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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费管理制度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43

工费管理制度

工费管理制度是一套规范企业成本控制和人力资源管理的规则体系,旨在确保企业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得以有效、经济地进行。它涵盖了工资支付、福利待遇、绩效考核、成本核算等多个方面,是企业内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包括哪些方面

1. 工资结构:定义员工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奖金等组成部分,明确计算方式。

2. 工资支付:规定工资发放的时间、方式,以及加班费、津贴等额外收入的处理。

3. 福利政策:包括保险、假期、补贴等,确保员工权益。

4. 绩效考核:设定绩效标准,用于决定工资调整、晋升、奖励等。

5. 成本控制:通过工费预算和实际支出对比,监控和优化成本。

6. 法规遵守:确保工费制度符合国家劳动法规,避免法律风险。

重要性

工费管理制度对企业运营至关重要,主要体现在:

1. 提高效率:明确的工资结构和绩效考核能激励员工提高工作效率。

2. 控制成本:合理的工费预算和监控有助于控制人力成本,提升利润空间。

3. 维护稳定:公平的福利政策和工资支付保障员工满意度,促进团队稳定。

4. 遵守法规:避免因违反劳动法规导致的罚款或声誉损失。

方案

1. 设立工费管理小组:由财务、人力资源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度制定和执行监督。

2. 制定详细规章制度:明确各项工费标准,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等,确保透明公正。

3. 定期审查与更新: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审查,根据市场变化和企业经营状况调整。

4. 员工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并理解工费制度,减少误解和纠纷。

5. 强化绩效考核: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价体系,将考核结果与工费挂钩,提升员工积极性。

6. 监控与反馈:定期分析工费支出,发现问题及时调整,并收集员工反馈,持续改进制度。

工费管理制度的成功实施,需要企业领导层的全力支持,全体员工的理解与配合,以及持续的评估和优化。只有这样,才能构建一个既满足员工期望又符合企业战略目标的工费管理体系。

工费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施工安全措施补助费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保障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和工作、生活环境,有效防范电力建设安全事故发生,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规定(试行)》等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工程建设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施“以人为本,科技兴安”战略,建立基建安全管理的常态机制,推行安全文明施工作业标准化工作,夯实施工现场安全工作基础,营造安全、文明、健康的施工作业环境,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树立新时期“国家电网”工程建设新形象。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投资、控股的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新建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其他输变电工程项目(改扩建、220kv以下电压等级)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施工安全措施补助费,是指针对输变电工程项目施工特点,为确保施工人员人身安全以及重要跨越、临近带电体、土石方爆破等特殊、危险性作业安全所需要的费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按照《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规定(试行)》的要求,为提高作业环境安全水平、改善现场施工条件、倡导绿色施工等工作所需要增加的费用。施工安全措施补助费、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列标准见附表一、附表二。

第五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输变电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本规定及工程实际情况计列工程施工安全措施补助费、文明施工措施费,通过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查后确定具体费用额度。

第六条 建设单位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工程实际单独列出施工安全措施补助费、文明施工措施费项目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中应明确要求投标方承诺严格按照《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规定(试行)》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活动,并实行专款专用,保证施工安全措施补助费、文明施工措施费足额有效使用。

第七条 施工安全措施补助费、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列入投标报价。费用的支付及使用应参照以下方式执行(两者任选其一):

(一)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时,将中标价和施工安全措施补助费、文明施工措施费之和作为合同价。施工安全措施补助费、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应接受监理承包商的监督,并经建设单位批准。(注:执行本条款时,招标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中列明施工安全补助费、文明施工措施费是合同价的组成部分,不需要投标报价)

(二)施工安全措施补助费、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列入施工承包合同价,由施工承包商提出使用申请,经监理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后,在概算范围内实报实销,发生的费用最终列入工程决算。

第八条 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商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中,应当明确施工安全措施补助费、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构成、支付方式及使用要求、以及使用管理和考核等条款。

第九条 实行工程分包、劳务分包的,仍由施工承包商统一管理和使用施工安全措施补助费、文明施工措施费,施工承包商对《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规定(试行)》在施工现场的最终实施负责,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予以约定。

