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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管理制度是企业安全管理的核心部分,它涵盖了危化品的采购、存储、使用、废弃等全过程管理,旨在确保危化品的安全、合规操作,防止事故发生,保护员工安全与环境健康。
包括哪些方面
1. 危化品清单管理:建立详尽的危化品清单,包括名称、性质、危险等级、应急处理方法等信息。
2. 采购与验收:规范危化品的采购流程,设立专门的验收标准,确保来源合法、质量合格。
3. 储存管理:设定专用储存区域,明确储存条件,设置警示标识,实行定期检查。
4. 使用与领用:制定严格的使用规程,实行专人负责,记录领用情况。
5. 废弃处理:规定危化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处置方式,遵守环保法规。
6. 应急预案:制定并演练针对危化品泄漏、火灾等事故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7. 员工培训:定期进行危化品安全知识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8. 监督与审计:实施内部审计,监督制度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重要性
危化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方面,它能预防和控制潜在的危险源,减少事故风险,保护企业的财产安全和员工的生命安全。另一方面,合规的危化品管理有助于企业遵守法律法规,避免因违规操作导致的罚款、诉讼等法律风险。此外,良好的危化品管理也有助于维护企业的社会形象,增强公众信任。
方案
1. 建立完善制度:根据国家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全面、实用的危化管理制度。
2. 强化执行:通过内部培训,确保所有相关人员了解并理解制度,严格执行各项规定。
3. 技术支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如erp系统,实现危化品的信息化管理,提高效率,减少人为错误。
4. 定期评估:定期评估制度的执行效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保持制度的动态适应性。
5. 激励机制:建立奖励与惩罚机制,鼓励员工遵守制度,对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
6. 合作与交流:与专业机构、同行企业合作,共享最佳实践,不断提升危化品管理水平。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企业可以构建一个有效、可持续的危化管理制度,确保危化品的安全管理,为企业的稳定运营保驾护航。
危化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危化品经营)防中毒、反腐蚀安全管理制度
(危化品经营)防中毒、反腐蚀安全管理制度
一、装卸搬运前应按规定佩带好防护用具,搬运时要轻拿轻放,避免磕碰。
二、对化学容器要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容器密闭不泄漏。
三、检查运输车辆的安全状况,禁止超装、混装。
四、各类危险化学品要分类存放。
五、加强监控,发现泄漏等异常,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蔓延。
六、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自护意识。
第2篇 危化品经营企业购销管理制度
1.目的:为规范本公司危险化学品采购和销售活动,防止发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公司所属各部门。
3.职责
3.1公司总经理对公司的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采购、销售部门负责人对所辖范围的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负责采购、销售业务的员工对本岗位的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工作负责。
3.2安全管理部门是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并对相关资料进行收集、汇总和建档。
4.工作程序
4.1危险化学品采购管理要求
4.1.1公司采购人员必须了解需购进的危险化学品品种性能、用途、使用方法。
4.1.2所购进的危险化学品应有生产厂家、地址、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4.1.3采购危险化学品时,应索要生产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经营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得向没有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销售台账和证明材料复印件应当保存二年备查。
4.1.4购进危险化学品时,必须核对包装(容器)上的安全标签;安全标签若脱落或损坏,经检查确认后应补贴。
4.1.5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以销定购,合理编制进货计划。
4.1.6危险化学品到货后应按合同进行验收和登记,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公司主要负责人并通知供货单位。
4.1.7不得采购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和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的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 4.2危险化学品销售管理要求
4.2.1销售人员要经过严格的危险化学品业务人员培训,并要求取得上岗资格证。
4.2.2销售人员应掌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知识,尤其对产品包装方面必须对售出产品的名称、规格、性能、标签严格检查,以便能正确和及时处理在营销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2.3销售人员在营销推广过程中,必须对营销对象进行考察,确认其企业是否有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资质,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一律不予业务往来。
4.2.4销售危险化学品时必须对销售量做好记录,定期核对销售情况危险化学品的进货、出售、发货应进行登记,登记货物品名、规格、数量、单件重量、生产公司家和批号等;并向顾客提供相应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作为与供货单位与买方之间危险化学品流通环节有关安全注意事项的沟通。。
