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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哪些
企业管理制度范本一涵盖了企业的各个核心领域,旨在确保组织的高效运行和持续发展。这些领域包括但不限于:
1. 组织架构:定义各职位的职责与权限,以及部门间的协作机制。
2. 人力资源管理:包括招聘、培训、绩效评估、薪酬福利等方面的规定。
3. 财务管理:涵盖预算制定、成本控制、财务报告等流程。
4. 生产运营:规定生产流程、质量控制、供应链管理等环节。
5. 市场营销:涉及市场调研、产品推广、销售策略等内容。
6. 客户服务:设定客户服务标准,处理投诉和纠纷的程序。
7. 法规遵从:确保企业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
8. 内部控制:建立有效的审计和监控机制,防止风险发生。
体系框架
企业管理制度的体系框架应具备以下层次:
1. 基本政策:阐述企业愿景、使命和价值观,为其他制度提供指导原则。
2. 制度手册:详细列出各项管理制度,供员工参考执行。
3. 操作规程:为具体工作提供步骤指导,确保业务操作的一致性和标准化。
4. 行动计划:针对特定目标设定时间表和责任人,跟踪执行进度。
5. 监控与评估:定期进行内部审核,评估制度的执行效果和适应性,适时调整优化。
重要性
企业管理制度对企业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1. 提升效率:清晰的职责划分和流程规范,能减少沟通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2. 维护秩序:通过制度约束,确保员工行为合规,防止混乱和冲突。
3. 保障质量:标准化操作确保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提升客户满意度。
4. 风险防范:通过内部控制和法规遵从,降低法律风险和经营风险。
5. 促进发展:良好的管理制度能为企业战略实施提供稳定的基础,推动持续创新和改进。
企业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一个动态过程,需要根据市场变化、组织发展和员工需求不断调整。只有这样,企业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活力,实现长期稳定的发展。
企业管理制度范本一范文
第1篇 企业管理制度范本一
为了创造一支以公司利益至高无上准则,建立高素质、高水平的团队,更好地服务于每一位客户,公司制定了以下严格的管理规章制度,望各位员工自觉遵守!
一、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不得早退;不得旷工;
二、工作期间保持微笑,不可因私人情绪影响工作;
三、上班第一时间打扫档口卫生,整理着装,必须做到整洁干净;员工需画淡妆,精力充沛!四、上班时不得嬉笑打闹、赌博喝酒、睡觉而影响本公司形象;
五、员工本着互尊互爱、齐心协力、吃苦耐劳、诚实本分的精神尊重上级、有何正确的建议或想法用书写文字报告交于上级部门,公司将做出合理的回复!
六、服从分配服从管理、不得损毁公司形象、透露公司机密;
七、工作时不得接听私人电话,手机应调为静音或震动
八、认真听取每位客户的建议和投诉、损坏公司财物者照价赔偿,偷盗公司财物者交于公安部门处理
九、员工服务态度:
1、热情接待每位客户,做好积极、主动、热诚、微笑的服务;2、尽快主动了解服装;以便更好的介绍给客户;
十、员工奖罚规定:
1、全勤奖励每月30元,迟到、早退、每分钟扣罚1元;旷工一天扣罚120元,工作时间不允许请假,请假一天扣除当日工资,未经批准按旷工处理;病假必须出具医院证明,前三天扣除当日工资的30%,之后每天扣除当日的工资;
2、每三个月进行优秀员工奖励,奖励200元;(条件:必须全勤员工、业绩突出、无客户投诉者、无拒客者;无)客户投诉或与客户发生争吵将取消本次奖励,一次扣罚30元;
3、上班时不得嬉笑打闹、赌博喝酒、睡觉而影响本公司形象,违者扣罚10元/次;上班有客户在时不得接听私人电话不得发短信聊天,手机应调为静音或震动,违者扣罚5元/次;
4、必须服从分配、服从管理,违者扣罚30/次;私下使用本公司电脑者扣罚50/次;
5、透露公司机密(产品原价、客户档案、)查明属实将扣除当月工资的60%;
十一、入职条件:1、填写员工入职表,按入职须知执行规定;2、需交身份证复印证3、工作期间必须遵守本公司规章制度;
十二、辞职条件:1、员工辞职必须提前3个月提呈辞职报告,书写详细理由批准后方可离职,离职只发放工资,2、未满1个月而要离职者只发放工资的60%,
十三、辞退员工将不发放任何工资待遇,辞退条件如下:1、连续旷工3次/月;2、拒客或与客户发生争吵3次/月;3、泄露本公司机密1次/月;4、偷盗本公司财物者;
装饰公司管理规章制度
第2篇 药业企业文件管理制度
xx药业文件管理制度
1.目 的:为确保文件收发等事务正常、顺利进行,规范文件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各分子公司应根据本制度制定细则并报总公司批准后执行。
3.权责说明:总经办管理公司的收发文工作,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相关文件的管理。4.公司发文
4.1公司发文由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发,加盖公章有效。任何个人和部门不得随意起草以公司名义发布的文件。
4.2公司发文程序
4.2.1各部门制作以公司名义对外接洽或汇报的文件,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起草,交总经办核稿后呈送总经理签发。
4.2.2总经理签发后由总经办制作文件,并将总经理签发原件一起送印鉴管理员盖章。
4.2.3盖章完毕后,由总经办办理发、送、呈、存档事宜。
4.2.4未签发的文件,总经办按收文分类登记;签发后的文件按发文分类登记。总经办需做好收文及发、送、呈登记,并将有总经理签字的原件存档。
4.3公司发文分类、编号:西藏药业〔2006〕××号。
4.4对外文件必须做成红头,以示严肃和正规,格式附后。
4.5无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签字的文稿一律不得加盖公章。
5.公司部门发文
5.1公司部门在内部行文一律以部门第一负责人、部门分管领导同时签署生效,不再加盖部门印章;任何部门不得以个人签名或部门名义对外行文。
5.2公司部门发文主要分为总经办发文和其他部门发文。
5.2.1总经办发文:在管理制度内制订的实施细则,以及不必对子公司及公司外的其他单位发布的文件,原则上可由总经办制订、分管领导签发生效。
5.2.2其他部门发文。其他部门可在其部门职权范围内对公司内部部门行文,经部门经理、部门分管领导签发后,在公司内部有效。
5.3公司部门发文格式附后。
5.4部门发文超出部门职权范围,又不应由公司发文的,须由相关部门共同签发,经分管领导批准后行文。
5.5公司内部发文按以下办法分类、编号:
西藏药业(总经办、信息部、***)发〔20××〕××号
6.收文
6.1公司以外单位送、发给我公司的文件由收文单位签收,包括:政府职能部门行文、业务管理部门行文、合作、协作单位行文等,同时填写《收发文登记表》,格式附后。签收之后即存档一份并于接件当日立即填写《收文处理表》报送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不得积压延误;属于急件的,应在接件后立即报送。
6.2各部门应指定专人办理收文事宜。
6.3各部门应将处理完后的来文、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一并交总经办存档,同时,每半年清理一次,没有及时存档的全部存档,并将填写的《收发文登记表》一起存档。
7.其他
7.1文件的发文、收文部门负责人应注明文件密级或者不得复印、不得携出字样。
7.1.1绝密:绝密档案涉及公司重大决策的核心机密,如董事会、公司经营体制度改革、财务制度改革、兼并关联企业等文件,公司项目招投标文件、财务账册、营销策划方案、项目设计方案等文件。
7.1.2机密:机密档案为公司重要证件批文、合同协议、技术资料、人事劳资体系等文件。
7.1.3 秘密:秘密档案为仅可内部公开的一般文件资料。
7.2各部门对各类文件必须严格分类、专人管理并妥善保管。
7.3单位、个人调、借阅文件或部门间借阅文件,必须按规定填写文件借阅登记表,属秘密级以上的文件需分管领导以上人员批准。
7.4文件及有关资料的打印、复印、签章,必须按规定严格办理,并做好登记,严禁未经同意私自处理。
7.5收发文处理不当或不及时造成损失的,由公司专题会讨论处理办法。失密、泄密的按专项管理制度规定处理,没有或不及时归档的,每次贡献50元爱心基金。
8.附则
8.1 本制度由总经办负责解释。
8.2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或与之相抵触的规定即行废止。
8.3 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附:
第3篇 电器企业单身宿舍管理制度
1 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单身宿舍的分配、调整以及单身宿舍管理。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单身宿舍的分配、调整和管理。
2 引用文件
q/临.g(26)2―* 员工住房管理办法
3 职责
3.1 服务公司为单身宿舍管理的职能部门,其职责为:
3.1.1 负责新进厂人员的住宿安排以及对部分单身者进行宿舍调整。
3.1.2 负责单身宿舍的清理。
3.1.3 负责单身宿舍日常维修的协调。
4 管理内容和要求。
4.1 新进厂的大学本科生分配在家属区宿舍楼,大户住3人,小户住2人。
4.2 男单身宿舍大专学历直接分配小间,中专(含中专)以下分配大间,每间2人。
4.3 女单身宿舍大专学历每间2人,中专(含中专)以下学历每间4人。
4.4 老单身的员工,分配在家属区居住,参照《员工住房管理办法》中第4.1、4.2、4.3条执行。
5 奖惩
5.1 任何个人不得强占住房和私自换房,违者给予罚款60元,且从次日起每天罚款5元,直到搬出为止。
5.2 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5.3 上述罚款由服务公司出据证明,在工资中扣除,或按罚款规定进和行交款,或由保卫科处理。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综合处提出
本标准由综合处归口
本标准由服务公司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罗 鸿
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第4篇 企业会议管理制度文本
企业会议管理制度文本
第一章总则
为改进作风、减少会议、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质量,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会议分类及组织
第一条全厂会议归纳为四类:
1.厂级会议:主要包括党政领导(扩大)会,全厂干部会,全厂组长会、全厂党员大会、全厂团员大会、全厂职工大会,全厂技术人员会以及代表大会.应分别报请党委或厂部批准后,由党、政、工、团等办事部门分别负责组织召开.
2.专业会议:系全厂性的技术、业务综合会(如经营活动分析会、质量分析会、生产技术准备会、生产调度会、安全生产工作会等等),由分管厂领导批准,主管业务科室负责组织.
3.系统和部门工作会:各车间、科室、支部召开的工作会(如车间办工会、科务会、支部会、车间(科室)职工大会等)由各车间科室、支部领导决定召开并负责组织.
4.班组(小组)会:由各党、工、团小组长或行政班组长决定并主持召开.
第二条上级或外单位在我厂召开的会议(职现场会、报告会、办公会等)或厂际业务会(如联营洽谈会,用户座谈会等)一律由厂办受理安排,有关业务对口科室协作作好会务工作.
第三章会议的安排
第三条例会的安排
为了避免会议过多或重复,全厂正常性的会议一律纳入例会制,原则上要按例行规定的时间、地点、内容、组织召开.例会会议安排如下:
(一)行政技术会议
1.厂长办公会:
时间:
地点:
主持:
召集:
参加者:
内容:研究、部署行政工作,讨论决定全厂行政工作重大问题.
2.厂务会:
时间:
地点:
主持:
召集:
参加者:
内容:总结评价当月生产行政工作情况,安排布置下月工作任务.
3.班组长以上干部大会(或全厂职工大会):
时间:
地点:
主持:
召集:
参加者:
内容:总结上季(半年、全年)工作情况、部署本季(半年、新年)工作任务,表彰奖励先进集体、个人.
4.经营活动分析会:
时间:
地点:
主持:
召集:
参加者:
内容:汇报、分析工厂计划执行情况和经营活动成果,评价各方面的工作情况,肯定成绩,揭露矛盾,提出改进措施不断提高工厂经济效益.
5.质量分析会:
时间:
地点:
主持:
召集:
参加者:
内容:汇报、总结、上月产品质量情况,讨论分析质量事故(问题)、研究决定质量改进措施.
6.安全工作会(含治安、消防工作):
时间:
地点:
主持:
召集:
参加者:
内容:汇报总结前季安全生产、治安、消防工作情况,分析处理事故,检查分析事故隐患,研究确定安全防范措施.
7.技术工作会(含生产技术准备会)
时间:
地点:
主持:
召集:
参加者:
内容:汇报、总结当月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科研、技措和日常生产技术准备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布置下月技术工作任务、研究确定解决有技术问题的措施方案.
8.生产调度会:
时间:
地点:
主持:
召集:
参加者:
内容:调度、平衡生产进度、研究解决各车间科室不能自行解决的重大问题.
9.科务会:
时间:
地点:
主持:
召集:
参加者:
内容:
检查、总结、布置工作.
10.车间办公会:
时间:
地点:
主持:
召集:
参加者:
内容:检查、总结布置工作.
11.班组会:
时间:
地点:
主持:
召集:
参加者:
内容:对先天工作进行讲评,布置当日工作任务和注意事项.
(二)党群系统会议
1.党委委员(扩大)会:
时间:
地点:
主持:
召集:
参加者:
内容:(1)研究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和措施方案.
