槽罐上作业人员站在上风向并戴好防毒口罩,船上作业人员须穿戴好救生衣。
第十一条 轮换作业休息人员在指定地点休息。非工作需要人员禁止上船。作业人员禁止在长江里游泳、洗澡。
第十二条 在危化品装期间,船上除作业人员外,其他非船工作人员均应撤离船体。
第四章 设施的安全要求
第十三条 码头的设施设备应符合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并参照jtj237《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
第十四条 液体易燃易爆危化品装卸管道应采用金属软管。并作好防静电处理。
第十五条 易燃易爆危化品作业区域,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和防爆工具。
第十六条 应设置消防水系统,配置足量与危险化学性质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
第十七条 应配备可燃气体浓度监测仪,并保持完好。
第十八条 应配备污水、废弃物及防泄漏应急处理设施、器材(围油栅、江边围堰等),并保持完好。
第十九条 危化品包装标志应规范、醒目,与实际包装件相符。
第二十条 码头应保持整洁卫生、道路畅通,无绊倒物障碍。
第五章 防雷、防静电措施
第二十一条 易燃易爆危化品作业人员穿戴好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等防护用品,作业期间严禁穿、脱衣、裤。
第二十二条 易燃易爆危化品卸载或取样前、灌装完后必须静置5分钟以上时间,然后才能从事其他作业。
第二十三条 装运或输送易燃易爆危化品的车体、船体、泵体、管线作等电位连接;接地线的连接,应在槽罐开盖以前进行;接地线的拆除,应在装卸完毕,达到静置时间,封闭罐盖以后进行;静电接地点和跨接点必须规范、牢固好用,防雷、防静电接地体的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
第二十四条 由专业人员对接地电阻进行测试,经现场安全负责人确认后,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 装运或输送易燃易爆危化品的船体、泵、管线连接程序为先连接接地线后接管线,拆除程序为先拆管线最后拆接地线。
第二十六条 易燃易爆危化品灌装车辆的静电消除链(带)应着地。
第二十七条 易燃易爆危化品灌装时,注入管伸入槽罐底部,距离罐底不得大于20cm,在注入管未侵入液面前,其流速应限制在1m/s以内;灌装流速小于3m/s(灌10t至少18min以上);灌装量应低于罐体人孔颈底部5cm。气温大于30℃时,灌装前先对罐体喷水降温。
第二十八条 高温(35℃以上)、大风 (六级以上)、雷电天气时停止作业。
第六章 防火防爆措施
第二十九条 作业现场50米范围须设置警戒线、警戒标志,严禁闲人进入。
第三十条 进入易燃易爆危化品作业区域必须关掉手机,禁止携带烟、火种;通讯应在值班休息点使用,照明充足并安装在警戒线外。
第三十一条 在装卸时,码头及警戒区域内严禁烟火,杜绝一切火源。停止船上的所有明火作业,包括做饭用的电饭煲,烟火交至岸上值班点保管。
第三十二条 危化品装卸作业的安装、检修、操作、拆除等作业过程中,须轻拿轻放,动作平稳。
第三十三条 采用金属软管装卸时,应采取措施避免和防止软管与码头地面及其它设施设备之间的摩擦碰撞产生火花。
第三十四条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控制罐装速度,正确使用设备,消除脏、乱、差、漏,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十五条 灌装车辆必须戴好火星息灭器,严禁在危化品作业现场修车。
第三十六条 易燃易爆危化品装卸作业人员应使用防爆工具,现场监护人员要定时用可燃气体监测仪测试现场可燃气体浓度。
第三十七条 危化品作业现场放置规定数量完好有效的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沙箱等)。易燃易爆危化品装卸作业时,消防车到现场监护。
第七章 应急救援
第三十八条 由物管处组织制定码头装卸危险化学品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报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厂长批准后实施,并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作好演练记录,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
第三十九条 危化品灌装前及作业过程中,对系统进行仔细检查,严禁泄漏,并采取靠江边垒适当高度的河沙围堰等防污染事件的应急措施。
第四十条 灌装车驾驶员不能脱离作业区域,作好应急准备,紧急情况下安全迅速将车驶离码头。
第四十一条 装卸作业过程中,操作人员应巡回检查危化品货船的倾斜度,如发生非因装卸物料引起的倾斜,应立即查明原因,尽快处理。
第四十二条 装卸作业过程中,若发生火灾、重大泄漏及其它按操作规程不能有效控制的事件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行动,排除事故危害,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向相关部门报告,必要时请求社会支援。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技安处。如有争议时由厂安全生产委员会仲裁。
【第7篇】化学实验室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仪器室必须有专人管理。未经许可,外人不得擅自动用仪器、设备;
二、按配备标准和教学要求,及时申购仪器、设备及材料,保证实验正常进行;
三、仪器、设备入库,要凭单据及时登帐、编号分类存放,做到帐物相符;
四、仪器、药品必须分室储藏,化学试剂必须分类存放,剧*品必须安全存放,做到双人双锁保管,领用、回收均有记录;
五、药品、试剂存放室要保持通风良好,按标准处理好三废物质;
六、账册实行计算机管理,每年年底调整一次,做到和财务帐帐相符;
七、经批准出借的仪器、设备,按出借制度执行;
八、经批准报废报损的仪器、设备,按报废报损制度实行;
九、做好各类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保持常用仪器、设备完好无损;
