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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协议书(16份范本)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75

社会协议书

第1篇 代办社会保险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___支行

乙方:___________

本代理社保业务合作协议由下列各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市订立: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为乙方员工代办社保卡业务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本协议的代办社保卡业务是指甲乙双方在符合法规政策的前提下,乙方委托甲方为本单位员工的社会保障卡代理银行,为乙方员工代办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申办、换领手续的业务。

第二条社保卡申请人必须是参加________市社会保险的在职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离)休人员、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人员。乙方根据《________市社会保障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在征得员工同意基础上,给员工申办社会保障卡。申办时,乙方收集本单位员工身份证,审核无误后,填写一式二份《________市________银行代理社保卡业务申请清单》,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员工身份证复印件送交甲方。

第三条甲方向乙方作如下保证: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金融机构;

(2)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和法律行为(包括获得所有必要的政府批准)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3)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四条乙方向甲方作如下保证: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保证所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3)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五条甲方依据乙方提供的资料,集中为乙方员工代理申办社保卡,以及为申办成功的社保卡配发银行的个人医保账户存折、个人金融账户存折和_____________借记卡。

第六条乙方在约定时间内派人凭《_____________市社会保障卡业务受理登记回执》到甲方领取社保卡、存折、借记卡,并及时配套发放给员工。乙方应要求员工更改其初始密码。如因乙方不善保管社保卡、存折、借记卡所造成的经济纠纷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因乙方未要求员工更改初始密码而造成乙方员工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甲方每笔收取_____________元存折工本费、_____________元借记卡工本费。代收_____________元社保卡工本费。

第八条乙方员工使用社保卡、存折及借记卡,应遵守《________市社会保障卡管理暂行办法》、《________市________银行________卡章程》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九条乙方员工遗失社保卡、存折或借记卡,应及时持本人身份证到甲方(储蓄柜台)办理挂失止付手续,如在办理挂失前存款已被冒用,甲方概不负责。

第十条任何一方如果违反其在本协议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则另一方有权要求该方予以赔偿。

第十一条甲方对因本次代理社保业务而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二条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协议双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五条本协议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年。协议到期后双方未提出终止协议的,可视作自动延期________年。对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在本协议生效期内,如其中一方要求变更、终止协的,必须提前________个月通知对方,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或纠纷由毁约一方负责。

第十六条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第2篇 梅州市市直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协议书

甲方:托管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市、县(市、区)___________街道(乡、镇)___________社区(退管机构)

为积极推进企业 退休 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并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责任

(一)甲方现有退休人员____________名,其中:男性____________名(中共党员____________名),女性____________名(中共党员____________名)。自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起移交给乙方管理。

(二)退休人员移交街道、社区退管机构管理后,属于应由企业支付的 社会保险 统筹项目以外的其他有关福利待遇仍由企业支付。若因此引起纠纷,概由甲方负责处理。

(三)甲方按规定整理好全部移交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并正确填写《梅州市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移交汇总表》、《梅州市企业退休人员进入社区管理档案移交清单》、《梅州市企业退休人员个人情况登记卡》、梅州市企业退休人员进入社区管理移交花名册》。

(四)甲方移交退休人员档案总数,向乙方一次性交纳退管活动经 费____________元/人标准,计____________元。

(五)对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协助乙方做好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二、乙方责任

(一)乙方在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将以上条款所明确的内容接收甲方的退休人员档案;并从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起正式对所有被接收的退休人员按梅州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实施办法进行管理服务。

(二)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梅州市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保障所接收的退休人员基本权益。

(三)乙方有责任向甲方反馈移交的退休人员基本变动情况信息。

(四)乙方严格按规定使用退管费,做到专款专用,专户管理,并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部门的审计。

三、其他经甲乙双方商定明确的事项。

四、如遇国家、省和市有关政策调整,可重新修订本协议。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

1.梅州市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移交汇总表

2.梅州市企业退休人员进入社区管理档案移交清单

3.梅州市企业退休人员登记卡

4.梅州市企业退休人员进入社区管理移交花名册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第3篇 社会保险托收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个人缴存者):________________

1、甲、乙双方共同承诺自愿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的约束。

2、乙方自愿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3、乙方以本人的社保卡,作为向甲方缴存社保的指定账户。授权甲方根据乙方已申报的缴存金额,通知委托银行从指定账户扣款直接缴存住房公积金,甲方无须事先通知乙方,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乙方委托资料内容如下:

账户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户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约定扣款次数:每月成功扣款一次

4、乙方应在本人社保卡内保留足够的余额。若因乙方账户余额不足等原因,造成甲方扣款不成功的,乙方应在当月补足所欠缴金额。

5、乙方被单位录用(聘用)并在该单位缴缴社保,转移合并至新单位,自动终止本协议。

6、乙方地址、电话等基本信息发生变化或代扣账(卡)号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将对应变更信息通知甲方进行调整,甲方将变更后的信息录入管理系统。

7、乙方注销代扣账(卡)号,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引起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8、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协议,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变更,造成本协议无法履行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9、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0、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第4篇 北京市委托代办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事务协议书新

北京市委托代办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事务协议书新整理版

为做好本市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工作,维护存档人员合法权益,规范社会保险代办行为,根据_________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存档机构代办社会保险工作暂行规定》,_________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甲方)委托_________(人才交流中心或者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乙方),代办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事务,特制定本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本市城镇自由职业者和个体经济组织的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收取社会保险费的事务工作。

