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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管理协议书(16份范本)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89

施工安全管理协议书

第1篇 电力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协议书范本

主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甲方(发包人):_________ 乙方(承包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约定,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建筑和设备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工程项目:

施工地址: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及范围:承包方承建的安装工程中所有劳务

开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号(以批准开工报告为准)

竣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号

第二条 安全目标:消灭重大事故,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第三条 甲方安全责任

1.开工前甲方应对乙方承担本工程安全施工的能力进行审核,将本单位安全管理要求、本施工区域设施、设备等情况对乙方进行全面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或资料。

2.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报甲方备案。对乙方在危险性的生产区域内作业所制订的施工安全措施,甲方应审查并督促实施。

3.甲方指派专人负责联系、检查与协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工作规定。

4.甲方有权对乙方在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

5.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抽考。

6.施工中发生的甲方事故,由甲方负责调查、统计上报。

第四条 乙方安全责任

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承担由于自身管理不善,或因乙方施工人员过失,所造成的人身伤亡、设备和工程质量事故、工地火灾以及一切人为责任事故的全部责任,而不应为此增加甲方费用或延迟施工进度。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承包工程劳务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临时用电规范》、《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登高﹑动火﹑破土﹑下罐(坑)﹑起重等有关安全施工制度及其他安全生产规定、制度。

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具、安全用具。

4.施工期间,乙方应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配有专职安监人员,(少于30人者设兼职)。同时乙方指派________作为安全工作联系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协调、监护工作。

5.乙方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施工。

在有危险性的区域内作业,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生产设备停电﹑停运事件时,必须指定专门监护人,制定专项施工安全措施,经甲方审核、许可后监督实施。

6.大型独立施工项目还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甲方及监理单位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

7.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必须满足施工需要,经过检验符合安全规定,在施工过程中应经常进行检查维护。

8.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分工种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试,并将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与考试成绩报给甲方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

9.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施工,就表示乙方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10.乙方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示。

11.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并反馈

12.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同时,乙方人员在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还必须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安全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调查处理,并由乙方归口统计上报。

13.在施工过程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及火灾等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五条 对由于第三者原因所造成的与本工程有关的责任事故,由所牵涉到的一方自行解决。

对于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所引起的安全事故,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对于乙方应预料到、或已预料到,但未采取防范措施所引起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 甲乙双方联系方式及响应时间:甲乙双方应以工作联系单、传真、电传等书面方式送达对方。双方在接到对方的书面联系时,应于8 小时内予以响应。

第七条 施工安全保证金

乙方在工程承包合同签订后,开工前应当交付给甲方 元的安全保证金。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行为,未发生人身伤害、设备及以上事故,于工程竣工验收后将该保证金全额退还(不计利息);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扣除相应比例的安全保证金:

(1)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火灾﹑倒塌﹑吊装和设备重大事故,扣除全部安全保证金;

(2)发生人身轻伤事故、火灾﹑倒塌﹑吊装和设备事故,扣除 %安全保证金;

(3)发现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行为,每人次扣款 元。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提供的资质证明材料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本协议的规定,造成施工安全事故,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外,过错方应承担 元/人次的违约责任。

3.乙方未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

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不满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人员安全工作规程抽考不合格或特种人员无证上岗,乙方应承担10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

5.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6.乙方人员无故到其他生产区域或擅自动用甲方的设施设备,但尚未造成后果,乙方按 元/人次承担违约责任。

7.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未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 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8.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火灾﹑倒塌﹑吊装和设备事故有隐瞒行为的,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外,过错方应承担 元/次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进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登高必须系安全带,下罐必须用36伏以下安全照明,现场有易燃物动火必须开动火票,违章每次承担 元违约责任。

2.同一人二次违章,逐次加倍处罚。

3.实行定置化管理,保证消防通道,文明施工。

第十条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的法律效力独立于主合同。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安全责任有效期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保修期期满之日止)。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第十一条 以下1-7项为本协议附件。

1.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2.乙方施工技术人员、工作负责人相关证明材料

3.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

4.乙方施工人员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考试成绩表

5.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6.大型独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

7.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第2篇 施工安全管理协议书模板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加强____________期间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项目施工操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促进施工顺利进行,特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1、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要求,保证工程安全施工投入的有效实施。

2、甲方有为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安全、技术、水文、地质等资料的义务

3、协助乙方了解甲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协助乙方解决施工过程中碰到的各种涉及安全的问题。从思想上和组织上应把乙方安全生产管理纳入甲方统一的安全管理体系之中。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刻撤走现场内不遵守、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操作规程、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得再雇佣于现场。

5、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甲方安全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停工,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6、对违反安全生产、治安、消防、文明施工规定的行为,甲方依据相关规定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7、甲方不得对乙方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随意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8、发生灾害事故时,甲方有义务及时通知事故可能波及乙方施工范围的人员撤离。

9、甲方应当为乙方工伤人员提供救护便利。

二、乙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1、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山东省法律法规、条例、规定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及要求,并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

2、乙方是施工现场安全责任的主体,应当对施工安全全面负责,并接受甲方的统一监督管理,乙方在施工中应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3、乙方不得将所承包工程转包、分包或者以任何变相的形式转包、分包给第三方。

4、乙方应当建立施工安全保障体系,实行施工安全岗位责任制,推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施工现场标准化作业。

5、乙方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负责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落实安全施工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施工投入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施工安全情况。

6、乙方应当为工程施工配置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应当持证上岗,并按规定独立行使职权。

7、乙方应当落实劳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安全施工教育和培训,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保证从业人员熟悉并严格执行有关的安全施工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具备必要的安全防范知识。未经安全施工教育和培训合格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组织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8、乙方可根据自身需要组织其从业人员参与建设单位或甲方组织安排的安全教育培训等活动。

9、乙方必须依法为其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或商业保险。

10、乙方应当按照工程承包方式(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的不同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安全施工和技术规范要求的施工机具和劳动防护用品,并告知其正确的使用方法。乙方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

11、工程施工前,乙方技术人员应编制承建工程施工技术安全措施,报甲方有关部门审批。乙方应及时将审批后的安全技术措施向参加施工的人员认真传达贯彻,传达人与被传达人均应签名备查。

12、乙方应当负责施工现场内的安全设施的建立、正常使用和维护工作并应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

13、乙方应当教育职工爱护工程安全生产设施。如损坏安全施工设施要及时修复,并由乙方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14、乙方应当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及时向甲方通报排查情况对甲方或乙方查出的安全隐患,乙方必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

15、由乙方违章违规作业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或发生事故,致使工程设备及其它受到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6、发生灾害事故时,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通报,由甲方相关部门和人员统一指挥救灾,乙方要认真执行甲方抢险、救灾命令,所需抢险救灾人员、材料、设备等均无条件服从甲方调度。

17、发生工程施工安全事故时,乙方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滋生事故的生产或事故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物证。乙方应当及时、如实报告,不得瞒报、谎报、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18、因乙方直接责任或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向属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积极配合各级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承担处理事故与善后所需的费用和伤亡指标。

19、因甲方直接责任造成乙方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处理善后,甲方承担处理事故与善后所需的费用,并协助乙方向属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甲、乙双方积极配合各级调查组的调查工作,由乙方上报伤亡指标。

20、因乙方直接责任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员的伤亡事故,由甲方(或第三方)处理善后,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处理事故与善后所需的费用及伤亡指标,由乙方向属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各方应积极配合各级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工作。

21、因甲乙双方共同责任(含责任暂未查清)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向属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各方应积极配合各级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工作,待查清各方所应承担的责任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有人员伤亡的一方处理善后,所需处理事故与善后的费用按比率共同分担,伤亡指标由乙方上报。

三、一般规定

1、本协议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同时生效。

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第3篇 矿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共同信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简介:

二、协议适用范围

本协议适用于乙方从事施工的建设场所,即乙方施工区、办公生活区及在建设项目工广内分属乙方的责任区。

三、甲方权利及义务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工程承包合同相关条款,对乙方的安全施工活动进行全方位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2、监督乙方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安全施工管理制度、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完善安全施工条件,确保安全设施及条件“三同时”。

3、定期和不定期对乙方涉及安全的施工用料质量、施工方案和措施及责任区内的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求乙方限期解决,并有文字记录。

4、定期组织召开现场安全办公会议,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及时督导、解决,并有文字记录。

5、对乙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整改,由此造成的工期拖延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6、对乙方施工、生活等临时设施、设备,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乙方整改或停工整顿。

7、积极为乙方施工活动提供必要的安全条件,并在乙方发生安全事故时提供及时的救援支持。

8、有权要求乙方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落实救援措施。

9、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乙方未能按照要求及时整改的,将有权按照国家及公司的相关规定予以经济处罚。

