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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引进设备结算信用证担保协议书 第2篇农村信用合作社协议书范本 第3篇nps支付系统外币信用卡支付合作协议书 第4篇委托信用认证及评估协议书 第5篇信用评级委托协议书范本 第6篇引进设备结算信用证担保协议书样书 第7篇信用借款协议书 第8篇信用评级委托协议书 第9篇农村信用社社团贷款协议书 第10篇信用评级委托协议书最新 第11篇委托信用认证及评估协议书最新
第1篇 引进设备结算信用证担保协议书
合同编号: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受托银行: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_________(委托人)为引进_________(设备名称)_________(数量),总价格_________,已向_________(开证行)申请开立信用证。为此,依照《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担保暂行办法》,向_________(受托银行)申请出具该信用证项下的人民币保函。双方就有关事项达成协议。
一、由受托银行出具担保金额度为_________元的有(或无)条件不可撤销保函,受益人为_________。保函自受益人接受之日起生效,截止日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二、委托人在受托银行开立“结算保证金存款户”(帐号_________)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受托银行出具保函之前存入_________元保证金,并在保函有效期内按结算进度存入保证金,直至存足保函额度百分之百的保证金,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存入_________元,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存入_________元。
如因固定资产年度投资计划尚未下达,资金未拨付到委托人,委托人须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由其上级主管部门_________书面承诺,为委托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存入不少于_________元的保证金,并在_________至_________期限内按结算进度存足_________元的保证金,如委托人不能按期存入保证金,则由建设银行从其主管部门_________年度固定资产投资中扣抵。
三、“结算保证金存款户”(帐号_________)的存款限于保函项下的支付,在保函有效期内,受益人凭保函和证明其与委托人债务关系的文件,要求受托银行划付信用证项下的人民币资金时,受托银行应通知委托人,并从其结算保证金存款户划付;结算保证金存款户不足支付的,受托银行可从委托人其他存款帐户划付。
四、委托人存款不足支付信用证项下的人民币时,由受托银行垫付。委托人应在接到受托银行通知后30日内归还垫款。受托银行对垫付款项按建设银行其他贷款计收利息。超过30日不还,按逾期贷款加收20%利息。
五、委托人按保函额度的_________‰按年向受托银行支付保费,共计_________元,于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交清。
六、委托人提供受托银行需要的文件和资料,为受托银行审查与开立保函有关的事宜提供便利条件。
七、保函额度随结算进度自然减额,直至结清注销。
八、保函格式由受托银行决定。
九、本协议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效,双方义务履行完毕后失效。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按《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担保业务暂行办法》办理。
委托人(公章):_________ 受托银行(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2篇 农村信用合作社协议书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强化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提高贷款管理信息化水平,节省贷款管理人财物力,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合作开发贷款管理软件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共同合作开发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软件,软件定名为“__县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系统”。
二、甲方负责提出功能模块、软件功能等设计框架,并提供开发必须的硬件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三、乙方负责软件程序编写、调试等,乙方软件编写应符合网络版多用户要求,能够在uni_操作平台下正常运行。
四、乙方应按照软件设计标准进行编程,保证软件符合甲方贷款管理要求,不得在程序中加入限制软件正常使用的代码。
五、合作开发最终形成的 软件著作权 归甲方享有,甲方因此给付乙方工作报酬元。乙方享有软件的署名权,甲方在推介软件时如对创作人员进行说明,应当标明乙方的姓名。
六、软件调试成功,乙方应根据软件功能编制软件说明书,详细介绍各模块操作方法,让使用人员尽快掌握。
七、软件开发成功后,如需增加、变更或删除部分功能,由甲方提出要求,乙方负责对软件程序进行修订,修订时甲方提供必需的设备和费用,但不向乙方支付报酬。
八、甲方可以自行将软件许可其他单位使用,但所获收益,由甲乙双方分别按照的比例分配,软件增加功能的,甲方可适当对乙方进行奖励。
九、乙方不得自行许可其他单位使用开发的软件,但可联系使用客户,由甲方与客户签订许可使用合同,所获收益按照本协议书第八条约定的比例分配。
