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在烟草业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旨在确保生产过程中涉及的所有化学物质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同时维护工厂的生产设备和环境不受损害。此制度通过对化学品的采购、存储、使用、废弃等环节进行严格控制,降低潜在风险,保证生产流程的稳定和可持续。
包括哪些方面
1. 化学品分类与标识:明确各类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制定相应的标识系统,以便于识别和处理。
2. 采购与验收:设定严格的供应商评估标准,确保化学品来源可靠,同时在接收时进行严格的质量和安全检查。
3. 储存管理:规定专用的储存区域,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并实行定量储存,避免过度积压。
4. 使用规程:制定详细的操作指南,包括个人防护设备的使用、化学品的混合和稀释、应急处理措施等。
5. 废弃物处理:设立专门的废弃物处理程序,确保废弃化学品的无害化处理和合规处置。
6. 培训与教育:定期对员工进行危险化学品知识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7. 应急预案:建立化学品泄漏、火灾等紧急情况的应对预案,定期进行演练,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迅速、有效地响应。
重要性
在烟草业中,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一方面,烟草生产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化学品如溶剂、添加剂等,如果管理不当,可能导致火灾、爆炸、中毒等严重事故,威胁到人员安全和生产设施。另一方面,不合规的化学品处理还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影响企业的社会责任形象和法规合规性。因此,建立健全的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对于保障企业运营的连续性、稳定性,以及维护企业声誉至关重要。
方案
1. 制度建设:制定全面的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2. 硬件升级:投资改善储存和处理设施,如安装通风系统、防火设备、泄漏报警装置等。
3. 信息化管理:引入化学品管理系统,跟踪化学品的采购、使用和废弃,实现全程追溯。
4. 持续监控:定期进行安全审核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并纠正潜在问题。
5. 强化培训:将化学品安全知识纳入新员工入职培训,定期组织复训,提升全员安全素质。
6. 合作与交流:与行业协会、监管机构保持沟通,了解最新法规和技术动态,确保制度的更新和完善。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烟草企业可以构建一个安全、高效、合规的危险化学品管理体系,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烟草业)范文
【第1篇】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烟草业)
1. 总则:
1.1 为重点加强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提高管理与使用人员的自觉防范意识,保障仓储及生产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我厂各有关仓储及生产使用部门。
2.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2.1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必须存放于有足够耐火等级的专用仓库、专用储存室、专人管理,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因工作关系需要进入必须登记。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防火、防曝、泄压、防静电、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的要求。
2.2 储存危险化学品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评价。安全评价中发现存在现实危险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换或者修复,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2.3 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作业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2.4 严禁化学性质和防护、灭火方法等相互抵触的危险物品在同一仓库或储存室内进行存放。
2.5 危险化学品入库前,必须进行认真的检查和登记。入库后,应定期进行检查。在仓储和使用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
2.6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应与生产实际使用量相结合,不得超量储存。
2.7 过热、过潮和受阳光辐射容易导致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地容易积水的场所存放。应储存于阴凉、干燥和通风的地点。
2.8 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储存室,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
2.9 剧毒化学品应单独存放,定双人保管制度。发生被盗、丢失即向厂安保科报案。
【第2篇】输油、危险化学品管道巡查管理制度
为了积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同时进一步加强我司库外输油、危化化学品管道巡查保护,消除一切事故隐患,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道巡查领导小组:
公司成立管道巡查领导小组:
组长:梁冬萍
副组长:高俊
成员:韦振愿、张锐明、黄大伦
日常工作由安全环保部负责。
二、管道巡查专职人员:
公司设有兼职的库外管道巡查人员,专门负责库外管道的日常巡逻、检查、保护和异常情况报告及应急处置(库内管道巡查仍按规定的人员、路线、次数和办法执行)。
管道巡查班班长:由安环部韦振愿担任。
兼职管道巡查员:3人:陆景强、蔡山兴、黄煜
三、管道巡查制度:
1.巡查时间:每天不定时巡查1次,有卸船作业时作业前和作业后都要巡查1次。
2.巡查范围:库外输油、危险化学品管道(含辅助生产管如氮气管等)至东湾化工码头码头。
3.巡查要求:沿管道徒步巡查,并不得骑车走马观花。
4.巡查路线:东湾化工码头至库区东门外管道,廊架和应急阀门组。
5.巡查记录:巡查随身携带记录本,一是记录每次巡查路线和时间,二是记录发现的异常情况以及后续处理办法。公司尽快在库区通往化工码头的管道边设立多个自动化巡更点,以此来强化管道巡查工作。
6.应急情况报告:发生紧急情况,巡查人员持对讲机立刻通知安环部和生产部领导。
7.巡查劳保:为巡查人员的提供必需的雨具、电筒等劳保用品、安全防护用品和巡查用具等。
四、管道巡查安全职责:
1.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洞察能力,做到有隐患能够发现、能够及时纠正或消除。
2.不断进行危险和环境因素识别,并采取削减措施使其降到最低。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如实报告,并采取控制措施,保护现场,配合事故调查。
3.设施检查主要内容:
管道、管线支座、管礅、各种管道元件、管道焊接口;有无异常情况;
防雷防静电接线、防雷防静电跨接线,是否完好无损;
阀门和法兰等连接处、是否有渗漏现象;
输油过程中是否有异常振动或响声;
管礅是否有倾斜、裂缝、振碎、移位情况;
管线是否有变形、移位等异常情况;
扫线系统等辅助设施是否正常完好;
恶劣气候或灾害天气后是否有异常情况。
4.人和环境检查主要内容:
是否有人盗窃、破坏管道及其辅助生产设施;
是否有人盗窃、破坏管道安全防护和安全警示设施;
是否有人在管道上挖孔钻眼、偷盗油品,危及油库安全;
是否有人在管道上安全防范区内非法动火、施工或其它危害管道安全的作业;
是否有人击打管道、或穿钉子鞋踩踏管道等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
5.过程检查要做到------看、听、闻、查、摸。
看:要仔细查看管线及周边有没有异常情况;
听:要善于听到和辩别异常声音,特别是敲击声和燃爆声;
闻:要能闻到细小的异常气味,特别是有没有油味、有没有火焦味。
查;查设备、阀门、管线及周围是否有跑冒滴漏现象;
摸;摸设备、管线振动情况和温度情况。
6.坚决遵守管道巡查制度,按规定时间、规定路线、规定的检查内容进行管道巡查,
并到管道各固定电子巡更点打更,做好巡查记录。
五、管道巡查安防措施:
1.在管道上每隔30米,涂刷安全警示语;龙门架上做限高标识,贴反光纸;
2.在穿越道路、河堤、河池、人员活动密集区,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牌;
3.在关键受力部位,加宽加厚并整固管礅设施;
4.合理设置伸缩器和导向或固定支座,消防应力破坏因素;
5.禁止在管道50米范围烧荒、或其它动明火而威胁管道安全;
6.禁止非作业人员擅自开启、关闭管道阀门;
7.禁止采用移动、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损坏管道;
8.禁止移动、毁损、涂改管道标志;
9.禁止在埋地管道上方巡查便道上行驶重型车辆;
10.禁止在管道行走或者放置重物;
11.禁止击打管道;
12.禁止铁钉鞋踩踏管道;
13.禁止偷盗破坏管道设施和防雷防静电等配套设施;
14.加强管道防腐保护,防止渗油漏油现象发生;
15.设置管道安全泄压,保证安全装置完好无损;
16.设置管道压力表等装置,保证作业压力不超过规定值;
17.高温季节做好管道和管件防胀保护,低温季节做好管道和管件防冷保护;
18.对管道勤巡勤查、做到隐患及时发现、及时阻止纠正违章行为、及时消防隐患、及时报告隐患、及时整改隐患。并积极做好巡查和整改记录。
19.开展管道及其管道元件定期检测工作,及时消除管道自身存在的安全隐患;
20.建立健全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加强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并持证上岗。
六、外界施工活动预防管理