二、甲方对乙方在受委托的权限范围内的工作负有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的职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关政策法规资料,开展业务培训。

三、乙方在受委托的权限范围内发生的违反国家和本市社会保险有关规定的行为,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追索经济损失并可以单方解除《代办协议》。

四、乙方代办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事务,不收取代办费。

五、乙方应当为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同时办理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三项社会保险。

六、乙方应当建立社会保险基金专户或独立管理的基金帐户,各险种要单独建帐,使用统一的社会保险专用发票。确保基金及基金所产生的利息及时全额上缴甲方,不得滞留或挪做它用。

七、乙方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范围内开展社会保险代办事务,并且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业务培训。乙方超越委托权限办理的社会保险事务,责任自负,甲方有权要求其限期整改或报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积极合作、相互支持、平等协商的原则研究解决。

九、本协议有效期限为_________年,期限届满双方是否继续续约由双方协商确定。

十、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要求解除协议时,必须做好代办事项的善后工作,应提前_________月向甲方提出申请。

十一、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等有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5篇 社会实践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明确社会实践实习学生与实习单位的责任与义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社会实践期限及工作时间

乙方到甲方进行社会实践,社会实践时间自日起至日止。

甲方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单位规章制度,合理安排社会实践实习学生的社会实践工作时间。

二、社会实践岗位

甲方根据乙方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随机安排社会实践实习学生各项工作。

三、社会实践待遇

社会实践实习期间,甲方安排专门的技术与管理人员对社会实践实习学生进行业务培训、技术指导。甲方需支付乙方

四、劳动纪律

(一)乙方在社会实践期内应做到:

1.遵守甲方依法制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2.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社会实践任务。

3.爱护甲方财产,保守甲方商业秘密。

(二)除乙方身体健康等特殊原因外,原则上不批准其他任何理由的长假(三天及以上假期视为长假)。

(三)乙方需按甲方协作单位的相关规定出勤。

五、劳动保护

1.甲方需为社会实践实习学生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其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2.甲方根据社会实践实习学生岗位实际情况,按国家规定向其提供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

3.社会实践实习学生患职业病、工伤事故的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执行。

六、合同解除

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可以在说明原因的情况下向甲方提出终止社会实践合同,但必须提前3天通知甲方。社会实践期间,甲方如发现社会实践实习学生不符合实习要求或不适宜甲方安排工作等情况的,可以向乙方提出终止实习,解除本合同。

七、未尽事宜由双方及时协商解决。

八、法律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双方签订协议时间:年月日

第6篇 北京市委托代办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事务协议书范本

为做好本市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工作,维护存档人员合法权益,规范社会保险代办行为,根据_________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存档机构代办社会保险工作暂行规定》,_________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甲方)委托_________(人才交流中心或者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乙方),代办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事务,特制定本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本市城镇自由职业者和个体经济组织的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收取社会保险费的事务工作。

二、甲方对乙方在受委托的权限范围内的工作负有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的职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关政策法规资料,开展业务培训。

三、乙方在受委托的权限范围内发生的违反国家和本市社会保险有关规定的行为,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追索经济损失并可以单方解除《代办协议》。

四、乙方代办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事务,不收取代办费。

五、乙方应当为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同时办理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三项社会保险。

六、乙方应当建立社会保险基金专户或独立管理的基金帐户,各险种要单独建帐,使用统一的社会保险专用发票。确保基金及基金所产生的利息及时全额上缴甲方,不得滞留或挪做它用。

七、乙方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范围内开展社会保险代办事务,并且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业务培训。乙方超越委托权限办理的社会保险事务,责任自负,甲方有权要求其限期整改或报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积极合作、相互支持、平等协商的原则研究解决。

九、本协议有效期限为_________年,期限届满双方是否继续续约由双方协商确定。

十、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要求解除协议时,必须做好代办事项的善后工作,应提前_________月向甲方提出申请。

十一、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等有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7篇 社会经营性网吧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为促进句容市社会信息化的发展,更好地满足广大用户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和中国公众多媒体信息网(163、169)的需求,乙方愿意承担“网吧”业务的经营和服务。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签定本协议。

第一条 经营范围

1.乙方的“网吧”业务经营范围只限于提供用户使用计算机开展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业务或公众多媒体信息业务。

2.乙方向甲方申请电话上网帐号______个,用于网吧正常经营 。上网费用采用包月制,普通电话每线每月800元,isdn每线每月1400元包月。费用从指定电话_______上收取,并按时交纳费用,若超过电话交费规定时间未交费用,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按规定停机,追缴电话费。

第二条 双方责任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应负如下责任: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经营网络所需的网络端口(地址)。

2.甲方对乙方的信息安全和经营行为负有监督检查的责任。

3.乙方必须遵守国家信息安全和江苏施?网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4.乙方必须在营业场所的的醒目位置,悬挂《江苏省公共信息网络信息服务场所安全合格证》、工商营业执照,张贴“网吧用户上网须知”、各种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

5.乙方应对上网用户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上网起始终止时 间进行登记。

7.乙方营业场所的改变应报甲方备案

8.乙方经营期满后若不再继续经营,必须到公安部门和工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乙方不得将“网吧”经营权出卖或出租、转让(包括变相转让)他人。

第三条 违约责任

协议生效后,双方必须遵守。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

第四条 其他

1.若乙方因违反国家规定等,其“网吧”经营资格被取消,本协议中止,责任由乙方承担。

2.本协议在乙方的“网吧”经营申请经公安部门审核批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后方可正式营业。

