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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化学管理制度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41

易制毒化学管理制度

易制毒化学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它涉及企业的生产安全、员工健康、法规遵守及社会责任等多个层面。本制度旨在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存储、使用、废弃等全过程管理,确保其安全有效,并防止非法滥用。

包括哪些方面

1. 易制毒化学品的定义与分类:明确企业内涉及的所有易制毒化学品的种类和性质,以便进行针对性的管理。

2. 采购与验收程序:规定采购渠道、审批流程、供应商资质审核以及到货验收的详细步骤。

3. 储存与保管:设定专用储存区域,明确储存条件,制定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处理方案。

4. 使用与领用:建立严格的领用审批制度,确保化学品的正确使用和追踪。

5. 废弃处理:规定废弃易制毒化学品的处理方式和责任部门,防止环境污染。

6. 员工培训与教育:定期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7. 监督与审计:设立内部审计机制,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确保合规性。

重要性

易制毒化学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一方面,它能有效预防安全事故,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另一方面,遵守相关法规,避免企业因违规操作而面临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此外,良好的管理制度也有助于提升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公众形象。

方案

1. 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每个环节应有具体的操作步骤和责任人,确保每个员工都清楚自己的职责。

2. 强化培训:定期组织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3. 定期评估与更新:根据实际情况和法规变化,定期评估制度的有效性,及时更新和完善。

4. 建立内外部沟通机制:与供应商、监管部门保持良好沟通,确保信息畅通,及时应对可能出现的问题。

5. 加强内部监控:通过安装监控设备、定期巡查等方式,确保制度的执行到位。

6. 建立应急预案:预先设定各类可能的紧急情况,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以便迅速有效地应对突发状况。

通过实施这些方案,企业可以构建起一套全面、严谨的易制毒化学管理制度,既保障生产安全,又符合法规要求,从而实现可持续的健康发展。

易制毒化学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易制毒化学品进货、采购管理制度

为提高本公司采购人员对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意识,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采购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1.采购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易制毒化学品相关的法律、法规、各项制度,确保公司合法采购易制毒化学品。

2.采购依据使用量、公安部门的采购凭证、总经理和采购部门主管签批下发的采购计划表进行采购。

3.熟悉采购的易制毒化学品危险特性,知会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防护知识以及应急救援措施。

4.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及时申领购买凭记,确保购买凭证无伪造、变造,不使用作废的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证。

5.要仔细核对货物的名称、规格、批号、数量等,并应如实记录易制毒化学品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和供货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所购易制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用途,做好相关的记录。

6.发现货样不一致、易制毒化学品因包装损坏而导致泄漏的现象,采购员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并与供应商取得联系,采取适当措施进行妥善的处理。

7.不得向未取得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的单位采购易制毒化学品。

第2篇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1.目的

建立易制毒品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储存规定。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易制毒品安全管理。

3.责任者

安全部、保卫科、采购部、使用单位。

4.程序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和《浙江省禁毒条例》的有关规定,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4.1生产、经营、运输、储存易制毒化学品,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成立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管理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并确定1-2名专兼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人员。

4.2定期对易制毒化学品联络员、仓管员、使用人员进行政审,定期对上述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

4.3每次购买易制毒化学品,均由联络员携带东阳市易制毒化学品购用申请表以及上次办理的购用证明、实际购买情况,到市公安局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公室办理购用证明。购用证明有效期为一个月,每证仅限购买一次。在购用证明办理后未能按时购买,应在有效期满后7日内将已过期的购用证明交回原发证机关,由原发证机关注销作废。

4.4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时必须严格按照购用证明上的数量购买,不得超过购买证明上所限定的数额。

4.5购用证明仅限证明上所注明的购用单位使用,应由购用单位派员前往销售单位购买,不得将购买证明以任何形式交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或请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为购买。

4.6所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是本单位使用,不得以转让,转借等形式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得为其他单位代为办理购用证明。

4.7易制毒化学品运抵单位后,必须由联络员在场监视卸货、入库,数量核对无误后,有送货人、仓管员、监督员分别在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证明簿上签名。

4.8易制毒化学品须有单独的仓库存放,实行双人双锁,出入库台帐登记清楚、全面、准确。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易制毒化学品仓库。仓管员和联络员应每月盘点当月的使用数量和库存数量,核对无误后,在每月5日前将盘点情况寄交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公室。如在盘点中发现存在数量不对应,应立即报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公室,由管理办公室和使用企业共同复核。如发现被盗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4.9使用部门(车间)须开具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单,由使用部门(车间)负责人签字后,向仓库领用易制毒化学品。出库时联络员须到现场监督,领用人、仓管员、监督员核对数量后分别在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簿上签名。出库后由联络员陪同领用人将易制毒化学品送到使用部门(车间)。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单位应建立登记台帐,单独装订成册备查。用槽罐储存易制毒化学品的,从槽罐抽到高位槽(即抽离槽罐)即视为出库,做出库登记。

4.10使用部门(车间)应按当天使用计划,合理领用易制毒化学品。原则上谁使用由谁领用,负责领用人下班,易制毒化学品还有剩余即视为不能使用完。使用部门(车间)负责人应安排二个人将多余的易制毒化学品送回仓库,由仓库管理人员应对送回的易制毒化学品进行称量后作为入库原料进行登记,送回人、仓管员分别在登记簿上签名。不得将领用原料暂存在仓库中,使用部门(车间)不得私自存放易制毒化学品在本部门(车间)。使用部门(车间)再次领用已送回的易制毒化学品应按第九条规定重新办理领用手续。

