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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科管理制度8篇

更新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88

机电科管理制度

机电科管理制度旨在确保企业机电设备的高效运行,保障生产安全,提升设备利用率,降低维护成本。它涵盖了设备管理、人员培训、维修保养、应急预案和考核评估等多个方面。

包括哪些方面

1. 设备管理:包括设备的购置、登记、使用、报废等全生命周期管理,以及设备的性能检测与评估。

2. 人员培训:对机电科员工进行专业技能培训,确保他们掌握设备操作、维修保养知识,遵守安全规程。

3. 维修保养:制定定期保养计划,预防设备故障,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4. 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出现的设备故障或安全事故,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和应急处理流程。

5. 考核评估:对机电科的工作效果进行定期考核,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重要性

机电科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一方面,它有助于保证生产设备的稳定运行,减少因设备故障导致的生产中断,从而提高生产效率。另一方面,通过规范的操作和保养,可以延长设备寿命,降低维修成本。此外,良好的应急预案和人员培训能有效应对突发情况,保障员工安全,降低企业风险。

方案

1. 设备管理:建立设备档案,详细记录设备信息,实行设备定期检查制度,确保设备状态良好。

2. 人员培训:定期组织专业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提升员工技能水平,增强安全意识。

3. 维修保养:根据设备使用情况制定个性化的保养计划,实施预防性维修,减少突发故障。

4. 应急预案:建立设备故障、电力中断等常见问题的应急预案,进行定期演练,提高应对能力。

5. 考核评估:设立明确的考核指标,如设备故障率、维修及时率等,定期进行评估,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机电科管理制度将形成一个完整、有效的管理体系,促进企业机电设备的高效、安全运行,为企业的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机电科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煤矿机电科管理制度汇编41页

皖北煤电集团公司任楼煤矿机电科管理制度

机电科

二00八年元月

目录

1、油脂管理制度

2、设备包机制度

3、机电干部上岗查岗制

4、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5、防火管理制度

6、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7、配件管理制度

8、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9、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

10、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11、事故分析追查及隐患排查制度

12、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

13、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14、硫化皮带管理制度

15、设备管理制度

16、阻燃胶带管理制度

17、电气管理制度

18、电缆管理制度

19、小型电器管理制度

20、电气试验制度

21、井下杂散电流管理制度

22、机电设备检修管理制度

23、机电科值班制度

24、机电科班前会制度

25、拆、搭火审批制度

26、矿井安全供电管理规定

27、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油脂管理制度

一、油脂的领取

1、各单位需用的润滑油脂,应提前1个月做计划(润滑油、变压器油提前

2个月)。

2、油脂到供应科以后,使用单位领料员对液体油脂每桶均用广口瓶取样,

送公司试验室试验,试验报告送交机电科,合格以后再领回本单位;

固体油脂必须有生产日期、生产厂家以及产品质量合格证。

二、油脂存放

1、各队油脂领回以后必须全部登计(设专门油脂使用登计本)。

2、液体油脂存放地面应保持清洁,以便漏油时及时发现,同时应远离火

源。

3、液体油脂存放时,油桶应立放,桶面朝上,封口盖拧紧,桶身应保持

清洁。

4、存放的液体油脂油桶表面应做以下标识:油脂名称、型号、领取时间。

5、固体油脂存放在库房的专门区域,不同的油脂分类存放,摆放整齐。

6、油脂存放处严禁烟火,必须有相应的消防器材(不少于二个灭火器)以

及防火制度。

三、油脂的使用

1、各种油脂在使用时,必须登记,注明使用时间、地点、数量、剩余数

量等。

2、液体油脂使用时,必须填写一份附油脂登记表(技术员负责)。

3、新换的设备(如齿箱、轴瓦)从更换之日起,3个月左右必须更换液体油

脂1次。

4、一些大型设备在正常使用期,技术员对液体油脂应定期取样试验,试

验合格以后,继续使用,不合格立即更换(设备取样时间见附表一)。

5、油开关用油应定期更换,更换周期如下:

a、油开关三次事故跳闸后必须换油;

b、频繁操作的油开关,每3个月换油1次;

c、操作次数少的油开关,每年换油1次。

6、井下链板机、皮带机齿箱,给煤机齿箱,地面主、副井、锅炉房、风

机齿箱,除渣机减速器,炉排减速器,压风机曲轴箱,每半年换油一次,换油的时间为每年的5月和10月。

7、对于使用固体油脂润滑的设备,必须对润滑部位进行定期检查,缺少

油脂时及时补充,并定期对油脂进行更换,一些常用设备的检查更换油脂的周期见附表二。

8、使用液体油脂润滑的设备,润滑油的数量应使油面在油位指示器上、

下油位刻度线之间。

9、使用固体油脂润滑的设备,润滑油的数量与润滑处的转速有关,转速

低于1500r/min,润滑油不超过轴承空间的1/2;转速高于1500r/min 润滑油不超过轴承空间的1/3。

10、在每次添加液体油脂前,必须清洁,擦试油桶、油壶等容器和工具,

添加的油尽量和在用油属同一批次生产的,同时油必须过滤。设备的加油部位同样要擦试干净,油壶中剩余的油必须倒回原盛油容器中,并将容器封口拧紧,添加固体油脂时,应注意加入的油脂量,防止加多引起轴承发热。

11、在每次更换油脂时,应先将旧油脂清理干净,然后再用溶剂将轴承、

油箱等相关部位擦试干净,一些大型设备最后应用和好的面粘相关表面,新换的液体油脂进油箱前必须过滤。

12、各种设备必须按附表三中的规定使用润滑油。

四、油指的回收

1、所有废油必须全部回收,严禁乱扔乱倒。

2、液体废油用专门的油桶收集,然后集中存放,存放废油的油桶应标明

废油名称、型号、回收地点,并做好登记。

3、因体废油必须用专门的油桶回收,然后集中处理。

五、处罚

1、液体油脂不经化验就使用的,罚单位500元,造成设备损坏的,从严

处理。

2、固体油脂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及产品合格证就领回的,罚单位100

元。

3、不按附表三使用油脂的,罚单位200元,造成设备损坏的从严处理。

4、用油不登记的,罚单位100元。

5、废油不按规定回收的,罚单位100元。

6、添加油和换新油不按规定的,罚施工单位100元。

设备包机制度

为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减少各种机电事故的发生,根据《任楼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办法》、《煤矿安全规程》、《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包机制度。

1、全矿所有设备均承包到人,挂牌管理,发现一台设备无包机人罚责任

单位负责人100元。

2、设备标志牌要标明设备的名称、型号、使用地点、使用单位、责任人,

电气设备还要有容量、整定值、整定人等,内容缺少一项罚款责任人20元。

2、设备承包人必须有相关的资质,了解设备的性能、结构、工作原理以及

一些常见故障的处理方法,持证上岗。

3、包机人员对承包设备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机电设备完好标准》

等有关要求进行日检和定期维修,并做好各项检修纪录,保证设备处于完好状态,不按时检修或检修质量不符合要求,罚款20元/次。

4、对设备存在的小问题,由承包人自己处理,自己不能解决的,应及时向

上一级领导汇报并组织人员处理。

5、对设备存在的不足,承包人员可拿出自己的改进方案,并向上一级汇报,

在上一级批准以后,才能按方案施工,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随便更改设备的结构及各种保护,违者每次罚50~100元。

6、设备承包人员负责自己的承包的设备的卫生,达标工作以及使设备处于

完好状态。设备卫生差每次罚10元,不完好每次罚20元。

7、自己承包的设备由于承包人不负责任造成设备损坏或不能正常运转的,

根据情节每次罚50~200元;造成重大机电事故的,上报矿领导处理。

8、每次上级来检查发现设备存在问题,如果是由于包机人责任未尽到造成

的,每次罚包机人50~100元。

机电干部上岗查岗制

为了保证各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行,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科、队干部必须定期对各单位重要车间实行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科每半个月由科长负责组织进行一次全科运转及供电系统设备的全面

检查,队每周由队长组织一次检查。

二、负责供电设备维修的机电技术员必须按检查图表实行跟检。

三、科、队值班人员每天对地面各主要车间查岗不得少于2次。

四、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安排限期解决,发现严重问题及重大隐患应组织

人员立即处理并向上级汇报。

五、干部上岗检查必须填写上岗记录。

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1、非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要害场所。

2、外来参观检查和其它联系业务的人员,需要进入要害场所的,必须在科

或队人员的陪同下方可进入,并办理登记手续。

3、为保证安全,外来参观检查人员必须在指定的范围内参观检查,不得随

便单独活动。

4、外来参观、检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拍照、录像。

5、要害场所内的各种设备在运转或带电状态,外来参观人不经同意,不得

随意触摸,防止造成意外。

6、非工作人员没有办理正常进入要害场所的手续,值班人员应劝阻,强行

进入的,值班人员应立即向保卫科汇报。

防火管理制度

1、经常对职工进行防火知识,防火意识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2、配合公安科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消除隐患,一时解决不了的及时向有关

领导汇报解决。

3、车间不准堆放易燃杂物,油桶、棉纱应堆放在指定地点。

4、各车间及要害场所必须备有防火砂箱,有足够的防火砂(灭火砂不少于

0.2立方米)及灭火器材,且灭火器材应定期检查及时填充、更换,必

须保证完好。

5、发现火情及时扑灭,若因电失火,首先应切断电源,再灭火,特殊情况

来不及停电或停不掉电,可以用细砂、干粉灭火器进行灭火,切忌在没停电情况下用水灭火,以免火情扩大。

6、如果火情严重,不能马上扑灭,要立即报告消防部门及时扑救,并奋力

灭火,事后要积极协助消防部门搞清事故原因。

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1、各岗位工种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2、各要害场所及重要的车间明显处,必须悬挂岗位工的安全操作规程,

以确保按章操作。

3、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4、电器设备检修时,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操作高压时,严格执行工作

票制度。操作人员必须戴好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停电先停断路器,再停隔离开关,送电先送隔离开关,再送断路器的原则。

5、停电必须执行停电、验电、放电、封线、挂牌的程序。

6、对各种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外露的转动和传动的部分必

须加装护罩或遮栏等防护设施。

7、远距离控制线路的额定电压,使用不超过36v安全电压。

8、各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车间加强检查、监督。对不按操作程序操作的

责任者按规定进行处罚。

配件管理制度

1、机电科应有专人负责配件管理工作。

2、各队每月应及时将所有配件型号、数量报机电科,由供应统一购买或

外委加工,对外委加工配件,经机电付总审图,同意后方可实施。3、配件的保管由二级库统一管理,并切实做好配件备品的保管和腐蚀、

防锈蚀工作,确保配件的完好。

4、配件管理应做到帐、卡三相符,禁止流失。

5、易损、非标准配件的图纸应存档保管以备自查。

杂散电流管理制度

为了防止井下杂散电流对设备、安全造成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一、高压电气设备下井必须做耐压试验,高压电缆应做耐压和泄漏试验。

二、运行中的高压电缆每年应进行一次泄漏和耐压试验。

三、井下供电的变压器采用中性点不接地系统。

四、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保护装置。

五、 127v供电系统(包括信号、照明、煤电钻等)使用综合保护装置。

六、按《规程》要求设备局部接地极和主接地极,接地线截面符合规定要

求。

七、井下架线电机车巷道中,钢轨接头处必须用导线或采用轨缝焊接工艺

连接,且连接后每个接缝电阻符合规定要求。

八、两平行钢轨之间,每隔50m应连接1根断面不小于50mm2的铜线或其

他具有等效电阻的导线。

九、在牵引网络中,应认真对轨端绝缘及轨端连接进行巡视,并设专人对

轨道绝缘及轨端连接进行修复工作。

十、井下架线电机车使用的直流电压就得超过600v。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1、设备的情况及性能要以《完好标准》为根据,对其残缺部件和性能缺

陷予以登记建档,并通过业务联系单通知有关单位及矿领导限期予以解决。

2、设备的效率是其性能的主要参数,要定期测定,机电科要广泛收集新

设备,新产品的信息,对效率低、能耗大的的设备,敦促更新。

3、设备的零部件不得人为缺或借作其它用途(本条由包机负责)。

4、本制度由机电科长和机电科工程师监督执行。

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

1、各单位需要仪器仪表必须做到计划表,矿领导审批方能实施。

2、仪器仪表到货后,必须进行验收登帐建卡。

3、试验室所有仪器仪表必须建帐建卡。

4、使用仪器登记表时必须爱护,并按说明书规定使用。

5、借用仪器仪表时必须履行借用手续,并按期归还。

6、对损坏仪器仪表者,要追究责任,并罚款。

7、仪器仪表要按规定时间及项目做到定期校验。

8、仪器仪表要妥善保管,防止被盗被丢。

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1、设备入井安装前,必须经设备管理人员,防爆设备管理人员及设备使

用单位共同进行检查,验收、设备完好,防爆性能良好方可入井安装。

2、设备入井前,必须办理设备入井证,使用单位持证入井,否则井口管

理人员有权阻止设备入井。

3、设备入井安装后,必须经防爆电器管理人员进行检查鉴定,确认设备

安装合理,防爆性能合格后,才能通电投入运行。

事故分析追查及隐患排查制度

1、凡发生机电事故必须进行认真分析追查。

2、发生一般机电事故,由机电科负责组织分析追查。

3、发生重大机电事故由矿负责组织分析追查。

4、发生特大机电事故由局公司负责组织分析追查。

5、机电事故的分析追查要做到:

1)事故发生的原因不找出不放;

2)事故责任者不明确不放过;

3)没有制订出预防措施不放过;

4)对事故责任者没提出处理意见不放过。

6、机电科每周要认真组织各队相关人员,对全科所有设备进行隐患排查,

查出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解决。

7、对一些重大隐患,如科不能解决的,由科统一向矿上汇报。

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

1、主要设备必须严格按照设备操作维护规程和完好标准进行使用与维

护。

2、贯彻设备使用与维护相结合的原则,设备谁使用,谁维护,并实行专

责制。

3、主要设备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达到设备操作技术等级“应知、应会”

要求,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4、使用中的设备必须保持完好状态,要严格执行设备保养制度。

5、维修工作要实行包机制,做好设备的巡回检查,计划维修和故障检修,

并认真做好记录。

6、锅炉、压力容器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使用和管理,定期进行

检查和预防性试验。

7、加强仪器、仪表的管理,并按规定周期进行校验,保证灵敏、准确、

可靠。

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1、机电检修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图表”内容进行检修,不得有

误。

2、对各仪器、仪表、及各种保护装置按标准,按要求进行检验、检修,

如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3、机电检修人员在检修过程中一定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不得

走过场、不得只做表面工作,态度要认真,以确保安全运转。

4、机电检修人员在检修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科队领导汇报,并及时处理,

杜绝设备带病运行。

5、润滑系统应保证油质、油位符合规定,润滑油要进行定期更换。

6、设备的检修每日不少于2小时,每年不小于15天。

硫化皮带管理制度

一、严格硫化皮带入库管理制度:新硫化皮带到货后,首先应检查其产品

合格证和说明书,并建立管理档案;其次要对外观进行检查:无缺损,无鼓泡,无脱皮、掉边等方可准许入库。

二、硫化皮带在入井使用前,必须经过阻燃试验,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

否则严禁使用;阻燃试验报告要建档管理,妥善保存。

三、建立硫化皮带发放、领用和使用记录,做到跟踪管理。

四、硫化皮带装车及运输应有专人负责,严禁损坏,否则将追究相关人员

的责任;皮带打运到使用地点后,必须及时更换,不超过24h,严禁长时间叠放或堆放。

五、硫化皮带在使用中应注意防护:

1、防止淋水或长时间运送水煤;

2、在转载点或放煤点处的槽形托辊,必须使用缓冲托辊,并在卸煤点处

吊一块钢板,以缓解块煤或矸石对皮带的冲击损伤。

3、防止硬物剐伤皮带。

4、清扫器的刮板应选用橡胶或较薄的五级pvc为宜,以减轻对皮带橡胶

层的磨损。

六、每日必须对硫化皮带进行全面检查一遍,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车检

查,并汇报相关领导。

七、制定巡检、日检、周检计划,建立检修台帐和检修记录,并责任到人。

设备管理制度

为保证机电设备的正常运转,确保在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减少各

种机电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机电设备完好标准》《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管理职责

(一)、机电科负责对全矿机电设备现场使用的监督管理。

(二)、负责对全矿机电设备的库存与保管

(三)、各单位网员,在设备组指导下对本单位设备进行管理。

(四)、机修厂负责对通用设备,公司总机厂负责对综采、综掘设备进行维修与调试。

(五)、物管科负责组织计划科、机电科、财务科及使用单位对新到货设备验收。

二、基础管理

(一)、设备组负责对全矿设备进行编号、建帐、建卡,并做到帐、卡、物相符,并同时做好全矿设备信息(erp)的管理与维护。

(二)、在用设备按照“谁使用、谁维护、谁管理”原则,使用单位要建帐管理,网员每月25号至31号到设备组核对帐目,发现问题及时查

出原因,进行处理。

(三)、设备管理网员必须参加每月二次的设备完好检查。

(四)、库房必须备有一定数量的备用设备,保证生产需要。并做到设备性能完好、摆放整齐,标识清楚准确,卫生良好;严格遵守防火制度。(五)、每月统计上报一次租赁设备闲置、退租情况及租金的使用情况。三、设备拆套管理

设备拆套,必须写书面报告,经机电矿长同意后,按领用程序办理,电气设备15日内补套,机械设备30日内补套,否则,按拆套部件原值的

1.5倍罚责任单位,然后由机修厂补套,按设备修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设备的选型及到货验收。

(一)、设备的选型应达到通用化,标准化,性能安全,使用可靠。(二)、设备的购置计划每年在年度计划审定前,由机电科汇总上报矿审批,。

(三)、计划外购置由使用单位写出申请报告,经计划科批准后报公司(租赁设备报租赁站, 租赁设备的管理方法见附件一)。

(四)、设备到货,经验收合格后,填写《开箱验收单》(大型设备必须有

分管领导参加),不合格设备,由物管科负责解决。

(五)、验收标准

1、必须符合技术协议的要求。

2、设备必须完好无损,证件齐全,井下使用的防爆设备必须“ma”证、

防爆合格证、产品合格证以及生产许可证等资料齐全。

(六)、设备入库后,物管科及时办理转资手续,财务必须以公司转资单及设备组的验收单作为固定资产入帐凭证。

五、设备的领用及发放

(一)、必须先计划后领用,每月25日前,各设备使用单位按实际情况编制下月设备使用计划,并提供编制说明,报机电科审批,否则,

一切后果自负;计划外领用,需经机电矿长审批。

(二)、领用设备必须由网员带《设备管理手册》凭单位主管领料单到设备组办理手续,料单必须符合质量认证的要求。如生产急用,由矿

值班领导签字方可发放,次日补办手续,否则超一天罚领用单位

50元/台。

(三)、领用设备必须在一周内开始安装,否则超一天罚100元/台。(四)、严禁无编号设备出库,否则发现罚保管员50元/台,并限期补齐。(五)、更换设备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否则按更换设备原值的5%罚领用单位。

1、现场处理事故危及安全。

2、井下不具备维修条件的。

(六)、入井设备必须有《设备入井证》。设备凭证入井。无证入井,罚运输区200元/台。防爆设备、防爆电器在接线腔内必须有防爆检查

组出具的防爆合格证,现场检查,井下无防爆合格证的电器设备,

按失爆处理。

六、设备的安装、交接

(一)、安装单位按设计施工,安装完毕后必须做到设备台台完好,由安装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由矿调度所组织、机电科设备组参与验收,

验收合格后填写《设备验收交接单》。遗留问题,按现场交接的

意见处理。

(二)、交接后,设备管理员应对安装的设备及部件进行考核,多余的设备及部件3日内由相关单位交设备库,超一天罚100元/台件。

(三)、设备交接必须有设备组参加,否则视为私自交接,双方各罚500元。

限期补办手续。

七、现场设备的使用及管理。

(一)、单位必须坚持维护与预防性检修相结合的原则,禁止使用不完好设备,严禁超设备技术性能及违反操作规程使用设备,否则视为违章

使用设备,发现一次,罚款500-1000元/台。造成损坏的,原价赔

偿损坏部件。

(二)、设备的使用实行包机制,挂牌留名,操作人员凭证操作。否则罚50元/台,并限期整改。

(三)、现场使用或修理的设备严禁拆套、互借、私自移动,否则给予责任单位100元/台的罚款,确因生产需要,必须提前到设备组办理手

续。

(四)、每班检修人员必须对承包范围内的设备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到设备润滑良好,不跑、不冒、不滴、不漏,安全防护齐全

可靠,三牌、编号填写规范,无锈蚀,铭牌、“ma”标志齐全,开

关上架,清洁整齐,违反一项罚责任单位20元/台。且在二日内处

理,防爆电器设备必须做到防爆性能的要求,否则,按失爆处理。(五)、在恶劣的环境下,必须对设备进行可靠的防护,否则视为违章使用。(六)、设备管理员要深入现场,了解设备运行情况。闲置设备必须在联系单规定的时间内回收,否则,每拖延一天罚款使用单位50元。(七)、如在现场发现有不完好设备、闲置设备,违章使用设备,而管理员未发现,一次罚管理员50元。

(八)、井下备用设备及配件,必须挂牌,认真保管,不挂牌、乱堆乱放罚50元/处。因保管不当造成损坏,损坏部件原值赔偿。

(九)、设备组要积极参加各类机电设备事故追查会。

(十)、现场设备的配件,严禁作其他用途。特殊情况,经机电科书面同意,否则,按配件原值处罚,并及时整改。

八、设备的拆除、回收

(一)、设备本着谁使用谁回收原则。设备拆除回收需要由另外一个单位完成的,必须由调度所、使用单位、回收单位、设备组现场办理交接

手续,并根据设备台帐确定使用单位的设备情况,丢失部分由使用

单位按原值赔偿。回收单位回收设备升井后,到设备库办理销帐手

续,并经设备库、回收单位,以及矿相关单位人员现场验收签字,

回收过程中丢失部分由回收单位按原值赔偿。需要进行交接,而又

不办交接手续(以签字单为准)就拆除的,一切后果由拆除单位负

责,并一次性给予原使用单位及拆除单位各1000元罚款。(二)、设备必须成套回收,特殊情况,需经机电科同意,否则罚款200元/台,并限期回收。

(三)、在硐室封闭前设备责任单位必须把设备回收完毕,否则按价赔偿,责任单位和封闭单位各承担一半。

(四)、装车回收的设备和配件,回收单位必须按要求送到机修厂或设备库,否则,罚回收单位50元/车。

(五)、设备进入机厂指定位置后,由设备组组织矿相关职能单位、机修厂、回收单位鉴定,并按事实情况填写验收单,各单位签字认同,没有

正当理由拒绝签字者,每天按100元罚款

(六)、井下生产系统设备回收结束后,管理员三日内做好考核工作,否则罚管理员50元。

九、设备维修

(一)、设备维修以自修为主,外修为辅,外修设备及部件一律由设备组按矿有关文件办理。

(二)、机厂不得拆套维修,特殊情况按第七条第三项执行。

(三)、修复的设备,由承修方申请,设备组组织矿相关职能单位以及电管队,(外修设备有财务科参加)按《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

进行验收,合格后填写《修复验收单》或《设备大修竣工报告单》,

由承修方在二日内将修复设备送交设备库。

十、设备报废、封存和启封的管理。

(一)、凡属固定资产的设备报废,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方可申请报废。

1、超过使用年限,又无修理价值。

2、损坏严重而无修复价值(一次修复价格超过原值的80%)。

3、淘汰及高耗能设备。

(二)、凡提折旧达80%以上单台设备原值三万元以下,设备确需提前报废的,由矿批准,其余值摊入成本。

(三)、凡报废设备,由使用单位把设备残体送设备组,等待处理。(四)、待报废设备在未批准前,应妥善保管好,已批准报废的设备,应将

其中可利用部分折价入账,入库保管。报废设备的残体收益,必

须用于设备的改造与更新费用,凡批准报废的设备或残体由设备

组统一集中保管上交。

(五)、封存设备必须完好,妥善保管,长期保养,严禁拆套,防止丢失损坏,封存设备如需使用,必须填写设备启封单,报批准启封后,

方可拆封使用。

十一、设备评比、奖惩

(一)、每月开展一次设备管理评比活动,评出一个优秀单位给予一定奖励。(二)、单位机电设备管理综合指标每月达到95.5.1,井下奖10元/台,地面奖5元/台;低于90.5.1者,井下罚15元/台,地面罚20元/

台。

(三)、回收奖惩

井下回收各类设备及配件应按照矿经营管理2号文有关规定执行。(五)、电机、潜水泵的奖惩办法。

1、烧电机,地面每千瓦罚30元,井下每千瓦罚20元。

2、烧潜水泵每千瓦罚40元。

以上罚款由设备组统一办理,一月一统计、兑现。经机电矿长审核,财务列账,专款专用。作为设备管理奖励基金,奖励设备管理先进集体及相关有功人员。

十二、淘汰、报废再用设备的管理

(一)、严禁购置淘汰型设备。

(二)、原则上禁止发放淘汰型及已报废设备,确因生产急需,必须先鉴定,具有使用价值再大修,经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发放。(三)、使用单位必须针对现场情况,编制维护及管理制度。

(四)、使用结束,立即回收,严禁井下倒用。

十三、特殊设备的检验规定

(一)、凡要求强制性检验的必须按期检验。

(二)、检验单位必须将检验报告送机电科资料室。

(三)、检验不合格项,使用单位必须制定整改计划,报分管领导批示。

十四、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凡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一律按本规定的办法执行。

阻燃胶带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矿阻燃胶带的统一管理,减少浪费,降低事故率,提高皮带的使用率,降低成本,根据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机电科负责承包范围内皮带的管理工作。

(一)、设备组根据生产情况及全年的阻燃胶带计划,应合理的提出皮带购置计划,经机电科长、机电矿长审批后,交物管科统一上报购置。(二)、设备组负责对我矿皮带建帐登记、保管、发放、现场使用监督等管理。

(三)、设备组负责组织对新购进皮带,下井前的阻燃试验,确保完好使用。(四)负责皮带回收的统计考核工作,并将考核情况通报矿相关职能单位。

二、机电科对皮带进行现场使用的跟踪管理

(一)、严禁用皮带机运送设备、材料、工具;特殊情况下,必须制定措施。

否则,发现一次,罚责任单位500元。如造成皮带损坏,由责任单

位原价赔偿。

(二)、皮带使用单位应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发现一处跑偏出托辊罚责任单位30元,一处接头撕开占带宽10%以上的,罚款100元;造成

磨边的,每米罚款100元。造成损坏的按价赔偿。

(三)、新皮带回收时必须保证皮带的长度,以保证重复使用,回收的皮带长度少于40米,每少一米罚回收单位100元。

(四)、复用旧皮带回收时,不少于原长 90%,否责每少一米罚回收单位50元。

(五)、井下各单位使用阻燃胶带,坚持谁使用谁维护谁回收的原则,井下闲置的阻燃胶带使用单位应积极组织回收,回收升井的皮带三日内

必须交库,并到皮带管理员处办理销帐手续。否则,超一天罚5元/

米,以此类推。

三、切割复用

(一)、设备组应加大回收旧皮带的复用或切割复用工作,尽量减少新皮带的投入。

(二)、回收的旧皮带,表面完好,不露带芯,磨损量不超过5%、宽度不少于10%可满足现场使用要求的,经物管科、财务科等相关职能单

位共同鉴定、验收。可以直接复用。

(三)、回收旧的大型号皮带,皮带边被磨损,致使宽度不能满足要求的,

须切割成小一号的皮带使用,切割的皮带必须完好,经物管科、财

务科等相关职能单位共同鉴定、验收,合格后入帐管理。

四、奖罚规定:

(一)、在整个皮带管理过程中,使用单位回收或设备组修复复用皮带的奖励按照矿经营管理2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皮带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罚款和赔偿,由设备组开出单据,机电科长、机电矿长审批、交劳资科办理,专帐专用,罚款额、赔偿额将作为

奖励基金,奖励管理较好的单位及相关有功人员。

电气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矿井下电气管理,搞好电气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杜绝电气失爆、失保,灭电气火灾和触电伤人事故,确保矿井生产供电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井下三大保护实施细则》、《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及《设备完好标准》,结合我矿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管理职责

(一)、机电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负责全矿电气设备的管理指导工作,机电科电管队负责全矿井下电气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各机电设备的

使用单位必须设有专职或兼职的电气管理网员。

(二)、电管队管理职责

1、负责监督、检查全矿井下安全供电、安全使用电气的工作。

2、根据井下生产状况,及时调整井下供电网络。

3、负责全矿电气设备的防爆性检查,并出具防爆合格证,不符合要求的

电气设备有权禁止使用。

4、有权停止使用井下失爆的电气设备,有权停止使用保护性能不符合规

程要求的电气设备,出具鉴定单,责令使用单位限期解决。

5、有权停止使用不安全不合理的供电线路和系统。

6、对供电线路的修改、供电负荷的增减有审批权,对新安装电气设备或

供电系统有权审批。

7、有权参与追查井下电气事故。

(三)、各网员负责掌握各单位内部电气设备的使用情况。

(四)、所有井下电气设备原则上执行谁使用谁负责管理和维护。

(五)、安监处、调度所负责电气设备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调度、监督工作。

二、井下电气设备管理‘

(一)、各级机电管理干部和电气设备维修人员必须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确保电气设备管理达到“90.5.1”。