3.本协议有效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4.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2份,双方各持1份。

甲方代表: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第8篇 2021年度中央、省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项目委托协议书

2014年度中央、省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项目

委 托 协 议 书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固定邮箱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固定邮箱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就《2014年度中央、省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项目》(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执行事宜,签订协议如下:

一、项目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开展《国家2014年度财政资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项目》,详见附件乙方《国家2014年度财政资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项目实施方案》。

二、执行期限:本协议正式签字生效后_______月。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 甲方

1、甲方为乙方提供《项目实施方案》中所需经费。并依据本协议的约定报账方式支付。

2、甲方有权在项目实施各个阶段对乙方项目执行日常监管、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有权委托第三方实施上述活动。

3、项目结束后,甲方及时组织验收。

4、鉴于项目的公益性质,甲方对乙方项目的全部产出成果具有无条件的、永久性的无偿使用权利。

(二) 乙方

1、乙方应按附件中的《中央、省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项目年度项目工作实施方案》所规定的时间和内容组织项目实施,其计划、时间、活动内容和经费用途等原则上不能变更,如确需改变,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得到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协议,乙方应返还剩余经费。

2、乙方应按《中央、省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及相关国家财经 法规 制度使用项目经费,加强经费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项目经费按预算执行,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或挤占。由于项目经费来自国家财政资金,按照规定,乙方不得在项目支持经费中转拨资金,不得将项目经费用于购买硬件设备。

3、乙方在项目执行中必须接受并积极配合甲方或甲方与其他部门联合组织的检查、督导,为这类检查、督导提供方便与协助。项目实施中期,须向甲方提交《项目中期报告》,并抄报省性艾协会。

4、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及时填写《项目总结报告》(一式两份),并将验收材料包括签字和盖章的项目总结报告、项目成果及其他相关资料(包括纸质和电子版)全部报送甲方并抄报省性艾协会,并接受和配合联合组织的项目检查验收。

5、如项目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无条件地在接到甲方通知的三个月内完成项目整改工作,并自行承担因整改而发生的全部费用。乙方整改完成后,应及时通知甲方再次组织验收。再次验收仍未通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全部或部分返还经费,并根据乙方的违约情形及程度,追究其相应责任。

6、乙方在编印材料、发表项目成果资料时,均应标明“国家2014年度财政资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项目资助”字样。

7、乙方未经甲方事前书面同意,不得转让其在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8、乙方所受托的项目属于社会公益事业的一部分,乙方不得以盈利为目的实施本项目;不得使用甲方及本项目的名义、标识招商引资、发布各种形式的广告等。

四、经费总额及报账方式:

(一) 甲方委托乙方活动经费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元。

(二) 报账方式:协议生效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乙方可向甲方预借一定数量的经费开展工作(数额由双方商定),以后每______月定期到甲方报账,必须同时提交合格的同期项目活动业务资料,方可报销经费。乙方完成项目活动、提交总结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并经验收合格后,甲方拨付项目尾款。

五、验收标准及方式:

(一) 验收依据:本项目按《国家2014年度财政资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项目管理手册》及乙方的《国家2014年度财政资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项目实施方案》中所分别确定的标准进行验收。

(二) 甲方将根据情况采取书面、现场等任何一种形式进行验收。

六、 违约责任 :

(一) 乙方若违反本协议,将项目经费移作它用,或者在项目实施中弄虚作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全部或部分返还项目经费。乙方违约情节严重并造成经费损失的,甲方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二) 如无正当理由,甲方未能按期报销经费,且经乙方催促仍不能给出合理解释,乙方有权暂停本协议的履行。

(三) 乙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间内出具不能履行的证明。不可抗力持续90日,双方就协议的终止或继续履行的有关事宜另行协商并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如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终止,双方按照项目实际完成情况结算经费。

七、解决纠纷的方式: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委托方所在地(甲方所在地)有 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 管辖 。

八、 知识产权 约定:

(一) 甲方享有协议项下全部产出成果及相关的知识产权。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对外披露、申报成果及许可第三方使用。

(二) 乙方在完成受托项目的过程中,注意保护甲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遭受第三方追诉,乙方负责处理并做好善后工作。

九、其它:

(一)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均为正本,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报省性艾协会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 本协议书签订后如需修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书,补充协议书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 附件作为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和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乙方《2014年度中央、省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项目实施方案》

甲方:_____________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公章) (盖章或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委托 代理 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或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9篇 关于职工自愿放弃社会保险的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方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到乙方处工作,当日乙方通知甲方,乙方将统一为其在______社保中心购买社会保险,并按照规定由双方分别缴纳参保费用,甲方应负担的费用由乙方按照规定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甲方在充分了解到社保的相关规定,清楚其在社保上的权利义务以及不购买社保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后,仍然决定不由乙方为其统一购买社会保险。

原因:__本人在本地区以购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在此情况下,根据甲方书面申请,双方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经甲方申请,乙方同意不强制为乙方在社保机构统一办理社会保险。而由甲方自行决定或以个人名义在户籍所在地参加社保,或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农村新型养老保险和合作医疗保险或其他保险。

乙方将因购买社会保险而应当由单位缴纳的参保费用直接支付给乙方。该费用由乙方根据泰州市高港区社保机构公布的上一年度参保基数确定,每年核定,并按月与工资一并发放给甲方。