十、软件开发完成后,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软件许可他人使用,不得向他人转让或赠送软件、源代码和说明书,不得向他人传授本软件设计和反向工程技术。
十一、软
件开发完成,乙方应将软件安装程序、软件源程序代码和软件说明书交付给甲方,并负责安装调试至正常运行。
十二、甲乙双方初步约定软件开发期限至年月日,乙方应尽最大努力在该期限内交付,如未能如期交付,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交付期限。
十三、违反本协议第十条约定的,乙方丧失依据本协议第八条和第九条所享有的软件许可收益权。
十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十五、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十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__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乙方(签章)
年月日
第3篇 nps支付系统外币信用卡支付合作协议书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
电话: 传真:
e-mail: 网址:
地址:
乙方:
电话: 传真:
e-mail: 网址:
地址: 本协议作为《nps在线支付合作协议》的附件,与《nps在线支付合作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为了给商户提供更多的支付卡种,满足客户需求,完善nps在线支付的网上支付服务体系。甲方与乙方本着互利互惠、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双方共同发展国内电子商务之外币信用卡(以下简称“外币卡”),网上支付业务有关事宜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风险说明
外币卡都采取信用制识别方式。但由于国内的信用体制尚不完善,因此在乙方使用甲方的网上支付平台及清算系统开展电子商务服务时,可能会遇到不法分子利用网络盗用他人信用卡进行支付或持卡人因各种原因拒绝付款(简称:拒付)等风险,进而给乙方造成损失。乙方须独立承担因本补充协议第二条风险造成的损失和引发的相关责任。
第二条 银行拒付或索回款项说明
(一) 银行拒付
银行在任何时候都有权根据持卡人的请求拒绝或索回向甲方支付的电子商务交易的全部或部分款项。国际信用卡组织规定:在下述情况下,即使银行已经支付全部或部分款项,其仍有权立刻要求甲方退还款项,相应地,甲方也会向乙方索回其款项。这些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情况:
1、甲方没能获取授权或在获取电子商务交易授权的过程中,甲方向银行提供的持卡人姓名或账号发生错误;
2、导致电子商务交易不合法或不可执行的任何原因;
3、电子商务交易中有任何偏离本协议条款的情形;
4、电子商务交易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被全部或部分拒绝或退回,或电子商务交易全部或部分被持卡人有效取消或终止;
5、在电子商务交易中销售或提供的任何商品和/或服务违反了法律或任何政府部门或其它权威机构的规定或条例;
6、乙方根本没能提供商品和/或服务,或所提供的商品和/或服务没能让持卡人满意;
7、乙方未能按照银行要求提供电子商务交易的证据;
8、乙方按正常的合理警惕,应该意识到持卡人正在使用的卡属伪造或盗窃的,应该拒绝该电子商务交易;发卡行发现电子商务交易有上述或其它可疑情形时,有权拒绝处理乙方提交的电子商务交易。
9、乙方向持卡人收取的价格超过乙方以现金提供的商品和/或服务所收取的价格;
10、持卡人对电子商务交易包含的商品和/或服务的性质、质量或数量有争议;
11、持卡人有理由对电子商务交易或其包含的商品和/或服务的销售或提出异议或否认;
12、持卡人书面投诉,称其并未实施或授权电子商务交易。
(二) 索回款项
1、在发生但不限于下述情况时,甲方将向乙方索回相关款项。
(1)按照国际信用卡组织的规定:商户的当月拒付款额不得超过当月外币交易总额的2%,否则将克以罚款处理。由于乙方发生的风险交易数额超过该规定要求而导致国际信用卡组织对甲方予以罚款处理时,此罚款转由乙方承担,甲方将向乙方索回款项。
(2)持卡人拒付或发卡行退单时,甲方将执行索回操作。
(3)乙方须承担因其未能在指定的期限前和/或未能向甲方提供必要的单据,例如签购单、消费账单、授权书、送货单等,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将索回与这相关的款项。
(4)交易手续费由商家承担。
2、索回操作
甲方直接从乙方的信用保证金中扣除。
第三条 帐务处理及结算
1. 按时间清算,清算周期为 t+ ,将乙方上月的交易款项在扣除交易手续费后清算到乙方的银行账户中。
2. 双方对帐以nps网上支付结算系统提供的商家管理后台报表数据为准。
3. 双方资金清算时,甲方转账给乙方的交易款项所产生的银行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保证金条款
为保障nps支付系统会员的整体利益和网上支付交易效率,nps支付系统会从交易款项中扣除乙方百分之 作为保证金,保证金会在下个月底最后一天清算给乙方 。
双方合同到期,不再续签,鉴于拒付索回期较长,甲方在乙方成功交易的最后一笔订单后的第90天退还保证金给乙方。
第五条 网上支付服务费用和交纳方法
1.会员年服务费:人民币 元/年(如交易款项不够,甲方从交易款项中扣除乙方每应在协议生效期10日内向甲方交纳,第一年会员费于乙方签订本协议同时交纳)。
2. 外币交易手续费:按乙方网上交易额的 %从每笔交易中直接扣除。
3. 乙方未向甲方交纳足额入服务年费,甲方有权自动终止服务。
第六条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 在合作双方协商意见一致并形成书面协议后,方可对本协议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2. 任何一方可以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终止协议 .