十、按实验联系单要求,及时做好实验准备工作;实验完毕,做好实验记录和档案资料工作;
十一、保持实验室、仪器室整洁有序,不存放其他无关物品;
十二、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下班前关闭水、电、煤总开关和门窗。
化学实验室管理制度
【第8篇】化学剧毒物品仓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确保公司化学剧毒物品的安全,保卫公司经营成果和财产安全,特制订和执行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化学剧毒物品仓储管理工作。
3.引用标准
国务院第344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4.执行程序
4.1化学剧毒物品仓储管理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才有资格进行化学剧毒物品仓储管理。
4.2化学剧毒物品专用仓库应执行双人双锁、双人收发、双人使用、双人管理的规定,剧毒物品进出开库时,必须有两人同时到场,进出货由双人负责,双人同时在进货单、出货单上签字。
4.3生产必需的剧毒物品(原料)领用必须由两名仓库保管员和两名车间领用人员同时在领料单上签字,办理领用手续,同时车间所需剧毒物品要求一次性领出,由车间负责落实安全使用措施,指定警戒区域堆放,实行定置管理和交接班记录。
4.4实验(包括:中试)用的剧毒物品(原料和试剂)由行政部门负责专仓专储,集中管理,并实行双人双锁、安装防盗报警装置;实验领用剧毒物品必须经质检部经理批准。
4.5化学剧毒物品(产品)进仓,必须在进仓单上由两名仓库保管员和两名车间进仓人员同时签字办理进仓手续,并按仓库划定的警戒区域进行堆放。
4.6化学剧毒物品必须专仓专储,不得与其它物品混储,要求库内通风良好,仓库对不同的剧毒产品及品种规格要分区储存,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盗报警设施。
批准
审核
编制
发行日期
4.7仓库应正常对仓库内储存的剧毒物品进行巡回检查,核对库存台账,做到账、物、卡相符,发现短缺应立即向直接主管报告,必要时由公司行政部门处理或上报当地公安部门;剧毒物品销售应由销售和仓库管理同时记账,实行“两本账”管理。
4.8剧毒物品进出装卸作业,要先行通风,做到轻拿轻放,文明装卸,防止包装物(桶)破损。
4.9剧毒物品在分装时,应按劳动保护要求穿戴好防护用品和防毒面具,工作结束后必须用自来水冲洗,并进行沐浴换上清洁衣服。
4.10在储存和运输剧毒物品中,如发生火灾,严禁冲入火灾现场,消防人员冲入火灾现场前,要穿戴防毒面具。
4.11发生剧毒物品泄露漏,现场人员应在保护好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及时检查隔绝事故泄漏部位,并及时向公司安全、保卫部门报告,情况严重紧急可直接报告“119”和“110”。
5.管理接口
5.1本制度由业务部负责管理实施,生产部(安全)、行政部(保卫)负责定期检查和管理;其中实验用剧毒物品管理由行政部(保卫)集中控制。
5.2行政部负责仓库保管人员的培训及其技能的验证和确认,并及时做好记录。
5.3行政部(保卫)负责做好公司化学剧毒物品的安全保卫工作。
6.相关表单
6.1《剧毒物品留存记录登记表》
【第9篇】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1.目的
对安全管理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与测量,并实施考核,保证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的实现,保证安全标准化的有效实施。
2.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范围内的所有安全管理运行与活动的检查。
3.职责
3.1安全部负责组织实施日常安全检查与管理,制定具体办法和规定,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3.2各有关部门负责各管辖范围内的安全检查与管理。
4.工作程序
4.1安全检查的内容和类型
4.1.1主要内容
4.1.1.1安全目标、安全工作计划的实施情况。
4.1.1.2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遵循情况。
4.1.1.3运行控制情况。
4.1.1.4安全管理规定、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4.1.1.5工艺设施的安全性。
4.1.1.6对设备设施管理的安全监督执行情况。
公司内机动车辆、安全环保、设备设施、关键装置和要害部位、特种设备、普通机械设备的运行情况的定期监督。
4.1.1.7有关压力容器、起重设备等特种的技术测量与监测,由安全部组织,配合政府相关部门进行。
4.1.1.8现场作业的监督执行情况。
现场危险化学品作业、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动土作业、起重吊装作业、高处作业、用电作业、进塔、入罐作业等危险作业活动的实施情况的监督。
4.1.1.9危险化学品管理的安全监督情况(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处置等管理情况的监督)
4.1.1.10作业环境的监测
4.1.1.11有关职业病防治的参数中现场状况的技术测量与监测由安全部组织,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实施。
4.1.1.12岗位、个人防护管理和使用情况。
4.1.1.13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能力。
4.1.1.14对以往事故、事件、不符合及违章情况的统计记录。
4.1.1.15安全标准化自评记录情况。
4.1.2安全检查类型
4.1.2.1国家和上级部门进行的指令性检查。
4.1.2.2日常的例行安全检查。
a、综合检查;
b、季节性检查;
c、日常检查;
d、专业检查;
e、本公司各级人员的检查;
f、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检查与监控;
g、不定期随机检查;
