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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汇编【16篇】

更新时间:2024-05-11 查看人数:20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

包括哪些

1. 消防设施管理:确保所有消防设备(如灭火器、消防栓、报警系统等)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2. 防火分区与疏散通道:保持防火分区的完整性,确保疏散通道畅通无阻,严禁堆放杂物。

3. 员工培训: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使员工熟悉应急处理程序和逃生路线。

4.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对易燃易爆物品实行严格的储存和使用规定,确保安全操作。

5. 火灾隐患排查:定期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及时消除潜在风险。

6. 应急演练: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火灾的能力。

二、

应急预案

1. 火警响应:一旦发生火警,立即启动报警系统,通知相关人员,并拨打119报警。

2. 疏散程序:按照预设的疏散路线迅速、有序撤离,避免混乱。

3. 初期灭火: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近在咫尺的消防器材进行初期灭火。

4. 救援行动:设立临时救援点,协助受伤人员撤离,并进行初步急救。

5. 协助调查:配合消防部门进行火灾原因调查,提供相关资料。

6. 灾后恢复:评估损失,制定修复和重建计划,尽快恢复正常运营。

上墙模板

1. 消防安全警示标语: - "火患无情,预防先行!" - "人人懂消防,家家享平安!"

2. 疏散路线图: - 明确标注建筑物内所有疏散出口和集合点,附带简短说明。

3. 消防设施位置图: - 标注灭火器、消防栓、报警按钮等消防设施的位置,便于快速定位。

4. 紧急联络电话: - 列出火警报警电话119和其他紧急联系方式。

5. 消防知识宣传栏: - 定期更新消防安全小贴士,提醒员工注意日常防火。

以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旨在提升我们企业的防火能力,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各部门负责人严格监督执行,全体员工需熟知并遵守相关规定,共同构建安全的工作环境。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范文

【第1篇】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二)

1.0目的:预防火灾的发生,确保住户正常的生活秩序。

2.0适用范围:公司员工,小区住户。来访人员消防安全管理。

3.0规章制度:

3.1加强贯彻落实《消防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刑法》,达到人人皆知、自觉遵守、互相监督,共同防范火灾;

3.2广泛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常识,加强教育,做到时时防范,处处防火;

3.3建立健全防火规章制度, 落实防火责任;

3.4建立健全消防组织,充实更新设备,始终保持正常使用;经常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3.5不准损坏、挪用消防器材或将消防水源移作它用;

3.6不准占用,堵塞小区通道,及任何防火通道和安全出口;

3.7不准封闭或损坏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照明设施、消防警示语及消防提示语和相关消防标志:

3.8不准在小区,楼层走火通道乱烧物品及垃圾;

3.9不准在未办理施工审批的情况下进行室内装修,材料必须符合防火要求;

3.10需要明火作业必须先向管理处申请,并在消防组织部门监督下进行;

3.11不准私自乱接供配电线路,更改线路,若要更改,须征得管理处同意后进行;

3.12不允许超负荷使用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3.13电器用完后,必须关闭电源,照明灯具功率不宜过大;

3.14请勿在床上吸烟或在易燃物品附近使用明火;

3.15不准把烟头及其它带火物品投到户外,更不要投入垃圾箱和草坪内;

3.16不允许在楼道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室内小量存放或因装修需要时必须避免高温和防止剧烈撞击;

3.17业主如需使用瓶装液化气,须有钢瓶年检证,同时不准携带液化气钢瓶搭乘电梯;

3.18使用燃气时,使用人不能长时间离开,应关闭厨房门窗,以免风吹熄而导致煤气泄露,引起煤气中毒或火灾;

3.19积极配合消防机有关消防方面的管理、监督。

3.20小区内所有业主/住户,管理处工作人员均为义务消防监督和管理人员;

3.21管理处工作人员必须清楚消防器材存放位置及消防栓位置,并能熟练使用操作各种消防器材;

3.22若发现有人随意破坏消防设施,及干扰正常的消防设施设备的运转,管理处有权视情节向责任人索赔违约金2000元-5000元,并报公安机关处理;

3.23若发现纵火者将交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24管理处全体人员均为义务消防队员,小区所有人员发现火灾隐患和火情时,须及时通知管理处和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救火工作。

4.基本要求:

4.1严执行、严监管、严落实、做到人人都重视安全防范预防火灾等工作。

编写:审核:批准:日期:

【第2篇】某项目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结合本项目施工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消防器材发放管理制度

1、合理配备消防器材设施。消防设施是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前提和必要条件,配置一定要适量、适用、合理。

2、所有配备的消防器材要做到定人保管,定点放置,定期检查,始终保持良好备用状态。发现人为的损坏、挪用,按其价值20%予以处罚。空瓶应及时更换。

3、消防器材由安质部统一管理。各类器材更换、维修经安质部指定专人孟凡荣验收相符,质量可靠后方可入库,并要有准确的台帐。

4、消防器材的领发一律有专职安全员孟凡荣领发,任何个人不予办理。新进场施工队由安质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配置。签字后方可领取。

5、需更换的消防器材。必须以旧换新,并写明使用原因。到期需要更换的灭火器必须申报,由安质部统一管理。

二、油库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1、凡因公进入油库必须经过库房管理人员各同意,并登记后方可进入。

2、入库人员禁止携带火柴、打火机及其他火种。库内禁止吸烟,禁止外露鞋钉的鞋攀登油罐。未经库房管理人员批准,禁止在油库外照相,油库门口、墙上要有明显的禁止烟火标牌。

3、油库禁止动火。如因检修需要动火焊补时,需经安质部批准,施工时必须采取防火措施,做好灭火准备。

4、库房管理人员上班要集中思想,按操作规程认真操作,并经常进行安全、防火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5、夜间作业时,油库必须安装防爆灯具,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