1.预防性协调与沟通。巡查人员在进行线路巡查,发现在管道100米外有施工时,就应询问施工人员其施工是否可能扩展到管道保护范围,如果可能,应告知管道保护法规的要求,获取联络人员的联系电话,确定进一步协调解决的方式和步骤,并将此情况报告生产运行部。施工活动距离管道间距不同,其管理措施及相关要求可见下表:
施工活动距离管道间距与管理措施要求
施工活动距离 | 管理措施 | 其他要求 |
距管道中心线 <5米 | 安排专人,现场全天安全监护 | 如果有动火作业必须安全环保部同意批准。 动土作业应确定管道、光缆位置走向、埋深等基础数据,必须人工开挖不允许机械开挖。 审批施工方案,签定安全生产协议。 |
距管道中心线 5米—50米 | 兼职巡查人员每天查看,报告其施工进度 | 1.不允许爆破作业 2.在管道周围应建立隔离区域,设置警戒标识 |
距管道中心线 50米-100米 | 询问施工人员其施工进度及可能的扩展范围 | 告知管道保护法规的要求,获取联络人员的联系电话, 报告生产运行部 |
2.危害告知。生产运行部应派人到现场提前了解情况,做好如下工作:
讲清楚我司危险管道的潜在危害、后果及法律责任、告知我方管道保护的要求。
交换相互的联系方式和联系人员
3. 方案审批。对于穿跨越管道的施工或在管道中心线5米范围内的施工,应要求施工单位编制细致可行的施工技术方案,得到工程技术部的审批认可。
4.签定安全生产协议。对于穿跨越管道的施工或在管道中心线5米范围内的施工,由健康安全环保部与对方签定“安全生产协议”,确定施工时间,并告知生产运行部。如有可能时应要求施工单位缴纳安全生产保证金。
5.安环部应加强管道周围施工活动的监督管理。安排监护人员。施工单位在管道附件的施工时,由生产运行部安排监护人员进行监督,必要时工程技术部派人配合;对于有重要影响的施工如动火作业,现场必须有安全管理员。对于公司没有同意的施工应坚决制止。
6.施工进度报告。巡查人员或现场监护人员应向施工单位了解施工进展,每天报告施工单位的进度情况及对管道的潜在影响,并形成报告制度,以便于公司相关部门制定措施。
七、输油管线泄漏油应急预案
1.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梁东萍
副组长:高俊
成员:韦振愿、张锐明、黄大伦
日常工作由安全环保部负责。
2.应急救援小组
组长:韦振愿
副组长:张锐明、黄大伦
成员:当班的安全员、操作工
3.危险分析:
(1)输油管线未按作业规程开启膨胀阀,使管内压力过压或过度负压。输转泵操作失误造成过压。
(2)输油管线、法兰、垫片破损,阀门破裂或填料损坏造成泄漏。
(3)地层崩裂、塌方造成管线开裂拆断油料泄漏。
(4)设备老化锈蚀破损引起泄漏。
4.应急处理
(1)立即停止该管线作业,切断相关电源和闸阀。
(2)通知油库负责人并现场进行警戒,严防火种入内。
(3)对外泄油料组织人员进行围堵,防止油料进入下水道。
(4)使用对应的抢险工具对泄漏油料进行回收,利用吸油毡、棉回丝等对少量油料进行吸收。
(5)被土壤吸附的油料应用工具迅速铲除油土壤,统一回收处理,切不可用水冲洗,以免污染更多的土壤。
(6)使现场的清洗油水导入隔油池而不向外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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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样本
1.目的:规定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储存、使用、报废处理等过程的安全要求。
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装卸、储存、使用报废处理过程的安全管理。
3.责任者:安全部、采购部、运输使用单位。
4.程序
1)危险品的定义:凡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毒害等性质,会引起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物品均属危险品。
2)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和转移
2危险化学品运输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交通法规,办理相关的运输手续。运输单位应指派专人押运,运输和押运人必须责任心强,熟悉危险品的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及异常情况下的危急处理方法。
2运输单位和个人必须对装运物品严格检查,对包装不牢,破损,品名标签、标志不明显的化学物品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罐体、没有瓶帽的气体钢瓶(如氢气、氨气、氧气、氯气、氮气、氯乙烷、全氟丙烯等钢瓶)不得装运。
2禁止用翻斗车、电瓶车运输危险品,汽车和容易产生火花的各类车辆进入危险品库区时,排气管应戴上阻火器。
2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车辆等工具应彻底清扫冲洗干净后,才能继续装运其他危险物品。
2运输危险物品车辆不得混装其他物品不得载人,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得物品,不得装载在同一车厢。
2叉车在装异丁烯、液氨、氯乙烷等钢瓶时,须轻装、轻卸,防止碰撞,以防爆炸。遇到易燃、易爆危险品搬运到仓库内时,叉车要熄火或戴上阻火器进入仓库,以防排气管冒火花,引起意外事故。
2转移时必须轻拿轻放,防止碰撞、拖拉和倾倒。装卸和搬运的员工应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且要有一定业务知识和固定的人员来担任。
3)危险化学品的存放
2化学危险品必须及时入库,不得露天堆放
2遇湿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物品,按夏季限运物品安排,适宜在夜间运输,必要时应采取隔热降温和防潮、遮雨措施。
2遇湿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原料(如金属钠等),不宜在阴雨天运输,若必须运输时,除具有良好的装卸条件外,还应有防潮遮雨措施。(使用加盖车辆)。
2化学危险品应贮存在指定地点,不得与其他物质混合储存,库房要求干燥、无积水,屋顶不漏水,防潮物品应加木板垫放,放置整齐。
2库内严禁一切明火,禁止吸烟,禁止一切火种和带火、冒火和外部打火的机动车辆入内。
2化学危险品应分类、分堆储存、堆垛不宜过高、过密并要留出一定得通道及通风口。
2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得物品及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应隔离储存。
2遇水容易燃烧、爆炸的危险品,不得存放在潮湿或容易积水的地点。受阳光照射时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易燃、易爆品不得存放在露天或高温的地方,必要时还应采取降温及隔热措施。
2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和变质以及混有杂质易引起燃烧、爆炸危险品应该经常进行检查、测验、化验分析,防止自燃、自爆。
2危险化学品包装要完整无损,如发现破损、渗漏,必须立即与安全部、环保部联系进行安全处理。
2不准在储存化学危险物品的库房内或露天堆垛附近进行试验、分装、打包、焊接、气割和其他可能引起火灾的操作。
2化学危险品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和避雷设施、配备相应的防火、防爆、降温的安全设备和器具。
2危险物品库房设备和照明一律采取防爆装置。
2剧毒物品要单独储存,双人保管。
2库房人员工作结束后,应该进行安全防火检查,切断电源。
2根据不同的化学危险物品,在库房内要有相应的标识和图形标志,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防护器具。
4)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2领料时,禁止地面滚桶,防止摩擦、撞击、领料途中要考虑环境影响是否对领料构成危险,否则要采取安全措施。
2禁止将金属物品置入罐(槽车)内取样。检测或取样应在装卸完毕经静止以后进行。
2禁止使用绝缘软管插入易燃液体槽内进行移液作业。
2化学危险品领料用量一般当班为宜,车间原料放置须整齐,标识清楚。符合安全要求。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质的不得混放,应有相当间距或分开存放。
2使用危险物品岗位绝对严禁烟火,防止抛掷、摩擦撞击,禁止穿尼龙衣服。
2铁桶应直接放在地面上,使接地良好,开桶盖时不能使用会产生火花的工具。
2料液换桶的管子应粗,并插到桶底,减少静电产生。
2使用泵时应控制流速,以减少静电的产生。
2装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确保干净,两者相遇会引起燃烧的原料严禁前后混用,原料一旦落在地面应立即进行处理回收。
2若反应物料中有易燃、易爆物料时,反应釜投料孔附近的残余物料不得用尼龙等高电阻率和合成纤维布等来擦抹。
2在机器发生故障、液体渗漏、改变工艺条件,由自动变手动操作时,必须注意采取防范措施。
2在危险品作业场所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穿戴劳保用品之规定。
2桶装或罐装有毒或挥发性毒害品时,必须将盖拧紧密封,防止挥发或溅出伤人,并转移到良好通风处。若一时无法处理可与安全部、环保部联系协同解决。
5)危险化学品的报废处理
2危险化学品用后的包装桶、纸袋、瓶、木桶等必须严加管理,要统一回收登记注册,专人负责销毁。
2包装器材销毁必须由保卫消防部门指派专人监护下进行。
2危险爆炸物品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安全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2加强废金属回收管理,凡金属容器管道含有危险性物质,必须进行置换,清洗处理,经收缴单位检查验收合格方可上交或出售。
【第4篇】危险化学品经营仓储管理制度
一、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并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实行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储存危险化学品。
二、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符合规定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有专人看管。
三、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库存的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