(二)、每台设备都要做到专人管理,专人负责维护,执行“包机制”。维修承包电工要坚持日常检修,同时还要做好设备的定期检修工作,

杜绝电气失爆,(防爆电气设备失爆考核标准见附件一),建立好设

备的检修台帐,确保电气设备正常运转。

(三)、井下电气设备的选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444条的要求。(四)、防爆电气设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入井使用。

1、新进的防爆电气设备无防爆合格证或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或产品合

格证。

2、高低压电气设备没有经过电气试验或未取得试验合格证。

3、防爆设备经过维修达不到完好标准或防爆性能达不到要求。(五)、井下不得带电搬迁、检修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并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

(六)、井下供电必须做到“三无”(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四有”(有过流和漏电保护,有螺丝和弹簧垫圈,有密封圈和挡板,

有接地装置),“两全”(防护装置全、图纸资料全),“三坚持”(坚

持使用检漏保护装置,并保证动作可靠灵敏;坚持使用煤电钻、照

明和信号综保;坚持使用风电和瓦斯电闭锁装置,煤巷掘进工作面

必须实行双“三专”供电,主、备用局扇实行自动切换)。(七)、奖罚规定

1、井下机电设备各使用单位要认真加强电气设备的日常检查和预防性

检修,如连续三个月无失爆现象,小型电气合格率达95%以上,设

备完好率保持在95%(固定设备完好率达98%)以上,奖励各使用单

位500元;

2、全矿三个月设备完好率达95%以上,三大保护装置合格齐全,无失

爆现象,电缆悬挂合格,奖电气管理单位500元;

3、当月井下电气设备完好率每月必须达到90%以上,达不到者,罚使

用单位500元;

4、使用不合格的设备或与设计不配套的设备,发现一次罚使用单位100

元/台。造成后果的另行追究责任;

5、如因维护不到位而造成失爆,罚责任单位1000元,责任人按矿发《任

楼煤矿安全管理1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6、带电检修设备或不按停送电制度执行停送电的,按失爆处理;

7、风电、瓦斯电闭锁开关用棍棒或其它东西顶住或塞死,导致风电、

瓦斯电闭锁不起作用的,发现一处罚使用单位1000元。责任者进“三

违”学习班。

三、井下供电管理

(一)、全矿井下电气设备的供电必须有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和设备布置图,并且每半年更换一次。

(二)、新安装的电气设备必须有供电设计,煤巷掘进工作面局扇必须使用双电源自动切换开关,供电设计由安装单位负责编制。经使用单

位技术主管、区长签字,安监处机运科、机电科、机电副总工程

师审批,审批后的供电设计必须交电管队备案,施工单位必须按

审批后的设计施工。

(三)、新采区机电设备安装后必须调度所组织验收,机电科参加,验收合格后方可供电投入使用。验收内容包括电缆吊挂、设备完好、电

气防爆及三大保护等方面。

(四)、各单位的供电系统如需改线搭火、增容、拆除,由单位提交申请报告,附供电图,经电管队审核,审核的内容有线路的总容量、开

关保护整定及灵敏度是否符合要求,搭火地点是否合适等,并经

机电科、调度所、安监处及矿值班人员批准后方可施工。影响局

扇运行的申请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施工后由电管队监督检查。(五)、井下各变电所要有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电管队应有与实际相符的采区供电系统图,并标明电气设备名称、型号、容量、电

缆的规格及长度、母线盒、短路电流值及保护装置整定值。(六)、井下严禁无计划停电,正常检修停电申请需经电管队、机电科、调度所、安监处及矿值班人员审批,方可施工。局扇停送电必须

经矿总工批程师批准,否则按无计划停电处理,造成后果,另行

追究责任。

(七)、采区停电申请单一式四份,交调度所、机电科各一份,施工单位保留一份到变电所执行停电工作。供电系统改动时,施工单位必须

将审批过的搭、拆火申请报告单交电管队一份,由电管队更改变

电所系统图,开关标志牌,并及时通知井下变电所的变电工。(八)、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电气设备线路不查明原因,不准通知送电,否则责任人按“三违”处理,造成后果另行追究责任。

1、故障线路故障未排除前;

2、打有栅栏或无人工作的巷道;

3、风电瓦斯电闭锁失去作用的采掘工作面;

4、长期停用的线路或设备未经过安全检查;

5、存在电气失爆或三大保护不全等供电安全隐患;

6、对供电线路情况不了解。

(九)、井下电工下井必须佩带与工作电压相适应的试电笔(660v的使用0~1000v试电笔,1140v的电压使用100~1500v的试电笔,)及本

人“停电牌”,瓦检仪,电工操作证,否则无权检修电气设备或处

理电气事故。检修电气设备需放电时,瓦斯浓度必须在小于1%时

方可进行。开关停电必须闭锁,且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

的停电牌,且停电、挂牌、摘牌、送电由同一人负责。

(十)、井下修护地点的电缆和电器设备,修护单位要制定具体可行的防护措施,电缆要使用割开的钢管缝合套住电缆保护,电缆和电器设备

的维护单位要加强监督,每天要有检查记录,修护结束后,修护单

位应按标准作好电缆的吊挂恢复工作,否则电缆未整理结束,视为

修护工作未结束。

(十一)、井下电机车上的防爆部件要保证隔爆性能,不准带电修理电机车,人员上下乘人地点的架线必须安装分段开关,架线拉线瓷瓶必须

完好无损,并连接紧固。

(十二)、各使用单位需对各自范围内的电气设备每天进行1次防爆性能检查,电管队需对井下的电气设备每月进行2次防爆性能检查,并

将检查结果记录存档。电管队负责井下电气设备防爆性能的监督

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填写井下电气业务联系单,通知使用单位限

期处理和整改。

(十三)、处罚规定:

1、采区工作面安装或掘进头施工无供电设计的,或不按审批的供电设计

施工的,按无措施施工的管理办法执行,

2、井下严禁无计划停电,停局扇的必须经通风区,矿总工程师批准,否

则罚责任单位500元,责任者进“三违”学习班;

3、采区电工下井没按要求佩带合格的证件、试电笔、停电牌、便携仪的

责任人按“三违”处理;

4、修护单位在修护地点没按措施要求保护电缆及电器设备的,罚修护单

位施工负责人500元,并限期整改,造成后果的另行追究;

5、电气设备不按周期对防爆性能进行检查的,给予责任单位每台次100

元的罚款;

6、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时完成职能部门联系的工作,给予责任单位负责人

每次200元的罚款。

四、三大保护装置的管理

(一)、过流保护

1、新安装的电气设备过流保护整定值,由安装单位根据供电计算整定值

整定。采区变电所内的设备整定值由电管队高压组负责整定,以上整定均需经电管员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运行中电气设备的过流整定装置,要随负荷的变化由各维修单位负责

及时调整,保护的整定要按《矿井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细则》进行整定并上报电管队,计算结果要存档备查,严禁将保护甩掉不用,电气设备的综合保护整定要与设备容量相符,机电科要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定期对各采区变电所系统的高、低压防爆开关的保护装置进行检查,并记录存档报机电科。

3、高、低压电器设备上井检修时,应按电器设备试验要求试验,必须对

其保护装置进行校验,按校验值重新标定刻度,并出具检验报告。4、对新购置的高压开关及保护装置校验,下井前使用单位必须与机电科

联系,由试验人员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变电所内的过流保护装置需整定和变动时,要经电管队技术员计算,

机电科工程师审批,由电管队指定专人进行调整,并将调整结果和整定计算存档,调整后要及时更换设备上的整定值标志。

6、处罚规定:

(1)、电气设备不按周期进行检查调整的,给予责任单位每台次100元的罚款;

(2)、未经电管部门同意,私自调过流保护装置罚款500元,造成后果的

另行处理;

(3)、各种保护严禁甩掉不用,否则罚使用单位200元/台,责任者进“三违”学习班;

(4)、井下电气开关严禁挂大保险,以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否则发现一处罚款300元;

(5)、井下各变电硐室及配电点处的过流整定值应与实际整定值不一致的,,发现一次罚使用单位500元。

(二)、漏电保护装置

1、各低压馈电网上,必须装设带有漏电闭锁的检漏继电器,且动作灵敏

可靠,严禁将检漏继电器甩掉不用。

2、采煤工作面,掘进头的煤电钻,必须装设具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

过负荷、断相,远距离启动、停止功能的综合保护装置,综合保护开关严禁甩掉不用,并应每班试验一次,试验由单位维护电工执行,并记录好每月底30号报电管队存档。

3、中央变电所和采区变电所变电工,局扇每天中班14:50~15:00

对各检漏继电器进行一次接地试验,动力线路每天中班16:30~17:00试验,并填写记录,无人看管的变电所检漏日试验,由矿平衡使用单位试验,综采的低压检漏由综采电工试验,试验结果应详细记录,发现问题,应立即通知维护单位处理,修复正常后可送电。各试验结果的记录台帐每月底30号交电管队存档。

4、在瓦斯检查员的配合下,电管队每月25号~30号对检漏继电器进行

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试验,发现有故障时,立即停电处理,查明原因,严禁强行送电,并作好记录。

5、检漏保护装置使用单位维修电工每月至少对保护装置进行一次详细检

查,新安装的检漏保护装置在首次投入前应做一次远方漏电试验,试验正常方可投入使用。

(三)、各种机电设备维护单位对所属范围内的重要电气设备(6kv)绝缘电阻检查每6个月一次,并将检查结果交电管队存档。

(四)、各单位井下使用的开关保护插件,每6个月需交机电科校验一次,并将结果交电管队存档。

(五)、各单位使用的自动切换开关每天14:50~15:00应派专人试验,确保正常,并建立专项的试验记录。

(六)、处罚规定:

1、井下发现停用漏电继电器者,罚使用单位500元,责任者进“三违”

学习班。并立即停电整改,造成后果的,另行处理;

2、运行中的煤电钻要坚持班班检查,确保电钻的综合保护装置完好,不

记录或保护不起作用的罚使用单位200元;

3、电气设备不按周期进行检查调整的,给予责任单位每台次100元的罚

款;

4、每天不进行自动切换开关的切换试验,罚维护单位500元,由于自动

切换开关的本身故障造成掘进工作面瓦斯超限的,将按照矿有关瓦斯治理相关的处理办法执行;

5、不按时上交各种试验记录、资料的,给予责任单位每次每项100元的

罚款。

(七)、接地保护

1、所有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工作,应按《矿井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和

测定工作细则》的要求执行,严禁接地保护不合格的设备投入运行。

2、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每班应由司机或维修电工、变电工进行一次外

观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3、电气设备在安装检修或移动后,应详细检查其保护接地的完善情况,

机电科每年至少将主接地极详细检查一次,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记录存档。

4、井下主接地极,主接地网的接地电阻的测定由机电科负责,每季度至

少进行一次,并将测定的结果记录存档,如有问题及时处理。新安装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绝缘电阻及接地电阻的测定,必须在投入运行前由安装单位测定,各配电点局部接地极的接地电阻测定由维护单位按季度进行测定,并将测定的记录报电管队存档。

5、下列地点应装设局部接地极:

(1)、每个采区变电所(包括移动变电站和移动变压器);

(2)、所有电气设备的硐室和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

(3)、每个低压配电点(有馈电开关的地点)或装有3台或3台以上的电气设备地点;

(4)、低压配电点的采煤工作面的运输巷、回风巷、集中巷运输巷以及由变电所单独供电的掘进工作面至少分别设置1个局部接地极;

(5)、接高压动力电缆的金属连接装置。

6、局部接地极要挂牌标识,可设置在巷道水沟或就近的潮湿地点,设置

在水沟中的局部接地极应用面积不小于0.6m2,厚度不小于3mm的钢板,并平放于水沟中,设置在其他地点的局部接地极可用直径为35mm,长度为1.5m的钢管制成,管上应至少钻20个直径不5mm的透孔,并垂直全部埋入底板;掘进头使用的局部接地极可用直径不小于22mm,长度为1米的2根钢管制成,每根管上应钻1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孔,2根钢管相距不得小于5m,并联后垂直埋入底板,垂直深度不得小于

0.75m。

7、接地母线、连接导线以及辅助接地母线截面的要求:

(1)、连接主接地极的接地母线应采用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100mm2的镀锌扁钢。

(2)、气设备外壳与接地母线或局部接地极的连接,应采用截面不小于25mm2铜线,并统一采用铜线鼻子压接。

(3)、连接综保或检漏保护装置的辅助接地极,接地导线应用芯线总断面不小于10mm2的橡套电缆。

8、处罚规定:

(1)、连接导线,接地导线截面不符合要求的。连接未使用铜线鼻子压接的,每处罚使用单位100元;

(2)、配电点缺少接地极的,每处罚使用单位500元;

(3)、接地极截面或埋设不符合要求的规定的,每处罚使用单200元。五、电气事故的分析和追查

(一)、发生电气事故,维修单位负责人必须立即向矿调度所汇报,并积极组织力量进行抢修。

(二)、在机电矿长或机电副总工程师的领导下,由调度所组织召开机电科、安监处和维护使用单位参加的事故分析追查会,按照“三不放过”

的原则,对电气事故认真分析,严肃追查。

六、奖罚规定

(一)、各种罚款手续均由机电科电管队统一办理,经机电科长、机电矿长审批后,交劳资科办理执行,并建立专帐保存。

(二)、建立检查评比制度。矿每季度对井下各单位电气设备的使用情况作一次评比,从罚款中提取奖励资金,奖励对检查有功人员和机电管

理较好的单位,,手续由电管队办理,经机电科长、机电矿长审批

生效。

七、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凡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一律按本规定的管

理办法执行。

电缆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矿电缆的统一管理,提高电缆的使用率,减少丢失,降低成本及电缆事故率,确保我矿生产的需要,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及我矿电气设备管理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管理机构:

为加强对电缆管理的领导工作,机电科电管队成立电缆组,并设立电缆管理员,各电缆使用单位必须设立一名专职或兼职的管理网员,建立一个严格的管理网络。

二、基础管理

(一)每月25日前,各使用单位必须按下月生产实际情况编制电缆使用计划,特殊情况须提供说明,报机电科审批。否则,不于发料。计划外领用,需经矿机电矿长审批。

(二)缆管理员必须深入现场检查,掌握电缆的数量、使用地点、使用情况、变动情况,并按不同类型编号,建账、卡、牌板,按月、季、年定期核查。各使用电缆单位的电缆管理网员对井下电缆的使用情况应建立台帐,并保证每月与电管队的管理员进行一次帐、卡、物、牌板的核对工作。

(三)加强电缆的验收制度,做到电缆不合格不入库,各种试验资料(耐压、阻燃等)不齐全不入库。

三、电缆领取、发放及使用管理

(一)全矿使用的各种型号的电缆(4mm2以上),由机电科统一承包,并负责管理发放。新购置的电缆由机电科、供应科等有关人员共同验收

入机电科电缆库。机电科负责记帐、编号、建牌板、保管资料,供

应科和财务科负责办理入帐手续。如新购的电缆型号不对,各种资

料(试验资料)不齐,由供应科负责调换。供应科不得擅自发放电

缆,否则罚单位500元,并负责追回电缆。

(二)井下安装工作面使用的电缆,各使用单位应根据供电设计提前一个月将电缆使用计划报电管队,由电管队统一报计划,供应科按期购

买,准备。

(三)下正常使用的电缆,必须由管理网员到电缆组办理领用手续。电缆组一季度一次将非井下生产使用电缆的料票交计划科、及相关单

位,另行核算。

(四)外单位借用电缆必须由担保人提出申请,经机电矿长签字同意后,方可外借。电缆组凭矿长批复按有关规定办理。此费用不记入机电科承包范围。如到期不能归还或归还时损坏的,由担保人承担一切责任。

(五)单位与单位之间不得相互转用电缆,本单位电缆移动使用地点,必须由其网员到电缆组联系,经电管队管理员同意并更改账、卡、牌板后方可转用,否则每次罚使用单位100元。

(六)各单位入井电缆必须按供电设计的要求敷设,并严格按规定吊挂,否则一处吊挂不合格罚款20元。修护巷道修护结束时修护单位必

须重新安装电缆吊钩,配合电缆使用单位,按标准吊挂整齐,掘进

巷道施工时必须打电缆吊挂眼,电缆吊挂眼要统一规格,并在施工

措施中明确,且与风水管路分开,否则每次罚施工单位500元。(七)电缆过风门时,必须加穿墙套管。通风区在砌风门时,应提前2天通知电管队,由电管队负责通知有电缆穿过的单位加穿墙套管,到

期一根电缆不使用穿墙套管罚维护单位100元。通风区没提前联系

的,罚款200元。

(八)综机电缆的验收必须由技术科、物管科、机电科等单位参加,进行外观检查,并按要求进行各项试验。

(九)综采工作面的电缆应放在电缆槽中,必须防护好,避免电缆被挤坏发生电气故障,以杜绝电气事故的发生。否则,由于防护不当造成电缆损坏的按失爆处理责任单位。

(十)按煤矿《安全规程》第490条规定,高压电缆的泄漏和耐压试验由使用单位试验,每年一次。固定敷设的电缆,其绝缘和外部检查,每季由使用单位检查一次,并每周由专职机电工检查一次外部和悬挂情况。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橡套电缆的绝缘检查,每月一次。每班由当班司机或专职电工检查一次外皮有无破损。检查结果应记入专

用的记录本中,并定期交机电科存档,否则每次罚款200元。

(十一)煤电钻综保使用的4mm2电缆,在使用期间半个月应截头一次(150mm~200mm),所截电缆头交电管队验收,登记备查,否

则一次不截头罚50元。

(十二)电缆不应悬挂在风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水淋,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电缆与压风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侧敷设时,必须敷设

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在有瓦斯抽放管路的巷道

内,电缆(包括通信、信号电缆)必须与瓦斯抽放管路分挂在巷

道两侧,盘圈或盘“8”字形电缆不得带电,(采、掘机组电缆不

受此限)。

(十三)中央变电所和各采区变电所的馈出电缆应有标志牌,注明电缆等级、长度、用途和截面,采、掘机巷中每条线分支点应有电缆标

志牌。中央变电所的馈出电缆15米以内由四大件队负责,15米以

外由使用单位负责吊挂、管理。采区变电所馈出电缆15米以内由

电管队负责,15米以外由使用单位负责吊挂、管理。,

(十四)井下按要求吊挂敷设好的电缆,大巷直巷每500米、掘进迎头直巷每200米或巷道拐弯处应填写电缆走向标志牌,没按要求填写

电缆标志走向牌的,给予责任单位每处20元的罚款

(十五)凡电缆组发放的电缆必须带有编号、规格、长度的标号,(3m以下的短节串线除外)。如发出的电缆无号或标号不清楚,罚电缆发

放人员200元,私自截断电缆罚单位500元。

(十六)井下使用的电缆严禁使用单位私自截头,截号,电缆出现损坏现象的谁损坏谁责任赔偿,找不到责任人的,由管理单位负责。(十七)如使用接地线的单位,必需派电缆管理员到电管队领用,禁止私自剥电缆作为接地线使用否则一经发现一律以偷盗电缆论处,同

时保管使用单位应按电缆的原价赔偿。

四、电缆的回收及修复管理

(一)电缆使用单位在电缆停用后,要及时升井交电缆组,没有及时按联系单进行回收的,每天罚使用单位100元,丢失电缆按原价赔偿。(二)缆验收入库时,电缆组要严格检查、核对。入库后,电缆组应进行吹风,干燥和绝缘测定,修复、试验结果建档。能修补的应及时修

补复用,修补后要做水浸耐压试验,可修补的电缆在升井后一个月

内必须修补完毕,否则对电管队处以200元罚款。回收后的冷补电

缆要重新检查做试验,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缆修补时,要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确保修补质量,凡修复后的电缆要做好台帐,记录修理时间,修理人员,修理内容等,在现场

使用时,电管员要及时跟踪检查电缆的使用状况。建立电缆现场使

用台帐。

五、电缆管理的奖罚办法

(一)为确保井下电缆及时升井修复,提高使用率,提取回收电缆原质的1%用为奖励。奖励包括电缆回收单位,电缆管理有关人员。(二)复的电缆,电管应根据当月修复台帐编制报表,每月由验收小组验收合格的,按矿经营管理2号文奖励相关人员。

(三)违反电缆管理的罚款,一律由电管队出具罚款单据,经机电科长签字,机电矿长审批,交劳资科执行,专帐保管,罚款额作为奖励基

金奖励电缆管理交好的单位及相关有功人员。

小型电器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矿小型电器的统一管理,杜绝电气失爆,降低事故率,提高小型电器使用率,降低成本,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及我矿电气设备管理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矿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我矿所有小型电器的管理。包括:防爆单联、双联、三联按钮,防爆二通、三通、四通、六通接线盒,单击点铃,组合点铃,防爆日光灯,防爆白炽灯,防爆节能灯,防爆插销,高压联接器等。

二、管理机构

为加强对小型电器管理的领导工作,机电科电管队成立小型电器管理组,并设立专职管理员,各使用单位必须设立一名专职或兼职的管理网员。

三、基础管理

1、小型电器管理员必须深入现场检查掌握小电数量,使用地点,技术特征

和变动情况,按不同类型编号、登记、建账、建卡,按月、季、年定期核查,各使用单位的管理网员对井下的小型电器使用情况应建立台帐,并保证每月与小电管理员对小型电器的帐、卡物、牌板进行一次核对工作,做到报表,台帐准确。

2、、加强小型电器的验收制度,做到小电不合格不入库,三证不齐全不入

库。

四、小型电器领取、发放及使用管理

1.全矿使用的小型电器由机电科统一管理,统一发放。新购置的小型电

器由机电科、物管科及有关人员共同验收,入机电科小型电器库。机电科负责建账、编号、建卡、保管资料,物管科和财务科负责办理入账手续。若新购置的小电性能不符合使用要求,配套不齐全、资料不齐全、型号不符、技术参数不符,由物管科作次品退回。如物管科擅自发放小电,罚单位500元,并负责追回。

2.领用小电必须由管理网员到电管队办理手续。各使用单位不得直接在

物管科领用下井。

3.井下安装使用小型电器,各使用单位应提前15天将使用计划报电管队,

由电管队统一报计划购置,准备。

4.除正常回收外,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在任何地点拆卸小型电器,

否则每件罚款100元,造成失爆的按《任楼煤矿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严禁单位与单位之间相互挪用小电,违者每台罚100元。本单位小电

移动工作地点,应由其网员联系,经小电组同意并更改帐、卡、牌板方可移动使用,否则每件罚款100元。

6.各单位损坏或丢失的小型电器,一律按原价赔偿,需要更换的小电必

须以旧换新。

7.入井的小电,必须由电管队防爆组验收其防爆性能,并贴防爆合格证,

方可入井。无防爆合格证的按失爆处理。

8.井下下使用的五小件电器必须上板(五小件电器指:电铃、按钮、打

点器、三通、四通),并有标志牌,小件内必须有防爆合格证,单个上板的牌板尺寸:电铃、按钮、打点器、三通使用300mm×400mm;四通使用500mm×400mm;集中上板的小电必须按尺寸统一定做。

五、小型电器的安装、回收管理

1.小型电器安装应按照设计要求,按计划数量领取使用。未报计划的,

小电组拒绝发放,影响生产,后果自负。安装完毕后,多余的小型电器必须在2天内回收交电管队,否则每推迟一天按20元/件处罚。

2.各种闲置、拆除的小型电气要及时升井交小电组,凡没有按回收单要

求日期回收者,每台每天罚使用单位20元。

3.小型电器实行“谁使用,谁回收”原则,回收的小型电气应与小电账、

卡、牌相符,否则每台罚使用单位50元。

4.回收的小电必须配套齐全,并有防爆合格证,如缺配件按原价罚款,

无合格证的按失爆处理。

六、小型电器的修理、验收管理

1.电管队小型电器组负责回收的各种小型电器。升井后可修理的小型电

器必须在一个月内修复完毕,修复的小型电器,电管队要建立修复台帐,详细记录修复时间,修复人员、修理内容等,否则罚电管队200元。

2.修理好的小型电器,电管应根据当月修复台帐编制报表,每月由验收

小组(机电、修旧利废办公室)验收一次,合格后方可使用。

3.小型电器的报废由小电组及验收小组提出报废意见,报机电副总工程

师审批执行。

七、小型电气管理的奖惩规定

1.对损坏缺件的小型电器,应追究使用单位的责任,按价赔偿。

2.对修复的小型电气经验收合格后,按矿经营管理2号文奖励相关人员。

3.凡违反小型电气罚款,一律由电管队出具罚款单据,机电科核实后,

机电矿长审批,交劳资科办理专帐保管,罚款额作为奖励基金奖励相关有功人员。

电气试验制度

为加强我矿高压电气设备的管理,预防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确保各电气设备在安全、经济状况下运行,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电气试验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比办法》的相关要求,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全矿各单位,要根据实际用电负荷的变化,由各单位技术人员于每年

11月份,将本单位6kv继电保护、整定资料、供电系统图、继电保护原理图及第二年的电气试验计划一式两份上报机电科,由机电科审定,报机电副总工程师审批,再由机电科电气实验室组织实施。

二、矿35kv等级设备、保护需报集团公司中心试验室试验。

三、电气试验业务范围

1.负责全矿6kv系统电气设备绝缘及相关技术特性的测定。

2.高压继电保护的校验:速断保护,过流保护,欠压保护、接地保护。

3.电工安全用具类:零克棒、绝缘台一次/每年绝缘靴、绝缘手套一次/

每半年高压验电器、接地棒一次/每半年。

4.井下高压隔爆开关、井下移动变电站、电力变压器、高压电动机等设

备必须在新装和大修后的入井前接受电气试验。

5.电力电缆类:3kv-6kv等级的使用单位,对安装和投入使用前的主要供

电电缆,入井前的电缆,以及使用中的主要供电电缆,接受电气试验和预防性试验。

6.避雷器类:使用单位的6kv线路用避雷器必须在每年的冬季拆除,按规

定试验合格后,于第二年雨季前投入运行。农电线路避雷器必须按规定做试验或出具有效报告,再由试验室出具检验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注:农用电线路结构复杂、事故率较高,为确保矿供电的安全可靠,加强对农用电的供电安全管理,其下属的高压电气设备必须遵守电气试验管理的各项标准。否则,有权停止供电。)。

7.绝缘油类:35kv等级绝缘油,由集团公司中心试验室试验。6kv等级绝

缘油,因试验室缺试验设备,暂不具备试验条件,送集团公司中心试验室试验,待矿试验室具备试验条件后由试验室负责试验。

8.电气设备的保护插件试验:由各单位将备用保护插件,分批次送交机

电科经试验台进行校验,合格后再投入使用。

四、计量仪器仪表的检验及试验员培训:电气试验仪表、仪器类属精密仪

器,每年必须送国家指定检验单位校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以确保电气设备试验的准确性和安全性。检验费用由矿统一安排。电气试验人员依照规定必须持证上岗

五、试验经费:根据矿经营管理2号文件精神、依据矿精细化管理年要求,

本矿电气试验工作面对矿属各单位使用的电气设备,集团公司总机厂任楼分厂的大修设备、外委修理设备、租赁设备、农用电设备等均按规定进行电气试验,并按本管理办法收费标准支付试验费用。以确保矿高压供电达到安全、可靠、预防为主的良性循环,参照集团公司相关文件规定和同行业检测、检验收费价目表,在低于同行业收费标准的前提下,适当收取相关费用,用于试验期间发生的各种费用及试验设备的维修。

六、试验结果管理

1、入井高压设备必须由试验室出具试验合格证后,方可入井。

2、对不检验或漏检的设备随意投入使用的,罚使用单位500元,由此造成

后果的按矿规定追究使用单位的责任。

3、对试验合格的设备,出具电气试验报告并存入机电科资料室备查。

七、试验要求

2.使用单位必须在试验的前一天在矿调度会提出申请,经矿值班领导同

意通知机电科安排实施。

3.临时应急性试验,经机电科负责人同意后安排试验。

4.对固定设备试验,在上月末提出申请,按时间顺序安排试验项目。

5.使用单位负责派2名电工配合,负责设备的吊运、拆装、抽芯、做头等

操作,以保证试验项目的顺利进行。因使用单位不配合造成试验无法进行而影响矿安全生产的,后果由使用单位负责。

八、试验费用结算与奖惩

1.结算:使用单位开出四联单,由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经机

电科负责人签字,报矿劳资科审核,由矿财务科核算。使用单位一联,机电科一联,矿财务科一联。并建立专帐保管。

2.罚款:各罚款手续由机电科办理,经机电科长、机电矿长审批后交劳资

科办理扣款存入转账保管。

3.奖励及相关费用支出:每季度一次考评,各种罚款和试验费用作为奖励

资金,用于对试验仪器、仪表的维护和奖励对电器试验工作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井下杂散电流管理制度

为了防止井下杂散电流对设备、安全造成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1、高压电气设备下井必须做耐压试验,高压电缆应做耐压和泄漏试验。

2、运行中的高压电缆每年应进行一次泄漏和耐压试验。

3、井下供电的变压器采用中性点不接地系统。

4、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保护装置。

5、127v供电系统(包括信号、照明、煤电钻等)使用综合保护装置。

6、按《规程》要求设备局部接地极和主接地极,接地线截面符合规定要

求。

7、井下架线电机车巷道中,钢轨接头处必须用导线或采用轨缝焊接工艺

连接,且连接后每个接缝电阻符合规定要求。

8、两平行钢轨之间,每隔50m应连接1根断面不小于50mm2的铜线或

其他具有等效电阻的导线。

9、在牵引网络中,应认真对轨端绝缘及轨端连接进行巡视,并设专人对

轨道绝缘及轨端连接进行修复工作。

10、井下架线电机车使用的直流电压就得超过600v。

机电设备检修管理制度

1、所有机电设备必须承包到人,做好日常检修和定期检修工作。

2、设备检修必须以《煤矿安全规程》、《煤矿质量标准化》、《煤矿机电设备

完好标准》以及《煤矿机电设备检修标准》为基础。

3、设备的原始设计,各种保护以及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改动,如设备确实存

在不足之处需改进,必须先写出书面报告,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后才能实施,违者每次罚款100200元。