4.1.2.3安全标准化自评。
4.2安全检查的实施要求
4.2.1安全部负责协助国家和上级部门进行指令性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汇总整理记入《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台帐》。
4.2.2日常的例行安全检查
生产单位对可能造成事故或事件的新工艺安全参数和安全方面的关键特性,按照工艺设备和设施的安全操作规程例行日常检查,并予以记录。
4.2.3综合检查
4.2.3.1公司每季开展一次综合性安全大检查。安全部组织,参加人员为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及安全员,检查按本制度4.1.1进行,检查结果由安全部汇总形成安全通报,隐患整改情况记入《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台帐》。
4.2.3.2各单位每月开展两次次综合性检查,由各单位负责人组织,参加人员为各单位有关管理人员,检查按本程序4.1.1进行,检查结果由各单位安全员汇总并记入《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台帐》。
4.2.3.3各班组每周进行一次综合检查,由班组长按本程序4.1.1进行选择性的检查,检查结果由班长汇总,并记入《班组活动记录》。
4.2.4专业检查由各专业部门的负责人组织本系统人员进行,每年不少于三次。主要是对锅炉及压力容器、危险物品、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厂房建筑、运输车辆、安全装置、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等进行专业检查。
4.2.5季节性检查分别由各单位的负责人,根据当地的地理和气候特点组织本系统人员对防火防爆、防雨防洪、防雷电、防暑降温、防风及防冻保暖工作等,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
4.2.6日常检查:日常检查分班组岗位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巡回检查。班组和岗位从业人员应严格履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职责,特别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危险源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逐级报告有关职能部门解决。
各级管理人员,如基层管理人员及工艺、设备、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在各自专业范围内进行安全检查,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检查应做好检查记录。
各种安全检查均应按相应的《安全检查表》进行,科学、规范的开展检查活动。安全检查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4.2.7作业环境监测
安全部每周对作业环境的有毒、有害因素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存档。
4.2.8重点岗位的作业人员健康查体由劳动督察部、职工医院组织,一年一次。
4.3检查结果的处理
检查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潜在不安全因素和不符合项填写“隐患整改通知单”,并按《隐患整改管理制度》执行,安全部对所采取隐患整改措施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
5.相关文件
《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考核细则》
6.相关记录
安全检查表
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台帐
隐患整改通知单
班组活动记录
安全通报
【第10篇】易燃油品及化学品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对易燃、油品及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汽油 柴油 稀料 氧气 乙炔 乙醇 丙酮 硫酸 盐酸 碱类 油漆
3.职责
安环处负责监督检查;物资供应公司负责实施、保证工作
4管理要求:
4.1人员管理:
做好全员的学习宣传教育工作,增强环境保护和安全意识;对具体的物品有一个明确的认识,防患于未然;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不轻易放过一个不安全因素。
4.2采购管理:
4.2.1各单位根据生产和生活所需的易燃油品及化学品,根据《物资采购计划管理》的要求编制采购计划,在实施采购时一定要遵守国家对易燃、油品及化学品的管理规定,选择有国家认可的,有生产经营资质的厂家和单位,尤其是要考虑到环境保护和安全卫生的要求,优选低含硫量、低污染、低毒性、低腐蚀性的产品。
4.2.2采购时应向供方索取所购msds(材料安全数据表)等相关材料,并将信息传递给使用部门。
4.3搬运及储存管理:
4.3.1库房管理:易燃、油品及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库房、专用场地,并设专人管理;库房附近应当配备消防和灭火设施,严禁在仓库内吸烟和使用明火;专用库房不应与生活区及其它设施在一起,库房内应阴凉、干燥、通风,地面应是硬质地面并具防渗措施,库房员要经常检查化学危险品的包装情况,发现渗漏、破损等及时采取措施,库房内要有符合规定数量的灭火器材。
4.3.2氧气、乙炔具体管理要求:验收中应查看钢瓶上合格标志,有无安全帽,气阀处不得沾染油脂和油污及有机粉末(高压氧遇油脂及有机物容易引起燃烧爆炸),不漏气,必要时用橡皮管插在气阀上,一端插入水盆,检查是否漏气。搬运时不得顺道滚动,拖拉。装车时应平放,瓶口向一方空隙处填紧密,以防滚动撞击发生危险,搬运人员不要戴油污手套操作。保管应存放在阴凉干燥的专用库房(棚),远离热源火种防止日光曝晒,最好直立存放在木格或铁格架内,室温不宜超过38度。瓶口螺丝禁止上油,不能和油脂和可燃物接触。