(2)讨论制定加强工厂党的建设和职工队伍精神文明建设的计划与措施.
(3)听取行政关于生产经营情况、工厂发展计划、职工奖惩等方面的汇报和工会、团委、科协等群众组织的工作汇报.
(4)研究决定有关机构设置、领导干部任免、党员奖惩等重大事宜.
(5)审批审定有关表彰决定、荣誉称号、新党员、出国人员政历等.
2.党群系统办公会:
时间:
地点:
主持:
召集:
参加者:
内容:学习党的方针、政策,检查总结党群部门当月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安排布置下月工作任务.
3.党支部书记会:
时间:
地点:
主持:
召集:
参加者:
内容:学习上级有关文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会议精神,汇报、总结当月党支部工作情况,分析研究党员和职工思想动态,安排布置下月党支部工作任务.
4.纪检工作会:
时间:
地点:
主持:
召集:
参加者:
内容:
汇报、总结、布置工作,学习上级有关纪检方面的文件.
5.组织工作会:
进间:
地点:
主持:
召集:
参加者:
内容:学习、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汇报、总结、布置工作.
6.宣传工作会:
时间:
地点:
主持:
召集:
参加者:
内容:学习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汇报、总结、布置工作.
7.厂工会委员(扩大)会
时间:
地点:
主持:
召集:
参加者:
内容:学习、传达上级有关文件、指示、汇报、总结、布置工作.
8.分工会主席会;
时间:
地点:
主持:
召集:
参加者:
内容:学习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汇报、总结布置工作.
9.厂团委委员(扩大)会
时间:
地点:
主持:
召集:
参加者:
内容:学习、传达上级有关文件、指示精神,汇报、总结、布置工作.
10.团支部书记会:
时间:
地点:
主持:
召集:
参加者:
内容:学习、传达上级有关文件指示、汇报、总结、布置工作.
11.武装人防工作会:
时间:
地点:
主持:
召集:
参加者:
内容:学习、传达上级文件指示、总结、布置工作.
12.科协工作会:
时间:
地点:
主持:
召集:
参加者:
内容:学习、传达上级有关文件、指示、汇报、总结、布置工作.
(三)各类代表大会
1.职工代表大会:
时间:
地点:
主持:
召集:
参加者:
内容:
2.车间(部门)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小组会):
时间:
地点:
主持:
召集:
参加者:
内容:
3.党员代表大会:
时间:
地点:
主持:
召集:
参加者:
内容:
4.团员代表大会:
时间:
地点:
主持:
召集:
参加者:
内容:
5.科协会员代表大会:
时间:
地点:
6.企协会员代表大会:
时间:
地点:
主持:
召集:
参加者:
内容:
(四)民主管理会议
1.工厂管理委员会:
时间:
地点:
主持:
召集:
参加者:
内容:
2.厂长、党委书记、工会主席联席会:
时间:
地点:
主持:
召集:
参加者:
内容:
3.生产管理委员会:
时间:
地点:
主持:
召集:
参加者:
内容:
4.生活福利委员会:
时间:
地点:
主持:
召集:
参加者:
内容:
(五)论文、成果发布会
1.科协年会:
时间:
地点:
主持:
召集:
参加者:
内容:
2.企协年会:
时间:
地点:
主持:
召集:
参加者:
内容:
3.政治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年会:
时间:
地点:
主持:
召集:
参加者:
内容:
4.厂qc成果发布会:
时间:
地点:
主持:
召集:
参加者:
内容:
5.科技成果发布会:
时间:
地点:
主持:
召集:
参加者:
内容:
6.信息发布会:
时间:
地点:
主持:
召集:
参加者:
内容:
7.企管成果发布会:
时间:
地点:
主持:
召集:
参加者:
内容:
第四条其他会议的
安排:
凡涉及多个车间(科室)负责人参加的各种会议,均须于会议召开前**经部门或分管厂领导批准后,分别报两办汇总,并由厂办统一平触安排,方可召开.
第五条厂办每周六应将全厂例会和各种临时会议,统一平衡编制会议计划并订印发到厂领导和各车间、科室及有关服务人员.
第六条凡厂办已列入会议计划的会议,如需改期,或遇特殊情况需安排新的其他会议时,召集单位应提前2天报请厂办调整会议计划.未经厂办同意,任何人得随便打乱正常会议计划.
第七条对于准备不充分、或重复性、或无多大作用的会议,厂办有权拒绝安排.
第八条对于参加人员相同、内容接近、时间相适的几个会议,厂办有权安排合并召开.
第九条各部门会期必须服从全厂统一安排,各部门小会不应安排在全厂例会同期召开,(与会人员不发生时间上的冲突除外)应坚持小会服从大会,局部服从整体的原则.
第四章会议的准备
第5篇 企业行政管理制度专业版
第一条、总则
1、为加强公司行政事务管理,理顺公司内部关系,使各项管理标准化、制度化,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所指行政事务包括档案管理、印鉴管理、公文打印管理、办公及劳保用品管理、库房管理、报刊及邮发管理等。
第二条、档案管理
1、归档范围:公司的规划、年度计划、统计资料、科学技术、财务审计、劳动工资、经营情况、人事档案、会议记录、决议、决定、委任书、协议、合同、项目方案、通告、通知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2、档案管理要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保证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密级档案必须保证安全。
3、档案的借阅与索取
(1)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借阅非密级档案可通过档案管理人员办理借阅手续,直接提档。
(2)公司其他人员需借阅档案时,要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借阅档案必须爱护,保持整洁,严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如确属工作需要摘录和复制,凡属密级档案,必须由总经理批准方可摘录和复制;一般内部档案经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批准方可摘录和复制。
4、档案的销毁
(1)任何组织或个人非经允许无权随意销毁公司档案材料。
(2)若按规定需要销毁时,凡属密级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销毁;一般内部档案,须经公司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销毁。
(3)经批准销毁的公司档案。档案人员要认真填写、编制销毁清单,由专人监督销毁。
第三条、印鉴管理
1、公司印鉴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负责保管。
2、公司印鉴的使用一律由主管副总经理签字许可后管理印鉴人方可盖章,如违反此项规定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责任人员负责。
3、公司所有需要盖印鉴的介绍信、说明及对外开出的任何公文,应统一编号登记,以备查询、存档。
4、公司一般不允许开具空白介绍信、证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确需开具时,必须经主管副总经理签字批条方可开出。持空白介绍信外出工作回来必须向公司汇报其介绍信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须交回。
5、盖章后出现的意外情况由批准人负责。
第四条、公文打印管理
1、公司公文的打印工作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
2、各部室打印的公文或其他资料须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交电脑部打印,按价计费。3、公司各部、室所有打印公文、文件,必须一式三份,交总经理办公室留底存档。
第五条、办公及劳保用品的管理
1、办公用品的购发
(1)每月月底前,各部、室负责人将该部门所需要的办公用品制定计划提交总经理办公室。
(2)总经理办公室指定专人制定每月办公用品计划及预算,经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负责将办公用品购回,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有计划地分发给各个部、室,由部、室主任签字领回。
(3)除正常配给的办公用品外,若还需用其它用品的须经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批准方可领用。
(4)公司新聘工作人员的办公用品,办公室根据部、室负责人提供的名单和用品清单,负责为其配齐,以保证新聘人员的正常工作。
(5)负责购发办公用品的人员要做到办公用品齐全、品种对路、量足质优、库存合理、开支适当、用品保管好。
(6)负责购发办公用品的人员要建立账本,办好入库、出库手续。出库一定要由领取人员签字。
(7)办公室用品管理一定要做到文明、清洁、注意安全、防火、防盗、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不允许非工作人员进入库房。
2、劳保用品的购发
劳保用品的配给,由总经理办公室根据各部、室的实际工作需要统一购买、统一发放。
第六条、库房管理
1、库房物资的存放必须按分类、品种、规格、型号分别建立账卡。
2、采购人员购入的物品必须附有合格证及入库单,收货时要当面点清数目,检查包装是否完好,如发现短缺或损坏,应立即拆包清点数目,如发现实物与入库单数量、规格不符时,库房保管员应向交货人提出并通知有关负责人。
3、物资入库后,应当日填写账卡。
4、严格执行出入库手续,物资出库必须填写出库单,经公司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出库。
5、库房物资一般不可外借,特殊情况须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办理外借手续。
6、严格管理账单资料,所有账册、账单要填写整洁、清楚、计算准确,不得随意涂改。
7、库房内严禁吸烟,禁止无关工作人员入内,库内必须配备消防设施,做到防火、防盗、防潮。
第七条、报刊及邮发管理
1、报刊管理人员每半年按照公司的要求作出订阅报刊计划及预算,负责办理有关订阅手续。
2、报刊管理人员每日负责将报刊取回并进行处理、分类、登记,并分别送到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处理后,一周内交回办公室由报刊管理人员统一保管、存档备查。
3、任何人不得随意将报刊挪作他用,若需处理,需经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批准。
第八条、附则
1、公司办公室负责为各部室邮发信件、邮件。
(1)私人信件,一律实行自费,贴足邮票,交办公室或自己送往邮局。
(2)所有公发信件、邮件一律不封口,由收发员登记,统一封口,负责寄发。
(3)控制各类挂号信。凡因公需挂号者,须经各部室主任批准,总经理办公室登记后方可邮发。
2、本规定如有未尽事宜或随着公司的发展有些条款不适应工作需要的,各部门可提出修改意见交总经理办公室研究并提请总经理批复。
3、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6篇 集团企业办公管理制度13
集团公司办公管理制度(十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工作效率、创造良好工作环境,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分(子)公司、部门的办公管理,各公司也可依据本制度精神自行拟定相应制度。
第二章办公纪律管理
第三条爱岗敬业,保持积极的工作状态,认真负责地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布置的工作任务。
(一)员工须服从领导安排;
(二)对工作范围内的事件尽职尽责,对个人能力范围内的工作行为须负全部责任;
(三)承诺或会议任务应按期完成。
第四条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树立良好的工作形象。
(一)工作时间不大声喧哗、不唱歌、不打闹嬉戏;
(二)上班时间不得穿背心、短裤、拖鞋;男职员不准留长发,女职员不得穿超短裙。
第五条认真履行保密义务,做好保密工作。
(一)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做到不该去的地方不去,不该问的问题不问,不该说的不说;
(二)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乱翻别人桌上文件、物品;
(三)办公室无人时,须锁好门窗。因工作需要离开岗位时应将桌面上文件收起放好,并将电脑处于锁定或其他状态。
第六条注意办公环境卫生,养成良好工作习惯。
(一)厂区内不准随地吐痰或乱扔杂物;
(二)厂区或者库区内不准吸烟;
(三)办公场所注意讲究卫生,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做到办公场所无蚊蝇、无灰尘。
第七条爱护公司财物,养成勤俭节约的良好习惯,提高成本意识。
(一)不浪费水、电、纸等资源和办公易耗品;
(二)按照相关要求使用办公用品或车间设备;
(三)爱护公司财物,不损坏公司财物。
第八条礼貌待人、文明用语,树立良好个人形象。
第九条爱岗敬业,严肃工作纪律,上班期间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一)不窜岗、闲聊、吃零食、唱歌、谈论(包括利用电话谈论)或争执与工作无关的事;
(二)不看报纸、杂志等与工作无关的资料;
(三)不会见朋友、亲属等与工作无关的人员;
(四)接听私人电话应尽量控制在3分钟内;
(五)上班时间内不偷懒睡觉。
第三章电话使用、接听管理规定
第十条电话使用
(一)电话使用必须使用礼貌用语,电话接通后必须自报部门、单位;
(二)电话使用语言应简明,切忌语言含糊不清;
(三)不利用公司办公电话拨打私人电话;
(四)任何人员在利用电话进行交谈时应有强烈的保密意识,不得与无关人员谈论公司事务,不得在无关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讨论涉及公司秘密的事项。
第十一条电话接听处理
(一)办公人员接听电话时必须使用礼貌用语,应有较强的随机应变能力;
(二)重要电话接听应做好电话记录工作,将电话接听内容记录并及时传达、回复;
(三)语言要求:规范礼貌、简洁耐心;
(四)电话接听时说:您好+单位名称;电话结束时说再见!;
(五)对方拨错号码时,不要说打错了就马上挂断电话,而应礼貌地说:我想您拨错号码了;
(六)接听电话要及时,一般电话铃响不得超过3声;
(七)为防止电话长时间占线,接听电话一般不宜超过3分钟(特殊情况时可适当延长);
(八)原则上不允许接听私人电话,经领导批准后接听私人外线不得超过3分钟;
(九)领导无暇接听电话或拒绝接听电话时,须灵活处理,可询问对方详细情况与来电事由以决定领导是否接听。
第十二条传真接收处理
(一)做到及时接收传达并做好接收登记工作,保证信息快速畅通;
(二)保密性文件要做好保密措施,不能随意放置在办公桌上,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承办处理。
第7篇 小企业预算管理制度
推动预算管理的顺利实施,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强化内部控制,防范经营风险,实现公司经营目标,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小企业预算管理的制度,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预算管理的目的
为推动预算管理的顺利实施,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强化内部控制,防范经营风险,实现公司经营目标,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及管理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预算管理的任务
预算管理贯穿于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各个环节,是提高公司整体绩效和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其主要任务是:
1、推进战略目标管理,实现长期规划和短期计划相结合。通过编制预算,细化公司战略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对公司整体经营活动进行一系列量化的计划安排,有利于战略规划与年度经营计划的监控执行。
2、为绩效管理提供制度依据。通过预算管理与绩效管理相结合,为公司的全体员工设立行为标准,明确工作努力的方向,促使其行为符合公司战略目标及年度经营目标的要求。
3、强化事中控制与成本监控。通过寻找经营活动实际结果与预算的差距,可以迅速地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通过强化内部控制,降低了公司日常的经营风险,加强对费用支出的控制,有效降低公司的营运成本。
4、加强公司内部信息沟通,使各部门的目标和活动协调一致。通过全员参与、全方位和全过程预算管理体系的设计,实现对公司整体经营活动的事前规划、事中控制和事后分析反馈,增强公司对经营活动的控制能力。
5、促进资源优化配置。通过编制预算,使公司管理层必须认真考虑完成经营目标所需的方法与途径,并对市场可能出现的变化做好准备,促进公司各类资源的有效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第三条 预算管理的范围
一切生产经营活动,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做到全员参与、覆盖,并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全程监控。
第四条 预算管理体系的模式
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条件和管理特点,公司预算的重点是目标利润,采取以成本控制为核心的预算管理模式,以销定产、以产促销,提升企业内部管理水平,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企业各项目标的完成,以保证最大限度地实现公司经营目标利润。
第二章 预算管理体制与组织体系
第五条 预算管理体制
公司实行统一规划、逐级管理的预算管理体制,确定以下管理原则:
1、统一规划原则。预算目标由公司统一规划,并与公司经营目标相一致,各级预算必须服从于公司的战略目标和经营目标。
2、分级管理原则。预算目标按逐级分解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经下达的预算指标由公司各级部门负责落实,各单位对各自归口的业务做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负责,公司统一对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考核。
3、适度性原则。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防止低估或高估预算目标,增产节约和增收节支并重,保证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切实可行。