4、对一切工程性检修必须要有施工措施,全体施工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和贯

彻施工措施,没有施工措施或施工没有认真学习贯彻的不许施工,违者罚责任人50元。

5、车间巡检人员必须认真对设备进行巡检,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相

关领导,由相关领导组织人员处理,如巡检人员不负责任,对设备存在的问题未能发现,造成设备损坏的或影响时间的,罚巡检人员每人20元。

6、正常检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向科、队跟班

人员和值班汇报违者罚款50元。

7、设备检修前,检修人员必须提前进入车间,对设备进行巡回检查,以便

发现问题及时检修。

8、正常检修过程中发现意外情况,在检修时间内不能处理完成时,检修负

责人必须及时向队跟班人员及值班人员汇报,由他们跟调度联系延长检修时间,没有联系好造成超过检修时间的,罚检修负责人50元。

9、在处理检修期间出现的意外问题的过程中,需相关班组人员配合时,检

修负责人可以直接找相关班组人员,及相关班组人员处理或向上级领导汇报处理,不得以各种借口拒绝,违者每次罚50元。

10、设备检修后必须试车运转正常,检修工应按规定填写各种检修记录,

经司机签字以后方可离开检修车间,检修记录填写不规范,罚责任人10元,没有试运转就离开车间,按脱岗处理。

11、设备检修结束后应保证24小时内能正常运转,如由于检修责任未尽到

造成检修过后的设备不能正常运转的24小时的,根据情节罚检修人员及包机人员20―100元。

12、设备出现事故后,队值班人员必须及时组织人员抢修,抢修人员接到

通知以后,必须在10分钟内赶到现场,违者罚20元,事故处理结束后,队值班人员应组织相关人员开追查会,查清原因落实责任,不追查者,罚值班人员50元,各班组都必须设一个事故记录本,由事故处理负责人负责填写记录,(内容包括:事故详细经过,处理过程等)没有记录本罚班长20元,事故处理负责人不填写记录罚20元,另外由队技术员负责填写原因分析及预防措施,技术员不填写记录罚20元。

13、出现事故以后隐瞒不报者,罚负责人每次20―100元,造成事故扩大

的,视情节予以处理。

14、由于检修工责任未尽到造成重大机电事故,根据事故性质上报矿领导

处理。

15、检修结束后必须向司机交代清楚,违者每次罚责任人20元

16、检修工到车间时,除施工造成的设备、环境卫生应打扫外,车间责任

范围内的所有设备环境卫生必须打扫,违者当天工资中的环境分扣除,罚20分。

机电科值班制度

为了保障矿井生产秩序,加强生产指挥,特制定机电科值班制度:1、各级值班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岗(离开工作岗位必须向科

值班请假),值班期间严禁喝酒、待客。

2、科值班人员行使科长权利,负责全科当天安全生产,有权组织调动全

科各单位人员进行抢修、抢险及处理对安全生产有直接影响的其它事宜。

3、凡不服从值班指挥,干部给予调动工作岗位,工人给予停班、罚款处

理或调动工作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4、科值班人员要负责矿生产调度命令的贯彻、落实、汇报,当天出现问

题要及时调动人员组织检修,出现大的人身和机电事故要迅速向矿调

度所、科长汇报。

5、队值班人员要认真开好班前会、班后会,贯彻矿、科会议精神,加强

班前安全、劳动纪律、操作规程教育,做好本队当天安全运转工作。

6、各班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按时、按质完成上一级安排的工作。

7、各级值班人员要严格交班制度,并做好记录。

8、各级值班人员对上级安排的工作,完成情况要及时进行汇报。

9、科、队值班人员每天不少于三次查岗(地面由科值班人员组织)。

10、科值班人员应严格按“三不放过”原则对当天事故进行追查,拿出初

步处理意见(同安全科长一起组织追查)并及时向科长汇报。

以上各条,如有违者,给以严肃处理望认真执行。

机电科班前会制度

为了更好地落实矿安全、生产,机电科特制定班前会制度。

1、机电科下属各队,必须实行班前会制度,由队长(队值班人员)负责

组织本队的班前会,当日各队出勤人员必须按时参加班前会。

2、机电科分管科长每周至少参加一次班前会。

3、会议要针对本队实行情况安排当日(班)的安全、生产工作,针对不

同工种,当日(班)的生产工作要布置清,安全注意事项要布置细。

4、会议要及时传达矿、科会议的各种安全生产信息。

5、发出当班职工精神状态不好或饮酒者,严禁安排其上岗工作。

6、班前会要及时总结本队工作,对工作没完成的,要分析原因并及时处

理,对工作完成好的进行表扬。

7、参加班前会人员按时到场,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抽烟、不开小会。

否则将进行处罚。

矿井安全供电管理规定

一、全矿井下电气设备的供电必须有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和设备布

置图,并且每半年更换一次。

二、新安装的电气设备必须有供电设计,煤巷掘进工作面局扇必须使用双

电源自动切换开关.并严格遵守拆、搭火。

三、新采区机电设备安装后必须调度所组织验收,机电科参加,验收合格

后方可供电投入使用。验收内容包括电缆吊挂、设备完好、电气防爆及三大保护等方面。

四、井下各变电所要有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电管队应有与实际相符

的采区供电系统图,并标明电气设备名称、型号、容量、电缆的规格及长度、母线盒、短路电流值及保护装置整定值。

五、井下严禁无计划停电,正常检修停电申请需经电管队、机电科、调度

所、安监处及矿值班人员审批,方可施工。局扇停送电必须经矿总工批程师批准,否则按无计划停电处理,造成后果,另行追究责任。

六、采区停电申请单一式四份,交调度所、机电科各一份,施工单位保留

一份到变电所执行停电工作。

七、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电气设备线路不查明原因,不准通知送电,否则

责任人按“三违”处理,造成后果另行追究责任。

1、障线路故障未排除前;

2、有栅栏或无人工作的巷道;

3、电瓦斯电闭锁失去作用的采掘工作面;

4、期停用的线路或设备未经过安全检查;

5、在电气失爆或三大保护不全等供电安全隐患;

6、对供电线路情况不了解。

八、井下电工下井必须佩带与工作电压相适应的试电笔(660v的使用0~

1000v试电笔,1140v的电压使用100~1500v的试电笔,)及本人“停电牌”,瓦检仪,电工操作证,否则无权检修电气设备或处理电气事故。检修电气设备需放电时,瓦斯浓度必须在小于1%时方可进行。

开关停电必须闭锁,且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停电牌,且停电、挂牌、摘牌、送电由同一人负责。

第2篇 机电科"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机电科负责指导、监督机电管理过程中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命令、决定、通知、通报等,严格岗位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对生产中的管线系统、机电设备、产品配件的安全、质量全面指导、监督、落实。

二、指导并监督机电队定期检查井下所有电器,坚决消灭失爆现象,杜绝明火,把好“一通三防”第一关。

三、认真抓好电气的管理及设备维修、保养,使设备的完好率、事故率等符合要求。

四、负责制定防止设备、电气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保证及时贯彻执行。

五、抓好主要通风机的运转工作,定期对主要通风机、备用通风机及其附属设备,如、闸门、防爆门、绞车、钢丝绳的检查,保证主要通风机正常运转。

六、督促机电队定期对主、备用通风机进行维护、保养,并做好各项运转参数的观察记录。

七、协助通风科搞好通风设备的造型、安装、性能测试的工作。

八、负责对主、备用通风机互换,风机反转反风的正确操作,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启动主、备用通风机或反转风机。

第3篇 矿山机电科管理制度汇编(72页)

机电科管理制度

为了满足矿山安全生产的需要,保证各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转,巩固质量标准化,完成机电各项任务,机电科特制定工作管理制度,望全科管辖内干部职工认真遵照执行。

一、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牢固树立矿兴我荣、矿衰我耻的思想,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与矿、科保持高度一致。

二、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矿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及公司、矿举办的各种活动期间的要求,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各工区正、副区长,每天下班前向科长汇报一天的工作情况,以备第二天开生产作业会。

四、严格执行值班制度,按排定的值班表进行值班。值班期间及时汇报并组织有关人员处理各种突发事件。执行矿要求的汇报制度及时向机电科汇报。

五、严格执行劳动纪律与考勤制度。

1、“三八制”员工休班按照轮休执行,由班组、工区领导批准,每月不得少于三天(不包括承包岗位人员)。

2、非“三八制”员工周六下午及周日为正常休息时间,确因工作

需要无法休息的,可以安排休息的,可以安排缓休,一周内缓休时间不得超过1天半。缓休要办理请假手续。

六、假期管理

(一)事假管理

1、员工因事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岗,无特殊情况事后补条无效。

2、员工请假,1天内由部门负责人签批;2 天由分管矿长签批;

3 天以上由矿长签批。

(二)伤病假管理

1、员工生病或非因工(公)负伤请假,须先由矿职工医院大夫诊断,确需请假治疗的,诊断大夫签署意见,写清楚休息时间,由医院院长签批,并同时履行请假手续。

2、长休病假人员,每月月底经医院签署证明,送交劳资科。

3、因特殊情况不能先交病休证明和诊断意见的,可由他人代办或补办手续(只限两天以内),无手续一律按旷工处理。

4、患病或非因公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医疗期满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医疗期规定如下:

(1)实际工作年限10 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 年以下的为3 个月;5 年以上10 年以下为9 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10 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 年以下的为6 个月;5 年以上10 年以下为9 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10 年以上15 年以下为12 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15 年以上20 年以下为18

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15 年以上为24 个月。

(3)医疗期3 个月的按6 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 个月的按12 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 个月的按15 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 个月的按18 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18 个月的按24 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 个月的按30 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5、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请假期间不计算出勤,每天发放生活

补助费10 元。

(三)婚、丧、产、探亲假管理

1、婚假:请婚假需由工会计委主任签字后转本部门,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执行,婚假假期一般为七天,25 周岁以上的17 天。婚假有效期内计算出勤。系承包部门员工的,婚假时间计入当月总考勤。婚假期间遇到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假期不顺延。

2、产假:产假假期一律为3 个月(流、引产假由计生办根据规定批假),大龄26 周岁以上的为5 个月。产假(包括流、引产假)规定假期内每天10 元生活费,产假期满上班员工哺乳期为一年(孩子出生起计算),每天给予2 小时的哺乳时间(上午晚来1 小时,下午晚来一小时,路程包括在内)。

3、丧假:丧假(只限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或公、婆死亡请假)七天》岳父或岳母死亡,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1-3 天的丧假。丧假由部门负责人证明、劳资科长签字后生效,丧假有效期时间计算出勤。

4、探亲假凡家距超过500 公里的员工可享受探亲假。探父母假每四年一次,每次20 天;探配偶假每年一次,每次20 天。往返路程时间计算在探亲假内。原则上不得跨月请假。探亲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探亲期间按照国家标准支付待遇,正式退休、内退(包括病退)及长期工伤人员不享受探亲待遇。请探亲假先由本人提前10日向本部门提出申请,按照正常请假程序办理手续后报劳资科审核,符合条件方可休假。否则,一律按旷工论处。

七、各岗位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各自的岗位责任制度、安全规程等各项制度,工作时必须穿工作服,不得穿裙子和拖鞋、不准带孩子上班,不准在工作场合会客、打闹,不准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准看与工作无关的书报,不准打盹睡觉,不准脱岗,不

准干私活,否则一经发现按“三违”论处。

八、对不服从工区或班组安排工作的、酗酒闹事、吵架、打架斗殴等行为的,工区或班组有权停班,停班无理取闹者移交保卫科处理。凡停班者工资停发。对停班检查后通知上班无故不上者,按旷工论处。

九、各机台值班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认真清晰地填写各种记录,保持设备和室内外卫生,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否则每发现一次扣个人达标分 2 分。各机台记录出现乱画或少张,机台当班人员没查出来的,扣个人达标分2 分,班长达标分3 分。

十、各机台人员要熟悉设备的性能原理,按规程操作,做到“会操作、会保养、会维修、会排除一般故障”,一旦发现故障及时汇报车间或维修工,对发现故障不及时汇报或不及时处理的,除按影响时间罚款外并加罚50 元。导致事故扩大者,一律按“四不放过”原则分析,对隐瞒事故者,根据情况严肃处理。

十一、关于矿对科所辖各部门考核出现扣分情况作以下规定:以上惩处每月底公布。

设备选型、购置制度

一、主要生产设备的选型购置,要在机电矿长(分管)或总工

领导下,有关部门参加(机电、企管、技术、设备、供应、财务、使用部门等)共同进行经济技术论证,作出购置决定。

二、由设备管理部门根据购置决定,填写《选型报告》,提出选

型依据,必要时可进行调查或考察,议定人员要在报告上签字。

三、由矿分管部门负责签订购置合同。

四、选型报告和购货合同要一式三份,由设备、供应、财务部

门各执一份,以便办理催货、付款、收货、保管等。

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制度

一、要做好设备卸车、保管工作。

二、安装前,由设备管理部门在十五天前,约定制造厂家,参

加开箱、组织使用部门、档案室、供应部门共同开箱验收,并填写《开箱验收单》、《备件附件清单》等。

三、根据产品说明书等文件及有关技术标准,组织编写调试、安装规程、安装质量检查验收标准、维修保养规程、润滑图表及周期,五定卡片,预防性检查、周期、标准和设备卡片。

四、技术部门和使用单位,制定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人员培训。

五、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设备安装,按矿长或总工审批的平面布置图进行。

六、安装后,由设备管理部门、安装部门、使用部门作安装质量检查,(精度检查),空运转及负荷试车,验收合格后,办理移交手

续,填写《设备移交验收单》。

七、办理《投产通知书》,通知财务建帐、建卡、建档,开始折

旧。

设备更新改造制度

一、矿有关部门要制定中、长期更新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有进度要求、实施效果、效益。

二、改造可结合大修进行,改造后要办理增值手续。

三、改造后带来的安装维修、操作等方法的变更,要有设备、

技术等部门提出相应的改动,必要时要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考核。

四、重要设备更新必须进行技术经济论证。按规定进行审批。

备件管理制度

一、立备件制造、定货、检验、领用、保管等管理办法。

二、自制、购买备件,必须结合生产需要,结合库存,有计划的加工进货,防止积压。

三、合理制定消耗定额、储备定额,做好旧件回收、修旧利废工作。

四、按图纸要求进行加工、验收、入库。

五、加强仓库管理,防锈、反腐、防霉、防变形、防火,做到帐、卡、物相符。

六、仓库要定期进行清点检查。

设备封存、报废及闲置管理制度

一、封存(启用)设备均需填写《封存(启用)报告书》,经设备管理部门和企管部门会签后方可。

二、报废设备应由使用部门申请,填写《设备报废申请表》设备管理部门组织坚定,签署意见后,由分管矿长批准,转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备案。

三、封存、闲置、报废设备在停用、调出前要进行妥善保护处理。

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一、科学管理,资料完整、准确,及时地为设备管理和维修工

作服务。

二、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编号、校对、保管及借阅等。

三、明确管理范围,建立责任制。

四、建帐、建卡。

五、符合档案法的有关规定。

接地装置的检查和试验制度

一、有值班人员的机电硐室和有专职司机的电气设备的保护接

地,每班必须进行一次表面检查(交接班时)。其他电气的保护接地,由维修人员每周不少于一次的表面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将检查的问题做好记录,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二、电气设备在每次安装检修或移动后,应详细检查电气设备装置的完善情况。

三、检查发现接地装置有损坏时,应立即修复,接地装置未修复前禁止送电。

四、每年至少要将主接地极或局部接地极从水仓或水沟中提出,详细检查一次,如发现接触不良或锈蚀严重等缺陷,应立即处理。

五、井下主接地网的接地电阻的测定,要有专人负责,每季至少一次,并将测定数据做好记录。

六、在有瓦斯及煤尘爆炸危险的地方进行接地电阻测定时采用

安全无火花型摇表,并采取一定的措施,报有关部门审批。

漏电保护的检查和试验制度

一、对进行使用的检漏继电器,必须设置专人进行维护、检修。

二、检漏继电器在入井前由机厂检修电工进行检查、试验,符合要求方可下井使用,试验内容:

⑴检查爆炸外壳是否符合要求;

⑵检查内部接线、元件是否正确完好;

⑶检验检漏的绝缘阻值是否符合规定;

⑷做交流耐压试验;

⑸做模拟网络补偿电容电流效果的测定。

三、运转值班员每天应对检漏继电器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和试验,并做好记录。

四、运转电工班在瓦斯检查员的配合下,每月至少对检漏继电器进行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试验。

过流短路保护的校验和管理制度

一、运转电工班负责低压电气设备和高压配电箱保护装置的整定和管理工作。

二、新投产的采区有关电气工程设计,应按规定对保护装置进行选择、检验和整定。

三、机电科应备有实际的供电系统图板,图板上注明电气设备型号、容量、电缆线路规格、长度、及短路电流值和保护装置的整定值。

四、采区新安装的电气设备保护装置应由运转工区电工按照整定

值进行调整,运行中的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由机电维护工按整定值进行调整。

五、运行中的电气设备保护装置,由电工负责定期检查,如发现有误动作或整定值选择有差错时,应由机电技术员或机电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作必要的改动,其他人员不得任意变更。

六、为了便于检查运行中的保护装置的整定值,应在开关上挂一块牌子,牌子注明该点的短路电流值、开关整定值、整定日期和整定人等。

七、当高、低压开关在机修厂检修时,对其保护装置应同时进行校对,使之符合要求,以便在井下使用时,可以根据其刻度能正确的调整。

八、开关在井下使用超过 6 个月时,应对其过流保护装置进行一次检修和调整。

设备检查、评比、奖惩制度

一、矿机电综合管理组负责全矿的机电检查评比和奖惩。

二、管理组对照矿发《关于设备管理的暂行规定》、《关于井下三大保护及风电闭锁使用管理规定》、《电缆五小电器管理规定》的文件的规定,对全矿使用的设备电缆、五小电器等,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指出问题,限期让使用单位整改。

三、管理组不定期地对各单位发现的问题,对照整改单进行复

查,对整改不合格或不整改的单位按规定进行奖惩。

防爆电气入井检验制度

一、机电科设专职防爆检查员,对全矿入井设备进行防爆检查和检验。

二、防爆检查员对机修厂或购进的完好设备进行检查验收,防爆合格的张贴合格证,注明时间、型号、检验人。

三、设备管理员不得发放无设备防爆合格证的设备,否则追究其责任。

四、副井把钩人员,在下设备时,必须认证后方可准许下井,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

设备事故管理制度

一、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并保护现场。

二、现场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明确责任,汲取教训。

三、填写《事故报告单》。

四、重大事故必须立即上报机电科、分管矿长及上级有关部门。

五、事故报告必须实事求是,不得隐瞒、推卸责任。

六、事故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七、事故报告要存档。

职工培训制度

一、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本科所辖单位职工安全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操作技术规程》的有关内容,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培训工作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突出安全意识、安全法规、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能的培训教育。

三、特殊工种及班组长要熟知本工种的《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熟悉本岗位的质量标准、操作、安全技术;掌握职责范围内的设备、仪器、仪表的性能、原理构造,会熟练的使用和操作,会排除故障。

四、参加培训的人员必须按要求时间到场,不得迟到,早退,更不得缺席。

五、参加培训人员在课堂上要认真听讲,作好笔记,严禁大声喧哗、交头接耳,影响课堂记录。

六、培训方式采取每月固定时间进行学习。

设备修理入库制度

一、设备由于正常或不正常的原因造成损坏和精度、性能的劣化或设备使用到一定期限,必须进行检修。

二、检修工要结合检修对设备进行更新改造。

三、修复后的设备,由机电科技术员、设备管理员定期进行完好标准验收。

四、对于验收不合格设备,检修工必须重新修复。验收合格的设备,必须进入设备库,严禁露天存放。

五、设备组对入库的设备标贴完好牌统一管理。

领导干部上岗检查制度

一、领导干部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上岗检查,上岗时要认真填写干部上岗登记簿。

二、矿机电矿长每月上岗不少于一次。

三、机电科长、技术员每月到岗检查不少于三次。

四、干部上岗时,检查值班人员对交接班制度、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五、检查保护用具、防护用具是否齐全。

六、检查各种记录是否齐全符合要求。

七、检查时发现事故隐患,应采取措施,及时处理,或指定专人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必要时安排检修。

八、对违章值班人员违反规定、规程和制度、检修人员违章作业

行为必须立即制止。

设备管理暂行规定

一、设备管理:

1、财务科设一名固定资产设备管理员,管理全矿机电设备台帐、卡片。

2、供应科设一名设备管理员,管理新到及库存设备,建立库存及设备到货入库登记。

3、机电科设立专业机电设备管理小组,负责全矿机电设备管理,并建立健全机电设备台帐、卡片和牌板,做到帐、卡、物、牌板,档案齐全四项符合,负责办理设备入出手续。

4、新设备到货后,由供应科设备管理员通知财务科固定资产管理员机电设备管理员共同验收,如果到货不齐全或质量不合格产品,不得办理入库手续。

5、所有库存设备出库领用,必须由设备组办理正常领用手续,并由设备管理组调整入帐。

6、矿属各生产单位均设一名专(兼职)设备管理员,设备地增减、修理,均由设备管理员持本单位设备台帐,到机电设备管理组办理手续。

二、设备地档案管理

1、财务科、机电科要按设备分类,对全矿机电设备建立台帐、纳入档案,一台设备一个档,台台设备有编号,做到数量清、状态明。

2、矿井主要机电设备技术特征卡片,由机电科负责建立,包括矿井概况,井筒设备,主要提升机、排水、压风、变压器等地技术特征,并附提升、排水、压风系统图。

3、主要机电设备履行历簿,记录主辅机地技术特征,各种配件、

工具以及检修、运行事故等情况,履历簿地填写,由各设备分管技术员负责,设备管理小组不定期抽查,发现一处不祥、不实、不全的情况,对分管技术员罚款100 元。

4、全矿各种设备要分类统一编号,财务科、供应科每年要核对设备和卡片,各单位随时变更,随时调整帐、卡、牌板,做到帐、卡、牌板相符。

三、设备到货、保管、发放

1、新设备到货后,由物质质量验收领导小组(组长:安全矿长,副组长:调度室主任,成员部门:调度室、、机电科、由供应科负责查找,验收前任何人不准索取专用工具、配件图纸、资料,验收后的设备,由仓库妥善保管,图纸和技术资料由机电科技术资料报关员统一保管。

2、仓库集中保管新到设备,避免设备的丢失和损坏。

3、新设备出库后,由设备组进行分类编号、登记,同时财务科应纳入固定资产台帐、建卡。

4、库存成套设备,严格保管、严禁拆套使用,特殊情况下,必须拆套时需经分管机电矿长批准,并限期将拆套配齐。

5、新到设备出库安装时,由设备组办理出库手续,物管科仓库保管人员见手续后方可发放,不准无手续出库。

6、各采掘工区领用设备时,必须由本单位设备管理员填写设备领用单,到机电设备组办理各项手续方可领用。

7、领用时如发现手续及实物编号、型号、不相符、仓库不准发放。领用单位不得使用。

8、如急需领用设备来不及办理手续时,过后二天内必须补齐有关使用手续,否则出现问题由领用单位负责。

四、设备的调拨和报废:

1、各工区之间的设备调拨,根据矿井生产和其它情况需要,矿长的安排,由设备管理员会同有关单位的设备管理员办理,交接手续,在调出单位的帐、卡、牌板中要及时变更,各工区设备的使用调拨都必须由机电设备管理组同意负责办齐各种手续方可使用和调拨。

2、设备超过了规定的使用年限并损坏严重,或遭受意外灾害,并修复费用超过设备总值的80%以上,可以申请报废。但不易购置的设备虽然修复费用较大仍修复使用。

3、设备报废时,必须由机电矿长、机电科长、分管技术工程师,并吸收有经验的老工人和设备管理员、财务科长、固定资产管理员组成专门鉴定小组,进行技术鉴定,按设备报废规定,填写报废申请书上报有关部门批准。

4、批准报废的设备应在设备台帐上注销,并办理固定资产报废的财务手续,如整台报废时,其中某些部件可以继续使用时,应作为备用品登记、报废的设备和备品、配件在未核报前应妥善保存,不准随处乱放。

五、设备修理

1、各单位井下使用完的设备要及时回收上井,做到零部件齐全,无损坏丢失,如有损坏丢失,应查明原因,现场查找配齐,由设备管理员检查验收,丢失及无故丢失的部件,要由使用单位照价赔偿。

2、对井下闲置不用的设备,由设备组通知所属单位回收上井,如发现不及时回撤,应按具体情节给予处罚。

3、设备的修复需安排到人,并填写检查登记表签名、详细记录、更换部件、技术资料、检修日期、检修人员等,检修后,由本单位设备管理员验收,在验收单上签字,并加盖合格字样连同设备一起入库、设备管理组留档。

4、井下设备需要在井下异地安装时,要经领导批准,异地安装

以后必须符合标准要求。

5、凡使用的设备换修,由使用单位办理换修手续,才能换修,换下来设备限一天内交回,否则将给予必要惩处。

六、设备的外借、出门外修:

1、凡外借出的设备均由机电矿长签字,并由机电科统一办理出门手续,在出门证上盖有设备管理专章,经保卫科签字同意放行,否则门卫一律不准设备出门。

2、机电设备外出修理,由分管矿长同意,机电科长具体安排,设备管理组办理手续负责检验送修设备,在外修复后,同样由设备管理组验收,办理验收合格手续,仓库不见此合格手续必须拒收。

3、外单位来矿修理设备,必须由机电矿长签字,机电科负责安排,到设备管理组办理手续,修复后由设备管理组验收办理结算。

七、机电设备管理暂行处罚制度:

1、为加强机电设备管理,减少设备不应有的损失,各单位要

保持设备的完好率在93%以上,低于93%的应对工区扣分,对维修

人员罚款50~100 元,各单位要对所使用的设备每天全面检查、维修、保养、定期检修,否则,造成以下设备非正常损坏,送交修理厂大修,必须付出全部修理费。

2、对所有使用的设备要实行包机制,分工到人,如在检查中发现有失爆的电气设备,每台处罚使用单位100 元,并计包机人“三违”一次。

3、领用单位不按所规定的设备编号领取使用的,罚仓库保管员30 元。

4、不经批准不办理领用手续而强占设备,对责任人罚款50元。

5、上井设备要及时办理手续送交修理车间或入库,发现在上井后未及时运走的,按每天100 元对单位进行罚款。

6、防爆电气设备入井时,必须持防爆设备检查员签发的合格证,井口把钩工方准许入井使用,违者罚款10 元。

7、设备因使用不善或维修,搬运不当,造成设备损坏,则根据损坏程度,处以使用单位原价值的20~40%罚款,如设备丢失,除查明原因外应按设备价值的20~100%对使用单位罚款。

8、在每月机电设备质量检查中,发现设备缺陷通知整改而未按要求整改的,因零部件不齐全失爆,电缆不齐,对使用单位处以5~50%罚款,对当场整改可以不罚。

9、井下或上井维修的设备,自通知之日起,在两天内不回收上井的每延期一天,罚款使用单位10 元,对井下闲置,而且已接同志的需移交或上井的设备,而 3 天后,仍没按要求办理的原单位应同上罚款。

八、关于机电设备管理补充的规定

1、设备组负责每月3 号前,必须把上月设备完好情况统计好汇总上报。

2、设备损坏,设备组负责查明损坏原因,损坏单位写出事故报告交设备组。

九、机电设备出现事故,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在三天内写出书面报告,将事故原因,事故责任者,损坏情况,报机电矿长,机电总工、机电科。

1、直接损失价值200 元以上者。

2、影响生产一小时核产量损失50 吨以上者。

3、局部供电中断1 小时以上者,全矿停电10 分钟以上者。

4、主扇风机停风10 分钟以上者。

5、电动机损坏1.5kw 以上者。(包括1.5kw)

6、变压器损坏4 千伏安以上者。(包括4 千伏安)

配件管理暂行规定

为加强我矿配件管理工作,降低材料消耗,充分发挥设备效力,延长设备使用年限,使配件管理逐步规范化,决定成立配件管理组,隶属机电科,负责对全矿配件的计划、购置、发放、使用等工作。望各工区、科室认真执行。

一、配件计划

1、配件组每月25 号必须将全矿各单位下月所需计划报有关矿长,由机电矿长审批后,方可购置。

2、各部门必须在每月20 号前将下月配件计划报配件组,以便核实参考作计划,对漏报配件计划而影响生产的,由漏报单位承担责任。

3、各单位所报配件型号、规格、数量要力争准确、无误,对规格、型号不祥者,不准上报。

4、配件组对各部门新报配件计划应认真审核,全面平,做到既不会因计划少而影响生产,又不会过多积压资金。

二、配件购置

1、对机电矿长审批后的配件计划由配件组专人购置,不在计划内的配件不准购置。

2、配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货,否则,影响生产由配件组负责。

3、购置的配件,必须经配件组严格质量验收,如质量不合格或造成影响生产的和经济损失的,追究购置人员和验收人员责任。

三、配件发放

1、配件组在发放配件时应做到全面平衡,计划发放,任何单位

不经配件批准,仓库无权发放。

2、各单位所需配件必须经主管负责人签字,到配件组办理领用手续,仓库凭领用单发货。

3、仓库配件发放,必须按领用单上的规格、型号、数量进行发放。

4、领用配件时必须先开领料单后领料,无领料单的一律不准发放,否则出现问题由保管员负责。

5、对生产中急需领用的配件,必须经分管矿长签字后,方可领用,但领用单位必须在24 小时内到配件组办理领用手续,否则,对领用单位处以罚款。

电缆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电缆的管理,矿决定成立电缆管理组,设在机电科,负责全矿6 平方米包括6 平方以上橡套电缆,安装电缆的统一管理工作,为管好、用好电缆作如下规定。

