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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养老托管协议书范本
第1篇 养老托管协议书范本
范本一
为营造温馨、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满足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的需要,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民法典》等法律规定、行业及地方规范,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养老服务事宜,自愿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供各方遵照履行。
一、三方协议主体
甲方(养老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乙方(入住老人)姓名: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家庭住址:丙方(入住老人的法定赡养义务人、亲属、原单位或其他担任入住老人担保人的单位或个人):姓名(法人名称):
身份证号(机构编号):与乙方关系:地址:电话:手机号:
二、协议内容
1、甲方是依法成立的家政服务机构,能够提供居住、生活照料、膳食、心理、精神支持服务等一系列养老服务;
2、乙方经实地考察甲方,自愿入住甲方开办的合家乐家政服务公司,接受甲方提供的专业养老服务,并愿意向甲方支付相应费用;
3、丙方同意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付款义务的连带责任保证人,保证期限为本合同生效日至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如本合同期限延长,则保证责任期限相应延长;
4、乙方指定丙方在紧急情况下为自己的代理人,代理处理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相关事务,丙方对此表示同意。
5、乙方进院后,甲方提供吃、住、洗衣服等生活服务。甲方会照顾好老人的生活活动,让其舒心过日子。乙方当团结院民,服从管理,不打架、吵架,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对其退回。
6、乙方在入院时,需要说明有无病史。如乙方入院期间生病,需进行治疗,其中涉及的治疗费、护理费等开销需乙方支付,乙方无法支付的由丙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甲方有义务将乙方的健康情况通知丙方。
7、乙方不得私自外出,外出需请假。如外出不请假者出现意外,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8、乙方进院应提供医院的体检证明和身份证件。如乙方正常死亡,丙方应无条件带走。后事与甲方无关。
9、乙方在每月16号之前付清次月生活费、护理费等一切费用共计元。若乙方不能承担,丙方需要负无限连带责任。对于乙方未按照合同所定时间入住期间,甲方按照日均费用的一半进行退换。
10、乙方入住期间为:至。若期限届满,需要继续入住,可以续签协议。
10、本协议自三方共同签字之日起生效,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附:乙方入住续签期间:1、至。
2、至。
3、至。
以上协议如乙方、丙方无意见将按此协议进行
甲方:
乙方:
丙方:年月日
范本二
甲方:
主要负责人: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
主要负责人: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鉴于:
根据《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协议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和公平的原则,就项目合作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本框架协议,以资遵照执行。
一、本协议的宗旨地位
1.1本协议旨在对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协议各方就养老院运营托管事宜业已达成的全部意向作出概括性表述,及对有关交易原则和条件进行初步约定,同时,明确相关工作程序和步骤,以积极推动养老院运营托管的实施。
1.2在养老院运营托管移交时,协议各方和/或相关各方应在本协议所作出的初步约定的基础上,分别就有关运营托管、资产整理、资产移交、债务清偿及等具体事项签署一系列协议和/或其他法律文件。届时签署的该等协议和/或其他
法律文件生效后将构成相关各方就有关具体事项达成的最终协议,并取代本协议的相应内容及本协议各方之间在此之前就相同议题所达成的口头的或书面的各种建议、陈述、保证、承诺、意向书、谅解备忘录、协议和合同。
1.3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第90个工作日止,为甲乙双方合作的排他期。在排他期内,乙方对于合作项目具有排他的优先合作权,甲方应优先向乙方提供合作项目的相关信息,并承诺不与任何第三方洽谈合作项目的融资合作、不与任何第三方缔结养老院托管或合作或与之相关的任何其它形式的契约。
否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自违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
