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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分公司员工差勤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4-05-05 查看人数:24

山西分公司员工差勤管理办法

制定规章制度时,应明确目的,确保内容清晰、具体,易于理解和执行。规章制度应具备一定的灵活性,以适应不断变化的业务环境。在制定过程中,应广泛征求员工意见,保证制度的公正性和可行性。

规章制度包括哪些

规章制度通常涵盖员工的行为准则、工作流程、奖惩措施、安全管理、福利待遇等多个方面,旨在规范组织内部运作,促进高效沟通和协作。

作用和意义

规章制度是企业有序运行的基础,它明确了员工的职责和权利,减少了误解和冲突,提高了工作效率,维护了企业的正常运营秩序。规章制度也是保障员工权益、塑造企业文化的重要工具。

怎么制定

制定规章制度时,首先要明确目标,分析业务需求;进行调研,收集员工意见;然后,起草初稿,确保内容全面、合理;经过多次修订和完善,确保制度的可行性和适用性。

山西分公司员工差勤管理办法范文


山西分公司员工差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考勤和休假管理,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严肃劳动纪律,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及集团、总公司相关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山西分公司辖内全体内勤员工。

第二章 差勤管理规定

第三条 人力资源部(行政人事部)负责对每月差勤情况进行统计并公布,同时作为每月工资发放依据。

人力资源部(行政人事部)负责对考勤工作进行监督,不定期对所辖机构进行考勤抽查,如发现有虚假情况者,扣除部门负责人当月绩效。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应指定兼职考勤员,负责本部门的考勤,考勤员应由责任心强、办事公道、自觉遵守劳动纪律的员工担任,其主要职责为:

(一)妥善保管各类假条、证明等原始凭证;

(二)以周为单位向人力资源部(行政人事部)报送各类假条(每周五报送本周假条);

(三)按月向本部门员工公布考勤情况。

第五条 考勤方式

(一)分公司考勤方式:在分公司本部办公的员工,公司采用指纹系统考勤,员工上下班时须到指定地点考勤。

(二)各中心支公司本部、四级机构的考勤均应采用指纹或面部识别系统进行考勤。

第六条 考勤时间分公司本部考勤时间如下:

时间

早上

下午

晚间

周一

8:00前

14:00—14:30

18:00以后

周二至周五

8:30前

14:00—14:30

18:00以后

各中心支公司如因季节、岗位性质等原因采用不同的作息时间

应报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七条 员工必须遵守公司作息制度,按时出勤,因个人指纹原因未能在考勤机中记载当期差勤记录的,应第一时间到人力资源部(行政人事部)手工签到签退,四级机构内勤人员应到机构考勤员处手工签到签退。

第八条 差勤种类设置

(一)出勤;

(二)缺勤(包括迟到、早退、旷工等)晚于上班时间30分钟以内上班的情况为迟到;早于下班时间下班的情况为早退;

(三)休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哺乳假、工伤假、年休假、加班补休等);

(四)公务外出;

(五)加班。

第九条 旷工情形及处理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按旷工对待:

1.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不出勤的;

2.假期已满逾期未归,又未请假或请假未准的;

3.谎报请假理由休假,经查证属实的。

(二)旷工处理

1.旷工2天(含)以内的,扣发当日全部收入;

2.旷工3天及以上的,扣发当月全部收入;

3.如发生多次(二次及以上)旷工,累计时间在5天(含)以内的,公司将给予待岗处理,待岗时间不超过3个月;累计超过5天以上的,公司有权与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章 请假种类及审批规定

第十条 请假包括以下类别

1.事假;2.病假;3.婚假;4.产假/哺乳假;5.看护假;6.年休假;7.丧假;8.工伤假;9.因公外出。

第十一条 请假审批手续

(一)凡请假或因公外出无法进行正常考勤者,应提前履行请假或公出手续,及时向人力资源部(行政人事部)报备。

(二)审批流程如下:

人员分类

请假时间

公出时间

最高审批人

员工

<2天

<3天

部门负责人

≥2天

≥3天

分管总经理

中支部门级干部

<2天

<3天

中支分管总经理


≥2天

≥3天

中支总经理

中支班子成员

≤2天

≤2天

中支总经理

>2天

>2天

分公司总经理

中支总经理

≥2天

≥2天

分公司总经理

分公司部门级干部

≤2天

≤2天

分管总经理

>2天

>2天

分公司总经理

第十二条 各类请假需填写相应的单据及应附相关的证明材料,详见下表:

请假

种类

填写单据

应附相关证明

备注

病假

请假条

三天以上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病历证明原件、病历卡或住院证明原件。

外地诊治应获得市/区级医院的证明

事假

请假条

事假超过三天应附相关说明。


婚假

请假条

民政部或政府部门核发的结婚证明。


产假/哺乳假

请假条



看护假

请假条



年休假

年休假审

批单


5天以上需提前两周申请

丧假

请假条



工伤假

请假条

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工伤报告书。

相关证明可于事后补交

公出

请假条

根据需要,提供出差申请单。

公出事由、地点

第十三条 请假规定

(一)请假手续须亲自办理,因疾病等特殊原因不能自行办理的除外,可由同事或家属代为办理。

(二)假期届满前须续假的应及时报备批准,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除外。(三)请假期间应保持电话畅通,以备紧急联络,维持正常工作秩序。