4. 3.3乙醇是一级易燃物,无色或淡黄色,有酒精闪点14度,易燃、易挥发,其蒸气易着火爆炸,验收时应查看容器是否密封完好无损。
4.3.4丙酮是一级易燃物,闪点—10度,易燃、易挥发,有毒和麻醉性,应查看容器是否密封完好。
4.3.5硫酸、盐酸为强酸类,腐蚀性极强,注意不要沾染皮肤、衣物,坛罐、桶口必须密封,分别存放于危险品专用库房或露天料场,不可与有机物、易燃物、氧化剂、盐类、电石、烧碱共储。露天存放时,硫酸、盐酸坛口可用石膏密封,并用碗盖好,以防雨水进入发生爆炸,稀释时只能将酸慢慢倒入水中,切忌将水倒入酸中。
4.3.6烧咸:为碱性腐蚀品,白色略带青色,如呈灰黑色或黄棕色或溶化都是不正常现象,容器要完好,储存于一般库房,专用料区,但不可与酸类共储,防止受潮,与有机物、引火物隔离,消防可用水。
5.对油品的具体管理:
主要在车辆用油管理及油库的管理;具体办法应执行《能源节约管理规定》和《相关方控制程序》。
6.紧急情况的响应:
易燃、油品及化学品在运输、贮存和使用中发生危险和重大影响时,应执行《应及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
7. 检查与考核:
公司主管部室每年定期检查二次,分半年度和年度检查。其它时间不定期检查。
【第11篇】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1 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基本要求
1.1 危化品储存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未经公安部门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化学危险品仓库。
1.2 危化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与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1.3 危化品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且熟悉各存储物品的危害性和泄漏紧急处理办法的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1.4 应根据危险品性能分区、分类、分库储存,各类危化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存,储存的危化品应有明显的标志,同一区域储存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化品时,按最高等级危化品的性能标志。
1.5 危化品储存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2 危险化学品储存的要求
2.1 危化品仓库不得有地下室,其防火等级、安全疏散和防火间距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还应考虑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影响,设置警示标志,规定警戒区,无管人员严禁入内。
2.2 仓库内的配电线路、灯具、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符合安全要求,存储易燃易爆危化品的建筑必须安装避雷针设备。
2.3 危化品库必须安装通风设备,通排风系统应有消除静电的接地装置,不得使用蒸汽和机械采暖。
2.4 库房温度、湿度应严格控制,经常检查,及时调整。
2.5 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储存。
2.6 有毒物品应储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不得接近酸类物质。
2.7 腐蚀类物品包装必须严密,不允许泄漏,严禁与液化气体和其它物共存。
2.8 危化品在储存期内,应定期检查,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渗漏等应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3 危险化学品出入库管理
3.1 危化品入库前应按合同进行检查验收,登记核对数量、包装、危险标志,当商品性质未弄清不得入库。
3.2 危化品的领取,应经主管领导签字批准,经手人签名后方可出库,生产剩余料应及时退库。严禁存放作业区。
3.3 进入危化品储存区域的人员、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装卸搬运危化品时应按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动和滚动。
3.4 装卸对人体有害及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3.5 不得用同一车辆装运互为禁忌的物料。
3.6 换装、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电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4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4.1 使用危化品的作业人员,应根据其危险特性,穿戴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作业场所注意通风排毒。
4.2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禁止违章作业。
4.3 使用危化品区域应与一般作业区域相对隔离或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工作完毕,未使用完的危险物料应及时清点退库。
5 废弃物处理
5.1 禁止在危化品储存、使用区域内堆积可燃废弃物。
5.2 泄漏或渗漏危险品的包装容器应迅速移至安全区域。
5.3 按危化品特性,用化学或物理的方法处理废弃物品,不得任意抛弃,污染环境。
6 消防措施
6.1 应根据危化品特性和仓库、作业场所条件,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设施和器具。