3. 双方在合作中有任何一方严重违约,另一方都可以立即终止协议,但必须在书面形式正式通知对方之后。
第七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经友好协商仍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深圳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第八条 其他条款
1. 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公司证明复印件或与结算帐号相符合的身份证复印件,如经查明所提供证件有伪造无效等属实,甲方有权终止该商户支付端口的使用。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2. 本协议有效期壹年,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止。
3. 如双方未收到对方终止协议通知,此协议在到期日自动生效一年.
4. 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__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 乙 方:
(盖章) (nps支付系统主体企业) (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帐 号: 帐 号:
日 期: 日 期:
第4篇 委托信用认证及评估协议书
委托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有意愿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对甲方进行信用认证及评估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中所涉基本定义
1.政府采购供应商:是指具备下列条件,并有意愿参与政府采购的生产、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信用认证:是指对政府采购供应商所提交之证明其合法身份和信用状况的基本资料(如: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的核实和甄别。
3.信用评估:是指乙方在供应商合法身份及信用状况认证的基础上,依据供应方所属行业及在行业中的地位,公司管理,经营状况,财务结构等一系列指标体系,就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履约能力和履约意愿提供的专家意见或观点。
4.信用等级:按上述指标体系的不同标准,对信用评估结果划分出的不同级别,并用特定符号标示。
5.政府采购合格供应商:_________对拟参加中国各级政府采购的中国供应商进行征信调查,并运用国际先进的信用评价技术,按照严格,统一的标准化程序,根据其履约能力和履约意愿及责任能力进行科学,合理,公正的评价,达到一定信用等级并被赋予一定标识的供应商。
第二条 委托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为甲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进行信用认证及评估。
第三条 认证评估费用及付款时间,方式
1.认证评估费用:人民币_________圆整。
2.支付时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到达以下乙方指定账户。
3.支付方式:银行转账。开户名称: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帐号:_________;行号:_________。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按照资料清单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如因提交资料不全或不符或不及时,给认证评估结果带来的一切后果,将由甲方自行承担;
2.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并承诺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若因真实性等所有资料原因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后果)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3.积极配合乙方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认证、评级过程中的质疑、访谈、实地勘察等等;
4.接受乙方的评级方法及评级结果,以及根据变更事项和跟踪评级后对已经获得的信用等级的修正;
5.在评级结果有效期内,就将会影响信用评估及评估结果的重大变更事项及时知会乙方;
6.接受乙方对&ldquo政府采购合格供应商&rdquo的关注,宣传和推广,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公示、媒体宣传、黄页等;
7.及时支付认证及评估等其他费用;
8.在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则于乙方的事由使乙方受到的损失,甲方应予赔偿。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自甲方付款到达乙方指定账户后开始开展工作;
2.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甲方进行认证,征信;
3.在承诺认证的基础上,对甲方参与政府采购的履约能力及履约意愿进行综合评价,赋予相应的信用等级;
4.承诺对委托方提供之商业秘密进行保密。
第六条 配套服务
乙方承诺向政府采购合格供应商提供相应的免费配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动态跟踪,网站公示及其他必要服务;
1.服务期限:一年。自甲方被确认为政府采购合格供应商,取得金诚信用合格供应商的信用等级之日起计算;
2.在承诺的服务期限内,乙方可以根据需要对服务内容及形式进行必要的变更和调整,有关调整将在合格供应商专门网站上进行公示,但无需对具体委托方另行通知;
3.甲方在接受乙方服务,并经确认为&ldquo政府采购合格供应商&rdquo后的服务期限内,必须就一切重大变更事项及时知会乙方,并接受乙方据此对信用等级的调整;
4.在服务期限内,甲方可以授权乙方终止相应的服务,但甲方应承担已发生的费用;
5.服务期限届满时,甲方如需续期,应按照相应的申请流程及时效要求提交书面申请,取得乙方同意后,提交相关资料,支付相应费用,否则,乙方将于服务期限届满时终止服务。
第七条 知识产权、版权
1.乙方声明在提供该项服务过程中所涉及的评级方法,等级符号均为乙方自有知识产权;
2.乙方享有基于宣传,推广政府采购合格供应商为目的的一切形式之出版物之版权;
3.甲方在被乙方评为政府采购合格供应商,并接受乙方服务的期限内,放弃对乙方基于推广为目的的可能涉及出版物(包括但不限于出版黄页、数据库等)的所有版权。
第八条 增值服务
乙方在时机成熟时,可为接受服务的甲方提供相应的增值服务,有关服务形式及费用另行议定,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向联合国相关机构,跨国采购联盟成员及其他机构推广、推荐;
2.向国内商业银行担保机构推广、推荐;
3.为甲方参与政府采购,企业采购招投标过程中出具评级报告。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签订后,双方应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
2.如合同一方有意变更合同部分内容的,应提前3天通知对方,征得对方的同意后另行签订补充合同,否则不得变更合同内容;
3.若甲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支付费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4.若甲方迟迟不能提供全部所需资料,致使乙方无法开展工作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给乙方带来的损失甲方应予以赔偿。
第十条 乙方对赋予甲方之信用等级保有最终裁决权。