四、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作为施工工程的安全责任主体,应具备相应的安全施工资质,有义务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及甲方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体系,对责任区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活动进行有效管理。

2、乙方的工程施工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依法取得安全资格证书;从业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要做到持证上岗。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认真落实;要按照国家规定、规范、施工技术等要求编制、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措施,并配备必要的安全施工材料、工器具、设备及人员。

4、在施工条件或工艺变化时及时补充完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编制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容易发生重大事故的环节、部位的预防性措施和应急预案。

5、建立、健全安全施工的自我监督检查管理体系,加强自主保安管理。

6、对甲方在检查工程中发现的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隐患要及时整改、解决,不能及时解决处理的,必须限期整改,并有文字记录。

7、乙方的要害场所以及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场所应按规定设置醒目的警示牌或制定防护措施,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

8、加强对所辖范围内的施工用电安全管理。永久变电所以下自备配电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用电设备不得进场。

9、为现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10、依法为从业人员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足额缴纳保险费用。

11、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工器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责任区内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和甲方对施工现场整体安全防护要求。

12、按时参加甲方召开的安全建设平衡会和安全办公会议,对会议确定的有关安全方面的问题及时解决;为甲方进入乙方责任区进行安全检查无条件提供方便。

13、有权对施工现场安全工作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拒绝执行甲方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违章指令,对造成后果的违章指令有检举、上报的权利。

14、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储备救援物资,落实救援措施。发生安全事故后,项目安全第一责任人有义务迅速采取措施进行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在事故发生12小时内报告甲方,不得迟报、瞒报。

15、安全事故善后处理工作由乙方全面负责。

五、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甲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合同履行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施工资质等重要材料无效或私自将工程转包、分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乙方有意隐瞒事故或对查出安全隐患不按规定时间整改,每条(次)处罚——元。

4、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处罚乙方一人(件)次——元。

(1)发生违章作业或不按规定配备防护用品的;

(2)不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办公会议或建设平衡会的;

(3)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

(4)不按规定设置醒目安全标志的;

(5)制度不健全或不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的;

(6)其它不利于工程安全质量的行为或事件。

5、甲方发生违章指挥或有不正当安全行为者,每人次处罚——元,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6、预留乙方工程总造价的1%作为乙方的安全保证金。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人身死亡、一级非伤亡事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以内将该保证金全额退还;若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扣除相应数额的安全保证金:

(1)因乙方责任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或一级非伤亡事故,扣除全部安全保证金;

(2)因乙方责任发生人身重伤事故或二级非伤亡事故,扣除50%安全保证金;

(3)因乙方责任而发生的的其它各项经济处罚,从安全保证金内扣除。

六、其他

本协议一式四份,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副本二份,分交甲、乙双方安监部门;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后自行终止。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第4篇 施工安全管理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加强____________期间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项目施工操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促进施工顺利进行,特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1、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要求,保证工程安全施工投入的有效实施。

2、甲方有为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安全、技术、水文、地质等资料的义务

3、协助乙方了解甲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协助乙方解决施工过程中碰到的各种涉及安全的问题。从思想上和组织上应把乙方安全生产管理纳入甲方统一的安全管理体系之中。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刻撤走现场内不遵守、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操作规程、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得再雇佣于现场。

5、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甲方安全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停工,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6、对违反安全生产、治安、消防、文明施工规定的行为,甲方依据相关规定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7、甲方不得对乙方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随意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8、发生灾害事故时,甲方有义务及时通知事故可能波及乙方施工范围的人员撤离。

9、甲方应当为乙方工伤人员提供救护便利。

二、乙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1、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山东省法律法规、条例、规定;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及要求,并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

2、乙方是施工现场安全责任的主体,应当对施工安全全面负责,并接受甲方的统一监督管理,乙方在施工中应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3、乙方不得将所承包工程转包、分包或者以任何变相的形式转包、分包给第三方。

4、乙方应当建立施工安全保障体系,实行施工安全岗位责任制,推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施工现场标准化作业。

5、乙方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负责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落实安全施工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施工投入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施工安全情况。

6、乙方应当为工程施工配置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应当持证上岗,并按规定独立行使职权。

7、乙方应当落实劳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安全施工教育和培训,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保证从业人员熟悉并严格执行有关的安全施工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具备必要的安全防范知识。未经安全施工教育和培训合格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组织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8、乙方可根据自身需要组织其从业人员参与建设单位或甲方组织安排的安全教育培训等活动。

9、乙方必须依法为其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或商业保险。

10、乙方应当按照工程承包方式(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的不同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安全施工和技术规范要求的施工机具和劳动防护用品,并告知其正确的使用方法。乙方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

11、工程施工前,乙方技术人员应编制承建工程施工技术安全措施,报甲方有关部门审批。乙方应及时将审批后的安全技术措施向参加施工的人员认真传达贯彻,传达人与被传达人均应签名备查。

12、乙方应当负责施工现场内的安全设施的建立、正常使用和维护工作;并应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

13、乙方应当教育职工爱护工程安全生产设施。如损坏安全施工设施要及时修复,并由乙方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14、乙方应当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及时向甲方通报排查情况;对甲方或乙方查出的安全隐患,乙方必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

15、由乙方违章违规作业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或发生事故,致使工程设备及其它受到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6、发生灾害事故时,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通报,由甲方相关部门和人员统一指挥救灾,乙方要认真执行甲方抢险、救灾命令,所需抢险救灾人员、材料、设备等均无条件服从甲方调度。

17、发生工程施工安全事故时,乙方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滋生事故的生产或事故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物证。乙方应当及时、如实报告,不得瞒报、谎报、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18、因乙方直接责任或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向属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积极配合各级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承担处理事故与善后所需的费用和伤亡指标。

19、因甲方直接责任造成乙方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处理善后,甲方承担处理事故与善后所需的费用,并协助乙方向属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甲、乙双方积极配合各级调查组的调查工作,由乙方上报伤亡指标。

20、因乙方直接责任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员的伤亡事故,由甲方(或第三方)处理善后,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处理事故与善后所需的费用及伤亡指标,由乙方向属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各方应积极配合各级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工作。

21、因甲乙双方共同责任(含责任暂未查清)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向属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各方应积极配合各级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工作,待查清各方所应承担的责任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有人员伤亡的一方处理善后,所需处理事故与善后的费用按比率共同分担,伤亡指标由乙方上报。

三、一般规定

1、本协议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同时生效。

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第5篇 总包与分包单位施工安全管理协议书

总包方:工程项目部。

分包方:

为了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护职工的人身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关于建筑工程分包的有关规定,双方就本工程安全生产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地址及工程分包内容:

工程名称:工程

工程地址:

工程分包内容:

二、总包方、分包方责任

1、分包单位施工人员进场前,必须先将现场负责人、施工人数(包括专职或兼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和委托书等复印件的报送总包方,经核实无误后方可进场。对于无证和失效证件的特种作业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分包单位在施工单位区域内施工,在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中要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安全操作规程。遵守总包方的各项管理制度,服从总包方的安全生产管理,总包方安全员发出的隐患整改通知单、技术部门下达的安全措施交底,分包方必须严格执行。

3、分包单位进场前,必须对新员工做好三级安全教育,对进场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现场现状各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教育率达到100%,并将考核成绩单汇总表由分包单位盖章后报送总包单位。

4、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隐患,总包方有权签发隐患通知单,并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不按期整改的,总包方有权停止分包方作业,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分包方负责。

5、分包方自行搭设的固定式脚手架,移动式工具脚手架,电梯井内架子,用电线路及配电等设施,必须严格按国家各项规范要求去做,自带的机具、电器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安全性能指标,检测合格方可进场使用。

6、分包单位需要使用脚手架及防护设施,须经双方验收,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使用,分包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事故均与总包方无关。现场各种防护设施不得随意拆改,尤其是洞口防护需要打开时,分包单位应事先向总分单位书面提出申请,待批准后方可打开,施工中除设明显标志外,还应派专人看守,完工后或下班收工时应及时封闭好。

7、分包单位需要使用电力,向总包方申请,总包方核准用电功率,并在指定的开关箱接入。分包方必须严格遵守施工用电安全规定,严禁私拉、乱接超负荷用电。施工用电本着有偿使用原则,谁用电,谁付费。分包人应注重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因作业需要,需临时接入总包人已有安全用电系统的产品,如漏电保护器、电焊机二次线保护器、配电箱、五芯电缆等,应为合格产品且符合额定使用要求,在接入前,应通过总包人的安全确认。临时布线应尽量采取架空绝缘固定设置方式,不得采用花绞线、塑胶芯线、护套线等不符合临时用电要求的线缆;配电箱做到“一箱一闸一保险”,具有可靠保护措施;插座应采用安全合格产品,不得直接用裸线插入插座插孔连接。临时用电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拆除临时接线。手持照明灯应采用36v低压电源,特殊作业区域更应采用12v低压安全电源。