4.11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应注意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后残液的回收和处理,不得将含有易制毒化学品成份的残液直接排放出厂外,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4.12制定易制毒化学品操作规程。

第3篇 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管理,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所涉及的所有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管理工作。

三、职责

1、安全生产科为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归口管理单位。负责生产场所和库房的消防设施的检查与维护,负责监督、检查易制毒化学品的出入库管理工作;

2、仓库保管员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出入库管理工作;

3、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四、内容

1、易制毒化学品由专人负责保管,严格执行“五双”制度(双人、双锁、双人收发、双人运输、双人使用)。

2、易制毒化学品到库后,应及时卸货,轻搬轻放,严禁撞击,在待卸货期间,应指定专人看管,双人验收。

3、易制毒化学品入库时必须进行验收,核对品名、标志、数量、规格、包装、生产厂家等,并据实进行登记,做到账、货、卡相符。如资料与送货单据不一致时,拒收货物,并立即通知安全生产科作出相关处理。

4、检查包装是否残破、泄漏、封闭不严、包装不牢等,如出现上述情况,应拒收货物并立即通知安全生产科作出相关处理。

5、检查储存量,根据库房面积、高度、货堆安全间距计算允许存放的数量,不得超量储存。

6、生产用易制毒化学品根据使用单位的日使用计划凭出库单出库,采取“双人发放,双人复核,双人领用”。

7、仓库保管员要建立易制毒化学品台账,及时登记出入库情况,管理台账要求完整、清晰,购买量、用量、库存量必须一致,做好盘存工作,确保账实相符,及时向县公安局报送有关资料和报表。

8、使用单位要按生产的需要领用易制毒化学品,确保按合法用途使用易制毒化学品,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不用于非法产品,不挪作他用、不私自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9、严禁借用和赠送易制毒化学品。

10、逐日检查由仓库保管员自查,遇有问题及时上报,检查要有记录。

11、定期检查、临时抽查由安全生产科牵头会同仓库保管员、使用单位进行,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12、易制毒化学品的出入库按照《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

第4篇 某某大学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某大学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保证我校教学科研的顺利进行,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维护和谐的社会秩序。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条例》和《公安部87号令》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请采购、保管、领用、管理各方遵照执行。

一、采购

1、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由我校物资供应中心指派专人持证统一购买,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擅自购买,否则校财务不予报销。一经发现按照《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处以货值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20倍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采购人员应全面掌握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

3、要严格按照《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条例》和《公安部87号令》的规定进行采购;

4、要按照主管机关的要求办理易制毒化学品许可证明或备案证明,要提供合法健全的手续,凭证购买;

5、对易制毒化学品的供货方要查验供货方资质,并向供货方出具我方购买证明;

6、禁止使用现金或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结算;

7、相关的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证明材料复印件要保存两年备查。

二、保管

1、保管员要全面掌握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了解易制毒化学品的物理性质和化学性质及安全保管要求;

2、要随时了解易制毒化学品库的库存、实物的情况;物品摆放要符合规定,做到分类安全合理、摆放整齐,并配备消防器材;

3、要建立专门的易制毒化学品进出登记台账,如实记录日常的进出,相关材料保存两年备查;

4、人员进出仓库必须严格,禁止领用人单独进入易制毒化学品库,库门要随开随锁;发现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要及时向上级汇报并及时上报给公安机关。

三、领用

1、领用人须熟知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

2、领用人进出库房须在保管人员带领下领取,不得私自进出易制毒化学品库;

3、易制毒化学品的领用量应尽量满足教学科研单次使用量,不应大批量领取积压;

4、领用人应按照保管人员的要求在相关的领用凭证上签字;

5、领用人在易制毒化学品的领用、运输过程中要注意使用安全盛器盛放运输,确保安全。

四、管理

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对私自从其它渠道购买的含实际购买的是易制毒化学品而票据开的是非易制毒化学品的、及领用后又流入校外及其它非法渠道的造成事故和财产损失的,将追究肇事者、主管人员和主管领导的责任;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我校的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保管由物资供应中心负责;

2、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由保卫处负责。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注: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共计23种)

第一类(12种):1)1-苯基-2-丙酮、2)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3)胡椒醛、4)黄樟素、5)黄樟油、6)异黄樟素、7)n-乙酰邻氨基苯酸、8)邻氨基苯酸、9)麦角酸※、10)麦角胺※、11)麦角新碱※、12)_(伪_、笑旋_、去甲_、甲基_、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_类物质)※;

第二类(5种):1)苯乙酸、2)醋酸酐_、3)三氯甲烷_、4)乙醚_、5)哌啶_;

第三类(6种):1)甲苯_、2)丙酮_、3)甲基乙基酮_、4)高锰酸钾_、5)硫酸_、6)盐酸_;

说 明:1、带有※标记的品种为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2、带有_标记的是危险化学品。

后勤服务集团

第5篇 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的管理,规范公司内易制毒、剧毒化学品在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的管理行为,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445号令)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建立企业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的管理机构,明确各级组织和人员的管理责任,严防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和泄漏等事故的发生。