第十一条 乙方对免费的配套服务享有最终的解释权。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所有争议及纠纷应本着善意理解的方式协商解决。除信用等级争议外的其他纠纷,经协商无法解决的,可以提请乙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第5篇 信用评级委托协议书范本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贷款证管理办法》和《贷款通则》有关条款的规定,为了进一步提高企业资信透明度,为金融部门对企业贷款提供参考依据,为国内外投资者提供正确的投资信息,乙方委托甲方对乙方的资信状况进行评估,评定信用等级,经双方协商签订协议如下:
一、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概况。
2、_________年度和_________年度经主管部门或会计事务所年审后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3、本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政策 法规 、制度情况。
4、本企业经营与管理情况。
5、本企业今年来的主要业绩和社会效益情况。
6、甲方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甲方遵照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根据甲方制定的企业信用德基评估指标,由评级专家组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并为乙方严守 商业秘密 。
三、乙方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因材料失实一起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四、甲方按照物价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向乙方收取评估费用。
五、甲方经过对乙方的资信状况评估论证后,需向乙方出具资信评估报告,并向乙方颁发信用等级证书。乙方如需将评级结果向社会公告,甲方将视公告方式和媒介种类向乙方收取公告费。
六、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名章后生效。
七、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人 (签字):$$$ 授权代表人 (签字):$$$
签约时间: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第6篇 引进设备结算信用证担保协议书样书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委托人)为引进_________(设备名称)_________(数量),总价格_________,已向_________(开证行)申请开立信用证。为此,依照《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担保暂行办法》,向_________(受托银行)申请出具该信用证项下的人民币保函。双方就有关事项达成协议。
一、由受托银行出具担保金额度为_________元的有(或无)条件不可撤销保函,受益人为_________。保函自受益人接受之日起生效,截止日期为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二、委托人在受托银行开立“结算保证金存款户”(帐号_____________)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受托银行出具保函之前存入_________元保证金,并在保函有效期内按结算进度存入保证金,直至存足保函额度百分之百的保证金,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存入_________元,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存入_________元。
如因固定资产年度投资计划尚未下达,资金未拨付到委托人,委托人须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由其上级主管部门________书面承诺,为委托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存入不少于_________元的保证金,并在_________至_________期限内按结算进度存足_________元的保证金,如委托人不能按期存入保证金,则由建设银行从其主管部门______年度固定资产投资中扣抵。
三、“结算保证金存款户”(帐号_____________)的存款限于保函项下的支付,在保函有效期内,受益人凭保函和证明其与委托人债务关系的文件,要求受托银行划付信用证项下的人民币资金时,受托银行应通知委托人,并从其结算保证金存款户划付结算保证金存款户不足支付的,受托银行可从委托人其他存款帐户划付。
四、委托人存款不足支付信用证项下的人民币时,由受托银行垫付。委托人应在接到受托银行通知后30日内归还垫款。受托银行对垫付款项按建设银行其他贷款计收利息。超过30日不还,按逾期贷款加收20%利息。
五、委托人按保函额度的______‰按年向受托银行支付保费,共计_________元,于每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交清。
六、委托人提供受托银行需要的文件和资料,为受托银行审查与开立保函有关的事宜提供便利条件。
七、保函额度随结算进度自然减额,直至结清注销。
八、保函格式由受托银行决定。
九、本协议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双方义务履行完毕后失效。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按《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担保业务暂行办法》办理。
委托人(公章):_____________ 受托银行(公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7篇 信用借款协议书
_________银借合字第_________号
经_________银行_________(下称贷款方)与_________(下称借款方)充分协商,根据《借款合同条例》和_________银行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由贷款方向借款方提供_________(种类)贷款(大写)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还款期限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利率按月息_________‰计算。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息方法计算。
具体用款、还款计划如下:
分期用款计划:
日期:金额:
分期还款计划:
日期:金额:
第二条贷款方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计划的前提下,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加息同。
第三条借款方愿遵守贷款方的有关贷款办法规定,并按本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对违约部分,按规定加收_________%利息。
第四条借款方保证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必须在贷款到期前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方审查同意,签订延期还款协议。借款方不申请延期或双方签订延期还款协议的,从逾期之日起,贷款方按规定加收_________%的利息,并可随时从借款方存款帐户中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
第五条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对借款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贷款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贷款方按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借款方存款帐户中扣收。