6、储罐凡有排气呼吸阀、安全阀的,都要经常进行安全检查,保持阀门完好。

7、建立健全义务消防组织。库房管理人员要懂得消防知识,对配备的消防器材做到会使用、会保养,严禁将消防器材挪作它用。

三、物资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各类物资仓库属重点防火部位,必须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执行出入登记制度,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2、库房内要保持干净整洁,货物摆放有序。废弃的塑胶、油布、纸类等易燃物质应该及时清除。

3、库房内不得架设临时电缆。因工作需要时,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卢建国批准,并报安质部备案,并在限期内及时拆除。

4、库房内严禁烟火和动火,尤其是炸药库和油库。

5、库房内只准许使用100w以下的白炽灯或日光灯照明。灯头要与物品距50公分以上间距。严禁使用其他灯泡照明和电热具取暖。

6、库房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生产需要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消防部门规定设专库存放,专库内保持通风,防潮、防晒。

7、仓库管理人员每天下班之前,必须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确定无事故隐患,方可离开。

8、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消防器材管理暂行规定》,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扑救火灾的基本方法,对配备器材必须妥善保管。

四、消防器材使用及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消防器材及设施主要包括:干粉灭火器、消防桶、消防锹、沙袋、消防装备、阻燃防火材料及其他消防产品,只限制专用,禁止占用,操作他用或移动位置,损坏等。

2、消防器材及设施的日常维护及保养,坚持“谁使用、谁受益、谁负责”的管理原则。

3、协作队伍消防器材及设施必须纳入生产设备管理中,配置的灭火器一律实行挂牌责任制,实行定位放置,定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的“三定”管理。

4、协作队伍应对本工作部位及生活区消防器材设施设立消防器材设施配合台账,各类消防器材领发一律由专职安全员负责,任何人不予办理领发。

5、消防器材在使用后必须更换到位,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不要损坏,并保持无灰尘、无油污。

6、操作人员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扑灭火灾的基本方法,熟悉各部位消防器材及设施的配备情况。

五、场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消防条例、规定等各项制度,加强施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

2、进场施工的协作队伍必须与安质部签订《安全协议》。

3、如需要重点防火部位动火作业时,必须在施工前经过安质部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4、如现场内搭建临时工棚的,禁止生炉取暖烧饭,禁止使用电炉、电热油灯和热的快等电热器具,不得乱拉电线,照明灯具每只不得超过100w.

5、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做到持证上岗,遇到火警,会正确拉警和使用有效灭火方法进行扑救。

6、棚内必须配有相应数量的消防灭火器材。

六、风机及空压机房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1、严禁明火、禁止吸烟,费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2、合理配置消防器材,做到定期检查,及时更换,保持灭火机的完好率,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各种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会扑救初起火灾、会报警。

3、必须保持房内卫生清洁,不得有任何易燃物,照明等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4、严禁动火,因检修必须动火时,要经过管理人员同意。

5、工作人员要有防火意识,加强巡查制度,交接班制度。

6、库内禁止停放各种车辆。

七、禁火区域动火的安全管理制度

凡是使用储存可燃气体(加热炉煤气区域、可燃气体、油库)仓库,在上述区域内因抢修设备和管道,使用电焊、气体气割等工具进行焊补、切割或其他方式明火作业之前,必须经安全负责人林景东许可、并采取防火措施。

1、禁止区域的动火或明火作业应严格掌握,动火的零部件构件、管道等,凡能够拆卸的,应事先拆下、移动至非禁火区动火。

2、根据动火时万一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影响程度和危险性,由动火单位认真写清动火时间、地点、动火部位原因、工程负责人、动火执行人、并制定动火安全监护及安全措施方案,报项目部安质部,经项目经理、副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动火。重点禁火区必要时要领导亲临指挥。

3、夜间抢修时如必须在禁火区动火,由动火单位负责人填写动火许可证,报经项目部安质部审批签字后方可动火。动火负责人应负责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并仔细检查有无消防安全隐患。

4、动火执行必须经过培训领取操作合格证专职焊工或其他明火作业职工,“动火执行人”和“安全监护人”要严格执行防火规定,认真检查安全措施、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5、不得擅自延长动火时间与扩大动火范围,如在原定时间未能完成任务而需要延长时间应重新办理手续。

6、动火工具(焊接、乙炔瓶、氧气罐)停放位置均按规定执行,不准乱托、乱拉。

八、消防系统值班维护人员管理制度

1、熟悉有关消防法规和消防设计规范以及消防工作的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各项消防制度。

2、积极参加上岗前的专门培训,上岗后经常参与有关培训、熟悉掌握本系统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3、值班和维护人员要以高度责任感去完成各项管理规定和要求工作。

4、对各项消防设备进行管理和应用,做好日常的技术管理工作。

5、设备发生故障后,要及时进行维修,通知有关部门进行维修,并协助有关维修人员工作,以保证消防控制系统设备安全运行。

6、火灾时应及时对地方消防部门119火警台报告,同时启动有关消防设备进行有效抢救,消防队到场后,协助消防部门指挥灭火工作。

7、在真有火情时,管理人员、值班人员应严肃、认真、冷静,验证火灾发生后全面主动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补救工作,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火情。

九、综合办公室工作人员安全消防制度

1、熟悉各类电器设备的性能和用途,正确使用各种器材。

2、每次使用后,认真进行检查,清理现场遗留的烟头、明火及各类易燃物品。

3、工作人员离场前关闭所有电器,切断总电源,并按防盗要求关好所有门窗和锁。

4、能正确使用各类消防器材,一旦发生着火情况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同时向周围求助灭火,严重火情应立即向119报警。

5、综合办公室是项目部资料重要场所,平时严禁堆放其他物资及易燃品,确保使用安全。

十、氧气、乙炔气库房在(工作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氧气、乙炔气库房是属重点防火防爆部位,必须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