一、电缆组负责电缆的发放,编号入帐,建卡及图板管理,做

到帐、卡、物、板四相符,电缆组还负责电缆的热补、干燥、试验电缆的绝缘。

二、各单位应建立图册或图板管理,电缆组每月与使用单位核对一次使用,使用数量情况,做到数量清。状态明,并且每月把全矿电缆在籍使用待修、库存损坏等情况报机电矿长。

三、各使用单位需要电缆,必须经分管矿长批准,凭审批手续到电缆组办理领用手续,并负责电缆的现场安装,现场管理,维护和回收手续。

四、各单位无故损坏电缆、违章使用、丢失、自行转让不办理移交手续的,由电缆组惩治和罚款。

五、回收上来的电缆由及时修复,集中上镜的电缆要在五天内修完,平常修复的电缆不能超一根。

六、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以上制度,违者按以下规定处罚。

1、领用电缆要持审批手续,按计划领用,不得随意挑选电缆,改变电缆的规格型号,不按规定执行,随意改变电缆规格型号,随意发放者,每发一条电缆罚款100 元,无理取闹强行领用除罚款100 元外,还应写出检查。

2、领用电缆按审批计划使用,闲置电缆应由原使用部门及时回收上井交道电缆组,各部门不准私自存放,如私自存放,接到通知24 小时不交者,按每条电缆100 元罚款。

3、电缆发现损伤后,不得任意截断,不经批准任意截断电缆,每处罚款100 元,电缆发放时要再距电缆头2m 处压号(规格型号长

度),无故削掉电缆压号罚款10 元,撤换电缆时,应拆除,不准截断,如发现在喇叭口处截电缆者,按所截电缆长度原价加倍赔偿。

4、使用电缆应按规定吊挂合格,查出悬吊不合格,接通知后在限期内没整改的每处罚款10 元。

5、采掘迎头不准使用易燃电缆,严禁安装在采掘工作面使用,否则罚款50 元,并追究当事者的责任。

6、电缆管理人员应经常下井检查电缆的使用情况,无压号的电缆以后不准入井使用,一头有号的电缆如在现场使用,电缆管理人员应及时补号或通知使用单位更换,否则查出一条无号电缆,电缆管理组和使用单位各罚10 元。

7、电缆组每季评比一次,对现场使用、维护、保养好的单位报矿给予表扬。

小型电器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管理,降低消耗,矿成立小型电气组,设在机电

科,负责全矿小型防爆电气的统一管理工作。

二、小型电气包括二通、三通、四通,按钮(单联、双联、三联)电铃、母线盒、插销等由小电组统一管理,负责编号、建帐、建卡、实行牌板管理,做到帐、卡、物、板四相符。

三、小型电气组负责各单位小型电气的领用、发放、回收、修理等工作新到货的小型电气由改组统一验收,不经验收不得入库,其他单位或班组不得直接到仓库领用。

四、小型电气组每月与各使用单位核对一次领用情况,做到数量清、状态明、地点清、并做出日报表,把在管、使用、库存、待修、报废、丢失等数据报机电科和机电矿长。

五、小型电气的检修,维护必须达到防爆合格要求,否则不准发放下井使用,小型电气组要严把三关(修复关、检查关、使用关)。

六、各单位或班组需要领用小型电气,必须到小型电气组办理领用手续,由本单位负责安装,现场管理、维修、保养、回收并及时交回小型电气组以旧换新。

七、小电组根据小电的使用情况,每月向矿提出配件和进货计划。

八、各使用单位严格按照小型电气管理制度执行,违者按以下规定处罚。

1、全矿的小型电气由小电组统一管理,使用单位经矿长批准到小电组领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批发,违者罚款10 元。

2、新到货的小型电气由小电组统一验收,编号入帐,不经编号的小型电气不准入井使用,违者罚款10 元。

3、小型电气入井前要严格检查,达不到防爆要求一律不准入井使用,因不检查或检查不细而造成事故的罚款10 元,使用中因维修、保养不好造成失爆的查出一台罚款100 元,并限期整改

或更换,违者加倍罚款丢失一台按原价50%罚款。

4、需要更换小电的以旧换新,旧的在新的领出后24 小时交回小电组,否则按新价格罚款。

5、供电系统拆除后小电要及时回收上井,交小电组清帐,不办理交接手续的仍由原单位维护保养,发现问题由原单位处理。

6、新安装的各类电气必须组织移交,办理移交手续,否则罚款10~50 元。

7、井下使用小电要按其性能合理使用,不得超压、超限使用,否则每发现一处罚款10 元。

8、小电组要经常下井核对,检查小电使用情况,每季度评比一次,对小电管理好的单位和个人报矿给予奖励。

阻燃胶带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管理,保障矿井生产安全,矿成立阻燃胶带专项管理小组,设在机电科,负责矿井用运输胶带管理工作。

二、阻燃胶带的发放与监督使用由胶带管理组统一管理,参与阻燃胶带的到货验收,组织阻燃胶带的检验。

三、手续不齐全的阻燃胶带不准验收入库,不经检验的阻燃胶带严禁下井使用。

四、阻燃胶带专项管理组每月与使用单位核对一次领用情况,做到数量清、状态明、地点清、并做出日报表,把在管、使用、库存、报废等数据报机电科和机电矿长。

五、负责对阻燃胶带领用与发放工作,领用与发放时严格按照物资的领用手续办理。

六、使用单位要领用阻燃胶带,必须到阻燃胶带专项管理组办理领用手续,由本单位负责安装,现场管理、维修、保养、回收,由矿组织废旧阻燃胶带的再利用。

七、阻燃胶带管理组根据阻燃胶带的使用情况,每月向矿提出使用与购置计划。

八、各使用单位严格按照阻燃胶带管理制度执行,违者按以下规定处罚。

九、全矿的阻燃胶带由阻燃胶带管理组统一管理,使用单位经矿长批准到小电组领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批发,违者罚款10 元。

十、新到货的阻燃胶带由阻燃胶带管理组协助质检科验收,入帐管理。

十一、不符合各项标准的阻燃胶带严禁下井使用,因不检查或检查不细而造成事故的罚款100 元,使用中因维修、保养不好造成事故的罚款100 元,并限期整改或更换。

十二、撤换的阻燃胶带要统一、集中保管,以备再使用。

十三、阻燃胶带管理组要经常下井检查阻燃胶带的使用情况,协助使用单位做好阻燃胶带的管理工作。

杂散电流管理制度

一、为保证矿井安全生产和供电安全,特制定杂散电流管理制度。由机电科综合管理组负责矿井杂散电流管理工作,运搬工区进行维护。

二、详细了解杂散电流的性质与危害,确保杂散电流的安全正确管理。

三、正确对待矿井杂散电流与矿井生产和矿井安全的关系,严格按照安全供电的方针做好杂散电流的管理工作。

四、为防止杂散电流的产生及其危害,在牵引网路运行中,除严格执行有关规程要求外尚应采取如下对策:

1.在窄轨铁路运营中,保持轨端绝缘及轨端连接装置达到技术要求,应视为牵引牵引网路维护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应视其

为窄轨铁道的的运营范围。

2.在牵引网路的维护运行中,应认真地对轨端绝缘及轨端连接进行巡视,并设专人对丢失或损坏的轨端绝缘及轨端连接进行即时补充更换及修复工作(轨端连接最好采用焊接长钢轨方式)。

3.可采用沿巷道敷设废钢丝绳作为辅助回流线的方法,收集杂散电流,使金属管线及电缆得到屏蔽,并可取得降低牵引网路回路电阻的效果,使架线式电机车的运行技术条件得到改善。

4.为防止雷管的误引爆,除加强轨端绝缘装置的维护运行外,尚应注意防止其它管线特别是移动钢丝绳对轨端绝缘装置的电气短接。当可能有此情况出现时,应移设轨端绝缘或在适当的地方加装第三个轨端绝缘装置。

矿灯的领用、发放、考勤制度

一、每盏灯都要有编号、固定使用人员,凭灯牌领取。

二、临时用灯必须领临时牌,或单位借条(条上有单位领导签字)方可领取。

三、各用灯单位新增人员,需用灯要提前写出用等申请,然后发给灯。

四、发灯时必须将灯盖盖好,灯锁锁好,发出的矿灯要完整,零部件全有,10 小时以上发电能量,灯线长度不得低于1m。

五、矿灯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使用:

1.灯头锁灯盖锁不灵;

2.充电时间不足;

3.灯头圈松动;

4.灯线破裂接触不良

六、收回矿灯有下列检查:

灯锁、灯头、灯线、玻璃部件是否损坏;

七、如矿灯因公损坏,要写出经过,由单位领导、安全科和调度室证实,然后再补发矿灯,对下班二小时后未交回矿灯者,灯房应

追查并向调度汇报。

八、应认真做好矿灯考勤和填写各种记录。

九、灯房值班人员交接班时必须根据矿灯考勤,核实灯房内矿灯数量和发出矿灯数量,如因不负出现差错,交班者没走由交班者负

责,交班者走后由接班者负责。

机电记录管理制度

机电各种记录是我们分析事故、排除故障不可缺少的技术资料,认真填写机电记录,充分发挥机电记录的作用,不仅是机电达标工作的重要一环,也是保证机电设备安全运转的重要手段,为避免各类记录的丢失、损坏、漏记等,充分发挥机电记录作用,特制定机电记录的管理制度。

一、各机台必须拥有的记录:

1.主、副井提升装置:要害场所登记簿、运行日志巡回检查记录、事故登记簿、日常维修和定期检修登记簿、钢丝绳检查记录、干部上岗登记簿。

2.泵房:运转日志、巡回检查记录、事故和检修记录。

3.主扇风机房:要害场所登记簿、运转日志、事故记录本、维修记录、干部上岗记录。

4.矿灯房:矿灯考勤簿、维修及红灯记录、矿灯领用报废记录、材料备件消耗记录。

5.锅炉房:运行日志、事故记录、检修记录、耗煤记录、外来人员记录、干部上岗记录、交接班记录。

6.压风机房:运行日志、事故记录、巡回检查记录、干部上岗登记簿、要害场所登记簿。

7.地面变电所:交接班记录、停送电记录、要害场所登记簿、干部上岗记录、事故记录、设备缺陷记录、操作票、设备运行日志、定期检修记录、定期记录。

8.采区变电所:要害场所出入登记、维修记录、干部上岗记录、运行日志、事故记录、交接班记录、绝缘用具试验记录。

二、记录的抄绘:

1.设备运行日志由值班员按规定时间、指定位置仔细观察,如实填写。

2.各类记录,应严格按要求定点到位,如实抄绘。

3.巡回检查,按规定时间及巡回路线,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对发现问题,如实填写,并及时报值班领导。

4.各类检查记录,对口人员按所列项目逐条查对,如实填写,并将不正常状态及时处理或向有关人员汇报。

5.干部上岗记录,由各级领导干部上岗时填写,要害场所记录由除干部之外的其他外来人员填写,值班员监督办理。

三、记录的保存几更换:

1.记录一律按规定存放在专用箱内,无箱者可齐整地悬挂在墙壁上。

2.爱护记录,不可随意涂改、撕页、丢失等,并注意搞好记录卫生。

3.及时领取新记录,上缴填写完好的记录。

4.上交后的记录,由科统一保存到有效期结束,以备查用。

5.每三个月为一个阶段,由技术员负责对各机台记录进行整理、总结,上报总工和机电矿长。

四、记录管理惩罚条例:

1.由科组织技术人员每月一次分析讨论各机台设备的运行状况,主要依据机台记录。

2.由科、车间主要技术负责人对记录进行讨论评定,记录的评定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3.凡不按要求记录者,每发现一处罚款2-5 元,凡出现少页、损坏、丢失者,视其情况,予以10―100 元罚款。

4.凡记录出现不合格的机台值班人员、维修组人员不能参加本年度的矿、科、车间的先进活动评选。连续二次出现不合格记录者,对负责人罚款外,实行停班检查听候处理。

5.对记录填写多次获得优秀者,结合其平时工作成绩、态度等,可向矿技术协会申报本年度辛勤工作奖,科、车间同时也予以奖励。

井下三大保护及风电闭锁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保证井下人身安全,预防人身触电和电火花引起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井下供电系统,必须坚持使用漏电、接地、过流、短路保护装置及掘进工作面的风电闭锁装置。目前根据我矿的实际情况,作以下规定:

一、检漏继电器的使用:

1.井下各变电所660 伏、380 伏电源馈电总开关必须安装使用检漏继电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停用,特殊情况须经值班矿长批准。

2.检漏继电器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煤矿检漏继电器安装、运

输、维护与检修细则》。

3.检漏继电器在地面应进行仔细检查、试验,符合要求后方可下井使用。

4.采区变电所值班员,每天应对检漏继电器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试验,并作记录。

5.机电科井下维修工在瓦斯检查员的配合下,每月至少一次对检漏继电器进行远方试验,并作记录。

二、电煤钻综合保护的使用:

1.井下必须安装综合保护装置,并坚持使用。

2.使用单位必须正确安装使用,如发现一处不安装或安装使用不合格罚款100 元。

3.使用单位必须认真维护,保证综合保护装置正常运行,出现故障应及时处理,不得强行送电。

4.综合保护上交修理时必须保持元件齐全,如无故丢失损坏元件,按原值2 倍罚款。

5.对综合保护的性能每班应进行一次试验,各项保护动作灵敏可靠,方棵投入使用。

6.如使用不当,管理不善,造成综合保护装置损坏,按原值罚款。

三、保护接地装置:

1.井下必须建立完善和保护接地网络并符合《矿井保护接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

2. 36 伏以上的电气设备金属外壳、铠装电缆的钢带、橡胶电缆的接地芯线或屏蔽护套、高压电缆中间接线盒等均需接地。

3.在矿井中禁止使用无接地芯线的橡套电缆或塑料电缆。

4.所有必须接地的电气设备和局部接地装置,都必须和总接地网连接。

5.接地极的装置:

⑴井下中央泵房的水仓设置主接地极;

⑵每个采区变电所,每个低压配电点(至少有三台开关),采煤工作面的溜子道,回风巷,每个掘进巷道、皮带机巷,连接铠装电缆接线盒,都必须设置局部接地极。

6.职责分工:

⑴主接地极、主接地母线、采区变电所的局部接地极、接地母线,由机电科负责安装、检修;

⑵各低压配电点,各巷道的局部接地极,属哪个工区使用管理的范围,由哪个工区安装、管理、维修;

⑶各单位要对自己范围内的接地装置定期检查,发现接触不良或锈蚀等缺陷应立即处理;

⑷机电科定期安排专人对井下接地网进行一次全面测定,接地网的任何地方,接地电阻都不得超过 2 欧姆,将测定数据填表存入档案。

7.检查中发现井下接地网一处达不到《接地装置细则》罚款300元,并限期整改。

四、过流短路保护装置:

1. 馈出线的电源均需加装过流短路保护装置,并按《三大保护细则》计算定值,使用馈电开关时,采用过流继电器,使用磁力启动器时,采用限流热继电器或熔断器。

2. 检查对不加装过流、短路保护装置或电流整定、熔丝选用不合格的一处罚款30 元,并限期整改安装合格。

3. 当干线上的开关不能同时保护支线线路时,则应在靠近分支点处另行加装过流短路保护装置。

4. 新安装的供电系统机电科要有整体设计和计算资料。

5. 各工区井下新安装电气设备时,必须提前写出书面申请报机电科设备组,申请中注明所需设备型号负荷及控制距离,由设备组根据所提供的数据,验算出过流继电器的整定值或熔断器容体的容量,写出书面整定值一式二份,由使用单位持本整定值到电修组进行电流继电器的整定、熔体更换、电缆的选用,设备组根据申请的实际情况为使用单位选择电缆截面及长度,否则一次罚款100 元。

6. 机电科应及时绘制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该图应注明电气设备型号、容量、电缆规格、长度及短路过流保护装置的整定值。

7. 各使用单位应在开关上挂牌子,或放在开关内,注明该点的短路电缆,开关整定值、整定日期、整定人以便检查其保护装置整定值。

8. 开关在井下使用超过6 个月时,应对其过流保护装置进行一次全面的检验和调整。

9. 以上规定缺项、不按规定执行的每处罚款30 元。

五、风电闭锁装置:

1. 每个掘进工作面的供电和局扇都必须安装风电闭锁装置。

2. 风电闭锁装置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要求,检查副发现一处不安装或不坚持使用,罚款200 元。

3. 风电闭锁装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停用,否则除进行罚款外,还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一、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度、巡回检查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二、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登记出入制度,履行登记手续,交接完毕后认真填写记录,并登记。

三、做好“四防”,限制非工作人员随便出入,防止坏人破坏,禁止室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四、若发生事故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领导汇报。

五、严格执行奖惩制度,对事故,一事一分析,坚持三不放过原则。

六、值班人员应具备一般的防火知识,掌握各防火用具的使用方法。

七、违反本制度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性质恶劣者,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设备包机制度

一、设备有车间指定的机工、电工、司机三部分人员组成负责设备维修质量及安全运转。

二、包机人员应掌握所属设备的性能,定时检查设备运转状态,提前找出事故隐患及时进行处理。

三、机房内应放置一定数量的常用备品配件。

四、运转人员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及操作规程。

五、无论维修和司机都认真填写运转日志和各种记录,并根据本设备的具体情况如实地向车间、科反映情况及提合理化建议,以达到设备的经济运转。

六、必须经常保持设备的完好状态,无论上级或科组织检查,设

备达不到完好要求和除包机人员及车间三大员的当月奖金的10%,并及时按标准整改。

设备定期润滑制度

一、所有设备需加润滑油的部位必须按规定,定期检查加油或换油。

二、润滑规定制度内容:

1.减速器和主轴轴承,每6 个月换油一次;

2.活动卷筒支轮,每月加油一次;

3.蜗轮每月加油一次;

4.齿轮联轴器每6 个月换油一次;

5.关节接头每7 天加油一次;

6.弹簧联轴器每6 个月换油一次;

7.深度指示器轴承每7 天加油一次;

8.深度指示器传动装置轴承每3 个月完全更换一次;

9.深度指示器传动装置伞齿轮对每7 天加油一次;

10.深度指示器正齿轮对每3 天加油一次;

11.深度指示器箱内齿轮每6 个月换油一次;

12.制动器轴承,每10 天加油一次;

13.液压蓄压器每6 个月换油一次;

14.深度指示器的丝杠和螺母,每3 天加油一次;

15.提升液压站每6 个月换油一次。

锅炉房事故分析制度

一、锅炉的受压部件在使用中或试压时破裂,使压力在瞬间内降至对于外界大气压力的事故。

二、由于锅炉受压部件严重损坏(如筒壳变形、管端或焊缝泄露和爆管等),附件损坏或炉膛爆炸等,被迫停止运行,必须进行修理的事故。

三、损坏程度不严重,不需要停止运行进行的修理事故。

四、司炉工违反劳动纪律或技术不成熟,违章作业,没有定期检修及检修质量不好,无水质处理或水质处理不符合要求以及其它由于管理不善所造成的事故。

五、锅炉安全附件不全、不灵所造成的事故。

六、事故分析完毕后,应立即采取措施,填入事故记录簿。

矿灯损坏赔偿规定

为了加强矿灯的管理,保证矿灯的正常使用,特做如下规定:

一、严禁矿灯连班使用,用灯人员上井、下班后,要及时将矿灯交回灯房,如果交灯不及时、私用或送他人使用者,按每小时1元处罚。

二、使用矿灯人员,严禁拆卸、敲击、损坏矿灯配件,如灯损坏罚15 元,灯头、灯线坏罚10 元,灯箱内板坏、正负板断落、有裂缝罚款20 元。

三、发现灯房内矿灯、灯锁、灯头、灯线及充电指示器不完好,应及时修复,如不修,谁管理的灯或架按每盏每处罚200元。

四、灯房值班人员,严格按要求填写各种记录,如矿灯考勤、交接班统计表、红灯记录等,如不填写发现一次罚款5 元。

五、用灯人员,矿灯掉牌,罚款20 元,重新补红牌、蓝牌,挂

失后,灯房值班人员不负责任,造成矿灯冒领罚值班人员30 元。

六、矿灯丢失,罚款50 元,包括用灯人员和灯房值班人员。

七、灯房值班人员,应认真检查交回的矿灯闭锁是否完好。

八、用灯人员反映灯不亮,灯房值班人员不修复、不记录,用灯人员有权向车间或机电科反映,每发现一次罚灯房值班人员50元。

锅炉房奖罚制度

一、司机接班后,因为脱岗、睡觉或其它原因造成电机烧坏、机械损坏和电器烧坏等应根据情节报矿处理,并给予罚款。

二、如果发现在规定时间内澡堂的水不热和井口等没有供汽,除扣除当班外,罚款100元。

三、室内和机台不清洁,有杂物,责成当班打扫并扣除当班。

四、交班后不准私自转借地排车,发现一次罚款10 元,如地排车损坏应由当事人赔偿。

五、如各种记录有损坏或乱画者每张罚款50元,多者加倍。

六、接班后不准备离开工作岗位,脱岗30 分钟以内罚款50元,超过30 分钟者扣除当班。

七、维修必须经常检查锅炉及电器,如出现故障不及时处理者罚款100元。

采区配电点停送电制度

一、值班员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度和有关各项制度。

二、正常停送电应根据调度下达的命令先填操作票,然后在按正确的操作规程进行停送电,即先送电源后送负荷,先送检漏继电器,再送低压总开关,停电时相反。

三、对供出现需要停电(检修)的用户,应由各工区、队专人联系,事先要填写工作票,停电后要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示牌,送电时应提醒联系人(工作负责人)对工作现场检查无误后,方可对其恢复送电,并摘除警示牌。

四、运行中若出现变压器、油开关等危及人身安全的事故应采取紧急措施,可不填工作票,但处理事故完毕后应补填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五、操作均应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即配带安全帽、绝缘手套、绝缘靴等。

六、检漏继电器应长期处于良好工作状态中,任何人不准擅自将其退出,对自动调闸应查明原因再行投入。对失灵的检漏应迅速汇报机电科对其更换,更换时应通知该用户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弥补,否则不准生产。

机修车间环境卫生制度

1.各工种下班前应清扫各自的工作场所,并把零件、设备等归类摆放整齐。

2.每星期的固定打扫卫生的时间,应切实彻底地打扫车间厂棚、车间院落及所辖卫生区域。

3.不准有杂草丛生的角落存在,扫地应洒水后进行,以免造成尘土飞扬。

4.门窗、玻璃应不定期进行擦洗,各机床应清洁卫生,无污物,并及时上油保养。

5.卫生检查中发现一项不合格,酌情扣除奖金。

地面变电所停送电制度

一、值班人员在停送电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二票(工作票、操作票)、三制(工作许可制、工作监护制、工作转移终结制)。

二、变电所值班人员接到停送电计划或通知后,必须认真填写好停送电操作票。

三、值班人员将操作票填写好后要认真检查核对与停送电开关负荷情况,同时还应在模拟图版上做模拟操作。

四、停送电时只允许值班人员对变配电盘进行操作,操作时要精力集中,要掌握操作技术,熟记操作系统和运行方式。

五、停送电在专人联系下,操作人员要明确任务、停送电影响范围,对配电设备检查无问题时,方可进行送电操作,停送电后对开关的分合位置、指示灯分合标志进行详细检查是否正确,确定是否停送。

六、停送电操作应按顺序进行,送电是要先送电源后送负荷,先送高压后送低压,先送隔离开关后送油开关。停电时,先停负荷后停电源,先停低压后停高压,先停油开关后停隔离开关。

七、值班人员在高压停送电操作前必须穿绝缘靴、戴绝缘手套,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操作中必须一人操作一人根据操作规程、操作顺序及模拟程序进行监护复诵制,按顺序操作完一项,做一个记号,全部操作完毕后进行复查,不准一人单独操作,严禁带负荷分合隔离开关。

八、停电前穿戴好绝缘用品检查试电笔是否完好,停电后首先验电、放电、接地,如果对线路或设备检修时必须挂牌(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

九、检修后或新投入的线路,在送电前必须找好相位摇测绝缘,经技术元验收合格,检查接地线确已拆除及没有遗物无问题后方可送电。

十、改变进线电源或进线电源停电时,必须经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对要求停电工作的人,应谁联系停电谁联系送电,严格执行工作票制。

主副井巡回检查制度

一、值班司机应按时沿巡回路线逐项检查,特殊情况应增加检

查次数。

二、电机温度、轴瓦温度及油温要及时检查。

三、运行中的设备每小时检查一次。

四、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如处理不好,应及时向车间、科或调度汇报。

五、全部设备按以下检查点巡回检查:

高压开关、控制系统、润滑系统、制动系统、电动机接触器、电压表、电流表、油压表、速度表、松绳信号、闸瓦磨损开关、深度指示器。

六、带电或运转时不得用手试摸检查。

七、每次检查,必须将检查情况详细记录。

八、杜绝检查不认真或漏检现象,杜绝实际与记录不符现象。

锅炉定期检修制度

一、外部检查、检修在日常巡回检查中,能处理的缺陷应及时处理,对日常不能处理的记入设备缺陷记录中,停炉内、外部检查每运行三个月进行一次,内、外部检查,安排在检修期间进行。

二、水压试验无特殊情况下,每6 年进行一次。

三、水压及锅炉小修按实际情况随时安排。

四、中修每年一次,包括清除受热面水侧的水垢、受热面着火侧的烟火,清扫炉膛、烟道内灰渣及修安全附件、疏通压力表、水位表等汽水管系统,修理附属设备及电气设备,检修和校对各控制仪表等工作。

五、大修的期限应根据运行情况、维修保养定期检验等状况决定。

空压机巡回检查制度

一、值班司机应按巡回检查路线逐项检查,特殊情况应增加检查次数。

二、电动机温度、轴承温度及排气温度、滤油器、气缸、活塞杆及十字头的润滑,每十五分钟检查一次。

三、运行中的设备每四小时全面检查一次,二小时做一次运行记录。

四、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如处理不了,应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

五、全部设备按以下十五个检查点巡回检查:

开关、控制系统、电流表、电压表、气缸温度、注油器、油压、冷却系统、压力表、压力调节器、填料桶、十字头及清板、曲轴箱、轴孔皮带轮、皮带、电动机滤油器、风包及安全阀。

主扇风机巡回检查制度

一、扇风机司机每班都要根据设备的不同部位,按规定巡回路

线定时进行巡视检查等。

二、检查内容包括温度、音响、振动、电流值、电压值、水柱压差值、机械联接件、轴承润滑附属设备、反风系统的闸门及其它异常情况等。

三、检查时发现问题要采取措施,必要时要向调度室及机电科及时汇报,请求安排时间检修。

四、每次检查要认真细致,并做好记录工作。

主扇风机房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第4篇 煤矿机电科管理制度汇编(41页)

皖北煤电集团公司任楼煤矿机电科管理制度

机电科

二00八年元月

目录

1、油脂管理制度

2、设备包机制度

3、机电干部上岗查岗制

4、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5、防火管理制度

6、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7、配件管理制度

8、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9、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

10、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11、事故分析追查及隐患排查制度

12、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

13、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14、硫化皮带管理制度

15、设备管理制度

16、阻燃胶带管理制度

17、电气管理制度

18、电缆管理制度

19、小型电器管理制度

20、电气试验制度

21、井下杂散电流管理制度

22、机电设备检修管理制度

23、机电科值班制度

24、机电科班前会制度

25、拆、搭火审批制度

26、矿井安全供电管理规定

27、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油脂管理制度

一、油脂的领取

1、各单位需用的润滑油脂,应提前1个月做计划(润滑油、变压器油提前

2个月)。

2、油脂到供应科以后,使用单位领料员对液体油脂每桶均用广口瓶取样,

送公司试验室试验,试验报告送交机电科,合格以后再领回本单位;

固体油脂必须有生产日期、生产厂家以及产品质量合格证。

二、油脂存放

1、各队油脂领回以后必须全部登计(设专门油脂使用登计本)。

2、液体油脂存放地面应保持清洁,以便漏油时及时发现,同时应远离火

源。

3、液体油脂存放时,油桶应立放,桶面朝上,封口盖拧紧,桶身应保持

清洁。

4、存放的液体油脂油桶表面应做以下标识:油脂名称、型号、领取时间。

5、固体油脂存放在库房的专门区域,不同的油脂分类存放,摆放整齐。

6、油脂存放处严禁烟火,必须有相应的消防器材(不少于二个灭火器)以

及防火制度。

三、油脂的使用

1、各种油脂在使用时,必须登记,注明使用时间、地点、数量、剩余数

量等。

2、液体油脂使用时,必须填写一份附油脂登记表(技术员负责)。

3、新换的设备(如齿箱、轴瓦)从更换之日起,3个月左右必须更换液体油

脂1次。

4、一些大型设备在正常使用期,技术员对液体油脂应定期取样试验,试

验合格以后,继续使用,不合格立即更换(设备取样时间见附表一)。

5、油开关用油应定期更换,更换周期如下:

a、油开关三次事故跳闸后必须换油;

b、频繁操作的油开关,每3个月换油1次;

c、操作次数少的油开关,每年换油1次。

6、井下链板机、皮带机齿箱,给煤机齿箱,地面主、副井、锅炉房、风

机齿箱,除渣机减速器,炉排减速器,压风机曲轴箱,每半年换油一次,换油的时间为每年的5月和10月。

7、对于使用固体油脂润滑的设备,必须对润滑部位进行定期检查,缺少

油脂时及时补充,并定期对油脂进行更换,一些常用设备的检查更换油脂的周期见附表二。

8、使用液体油脂润滑的设备,润滑油的数量应使油面在油位指示器上、

下油位刻度线之间。

9、使用固体油脂润滑的设备,润滑油的数量与润滑处的转速有关,转速

低于1500r/min,润滑油不超过轴承空间的1/2;转速高于1500r/min 润滑油不超过轴承空间的1/3。

10、在每次添加液体油脂前,必须清洁,擦试油桶、油壶等容器和工具,

添加的油尽量和在用油属同一批次生产的,同时油必须过滤。设备的加油部位同样要擦试干净,油壶中剩余的油必须倒回原盛油容器中,并将容器封口拧紧,添加固体油脂时,应注意加入的油脂量,防止加多引起轴承发热。