2、适用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在本公司的采购、储存、使用、废弃等环节的管理。

2.2本公司涉及的易制毒化学品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具体为:硫酸、盐酸、丙酮、三氯甲烷、高锰酸钾。剧毒化学品具体为:氯化钡、氯化汞、硝酸铅、乙酸铅。

3、说明

3.1 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3.2 在实际工作中贯彻部门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3.3 本公司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必须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的管理负责。

3.4 采购、储存、使用、废弃定人定岗,由相关部门指定专人进行,员工都必须在自己的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

4 内容

4.1 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管理小组

为加强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监督指导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的采购、储存、使用、废弃,及时处置存在的隐患。公司根据现有人员结构情况组织成立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管理小组,小组人员如下:

组 长:___(质量总监)

副组长:___(生产总监)、___(安环部经理)、___(质量审查办)

组 员:___(采购员)、___(仓库主管)、___(库管员)、___(qc主任)、___(qc)、___(qc)、___(危废库管员)、___(厂办主管)

4.2 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管理小组组织机构图:

4.3 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管理小组职责

4.3.1 积极宣传、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及各项管理制度。

4.3.2 主持审定公司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措施规划,投入经费和隐患问题的解决方案。

4.3.3 明确岗位职责,将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落实到人,从采购、储存、使用、废弃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专人专管。

4.3.4 督促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发生事故后组织处理,执行事故调查处理决定;及时,如实报告公司和相关管理部门。

4.4公司法定代表人职责

4.4.1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管理负总责

4.4.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把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纳入公司发展和规划,领导公司建立并不断完善管理体制机制。

4.4.3建立健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管理机构,配备足购的管理人员。

4.4.4保证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投入满足管理需要。建全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配套设施,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4.4.5批示解决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上报的问题;推进现代发管理,积极采用先进技术。

4.5 管理小组组长职责

4.5.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建立和不断完善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规章制度和岗位规程。

4.5.2履行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监督与指导责任;

4.5.3负责贯彻落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督促落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责任制,协助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的管理工作。

4.5.4监督检查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管理中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4.5.5发生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安全事故后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在规定职责范围内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组织制定、落实整改措施;

4.5.6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申购计划在厂级的审批。

4.6采购员职责

4.6.1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445号令)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组织公司资料报送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的《使用购买许可证》。

4.6.2 根据使用部门提出的经厂部与公司领导审批的《申购计划》要求数量,在网上向公安机关办理《购买备案证明》,经公安机关批准后,凭证到指定经营单位购买。

4.6.3 采购人员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购买与运输安全管理。核查经营单位《经营生产许可证》合法,要求经营单位提供物品的安全技术说明。跨区域购买的还须办理相关《运输许可证》。

4.6.4 购买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时必须严格按照购用证明上的数量购买,不得超过购买证明上所限定的数额;购买证明只限本单位及本单位指采购人员使用,不得将购买证明以任何形式交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或请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为购买;所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必须是本单位使用,不得以转让,转借等形式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得为其他单位代为办理购用证明。

4.6.5 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运抵单位后,必须由采购员、仓库主管、库管员在场卸货、入库,现场检查物品外观、包装是否完好、封口严密、无启封痕迹、再核对标签内容中品名等是否正确、清晰,数量核对无误后由采购员、仓库主管、库管员在入库证明上签名。

4.7 仓库主管职责

4.7.1 易制毒化学品运抵单位后参与监视卸货、入库,现场检查物品外观、包装是否完好、封口严密、无启封痕迹、再核对标签内容中品名等是否正确、清晰,数量核对无误后在入库证明上签名。

4.7.2 指定库管员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库管理,并与库管员负责实行双人双锁监管,发放复核。指派库管员参与剧毒化学品库管理、复核。

4.7.3 监督易制毒化学品库的储存、发放、记录等是否符合要求,如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并提出相应整改计划。

4.7.4 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监督,无关人员不准进入易制毒化学品仓库。定期与库管员核对使用数量和库存数量,如发现存在数量不对应,应立即报告管理小组,由管理小组共同复核。如发现被盗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4.8 库管员职责

4.8.1 易制毒化学品运抵单位后参与验货、入库,现场检查物品外观、包装是否完好、封口严密、无启封痕迹、再核对标签内容中品名等是否正确、清晰,数量核对无误后开据入库证明,并与仓库主管、采购人员在入库证明上签名。

4.8.2 与仓库主管共同严格执行双人双锁管理,监控易制毒化学品库仓储设施条件必须符合有关安全规范、标准要求。如有异常及时上报。

4.8.3 严格按照使用部门领料单数量发放易制毒化学品,库管员与领用人双人操作,库管员发放,仓库主管复核。对人体有割或腐蚀性物品发放操作时需穿戴好防护用品。

4.8.4 易制毒化学品收发后应及时登帐并填写相关记录,帐册、记录要清楚,严禁涂改,帐册上列明日期、品名、进库量、发出量、结存量、取用人、复核人、用途等项目,定期核对,必须帐帐、帐卡、帐物相符。