6.2 仓库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必须熟悉存放化学品种类、特性、事故处理程序、消防器具的使用方法和所存放物品的扑救办法。
6.3 储存、使用危化品区域进行动火作业,应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制度。
6.4 储存、使用危化品的建筑内应根据条件安装自动监测和火灾报警系统。
【第12篇】h化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1、进入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服从本室人员的安排和管理,保持室内肃静和整洁,做到文明实验。
2、使用仪器设备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认真填写使用记录,发生故障或损坏应及时报告实验室管理人员。
3、实验室应保持整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存放个人物品,不得随意住宿,更不得将仪器设备、场地私自租借给他人使用。
4、使用浓硝酸、盐酸、硫酸、高氯酸、氨水时,均应在通风厨或在通风情况下操作,如不小心溅到皮肤或眼内,应立即用水冲洗,然后用5%碳酸氢纳溶液(酸腐蚀时采用)或5%硼酸溶液(碱腐蚀时采用)冲洗,最后用水冲洗。
5、使用玻璃仪器时,要按操作规程,轻拿轻放,以免破损,造成伤害。
6、严禁用湿手开启电闸和电器开关,禁止使用漏电仪器,以免触电。
7、消防器材要放在明显位置,严禁将消防器材移作别用。注意安全,做好防火、防盗、防爆炸、防破坏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
8、易燃溶剂加热时,必须在水浴中进行,避免使用明火,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实验,要严禁烟火,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必须符合安全存放要求。
9、保持实验室环境整洁,走道畅通,设备器材摆放整齐。实验室用的所有仪器,都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仪器使用完毕后拔出插头,将仪器各部旋钮恢复到原位。
10、下班时,整理好器材、工具和各种资料,切断电源,关好门窗和水龙头。
11、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做实验或参观学习,需经部门经理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13篇】危险化学品经营环节安全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必须具备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相应岗位的资格,负责执行岗位职责,履行岗位安全责任和义务。
2、经营危险化学品的采购、保管、运输及销售等人员在相关工作交接方面应严格遵守采购合同管理。经领导批准的由采购人员与供货单位签订的采购(或销售)合同(内容含供货单位、品名、质量、数量、用途、包装要求、价格、运输方式及到站等)至付款后,合同副本交仓库管理人员、提货单交承运单位提货,货到由仓贮管理人员根据合同验收。
3、根据合同副本验收由运输单位送来货物无误后,签收回单并开具入库单,交采购员办理报销手续,记录入库台帐。
4、危险化学品采购人员在与供货单位签订供货合同时,应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并交仓贮管理人员一份。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复印件由销售人员在销售危险化学品时送交用户。
5、采购(销售)人员与具有危险化学品资质的运输企业签订运输委托协议时,要求承运方出示相关的资质证明书、驾驶员、押运员的资质证书。
6、采购人员、销售人员、仓库管理人员及运输单位,均应妥善保存危险化学品的供货合同、运输协议,产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和发票、收据等相关资料。
7、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对剧毒危险化学品还应做到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对运输和出入库及仓库保存期间发生的包装破损、丢失、被盗及交通事故等情况应报区安监局及当地派出所备案。采购、销售、仓库管理人员、运输人员均应及时处理事故,不得拖延、推诿。
【第14篇】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厂)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理过程符合安全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厂)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理的安全管理。
3责任部门
安全部、采购部、危险化学品仓库管理部。
4责任人
安全管理人员:xxx
仓库管理人员:xxx
采购人员:xxx
5程序
5.1贮存、处置危险废弃物的建设项目,其职业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并经当地县以上环保局和其它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2危险化学品用后的包装桶、纸袋、瓶、木桶等必须严加管理,要统一存放管理,并交有资质企业进行处理。
5.3各部门、车间的危险废弃物,必须指定专人收集,送往企业危险废弃物处理部门统一处置,不得随意抛弃。
5.4包装器材销毁必须由安全科派专人监护下进行。
5.5危险化学品的报废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定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厂长批准后方可处理。危险化学品的报废处理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禁止将危险化学品废物提供或者委托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储存、处理。