2氧气、乙炔气瓶禁止同库存放,严禁与各种化学危险品,油类易燃易爆物品混放,乙炔瓶严禁横放。

3氧气、乙炔气库房应采取整体防火防爆安全措施,库房内电源体要穿入墙管内,电闸、开关应安装在库外,室内通风必须良好,工作结束后,应切断电源,关好门窗,方可离开。

4、禁止敲击、碰撞、抛、掷、滚滑气瓶,瓶阀冻结时,禁止使用烘烤,禁止与油类接触,瓶内气体不能全部用完,必须留有0.2兆帕的余压气体。

5、所有气瓶不得靠近明火热源,应与明火热源相距10米以上,如采取隔热措施,但不得小于5米。

6、露天使用气瓶时,要有遮阳措施,夏季使用时,要求有降温措施,避免暴晒、雨淋、高温。

7、使用乙炔瓶时,必须要安装回火装置。

8、工作人员必须学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扑灭火灾的基本方法。

十一、冬季生活营地生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凡须生炉火取暖的单位,必须报领导同意后,由项目部安质部到现场审验合格后,方可生炉使用。

2、未经允许,严禁生炉取火烧饭。生炉时,严禁使用各类易燃气体(包括油类、乙醇、香蕉水等)引火。

3、火炉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职工区由代立宾负责,民工区有罗保明负责),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清洁,炉灰应指定地点堆放,并将炉灰用火浇透。

4、火炉应固定在验收时指定位置,不许随意挪动,火炉周围不准存放易燃物品。

5、室内使用的炉火必须安装金属烟筒,烟筒上严禁使用小插班或用洞、孔,烟筒穿过可燃墙、窗是,必须在其周围用难燃材料隔离开。要定期清除桶内积灰。

6、夜间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严禁睡觉。室内要保持通风整洁,不得用火炉烘烤衣物和其他可燃物。

7、施工现场工棚内,一律不准生炉取暖和烧饭,更不准使用电炉、液化气取暖烧饭。

8、员工使用电取暖器必须要熟悉使用规范和方法,并且随时抽检,不能使用过大功率的取暖器。晚上睡觉前应关掉取暖器,以防止温度过高而起火。人离开时必须关掉电源,做到人走火灭。

9、生活营地内不能私自乱拉电线乱接电源,老化的电线要及时更换,经常检查用电设备和电线路线是否工作良好,有无破损和漏电,预防电火花的产生。

【第3篇】食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贯彻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针对餐厅的环境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二、职工餐厅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为餐厅负责人,负责餐厅消防工作的督促检查和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三、餐厅内不得私接乱拉电源、电线,如确实需要,需报总公司批准,由机电课办理,用后及时拆除。

四、餐厅内要留有足够的通道,并保持畅通,不得堵塞。

五、对操作间内易燃气罐、管路、接头、阀门必须经常检查,防止泄漏。发现泄漏时先关闭阀门,切断电源并及时通风,严禁出现明火和启动电源开关。

六、使用机械设备不得过载运行。

七、保证电源电路处干燥,防止因受潮而短路。

八、当日工作结束前,应检查操作间内所有阀门、开关、电源是否断开,炉灶是否有明火,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开。

九、烟道要每半年清扫一次。

十、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消防器材要定点放置,定期检查,保证完好有效,随时可用。

十一、发现火灾险情要积极扑救,并立即向企管部报告。

【第4篇】cng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加气站必须制定禁止吸烟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区和储气井区。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机动车辆、设备、地坪和衣服等。随时将使用过的油棉纱、油纸等易燃的擦洗材料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清除。

2、办公室和更衣室内不准存放酒精等易燃、可燃液体。严禁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设建筑、构筑物或堆放各类物资。

3、易燃、易爆场所禁止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禁止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织物工作服和带铁钉的鞋。

4、站内严禁烟火,堆放杂物,杜绝一切可燃物品进入站内,消防器材工具、物资必须存放有序、整洁。

5、进站加气车辆,坚持先熄火、后加气的原则,严禁站内吸烟,严禁带入打火机、或火柴等火种。

6、消防设施配备齐全,加强维护保养,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使各类消防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保持消防通道畅通。每年进行两次的灭火演练,员工能够熟练使用消防器材。

7、严禁在站内停放车辆和修车、洗车、擦车。严禁在加气设备、管线、加气机上敲打碰撞,气枪做到轻拿轻放,以免引起火花。

8、加强巡回检查,杜绝跑、冒、滴、漏,发现隐患应立即报告主

管部门并迅速处理。

9、 当班人员按劳保规定着装,不准携带手机、火种进入加气区。

【第5篇】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章

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是生产经营单位为保障安全生产而对各工种的操作技术和具体程序所作的规定,是具体指导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的重要技术准则。

(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按照单位生产经营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的要求,对消防安全管理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方法所作的规定,是指导员工开展各项活动的准则和规范。

(3)消防岗位责任制。消防岗位责任制是单位生产和工作岗位上所承担的消防安全工作范围、内容、任务和责任。

(4)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主要包括三级安全教育中的消防安全教育;经常性消防安全教育;特殊工种消防安全教育等方面的内容。

(5)消防安全检查制度。消防安全检查制度,主要包括日常性的、季节性、专业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及其火险隐患处理措施等方面的内容,并应明确检查人员、检查内容、范围、部位及频次。

(6)用火管理制度。用火管理制度,包括用火管理范围、用火级别、用火批准及管理权限、用火管理基本原则、特殊设备容器动火前应采取的处理措施等内容。

(7)用电管理制度。用电管理制度,包括用电设备场所建筑防火要求、对用电设备规格的要求、安装、修理、禁止超负荷运行、用电器具使用管理、避雷、防静电装置安全措施等内容。