4.2.5不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和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的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们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不经营没有安全技术证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第3篇 某初中危化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采购审批制度,未经单位主管批准,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擅自购买剧毒、易燃、易爆物品
2、严格进出库登记制度,并有专人、专箱(橱)保存,实行两人同时加锁开、关的制度。
3、领用危险品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实验多余的应及时退还给保管人员入库。
4、使用危险品时要按规范操作使用,学生必须在指导老师指导下进行实验实习。
5、任何个人不准私自收藏、保存危险品,违者由此发生的事故则负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第4篇 危化品储存、出入库、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我单位属于生产、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在其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规、制度、标准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储存、出入库
根据生产需要,按规定储存危化品的数量、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按照规定时间周转。
1.1原料和成品应经化验确认入库和出库。
1.2生产备料按性质不同分别堆放,严格区分。
1.3凡使用危险化学品必须随用随领,所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的用量,剩余的要及时退回。
1.4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容器必须严密,结实牢固,并按照国家颁发的《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190)的规定而贴专用标志和物品名称。
1.5应指派责任心强,经过培训考核,并熟知危险物品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的人员管理危险物品。
二、装卸、运输
2.1危险物品的装卸运输人员,应按照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2.2危险物品装卸前,应对车(船)搬运工具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扫,不得留有残液,对装有剧毒物品的车(船),卸后必须清扫干净。
2.3装运爆炸、剧毒、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2.3.1禁止用电瓶车、翻斗车、铲车、自行车等运输爆炸物品。运输强氧化剂、爆炸品及用铁桶包装的一级易燃液体时,没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铁底板车及汽车挂车运输。
2.3.2禁止用叉、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危险物品。
2.3.3运输爆炸、剧毒和放射性物品应指派有资格的专业人员押运。
2.4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车速,保持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和强行会车。运输危险品的行车路线,必须事先经当地公安交通部门批准,按照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运输。
2.5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并悬挂“危险品”标志。
第5篇 危化品管理制度
危化品规范化管理
实施办法
各科室、队、洗煤车间:
为加强公司危化品管理,规范危化品购入、贮存、利用和回收行为,有效预防和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危化品包含范围
本制度所指的危化品主要要包括矿物油、酸、碱、有机溶剂、反腐材料、铅酸蓄电池、汞开关、含多氯联苯的电力设备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二、危险废物管理
(一)、危化品的申报使用由使用科室申报,经矿长批准后由供应科统一购进并分类计入专用台账,对各种危化品的购入、储藏、危险废物的回收进行统一管理。
(二)、危化品使用科室要建立危化品使用、回收台账,对科室内部的领用、回收情况进行管理。
(三)、
并将回收旧的危险废物(为领取量的60%―70%)两天内交回供应库房,由供应科保管登记计入台账,使用科室也应建立内部申请、领用、回收台账。规范科室内部危险废物管理。
(三)、供应科每月将回收到的危险废物按时转移至主危险废物库房,并将记录台账报环建科。
(四)、环建科将供应科回收到的危险废物按照相关规定、流程转移至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处置完毕后将留存联单报供应科。
(五)、自行处置和利用危险废物,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运输。
(六)对于特殊情况或设备工艺特性等原因无法按规定标准进行回收的,主体责任科室要写出原因经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字后报送考核小组审核。
三、考核与处罚
(一)供应科未执行交旧领新规定,在规定时限内未收回危险废物的,在科室考核中扣一分。
(二)危险废物主体责任科室未建立内部台账,未按规定回收、转移危险废物的,在科室考核中扣一分。
(三)供应科未按时将回收危险废物转移至主危险废物库房,且未按时报送台账或台账记录有误的,在科室考核中扣一分。
(四)环建科未按照有关规定转移、处置危险废物,在科室考核中扣一分。
公司凡涉及危险废物的部门均适用本制度,各部门必须认真遵守和执行本制度的各项规定。本制度在发文之日起开始生效。
山西阳城阳泰集团屯城煤业有限公司
2017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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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 危化运输车辆常识管理制度
危险品运输车常识:
危险货物的公路运输必须具备确保安全的运输设备和装卸设备,具有熟悉危险货物性能的营运管理人员和驾驶员,以保证危险货物运输安全。
机动车货箱应是木质底板,这样可以避免产生火花;若用铁质底板,就应采用相应的衬垫防护。机动车排气管必须有隔热和熄火花装置。根据所装危险货物的性质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捆扎、防水、防散失等器具。
槽(罐)车的槽(罐)体材质必须与所装货物性质相适应,如:硝酸应用铝槽,废硝酸应用玻璃钢和不锈钢。根据需要配备双道闸门、防波板、遮阳物等安全装置。装运集装箱、大型气瓶和可移动槽(罐)的车辆,必须具备有效的坚固设备和相应的木塞。
装运放射性同位素的专用运输车辆和设备必须符合卫生防疫、_等部门的有关规定。要对车辆、设备、搬运工具、防护用品进行放射性污染情况定期检查,污染放射强度超标时,必须清洗、消毒后才能继续使用。