二、在工作期间,如有需要,甲方可以重新书面申请乙方为其办理社保参保手续。

甲方接到申请后,按照泰州市高港区社保机构的规定,从社保机构同意受理甲方的参保的当月起统一为甲方购买社保,并从社保机构受理甲方的参保当月起停止向甲方发放社保补贴,按规定从甲方工资中代扣代缴应当由甲方负担的参保费用。

三、甲方无论是在工作期间还是离职后,如要求乙方为其补办在乙方工作期间未办理社保的期间的社保,甲方需退还已从乙方处领取的全部社保补贴,并按照其工作期间的工资标准支付应当由其缴纳的社保费用,对在补办社保保险中社保机构按照规定要求缴纳的滞纳金全部由甲方负担。

对按照规定能够补办的社保项目,乙方在收到甲方按照前款支付的费用后,按照规定为甲方补办社保。甲方不按前款支付和退还费用的,乙方有权拒绝补办直至其完全履行止。

对因不能补办社保项目所导致的利益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双方均认识到,由于养老保险是社保项目中的基础险,如未购买养老保险则无法购买其他险种。在因甲方申请没有统一购买社保期间,对因发生工伤或非工伤而造成的如在购买社保后应当由社保机构负担的利益损失部分,由甲方自行全部负担。

五、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签订时间:

第10篇 社会组织移交财产协议书

一、甲方于20__________年3月3日向乙方移交下列物业财产及管理事项(见附件一)

二、双方责任界限

甲方就广州市南沙区环岛北路南沙街沙螺湾村段1号(根据合同第一条厂区总用地面积12600m2)于20__________年3月3日时起按现状正式移交乙方接管。正式移交后所发生的管理责任与义务由乙方承担。

三、物业管理的后续服务

1、甲方于20__________年3月7日前将厂区的有关文件、资料、厂房及办公楼、宿舍的施工图纸等相关资料移交给乙方。

2、甲方在20__________年3月7日前清理厂区消防通道及周边种植的农作物及占用通道的菜地、杂物。厂区周围通道的垃圾清运费用及厂区周围场地通道的平整费用由乙方负责。

3、乙方接管后,如有关设备、设施存在问题,则甲方应提供援助服务并协助乙方处理相关问题,直至问题解决。

4、甲方于20__________年3月30日前协助乙方将现有高低压式变压器的使用单位更名为广州市林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四、本协议共有附件1份。正本、附件共3页,均为协议书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正本,附件原件均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移交方):_______________乙方(接收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

第11篇 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事务协议书

为做好本市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工作,维护存档人员合法权益,规范社会保险代办行为,根据_________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存档机构代办社会保险工作暂行规定》,_________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甲方)委托_________(人才交流中心或者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乙方),代办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事务,特制定本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本市城镇自由职业者和个体经济组织的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收取社会保险费的事务工作。

二、甲方对乙方在受委托的权限范围内的工作负有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的职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关政策法规资料,开展业务培训。

三、乙方在受委托的权限范围内发生的违反国家和本市社会保险有关规定的行为,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追索经济损失并可以单方解除《代办协议》。

四、乙方代办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事务,不收取代办费。

五、乙方应当为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同时办理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三项社会保险。

六、乙方应当建立社会保险基金专户或独立管理的基金帐户,各险种要单独建帐,使用统一的社会保险专用发票。确保基金及基金所产生的利息及时全额上缴甲方,不得滞留或挪做它用。

七、乙方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范围内开展社会保险代办事务,并且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业务培训。乙方超越委托权限办理的社会保险事务,责任自负,甲方有权要求其限期整改或报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积极合作、相互支持、平等协商的原则研究解决。

九、本协议有效期限为_________年,期限届满双方是否继续续约由双方协商确定。

十、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要求解除协议时,必须做好代办事项的善后工作,应提前_________月向甲方提出申请。

十一、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等有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12篇 社会保险费网上申报缴纳协议书

依照_____政办发[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等文件精神,根据《__________市__________公司改制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及《__________市__________公司理顺劳动关系及人员分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有关规定,乙方向甲方申请协缴社保,经甲方审查乙方符合《方案》规定的特殊协缴社保条件,同意乙方协保。为此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要求乙方配合工作,

2依照《方案》关于协缴社保的规定,为乙方管理人事档案,根据规定按时为乙方申报档案工资的晋档审批手续,为乙方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全额保费,按《方案》关于协保人员相关规定,根据__________市__________公司第_____届职代会_____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协保生活费标准,经核定乙方生活费为每月_______________元整,并按时足额发放。

3接待乙方的有关查询。当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及时为其办理正常退休手续。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向甲方查询有关档案工资的晋档及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及其他政策性社保统筹缴费情况。

2同意甲方依照《方案》关于协缴社保人员相关规定核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及其他政策性社保统筹的缴费基数、比例和应缴金额,服从甲方的管理并积极配合其相关工作。按时填写上交年度考核表,在办理档案工资晋档、社保手续时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二、其他约定条款

1、乙方不领取一次性理顺劳动关系补偿金和医疗补助金。不参股认购甲方股权。不享受甲方员工的待遇。

2、乙方承担《方案》中未提留部分的其他费用:

a、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超过年递增_______________以上的部分。

b、其他政策性社保统筹费。

三、违约责任

根据《方案》和《细则》的规定,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定后,都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违约都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违约解决方式

违约解决方式为提请__________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对仲裁不服时、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本协议双方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_______市__________局人事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第13篇 大学生社会实践安全协议书

甲方:共青团__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乙方:参与__社会实践学生个人

丙方:乙方所在院部

根据院团委__年工作计划,今年院团委将继续开展__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三方经充分协商,就学生__社会实践中的安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三方应共同遵守__职业技术学院__年大学生__社会实践工作的有关规定.