8、总包方为了便于现场安全管理,按施工工程面积大小,分包方必须向总包方交纳一定数额的安全风险抵押金,若不发生任何事故,待工程结束后如数返还分包单位,如分包单位在施工中出现隐患或违章以不及时整改被处罚,罚金从抵押金或分包管理费中扣除。

9、总包人是工程施工的总执行和组织人,其除了完成自己承担的施工任务外,还应负责组织和管理分包人的施工,并为分包人提供和创造必要的施工条件。总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根据总包人与发包人“工程施工合同”要求,向分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已有设施,并确保安全、有效、合格。总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总包人可根据分包人请求,在现有基础上加固、补充已有设施。其所产生的费用,总包人酌情向分包人收取。

三、分包方施工人员职责

1、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要求正确佩带好安全帽,两米以上高处作业必须系挂好安全带。未经申请和总包方同意,禁止私自拆改现场的任何安全防护、机械防护和临电防护设施。

2、现场禁止交叉作业,高处作业人员严禁将工具、配件及各种物体从高处往下抛掷,楼内作业人员严禁将垃圾和任何物体从窗口或临边往外扔,防止物体打击伤人。

3、施工用电不得乱拉乱接,需要接电时,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操作,并在总包方电工的统一安排下进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上岗人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并责令分包单位予以辞退。

4、文明施工做到活完场清,材料码放整齐,严禁乱扔乱抛,防止造成人员伤害和环境污染。

5、保管好分包方施工人员自己的材料及工具,以防丢失。

6、分包方施工人员进出大门必须遵守总包方项目部的规章制度,凭员工胸卡进出,进出货物必须要接受门卫保安的检查。

7、分包方如需使用总包方的材料或工具,必须提出申请,总包方有关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将给予处罚。

8、施工过程中分包方使用塔吊及物料提升机等机械设备,必须服从总包方的安排。

9、分包方员工施工作业必须服从总包方安全管理,否则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或责令分包方予以辞退。

10、分包人必须认真遵守国家、省、市相关管理部门颁发的有关消防、治安管理规定及条例,并严格按总包人消防保卫制度以及总包人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的特殊要求组织施工,接受总包人的安全检查。对总包人所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分包人应在总包人指定的期限内立即整改完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总包人的要求,总包人有权按规定对分包人进行经济处罚。分包人须配备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保卫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消防保卫工作。分包人由于施工需要,须在总包人承包范围内动用明火的,须向总包人办理动火申请,并对拟动火作业区域的安全隐患进行清除及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安全动火,在得到总包人书面批准同意后,方可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动火作业。现场的防火安全措施主要包括配备适量的灭火器材、安全看护、清除动火现场的易燃物品及严格执行安全防火操作规程等,凡由于分包人自身管理、防范措施不力或分包人员工责任造成的治安案件、火灾等事故,其经济、法律责任及事故的善后处理均由分包人独自承担,因此给总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分包人负责赔偿。总包人还可对其进行相应经济处罚。

四、事故处理

1、分包方必须严格十七冶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防止发生安全事故。由于分包方或分包方作业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设备设施不完善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由分包方参照国家现行规定和项目部奖惩条例规定负责处理,并负责伤、残、亡个人及家属的全部经济补偿和善后处理,对总包方的一切损失负责赔偿,并接受处罚。

2、由于其他施工单位造成分包方人员、材料损伤的,在执行事故处理规定的同时,并参照国家现行政策,由责任方一次性给予分包方经济补偿,其善后事宜由分包方处理。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总包方、分包方、监理单位各执一份。

六、此协议自签定即日起到竣工验收止。

七、补充条款:

总包方签章:分包方签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第6篇 对外发包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工程名称及施工内容:

施工期限:年月日——年月日

施工地点:

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促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确保不发生伤亡事故及双方的利益不受损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陕西省劳动安全条例》等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施工安全和用工安全管理签订本协议。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在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

一、施工安全管理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对上级相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批示、命令和规定等及时向乙方传达,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甲方根据相关规定向乙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按照安全、技术交底向乙方提供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作业场所。

3、甲方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有监督检查和安全管理指导责任。

4、由甲方监督乙方技术人员向入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5、涉及行车安全或其他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施工,其安全教育培训由甲方负责;在营业线附近或涉及行车安全的施工其安全防护由甲方负责。

6、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管理和用工管理问题进行批评、教育,对乙方出现严重安全隐患,甲方管理人员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顿,待整顿合格后方能继续施工。

7、作业现场发生安全隐患的,乙方必须及时处理,甲方负责督促整改,保证施工安全。乙方因违反安全生产、消防、治安、文明施工或铁路安全管理规定,甲方有权依照安全管理规定,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该罚款在工程款中清算。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部门工程建设安全管理规定,遵守甲方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按照安全管理标准加强现场管理,积极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及行业依法实施的安全监督检查。

2、乙方行政负责人是乙方安全施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乙方施工现场必须按照规定设置专(兼)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现场日常安全管理。每日上班前对作业环境、设施、设备等状况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报告甲方,整改后方准施工。

3、乙方在施工作业时必须制定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方案,并征得甲方技术、安全部门审核同意。其安全技术措施费由乙方承担。

4、乙方必须按照规定给施工作业人员(含雇用民工)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对施工现场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等安全设施,其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负责对作业人员(含雇用民工)进行日常安全教育、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其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严禁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上岗作业。否则出现一切后果和发生责任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关行业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

7、在铁路站区或铁路线路附近施工时,乙方必须遵守铁路安全管理规定,服从铁路安全管理,确保行车安全。

8、乙方作业现场发生安全隐患的,乙方必须及时处理,甲方负责督促整改,保证符合施工安全。乙方因违反安全生产、消防、治安、文明施工或铁路安全管理规定,甲方有权依照安全管理规定,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其罚款在工程款中清算。

9、凡属乙方出现安全规定或其它未遵守执行甲方规定,造成甲方经济损失或受到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经济处罚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0、乙方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有全面的管理责任,任何第三人在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的,除依法由第三责任人承担责任以外,均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11、因乙方违章或违法施工发生人身、行车、工程质量事故或铁路运输设备损坏的,其责任及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负担。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12、因乙方违章或违法发生人身事故的,乙方直接负责伤亡者家属的接待和善后工作,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先行支付,待事故调查清楚后由责任方承担。

二、用工安全管理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不与雇用人员签订任何劳务用工合同或发生经济支付关系。

2、甲方发现乙方雇用人员年龄不符合规定、身体患病或患有其他疾症等不符合雇用条件的雇用人员,有权要求乙方立即辞退。

3、甲方配合乙方对雇用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和培训。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必须是独立承担法定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乙方行政负责人是乙方施工作业人员(包括雇用人员)的第一管理责任人,对乙方所有工作人员、作业人员精神状况、技术水平、作业中的安全行为负责。乙方雇用民工必须是由劳务中介机构或自行雇用,

2、乙方雇用人员必须是年富力强,身体健康、年满18—59岁以内的人员,同时身份明确,有合法证件,集体雇用人员要有原住址的相关证明。

3、严禁雇用未成年人、有职业禁忌症状或不适应施工现场安全作业的老、弱、病残者当雇工。

4、从事尘毒或有害作业的雇用人员,在雇用前和解除雇用合同后必须进行体检,确定是否有职业病患。

5、本着“谁雇用、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乙方雇用民工由乙方自行管理。乙方雇用人员发生伤亡时,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解决、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三、施工安全风险保证金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发生下列情况的,其罚款在施工验收结束后从结算款中扣除:

(1)现场存在安全隐患被上级机关查出的,每件扣100--300元;

(2)被路局发放安全监察通知书的,每份扣200---500元;

(3)被公司发安全检查指令书的,每份扣100---200元;

(4)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方安全隐患的的经济处罚。

2、发生责任事故的,不返还施工安全风险保证金。发生责任事故后,施工安全风险保证金不够扣除的,其余罚款在工程清算中扣除。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工程承包单位必须按照规定交存施工安全风险保证金。

乙方对甲方的考核处罚有异议的,有权提出异议。具体办法按照公司《安全质量考核异议问题复议办法(试行)》,执行。

四、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协议在生效期内,如果双方还要增加其它条款,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开始生效,工程完成后(含因故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完成而延长至该工程施工实际完毕的期限)本协议自行解除。

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保存一份,甲方负责管理施工任务的责任分公司保存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工程负责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第7篇 建筑工人施工安全管理协议书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结合双方实际情况,经共同协商,在项目工程施工中的安全责任,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一、安全目标