4.8.5 保持易制毒化学品库卫生清洁,物品分类清处、堆放整齐、标识明显。

4.8.6 参与剧毒化学品库管理的库管员必需严格执行双人双锁管理,与qc主任一起对发放过程全程复核,定期参与剧毒化学品库帐物核对,发现问题立即上报管理小组。

4.9 qc主任职责

4.9.1 剧毒化学品运抵单位后参与监视卸货、入库,现场检查物品外观、包装是否完好、封口严密、无启封痕迹、再核对标签内容中品名等是否正确、清晰,数量核对无误后在入库证明上签名。

4.9.2 指定专门的qc人员负责剧毒化学品库管理,再由仓库指派库管员和指定qc人员共同实行双人双锁监管。与库管员一起对发放过程与数量进行复核。工作安排中实行双人领、双人用,领、用人不得担任剧毒化学品库管理员。

4.9.3 监督剧毒化学品库的储存、发放、记录等是否符合要求,应采用双帐本管理。监督剧毒化学品库、易制毒化学品的领用、使用、报废应严格按规定执行。如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并提出相应整改意见,发现违规操作应立即制止,情况严重的报管理小组处理。

4.9.4 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监督,无关人员不准进入易制毒化学品仓库。定期与库管员核对使用数量和库存数量,如发现存在数量不对应,应立即报告管理小组,由管理小组共同复核。如发现被盗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4.10 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管理员职责

4.10.1 剧毒化学品运抵单位后参与验货、入库,现场检查物品外观、包装是否完好、封口严密、无启封痕迹、再核对标签内容中品名等是否正确、清晰,数量核对无误后开据入库证明,并与qc主任、采购人员在入库证明上签名。

4.10.2 与仓库指派库管员共同实行双人双锁管理,监控剧毒化学品库仓储设施条件必须符合有关安全规范、标准要求。如有异常及时上报。

4.10.3 严格按照使用部门领用数量发放剧毒化学品,管理员与领用人双人操作,管理员发放,指定库管员与qc主任复核。严格执行双人领料,一人领用可拒绝发放,发放操作时需穿戴好防护用品。

4.10.4 剧毒化学品收发后应及时登帐并填写相关记录,帐册、记录要清楚,严禁涂改,帐册上列明日期、品名、进库量、发出量、结存量、取用人、复核人、用途等项目,定期核对,必须帐帐、帐卡、帐物相符。

4.10.5 易制毒化学品由管理员从仓库按整包装领取,存放致试剂室专用柜内,专用柜由管理员与库管员双人、双锁管理。

4.10.6 易制毒化学品按检验使用量发放,发放后及时填写相关记录,记录要清楚,严禁涂改,记录上列明日期、品名、发出量、结存量、取用人、复核人、用途等项目,定期核对,必须帐物相符。

4.10.7 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使用后回收的废弃物管理,回收废弃物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建立危险废物台帐,防止流失。当达到一定量后报安环部联系公司委托的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

4.10.8 保持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库卫生清洁,物品分类清处、堆放整齐、标识明显。

4.11 易制毒化学品使用人员职责

4.11.1 必须由qc主任指定的人员才能执行易制毒化学品的领取、使用和报废处理。

4.11.2 易制毒化学品必须严格按照检验规程规定量即领即用,严禁多领。严禁私自领用或乱存乱放。

4.11.3 易制毒化学品操作时应轻拿轻放,严防破损。对人体有割或有腐蚀性的在操作时应有可靠的防护用品。使用人对自己领用的易制毒化学品负责保管,防止差错和流失。操作完后彻底做好清理工作,并及时填写使用记录。

4.11.4 易制毒化学使用品后如有成份残留的废弃物应分类回收,交由管理员保管,存放于指定位置。

4.12剧毒化学品使用人员职责

4.12.1 必须由qc主任指定的人员才能执行剧毒化学品的领取、使用和报废处理。领取、使用和报废处理必须严格实行双人操作,禁止一个人单独操作。

4.12.2 剧毒化学品应实行即领即用的一天用量,用剩及时退回,严禁私自领用或乱存乱放。

4.12.3 剧毒化学品的操作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时应轻拿轻放,严防破损,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应有可靠的防护用品,操作完后彻底做好清理工作。同时填写操作记录,要求数据真实,记录要清楚,严禁涂改,操作人、复核人签名。

4.12.4 剧毒化学品一律不供私人使用,不得挪为他用,不得外借和出售。一经发现从严处理,情况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4.12.5 各类剧毒化学品剩余残液必须分类回收,交由管理员保管,存放于指定位置。

4.12.6 剧毒化学品用后的包装桶、纸袋、瓶等必须回收,交危险废物库保存,使用单位建立产生台帐,交接后由交接人双方签名确认。

4.13 危险废物管理员职责

4.13.1 负责各部门交来的危险废物管理,分类、定点存放,分容器需悬挂标签、危废标志。建立废物管理台帐,帐物相符, 防止流失。

4.13.2 危险废物库应上锁,防止闲杂人员进入。配备必要的防护物品。

4.13.3 当危险废物达到一定量后报安环部联系公司委托的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

4.14 厂办主管人员职责

4.14.1 负责组织保安人员对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危废品库的安保、监控工作。

4.14.2 下班或休息日时电子临控必须有人值守,保安人员应保证一定频率的实地巡查,发现问题需立即上报并保护现场。

4.15 安环部管理人员职责

4.15.1 参与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危废品库的管理监督,制定相关安全管理制度。组织相关学习有关管理法规、制度。