第六条在借款方发生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的情况下,借款方愿以其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所欠贷款方的贷款本息。
第七条借贷双方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诉讼须向本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申请仲裁的,按有关仲裁规定办理。
第八条其他_________。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及银行有关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条本合同从借、贷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借、贷双方各执一份。
借款方:贷款方:
借款单位公章:贷款单位公章:
(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章:
负责人章:
经办人章::
开户银行及帐:经办人章:
第8篇 信用评级委托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贷款证管理办法》和《贷款通则》有关条款的规定,为了进一步提高企业资信透明度,为金融部门对企业贷款提供参考依据,为国内外投资者提供正确的投资信息,乙方委托甲方对乙方的资信状况进行评估,评定信用等级,经双方协商签订协议如下:
一、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概况。
2、_________年度和_________年度经主管部门或会计事务所年审后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3、本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法规、制度情况。
4、本企业经营与管理情况。
5、本企业今年来的主要业绩和社会效益情况。
6、甲方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甲方遵照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根据甲方制定的企业信用德基评估指标,由评级专家组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并为乙方严守商业秘密。
三、乙方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因材料失实一起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四、甲方按照物价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向乙方收取评估费用。
五、甲方经过对乙方的资信状况评估论证后,需向乙方出具资信评估报告,并向乙方颁发信用等级证书。乙方如需将评级结果向社会公告,甲方将视公告方式和媒介种类向乙方收取公告费。
六、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名章后生效。
七、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人 (签字):$$$ 授权代表人 (签字):$$$
签约时间: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第9篇 农村信用社社团贷款协议书
____农信社贷字( )第 号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贷款人(牵头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扩大生产经营需要,向以上由牵头社和成员社组成的社团申请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由保 证人 提供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担保法 》、《贷款通则》和《河南省农村信用社社团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经各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贷款合同。
第一条 定义和解释
本合同中,除非法律规定和本合同条文另有约定,合同中的词语按照下列含义进行解释:
1.1 “社团贷款”指由牵头社和成员社组成的贷款社团,采用同一贷款合同(即本合同),按照商定的期限和条件向同一借款人提供的贷款。
1.2 “社团会议”指由牵头社组织召开或者牵头社应成员社提议召开,全体成员社参加,共同商议社团贷款相关事宜的组织。
1.3 “牵头社”指负责筹组贷款社团和受成员社委托负责贷款管理的信用社:“成员社”指接受牵头社邀请,自愿参加贷款社团,共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信用社。
1.4 “承诺金额”指牵头社和成员社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金额。
1.5 “贷款承担比例”指牵头社和成员社的承诺金额占贷款总额的比例。
1.6 “贷款人”包括牵头社和成员社。
第二条 借款人陈述和保证
2.1 借款人是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依法有权订立和履行本合同。
2.2 为本合同项下贷款而向牵头社和其他贷款人提供的会计报表及有关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2.3 本合同签订之前无重大 经济纠纷 诉讼 发生。
2.4 为履行本合同需要,在牵头社开立专门帐户。
2.5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并按期偿还本金和利息。
2.6 在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日或还本日前在牵头社开立的帐户上备足当期应付之利息或本金,并授权牵头社于约定的结息日或还本日从帐户主动划收。
第三条 贷款的金额、用途和期限
3.1 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总额为人民币 万元的贷款。根据“自愿认贷,协商确定”的原则,各贷款人的承诺金额如下:
贷款人 承诺金额
_______县_______a农村信用合作社______万元
_______县_______b农村信用合作社______万元
_______县_______c农村信用合作社______万元
_______县_______d农村信用合作社______万元
_______县_______e农村信用合作社______万元
3.2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用途为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本合同中确定的借款用途。
3.3 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共_______个月,自 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3.4 在贷款期限内,借款的实际提款日和还款日以借据为准。
3.5 借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除日期以外,其他记载事项如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四条 利率和利息
4.1 本合同项下的 贷款利率 ,确定为月息_______‰。
4.2 自实际提款日起按日计息,按月结息,结息日为每月的20日,借款到期,利随本清。
4.3 本合同履行中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借款利率并应适用于本合同项下借款时,贷款人无需通知借款人即有权依规定按调整后的借款利率和方式计算利息。
第五条 贷款发放
5.1 贷款人应当按照各自承诺的贷款金额和第5.4条约定的时间发放贷款。
5.2 成员社本合同生效后,分别与借款人开立借款借据发放贷款。
5.3 贷款发放时,各成员社应根据本合同约定,将款项划到借款人在牵头社开立的专门帐户。
