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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管理制度3篇

更新时间:2024-05-09 查看人数:42

文艺管理制度

文艺管理制度是一套旨在规范和促进文艺创作、传播和管理的规则体系,它涵盖了艺术组织的运营、艺术家的培养、作品的评审与推广等多个方面。这套制度旨在确保文艺活动的健康发展,同时保护创作者的权益,提升作品的质量和影响力。

包括哪些方面

1. 文艺组织管理:包括机构设置、人员配置、财务管理、项目审批等,确保组织运行的规范性和效率。

2. 艺术家管理:涉及艺术家的选拔、培训、评价和激励机制,促进艺术家的专业成长。

3. 创作管理:规定创作流程、版权保护、作品评审标准,鼓励创新和多样性。

4. 活动策划与执行:涵盖演出、展览、讲座等活动的策划、审批、执行与评估,确保活动的高质量和公众参与度。

5. 宣传与推广:规定文艺作品的宣传策略、媒体合作、市场开发等,扩大文艺影响力。

6. 合作与交流:促进与其他艺术团体、机构的交流与合作,推动文艺的跨界融合与发展。

重要性

文艺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保障创作环境:通过规范化的管理,为艺术家提供稳定、公正的创作环境,激发其创作热情。

2. 提升作品质量:通过评审和激励机制,鼓励高质量作品的产生,提升文艺的整体水平。

3. 保护知识产权:明确版权归属,防止侵权行为,维护创作者的合法权益。

4. 塑造良好形象:通过有效的宣传与推广,提升文艺组织的社会形象和影响力。

5. 促进文化交流:通过合作与交流,推动文艺的多元化发展,丰富社会文化生活。

方案

1. 建立健全文艺组织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强化绩效考核,提高工作效率。

2. 设立专门的艺术人才培养计划,定期举办工作坊和研讨会,提升艺术家的技能和视野。

3. 引入第三方评审机制,确保作品评审的公平公正,同时设立创新奖励,鼓励原创作品。

4. 制定详尽的活动策划流程,注重活动的公众参与性和教育意义,确保活动的实际效果。

5. 利用新媒体进行多元化宣传,打造线上线下结合的推广模式,增强作品的市场吸引力。

6. 开展国内外艺术交流活动,引进优秀作品,输出本土文化,提升国际影响力。

以上方案旨在构建一个健康、活力、开放的文艺生态,通过科学的管理制度推动文艺事业的繁荣发展。

文艺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文艺培训学员管理制度

1、学员要自觉遵守上课时间。学员迟到,上课时间不顺延。

2、凡是本校学员,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如因特殊情况(病假、重要事项、突发事件等),应提前一天打电话通知学校,方可顺延课时。当天请假扣除当堂课的10%管理费。无故旷课,计算课时费。

3、退费学员,必须提前一天打电话或到校申请办理退费手续(持凭据),否则计课时。财务处审核无误后,扣除实际学习的课时费用,退还余款或转费。退费时间为每周一、周五下午1点至6点。

4、为了保证学员的学习进度,请您提前一周续交学费,学生旷课计课时。

5、学校禁止学员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险品。学员家长要保管好自己的车辆和贵重物品,如有丢失由本人负责。未成年人到校上课(去卫生间)必须有监护人接送,如有特殊情况,请提前与老师沟通。学员在校期间及离校后发生的一切事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6、上课前学员或家长请到考勤处领取听课证;小组课学员不允许串班和代领听课证。

7、学员因特殊情况提出调班,请提前到教务处申请,审批后方可办理。

8、凡我校学员如果参加本专业教师组织的专业考级、比赛表演等活动都必须提前报请学校批准,由带队老师与学校签订授权书后,方可实施。未经学校批准组织的专业考级、比赛表演等活动,由此引发的经济纠纷、不安全因素等不良后果,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9、奖励政策:凡本基地学员购买秦牌古筝打7.8折,赠送配件礼盒一个(调音器、袁莎古筝演奏入门教学dvd光盘、假指甲、清洁刷),赠送价值180元凳式筝架一副。凡一次性交齐半学年学费的学员,赠送一个月陪练(4课时);凡一次性交齐一年学费的学员,赠送一个月课时(4课时);一次性交齐两年学费的,赠送三个月的课时(12课时)。

(注:每周一课时/60分钟,一个月按照4课时计算,一学年为48课时。

如果中途申请退费,不享有任何赠送政策。)

10、因教师教学质量及其他相关问题,学校有权调换教师;根据不同情况学校有权合并班级。

11、上述规定最终解释权归中国民族器乐学会古筝培训基地。

倡导学风:好学善学博学勤学精益求精永无止境

学校承诺:教学质量一流教师竞聘上岗学员择优从师

向您推荐:为学员选择一位好教师就等于为您选择了成功。

为学员选择一所好学校就是成就了您一生的梦想!

