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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报警管理制度主要涵盖了瓦斯监测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报警系统的响应机制,以及与之相关的安全培训和应急处理措施。
包括哪些方面
1. 设备管理:包括瓦斯监测设备的选型、安装位置、定期检查和校准。
2. 报警标准:明确瓦斯浓度达到何种程度会触发报警,并设定不同级别的报警阈值。
3. 应急响应:规定在报警发生后,人员的疏散程序、现场处理步骤以及与上级部门的沟通机制。
4. 培训教育:确保所有相关人员了解瓦斯的危害,掌握报警系统的操作和应急处理知识。
5. 记录与报告:建立完整的报警记录和事故报告制度,以便进行分析和改进。
重要性
瓦斯报警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在矿井、化工厂等高风险环境中,瓦斯泄漏可能导致严重的安全事故。有效的报警系统能及时发现潜在危险,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正常运营。严格的管理制度也是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规的必要举措。
方案
1. 设备管理方案: - 确保所有瓦斯监测设备均按照相关标准安装,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确保其准确性。 - 设立专门的设备管理员,负责设备的日常管理和故障报修。
2. 报警标准与响应方案: - 制定详细的报警标准,一旦瓦斯浓度超过预设值,立即启动报警。 - 设立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报警时有人迅速响应,执行应急计划。
3. 安全培训方案: - 定期组织瓦斯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 模拟演练报警情况,使员工熟悉疏散和应急处理流程。
4. 记录与报告方案: - 建立完善的报警记录系统,详细记录每一次报警的时间、地点、原因及处理结果。 - 对报警事件进行定期分析,找出问题根源,持续优化管理制度。
通过以上方案的实施,我们可以构建一个高效、可靠的瓦斯报警管理体系,从而降低瓦斯事故的风险,提升企业安全管理的水平。
瓦斯报警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井下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井下瓦斯传感器和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悬挂标准和及时监测各地点的瓦斯浓度,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甲烷传感器
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墙壁)不得小于200mm,并应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车。
1、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1)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2)采煤工作面(里侧)甲烷传感器设置在工作面回风巷距工作面≤10m处。
(3)采煤工作面回风甲烷传感器设置在工作面回风巷距工作面回风口10~15m处。
(4)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采煤工作面进风巷甲烷传感器设置在工作面进风巷距工作面进风口以里10m~15m处。
(5)采煤工作面的回风巷长度大于800m时,必须在回风巷中部增设甲烷传感器。
2、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1)所有掘进工作面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并实现瓦斯风电闭锁。
(2)在掘进巷道距工作面≤5m处设置甲烷传感器(在视频范围之内)。
(3)在掘进工作面口以里10~15m处回风流中设置甲烷传感器。
(4)采用串联通风的掘进工作面,在被串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设置掘进工作面进风流甲烷传感器,设置在距局部通风机进风侧3m~5m处 。
(5)掘进工作面长度超过800m时,必须在掘进巷道中部增设甲烷传感器。
3、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测风站处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4、甲烷传感器没有及时设置,每处罚监控室100元。
5、甲烷传感器设置后,没有按以上标准悬挂每处罚100元(属地管理);人为移动后不符合标准的,罚责任人100元。
二、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1、采煤队班长下井后必须将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悬挂在工作面的上隅角位置(工作面无人工作除外),并处于常开状态。
2、掘进工作面班组长下井后,必须把携式瓦斯报警仪悬挂在掘进工作面最里一棚上(工作面无人工作除外),并处于常开状态。
3、井下每一处维修地点(除清巷道和剁底落道地点)必须悬挂瓦斯报警仪,并处于常开状态。
4、放顶地点也必须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悬挂在距放顶地点不超过3米。
5、如果以上地点没有班组长时,应由班组长指定一名负责人悬挂。
6、以上地点没有及时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每次每处罚班长100元。
