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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管理制度8篇

更新时间:2024-05-09 查看人数:41

申报管理制度

申报管理制度是企业内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规范各项申报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合规性,以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包括哪些方面

1. 申报审批流程:明确从申报发起、审批、执行到反馈的各个环节,规定各环节的责任人及审批权限。

2. 申报材料准备:详细列出各类申报所需的具体材料,如申请表、财务报表、项目计划书等,并规定其格式和提交时间。

3. 时间管理:设定申报的时间节点,包括内部审批截止日期、外部提交期限等,确保按时完成。

4. 信息沟通:规定申报过程中内部沟通的方式和频率,以及对外联络的权限和程序。

5. 监督与审计:建立监督机制,定期进行申报活动的审计,以确保流程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6. 培训与指导:为员工提供必要的申报知识培训,确保他们理解并遵守制度。

7. 异常处理:设立异常情况的应对措施,如申报延误、材料缺失等,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重要性

1. 提升效率:清晰的申报流程能减少工作混乱,提高工作效率,避免因不明确的责任分配导致的延误。

2. 保证合规:制度化的申报管理有助于企业遵守法律法规,降低违规风险,维护企业声誉。

3. 优化资源配置:通过有效的申报管理,企业能更准确地评估和分配资源,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4. 提高决策质量:规范化的流程能确保决策者在审批时拥有完整、准确的信息,从而做出明智的决策。

方案

1. 制定详细的操作手册:编写详细的申报管理制度手册,供全体员工参考,确保理解和执行一致。

2. 定期审查与更新: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审查,根据业务变化和实际操作经验适时调整制度。

3. 建立信息化平台:利用信息技术,建立申报管理信息系统,自动化处理流程,提高效率。

4. 实施培训与考核:定期组织培训,考核员工对申报制度的掌握情况,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5. 建立反馈机制: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持续优化申报流程,使之更加适应企业发展需求。

以上方案旨在构建一个高效、合规的申报管理体系,助力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保持优势。通过制度的实施,我们期待看到的是一个运作顺畅、管理有序的企业,其申报活动不仅满足法规要求,更能为企业的发展注入活力。

申报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排污申报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公司排污申报管理,依法排污,准确申报污染源排污状况。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排污申报的管理,对公司排污许申报填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3.排污申报管理

3.1安全环保部负责按照国家法规要求实施排污申报登记工作,不得瞒报或谎报。

3.2如实申报主要原辅材料消耗、能源消耗、新鲜水用量、污水排放量、污水排放准确去向、固废产生量及处置情况等生产数据,内容应齐全、准确。

3.3排污申报登记表需经主管领导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上报环境保护管理部门。

3.5排污申报登记工作要在规定时间提前进行,以避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

3.6申报资料留档保存,以备查询。

4.支持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环境保护法》

《河北省达标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第2篇 炼铁厂材料备件计划申报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全厂各车间的材料备件计划的申报程序和管理办法,使其计划申报流程清晰,相互之间责任明确,高效能满足各车间的生产所需。

2 使用范围

炼铁厂各车间所申报的材料备件计划。

3 材料备件计划申报要求

3.1 各车间在申报材料备件计划时,根据生产、计划执行与车间库存的材料备件情况,要有依据、有核算进行编制,力求准确、全面。要本着实事求是、物尽其用的原则,杜绝浪费现象,减少库存资金,并确保本单位材料与备品备件计划符合工程和维修生产需要。

3.2 在编制计划时应按规定和要求填写物资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技术要求、供应时间和地点等。各车间所申报的材料计划中,所申报的材料必须附准确的计量单位,如:钢材、油脂、石棉板等材料单位必须为公斤、吨,不得用根、捆、桶、卷等计量单位。

3.3主要材料备件或大型的材料备件在申报计划时,必须注明上次更换的日期和下次使用的日期,以便设备科根据寿命管理原则合理利用资金申报材料备件计划。

3.4各车间所申报的备件计划,图纸由设备科专业技术人员绘制和查找,并附到材料备件计划中。

3.5根据公司新《招标管理办法》的要求,为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备件及时供应,要求将通用备品备件(水泵、皮带机、行车、电葫芦等备件)计划按季度上报,因此,厂各单位在每年的2月10日前、5月10日前、8月10日前、11月10日前分别上报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和下年度一季度的通用备品备件计划。