4、上下结合原则。自上而下分解目标,自下而上编制预算。
5、不调整原则。预算一旦确定,没有审批,不予调整,以保预算的严肃性与合法性。
第六条 预算管理的组织机构
预算管理的组织机构包括:董事会、公司领导班子、预算管理小组及预算责任网络。
第七条 董事会
董事会是预算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依据公司的发展战略,结合股东的期望收益、经营环境、经营计划等因素审议、负责组织实施经董事会批准通过的预算方案及其调整方案,并通过授权公司领导班子组织制定,下达正式年度预算方案及其调整方案。
第八条 公司领导班子
1、审议预算管理小组提交的公司预算草案、各部门年度草案和调整草案,审批后上报董事会审批;
2、审议预算管理小组提交的公司季度滚动预算草案和各部门季度滚动预算草案;
3、审查预算执行分析报告,提出改善措施;
4、裁定公司预算编制、执行过程中各部门发生的重大冲突;
5、审议与预算执行情况挂钩的考核及奖惩办法。
第九条 预算管理小组
预算管理小组是预算管理的执行机构,行使以下职权:
1、具体负责拟定和修改公司预算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年度预算基本假设、预算目标(包括总目标和目标分解体系)、预算编制方针、预算编制程序,预算编制手册(编制说明、编制表格)、预算执行监控方法等,报公司领导班子审议;
2、根据年度经营计划,将公司领导班子提出的预算总目标进行分解、下达;
3、组织各部门编制预算或调整预算,对部门编制的预算草案或预算调整进行初步审查、协调和平衡、汇总后编制公司预算草案或预算调整方案,上报公司领导班子审议;
4、向公司各部门下达经批准的预算方案,监督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定期进行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评价和反馈;
5、组织预算管理的培训工作,向预算编制、执行单位提供技术支持,提出改进预算管理工作的意见;
6、遇有特殊情况时,向公司领导班子提出预算修正建议,或接受并初步审查各部门提出的预算调整申请;
7、监督预算执行情况,并组织对预算执行结果进行分析评价和反馈,在规定的权责范围内处理相关问题,向公司领导班子提交本预算年度预算管理工作的分析报告。
第十条 预算责任网络
预算管理涉及面广、业务交叉点多,各有关部门必须做到分工协作、职责明确、充分沟通、密切配合,为确保预算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预算责任网络。
预算责任网络以公司的组织机构为基础,根据所承担的预算责任划分,包括公司各部门、二级公司。
预算责任网络负责提供编制预算的各项基础资料包括:本部门的预算初稿和初稿依据;监督本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并及时进行反馈;根据内外部环境的变化提出预算调整申请,协调本部门内部资源及部门之间的预算关系;各部门第一负责人对本部门预算承担第一责任。
第十一条 预算责任网络责任中心的划分
预算责任网络是各级预算执行主体,根据其在组织内部具有的一定权限和承担的相应经济责任划分为不同的责任中心,以承担不同的预算目标责任。
责任中心可分为以下几类:利润中心(内部利润中心)、费用中心。
1、利润中心(内部利润中心)为负有利润责任的营销管理部与二级公司,其决策能够决定本责任中心的利润(内部利润)、收入、成本费用等主要因素,控制目标是特定预算年度的利润(内部利润)及其相关指标。
2、费用中心
费用中心为有期间费用责任的部门,控制目标是特定预算年度的各明细费用指标。
第三章 预算期与预算编制期
第十二条 预算期
预算期指预算编制覆盖的经营期间和预算的实际执行期。公司预算期为每年的1月1日-12月31日。
第十三条 预算编制期
预算编制期指预算实际编制的时间。
公司实行保持以一年为一期,每三个月滚动一次的预算编制方法,因此公司的预算编制分为年度预算编制与季度预算编制。
公司年度编制期为每年10月-12月,这一期间为编制下一预算年度的预算编制期。
公司季度预算编制期为每季度末月的15日(暂定)开始着手编制下一季度滚动预算。
第四章 预算的编制
第十四条 预算编制的主要内容
1、预算表编制的相互关系上分三个层面:预测表、计划表及预算表。
(1)预测表是对外界市场情况和内部资源所做的预测,包括市场需求、销售价格、采购价格、生产能力的预测。预测结果只与内外部情况相关,不受公司战略目标和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影响,是制定计划和预算的依据。
(2)计划表是在预测表的基础上,根据公司战略目标和年度经营目标制定,包括公司主要生产经营活动的各项计划,如销售计划、生产计划、物资需求计划、采购计划等。以上所指计划只是公司和各部门及生产单位所有计划的一部分,作为制定预算表的依据。
(3)预算表是在对市场情况及内部资源状况充分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对涉及预算的计划进行进一步的细化和价值量化,形成一个完整的具备一定风险防范措施的资源优化配置方案。
2、按预算涉及的业务活动领域分类,包括业务预算与财务预算两大类。
(1)业务预算又分为销售预算和生产预算,用于计划公司的基本经济业务。包括销售收入、销售费用、货款回收、各项采购预算、生产计划、各种生产物资、能源需求计划及预算、制造费用预算、产品成本预算、生产成本预算、库存物资结存预算、运输计划及预算、零修计划、工资及工资附加费分摊预算、运输费预算、差旅费预算等。
(2)财务预算是关于资金筹措和使用的预算,包括现金预算、长期资本支出预算、长短期借款预算、预算会计报表等。
第十五条 预算的编制方法体系
在编制预算过程中,应区别不同的预算项目,结合使用固定预算、滚动预算、零基预算等多种预算编制方法。
1、采用滚动预算编制方式的项目
(1)销售预算,包括销售收入、销售费用、货款回收等预算,采用按季进行滚动的方式;
(2)各项采购预算,包括采购计划表、各种原主材料、辅助材料、备品备件、燃料、采购现金支出预算等,但不包括固定资产采购预算;
(3)生产预算,包括生产计划、各种生产物资需求计划及预算、制造费用预算、产品成本预算、生产成本预算等;
(4)库存物资结存预算、运输计划及预算、零修计划等;
(5)工资及工资附加费分摊预算、运输费预算、差旅费预算、投资变动预算等;
(6)所有会计科目预算及财务报表预算,但财务报表预算填列各月度详细数据,只需要季度总数即可。
2、按年度编制固定预算的项目
(1)固定资产预算,包括固定资产大中修、固定资产需求预算、固定资产采购预算、折旧分摊预算、技术更新改造预算等;
(2)管理费用中各部门费用预算、咨询费用预算、保险费预算;
(3)销售费用中产品广告宣传费预算、市场调研费用预算。
3、以上项目在分别采用滚动与固定预算编制方式时,可根据项目性质同时结合使用零基预算方式确定预算指标,如各项费用预算、技改更新改造预算等。
第十六条 滚动预算编制的具体操作
公司采用滚动预算的编制方法,预算期一直保持12个月,每季度连续进行预算编制,即每过去一个季度,便补充一季度的预算编制,永续向前滚动,最近一个季度的预算数据细化到每月,后三个季度的预算编制数据以季度总数为准,实现“以月保季,以季保年”的目标。具体编制如下:
1、本年末(10月-12月)编制下一预算年度全年预算,同时将下一预算年度第一季度总数细化分解至1月-3月的月度预算,二、三、四季度预算编制以季度为单位。
2、预算年度第一季度预算执行结束前(3月15日前),根据当季预算执行情况的差异分析、上期编制的第二季度预算总额,以及对第二季度的预测编制二季度4—6月月度预算,并调整三、四季度预算总数。在调整三、四季度预算总额时应保证年初预算确定的当年年度预算总目标的完成,同时增加下一预算年度第一季度预算总数的编制。
3、第二季度结束前(6月15日前),根据一、二季度预算执行情况,以及对本年度内剩余预算期情况的预测,确定是否需要调整当年的年度预算,同时根据年度预算调整情况编制第三季度7-9月月度预算和第四季度预算总额,调整下一预算年度的第一季度预算,增加该预算年度的第二季度预算。
4、第三季度结束前(9月15日前),编制第四季度10-12月月度预算,同时将下一预算年度第一、二季度预算总额,增加该预算年度的第三季度预算。
5、第四季度开始后(10月15日),开始编制下一预算年度预算,同时将下一预算年度第一季度预算细化分解至1-3月的月度预算,二、三、四季度预算编制以季度为单位,以此类推。
第十七条 年度预算的编制程序
1、预算编制准备
在编制下一预算年度的年度预算之前,预算管理小组组织各部门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信息收集、本预算年度经营计划及预算的执行情况资料的整理,测算并调整制定预算的有关指标数据,分析研究下一预算年度的发展趋势,预测下一预算年度预算的总体情况,拟定预算假设。
2、年度预算编制流程
(1)每年10月1日前,公司领导班子根据经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确定下一预算年度的预算目标。
(2)根据下一预算年度预算目标和公司初步分解的经营计划目标,预算管理小组负责将预算目标具体分解到各部门和单位。
(3)公司预算管理小组制定详细的预算指导文件,在10月15日之前下发到各部门。
(4)预算指导文件具体包括:公司预算目标下达文件;预算假设、表格、编制说明和编制进度要求。
(5)公司各部门和各二级公司分析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对下一预算年度经营环境的变化、年度经营目标、预算目标、预算指导文件的要求及部门计划,编制下一预算年度的预算草案,交本部门主管领导初审,由主管领导提出意见并进行修改。
(6)11月20日之前,公司各部门将审核后的预算草案上报公司预算管理小组,预算管理小组初步审查各部门和各单位上报的预算草案是否符合编制要求,并提出修改。
(7)公司预算小组负责汇总平衡各部门的预算草案,编制公司总体预算,包括现金预算表、预计资产负债表、预计利润表、预计现金流量表及其他有关资料,提交公司领导班子审议。
(8)11月30日前,由公司领导班子组织召开预算编制质询会,审议各部门及公司整体预算草案。
(9)12月5日前,由预算管理小组组织各部门,根据年度预算质询会的审议,修改各部门及公司整体预算草案,并报公司领导班子审核。
(10)12月15日前,由公司领导班子将通过审核的预算草案报董事会审批,批准后的预算方案,由预算小组确定成文后正式下达给各部门执行。
第十八条 季度滚动预算编制流程
1、每季度末15日前,公司领导班子围绕公司年度目标的实现,根据本预算年度前几季的实际执行情况,分析未来趋势,经营环境若无重大变化,按年度预算确定的目标,确定下期预算目标,由预算小组进行指标分解,并组织各部门开始编制下季度滚动预算。
2、 若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按预算的调整原则和流程调整本预算年度公司目标,并按照调整后的目标,组织各部门开始编制季度滚动预算。
3、公司各部门在分析以前季度、预计未来各项业务情况的基础上,编制预算年度剩余各季预算,将最后一季预算细化到3个月份,并同时增加一季预算,使预算期始终保持四个季度,制定出季度滚动预算草案,交主管领导初审,由主管领导提出意见并进行修改。
4、每季度末月23日之前,公司各部门将审核后的预算草案上报预算管理小组。预算管理小组审查公司各部门上报的季度滚动预算草案是否符合公司总体的方针、目标,讨论通过各部门预算草案或返回重编。
5、公司预算管理小组负责对讨论通过的各部门季度滚动预算草案汇总平衡,编制公司季度滚动预算草案,提交公司领导班子审议。
6、每季度末月25日前,由公司领导班子组织召开季度滚动预算质询会,审议各部门及公司整体季度滚动预算草案。
7、每季度末月28日,由预算管理小组组织各部门,根据季度滚动预算质询会的会议精神,组织各部门修改季度滚动预算草案,报公司领导班子审批。
8、每季度末月30日前,预算管理小组将经公司领导班子审批后的季度滚动预算下发执行。
第十九条 预算预备费
预算编制时,公司预留一定的预备费作为预算外支出的备留,预备费总额为公司年度预算总成本的一定比例。
预算预备费总额的确定根据预算编制和执行经验、对预算年度基本假设的依赖和争议程度、预算年度重大经营政策环境的变化,以及其它不确定因素的分析等,由预算管理小组建议提留比例,经公司领导班子审批通过。该比例一般为10%左右,首次可以扩大到15%以内。
在公司预算执行有一定积累、预算数据较准确的前提下,当预测预算年度经营环境比较稳定时,预算预备费可限定为3%-5%;当预测到预算年度经营环境变化比例比较大时,预算预备费可限定为5%-10%;当预测到预算年度经营环境将发生剧烈变化时,预算预备费可设定为10%-15%。
第五章 预算的执行、控制与分析
第二十条 预算方案的指令性要求
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和季度滚动预算方案一经批准下达,即具有指令性,各责任中心必须按照预算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以确保预算目标的实现。
第二十一条 预算的执行部门
1、各部门,各分、子公司是预算的执行机构。
2、预算执行的责任人。
(1)各部门、分公司的第一负责人是责任中心预算执行的直接责任人;
(2)主管具体业务和部门的公司副总经理对于其负责的部门的预算执行负有领导责任。
第二十二条 预算执行控制的原则
预算执行控制方法原则上依金额进行管理,同时运用预算项目管理、数量管理的方法。
1、金额管理:从预算的金额方面进行管理;
2、预算项目管理:按预算项目进行管理,不同预算项目之间不得相互充抵;
3、数量管理:对一些预算项目(如原材料消耗),除进行金额管理外,从预算的数量方面进行管理。
第二十三条 预算执行控制体系
1、部门第一负责人:根据本责任中心的预算目标,负责本责任中心具体业务活动的领导和监督,按照预算目标控制资金及成本的支出,完成指定的工作目标;
2、公司财务部:依据预算目标对责任中心的各种经济行为,实施事中审核,确保预算执行部门在预算目标框架下运营;
3、公司领导班子:在董事会授权的额度范围内对各责任中心的预算外行为进行审批控制。
第二十四条 预算控制
1、下达的预算指标是与业绩考核挂钩的硬性指标,一般情况不得突破。预算指标是制定《业绩考核方案》的重要依据,根据预算执行情况对责任人进行考核、奖惩。
2、费用预算剩余可以跨月转入使用,但不能跨年度使用。
3、成本、费用预算如遇特殊情况确需突破时,必须由相关部门提出申请,说明原因,经审批纳入预算外支出。
4、预算内资金控制:
(1)预算内支出,部门经理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经财务部审核,财务部经理审批后,报分管财务领导审批。
(2)财务部建立预算资金拨付台账制度,各预算责任中心建立预算执行台账,每季度末与财务部核对。
5、预算外资金控制:
(1)预算外支出中的资金支付,首先在预算预备费中列支,超出预备费的部分,应报总经理申请审批。
(2)预算外资金申请,10万元以下的,先由部门经理审核,分管领导加具意见,经财务部审核后,报分管财务领导及常务副总经理审批;超过10万的报总经理审批。
(3)预算管理小组应对各部门预算外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另行建账管理。预算外资金的实际使用应在其影响的当期及后期的预算表中做出清晰的标志,预算外资金使用的考核按照申请中明确的使用目标单独进行。
第二十五条 预算执行信息反馈
1、预算执行过程中,各部门要及时检查、追踪预算的执行情况,以预算执行分析报表、分析报告和专题报告等形式,系统地报告每个部门及整个公司预算执行的进度和结果,于每月3日前报送预算管理小组及各主管领导。预算小组根据自己的记录与各部门的预算执行报表、分析报告进行核对,纠正偏差,分析差异产生的原因,形成总预算执行分析报告,在月度业绩考核会上对当月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沟通,并及时解决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预算执行分析报表是针对各项经营活动预算执行结果而设计的分析表格。
3、预算执行分析报告是定期编制的报告,用来系统地报告每个部门及整个公司的预算执行的进度和结果。专题报告是对重大预算差异的调研报告,不定期编制。
4、公司领导、财务部及各级管理人员应定期审阅预算执行情况的反馈报告,以了解和掌握预算执行的进程,并及时组织相关责任部门解决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六条 预算差异分析
1、预算执行过程中,预算管理小组及各项预算执行部门都要对差异进行分析,发现问题,找出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加强对整个经营活动的控制。
2、负责分析差异的责任部门
(1)公司领导班子
① 讨论通过预算小组提交的重大差异分析报告;
② 对预算管理小组确定的预算执行差异原因及责任部门进行审议,并提出处理意见。
(2)公司预算管理小组
① 分析预算执行情况,汇总各部门提供的差异分析报告,并加以综合分析,出具公司总的预算差异分析报告,并上报公司领导班子;
② 确认导致差异的原因;
③ 确认应对差异负责的责任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公司领导班子;
④ 向有关责任部门提供差异用的数据,协调差异分析工作。
(3)各部门、二级公司
① 记录本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找出问题,分析本部门差异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
② 出具预算差异分析报告,上报公司预算管理小组;
③ 落实由本部门负责的改进措施。
3、预算差异数据记录
各部门要建立预算记录台账(也可根据公司的信息化水平进行计算机管理),按预算项目详细记录预算额、实际发生额、差异额、累计预算额、累计实际发生额、累计差异额。
4、预算差异分析程序
⑴ 预算执行过程中,各部门要及时检查、追踪预算的执行情况,形成预算分析报告,经本部门领导审批后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预算分析报告交预算管理小组及各主管领导。
⑵ 预算管理小组根据自己的记录与各部门的预算分析报告进行核对,纠正偏差,分析差异产生的原因,落实责任部门,提出对不利差异的改进以及对有利差异的巩固、推广措施和建议,最后由预算管理小组于每月5日前,形成每月总的预算分析报告,出具初步预算考核意见。
⑶ 每月6日前召开月度业绩考核会,对前一月各部门的预算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评价、考核,形成正式的预算分析报告及预算考核意见,为公司领导班子对预算的执行进行动态控制提供依据。
⑷ 每月8日前,预算管理小组根据审批后的公司预算分析报告,组织相关责任部门落实各项不利差异的改进措施,以及有利差异的巩固、推广的措施,将每月预算考核意见交考核小组、综合部,根据公司考核管理规定,对相关责任部门、责任人进行考核。
5、预算差异分析报告的内容
⑴ 本期预算额、本期实际发生额、本期差异额、累计预算额、累计实际发生额、累计差异额;
⑵ 对差异额进行的分析;
⑶ 产生不利差异的原因、责任归属、改进措施,以及形成有利差异的原因和今后进行巩固、推广的建议。
第二十七条 预算的冲突与裁决
1、在执行预算中各部门发生利益冲突,且自行协调无效时,应将有关事项报公司预算管理小组协调, 预算管理小组协调无效时,上报公司领导班子裁决;
2、公司领导班子做出裁决后,通过预算管理小组下达给相关部门;
3、裁决一经形成,各部门须无条件执行。
第六章 预算考核评价
第二十八条 预算评价的目的
1、考核各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并与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挂钩,实施事后控制,增强预算管理过程的完整性和权威性。