5.4 牵头社和各成员社发放的款项,均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的次日的营业终了前将款项划拨到帐。
第六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6.1 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和用途提取和使用借款;
6.2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不得提前归还借款;
6.3 按本合同之约定清偿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6.4 自觉接受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调查、了解及监督;
6.5 积极配合贷款人对其有关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的调查、了解及监督,并有义务向贷款人提供相关各期的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等报表资料;
6.6 对贷款审查过程中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6.7 发生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吊销 营业执照 或被撤销时,应于事件发生后5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并保证立即归还借款本息。
6.8 对贷款人向其寄出或以其他方式送达的催收函或催收文件,签收后应在3日内将回执寄出;
6.9 如进行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合资、分立、减资、股权变动、重大资产转让以及其他足以影响贷款人权益实现的行动时,应至少提前30日通知贷款人,并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否则在清偿全部债务之前不得进行上述行为;
6.10 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等工商登记事项的,应在有关事项变更后7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6.11 如发生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破产、财务状况的恶化等,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七条 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7.1 要求借款人提供与本借款相关的全部资料;
7.2 依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从借款人帐户上划收依本合同约定借款人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7.3 对借款人逃避监督、拖欠借款本金及利息或其他严重违约行为,有权实行信贷制裁,有权向有关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有权通过新闻媒体实现公告催收;
7.4 依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向借款人提供借款,因借款人原因造成迟延的除外;
7.5 对借款人提供的有关其债务、财务、生产、经营等方面的资料及情况保密,但本合同另有约定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 还款:
8.1 借款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8.2 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可以在到期日前 日向牵头社提出书面展期申请及担保人同意继续担保的书面意见,经过社团会议决定同意,由社团所有贷款人与借款人共同签订展期协议后,本合同项下借款才相应展期;在双方签订展期协议前,本借款合同继续执行。
8.3 贷款本息收回时,由牵头社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承担比例划付到各成员社。
8.4 如不能按期全额归还社团贷款时,对归还的部分,牵头社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承担比例分别划归各成员社。
8.5 贷款逾期 和未按照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计收的罚息,由牵头社按照规定统一向借款人收取。
第九条 提前还款:
9.1 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于拟定提前还款日前 日向牵头社提交申请,经过社团会议决定同意后,可以提前还款。对于提前偿还的款项,借款人不能重新借用。
9.2 借款人经过社团会议决定同意提前还款的,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与本金一并归还。
9.3 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的,贷款人有权依照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和利率计收利息。
第十条 担保:
10.1 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的清偿和可能发生的借款人违约金、赔偿金、银团实现债权的费用的承担,由 保证人 和向贷款社团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 ,并与各贷款人共同签订编号为____农信社贷保字( )第___号社团贷款担保合同。
10.2 牵头社认为发生了社团贷款担保合同中约定的足以影响担保人的担保能力的有关事项、提交社团会议讨论决定后,借款人应重新提供令贷款人满意的担保;但在新的担保合同生效前,银团贷款担保合同依然有效。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本合同生效后,贷款人和借款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11.2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并提取借款的,贷款人有权按合同利率按日计收迟延违约金。
11.3 贷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并提供借款的,按合同利率按日支付迟延违约金。
11.4 贷款人到期不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及利息的,贷款人有权限期清偿,有权对借款人在贷款人开立的所有帐户资金行使抵销权,同时对逾期借款按本合同第4.1条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
11.5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部分乃至全部借款或解除合同,并对借款人违约使用的借款按本合同第4.1条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100%。
11.6 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11.7 借款人使用借款如同时出现11.5、11.6所列情形的,贷款人应择其重而处罚,不能并处。
11.8 借款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在收到贷款人通知后3日内予以改正并采取令贷款人满意的补救措施,否则贷款人有权取消尚未发放的贷款,并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部分或者全部贷款:
11.8.1 向贷款人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其他财务资料的;
11.8.2 不配合或拒绝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借款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监督的;
11.8.3 未经贷款人同意转让或处分、或者威胁转让或处分其资产重要部分的;
