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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灯使用管理制度旨在确保矿工在地下作业时的安全与效率,通过规范矿灯的分配、使用、维护和回收流程,以提升矿井作业环境的照明质量,预防潜在事故的发生。
包括哪些方面
1. 矿灯的发放与登记:明确矿灯的领取程序,建立详细的矿灯使用记录。
2. 矿灯的日常检查:规定每日对矿灯的功能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3. 使用规范:指导矿工正确使用矿灯,防止不当操作导致损坏。
4. 维修保养:设定定期维修保养计划,保证矿灯的持续性能。
5. 故障报告与处理:明确故障矿灯的上报途径和处理流程。
6. 回收与报废:规定矿灯的回收时间及报废标准。
7. 培训与教育:定期对矿工进行矿灯使用知识的培训。
重要性
矿灯在矿井作业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是矿工在黑暗环境中工作的眼睛。有效的管理制度可以防止因照明不足引发的事故,提高工作效率,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合理使用和维护矿灯也能延长设备寿命,降低运营成本。
方案
1. 矿灯发放与登记:每位矿工在下井前需在指定地点领取矿灯,并在登记簿上签字确认,确保责任到人。
2. 日常检查:每天早晨,矿工在下井前应自行检查矿灯的亮度、电池电量及开关功能,如有问题及时上报。
3. 使用规范:禁止矿工私自拆卸矿灯,避免破坏内部结构。使用后应妥善保管,避免摔打或浸水。
4. 维修保养:设立专门的维修小组,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修,更换磨损部件,保持矿灯的良好状态。
5. 故障报告与处理:矿工发现矿灯故障,须立即向班组负责人报告,由班组将故障灯送至维修点。
6. 回收与报废:矿灯使用超过规定年限或无法修复时,应统一回收,符合报废条件的矿灯不得再用于作业。
7. 培训与教育:每季度组织一次矿灯使用培训,强调安全使用和日常维护的重要性,增强矿工的安全意识。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我们期待能建立一个高效、安全的矿灯使用环境,为矿工提供更好的工作条件,同时也为矿山的安全生产提供有力保障。
矿灯使用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甲烷报警矿灯使用管理制度
一、 甲烷报警矿灯是集矿井照明与甲烷超限报警这一体的专用工具,使用者严禁乱拽、乱拧、撞击等,以确保报警仪的准确与完好。
二、 该矿灯供井下各采掘生产部门及辅助生产部门使用。生产一线的职工必须全部佩戴,其他生产辅助部门根据工作性质及工作场所适当佩戴。
三、 该矿灯实行一灯一牌管理制度。即:使用者到灯房领取报警头灯。如有损坏,经机电科矿灯房校样、鉴定,由使用部门全额赔偿。
四、 该矿灯应用固定充电架进行充电。该项工作由矿灯房负责实施。
五、 甲烷报警矿灯在甲烷超过1%时,灯光发出明暗交替的报警提示。在发出报警信号时,各使用部门人员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撤人并汇报有关领导。
六、 报警矿灯必须每7天用标准气样做一次试验。其完好标准除校样鉴定外,其它完好标准与普通矿灯相同,并由机电科设备组进行完好检查。
第2篇 _煤矿矿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1、矿灯是矿工地井下工作的眼睛,各区队要教育职工爱护矿灯。
2、职工领出矿灯后,要随身携带、不准随便放置,不准用灯线提灯,不准敲打和碰撞,不准拆卸零件和打开灯头。
3、严禁将矿灯私自拿出矿外、送人、听收音机和室内照明等非生产使用。严禁用矿灯放炮。
4、私自将矿灯送人和无故丢失、无故损坏者照价赔偿。因公或事故损坏者,经安检部门和队证明方可酌情处理。
5、私自开启灯锁、闭锁螺丝和灯头,造成矿灯损坏者,按损坏程度赔偿。
6、升井后,应立即将矿灯交充电房。超过两小时不交者,灯房人员有权查问,超过六小时者,要向矿调度室汇报,长期不交造成矿灯损坏、不能继续充电者,照价赔偿。
第3篇 矿灯使用管理制度
1、矿灯各部件要齐全、完整、紧固。灯线不破损,进出口线连接牢固,密封良好。
2、矿灯要保证开关灵活,接触良好,灯不眨眼,不灭灯。
3、矿灯要实现牌板管理,一人一牌一灯,统一编号,“对号入座”,使人、灯、牌对号,矿灯与充电架对号。
4、升井后的矿灯,值班人员要将矿灯擦洗干净,认真检查矿灯是否明亮,零部件是否有缺损。对需要维修的矿灯要及时维修,不准影响下班继续使用,矿灯完好率应保持在95%以上。
5、矿灯应完好,如有电池损坏、亮度不够、灯线破损、灯锁不良、灯头密封不严、灯头圈松动、玻璃破损等情况,严禁发出。发出去的矿灯,最低限度应能连续正常使用11小时。
6、使用矿灯人员,应爱护矿灯,严禁拆开、敲打、撞击。领灯时,要检查矿灯是否完好,如有缺陷,可要求灯房修理或更换。出井后立即将矿灯交还灯房,交回的矿灯应保持完整无缺、无损伤。使用中如发生故障,交灯时,应主动向灯房值班人员说明。
7、灯房管理人员对损坏或丢失矿灯,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罚意见,报机电科批准执行。
8、对矿灯房充电工配备齐全必要的保护用具。矿灯维修工按照矿灯的完好标准,每周对每盏矿灯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9、灯房值班人员在每次换班后两小时,必须把没有交灯的人员名单,报告矿调度室。
第4篇 某煤矿矿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1、矿灯是矿工地井下工作的眼睛,各区队要教育职工爱护矿灯。
2、职工领出矿灯后,要随身携带、不准随便放置,不准用灯线提灯,不准敲打和碰撞,不准拆卸零件和打开灯头。
3、严禁将矿灯私自拿出矿外、送人、听收音机和室内照明等非生产使用。严禁用矿灯放炮。
4、私自将矿灯送人和无故丢失、无故损坏者照价赔偿。因公或事故损坏者,经安检部门和队证明方可酌情处理。
5、私自开启灯锁、闭锁螺丝和灯头,造成矿灯损坏者,按损坏程度赔偿。
6、升井后,应立即将矿灯交充电房。超过两小时不交者,灯房人员有权查问,超过六小时者,要向矿调度室汇报,长期不交造成矿灯损坏、不能继续充电者,照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