2、分析各部门的预算执行结果以及预算管理系统的控制能力,为改进下一期预算的编制、执行和监控工作提供有益的建议。
3、评价公司整体预算完成情况,分析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经营中的潜在问题,确定改进措施,明确下阶段的工作重点,确保预算的完成,或者必要时修正预算,以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
预算评价的原则如下:
1、目标原则:以预算目标为基准,按预算完成情况评价预算执行者的业绩。
2、激励原则: 预算目标是对预算执行者业绩评价的主要依据,考核必须与激励制度相配合。
3、时效原则: 预算考核是动态考核,每期预算执行完毕应立即进行。
4、例外原则:对一些阻碍预算执行的重大因素,如产业环境的变化、市场的变化、重大意外灾害等,考核时应作为特殊情况处理。
5、分级考核原则:在责任清晰的基础上,依据业绩考核制度,坚持上级对下一级进行分级评价。
6、可控性原则:各责任主体以其责任范围为限,仅对其可以控制的预算执行差异负责。
7、评价原则:以预算内容为核心,进行财务部指标与非财务指标相结合的考核。
8、总体优化原则:预算考核要支持企业总目标,符合总体优化原则。
第二十九条 预算考核评价的责任部门及职责
1、公司领导班子
⑴ 审议与预算执行情况挂钩的考核及奖惩办法。
⑵ 审批预算管理小组上报的预算差异分析报告,审议对相关责任部门的考核意见。
2、预算管理小组
⑴ 监控预算执行情况,组织进行预算差异分析,找出原因,落实责任归属,提出对预算执行的相关责任部门的考核意见,报公司领导班子审批。
⑵ 将审批后的预算执行考核意见交综合部,由综合部根据公司绩效考核制度及相关制度规定,对相关责任部门、责任人进行奖惩。
3、考核小组
⑴ 根据公司绩效考核制度及预算管理体系,设计有关预算考核的指标体系。
⑵ 根据公司领导班子审批后的预算执行考核意见,对相关责任部门进行奖惩。
(3)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预算管理体系和相关制度规定,设计公司绩效考核制度。
(4)根据公司领导班子审批后的预算执行考核意见,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奖惩。
第三十条 预算考核评价的内容
1、对经营业绩进行评价。
2、对预算执行部门的评价。
3、对预算管理系统进行评价。
第三十一条 预算考核评价的执行
每月8日前,预算管理小组将每月的预算执行考核意见交考核小组,由考核小组根据公司绩效考核制度规定,对相关责任部门、责任人进行考核。
第七章 预算的调整
第三十二条 预算调整的原则
1、预算一经批准,在公司内部即具有强制力,不得随意更改与调整;
2、当内外部环境向着劣势方向变化,影响预算的执行时,应首先挖掘与预算目标相关的其他因素的潜力,或采取其他措施来弥补。只有在无法弥补的情况下,才能提出预算调整申请;
3、当内外部环境向着有利变化,而且具备中长期的稳定趋势,有明确证据表明经营预算目标可以加以提高,公司内部应主动积极提出调整申请,或董事会在与公司经营班子进行协商一致后,提出调整申请。
预算调整的条件如下:
当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且有明确证据表明预算目标和现实情形有重大差异,严重影响预算的执行时,可按规定的程序申请进行预算的调整:
1、董事会调整公司发展战略,重新制定公司经营计划;
2、公司领导班子追加(或缩减)任务;
3、市场形势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调整相应预算;
4、国家相关政策发生重大变化;
5、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6、发生不可抗力的事件;
7、董事会或者公司领导班子认为应该调整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三条 预算调整权限
1、公司预算的调整权属于公司董事会和公司领导班子;
2、董事会对涉及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的调整具有决定权;
3、公司领导班子在保证公司年度经营总目标不变的情况下,对月度、季度预算及年度预算项目的内部结构调整具有决定权。
第三十四条 预算调整方式
1、由上而下的预算调整。当内外部环境发生明显变化,而且具备中长期的稳定趋势,有明确证据表明预算目标和现实情形差异重大时,董事会通过与公司经营班子协商一致后,可以在预算年度内进行公司经营目标的调整,同时下达预算调整要求,并最终确认预算调整方案。
2、由下而上的预算调整。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当内外部环境发生明显变化,且符合上述预算调整条件时,预算小组、各部门可以向公司领导班子提出预算调整申请。
3、预算调整申请必须包括:
⑴ 导致无法实现预算的原因,并附相关文件(如市场价格变动情况说明、相关政策变化情况说明、变更前后的经营计划、公司下达追加或缩减任务、项目可行性建议书等);
⑵ 已经采取的其他弥补措施和效果;
⑶ 调整内容;
⑷ 调整后的预算方案。
第三十五条 预算调整的程序
1、预算调整申请部门填写预算调整申请表,提交预算执行分析报告,说明调整内容及原因,交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2、预算调整申请部门将主管领导签字同意的预算调整申请表上交公司预算管理小组;
3、公司预算管理小组对预算调整申请表及相关报告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将同意上报的预算调整申请表及相关报告报公司领导班子审批;
4、对于重大调整(调整条件为:调整金额超过预算的10%的属于重大调整),公司领导班子须将调整申请及审批意见提交董事会进行审批;
5、董事会或公司领导班子批准预算调整后,下达给公司预算小组;
6、公司预算管理小组留存预算调整申请表,并根据审批意见,编写“预算调整通知书”,并将调整预算目标下达给相关责任中心。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由预算管理小组负责解释说明。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8篇 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强化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职责,确保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和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广州市辖区内取得经营资质的各类别的机动车维修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机动车维修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行政法规和政策,按照本规范,制定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范和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及做好相关实施记录。
第四条 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机动车维修企业的安全生产指导,督促机动车维修企业履行好安全生产管理的主体管理责任。
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指导全市机动车维修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定相关的政策规定;各区、县级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对行政区内机动车维修企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广州市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定期组织对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自查自纠,积极配合政府管理部门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要求。
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五条 机动车维修企业的安全生产总体目标是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源头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因企业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爆炸、触电、机械伤害以及其他的安全生产事故。
第六条 机动车维修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的领导责任,是企业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其他分管领导对分管的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第一责任人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须与各安全生产岗位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实行安全生产层级责任制。
第七条 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当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八条 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应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制定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及应急预案,保证安全生产配套资金的落实,规范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员工持证上岗并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
第九条 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应当配合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检查、事故处理、责任追究等工作,对有关部门提出的安全生产改进措施和整改意见,应当严格落实。
第十条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险情时,机动车维修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救援,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第三章 安全生产基础保障
第十一条 机动车维修企业配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落实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相关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十二条 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熟识各工作岗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第十三条 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制定各工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在相应工位进行公示,提醒和规范各岗位工作人员的生产操作。
第十四条 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制定企业员工的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培训,确保相关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每季度召开不少于2次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查找、分析和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和薄弱环节。
第十五条 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登记台帐和档案管理制度,记录每次安全生产会议及检查情况,妥善保管备查。
第十六条 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保障安全生产经费投入,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生产支出,主要包括:消防器材的配置和维护更新、安全生产检查和整改、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救援演练、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等。
第十七条 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制定有关火灾、食物中毒、工伤事故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危险品车辆维修企业必须根据承修危运车辆所涉及的危化品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应包括应急指挥架构、通信联络、报告程序、应急设备的储备和处理措施等内容。
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并做好记录。危险品车辆维修企业每年演练不少于2次。
第四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建立生产经营场地的安全生产例行检查制度,检查主要包括以下方面:消防安全、生产设备安全和生产操作安全。
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参照《广州市汽车摩托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指引》(穗维管[2007]43号)要求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
第十九条 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建立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监督制度。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监管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向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负责,及时报告安全生产隐患,并提出预防措施和整改意见。
机动车维修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应当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第二十条 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对工作人员和生产场地进行考核。企业应当对考核不合格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再教育,对生产场地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予以整改。
第二十一条 机动车维修企业按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企业自身情况完善各项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的有关制度和措施。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规范,未建立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者安全生产管理记录不齐全的,限期15天整改;拒绝整改的,由经营所在地维管部门进行通报。
集团式经营企业或连锁经营企业,子公司或分支机构违反本规范的,追究其上级主管总公司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第9篇 房地产开发企业档案管理制度
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1.主要内容及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档案资料的形成与归档、分类、鉴定与保管、借阅、保密、统计、销毁等管理内容。
2. 档案的管理机构
2.1 公司办公室是档案管理机构,公司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档案员(兼)做日常具体工作。
2.2 文书结案后,财务资料,技术资料,房屋销售资料、合同资料、法律资料的原件分别由财务部、技术部、销售部、合同部归档并保存;工程技术资料由技术部负责归档,工程完工后移交滨海新区大港档案馆;其余资料原稿由公司办公室归档并保存。
2.3 各部室、各单位或个人视实际需要,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可留存影本。
2.4 公司档案员(兼)主要工作职责
2.4 .1 制定或参与制定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
2.4 .2 对公司各部室、各单位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2.4 .3 做好公司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
2.4 .4 做好永久性档案向有关档案机构的移交工作;
2.4 .5 提高档案管理的水平和技术,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科学化。
3. 归档范围
3.1 政府及上级部门法规性文件资料。包括上级颁发、需公司执行的,或由行业发行的各种标准、规章制度等。(由办公室负责归档并保存)
3.2 公司内部文件资料。包括由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及其相关行政会议等形成的文件和会议材料、会议记录;公司iso9000体系文件;公司总体计划或规划、开发计划、项目质量计划、营销计划、财务计划;公司年度、月度工作总结和调查报告。公司各类计划指标、技术指标、营销指标、公司大事记等。(由办公室负责归档并保存)
3.3 公司内部资质资料。包括法人营业执照、企业代码证、资质证书。(由办公室负责归档并保存)