二,甲方做好学生暑期社会实践的组织协调和安全教育工作.

三,丙方应协助甲方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并制定切实可行的 安全防患方案.乙方应主动接受甲方和丙方开展的安全教育.

四,乙方在实践过程中应注意交通安全,注意防火,防盗,防溺水,防意外事故等,若因乙方不慎而危及人身安全,产生一切后果应有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以上条例经双方协议签字之日起,即可执行生效,共同遵守.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14篇 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参保人就医服务管理第三章 诊疗项目服务管理

三十三、乙方应严格执行各定点医疗机构所在地物价部门制定的各项医疗服务价格标准。 市营利性定点医疗机构,根据 市物价部门制定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四个不同收费档次以及 市卫生局《关于确定我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收费执行档次会议纪要》(2007年第三期)的有关规定,按所属同类档次收费。

三十四、为参保人提供记账的诊疗项目为:符合《 市社会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范围管理办法》(深劳社规200824号)及物价收费规定、医疗机构执业证核准诊疗项目范围内的诊疗项目。

三十五、在签定本协议之后开展的属于社会保险支付范围内的诊疗项目(包括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治疗项目,以下简称“门诊特检项目”),乙方应按《 市社会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范围管理办法》及《 市社会医疗保险大型医疗设备检查和治疗项目管理办法》(深劳社规[2008]25号)的规定向甲方申请纳入社保记账范围。甲方可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及医疗需求,采用谈判、购买等形式,选择技术好、信誉高、收费合理的医疗机构作为甲方选定项目的指定机构。未经甲方同意准入的不能记账,发生的相关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三十六、门诊诊疗应遵循先做一般检查治疗,后做门诊特检项目的原则,保证门诊特检项目结果达到国家规定的阳性率。

乙方应充分利用参保人在其它定点医疗机构做的一般检查及门诊特检项目检查治疗结果,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乙方应按月妥善保存《门诊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治疗项目报告单》,按月向甲方报送《门诊特检项目检查治疗月人次及月费用统计表》。

三十七、工伤医疗特殊检查、治疗需核准的项目有:

(1)社保药品目录内进口药品(单价)超过50(含50)元以上的;

(2)医用材料(单件)、检查项目(单项)超过2000(含2000)元以上的;

(3)严重影响正常生活和工作需要做整容整形手术或治疗的;

(4)因伤情需要使用或安装各种支架、康复器具、扩张器等医用材料。

三十八、工伤医疗特殊检查、治疗核准程序:

(1)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 市工伤保险医疗费用记账通知书》和《 市工伤保险住院结账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告知工伤员工单位核准时限)补办齐所有需核准的项目(其中包括单项、单件超过2000元以上),医保办核准盖章后,到所属社保部门核准后方可记账偿付,未补办核准的由医院承担费用;

(2)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 市工伤保险医疗费用记账通知书》和《 市工伤保险住院结账单》之后需作特殊检查、治疗的(其中包括单项、单件超过2000元以上),先由医院主诊专科医生填写《 市工伤保险特殊检查治疗项目核准单》,经科主任签字,医保办核准盖章后,到所属社保部门核准后方可进行检查治疗,未核准的由医院承担费用;

(3)急诊抢救需要可先做特殊检查、治疗,但在10个工作日内(告知工伤员工单位核准时限)补办齐所有需核准的项目,未补办的由医院承担费用。

三十九、乙方应结合本机构的医疗资源开展临床诊疗。住院期间参保人经医院同意在院外其他医疗机构进行各类检查、治疗(含大型设备检查治疗)发生的医疗保险范围内费用,经乙方主诊医生填写检查、治疗申请单,写明病情需要,科主任签字医保办核准盖章,参保人先垫付现金,回医院报销;乙方应在住院期间内按外送医疗机构的项目收费标准在医保系统内提交该诊疗项目并在项目后标明外送,纳入当次住院费用一并结算。

四十、乙方应严格遵循诊疗规范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医疗器械分类规则的规定,病历中使用的各种检查、治疗项目要有针对性,有医嘱和完整的病程记录及相对应的检查报告单、诊疗单。植入体内的医用材料,应在病历中准确记录相关病情、使用种类及数量,并在病历中附上材料的条形码或标签。

第四章 药品管理第五章 费用结算

四十九、乙方应严格按照社会保险相关规定的各类项目(包括普通门诊、门诊包干、门诊特病、门诊特检、普通住院、病种住院等)的记账比例记账。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各类已核准应支付费用总额的95%,其余5%根据《 市社会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办法》(深劳社规[2008]7号)和《 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办法》(深劳社规[2008]26号)等办法年度进行总结算(年度总结算均以一个医保年度为结算单位)。农民工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门诊的5%质量挂钩金,结合调剂金考核分值进行年终总结算。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参照当地社保机构的信用等级评定结果进行年度总结算。

甲方应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和配合,确保对乙方的应支付费用及时到账。

五十、乙方应根据《 市社会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办法》等规定于次月10日前及时将核对无误的医疗费用数据报表报送甲方,申请费用结算。上报资料包括:社会保险医药费用结算申报汇总表、社会保险门诊和住院记账汇总及各单项报表等。乙方未按时报送资料造成医疗费用不能按时结算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乙方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上报材料,应及时向甲方通报。