四、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设置相应的检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堰或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五、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场所应当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第5篇】危险化学品验收管理制度
1、仓库必须制订危险化学品入库验收质量标准,报质量管理部门审批、备案。
2、本公司危险化学品产品入库时,保管员按产品入库验收质量标准对产品进行检查、验收、登记,严格核对和检验产品的名称、规格、安全技说明书、安全标签、产品合格证、质量、数量、包装,物品经检验合格方可入库。产品质量和安全要求不合格的产品,退回生产车间。
3、外购的危险化学品入库时,保管员按订货合同规定的危险化学品质量标准对物品进行检查、验收、登记,严格核对和检验物品的名称、货源、生产规格、技说明书、安全标签、产品合格证质量、数量、包装要求、有无泄漏,物品经检验合格方可入库。物品质量和安全要求不合格的,作退货处理。
4、对于包装破损、包装泄漏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及时经过安全处理,并作退货处理。
5、危险化学品验收检查根据物品的性质、批量、包装情况确定。保管员负责对化学品的包装、外观质量和数量的验收。对物品的质量检验,由质量检验部门再次进行,由保管员电话通知质量检验部门派人到库房抽取样品,进行质量检验。
【第6篇】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规章制度
本单位在开展经营业务之前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领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1、依法经营,严格执行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的许可证和备案制度,严格按照经营许可范围、经营方式经营危险化学品。
2、采购和销售人员必须参加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适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培训学习,考试合格取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经营业务。
3、采购和销售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单位《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和单位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熟知本岗位的安全职责、业务流程和安全操作规程。
4、危险化学品购销必须有详细的危险化学品购买销售台账,详实记录化学品供方和购买方的名称,购买品种、质量、数量、日期。每月对危险化学品采购和销售台帐进行复核,作到帐、物、证(凭证)相符。
5、不得向未取得生产、经营许可或完成备案手续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采购和销售危险化学品。采购和销售的危险化学品的质量、包装、标识和防护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6、危险化学品的装卸必须严格执行单位《危险化学品装卸、搬运管理制度》,装卸、搬运人员应知晓所装卸危险化学品的理化特性、防护要求,并按规定佩戴和使用适宜的防护用品。
7、采购、销售和运输人员必须了解拟采购和销售的危险化学品的理化特性、危险类别和等级,安全运输方式、安全防护要求和应急救援援措施等。
8、经营过程中如了生危险化学品丢失、被盗等情况应立即报告单位领导和当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卫生和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9、在经营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采购和销售危险化学品,应立即制止、核查,必要时应向属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报告。
【第7篇】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1 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基本要求
1.1 危化品储存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未经公安部门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化学危险品仓库。
1.2 危化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与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1.3 危化品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且熟悉各存储物品的危害性和泄漏紧急处理办法的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1.4 应根据危险品性能分区、分类、分库储存,各类危化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存,储存的危化品应有明显的标志,同一区域储存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化品时,按最高等级危化品的性能标志。
1.5 危化品储存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2 危险化学品储存的要求
2.1 危化品仓库不得有地下室,其防火等级、安全疏散和防火间距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还应考虑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影响,设置警示标志,规定警戒区,无管人员严禁入内。
2.2 仓库内的配电线路、灯具、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符合安全要求,存储易燃易爆危化品的建筑必须安装避雷针设备。
2.3 危化品库必须安装通风设备,通排风系统应有消除静电的接地装置,不得使用蒸汽和机械采暖。
2.4 库房温度、湿度应严格控制,经常检查,及时调整。
2.5 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储存。
2.6 有毒物品应储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不得接近酸类物质。
2.7 腐蚀类物品包装必须严密,不允许泄漏,严禁与液化气体和其它物共存。
2.8 危化品在储存期内,应定期检查,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渗漏等应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3 危险化学品出入库管理
3.1 危化品入库前应按合同进行检查验收,登记核对数量、包装、危险标志,当商品性质未弄清不得入库。
3.2 危化品的领取,应经主管领导签字批准,经手人签名后方可出库,生产剩余料应及时退库。严禁存放作业区。
3.3 进入危化品储存区域的人员、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装卸搬运危化品时应按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动和滚动。
3.4 装卸对人体有害及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3.5 不得用同一车辆装运互为禁忌的物料。
3.6 换装、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电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4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4.1 使用危化品的作业人员,应根据其危险特性,穿戴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作业场所注意通风排毒。
4.2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禁止违章作业。
4.3 使用危化品区域应与一般作业区域相对隔离或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工作完毕,未使用完的危险物料应及时清点退库。
5 废弃物处理
5.1 禁止在危化品储存、使用区域内堆积可燃废弃物。
5.2 泄漏或渗漏危险品的包装容器应迅速移至安全区域。
5.3 按危化品特性,用化学或物理的方法处理废弃物品,不得任意抛弃,污染环境。
6 消防措施
6.1 应根据危化品特性和仓库、作业场所条件,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设施和器具。
6.2 仓库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必须熟悉存放化学品种类、特性、事故处理程序、消防器具的使用方法和所存放物品的扑救办法。
6.3 储存、使用危化品区域进行动火作业,应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制度。
6.4 储存、使用危化品的建筑内应根据条件安装自动监测和火灾报警系统。
【第8篇】研发楼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2 适应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危险物品在本公司的生产、运输、装卸、储存、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危险化学品适用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3.2危险化学品仓库仓管员负责危险物品在装卸、运输、贮存中的安全管理。
4 制度要求
4.1 危险物品的装卸
4.1.1 危险物品搬运时轻拿轻放,严禁野蛮装卸。
4.1.2装卸不同物品的管道应有明显的标识,以免混装。
4.1.3危险物品的装卸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装卸工具。
4.2 危险品的贮存和保管
4.2.1 危险品的入库、出库执行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