如果合作项目方案及合作协议通过乙方的内部审核程序,甲乙双方应于排他期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署有关项目合作的执行法律协议。因甲方、乙方原因未能签署的,视为甲方、乙方违约,甲方、乙方应自违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分别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
如果合作项目方案未能通过乙方的内部审核程序、或因相关监管政策、法规变化等因素导致双方无法继续推进本项目的,排他期自动结束,甲乙双方的合作自动终止,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合作目的
2.1合作目的:服务社会,进一步发扬尊老敬老养老的优良传统,帮助老人安度晚年。
2.2合作范围: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为老年人提供住养生活护理等综合性服务
2.3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以托管合同形式确定委托方、受托方、员工三者责、权、利关系,使养老院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运营机构。
2.4托管经营期间,所有养老院坚持“院长-经理”负责制。
2.5托管经营期间,所有养老院独立核算,照章纳税,自主经营,所有制、原有行政隶属关系及财政、税收渠道不变。
三、合作方式与内容
3.1甲方自愿将养老院经营的全部业务排他性委托给乙方全权管理,其权限包括但不限于:
(1)在合作托管期间,甲方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决定养老院的一切经营事项,享有养老院的经营管理权;
(2)在合作托管期间,乙方享有被托管养老院的全部完整的人事决定权、独立的财务审批及管理权,包括:现有资金及存货的使用权、其他经营性资产(指所有商品)的占有、使用和支配权等,但是老人入住所缴纳的保证金、押金除外;
(3)为托管经营的目的,乙方可以以甲方的名义对外处理相关事务。如有对外事务需要甲方本人到场或需要提供相关证件,甲方需无条件配合;
乙方亦可以自己名义代理甲方的对外事务,在乙方向善意第三方披露真实情况后,所产生的相关后果由委托方承担;
(4)甲方不得再自行行使经营管理权或者将经营管理权委托他方参与行使。非经甲方同意或除紧急状态下为保护甲方之利益,乙方不得擅自将其受托经营管理权转委托他方行使;
3.2在合作托管期间,甲方定期于每月5日按照月实际营业额的%向乙方支付委托管理费用,作为乙方的利润。
3.3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向乙方支付“普乐园”养老品牌的品牌使用费万元/年,一次付清,使用年限年,品牌使用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
3.4甲方承担合作托管期间经营产生的一切风险和责任。
四、合作期限
4.1本协议的合作期限为5年,自2015年月日起至自2020年月日。
五、双方权利义务
5.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对移交给乙方的资产进行监督,每年听取一次甲方对清产核资的报告;
(2)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定期检查监督;
(3)有权对医院的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等予以指导、检查;
(4)有权加强党、团、工会、妇委会等群团组织建设,并随时督促、检查和规范;
(5)及时与乙办理资产、证件、文件、印章等移交手续;
(6)在甲方没有违反托管协议的前提下,不得干涉甲方的经营管理;
(7)支持乙方开展医疗活动、公共卫生、防疫保健、社区服务、基本医疗服务等各项工作;
(8)积极协调各部门的关系,协助乙方办理各种手续;
(9)乙方需要引进人才时,甲方应积极协助办理各种手续;
(10)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各项乙方应得的费用和利润;
(11)不干涉甲方开展符合本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工作。
5.2乙方权利和义务
(1)及时接受甲方托管的各项资产、财务、生产生活资料等;
(2)对甲方养老院/敬老院/托老所享有经营管理权;
(3)对新投资形成的资产享有所有权;
(4)积极开展养老院的经经营活动,促进养老、卫生事业的发展;
(5)有权对养老院的人事制度、分配制度、内部运行机制等管理制度进行整合调整;
(6)有权引进资金、技术、人才,扩大养老院规模,快速发展;
(7)有权确定引进人才或调入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8)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各项养老业务活动;
(9)把服务和医疗质量放在首位,不断改进服务方式,杜绝业务事故的发生;
(10)负责安置甲方在编职工,办理职工的档案管理手续,但停薪留职人员自理,退休职工按国家规定办理;
(11)承担护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12)需要使用甲方移交时的资产做资本动作时,应征得甲方及资产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