(8)消防器材管理制度。消防器材管理制度,包括消防器材配备标准、部位、地点、检修、保管、使用制度等内容。

(9)仓库管理制度。仓库消防管理制度,包括人员、车辆、货物出入库防火要求,物品存放防火要求,易燃易爆物品装卸、储存防火要求等内容。

除以上主要内容外,还有火灾事故处理报告制度,消防工作奖惩制度,建筑设计、审批施工防火制度,易燃易爆物品防火管理制度等等。在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中,会明确各级防火责任人所管辖范围的消防安全具体职责;有针对性地具体规定出各种岗位人员的消防安全职责;制定重点部位消防安全制度,如油库、变配电室、锅炉房等等。

【第6篇】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是生产经营单位为保障安全生产而对各工种的操作技术和具体程序所作的规定,是具体指导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的重要技术准则。

(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按照单位生产经营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的要求,对消防安全管理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方法所作的规定,是指导员工开展各项活动的准则和规范。

(3)消防岗位责任制。消防岗位责任制是单位生产和工作岗位上所承担的消防安全工作范围、内容、任务和责任。

(4)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主要包括三级安全教育中的消防安全教育;经常性消防安全教育;特殊工种消防安全教育等方面的内容。

(5)消防安全检查制度。消防安全检查制度,主要包括日常性的、季节性、专业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及其火险隐患处理措施等方面的内容,并应明确检查人员、检查内容、范围、部位及频次。

(6)用火管理制度。用火管理制度,包括用火管理范围、用火级别、用火批准及管理权限、用火管理基本原则、特殊设备容器动火前应采取的处理措施等内容。

(7)用电管理制度。用电管理制度,包括用电设备场所建筑防火要求、对用电设备规格的要求、安装、修理、禁止超负荷运行、用电器具使用管理、避雷、防静电装置安全措施等内容。

(8)消防器材管理制度。消防器材管理制度,包括消防器材配备标准、部位、地点、检修、保管、使用制度等内容。

(9)仓库管理制度。仓库消防管理制度,包括人员、车辆、货物出入库防火要求,物品存放防火要求,易燃易爆物品装卸、储存防火要求等内容。

除以上主要内容外,还有火灾事故处理报告制度,消防工作奖惩制度,建筑设计、审批施工防火制度,易燃易爆物品防火管理制度等等。在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中,会明确各级防火责任人所管辖范围的消防安全具体职责;有针对性地具体规定出各种岗位人员的消防安全职责;制定重点部位消防安全制度,如油库、变配电室、锅炉房等等。

【第7篇】工地宿舍管理及消防安全制度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经公司会议研究,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遵守项目部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安排;

2、民工在上岗前必须由雇请单位对民工进行一次上岗前的法制、安全保卫教育,严禁在宿舍内聚众赌博,打架斗殴和其他违法乱纪活动,并视情节给予罚款;

3、民工必须在集体饭堂就餐,生活垃圾、必须扔到指定地点。不准民工私自在民工宿舍内开小灶,民工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炒锅等电热器具和煤气炉具,如发现私自开小灶,发现第一次煮饭者罚款100元,班组长罚款300元,发现第二次没收炉灶等相关餐具;

4、民工宿舍内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线路、照明灯具、插座等;

5、民工宿舍内必须保持清洁卫生,不准躺在床上吸烟,严禁乱丢烟头,节约用水、用电,保持公共卫生间整洁;

6、民工不准私自带亲友到宿舍内住宿,如有特殊需要,须经领导或管理人员批准方能住宿;

7、民工宿舍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放置位置要适当,要培训每个民工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8、民工宿舍通道一定要畅通,不能堆放杂物或其他物品;

9、民工宿舍建立完善卫生值班制度,个人用品叠放整齐,地下无杂物,烟头并设置垃圾桶,每天有专人清理卫生;

10、工人晒衣区设置在屋面指定位置,不得在房间及走廊通道上随意乱晒衣服

11、本管理制度通过定期拍照检查记录。

波隆·城市花园项目部(宣)

2023年3 月6日

【第8篇】中学学校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邺建中学学校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消防工作,保障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61号令》及《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公共场所,系指供广大教职工、学生、家属集中学习、生活、娱乐的下列场所:

1、室内体育馆、会议室等;

2、教学大楼、图书馆、学生实验室以及30人以上的计算机房、多媒体教室、等;

3、校内教职工、学生食堂、公共餐厅等;

4、其它可供教工、学生、进行集中活动的场所。

第三条:公共场所的主管部门的主要行政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所管辖的公共场所消防安全工作负责;要设立专职或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消防安全管理员的工作直接对本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

第四条:公共场所主管部门与其他单位、部门发生借用关系时,必须明确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职责,由使用者负主要责任,主管部门负连带责任。

第五条:负责对公共场所进行建设及装修的单位应当将防火设计、装修图纸报学校及市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后,必须经学校及市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第六条:公共场所内部装修不得改变原有消防设施的位置,不得影响消防设施的使用。

第七条:公共场所的安全疏散通道的宽度和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消防安全通道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疏散门应向外开,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门口不得设置门帘,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

2、公共场所在使用过程中,必须确保消防安全通道出口畅通无阻,严禁上锁、堵塞;

3、消防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必须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疏散指示标志灯;

4、公共场所必须设置应急照明灯,照明供电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

第八条:公共场所的电器设备必须由具有电工资格证的人员负责安装和定期检查维修,用电量不得超负荷、不得擅自改装。

第九条:在公共场所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1、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及其它危险物品;

2、使用期间严禁同时进行内部设备检修、施工和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

3、公共场所不得超过额定人数。

4、严禁个人将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带入公共场所。

第十条:各公共场所主管部门,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灭火器等),并保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第十一条:总务处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负有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的职责,具体工作由分管责任人负责。