乙方如需更改结算偿付资料(如: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收款单位等),应于申请费用结算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关依据。因提供的结算偿付资料有误而影响费用结算的,由乙方负责。每月末,乙方可自行在网上医院打印医疗保险医药费用偿付结算表,并与甲方实际支付的上月医疗费用进行核对。

五十一、对住院医疗保险和农民工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用,甲方按绑定参保人数划入社区门诊统筹基金金额的95%与乙方按月定额结算。年度总结算时,在一个医保年度内无严重违规行为、为参保人提供满意医疗服务,对当年实际门诊费用低于社区门诊统筹基金划入金额的,按以下办法结算:社区门诊统筹基金使用率为90%及以上的,结余部分50%归乙方,50%结转下年使用;社区门诊统筹基金使用率为90%以下,80%及以上的,结余部分40%归乙方,60%结转下年使用;社区门诊统筹基金使用率为80%以下,60%及以上的,结余部分30%归乙方,

70%结转下年使用;社区门诊统筹基金使用率为60%以下的,100%结转下年使用。乙方克扣参保人待遇,一经查实,将取消该结算医院享受本条款结余有奖资格。

对当年实际门诊费用超过社区门诊统筹基金划入金额的,甲方按调剂金管理办法(另行规定)予以乙方合理补偿,补偿比例按照调剂金拨付考核评分与社区门诊统筹基金的超支率成反比例计算,但最高拨付率不超过90%:超支10%及以下的,按考核评分分值的95%拨付;超支10%以上,20%及以下的,按考核评分分值的85%拨付;超支20%以上,30%及以下的,按考核评分分值的75%拨付;超支30%以上,40%及以下的,按考核评分分值的65%拨付;超支40%以上,50%及以下的,按考核评分分值的55%拨付;超支50%以上的,50%以内部分按上款补偿,超过50%以上部分不予补偿。

五十二、慢性肾功能衰竭维持性血透治疗,参保人可在甲方选定的血透定点医疗机构中,任意选择其中一家医院做血透治疗。办理程序、结算标准和结算办法按《 市基本医疗保险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门诊维持性血透管理办法》(深社保发[2007]27号)执行。少儿医保的大病门诊按《 市少年儿童住院及大病门诊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执行。

五十三、甲方对乙方门诊特检费用实行年度总量控制,控制指标为参保人全年特检总费用(包括20%自付部分)与全年门(急)诊人次的比值(简称“门诊特检费用标准”)。门(急)诊人次按同一参保人在同一医院就诊4小时内所有的划账记为一个门诊人次计算。

经测算确定乙方门诊特检费用标准为人民币 元。

甲方每月按门诊特检费用标准核算乙方门诊特检项目费用,超标准部分当月不予支付,以当月标准额中的记账部分(门诊特检费用标准×当月4小时门诊人次×医保记账/医保合计)作为应支付总额;当月未超标的,以实际记账费用作为应支付总额,每月支付应支付总额的95%。

五十四、甲方对乙方参保人住院医疗费用偿付,采取按住院次均医保总费用标准偿付的方法(部分长期住院的精神分裂症病人采取按病种标准包干方式结算的除外)。住院次均医保总费用标准包含普通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标准、病种摊入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标准、超3倍摊入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标准、特材摊入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标准。

(1)普通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标准:病种之外疾病发生的费用按普通住院次均费用标准结算,采取同类型、同级别医院标准一致的原则,计算近三年普通住院医保费用(特材、超3倍除外)平均值作为标准。

(2) 病种摊入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标准:每家医院病种住院次均医保费用在该院普通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标准2倍以上、病例数30例以上的,纳入病种结算。

病种摊入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标准=(病种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普通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标准)×病种住院人次÷医保住院总人次

(3)超3倍摊入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标准:按普通住院次均费用标准结算的参保人,一次住院的医保费用超过乙方普通住院次均费用标准3倍的,超出部分的

90%,按服务项目结算,其余的10%纳入乙方普通住院次均医保费用的计算范围。

超3倍摊入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标准=超过普通住院次均费用标准3倍以上部分90%的总和÷医保住院总人次

(4)特材摊入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标准:心脏起搏器、人工心脏瓣膜、人工关节、人工晶体、心血管内导管、心血管内支架、心血管内球囊七项可支付的特殊材料费用按月单独偿付,不纳入病种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标准和普通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标准,年度进行总结算。

特材摊入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标准=医保住院特材总费用÷医保住院总人次

五十五、经测算确定乙方住院次均医保总费用标准为人民币 元,其中普通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标准人民币 元,病种摊入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标准 元,超3倍摊入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标准人民币 元,特材摊入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标准人民币 元。

乙方按病种结算的病种名称及费用支付标准(icd-10疾病编码)详见附件。

五十六、病种住院、普通住院人次费用是指:

(1)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记账范围内(含起付线)的住院费用:即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各类项目,包括诊金、床位费、诊查费、药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护理费、化验费、血费、各类一次性医用材料费用等各项费用总和(以下简称“医保费用”),即总医疗费用减去个人超医保范围使用的现金自费部分。