第2篇 县文联文艺家协会管理制度

县文联文艺家协会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县文联对各文艺家协会的指导和管理,使协会活动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切实发挥协会的职能作用,根据文联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各协会的职能职责,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原则

(一)协会工作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努力培养造就德艺双馨的文艺人才,扶持推出文艺精品力作,促进我县文艺事业繁荣发展。

(二)要遵循文艺工作的规律,结合协会工作的实际,面向会员、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创新协会工作组织形式、运行机制和活动方式。要维护协会利益,不断建立完善协会自我管理、自我规范、自我发展的行业自律职能。

(三)协会建设要出人才、出精品,要有健全的组织机构,有丰富的活动内容,有基本的经费保障。

二、组织管理

(一)县作家、书法家、美术家、摄影家、音乐家、舞蹈家、民间文艺家七个协会是县文联的团体会员。县文联是各协会的业务主管和指导部门,对各协会履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的职能。

(二)协会换届选举。由县文联推荐协会理事会候选人,并以文联名义向协会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介绍候选人的有关情况,说明推荐理由,然后由协会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按照协会章程组织选举。协会增补副主席,秘书长由协会理事会提名候选人,书面上报县文联。

(三)各协会理事会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由协会主席、秘书长根据工作情况,拟定会议议程和内容,由协会秘书长做好会议记录。县文联相关人员可以列席会议。

(四)各协会每年年终向县文联办公室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各协会主办和联办的业务活动,提前两周报县文联办公室备案,县文联本着统筹安排的原则进行协调。

(五)文联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为协会开展工作提供保障,努力为协会工作创造良好条件。每年要定期召开协会工作会议,听取各协会汇报,研究有关情况,协调有关事宜,落实有关任务,。

三、活动管理

(一)各协会履行组织会员开展学习讨论、学术交流、采风创作、人才培训、理论研究、举办活动、文艺评奖、书刊出版、对外交流和对会员的权益保障等职能。

(二)各协会举办活动要树立品牌意识,使其真正成为推动文艺发展的有力杠杆、联系会员的有效方式、扩大影响的有效途径。各协会每年组织活动不少于2次。

(三)各协会要积极组织会员参加省州有权威性的展览、演出、比赛和评奖活动,做到多参演、多参展、多参赛,积极推出人才和作品,成绩突出者和有特殊贡献者县文联给予奖励。

(四)各协会要加强与县内外相关文艺家协会的联系沟通,相互学习,加强合作。要以多种形式和有效途径加强对各协会的联系,互通信息,交流经验,进一步扩大协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四、会员管理

(一)各协会发展会员,按照协会章程的规定执行。会员入会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会员登记表,经协会理事会审批,报县文联备案。发展会员在注重数量的同时,要保证质量。

(二)交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要组织会员按期交纳会费,会费为100元/五年,会费由各协会秘书长收取后交文联财务统一管理。

(三)各协会要积极向省州文艺家协会推荐优秀的会员入会。上级协会批准后,报文联办公室备案。

(四)各协会领导班子和工作人员要强化服务意识,履行服务职能,全心全意为会员服务,传递党和政府对文艺家的关怀,及时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帮助会员解决创作中的难题,使广大会员更加激情地投入到创作中去。

(五)各协会要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原则,既要做好会员的培训与提高工作,促进优秀的文艺作品、文艺人才更多更快地涌现;又要做好大众性、社会性的文艺普及与推广工作,为发展文艺事业打牢基础和积蓄后备力量。