3.6根据炼铁厂2008年11月21日下发的《材料备件管理流程与考核办法》规定,设备科每月20日前将材料备件计划交总计划员的要求,要求各单位需在每月的10日前将本单位下月所需的材料备件计划交于设备科相关技术人员审核,各车间申报计划一式两份,由车间主任和设备主任签字报设备科。月度计划必须以文字版和电子版两种格式申报。

3.7 特殊急需的材料备件计划执行计划执行炼铁厂2008年11月21日下发的《材料备件管理流程与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也以文字版和电子版两种格式申报;

3.6 材料备件计划审核

3.6.1 审核程序

区域组长 设备主任 车间主任 设备科专业技术员 计划员 设备科长 设备厂长 总计划员

3.6.2 专业分为:机械类、电器类仪表类、自控类、液压类

3.6.3 专业审核负责人及其责任

机械类负责人:负责审核厂下属各单位所申报的机械类材料备件的名称、规格、型号、图号、数量,并负责所核定备件的配图工作。

电器仪表类负责人:负责审核厂下属各单位所申报的电器类仪表类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

自控类负责人:负责审核厂下属各单位所申报的自控类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

液压类负责人:负责审核厂下属各单位所申报的液压类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

3.6.4 在审核计划时,计划人员如发现某些计划的名称、规格型号不全、不清、不明时,各车间设备主任应积极、主动在最短时间内落实材料及设备、备件规格/型号,并确保正确无误,否则因型号、规格不全、不正确造成的损失由本车间自行负责承担。如造成浪费或影响生产处以价值的的20%罚款。

3.7材料备件计划申报管理

3.7.1各车间如不按时送报计划,如无特殊情况,考核责任车间500元(10分)。

3.7.2材料备件计划不按规定要求申报,影响整体计划申报,考核责任人50元(1分)/项;

3.7.3各车间的材料备件计划必须有车间主任和设备主任签字审核,缺一方签字考核责任车间200元(4分)。

3.7.4对未报备件和材料计划而引起设备停产或检修不能更换扣车间5000元(50分)。

4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的版本作废。希各单位严格按规定办,如各个环节有误扣个人或单位的工资。

第3篇 某某工厂职业危害告知申报管理制度

1、目的

为提高某工厂职业病防治水平,确保员工知悉工作场所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危害后果,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降低职业危害风险,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某工厂有限责任公司各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

3、工作职责

3.1 某工厂安全管理委员会是某工厂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监督和指导各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做好职业危害辨识、告知与申报工作;

3.2各部门应按照事业部职业危害告知与申报管理制度落实告知和申报工作。

4、工作内容

4.1职业危害辨识:

4.1.1职业危害因素的概念与分类

职业危害因素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卫法监发 [2002] 63号令)确认的概念与分类目录,经过岗位辨识确认的职业危害因素。

4.1.2职业危害因素辩识的范围

职业危害因素的辩识要体现整体性、系统性、全面、全过程的特点,职业危害因素辩识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4.1.2.1建设项目职业危害专篇设计中分析出的职业危害因素,参照建设项目职业危害专篇设计,以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分析;

4.1.2.2按照厂区功能分区(生产、辅助设施)布置,包括前处理,灌装间、危险品库房、化验室等区域,涉及高温、有害物质、噪声、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设施,以及风向、安全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等;

4.1.2.3生产卫生设施;

4.1.2.4生产工艺过程,涉及物料(毒性、腐蚀性、燃爆性)、温度、压力、及控制条件、事故及失控状态等,详见《某工厂职业危害因素识别与职业病辨别表》。

4.1.2.5生产设备及装置,涉及高温、低温、腐蚀、高压、振动、关键部位的备用设备、控制系统、操作环境、检修和故障处理、失误时的紧急异常情况等,详见《某工厂职业危害因素识别与职业病辨别表》。