第十条 施工承包商负责编制工程项目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含文明施工措施计划),并抄报监理承包商审核,经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经审核的工程项目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实际需要,及时向施工承包商支付(或报销)施工安全措施补助费、文明施工措施费,并对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第十二条 监理承包商应当对施工承包商施工安全措施补助费、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情况及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施工承包商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或未按《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规定(试行)》开展文明施工活动,或将施工安全措施补助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挪作他用的,要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施工承包商拒不整改或不及时整改的,监理承包商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并有权拒绝核签施工承包商相关费用的支付申请。

第十三条 施工承包商应确保施工安全措施补助费、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措施、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

施工承包商负责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落实,如安全设施、文明施工设施的制作(购置)、安装、使用、日常管理和维护等工作。

第十四条 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及有关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对施工安全措施补助费、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第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而引发事故的,追究相关单位主管领导的责任。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2篇 安措补助费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投入必要的资金不断完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防护设施,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2安全措施补助费的列支由重庆电网建设有限公司___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根据国家及上级有关法规和文件执行。

1.3本制度适用于重庆电网建设有限公司___项目部及各劳务分包队伍。

2安全措施补助费使用范围

2.1用于本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加强安全保障所采取的补充防护措施费用。

2.2用于本工程所属区域内设置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志牌、警示牌、隔离防护围栏等设施费用。

2.3用于本工程项目部职工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进入现场监督管理应配备的安全保护设备费用。

2.4用于补助各劳务分包队伍按照项目部的要求,提高安全文明设施标准(不低于安全规程强制性标准的),显著促进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效果所投入的费用。

2.5用于本项目工程其它必要的安全措施补助。

3安全措施补助费审批程序

3.1本工程公用基础设施所采取的补充防护措施,由责任部门编制技术方案,报送项目工程部、安保部会审安全技术性能和工程量,并报送项目物资供应部审核造价同意后,报送项目经理审批。

3.2本工程公共区域内设置的安全文明标志等设施,由项目安保部编制安全文明施工设施计划,经项目部会审同意,并报送项目物资供应部审核费用同意后,报送项目经理审批。

3.3项目部职工进入现场应配备的安全防护设备,由所在部门编制使用安全防护设备计划,报送项目安保部审核同意,并报送项目物资供应部审核费用同意后,报送项目经理审批。

3.4劳务分包队伍按照项目部的要求,提高安全文明设施标准(不低于安全规程强制性标准的),由劳务分包队伍提出安全措施补助费申请(附设施费用明细表),报送项目安保部审核,并经项目物资供应部审核费用同意后,报送项目经理审批。

4安全措施补助费的使用

4.1为加大工程项目安全投入,保证安全施工,本项目部设立项目安全措施补助费。安全措施补助费列入工程概算;安全措施补助费的使用由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编制统一计划,并经项目安全生产委员会讨论后,由业主单位批准使用。项目经理负责监督安全措施补助费专款专用,项目安保部负责安全措施补助费落实情况的日常检查工作。

4.2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原则上按照报批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计划进行使用,不得擅自更改其使用范围。如确须更改,需重新履行报批手续。由项目经理负责监督确保安全措施补助费的合理分配与正确使用。

第3篇 员工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为完善员工报销制度,提高财务报表的准确性,经财务部与人事部共同制定,cfo 审批通过,现对员工费用报销做出如下规定:

类别 个人日常费用报销 公司费用报销 加班餐费 加班交通费 交通费 移动通讯费 差旅费 业务招待费、市场活动费、招聘费等其他公司费用 部门活动费 报销票据日期 上月16 日至本月15 日 上月1 日至上月末 出差期间 与提交报销日期相隔不得超过一个月 与提交报销日期相隔不得超过一个季度 系统内提交截止日期 本月15 日(含) 回京后14 日内 每月25 日 审批后报销单递交财务部截止日 本月15 日后2 个工作日内 审批后2 个工作日内 每月27 日 每月报销次数 1 次/人/月 按出差次数提交 随时 报销单提交注意事项:

1、个人日常费用和公司费用(包括劳务费,佣金等)须分开提交,以免因为个别费用问题造成相互影响,造成报销的延迟;所有劳务费报销,必须附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汇入行信息(开户行名称、账户)。

2、个人日常费用报销只包括移动通讯费、交通费、加班交通费、加班餐费,部门活动费,其限当月每人提交一次。

3、员工发生的手机费用应通过报销系统中“移动通讯费”科目提交;除了无线上网卡和公司行政部统一支付的办公室电话费外,不得使用办公通讯费科目;手机费报销额度自动显示在“报销限额”中。如员工超额报销,需在“费用描述”中填写原因。

4、加班交通费报销限于平时工作日晚21:00 后,及周末或国家法定节假日发生,其他时间一律不予报销。如为特殊情况,应在提交时注明原因;交通费及加班交通费,需要按原始发票逐张提交,不可合并计算。

加班餐费标准为每人每次20 元,超过标准不予报销。

如果一笔提交整月的加班餐费,需注明具体加班日期及用餐人数。

5、费用发票应开具公司全称(见下附加信息__),如未填写发票客户名称或填写错误的,请返回原开票处办理补填或重开手续。另外,请根据个人或费用所属公司,填写相应发票客户名称;如发生票据丢失或提供虚假发票的,公司将不与报销,损失由个人负担。如果发现员工有意报销虚假发票的,财务部将通知其部门总监及vp; 6、提交外币发票的员工, 请在费用描述中写明原币金额及汇率; 7、对于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的个人日常费用,将减按80%报销,且财务部不能保证在承诺时间内付款。特殊情况需提前通知,获得部门总监同意后可免除扣款。例如:出差不能及时提交等特定情况。

8、员工以虚拟身份提交报销的或收款方为公司的,必须写明“收款人全称”和“收款人开户银行的完整信息及帐号”。

9、出差报销单不要提交餐费补助项目,只需填写出差天数项目,出差天数计算方法:回京日期减去出京日期(日期以飞机票,车票所标计时间为准),餐费补助会和工资一起合并发放。

10、员工差旅借款只能有一笔借款。请先到应付帐款会计处(见下附加信息_)确认是否已有个人借款,如未清理,则不予借支;除备用金外,如提交人尚有借款未还,遇个人费用报销时将直接从前期借款中直接扣除,请在备注中注明“冲抵借款”字样。

11、公司费用借款要按收款方分别填制和提交报销单。

12、打印报销单或借款单时,需要包括“审批信息”(在费用报表的靠下的位置,内容包括报销单所有审批人及审批时间),并确保提交的费用报销为“已审批”状态(在费用主页下显示本张报销单的审状态为等待应付款管理系统审批)。以免造成报销延误;提交的“费用类型”与“费用描述”应保持一致,须按实际情况填写;报销单必须竖向打印,附上原始单据,交财务部报销。费用明细不可打印英文版或者erp 自动发送的部门领导审批邮件。这样会造成没有员工个人信息,无法确定收款人。

13、如对报销制度有疑问,可点击页面右上角“报销制度”查询。

报销单装订注意事项:

1、装订顺序为:费用报销单首页→审批附注→原始单据。其中,原始单据应逐类、逐张按照费用提交时间顺序粘贴,请不要用装订机整撂装订;

2、按照提交费用报销的单据号分别装订,切勿将不同编号一齐装订,以免造成漏报;

3、从erp 系统中打印出来的单据应该纵向打印,如遇特殊情况请单独注明。

第4篇 安全措施补助费/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办法

为加强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本工程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和工作、生活环境,有效防范电力建设安全事故发生,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规定(试行)》、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市建设交通委《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规定》(沪建交[2006]445号),规范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措施费用(以下简称措施费用)的使用管理,特制定以下规定。等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

一、安全施工费

1、安全资料、特殊作业专项方案的编制,安全施工标志的购置及安全宣传的费用;