1.不发生轻伤及以上人身伤害事故;

2.不发生设备损坏事故;

3.不发生火灾;

4.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5.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事件。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甲方必须进行安全资质审查,乙方应缴纳安全施工保证金:

(一)资质审查:

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资格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安全资格证书、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证明、施工安全工器具登记表、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等。

2.甲方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3.以上材料乙方应报甲方安全监督部门备案。

(二)安全施工保证金

乙方缴纳给甲方工程款3%~10%的安全施工保证金(下限不得低于2000元),在施工中发生不安全情况,按照规定,扣减相应保证金,工程验收合格后,退还保证金。

三、双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甲方

1.负责对乙方的资质进行审查。

2.开工前,甲方工程负责人和专业人员与乙方负责人和专业人员进行对口书面交底,并由双方签名的交底记录。

3.提供甲方安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并委派人员进行开工前的安全培训、交底。

4.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违反规程、制度的违章行为,甲方有权制止,直至停止乙方的承包工作。

5.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甲方应尽量向乙方提供工作方便,使工程圆满完成。

乙方

1.乙方法人代表是本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乙方的施工代表(施工第一责任者)是本工程的安全第一责任者,应全面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履行安全职责,全面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2.乙方必须建立安全监察机制,并配备专(兼)职安全监察人员,认真开展安全监察工作,并随时和甲方互通情况。开工前应自上而下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全体施工人员均掌握工程情况,危险作业点以及施工安全措施。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取得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资格证书才能上岗。

4.乙方对所有工作人员的身体素质、精神状况、技能水平、作业中的安全行为及工期延误负责。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年龄超过60岁的人员。

5.乙方开工前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甲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等规定中的相关部分,经考试、体检合格方可进行工作,并将考试成绩书面报甲方安全监督部门审核备案。以后若发生人员变更,在进入现场前,保证遵照以上程序办理。

6.乙方负责所属工作人员着装整齐、佩戴工作标志,符合安规着装规定。乙方保证不使用未成年工和不适应现场安全施工的老、弱、病、残等人员进行施工。

7.乙方每次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进行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

8.在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安全、文明生产(施工)规定的有关部分。进入电力生产区域内施工,还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乙方对甲方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的意见必须及时整改,并接受甲方安全监督部门和工程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9.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甲方安全监督部门。

10.乙方所承担的施工(检修)项目必须编制安全措施或作业指导书,复杂的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乙方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经甲方审查合格后实施。无安全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不允许开工。

11.当危及运行设备时,乙方立即停止所有工作,立即汇报甲方工程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督部门。

12.工作中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乙方有责任立即处理并同时报告甲方安全监督部门和工程管理部门。

13.由于非甲方原因而造成的人身伤亡,工期延误、设备损坏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14.其他应补充的条款:(1)乙方须对所属员工缴纳意外伤害保险;(2)乙方设置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管理;(3)乙方定期参加甲方负责人组织的安全活动;(4)所有参修人员必须体检合格;(5)乙方须在项目开工前向甲方提交保障安全承诺是书一分。(6)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监督抽查,并对不符合要求的人员无条件清退出现场。(7)、乙方应提前对所有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做记录;(8)、进入工地前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考试,并确保合格,不合格者不得进入现场。。

四、乙方发生下列情况所产生的扣款,甲、乙双方约定从安全施工保证金中扣除或在承包工程结束时从工程款中扣除。

1.乙方工作中造成人身轻伤的,每一人次扣罚人民币一万元,造成人身重伤的,每一人次扣罚人民币二万元,造成人身死亡的,每一人次扣罚人民币三十万元。

2.由于乙方责任造成设备损坏、环境污染事故,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由于乙方责任发生特大、重大及火灾事故,每次扣罚人民币三十万元(当不足于弥补甲方损失时,以实际发生的损失额度计)。

4.由于乙方责任发生严重未遂事故,每次扣罚人民币2000~5000元。

5.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由自身原因引起的停工、工期延误责任和损失。

6.乙方人员发生下列违章情况,被甲方人员发现时,应立即予以制止,并令其立即整改,可根据情节每人次扣罚人民币100-1000元。

(1)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不按规定正确着装,不正确佩戴安全帽。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2)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或安全带的安全绳未系在牢固的构架上。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3)高空作业人员不用绳索传递工具、材料,随手上下抛掷东西,高空作业用的器具无防坠落措施。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4)搭设的脚手架不符合安全要求或使用未经验收合格的脚手架。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5)作业中未按规定使用梯子。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6)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工器具、起重工器具、电气工器具或安全带、绝缘工器具、起重工器具、电气工器具等未进行定期试验。每发现一件/次,罚款100元;

(7)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作业。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8)作业人员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办理安全上岗证。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9)现场施工用电管理不符合“一机、一闸、一保护”要求。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10)将电源线直接插入插座内或挂在闸刀开关上使用。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11)施工中约时停、送电。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12)非电工私接电气设备,电动工器具,罚款200元;

(13)电气设施接线时先接电源端,后接负荷端;拆线时先拆负荷端,后接电源端。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14)在需要加盖盖板之处,不加盖盖板。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15)各种孔洞盖板掀开后未装设遮栏、警告标志。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16)擅自跨越安全遮栏。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17)使用电动工具时不戴绝缘手套。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18)不熟悉使用方法,擅自使用电气、风动工具和喷灯。每发现一人/次,罚款100元;

(19)在卷扬设备运行时跨越钢丝绳。每发现一人/次,罚款100元;

(20)不对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物品进行隔离,即从事电、气焊作业。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21)采用掏挖的方法进行挖掘作业。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22)起重作业指挥人员带手套指挥。每发现一人/次,罚款100元;

(23)随意使用非起重工具进行起重作业。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24)非操作工操作起重设备(指需专人操作的起重设备);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25)在起重吊物下行走或站立;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26)起吊作业不符合“十不吊”要求。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27)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起吊作业,安全距离不够。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28)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起吊作业无监护人。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29)凭借栏杆、脚手架、瓷件、管道、电缆托架起吊物件。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30)设备检修不按规定办理工作票。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31)设备检修时工作人员擅自扩大工作范围。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32)在所列安全措施未全部实施前工作人员开始作业。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33)设备检修完毕,未采取可靠措施就进行试车工作。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34)在电缆沟、隧道、夹层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无监护人。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35)不按规定使用相应的安全工具进行操作。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36)使用的电动工具金属外壳不接地或不装漏电保护器。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37)制定的安全措施不健全或与实际不符,使用中导致事故发生或延误事故处理。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38)工作或休息时倚靠栏杆或坐立在栏杆、脚手架上。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39)在机械的转动、传动部分保护罩上坐、立、行走。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40)没有使用或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如使用角磨机不戴护目眼镜,抡大锤时戴手套等。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41)在易燃、易爆区携带火种、穿带铁钉、铁掌的鞋等。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42)动火作业不按规定办理动火工作票。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43)氢、油管道动火时不按规定接地线。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44)在氢油区使用铁制工具又无防止产生火花的措施。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45)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违章操作或违章行驶。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46)照明行灯不按规定电压使用。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47)不按规定装设安全防护网。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48)随意挪用现场安全设施或损坏现场安全标志。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49)检修电气设备人员走错间隔。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50)焊接工作用的气瓶与明火距离小于安规规定距离。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51)焊接工作用的氧气、乙炔瓶之间的距离小于8米。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52)焊接工作用的氧气、乙炔瓶未按规定固定使用。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53)焊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围的易燃物,工作后未检查、清理现场遗留物。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54)无正当理由挪用消防器材。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55)未履行有关手续即对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器及管道施焊。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56)在金属容器内同时进行电焊和气焊、气割或其它工作。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57)对盛过油的容器、易燃物品施焊,未采取防火安全措施。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58)潜水泵工作时,在潜水泵抽水区域内进行人工清淤、挖土等工作。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59)装设的接地线不符合安规要求;电焊机接地线未正确压接。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60)动火作业现场附近有与其相抵触的工作(如机组排氢、熬制沥青、油漆及其它溶剂清洗工作、油处理等),不具备安全距离和安全时间间隔。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联责甲方工程管理部门200元;

(61)其他违反《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甲方《现场安全工作规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及《反违章管理标准》等规章制度的行为。按有关规定进行罚款。

7.其他应补充的条款:

8.未尽事项按甲方《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文明生产管理制度》等规定以及行业及国家相关规定中条款执行。

五、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甲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甲方必须进行安全资质审查,乙方应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资格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安全资格证书、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证明、施工安全工器具登记表、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以及乙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2.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规》培训,并进行危险因素告知,培训结束后进行《安规》考试,对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要求进行交底,对乙方施工期间的日常安全管理提供方便。