第十二条:违反本办法条款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9篇】加油加气站用火用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凡在站内直接或间接使用明火施工作业,均应到经本单位安全部门(或消防安全责任人、上一级负责人)审批,办理《动火证》手续。不办证而擅自动火的,有关人员应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并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应人员实施处罚。

二、动火作业时,现场应有人监护,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

三、加油加气站电气及线路的选型、安装,必须符合加油加气站电气安全规程的规定。

四、执行当地电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五、电工必须持证上岗,作业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六、配电室的用电警示标志醒目,防护用具完好。

七、电气设备接地保持完好,做好接地线的检查和测试。

八、发现电气设备老化和线路供电不畅等故障,由加油(气)站上报公司主管安全部门及时修理或报废。

九、做好电气运行的检查测试,并作记录上报公司主管安全部门。

【第10篇】单位内部的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防火器材的管理

消防器材要妥善保管,对消防器材定期进行检查,以免发生重大问题,如果因人为的原因使消防器材损坏或丢失的应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

二、消防器材的使用

要熟练掌握和使用消防器材,使其达到灭火功能。使用完毕后,应及时送到主管部门,进行更换以备再用,严禁在没有火情时动用消防器材,一旦发现对直接责任单位和负责人进行严厉的处罚。

三、院内明火管理

凡是因生产、生活临时动用明火或一般情况下不准动用名火的地方动用明火,消防管理人员和动用明火的工作人员可在动用明火前、中间、之后必须进行检查,以防火患成灾。

四、督促整改火险隐患的手段

1、对于涉及问题复杂不易解决的火险隐患可通过主管部门召开有关领导参加的协商会,采取会上整改办法。

2、对于存在严重火险隐患的部门,经指出后仍不整改的,给予经济处罚,对重大火险、随时可能威胁单位财产和人员安全的,经指出后仍不进行整改的部门对部门领导依法进行经济处罚。

五、库房的管理措施

库房物资必须分类、分堆储存,堆与堆之间、垛与垛之间必须保留出通道,主要通道的宽度一般不少于二米,根据库存物资的种类,确定垛距、墙距、柱距、梁距、每个库房都要有规定储存限额和标准,不得超过限额和标准。

六、自查隐患并接受联查措施

各部门每月必须进行消防安全自查一次,并将自查情况报主管部门,以便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同时,认真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检查。

七、交通安全的教育

1.每季度单位集中进行一次的交通安全教育(一般在每季度首月的5号)。以便提高干部职工的交通安全意识,主要是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提高自我保护能力的教育。

2.经常性的教育和集中教育相结合。逢重大节日或重大活动,进行重点强调性教育;逢有外出活动,要进行外出交通安全教育;有事故苗头,要及时进行有针对性的防范和预防处置安全教育。

3.每季度末的全体职工集中教育要采取大会形式。平时教育采取出交通安全专题教育橱窗、发交通安全教育材料、组织交通安全的讲座、报告会;设立交通安全警示标志等。

4.对干部职工主要进行文明行路、文明骑自行车、乘车;驾驶机动车、保养自驾车,自觉遵守机动车交通法规的教育。

5.进行发生交通事故报警方法的教育。

八、交通安全的管理

(一)进出单位内部、门口交通安全的管理

1.院内机动车限速5公里行驶、在规定的地方停放机动车。

2.上、下班时,门口设专人疏导交通。不许在单位门口聚集,防止堵塞交通。

3.上、下班时,单位门口两侧30米内不许停放机动车。

4.机动车禁止在单位内试车、练车。

5.对单位的机动车安全保养情况进行定期检查,问题车不许上路。

(二)对公用机动车的管理

1.对单位的公用机动车要按规定定期检验、定期保养,未检验合格或有隐患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

2.单位机动车要有出车记录和保养、维修纪录。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用公车。

3.公车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期内的驾驶执照。出车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不准私自将公车交由非单位指定驾驶员驾驶。有违章现象或发生交通事故必须及时上报单位,并按交通法规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三)对职工机动车驾驶员的管理

1.所有职工有驾驶执照的,要在综合办公室登记造册。

2.对驾驶员要定期进行机动车驾驶安全教育。单位要了解驾驶员的实际驾车能力。

3.督促、检查职工驾驶员对自用车按时进行监测和保养,提交驾驶员体检表,有事故隐患的车辆不准驶入单位内部。

【第11篇】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商场施工改造和布局调整应办理审批手续,提前将平面图、效果图、电路图、施工材料说明报消防科、电气科进行审批,同意后履行其他程序、组织施工,施工结束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接电营业。

2 严禁动用明火,确需要动用明火的,必须到消防科办理审批手续,开具动火审批单后,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和要求进行操作。

3 严禁使用信那水、天那水等易燃易爆品及有较大异味的化学危险品(看说明及注意事项)、禁止在商场内喷刷油漆,确需喷刷油漆的必须在商场外干燥完成后进入商场。

4 严格执行“禁止吸烟、严禁酒后上岗”的规定,确保安全。

5装修改造不应私自遮挡、圈占、移动、破坏消火栓、防火卷帘、报警电话、按钮、排送风口、消防通道、防火门、消防照明灯具等各种消防设施,确需移动而且有移动可能的,应经消防科批准后方可操作。

6 装修时严禁采用苯板等可燃材料,应选用石膏板、水泥板等不燃或三氯氢胺、难燃胶合板、密度板等难燃或不燃材料材料。吊棚时必须使用轻钢龙骨、禁止在商场内二次吊棚、柜台或隔断高度不宜超过2.4米,靠墙部位无其它设施可做至棚顶。