11.8.4 其财产的重要部分或全部被其他债权人占有、或被指定受托人、接收人或类似人员接管,或者其财产被扣押或冻结,可能使贷款人遭受严重损失的;
11.8.5 未经贷款人同意进行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合资、分立、减资、股权变动、转让以及其他足以影响贷款人权益实现的行动而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的;
11.8.6 发生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等工商登记事项或对外发生重大投资等情况使贷款人债权实现受到严重影响或威胁的;
11.8.7 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财务状况恶化等,使贷款人债权实现受到严重影响或威胁的;
11.8.8 其它任何可能导致贷款人借款合同项下债权实现受到威胁或遭受严重损失的。
11.9 借款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偿还利息,拖欠利息达到2个月(含)的,贷款人有权宣布全部贷款提前到期,自第2个月21日起起,对全部贷款按照逾期贷款利率计收利息。
第十二条 费用:
12.1 除利息外,社团贷款牵头社和成员社不得向借款人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12.2 社团贷款所发生的费用支出,由牵头社先行垫付,由成员社按照贷款承担比例分担。
第十三条 牵头社的权利和义务:
13.1 根据贷款管理规章制度的规定,自行完成本合同约定贷款项目的评估审查;
13.2 组织办理社团贷款的担保手续;
13.3 对审定同意发放的社团贷款总额及各成员社分担的贷款金额,逐笔进行登记,记录发放和收回情况;
13.4 设立借款人贷款专户,将借款人支付的利息和归还的本金,按贷款承担比例及时归还成员社;
13.5 组织召开或者应成员社提议召开社团会议;
13.6 收集有关社团贷款的实施情况,并定期向社团贷款成员社通报社团贷款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13.7 指定专人负责社团贷款的具体事务;
13.8 监督、检查借款人履行合同情况;
13.9 必要时向贷款人通报贷款的使用和管理情况;有紧急情况的,随时通报;
13.10 根据本合同规定和社团会议决定采取相应的行动;
13.11 办理成员社委托办理的有关社团贷款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成员社的权利和义务:
14.1 各成员社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应按照贷款承担比例各自享受权益和承担风险。
14.2 各成员社均是在对借款人的项目、业务、财务状况的独立调查和分析的基础上,自主决定订立本合同。
14.3 各成员社授权牵头社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行使贷款人的权利,其行为对各成员社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成员社应通过牵头社行使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
14.4 成员社有权向牵头社了解借款人的贷款使用、项目建设等情况。
第十五条 社团会议:
15.1 社团会议由牵头社组织召开,任何一个成员社均可以提议召开社团会议;
15.2 牵头社和全体成员社参加时,社团会议才能召开;
15.3 社团会议根据需要召开,不受时间和地点限制;
15.4 社团会议有权对社团贷款的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并由牵头社负责采取措施;
15.5 社团会议通过决议,应当由牵头社和成员社全体一致通过。
第十六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与转让:
16.1 本合同自贷款人和借款人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自本合同和附属于本合同的保证合同获得上级有权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
16.2 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偿清之日终止。
16.3 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之约定外,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继续执行。
16.4 合同变更、解除的,不影响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解除的,不影响本合同中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
16.5 借款人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必须经贷款人一致同意并重新确认担保。在全体贷款人与受让方的合同生效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16.6 贷款人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应及时通过牵头社书面通知其他贷款人、借款人及担保人。
第十七条 争议解决:
17.1 借款人和贷款人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2 各贷款人之间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召开社团会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各方上级主管机关协调处理。
第十八条 其他事项:
18.1 对本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双方可以另行协商约定其他事项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2 本合同签订后,牵头社按照管理规定报请上级主管机关批准,并通过上级主管机关报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备案。
18.3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贷款人和借款人各执一份,报上级主管机关和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备案一份。
借款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贷款人(牵头社)(盖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盖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盖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盖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盖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10篇 信用评级委托协议书最新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贷款证管理办法》和《贷款通则》有关条款的规定,为了进一步提高企业资信透明度,为金融部门对企业贷款提供参考依据,为国内外投资者提供正确的投资信息,乙方委托甲方对乙方的资信状况进行评估,评定信用等级,经双方协商签订协议如下:
一、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概况。
2、________年度和________年度经主管部门或会计事务所年审后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3、本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政策 法规 、制度情况。
4、本企业经营与管理情况。
5、本企业今年来的主要业绩和社会效益情况。
