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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院管理制度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14

职业学院管理制度

职业学院管理制度是确保学院教学、行政、财务、人事等各项活动有序进行的关键框架。它涵盖了教育质量控制、学生管理、教师发展、资源分配、校园安全等多个方面,旨在促进学院的高效运作和持续发展。

包括哪些方面

1. 教育质量管理:包括课程设置、教学评估、教学质量监控等,以确保教育标准的实施和提升。

2. 学生管理:涵盖学生入学、出勤、行为规范、学业指导、心理咨询等,旨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3. 教师管理:涉及教师招聘、培训、考核、晋升机制,以激励教师的专业成长。

4. 行政管理:包括财务管理、设施维护、信息化建设等,确保学院日常运行的顺畅。

5. 科研与合作:推动学术研究、校企合作、社会服务,增强学院的社会影响力。

6. 校园文化:构建积极健康的校园环境,举办各类文化活动,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重要性

职业学院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1. 保障教育公平:通过制度化管理,确保所有学生享有平等的教育资源和机会。

2. 提高教学质量:明确的教学标准和评估机制有助于提升教学质量,满足社会对高素质技术人才的需求。

3. 维护稳定:规范化的管理流程可以预防和解决内部冲突,保持学院的和谐稳定。

4. 促进发展:科学的资源配置和激励机制推动学院的持续创新和发展。

方案

1. 制定详细规章制度:根据教育法规,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全面、具体的操作规程。

2. 强化执行监督: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负责制度的执行与监督,确保各项规定得到有效落实。

3. 定期评估修订:每年进行制度审查,根据反馈和变化调整优化,保持制度的适应性和有效性。

4. 培训与沟通:对全体教职员工进行制度培训,增强其理解和执行力,同时鼓励开放的沟通氛围,听取各方建议。

5. 建立反馈机制:鼓励学生、家长和教职工参与制度的改进,通过收集和处理反馈信息,不断改进管理制度。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职业学院的管理制度将更加完善,为学院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职业学院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a职业学院校园治安管理制度

一个好的校园管理制度可以加强校园管理,维护教学、科研、生活秩序和安定团结。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职业学院校园治安管理制度,欢迎阅读!

职业学院校园治安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我院校园管理,维护教学、科研、生活秩序和安定团结的局面,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加强门卫管理,师生进出学院须带有效标志,其他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否则,应向门卫登记,并自觉接受学院保安人员的检查。

2、进入学院的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不得从事与其身份不符的活动,不得危害校园治安。违者,学院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其离开学院直至送交公安部门。

3、外来机动车辆一般不得进入院内,如有特殊事情需要进入,须经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同意后方可进入学院。驶入院内的车辆,必须按行驶区域、路线慢速行驶,不得鸣喇叭,车辆要停放在指定的地方;经营性客、货机动车辆未经许可,一律不得进入院内。否则,视情况予以处罚。

4、在院内举办文化娱乐活动,不得干扰学院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活动内容必须健康向上,如需占用正常的教学时间进行活动,必须报请教务处批准。如需引入院外人员参加活动,必须报请学院领导同意。

5、师生员工应当严格按照学院的安排进行教学、科研、生活和其他活动,任何人都不得破坏学院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不得阻止他人根据学院的安排进行教学、科研、生活和其他活动。禁止师生员工赌博、酗酒、打架斗殴以及其它干扰学院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的行为。

6、禁止在院内进行封建迷信活动。

7、任何人不准在教职工宿舍和食堂之外的地方生火或烧垃圾,违者将进行处理。

8、告示、通知、启事、广告、海报等,应当张贴在学院指定或许可的地点。散发宣传品、印刷品应当经过学院办公室审阅批准。对于张贴、散发反对我国宪法确定的根本制度,损害国家利益或者侮辱诽谤他人的公开张贴物、宣传品和印刷品的当事者,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9、成立院内非社会团体的组织,应当在成立之前由其组织者报请学院有关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成立和开展活动。院内非社会团体的组织和院内报刊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贯彻我国的教育方针和遵守学院的制度,接受学院的管理,不得进行超出其宗旨的活动。

10、不经批准,男同志不得进入女生宿舍区;午休和晚休时间,不准异性逗留在宿舍内。

11、学生一般不得在学生宿舍留宿院外人员,如遇特殊情况需留宿院外人员的,应当报请学院后勤处批准;不得在学生宿舍留宿异性。

12、校园内不得私自摆摊设点从事经商活动。如有违反者,学院后勤处可以责令其停止经商活动或者离开校园。

13、在院内组织讲座、报告等室内活动,组织者应当在72小时前向学院申请,申请中应说明活动的内容、报告人和负责人的姓名。讲座、报告不得反对我国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不得违反我国的教育方针,不得宣传封建迷信,不得进行宗教活动,不得干扰学院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

14、有关团体、组织使用学院广播、电视设施,必须报请学院有关部门批准,禁止任何组织、个人擅自使用学院的广播、电视设施。

第2篇 某职业学院教学楼使用管理制度

职业学院教学楼使用管理制度

为创建学院良好的教学环境,确保教学楼正常的教学秩序与安全,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安全管理

1、进入教学楼时,服从门卫值班员的管理,未经门卫允许的非本校人员不准进入教学楼内。

2、门卫值班人员有权履行自己的职责,对不听劝阻者,报校综合办处理。

3、教室内的吊扇和投影仪与电脑等设施,不得私自拆卸。如有故障,由教务处通知总务处安排维修。

4、除教学实验外,在教室内严禁使用电炉和其他大功率电器。

二、作息制度

1、教学楼实行统一熄灯制度。作息时间为:6:30~22:30。晚上23:00准时熄灯。

2、上、下课时间由网络中心通过电脑设置,时间控制仪自动控制打铃。晚上关门前十分钟打预备铃(短铃声),关门时打长铃声。

三、教学楼秩序管理

1、教室的使用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教室或调换教室。

2、教学楼是教学场所,务必保持安静,不准在楼内大声喧哗、追逐打闹。

3、不得在教学楼内或周邻举办舞会及影响教学自习的其他活动。

4、全校师生要维护好教学楼内外墙壁的整洁美观,保持教室内桌椅的整洁,不准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及杂物,不准乱堆、乱倒垃圾。