4.1.2.6特殊单体设备及装置,涉及制冷间、危险品库、化验室。

4.1.3职业危害因素辨识前准备

在职业危害因素辨识前,各部门负责此项工作的兼职管理人员应作好以下准备:

4.1.3.1各级管理者要高度重视,在人员、时间和其他资源上给予支持和保证;

4.1.3.2由懂专业、有经验的人员组成辨识小组,包括生产经理、技术经理、设备经理、兼职安全员、班组长等;

4.1.3.3辨识和应用的法律法规,基本覆盖本工厂的所有生产、作业及设备设施等;

4.1.3.4参加辨识的员工掌握辨识范围和类别的基本情况,了解法律法规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面对作业环境的具体要求;

4.1.3.5资料准备齐全。

4.1.4职业危害因素辨识方法:

4.1.4.1调查法:辨识小组按上述<职业危害因素辩识的范围>内容在现场进行调查、辨识;

4.1.4.2安全检查表辨识法:辨识小组按上述<职业危害因素辩识的范围>内容进行辨识;

4.1.4.3经验法:辨识小组按上述<职业危害因素辩识的范围>内容,结合以往经验进行辨识;

4.1.4.4其它可行的辨识方法。

4.1.4.5职业危害因素辨识每年组织进行一次。

4.2职业危害告知:

4.2.1告知的内容:

4.2.1.1某工厂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4.2.1.2作业场所设备操作规程及安全操作技术规程;

4.2.1.3职业危害因素名称及其可能导致的职业病;

4.2.1.4职业病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措施等;

4.2.1.5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或评价结果;

4.2.1.6 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结果。

4.2.2告知方式:

4.2.2.1在生产车间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或警示标志牌等方式;

4.2.2.2通过专业培训或书面通知等方式;

4.2.2.3口头告知方式;

4.2.2.4合同告知方式。

4.2.3告知责任部门或人员:

各部门经理、主办,人事行政部相关人员(招聘专员、薪酬福利专员)班组长。

4.2.4本单位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病危害告知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4.3申报管理:

本单位关于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申报工作,应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09]第23号《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09]第27号《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做好前期管理工作,具体申报过程接受属地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要求。

4.3.1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按照国家卫生部(卫法监发[2002]63号)《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执行,并根据职业危害因素辩识结果填写本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调查表。

4.3.2结合本单位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三同时”审验中所做出的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及其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每年度组织开展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与分析。

4.3.3根据实际情况,本单位每年度可组织开展内部职业病危害因素管理现状评价,评价依据的标准为《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卫法监发 [2002] 63号令)和《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等法规。

4.3.4职业危害因素申报前后应建立的基础管理内容:

4.3.4.1建立本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确保本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组织职能有效运行,确保本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人员充分发挥监管职能;

4.3.4.2按照要求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各项制度和条款的有效执行;

4.3.4.3按规定要求建立作业人员基本档案、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台帐;

4.3.4.4建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员工职业健康年度检查计划,在某工厂安委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职责中已做明确规定;

4.3.4.5建立液氨,双氧水、液碱、硝酸以及化验室内部分有毒化学药品的贮存量及年消耗量的动态表。

5.工作记录

5.1《某工厂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档案》

5.1.1《某工厂职业危害因素识别与职业病辨别表》;

5.1.2《职业病危害因素调查表》;

5.1.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

5.1.4《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员工职业健康年度检查计划报表》;

5.1.5《有毒危险化学品年度贮存及使用量动态表》。

6.相关法律、法规清单

6.1《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2009]23号令);

6.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安监总[2009]27号令);

6.3《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卫法监发[2002]63号);

6.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卫法监发[2002]63号);

6.5《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

第4篇 企业项目申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对外项目申报工作的管理,使项目申报工作能够正常、有序的开展,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后续跟踪、反馈,并取得最佳的申报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申报,系指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各部门及分(子)公司所对外进行的营销、合作、审核、荣誉、资金、资质、政策等申报。