7 卖场主通道宽度应保持在3米以上;副通道应保持在2米;疏散门前应留不小于该安全门的疏散走道;扶梯前4米内不应设柜台;消防车通道宽度不小于4米。

8 电气线路的设计、敷设应符合国家行业规范和标准,并按《有关各厂家自行装修的柜台照明及灯箱的电气规程与要求》实施。禁止施工人员私自接拉、严禁用裸线代替插头直接使用、禁止使用胶质线和花线、不得使用碘钨灯,电源点周围50厘米内不得放置任何易燃物品。厂家的电动工具必须经电气科检测并粘贴合格标识后方可使用。

9 施工现场不准留宿,禁止使用碳火、液化气罐、电炉子、热得快等电器设备。

10 施工材料摆放有序、现场清洁,施工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排放到指定位置。

11 必须做到人走灯灭,严禁长明灯,人员离开施工现场时必须切断所有的电源。

12 做到文明施工、加强成品保护,严禁在装修好的墙面、地面、柱面定钉子,在隔断、棚面、门楣拆除施工中必须提前对现场结构、设施进行认真检查,落实好防范措施,严禁野蛮施工,造成喷淋跑水、门楣坠落等事故。

13 施工单位(或个人)必须在指定的施工区域内作业,不得到其它场所逗留(如办公室、库房、机房、配电室等重要部位等非施工区域),否则出现的一切后果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施工单位(或个人)承担。

14 新建企业要重点做好“三宝、四口、五临边”的防护和检查工作,成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与各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安全责任状》,办理施工出入证,加大现场施工安全的宣传、检查和隐患整改力度,确保施工安全。

15 雇请外来人员在商场内施工,雇请人必须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安排好监护人进行现场监护。如外来人员违反安全规定,雇请人、监护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12篇】某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切实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及时消除和处理火灾隐患,减少火灾发生,提高火灾扑救的及时性,保证社区居民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和省市上级机关有关安全法规,结合社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社区安全管理委员会、消防安全委员会,统筹指导、协调组织本辖区居民开展日常消防安全工作。主任由范伟平担任,副主任由辖区消防民警陈武和社区安全管理人或安全巡查组长黄燕波担任,成员由社区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及时研究解决在消防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需要及问题。

二、社区安全管理委员会、消防安全委员会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范围之内,负责社区消防安全各项工作,组建兼职消防队、消防安全巡查队、消防宣传队,制定并实施社区消防工作、消防知识培训和消防灭火演习等计划,确定防火重点单位,制定灭火方案和人员疏散方案。

三、重视消防安全知识培训,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教育对群众进行经常性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增强社区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让群众懂得火灾预防措施、灭火方法、逃生知识,发生火灾时会报火警、使用灭火器、会扑灭初期火灾等基本知识。

四、加强日常巡查工作,发现火灾隐患,危险情况必须及时报告上级,及时整改,确保火灾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五、兼职消防队将配备办公室、值班室、器材室和车库,设立24小时联系电话

六、按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包括器材、火灾报警器等)制定相应的使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保养,确保其完好性。

七、建立火灾事故等安全事故的报告制度,事故发生后,要查明原因,核实损失,严肃处理,落实整改措施。

八、建立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制度,包括日常、定期、不定期和专项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总结批评,对发现的隐患和不合格情况提出整改通知书,并落实责任,整改要求和验收。

九、制定奖惩规定,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突出成绩和贡献者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并作评奖,评优的参考,对违章肇事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十、当社区安全委员会或三支消防基本队伍进行调整或人员变动时,社区相关负责人应及时作相应调整或补充,使之始终处于健全状态,以保证工作开展。

【第13篇】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甘肃煤炭工业学校是平川公安分局消防科确定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颁布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师生以及在本校住宿、工作、学习、施工、经商、租赁学校房屋的集体和个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学校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 分管副校长是学校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保卫科长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学校成立防火委员会,保卫科行使学校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能。各科科室长是本科室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科室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各科室要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本科室的防火安全员。

第五条 预防和扑救火灾,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控告和制止危害公共消防安全的行为。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六条 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学校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学校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学校的教学、科研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代表学校与各科室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三) 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四) 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各科室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 代表科室与学校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设立防火安全员;

(二) 制定本科室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三) 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本科室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四)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五) 组织本科室人员参加学校开展的灭火演练和应急疏散演练;

(六)认真完成学校安排的各项消防安全工作。

第八条 保卫科在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的领导下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 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 制订学校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 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 制定符合学校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五) 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确保学校公共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六) 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并管理学校义务消防队,监督指导防火安全员的工作情况;

(七) 组织开展对师生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八) 定期向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报告学校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 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的学校房产,学校是消防安全责任单位,当事人在签订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应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报保卫科备案并服从保卫科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或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条 对于有两个以上科室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各使用科室对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明确管理责任,可以委托统一管理。

第十一条 举办*、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的主办科室、承办科室以及提供场地的科室,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 建筑施工工程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公众聚集场所必须经消防验收合格,消防设施齐全、完好有效,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前提下,方可使用。

第十四条 校内举办*、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主办或者承办科室必须做好消防安全防范工作,并责任到人。

第十五条 学校各科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科室的特点,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对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第十七条 凡校内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工程,均应报地方消防管理机构进行审批,同时报保卫科备案。

第十八条 各科室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严格按照用火管理制度操作,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操作。公共聚集地和娱乐场所在使用期间禁止动用明火作业。

第十九条 学校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任何科室和个人均有责任保护消防设施,确保完好有效。

严禁下列行为:

(一)改变消防设施的用途,毁坏消防设施和器材;

(二)占用疏散通道,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在教学、工作、营业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四)其他影响消防设施使用和安全疏散的行为;

第二十条 各科室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运输或者销毁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第二十二条 学校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任何集体、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火警提供便利,不得谎报火情或者有意延误、阻挠报警。

火灾扑灭后,起火部门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四章 防火检查

第二十三条 学校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必须进行每日防火巡查,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第二十四条 学校至少每学期进行一次全校范围防火安全检查,各有关科室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安全自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 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情况;