使用的各种装卸机械要求有足够的安全系数,一般设计要求超过负荷能力的三分之一,如额定载荷5吨的吊车和行车,应能达到6吨~7吨的起吊能力。装运机械必须有消除火花产生的防爆装置。禁止使用易摩擦产生火花的工具,使用的工具上也不能粘有与所装货物相抵触的污染物。
禁止运输爆炸物品的运输工具:
以柴油为燃料的汽车、拖拉机、自动卸货车,三轮车、畜力车和自行车禁止运输爆炸物品。
危险品运输车辆管理制度:
1.运输瓶装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厢式货车,必须要安装通风装置和固定装置;
2.运输易燃易爆的专用车,一律配装符合规定的导静电橡胶拖地带装置;
3.运输水平放置瓶装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专用车,其车厢宽度内部尺寸达不到钢瓶长度尺寸的,要更换符合运输要求的车辆;
4.运输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必须用厢式控温专用车;
5.对运输危险货物罐式专用车的经营范围一律实行危险货物品名制;
6.使用期限已满七年(以行驶证登记日期为准)的罐式专用车,其罐体容积、充装介质与核定载质量不相匹配的,都要退出危险货运行列。
第7篇 危化品管理运输、装卸制度
1 目的和范围
规范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保障企业生产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运输、储存等环节。
2 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制定本制度。
3 职责
3.1 管理部负责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并到政府相关部门备案。
3.2 管理部负责开展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普查工作,依据普查情况编制《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负责到有关部门和机构进行登记、备案。
3.3 管理部负责配合企业内开展的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对厂内员工进行危害告之教育。
3.4 公司设立24小时报警、咨询电话。
3.5 各归口管理部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安全检查,并相应建立的管理、检查台帐,对相关方进行危害告之,对使用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的相关方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
4 控制程序
4.1 生产和使用
4.1.1 车间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份应经化验确认。生产备料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隔清楚。
4.1.2 生产和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剧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4.2 安全技术措施
4.2.1 改革工艺技术,并采用安全的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毒物溢散。
4.2.2 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
4.2.3 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
4.3 个人防护措施
4.3.1 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4.3.2 严禁直接接触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场所饮食。
4.3.3 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4.3.4 有毒物品场所,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解毒药品。
4.4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如:液氧、氧气、二氧化碳等)使用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0.05兆帕(mpa),以防止其它物质窜入。
4.5 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类物品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混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4.6 易燃物品的加热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温反应或蒸馏等操作过程中,如必须采用烟道气、有机热载体、电热等加热时,应采取严密隔绝措施。
4.7 生产、使用危险物品,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和自动报警等措施。
4.8 输送有毒有害物料,应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
4.9 输送固体氧化剂、易燃固体等,应防止磨擦、撞击。
4.10 容易发生跑气、跑料的大型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装置,应设有能迅速停止进料,防止跑气、跑料的安全设施,并应具有捕集中和、解毒和打捞流失危险物品的方法,避免事态扩大。
4.11 凡用于生产的有毒有害气体的蒸汽(水)管道,必须与生活用汽(水)管道分开,用途不同的工作气体(液体)管道不应联通。
4.12 生产、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和粉尘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凡能相互引起化学反应发生新危害的废物不要混在一起排放。
4.13 装卸运输
4.13.1 托运危险物品必须出示有关证明,向指定的铁路、交通、航运等部门办理手续,托运物品必须与托运单上所列的品名相符,托运未列入国家品名表内的危险物品,应附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技术鉴定书。
4.13.2 危险物品的装卸运输人员,应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磨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4.13.3 危险物品装卸前,应对车搬运工具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洗,不得留有残渣,对装有剧毒物品的车,卸后必须洗刷干净。
4.13.4 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性、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操作过程中注意下列事项:
禁止用电瓶车、翻斗车、铲车、自行车等运输爆炸物品。运输强氧化剂、 爆炸品及用铁桶包装的一级易燃液体时,没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铁底板车及汽车挂车; 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 温度较高地区装运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等危险物品,要有防晒设施; 放射性物品应用专用运输搬运车和抬架搬运,装卸机械应按规定负荷降低25%; 遇水燃烧物品及有毒害物品,禁止用小型机帆船、小木船和水泥船承运。
4.13.5 运输爆炸、剧毒和放射性物品,应指派专人押运,押运人员不得少于2人。
4.13.6 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车速保持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和强行会车。运输危险物品的行车路线,必须事先经当地公安交通部门批准,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运输,不可在繁华街道行驶和停留。
4.13.7 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并悬挂“危险物品”标志。
4.13.8 运输散装固体危险物品,应根据性质,采取防火、防爆、防水、防粉尘飞扬和遮阳等措施。
4.14 报废处理
4.14.1 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物资部门要统一回收,登记造册,专人负责管理,进行下列处理:
1)铁制包装容器不经彻底洗刷干净,不得改作它用;
2)包装容器必须由有资质的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处理。
4.14.2 化学危险物品和放射性物质等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4.14.3 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4.14.4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化学危险物品废渣等,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
5 相关制度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第8篇 危化品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一、 目的
为了杜绝发生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现象,把反违章特别是反习惯性违章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特制定本制度。
二、 范围:对所有安全生产行为的管理。
三、 职责:安全生产奖惩由安全部负责,人资部协助。
四、 内容
(一)按违章情节分下列3个层次进行处罚:
1.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给予罚款或开除,其中出现符合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按有关规定或约定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 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造成他人重伤以上(含重伤)伤害的,或造成重特大火灾爆炸事故的,负有次要以上(含次要)直接责任的。
(2) 一年之内因违章待岗达到两次的。
2. 对下列严重违章行为之一,负有主要责任的直接责任人,给予待岗三个月以上的处罚。
(1)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造成他人轻伤或自身轻伤、重伤的,负有次要以上(含次要)直接责任的。。
(2)违_火管理制度进行工业动火。
(3)违反规定运输、储存、使用易燃物品。
(4)带电作业、在邻近高压带电设施或在部分停电的高压电气场所未设有安全措施或未按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
(5)驾驶员洒后驾车。
(6)未经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7)安全监督人员发现违章作业,不按规定进行处罚。
3.对下列违章行为之一,负有主要责任的直接责任人,给予2至10分的违章计分或50~300元经济处罚。
(1)违反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2)安全防护设施不齐全完好。
(3)不按要求组织、参加安全活动。
(4)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5)电气设备接地接零不规范或未采用漏电保护器。
(6)乱接、乱拉电气线路、线头裸露、保险丝不规范、开关无标识。
(7)未按标准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器材。
(8)在公众聚集场所未设置疏散指示标志,未安装应急照明灯或应急照明灯失效。
(9) 擅自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水源。
(10)消防、灭火器材被遮档影响使用或被挪作他用。。
(11)有毒、有害场所,未按规定配备检测仪器和个人防护用具。
(12)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13)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14)上岗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护目镜等)。(15)生产经营场所或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的标志,封闭、堵塞生产经 营场所或员工宿舍出口。
(17)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
(18)特种设备防雷装置和设施,防静电接地装置,高压电工用具等未按规定检测、检验。
(二) 有下列行为的给予奖励或晋升:
1.对遵规守纪,一年内无任何违反安全生产行为的一线员工予以奖励50~100元。
2.对及时发现隐患并排除隐患的行为给予奖励100~200元。
3.对安全生产献计献策,并经公司采纳有成效的给予奖励300~500元。
4.对举报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人员给予奖励50~200元。
5.对为安全生产作出贡献者,视贡献大小给予相应的奖励。
连云港中油石油销售有限公司
第9篇 危化品专用车辆、设备及停车场地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保障公司的生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专用车辆是指满足特定技术条件和要求,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载货汽车。本制度中指公司营运中的危险化学品车辆。
专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一、本公司由安全科负责建立专用车辆档案,并督促驾驶员及时做好车辆到期定级、维修、检测等工作。
二、回厂的车辆应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统一停放停车场内,并按指定地点停放整齐。
