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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编号: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
用人单位
学校名称
国家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制表
省教育厅翻印
按《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为维护国家就业方案的严肃性,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面签订如下协议:
一、毕业生应按国家规定就业,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了解单位的使用意图,表明自己的就业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若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
二、用人单位要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明确对毕业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图,做好接收工作,凡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以学习成绩为由提出违约,未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本协议无效。
三、学校要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的情况,做好推荐工作,用人单位同意录用后,经学校审核列入建议就业方案,报国家教育部批准,学校负责办理派遣手续。
四、学校应在学生毕业前安排体检,不合格者不派遣,本协议自行取消,由学校通知用人单位。如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原则上应在签订协议前进行单独体检,否则,以学校体检为准。
五、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如有其他约定,应有备注栏注明,并视为本协议书的一部分。
六、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三方都应严格履行本协议,若有一方提出变更协议,须征得另两方同意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在备注栏注明。
本协议一式三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各执一份,复印无效。
毕业生情况及意见
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政治面貌
培养方式
健康状况
专业
学制
学历
家庭地址
应聘意见:
毕业生签名:年月日
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
单位名称
单位隶属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单位经济类型
单位性质
党政机关、科研设计单位、学校、其他事业单位、厂矿企业、三资企业、部队、其他
档案转寄详细地址
用人单位意见:
签章
年月日
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有用人自主权的单位此栏可略)
签章
年月日
学校意见
学校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学校通讯地址
院(系、所)意见:
签章
年月日
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意见:
签章
年月日
备注(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事项):
第2篇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通用范本
毕业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学校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为维护国家就业计划的严肃性,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订如下协议:
一、毕业生应按国家规定就业,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了解单位的使用意图,表明自己的就业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若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
二、用人单位要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明确毕业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图,做好各项接收工作。凡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以学习成绩为由提出违约,未取得毕业资格的结业生,本协议无效。
三、学校要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的情况,做好推荐工作,用人单位同意录用后,经学校审核列入建议就业计划,报国家教育部批准,学校负责输派遣手续。
四、学校应在学生毕业前安排体检,不合格者不派遣,本协议有特殊要求,原则上应在签订协议前进行单独体检,否则,以学校体检为准。
五、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如有其他约定,应在备注栏注明,并视为本协议书的一部分。
六、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三方都应严格履行本协议,若有一方提出变更协议,须征得另两方同意志违约,并由违约方向另两方各交纳违约金1000-__元。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学院、学校毕办各执一份,复印无效。
毕业生情况及意见
姓名性别年龄民族
政治面貌培养方式健康状况
专业学制学历
家庭地址
应聘意见:
毕业生签名:年月日
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
单位名称
邮政编码及详细地址
联系人联系电话
档案转寄单位名称、详细地址及邮编
用人单位意见:
签章
年月日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有用人自主权的单位此栏可略)
签章
年月日
学校意见
学校通讯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学院意见:
签章
年月日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意见:
签章
年月日
注意事项
一、每名毕业生只有一套就业协议书,每套一式四份,用人单位、毕业生、学院和学校毕办各持一份。
二、就业协议的签订程序:
1.毕业生本人填写基本情况、签署应聘意见;
2.用人单位签署接收意见;
3.毕业生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并备案;
4.学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签署意见并列入就业方案。
三、报考研究生的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书时,应将报考研究生的有关情况告知用人单位,双方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在备注栏中注明。
四、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如果另有其它约定,可在备注栏中注明,并由学校答章鉴证。
五、协议签订之后,毕业生应及时将协议书邮寄或送交用人单位。
第3篇 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丙方:
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甲方)是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乙方)于年月毕业于(院校)专业,是省市县(市、区)生源。甲方与乙方和丙方(毕业生毕业学校就业管理部门)根据教育部及省(市)关于高校毕业生可申请暂缓两年就业的有关规定及乙方的申请,就乙方暂缓两年就业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暂缓就业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暂缓就业期限内,乙方的档案委托甲方保管,乙方须将有效联系地址及电话通知甲方乙方的户口(入学时户口未迁入学校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及党团关系及材料按规定保留在丙方,丙方负责提供用人单位所需乙方在校期间或在暂缓就业期间行为表现等鉴定材料。
三、暂缓就业期限内,乙方应每月一次向丙方所在院系汇报有关情况,党员要交思想汇报,参加组织生活。乙方可以参加丙方举办的各种类型的招聘活动,获取用人单位的需求信息,与用人单位进行双向选择,以及获取丙方提供有关就业的其他服务。
四、暂缓就业期限内,如乙方需要升学(出国留学除外)或报考公务员时,甲方负责为乙方出具与升学有关的和报考公务员有关的证明,乙方须持本协议书及毕业证到甲方办理如乙方需办理《失业证》、《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或申请出国留学等手续,必须终止本协议,将档案、户口及其关系转回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由生源地按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暂缓就业期限内,乙方回生源地就业的,凭本协议书到甲方办理派遣手续乙方在非生源地落实就业单位的,凭本协议及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接收证明到甲方办理派遣手续。
六、暂缓就业期限内,乙方在非生源地落实单位或回生源地就业经批准办理了派遣手续的,凭报到证及本协议书到甲方办理档案转递手续。甲方在五个工作日将乙方档案交由机要部门转递(特殊情况除外),如乙方未交回转递资料而造成档案转递延误,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七、暂缓就业期限届满时,如乙方尚未落实就业单位,必须在暂缓期限届满后的十天内,到甲方办理派遣回生源地和档案转递回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手续,并到丙方办理户口迁出及党、团组织关系转出手续。若协议到期时乙方不办理,甲方有权将档案转回乙方生源地地级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并将报到证交由丙方,由丙方连同户口、党团关系一并寄回生源地,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八、暂缓就业期限内,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法规法纪,如果乙方有违法违纪以及民事纠纷、劳务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等,所引起的法律责任及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丙方无关。乙方被劳动教养或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甲方有权取消其暂缓就业资格,将乙方档案转回生源地级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户口关系和党组织关系及材料按本协议第七条中关于未落实单位毕业生的规定办理。暂缓就业期间,医疗费用、人身意外伤害费用由乙方个人承担。
九、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方委托丙方签署,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协议书自丙方将本协议书及乙方档案在规定时间内移交给甲方之日起生效(档案未到甲方,此协议无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丙方签章: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家庭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4篇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__________________