第二章申报职责范围

第一条行政副总经理负责项目申报信息的筛选。公司总经理负责申报项目的确定,负责申报材料的最终审核。

第二条总经理办公室为对外项目申报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前期申报的部门协调,并对最终形成的申报项目材料的内容和附件进行审核。

1、总经理办公室归口管理有关公司基本情况、部分产品及公司形象等方面项目;负责对最终形成的申报项目材料的文字方面进行审核。

2、市场营销部归口管理有关展会、市场规划、销售等方面项目。3、加工事业管理部归口管理加工产品、项目。

4、财务部归口管理有关资金、财政补贴及国家、省、市政策等方面项目。

5、研发中心归口管理有关科技、生产等专业、技术项目。

第三条财务部负责对申报项目财务数据的准确性进行审核。项目编制部门负责对项目申报的后续工作进行跟踪。

第四条各部门及分(子)公司负责实施具体项目文字材料准备工作,负责提供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负责申报材料的适宜性,并对所涉及的申报项目进行信息记录,负责对项目申报的后续工作进行跟踪,并定期向办公室提供信息。

第五条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对各部门及分(子)公司项目申报的后续工作进行定期跟踪,及时掌握申报结果,并将信息进行网上录入和维护;对申报成功的项目要进行对外宣传,以树立企业的整体形象。

第三章项目申报流程

(见附表)

第四章相关文件

1、《年申报项目记录》(公司网站内及申报单位存)

2、《公司项目申报总目录》(公司网站内)

第五章其它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所有项目的申报。

本办法从2006年1月1日起生效。

第5篇 电梯定期申报检验管理制度

电梯定期申报检验制度

目的和范围

1、目的

为使电梯保证正常的、安全的工作状态,防止由电梯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

2、范围

(1)适合于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向国家法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电梯定期检验,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电梯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2)也适合于按单位内部设备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进行的定期检查的报检工作。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电梯定期检验工作。

3、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在电梯定期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4、电梯由于不可抗拒力原因导致不能及时进行定期检验的,应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内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缓检申请。

5、电梯停用时,应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报停,报停后的电梯应切断电源进行封存。电梯停用一年后重新启用,或发生重大的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如火灾、水淹、地震、雷击、大风等)后也应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检验。

6、电梯经较长时间停用,但尚未超过一年时间的,有检验有效期内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可向单位设备管理部门申请内部安全检验,认为有必要的可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7、申请电梯检验应以书面的形式,一份报送执行检验的部门,另一份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保管,作为电梯管理档案保存。

管理单位(公章)

第6篇 某炼铁厂材料备件计划申报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全厂各车间的材料备件计划的申报程序和管理办法,使其计划申报流程清晰,相互之间责任明确,高效能满足各车间的生产所需。

2 使用范围

炼铁厂各车间所申报的材料备件计划。

3 材料备件计划申报要求

3.1 各车间在申报材料备件计划时,根据生产、计划执行与车间库存的材料备件情况,要有依据、有核算进行编制,力求准确、全面。要本着实事求是、物尽其用的原则,杜绝浪费现象,减少库存资金,并确保本单位材料与备品备件计划符合工程和维修生产需要。

3.2 在编制计划时应按规定和要求填写物资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技术要求、供应时间和地点等。各车间所申报的材料计划中,所申报的材料必须附准确的计量单位,如:钢材、油脂、石棉板等材料单位必须为公斤、吨,不得用根、捆、桶、卷等计量单位。

3.3主要材料备件或大型的材料备件在申报计划时,必须注明上次更换的日期和下次使用的日期,以便设备科根据寿命管理原则合理利用资金申报材料备件计划。

3.4各车间所申报的备件计划,图纸由设备科专业技术人员绘制和查找,并附到材料备件计划中。

3.5根据公司新《招标管理办法》的要求,为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备件及时供应,要求将通用备品备件(水泵、皮带机、行车、电葫芦等备件)计划按季度上报,因此,厂各单位在每年的2月10日前、5月10日前、8月10日前、11月10日前分别上报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和下年度一季度的通用备品备件计划。