5.6安全技术部门负责把本企业产生危险废弃物的产生量、贮存、流向、处置等有关资料上报当地县级以上环保局。
5.7储存危险化学品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废物特性分类存放,危险化学品废物应集中待处理,其暂时储存放置条件必须满足危险化学品的存放要求,不得露天存放。
5.8禁止将危险化学品废物和非危险化学品同时储存,混同堆放;
5.9禁止在危险化学品贮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危险废弃物。
5.10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存有危险化学品的必须先清洗干净危险化学品,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处理。
5.11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弃物,必须按照危险废弃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化学品废弃物。
5.12运输危险废弃物,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5.13对危险废弃物的容器、包装物、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场所、设施,必须设置危险废弃物识别标志。
5.14危险废弃物的包装应采用易回收利用、易处置或者在环境中易消纳的包装物。
5.15有毒品用完之后,留下的包装物必须严加管理,使用部门应登记造册,指定专人交物资回收部门,由专人负责管理。
5.16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弃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容器、包装物及其它物品转作它用时,必须经过消除污染及消毒处理,方可使用。
5.17泄漏或渗漏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容器应迅速移至安全区域;
5.18制订在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弃物时发生的意外事故的应急措施和防范措施。
5.19因发生事故,造成危险废弃物严重污染环境时,安全技术部门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经理和当地县以上环保局以及其它有关部门报告。
【第15篇】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1.目的
规定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储存、使用、报废处理等过程的安全要求。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使用报废处理过程的安全管理。
3.责任者
安全部、采购部、运输使用单位。
4.程序
4.1危险品的定义
凡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毒害等性质,会引起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物品均属危险品。
4.2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和转移
4.2.1危险化学品运输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交通法规,办理相关的运输手续。运输单位应指派专人押运,运输和押运人必须责任心强,熟悉危险品的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及异常情况下的危急处理方法。
4.2.2运输单位和个人必须对装运物品严格检查,对包装不牢,破损,品名标签、标志不明显的化学物品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罐体、没有瓶帽的气体钢瓶(如氢气、氨气、氧气、氯气、氮气、氯乙烷、全氟丙烯等钢瓶)不得装运。
4.2.3禁止用翻斗车、电瓶车运输危险品,汽车和容易产生火花的各类车辆进入危险品库区时,排气管应戴上阻火器。
4.2.4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车辆等工具应彻底清扫冲洗干净后,才能继续装运其他危险物品。
4.2.5运输危险物品车辆不得混装其他物品不得载人,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得物品,不得装载在同一车厢。
4.2.6叉车在装异丁烯、液氨、氯乙烷等钢瓶时,须轻装、轻卸,防止碰撞,以防爆炸。遇到易燃、易爆危险品搬运到仓库内时,叉车要熄火或戴上阻火器进入仓库,以防排气管冒火花,引起意外事故。
4.2.7转移时必须轻拿轻放,防止碰撞、拖拉和倾倒。装卸和搬运的员工应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且要有一定业务知识和固定的人员来担任。
4.3 危险化学品的存放
4.3.1化学危险品必须及时入库,不得露天堆放
4.3.2遇湿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物品,按夏季限运物品安排,适宜在夜间运输,必要时应采取隔热降温和防潮、遮雨措施。
4.3.3遇湿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原料(如金属钠等),不宜在阴雨天运输,若必须运输时,除具有良好的装卸条件外,还应有防潮遮雨措施。(使用加盖车辆)。
4.3.4化学危险品应贮存在指定地点,不得与其他物质混合储存,库房要求干燥、无积水,屋顶不漏水,防潮物品应加木板垫放,放置整齐。
4.3.5库内严禁一切明火,禁止吸烟,禁止一切火种和带火、冒火和外部打火的机动车辆入内。
4.3.6化学危险品应分类、分堆储存、堆垛不宜过高、过密并要留出一定得通道及通风口。