5、进入教学楼必须衣着整齐,凡穿背心、裤衩、拖鞋者不得进入教学楼。

6、不准在教室内吸烟,在上课时不准接听手机。

7、全校师生应爱护教学楼内一切公共设备设施,损坏公物要按市场价赔偿。

8、上课结束,教务科要检查多媒体关闭、锁门等情况。

四、门卫服务

1、劝阻闲杂人员进入教学楼,来办事人员需登记进入。

2、及时做好教学楼公共区域内的水电设施报修事宜。

3、配合邮政局工作人员做好报刊、信件的收发工作。

4、做好楼内每天安全巡视和维护教学楼的公共秩序工作。

5、对学生遗留物品要做好登记、保管和认领工作。

6、严格遵守考勤和值班制度,按时送电和断电,每晚熄灯前检查教室门窗关闭情况。

五、保洁服务与要求

1、保洁要求:使用过的教室每天需清除桌内废纸并清扫地面。楼道、大厅、楼梯、卫生间每天清扫拖擦一次。

2、保洁标准:地面及楼梯无积灰、无积水、无污渍;楼梯扶手无积尘;墙面无污迹;墙角无蛛网;公共部位的窗户整洁明亮;卫生间内无污物、无异味;垃圾箱每日清理。

3.不准私拿或私自处理学生遗弃的物品和楼内公物;拾到学生的物品要上交,不可自行处理。

4、教务处每周对教学楼检查一次,主要检查一周卫生情况以及设备情况,并填写检查情况表。

六、教室钥匙管理

1.教务科保管一套教室钥匙,用于安排教室上课,开关多媒体设备。

2.门卫保管一套教室钥匙,用于开锁教室门(开锁教室门时间,

上午:7:30―12:00;下午:1:30―5:30)及卫生保洁。

3.各班固定用教室的钥匙由班主任负责管理。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职业学院

第3篇 某职业学院保卫部外来人口管理制度

职业学院保卫部外来人口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的外来人口管理工作,确保我院外来人口遵章守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离开户口所在地来我校探亲、访友等在院居住的人员均为外来流动人口。

外来流动人口在到达学院三日内,应向学院总务处保卫部申请登记,办理《安徽长江职业学院出入证》,十五日内向当地派出所申请办理《暂住证》,并与其签订《安全防范协议书》。

第三条 外来流动人口在我院应遵纪守法,爱护学校院一切公共设施,讲究环境卫生,并随身携带好《居民身份证》。暂住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学院出入证以便检查。

第四条 学院各部门应严格控制外来流动人口进出校门,并协助外来流动人口到总务处保卫部进行登记,办理相关手续(办理《学校暂住人口出入证》、《安徽长江职业学院出入证》)。

第五条 外来流动人口没有办理、出示相关证件,学院各部门不得聘任其在校从事务工、经商、居住、基建施工。

第六条 总务处保卫部要督促检查外来人口用工单位,加强对外来人口的管理工作,同时要对全院的外来人口定期不定期的进行安全大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

第七条 总务处保卫部没有办理相关证件的流动人员,一经查实,将劝其离学院,并不得在学院从事任何劳务工作。

第八条 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对我院的外来人口进行排查工作,注意发现网上追逃人员。

第4篇 职业学院餐饮中心卫生管理制度

一、厨房卫生管理制度

(一) 非餐厅工作人员未经管理人员允许不得进入厨房。

(二) 厨房应与厕所等不洁处有效隔离,厨房内不应有厕所,而且厨房的门窗均不得面对厕所。

(三) 厨房应有良好的供水系统与排水系统,以保证原料洗涤及方便厨房冲洗。

(四) 地面、天花板、墙壁门窗应坚固美观,所有孔隙应予填实密封,并保持整洁,以免蟑螂、老鼠隐身躲藏或出入。

(五) 应装置抽油烟机,抽油烟机的油垢要定时清理,排出的污油,应适当处理,切勿直接喷泄干扰邻居。

(六) 工作厨台、厨柜下内侧及厨房死角应特别注意清扫,以防止食物遗留腐烂。

(七) 食物应在工作台上料理操作,并将生、熟食品分开处理。刀、砧板及抹布等必须保持干净。

(八) 要注意保持食物新鲜,食物存放应生、熟分开。放入冰箱内的食物取用处理要迅速,以免反复解冻而影响新鲜度。

(九) 应备置有盖的泔水桶,泔水桶周围应保持清洁,残羹剩饭应及时处理。

(十) 员工工作时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工作时避免让手接触或沾染食物,要用夹子、勺子等工具取用。(十一)不得在食物、食器的附近抽烟,不面对食物、食器咳嗽、吐痰、打喷嚏。(十二)工作人员不留长指甲,工作前、便后应彻底洗手,保持一双清洁的手。(十三)厨房每天至少应清洁一次,清洁完毕,清扫用具应集中处置。(十四)不得在厨房内躺卧或住宿,不准随意悬挂衣服及放置鞋屐,或乱放杂物。

二、 餐厅卫生制度

(一) 不随地吐痰。

(二) 餐桌上用后的餐具应马上收回清洁,餐桌应及时清擦干净。勿将制服当抹布,保持制服整洁。

(三) 用餐后的残渣应立即收拾,用容器盛装收进洗涤处处理,不可直接扫到地上。

(四) 勿置任何东西在干净的餐具上,以免造成污损,溢出的食物、饮料应马上清理,不用手触摸任何食物。

(五) 餐厅内须保持清洁干净。

(六) 餐具应洗涤干净并按要求消毒。

(七) 生病时立即请医师医治。

三、 环境卫生制度

(一) 墙壁、天花板、门窗卫生由专人定期清擦。

(二) 下水道应保持畅通。

(三) 卫生间每天应清洁干净。

(四) 垃圾应及时清运,三餐开餐前应清运干净,以杜绝苍蝇、蚊子、蟑螂、老鼠等。

(五) 单独存放清洁的用具和药品。

(六) 餐厅范围内的周边卫生要经常清扫,保持干净。

四、 个人卫生制度

(一) 每天起床后漱口、刷牙、洗脸(整齐仪容)。

(二) 每天至少沐浴一次(避免汗臭)。

(三) 每天工作前或饭前洗手一次,并注意手指甲的卫生。

(四) 工作服要经常更换,并力求保持整洁。

(五) 头发梳洗干净,女性工作时应附戴发网。

(六) 工作时不穿拖鞋与木屐。

(七) 不用浓味的香水及发油。

(八) 男性不留胡须及长发。

(九) 打喷嚏时应用手帕遮住,并离开工作地方洗手一遍。

(十) 工作时不用手挖鼻孔、牙缝以及耳朵。(十一)上厕所后,必须用香皂洗手、并擦拭干净。

五、 食品卫生制度

(一) 厨房工作人员有责任和义务做出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各类菜点,保证就餐者的健康和安全。

(二) 购进的原料,在进行质量检验的同时,首先要对其卫生状况进行检查,确保进入厨房的原料新鲜卫生,并在有效保质期以内。

(三) 厨房在对原料进行加工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生产规程、食品原料保藏制度和卫生制度的规定或要求进行,准确把握菜点的成熟度,保证各类食品符合杀菌标准及其他质量要求。

(四) 品尝各菜点要用勺、筷,不得用手拿取,冷菜制作必须严格按冷菜制作卫生要求进行。

(五) 用于销售的菜点成品,必须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服务于师生,要防止不洁物品与熟食接触,防止生熟交叉污染,确保师生食用的菜点营养卫生。

(六) 用剩的各类原料和食品要随时进行相应的保藏,保证再生产及销售的卫生和安全。

(七) 器皿、器具如不慎掉落地上,应先清洁后再使用,工作时不准吸烟、饮食,非必要时不可交谈。

六、 餐具、设备卫生管理制度

(一) 所有设备、餐具都应洗涤干净,经消毒处理后方可使用。

(二) 加工食物原料用的设备、厨具,由于它们直接与生料接触,消毒应更加严格。

(三) 餐厅内的冷藏设备的清洁卫生工作应由专人负责。

(四) 消毒设备要有专人定期进行清洁。

(五) 烹调设备和工具要注意及时清理油垢和残渣。

七、 配餐间(售菜间)卫生管制度:

(一) 门窗、墙壁、天花板、配餐台、售饭窗口要保持干净清洁,无灰尘、无油污。地面干净,无垃圾、无四害踪迹。

(二) 传送口未使用时必须 。

(三) 出售、制作食品的锅、碗、瓢、盆、刀具经严格消毒后,方能进入配餐间;配餐间内不得存放生活用品、生食物及半成品;

(四) 工作人员应在二次更衣室内穿戴整洁工作衣帽、洗手消毒后进入配餐间;非食堂工作人员不得进入配菜间。

(五) 出售菜品前应检查色、香、味、形是否正常,菜品中是否混有异物。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六) 配餐间每日使用后应对台面,地面进行清理,空气用紫外线照射30分钟消毒。每餐收市后,要对配餐间内的环境设施,配售餐用具进行清洁卫生、消毒密闭保存。

八、 卫生检查制度

(一) 员工必须保持个人卫生,衣着整洁。上班首先自我检查,餐厅经理对所属员工进行复查,凡不符合要求者,应及时予以纠正。

(二) 对工作岗位、食品、食具、环境卫生及其它卫生场所,每天由上级对下级进行逐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 每次检查都应有记录,结果予以公布,成绩与员工奖惩挂钩。

(四) 员工应积极配合,认真接受定期健康检查,被检查认为不适合从事饮食服务工作的,应自觉服从调离决定。

九、 食物中毒紧急报告、应急制度

(一) 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逐级上报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上级主管部门。按教育部、卫生部有关文件精神规定;1―30人中毒,应在6小时内报同级卫生部门和教育部门;30-100人中毒应在6个小时内报上级卫生部门和教育部门;100人以上或死亡一人的,6小时内应上报卫生部、教育部。并应就近向医疗机构求助和报告情况。

(二) 报告时应讲清如下内容:时间,地点,可能中毒的人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品,中毒病人的症状等。

(三) 中心主任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接到中毒事故报告后,应在第一时间内到达现场,并采取急救措施,一面组织抢救,一面控制事态扩大,具体措施如下:

1、 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向上级、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教育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 联系、协助卫生医疗机构救治病人。

3、 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4、 配合卫生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并积极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四)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中毒或疑中毒事故的报告。

第5篇 某职业学院食堂操作间管理制度

职业学院食堂操作间管理制度

一、负责烹调加工的厨师要认真学习《食品卫生法》和相关卫生知识,提高其法制意识和食品卫生安全意识。

二、厨师要加强学习,熟悉各种烹调技艺,提高业务。

三、厨师要根据不同食物的特性,采取合理的烹调方式,尽量不破坏食物的营养价值。

四、烹调的菜肴尽量做到色、香、味等感官性状俱佳,增进用餐者食欲。

五、食堂严禁加工凉菜、凉面、野生菌和皮蛋。四季豆、土豆等蔬菜的干煸,需经高温煮熟烧透后才能食用。烘、烧、炒要掌握火候,且数量不宜过多,要翻铲均匀,使其熟透。

六、操作人员在加工时要严格按卫生要求操作,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加工食品时不能对着饭菜咳嗽、打喷嚏,不能用手抠鼻屎、耳垢,上厕所后要洗手。

七、食品调味时要严格按烹调卫生要求进行,切忌用手指直接沾汤品尝,不能用汤勺、锅铲盛汤汁放入口中品尝。

八、制作好的成品菜要直接用清洁、卫生消过毒的容器盛装,不能用抹布或围裙擦试容器。

九、成品菜不能直接放在地上,防止造成第二次污染。

十、抹布、锅盖、防蝇罩等要保持清洁,分类使用。

十一、操作台上的调味品要分类摆放,并及时加盖。

第6篇 某职业学院专用设备一般设备管理制度

职业学院专用设备及一般设备管理制度

1、专用设备单价在2000元及以上,耐用期在一年及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各种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医疗器械、文体设备及其附件(含计算机专用软件)等;一般设备单价在800元及以上,耐用期在一年及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办公和公用的通用设备。包括行政、仪器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办公家具等。

2、无论购置专用设备、一般设备的经费来自何种渠道,均需纳入学院当年设备购置计划管理。学院教学设备购置计划由教务处牵头,非教学专用设备购置计划由院办牵头编制,并于每年12月下旬前报总务处汇总核验,经院长办公室批准实施。

3、专用设备、一般设备的购置按安徽长江职业学院采购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4、专用设备、一般设备的维修由总务处牵头,会同使用部门共同负责。

5、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报损、报废每年第四季度安排一次,使用部门未经核准,均不得自行处置待报废设备。

6、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和保管过程中不负责任、工作失职等造成设备损坏、丢失,除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外,还要责其赔偿损失,赔偿款由总务处下达缴款通知单,赔偿人向院财务处交款。

第7篇 职业学院教职工考勤请假管理制度

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考勤、请假管理制度

为确保我院各项工作秩序顺畅,形成良好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坐班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上级规定,每周一至每周五为工作日。

第二条 根据工作性质和岗位不同,对教职工实行不同的坐班制度:

1、各系、部担任理论课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实行每周四天坐班制,在服从教学计划安排和履行岗位职责的前提下,每周可选择两个半天作为个人安排时间(每周三下午除外);

2、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两年且担任理论课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在服从教学计划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和办理审批手续的前提下,每周可选择三个半天作为个人安排时间(每周三下午除外);

3、引进、接收的新教师第一学年实行每周五天坐班制;

4、具有院级以上科研立项的教职工,根据立项情况在批准时间内实行弹性坐班制。具体办法由科研处另行制定。

5、其他干部、职工一律实行每周五天坐班制。

第三条 执行不同坐班时间的各类人员应服从学校、部门工作安排及紧急召唤,准时参加各项活动。

第二章 坐班人员享受待遇

第四条 每月全勤的教职工,享受全勤奖300元;

第五条 每天正常出勤且在学校用工作午餐的教职工,享受每天3元的午餐补贴。

第三章 考勤制度

第六条 考勤管理是学校管理的常规性工作,是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重要保证,

是教职工计发档案工资、院内岗位津贴、考勤奖、市岗位补贴以及全员聘用的重要依据,全体教职工应自觉遵守本制度。

第七条 各部门安排一名原则性强、办事认真负责的同志担任考勤员,负责本部门人员的考勤工作,各系、部由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或秘书具体负责。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考勤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各部门负责人和考勤员应尽心尽职,严禁弄虚作假,违纪者将严肃处理。

第八条 教职工每月考勤日从上月26日起至当月25日止。考勤的主要内容是:迟到、早退、病假、事假、产假、婚假、丧假、旷工等人员名单、天数、次数。

第九条 考勤以打卡记录及部门考勤登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教职工每日上班、下班共两次用考勤卡打卡进行出勤记录。

第十条 教职工因公务外出经部门负责人同意由考勤员作好情况登记,并由部门负责人在《公出情况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教职工因公外出本市一天(含一天)以上,应办理出差审批手续,中层干部还须到学院办公室登记。