(四)未办妥请假手续而离岗或虚假、伪造请假核实属实的,视同旷工。

第四章 请假期间待遇

第十四条 事假期间待遇事假最小单位为1小时。

事假时长

待遇标准

备注

当月事假<10个工作日

基础工资全额发放,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按照在职天数计算发放。


10个工作日≤当月事假≤21个工作日

基础工资全额发放,岗位工资按照在职天数计算,停发当月绩效工资。


21个工作日≤一年内累计事假<40个工作日

按照上述办法发放月度工资,年末绩效按50%发放。


一年内累计事假≥40个工作日

按照上述办法发放月度工资,不再享有年末绩效。


月度、季度、年度绩效按照在职时间计算,且事假期间不享受职务性补贴。

第十五条 病假期间待遇

(一)病假最少单位为1小时。

病假时长

待遇标准

备注

当月病假<10个工作日

基础工资全额发放,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按照在职天数发放。


10个工作日≤当月病假≤21个工作日

基础工资全额发放,岗位工资按照在职位天数发放,当月不再发放绩效工资。

病假期间不享受职务性补贴

21个工作日<病假≤12个月

基础工资全额发放。

如果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应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病假>12个月

为本人基础工资的70%。

如果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应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一年内累计病假≤30个工作日

先按照在职时间结算个人年末绩效,年末绩效按70%发放。


30个工作日<一年内累计病假≤60个工作日

先按照在职时间结算个人年末绩效,发放结算后年末绩效的40%。


一年内累计病假>60个工作日

不再享有年末绩效。


(二)因疾病或非工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超过6个月的时间不计算工作年限。病愈恢复工作后,其前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工作年限。

(三)因疾病或非工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满3个月以上不满6个月而恢复工作的,应有1至2个月试工期,试工期内本人基础工资照发。

(四)因疾病或非工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满6个月以上而恢复工作的,应有3个月试工期。试工期间的工资待遇,可根据个人工作情况发放本人基础工资的75%至90%。试工期满经鉴定恢复正常工作后,应按本人现岗位基础工资发放。试工期间,如系半天工作或减少工作时间的,按实际工作时间计算工资,其余部分按规定发放疾病救济费。如在试工期间旧病复发,需要继续停工治疗的,按原本人疾病救济费发放。

(五)如在试工期内旧病复发,需要继续停工治疗的,其病假时间和试工前的病假时间合并计算。(六)疾病应有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经公司批准,并应执行请假和销假制度。

第十六条 婚假期间待遇

享受婚假标准

假期

待遇标准

备注

法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初婚)

3天

薪资照发

1.须提前15天申请。

2.未休婚假者,可于结婚之后的本年度内进行一次性休假申请。

3.婚假含公休假和法定假。

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

15天

再婚

3天

第十七条 产假、哺乳假期间待遇

请假情形

假期

待遇标准

备注

顺产假

158天

生育保险报销

报备人力资源部(行政人事部)

难产(剖腹产)

158+15天

多胞胎

多生育1个,158+15天

未满4个月流产

15天

生育保险报销,工资待遇参照病假待遇执行

满4个月流产

42天

哺乳假

90天内(每天2个小时)

薪资照发

看护假

3天(针对男员工的配偶生育期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社会保险法》和《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在生育产假期间女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公司不再发放工资。

第十八条 年休假期间待遇

(一)连续工作期满一年,自第二年起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二)年休假天数:

工龄

年休假天数

待遇标准

1年≤工龄<3年

3天

薪资照发

3年≤工龄<5年

5天

5年≤工龄<10年

8天

10年≤工龄<15年

10天

15年≤工龄<20年

12天

工龄≥20年

15天

(三)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四)符合休假条件的员工在年度内休年假,未休的假期不延至下年度合并使用。

(五)年休假由本人申请,休假天数可分段进行,连续休假5天以上者,须提前两周向所在机构或上级机构提出申请并同意后,方可休假。

(六)中支班子及分公司部门级干部年休假审批严格按照《关于加强9级以上管理人员请假管理的通知》规定执行。

(七)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30天、事假累计超过12天的员工,不再享受年度休假。已休年度假,当年又请各类假超过上述规定天数的,下年度不再享受年度休假。

(八)跨年度休生育假的员工,只影响其中一年年度休假。

第十九条 丧假期间待遇

员工的父母、子女、配偶、直系亲兄弟姐妹、岳父母或公婆、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死亡时可申请丧假3天(不包括节假日)。丧假期间薪资照发。

第二十条 工伤期间待遇

(一)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接受工伤医疗而暂停工作,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二)工伤期间,员工所在部门写出公伤事故书面报告,凭医院诊断证明,经部门经理、分管总经理签字确认后,按工伤假处理,薪资照发。

(三)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员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员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工伤医疗待遇继续享受。

第二十一条 因公外出期间待遇因公外出期间薪资照发。

第二十二条 加班期间待遇

(一)加班:

1.休息日安排工作的。

2.工作日需延长时间加班的,下班两小时以上视为加班,加班时间自下班时算起。

(二)公司提倡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应提前填写加班申请,2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交人力资源部(行政人事部)备案;2天(含)以上加班的须由部门负责人、分管总经理签字同意后交人力资源部(行政人事部)备案。

(三)加班应按加班申请时间进行打卡,人力资源部(行政人事部)按照考勤机中记录时间进行统计。(四)工作日或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的,可以按照加班时间进行补休。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其它

(一)12:00-14:30参加会议者,牵头部门提供会议通知和签到表作为考勤依据。

(二)迟到、早退一次,扣款10元。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早退共计5次及以上者加扣100元。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分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XXXX年1月起执行。


山西分公司员工差勤管理办法

山西分公司员工差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考勤和休假管理,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严肃劳动纪律,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及集团、总公司相关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西分公司辖内全体内勤员工。第二章差勤管理规定第三条人力资源部(行政人事部)负责对每月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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