4.2.2 贮存危险品的仓库,应根据专库分贮的原则,做到定品种、定数量、定库房、定人员保管和分间、分类、分堆贮存,各种物品之间应留有足够的消防通道,并且明确物品标识。严禁同库贮存两种性质相抵触的危险物品。
4.2.3 危险品库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易燃易爆物品贮罐应设有防晒降温设施,并且设备和管道有良好的静电连接和接地,以及防止泄漏的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
4.2.4 危化品必须配备专人管理并负责巡查,各部门指定负责人负责研发楼物料管理,管理人员应熟悉各存储物品的危害性和泄漏紧急处理办法,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实验室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必须穿实验服,并保证实验服每周至少清洗一次。实验室实验台面保存整洁。
4.3 危险物品的使用
4.3.1 危险物品使用实验室,一次领用量一般不超过两天所需用量,超过此用量,须经部门经理批准。生产多余物料应及时退库处理,各实验室物料每天下班前必须统一退回库房(实验室下班后不得存放液体物料)。实验室物料要求二氯甲烷不得超过2桶,其他物料每种不得超过一桶。废液不得超过2桶。
4.3.2 易燃易爆品的储存处严禁使用明火,采用防火安全措施。
4.3.3 产生和使用有毒物品的场所,必须配备专用的防护用品和解毒物品。
4.3.4 严禁用易燃易爆液体擦洗设备、工具和衣服,并禁止在有毒物品场所饮食。
【第9篇】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1 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基本要求
1.1 危化品储存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未经公安部门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化学危险品仓库。
1.2 危化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与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1.3 危化品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且熟悉各存储物品的危害性和泄漏紧急处理办法的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1.4 应根据危险品性能分区、分类、分库储存,各类危化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存,储存的危化品应有明显的标志,同一区域储存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化品时,按最高等级危化品的性能标志。
1.5 危化品储存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2 危险化学品储存的要求
2.1 危化品仓库不得有地下室,其防火等级、安全疏散和防火间距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还应考虑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影响,设置警示标志,规定警戒区,无管人员严禁入内。
2.2 仓库内的配电线路、灯具、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符合安全要求,存储易燃易爆危化品的建筑必须安装避雷针设备。
2.3 危化品库必须安装通风设备,通排风系统应有消除静电的接地装置,不得使用蒸汽和机械采暖。
2.4 库房温度、湿度应严格控制,经常检查,及时调整。
2.5 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储存。
2.6 有毒物品应储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不得接近酸类物质。
2.7 腐蚀类物品包装必须严密,不允许泄漏,严禁与液化气体和其它物共存。
2.8 危化品在储存期内,应定期检查,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渗漏等应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3 危险化学品出入库管理
3.1 危化品入库前应按合同进行检查验收,登记核对数量、包装、危险标志,当商品性质未弄清不得入库。
3.2 危化品的领取,应经主管领导签字批准,经手人签名后方可出库,生产剩余料应及时退库。严禁存放作业区。
3.3 进入危化品储存区域的人员、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装卸搬运危化品时应按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动和滚动。
3.4 装卸对人体有害及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3.5 不得用同一车辆装运互为禁忌的物料。
3.6 换装、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电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4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4.1 使用危化品的作业人员,应根据其危险特性,穿戴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作业场所注意通风排毒。
4.2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禁止违章作业。
4.3 使用危化品区域应与一般作业区域相对隔离或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工作完毕,未使用完的危险物料应及时清点退库。
5 废弃物处理
5.1 禁止在危化品储存、使用区域内堆积可燃废弃物。
5.2 泄漏或渗漏危险品的包装容器应迅速移至安全区域。
5.3 按危化品特性,用化学或物理的方法处理废弃物品,不得任意抛弃,污染环境。
6 消防措施
6.1 应根据危化品特性和仓库、作业场所条件,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设施和器具。
6.2 仓库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必须熟悉存放化学品种类、特性、事故处理程序、消防器具的使用方法和所存放物品的扑救办法。
6.3 储存、使用危化品区域进行动火作业,应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制度。
6.4 储存、使用危化品的建筑内应根据条件安装自动监测和火灾报警系统。
【第10篇】危险化学品仓储管理制度范文
1、库房的建筑设计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1990年3月23日公安部第6号令)、《爆炸和火灾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和《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等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2、仓库配备足够的与危险化学品性质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并由专人维护和保养。
3、危险化学品必须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小于100m2,垛与垛间距大于1m,垛与墙间距大于0.5m,垛与梁、柱间距大于0.3m,主要信道的宽度大于2m。
4、在仓库堆垛设立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5、危险化学品仓管部门根据物品的危险性,为保管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6、危险化学品入库时,保管员应按入库验收标准进行检查、验收、登记,严格核对和检验物品的名称、规格、案例标签、质量、数量、包装。物品经检验合格方可入库。无产地、品牌、安全标签和产品合格证的物品不得入库。
7、危险化学品发放,应严格执行发放管理制度。仓库主管负责人应经常检查核准。
8、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仓库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经指批准进入仓库的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阻火器,作业人使用的工具、防护用品应符合防爆要求。
9、加强对防爆电气设备、避雷、静电导除设施的管理,选用经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单位检验合格的防爆电气产品。
10、易燃、易爆品仓库内的各种安全设施,必须经常检查、定期校验、保持完好状态,做好记录。
11、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仓库、堆垛附近,不准私自动火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应由仓库负责人上报,经企业有关负责人指认,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上述作业。作业结束后,检查确无火种,才可离开现场。
12、物品储存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物品必须严格隔离。
【第11篇】危险化学品安全经营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规范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运输、发放、储存等流程的安全管理,防止引发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2、本公司必须建立危险化学品档案,按照《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登记。
3、危险化学品日常管理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等法规、制度和标准。
4、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必须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规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及有关规定。