11、在每次更换油脂时,应先将旧油脂清理干净,然后再用溶剂将轴承、

油箱等相关部位擦试干净,一些大型设备最后应用和好的面粘相关表面,新换的液体油脂进油箱前必须过滤。

12、各种设备必须按附表三中的规定使用润滑油。

四、油指的回收

1、所有废油必须全部回收,严禁乱扔乱倒。

2、液体废油用专门的油桶收集,然后集中存放,存放废油的油桶应标明

废油名称、型号、回收地点,并做好登记。

3、因体废油必须用专门的油桶回收,然后集中处理。

五、处罚

1、液体油脂不经化验就使用的,罚单位500元,造成设备损坏的,从严

处理。

2、固体油脂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及产品合格证就领回的,罚单位100

元。

3、不按附表三使用油脂的,罚单位200元,造成设备损坏的从严处理。

4、用油不登记的,罚单位100元。

5、废油不按规定回收的,罚单位100元。

6、添加油和换新油不按规定的,罚施工单位100元。

设备包机制度

为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减少各种机电事故的发生,根据《任楼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办法》、《煤矿安全规程》、《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包机制度。

1、全矿所有设备均承包到人,挂牌管理,发现一台设备无包机人罚责任

单位负责人100元。

2、设备标志牌要标明设备的名称、型号、使用地点、使用单位、责任人,

电气设备还要有容量、整定值、整定人等,内容缺少一项罚款责任人20元。

2、设备承包人必须有相关的资质,了解设备的性能、结构、工作原理以及

一些常见故障的处理方法,持证上岗。

3、包机人员对承包设备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机电设备完好标准》

等有关要求进行日检和定期维修,并做好各项检修纪录,保证设备处于完好状态,不按时检修或检修质量不符合要求,罚款20元/次。

4、对设备存在的小问题,由承包人自己处理,自己不能解决的,应及时向

上一级领导汇报并组织人员处理。

5、对设备存在的不足,承包人员可拿出自己的改进方案,并向上一级汇报,

在上一级批准以后,才能按方案施工,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随便更改设备的结构及各种保护,违者每次罚50~100元。

6、设备承包人员负责自己的承包的设备的卫生,达标工作以及使设备处于

完好状态。设备卫生差每次罚10元,不完好每次罚20元。

7、自己承包的设备由于承包人不负责任造成设备损坏或不能正常运转的,

根据情节每次罚50~200元;造成重大机电事故的,上报矿领导处理。

8、每次上级来检查发现设备存在问题,如果是由于包机人责任未尽到造成

的,每次罚包机人50~100元。

机电干部上岗查岗制

为了保证各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行,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科、队干部必须定期对各单位重要车间实行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科每半个月由科长负责组织进行一次全科运转及供电系统设备的全面

检查,队每周由队长组织一次检查。

二、负责供电设备维修的机电技术员必须按检查图表实行跟检。

三、科、队值班人员每天对地面各主要车间查岗不得少于2次。

四、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安排限期解决,发现严重问题及重大隐患应组织

人员立即处理并向上级汇报。

五、干部上岗检查必须填写上岗记录。

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1、非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要害场所。

2、外来参观检查和其它联系业务的人员,需要进入要害场所的,必须在科

或队人员的陪同下方可进入,并办理登记手续。

3、为保证安全,外来参观检查人员必须在指定的范围内参观检查,不得随

便单独活动。

4、外来参观、检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拍照、录像。

5、要害场所内的各种设备在运转或带电状态,外来参观人不经同意,不得

随意触摸,防止造成意外。

6、非工作人员没有办理正常进入要害场所的手续,值班人员应劝阻,强行

进入的,值班人员应立即向保卫科汇报。

防火管理制度

1、经常对职工进行防火知识,防火意识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2、配合公安科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消除隐患,一时解决不了的及时向有关

领导汇报解决。

3、车间不准堆放易燃杂物,油桶、棉纱应堆放在指定地点。

4、各车间及要害场所必须备有防火砂箱,有足够的防火砂(灭火砂不少于

0.2立方米)及灭火器材,且灭火器材应定期检查及时填充、更换,必

须保证完好。

5、发现火情及时扑灭,若因电失火,首先应切断电源,再灭火,特殊情况

来不及停电或停不掉电,可以用细砂、干粉灭火器进行灭火,切忌在没停电情况下用水灭火,以免火情扩大。

6、如果火情严重,不能马上扑灭,要立即报告消防部门及时扑救,并奋力

灭火,事后要积极协助消防部门搞清事故原因。

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1、各岗位工种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2、各要害场所及重要的车间明显处,必须悬挂岗位工的安全操作规程,

以确保按章操作。

3、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4、电器设备检修时,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操作高压时,严格执行工作

票制度。操作人员必须戴好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停电先停断路器,再停隔离开关,送电先送隔离开关,再送断路器的原则。

5、停电必须执行停电、验电、放电、封线、挂牌的程序。

6、对各种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外露的转动和传动的部分必

须加装护罩或遮栏等防护设施。

7、远距离控制线路的额定电压,使用不超过36v安全电压。

8、各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车间加强检查、监督。对不按操作程序操作的

责任者按规定进行处罚。

配件管理制度

1、机电科应有专人负责配件管理工作。

2、各队每月应及时将所有配件型号、数量报机电科,由供应统一购买或

外委加工,对外委加工配件,经机电付总审图,同意后方可实施。3、配件的保管由二级库统一管理,并切实做好配件备品的保管和腐蚀、

防锈蚀工作,确保配件的完好。

4、配件管理应做到帐、卡三相符,禁止流失。

5、易损、非标准配件的图纸应存档保管以备自查。

杂散电流管理制度

为了防止井下杂散电流对设备、安全造成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一、高压电气设备下井必须做耐压试验,高压电缆应做耐压和泄漏试验。

二、运行中的高压电缆每年应进行一次泄漏和耐压试验。

三、井下供电的变压器采用中性点不接地系统。

四、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保护装置。

五、 127v供电系统(包括信号、照明、煤电钻等)使用综合保护装置。

六、按《规程》要求设备局部接地极和主接地极,接地线截面符合规定要

求。

七、井下架线电机车巷道中,钢轨接头处必须用导线或采用轨缝焊接工艺

连接,且连接后每个接缝电阻符合规定要求。

八、两平行钢轨之间,每隔50m应连接1根断面不小于50mm2的铜线或其

他具有等效电阻的导线。

九、在牵引网络中,应认真对轨端绝缘及轨端连接进行巡视,并设专人对

轨道绝缘及轨端连接进行修复工作。

十、井下架线电机车使用的直流电压就得超过600v。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1、设备的情况及性能要以《完好标准》为根据,对其残缺部件和性能缺

陷予以登记建档,并通过业务联系单通知有关单位及矿领导限期予以解决。

2、设备的效率是其性能的主要参数,要定期测定,机电科要广泛收集新

设备,新产品的信息,对效率低、能耗大的的设备,敦促更新。

3、设备的零部件不得人为缺或借作其它用途(本条由包机负责)。

4、本制度由机电科长和机电科工程师监督执行。

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

1、各单位需要仪器仪表必须做到计划表,矿领导审批方能实施。

2、仪器仪表到货后,必须进行验收登帐建卡。

3、试验室所有仪器仪表必须建帐建卡。

4、使用仪器登记表时必须爱护,并按说明书规定使用。

5、借用仪器仪表时必须履行借用手续,并按期归还。

6、对损坏仪器仪表者,要追究责任,并罚款。

7、仪器仪表要按规定时间及项目做到定期校验。

8、仪器仪表要妥善保管,防止被盗被丢。

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1、设备入井安装前,必须经设备管理人员,防爆设备管理人员及设备使

用单位共同进行检查,验收、设备完好,防爆性能良好方可入井安装。

2、设备入井前,必须办理设备入井证,使用单位持证入井,否则井口管

理人员有权阻止设备入井。

3、设备入井安装后,必须经防爆电器管理人员进行检查鉴定,确认设备

安装合理,防爆性能合格后,才能通电投入运行。

事故分析追查及隐患排查制度

1、凡发生机电事故必须进行认真分析追查。

2、发生一般机电事故,由机电科负责组织分析追查。

3、发生重大机电事故由矿负责组织分析追查。

4、发生特大机电事故由局公司负责组织分析追查。

5、机电事故的分析追查要做到:

1)事故发生的原因不找出不放;

2)事故责任者不明确不放过;

3)没有制订出预防措施不放过;

4)对事故责任者没提出处理意见不放过。

6、机电科每周要认真组织各队相关人员,对全科所有设备进行隐患排查,

查出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解决。

7、对一些重大隐患,如科不能解决的,由科统一向矿上汇报。

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

1、主要设备必须严格按照设备操作维护规程和完好标准进行使用与维

护。

2、贯彻设备使用与维护相结合的原则,设备谁使用,谁维护,并实行专

责制。

3、主要设备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达到设备操作技术等级“应知、应会”

要求,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4、使用中的设备必须保持完好状态,要严格执行设备保养制度。

5、维修工作要实行包机制,做好设备的巡回检查,计划维修和故障检修,

并认真做好记录。

6、锅炉、压力容器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使用和管理,定期进行

检查和预防性试验。

7、加强仪器、仪表的管理,并按规定周期进行校验,保证灵敏、准确、

可靠。

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1、机电检修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图表”内容进行检修,不得有

误。

2、对各仪器、仪表、及各种保护装置按标准,按要求进行检验、检修,

如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3、机电检修人员在检修过程中一定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不得

走过场、不得只做表面工作,态度要认真,以确保安全运转。

4、机电检修人员在检修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科队领导汇报,并及时处理,

杜绝设备带病运行。

5、润滑系统应保证油质、油位符合规定,润滑油要进行定期更换。

6、设备的检修每日不少于2小时,每年不小于15天。

硫化皮带管理制度

一、严格硫化皮带入库管理制度:新硫化皮带到货后,首先应检查其产品

合格证和说明书,并建立管理档案;其次要对外观进行检查:无缺损,无鼓泡,无脱皮、掉边等方可准许入库。

二、硫化皮带在入井使用前,必须经过阻燃试验,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

否则严禁使用;阻燃试验报告要建档管理,妥善保存。

三、建立硫化皮带发放、领用和使用记录,做到跟踪管理。

四、硫化皮带装车及运输应有专人负责,严禁损坏,否则将追究相关人员

的责任;皮带打运到使用地点后,必须及时更换,不超过24h,严禁长时间叠放或堆放。

五、硫化皮带在使用中应注意防护:

1、防止淋水或长时间运送水煤;

2、在转载点或放煤点处的槽形托辊,必须使用缓冲托辊,并在卸煤点处

吊一块钢板,以缓解块煤或矸石对皮带的冲击损伤。

3、防止硬物剐伤皮带。

4、清扫器的刮板应选用橡胶或较薄的五级pvc为宜,以减轻对皮带橡胶

层的磨损。

六、每日必须对硫化皮带进行全面检查一遍,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车检

查,并汇报相关领导。

七、制定巡检、日检、周检计划,建立检修台帐和检修记录,并责任到人。

设备管理制度

为保证机电设备的正常运转,确保在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减少各

种机电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机电设备完好标准》《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管理职责

(一)、机电科负责对全矿机电设备现场使用的监督管理。

(二)、负责对全矿机电设备的库存与保管

(三)、各单位网员,在设备组指导下对本单位设备进行管理。

(四)、机修厂负责对通用设备,公司总机厂负责对综采、综掘设备进行维修与调试。

(五)、物管科负责组织计划科、机电科、财务科及使用单位对新到货设备验收。

二、基础管理

(一)、设备组负责对全矿设备进行编号、建帐、建卡,并做到帐、卡、物相符,并同时做好全矿设备信息(erp)的管理与维护。

(二)、在用设备按照“谁使用、谁维护、谁管理”原则,使用单位要建帐管理,网员每月25号至31号到设备组核对帐目,发现问题及时查

出原因,进行处理。

(三)、设备管理网员必须参加每月二次的设备完好检查。

(四)、库房必须备有一定数量的备用设备,保证生产需要。并做到设备性能完好、摆放整齐,标识清楚准确,卫生良好;严格遵守防火制度。(五)、每月统计上报一次租赁设备闲置、退租情况及租金的使用情况。三、设备拆套管理

设备拆套,必须写书面报告,经机电矿长同意后,按领用程序办理,电气设备15日内补套,机械设备30日内补套,否则,按拆套部件原值的

1.5倍罚责任单位,然后由机修厂补套,按设备修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设备的选型及到货验收。

(一)、设备的选型应达到通用化,标准化,性能安全,使用可靠。(二)、设备的购置计划每年在年度计划审定前,由机电科汇总上报矿审批,。

(三)、计划外购置由使用单位写出申请报告,经计划科批准后报公司(租赁设备报租赁站, 租赁设备的管理方法见附件一)。

(四)、设备到货,经验收合格后,填写《开箱验收单》(大型设备必须有

分管领导参加),不合格设备,由物管科负责解决。

(五)、验收标准

1、必须符合技术协议的要求。

2、设备必须完好无损,证件齐全,井下使用的防爆设备必须“ma”证、

防爆合格证、产品合格证以及生产许可证等资料齐全。

(六)、设备入库后,物管科及时办理转资手续,财务必须以公司转资单及设备组的验收单作为固定资产入帐凭证。

五、设备的领用及发放

(一)、必须先计划后领用,每月25日前,各设备使用单位按实际情况编制下月设备使用计划,并提供编制说明,报机电科审批,否则,

一切后果自负;计划外领用,需经机电矿长审批。

(二)、领用设备必须由网员带《设备管理手册》凭单位主管领料单到设备组办理手续,料单必须符合质量认证的要求。如生产急用,由矿

值班领导签字方可发放,次日补办手续,否则超一天罚领用单位

50元/台。

(三)、领用设备必须在一周内开始安装,否则超一天罚100元/台。(四)、严禁无编号设备出库,否则发现罚保管员50元/台,并限期补齐。(五)、更换设备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否则按更换设备原值的5%罚领用单位。

1、现场处理事故危及安全。

2、井下不具备维修条件的。

(六)、入井设备必须有《设备入井证》。设备凭证入井。无证入井,罚运输区200元/台。防爆设备、防爆电器在接线腔内必须有防爆检查

组出具的防爆合格证,现场检查,井下无防爆合格证的电器设备,

按失爆处理。

六、设备的安装、交接

(一)、安装单位按设计施工,安装完毕后必须做到设备台台完好,由安装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由矿调度所组织、机电科设备组参与验收,

验收合格后填写《设备验收交接单》。遗留问题,按现场交接的

意见处理。

(二)、交接后,设备管理员应对安装的设备及部件进行考核,多余的设备及部件3日内由相关单位交设备库,超一天罚100元/台件。

(三)、设备交接必须有设备组参加,否则视为私自交接,双方各罚500元。

限期补办手续。

七、现场设备的使用及管理。

(一)、单位必须坚持维护与预防性检修相结合的原则,禁止使用不完好设备,严禁超设备技术性能及违反操作规程使用设备,否则视为违章

使用设备,发现一次,罚款500-1000元/台。造成损坏的,原价赔

偿损坏部件。

(二)、设备的使用实行包机制,挂牌留名,操作人员凭证操作。否则罚50元/台,并限期整改。

(三)、现场使用或修理的设备严禁拆套、互借、私自移动,否则给予责任单位100元/台的罚款,确因生产需要,必须提前到设备组办理手

续。

(四)、每班检修人员必须对承包范围内的设备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到设备润滑良好,不跑、不冒、不滴、不漏,安全防护齐全

可靠,三牌、编号填写规范,无锈蚀,铭牌、“ma”标志齐全,开

关上架,清洁整齐,违反一项罚责任单位20元/台。且在二日内处

理,防爆电器设备必须做到防爆性能的要求,否则,按失爆处理。(五)、在恶劣的环境下,必须对设备进行可靠的防护,否则视为违章使用。(六)、设备管理员要深入现场,了解设备运行情况。闲置设备必须在联系单规定的时间内回收,否则,每拖延一天罚款使用单位50元。(七)、如在现场发现有不完好设备、闲置设备,违章使用设备,而管理员未发现,一次罚管理员50元。

(八)、井下备用设备及配件,必须挂牌,认真保管,不挂牌、乱堆乱放罚50元/处。因保管不当造成损坏,损坏部件原值赔偿。

(九)、设备组要积极参加各类机电设备事故追查会。

(十)、现场设备的配件,严禁作其他用途。特殊情况,经机电科书面同意,否则,按配件原值处罚,并及时整改。

八、设备的拆除、回收

(一)、设备本着谁使用谁回收原则。设备拆除回收需要由另外一个单位完成的,必须由调度所、使用单位、回收单位、设备组现场办理交接

手续,并根据设备台帐确定使用单位的设备情况,丢失部分由使用

单位按原值赔偿。回收单位回收设备升井后,到设备库办理销帐手

续,并经设备库、回收单位,以及矿相关单位人员现场验收签字,

回收过程中丢失部分由回收单位按原值赔偿。需要进行交接,而又

不办交接手续(以签字单为准)就拆除的,一切后果由拆除单位负

责,并一次性给予原使用单位及拆除单位各1000元罚款。(二)、设备必须成套回收,特殊情况,需经机电科同意,否则罚款200元/台,并限期回收。

(三)、在硐室封闭前设备责任单位必须把设备回收完毕,否则按价赔偿,责任单位和封闭单位各承担一半。

(四)、装车回收的设备和配件,回收单位必须按要求送到机修厂或设备库,否则,罚回收单位50元/车。

(五)、设备进入机厂指定位置后,由设备组组织矿相关职能单位、机修厂、回收单位鉴定,并按事实情况填写验收单,各单位签字认同,没有

正当理由拒绝签字者,每天按100元罚款

(六)、井下生产系统设备回收结束后,管理员三日内做好考核工作,否则罚管理员50元。

九、设备维修

(一)、设备维修以自修为主,外修为辅,外修设备及部件一律由设备组按矿有关文件办理。

(二)、机厂不得拆套维修,特殊情况按第七条第三项执行。

(三)、修复的设备,由承修方申请,设备组组织矿相关职能单位以及电管队,(外修设备有财务科参加)按《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

进行验收,合格后填写《修复验收单》或《设备大修竣工报告单》,

由承修方在二日内将修复设备送交设备库。

十、设备报废、封存和启封的管理。

(一)、凡属固定资产的设备报废,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方可申请报废。

1、超过使用年限,又无修理价值。

2、损坏严重而无修复价值(一次修复价格超过原值的80%)。

3、淘汰及高耗能设备。

(二)、凡提折旧达80%以上单台设备原值三万元以下,设备确需提前报废的,由矿批准,其余值摊入成本。

(三)、凡报废设备,由使用单位把设备残体送设备组,等待处理。(四)、待报废设备在未批准前,应妥善保管好,已批准报废的设备,应将

其中可利用部分折价入账,入库保管。报废设备的残体收益,必

须用于设备的改造与更新费用,凡批准报废的设备或残体由设备

组统一集中保管上交。

(五)、封存设备必须完好,妥善保管,长期保养,严禁拆套,防止丢失损坏,封存设备如需使用,必须填写设备启封单,报批准启封后,

方可拆封使用。

十一、设备评比、奖惩

(一)、每月开展一次设备管理评比活动,评出一个优秀单位给予一定奖励。(二)、单位机电设备管理综合指标每月达到95.5.1,井下奖10元/台,地面奖5元/台;低于90.5.1者,井下罚15元/台,地面罚20元/

台。

(三)、回收奖惩

井下回收各类设备及配件应按照矿经营管理2号文有关规定执行。(五)、电机、潜水泵的奖惩办法。

1、烧电机,地面每千瓦罚30元,井下每千瓦罚20元。

2、烧潜水泵每千瓦罚40元。

以上罚款由设备组统一办理,一月一统计、兑现。经机电矿长审核,财务列账,专款专用。作为设备管理奖励基金,奖励设备管理先进集体及相关有功人员。

十二、淘汰、报废再用设备的管理

(一)、严禁购置淘汰型设备。

(二)、原则上禁止发放淘汰型及已报废设备,确因生产急需,必须先鉴定,具有使用价值再大修,经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发放。(三)、使用单位必须针对现场情况,编制维护及管理制度。

(四)、使用结束,立即回收,严禁井下倒用。

十三、特殊设备的检验规定

(一)、凡要求强制性检验的必须按期检验。

(二)、检验单位必须将检验报告送机电科资料室。

(三)、检验不合格项,使用单位必须制定整改计划,报分管领导批示。

十四、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凡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一律按本规定的办法执行。

阻燃胶带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矿阻燃胶带的统一管理,减少浪费,降低事故率,提高皮带的使用率,降低成本,根据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机电科负责承包范围内皮带的管理工作。

(一)、设备组根据生产情况及全年的阻燃胶带计划,应合理的提出皮带购置计划,经机电科长、机电矿长审批后,交物管科统一上报购置。(二)、设备组负责对我矿皮带建帐登记、保管、发放、现场使用监督等管理。

(三)、设备组负责组织对新购进皮带,下井前的阻燃试验,确保完好使用。(四)负责皮带回收的统计考核工作,并将考核情况通报矿相关职能单位。

二、机电科对皮带进行现场使用的跟踪管理

(一)、严禁用皮带机运送设备、材料、工具;特殊情况下,必须制定措施。

否则,发现一次,罚责任单位500元。如造成皮带损坏,由责任单

位原价赔偿。

(二)、皮带使用单位应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发现一处跑偏出托辊罚责任单位30元,一处接头撕开占带宽10%以上的,罚款100元;造成

磨边的,每米罚款100元。造成损坏的按价赔偿。

(三)、新皮带回收时必须保证皮带的长度,以保证重复使用,回收的皮带长度少于40米,每少一米罚回收单位100元。

(四)、复用旧皮带回收时,不少于原长 90%,否责每少一米罚回收单位50元。

(五)、井下各单位使用阻燃胶带,坚持谁使用谁维护谁回收的原则,井下闲置的阻燃胶带使用单位应积极组织回收,回收升井的皮带三日内

必须交库,并到皮带管理员处办理销帐手续。否则,超一天罚5元/

米,以此类推。

三、切割复用

(一)、设备组应加大回收旧皮带的复用或切割复用工作,尽量减少新皮带的投入。

(二)、回收的旧皮带,表面完好,不露带芯,磨损量不超过5%、宽度不少于10%可满足现场使用要求的,经物管科、财务科等相关职能单

位共同鉴定、验收。可以直接复用。

(三)、回收旧的大型号皮带,皮带边被磨损,致使宽度不能满足要求的,

须切割成小一号的皮带使用,切割的皮带必须完好,经物管科、财

务科等相关职能单位共同鉴定、验收,合格后入帐管理。

四、奖罚规定:

(一)、在整个皮带管理过程中,使用单位回收或设备组修复复用皮带的奖励按照矿经营管理2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皮带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罚款和赔偿,由设备组开出单据,机电科长、机电矿长审批、交劳资科办理,专帐专用,罚款额、赔偿额将作为

奖励基金,奖励管理较好的单位及相关有功人员。

电气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矿井下电气管理,搞好电气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杜绝电气失爆、失保,灭电气火灾和触电伤人事故,确保矿井生产供电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井下三大保护实施细则》、《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及《设备完好标准》,结合我矿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管理职责

(一)、机电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负责全矿电气设备的管理指导工作,机电科电管队负责全矿井下电气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各机电设备的

使用单位必须设有专职或兼职的电气管理网员。

(二)、电管队管理职责

1、负责监督、检查全矿井下安全供电、安全使用电气的工作。

2、根据井下生产状况,及时调整井下供电网络。

3、负责全矿电气设备的防爆性检查,并出具防爆合格证,不符合要求的

电气设备有权禁止使用。

4、有权停止使用井下失爆的电气设备,有权停止使用保护性能不符合规

程要求的电气设备,出具鉴定单,责令使用单位限期解决。

5、有权停止使用不安全不合理的供电线路和系统。

6、对供电线路的修改、供电负荷的增减有审批权,对新安装电气设备或

供电系统有权审批。

7、有权参与追查井下电气事故。

(三)、各网员负责掌握各单位内部电气设备的使用情况。

(四)、所有井下电气设备原则上执行谁使用谁负责管理和维护。

(五)、安监处、调度所负责电气设备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调度、监督工作。

二、井下电气设备管理‘

(一)、各级机电管理干部和电气设备维修人员必须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确保电气设备管理达到“90.5.1”。

(二)、每台设备都要做到专人管理,专人负责维护,执行“包机制”。维修承包电工要坚持日常检修,同时还要做好设备的定期检修工作,

杜绝电气失爆,(防爆电气设备失爆考核标准见附件一),建立好设

备的检修台帐,确保电气设备正常运转。

(三)、井下电气设备的选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444条的要求。(四)、防爆电气设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入井使用。

1、新进的防爆电气设备无防爆合格证或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或产品合

格证。

2、高低压电气设备没有经过电气试验或未取得试验合格证。

3、防爆设备经过维修达不到完好标准或防爆性能达不到要求。(五)、井下不得带电搬迁、检修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并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

(六)、井下供电必须做到“三无”(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四有”(有过流和漏电保护,有螺丝和弹簧垫圈,有密封圈和挡板,

有接地装置),“两全”(防护装置全、图纸资料全),“三坚持”(坚

持使用检漏保护装置,并保证动作可靠灵敏;坚持使用煤电钻、照

明和信号综保;坚持使用风电和瓦斯电闭锁装置,煤巷掘进工作面

必须实行双“三专”供电,主、备用局扇实行自动切换)。(七)、奖罚规定

1、井下机电设备各使用单位要认真加强电气设备的日常检查和预防性

检修,如连续三个月无失爆现象,小型电气合格率达95%以上,设

备完好率保持在95%(固定设备完好率达98%)以上,奖励各使用单

位500元;

2、全矿三个月设备完好率达95%以上,三大保护装置合格齐全,无失

爆现象,电缆悬挂合格,奖电气管理单位500元;

3、当月井下电气设备完好率每月必须达到90%以上,达不到者,罚使

用单位500元;

4、使用不合格的设备或与设计不配套的设备,发现一次罚使用单位100

元/台。造成后果的另行追究责任;

5、如因维护不到位而造成失爆,罚责任单位1000元,责任人按矿发《任

楼煤矿安全管理1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6、带电检修设备或不按停送电制度执行停送电的,按失爆处理;

7、风电、瓦斯电闭锁开关用棍棒或其它东西顶住或塞死,导致风电、

瓦斯电闭锁不起作用的,发现一处罚使用单位1000元。责任者进“三

违”学习班。

三、井下供电管理

(一)、全矿井下电气设备的供电必须有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和设备布置图,并且每半年更换一次。

(二)、新安装的电气设备必须有供电设计,煤巷掘进工作面局扇必须使用双电源自动切换开关,供电设计由安装单位负责编制。经使用单

位技术主管、区长签字,安监处机运科、机电科、机电副总工程

师审批,审批后的供电设计必须交电管队备案,施工单位必须按

审批后的设计施工。

(三)、新采区机电设备安装后必须调度所组织验收,机电科参加,验收合格后方可供电投入使用。验收内容包括电缆吊挂、设备完好、电

气防爆及三大保护等方面。

(四)、各单位的供电系统如需改线搭火、增容、拆除,由单位提交申请报告,附供电图,经电管队审核,审核的内容有线路的总容量、开

关保护整定及灵敏度是否符合要求,搭火地点是否合适等,并经

机电科、调度所、安监处及矿值班人员批准后方可施工。影响局

扇运行的申请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施工后由电管队监督检查。(五)、井下各变电所要有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电管队应有与实际相符的采区供电系统图,并标明电气设备名称、型号、容量、电

缆的规格及长度、母线盒、短路电流值及保护装置整定值。(六)、井下严禁无计划停电,正常检修停电申请需经电管队、机电科、调度所、安监处及矿值班人员审批,方可施工。局扇停送电必须

经矿总工批程师批准,否则按无计划停电处理,造成后果,另行

追究责任。

(七)、采区停电申请单一式四份,交调度所、机电科各一份,施工单位保留一份到变电所执行停电工作。供电系统改动时,施工单位必须

将审批过的搭、拆火申请报告单交电管队一份,由电管队更改变

电所系统图,开关标志牌,并及时通知井下变电所的变电工。(八)、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电气设备线路不查明原因,不准通知送电,否则责任人按“三违”处理,造成后果另行追究责任。

1、故障线路故障未排除前;

2、打有栅栏或无人工作的巷道;