第十一条 考勤工作流程

各部门考勤员每月27日到人事处领取本部门人员本月考勤打卡记录,考勤员根据打卡记录、《请假审批表》、《公出情况登记表》、《考勤补签单》等考勤资料,对本部门人员本月出勤情况严格逐日登记,并于每月29日前将本部门《缺勤情况汇总表》经部门负责人核对签字后连同本月考勤资料一并报人事处。人事处对各部门缺勤汇总情况审核并计算缺勤扣款,提出每月考勤奖发放清单,经主管院长批准后由财务处执行。

第十二条 考勤员职责

1、考勤员应按本制度规定认真、及时、准确地记载考勤、请假情况,并将考勤月报表及时报人事处;

2、及时、如实反映本部门考勤中出现的问题;

3、妥善保管各种休假和公出凭证;

第十三条 迟到早退

1、教职工上班时间过后打卡出勤为迟到;教职工于下班时间前,非为学校工作需要,擅自下班为早退。

2、迟到或早退分为三类:

上班迟到或早退在30分钟以内打卡为a类,每次少享受考勤奖5元;

上班迟到或早退超过30分钟在1小时以内打卡为b类,每次少享受考勤奖10元;

上班迟到或早退超过1小时在2小时以内打卡为c类,每次少享受考勤奖15元。

3、在一个考勤月份内,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共允许有两次不超过30分钟(a类)的迟到或早退,给教职工应急时使用,不扣发考勤奖。

第十四条 打卡管理

1、每天打卡的有效时间为:6:00---22:00

2、由指定人员在每天打卡的有效时间内对考勤打卡工作值勤。

3、教职工除下列人员外,均应按规定于上下班时间打卡。

(1)经院长批准免予打卡者;

(2)因公外出已办理登记手续者;

(3)因故请假,经批准者;

(4)遇突发情况,事后说明理由,经主管批准者;

(5)弹性坐班期间人员。

4、教职工上、下班应亲自打卡,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给予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1)、委托他人代打考勤卡者;

(2)、有涂改和伪造考勤记录者;

(3)、故意毁损考勤机及其系统者;

(4)、伪造考勤卡者;

(5)、上班打卡后实际并未到岗者;

(6)、妨碍考勤员正常工作,威胁、报复或殴打考勤工作人员者。

5、漏打卡是指教职工按规定的时间上下班而忘记打卡的情况。凡漏打卡者,经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证实其按时出勤无疑者,须由部门考勤员在情况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填写《考勤补签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人事处确认并给予补签。每人每月漏打卡不得多于二次,多于二次则以后每次按a类迟到计。

6、在打卡有效时间之外的打卡记录被认定打卡无效,如果经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证实其按时出勤无疑,可由部门考勤员在情况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填写《考勤补签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人事处确认并给予补签。每人每月无效打卡次数不得多于二次,多于二次则以后每次按a类迟到计。

第十五条 各部门每月打卡记录、《缺勤情况汇总表》、《请假审批表》、《公出情况登记表》、《考勤补签单》等考勤材料,每月交由人事处封存,保存期为一年。

第十六条 旷工

1、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以旷工论:

(1)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休假证明;

(2)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不到单位上班;

(3)打架斗殴、违纪致伤造成休息;

(4)被公安部门拘留;

(5)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

2、旷工半天扣发当月半个月考勤奖,并扣发当月全额院内岗位津贴和市岗位补贴;超过一天(含一天)者,扣发当月全额档案工资、考勤奖、院内岗位津贴和市岗位补贴,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1)旷工1天至3天者,通报批评;

(2)旷工4天至6天者,行政警告;

(3)旷工7天至9天者,行政记过;

(4)旷工10天至12天者,行政记大过;

(5)旷工13天至15天者,开除留用察看;

(6)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及其以上者,按国家人事部人调发[1992]18号规定,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四章 请假制度

第十七条 事假

教职工因个人事务,必须在工作时间亲自处理的,可申请事假,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安排以及本人的实际需要酌情核给。由于学校实行寒暑假和双休日制度,事假批准要从紧掌握。

事假需续假者,必须在假期未满前办理续假手续。未续假或续假未批准者,按旷工处理。

事假每个工作日不享受考勤奖15元,不享受个人月院内岗位津贴以及市岗位补贴的日平均数。全年事假累计超过十五天者,从第十六天起不享受日平均档案工资。全年事假连续超过15天或累计超过30天者不享受事业单位年终考核奖。

第十八条 病假

1、教职工因病或非因工(公)负伤,经市级医院及本院医生诊断确认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确需病休者,可持医生诊断证明向所在部门请病假。所在部门负责人可根据其病情和医生给假天数,酌情批准其休假天数。凡连续休病假3天以上者,所在部门要报人事处备案。

2、病假期间人员档案工资计发标准表

教职工病假每月一次连续一周(七天,含法定节假日)以内仍享受全额院内岗位津贴和市岗位补贴,超过一次或超过一周的天数每天不享受个人月全额院内岗位津贴和市岗位补贴的日平均数;

病假期间每个工作日不享受考勤奖15元。全年病假累计超过1个月酌情少享受或不享受事业单位年终考核奖。

3、在职职工患癌症者,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4、当年病假超过六个月者,按“去中间、接两头”的方法计算其连续工龄。

5、病假期间从事本职工作以外的有偿收入活动者,停发其病假期间的全部工资。

6、病休连续三个月以上要恢复工作者,应由医生证明。连续病休六个月,上班后未能连续正常工作二个月以上又病休者,其病假时间应前后合并计算。

第十九条 婚假

符合晚婚条件(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初婚者,给婚假十天。男女双方或一方不符合晚婚条件者,给婚假三天;如一方在外地,需去对方所在地结婚者,往返路程所需时间另给。重新组合家庭,初婚且符合晚婚的一方,给婚假十天;非初婚的一方,给婚假三天。在寒暑假和法定节日期间休婚假的,不再补假。

婚假期间档案工资、院内岗位津贴和市岗位补贴照发,每天15元的考勤奖不再享受。

第二十条 产假

正常婚龄生育的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包括法定假日、寒暑假,下同),其中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产前假一般不得放在产后假使用。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符合晚育条件(指年满24周岁以后生育第一胎),产前假15天,产后假105天,男方给7天护理假。女职工按计划怀孕,需保胎休息者,凭医生证明,其保胎时间按病假规定办理。

休产假者所在部门必须在产后十天内报院人事处备案,上班后应销假。

第一胎产假期间,档案工资、院内岗位津贴和市岗位补贴照发,每天15元的考勤奖不再享受。

第二十一条 哺乳假

女职工产后,如确有实际困难,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准予请哺乳假。

第二十二条 丧假

教职工亲属(本规定仅限父母、配偶、子女或岳父母、公婆)去世,给丧假三天(包括法定假日、寒暑假)。在外地的,可增加奔丧往返路途所需天数。

丧假期间,档案工资、院内岗位津贴和市岗位补贴照发,每天15元的考勤奖不再享受。

第二十三条 探亲假

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学校探亲假期一般安排在寒暑假,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在其它时间内探亲的,经批准均按事假处理。