(13)保证养老院非盈利性质五年不变(5年后是否改变,另行书面商定),各项税收仍按现行政策办理;
(14)接受相关部门检查监督,及时为甲方各种证件办理年检、换证手续。
六、管理与移交的规定
6.1本养老院托管项目前期调查及方案论证过程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调查费用、可研报告费用、项目方案费用等)由各方各自承担。
6.2乙方有权根据方案论证的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后续托管运营协议的撰写及内部审核程序对本项目方案与合作协议的审议;如果乙方内部审议通过项目方案,甲方应按本协议第一、二、三条的约定,同乙方签订有关项目合作的法律协议。
6.3甲方的养老院全部财产移交给乙方经营管理。移交前的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处理。甲方应积极收回债权并偿还债务,对确属无法收回的债权,乙方同意核减移交的资产。
6.4在移交时,甲方的各种资质证明等也相应移交给乙方。
6.5本合同期满后,移交财产、证件等按本合同附件——双方签署的移交表由乙方移交给甲方。相应移交资产现状返还给甲方,增资的部分或是乙方投资所有的部分,甲方应予补偿。
七、双方陈述和保证
7.1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1)甲方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有依其章程规定、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行事的法律能力。
(2)甲方拥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权利,并已获得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必要的授权。本协议一经签署,即构成对其合法、有效及具有约束力的义务,该等义务依其条款对其具有强制执行力。
7.2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1)乙方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乙方拥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权利,并已获得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授权。本协议一经签署,即构成对其合法、有效及具有约束力的义务,该等义务依其条款对其具有强制执行力。
范本三
为进一步发扬尊老敬老养老的优良传统,让老人安度晚年,延年益寿。我院以服务社会为宗旨,开办自费入院颐养业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签订此协议:
甲方:电话:
乙方(委托责任人):
入院老人:年龄:
一、甲方同意接收乙方送来自费养老人员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
二、乙方为老人所选择的护理等级为级,每月按入院开始向甲方交纳服务费、伙食费、床位费费用包干价共计人民币元/月(大写:整)。(若变更换护理等级或调整收费标准按新标准交纳)
三、入院的老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将其退送回家,同时终止协议履行。
1、发现有传染病、精神病患者(暴力者);
2、不按期交纳各种费用者;
3、若老人生病通知乙方,而无来者;
4、不能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妨碍他人入住且甲方认为无法为其管理者。
四、老人在本院养老期间外出需办理请假手续,若擅自外出不归、失踪或在途中发生意外,后果自负,甲方均不负责。
五、老人病重、病危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立马到院,如在乙方未到达前发生死亡,与甲方无关。老人后事均由乙方负责在两小时内处理完毕。否由甲方将通知殡仪馆处理。甲方不承担责任。
六、凡入院老人在入院时根据其身体状况和年龄来确定院内规定的护理标准,如老人在养老期间由于身体状况或年龄超过入院时暂定的护理标准,甲方可提高护理标准,乙方按相关性的标准缴费。
七、离院后,如再次申请入院按新申请处理。老人因病、因事请假外出15天以上可退或停交伙食费(月初按半月计算,半月按一月计算。),其它费用一律照收。若请假15天内,其它各项费用不退还。中途离院一天按半月收费,7天按全月收费。
八、护理老人在养老院进入24小时值班制,病故当月费用全月收费。
九、入住本院的老人在日常生活行动中自己发生跌伤,或自身行为造成伤害或死亡者,由其自行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十、医疗方面:
1、入住本院老人需提供准确可靠病史,入住后如发现因隐瞒病史而耽误治疗,其后果自负。
2、入院老人如遇突发急病、危、重病或猝死,本院医务人员本着救死扶伤的精神,在及时通知乙方的同时将给予紧急处理及进行必要的抢救。
3、入院老人如遇突发急、危、重病时导致增加的陪护,护理费用均由乙方负责(住院期间护理人员不进入护理)。
十一、入院老人的贵重物品及钱物由本人妥善保管,如发生丢失、被窃,甲方不负责。
十二、本协议甲、乙两方签章并遵照协议条款办妥有关手续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一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入院老人(签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