五、财务管理

(一)各协会不单独设立帐户,各协会的活动费用,由各协会争取资金、收取的会费和县文联补助资金组成,费用支出由协会主席和秘书长共同签字后生效。

(二)各协会开展工作、举办活动通过个人的努力争取到的社会赞助款,可以按10%提成给个人作为业务联系协调经费使用。协会争取的社会赞助款由各协会管理,资金用于协会活动开展,由秘书长负责资金使用情况记录。

(三)各协会财务收支要严格遵守有关财务法律、法规和县文联的有关财务制度、规定。要把协会经费用于发展事业和服务会员上;厉行节约,认真理财;要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开展服务创收活动。

(四)协会经费收支情况,在协会总结时,由协会秘书长向协会理事会汇报。

六、档案管理

(一)《会员登记表》由各协会负责保管,要按照会员登记表的编号顺序建立档案。省级以上会员的资料上报县文联办公室,输入县文联文艺人才库。

(二)各协会业务档案由各协会负责保管。协会秘书长负责收集整理开展各项活动档案资料和会员个人文艺成就档案资料,起草协会大事记和有关业务工作文件,办理会员入会手续,统计文艺创作成果,报送协会工作信息,年终负责整理装订协会工作档案和会员档案。

(三)各协会自主管理协会印章和证件,对协会印章的使用进行登记记录。协会印章使用须经协会主席或秘书长批准。

七、考评管理

(一)每年年终县文联要对各协会在组织开展文艺活动、培养文艺人才、组织文艺创作、队伍建设、完成县文联交办的任务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考核,最终考核评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优秀的比例不超过团体会员的30%,对考核为优秀的协会给予表彰。

(二)免职。协会主席团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文联将通过有关程序免去其协会相关领导职务:

1、协会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协会工作停滞、队伍涣散、协会理事会不能发挥作用,协会主要负责人负有领导责任的;

2、不履行职责、不完成工作任务、不参与协会工作、不热心为会员服务、在会员中有较大负面影响的;

3、因工作易地调动的。

(三)辞职。分为自愿辞职和责令辞职。

1、自愿辞职,协会理事会成员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自行提出辞去现任协会领导职务。

2、责令辞职,县文联根据协会理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的表现,经考评认定其不再适合担任现职,通过一定的程序令其辞去协会领导职务,拒不辞职的予以免职。

第3篇 学生会文艺部管理制度

例会制度

<1>部门成员需提前5分钟到达会场,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请假者请向部长或副部长说明合理理由,部长或副部长同意方可,否则按缺席记)

<2>每次例会,部门成员需带好会议记录本,随时记录会议内容,做好部门会议记录,并定期回忆查看。

<3>每月底,干事写一份工作小结,上交给副部,由副部整理,与部长共同探讨,及时发现部门出现的问题等,并在下次例会同部门成员一起商讨解决。

<4>例会期间,部门成员踊跃发言,尽可能多得提出有建设性的建议。提出好的活动策划或建议者给予相应的奖励或表彰。

<5>部门设奖罚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①例会及所有活动,请假扣0.5分/次,迟到扣1分/次,早退扣1分/次,旷到扣3分/次。(3次迟到或早退算1次旷到,3次旷到者自动退会)

②例会或其他活动时提出好的意见或建议加1分,并被采纳的加3分③协助其他部门工作的加2分/次

④积极参与本部组织的活动加1分/次,有表演性活动参加者加5分/次

活动制度

<1>活动准备中,部内任何成员不得无故推脱活动相关责任,必须及时保质保量完成。

<2>活动进行时,部内成员坚守自己的岗位,不得无故缺席。

<3>活动结束后,两天内,部内成员做一次活动总结上交副部。

其他制度

<1>对不能够严格遵守学校及系部各项规章制度者,根据情节严重性将对其进行严肃批评、给予处分甚至退会。

<2>注意个人形象,仪表、言行、着装等,事事处处起,不疏忽细节问题。“细节决定成败”!

<3>部内组建各演出队伍,所有通知、排练、演出等均由制定负责人认真负责管理,负责人出现问题不得推辞,尽可能的自行解决问题,实在为难时上报情况与大家共同解决。

【注】:该规章制度自2022年9月拟定日开始生效,有效期至2022年9月。如有错误或未尽事宜,经部门所有成员定期商讨确定后方可对制度加以修正及补充。

文艺部

文艺管理制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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