1、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含合同制职工),其配偶居住外地者,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一年一次);父母(含养父母)都居住外地者,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已婚四年一次,未婚每年一次)。

2 、寒暑假探亲的教职工,假期结束如遇特殊情况需续假的,须在假期到期前办理续假手续(只能续假一次),经批准后按事假处理。

3、 探亲路费报销规定

符合一年探亲一次的,路费可以一年报销一次;符合四年探亲一次的,路费可以四年报销一次。

教职工探望父母的路费报销,以父母户口所在地为基准,超过户口所在地的部分,由职工本人自理;低于户口所在地的,按实际路程计算报销。

乘火车(包括直快、特快)的,不分职级,一律报硬座。乘轮船,可报四等舱位。年满五十周岁并连续乘火车四十八小时以上者,可报硬席卧铺。

教职工出国,或去港、澳、台地区探望定居的配偶或父母,国内段路费报销至出入境口岸,国外段自理。

第二十四条 工伤假

教职工因工负伤,应按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并视实际情况享受工伤假。所在部门必须在三天内将详细情况书面报告人事处。工伤期间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如因教职工工作过错造成的,应相应追究过错责任。

第二十五条 教职工经批准参加脱产或不脱产进修、岗位培训占用的时间为公派学习,但进修或培训前需出具有关证明,办理请假手续。

第二十六条 教职工请假期间如遇有公休日或休假日不得扣除计算。

第二十七条 请假程序

教职工请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工伤假等时,必须填写《请假审批单》,办理请假手续。

1、教职工请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人事处批准。

2、三天(含三天)以下的事假由所在部门主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事假经部门领导签署审核意见后,由所在部门主管领导呈交分管院领导批准。

3、中层干部各类请假报分管院领导批准。

4、员工请假,如有紧急情况,不能事先请假,应在两小时以内电话通知本部门负责人和人事处说明事由,并在上班当日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对因突发病及遇有不可抗拒情形,不能先行报批的,可于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其余

非经核准不得先行离岗,否则以旷工论。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院全体教职员工。

第二十九条 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原因(如强台风、大雪等)导致无法打卡或打卡无效、漏打卡、打卡时间不准确等情况,不计处罚。

第三十条 由于打卡钟出现物理故障导致无法打卡或打卡无效、漏打卡或打卡时间不准确等情况,不计处罚。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8篇 职业学院心理咨询测量室管理制度

职业学院心理咨询(测量)室管理制度

一、心理咨询(测量)室的服务对象为公安司法系在校学生。

二、心理咨询(测量)室根据排定的值班日程正常开放。

三、心理咨询(测量)期间,应保持咨询室安静,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四、心理咨询(测量)记录和档案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或泄露。

五、心理咨询(测量)室的电脑、测评量表等须在咨询员指导下方可使用。

六、来访者要服从咨询人员的安排,不得在咨询室大声喧哗。

七、注意防火、防雷电、防盗、防尘、防潮、防霉、防蛀、防碎裂等,对各类仪器设备要经常维护,及时保养,确保始终处于完好备用状态。八、下班时必须关好窗、锁好门,切断电灯、多媒体等电器设备的电源。

第9篇 某职业学院食堂粗加工管理制度

职业学院食堂粗加工管理制度

一、分设肉类(包括水产品)和蔬菜原料洗涤池,并且有明显标志。

二、加工肉类(包括水产品)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必须与加工蔬菜的操作台、用具、容器分开使用,并且有明显标识,防止交叉污染。

三、盛装过肉类(包括水产品)的容器,不得盛装蔬菜和加工好的食品,用后必须及时消毒、清洗后,才能盛装蔬菜和加工好的食品。

四、加工过肉类(包括水产品)的操作台和砧板及容器,必须及时消毒、清洗晾干。

五、加工过蔬菜的操作台和砧板及容器,要及时清洗、晾干。

六、保持粗加工区的清洁卫生,保持上下水畅通,及时清扫地面残留的废弃物等垃圾。

七、采买回来和未加工完的蔬菜不能直接放置于地上,要放在摊晾架上,使其通风透气,防止霉烂变质。

第10篇 某职业学院食堂食品试尝留样管理制度

职业学院食堂食品试尝留样管理制度

食品试尝留样,是预防食品中毒的有效措施,是检验是否是食物中毒的重要依据。为确保师生食品卫生安全,特制定食品留样试尝制度。

一、每餐坚持饭菜留样,并在留样容器盒上标明菜名、日期、时间等。

二、饭菜留样应留足数量,储存于专用冰箱,温度保持在2-8摄氏度左右。

三、每天坚持饭菜试尝,由管理人员指定专人分别进行试尝,并按《食品留样试尝情况登记表》进行逐项登记。

四、饭菜留样必须坚持二十四小时。(如当天中午留样到第二天中午)。

五、不定期进行抽查并按食堂当天菜谱记载情况,逐一对照检查,若发现没有坚持饭菜试尝留样,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11篇 职业学院餐饮中心卫生管理制度怎么写

职业学院餐饮中心卫生管理制度

一、厨房卫生管理制度

(一) 非餐厅工作人员未经管理人员允许不得进入厨房。

(二) 厨房应与厕所等不洁处有效隔离,厨房内不应有厕所,而且厨房的门窗均不得面对厕所。

(三) 厨房应有良好的供水系统与排水系统,以保证原料洗涤及方便厨房冲洗。

(四) 地面、天花板、墙壁门窗应坚固美观,所有孔隙应予填实密封,并保持整洁,以免蟑螂、老鼠隐身躲藏或出入。

(五) 应装置抽油烟机,抽油烟机的油垢要定时清理,排出的污油,应适当处理,切勿直接喷泄干扰邻居。

(六) 工作厨台、厨柜下内侧及厨房死角应特别注意清扫,以防止食物遗留腐烂。

(七) 食物应在工作台上料理操作,并将生、熟食品分开处理。刀、砧板及抹布等必须保持干净。

(八) 要注意保持食物新鲜,食物存放应生、熟分开。放入冰箱内的食物取用处理要迅速,以免反复解冻而影响新鲜度。

(九) 应备置有盖的泔水桶,泔水桶周围应保持清洁,残羹剩饭应及时处理。

(十) 员工工作时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工作时避免让手接触或沾染食物,要用夹子、勺子等工具取用。(十一)不得在食物、食器的附近抽烟,不面对食物、食器咳嗽、吐痰、打喷嚏。(十二)工作人员不留长指甲,工作前、便后应彻底洗手,保持一双清洁的手。(十三)厨房每天至少应清洁一次,清洁完毕,清扫用具应集中处置。(十四)不得在厨房内躺卧或住宿,不准随意悬挂衣服及放置鞋屐,或乱放杂物。