4.15.2 确保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危废品库安保设施完善,运行正常。

4.15.3 负责联系危险废物委托单位进行废物的处置,核实危废数量并与处置单位完成废物的交接,签定转移联单。

4.15.4 危废处置后将转移联单、危废台帐、产生台帐收集归档保存。安环保要求填写危险废物申保资料

5 涉及文件及记录:

《危险废物产生台帐》《贵阳市工业废物管理台帐》《库房帐本》《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使用记录》《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台帐》

6 培训要求:

培训部门:安环部。

需培训岗位:参与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管理、使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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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1目的

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公司内易制毒化学品在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的管理行为,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445号令)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2.1 本制度适用于易制毒化学品在本公司的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2.2 本公司易制毒化学品有:醋酸酐、硫酸、甲苯、盐酸。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全环保部。组织编制和完善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在公司内各环节的安全管理。

相关部门:采购部;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准购证的申办、易制毒化学品采购及运输过程的安全管理。

物管科;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在装卸、储存中的安全管理。

生技科、各车间。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在使用、废弃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4 内容与要求

4.1 在生产过程中,因工作需要使用易制毒化学品时,应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批准,向公安部门申办易制毒化学品准购证后,方可采购。

4.2 易制毒化学品的装卸与运输

4.2.1 必须委托符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运输单位承担运输任务,对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委托运输。

4.2.2 运输路途中,必须有公司安全保卫人员负责路途押运,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装运易制毒化学品的车(船)。

4.2.3 易制毒化学品的装卸人员,应按装运物料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堆放稳妥,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防止包装破损。

4.3 易制毒化学品的贮存保管

4.3.1 管理易制毒化学品人员应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熟知危险物品的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

4.3.2 易制毒化学品必须贮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贮存室内,并设有专人管理。

4.3.3 易制毒化学品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

4.3.4 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

4.3.5 生产车间领料人员凭领料单通知仓库保管员领料,仓库保管人员认真核对品名、数量后发货。必须有二名以上操作人员同时搬运生产中所需的易制毒化学品。

4.3.6 易制毒化学品发出后,仓库保管人员应立即根据领料单据登入易制毒化学品台帐进行核销。

4.4 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

4.4.1 使用剧毒物品的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4.4.2 盛装易制毒化学品的容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险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4.4.3 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在使用中必须有二人以上同时操作,投料计量必须经班长或指定主操作人员复核,并做好记录。

4.4.4 剩余易制毒化学品必须严格交接班,接班人员必须认真复核。

4.4.5 不再使用时,必须将剩余易制毒化学品退库,并办理相关手续。

4.5 易制毒化学品的报废

4.5.1 易制毒化学品的废弃处理,必须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4.5.2 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易制毒化学品,如废水、废气、废渣等必须经处理,符合有关规定后方可排放,凡能互相互起化学反应成新的危害的废物不能混在一起排放。

4.5.3 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易制毒化学品的,必须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第7篇 易制毒化学品进货采购管理制度

为提高本公司采购人员对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意识,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采购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1.采购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易制毒化学品相关的法律、法规、各项制度,确保公司合法采购易制毒化学品。

2.采购依据使用量、公安部门的采购凭证、总经理和采购部门主管签批下发的采购计划表进行采购。

3.熟悉采购的易制毒化学品危险特性,知会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防护知识以及应急救援措施。

4.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及时申领购买凭记,确保购买凭证无伪造、变造,不使用作废的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证。

5.要仔细核对货物的名称、规格、批号、数量等,并应如实记录易制毒化学品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和供货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所购易制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用途,做好相关的记录。

6.发现货样不一致、易制毒化学品因包装损坏而导致泄漏的现象,采购员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并与供应商取得联系,采取适当措施进行妥善的处理。

7.不得向未取得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的单位采购易制毒化学品。

第8篇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公司内易制毒化学品在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的管理行为,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445号令)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2.1 本制度适用于易制毒化学品在本公司的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2.2 本公司易制毒化学品有:醋酸酐、硫酸、甲苯、盐酸。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全环保部。组织编制和完善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在公司内各环节的安全管理。

相关部门:采购部;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准购证的申办、易制毒化学品采购及运输过程的安全管理。

物管科;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在装卸、储存中的安全管理。

生技科、各车间。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在使用、废弃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4 内容与要求

4.1 在生产过程中,因工作需要使用易制毒化学品时,应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批准,向公安部门申办易制毒化学品准购证后,方可采购。

4.2 易制毒化学品的装卸与运输

4.2.1 必须委托符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运输单位承担运输任务,对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委托运输。

4.2.2 运输路途中,必须有公司安全保卫人员负责路途押运,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装运易制毒化学品的车(船)。

4.2.3 易制毒化学品的装卸人员,应按装运物料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堆放稳妥,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防止包装破损。

4.3 易制毒化学品的贮存保管

4.3.1 管理易制毒化学品人员应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熟知危险物品的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

4.3.2 易制毒化学品必须贮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贮存室内,并设有专人管理。