(二) 防火巡查情况,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四) 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五) 重点防火岗位人员以及其他师生消防安全知识的掌握情况;

(六)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七)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八) 其他需要检查的消防安全内容。

第二十五条 保卫科按照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关规定的要求,定期对学校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第二十六条 各科室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本科室的消防设施及器材进行维护保养。

第二十七条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科室,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其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第五章 火灾隐患整改

第二十八条 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保卫科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 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二) 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三) 违章使用电器、乱拉临时线路、违章使用熔断保险装置的;未经批准使用电炉类电器、电加热器的;

(四) 在校内防火重点要害部位吸烟和未经批准动用明火的;在校内销售、燃放烟花鞭炮的;

(五) 在校内焚烧废旧物品和落叶垃圾的;

第二十九条 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保卫科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所在科室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所在科室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整改。

第三十条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将整改情况记录书面报所在科室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同时报送保卫科备案。

第三十一条 科室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学校防火委员会书面报告。

第三十二条 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所在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第六章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三条 学校及各科室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11月9日为消防安全宣传日。学校对师生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科室、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的内容还应当包括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保卫科应对入学新生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各科室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老师、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第三十四条 公众聚集场所在开放、活动期间,应当通过张贴图画、广播、电视等向公众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

第三十五条 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一)各科室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二)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公寓楼管理员、保安员、电梯操作人员、从事明火作业人员、电焊工、气焊工、茶炉工等专业人员;

(三) 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第七章 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第三十六条 学校、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组织机构包括:现场指挥组、紧急疏散组、伤员救护组、通信联络组、外围控制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通信联络、伤员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第三十七条 学校每学期在全校师生中至少组织一次防火安全疏散演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第八章 消防档案

第三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全面反映学校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第三十九条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学校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二) 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防火安全员;

(三) 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四) 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五)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四十条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地方消防管理机构要求填发的各种文书;

(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三) 防火检查、巡查记录,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火灾情况记录;

(四) 消防安全培训记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五) 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第九章 奖励与惩处

第四十一条 学校必须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学校应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十二条 本年度消防安全工作未达标的科室不得评为先进科室,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及有关防火安全员不得评为先进工作者。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履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全校通报批评。

第四十四条 营业性场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并报地方公安消防部门处理。

(一)对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的;

(二)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的;

(三)不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的;

(四)其它严重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停止施工或者停产停业,并报地方公安消防部门处理。

(一)校内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工程,未报消防管理机构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施工、使用防火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或者不合格的装修、装饰材料施工的;

(三)校内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工程竣工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经报审消防安全检查,擅自举办*、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大型活动的,保卫科应当责令当场改正;当场不能改正的,应当责令停止举办,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报地方公安消防部门处理。

(一)违反本办法生产、使用、储存、运输或者销毁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

(二)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埋压、圈占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在工作时间段将安全出口上锁的,或者偷窃、毁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四)有重大火灾隐患,经消防管理机构、保卫科通知,逾期不改正的;

其它严重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

第四十八条 火灾扑灭后,为隐瞒、掩饰起火原因、推卸责任,故意破坏现场或者伪造现场,尚不够成犯罪的,对科室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全校通报批评。

第四十九条 其它违反本办法的,视其情节后果给予适当处罚。

第五十条 违反本办法,引起重大火灾,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学校有关部门追究当事人及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校防火委员会负责解释,防火委员会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甘肃煤炭工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第14篇】乡镇卫生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职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单位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知科室负责人,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月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月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科室的消防器材由本科室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科室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第15篇】工地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障工地现场消防安全,预防和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特订立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行防火防火责任制,建立现场各有关单位主管人员参加的消防领导小组,下设检查小组、明火管理小组、业余消防队。贯彻消防工作以防为主,消防结合的原则。

(二)业余消防队,在消防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消防知识,消防技能培训,能做到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三)加强职工的消防意识,对职工进行消防制度的教育。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并与市区消防组织联系,通报情况,一旦发生火警,迅速得到市、区消防队的紧急救助。

(四)工地要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工地配有高压泵保证消防用水压力。

(五)现场防火分区划分包干负责,责任到人挂牌明示。工地要划出禁火区域。为对油漆库、木工房等不准使用明火的区域划出禁火范围,事先挂牌明确。在施工中动用明火,如电焊、气焊作业必须先办理动火报批手续,动火时派人监护。高空明火作业必须隔离措施,不得让火种从高空散落。

(六)工地临地建筑必须采用耐火等级高的材料搭设,屋面用铁皮瓦,墙用红砖砌筑,棚架用钢管。并报请消防部门批准。

(七)消防通道要形成循环道,任何情况下消防通道上不得堆放材料,施工阶段应保持畅通。

(八)工地脚手架采用钢管,严禁用竹架,安全网采阻然型密目岗,架子跳板铺七夹板,电、气焊时应用钢板或石棉板隔离。

(九)工地及生活区电源线架设要符合安全用电的要求,不得乱拉电线,生活用电器严格管理,不得使用电炉、电热器烧水、取暖,以免引起电线电器失火。

(十)装饰阶段要配专职消防巡视员,三班制巡回检查。

(十一)罚款规定:

1. 凡动火未经报批者每次罚款500元。

2. 私自乱拉电线,使用电炉、电热器烧水、取暖和使用柴油炉者,一次罚款200元。

岫岩满族自治县同创非开挖工程有限公司

【第16篇】水电队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宣传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教育职工做好部门、岗位、防火重点部位防火的安全防范措施。

三、充分利用厂(单位、场所)内电视、广播、报纸等宣传工具宣传本单位贯彻执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情况。