三、车辆必须实行统一调度制度。车辆调度工作要求:
1、确认本次/批运输货物是否符合公司对危货承运的规定范围。
2、确认本次/批危货运输从业人员、车辆的资质要求和必备安全条件。
3、确认本次/批,配载货物数量和调用车辆的核定载质量是否相适应。
4、确认本次/批下达的车辆调度单提示的承运指令和安全事项是否明确无误。
5、确认本次/批危货调运程序中各项安全工作指标是否配套布置,同步实施,同时对业务承运台帐、日志应予如实记录反映。
四、接受的承运车辆,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就遵守本公司《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交通部《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等有关规定。
五、车辆使用、保养、维修
1、驾驶员应根据《车辆使用说明书》,《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车辆。驾驶员使用新购车辆时,须根据《车辆使用说明书》规定进磨合保养。
2、车辆的维护和保养。驾驶员、押运员必须对车辆、槽罐进行日常维护,并按国家规定进行二级维护、季检与年检。参加公安机关车管所组织的车辆年检。
3、车辆修理。当车车辆发生故障或技术状况不良时,应对车辆进行修理,防止车辆带病行驶。车辆修理时,驾驶员须说明车辆故障原因,经分管领导同意安排维修车间修理。
4、车辆保险。当新购车辆或车辆保险期到期时,车辆必须按规定购置车辆保险。
设备管理制度
一、每次出车前,驾驶员和押运员必须仔细检查随车所配消防器材是否齐全完好。
二、消防器材应按规定要求配备,必须定点存放。设置的位置,应醒目易见、使用方便,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三、消防重点部位应设立明显标志,配备、设置不同类型的消防器材,并保持足够的数量。
四、扑救火灾用过的消防器材要及时收回,进行充气换药并填写消防器材使用登记表。
五、消防器材实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气体型灭火器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泡沫灭火器按规定时间进行换药,消防器材的完好率应在95%以上。
六、消火栓设置位置应合理,消防用水、管道保持畅通,其流量、压力达到规定要求。
七、严禁在消防柜(箱)、消火栓、消防间周围堆放物资,不准损坏和擅自挪用消防设备器材,不准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
停车场地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公司所有从事危险化学品装载、道路运输、运输途中停车、运输完成清洗回场、停车以及停车管理等活动的驾驶员、押运员和停车场管理人员都必须遵守本制度。
三、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得非法停放在没有停放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资质的停车场。
四、进入公司专用停车场的车辆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进入专用停车场停放的车辆,必须是在公司安全科备案的危化品运输车辆;无备案的、外来的、包括公司其它的任何车辆均不得进入危化品专用停车场。
2、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按照《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的规定悬挂标志和标志灯。
第10篇 电子工厂危化品管理制度
1.0目的
为规范公司危化品安全管理,使危化品安全管理更加制度化、系统化,特制订本制度。
2.0应用范围
本制度从生效之日起,适用于广州花都威的电子厂全体员工。
3.0内容
3.1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使用、储存、运输危险化学品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和《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严格遵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3.2本规定所指的危险化学品是指gb13690-92《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中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氧化剂、有毒品、放射性物品、腐蚀品等。
3.3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建筑场所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并按照有关规范安装防雷保护设施;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电气防爆标准,并定期保养,按规定检测。
3.4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应符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必须建立入库验收,发货检查,出入库登记制度及外来人员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凡包装、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或破损、残缺、渗漏及物品变质、分解的严禁出入库。
3.5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必须符合有关安全标准,无关人员不得搭乘有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工具。
3.6生产装置和设备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消防安全设施,易燃易爆场所必须设置明显的禁止标志,易产生静电的装置和设备还必须设置除静电设施,并定期检查保养。
3.7从事危险化学品管理的有关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消防安全培训,并做到持证上岗。
3.8危险化学品应轻拿轻放,防止碰撞、拖拉和倾倒,对化学性质、安全防护、灭火防范互相抵触的易燃易爆化学品不得混合装运和储存。
3.9公司仓库及安全组应制订相关管理制度和防患应急措施,并提供保养和使用适合的个人防护装备和服装。
3.10违反本规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导致爆炸、人员伤亡和财产严重损失等事故的,报请司法部门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3.11 危化品采取专人看护、专人发放、专人记录等。
第11篇 危化品经营、销售管理制度
1、在经营、销售危化品中要始终保证以“安全第一”的方针,以“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
2、在经营过程中对各种气瓶的收入和发出登记建档,做到销出的气瓶有据可查。
3、销售过程中为用户提供相应的防护知识,说明其危害性,保证所销售的产品是合格的产品且有安全标签和使用说明书。
4、对进入的各种瓶装气体要严格按有关规定检查,对不合规定的严禁收入和销出。