5、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必须严格执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易燃易爆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及有关规定。
6、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容器必须牢固、严密,执行《危险货物包装标志》、《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中的规定,并实施化学品安全标签和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规定。
7、危险化学品的从业人员(包括负责人、管理人员、操作工、仓管员、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等)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培训、考核,取得资格证方可上岗从事操作。
8、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当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实施救援,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9、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运输装卸、出入库、储存、采购销售及报废处理的管理。
10、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二、储存和使用
1、使用部们应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实际的需要,规定危险化学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
2、储存的化学品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隔清楚,并有标示物料名称的标识。未经检验合格的化学品,不得进入系统。
3、根据危险化学物品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防静电、报警、降温、防潮、避雷、监测、隔离操作等安全措施。采取有效的安全生产防护条件,防止和减少毒物溢散。
4、加强设备和包装物监控管理,杜绝化学危险品的跑、冒、滴、漏。
5、储存场所应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6、操作人员必须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淋浴、更换工作服。不得在生产、使用、储存有毒物品的场所进食。
7、使用瓶装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乙炔、液化石油气、氧气、氮气等)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0.05兆帕,以防止其它物质窜入。
8、易燃物品的加热严禁使用明火。
9、禁止使用绝缘软管插入易燃液体槽内进行输送液体作业。使用机械泵输送时,应控制流速,以减少静电的产生。
10、生产、使用危险物品的场所,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用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自动联锁和自动报警等设施。
11、容易发生泄漏的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装置,应设置能迅速停止进料,防止泄漏的安全设施。
12、输送有毒、有害物料,应防止泄漏;输送、装卸易燃、易爆物品,应防止摩擦,撞击、静电等不安全因素,防止误操作和严禁野蛮作业。
13、所有废水、废气、废渣和粉尘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凡能相互引起化学反应发生新危害的废物严禁混在一起排放。
14、禁止将金属物品置入罐(槽车)内取样;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开桶盖。
15、易燃易爆化学品的作业场所,严禁穿着带钉鞋和化纤衣服。
16严禁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刷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三、装卸与运输
1、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由具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承运。
2、运输车辆必须持有运输危险化学品《准运证》,并必须指派经培训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的押运员押运。
3、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必须定期进行消防及安全性能检测。
4、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事先经当地公安交通部门批准,按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严禁在繁华街道和人口稠密区停留。
5、运输易燃、易爆化学品的车辆必须悬挂“危险品”标志,机动车的排气管应装阻火器。
6、运输散装固体危险化学品,应根据性质,采取防火、防爆、防水、防粉尘飞扬和遮阳措施。
7、装运危险化学物品时,严禁客货混装,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运输危险化学物品的车辆。
8、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驾驶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必须了解所运载的化学品特性、危险特性,掌握应急处理措施。
10、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人员,必须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害特性配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不得损坏包装容器;注意允许堆放的标高,堆放稳妥。
12、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不得同车运输。
13、禁止用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化学品。
四、入库
1、化学危险品入库前均必须按收货单据进行查验、登记,查验内容包括:数量、包装、危险标志、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检验合格证。经核对相符后方可入库,当物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
2、进入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贮存区域的机动车辆和作业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3、不得用同一车辆运输互为禁忌的物料。
4、添补、换装、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5、采购部应制订危险化学品入库验收质量标准,并负责取样进行质量检验。
6、本公司的危险化学产品经质量检验合格入库时,仓库保管员必须按产品入库验收质量标准,对产品进行检查、登记,严格核对产品的名称、规格、安全技朮说明书、安全标签、产品合格证、数量、包装,方可入库。产品质量和安全要求不合格的产品,退回生产车间。
7、外购的危险化学品入库时,仓管员必须按订货合同规定的危险化学品质量标准,对物品进行检查、验收、登记,严格核对物品的名称、货源、生产规格、 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产品合格证、数量、包装,查验物品有无泄漏。物品质量须经管理部门检验合格,方可入库。物品质量和安全要求不合格的,作退货处理。
8、对于包装破损、发生泄漏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及时进行安全处置,并作退货处理。
五、出库
1、本公司危险化学品产品出库前,仓管员必须按提货单上的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包装要求等认真核实、登记、发货,并查验货物与安全标签一致。
2、包装破损或发生泄漏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及时作安全处理,不得作为合格品发放。超过保质期、变质或分解的危险化学品必须作废弃处理。
3、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实行双人收、发制度。
4、仓库的计量器具必须定期检测、校准。仓库负责人应指定专人每月将计量器具送交计量检验部门校准一次,做到准量发放。仓库负责人应经常检查危险化学品的准量发放和库存量结余账目。
5、销售的危险化学品提货出门时,门卫值勤人员应查验危险化学品出库单与出门证,检查货物名称、数量与出门证(放行条)上标示的名称、数量是否相符。
六、储存
1、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
2、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并在室外显著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库房必须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防火、灭火、防爆、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等安全设施、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4、库区内严禁一切明火,禁止吸烟,禁带火种。
5、危险化学品包装要完整无损,如发现破损、渗漏,必须立即进行处理。
6、不准在储存化学危险物品的库房内或露天堆垛附近进行试验、分装、打包、焊接、气割和其他可能引起火灾的操作。
7、剧毒化学品要单独储存,实行双锁、双本帐、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领用制度。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化学物品,必须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8、仓库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防护用品,并保持有效,取用方便。