3.4 公司项目开发资料。包括国有土地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等。(由开发部负责归档移交办公室保存)
3.5 公司工程技术资料。包括各类工程图纸等。(由技术部负责归档并保存)
3.6 公司项目合同审计资料。包括各种合同、勤达公司的各种合同等。(由合同审计部负责归档并保存)
3.7 公司项目预决算资料。(由预决算部负责归档并保存)
3.8 公司项目施工资料。包括公司备案资料、桩基竣工资料、标志牌申请表、竣工备案通知书。(由工程部负责归档,并移交滨海新区大港档案馆保存)
3.9 公司房屋销售资料。包括公司上报的、在日常房屋销售活动中形成的原始记录和凭证、合同书、协议书等的原始记录和文本。(由销售部负责归档并保存)
3.1 0公司财务凭证。(由财务料整理并保存)
3.1 1 公司劳资人力资源资料。包括公司员工招聘、劳动合同、奖惩、考核、培训、任命、工资审核记录等相关资料。(由办公室负责归档并保存)
3.1 2公司法律文书资料。(由合同部负责归档并保存)
3.1 3公司荣誉证书资料。公司和产品获得各类荣誉牌匾和证书、达标证书和证明等。(由办公室负责归档并保存)
3.1 4 声像制品资料。包括企业及下属各部门在其经营活动或政治、文件娱乐活动中,以及在外学习、考察时或外部门提供的,以声像形式记录下来的各种资料,如照片资料、录音资料、录像资料、影片资料等。(由办公室负责归档并保存)
3.1 5题赠性资料。包括上级领导和外协友好部门或个人提供的题词、书画、工艺制品等。(由办公室负责归档并保存)
4. 档案管理的基本程序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销毁、统计、检索、编码、利用,这九道工序是档案工作的整体,它们之间相对独立,但又相互制约。
5. 档案的收集就是把分散的,以及散失到其他部门的各类档案资料,按有关规定,有计划地分别集中到档案室。其收集的主要方式是归档,即把公司活动中产生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材料,由各部室、各单位定期进行整理、立卷、移交公司办公室进行归档。
5.1 立卷归档的时间
5.1.1 凡已办理完毕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资料,均应在十日内整理并保存,需移交办公室立卷归档的要在十日内办理交接手续。
5.1.2 对于在外地施工部门的文件,为方便日常工作,立卷归档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
5.3 立卷归档的要求
5.2.1 各部室设立兼职归档员,兼职归档员在规定的归档时间内,把整理审定完毕的档案资料进行装订后,交档案室立卷归档。
5.2.2 移交档案要填写移交清单,移交清单一式二份,双方签字后各执一份。
5.2.3 归档的文件资料必须完整、真实、准确,请示和批复、印本和底稿、正文和附件必须立在一起
5.2.4 立卷时应编制好案卷目录,把文件的作者、标题、日期等项目填写清楚,概括而简洁地拟写好案卷标题,把案卷内容表达出来,装订整齐、牢固,无论何金属物,填写备考表,注明保管期限。
5.2.5 填写案卷一律用碳素黑水钢笔或毛笔,禁止用圆珠笔或铅笔,字迹应清楚、准确。
5.2.6 立卷应以各部室形成的文件为主,根据文件形成的特点,保持文件的历史联系,适当照顾文件的保存价值,使案卷能正确反映企业生产活动状况和面貌。
5.2.7 立卷应以部室为主,结合其他特征的方法组卷,把有密切联系的文件组合在一起。
5.2.8 立卷应把上级文件与公司文件(除请示、批复外)按保管期限和文件年限分开立卷。
5.2.9 立卷归档后,发现需立卷的文件资料,可按立卷原则进行插卷。
5.2.1 0 文件组成案卷后,卷内文件应按照一定规律进行排列,系统地反映问题,做到查找方便。
5.2.1 1 各种实物档案(奖品、奖杯、锦旗、奖章、证书、牌匾、馈赠品等)归档必须有原件,并保持其完好无损。
5.2.1 2 声像档案摄录必须详细记录事由、时间、 地点、主要人物、背景、摄录者,归档声像资料必须是原版、原件、清晰、完整。
6. 档案的借阅
6.1 档案只供本公司利用,一般不外借。如情况特殊,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查阅。
6.2 各部室工作人员可直接查非密级档案资料。公司重要文件和有密级的档案,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借阅。
6.3 档案借阅者应负责档案的完整和完全,不得私自影印、复制、翻印,不得擅自拆散、调换、抽取、污损、加标注证,不得转借。
6.4 对珍贵或易损的档案,应制成复制品提供使用。复制可采用复印、照片、重印副本、摘录等方式。复制件应仔细校对,与原稿无误后,注明档案编号,然后提供使用。如有必要,给复制件加盖公章,以示复制不会有误。
6.5 必要时,档案室应对所提供档案出具证明,证明材料写好后应仔细校对和审查,加盖档案室印章后才有效。档案室证明材料只能证明某事在档案上有无记载,而不能对某事下结论。档案管理员不可擅自以档案资料作解释或下结论。
6.6 档案一般不得借出档案室。如有特殊情况,可以作短期外借,最多为十天,但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如延长借阅时间,须办理续借手续。逾期不还者,档案管理员要及时催还。
6.7 借阅档案须妥善保管,若有遗失,将根据档案的价值和数量报公司领导批准后,责令其赔偿一切损失。
7. 档案保密要求
7.1 档案管理员和借阅利用档案的人员要树立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加强保密意识,双方共同做好保密工作。
7.2 有密级档案只许在档案室查阅,不许带离本室。有密级档案复制时,需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7.4 有密级档案只限归档人使用,其他人员利用需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7.5 对已到保密期限的档案要请相关部门领导和办公室主任鉴定解密,对解密档案作一般档案管理,及时提供利用。
7.6 企业在职工作人员调离本企业时,需按档案室要求整理已形成的文件材料,并退还所借档案,档案室审查无误签字后,才能调离。档案管理员调离,应由办公室主任监督办理,档案交接之后,方能调离。
8. 超期档案的销毁
8.1 对超过保存期限档案,由档案管理员登记造册,经办公室主任和档案形成部门领导共同鉴定,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按规定销毁。
8.2 经批准销毁的档案,可单独存放半年,经验证确无保留价值时,再行销毁,以免误毁。
8.3 销毁文件必须在指定地点进行,并指派专人监销,严禁将销毁的文件作为它用,或作废纸出售。文件销毁后,监销人应在销毁注册上签字。
9. 档案的保管档案保管工作应做到四不:不散(不使档案分散),不乱(不使档案互相混乱),不丢(档案不丢失不泄密),不坏(不使档案遭到损坏)。同时,应做好防火、防潮、防晒、防虫、防损、防盗、防尘工作,以提高档案的安全性,对破损档案应及时修补。
第10篇 企业厨房管理制度范例
1、负责各小组组长的考勤考绩工作,根据他们工作表现的好坏,正确行使表扬和批评、奖励或处罚职权。
7、巡视检查厨房工作情况,合理安排人力及技术力量,统筹各个工作环节。
8、检查厨房设备运转情况和厨具、用具的使用情况,制定年度订购计划。
9、根据不同季节和重大节日组织特色食品节、推出时令菜式,增加花色品种,以促进销售。
10、每日检查厨房卫生,把好食品卫生关,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规和厨房卫生制度。
11、定期实施厨师技术培训,组织厨师学习新技术和先进经验。定期或不定期对厨师技术进行考核,制定值班表,评估厨师,对厨师的晋升调动提出意见经批实施。
12、负责保证并不断提高食品质量和餐饮特色、指挥大型和重要宴会的烹调工作,制定菜单,对菜品质量进行现场把关,重要客人可亲手操作。
13、合理调配人员,科学安排操作程序,保证出菜节奏,为服务工作提供良好的基础。
14、负责控制食品和有关劳动力成本,准确掌握原料库存量,了解市场供应情况和价格根据原料供应和宾客的不同口味要求,制订菜单和规格、审核厨房的请购单,负责每月厨房盘点工作,经常检查和控制库存食品的质量和数量,防止变质、短缺,合理安排使用食品原料。高档原料的进货和领用必须经过厨师长审核或开单才能领发,把好成本核算关。
15、负责指导主厨的日常工作,根据客人口味要求,不断改进菜品质量,并协助总经理设计、改进菜单,使之更有吸引力,不断收集、研制新的菜点品种,并保持地方特色风味。
第11篇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二
【章名】第七章防火与防爆
第一节生产装置
第八十四条根据生产、使用化学物品的火灾和防爆危险性等级分类要求,其厂房布置、建筑结构、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及有关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1987年12月16日七部一委规程),以及《炼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定》(yhs01-)等规范、规程的有关要求。
第八十五条在工艺装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应充分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报警(声、光)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
第八十六条在有可燃气体(蒸汽)可能汇漏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其报警信号值应定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20%以下,如与安全联锁配合,其联锁动作应是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50%以下。
第八十七条所有自动控制系统,应同时并行设置手动控制系统。
第八十八条所有与易燃、易爆装置连通的惰性气体、助燃气体的输送管道,均应设置防止易燃、易爆物质窜入的设施,但不宜单独采用向阀。
第八十九条因反应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温、超压,可能引起火灾、爆炸危险的设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紧急泄压排放处理槽等设施。
第九十条应在可燃气体(蒸汽)的放空管出口处设置阻火器,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设置截止阀,以便在放空管出口处着火时,切断气源灭火。放空管最低处应装设灭火管接头。
第九十一条输送易燃物料时,应根据管径和介质的电阻率,控制适当的流速,尽可能避免产生静电。设备、管道等防静电措施,应按《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技术规定》(cd90a3-)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十二条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的生产设备或贮存设备,应装有爆破板(防爆膜),导爆筒出口应朝安全方向,并根据需要采取防止二次爆炸、火灾的措施。
第九十三条各生产装置、建筑物、构筑物、罐区等工业下水出口处,除按规定做水封井外,尚应在上述区域与水封井间设置切断阀,防止大量易燃、易爆物料突发性进入下水系统。
第九十四条用于易燃、易爆气体的安全阀及放空管,必须将其导出管置于室外,并高于建筑物2米以上。
第二节动火、用火
第九十五条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厂安全、防火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第九十六条设立固定动火区的条件和要求:
(一)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二)距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阴井、排水沟、水封井等,不应小于30米。
(三)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它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要畅通。
(四)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
(五)固定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六)固定动火区要设立明显标志,落实专人管理。
第九十七条在禁火区内,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它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表面炽热的长期作业(如:化验室用的电炉、电热器、酒精炉、茶炉等),均须办“用火证”,用火证的有效期限最多不许超过一年。生产区内禁止用电炉、煤气炉取暖、热饭等。
第九十八条用火证上应明确负责人、有效期、用火区域及安全防火措施。用火证一律由安全(防火)部门审批,用火时要将用火证悬挂在用火点附近备查。
第九十九条在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等,可生产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
第一百条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
(一)特殊动火,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
(二)一级动火,易燃、易爆区域(即: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的动火作业。
(三)二级动火,指一级动火及特殊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四)凡全厂、一个车间或单独厂房内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隔离措施后的动火作业,可根据其火灾危险性大小,全部或局部降为二级动火管理。
(五)遇节、假日或生产不正常情况下的动火,应升级管理。
(六)各类动火作业区域应由各厂明文规定,并在厂区平面图上标明。
第一百零一条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必须经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其动火证的有效期为一天(24小时);二级动火也应该分析,二级动火证的有效期为六天(144小时)。
第一百零二条动火证上应清楚标明动火等级、动火有效期、申请办证单位、动火详细位置、工作内容(含动火手段)、安全防火措施、动火分析的取样时间,取样点、分析结果、每次开始动火时间以及各项责任人和各级审批人的签名及意见。
第一百零三条各项责任人的职责。
(一)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责,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二)动火人在接到动火证后,要详细核对其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单位防火部门报告。动火人要随身携带动火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作业。每次动火前30分钟(含动火停歇超过30分钟的再次动火)均应主动向现场当班化工班组长呈验动火证。
(三)动火监护人员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应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手段的人担当,监护人需在动火证上签字认可。
监护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人检查,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四)化工班、组长(值班长、工段长)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工作,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五)动火分析人对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证的要求及现场情况,亲自取样分析,在动火证上如实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结果并签字认可。
(六)各级审查批准人必须对动火作业的审批负全责,必须亲自到现场详细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确定动火等级,审查并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证审批程序是否完全,在确认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
第一百零四条动火分级终审权规定如下:
一级动火,是动火单位所属车间主任复查后,报厂安全(防火)部门终审批准。
二级动火由动火部位所属基层单位主管主任终审批准。
特殊动火由厂安全(防火)部门复查后,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终审批准。
第一百零五条动火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取样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要保留到动火作业结束。
(二)取样与动火的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期或动火作业中间停止作业时间超过30分钟,均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三)使用测爆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该仪器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样标定合格。
第一百零六条动火分析应执行以下标准:
(一)若使用测爆仪时,被测对象的气体或蒸汽的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体积比。以下同)。
(二)若使用其它分析手段时,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浓度大于等于10%时,其浓度应小于1%;当爆炸下限浓度大于等于4%时,其浓度应小于0.5%,当爆炸下限浓度小于4%,其浓度应小于0.2%。
第一百零七条动火尚应执行下列有关规定:
(一)凡可能与易燃、可燃物相通的设备、管道等部位的动火,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必要时应拆掉一段联接管道。
(二)有易燃、可燃物的设备、管线、容器等,必须经清除沉积物,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如进入设备内动火,同时要办“设备内作业许可证。”