3、风电瓦斯电闭锁失去作用的采掘工作面;

4、长期停用的线路或设备未经过安全检查;

5、存在电气失爆或三大保护不全等供电安全隐患;

6、对供电线路情况不了解。

(九)、井下电工下井必须佩带与工作电压相适应的试电笔(660v的使用0~1000v试电笔,1140v的电压使用100~1500v的试电笔,)及本

人“停电牌”,瓦检仪,电工操作证,否则无权检修电气设备或处

理电气事故。检修电气设备需放电时,瓦斯浓度必须在小于1%时

方可进行。开关停电必须闭锁,且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

的停电牌,且停电、挂牌、摘牌、送电由同一人负责。

(十)、井下修护地点的电缆和电器设备,修护单位要制定具体可行的防护措施,电缆要使用割开的钢管缝合套住电缆保护,电缆和电器设备

的维护单位要加强监督,每天要有检查记录,修护结束后,修护单

位应按标准作好电缆的吊挂恢复工作,否则电缆未整理结束,视为

修护工作未结束。

(十一)、井下电机车上的防爆部件要保证隔爆性能,不准带电修理电机车,人员上下乘人地点的架线必须安装分段开关,架线拉线瓷瓶必须

完好无损,并连接紧固。

(十二)、各使用单位需对各自范围内的电气设备每天进行1次防爆性能检查,电管队需对井下的电气设备每月进行2次防爆性能检查,并

将检查结果记录存档。电管队负责井下电气设备防爆性能的监督

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填写井下电气业务联系单,通知使用单位限

期处理和整改。

(十三)、处罚规定:

1、采区工作面安装或掘进头施工无供电设计的,或不按审批的供电设计

施工的,按无措施施工的管理办法执行,

2、井下严禁无计划停电,停局扇的必须经通风区,矿总工程师批准,否

则罚责任单位500元,责任者进“三违”学习班;

3、采区电工下井没按要求佩带合格的证件、试电笔、停电牌、便携仪的

责任人按“三违”处理;

4、修护单位在修护地点没按措施要求保护电缆及电器设备的,罚修护单

位施工负责人500元,并限期整改,造成后果的另行追究;

5、电气设备不按周期对防爆性能进行检查的,给予责任单位每台次100

元的罚款;

6、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时完成职能部门联系的工作,给予责任单位负责人

每次200元的罚款。

四、三大保护装置的管理

(一)、过流保护

1、新安装的电气设备过流保护整定值,由安装单位根据供电计算整定值

整定。采区变电所内的设备整定值由电管队高压组负责整定,以上整定均需经电管员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运行中电气设备的过流整定装置,要随负荷的变化由各维修单位负责

及时调整,保护的整定要按《矿井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细则》进行整定并上报电管队,计算结果要存档备查,严禁将保护甩掉不用,电气设备的综合保护整定要与设备容量相符,机电科要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定期对各采区变电所系统的高、低压防爆开关的保护装置进行检查,并记录存档报机电科。

3、高、低压电器设备上井检修时,应按电器设备试验要求试验,必须对

其保护装置进行校验,按校验值重新标定刻度,并出具检验报告。4、对新购置的高压开关及保护装置校验,下井前使用单位必须与机电科

联系,由试验人员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变电所内的过流保护装置需整定和变动时,要经电管队技术员计算,

机电科工程师审批,由电管队指定专人进行调整,并将调整结果和整定计算存档,调整后要及时更换设备上的整定值标志。

6、处罚规定:

(1)、电气设备不按周期进行检查调整的,给予责任单位每台次100元的罚款;

(2)、未经电管部门同意,私自调过流保护装置罚款500元,造成后果的

另行处理;

(3)、各种保护严禁甩掉不用,否则罚使用单位200元/台,责任者进“三违”学习班;

(4)、井下电气开关严禁挂大保险,以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否则发现一处罚款300元;

(5)、井下各变电硐室及配电点处的过流整定值应与实际整定值不一致的,,发现一次罚使用单位500元。

(二)、漏电保护装置

1、各低压馈电网上,必须装设带有漏电闭锁的检漏继电器,且动作灵敏

可靠,严禁将检漏继电器甩掉不用。

2、采煤工作面,掘进头的煤电钻,必须装设具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

过负荷、断相,远距离启动、停止功能的综合保护装置,综合保护开关严禁甩掉不用,并应每班试验一次,试验由单位维护电工执行,并记录好每月底30号报电管队存档。

3、中央变电所和采区变电所变电工,局扇每天中班14:50~15:00

对各检漏继电器进行一次接地试验,动力线路每天中班16:30~17:00试验,并填写记录,无人看管的变电所检漏日试验,由矿平衡使用单位试验,综采的低压检漏由综采电工试验,试验结果应详细记录,发现问题,应立即通知维护单位处理,修复正常后可送电。各试验结果的记录台帐每月底30号交电管队存档。

4、在瓦斯检查员的配合下,电管队每月25号~30号对检漏继电器进行

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试验,发现有故障时,立即停电处理,查明原因,严禁强行送电,并作好记录。

5、检漏保护装置使用单位维修电工每月至少对保护装置进行一次详细检

查,新安装的检漏保护装置在首次投入前应做一次远方漏电试验,试验正常方可投入使用。

(三)、各种机电设备维护单位对所属范围内的重要电气设备(6kv)绝缘电阻检查每6个月一次,并将检查结果交电管队存档。

(四)、各单位井下使用的开关保护插件,每6个月需交机电科校验一次,并将结果交电管队存档。

(五)、各单位使用的自动切换开关每天14:50~15:00应派专人试验,确保正常,并建立专项的试验记录。

(六)、处罚规定:

1、井下发现停用漏电继电器者,罚使用单位500元,责任者进“三违”

学习班。并立即停电整改,造成后果的,另行处理;

2、运行中的煤电钻要坚持班班检查,确保电钻的综合保护装置完好,不

记录或保护不起作用的罚使用单位200元;

3、电气设备不按周期进行检查调整的,给予责任单位每台次100元的罚

款;

4、每天不进行自动切换开关的切换试验,罚维护单位500元,由于自动

切换开关的本身故障造成掘进工作面瓦斯超限的,将按照矿有关瓦斯治理相关的处理办法执行;

5、不按时上交各种试验记录、资料的,给予责任单位每次每项100元的

罚款。

(七)、接地保护

1、所有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工作,应按《矿井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和

测定工作细则》的要求执行,严禁接地保护不合格的设备投入运行。

2、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每班应由司机或维修电工、变电工进行一次外

观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3、电气设备在安装检修或移动后,应详细检查其保护接地的完善情况,

机电科每年至少将主接地极详细检查一次,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记录存档。

4、井下主接地极,主接地网的接地电阻的测定由机电科负责,每季度至

少进行一次,并将测定的结果记录存档,如有问题及时处理。新安装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绝缘电阻及接地电阻的测定,必须在投入运行前由安装单位测定,各配电点局部接地极的接地电阻测定由维护单位按季度进行测定,并将测定的记录报电管队存档。

5、下列地点应装设局部接地极:

(1)、每个采区变电所(包括移动变电站和移动变压器);

(2)、所有电气设备的硐室和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

(3)、每个低压配电点(有馈电开关的地点)或装有3台或3台以上的电气设备地点;

(4)、低压配电点的采煤工作面的运输巷、回风巷、集中巷运输巷以及由变电所单独供电的掘进工作面至少分别设置1个局部接地极;

(5)、接高压动力电缆的金属连接装置。

6、局部接地极要挂牌标识,可设置在巷道水沟或就近的潮湿地点,设置

在水沟中的局部接地极应用面积不小于0.6m2,厚度不小于3mm的钢板,并平放于水沟中,设置在其他地点的局部接地极可用直径为35mm,长度为1.5m的钢管制成,管上应至少钻20个直径不5mm的透孔,并垂直全部埋入底板;掘进头使用的局部接地极可用直径不小于22mm,长度为1米的2根钢管制成,每根管上应钻1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孔,2根钢管相距不得小于5m,并联后垂直埋入底板,垂直深度不得小于

0.75m。

7、接地母线、连接导线以及辅助接地母线截面的要求:

(1)、连接主接地极的接地母线应采用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100mm2的镀锌扁钢。

(2)、气设备外壳与接地母线或局部接地极的连接,应采用截面不小于25mm2铜线,并统一采用铜线鼻子压接。

(3)、连接综保或检漏保护装置的辅助接地极,接地导线应用芯线总断面不小于10mm2的橡套电缆。

8、处罚规定:

(1)、连接导线,接地导线截面不符合要求的。连接未使用铜线鼻子压接的,每处罚使用单位100元;

(2)、配电点缺少接地极的,每处罚使用单位500元;

(3)、接地极截面或埋设不符合要求的规定的,每处罚使用单200元。五、电气事故的分析和追查

(一)、发生电气事故,维修单位负责人必须立即向矿调度所汇报,并积极组织力量进行抢修。

(二)、在机电矿长或机电副总工程师的领导下,由调度所组织召开机电科、安监处和维护使用单位参加的事故分析追查会,按照“三不放过”

的原则,对电气事故认真分析,严肃追查。

六、奖罚规定

(一)、各种罚款手续均由机电科电管队统一办理,经机电科长、机电矿长审批后,交劳资科办理执行,并建立专帐保存。

(二)、建立检查评比制度。矿每季度对井下各单位电气设备的使用情况作一次评比,从罚款中提取奖励资金,奖励对检查有功人员和机电管

理较好的单位,,手续由电管队办理,经机电科长、机电矿长审批

生效。

七、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凡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一律按本规定的管

理办法执行。

电缆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矿电缆的统一管理,提高电缆的使用率,减少丢失,降低成本及电缆事故率,确保我矿生产的需要,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及我矿电气设备管理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管理机构:

为加强对电缆管理的领导工作,机电科电管队成立电缆组,并设立电缆管理员,各电缆使用单位必须设立一名专职或兼职的管理网员,建立一个严格的管理网络。

二、基础管理

(一)每月25日前,各使用单位必须按下月生产实际情况编制电缆使用计划,特殊情况须提供说明,报机电科审批。否则,不于发料。计划外领用,需经矿机电矿长审批。

(二)缆管理员必须深入现场检查,掌握电缆的数量、使用地点、使用情况、变动情况,并按不同类型编号,建账、卡、牌板,按月、季、年定期核查。各使用电缆单位的电缆管理网员对井下电缆的使用情况应建立台帐,并保证每月与电管队的管理员进行一次帐、卡、物、牌板的核对工作。

(三)加强电缆的验收制度,做到电缆不合格不入库,各种试验资料(耐压、阻燃等)不齐全不入库。

三、电缆领取、发放及使用管理

(一)全矿使用的各种型号的电缆(4mm2以上),由机电科统一承包,并负责管理发放。新购置的电缆由机电科、供应科等有关人员共同验收

入机电科电缆库。机电科负责记帐、编号、建牌板、保管资料,供

应科和财务科负责办理入帐手续。如新购的电缆型号不对,各种资

料(试验资料)不齐,由供应科负责调换。供应科不得擅自发放电

缆,否则罚单位500元,并负责追回电缆。

(二)井下安装工作面使用的电缆,各使用单位应根据供电设计提前一个月将电缆使用计划报电管队,由电管队统一报计划,供应科按期购

买,准备。

(三)下正常使用的电缆,必须由管理网员到电缆组办理领用手续。电缆组一季度一次将非井下生产使用电缆的料票交计划科、及相关单

位,另行核算。

(四)外单位借用电缆必须由担保人提出申请,经机电矿长签字同意后,方可外借。电缆组凭矿长批复按有关规定办理。此费用不记入机电科承包范围。如到期不能归还或归还时损坏的,由担保人承担一切责任。

(五)单位与单位之间不得相互转用电缆,本单位电缆移动使用地点,必须由其网员到电缆组联系,经电管队管理员同意并更改账、卡、牌板后方可转用,否则每次罚使用单位100元。

(六)各单位入井电缆必须按供电设计的要求敷设,并严格按规定吊挂,否则一处吊挂不合格罚款20元。修护巷道修护结束时修护单位必

须重新安装电缆吊钩,配合电缆使用单位,按标准吊挂整齐,掘进

巷道施工时必须打电缆吊挂眼,电缆吊挂眼要统一规格,并在施工

措施中明确,且与风水管路分开,否则每次罚施工单位500元。(七)电缆过风门时,必须加穿墙套管。通风区在砌风门时,应提前2天通知电管队,由电管队负责通知有电缆穿过的单位加穿墙套管,到

期一根电缆不使用穿墙套管罚维护单位100元。通风区没提前联系

的,罚款200元。

(八)综机电缆的验收必须由技术科、物管科、机电科等单位参加,进行外观检查,并按要求进行各项试验。

(九)综采工作面的电缆应放在电缆槽中,必须防护好,避免电缆被挤坏发生电气故障,以杜绝电气事故的发生。否则,由于防护不当造成电缆损坏的按失爆处理责任单位。

(十)按煤矿《安全规程》第490条规定,高压电缆的泄漏和耐压试验由使用单位试验,每年一次。固定敷设的电缆,其绝缘和外部检查,每季由使用单位检查一次,并每周由专职机电工检查一次外部和悬挂情况。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橡套电缆的绝缘检查,每月一次。每班由当班司机或专职电工检查一次外皮有无破损。检查结果应记入专

用的记录本中,并定期交机电科存档,否则每次罚款200元。

(十一)煤电钻综保使用的4mm2电缆,在使用期间半个月应截头一次(150mm~200mm),所截电缆头交电管队验收,登记备查,否

则一次不截头罚50元。

(十二)电缆不应悬挂在风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水淋,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电缆与压风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侧敷设时,必须敷设

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在有瓦斯抽放管路的巷道

内,电缆(包括通信、信号电缆)必须与瓦斯抽放管路分挂在巷

道两侧,盘圈或盘“8”字形电缆不得带电,(采、掘机组电缆不

受此限)。

(十三)中央变电所和各采区变电所的馈出电缆应有标志牌,注明电缆等级、长度、用途和截面,采、掘机巷中每条线分支点应有电缆标

志牌。中央变电所的馈出电缆15米以内由四大件队负责,15米以

外由使用单位负责吊挂、管理。采区变电所馈出电缆15米以内由

电管队负责,15米以外由使用单位负责吊挂、管理。,

(十四)井下按要求吊挂敷设好的电缆,大巷直巷每500米、掘进迎头直巷每200米或巷道拐弯处应填写电缆走向标志牌,没按要求填写

电缆标志走向牌的,给予责任单位每处20元的罚款

(十五)凡电缆组发放的电缆必须带有编号、规格、长度的标号,(3m以下的短节串线除外)。如发出的电缆无号或标号不清楚,罚电缆发

放人员200元,私自截断电缆罚单位500元。

(十六)井下使用的电缆严禁使用单位私自截头,截号,电缆出现损坏现象的谁损坏谁责任赔偿,找不到责任人的,由管理单位负责。(十七)如使用接地线的单位,必需派电缆管理员到电管队领用,禁止私自剥电缆作为接地线使用否则一经发现一律以偷盗电缆论处,同

时保管使用单位应按电缆的原价赔偿。

四、电缆的回收及修复管理

(一)电缆使用单位在电缆停用后,要及时升井交电缆组,没有及时按联系单进行回收的,每天罚使用单位100元,丢失电缆按原价赔偿。(二)缆验收入库时,电缆组要严格检查、核对。入库后,电缆组应进行吹风,干燥和绝缘测定,修复、试验结果建档。能修补的应及时修

补复用,修补后要做水浸耐压试验,可修补的电缆在升井后一个月

内必须修补完毕,否则对电管队处以200元罚款。回收后的冷补电

缆要重新检查做试验,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缆修补时,要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确保修补质量,凡修复后的电缆要做好台帐,记录修理时间,修理人员,修理内容等,在现场

使用时,电管员要及时跟踪检查电缆的使用状况。建立电缆现场使

用台帐。

五、电缆管理的奖罚办法

(一)为确保井下电缆及时升井修复,提高使用率,提取回收电缆原质的1%用为奖励。奖励包括电缆回收单位,电缆管理有关人员。(二)复的电缆,电管应根据当月修复台帐编制报表,每月由验收小组验收合格的,按矿经营管理2号文奖励相关人员。

(三)违反电缆管理的罚款,一律由电管队出具罚款单据,经机电科长签字,机电矿长审批,交劳资科执行,专帐保管,罚款额作为奖励基

金奖励电缆管理交好的单位及相关有功人员。

小型电器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矿小型电器的统一管理,杜绝电气失爆,降低事故率,提高小型电器使用率,降低成本,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及我矿电气设备管理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矿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我矿所有小型电器的管理。包括:防爆单联、双联、三联按钮,防爆二通、三通、四通、六通接线盒,单击点铃,组合点铃,防爆日光灯,防爆白炽灯,防爆节能灯,防爆插销,高压联接器等。

二、管理机构

为加强对小型电器管理的领导工作,机电科电管队成立小型电器管理组,并设立专职管理员,各使用单位必须设立一名专职或兼职的管理网员。

三、基础管理

1、小型电器管理员必须深入现场检查掌握小电数量,使用地点,技术特征

和变动情况,按不同类型编号、登记、建账、建卡,按月、季、年定期核查,各使用单位的管理网员对井下的小型电器使用情况应建立台帐,并保证每月与小电管理员对小型电器的帐、卡物、牌板进行一次核对工作,做到报表,台帐准确。

2、、加强小型电器的验收制度,做到小电不合格不入库,三证不齐全不入

库。

四、小型电器领取、发放及使用管理

1.全矿使用的小型电器由机电科统一管理,统一发放。新购置的小型电

器由机电科、物管科及有关人员共同验收,入机电科小型电器库。机电科负责建账、编号、建卡、保管资料,物管科和财务科负责办理入账手续。若新购置的小电性能不符合使用要求,配套不齐全、资料不齐全、型号不符、技术参数不符,由物管科作次品退回。如物管科擅自发放小电,罚单位500元,并负责追回。

2.领用小电必须由管理网员到电管队办理手续。各使用单位不得直接在

物管科领用下井。

3.井下安装使用小型电器,各使用单位应提前15天将使用计划报电管队,

由电管队统一报计划购置,准备。

4.除正常回收外,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在任何地点拆卸小型电器,

否则每件罚款100元,造成失爆的按《任楼煤矿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严禁单位与单位之间相互挪用小电,违者每台罚100元。本单位小电

移动工作地点,应由其网员联系,经小电组同意并更改帐、卡、牌板方可移动使用,否则每件罚款100元。

6.各单位损坏或丢失的小型电器,一律按原价赔偿,需要更换的小电必

须以旧换新。

7.入井的小电,必须由电管队防爆组验收其防爆性能,并贴防爆合格证,

方可入井。无防爆合格证的按失爆处理。

8.井下下使用的五小件电器必须上板(五小件电器指:电铃、按钮、打

点器、三通、四通),并有标志牌,小件内必须有防爆合格证,单个上板的牌板尺寸:电铃、按钮、打点器、三通使用300mm×;400mm;四通使用500mm×;400mm;集中上板的小电必须按尺寸统一定做。

五、小型电器的安装、回收管理

1.小型电器安装应按照设计要求,按计划数量领取使用。未报计划的,

小电组拒绝发放,影响生产,后果自负。安装完毕后,多余的小型电器必须在2天内回收交电管队,否则每推迟一天按20元/件处罚。

2.各种闲置、拆除的小型电气要及时升井交小电组,凡没有按回收单要

求日期回收者,每台每天罚使用单位20元。

3.小型电器实行“谁使用,谁回收”原则,回收的小型电气应与小电账、

卡、牌相符,否则每台罚使用单位50元。

4.回收的小电必须配套齐全,并有防爆合格证,如缺配件按原价罚款,

无合格证的按失爆处理。

六、小型电器的修理、验收管理

1.电管队小型电器组负责回收的各种小型电器。升井后可修理的小型电

器必须在一个月内修复完毕,修复的小型电器,电管队要建立修复台帐,详细记录修复时间,修复人员、修理内容等,否则罚电管队200元。

2.修理好的小型电器,电管应根据当月修复台帐编制报表,每月由验收

小组(机电、修旧利废办公室)验收一次,合格后方可使用。

3.小型电器的报废由小电组及验收小组提出报废意见,报机电副总工程

师审批执行。

七、小型电气管理的奖惩规定

1.对损坏缺件的小型电器,应追究使用单位的责任,按价赔偿。

2.对修复的小型电气经验收合格后,按矿经营管理2号文奖励相关人员。

3.凡违反小型电气罚款,一律由电管队出具罚款单据,机电科核实后,

机电矿长审批,交劳资科办理专帐保管,罚款额作为奖励基金奖励相关有功人员。

电气试验制度

为加强我矿高压电气设备的管理,预防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确保各电气设备在安全、经济状况下运行,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电气试验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比办法》的相关要求,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全矿各单位,要根据实际用电负荷的变化,由各单位技术人员于每年

11月份,将本单位6kv继电保护、整定资料、供电系统图、继电保护原理图及第二年的电气试验计划一式两份上报机电科,由机电科审定,报机电副总工程师审批,再由机电科电气实验室组织实施。

二、矿35kv等级设备、保护需报集团公司中心试验室试验。

三、电气试验业务范围

1.负责全矿6kv系统电气设备绝缘及相关技术特性的测定。

2.高压继电保护的校验:速断保护,过流保护,欠压保护、接地保护。

3.电工安全用具类:零克棒、绝缘台一次/每年绝缘靴、绝缘手套一次/

每半年高压验电器、接地棒一次/每半年。

4.井下高压隔爆开关、井下移动变电站、电力变压器、高压电动机等设

备必须在新装和大修后的入井前接受电气试验。

5.电力电缆类:3kv-6kv等级的使用单位,对安装和投入使用前的主要供

电电缆,入井前的电缆,以及使用中的主要供电电缆,接受电气试验和预防性试验。

6.避雷器类:使用单位的6kv线路用避雷器必须在每年的冬季拆除,按规

定试验合格后,于第二年雨季前投入运行。农电线路避雷器必须按规定做试验或出具有效报告,再由试验室出具检验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注:农用电线路结构复杂、事故率较高,为确保矿供电的安全可靠,加强对农用电的供电安全管理,其下属的高压电气设备必须遵守电气试验管理的各项标准。否则,有权停止供电。)。

7.绝缘油类:35kv等级绝缘油,由集团公司中心试验室试验。6kv等级绝

缘油,因试验室缺试验设备,暂不具备试验条件,送集团公司中心试验室试验,待矿试验室具备试验条件后由试验室负责试验。

8.电气设备的保护插件试验:由各单位将备用保护插件,分批次送交机

电科经试验台进行校验,合格后再投入使用。

四、计量仪器仪表的检验及试验员培训:电气试验仪表、仪器类属精密仪

器,每年必须送国家指定检验单位校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以确保电气设备试验的准确性和安全性。检验费用由矿统一安排。电气试验人员依照规定必须持证上岗

五、试验经费:根据矿经营管理2号文件精神、依据矿精细化管理年要求,

本矿电气试验工作面对矿属各单位使用的电气设备,集团公司总机厂任楼分厂的大修设备、外委修理设备、租赁设备、农用电设备等均按规定进行电气试验,并按本管理办法收费标准支付试验费用。以确保矿高压供电达到安全、可靠、预防为主的良性循环,参照集团公司相关文件规定和同行业检测、检验收费价目表,在低于同行业收费标准的前提下,适当收取相关费用,用于试验期间发生的各种费用及试验设备的维修。

六、试验结果管理

1、入井高压设备必须由试验室出具试验合格证后,方可入井。

2、对不检验或漏检的设备随意投入使用的,罚使用单位500元,由此造成

后果的按矿规定追究使用单位的责任。

3、对试验合格的设备,出具电气试验报告并存入机电科资料室备查。

七、试验要求

2.使用单位必须在试验的前一天在矿调度会提出申请,经矿值班领导同

意通知机电科安排实施。

3.临时应急性试验,经机电科负责人同意后安排试验。

4.对固定设备试验,在上月末提出申请,按时间顺序安排试验项目。

5.使用单位负责派2名电工配合,负责设备的吊运、拆装、抽芯、做头等

操作,以保证试验项目的顺利进行。因使用单位不配合造成试验无法进行而影响矿安全生产的,后果由使用单位负责。

八、试验费用结算与奖惩

1.结算:使用单位开出四联单,由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经机

电科负责人签字,报矿劳资科审核,由矿财务科核算。使用单位一联,机电科一联,矿财务科一联。并建立专帐保管。

2.罚款:各罚款手续由机电科办理,经机电科长、机电矿长审批后交劳资

科办理扣款存入转账保管。

3.奖励及相关费用支出:每季度一次考评,各种罚款和试验费用作为奖励

资金,用于对试验仪器、仪表的维护和奖励对电器试验工作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井下杂散电流管理制度

为了防止井下杂散电流对设备、安全造成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1、高压电气设备下井必须做耐压试验,高压电缆应做耐压和泄漏试验。

2、运行中的高压电缆每年应进行一次泄漏和耐压试验。

3、井下供电的变压器采用中性点不接地系统。

4、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保护装置。

5、127v供电系统(包括信号、照明、煤电钻等)使用综合保护装置。

6、按《规程》要求设备局部接地极和主接地极,接地线截面符合规定要

求。

7、井下架线电机车巷道中,钢轨接头处必须用导线或采用轨缝焊接工艺

连接,且连接后每个接缝电阻符合规定要求。

8、两平行钢轨之间,每隔50m应连接1根断面不小于50mm2的铜线或

其他具有等效电阻的导线。

9、在牵引网络中,应认真对轨端绝缘及轨端连接进行巡视,并设专人对

轨道绝缘及轨端连接进行修复工作。

10、井下架线电机车使用的直流电压就得超过600v。

机电设备检修管理制度

1、所有机电设备必须承包到人,做好日常检修和定期检修工作。

2、设备检修必须以《煤矿安全规程》、《煤矿质量标准化》、《煤矿机电设备

完好标准》以及《煤矿机电设备检修标准》为基础。

3、设备的原始设计,各种保护以及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改动,如设备确实存

在不足之处需改进,必须先写出书面报告,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后才能实施,违者每次罚款100200元。

4、对一切工程性检修必须要有施工措施,全体施工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和贯

彻施工措施,没有施工措施或施工没有认真学习贯彻的不许施工,违者罚责任人50元。

5、车间巡检人员必须认真对设备进行巡检,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相

关领导,由相关领导组织人员处理,如巡检人员不负责任,对设备存在的问题未能发现,造成设备损坏的或影响时间的,罚巡检人员每人20元。

6、正常检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向科、队跟班

人员和值班汇报违者罚款50元。

7、设备检修前,检修人员必须提前进入车间,对设备进行巡回检查,以便

发现问题及时检修。

8、正常检修过程中发现意外情况,在检修时间内不能处理完成时,检修负

责人必须及时向队跟班人员及值班人员汇报,由他们跟调度联系延长检修时间,没有联系好造成超过检修时间的,罚检修负责人50元。

9、在处理检修期间出现的意外问题的过程中,需相关班组人员配合时,检

修负责人可以直接找相关班组人员,及相关班组人员处理或向上级领导汇报处理,不得以各种借口拒绝,违者每次罚50元。

10、设备检修后必须试车运转正常,检修工应按规定填写各种检修记录,

经司机签字以后方可离开检修车间,检修记录填写不规范,罚责任人10元,没有试运转就离开车间,按脱岗处理。

11、设备检修结束后应保证24小时内能正常运转,如由于检修责任未尽到

造成检修过后的设备不能正常运转的24小时的,根据情节罚检修人员及包机人员20―100元。

12、设备出现事故后,队值班人员必须及时组织人员抢修,抢修人员接到

通知以后,必须在10分钟内赶到现场,违者罚20元,事故处理结束后,队值班人员应组织相关人员开追查会,查清原因落实责任,不追查者,罚值班人员50元,各班组都必须设一个事故记录本,由事故处理负责人负责填写记录,(内容包括:事故详细经过,处理过程等)没有记录本罚班长20元,事故处理负责人不填写记录罚20元,另外由队技术员负责填写原因分析及预防措施,技术员不填写记录罚20元。

13、出现事故以后隐瞒不报者,罚负责人每次20―100元,造成事故扩大

的,视情节予以处理。

14、由于检修工责任未尽到造成重大机电事故,根据事故性质上报矿领导

处理。

15、检修结束后必须向司机交代清楚,违者每次罚责任人20元

16、检修工到车间时,除施工造成的设备、环境卫生应打扫外,车间责任

范围内的所有设备环境卫生必须打扫,违者当天工资中的环境分扣除,罚20分。

机电科值班制度

为了保障矿井生产秩序,加强生产指挥,特制定机电科值班制度:1、各级值班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岗(离开工作岗位必须向科

值班请假),值班期间严禁喝酒、待客。

2、科值班人员行使科长权利,负责全科当天安全生产,有权组织调动全

科各单位人员进行抢修、抢险及处理对安全生产有直接影响的其它事宜。

3、凡不服从值班指挥,干部给予调动工作岗位,工人给予停班、罚款处

理或调动工作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4、科值班人员要负责矿生产调度命令的贯彻、落实、汇报,当天出现问