9、仓库照明以及必须的电气设备应具有防火防爆功能。
10、危险化学品应分类、分堆储存,堆垛之间以及堆垛与墙、柱、梁之间必须留出一定间距、通道及通风口,并符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要求。
11、仓库严禁住人,甲乙类仓库严禁设办公室、体息室。
12、危险化学品仓库的门应向外开,仓库内不得住人,无关人员不得入内,工作结束时应进行防火检查,切断电源,关窗锁门。
七、采购、销售
1、采购部在采购危险化学品时应向供应商索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和安全技术说明书。
2、不得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
3、供销部业务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的安全知识培训,熟悉本公司原料、产品的特点、安全性能和应急处理措施,取得上岗资格证。
4、购买剧毒化学品或易制毒化学品,必须到公安部门登记,不得使用作废的购买证、准购证。
5、销售的危险化学品应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及安全标签,应及时向客户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
6、建立销售台帐,经营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应记录销售的品名、数量、用途日期,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购买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销售台帐和证明材料复印件应当保存2年备查。
7、每天核对剧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发现被盗、丢失、误售等情况,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8、不得向个人或无购买凭证、准购证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
9、危险化学品的样品必须按化学品危险性类别分类、分项摆放,对不可配装的危险化学样品,必须隔离摆放。
10、摆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场所,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
八、报废处理
1、危险化学物品和放射性物质等废弃的处理,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贮存、处理。
2、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处置性质不相容的危险废物。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3、运输危险废物,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
4、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5、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化学物品废渣、废液等,必须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进行处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随意排放。
九、 管理职责
1、仓管部按职责范围负责本制度指定条款的实施和管理。
2、安全主任按职能范围负责本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和管理。
【第12篇】危险化学品贮库管理制度
1、不准在库区进行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试验、分装、打包、封焊等不安全操作,库区严禁吸烟,杜绝一切可能产生火花的因素,并有警告标志、指示在明显地点,库区周围10米内严禁烟火。
2、库区动火严格执行《焦化厂动火管理制度》,办理动火手续,落实措施后方可操作。
3、危险化学品贮库不得有地下室或其它地下建筑物;耐火等级、安全疏散和防火间距应符合gb15603-1995的规定,建筑物、用电设备能满足消防用电的需要,并符合gbj16的有关要求,并保持完善。
4、危险化学品贮库喷淋设备应保持完好,气温在35℃以上要对粗苯贮罐进行持续喷淋降温。
5、建立粗苯库区应急预案,要求对库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
6、建立全厂危险化学品安全周知卡。
7、危险化学品贮库避雷设施每年进行一次检测,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整改,确保现场避雷设施完好。
8、贮存危险化学品库房采暖不得使用蒸汽采暖,热媒温度不应超过80℃。
9、定期组织接触危险化学品的库工进行专业知识培训和考试,加强库区的日常维护和检查,为库工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10、危险化学物品仓库的管理工作,必须由工作负责并熟悉危险品知识的专人担任,仓库与行政管理及生活用房应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
11、在仓库道路、走道等安全出入口通向消防设备和水源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12、库房内不准开会、休息或住人,无关人员不准入内,工作结束时,应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切断电源,锁好门。
【第13篇】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和制度,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公司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含合资企业)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危险化学品,必须遵守本制度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其它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条: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工作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公安保卫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质检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运输部门负责化学品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及监督检查、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的驾驶人员、危险化学品装卸人员的资质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二章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
第六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
(二)、工厂、罐区、油站、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三)、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居民区、学校、医院等保护区域的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第八条: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内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包装上加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第九条: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其生产条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第十条: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设施、设备,并应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一条: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生产、储存、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第十二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场所设备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第十三条:剧毒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对剧毒化学品的产量、流向、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并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剧毒化学品的使用场所和从业人员,必须配有专用防护用品。
第十四条: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第十五条: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必须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储存设施应当定期检测。