3.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应定时派员监督检查乙方安全施工情况,发现乙方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有权立即制止,并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4.由甲方负责办理工作票,安排工作负责人,协调施工过程中安全问题。

乙方

1.乙方对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对现场工作人员的进行安全教育、安全管理负责。并向甲方交纳安全施工保证金。

2.乙方施工人员应加强施工现场安全规章制度的学习,自觉遵守甲方安全管理制度,杜绝各种违章现象的发生。经甲方《安规》培训考试合格后,到安监部办理“安全上岗证”,作为上岗资格证书,随身携带或佩戴。

3.依据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点,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

4.进行特种作业,如:起重工、架子工、电工、焊工等工作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5.施工人员超过30人的必须设专职安全员,少于30人的设兼职安全员,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并经常向甲方汇报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

6.乙方在施工现场进行工作时,只能在规定的工作区域内进行工作,不得随意扩大工作范围,不得随意超越工作区域,不得乱动与施工无关的设备,不得随意拉临时用电线路,确因工作需要需增加临时用电时,必须经甲方同意方可进行。

7.乙方应向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检验合格的安全用具,并使其经常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8.乙方应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确保施工安全。因违章造成不安全情况发生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9.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执行甲方提出的安全管理意见,自觉做好施工现场的文明生产,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10.乙方在签订工程合同和工程结算前均需先到安全监察部办理有关手续,没有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不准开工。

11.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时,乙方应交纳给甲方工程款3%~10%的安全施工保证金(下限不得低于2000—20000元)。在施工中发生不安全情况,按照规定,扣减相应保证金,工程验收合格后,退还保证金。

六、其他

1.工程发生各种不安全情况时,属乙方现场管理不力或不遵循安全管理要求等方面原因,及现场管理不到位或其它不符合规定等责任原因造成乙方或其他人员人身伤害的,由乙方组织善后处理等事宜。

2.甲方负责安全的安全监察部门作为监督方,负责监督检查以上协议执行情况。

3.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甲方行业相关规定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对外发包工程职能部门、安全监督部门和乙方各执一份。

3.本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随合同生效而生效,随合同终止而终止。

甲方:(章)乙方:(章)

甲方法人代表(签字):乙方法人代表(签字):

甲方代理人(签字):乙方代理人(签字):

第8篇 高速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岑梧高速公路涉路施工安全质量管理,确保过往车辆,施工人员、设备的安全以及道路的畅通,经双方协商,就乙方在梧州至岑溪高速公路施工作业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除遵守《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外,须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

第二条甲方负责对乙方施工作业区安全防护和安全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与提供技术指导;为乙方提供确保安全生产的环境条件。

第三条对甲方等监督单位提出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问题,乙方必须积极配合,认真执行。

第四条乙方按照甲方《涉路施工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程序办理《施工许可证》,按照经甲方审核通过的《安全施工技术保障措施》落实各项安全质量管理工作。

第五条施工作业前,乙方应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和交通部《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04)和《广西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规定》,设置、摆放安全标志;经甲方路政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

第六条乙方如有违反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整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一、施工期间随意拆除、改变安全标志位置,扩大或缩小作业安全区布控范围的按1000元/次进行处罚。

二、施工作业区未设专人负责施工现场安全及文明施工和指挥交通,或人员不在现场的的按200元/人次进行处罚。

三、施工作业期间,人员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佩戴安全防护装备;施工车辆、机械持有效证照,行驶、作业时应设置规范、明显的安全标志。如施工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装备,车辆或机械未持有效证照,行驶、作业时安全标志不符合技术规范的按200元/人次进行处罚。

四、施工作业人员、车辆、机械设备及施工材料必须控制在施工作业区域内,擅自离开作业区的,一经发现按1000元/次进行处罚。

五、乙方必须遵守高速公路中央隔离带、防护栏、隔离栅的使用规定,施工期间如需开启,必须事先报甲方审批,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开启,一经发现按10000元/次进行处罚。

六、乙方车辆不得在非安全区布控范围随意调头、逆行,一经发现将移交高速交警部门进行处理并从风险抵押金中按1000元/次进行扣除。

七、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及时清除施工洒落物的按10000元/次进行处罚;对于无法用人力搬运的坠落物,应立即向甲方报告,以便甲方采取应急措施,协助乙方处理。

第七条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应按照《高速公路路产赔偿标准》给予甲方赔偿。

第八条乙方施工完成后要及时清理现场,经甲方会同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撤除施工安全布控区域。

第九条乙方应加强对施工便道的管理,如由于乙方疏于管理导致车辆利用施工便道逃避通行费的情况,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第十条遇有堵车、交通事故等情况应及时疏导,同时向甲方报告,以便甲方采取措施保障车辆正常通行。

第十一条乙方必须确保在2014年12月15日至2015年2月28日的有效施工期间内完成在梧州至岑溪高速公路k2791+630公里至k2793+670公里处(左、右侧路段)的施工作业。

第十二条乙方自愿向甲方交纳施工安全质量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作为履行本协议及施工安全质量的保证。甲方将采取定期、不定期方式对施工路段安全质量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反馈给乙方。根据需要,按照《涉路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对乙方下达《违约扣款通知书》进行处罚,罚金从乙方施工安全质量保证金中扣除。涉路施工段完工一年后,无施工安全质量责任事故,退还乙方剩余施工安全质量保证金。

第十三条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三日内向甲方支付施工安全质量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剩余部分施工安全质量保证金于2014年1月15日前付清。

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

甲方负责人乙方负责人

(签章)(签章)

第9篇 分包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协议书

发包人:

承包人: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证工程施工安全,确保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据国家、行业有关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明确双方各自的安全施工责任,确保安全施工,发包人和承包人在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签订工程安全工作管理协议。

一、专项安全生产费用

本工程合同价款中的2%为专项安全生产费用,本工程的专项安全生产费用为人民币¥元,大写:圆整。专项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按照财企[2012]16号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工程结算时承包人应提供相应金额的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实用凭证,承包人未能提供凭证的,发包人应扣回相应的安全生产费用。

二、安全风险抵压金

承包人缴纳给发包人工程款3%~5%的安全风险抵押金,在施工中发生不安全情况,按照规定,扣减相应保证金,工程验收合格后,退还安全风险抵押金。

本工程应缴纳的安全风险抵押金为人民币¥元,大写:圆整。

三、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承包人派驻本工程现场的项目经理是证号:

承包人派驻本工程现场的安全管理人员是证号:

四、发、承包双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程、通知等。

2、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派遣项目经理等管理人员,组建安全生产(消防、应急、职业健康)管理组织机构,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召开周安全例会,组织周安全大检查、安全隐患排查,进行安全考核,治理安全隐患和“三违”违章行为。

4、进入施工现场后发包人和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具体签订实施《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及考核标准》(含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制度、划分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区)。

5、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发现违章作业及时制止。

6、按照规定程序编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临时用电方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设专职安全员旁站监督。编制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按照预案进行演练。

7、按规定投入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安全费用使用台账。

8、作业机械、安全工器具、设备设施进场前检查报验,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使用。

9、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10、对动火条件、有限空间作业条件逐条确认。

11、发生事故,要尽全力抢救伤员,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12、由于一方责任发生事故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按责任给予对方经济赔偿。

五、发包人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1、对承包人的资质进行审查,确定其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开工前对承包人负责人和工程技术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有完整的记录和资料。

3、发包人应组织承包人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安全工作例会,应及时向承包人传达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及通报等。

4、监督检查承包人施工人员的作业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承包人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监护,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履行职责。及时制止各类违章作业。对违章者则依据本单位奖惩规定进行处罚。

5、两个以上分包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应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

6、监督检查分包单位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作。承包人应派遣有能力的安全管理人员,对实际不具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的人员发包人有权提出更换要求。承包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月在现场服务时间得不少于22个工作日且不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总包单位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应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7、为经承发包双方检查符合条件的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需要办理工作票的工程办理工作票双签发。

8、组织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9、不违规指挥、不强令冒险作业。

六、承包人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1、本工程执行“先签合同、安全协议后开工”的原则。承包人分包的工程不得转包或者层层分包。不得和没有合同关系的供应商(如氧气乙炔供气、气瓶租赁、吊车租赁)发生关系,临时用工按照规定应签订劳动合同。承包人要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承包人负责为本单位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并接受发包人监督检查。

2、承包人应当具备有关政府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安全施工许可证并应有同类工程施工经验,承包人应提供连续三年无安全生产事故的证明,应有满足工程安全需要的安全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特殊工种特种作业人员。