二、 餐厅卫生制度

(一) 不随地吐痰。

(二) 餐桌上用后的餐具应马上收回清洁,餐桌应及时清擦干净。勿将制服当抹布,保持制服整洁。

(三) 用餐后的残渣应立即收拾,用容器盛装收进洗涤处处理,不可直接扫到地上。

(四) 勿置任何东西在干净的餐具上,以免造成污损,溢出的食物、饮料应马上清理,不用手触摸任何食物。

(五) 餐厅内须保持清洁干净。

(六) 餐具应洗涤干净并按要求消毒。

(七) 生病时立即请医师医治。

三、 环境卫生制度

(一) 墙壁、天花板、门窗卫生由专人定期清擦。

(二) 下水道应保持畅通。

(三) 卫生间每天应清洁干净。

(四) 垃圾应及时清运,三餐开餐前应清运干净,以杜绝苍蝇、蚊子、蟑螂、老鼠等。

(五) 单独存放清洁的用具和药品。

(六) 餐厅范围内的周边卫生要经常清扫,保持干净。

四、 个人卫生制度

(一) 每天起床后漱口、刷牙、洗脸(整齐仪容)。

(二) 每天至少沐浴一次(避免汗臭)。

(三) 每天工作前或饭前洗手一次,并注意手指甲的卫生。

(四) 工作服要经常更换,并力求保持整洁。

(五) 头发梳洗干净,女性工作时应附戴发网。

(六) 工作时不穿拖鞋与木屐。

(七) 不用浓味的香水及发油。

(八) 男性不留胡须及长发。

(九) 打喷嚏时应用手帕遮住,并离开工作地方洗手一遍。

(十) 工作时不用手挖鼻孔、牙缝以及耳朵。(十一)上厕所后,必须用香皂洗手、并擦拭干净。

五、 食品卫生制度

(一) 厨房工作人员有责任和义务做出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各类菜点,保证就餐者的健康和安全。

(二) 购进的原料,在进行质量检验的同时,首先要对其卫生状况进行检查,确保进入厨房的原料新鲜卫生,并在有效保质期以内。

(三) 厨房在对原料进行加工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生产规程、食品原料保藏制度和卫生制度的规定或要求进行,准确把握菜点的成熟度,保证各类食品符合杀菌标准及其他质量要求。

(四) 品尝各菜点要用勺、筷,不得用手拿取,冷菜制作必须严格按冷菜制作卫生要求进行。

(五) 用于销售的菜点成品,必须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服务于师生,要防止不洁物品与熟食接触,防止生熟交叉污染,确保师生食用的菜点营养卫生。

(六) 用剩的各类原料和食品要随时进行相应的保藏,保证再生产及销售的卫生和安全。

(七) 器皿、器具如不慎掉落地上,应先清洁后再使用,工作时不准吸烟、饮食,非必要时不可交谈。

六、 餐具、设备卫生管理制度

(一) 所有设备、餐具都应洗涤干净,经消毒处理后方可使用。

(二) 加工食物原料用的设备、厨具,由于它们直接与生料接触,消毒应更加严格。

(三) 餐厅内的冷藏设备的清洁卫生工作应由专人负责。

(四) 消毒设备要有专人定期进行清洁。

(五) 烹调设备和工具要注意及时清理油垢和残渣。

七、 配餐间(售菜间)卫生管制度:

(一) 门窗、墙壁、天花板、配餐台、售饭窗口要保持干净清洁,无灰尘、无油污。地面干净,无垃圾、无四害踪迹。

(二) 传送口未使用时必须 。

(三) 出售、制作食品的锅、碗、瓢、盆、刀具经严格消毒后,方能进入配餐间;配餐间内不得存放生活用品、生食物及半成品;

(四) 工作人员应在二次更衣室内穿戴整洁工作衣帽、洗手消毒后进入配餐间;非食堂工作人员不得进入配菜间。

(五) 出售菜品前应检查色、香、味、形是否正常,菜品中是否混有异物。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六) 配餐间每日使用后应对台面,地面进行清理,空气用紫外线照射30分钟消毒。每餐收市后,要对配餐间内的环境设施,配售餐用具进行清洁卫生、消毒密闭保存。

八、 卫生检查制度

(一) 员工必须保持个人卫生,衣着整洁。上班首先自我检查,餐厅经理对所属员工进行复查,凡不符合要求者,应及时予以纠正。

(二) 对工作岗位、食品、食具、环境卫生及其它卫生场所,每天由上级对下级进行逐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 每次检查都应有记录,结果予以公布,成绩与员工奖惩挂钩。

(四) 员工应积极配合,认真接受定期健康检查,被检查认为不适合从事饮食服务工作的,应自觉服从调离决定。

九、 食物中毒紧急报告、应急制度

(一) 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逐级上报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上级主管部门。按教育部、卫生部有关文件精神规定;1―30人中毒,应在6小时内报同级卫生部门和教育部门;30-100人中毒应在6个小时内报上级卫生部门和教育部门;100人以上或死亡一人的,6小时内应上报卫生部、教育部。并应就近向医疗机构求助和报告情况。

(二) 报告时应讲清如下内容:时间,地点,可能中毒的人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品,中毒病人的症状等。

(三) 中心主任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接到中毒事故报告后,应在第一时间内到达现场,并采取急救措施,一面组织抢救,一面控制事态扩大,具体措施如下:

1、 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向上级、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教育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 联系、协助卫生医疗机构救治病人。

3、 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4、 配合卫生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并积极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四)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中毒或疑中毒事故的报告。

第12篇 某职业学院食堂餐用具消毒管理制度

职业学院食堂餐用具消毒管理制度

学校食堂使用的餐具、容器、用具不仅用量大、周转快,而且与进餐者直接相关,如果餐具及容器、用具不洁,被病原微生物污染,通过就餐环节,病菌或病毒就会进入体内,造成肠道传染病或食物中毒事故、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与流行。为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和《传染病防治法》特制定本餐具消毒和管理制度。

一、餐具洗消程序

公用餐具、容器、用具在使用前应当遵守国家制订的操作规范及卫生要求,严格按照洗消程序进行消毒:第一步是用热水洗去食物残渣(水温以50~60℃为宜);第二步是温水清洗,去除残留油脂等(水温以30℃左右为宜);第三步是消毒,可采用物理的或者化学法杀灭餐具上的残留病原微生物(如病菌、病毒等);第四步是冲洗,即用清洁卫生的清水冲洗掉餐具上的残留药物;第五步是保洁,即将洗净消毒后的餐具、容器、用具移入保洁设施内备用,以防止再污染。

二、餐具洗涤消毒人员应掌握的常用消毒方法

餐具如何进行消毒呢目前国内外餐具消毒方法一般有两类:一类是物理消毒法,即利用热力灭杀原微生物常用的有煮沸、蒸汽、红外线等;另一类是化学消毒法,就是利用化学消毒剂灭杀灭病原微生物。但后一类有一定副作用,对人体有不同程度的危害,所以国家对用于餐具的化学消毒剂实行严格管制,必须经省以上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审查批准方能生产、使用。目前,经国家批准常用于餐具的消毒毒剂有灭菌片、te-101片、84肝炎消毒液等。其中,灭菌片有含氯量高、稳定易保存,入水后易崩解等优点,成为餐具消毒的首选毒剂。以上两类中,以物理消毒法最理想。

几种常用餐具消毒方法的主要卫生要求:

(1)煮沸消毒法。消毒锅应呈桶状、锅底稍平,水量适度,以竹篮盛装餐具,当水沸时,将餐具放入其中,待水再沸时,取出备用,就是沸进沸出。

(2)蒸汽消毒法。这是较常用的方法之一,其法多种多样,有简易蒸汽消毒法、锅炉蒸汽法、电热蒸汽消毒法等,一般要求消毒温度在80℃上,保持30分钟即可。

(3)灭菌片或te-101片消毒法。按每片药物兑自来水0.5公斤的比例配制消毒液,然后将洗净的碗盘等餐具放入消毒液内,浸泡3-5分钟。

(4)84肝炎消毒剂消毒法。用自来水配制成1%84肝炎消毒液(即每公斤自来水加入84肝炎消毒剂10毫升),将洗净的餐具放入消毒液中浸泡3-5分钟,取出备用,配制均用自来水,不得用热水。

三、加强餐具洗涤消毒工作的管理

食堂指定人员负责餐具容器、用具洗涤消毒工作的日常管理,做到消毒经常化。并可通过以下检查方法检查其工作质量:

1)感官检查。首先检查洗涤人员是否按洗涤程序操作,有无弄虚作假,省略消毒程序;

2)检查消毒设备是否正常,如消毒池是否漏水,有无消毒液,消毒柜的温度等;最后检查备用餐具的卫生质量,一般来讲,卫生质量较好的餐具应当是内外壁和底部无油腻,呈现本色。

3)余氯试纸检查法。这是一种快速直观的检查方法,适用于使用氯制消毒的餐具,其灵敏度很高,残留余氯在5ppm时也能检出。具体操作法是取余氯试纸一小块,投入备用碗盘内接触残留液,数秒后进行观察,若试纸变为淡紫色或深蓝色,表明该餐具已消毒,其颜色的深浅与消毒剂浓度的高低相关,一般要求试纸呈深蓝色(其余氯浓度约300ppm),若试纸仍为白色,证明该餐具未经消毒液消毒。

4)细菌学检查法。一般由国家食品卫生监督机构使用。

第13篇 职业学院餐饮中心卫生管理制度-6

职业学院餐饮中心卫生管理制度6

一、厨房卫生管理制度

(一)非餐厅工作人员未经管理人员允许不得进入厨房。

(二)厨房应与厕所等不洁处有效隔离,厨房内不应有厕所,而且厨房的门窗均不得面对厕所。

(三)厨房应有良好的供水系统与排水系统,以保证原料洗涤及方便厨房冲洗。

(四)地面、天花板、墙壁门窗应坚固美观,所有孔隙应予填实密封,并保持整洁,以免蟑螂、老鼠隐身躲藏或出入。

(五)应装置抽油烟机,抽油烟机的油垢要定时清理,排出的污油,应适当处理,切勿直接喷泄干扰邻居。

(六)工作厨台、厨柜下内侧及厨房死角应特别注意清扫,以防止食物遗留腐烂。

(七)食物应在工作台上料理操作,并将生、熟食品分开处理。刀、砧板及抹布等必须保持干净。

(八)要注意保持食物新鲜,食物存放应生、熟分开。放入冰箱内的食物取用处理要迅速,以免反复解冻而影响新鲜度。

(九)应备置有盖的泔水桶,泔水桶周围应保持清洁,残羹剩饭应及时处理。

(十)员工工作时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工作时避免让手接触或沾染食物,要用夹子、勺子等工具取用。

(十一)不得在食物、食器的附近抽烟,不面对食物、食器咳嗽、吐痰、打喷嚏。

(十二)工作人员不留长指甲,工作前、便后应彻底洗手,保持一双清洁的手。

(十三)厨房每天至少应清洁一次,清洁完毕,清扫用具应集中处置。

(十四)不得在厨房内躺卧或住宿,不准随意悬挂衣服及放置鞋屐,或乱放杂物。

二、餐厅卫生制度

(一)不随地吐痰。

(二)餐桌上用后的餐具应马上收回清洁,餐桌应及时清擦干净。勿将制服当抹布,保持制服整洁。

(三)用餐后的残渣应立即收拾,用容器盛装收进洗涤处处理,不可直接扫到地上。

(四)勿置任何东西在干净的餐具上,以免造成污损,溢出的食物、饮料应马上清理,不用手触摸任何食物。

(五)餐厅内须保持清洁干净。

(六)餐具应洗涤干净并按要求消毒。

(七)生病时立即请医师医治。

三、环境卫生制度

(一)墙壁、天花板、门窗卫生由专人定期清擦。

(二)下水道应保持畅通。

(三)卫生间每天应清洁干净。

(四)垃圾应及时清运,三餐开餐前应清运干净,以杜绝苍蝇、蚊子、蟑螂、老鼠等。

(五)单独存放清洁的用具和药品。

(六)餐厅范围内的周边卫生要经常清扫,保持干净。

四、个人卫生制度

(一)每天起床后漱口、刷牙、洗脸(整齐仪容)。

(二)每天至少沐浴一次(避免汗臭)。

(三)每天工作前或饭前洗手一次,并注意手指甲的卫生。

(四)工作服要经常更换,并力求保持整洁。

(五)头发梳洗干净,女性工作时应附戴发网。

(六)工作时不穿拖鞋与木屐。

(七)不用浓味的香水及发油。

(八)男性不留胡须及长发。

(九)打喷嚏时应用手帕遮住,并离开工作地方洗手一遍。

(十)工作时不用手挖鼻孔、牙缝以及耳朵。

(十一)上厕所后,必须用香皂洗手、并擦拭干净。

五、食品卫生制度

(一)厨房工作人员有责任和义务做出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各类菜点,保证就餐者的健康和安全。

(二)购进的原料,在进行质量检验的同时,首先要对其卫生状况进行检查,确保进入厨房的原料新鲜卫生,并在有效保质期以内。

(三)厨房在对原料进行加工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生产规程、食品原料保藏制度和卫生制度的规定或要求进行,准确把握菜点的成熟度,保证各类食品符合杀菌标准及其他质量要求。

(四)品尝各菜点要用勺、筷,不得用手拿取,冷菜制作必须严格按冷菜制作卫生要求进行。

(五)用于销售的菜点成品,必须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服务于师生,要防止不洁物品与熟食接触,防止生熟交叉污染,确保师生食用的菜点营养卫生。

(六)用剩的各类原料和食品要随时进行相应的保藏,保证再生产及销售的卫生和安全。

(七)器皿、器具如不慎掉落地上,应先清洁后再使用,工作时不准吸烟、饮食,非必要时不可交谈。

六、餐具、设备卫生管理制度

(一)所有设备、餐具都应洗涤干净,经消毒处理后方可使用。

(二)加工食物原料用的设备、厨具,由于它们直接与生料接触,消毒应更加严格。

(三)餐厅内的冷藏设备的清洁卫生工作应由专人负责。

(四)消毒设备要有专人定期进行清洁。

(五)烹调设备和工具要注意及时清理油垢和残渣。

七、配餐间(售菜间)卫生管制度:

(一)门窗、墙壁、天花板、配餐台、售饭窗口要保持干净清洁,无灰尘、无油污。地面干净,无垃圾、无四害踪迹。

(二)传送口未使用时必须关闭。

(三)出售、制作食品的锅、碗、瓢、盆、刀具经严格消毒后,方能进入配餐间;配餐间内不得存放生活用品、生食物及半成品;