3.6根据炼铁厂2008年11月21日下发的《材料备件管理流程与考核办法》规定,设备科每月20日前将材料备件计划交总计划员的要求,要求各单位需在每月的10日前将本单位下月所需的材料备件计划交于设备科相关技术人员审核,各车间申报计划一式两份,由车间主任和设备主任签字报设备科。月度计划必须以文字版和电子版两种格式申报。

3.7 特殊急需的材料备件计划执行计划执行炼铁厂2008年11月21日下发的《材料备件管理流程与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也以文字版和电子版两种格式申报;

3.6 材料备件计划审核

3.6.1 审核程序

区域组长 设备主任 车间主任 设备科专业技术员 计划员 设备科长 设备厂长 总计划员

3.6.2 专业分为:机械类、电器类仪表类、自控类、液压类

3.6.3 专业审核负责人及其责任

机械类负责人:负责审核厂下属各单位所申报的机械类材料备件的名称、规格、型号、图号、数量,并负责所核定备件的配图工作。

电器仪表类负责人:负责审核厂下属各单位所申报的电器类仪表类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

自控类负责人:负责审核厂下属各单位所申报的自控类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

液压类负责人:负责审核厂下属各单位所申报的液压类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

3.6.4 在审核计划时,计划人员如发现某些计划的名称、规格型号不全、不清、不明时,各车间设备主任应积极、主动在最短时间内落实材料及设备、备件规格/型号,并确保正确无误,否则因型号、规格不全、不正确造成的损失由本车间自行负责承担。如造成浪费或影响生产处以价值的的20%罚款。

3.7材料备件计划申报管理

3.7.1各车间如不按时送报计划,如无特殊情况,考核责任车间500元(10分)。

3.7.2材料备件计划不按规定要求申报,影响整体计划申报,考核责任人50元(1分)/项;

3.7.3各车间的材料备件计划必须有车间主任和设备主任签字审核,缺一方签字考核责任车间200元(4分)。

3.7.4对未报备件和材料计划而引起设备停产或检修不能更换扣车间5000元(50分)。

4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的版本作废。希各单位严格按规定办,如各个环节有误扣个人或单位的工资。

第7篇 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制度

1、申报职业危害时,应当提交《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和下列有关资料:

(1)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

(2)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

(4)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6)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采取电子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加盖公章并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连同有关资料一并上报所在地相应的金沙县煤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每年申报一次。生产经营单位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

(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2)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 5日内进行申报;

(3)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 5日内进行申报。

4、生产经营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 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5、职业危害管理档案应当包括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地点个数,职业危害因素种类、行业及地区分布,接触人数、防护设施的配备和职业卫生管理状况等内容。

6、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对职业危害申报材料审查以及监督检查中,涉及生产经营单位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应当为其保密。违反有关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回执》的内容和格式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

第8篇 某工厂职业危害告知与申报管理制度

1、目的

为提高某工厂职业病防治水平,确保员工知悉工作场所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危害后果,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降低职业危害风险,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某工厂有限责任公司各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

3、工作职责

3.1 某工厂安全管理委员会是某工厂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监督和指导各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做好职业危害辨识、告知与申报工作;

3.2各部门应按照事业部职业危害告知与申报管理制度落实告知和申报工作。

4、工作内容

4.1职业危害辨识:

4.1.1职业危害因素的概念与分类

职业危害因素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卫法监发 [2002] 63号令)确认的概念与分类目录,经过岗位辨识确认的职业危害因素。

4.1.2职业危害因素辩识的范围

职业危害因素的辩识要体现整体性、系统性、全面、全过程的特点,职业危害因素辩识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4.1.2.1建设项目职业危害专篇设计中分析出的职业危害因素,参照建设项目职业危害专篇设计,以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分析;

4.1.2.2按照厂区功能分区(生产、辅助设施)布置,包括前处理,灌装间、危险品库房、化验室等区域,涉及高温、有害物质、噪声、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设施,以及风向、安全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等;

4.1.2.3生产卫生设施;