3、项目经理应取得承包人的授权书,未取得授权书的无权履行项目经理职责。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由承包人委派并出具委派书。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提供与承包人相关的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

4、承包人建立健全安全(消防、应急、职业健康)管理组织机构,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合同总价配备:①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②5000万元-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③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④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

承包人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必须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有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防腐施工分包单位无论规模大小,都要设置专职安全员。

由于承包人未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或者承包人的专职安全监护人未按照规定履行安全监护责任的造成事故的,由承包人负责。

5、电工、焊接与热切割、高处作业、起重作业、涂装作业、脚手架搭设等特殊工种作业应持证上岗,承包人使用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承包人负全责。电工、高处作业、脚手架搭设、防腐作业等有职业禁忌症要求的工作人员,由承包人组织进行体检。

办理动火工作票、电气工作票、热机工作票、有限空间作业票、起重作业票的有特种作业的必须先验证后办票。未办理工作票组织施工发生事故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6、承包人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满足《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的要求。防腐施工作业现场必须有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公司安全操作规程。

承包人项目部应对本项目的从业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项目部人员花名册及培训合格成绩报总包单位备查。

设备在施工现场的后续安装制造人员(如喷淋管、除雾器厂家现场安装)的安全教育培训设备厂家应提供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明,并附培训考核合格人员名单。

承包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报发包人备案。

7、承包人应遵守发包人现场项目部关于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以及承包人项目部转发的业主对整体项目的安全管理要求。承包人应当服从发包人的安全生产管理,承包人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8、仓库、电缆存放点、防腐施工点、带滤机房、配电室、就地箱、电子间、工程师站、cems室氨水储罐等部位为重点防火部位,为每个部位配备不少于两个有效灭火器。

氧气、乙炔应存放在开放式或者半开放式的库房内,乙炔库房和氧气库房间距不得小于10米。可燃材料仓库、堆场及其使用场地、固定动火作业场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能小于15米,其他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米。防腐作业面要求工完料净场地清,材料空桶交回仓库统一临时存放。

9、承包人应按照项目所在地省级建筑施工安全标准管理或者按照《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浙建建〔2012〕54号要求并结合脱硫脱硝工程特点组织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10、按照规定程序编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临时用电方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设专职安全员旁站、监督。编制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按照预案进行演练。应由技术人员组织进行专项施工方案等的培训学习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要签字确认。

进入现场后承包人应编制安全施工方案编制计划报发包人批准。

11、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危险作业项目,季节性施工,应经安全评估并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危险作业项目施工前,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安全施工作业票填写、审查、签发应规范。

动火作业、交叉作业、大件(10吨以上)吊装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带电作业、高空攀爬作业办理工作票。工作票监护人不在岗应立即停止施工。

12、承包人应当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满足安全生产需要;承包人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进场前应进行报验,经验收合格才能进场使用。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13、承包人承包工程范围内的分部分项工程现场的临时边、沟、坑、孔洞围栏或盖板等由承包人负责。分部分项工程中间交接必须同时移交临时安全设施孔洞盖板、临边防护、警示标志、环境卫生,同时交施工场地及环境。工程建设时安全设备设施必须实现“三同时”,办理中间交接手续时安全设施设备应与主体工程同步移交。中间交接未同时移交“三同时”安全设施设备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方负全责。

交接手续办理后,接收单位负责维护作业区域空洞盖板、临边防护并对作业区域安全环境清理负责。

14、承包人应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对设置的安全警示标志负责,承包人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由承包人负责。

15、承包人要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所属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工器具。承包人要培训教育、督促施工人员按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维护管理使用、报废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16、设备设施领取到安装现场后承包人应做好的防护措施。

17、承包人项目经理每周召应开一次安全例会,每周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每天对施工现场至少巡检一次,安全检查隐患排查要有记录。对“三违”行为进行考核,安全考核要有记录。

承包人发生违章作业和不安全行为,发包人有权按照发包人的《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及考核标准》进行经济处罚,承包人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力)违章作业和不安全行为,发包人可以做出停工整顿,限期整改、直至清退出场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8、承包人在施工期间,要按发包人安全文明施工策划的要求,对所承担工程区域的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及设备维护负责。按合理顺序施工,物料堆放整齐有序,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现场垃圾按发包人指定位置堆放并及时清理。承包人至少每周清理一回垃圾,清理不及时发包人组织清理的,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按实际发生额的3-5倍扣除。

19、承包人发生事故必须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报告发包人,不得隐瞒、拖延不报。事故调查由发包人组织进行,承包人配合。事故调查处理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承包人在施工期间所发生的事故,由承包人统计上报,并送发包人备案,经济损失全部由承包人自理。

承包人原因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或其他重大安全事故的,发包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0、承包人项目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负责人带班检查时,应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存档备查。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承包人公司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

21、施工期限超过一年的(不到一年的工程在工程竣工验收时)每年11月15日前由承包人负责合同范围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评价,评价标准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附录a执行,评价成果文件报给承包人项目部,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应在11月20日前将评审文件递交到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22、发包人和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的各类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七、安全目标管理

1、杜绝重伤(含职业病)以上事故;

2、杜绝重大火灾事故;

3、杜绝较大以上经济损失事故;

4、控制一般经济损失事故;

5、控制轻伤事故;

6、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八、事故责任

凡由承包人责任造成事故的,全部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承包方未经发包人同意超越合同工程范围施工造成安全生产事故时全部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凡是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安全施工的进行处罚:不戴安全帽100元/人次,不系安全带200元/人次,轻伤0.5万元/人次,重伤5万元/人次,死亡10万元/人。

九、其它

1、本协议条款中未尽事宜,要按照国家、电力行业有关法规、标准、规定的规定,双方协商解决。

2、本协议为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有同等效力。本协议自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结算后失效。

3、本协议正本两份,副本两份,发包人执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承包人执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第10篇 高空作业施工安全管理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乙方签订本协议应当视为一经充分理解并全部接受协议内容,若有疑问及不明之处,以甲方的解释为准。

第一条 甲方责任:

1.对施工(作业)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向乙方提供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对乙方安全、环境、治安、防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发现严重违纪和事故隐患,有权责令停工,监督整改并按照甲方的管理办法进行处理,对拒不执行甲方意见,严重者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监督乙方识别危险源(危险场所、危险作业、危险设备)、制定防范措施(包括应遵守的规范、作业人员的资质、保护用具、相关设备、周围环境、电源开关等)、制定预案、告知施工(作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4.乙方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出现工伤事故时,甲方在接到乙方通报后有义务积极协助乙方进行现场抢救工作。

第二条 乙方责任

1.乙方对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环境、治安、防火工作负主要责任,施工前应指派专人负责访项目的上述工作,佩戴明显的安全标志,接受甲方的统一协调和监督,教育施工(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操作堆积,根据工作特点制定安全措施,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代工作,保证进入现场施工(作业)人员经过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必须持本岗位有效证件上岗。

2.开工前,将施工(作业)人员的情况如实向甲方报告。有人员调整时,要及时通报甲方,施工(作业)现场不得录用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人员。

3.施工(作业)前,应如实将工程计划、工程概要、紧急联络图、重点危险源和防范措施向甲方申报备案。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由乙方制定危险作业一览表。

4.下达施工(作业)任务时,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指导,给予施工(作业)人员配置正确的安全防护用具,并安排监护人员,并将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交给甲方,不得安排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5.乙方自带的设备、工具、劳防防护用品等,所有的高空设备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应取得安全使用证,并应设置安全标志。

6.乙方人员不得动用任何规定以外的甲方的任何设备及安全防护装置。

7.高空作业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设立监护人员,标准施工(作业)。按规范接临时线,并应按规定时间拆除。

8.施工(作业)产生的废弃物特别是危险品废弃物按要求放到指定场所,对施工现场应随时进行整理、整顿、清洁、清扫、不在通道、升降口、灭火设备、救急设备等处放置物品。

9.乙方在施工(作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出现工伤事故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及时组织抢救工作,并自行承担一切费用和损失,同时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人员伤害,其抢救及善后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10.乙方由于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时,乙方应立即停止施工(作业)进行整顿,并向甲方通报安全隐患整改报告,在经过甲方认可后方可重新施工(作业)。

11.施工(作业)过程中对人的不安全行为,物品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缺陷进行控制。

12.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控制由乙方单位负责人负责,服从甲方对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

13.平时进行安全检查,对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隐患无条件的整改。

14.执行甲方的现场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因违反现场规定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5.对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利对乙方进行处罚。

第三条 施工(作业)的安全检查与评审

1.甲方在乙方施工(作业)过程中对协议条款进行检查,对条款遵守情况进行确认和评审。

2.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单位盖章:___________ 乙方单位盖章:___________