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
学校名称________________
按《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为维护国家就业计划的严肃性,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订如下协议:
一、毕业生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就业,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了解单位的使用意图,表明自己的就业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若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
二、用人单位要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明确对毕业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图,做好各项接收工作。凡取得毕业生资格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以学习成绩为由提出违约;未取得毕业资格的结业生,本协议无效。
三、学校要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的情况,做好推荐工作,用人单位同意录用后,经学校审核列人建议就业计划,报教育厅批准,学校负责办理派遣手续。
四、学校应在学生毕业前安排体检,不合格者不派遣。如果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原则上在签订协议前进行单独体检,否则,以学校体检为准。
五、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如有其他约定,应在备注栏注明,并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六、本协议经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经学校鉴证登记后作为签发报到证的依据。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各执一份,复印无效。
第5篇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样本
用人单位:____________
学校名称:____________
按《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为维护国家就业计划的严肃性,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订如下协议:
一、毕业生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就业,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了解单位的使用意图,表明自己的就业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若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
二、用人单位要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明确对毕业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图,做好各项接收工作。凡取得毕业生资格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以学习成绩为由提出违约未取得毕业资格的结业生,本协议无效。
三、学校要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的情况,做好推荐工作,用人单位同意录用后,经学校审核列人建议就业计划,报教育厅批准,学校负责办理派遣手续。
四、学校应在学生毕业前安排体检,不合格者不派遣。如果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原则上在签订协议前进行单独体检,否则,以学校体检为准。
五、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如有其他约定,应在备注栏注明,并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六、本协议经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经学校鉴证登记后作为签发报到证的依据。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各执一份,复印无效。
毕业生情况及意见:
姓名_______性别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民族_______
政治面貌_______培养方式_______健康状况_______
专业_______学制_______学历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家庭地址____________
应聘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__
毕业生签名:_______
_年_月_日
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
单位名称_______单位隶属_______联系人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联系部门______________
单位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档案转寄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户口迁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人单位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
_年_月_日
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用脸自主权的单位此栏可略)
签章
_年_月_日
学校意见
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
_年_月_日
学校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意事项
一、就业协议书的签订程序:
1、毕业生填写本人基本情况、签署应聘意见并签名
2、用人单位签署接收意见,由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学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签署意见后列人就业方案。
二、毕业生必须在协议书上说明是否报考研究生、专升本或公务员,并将有关情况告知用人单位,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在备注栏内注明。
三、备注栏内,已写明的内容,双方可以协商填写,否则无效。
备注:
一、以下甲方为用人单位,乙方为毕业生。
二、(乙方填写)乙方(已/没有)报考研究生或专升本或国家公务员。
三、在甲方知情的情况下,乙方若被录取为研究生或专升本或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学校视为本协议自行取消,并由乙方负责通知甲方。
四、(甲方填写)甲方录用乙方所从事的岗位工作、落户情况、服务期限、工作条件等情况:
五、(甲方填写)甲方录用乙方后,能为乙方提供的 工资 待遇、住房福利、培训发展情况:
六、甲方如有以下情形,属于甲方违约,应承担 违约责任 :
1.在招聘过程中,甲方向乙方提供虚假的或严重失实的招聘信息的
2.甲方在与乙方签定就业协议后,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变更乙方工作地点的
3.甲方在与乙方签定就业协议后,除本协议另有规定之外,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接收乙方的。
七、乙方如有以下情形,属于乙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在应聘过程中向甲方提供虚假的、不真实的求职材料(包括学习成绩、外语等级证书、个人基本情况等)的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毕业后未在报到证规定的时间内到甲方报到的。
八、违约方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结束本协议。
九、其他约定:
甲方:用人单位乙方:毕业生
(签章)(签字)
第6篇 最新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范本
用人单位:____________
学校名称:____________
按《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为维护国家就业计划的严肃性,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订如下协议:
一、毕业生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就业,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了解单位的使用意图,表明自己的就业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若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
二、用人单位要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明确对毕业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图,做好各项接收工作。凡取得毕业生资格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以学习成绩为由提出违约;未取得毕业资格的结业生,本协议无效。
三、学校要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的情况,做好推荐工作,用人单位同意录用后,经学校审核列人建议就业计划,报教育厅批准,学校负责办理派遣手续。
四、学校应在学生毕业前安排体检,不合格者不派遣。如果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原则上在签订协议前进行单独体检,否则,以学校体检为准。
五、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如有其他约定,应在备注栏注明,并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六、本协议经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经学校鉴证登记后作为签发报到证的依据。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各执一份,复印无效。
毕业生情况及意见:
姓名_______性别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民族_______
政治面貌_______培养方式_______健康状况_______
专业_______学制_______学历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家庭地址____________
应聘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__
毕业生签名: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
单位名称_______单位隶属_______联系人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联系部门______________
单位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档案转寄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户口迁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人单位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用脸自主权的单位此栏可略)
签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学校意见
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学校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