第十六条: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执行。第三章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第十七条: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经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第十八条: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应当对其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并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运输过程中,应按危险化学品的性质,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搬运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撞击或拖拉。
第十九条:运输爆炸品、剧毒品和放射性物品,应由保卫部门派专人押运,押运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运输上述物品的车辆不准在繁华的街道上行驶,严禁超速、超车和强行会车等。
第二十条:不许用电瓶车、翻斗车和脚踏车运输爆炸物品,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等危险物品。
第三章处罚
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的,扣发单位月工资总额1%~5%,性质严重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没有编制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扣发单位月工资总额0.5%~2%;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发单位月工资总额0.5%~2%,性质严重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一)未按规定对生产、储存装置进行定期安全评价;
(二)未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持正常适用状态的;
(三)危险化学品未储存在专用仓库或者未设专人管理的;
(四)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未进行核查登记或者入库后未定期检查的;
(五)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未设置明显标志,或者未对专用仓库的安全设备和安全设施定期检测的;
(六)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不如实记录剧毒化学品的产量、流向、储存量和用途,或者未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误售、误用或者发生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误售、误用后不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的;
(七)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未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的;
(八)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运输危险化学品,不配备押运人员的。第二十四条: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未按照有关规定立即组织救援,或者不立即报告的,扣发责任单位月工资总额的2%~10%。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地方规定相抵触之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14篇】危险化学品经营环节安全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必须具备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相应岗位的资格,负责执行岗位职责,履行岗位安全责任和义务。
2、经营危险化学品的采购、保管、运输及销售等人员在相关工作交接方面应严格遵守采购合同管理。经领导批准的由采购人员与供货单位签订的采购(或销售)合同(内容含供货单位、品名、质量、数量、用途、包装要求、价格、运输方式及到站等)至付款后,合同副本交仓库管理人员、提货单交承运单位提货,货到由仓贮管理人员根据合同验收。
3、根据合同副本验收由运输单位送来货物无误后,签收回单并开具入库单,交采购员办理报销手续,记录入库台帐。
4、危险化学品采购人员在与供货单位签订供货合同时,应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并交仓贮管理人员一份。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复印件由销售人员在销售危险化学品时送交用户。
5、采购(销售)人员与具有危险化学品资质的运输企业签订运输委托协议时,要求承运方出示相关的资质证明书、驾驶员、押运员的资质证书。
6、采购人员、销售人员、仓库管理人员及运输单位,均应妥善保存危险化学品的供货合同、运输协议,产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和发票、收据等相关资料。
7、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对剧毒危险化学品还应做到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对运输和出入库及仓库保存期间发生的包装破损、丢失、被盗及交通事故等情况应报区安监局及当地派出所备案。采购、销售、仓库管理人员、运输人员均应及时处理事故,不得拖延、推诿。
【第15篇】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和制度,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公司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含合资企业)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危险化学品,必须遵守本制度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其它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条: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工作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公安保卫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质检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运输部门负责化学品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及监督检查、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的驾驶人员、危险化学品装卸人员的资质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二章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
第六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二)工厂、罐区、油站、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三)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居民区、学校、医院等保护区域的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第八条: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内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包装上加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第九条: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其生产条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第十条: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设施、设备,并应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一条: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生产、储存、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第十二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场所设备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第十三条:剧毒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对剧毒化学品的产量、流向、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并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剧毒化学品的使用场所和从业人员,必须配有专用防护用品。
第十四条: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
第十五条: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必须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储存设施应当定期检测。
第十六条: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第十七条: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经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第十八条: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应当对其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并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运输过程中,应按危险化学品的性质,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搬运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撞击或拖拉。