7、采、掘机司机下井后必须将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悬挂于采、掘机规定的位置上。否则每次罚采掘机司机100元。
8、《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人员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否则每次罚款50元。
三、监督检查
以上要求有瓦斯检查员和安全检查员共同监督,如有监督不到位的,每人罚款100元。
二0一0年三月二十七日
第2篇 井下甲烷传感器和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井下瓦斯传感器和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悬挂标准和及时监测各地点的瓦斯浓度,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甲烷传感器
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墙壁)不得小于200mm,并应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车。
1、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1)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2)采煤工作面(里侧)甲烷传感器设置在工作面回风巷距工作面≤10m处。
(3)采煤工作面回风甲烷传感器设置在工作面回风巷距工作面回风口10~15m处。
(4)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采煤工作面进风巷甲烷传感器设置在工作面进风巷距工作面进风口以里10m~15m处。
(5)采煤工作面的回风巷长度大于800m时,必须在回风巷中部增设甲烷传感器。
2、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1)所有掘进工作面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并实现瓦斯风电闭锁。
(2)在掘进巷道距工作面≤5m处设置甲烷传感器(在视频范围之内)。
(3)在掘进工作面口以里10~15m处回风流中设置甲烷传感器。
(4)采用串联通风的掘进工作面,在被串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设置掘进工作面进风流甲烷传感器,设置在距局部通风机进风侧3m~5m处 。
(5)掘进工作面长度超过800m时,必须在掘进巷道中部增设甲烷传感器。
3、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测风站处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4、甲烷传感器没有及时设置,每处罚监控室100元。
5、甲烷传感器设置后,没有按以上标准悬挂每处罚100元(属地管理);人为移动后不符合标准的,罚责任人100元。
二、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1、采煤队班长下井后必须将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悬挂在工作面的上隅角位置(工作面无人工作除外),并处于常开状态。
2、掘进工作面班组长下井后,必须把携式瓦斯报警仪悬挂在掘进工作面最里一棚上(工作面无人工作除外),并处于常开状态。
3、井下每一处维修地点(除清巷道和剁底落道地点)必须悬挂瓦斯报警仪,并处于常开状态。
4、放顶地点也必须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悬挂在距放顶地点不超过3米。
5、如果以上地点没有班组长时,应由班组长指定一名负责人悬挂。
6、以上地点没有及时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每次每处罚班长100元。
7、采、掘机司机下井后必须将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悬挂于采、掘机规定的位置上。否则每次罚采掘机司机100元。
8、《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人员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否则每次罚款50元。
三、监督检查
以上要求有瓦斯检查员和安全检查员共同监督,如有监督不到位的,每人罚款100元。
二0一0年三月二十七日
第3篇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管理制度
进一步加强瓦斯管理,杜绝瓦斯事故,对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配备和使用规定如下:
一、所有配带便携式报警仪人员必须到安通科值班室领取。
二、领取仪器时认真检查,保证灵敏可靠、精度准确,否则不得携带入井。
三、通风员、瓦检员、工程技术人员、电工,班组长等都必须携带。
四、发放使用前,要仔细查看零点是否准确,数显是否正常,电源指示灯是否有亮,电压是否充足,外壳有无破损等。发现故障不准发放。
五、仪器携带使用中,严禁随便拆开仪器,更不准取下过滤器和催化元件,以免发生失爆。
六、仪器在使用中,严禁撞击,压挤,注意节约用电。严禁旋动电位器,严禁任意改变机内程序。
七、对仪器的零点、测试精度和报警点,每半月定期调校一次,合理进行充放电,以保仪器的正常工作。
八、及时清洗仪器外壳(只准用刷子)和通风罩部分等,确保气路的畅通和仪器的清洁美观。
九、发现仪器的工作电压低于3.6v时,禁止发放,并及时充电。
十、对每台仪器的正常使用、调校、故障处理等情况,做好台账记录。发现仪器损坏,及时向值班汇报,并追究责任。
十一、所有仪器必须编号并按牌号领取,出班后及时交回通风科充电。
十二、仪器携带入井如有遗失、损坏,一经发现,必须严肃处理,并处以一至三倍以上罚款。
十三、发现未按规定配带便携仪入井人员,必须严肃处理,并处以每人50元/次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