题要及时调动人员组织检修,出现大的人身和机电事故要迅速向矿调

度所、科长汇报。

5、队值班人员要认真开好班前会、班后会,贯彻矿、科会议精神,加强

班前安全、劳动纪律、操作规程教育,做好本队当天安全运转工作。

6、各班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按时、按质完成上一级安排的工作。

7、各级值班人员要严格交班制度,并做好记录。

8、各级值班人员对上级安排的工作,完成情况要及时进行汇报。

9、科、队值班人员每天不少于三次查岗(地面由科值班人员组织)。

10、科值班人员应严格按“三不放过”原则对当天事故进行追查,拿出初

步处理意见(同安全科长一起组织追查)并及时向科长汇报。

以上各条,如有违者,给以严肃处理望认真执行。

机电科班前会制度

为了更好地落实矿安全、生产,机电科特制定班前会制度。

1、机电科下属各队,必须实行班前会制度,由队长(队值班人员)负责

组织本队的班前会,当日各队出勤人员必须按时参加班前会。

2、机电科分管科长每周至少参加一次班前会。

3、会议要针对本队实行情况安排当日(班)的安全、生产工作,针对不

同工种,当日(班)的生产工作要布置清,安全注意事项要布置细。

4、会议要及时传达矿、科会议的各种安全生产信息。

5、发出当班职工精神状态不好或饮酒者,严禁安排其上岗工作。

6、班前会要及时总结本队工作,对工作没完成的,要分析原因并及时处

理,对工作完成好的进行表扬。

7、参加班前会人员按时到场,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抽烟、不开小会。

否则将进行处罚。

矿井安全供电管理规定

一、全矿井下电气设备的供电必须有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和设备布

置图,并且每半年更换一次。

二、新安装的电气设备必须有供电设计,煤巷掘进工作面局扇必须使用双

电源自动切换开关.并严格遵守拆、搭火。

三、新采区机电设备安装后必须调度所组织验收,机电科参加,验收合格

后方可供电投入使用。验收内容包括电缆吊挂、设备完好、电气防爆及三大保护等方面。

四、井下各变电所要有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电管队应有与实际相符

的采区供电系统图,并标明电气设备名称、型号、容量、电缆的规格及长度、母线盒、短路电流值及保护装置整定值。

五、井下严禁无计划停电,正常检修停电申请需经电管队、机电科、调度

所、安监处及矿值班人员审批,方可施工。局扇停送电必须经矿总工批程师批准,否则按无计划停电处理,造成后果,另行追究责任。

六、采区停电申请单一式四份,交调度所、机电科各一份,施工单位保留

一份到变电所执行停电工作。

七、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电气设备线路不查明原因,不准通知送电,否则

责任人按“三违”处理,造成后果另行追究责任。

1、障线路故障未排除前;

2、有栅栏或无人工作的巷道;

3、电瓦斯电闭锁失去作用的采掘工作面;

4、期停用的线路或设备未经过安全检查;

5、在电气失爆或三大保护不全等供电安全隐患;

6、对供电线路情况不了解。

八、井下电工下井必须佩带与工作电压相适应的试电笔(660v的使用0~

1000v试电笔,1140v的电压使用100~1500v的试电笔,)及本人“停电牌”,瓦检仪,电工操作证,否则无权检修电气设备或处理电气事故。检修电气设备需放电时,瓦斯浓度必须在小于1%时方可进行。

开关停电必须闭锁,且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停电牌,且停电、挂牌、摘牌、送电由同一人负责。

第5篇 机电科管理制度

为了满足矿山安全生产的需要,保证各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转,巩固质量标准化,完成机电各项任务,机电科特制定工作管理制度,望全科管辖内干部职工认真遵照执行。

一、 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牢固树立矿兴我荣、矿衰我耻的思想,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与公司、矿、科保持高度一致。

二、 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矿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及公司、矿举办的各种活动期间的要求,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 各工区正、副区长,每天下班前向科长汇报一天的工作情况,以备第二天开调度会。

四、 严格执行值班制度,按排定的值班表进行值班。值班期间及时汇报并组织有关人员处理各种突发事件。执行矿要求的汇报制度及时向机电科汇报。

五、 严格执行劳动纪律与考勤制度。

1、 “三八制”员工休班按照轮休执行,由班组、工区领导批准,每月不得少于三天(不包括承包岗位人员)。

2、 非“三八制”员工周六下午及周日为正常休息时间,确因工作需要无法休息的,可以安排休息的,可以安排缓休,一周内缓休时间不得超过1天半。缓休要办理请假手续。

六、假期管理

(一)事假管理

1、员工因事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岗,无特殊情况事后补条无效。

2、员工请假,1天内由部门负责人签批;2天由分管矿长签批;3天以上由矿长签批。

(二)伤病假管理

1、员工生病或非因工(公)负伤请假,须先由矿职工医院大夫诊断,确需请假治疗的,诊断大夫签署意见,写清楚休息时间,由职工医院院长签批,并同时履行请假手续。

2、长休病假人员,每月月底经职工医院签署证明,送交劳资科。3、因特殊情况不能先交病休证明和诊断意见的,可由他人代办或补办手续(只限两天以内),无手续一侓按旷工处理。

4、患病或非因公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医疗期满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医疗期规定如下:

(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为9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为9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10年以上15年以下为12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15年以上20年以下为18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15年以上为24个月。

(3)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6篇 机电科油脂管理制度

一、 机电设备所有油脂应由油脂管理人员按设备说明书所规定的油脂牌号和检验标准进行申报、验收、发放,其他任何人不得随意申报、验收和发放。

二、 油脂购置人员应严格把关,并在购置携带化验单,且检验牌号属实,将容器标明同等牌号。

三、 验收人员必须查清是否错装或不符合所规定牌号的可能,否则另其采购人员退货。

四、 若盛油容器混同杂质应责其采购员退货。

五、 领用人员应观其化验单、容器标注、油脂是否相符,否则不得领用。

六、 进货、入库、领用均需经过过滤至少不少于3次。

第7篇 矿山机电科管理制度汇编72页

机电科管理制度

为了满足矿山安全生产的需要,保证各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转,巩固质量标准化,完成机电各项任务,机电科特制定工作管理制度,望全科管辖内干部职工认真遵照执行。

一、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牢固树立矿兴我荣、矿衰我耻的思想,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与矿、科保持高度一致。

二、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矿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及公司、矿举办的各种活动期间的要求,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各工区正、副区长,每天下班前向科长汇报一天的工作情况,以备第二天开生产作业会。

四、严格执行值班制度,按排定的值班表进行值班。值班期间及时汇报并组织有关人员处理各种突发事件。执行矿要求的汇报制度及时向机电科汇报。

五、严格执行劳动纪律与考勤制度。

1、“三八制”员工休班按照轮休执行,由班组、工区领导批准,每月不得少于三天(不包括承包岗位人员)。

2、非“三八制”员工周六下午及周日为正常休息时间,确因工作

需要无法休息的,可以安排休息的,可以安排缓休,一周内缓休时间不得超过1天半。缓休要办理请假手续。

六、假期管理

(一)事假管理

1、员工因事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岗,无特殊情况事后补条无效。

2、员工请假,1天内由部门负责人签批;2 天由分管矿长签批;

3 天以上由矿长签批。

(二)伤病假管理

1、员工生病或非因工(公)负伤请假,须先由矿职工医院大夫诊断,确需请假治疗的,诊断大夫签署意见,写清楚休息时间,由医院院长签批,并同时履行请假手续。

2、长休病假人员,每月月底经医院签署证明,送交劳资科。

3、因特殊情况不能先交病休证明和诊断意见的,可由他人代办或补办手续(只限两天以内),无手续一律按旷工处理。

4、患病或非因公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医疗期满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医疗期规定如下:

(1)实际工作年限10 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 年以下的为3 个月;5 年以上10 年以下为9 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10 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 年以下的为6 个月;5 年以上10 年以下为9 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10 年以上15 年以下为12 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15 年以上20 年以下为18

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15 年以上为24 个月。

(3)医疗期3 个月的按6 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 个月的按12 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 个月的按15 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 个月的按18 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18 个月的按24 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 个月的按30 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5、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请假期间不计算出勤,每天发放生活

补助费10 元。

(三)婚、丧、产、探亲假管理

1、婚假:请婚假需由工会计委主任签字后转本部门,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执行,婚假假期一般为七天,25 周岁以上的17 天。婚假有效期内计算出勤。系承包部门员工的,婚假时间计入当月总考勤。婚假期间遇到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假期不顺延。

2、产假:产假假期一律为3 个月(流、引产假由计生办根据规定批假),大龄26 周岁以上的为5 个月。产假(包括流、引产假)规定假期内每天10 元生活费,产假期满上班员工哺乳期为一年(孩子出生起计算),每天给予2 小时的哺乳时间(上午晚来1 小时,下午晚来一小时,路程包括在内)。

3、丧假:丧假(只限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或公、婆死亡请假)七天》岳父或岳母死亡,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1-3 天的丧假。丧假由部门负责人证明、劳资科长签字后生效,丧假有效期时间计算出勤。

4、探亲假凡家距超过500 公里的员工可享受探亲假。探父母假每四年一次,每次20 天;探配偶假每年一次,每次20 天。往返路程时间计算在探亲假内。原则上不得跨月请假。探亲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探亲期间按照国家标准支付待遇,正式退休、内退(包括病退)及长期工伤人员不享受探亲待遇。请探亲假先由本人提前10日向本部门提出申请,按照正常请假程序办理手续后报劳资科审核,符合条件方可休假。否则,一律按旷工论处。

七、各岗位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各自的岗位责任制度、安全规程等各项制度,工作时必须穿工作服,不得穿裙子和拖鞋、不准带孩子上班,不准在工作场合会客、打闹,不准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准看与工作无关的书报,不准打盹睡觉,不准脱岗,不

准干私活,否则一经发现按“三违”论处。

八、对不服从工区或班组安排工作的、酗酒闹事、吵架、打架斗殴等行为的,工区或班组有权停班,停班无理取闹者移交保卫科处理。凡停班者工资停发。对停班检查后通知上班无故不上者,按旷工论处。

九、各机台值班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认真清晰地填写各种记录,保持设备和室内外卫生,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否则每发现一次扣个人达标分 2 分。各机台记录出现乱画或少张,机台当班人员没查出来的,扣个人达标分2 分,班长达标分3 分。

十、各机台人员要熟悉设备的性能原理,按规程操作,做到“会操作、会保养、会维修、会排除一般故障”,一旦发现故障及时汇报车间或维修工,对发现故障不及时汇报或不及时处理的,除按影响时间罚款外并加罚50 元。导致事故扩大者,一律按“四不放过”原则分析,对隐瞒事故者,根据情况严肃处理。

十一、关于矿对科所辖各部门考核出现扣分情况作以下规定:以上惩处每月底公布。

设备选型、购置制度

一、主要生产设备的选型购置,要在机电矿长(分管)或总工

领导下,有关部门参加(机电、企管、技术、设备、供应、财务、使用部门等)共同进行经济技术论证,作出购置决定。

二、由设备管理部门根据购置决定,填写《选型报告》,提出选

型依据,必要时可进行调查或考察,议定人员要在报告上签字。

三、由矿分管部门负责签订购置合同。

四、选型报告和购货合同要一式三份,由设备、供应、财务部

门各执一份,以便办理催货、付款、收货、保管等。

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制度

一、要做好设备卸车、保管工作。

二、安装前,由设备管理部门在十五天前,约定制造厂家,参

加开箱、组织使用部门、档案室、供应部门共同开箱验收,并填写《开箱验收单》、《备件附件清单》等。

三、根据产品说明书等文件及有关技术标准,组织编写调试、安装规程、安装质量检查验收标准、维修保养规程、润滑图表及周期,五定卡片,预防性检查、周期、标准和设备卡片。

四、技术部门和使用单位,制定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人员培训。

五、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设备安装,按矿长或总工审批的平面布置图进行。

六、安装后,由设备管理部门、安装部门、使用部门作安装质量检查,(精度检查),空运转及负荷试车,验收合格后,办理移交手

续,填写《设备移交验收单》。

七、办理《投产通知书》,通知财务建帐、建卡、建档,开始折

旧。

设备更新改造制度

一、矿有关部门要制定中、长期更新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有进度要求、实施效果、效益。

二、改造可结合大修进行,改造后要办理增值手续。

三、改造后带来的安装维修、操作等方法的变更,要有设备、

技术等部门提出相应的改动,必要时要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考核。

四、重要设备更新必须进行技术经济论证。按规定进行审批。

备件管理制度

一、立备件制造、定货、检验、领用、保管等管理办法。

二、自制、购买备件,必须结合生产需要,结合库存,有计划的加工进货,防止积压。

三、合理制定消耗定额、储备定额,做好旧件回收、修旧利废工作。

四、按图纸要求进行加工、验收、入库。

五、加强仓库管理,防锈、反腐、防霉、防变形、防火,做到帐、卡、物相符。

六、仓库要定期进行清点检查。

设备封存、报废及闲置管理制度

一、封存(启用)设备均需填写《封存(启用)报告书》,经设备管理部门和企管部门会签后方可。

二、报废设备应由使用部门申请,填写《设备报废申请表》设备管理部门组织坚定,签署意见后,由分管矿长批准,转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备案。

三、封存、闲置、报废设备在停用、调出前要进行妥善保护处理。

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一、科学管理,资料完整、准确,及时地为设备管理和维修工

作服务。

二、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编号、校对、保管及借阅等。

三、明确管理范围,建立责任制。

四、建帐、建卡。

五、符合档案法的有关规定。

接地装置的检查和试验制度

一、有值班人员的机电硐室和有专职司机的电气设备的保护接

地,每班必须进行一次表面检查(交接班时)。其他电气的保护接地,由维修人员每周不少于一次的表面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将检查的问题做好记录,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二、电气设备在每次安装检修或移动后,应详细检查电气设备装置的完善情况。

三、检查发现接地装置有损坏时,应立即修复,接地装置未修复前禁止送电。

四、每年至少要将主接地极或局部接地极从水仓或水沟中提出,详细检查一次,如发现接触不良或锈蚀严重等缺陷,应立即处理。

五、井下主接地网的接地电阻的测定,要有专人负责,每季至少一次,并将测定数据做好记录。

六、在有瓦斯及煤尘爆炸危险的地方进行接地电阻测定时采用

安全无火花型摇表,并采取一定的措施,报有关部门审批。

漏电保护的检查和试验制度

一、对进行使用的检漏继电器,必须设置专人进行维护、检修。

二、检漏继电器在入井前由机厂检修电工进行检查、试验,符合要求方可下井使用,试验内容:

⑴检查爆炸外壳是否符合要求;

⑵检查内部接线、元件是否正确完好;

⑶检验检漏的绝缘阻值是否符合规定;

⑷做交流耐压试验;

⑸做模拟网络补偿电容电流效果的测定。

三、运转值班员每天应对检漏继电器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和试验,并做好记录。

四、运转电工班在瓦斯检查员的配合下,每月至少对检漏继电器进行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试验。

过流短路保护的校验和管理制度

一、运转电工班负责低压电气设备和高压配电箱保护装置的整定和管理工作。

二、新投产的采区有关电气工程设计,应按规定对保护装置进行选择、检验和整定。

三、机电科应备有实际的供电系统图板,图板上注明电气设备型号、容量、电缆线路规格、长度、及短路电流值和保护装置的整定值。

四、采区新安装的电气设备保护装置应由运转工区电工按照整定

值进行调整,运行中的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由机电维护工按整定值进行调整。

五、运行中的电气设备保护装置,由电工负责定期检查,如发现有误动作或整定值选择有差错时,应由机电技术员或机电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作必要的改动,其他人员不得任意变更。

六、为了便于检查运行中的保护装置的整定值,应在开关上挂一块牌子,牌子注明该点的短路电流值、开关整定值、整定日期和整定人等。

七、当高、低压开关在机修厂检修时,对其保护装置应同时进行校对,使之符合要求,以便在井下使用时,可以根据其刻度能正确的调整。

八、开关在井下使用超过 6 个月时,应对其过流保护装置进行一次检修和调整。

设备检查、评比、奖惩制度

一、矿机电综合管理组负责全矿的机电检查评比和奖惩。

二、管理组对照矿发《关于设备管理的暂行规定》、《关于井下三大保护及风电闭锁使用管理规定》、《电缆五小电器管理规定》的文件的规定,对全矿使用的设备电缆、五小电器等,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指出问题,限期让使用单位整改。

三、管理组不定期地对各单位发现的问题,对照整改单进行复

查,对整改不合格或不整改的单位按规定进行奖惩。

防爆电气入井检验制度

一、机电科设专职防爆检查员,对全矿入井设备进行防爆检查和检验。

二、防爆检查员对机修厂或购进的完好设备进行检查验收,防爆合格的张贴合格证,注明时间、型号、检验人。

三、设备管理员不得发放无设备防爆合格证的设备,否则追究其责任。

四、副井把钩人员,在下设备时,必须认证后方可准许下井,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

设备事故管理制度

一、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并保护现场。

二、现场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明确责任,汲取教训。

三、填写《事故报告单》。

四、重大事故必须立即上报机电科、分管矿长及上级有关部门。

五、事故报告必须实事求是,不得隐瞒、推卸责任。

六、事故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七、事故报告要存档。

职工培训制度

一、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本科所辖单位职工安全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操作技术规程》的有关内容,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培训工作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突出安全意识、安全法规、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能的培训教育。

三、特殊工种及班组长要熟知本工种的《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熟悉本岗位的质量标准、操作、安全技术;掌握职责范围内的设备、仪器、仪表的性能、原理构造,会熟练的使用和操作,会排除故障。

四、参加培训的人员必须按要求时间到场,不得迟到,早退,更不得缺席。

五、参加培训人员在课堂上要认真听讲,作好笔记,严禁大声喧哗、交头接耳,影响课堂记录。

六、培训方式采取每月固定时间进行学习。

设备修理入库制度

一、设备由于正常或不正常的原因造成损坏和精度、性能的劣化或设备使用到一定期限,必须进行检修。

二、检修工要结合检修对设备进行更新改造。

三、修复后的设备,由机电科技术员、设备管理员定期进行完好标准验收。

四、对于验收不合格设备,检修工必须重新修复。验收合格的设备,必须进入设备库,严禁露天存放。

五、设备组对入库的设备标贴完好牌统一管理。

领导干部上岗检查制度

一、领导干部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上岗检查,上岗时要认真填写干部上岗登记簿。

二、矿机电矿长每月上岗不少于一次。

三、机电科长、技术员每月到岗检查不少于三次。

四、干部上岗时,检查值班人员对交接班制度、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五、检查保护用具、防护用具是否齐全。

六、检查各种记录是否齐全符合要求。

七、检查时发现事故隐患,应采取措施,及时处理,或指定专人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必要时安排检修。

八、对违章值班人员违反规定、规程和制度、检修人员违章作业

行为必须立即制止。

设备管理暂行规定

一、设备管理:

1、财务科设一名固定资产设备管理员,管理全矿机电设备台帐、卡片。

2、供应科设一名设备管理员,管理新到及库存设备,建立库存及设备到货入库登记。

3、机电科设立专业机电设备管理小组,负责全矿机电设备管理,并建立健全机电设备台帐、卡片和牌板,做到帐、卡、物、牌板,档案齐全四项符合,负责办理设备入出手续。

4、新设备到货后,由供应科设备管理员通知财务科固定资产管理员机电设备管理员共同验收,如果到货不齐全或质量不合格产品,不得办理入库手续。

5、所有库存设备出库领用,必须由设备组办理正常领用手续,并由设备管理组调整入帐。

6、矿属各生产单位均设一名专(兼职)设备管理员,设备地增减、修理,均由设备管理员持本单位设备台帐,到机电设备管理组办理手续。

二、设备地档案管理

1、财务科、机电科要按设备分类,对全矿机电设备建立台帐、纳入档案,一台设备一个档,台台设备有编号,做到数量清、状态明。

2、矿井主要机电设备技术特征卡片,由机电科负责建立,包括矿井概况,井筒设备,主要提升机、排水、压风、变压器等地技术特征,并附提升、排水、压风系统图。

3、主要机电设备履行历簿,记录主辅机地技术特征,各种配件、

工具以及检修、运行事故等情况,履历簿地填写,由各设备分管技术员负责,设备管理小组不定期抽查,发现一处不祥、不实、不全的情况,对分管技术员罚款100 元。

4、全矿各种设备要分类统一编号,财务科、供应科每年要核对设备和卡片,各单位随时变更,随时调整帐、卡、牌板,做到帐、卡、牌板相符。

三、设备到货、保管、发放

1、新设备到货后,由物质质量验收领导小组(组长:安全矿长,副组长:调度室主任,成员部门:调度室、、机电科、由供应科负责查找,验收前任何人不准索取专用工具、配件图纸、资料,验收后的设备,由仓库妥善保管,图纸和技术资料由机电科技术资料报关员统一保管。

2、仓库集中保管新到设备,避免设备的丢失和损坏。

3、新设备出库后,由设备组进行分类编号、登记,同时财务科应纳入固定资产台帐、建卡。

4、库存成套设备,严格保管、严禁拆套使用,特殊情况下,必须拆套时需经分管机电矿长批准,并限期将拆套配齐。

5、新到设备出库安装时,由设备组办理出库手续,物管科仓库保管人员见手续后方可发放,不准无手续出库。

6、各采掘工区领用设备时,必须由本单位设备管理员填写设备领用单,到机电设备组办理各项手续方可领用。

7、领用时如发现手续及实物编号、型号、不相符、仓库不准发放。领用单位不得使用。

8、如急需领用设备来不及办理手续时,过后二天内必须补齐有关使用手续,否则出现问题由领用单位负责。

四、设备的调拨和报废:

1、各工区之间的设备调拨,根据矿井生产和其它情况需要,矿长的安排,由设备管理员会同有关单位的设备管理员办理,交接手续,在调出单位的帐、卡、牌板中要及时变更,各工区设备的使用调拨都必须由机电设备管理组同意负责办齐各种手续方可使用和调拨。

2、设备超过了规定的使用年限并损坏严重,或遭受意外灾害,并修复费用超过设备总值的80%以上,可以申请报废。但不易购置的设备虽然修复费用较大仍修复使用。

3、设备报废时,必须由机电矿长、机电科长、分管技术工程师,并吸收有经验的老工人和设备管理员、财务科长、固定资产管理员组成专门鉴定小组,进行技术鉴定,按设备报废规定,填写报废申请书上报有关部门批准。

4、批准报废的设备应在设备台帐上注销,并办理固定资产报废的财务手续,如整台报废时,其中某些部件可以继续使用时,应作为备用品登记、报废的设备和备品、配件在未核报前应妥善保存,不准随处乱放。

五、设备修理

1、各单位井下使用完的设备要及时回收上井,做到零部件齐全,无损坏丢失,如有损坏丢失,应查明原因,现场查找配齐,由设备管理员检查验收,丢失及无故丢失的部件,要由使用单位照价赔偿。

2、对井下闲置不用的设备,由设备组通知所属单位回收上井,如发现不及时回撤,应按具体情节给予处罚。

3、设备的修复需安排到人,并填写检查登记表签名、详细记录、更换部件、技术资料、检修日期、检修人员等,检修后,由本单位设备管理员验收,在验收单上签字,并加盖合格字样连同设备一起入库、设备管理组留档。

4、井下设备需要在井下异地安装时,要经领导批准,异地安装

以后必须符合标准要求。

5、凡使用的设备换修,由使用单位办理换修手续,才能换修,换下来设备限一天内交回,否则将给予必要惩处。

六、设备的外借、出门外修:

1、凡外借出的设备均由机电矿长签字,并由机电科统一办理出门手续,在出门证上盖有设备管理专章,经保卫科签字同意放行,否则门卫一律不准设备出门。

2、机电设备外出修理,由分管矿长同意,机电科长具体安排,设备管理组办理手续负责检验送修设备,在外修复后,同样由设备管理组验收,办理验收合格手续,仓库不见此合格手续必须拒收。

3、外单位来矿修理设备,必须由机电矿长签字,机电科负责安排,到设备管理组办理手续,修复后由设备管理组验收办理结算。

七、机电设备管理暂行处罚制度:

1、为加强机电设备管理,减少设备不应有的损失,各单位要

保持设备的完好率在93%以上,低于93%的应对工区扣分,对维修

人员罚款50~100 元,各单位要对所使用的设备每天全面检查、维修、保养、定期检修,否则,造成以下设备非正常损坏,送交修理厂大修,必须付出全部修理费。

2、对所有使用的设备要实行包机制,分工到人,如在检查中发现有失爆的电气设备,每台处罚使用单位100 元,并计包机人“三违”一次。

3、领用单位不按所规定的设备编号领取使用的,罚仓库保管员30 元。

4、不经批准不办理领用手续而强占设备,对责任人罚款50元。

5、上井设备要及时办理手续送交修理车间或入库,发现在上井后未及时运走的,按每天100 元对单位进行罚款。

6、防爆电气设备入井时,必须持防爆设备检查员签发的合格证,井口把钩工方准许入井使用,违者罚款10 元。

7、设备因使用不善或维修,搬运不当,造成设备损坏,则根据损坏程度,处以使用单位原价值的20~40%罚款,如设备丢失,除查明原因外应按设备价值的20~100%对使用单位罚款。

8、在每月机电设备质量检查中,发现设备缺陷通知整改而未按要求整改的,因零部件不齐全失爆,电缆不齐,对使用单位处以5~50%罚款,对当场整改可以不罚。

9、井下或上井维修的设备,自通知之日起,在两天内不回收上井的每延期一天,罚款使用单位10 元,对井下闲置,而且已接同志的需移交或上井的设备,而 3 天后,仍没按要求办理的原单位应同上罚款。

八、关于机电设备管理补充的规定

1、设备组负责每月3 号前,必须把上月设备完好情况统计好汇总上报。

2、设备损坏,设备组负责查明损坏原因,损坏单位写出事故报告交设备组。

九、机电设备出现事故,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在三天内写出书面报告,将事故原因,事故责任者,损坏情况,报机电矿长,机电总工、机电科。

1、直接损失价值200 元以上者。

2、影响生产一小时核产量损失50 吨以上者。

3、局部供电中断1 小时以上者,全矿停电10 分钟以上者。

4、主扇风机停风10 分钟以上者。

5、电动机损坏1.5kw 以上者。(包括1.5kw)

6、变压器损坏4 千伏安以上者。(包括4 千伏安)

配件管理暂行规定

为加强我矿配件管理工作,降低材料消耗,充分发挥设备效力,延长设备使用年限,使配件管理逐步规范化,决定成立配件管理组,隶属机电科,负责对全矿配件的计划、购置、发放、使用等工作。望各工区、科室认真执行。

一、配件计划

1、配件组每月25 号必须将全矿各单位下月所需计划报有关矿长,由机电矿长审批后,方可购置。

2、各部门必须在每月20 号前将下月配件计划报配件组,以便核实参考作计划,对漏报配件计划而影响生产的,由漏报单位承担责任。

3、各单位所报配件型号、规格、数量要力争准确、无误,对规格、型号不祥者,不准上报。

4、配件组对各部门新报配件计划应认真审核,全面平�,做到既不会因计划少而影响生产,又不会过多积压资金。

二、配件购置

1、对机电矿长审批后的配件计划由配件组专人购置,不在计划内的配件不准购置。

2、配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货,否则,影响生产由配件组负责。

3、购置的配件,必须经配件组严格质量验收,如质量不合格或造成影响生产的和经济损失的,追究购置人员和验收人员责任。

三、配件发放

1、配件组在发放配件时应做到全面平衡,计划发放,任何单位

不经配件批准,仓库无权发放。

2、各单位所需配件必须经主管负责人签字,到配件组办理领用手续,仓库凭领用单发货。

3、仓库配件发放,必须按领用单上的规格、型号、数量进行发放。

4、领用配件时必须先开领料单后领料,无领料单的一律不准发放,否则出现问题由保管员负责。

5、对生产中急需领用的配件,必须经分管矿长签字后,方可领用,但领用单位必须在24 小时内到配件组办理领用手续,否则,对领用单位处以罚款。

电缆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电缆的管理,矿决定成立电缆管理组,设在机电科,负责全矿6 平方米包括6 平方以上橡套电缆,安装电缆的统一管理工作,为管好、用好电缆作如下规定。

一、电缆组负责电缆的发放,编号入帐,建卡及图板管理,做

到帐、卡、物、板四相符,电缆组还负责电缆的热补、干燥、试验电缆的绝缘。

二、各单位应建立图册或图板管理,电缆组每月与使用单位核对一次使用,使用数量情况,做到数量清。状态明,并且每月把全矿电缆在籍使用待修、库存损坏等情况报机电矿长。

三、各使用单位需要电缆,必须经分管矿长批准,凭审批手续到电缆组办理领用手续,并负责电缆的现场安装,现场管理,维护和回收手续。

四、各单位无故损坏电缆、违章使用、丢失、自行转让不办理移交手续的,由电缆组惩治和罚款。

五、回收上来的电缆由及时修复,集中上镜的电缆要在五天内修完,平常修复的电缆不能超一根。

六、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以上制度,违者按以下规定处罚。

1、领用电缆要持审批手续,按计划领用,不得随意挑选电缆,改变电缆的规格型号,不按规定执行,随意改变电缆规格型号,随意发放者,每发一条电缆罚款100 元,无理取闹强行领用除罚款100 元外,还应写出检查。

2、领用电缆按审批计划使用,闲置电缆应由原使用部门及时回收上井交道电缆组,各部门不准私自存放,如私自存放,接到通知24 小时不交者,按每条电缆100 元罚款。

3、电缆发现损伤后,不得任意截断,不经批准任意截断电缆,每处罚款100 元,电缆发放时要再距电缆头2m 处压号(规格型号长

度),无故削掉电缆压号罚款10 元,撤换电缆时,应拆除,不准截断,如发现在喇叭口处截电缆者,按所截电缆长度原价加倍赔偿。

4、使用电缆应按规定吊挂合格,查出悬吊不合格,接通知后在限期内没整改的每处罚款10 元。

5、采掘迎头不准使用易燃电缆,严禁安装在采掘工作面使用,否则罚款50 元,并追究当事者的责任。

6、电缆管理人员应经常下井检查电缆的使用情况,无压号的电缆以后不准入井使用,一头有号的电缆如在现场使用,电缆管理人员应及时补号或通知使用单位更换,否则查出一条无号电缆,电缆管理组和使用单位各罚10 元。