4.3.7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得物品及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应隔离储存。
4.3.8遇水容易燃烧、爆炸的危险品,不得存放在潮湿或容易积水的地点。受阳光照射时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易燃、易爆品不得存放在露天或高温的地方,必要时还应采取降温及隔热措施。
4.3.9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和变质以及混有杂质易引起燃烧、爆炸危险品应该经常进行检查、测验、化验分析,防止自燃、自爆。
4.3.10危险化学品包装要完整无损,如发现破损、渗漏,必须立即与安全部、环保部联系进行安全处理。
4.3.11不准在储存化学危险物品的库房内或露天堆垛附近进行试验、分装、打包、焊接、气割和其他可能引起火灾的操作。
4.3.12化学危险品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和避雷设施、配备相应的防火、防爆、降温的安全设备和器具。
4.3.13危险物品库房设备和照明一律采取防爆装置。
4.3.14剧毒物品要单独储存,双人保管。
4.3.15库房人员工作结束后,应该进行安全防火检查,切断电源。
4.3.16根据不同的化学危险物品,在库房内要有相应的标识和图形标志,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防护器具。
4.4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4.4.1领料时,禁止地面滚桶,防止摩擦、撞击、领料途中要考虑环境影响是否对领料构成危险,否则要采取安全措施。
4.4.2禁止将金属物品置入罐(槽车)内取样。检测或取样应在装卸完毕经静止以后进行。
4.4.3禁止使用绝缘软管插入易燃液体槽内进行移液作业。
4.4.4化学危险品领料用量一般当班为宜,车间原料放置须整齐,标识清楚。符合安全要求。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质的不得混放,应有相当间距或分开存放。
4.4.5使用危险物品岗位绝对严禁烟火,防止抛掷、摩擦撞击,禁止穿尼龙衣服。
4.4.6铁桶应直接放在地面上,使接地良好,开桶盖时不能使用会产生火花的工具。
4.4.7料液换桶的管子应粗,并插到桶底,减少静电产生。
4.4.8使用泵时应控制流速,以减少静电的产生。
4.4.9装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确保干净,两者相遇会引起燃烧的原料严禁前后混用,原料一旦落在地面应立即进行处理回收。
4.4.10若反应物料中有易燃、易爆物料时,反应釜投料孔附近的残余物料不得用尼龙等高电阻率和合成纤维布等来擦抹。
4.4.11在机器发生故障、液体渗漏、改变工艺条件,由自动变手动操作时,必须注意采取防范措施。
4.4.12在危险品作业场所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穿戴劳保用品之规定。
4.4.13桶装或罐装有毒或挥发性毒害品时,必须将盖拧紧密封,防止挥发或溅出伤人,并转移到良好通风处。若一时无法处理可与安全部、环保部联系协同解决。
4.5危险化学品的报废处理
4.5.1危险化学品用后的包装桶、纸袋、瓶、木桶等必须严加管理,要统一回收登记注册,专人负责销毁。
4.5.2包装器材销毁必须由保卫消防部门指派专人监护下进行。
4.5.3危险爆炸物品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安全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4.5.4加强废金属回收管理,凡金属容器管道含有危险性物质,必须进行置换,清洗处理,经收缴单位检查验收合格方可上交或出售。
【第16篇】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库安全管理制度
xxx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出入库安全管理
编号:aq-bzh-40
版本号:01
第一条 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并对危险化学品储存实行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不得随意储存危险化学品。公司由于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在编制总体规划时,应当按照确保安全的原则规划适当区域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
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
(二)公司、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三)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储存注意事项:
(一)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燃点自燃点 闪点 爆炸极限 毒性等理化性能指标;
(二)包装储存 运输的技术要求;
(三)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改建、扩建的,必须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经审查批准。不得储存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