(三)在用树脂、塑料等可燃物质制造的容器、设备内动火,要做好防火隔绝措施,防止炽热焊渣引起的火灾。
(四)动火部位应备有适用的消防器材或灭火措施。
(五)五级以上大风,停止室外动火作业。
第三节消防组织与设施
第一百零八条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采取先进的防火、防爆和救灾技术,实行目标管理。
第一百零九第企业必须设立有主要领导和各职能部门领导参加的防火安全委员会;车间相应设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及在其领导下的义务消防组织。
第一百一十条消防组织应根据企业的特点、生产检修情况和季节变化,拟定消防工作计划,实行消防目标管理,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结合事故预想进行演练。
第一百一十一条对所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可能产生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储运、销售、使用过程及其相关的设备,进行严格管理。
第一百一十二条企业应根据生产规模、火灾危险性及邻近相关单位可提供的消防协作条件等因素,按国家、部颁规范、规定的有关要求确定其生产、储存、运输物品相适应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
第一百一十三条企业内部设置的固定式消防设施要设专人管理,并制定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试运行。
第一百一十四条消防器材要设置在明显、取用方便又较安全的地方,要经常检查,做到“三定”(定点、定型号和用量、定专人维护管理),不准挪作它用。
第一百一十五条发生火灾时,现场人员应立即灭火并向消防队和厂总调度报警并说明着火物质,同时派人到路口接应消防车,指明引车路线和消防水源,义务消防队员要积极配合进行灭火,并维持好现场秩序。
第上节其它消防安全规定
第一百一十六条执行化学工业部《关于在化工企业中禁止吸烟的决定》(〔87〕化生字第892号)。
第一百一十七条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区和易燃、易爆化学品库。凡必须进入上述区域的机动车辆,应配装阻火器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
第一百一十八条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机动车辆、设备、地坪和衣服等。
第一百一十九条应随时将使用过的油棉纱、油纸等易自燃的擦洗材料,放入有盖的铁制专用容器内,并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清除。
第一百二十条厂区内不准随意存放非生产用液化石油气瓶,办公室和更衣箱(室)内不准存放酒精等易燃、可燃液体。
第一百二十一条严禁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设建筑、构筑物或堆放各类物资。
第一百二十二条高压线下严禁堆放可燃物。易燃、易爆厂房、仓库和装置,与高压线的间距要大于高压线搭杆高的1.5倍。
第一百二十三条研制易燃、易爆的新材料、新产品和有火灾、爆炸危险的新设备、新工艺的单位,必须对研制的每一项目提出预防火灾、爆炸的具体措施。
第一百二十四条采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新设备、新工艺和可燃、易燃新材料的单位,必须按照研制部门提供的预防火灾爆炸的具体办法,采取消防安全措施,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交付生产。
第一百二十五条易燃、易爆场所禁止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
第一百二十六条易燃、易爆场所禁止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织物工作服和带铁钉的鞋。
第一百二十七条扑救有毒、有害物质的火灾时,应站在上风向,必要时佩戴防护用具。
第一百二十八条对生产或使用氯气、煤气、乙炔气、氧气、氢气的企业,还应分别遵照《氯气安全规程》(gb11984-)、《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城市煤气设计规范》、(tj28-)、《乙炔站设计规范》(tj31-)、《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试行)》(〔81〕劳总锅字(10号)、《溶解乙炔生产安全管理规定(试行)》(〔89〕化工字第0073号)、《氧气站设计规范》(tj30-)、《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4962-)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二十九条汽车库应遵守《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gbj67-)等有关规定。
第一百三十条各种物资仓库的管理,除应遵守有关物资仓库管理的规定外,还必须遵守本制度第八、九章中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三十一条其它有关防火、防爆规定按本制度有关章节及其它有关制度的要求执行。
【章名】第八章危险物品
第一节通则
第一百三十二条凡生产、使用、经营、运输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规、制度和标准,并建立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对不属于化学危险物品管理范围,但具有一定危险性的物品,或其它危险物品均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管理。
第一百三十三条危险物品的运输必须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规则》(铁路运输适用本)(铁运〔1987〕802号文公布)和《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3130-)中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三十四条使用和运输放射性物品,尚须执行《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gb4792-)中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三十五条危险物品的包装容器必须牢固、严密,并按照国家颁发的《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190-)的规定,印贴专用标志和物品名称。易燃、易爆的化学危险物品,要将其理化、毒理性质等数据(闪点、熔点、自燃点、爆炸极限等),以及防火、防爆、灭火、安全运输等注意事项写在说明书上,否则不准出厂。
第一百三十六条应指派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并熟知危险物品物质和安全防护知识的人员管理危险物品。
第二节生产和使用
第一百三十七条车间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份应经化验确认。生产备料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隔清楚。
第一百三十八条凡使用爆炸物品,必须随用随领,所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剩余的要及时退回。加工后的起爆炸药,必须单独存放,严禁个人自带、私存炸药和雷管,不得将炸药和雷管用于非生产活动。
第一百三十九条生产和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一)安全技术措施
(1)改革工艺技术,并采用安全的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毒物溢(逸)散。
(2)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
(3)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
(二)个人防护措施。
(1)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2)严禁直接接触剧毒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场所饮食。
(3)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4)剧毒物品场所,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解毒药品。
(三)对中毒人员的抢救,应按本制度第十三章条二节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四十条压缩气体的液化气体(如:液氯、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气、氧气、二氧化碳、氮气等)使用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0.05兆帕(mpa),以防止其它物质窜入。
第一百四十一条易燃物品的加热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温反应或蒸馏等操作过程中,如必须采用烟道气、有机热载体、电热等加热时,应采取严密隔绝措施。
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使用危险物品的企业,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和自动报警等措施。
第一百四十四条输送有毒有害物料,应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
第一百四十五条输送固体氧化剂、易燃固体等,应防止摩擦、撞击。
第一百四十六条容易发生跑气、跑料的大型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装置,应设有能迅速停止进料,防止跑气、跑料的安全设施,并应具有捕集中和、解毒和打捞流失危险物品的方法,避免事态扩大。
第一百四十七条凡用于生产水煤气等有毒有害气体的蒸汽(水)管道,必须与生活用汽(水)管道分开,用途不同的工作气体(液体)管道应联通。
第一百四十八条生产、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和粉尘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凡能相互引起化学反应发生新危害的废物不要混在一起排放。
第三节装卸运输
第一百四十九条托运危险物品必须出示有关证明,向指定的铁路、交通、航运等部门办理手续,托运物品必须与托运单上所列的品名相符,托运未列入国家品名表内的危险物品,应附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技术鉴定书。
第一百五十条危险物品的装卸运输人员,应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磨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第一百五十一条危险物品装卸前,应对车(船)搬运工具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扫,不得留有残渣,对装有剧毒物品的车(船),卸后必须洗刷干净。
第一百五十二条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性、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一)禁止电用瓶车、翻斗车、铲车、自行车等运输爆炸物品。运输强氧化剂,爆炸品及用铁桶包装的一级易燃液体时,没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铁底板车及汽车挂车。
(二)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
(三)温度较高地区装运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等危险物品,要有防晒设施。
(四)放射性物品应用专用运输搬运车和抬架搬运,装卸机械应按规定负荷降低25%。
(五)遇水燃烧物品及有毒物品,禁止用小型机帆船、小木船和水泥船承运。
第一百五十三条运输爆炸、剧毒和放射性物品,应指派专人押运,押运人员不得少于2人。
第一百五十四条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车速,保持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和强行会车。运输危险物品的行车路线,必须事先经当地公安交通部门批准,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运输,不可在繁华街道行驶和停留。
第一百五十五条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并悬挂“危险品”标志。
第一百五十六条蒸汽机车在调车作业中,对装载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必须挂不少于二节的隔离车,并严禁溜放。
第一百五十七条运输散装固体危险品,应根据性质。采取防火、防爆、防水、防粉尘飞扬和遮阳等措施。
第四节报废处理
第一百五十八条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物资部门要统一回收,登记造册,专人负责管理。
(一)铁制包装容器不经彻底洗刷干净,不得改作它用。
(二)包装容器必须在安全、保卫部门指派的专人监护下销毁。
第一百五十九条化学危险物品和放射性物质等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第一百六十条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第一百六十一条生产过程中生产的化学危险物品废渣等,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
【章名】第九章物资储存
第一节基本要求
第一百六十二条库房、储罐区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1990年3月23日公安部第6号令)、《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1987年2月17日国务院发布)和《炼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定》(yhs01-)的规定。
第一百六十三条物资储存场所应根据物品性质,配备足够的、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并应装设消防通讯和报警设备。
第一百六十四条必须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岗位防火责任制度、火源、电源管理制度、门卫制度、值班巡回制度和各项操作制度,做好防火、防洪(汛)、防窃等工作。
第一百六十五条在仓库:堆垛和储罐区,应设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第二节仓库管理
第一百六十六条企业应制订物品入库验收制度,核对、检验进库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无产地、铭牌、检验合格证的物品不得入库。
第一百六十七条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堆垛)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
第一百六十八条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发放手续,认真核实。化学危险物品的发放,应严格控制,主管部门应经常检查核准。
第一百六十九条危险物品的储存要严格执行危险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物品必须严格隔离。
(一)放射性物品、剧毒物品不能与其它危险物品同存一库。
(二)炸药不能与起爆器材同存一库。
(三)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酸不能与易燃物品同存一库。
(四)盛装性质相抵触气体的气瓶不可同存一库。
(五)危险物品与普通物品同存一库时应保持一定距离。
(六)遇水燃烧、易燃、自燃及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不可在低洼仓库或露天场地堆放。
第一百七十条剧毒、炸药、放射性药品应单独存放,必须实行两人、两把锁、两本帐的管理办法。使用单位必须凭保卫部门批准的“危险物品领(退)单”由两人领取。
第一百七十一条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仓库,堆垛附近,不准进行试验、分装、封焊、维修、动火等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应由仓库(堆垛场)负责人上报,企业有关领导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作业结束后,检查确无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第一百七十二条保管人员应根据所保管的危险物品的性质,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第一百七十三条自燃物品、易燃物品堆垛,应当布置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场所,并应设通风降温装置。
第一百七十四条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
第一百七十五条甲、乙类物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每日工作结束后,应进行安全检查,然后关闭门窗,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第三节储罐区管理
第一百七十六条各种承压储罐应符合我国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其液面计、压力计、温度计、呼吸阀、阻火器、安全阀等安全附件应完整好用。
第一百七十七条易燃、可燃液体和液化石油气的储罐和管线的绝热材料、装卸栈台、安全梯和管架等,均应用非燃烧材料建造。
第一百七十八条液化石油气及闪点低于28℃,沸点低于85℃的易燃液体储罐,无绝热措施时,应设冷水喷淋设施,以达到夏令降温的目的,设施的电器开关宜设置在远离防火(护)堤处,不准将电器开关设在防火(护)堤内。
第一百七十九条易燃、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储罐区内,不应有与储罐无关的管道、电缆等穿越,与储罐区有关的管道、电缆穿过防火(护)堤时,洞口应用不燃材料填实,电缆宜采用跨越防火(护)堤方式铺设。