5、制定完善的经营销售记录,做好日销售、月销售台帐,对所售出的瓶装气体的瓶数和所售出单位有明细的记录。
6、对所售出的产品若发现问题应立即收回,做相应的处理或通知生产厂家处理。
7、不销售所准许销售产品外的危化产品,不销售对其性能和化学性质不了解的产品。
第12篇 五队中学危化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学校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学校的财产安全,保障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保护环境。根据国务院《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危险物品指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剧毒物品、麻醉、放射性物品等酸性腐蚀物品等。
第三条、对管理、储存和使用危险品的部门,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危险品的安全负直接责任,负责建立、健全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安全使用操作规程,明确安全使用注意事项。
第四条、储存危险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危险品应当储存于专用仓库和专用储存设施中,并且分类、分项存放,相互间保持相互的安全距离。
2、危险品仓库的建筑和设施,必须符合《化学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要求。具有防火、防爆、防控、防静电、避雷,应有良好的通风和相应的安全电器照明设施。
3、化学物品的性质防护和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存放。
4、危险品仓库必须建立严格的入库验收、出库登记制度,落实保管责任制,责任到人。
5、危险品的领取,要经部门负责人的签字批准,由2名以上人员共同办理领取手续。
第五条、学生在使用危险品做实验时,教师和实验员必须在现场进行指导,严禁擅自离岗、脱岗。严禁学生将危险品带出实验室。
第六条、各使用部门在处理废弃危险品时,应委托具有合法处理资格的单位进行销毁处理,不得任意丢弃、掩埋危险品。
第七条、对于严格遵守危险品管理规定,保障安全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对于违反本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造成事故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〇一一年九月一日
第13篇 危化品储存、出入库、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我单位属于生产、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在其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规、制度、标准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储存、出入库
根据生产需要,按规定储存危化品的数量、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按照规定时间周转。
1.1原料和成品应经化验确认入库和出库。
1.2生产备料按性质不同分别堆放,严格区分。
1.3凡使用危险化学品必须随用随领,所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的用量,剩余的要及时退回。
1.4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容器必须严密,结实牢固,并按照国家颁发的《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190)的规定而贴专用标志和物品名称。
1.5应指派责任心强,经过培训考核,并熟知危险物品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的人员管理危险物品。
二、装卸、运输
2.1危险物品的装卸运输人员,应按照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2.2危险物品装卸前,应对车(船)搬运工具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扫,不得留有残液,对装有剧毒物品的车(船),卸后必须清扫干净。
2.3装运爆炸、剧毒、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2.3.1禁止用电瓶车、翻斗车、铲车、自行车等运输爆炸物品。运输强氧化剂、爆炸品及用铁桶包装的一级易燃液体时,没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铁底板车及汽车挂车运输。
2.3.2禁止用叉、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危险物品。
2.3.3运输爆炸、剧毒和放射性物品应指派有资格的专业人员押运。
2.4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车速,保持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和强行会车。运输危险品的行车路线,必须事先经当地公安交通部门批准,按照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运输。
2.5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并悬挂“危险品”标志。
第14篇 危化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公司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及装卸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汽车运输
1、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必须由取得危化品运输资质的车辆承运,剧毒化学品的运输必须先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证(准购证)和准运证,再由具备剧毒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车辆承运;
2、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车辆应在明显位置标有剧毒化学品标志,要有专人押运,押运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且必须具有危化品特种作业资格证;
3、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行车时必须保持安全车速,保持车距,严禁超速和强行超车;
4、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行车路线必须按指定的线路和时间运输,不可在繁华街道行驶或停留;
5、运输易燃易爆化学品的车辆,其排气管必须安装阻火器,并悬挂“危险品”标志。
二、船舶运输