第十九条:运输爆炸品、剧毒品和放射性物品,应由保卫部门派专人押运,押运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运输上述物品的车辆不准在繁华的街道上行驶,严禁超速、超车和强行会车等。
第二十条:不许用电瓶车、翻斗车和脚踏车运输爆炸物品,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等危险物品。第四章处罚
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的,扣发单位月工资总额1%~5%,性质严重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没有编制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扣发单位月工资总额0.5%~2%;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发单位月工资总额0.5%~2%,性质严重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一)未按规定对生产、储存装置进行定期安全评价;(二)未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持正常适用状态的;(三)危险化学品未储存在专用仓库或者未设专人管理的;(四)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未进行核查登记或者入库后未定期检查的;(五)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未设置明显标志,或者未对专用仓库的安全设备和安全设施定期检测的;(六)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不如实记录剧毒化学品的产量、流向、储存量和用途,或者未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误售、误用或者发生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误售、误用后不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的;(七)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未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的;(八)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运输危险化学品,不配备押运人员的。
第二十四条: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未按照有关规定立即组织救援,或者不立即报告的,扣发责任单位月工资总额的2%~10%。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地方规定相抵触之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危险物品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第16篇】开发区危险化学品管理程序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宁波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开发区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人民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开发区管委会对开发区范围内的所有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处置废弃的监督管理。
3.参考文件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货物品名表》
4.定义及术语
4.1危险化学物品:是指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等。
4.2危险化学品单位: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
5.职责
5.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开发区范围内的危险化学物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5.2公安分局、环保局、规划分局、工商分局等职能部门根据各自的管理职能,做好对开发区危险化学物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6.管理内容
6.1规划分局对危险化学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要统筹规划、合理安排,防止和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危害。
6.2投资合作局/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发展局在招商过程中,按照国家招商产业导向执行,不引进禁止引进的项目,在引进生产剧毒化学物品的项目及生产其他危险化学物品的项目时,按照《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获得环保的许可。
6.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对新、扩、改建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实行严格的审核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危险化学品单位进行初审,并按要求逐级审批。由省/市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颁发有关的批准书或经营许可证。
6.4工商分局依据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向符合条件,获得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的营业执照,并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的市场经营活动
6.5对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物品的企业,消防大队、环保局应严格进行消防、环保方面的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同意企业投产。
6.6在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过程中产生环境污染的单位和个人,环保局要督促其采取措施进行治理。
6.7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危险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消防大队应当经常予以检查,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消防大队等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
6.8公安分局对危险化学品的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
6.9生产、经营、使用、运输、储存剧毒化学品的单位,须向公安分局备案,并在宁波市公安局有关部门申请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
6.10公安分局对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员(单位)要求其申请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明确剧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运输始发地和目的地,运输单位、驾驶员、押运员、经营单位和购买单位资质情况材料。
6.11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应及时通知安监局和公安分局,并协助处理。
6.12对于在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物品过程中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由环保局、公安分局会同有关部门按《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污染事故管理程序》的要求进行处理。
6.1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开发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管委会主任批准后实施。安监局督促区内各危险化学品单位制定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求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及设备,定期组织演练。危险化学品单位必须将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预案上报安监局备案。
6.14工商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分局、环保局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如未曾经过批准或者未经工商登记注册,擅自从事危险品生产储存及未取得许可证,擅自开工生产,未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危险品的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等,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7.相关文件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准备与响应程序》netd/emop-30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固体废弃物管理程序》netd/emop-19
8.记录
参见有关三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