7、电缆组每季评比一次,对现场使用、维护、保养好的单位报矿给予表扬。

小型电器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管理,降低消耗,矿成立小型电气组,设在机电

科,负责全矿小型防爆电气的统一管理工作。

二、小型电气包括二通、三通、四通,按钮(单联、双联、三联)电铃、母线盒、插销等由小电组统一管理,负责编号、建帐、建卡、实行牌板管理,做到帐、卡、物、板四相符。

三、小型电气组负责各单位小型电气的领用、发放、回收、修理等工作新到货的小型电气由改组统一验收,不经验收不得入库,其他单位或班组不得直接到仓库领用。

四、小型电气组每月与各使用单位核对一次领用情况,做到数量清、状态明、地点清、并做出日报表,把在管、使用、库存、待修、报废、丢失等数据报机电科和机电矿长。

五、小型电气的检修,维护必须达到防爆合格要求,否则不准发放下井使用,小型电气组要严把三关(修复关、检查关、使用关)。

六、各单位或班组需要领用小型电气,必须到小型电气组办理领用手续,由本单位负责安装,现场管理、维修、保养、回收并及时交回小型电气组以旧换新。

七、小电组根据小电的使用情况,每月向矿提出配件和进货计划。

八、各使用单位严格按照小型电气管理制度执行,违者按以下规定处罚。

1、全矿的小型电气由小电组统一管理,使用单位经矿长批准到小电组领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批发,违者罚款10 元。

2、新到货的小型电气由小电组统一验收,编号入帐,不经编号的小型电气不准入井使用,违者罚款10 元。

3、小型电气入井前要严格检查,达不到防爆要求一律不准入井使用,因不检查或检查不细而造成事故的罚款10 元,使用中因维修、保养不好造成失爆的查出一台罚款100 元,并限期整改

或更换,违者加倍罚款丢失一台按原价50%罚款。

4、需要更换小电的以旧换新,旧的在新的领出后24 小时交回小电组,否则按新价格罚款。

5、供电系统拆除后小电要及时回收上井,交小电组清帐,不办理交接手续的仍由原单位维护保养,发现问题由原单位处理。

6、新安装的各类电气必须组织移交,办理移交手续,否则罚款10~50 元。

7、井下使用小电要按其性能合理使用,不得超压、超限使用,否则每发现一处罚款10 元。

8、小电组要经常下井核对,检查小电使用情况,每季度评比一次,对小电管理好的单位和个人报矿给予奖励。

阻燃胶带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管理,保障矿井生产安全,矿成立阻燃胶带专项管理小组,设在机电科,负责矿井用运输胶带管理工作。

二、阻燃胶带的发放与监督使用由胶带管理组统一管理,参与阻燃胶带的到货验收,组织阻燃胶带的检验。

三、手续不齐全的阻燃胶带不准验收入库,不经检验的阻燃胶带严禁下井使用。

四、阻燃胶带专项管理组每月与使用单位核对一次领用情况,做到数量清、状态明、地点清、并做出日报表,把在管、使用、库存、报废等数据报机电科和机电矿长。

五、负责对阻燃胶带领用与发放工作,领用与发放时严格按照物资的领用手续办理。

六、使用单位要领用阻燃胶带,必须到阻燃胶带专项管理组办理领用手续,由本单位负责安装,现场管理、维修、保养、回收,由矿组织废旧阻燃胶带的再利用。

七、阻燃胶带管理组根据阻燃胶带的使用情况,每月向矿提出使用与购置计划。

八、各使用单位严格按照阻燃胶带管理制度执行,违者按以下规定处罚。

九、全矿的阻燃胶带由阻燃胶带管理组统一管理,使用单位经矿长批准到小电组领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批发,违者罚款10 元。

十、新到货的阻燃胶带由阻燃胶带管理组协助质检科验收,入帐管理。

十一、不符合各项标准的阻燃胶带严禁下井使用,因不检查或检查不细而造成事故的罚款100 元,使用中因维修、保养不好造成事故的罚款100 元,并限期整改或更换。

十二、撤换的阻燃胶带要统一、集中保管,以备再使用。

十三、阻燃胶带管理组要经常下井检查阻燃胶带的使用情况,协助使用单位做好阻燃胶带的管理工作。

杂散电流管理制度

一、为保证矿井安全生产和供电安全,特制定杂散电流管理制度。由机电科综合管理组负责矿井杂散电流管理工作,运搬工区进行维护。

二、详细了解杂散电流的性质与危害,确保杂散电流的安全正确管理。

三、正确对待矿井杂散电流与矿井生产和矿井安全的关系,严格按照安全供电的方针做好杂散电流的管理工作。

四、为防止杂散电流的产生及其危害,在牵引网路运行中,除严格执行有关规程要求外尚应采取如下对策:

1.在窄轨铁路运营中,保持轨端绝缘及轨端连接装置达到技术要求,应视为牵引牵引网路维护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应视其

为窄轨铁道的的运营范围。

2.在牵引网路的维护运行中,应认真地对轨端绝缘及轨端连接进行巡视,并设专人对丢失或损坏的轨端绝缘及轨端连接进行即时补充更换及修复工作(轨端连接最好采用焊接长钢轨方式)。

3.可采用沿巷道敷设废钢丝绳作为辅助回流线的方法,收集杂散电流,使金属管线及电缆得到屏蔽,并可取得降低牵引网路回路电阻的效果,使架线式电机车的运行技术条件得到改善。

4.为防止雷管的误引爆,除加强轨端绝缘装置的维护运行外,尚应注意防止其它管线特别是移动钢丝绳对轨端绝缘装置的电气短接。当可能有此情况出现时,应移设轨端绝缘或在适当的地方加装第三个轨端绝缘装置。

矿灯的领用、发放、考勤制度

一、每盏灯都要有编号、固定使用人员,凭灯牌领取。

二、临时用灯必须领临时牌,或单位借条(条上有单位领导签字)方可领取。

三、各用灯单位新增人员,需用灯要提前写出用等申请,然后发给灯。

四、发灯时必须将灯盖盖好,灯锁锁好,发出的矿灯要完整,零部件全有,10 小时以上发电能量,灯线长度不得低于1m。

五、矿灯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使用:

1.灯头锁灯盖锁不灵;

2.充电时间不足;

3.灯头圈松动;

4.灯线破裂接触不良

六、收回矿灯有下列检查:

灯锁、灯头、灯线、玻璃部件是否损坏;

七、如矿灯因公损坏,要写出经过,由单位领导、安全科和调度室证实,然后再补发矿灯,对下班二小时后未交回矿灯者,灯房应

追查并向调度汇报。

八、应认真做好矿灯考勤和填写各种记录。

九、灯房值班人员交接班时必须根据矿灯考勤,核实灯房内矿灯数量和发出矿灯数量,如因不负出现差错,交班者没走由交班者负

责,交班者走后由接班者负责。

机电记录管理制度

机电各种记录是我们分析事故、排除故障不可缺少的技术资料,认真填写机电记录,充分发挥机电记录的作用,不仅是机电达标工作的重要一环,也是保证机电设备安全运转的重要手段,为避免各类记录的丢失、损坏、漏记等,充分发挥机电记录作用,特制定机电记录的管理制度。

一、各机台必须拥有的记录:

1.主、副井提升装置:要害场所登记簿、运行日志巡回检查记录、事故登记簿、日常维修和定期检修登记簿、钢丝绳检查记录、干部上岗登记簿。

2.泵房:运转日志、巡回检查记录、事故和检修记录。

3.主扇风机房:要害场所登记簿、运转日志、事故记录本、维修记录、干部上岗记录。

4.矿灯房:矿灯考勤簿、维修及红灯记录、矿灯领用报废记录、材料备件消耗记录。

5.锅炉房:运行日志、事故记录、检修记录、耗煤记录、外来人员记录、干部上岗记录、交接班记录。

6.压风机房:运行日志、事故记录、巡回检查记录、干部上岗登记簿、要害场所登记簿。

7.地面变电所:交接班记录、停送电记录、要害场所登记簿、干部上岗记录、事故记录、设备缺陷记录、操作票、设备运行日志、定期检修记录、定期记录。

8.采区变电所:要害场所出入登记、维修记录、干部上岗记录、运行日志、事故记录、交接班记录、绝缘用具试验记录。

二、记录的抄绘:

1.设备运行日志由值班员按规定时间、指定位置仔细观察,如实填写。

2.各类记录,应严格按要求定点到位,如实抄绘。

3.巡回检查,按规定时间及巡回路线,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对发现问题,如实填写,并及时报值班领导。

4.各类检查记录,对口人员按所列项目逐条查对,如实填写,并将不正常状态及时处理或向有关人员汇报。

5.干部上岗记录,由各级领导干部上岗时填写,要害场所记录由除干部之外的其他外来人员填写,值班员监督办理。

三、记录的保存几更换:

1.记录一律按规定存放在专用箱内,无箱者可齐整地悬挂在墙壁上。

2.爱护记录,不可随意涂改、撕页、丢失等,并注意搞好记录卫生。

3.及时领取新记录,上缴填写完好的记录。

4.上交后的记录,由科统一保存到有效期结束,以备查用。

5.每三个月为一个阶段,由技术员负责对各机台记录进行整理、总结,上报总工和机电矿长。

四、记录管理惩罚条例:

1.由科组织技术人员每月一次分析讨论各机台设备的运行状况,主要依据机台记录。

2.由科、车间主要技术负责人对记录进行讨论评定,记录的评定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3.凡不按要求记录者,每发现一处罚款2-5 元,凡出现少页、损坏、丢失者,视其情况,予以10―100 元罚款。

4.凡记录出现不合格的机台值班人员、维修组人员不能参加本年度的矿、科、车间的先进活动评选。连续二次出现不合格记录者,对负责人罚款外,实行停班检查听候处理。

5.对记录填写多次获得优秀者,结合其平时工作成绩、态度等,可向矿技术协会申报本年度辛勤工作奖,科、车间同时也予以奖励。

井下三大保护及风电闭锁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保证井下人身安全,预防人身触电和电火花引起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井下供电系统,必须坚持使用漏电、接地、过流、短路保护装置及掘进工作面的风电闭锁装置。目前根据我矿的实际情况,作以下规定:

一、检漏继电器的使用:

1.井下各变电所660 伏、380 伏电源馈电总开关必须安装使用检漏继电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停用,特殊情况须经值班矿长批准。

2.检漏继电器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煤矿检漏继电器安装、运

输、维护与检修细则》。

3.检漏继电器在地面应进行仔细检查、试验,符合要求后方可下井使用。

4.采区变电所值班员,每天应对检漏继电器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试验,并作记录。

5.机电科井下维修工在瓦斯检查员的配合下,每月至少一次对检漏继电器进行远方试验,并作记录。

二、电煤钻综合保护的使用:

1.井下必须安装综合保护装置,并坚持使用。

2.使用单位必须正确安装使用,如发现一处不安装或安装使用不合格罚款100 元。

3.使用单位必须认真维护,保证综合保护装置正常运行,出现故障应及时处理,不得强行送电。

4.综合保护上交修理时必须保持元件齐全,如无故丢失损坏元件,按原值2 倍罚款。

5.对综合保护的性能每班应进行一次试验,各项保护动作灵敏可靠,方棵投入使用。

6.如使用不当,管理不善,造成综合保护装置损坏,按原值罚款。

三、保护接地装置:

1.井下必须建立完善和保护接地网络并符合《矿井保护接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

2. 36 伏以上的电气设备金属外壳、铠装电缆的钢带、橡胶电缆的接地芯线或屏蔽护套、高压电缆中间接线盒等均需接地。

3.在矿井中禁止使用无接地芯线的橡套电缆或塑料电缆。

4.所有必须接地的电气设备和局部接地装置,都必须和总接地网连接。

5.接地极的装置:

⑴井下中央泵房的水仓设置主接地极;

⑵每个采区变电所,每个低压配电点(至少有三台开关),采煤工作面的溜子道,回风巷,每个掘进巷道、皮带机巷,连接铠装电缆接线盒,都必须设置局部接地极。

6.职责分工:

⑴主接地极、主接地母线、采区变电所的局部接地极、接地母线,由机电科负责安装、检修;

⑵各低压配电点,各巷道的局部接地极,属哪个工区使用管理的范围,由哪个工区安装、管理、维修;

⑶各单位要对自己范围内的接地装置定期检查,发现接触不良或锈蚀等缺陷应立即处理;

⑷机电科定期安排专人对井下接地网进行一次全面测定,接地网的任何地方,接地电阻都不得超过 2 欧姆,将测定数据填表存入档案。

7.检查中发现井下接地网一处达不到《接地装置细则》罚款300元,并限期整改。

四、过流短路保护装置:

1. 馈出线的电源均需加装过流短路保护装置,并按《三大保护细则》计算定值,使用馈电开关时,采用过流继电器,使用磁力启动器时,采用限流热继电器或熔断器。

2. 检查对不加装过流、短路保护装置或电流整定、熔丝选用不合格的一处罚款30 元,并限期整改安装合格。

3. 当干线上的开关不能同时保护支线线路时,则应在靠近分支点处另行加装过流短路保护装置。

4. 新安装的供电系统机电科要有整体设计和计算资料。

5. 各工区井下新安装电气设备时,必须提前写出书面申请报机电科设备组,申请中注明所需设备型号负荷及控制距离,由设备组根据所提供的数据,验算出过流继电器的整定值或熔断器容体的容量,写出书面整定值一式二份,由使用单位持本整定值到电修组进行电流继电器的整定、熔体更换、电缆的选用,设备组根据申请的实际情况为使用单位选择电缆截面及长度,否则一次罚款100 元。

6. 机电科应及时绘制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该图应注明电气设备型号、容量、电缆规格、长度及短路过流保护装置的整定值。

7. 各使用单位应在开关上挂牌子,或放在开关内,注明该点的短路电缆,开关整定值、整定日期、整定人以便检查其保护装置整定值。

8. 开关在井下使用超过6 个月时,应对其过流保护装置进行一次全面的检验和调整。

9. 以上规定缺项、不按规定执行的每处罚款30 元。

五、风电闭锁装置:

1. 每个掘进工作面的供电和局扇都必须安装风电闭锁装置。

2. 风电闭锁装置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要求,检查副发现一处不安装或不坚持使用,罚款200 元。

3. 风电闭锁装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停用,否则除进行罚款外,还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一、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度、巡回检查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二、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登记出入制度,履行登记手续,交接完毕后认真填写记录,并登记。

三、做好“四防”,限制非工作人员随便出入,防止坏人破坏,禁止室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四、若发生事故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领导汇报。

五、严格执行奖惩制度,对事故,一事一分析,坚持三不放过原则。

六、值班人员应具备一般的防火知识,掌握各防火用具的使用方法。

七、违反本制度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性质恶劣者,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设备包机制度

一、设备有车间指定的机工、电工、司机三部分人员组成负责设备维修质量及安全运转。

二、包机人员应掌握所属设备的性能,定时检查设备运转状态,提前找出事故隐患及时进行处理。

三、机房内应放置一定数量的常用备品配件。

四、运转人员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及操作规程。

五、无论维修和司机都认真填写运转日志和各种记录,并根据本设备的具体情况如实地向车间、科反映情况及提合理化建议,以达到设备的经济运转。

六、必须经常保持设备的完好状态,无论上级或科组织检查,设

备达不到完好要求和除包机人员及车间三大员的当月奖金的10%,并及时按标准整改。

设备定期润滑制度

一、所有设备需加润滑油的部位必须按规定,定期检查加油或换油。

二、润滑规定制度内容:

1.减速器和主轴轴承,每6 个月换油一次;

2.活动卷筒支轮,每月加油一次;

3.蜗轮每月加油一次;

4.齿轮联轴器每6 个月换油一次;

5.关节接头每7 天加油一次;

6.弹簧联轴器每6 个月换油一次;

7.深度指示器轴承每7 天加油一次;

8.深度指示器传动装置轴承每3 个月完全更换一次;

9.深度指示器传动装置伞齿轮对每7 天加油一次;

10.深度指示器正齿轮对每3 天加油一次;

11.深度指示器箱内齿轮每6 个月换油一次;

12.制动器轴承,每10 天加油一次;

13.液压蓄压器每6 个月换油一次;

14.深度指示器的丝杠和螺母,每3 天加油一次;

15.提升液压站每6 个月换油一次。

锅炉房事故分析制度

一、锅炉的受压部件在使用中或试压时破裂,使压力在瞬间内降至对于外界大气压力的事故。

二、由于锅炉受压部件严重损坏(如筒壳变形、管端或焊缝泄露和爆管等),附件损坏或炉膛爆炸等,被迫停止运行,必须进行修理的事故。

三、损坏程度不严重,不需要停止运行进行的修理事故。

四、司炉工违反劳动纪律或技术不成熟,违章作业,没有定期检修及检修质量不好,无水质处理或水质处理不符合要求以及其它由于管理不善所造成的事故。

五、锅炉安全附件不全、不灵所造成的事故。

六、事故分析完毕后,应立即采取措施,填入事故记录簿。

矿灯损坏赔偿规定

为了加强矿灯的管理,保证矿灯的正常使用,特做如下规定:

一、严禁矿灯连班使用,用灯人员上井、下班后,要及时将矿灯交回灯房,如果交灯不及时、私用或送他人使用者,按每小时1元处罚。

二、使用矿灯人员,严禁拆卸、敲击、损坏矿灯配件,如灯损坏罚15 元,灯头、灯线坏罚10 元,灯箱内板坏、正负板断落、有裂缝罚款20 元。

三、发现灯房内矿灯、灯锁、灯头、灯线及充电指示器不完好,应及时修复,如不修,谁管理的灯或架按每盏每处罚200元。

四、灯房值班人员,严格按要求填写各种记录,如矿灯考勤、交接班统计表、红灯记录等,如不填写发现一次罚款5 元。

五、用灯人员,矿灯掉牌,罚款20 元,重新补红牌、蓝牌,挂

失后,灯房值班人员不负责任,造成矿灯冒领罚值班人员30 元。

六、矿灯丢失,罚款50 元,包括用灯人员和灯房值班人员。

七、灯房值班人员,应认真检查交回的矿灯闭锁是否完好。

八、用灯人员反映灯不亮,灯房值班人员不修复、不记录,用灯人员有权向车间或机电科反映,每发现一次罚灯房值班人员50元。

锅炉房奖罚制度

一、司机接班后,因为脱岗、睡觉或其它原因造成电机烧坏、机械损坏和电器烧坏等应根据情节报矿处理,并给予罚款。

二、如果发现在规定时间内澡堂的水不热和井口等没有供汽,除扣除当班外,罚款100元。

三、室内和机台不清洁,有杂物,责成当班打扫并扣除当班。

四、交班后不准私自转借地排车,发现一次罚款10 元,如地排车损坏应由当事人赔偿。

五、如各种记录有损坏或乱画者每张罚款50元,多者加倍。

六、接班后不准备离开工作岗位,脱岗30 分钟以内罚款50元,超过30 分钟者扣除当班。

七、维修必须经常检查锅炉及电器,如出现故障不及时处理者罚款100元。

采区配电点停送电制度

一、值班员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度和有关各项制度。

二、正常停送电应根据调度下达的命令先填操作票,然后在按正确的操作规程进行停送电,即先送电源后送负荷,先送检漏继电器,再送低压总开关,停电时相反。

三、对供出现需要停电(检修)的用户,应由各工区、队专人联系,事先要填写工作票,停电后要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示牌,送电时应提醒联系人(工作负责人)对工作现场检查无误后,方可对其恢复送电,并摘除警示牌。

四、运行中若出现变压器、油开关等危及人身安全的事故应采取紧急措施,可不填工作票,但处理事故完毕后应补填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五、操作均应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即配带安全帽、绝缘手套、绝缘靴等。

六、检漏继电器应长期处于良好工作状态中,任何人不准擅自将其退出,对自动调闸应查明原因再行投入。对失灵的检漏应迅速汇报机电科对其更换,更换时应通知该用户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弥补,否则不准生产。

机修车间环境卫生制度

1.各工种下班前应清扫各自的工作场所,并把零件、设备等归类摆放整齐。

2.每星期的固定打扫卫生的时间,应切实彻底地打扫车间厂棚、车间院落及所辖卫生区域。

3.不准有杂草丛生的角落存在,扫地应洒水后进行,以免造成尘土飞扬。

4.门窗、玻璃应不定期进行擦洗,各机床应清洁卫生,无污物,并及时上油保养。

5.卫生检查中发现一项不合格,酌情扣除奖金。

地面变电所停送电制度

一、值班人员在停送电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二票(工作票、操作票)、三制(工作许可制、工作监护制、工作转移终结制)。

二、变电所值班人员接到停送电计划或通知后,必须认真填写好停送电操作票。

三、值班人员将操作票填写好后要认真检查核对与停送电开关负荷情况,同时还应在模拟图版上做模拟操作。

四、停送电时只允许值班人员对变配电盘进行操作,操作时要精力集中,要掌握操作技术,熟记操作系统和运行方式。

五、停送电在专人联系下,操作人员要明确任务、停送电影响范围,对配电设备检查无问题时,方可进行送电操作,停送电后对开关的分合位置、指示灯分合标志进行详细检查是否正确,确定是否停送。

六、停送电操作应按顺序进行,送电是要先送电源后送负荷,先送高压后送低压,先送隔离开关后送油开关。停电时,先停负荷后停电源,先停低压后停高压,先停油开关后停隔离开关。

七、值班人员在高压停送电操作前必须穿绝缘靴、戴绝缘手套,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操作中必须一人操作一人根据操作规程、操作顺序及模拟程序进行监护复诵制,按顺序操作完一项,做一个记号,全部操作完毕后进行复查,不准一人单独操作,严禁带负荷分合隔离开关。

八、停电前穿戴好绝缘用品检查试电笔是否完好,停电后首先验电、放电、接地,如果对线路或设备检修时必须挂牌(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

九、检修后或新投入的线路,在送电前必须找好相位摇测绝缘,经技术元验收合格,检查接地线确已拆除及没有遗物无问题后方可送电。

十、改变进线电源或进线电源停电时,必须经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对要求停电工作的人,应谁联系停电谁联系送电,严格执行工作票制。

主副井巡回检查制度

一、值班司机应按时沿巡回路线逐项检查,特殊情况应增加检

查次数。

二、电机温度、轴瓦温度及油温要及时检查。

三、运行中的设备每小时检查一次。

四、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如处理不好,应及时向车间、科或调度汇报。

五、全部设备按以下检查点巡回检查:

高压开关、控制系统、润滑系统、制动系统、电动机接触器、电压表、电流表、油压表、速度表、松绳信号、闸瓦磨损开关、深度指示器。

六、带电或运转时不得用手试摸检查。

七、每次检查,必须将检查情况详细记录。

八、杜绝检查不认真或漏检现象,杜绝实际与记录不符现象。

锅炉定期检修制度

一、外部检查、检修在日常巡回检查中,能处理的缺陷应及时处理,对日常不能处理的记入设备缺陷记录中,停炉内、外部检查每运行三个月进行一次,内、外部检查,安排在检修期间进行。

二、水压试验无特殊情况下,每6 年进行一次。

三、水压及锅炉小修按实际情况随时安排。

四、中修每年一次,包括清除受热面水侧的水垢、受热面着火侧的烟火,清扫炉膛、烟道内灰渣及修安全附件、疏通压力表、水位表等汽水管系统,修理附属设备及电气设备,检修和校对各控制仪表等工作。

五、大修的期限应根据运行情况、维修保养定期检验等状况决定。

空压机巡回检查制度

一、值班司机应按巡回检查路线逐项检查,特殊情况应增加检查次数。

二、电动机温度、轴承温度及排气温度、滤油器、气缸、活塞杆及十字头的润滑,每十五分钟检查一次。

三、运行中的设备每四小时全面检查一次,二小时做一次运行记录。

四、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如处理不了,应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

五、全部设备按以下十五个检查点巡回检查:

开关、控制系统、电流表、电压表、气缸温度、注油器、油压、冷却系统、压力表、压力调节器、填料桶、十字头及清板、曲轴箱、轴孔皮带轮、皮带、电动机滤油器、风包及安全阀。

主扇风机巡回检查制度

一、扇风机司机每班都要根据设备的不同部位,按规定巡回路

线定时进行巡视检查等。

二、检查内容包括温度、音响、振动、电流值、电压值、水柱压差值、机械联接件、轴承润滑附属设备、反风系统的闸门及其它异常情况等。

三、检查时发现问题要采取措施,必要时要向调度室及机电科及时汇报,请求安排时间检修。

四、每次检查要认真细致,并做好记录工作。

主扇风机房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第8篇 机电科管理制度范例

为了满足矿山安全生产的需要,保证各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转,巩固质量标准化,完成机电各项任务,机电科特制定工作管理制度,望全科管辖内干部职工认真遵照执行。

一、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牢固树立矿兴我荣、矿衰我耻的思想,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与公司、矿、科保持高度一致。

二、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矿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及公司、矿举办的各种活动期间的要求,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各工区正、副区长,每天下班前向科长汇报一天的工作情况,以备第二天开调度会。

四、严格执行值班制度,按排定的值班表进行值班。值班期间及时汇报并组织有关人员处理各种突发事件。执行矿要求的汇报制度及时向机电科汇报。

五、严格执行劳动纪律与考勤制度。

1、“三八制”员工休班按照轮休执行,由班组、工区领导批准,每月不得少于三天(不包括承包岗位人员)。

2、非“三八制”员工周六下午及周日为正常休息时间,确因工作需要无法休息的,可以安排休息的,可以安排缓休,一周内缓休时间不得超过1天半。缓休要办理请假手续。

六、假期管理

(一)事假管理

1、员工因事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岗,无特殊情况事后补条无效。

2、员工请假,1天内由部门负责人签批;2天由分管矿长签批;3天以上由矿长签批。

(二)伤病假管理

1、员工生病或非因工(公)负伤请假,须先由矿职工医院大夫诊断,确需请假治疗的,诊断大夫签署意见,写清楚休息时间,由职工医院院长签批,并同时履行请假手续。

2、长休病假人员,每月月底经职工医院签署证明,送交劳资科。3、因特殊情况不能先交病休证明和诊断意见的,可由他人代办或补办手续(只限两天以内),无手续一侓按旷工处理。

4、患病或非因公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医疗期满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医疗期规定如下:

(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为9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为9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10年以上15年以下为12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15年以上20年以下为18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15年以上为24个月。

(3)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5、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请假期间不计算出勤,每天发放生活补助费10元。

(三)婚、丧、产、探亲假管理

1、婚假:请婚假需由工会计委主任签字后转本部门,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执行,婚假假期一般为七天,25周岁以上的17天。婚假有效期内计算出勤。系承包部门员工的,婚假时间计入当月总考勤。婚假期间遇到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假期不顺延。

2、产假:产假假期一侓为3个月(流、引产假由计生办根据规定批假),大龄26周岁以上的为5个月。产假(包括流、引产假)规定假期内每天10元生活费,产假期满上班员工哺乳期为一年(孩子出生起计算),每天给予2小时的哺乳时间(上午晚来1小时,下午晚来一小时,路程包括在内)。

3、丧假:丧假(只限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或公、婆死亡请假)七天》岳父或岳母死亡,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1-3天的丧假。丧假由部门负责人证明、劳资科长签字后生效,丧假有效期时间计算出勤。

4、探亲假凡家距超过500公里的员工可享受探亲假。探父母假每四年一次,每次20天;探配偶假每年一次,每次20天。往返路程时间计算在探亲假内。原则上不得跨月请假。探亲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探亲期间按照国家标准支付待遇,正式退休、内退(包括病退)及长期工伤人员不享受探亲待遇。请探亲假先由本人提前10日向本部门提出申请,按照正常请假程序办理手续后报劳资科审核,符合条件方可休假。否则,一侓按旷工论处。

七、各岗位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各自的岗位责任制度、安全规程等各项制度,工作时必须穿工作服,不得穿裙子和拖鞋、不准带孩子上班,不准在工作场合会客、打闹,不准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准看与工作无关的书报,不准打盹睡觉,不准脱岗,不准干私活,否则一经发现按“三违”论处。

八、对不服从工区或班组安排工作的、酗酒闹事、吵架、打架斗殴等行为的,工区或班组有权停班,停班无理取闹者移交保卫科处理。凡停班者工资停发。对停班检查后通知上班无故不上者,按旷工论处。

十一、各机台值班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认真清晰地填写各种记录,保持设备和室内外卫生,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否则每发现一次扣个人达标分2分。各机台记录出现乱画或少张,机台当班人员没查出来的,扣个人达标分2分,班长达标分3分。

十二、各机台人员要熟悉设备的性能原理,按规程操作,做到“会操作、会保养、会维修、会排除一般故障”,一旦发现故障及时汇报车间或维修工,对发现故障不及时汇报或不及时处理的,除按影响时间罚款外并加罚50元。导致事故扩大者,一侓按“四不放过”原则分析,对隐瞒事故者,根据情况严肃处理。

十三、关于矿对科所辖各单位考核出现扣分情况作以下规定:

以上惩处每月底公布。

机电科管理制度8篇

机电科管理制度旨在确保企业机电设备的高效运行,保障生产安全,提升设备利用率,降低维护成本。它涵盖了设备管理、人员培训、维修保养、应急预案和考核评估等多个方面。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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