4.3.3 易制毒化学品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

4.3.4 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

4.3.5 生产车间领料人员凭领料单通知仓库保管员领料,仓库保管人员认真核对品名、数量后发货。必须有二名以上操作人员同时搬运生产中所需的易制毒化学品。

4.3.6 易制毒化学品发出后,仓库保管人员应立即根据领料单据登入易制毒化学品台帐进行核销。

4.4 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

4.4.1 使用剧毒物品的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4.4.2 盛装易制毒化学品的容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险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4.4.3 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在使用中必须有二人以上同时操作,投料计量必须经班长或指定主操作人员复核,并做好记录。

4.4.4 剩余易制毒化学品必须严格交接班,接班人员必须认真复核。

4.4.5 不再使用时,必须将剩余易制毒化学品退库,并办理相关手续。

4.5 易制毒化学品的报废

4.5.1 易制毒化学品的废弃处理,必须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4.5.2 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易制毒化学品,如废水、废气、废渣等必须经处理,符合有关规定后方可排放,凡能互相互起化学反应成新的危害的废物不能混在一起排放。

4.5.3 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易制毒化学品的,必须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第9篇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在使用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工作,便于企业规范有序,合法安全的使用,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有关精神,制订本制度。

一、 易制毒化学品的贮存

1. 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依法购入易制毒化学品后按时入库,建立仓库保管制度,不得擅自出售,转让和调剂。

2. 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用仓库,设置明显标志,实行专人专锁保管,分类定置保存。

3. 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和回库应及时建立台帐制度,做到帐物相符。帐卡相符,帐帐相符,仓库保管员对需要入库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须经过严格验收和核对后方可入库。同时作好登记签字工作。对出库的易制毒化学品应严格审批,根据领料单等有关单位审核后进行发放并签名,单证上必须注明易制毒化学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流向等。对回库的易制毒化学品要及时检验核对并进行登记,规范入库。仓库保管员每月底要做好易制毒化学品的入库数,出库数和库存数的核查清算工作,如实进行登记做好原始台帐并报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备案,有关台帐保存两年备查。

4. 要加强本单位的易制毒化学品安全防范和巡查工作,建立报告制度,防止易制毒化学品事故和盗失现象的发生。

5. 易制毒化学品的仓库保管员,应接受相应的知识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二、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

1.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实行专人管理,专人监督,定向使用制度,严禁将易制毒化学品进行调剂,赠送或非法买卖,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

2. 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的车间负责人要做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在使用过程中的正常使用和安全监督工作,并在使用各个环节中要做好复核对记录。

3. 易制毒化学品的领取,消耗应建立签字领取和使用登记制度,制作日使用登记表,详细记录。

4.在使用过程中,剩余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须当日返库,及时进行回库登记,不得在仓库外保存或随意丢弃。

5.在使用过程中若遇特殊情况,致使易制毒化学品无法投料或投料后不能正常生产而正常消耗的,必须做好登记工作并说明原因,每月底报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备查。

二、易制毒化学品的废料处理

1.易制毒化学品的废料处理应当建立严格审批制度,不得私自买卖,回收销毁或丢弃。

2. 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在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料,本单位可自行回收和利用的,要及时对易制毒化学品废料再利用进行登记说明,并报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审批备查。本单位不能自行回收再利用的。必须出售给具有回收易制毒化学品化学品资格的单位进行处理,并附同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开具的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证明的复印件。

3. 在库存中或使用中,易制毒化学品因其他因素导致变质而做废料处理的,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主管部门,经审批后有相关部门按有统一规定处理。

4. 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在每月底或每季度末及时对单位产出相关资料与易制毒化学品化学品废料收购凭证回执单进行核查校对,做到数据准确无误,并做好统计结算台帐报公安主管部门备查。

三、相关责任

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或责任人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制度关规定的,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10篇 易制毒化学品仓储管理制度

1. 仓库配备足够的与危险化学品性质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并由专人维护和保养

2. 危险化学品必须分类,分垛储存。

3. 在仓库堆垛设立明显的防火登记标志,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4. 危险化学品仓管部门根据物品的危险性,为保管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5. 危险化学品入库时,保管员应按入库验收标准进行检查,验收,登记,严格核对和检验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包装。物品经检验合格方可入库,无产地,品牌安全标签和产品合格证的物品不得入库。

6. 危险化学品发放,应严格执行发放管理制度。仓库主管负责人应经常检查核准。

7.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仓库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经指批准进入仓库的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阻火器,作业人使用的工具,防护用品应符合防爆要求。

8. 加强对防爆电气设备、避雷、静电导除设施的检查,选用经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单位检验合格的防爆电气产品。

9. 易燃、易爆仓库内各种安全设施,必须经常检查,定期校验,保持完好状态,做好记录。

10. 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仓库,堆垛附近,不准私自动火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应由仓库负责人上报,经企业有关负责人指认,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上述的作业,作业结束后,检查确无火种,才可离开现场。

第11篇 调高医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第一人民医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1.目的:建立医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2.范围:医院所有易制毒化学品

3.责任人:采购员、管理员

4.内容:

4.1采购员根据医院临床需要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买印鉴卡向zz市医药有限公司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凭《购买许可证》向定点经营单位购买,申请《购买许可证》凭《zz市人民医院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和合法使用需要证明,由浙江省公安厅审批。

4.2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在购买前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向zz市公安局(或柯城公安分局)备案。

4.3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禁止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交易。

4.4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后由zz市医药有限公司专人送达医院药库,双人验收入库。出库应当双人复核,做到账物相符。

