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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展销推广协议书
第1篇 展销推广协议书
展销推广协议书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对乙方作品进行展览、推广、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内容
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作品幅(详见清单)。甲方负责乙方作品的展览销售,双方开展画作的展销合作事项。
二、合作时间
1.开幕时间:年月日时分。
2.展览时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撤展时间:年月日时分。
4.展览地点:。
5.乙方交付作品地点:。
乙方指定交接作品人员: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6.甲方交还乙方作品地点:。
甲方指定交接作品人员: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三、收益分配
1.在展览期间,乙方作品如有销售,则按如下比例进行分配
类别
甲方分成
乙方分成
以底价或乙方同意的价格成交的部分收益
超出底价售出时,超出部分的收益
注:
(1)乙方向甲方提供作品底价。
(2)当甲方以高于底价出售乙方作品时,甲方不需征得乙方同意。如需要低于底价对外出售,则需要事先经乙方同意。
(3)用于双方分配的收益,系指交易价(客户交纳的款项)扣除税费成本(按交易价的%计算)之后的收益。
2.经甲方联系或安排,乙方接受他人委托创作新画作,在买主预付画作全价%的定金后,甲方先支付乙方不少于元作为前期的创作费用,在买方结清余款后的五日内,按实际收取作品价格扣除相关税款(税款按实际收取作品价格的%计算)后,甲乙双方对收益部分甲方%、乙方%的比例进行分配。
3.甲方应负责与买方签约、根据买方需要开具发票并负担相应成本。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
1.负责利用各种资源、各种销售渠道,增加该合作项目在本地区影响力与竞争力,并积极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及销售渠道,全力推广乙方画作。
2.甲方提供展销期间的安保措施、配备专业安保人员、设备,建立健全保管措施,如乙方作品在销售期间发生破损、遗失,由甲乙双方协商赔偿。
3.负责乙方作品的装裱工作。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4.负责展销前后画作的运输工作。
五、乙方权利和义务
1.负责向甲方提供作品的底价(见附表)。
2.负责提供展览所需的画家个人简历、照片、前言等资料,并同意甲方在展览与乙方作品推广中使用。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中途撤回作品,更不得借撤回作品之名私下销售,否则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必须确保提供的作品具有合法的支配性,不存在其他产权争议,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争议与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终止违约责任
1.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本协议,乙方需提请终止或变更本协议的,需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且需得到另一方书面同意,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应赔偿对应方所遭受的一切损失。
2.因甲方或乙方单方违约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时,违约方必须赔偿守约方的一切损失。
3.因不可抵抗力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保密条款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及终止后,甲乙双方均应对本协议的内容及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进行保密。
八、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 附则
1.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友好协商通过补充协议解决,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作品清单/交接回执
作品编号
作品类别
名称/规格
原作者
1
底价: 人民币元。
备注(瑕疵、特征等):
2
作品类别
名称/规格
原作者
底价: 人民币元。
备注(瑕疵、特征等):
3
作品类别
名称/规格
原作者
底价: 人民币元。
备注(瑕疵、特征等):
双方确认:
1.交出人已于年月日时分将上述作品按标明的现状交付给接收人。
2.双方确认上述作品底价。
交出人:
接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