(四)工作人员应在二次更衣室内穿戴整洁工作衣帽、洗手消毒后进入配餐间;非食堂工作人员不得进入配菜间。

(五)出售菜品前应检查色、香、味、形是否正常,菜品中是否混有异物。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六)配餐间每日使用后应对台面,地面进行清理,空气用紫外线照射30分钟消毒。每餐收市后,要对配餐间内的环境设施,配售餐用具进行清洁卫生、消毒密闭保存。

八、卫生检查制度

(一)员工必须保持个人卫生,衣着整洁。上班首先自我检查,餐厅经理对所属员工进行复查,凡不符合要求者,应及时予以纠正。

(二)对工作岗位、食品、食具、环境卫生及其它卫生场所,每天由上级对下级进行逐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每次检查都应有记录,结果予以公布,成绩与员工奖惩挂钩。

(四)员工应积极配合,认真接受定期健康检查,被检查认为不适合从事饮食服务工作的,应自觉服从调离决定。

九、食物中毒紧急报告、应急制度

(一)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逐级上报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上级主管部门。按教育

部、卫生部有关文件精神规定;1―30人中毒,应在6小时内报同级卫生部门和教育部门;30-100人中毒应在6个小时内报上级卫生部门和教育部门;100人以上或死亡一人的,6小时内应上报卫生部、教育部。并应就近向医疗机构求助和报告情况。

(二)报告时应讲清如下内容:时间,地点,可能中毒的人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品,中毒病人的症状等。

(三)中心主任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接到中毒事故报告后,应在第一时间内到达现场,并采取急救措施,一面组织抢救,一面控制事态扩大,具体措施如下:

1、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向上级、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教育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联系、协助卫生医疗机构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4、配合卫生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并积极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第14篇 某职业学院食堂餐用具消毒管理制度怎么写

职业学院食堂餐用具消毒管理制度学校食堂使用的餐具、容器、用具不仅用量大、周转快,而且与进餐者直接相关,如果餐具及容器、用具不洁,被病原微生物污染,通过就餐环节,病菌或病毒就会进入体内,造成肠道传染病或食物中毒事故、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与流行。为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和《传染病防治法》特制定本餐具消毒和管理制度。

一、餐具洗消程序公用餐具、容器、用具在使用前应当遵守国家制订的操作规范及卫生要求,严格按照洗消程序进行消毒:第一步是用热水洗去食物残渣(水温以50~60℃为宜);第二步是温水清洗,去除残留油脂等(水温以30℃左右为宜);第三步是消毒,可采用物理的或者化学法杀灭餐具上的残留病原微生物(如病菌、病毒等);第四步是冲洗,即用清洁卫生的清水冲洗掉餐具上的残留药物;第五步是保洁,即将洗净消毒后的餐具、容器、用具移入保洁设施内备用,以防止再污染。

二、 餐具洗涤消毒人员应掌握的常用消毒方法餐具如何进行消毒呢目前国内外餐具消毒方法一般有两类:一类是物理消毒法,即利用热力灭杀原微生物常用的有煮沸、蒸汽、红外线等;另一类是化学消毒法,就是利用化学消毒剂灭杀灭病原微生物。但后一类有一定副作用,对人体有不同程度的危害,所以国家对用于餐具的化学消毒剂实行严格管制,必须经省以上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审查批准方能生产、使用。目前,经国家批准常用于餐具的消毒毒剂有灭菌片、te-101片、84肝炎消毒液等。其中,灭菌片有含氯量高、稳定易保存,入水后易崩解等优点,成为餐具消毒的首选毒剂。以上两类中,以物理消毒法最理想。几种常用餐具消毒方法的主要卫生要求:

(1) 煮沸消毒法。消毒锅应呈桶状、锅底稍平,水量适度,以竹篮盛装餐具,当水沸时,将餐具放入其中,待水再沸时,取出备用,就是沸进沸出。

(2) 蒸汽消毒法。这是较常用的方法之一,其法多种多样,有简易蒸汽消毒法、锅炉蒸汽法、电热蒸汽消毒法等,一般要求消毒温度在80℃上,保持30分钟即可。

⑶ 灭菌片或te-101片消毒法。按每片药物兑自来水0.5公斤的比例配制消毒液,然后将洗净的碗盘等餐具放入消毒液内,浸泡3-5分钟。

(4) 84肝炎消毒剂消毒法。用自来水配制成1%84肝炎消毒液(即每公斤自来水加入84肝炎消毒剂10毫升),将洗净的餐具放入消毒液中浸泡3-5分钟,取出备用,配制均用自来水,不得用热水。

三、 加强餐具洗涤消毒工作的管理食堂指定人员负责餐具容器、用具洗涤消毒工作的日常管理,做到消毒经常化。并可通过以下检查方法检查其工作质量:1) 感官检查。首先检查洗涤人员是否按洗涤程序操作,有无弄虚作假,省略消毒程序;2) 检查消毒设备是否正常,如消毒池是否漏水,有无消毒液,消毒柜的温度等;最后检查备用餐具的卫生质量,一般来讲,卫生质量较好的餐具应当是内外壁和底部无油腻,呈现本色。3) 余氯试纸检查法。这是一种快速直观的检查方法,适用于使用氯制消毒的餐具,其灵敏度很高,残留余氯在5ppm时也能检出。具体操作法是取余氯试纸一小块,投入备用碗盘内接触残留液,数秒后进行观察,若试纸变为淡紫色或深蓝色,表明该餐具已消毒,其颜色的深浅与消毒剂浓度的高低相关,一般要求试纸呈深蓝色(其余氯浓度约300ppm),若试纸仍为白色,证明该餐具未经消毒液消毒。4) 细菌学检查法。一般由国家食品卫生监督机构使用。

第15篇 某职业学院保卫部外来人口管理制度怎么写

职业学院保卫部外来人口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的外来人口管理工作,确保我院外来人口遵章守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离开户口所在地来我校探亲、访友等在院居住的人员均为外来流动人口。

外来流动人口在到达学院三日内,应向学院总务处保卫部申请登记,办理《安徽长江职业学院出入证》,十五日内向当地派出所申请办理《暂住证》,并与其签订《安全防范协议书》。

第三条 外来流动人口在我院应遵纪守法,爱护学校院一切公共设施,讲究环境卫生,并随身携带好《居民身份证》。

暂住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学院出入证以便检查。

第四条 学院各部门应严格控制外来流动人口进出校门,并协助外来流动人口到总务处保卫部进行登记,办理相关手续(办理《学校暂住人口出入证》、《安徽长江职业学院出入证》)。

第五条 外来流动人口没有办理、出示相关证件,学院各部门不得聘任其在校从事务工、经商、居住、基建施工。

第六条 总务处保卫部要督促检查外来人口用工单位,加强对外来人口的管理工作,同时要对全院的外来人口定期不定期的进行安全大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

第七条 总务处保卫部没有办理相关证件的流动人员,一经查实,将劝其离学院,并不得在学院从事任何劳务工作。

第八条 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对我院的外来人口进行排查工作,注意发现网上追逃人员。

职业学院管理制度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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