第一百八十条罐区防火(护)堤的排水管应相应设置隔油池或水封井,并在出口管上设置切断阀,或在不排水时以土堵死出口。
第一百八十一条储罐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按照《石油库设计规范》(gbj74-)等有关规定执行。
【章名】第十章电气安全
第一节电气运行安全
第一百八十二条电气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77〕水电生字第113号)
第一百八十三条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季节特点,做好预防工作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消除。
第一百八十四条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进行检查试验。
第一百八十五条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和检修,必须按《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gb3836•;1-)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执行。
第一百八十六条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应定期检测。
第一百八十七条电气作业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电工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担任。
第一百八十八条电气作业人员上岗,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和正确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工具。
第一百八十九条变、配电所必须制订符合现场情况的现场运行规程,值班人员的职责应在现场运行规程中明确规定。
第一百九十条运行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第一百九十一条高压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必须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的安全距离。
第一百九十二条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巡视人员应穿绝缘鞋,并不得靠近避雷装置。
第一百九十三条在高压设备和大容量低压总盘上倒闸操作及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必须由两人执行,并由技术熟练的人员担任监护。
第一百九十四条供电单位与用户(调度)联系,进行有关电气倒闸操作时,值班人员必须复诵,核对无误,并将联系内容、时间和联系人姓名记录在案。
第一百九十五条电解整流运行人员尚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采取调压稳流方法,保持恒流生产。
(二)电槽初次启动电压要求低于极化电压值。
(三)氯氢处理站与整流所,应同时有氯气泵和氢气泵等设备的运行状态信号显示,及紧急全停电、紧急降电流的事故声光报警信号,并定期联系试验。
(四)氢气系统着火时,要防止系统内造成负压,不得采用电解停直流电的办法处理,单槽因槽内盐水中断起火时,应采用降低直流电流或全停电处理。
第一百九十六条电炉运行人员尚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应制订电炉变压器、短网及有导电系统的现场运行规程。
(二)电炉变压器及其它设备的检查工作,应由值班电工负责,检查路线、次数和内容应在巡回检查制度中明确规定。
(三)要定时抄录电流、电压、功率、变压器上层油温、冷却系统各点温度、油压、水压等内容,加强综合分析。
(四)变压器油冷却系统的油压,必须大于水冷系统的水压0.05~0.1兆帕。
第一百九十七条静电除雾(尘)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用于静电除雾或静电除尘的高压直流电源,要根据除雾气量、浓度或尘埃粒子最大荷电量,供给与这一状态相适应的最高电压、以维持其最大场强和最大的电晕电流。
(二)除雾、除尘器电源应有自动稳压、稳流装置,使最高压略低于闪络极限电压,在短路故障和超载时,应能迅速自动切断高压并报警。
(三)配电控制柜及高压整流油箱要接地,接地电阻小于4欧姆。
(四)高压整流油箱及附属高压设备,应安装在专用单独配电间或金属网格内,每个控制柜分开设置,配电间应设门开关,打开配电间门,高压自动跳闸,以利安全。
(五)高压整流油箱,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要吊芯检查,但应定期进行测试检查。
(六)高压硅整流器不得在空载状态进行开关试验,要做时,一定要将高压接入除雾(尘)器电场。单独试验控制柜(不接高压整流油箱),输出端需接一些负载,再通电试验。
(七)油箱(高压整流器)高压测量输出端子(接地柱),应与测量表计和附加电阻接地,不允许在通电状态下断开此电路。
(八)油箱高压输出应经无感阻尼电阻接入电场。
(九)高压配电间应设专用接地闸刀,在除雾(尘)器停用或检修时将高压输出接地。
第二节电气检修安全
第一百九十八条电气检修必须执行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指定签发人签发,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并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后方可作业。
第一百九十九条不准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无论高压或低压),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和拆下熔断器,同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标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标示牌或送电。
第二百条必须带电检修时,应经主管电气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员批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应由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
第二百零一条在停电线路和设备上装设接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确认无电后,在工作地段两侧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设备和线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
第二百零二条停电、放电、验电和检修作业,必须由负责人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否则不准进行作业。
第二百零三条外线、杆、塔、电缆检修,在作业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规定后方可作业。
(一)变、配电所出入口处或线路中间某一段有两条以上线路邻近平行时,应验明检修的线路确已停电,并挂好接地线后,在停电线路的杆、塔下面作好标志,设专人监护,防止误登杆、塔。
(二)对有两个以上供电源的线路检修时,必须采取可靠的措施,防止误送电。
(三)对地下直埋或隧道电缆检修时,应切实避免伤及临近电缆。
(四)五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在杆、塔多回路线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作业。
(五)在立、撤杆和修正杆坑及在杆、塔上作业前,必须认真检查,防止倒杆和滑梯等事故。接地线拆除后,应认为线路带电,严禁任何人再登杆、塔,并按工作终结办理汇报手续。
(六)在同杆共架的多回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检修,安全距离应小于在带电线路杆、塔上工作的安全距离,为此,线路不但要有线路名称,还要有上、下、左、右的称号,登杆、塔和检修作业时,每基杆、塔都应设专人监护。
第二百零四条在带电设备附近动火,火焰距带电部位10kv及以下的1.5米;10kv以上的为3米。
第二百零五条架设临时线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办理“临时接线装置申请单”。380伏绝缘良好的橡皮临时线悬空架设距地面:室内不少于2.5米,室外不少于3.5米。
第二百零六条更换熔断器,要严格按照规定选用熔丝,不得任意用其它金属丝代替。
第12篇 化工企业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1.1、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确保采购的原料、包装材料、劳动保护用品及设备、零部件等符合相关要求,从源头上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控制。
1.2、加强对为本公司承运货物的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减少因运输问题对本公司造成的危害。
1.3、为加强外来人员(包括政府工作人员、外来参访者、外包工程施工人员、土建工程工作人员)进入公司生产区的管理,确保安全。
2、 管理职责
相关方管理由以下部门负责:生产部、供应部、行政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3、管理程序
3.1、供应商的管理
3.1.1、 供应商必须有相关的资质证明,且有稳定的供货能力。
3.1.2、公司应与合格供方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中除应有一般的采购信息和标准要求外,还应增加安全管理要求的条款。
3.1.3、 供应部建立合格供方档案,每年一次识别与采购有关的风险。
3.1.4、供应部每年对供应商进行一次评价,并形成记录归入供应部原材料合格供方档案中。
3.1.5、供应部在对供应商跟踪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应联系供应商,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对不落实整改措施的应取消其供货资格。
3.1.6、经考核评价,供应商各方面都达标的,特别是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及售后服务较好的供应商予以继续保持合作关系,并列入下年度合格供方名单。
3.2、货物运输的管理
3.2.1、凡承担本公司货物运输的货运公司或个人必须具有相关的资质证明和道路运输许可证。
3.2.2、经预审合格的运输公司或个人须与本公司签订承运合同,并在承运前对相关人员培训本企业产品相关知识,以便了解本企业产品的性能和运输及装卸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及应急措施等。
3.2.3、销售部及仓库管理人员对运输公司的作业过程和人员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有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应及时限令其进行整改,并跟踪检查,对安全措施不予落实的,应取消其承运资格。
3.2.4、为确保运输公司或个人的安全管理符合本企业的要求,公司每年对运输公司或个人进行评价和考核,对评价结果合格的才考虑继续合作。
3.2.5、对合格的运输公司或个人应建立名录,完善档案,作为下一年的合格运输方。
3.3、外包工程与外来人员安全管理
3.3.1、各类外包合同中,必须订有明确具体的安全内容和要求。
3.3.2、外包单位人员进入生产区作业前,须由负责外包部门及外包单位负责人对其进行以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并按规定进行登记。
3.3.3、我公司与外包单位属于甲方、乙方关系,按有关规定,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3.3.4、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遵守本公司各项有关规定。
3.3.5、 外包单位工作时间按我公司作息制度执行,如果要提早或推迟下班,经安全保卫部门同意。
3.3.6、外来人员中的电焊工、电工、管子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操作,其他专业工种也要有合格的业务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础知识,普工、杂工等一律不得从事技术性的工作。
3.3.7、外包单位在场区施工,运输行车路线必须按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0公里。
3.3.8、从事起重、吊装、搬运作业时,外包单位要设有安全监护人和明显的安全标志,严禁利用公司管道、电杆、机电设备和建筑物等作为吊装锚点。
3.3.9、外包单位所用的木工圆锯等噪音设备,不能超过九十分贝,以免影响正常的生产和工作。
3.3.10、 外包单位没有安全防护装置机电设备,不得在生产区使用。
3.3.11、 外包单位使用本公司电源时,必须事先向公司负责外包部门提出申请,再由外包部门按照规定办理,不得自行其事。
3.3.12、 外包单位的露天机电设备,使用后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并有封管措施。
3.3.13、 严禁非焊工动火、焊接工具不得转借无合格证人员使用。
3.3.14、气焊工的乙炔瓶、氧气瓶、明火点三者之间的距离,电焊作业的二次线、接地线搭挂,都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规定。
3.3.15、外包单位焊工动火和其它明火使用时,须按本公司制度规定办理动火手续。
3.3.16、外包单位人员须进入容器(包括坑、釜、井、贮槽)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化工部四十一条禁令中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作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报经行政部批准后,方可入内工作。
3.3.17、外包单位人员进行高空、起重吊装、动土打桩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时,须报行政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3.3.18、施工现场的各种防护设施,如护栏、设备预留口的盖板、跳板、安全网绳、地沟、电葫芦、楼梯、操作台板等,未经本公司行政部门同意,不得移动或拆除。
3.3.19、 外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遇与合同不同处或合同中难以包括的具体问题须经双方妥善商定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进行。
3.3.20、外来人员在作业中,不准将化工原料桶随意拿来当脚手架,以免中毒、爆炸。多工种上下层交叉作业要采取可靠的安全兼顾措施,以防发生事故。
3.3.21、外包单位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证施工现场道路和通道畅通。每项施工作业完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否则不予办理工程结算。
3.3.22、外来人员要遵守本公司禁烟制度,违反者按本公司制度处理。
3.3.23、外包人员在装卸化工原料及气瓶时,须作到轻放轻卸、文明装卸,严格遵照“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3.3.24、外来人员未经有关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进入与作业无关的生产区域,不准动用生产工具、原料、设备、车辆、设施等。
3.3.25、因外包单位人员在生产区引起事故而造成的我公司各项损失及其后果,全部责任应由外包单位负责。
3.3.26、本公司对外包单位及施工人员负责监督管理。
3.3.27、 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发生事故进行急诊或须用救护车辆时,我公司有关部门应大力支持。
第13篇 建筑企业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为对各类施工设备进行有效的管理,确保技术性能良好、安全使用,保证施工质量和满足工程进度要求,施工生产设备安全管理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进场设备验收
1、进入施工现场的生产设备,由安全科监管项目部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试运行情况、随机附(备)件、工具、外观质量、合格证明、技术资料、保修书、认为供应方应提供的其它资料等。
2、设备经安全科、项目技术人员初步验收,对不合格的产品可向供应方提出退货或更换、对确认为合格的产品必须报项目监理工程师复验,新购置的产品设备经复验合格后需办理设备交接手续,有关参验人员需做好交接验收签证记录,并保存。
3、验收合格产品设备应及时登记入册并建立设备台帐。
二、使用安装
1、设备使用由项目安全员和机械员具体负责监管,实行定人定机定岗,大型设备(塔吊等)实行机长负责制,严格按机械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做好技术安全交底,明确职责。
2、设备安装前必须报安全科审查,安全科应认真核查,安装单位的资质、安装上岗人员的资格、装拆专项方案,合同签订和安装位置是否与施工组织设计相吻合。
3、设备安装后需经安全科验收,验收合格后,报项目监理工程师复验,大型机械设备(塔吊、人货两用电梯、型钢井架等)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验收,严禁未验收先使用。
4、安装单位必须提供安装过程的相关资料,项目部根据相关资料,验收记录,检测报告,记入安全台帐。
三、维修保养
1、设备保养分级:
一级保养--对施工机械设备的润滑和坚固联结件的作业。
二级保养--对施工机械设备进行坚固联结件,调整传动及制动机构的作业。
三级--四级保养--对施工机械设备进行解体检查,更换零件及除绣补漆的作业。
2、分级保养的时间周期:
a)每次保养周期间隔不超过8小时;
b)一级保养周期不超过100小时进行一次;
c)二级保养周期不超过300小时进行一次;对行走动臂式塔机、型钢井架、
人货两用电梯每转场前进行一次;
d)三级保养周期不超过800小时进行一次;
e)四级保养周期不超过1600小时进行一次;
f)新的或大修出厂的施工机械设备在走合期满后进行一次走合保养。
3、设备运行管理