1、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必须按照国家关于船舶检验的规定,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2、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上相关人员必须了解所运载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要求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并备有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3、船只到码头后,装卸管理人员督促船主到当地海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接受交通海事部门的监督管理,经批准后才能办理装卸货;
4、装卸货前公司相关管理人员必须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检查装卸、防护设备完好,消防和应急措施到位后才能开始卸货;
5、装卸危险化学品作业时必须在公司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装卸工作只能在白天进行,禁止夜晚作业,当天未装卸完必须封仓,并做好相关设备的检查和维护。
6、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如果在装卸货物时发生意外,如着火、泄漏等,现场装卸管理人员应及时向公司上级部门和安环部报告,并立即组织现场人员灭火同时采取防护措施,以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第15篇 危化品经营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全面提升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职业危害的防治工作。
3. 职责
3.1 办公室负责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对有毒有害岗位进行分类,建立职业危害人员的档案。
3.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职业危害因素的安全检测工作,督促落实职业危害因素的整改和整治,以及职业危害因素的申报工作。
3.3 办公室负责建立职业卫生档案,组织有毒有害岗位人员的健康查体和职业病的医治工作。
3.4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职业危害因素的整治工作。
4. 工作程序
4.1 岗位和人员的确定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按照职业危害因素和国家有关标准,确定公司内具有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和人员,并建立职业危害人员的个人档案。
4.2 培训与教育
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上岗前和在岗期间要组织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遵守职业病防治的各项规定,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防护设备。
4.3 健康检查
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上岗前要经过职业健康检查,有职业禁忌的不得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在岗期间要组织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作业相关的健康损害人员,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同时要妥善安置;离岗时也要按规定组织健康检查。每次的检查结果要告知作业人员。
4.4 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与整治
按照确定的职业危害因素,公司定期组织对危害因素进行检测,粉尘、噪音、有毒有害物质等每年检测一次。检测数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要彻底整改整治或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确保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也要不断增加投入,努力降低危害程度。
4.5 危害告知
职业危害因素的危害和检测结果要如实地告知员工,公司采用广播、简报、宣传栏、有毒有害物质周知栏、安全教育培训、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等多种有效形式,对员工进行宣传,使员工了解所从事的工作中的危害,掌握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
4.6 安全防护
具有职业危害因素的部门,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预防控制,做好安全防护:
1)采用工程技术措施,实现本质安全,如在有毒有害场所安装通风机、通风帽、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报警仪,通风厨、隔离操作室等。
2) 加强防护、减少职业伤害,公司为消除或降低职业危害因素所安装的设施、配备的个体防护用品,必须按规定使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按规定使用。
3) 加强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在作业时处于上风侧,工作完毕讲究个人卫生,洗浴换衣,尽可能不在通风不畅的场所作业,必要时应开启强制通风设施,在有危害的场所不得饮水进食。
4) 加强管理,规范作业行为,在作业时应认真遵守公司的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职业卫生规程,各部门要严格检查,严肃查处。
4.7 防护用品和设施管理
公司按计划购进合格的安全防护器材、用具;各部门要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工作场所设置警示标志、报警设施、冲洗设施和应急撤离通道,配置防护装置,配备必要的现场急救用品,并对防护用品、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和定期检测,保证其正常运行、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
4.8 急性职业病事故的处理
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各部门要根据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情况,采取正确的处理措施,迅速组织救援人员进行抢救,同时以最快的速度送医院治疗。
4.9 学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
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按照该法规定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职业病防治水平和员工的自我防护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