甲方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甲方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第11篇 隧道施工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协议书

甲方:

乙方:

1、安全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安全目标:杜绝死亡事故,杜绝塌方事故,杜绝爆炸事故,杜绝爆炸物品丢失事故和火灾事故。

3、甲方责任

(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落实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定期不定期的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2)、严格检查过程控制,做到每天巡视检查,每周一小查,月中一大查,月底综合查。发现隐患及时纠正处理,不留后患。

(3)、落实有关通知精神,复查隐患整改,技术交底的执行情况。

(4)、实施奖罚处理。

1、乙方责任:

(1)、贯彻“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实,责任重于泰山”的原则精神,对所辖区域,各部位,各环节实施管理,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

(2)、认真执行上级各部门的指示、指令整改存在的问题,强化各队各作业班的岗前教育,提高全员的自我保护和防范能力。

(3)、必须指派一名专职安全员,对本单位的施工区域进行全过程的监控管理,消除不安全因素,保证安全生产。

(4)、严格爆炸物品的使用管理,无证不得从事特种作业,杜绝各类爆炸事故的发生。

(5)、杜绝特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安全生产,争创安全文明标准工地,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第12篇 2023施工安全管理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加强 期间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项目施工操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促进施工顺利进行,特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1、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要求,保证工程安全施工投入的有效实施。

2、甲方有为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安全、技术、水文、地质等资料的义务

3、协助乙方了解甲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协助乙方解决施工过程中碰到的各种涉及安全的问题。从思想上和组织上应把乙方安全生产管理纳入甲方统一的安全管理体系之中。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刻撤走现场内不遵守、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操作规程、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得再雇佣于现场。

5、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甲方安全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停工,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6、对违反安全生产、治安、消防、文明施工规定的行为,甲方依据相关规定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7、甲方不得对乙方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随意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8、发生灾害事故时,甲方有义务及时通知事故可能波及乙方施工范围的人员撤离。

9、甲方应当为乙方工伤人员提供救护便利。

二、乙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1、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山东省法律法规、条例、规定;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及要求,并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

2、乙方是施工现场安全责任的主体,应当对施工安全全面负责,并接受甲方的统一监督管理,乙方在施工中应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3、乙方不得将所承包工程转包、分包或者以任何变相的形式转包、分包给第三方。

4、乙方应当建立施工安全保障体系,实行施工安全岗位责任制,推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施工现场标准化作业。

5、乙方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负责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落实安全施工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施工投入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施工安全情况。

6、乙方应当为工程施工配置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应当持证上岗,并按规定独立行使职权。

7、乙方应当落实劳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安全施工教育和培训,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保证从业人员熟悉并严格执行有关的安全施工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具备必要的安全防范知识。未经安全施工教育和培训合格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组织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8、乙方可根据自身需要组织其从业人员参与建设单位或甲方组织安排的安全教育培训等活动。

9、乙方必须依法为其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或商业保险。10、乙方应当按照工程承包方式(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的不同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安全施工和技术规范要求的施工机具和劳动防护用品,并告知其正确的使用方法。乙方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11、工程施工前,乙方技术人员应编制承建工程施工技术安全措施,报甲方有关部门审批。乙方应及时将审批后的安全技术措施向参加施工的人员认真传达贯彻,传达人与被传达人均应签名备查。

12、乙方应当负责施工现场内的安全设施的建立、正常使用和维护工作;并应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

13、乙方应当教育职工爱护工程安全生产设施。如损坏安全施工设施要及时修复,并由乙方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14、乙方应当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及时向甲方通报排查情况;对甲方或乙方查出的安全隐患,乙方必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

15、由乙方违章违规作业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或发生事故,致使工程设备及其它受到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6、发生灾害事故时,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通报,由甲方相关部门和人员统一指挥救灾,乙方要认真执行甲方抢险、救灾命令,所需抢险救灾人员、材料、设备等均无条件服从甲方调度。

17、发生工程施工安全事故时,乙方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滋生事故的生产或事故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物证。乙方应当及时、如实报告,不得瞒报、谎报、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18、因乙方直接责任或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向属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积极配合各级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承担处理事故与善后所需的费用和伤亡指标。

19、因甲方直接责任造成乙方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处理善后,甲方承担处理事故与善后所需的费用,并协助乙方向属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甲、乙双方积极配合各级调查组的调查工作,由乙方上报伤亡指标。

20、因乙方直接责任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员的伤亡事故,由甲方(或第三方)处理善后,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处理事故与善后所需的费用及伤亡指标,由乙方向属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各方应积极配合各级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工作。

21、因甲乙双方共同责任(含责任暂未查清)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向属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各方应积极配合各级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工作,待查清各方所应承担的责任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有人员伤亡的一方处理善后,所需处理事故与善后的费用按比率共同分担,伤亡指标由乙方上报。

三、一般规定

1、本协议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同时生效。

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第13篇 施工电梯施工安全管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保证施工电梯安装人员的人身的安全,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甲乙双方本着“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原则,经双方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及义务,以便相互配合,共同遵守。协议内容如下:

安装地点:

工程名称:

型号:

高度:

一、双方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及法令、法规、制度和要求,严格遵守双方共同制定的协议内容。

2、甲乙双方必须密切配合、相互监督,在设备进场安装时,双方要共同协作,密切配合、排除一切安全隐患,确保各项安全工作顺利完成。

3、双方要对安装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4、双方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在施工中不准违章作业,违章操作。

二、甲方责任:

1、有责任对安装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监督和管理。

2、负责固定式施工电梯的基础受力强度必须满足塔吊的设计要求。

3、提供合格电源到施工电梯基础处。

4、对防碍施工电梯安全工作的高压线和施工电梯工作范围内的房屋、人行通道进行防护。

5、协同乙方设备安装后的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报建委、甲方、监理单位备案。

6、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强迫安装施工人员违章作业。

三、乙方责任:

1、施工电梯安装必须是取得符合相应资质的专业施工队伍,参与安装施工电梯的施工人员必须是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证件、经验丰富、身体健康的专业人员。

2、要教育安装人员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现场的一切规章制度。严禁安装人员酒后上岗,不得在现场吸烟。对所属人员的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

3、必须严格执行施工电梯安装安全操作规程与本工种的安全管理制度,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4、安装施工人员在安装过程中,必须按要求戴好安全帽,在两米以上的高处进行作业时,施工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

5、施工电梯在安装过程中,必须设专人指挥与协调。吊车司机、电梯司机、安装人员、指挥人员必须密切协调,保持一致。

6、在安装过程中,划出施工作业区域,设专人看护,设置围挡和标示牌,任何人员不得进入该区域内。7、对所属人员的安全负责。

8、在整个施工电梯安装过程中要有专业技术工程师在安装施工现场监督进行。

甲方(章):乙方(章):

第14篇 公路施工安全管理协议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管理方针,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管理制度,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工程项目: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二、最终用户:

三、协议内容:

1、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以及相关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卫生及消防等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政令。

2、承包人应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配备符合要求的相关岗位管理人员。

3、承包人应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等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承包人应建立健全各工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相关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

5、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施工现场。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自行编制本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生产管理计划,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生产管理计划的要求组织施工。

6、承包人要按照国家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对本工程项目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严格管理,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照要求进行审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组织专家论证后实施。由于违反上述规定而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由承包人负责。

7、承包人应按照国家关于“三级安全教育”的相关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从业人员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相关制度和规程。

8、施工前,承包人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进行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9、承包人应为现场从业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检查督促从业人员合格佩戴和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10、承包人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应由承包人自备,并对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进行认真检查,对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或处于安全状态进行确认。由于上述环节存在导致的伤亡事故,由承包人负责。

11、承包人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品、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查验、确认。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12、施工过程中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应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关于特种设备的相关规定、要求进行检测、报验、使用以及日常保养、维护,由于违反相关规定导致发生事故或受到处罚,由承包人负责。

13、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有关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的管理规定,相关作业人员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电器、机械设备。

14、承包人应定期组织工程项目现场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整改,落实各项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15、承包人应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专项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管理规定,正确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并建立使用台账。

16、承包人应按国家、项目所在地政府以及发包人的相关规定对施工现场的危险源及环境因素进行识别评价,落实重大危险源及重要环境因素的管理方案、应急预案,并就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17、施工现场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最终用户施工员和发包方工地负责人的同意,并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

18、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焊作业应按相关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19、冬季施工如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严格遵守最终用户制定的相关规定,取得最终用户防火主管人员的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20、承包人应在施工前制定符合国家临时用电相关规定的工程项目临时用电施工方案,并报发包人审批后实施。未经发包人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的后果均由承包方负责。

