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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司法鉴定协议书(示范文本)
司法鉴定 协议书(小2号宋体,加黑,居中排列)
(示范文本)
编号: (编号:居左排列)
委 托 人
联 系 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委托日期
送 检 人
司法鉴定
机 构
机构名称: 许可证号: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委托鉴定事项
及用途
委托鉴定
要 求
所涉案件是否已进入 诉讼 程序
委托事项是否曾经进行司法鉴定
检案摘要
鉴定材料
目录、数量及是否原件
检材:
鉴定资料:
鉴定费用及
收取方式
□按照委托鉴定事项分项目收费:
×××× 鉴定
×××× 项目 □标准 □协议
项目 □标准 □协议
□特殊鉴定项目收费:
预计收费总计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鉴定文书
发送方式
□ 自取
□ 邮寄 地址:
□ 其他方式(注明)
协议事项:
1. 鉴定机构应当严格依照有关技术规范保管和使用鉴定材料。鉴定委托人同意或者认可:
□ 应当对所提供的鉴定材料真实性负责;
□ 因鉴定需要耗尽检材;
□ 因鉴定需要可能损坏检材;
□ 鉴定完成后无法完整退还检材;
□ 检材留样保存3个月。
2. 鉴定时限:从协议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完成。
□ 遇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确需较长时间的,延长 个工作日。
3. 特殊情形鉴定:
□ 损伤程度鉴定应当提供办案机关同意鉴定的文书;
□ 需要对女性作妇科检查;
□ 需要对未成年人的身体进行检查;
□ 需要对被鉴定人进行法医 精神病鉴定 ;
□ 需要到现场提取检材;
□ 需要进行尸体解剖。
4. □ 需要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的,延长 个工作日。
□ 委托人要求鉴定人回避。被要求回避的鉴定人姓名 。
5. 鉴定过程中如需变更协议书内容,由协议双方协议确定。
通知对方当事人到场情况及其他约定事项
鉴定机构履行《浙江省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规则》规定的告知
义务情况
协议变更
事 项
鉴定风险
提 示
1.鉴定意见属于专家专业性意见,其是否被采信取决于办案机关的审查和判断,鉴定人和鉴定机构无权干涉;
2.由于鉴定材料或者客观条件限制,并非所有鉴定都能得出明确的鉴定意见;
3.鉴定活动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因此,鉴定意见可能对委托人有利,也可能不利;
4.委托人作虚假确认、承诺或提供虚假鉴定材料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撤销已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
委托人 (机构)
(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接受委托的鉴定机构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说明:1. 文内为5号宋体。2. 涉及选择项目的,确定后需将□涂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