4.5易制毒化学品应专库存放,并有防盗监控等安全措施。其中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如数量少可使用保险专柜,双人双锁管理。

4.6药库应建立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台账,并保存2年备查。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专用账册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2年。

4.7各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请领和保管,定期对易制毒化学品进行检查,对过期、损坏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应统一上交药库,登记造册,并向zz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销毁。

4.8各科如发生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或者其他流入非法渠道情形的,应当立即上报,报告zz市公安局、zz市食品药品监督局、zz市安全生产监督局或者zz市卫生局。

附:

zz市人民医院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

第 一 类:_注射液30mg/支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第 二 类:乙醚

第 三 类:丙酮、高锰酸钾、硫酸、盐酸

第12篇 易制毒化学品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公司所涉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严防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确保依法、安全从业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所涉品种

本管理制度所指的易制毒化学品,包括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的分类标准中的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以及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等三大类化学品,本公司所涉的易制毒化学品具体为 等 个品种。

二、适用范围

凡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废弃处置易制毒化学品的,必须严格遵照我国《刑法》、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安部《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商务部《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卫生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按照本管理制度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三、管理体系

按照“管理到位、责任落实;安全从业、严防制毒”的总体要求,我公司成立由总经理任组长、总经办主任任副组长、库管专员为成员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公司“第一责任人” 主抓,公司的总经办部门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主管部门, 为专门的管理工作人员,具体对公司易制毒化学品从业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管理; 为公司易制毒化学品采购员,主要负责相关采购工作,对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转账凭证、结算发票、购销合同、购销证明、运输证明的保管等; 为使用台账专管员,主要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台账登记和保管; 为易制毒化学品库管员,主要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出入库管理和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储存和保管,负责对出入库台账登记和保管,入库单、出库单的保管等。

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分管领导、主管部门、具体管理人员分别向公司作出管理责任承诺书并签订管理责任书。

四、采购与运输

采购易制毒化学品须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购计划,经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公司主管部门及其专管员审核后,指定专人负责采购事宜,填写《易制毒化学品申请表》,并备齐有关资料后到区公安局禁毒支队办理购买备案证明或许可证;易制毒化学品由本公司运输的,还需办理运输备案证明或许可证,并且由运输人员全程携带。

未取得公安机关开具的备案证明或者许可证之前,严禁非法购买或运输易制毒化学品;严禁伪造申请材料骗取易制毒化学品购买或者运输许可证、备案证明;严禁超出许可、备案的品种、数量以及有效期进行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或运输;严禁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严禁伪造、变造、骗领、买卖、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或运输凭证。

装运易制毒化学品时应按照其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轻装轻卸,堆置稳妥,防止撞击、重压、倾倒和磨擦,发现包装容器不牢固、破损或渗漏时,必须重装或采取其它措施后,方可启运,运输车辆应当在明显部位张贴易制毒化学品标识。碰撞、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险的易制毒化学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同时混合装运。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易制毒化学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属化学危险物品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由有危险品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对不符合规定的,不得运输;同时,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装运易制毒化学品的车(船)。运输危险品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车速,保持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和强行会车。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应装置阻火器,并悬挂“危险品”标志。

五、使用环节

易制毒化学品只能用于正常生产活动,绝不用于制造毒品或非法添加到食品、药品。严格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管理,公司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和监督检查,严禁个人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借、转卖易制毒化学品。

公司主管部门要经常组织使用人员认真学习易制毒化学品的相关知识,掌握危险物品的安全防护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应根据需要,规定危险品的存放的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性质相抵触的生产备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隔离清楚。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性类物品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盛装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险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使用有毒有害易制毒化学品的场所及其操作人员,必须做好符合有关要求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个人防护措施有:a、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具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b、严禁直接接触剧毒物品,不准在、使用剧毒物品的场所饮食。c、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六、储存保管

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和保管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必须存放在条件完备的专用仓库或储罐、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并设有专人管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灭火、防晒、调湿、消除静电、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管理人员应根据危险物品的性质,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具、器具。

化学性质或防火、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易制毒化学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存放。贮存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品必须严格隔离:a、放射性物品,剧毒物品不能与其它危险品同存一库。b、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酸不能与易燃物品同存一库。c、盛装性质相抵触气体的气瓶不可同存一库。d、危险物品与普通物品同存一库应保持安全距离。e、遇水燃烧、易烧、自燃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不可在低洼仓库或露天场地堆放。

易制毒化学品的保管人员应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熟知危险物品的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易制毒化学品的出入库要严格遵守《公司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完善相应手续。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物品的发放,应认真做好出库登记,严禁将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而制毒。

七、报废与销毁

使用易制毒化学品过程中的废气、废液、废渣、粉尘应回收综合利用。必须排放的,应经过净化处理,其有害物质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和环保部门规定的排放标准。使用化学危险品过程中的废气、废液、废渣、粉尘应回收综合利用。必须排放的,应经过净化处理,其有害物质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和环保部门规定的排放标准,凡能互相互起化学反应成新的危害的废物不能混在一起排放。

易制毒化学品的销毁处理必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报公司主管部门审核后,并征得环保部门、区易制毒化学品主管部门同意后,由化学危险品处理厂进行消纳。销毁工作必须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方可进行。