2、“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四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通道口、预留洞口),“五临边”(阳台围边、楼板围边、屋面围边、槽坑围边、卸料平台两侧),水平防护架、垂直防护架、外架封闭等防护的费用;

3、施工安全用电的费用,包括配电箱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装置要求、外电防护措施;

4、起重机、塔吊等起重设备(含井架、门架)及外用电梯的安全防护措施(含警示标志)费用及卸料平台的临边防护、层间安全门、防护棚等设施费用;

5、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的检验检测费用;

6、施工机具防护棚及其围栏的安全保护设施费用;

7、施工安全防护通道的费用;

8、工人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购置费用;

9、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配置费用;

10、电气保护、安全照明设施费;

11、其他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二、文明施工费

1、“七牌二图”的费用;

2、现场围挡的墙面美化(包括内外粉刷、刷白、标语等)、压顶装饰费用;现场厕所便槽刷白、贴面砖,水泥砂浆地面或地砖费用,建筑物内临时便溺设施费用;其他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装饰装修、美化措施费用;

3、现场生活卫生设施费用;符合卫生要求的饮水设备、淋浴、消毒等设施费用;生活用洁净燃料费用;防煤气中毒、防蚊虫叮咬等措施费用;

4、施工现场操作场地的硬化费用;

5、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细颗粒建筑材料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措施等费用;

6、现场污染源的控制、生活垃圾清理外运、场地排水排污措施的费用;市政工程防扬尘洒水费用;

7、现场绿化费用、治安综合治理费用;

8、现场配备医药保健器材、物品费用和急救人员培训费用;

9、用于现场工人的防暑降温费、电风扇、空调等设备及用电费用;

10、现场施工机械设备防噪音、防扰民措施费用;

11、其他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三、临时设施费

1、施工现场采用彩色、定型钢板,砖、砼砌块等围挡的安砌、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

2、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的搭设、维修、拆除或摊销的费用;如临时宿舍、办公室,食堂、厨房、厕所、诊疗所、临时文化福利用房、临时仓库、加工场、搅拌台、临时简易水塔、水池等。

3、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或摊销的费用。如临时供水管道、临时供电管线、小型临时设施等;

4、施工现场规定范围内临时简易道路铺设,临时排水沟、排水设施安砌、维修、拆除的费用。

5、其他临时设施费搭设、维修、拆除或摊销的费用。

第5篇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结合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承担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拆除工程以及大检修工程中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统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的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 各企业要按照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要求,收取专项费用,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足额到位,为安全生产提供良好的条件。

第四条 施工单位在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四个方面的投入,每年不得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2.5%,单独提取,单独核算,单项检查。

第五条 施工单位在投标时,不得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列入竞标范围;严禁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签定有关安全费用的阴阳合同;不得以低价中标为借口、挤占挪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合同下游企业不承担上游企业竞标时在安全生产专项费用方面的任何让步承诺。

第六条 实行工程总承包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统一由总承包单位管理。总承包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施工单位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严禁变相强迫施工单位垫资或少取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

第七条 承包合同规定由分包工程的施工单位实施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由施工单位编制专项的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的方案或措施,经总承包单位批准后,施工单位按批准的费用额向总承包单位支取。

第八条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必须专款专用,凡是不属于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措施范围的举措一律不得动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

第九条各企业及所属各级机构的财务部门,要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专项核算,封闭运行,确保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足额投入。

第十条 采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使用的材料、设施、物品时,提倡采购绿色产品;严禁采购假冒伪劣产品。验收保管时,要填写清楚品名、规格、型号,发放时要填写领取人、使用的临设名称,做到帐、物相符。

第十一条 各企业要加强对外包队伍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的管理,监督检查实际运用情况并及时按合同支付。

第十二条 集团公司系统内的监理单位,要对施工单位履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的现场监理。对已经落实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总监理工程师或者造价工程师应当及时审查并签字认可所发生的费用。

第十三条 集团公司将按安全生产检查考核的有关规定对各企业的安全投入进行考核检查。安全检查考核中发现因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未有效实施而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集团公司将严肃处理发生事故的企业主要负责人。

第十四条本规定引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工费管理制度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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