6、甲方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甲方遵照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根据甲方制定的企业信用德基评估指标,由评级专家组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并为乙方严守 商业秘密 。
三、乙方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因材料失实一起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四、甲方按照物价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向乙方收取评估费用。
五、甲方经过对乙方的资信状况评估论证后,需向乙方出具资信评估报告,并向乙方颁发信用等级证书。乙方如需将评级结果向社会公告,甲方将视公告方式和媒介种类向乙方收取公告费。
六、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名章后生效。
七、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人 (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人 (签字):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11篇 委托信用认证及评估协议书最新
委托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有意愿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对甲方进行信用认证及评估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中所涉基本定义
1.政府采购供应商:是指具备下列条件,并有意愿参与政府采购的生产、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信用认证:是指对政府采购供应商所提交之证明其合法身份和信用状况的基本资料(如: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的核实和甄别。
3.信用评估:是指乙方在供应商合法身份及信用状况认证的基础上,依据供应方所属行业及在行业中的地位,公司管理,经营状况,财务结构等一系列指标体系,就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履约能力和履约意愿提供的专家意见或观点。
4.信用等级:按上述指标体系的不同标准,对信用评估结果划分出的不同级别,并用特定符号标示。
5.政府采购合格供应商:_________对拟参加中国各级政府采购的中国供应商进行征信调查,并运用国际先进的信用评价技术,按照严格,统一的标准化程序,根据其履约能力和履约意愿及责任能力进行科学,合理,公正的评价,达到一定信用等级并被赋予一定标识的供应商。
第二条 委托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为甲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进行信用认证及评估。
第三条 认证评估费用及付款时间,方式
1.认证评估费用:人民币_________圆整。
2.支付时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到达以下乙方指定账户。
3.支付方式:银行转账。开户名称: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帐号:_________;行号:_________。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按照资料清单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如因提交资料不全或不符或不及时,给认证评估结果带来的一切后果,将由甲方自行承担;
2.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并承诺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若因真实性等所有资料原因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后果)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3.积极配合乙方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认证、评级过程中的质疑、访谈、实地勘察等等;
4.接受乙方的评级方法及评级结果,以及根据变更事项和跟踪评级后对已经获得的信用等级的修正;
5.在评级结果有效期内,就将会影响信用评估及评估结果的重大变更事项及时知会乙方;
6.接受乙方对“政府采购合格供应商”的关注,宣传和推广,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公示、媒体宣传、黄页等;
7.及时支付认证及评估等其他费用;
8.在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则于乙方的事由使乙方受到的损失,甲方应予赔偿。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自甲方付款到达乙方指定账户后开始开展工作;
2.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甲方进行认证,征信;
3.在承诺认证的基础上,对甲方参与政府采购的履约能力及履约意愿进行综合评价,赋予相应的信用等级;
4.承诺对委托方提供之商业秘密进行保密。
第六条 配套服务
乙方承诺向政府采购合格供应商提供相应的免费配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动态跟踪,网站公示及其他必要服务;
1.服务期限:一年。自甲方被确认为政府采购合格供应商,取得金诚信用合格供应商的信用等级之日起计算;
2.在承诺的服务期限内,乙方可以根据需要对服务内容及形式进行必要的变更和调整,有关调整将在合格供应商专门网站上进行公示,但无需对具体委托方另行通知;
3.甲方在接受乙方服务,并经确认为“政府采购合格供应商”后的服务期限内,必须就一切重大变更事项及时知会乙方,并接受乙方据此对信用等级的调整;
4.在服务期限内,甲方可以授权乙方终止相应的服务,但甲方应承担已发生的费用;
5.服务期限届满时,甲方如需续期,应按照相应的申请流程及时效要求提交书面申请,取得乙方同意后,提交相关资料,支付相应费用,否则,乙方将于服务期限届满时终止服务。
第七条 知识产权、版权
1.乙方声明在提供该项服务过程中所涉及的评级方法,等级符号均为乙方自有知识产权;
2.乙方享有基于宣传,推广政府采购合格供应商为目的的一切形式之出版物之版权;
3.甲方在被乙方评为政府采购合格供应商,并接受乙方服务的期限内,放弃对乙方基于推广为目的的可能涉及出版物(包括但不限于出版黄页、数据库等)的所有版权。
第八条 增值服务
乙方在时机成熟时,可为接受服务的甲方提供相应的增值服务,有关服务形式及费用另行议定,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向联合国相关机构,跨国采购联盟成员及其他机构推广、推荐;
2.向国内商业银行担保机构推广、推荐;
3.为甲方参与政府采购,企业采购招投标过程中出具评级报告。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签订后,双方应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
2.如合同一方有意变更合同部分内容的,应提前3天通知对方,征得对方的同意后另行签订补充合同,否则不得变更合同内容;
3.若甲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支付费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4.若甲方迟迟不能提供全部所需资料,致使乙方无法开展工作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给乙方带来的损失甲方应予以赔偿。
第十条 乙方对赋予甲方之信用等级保有最终裁决权。
第十一条 乙方对免费的配套服务享有最终的解释权。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所有争议及纠纷应本着善意理解的方式协商解决。除信用等级争议外的其他纠纷,经协商无法解决的,可以提请乙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