易制毒化学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由企业有关部门统一回收处理。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易制毒化学品的,必须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八、台账管理

公司建立符合区易制毒化学品主管部门统一要求的使用登记台账,指定专人负责,并严格使用登记,如实记录购进易制毒化学品的种类、数量、使用情况和库存情况,每年3月31日前向区公安局禁毒支队报告上年度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运输、使用情况和库存情况。

公司建立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台账,指定专人负责,并严格出入库登记管理,实行入库清单和出库清单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台账管理实行“原备查”管理制度,以下台账及清单必须单独存放,并且内容要一致: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台账、出入库台账、转账凭证、结算发票、出库单、入库单、购销合同、购销证明、运输证明。

九、奖惩制度

全年无易制毒化学品安全隐患或事故发生,易制毒化学品主管及专员奖金500——1000元;

凡违反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被公司领导、主管部门以及区主管部门查获的,一次扣责任人500元;应追究刑事或行政责任的,由有关管理部门依法追究。

十、其他规定

公司主管部门应制定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预案,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事故应按照安全管理预案立即组织营救,迅速控制危害源。针对事故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应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消洗等措施,防止损害进一步扩大。

发生易制毒化学品被盗、丢失、误售、误用和毒害案件、事故,必须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及时开展救援组织工作,积极协助做好调查处置工作。

本规定由公司易制毒化学品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13篇 易制毒化学品内部管理制度

为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购销和运输易制毒化学品行为,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根据《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公司根据生产需要购买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硫酸,应在购买前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向县公安局备案。取得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后,方可购买易制毒化学品。

二、禁止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

三、申请购买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硫酸,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江西省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申请表,由公安局提供表格式样;

2、合法使用需要证明(证明使用品名、数量、用途、由主管部门盖章证明);

3、书面申请(注明使用品名、数量、用途、由辖区派出所盖章证明);

4、本次购买易制毒化学品订货合同的复印件;

5、上次购买易制毒化学品备案证明复印件(正反面);

6、上次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台账复印件;

7、上次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运输情况登记表(由公安局提供表格式样);

8、购买单位生产、经营许可证或相关备案证明及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9、供货单位生产、经营许可证或相关备案证明及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10、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11、购买单位介绍信。

四、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一次使用有效,有效期1个月。

五、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的出入库管理,建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岗位责任制,企业从业人员的易制毒化学品知识培训,健全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六、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的运输,遵守国家有关货物运输的规定,交由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防止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

七、每年3月31日前向县公安局报告上年度的购买、运输和使用情况。

八、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的,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第14篇 易制毒化学品销售管理制度

为提高本公司销售人员对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意识,加强对含有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的销售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相关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1. 销售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易制毒化学品相关的法律、法规、各项制度,确保公司合法销售含有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

2. 本公司未取得易制毒化学品使用许可证〈备案证明书〉之前,不违法从事含有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的销售活动。

3. 销售依据客户订单、公安部门的购买凭证、总经理和销售部门主管签批下发的销售计划表进行销售。

4. 熟悉采购的易制毒化学品危险特性,知会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防护知识以及应急救援措施。

5. 严格执国家有关规定,应仔细查验客户提供的购买凭证,确保无伪造、变造或作废的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证。

6. 仔细核对货物的名称、规格、批号、数量,应如实记录含有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购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所购易制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用途,做好相关的记录。

7. 发现含有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因包装损坏而导致泄漏的现象,销售员应停止发货,并及时向上级报告,按照安全技术说明书的要求更换包装,回收泄漏的易制毒化学品,采取适当措施进行妥善的处理。

8. 不得违法向未取得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少量高锰酸钾除外)销售易制毒化学品。不得向未取得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备案证明〉的经营单位销售易制毒化学品。

9. 负责运送易制毒化学品时,必须事先向公安部门申请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经批准后方可安排有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车辆发货。

10. 对含有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实施《广晟化工运输、装卸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中的相关条例。

第15篇 南调医院危险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危险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1、化学危险品必须存在专门仓库中,由专人保管。化学危险品仓库内做到物品隔离、隔开或分离储存。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及灭火方法。化学危险品仓库定时开启排气扇,保持通风、隔热、防潮。严禁烟火,定时检查消防设施,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2、购买、储存、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必须遵守本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其他行政法规的规定。属于药品和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遵守法律、其他行政法规对药品和危险化学品的有关规定。

3、本制度所称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具体分类和品种应根据国家确定并公布的品种及时调整。(见附表)

4、易制毒化学品由药库统一采购。药库应向有资质的经营企业采购,并建立台帐,台帐和证明材料复印件应当保存2年备查。严禁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

5、各科室若须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应先提出申请,注明品名、用途及用量,经科主任签字、保卫科备案并批准后方可交由药库采购。

6、各使用科室必须专柜加锁、专人负责保管易制毒化学品,并建立使用台账,对每一批易制毒化学品的领用数量、使用数量、结存数量、日期、使用人、保管人等如实登记,定期盘存,做到帐物相符。台帐保存2年备查。

7、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制剂,单张处方不得超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并公布的最大剂量。

8、发现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的,各使用科室应当立即向保卫科(晚上向总值班报告)报告,保卫科再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并同时报告当地的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并协同查处。

附: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

易制毒化学管理制度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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