四、熟悉本单位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五、培训职工会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并熟悉在火场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六、对全单位、场所的水工、电工、电焊工和灭火自动操作人员进行专项消防安全培训。

七、对新进单位、场所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特殊工种人员接受公安消防部门培训后持证上岗。

八、对义务消防队员业务、灭火技能的指导、监督。

防火巡查和检查制度

一、本队的防火巡查、检查工作由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

二、本队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至少对本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并每月向矿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本区队的消防安全情况,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三、每日防火巡查的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3、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4、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5、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

6、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

7、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8、工作结束时,对本工作岗位进行检查,并消除遗留火种、关闭电源。

9、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四、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并记录存档。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五、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六、定期防火检查的内容包括: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4、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6、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7、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9、防火巡查情况;

10、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11、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七、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对灭火器要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情况、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为确保疏散设施完好、有效,保护公民人身、国家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本队的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由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必须保障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严禁下列行为:

1、占用疏散通道;

2、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3、在生产、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覆盖、阻塞;

4、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按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

2、灭火器应该设置在明显便于取用的地点,设置在室外的灭火器材应有保护措施。

3、消防器材要定位定人负责保管,定期检查保养维护维修,消防器材严禁挪做它用。

4、配置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

5、消防设施和器材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和检修。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认真研究本单位存在的火险隐患。

2、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3、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4、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

5、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上级单位报告,并拿出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6、整改完毕应及时向上级单位报告。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重点部位内临时用火前应制定安全措施和灭火预案,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

2、电器设备的安装、维修应有专业的电工人员按照电器安全操作规程进行。

3、对电器线路及用电设备要经常进行维修保养。

4、不准用铜、铁、铝线代替保险丝。

5、各种临时用电设备,用后要立即切断电源。

6、下班后车间仓库的电源要全部切除。

7、不得擅自设置火炉或使用电热设备。

8、必须对所有用电、用火部位进行勤检查、勤维修,严防火灾发生。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按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和器材。

2、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必须安装避雷设施和静电导除装置,并在夏季来临前必须进行防雷防静电检测。

3、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应当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检测、报警、降温、防潮、隔离等消防安全设施。

4、易燃易爆物品露天存放时,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

5、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储存在地下室和其他地下建筑内。

6、性质互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

7、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时必须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严格用火用电管理制度,在使用时,必须有消防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具。

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

1、各部门、公司、科室组织管理好本单位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消防安全业务和灭火技能培训。

2、听到火警,应积极主动投入灭火战斗。

3、认真贯彻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批示和规定。执行《消防法》、《规定》和单位消防安全各项规章制度。

4、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和处理。

5、做好本单位消防器材和设施保养、管理工作,发现有过期、遗失、用完的灭火器或设施缺陷应及时报告专职消防队。

6、进行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负责本部门、公司、科室、班组的防火监护工作。

7、扑救火灾时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不迟延、不退缩。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建立、健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机构。

2、应当经常组织消防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培训与教育。

3、应当配置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及时进行维修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4、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5、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6、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7、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本区队的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工作由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实施。

2、电气设备的检查纳入本区队每日防火巡查和定期防火检查内容,与其他内容共同检查。

3、电器产品、用具必须选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产品。

4、电器产品、用具的安装、使用和线路、敷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的要求。

5、严格按照有关电力设计规范、规程及有关规定要求,合理安装电气设备,并做到安全操作,经常检查,及时维修,保证用电安全。

6、敷设电气线路、安装和维修设备,必须由专业操作人员和专职电工承担。

7、凡是能够产生静电引起爆炸或火灾的设备、容器,必须设置消除静电的装置。

8、库房内电线必须敷设在金属或硬质难燃塑料套管内,电气线路和灯头应当设在库房通道上方,与堆垛保持安全距离。每座库房的电源开头箱应当单独设在库房外,并有防雨防潮的保护措施。

9、凡遇雷击容易引起火灾、爆炸的场所,要设置避雷装置,定期检测,保持完好。

10、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装置,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的规定。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奖惩制度

一、本区队成立由消防安全责任人任组长,消防安全管理人、安全委员、各班组长为成员的消防安全工作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每季度对消防安全目标管理工作考核一次。

二、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与员工经济利益、政治荣誉挂钩。

下列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1、对发现火灾隐患并及时报告的员工;

2、对发现违反安全制度的行为并及时制止者;

3、对发现并制止严重违反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并避免重大损失的员工;

4、在扑救火灾中,积极抢救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成绩突出的;

5、在危急时刻,防止了火灾、爆炸事故发生,或发生火灾后能及时报警,予以扑救,减少损失的;

6、在消防安全设施、技术装备上有重大革新及发明创造,成绩显著的;

7、在消防工作的其他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下列行为予以惩处:

1、不执行本区队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

2、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不明确或消防安全负责人不履行职责的;

3、值班人员撤离职守或失职的;

4、不按照规定进行生产作业、违章蛮干的;

5、对火灾隐患拒绝整改或拖延整改的;

6、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造成火灾、爆炸事故的;

7、其他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行为。

消防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一、安全例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

二、人员:消防安全小组全体成员。

三、主要的内容以研究、部署、落实本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为主。

四、安全例会应由消防安全责任人主持,有关人员参加。

五、主要听取消防管理人员有关消防情况的通报,研究分析本单位消防安全形势,对有关重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布置消防工作下一阶段工作。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一、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确定变配电室、消防水泵房、油库、木料场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应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设置禁烟禁火等各种文字、符号的警告标志。

四、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配备相应的的灭火器材、装备和个人防护器材。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处置操作程序。

六、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经常进行防火巡查,并填写消防安全防火巡查工作记录。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汇编【16篇】

包括哪些1.消防设施管理:确保所有消防设备(如灭火器、消防栓、报警系统等)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2.防火分区与疏散通道:保持防火分区的完整性,确保疏散通道畅通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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