(1)大型设备机械设备运行每班必须进行交接班手续,交班者在交班前应清洁、整理工作场地、随机维修工具、运行记录等。接班者应检查机械是否正常及交班前工作是否完毕,然后接班。
(2)项目部的大型设备应建立随机档案,包括合格证明、技术资料、使用说明书、机械交接记录、运行状况记录、运行工时记录及维修、保养记录等,由项目部保存。
(3)每班的设备操作人员应按设备实际运行时间作为设备运行工时及运行状况记录,累计的运行工时作为设备保养的依据。
4、维修保养编制和执行
(1)年初项目部应制定生产设备维修保养计划。对机械设备做到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确保计划与保养相结合。大型设备的维修保养应委托生产厂者或有资格的厂家进行维修,并对设备维修保养做好记录。
(2)设备维修保养由项目部自行负责,项目部机修人员具体操作,操作人员必须在上下班或交接班前进行检验设备技术性能,确保生产设备安全运行。
(3)设备不得带病运转,确保操作人员与设备的安全,发现不规范的操作时应马上责令改正,做好记录,发现严重问题时应停止操作,报项目经理处置。
(4)工程竣工后,设备退出工地前应进行一次彻底保养,使设备技术性能尽可能恢复到设备说明书要求的水平。
(5)安全科应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部生产设备进行检查其维修保养情况,发现机械性能不能达到其技术要求能力,应责令暂停使用。
四、生产设备配置
1、经营部在编制标书,工程部编制大型施工组织设计前,参加投标的项目部应及时提供投入该项目的设备清单,供编制参考。
2、项目部如需某大型设备而不具备时,可向社会有相应能力的公司租赁。
在租赁前应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并索取设备相关资料。
架体、设备安装验收制度
1、井架须为型钢井架,生产厂家必须提供上级主管部门鉴定的产品合格证及生产许可证。
2、井架在搭设和拆除前必须编制详细的搭设和拆除方案,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编制和落实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能有效保证搭、拆的顺利进行。
3、井架在安装完毕后,必须经上级安全主管部门或公司安全科验收合格,签字盖章,挂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4、架体中各类安全设施必须能灵活使用,如:防护栅、停靠装置、防坠装置,及附墙装置必须满足安全要求。
5、加强井架及设备的维修保养,有关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施工机具进场验收与保养维修制度
为了满足施工现场的机械需要,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维修,以保证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各种机械设备进场时,应经上级安全部门或公司设备科、安全科验收合格后,挂合格证方可使用。
2、项目部必须建立施工机械台帐,能有效记录各类机械的运转、维修情况。
3、各项目部在使用机械设备时应严格执行施工机械操作规程,并做好机械设备的运转记录和维修记录,发生突然故障时应作紧急抢修,并在维修记录表注明紧急抢修记录。
4、特殊施工机械操作工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未经过培训或不懂施工机械的人员使用和玩弄。
5、施工机械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检验,由公司材料设备科或办事处和分公司/项目部机管员和机操人员进行检验,每半年检验一次,合格后做好记录,标识为黄色准用证。机械设备必须定期保养进行检修,由机管员制定保养内容,机修人员和机械操作人员进行检修和保养,事后由机管员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大型的机械设备可邀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修,检验后需有标识,并做好记录。
第14篇 化工企业供用汽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供用汽管理,搞好供用汽系统设备和管道的精心操作和科学维修,达到正常供用汽、安全与经济合理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企业根据供汽系统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相应的供汽管理机构和体制,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明确各级职责,加强供汽管理。
2.建立和健全各种供用汽规章制度。企业供用汽管理,必须制订锅炉运行规程、供汽管网运行规程、水质处理工艺规程、设备维修规程、岗位操作法、安全技术规程和管理制度等。
3.完善各种基础技术资料。供用汽管理必须具备和完善以下基础资料:供汽管网系统图、供气管网施工竣工图、锅炉用煤(油)的质量分析资料、锅炉给水水质分析资料、烟气中含尘量及气体成分分析资料、供用汽设备及干管保温设计和施工原始资料、保温层表面温度和单位面积热损失的测试计算资料等。
4.加强供用汽管理工作。
(1)要做到供汽有计划、用汽有指标、消耗有定额、节汽有措施、考核有奖惩。
(2)要狠抓锅炉节煤(油)、节水、节汽工作。做到经济合理运行,努力降低消耗和成本。
(3)要加强计量管理。外购蒸汽和锅炉产汽一级计量仪表配备率达到98%;分厂(车间)用汽二级计量仪表、主要用汽岗位仪表配备率要达到100%,其他要达到80%以上。工段主要生产用汽工序或设备三级计量仪表配备率达到100%,其他可达到60%以上。所有配备仪表都必须按照周期检定期限进行检定,检定率要达到100%。
(4)要定期组织蒸汽锅炉和借用汽系统的热平衡测试、分析工作,不断提高锅炉热效率。采用新型保温材料,做到保温层齐全完整,降低热损失,提高换热设备的效率,使供用汽设备和供用汽干管单位面积热损失达到国家标准,不断提高热能的利用率。
(5)锅炉用煤(油)应定期或分批进行煤(油)质分析检验。
(6)严格控制锅炉给水水质和排烟含尘及气体成分,从而保证达到处理工艺和环保排放标准。
(7)定期组织节汽检查,对节汽有显著成绩或严重违犯用汽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奖惩意见。
(8)企业应做好蒸汽冷凝水的回收。
(9)企业的生产用汽与生活用汽必须分开。
5.搞好安全运行。
(1)停送蒸汽、增减汽量,必须由用户提出申请,经生产调度下达,在供汽调度的统一组织下执行。
(2)停送汽或倒换备用蒸汽管道时,严格按操作顺序进行操作。
(3)组织季节性安全检查,做好事故预防工作,保证安全运行。
(4)严格执行原国家劳动总局颁发的《蒸汽锅炉安全监察规程》和化学工业部颁发的《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15篇 汽修企业检测仪具和设备管理制度
汽修检测仪具和设备管理制度
1、检测仪具和设备是维修生产活动不可缺少的基础设施,它们的技术状况完好与否直接影响车辆的维修质量,必须做好检测仪具和设备的采购、验收、登录、使用、维护、修理等管理工作。
2、检测仪具和设备由生产技术部门统一管理。
按照企业发展和生产的实际需要,制定采购计划,此前预先做好择优选型和采价工作,采购计划应经厂长批准后实施。
3、仪具和设备到货后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应即登录入册。
4、新设备投入使用前应先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安装调试。
5、检测仪具和设备应实行专人保管,责任落实。对设备技术状况组织定期检查,奖惩分明。
6、制定检测仪具和设备的维护计划,并按计划采购好易损件,准时做好维护工作。
7、保检测仪具和设备的完好技术状况,出现故障,应即组织人员进行修理,严禁带病工作。
8、应根据检测仪具和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和使用要求制订安全操作规程,操作规程贴挂上墙。
9、检测仪具和设备的操作人员要做到四懂(懂原理、构造、性能、用途),三好(管好、用好、维护好),四会(会正确使用、会维护保养、会一般检修、会排除故障)。
10、加强设备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设备隐患,防止重大事发生,对已发生的设备事故,应当根据“三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事故责任未清,与群众未受教育、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严肃处理.
第16篇 z企业工商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工商登记行为,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管理办法办理公司工商登记。
第三条公司工商登记主管部门是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公司各部门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的指导下开展公司工商登记工作。
第四条未履行前期审批程序,公司各部门不得擅自进行工商登记。
第二章登记事项
第五条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第六条公司的登记事项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章开业登记
第七条企业法人办理开业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三十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提出申请;没有主管部门、审批机关的企业申请开业登记,由登记机关进行审查。
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后三十日内,做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
第八条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二)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三)组织章程;
(四)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者资金担保;
(五)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六)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七)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第九条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的单位,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企业即告成立。企业法人凭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可以刻制公章、开立银
行账户、签订合同,进行经营活动。
第四章变更登记
第十条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核准变更登记,分支机构、或分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第十一条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第十二条变更名称时,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三条变更住所时,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
第十四条变更法定代表人时,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五条变更注册资本时,应当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应当提交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以募集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应当自减少注册资本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9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至少三次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
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第十六条变更经营范围时,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应当自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
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七条变更类型时,应当按照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的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
第十八条变更股东时,应当自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30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股东或者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公司章程内容修改,公司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登记机关备案。
第二十条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应当向原登记机关备案。
第二十一条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载明事项的,登记机关应当换发营业执照。
第五章注销登记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织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三)股东会决议解散;
(四)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五)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第二十三条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法院破产裁定、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
(三)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四条经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公司终止。
第六章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登记
第二十五条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二十六条公司设立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应当向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市、县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核准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
第二十七条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二十八条设立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九条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申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变更营业场所的,应当提交新的营业场所使用证明。登记机关核准变更登记的,换发《营业执照》。
第七章前期审批
第三十条办理公司工商登记,由公司业务部门或分支机构进行前期市场调研,调研情况提交规划发展部,进行可行性审查出具审查意见书。
第三十一条经过审查后,提交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进行合法性审查,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三十二条法律意见书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总经理签署审批意见,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三十三条按照董事会会议审议程序,形成相关的董事会纪要。
第三十四条需股东会审议的工商登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按照股东会会议审议程序,形成相关的股东会纪要。
第八章组织实施
第三十五条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向登记机关进行公司工商登记事宜咨询和材料提交工作,并负责中介机构的联系工作及中介合同的签订。
第三十六条业务部门或分支机构及时准确提供所需的各种信息。相关业务部门或分支机构对所出具的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对材料真实性、
准确性、合法性、形式、格式承担责任。
第三十七条经工商登记机关审查合格后,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第三十八条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对工商登记材料的备案存档工作。确保公司工商资料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公司及所属部门实行工商登记工作领导责任制。相关部门或分支机构工商登记工作发生责任问题,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负责人的责
任。因工商登记责任问题,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公司内部将对责任部门和部门负责人实行加倍处罚。触犯刑律的,送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办法如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