4.1.2.4生产工艺过程,涉及物料(毒性、腐蚀性、燃爆性)、温度、压力、及控制条件、事故及失控状态等,详见《某工厂职业危害因素识别与职业病辨别表》。

4.1.2.5生产设备及装置,涉及高温、低温、腐蚀、高压、振动、关键部位的备用设备、控制系统、操作环境、检修和故障处理、失误时的紧急异常情况等,详见《某工厂职业危害因素识别与职业病辨别表》。

4.1.2.6特殊单体设备及装置,涉及制冷间、危险品库、化验室。

4.1.3职业危害因素辨识前准备

在职业危害因素辨识前,各部门负责此项工作的兼职管理人员应作好以下准备:

4.1.3.1各级管理者要高度重视,在人员、时间和其他资源上给予支持和保证;

4.1.3.2由懂专业、有经验的人员组成辨识小组,包括生产经理、技术经理、设备经理、兼职安全员、班组长等;

4.1.3.3辨识和应用的法律法规,基本覆盖本工厂的所有生产、作业及设备设施等;

4.1.3.4参加辨识的员工掌握辨识范围和类别的基本情况,了解法律法规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面对作业环境的具体要求;

4.1.3.5资料准备齐全。

4.1.4职业危害因素辨识方法:

4.1.4.1调查法:辨识小组按上述<职业危害因素辩识的范围>;内容在现场进行调查、辨识;

4.1.4.2安全检查表辨识法:辨识小组按上述<职业危害因素辩识的范围>;内容进行辨识;

4.1.4.3经验法:辨识小组按上述<职业危害因素辩识的范围>;内容,结合以往经验进行辨识;

4.1.4.4其它可行的辨识方法。

4.1.4.5职业危害因素辨识每年组织进行一次。

4.2职业危害告知:

4.2.1告知的内容:

4.2.1.1某工厂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4.2.1.2作业场所设备操作规程及安全操作技术规程;

4.2.1.3职业危害因素名称及其可能导致的职业病;

4.2.1.4职业病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措施等;

4.2.1.5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或评价结果;

4.2.1.6 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结果。

4.2.2告知方式:

4.2.2.1在生产车间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或警示标志牌等方式;

4.2.2.2通过专业培训或书面通知等方式;

4.2.2.3口头告知方式;

4.2.2.4合同告知方式。

4.2.3告知责任部门或人员:

各部门经理、主办,人事行政部相关人员(招聘专员、薪酬福利专员)班组长。

4.2.4本单位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病危害告知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4.3申报管理:

本单位关于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申报工作,应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09]第23号《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09]第27号《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做好前期管理工作,具体申报过程接受属地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要求。

4.3.1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按照国家卫生部(卫法监发[2002]63号)《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执行,并根据职业危害因素辩识结果填写本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调查表。

4.3.2结合本单位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三同时”审验中所做出的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及其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每年度组织开展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与分析。

4.3.3根据实际情况,本单位每年度可组织开展内部职业病危害因素管理现状评价,评价依据的标准为《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卫法监发 [2002] 63号令)和《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等法规。

4.3.4职业危害因素申报前后应建立的基础管理内容:

4.3.4.1建立本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确保本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组织职能有效运行,确保本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人员充分发挥监管职能;

4.3.4.2按照要求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各项制度和条款的有效执行;

4.3.4.3按规定要求建立作业人员基本档案、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台帐;

4.3.4.4建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员工职业健康年度检查计划,在某工厂安委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职责中已做明确规定;

4.3.4.5建立液氨,双氧水、液碱、硝酸以及化验室内部分有毒化学药品的贮存量及年消耗量的动态表。

5.工作记录

5.1《某工厂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档案》

5.1.1《某工厂职业危害因素识别与职业病辨别表》;

5.1.2《职业病危害因素调查表》;

5.1.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

5.1.4《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员工职业健康年度检查计划报表》;

5.1.5《有毒危险化学品年度贮存及使用量动态表》。

6.相关法律、法规清单

6.1《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2009]23号令);

6.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安监总[2009]27号令);

6.3《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卫法监发[2002]63号);

6.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卫法监发[2002]63号);

6.5《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

申报管理制度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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