(2)住院人次包括符合入院标准和病种住院标准的实际住院人次数和由乙方核准转诊并开具《 市社会医疗保险市外转诊审核申请表》转往外地治疗的病人人次数。

(3)由乙方核准转诊并开具《 市社会医疗保险市外转诊审核申请表》的转诊病人规定内费用,以及住院期间参保人因病情需要、由乙方医保办审核同意到其他医疗机构检查、治疗的审核报销费用(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项目),记入乙方当次的住院费用一并核算。

五十七、乙方年度内所有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住院目录外自费的医疗费用,应控制在参保人住院医疗总费用的 %以内。

五十八、经测算,核定乙方住门比标准为 ,其中门(急)诊人次按同一参保人在同一医院4小时内就诊发生的所有划账记为一个门诊人次计算。

门诊人次、住院人次包括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农民工医疗保险的门诊人次和住院人次。

所有生育医疗保险参保人分娩住院人次不纳入住门比标准。

五十九、医保住院人次核定:

(1)月结算:

每月实际住院人次低于当月标准支付住院人次(当月4小时门诊人次×住门比)时,每月支付住院人次=当月实际住院人次;

每月实际住院人次超过当月标准支付住院人次时,每月支付住院人次=每月标准支付住院人次。

(2)年度总结算:

全年实际住院人次低于全年标准支付住院人次(全年4小时门诊人次×住门比)时,全年支付住院人次=全年实际住院人次;

全年实际住院人次超过全年标准支付住院人次时,全年支付住院人次=全年标准支付住院人次。

六十、医保住院费用核定:

(1)月结算:

每月普通住院、病种住院实际医保人次费用低于标准的,按当月实际住院医保记账费用支付;超过住院次均医保标准费用时,按每月标准支付住院费用支付。

每月标准支付住院费用=每月支付住院人次×平均住院人次费用标准×医保记账/医保合计

(2)年度总结算:

年度实际住院医保总费用(含月结算时已扣减的超标准费用,下同)超过住院次均医保总费用标准的,按标准支付;低于标准的,年度总结算时,实际发生费用为住院次均医保总费用标准90%及以上的,支付节约部分的50%;为住院次均医保总费用标准80%及以上的,支付节约部分的40%;低于住院次均医保总费用标准80%的,支付节约部分的30%。

[(全年支付住院人次×住院次均医保总费用标准)-全年实际医保费用]×(医保记账/医保合计)×50%、40%或30%

六十一、具有市外转诊资格的乙方,应按双方协商由甲方核准转诊的疾病目录执行。由甲方核准转诊的参保人转诊的基本医疗费用由甲方负责核准报销,不记入乙方当月支付的住院总人次和总费用。

由乙方核准转诊的参保人转诊的基本医疗费用先由甲方核准报销,然后按以下办法与乙方结算:

(1)转诊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在乙方一个普通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标准或一个病种次均医保费用结算标准以内的,每一个转诊人次视为乙方一个普通住院人次或一个病种住院人次。甲方将转诊人次及核准报销的费用记入乙方当月结算的普通或病种住院总人次和总费用;

(2)转诊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超过乙方一个普通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标准或一个病种次均医保费用结算标准的,每一个市外转诊人次视为乙方一个普通或病种住院人次费用。超出普通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标准或病种次均医保费用标准且在统筹基金支付封顶线以下的基本医疗费用由甲方分担90%,乙方分担10%。转诊人次和由甲方核准报销的基本医疗费用扣除甲方负担的90%费用后,记入乙方当年结算的普通或病种住院总人次和总费用年度总结算。

六十二、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人转诊到结算医院以外的定点医疗机构(特指转诊目标医院)住院时予以刷卡记账;当需再次转诊到另一家定点医院,必须到结算医院再次办理定向转诊手续,才能在再转入的医院刷卡记账。

经结算医院转出后,发生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超过结算医院普通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标准以上部分的10%,纳入结算医院农民工普通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标准年度总结算,但不重复支付。

六十三、 乙方为 市外定点医疗机构的,甲方对其住院费用偿付标准,以当地医疗保险部门与该医院签订协议偿付标准为基准,结合地区差异适当调整。

六十四、甲方对乙方少儿医疗保险住院费用采用单元结算方式。双方根据测算结果,经协商确定乙方年住院次均费用标准(含起付线)为人民币 元。

(1)住院次均费用标准(含起付线)包括诊金、 市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内药品和 省增加的儿童用药、 市基本医疗诊疗项目范围内项目和部分少儿适用诊疗项目、血费、各类一次性医用材料、千元以上一次性医用材料和特材(包括心血管内导管、心血管内支架、心脏血管内球囊、人工晶体、人工关节、心脏起搏器、人工心脏瓣膜)可支付部分费用(以下简称“少儿医保费用”),不包括地方补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药品和项目费用、社会医疗保险不支付范围项目的费用及少儿医疗保险不支付范围项目的费用。

(2)住院人次包括符合入院标准实际住院的少儿参保患者人次数和由医院转往外地治疗的少儿参保患者人次数。

(3)甲方对乙方的住院次均费用标准按月执行,年度总结算。 参保人一次住院的少儿医保费用超过乙方住院次均费用标准3倍以上的,按基本医疗保险的结算办法结算。年度总结算办法参照本协议第六十条执行。

六十五、工伤保险伤者住院记账费用每月结算一次,乙方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工伤保险参保伤者住院结账单、费用明细清单、医疗发票、已核准的所有核准单(表)等有关资料,报所属社保部门审核并扣除违规数额后,将符合工伤保险医疗管理规定的费用偿付给乙方,资料不齐致无法审核的费用甲方不予偿付。