21、承包人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和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的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22、贯彻先订合同后施工的原则。发包人不得指派承包人的施工人员从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务;承包人应拒绝合同外的施工任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事故及后果均由相关责任方负责。

23、在施工中,承包人应注意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最终用户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承包人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最终用户及发包人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24、承包人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震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25、贯彻安全管理的“谁施工、谁负责”原则。发包人、承包人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造成对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双方应协议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并按国家规定及各自单位的相关要求,在事故上报时限内及时报告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及各自单位。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按照事故调查的结论,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26、发包人将定期对承包人的安全组织机构、相关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器具等进行检查,发现承包人有不符合要求的,可要求承包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

27、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违反以上规定,每次向发包人缴纳200元违约金,重复违反规定者加倍处罚;承包人因违反上述规定导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每次向发包人缴纳5000-50000元违约金,并赔偿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28、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业主、监理向发包人收取违约金或罚金的,发包人将加倍对承包人收取违约金。

29、其他未尽事宜:

30、本协议内容有与法律、法规或政府政令、规章不符者,按相关规定执行。

31、本协议与双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同时生效。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发包人承包人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第15篇 高空施工安全管理协议书

甲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乙方为保证文明施工,消防治安安全管理及高空作业安全管理,根据有关规定签订安全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

一、甲方责任:

1、根据消防治安安全管理规定及高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有权对乙方的施工进行监督,要求乙方按施工方案进行施工。若乙方未按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或违反相关安全规定、违章施工,有权停止乙方施工。

2、不承担施工中的任何费用和一切相关责任。

二、乙方责任

1、应将施工方案叫甲方备案,并向甲方提供施工人员名单及各相关工种的从业资格证件等。

2、应明确施工现场安全负责人一名,负责对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及施工培训,确保施工现场安全,做好文明施工、消防治安安全管理及高空作业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和协调工作。

3、确保所有材料均符合国家相关检测标准。

4、不得雇佣精神精神病患者、呆傻人员、劳改、劳教、少管人员及缓刑、假释、监外执行、取保候审、保外就医、刑事拘留等人员进行施工。

5、确保在施工中杜绝赤膊光脚等不文明现象,施工人员要做好个人卫生。

6、施工过程中的施工人员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7、在施工范围内如对第三方(人、物)造成伤害,其后果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全部责任;如对甲方原有设备及成品等物品造成损坏的,由乙方负责对损毁物品进行赔偿。

8、乙方在施工时不得随意动用明火作业或私自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因施工需要,需动用明火作业,乙方应事先挣得甲方同意,并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方可使用。并由乙方派专人负责现场施工安全,保证安全无事故。如乙方私用明火、私存放易燃易爆等物品,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9、乙方在施工中,不得随意扩大施工占地面积,严禁堵塞交通及楼宇安全疏散通道,各种施工材料,设备不得乱堆乱发。对施工中遗留的各种废料及物品,应做到当天施工当天清理,保证施工现场的清洁卫生。

10、乙方在施工中要确保用电安全,严防发生触电事故,杜绝一切不安全隐患,定期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不得随意拉、接临时电源线、裸线或直接插在电源插座上,如因乙方用电不慎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1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拆改移动消防专用设施设备。

12、乙方如因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施工现场混乱、发生事故等产生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事情严重的,甲方和乙方有权令其停工整顿,并协助司法部门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13、乙方在施工中人员凡在离地面两米以上进行的作业,都属于高空作业。所有高空作业者,不论什么工种,进行作业的时间、地点,也不论专业或临时,均应执行高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4、从事高空作业的施工人员,必须进行身体检查。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恐高症及其他不适应高空作业的人员,一律不准从事高空作业的施工。

15、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停止露天高空作业:

(1)闪电、打雷、暴雨;

(2)六级以上大风;

(3)钢管上雨水未干;

(4)可能发生危险的其他情况。

当上述情况过后,必须经安全员和有关技术人员检查各种作业设备,确认无问题后,才能恢复施工。

16、高空作业现场,应划出危险禁区,设置明显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17、凡经常高空作业的施工人员,应配备工具袋,高空作业使用的小型工具,均应装入工具袋内,不准在钢管上或脚手架乱放工具。

18、登高作业前,应仔细检查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跳板、脚手架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改进或停止登高作业。

19、所有高空作业人员,不准穿硬底鞋,一律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即将安全带绳端挂钩挂在高处,施工人员在较低处进行作业。

20、电焊工在两米以上高空进行焊接时,必须找适当位置挂好安全带。确实无处挂安全带,又无其他方法解决安全带时,则应做好其他防护措施,确保安全操作。

21、进行高空焊接必须先将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转移至安全地带,还要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割下的金属或火花不至伤人或引起火灾事故。

22、电焊工所用焊条,应装在焊条桶内,随用随取。用剩的焊条头,应装在铁盒内或找适当的地方放好,待工作完毕后一同带下。

23、高空作业人员不准从高空往地面抛掷物件,也不准从地面上往高空抛物件,应使用绳索、吊篮、高架车或吊车等传递物件。特殊情况下,如果必须从高空往地面抛掷物件时,地面应有人看管,以确保不伤害他人和损坏设备。

24、高空作业所用小型设备(如葫芦、千斤顶等)应找适当位置放好,并用绳索。铁丝捆绑牢。

25、站在跳板上工作时,不应站在跳板的端头。同一跳板上站立作业人员不能超过两人。

26、应尽量避免上、下同时进行作业。如无法避免时,上下层之间必须设专用防护棚或其他隔离措施,上层不准堆放工具和物件。否则,应保证工人不在同一垂直线的下方进行施工。

27、高空作业区的沿口、洞孔处,应设置护栏和标志,以防止失足踏空。

28、高空作业区的下方地面,严禁堆放脚手架、跳板或其他杂物,地面人员应禁止在高空作业区的正下方停留或通行。

29、高空进行清洗工作时,应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防止工具、器具跌落,确保清洗液和污物不对下面建筑物、道路造成污染或损坏。

30、严禁在高空作业时嬉戏打闹,严禁在高空作业区睡觉。

三、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四、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时自行终止。

甲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人签字:日期:

乙方:有限公司

第16篇 塔式起重机施工安全管理协议书

甲方(承租单位):

乙方(出租单位):

为保证施工现场塔吊的安全使用,满足工程项目文明施工的要求,甲乙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安全管理协议:

甲方责任:

应设置专业的机械管理部门或人员,负责对塔吊进行现场监控。

2、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塔机基础图纸和相关技术要求进行基础施工,并保证基础承载力满足塔机基础设计要求。

3、甲方负责安排固定的有上岗证的信号指挥工和挂钩工,并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4、甲方负责对塔吊运转半径内有影响安全的高压线采取有效的防护办法和警示措施,并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交底。

5、对多台塔吊现场使用,应有预防互相碰撞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作好相应的安全技术交底。

6、对乙方人员的违章作业行为,甲方所有施工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都有权利和责任予以制止。

乙方责任:

1、乙方须提供北京市建委颁发的塔吊租赁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明资料(通过年审),以及施工现场塔吊的单机技术资料,在场的塔吊必须通过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检验。

2、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乙方的安装、维修人员和操作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监督。

3、乙方负责塔吊的安装、顶升、附着、拆除、维修等工作,保障塔吊设备状况完好,安全装置齐全、灵敏、可靠,保证塔吊的安全运行。

4、塔吊安装前,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塔机基础图纸和相关技术要求;塔吊安装调试合格后,必须由乙方上级公司安全部门负责对塔吊进行验收并将验收资料交甲方安全部门一份存档。

5、乙方的塔吊司机必须按规定取得有效的安全操作证后方能上岗作业,并且要严格遵守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和“十不吊”的规定;服从甲方日常的生产安排管理,积极组织、参加甲方要求的安全生产活动,按时完成相关的内业资料和记录。

6、乙方每月要派专业维修人员对塔吊进行一次大检查,并将月检记录交甲方安全部门一份存档;乙方的塔吊司机要经常对塔吊的结构连接件、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维修。

7、乙方负责对塔吊司机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交甲方一份作为监督和存档的依据。

8、乙方对甲方使用的塔吊实行定向管理和服务,租赁站派专人负责维修。塔吊发生故障后,经甲方报修,维修责任人须在3小时内迅速赶赴现场进行维修。维修时限不超过24小时。

9、对上级部门和政府执法部门检查时下达的隐患整改指令,乙方必须认真组织落实。

10、对甲方的违章指挥,乙方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对乙方操作人员的违章作业,甲方有权制止。

11、由于乙方的过失,给甲方造成安全事故和经济损失,乙方要承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

本协议自塔吊进场之日起生效,至塔吊全部退场之日终止;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共同遵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施工安全管理协议书(16份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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