第四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防火、灭火、防爆、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第五条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时候,应当在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内粘贴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仓库内粘贴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当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害特性时,应当立即公告,并及时修订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第六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应当对本部门的生产、储存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生产、储存、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对本部门的生产、储存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第七条安全评价报告应当对生产、储存装置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安全评价中发现生产、储存装置存在现实危险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换或者修复,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安全评价报告应当报所在地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第八条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应当在储存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第九条 有毒化学品的储存,应当对有毒化学品的产量、流向、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并采取必要的保安
措施,防止有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发现有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第十条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储存危险化学品包装的材质、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应当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便于装卸、运输和储存。
第十一条 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必须由有关部门审查合格的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检验合格,方可使用。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并作出记录;检查记录应当至少保存2年。生产技术部应当对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进行定期的或者不定期的检查。
第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有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储存部门应当将储存有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当地公安部门和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
第十四条 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转产、停产,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或者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不得留有事故隐患。处置方案应当报所在地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和同级环境保护部门备案。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应当对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对刚入库的危险化学品,根据《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登记注册。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主要包括产品标识、理化特性、燃爆特性、消防措施、稳定性、反应活性、健康危害、急救措施、操作处置、防护措施、泄漏应急处理和企业基本情况。登记注册的危险化学品是指gb13690 - 92《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和标志》及gb12268 - 92《危险货物品名表》中规定的爆炸品中的化学品,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腐蚀品,以及其他有资料表明属危险化学品的物品。
第十八条 对要入库的危险化学品应取得《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证书》,并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
第十九条 对入库的危险化学品,应向上级安全监管部门进行报备和注册,并应取得批准。
第二十条 应对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管理人员进行职业安全及相关知识的培训和教育。
第二十一条 对出库的危险化学品进行登记和记录,并确认其处于安全状态,以及告知接收人员有关出库危险化学品的相关信息。
第二十二条 其他危险化学品安全储存、出入库管理的未尽事项请参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