六十六、每年1月,甲方根据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以各医疗机构上年度月平均医保费用为基础,扣除上年度已经预付的金额后,对乙方医疗费用实行预付,进行差额结算。

六十七、乙方因违反社会保险有关规定及本协议各项条款造成的违规费用及违约金,甲方可在偿付给乙方的医保费用中扣除。如当月偿付费用不足以支付违约金的,则由乙方将违约金一次性返还。

第六章 社会保险监督管理

第七章 争议处理

八十二、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可以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八章 附则

八十三、本协议有效期自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换文的形式进行补充,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与本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八十四、甲方与乙方之间签订的劳动能力鉴定事宜按补充协议的规定执行。

八十五、在协议执行期间,乙方服务条件、服务内容、法人代表、地址变更等发生变化的,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按深圳市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审核;在协议执行期间,乙方执业许可证执业期届满未继续申领的,本协议自乙方执业许可证届满日期起自动失效。

八十六、本协议第二十九、第三十、第五十三、第五十四、第五十五、第五十六、第五十八、第六十一条不适用于少儿医疗保险和统筹医疗保险。

八十七、本协议第十四、第十六、第十七、第二十、第二十五、第二十七、第二十九、第三十、第五十一、第五十二、第五十三、第五十四、第五十五、第五十六、第五十八、第五十九、第六十、第六十一、第六十二、第六十三、第六十四、第六十六、第七十三、第八十条不适用于工伤保险。

八十八、本协议第十七、第二十六、第二十七、第二十八、第二十九、第三十、第三十七、第三十八、第四十七、第五十一、第六十一、第六十二、第六十五、第七十三条不适用于市外定点医疗机构。

八十九、协议签订之后,国家、 省、 市发布的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医疗保险、少儿医疗保险、统筹医疗保险法律法规及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甲方、乙方应遵照执行。

本市新实施的规定,与本协议相冲突的,按国家、省、市的规定执行。

九十、

1.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附件:甲方核准乙方医疗保险可记帐门诊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治疗项目

1.心脏彩超(ucg)

2.活动平板心电图(ecg-ett)

3.动态心电图(holter)

4._-射线计算机断层扫描(ct)

5.单光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spect)

6.核磁共振成像(mri)

7.颅内多普勒血流图(tcd)

8.体外震波碎石治疗肾、胆结石(eswl)

9.高压氧舱治疗(hbo)

10.数字减影血管造影(dsa)介入检查治疗

11.伽玛射线(γ射线)立体定向治疗(gamma knife)。

乙方有上列十一项中的 项,共 个项目可以社会保险记账。

第15篇 公司社会保险费网上申报缴纳协议书

缴纳社会保险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

现乙方由于个人原因委托甲方为其代缴社会保险,经双方友好协商如下:

1、乙方全额承担甲方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所产生的公司和个人费用。

2、乙方除支付社会保险全额费用外,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每月需额外支付甲方100元服务费,服务费跟随每年社保基数调整时间及比例作相应的调整,具体金额双方协商确定;

3、乙方每月15日之前将当月社会保险费用及服务费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甲方,银行信息:_________________,户名,账号,如当月20号之前乙方仍未支付费用给甲方,甲方有权于当月25日前停缴乙方当月社会保险,由此产生的相关影响及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4、乙方委托甲方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缴费基数缴纳,每年6月国家统一调整社保最低缴费基数,7月起按照新的最低缴费基数缴纳,如乙方需要变更缴费基数,则在6月5日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仍按协议约定执行;

5、甲方在收到乙方费用后,应按时为乙方缴纳相应社会保险费用,否则乙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追求相应权利;

6、甲方与乙方仅为代缴社会保险费用关系,双方无任何劳动关系,如发生任何劳动纠纷与甲方无关,相关劳动法律法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在甲方代缴社会保险期间,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办理除工伤保险事项以外的相关社会保险事项,例如乙方生育所产生的生育保险事项;

8、乙方自行处理个人人事档案存放与甲方无关;

9、乙方除社保事项外不得盖印甲方公章,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另行协商;

10、甲方仅负责乙放社会保险事项,乙方个人所得税自行解决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11、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

12、本协议周期自签订日期起有效期为一年,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如单方终止协议,需提前30天通知对方。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人: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第16篇 图书馆社会合作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同意作为_____________大学合作发展委员会成员单位,经与_____________大学(以下简称乙方)讨论、协商,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________

一、合作宗旨

坚持面向未来、加强合作、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宗旨,建立并发展双方的友好合作关系。通过合作发展,进一步加快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步伐,为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多作贡献。

二、合作内容

在共同遵守_____________大学合作发展委员会章程的基础上,双方开展合作。

对于甲方

(1)促进与乙方官产学研金的全面合作;

(2)创造良好的环境氛围,为乙方人才培养、科技成果转化及高科技产业化提供条件;

(3)为乙方改革发展工作提供政策支持;

(4)积极提供与乙方发展有关的各种资源。

对于乙方

(1)促进与甲方官产学研金的全面合作;

(2)优先为甲方培养高素质高层次人才;

(3)积极推动科技创新成果在甲方的转化及高新技术产业化;

(4)积极为甲方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管理决策提供咨询。

三、协议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四、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社会协议书(16份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___支行乙方:___________本代理社保业务合作协议由下列各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市订立: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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