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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装管理制度7篇

更新时间:2024-05-09 查看人数:90

灌装管理制度

灌装管理制度是一套旨在确保灌装生产线高效、安全、质量稳定的管理规定,涵盖了从原料准备、生产过程到成品检验的各个环节。

包括哪些方面

1. 原料管理:规范原料的采购、存储和使用流程,保证原料的质量符合生产要求。

2. 设备管理:定期维护和校准灌装设备,确保其性能稳定,减少故障率。

3. 生产流程控制:设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包括灌装速度、封口质量、重量标准等,确保生产过程的标准化。

4. 质量监控:设置严格的质检环节,对灌装产品的外观、重量、密封性等进行检查,防止不合格品流入市场。

5. 安全卫生:规定员工的个人卫生规范,保持工作环境的清洁,防止污染。

6. 应急处理:制定应急预案,应对设备故障、产品质量问题等突发情况。

7. 记录与追溯:建立完善的记录系统,便于产品追溯,及时发现问题并改进。

重要性

灌装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于:

1. 提升效率:通过标准化操作,减少生产中的无效劳动,提高生产线的运行效率。

2. 确保质量:严格的管理能够保证产品的灌装质量,提升客户满意度,增强品牌信誉。

3. 防止风险:预防因操作不当或设备故障引发的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财产安全。

4. 符合法规:遵守相关法规要求,避免因质量问题导致的法律纠纷,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方案

1. 建立灌装操作手册:详细编写灌装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供员工参考和培训。

2. 定期培训:对员工进行灌装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升员工的专业素养。

3. 设立质量监督小组:专门负责监控灌装过程,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4. 引入自动化技术:利用自动化设备提升灌装精度,降低人为误差。

5. 实施持续改进:定期评估灌装管理制度的效果,根据反馈调整和完善。

6. 加强与供应商的合作:与原料供应商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确保原料质量稳定。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灌装管理制度将更好地服务于生产,助力企业实现高效、高质量的灌装生产目标。

灌装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石油气灌装站事故管理制度

1 目的: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检修,提高设备使用效率,确保生产正常进行。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液化石油气灌装站主机、辅机、电器设备等的事故管理。

3 职责:

3.1各轮班(组)负责调查一、二级事故的原因分析及事故填报工作,本着“三不放过”原则教育员工,采取有利措施进行整改,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按规定对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上报液化石油气灌装站第一负责人。

3.2液化石油气灌装站第一负责人负责三、四级设备事故的原因调查、分析、整改工作,并按规定对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进行考核落实。

4 事故级别的划分:按事故的经济损失价值分为:

4.1一级事故:事故经济损失在1-49元之间。

4.2二级事故:事故经济损失在50-100元之间。

4.3三级事故:事故经济损失在101-500元之间。

4.4四级事故:事故经济损失在501元以上的。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事故的报告、分析

5.1.1各工序(班组)发生的设备事故必须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如实填写事故报告单,报告单一式三份,按规定程序上报液化石油气灌装站第一负责人,液化石油气灌装站第一负责人审核后,返还责任部门二份。

5.1.2 事故发生部门在报告单上应提出具体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整改到人,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5.2事故的分析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不推托扯皮。如涉及到事故原因无法确定时,应保护好现场,由液化石油气灌装站第一负责人组织进行分析确定,对最后确定的原因,责任部门必须执行裁决。

5.3事故的处理

5.3.1事故处理按事故级别按下列标准进行:

1、一级事故:责任部门负责人罚款20元/人,责任人罚款30元/人;

2、二级事故:责任部门负责人罚款40元/人,责任人罚款60元/人;

3、三级事故:责任部门负责人罚款100元/人,责任人罚款150元/人;

4、四级事故:生产主管罚款100元/人,责任部门负责人罚款180元/人,责任人罚款250元/人。

5.3.2事故处罚在当月工资中兑现。

5.3.3责任事故造成人员受伤,责任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及误工(人员工资)费用,在个人工资中分月扣回。

5.3.4 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交由刑事部门处理。

第2篇 液化石油气灌装站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1、消防器材设备由设备管理员负责检查、测试和维修保养。

2、对所有灭火器材应每12个月组织或委托维修单位进行一次功能性检查。掌握各类灭火器的有效使用年限,到期强制报废。

3、灭火器、防毒面具、灭火毯等应当建立维护、管理档案,记明类型、数量、设置部位和维护管理责任人,并制作维护、保养卡进行明示。

4、消防器材日常卫生清洁、管理指派专人负责。

5、消防器材应置放在便于取用的规定地点,不准随意挪动。每次使用后应及时检查,充装药粉,以备急用。

第3篇 石油气灌装站特殊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1、用火审批权限:

(1)一级用火由液化石油气灌装站负责人会同施工单位用火负责人,对动火现场认真检查定出可靠的防火措施,填写火票。在动火的前一天报送公司,由公司报上级安全技术监察部门。由上级安全技术监察部门安全工作人员通过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措施可靠并逐项落实后签发火票,准许动火。但对那些必须在带有可燃物料的设备、管线上动火的特殊用火,同时报请公司领导批准,方可动火。

(2)二级用火由液化石油气灌装站指定的具体用火负责人制订防火措施、填写火票,再经公司领导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落实防火措施后批准动火。

(3)三级用火由施工单位负责人制订落实防火措施,填写火票、报送安全总监对动火现场检查确认无问题时,可批准动火。

(4)固定用火区的审批应由用火单位提出申请经安全总监审查批准。

2、外单位在液化石油气灌装站内施工用火,应由施工单位的施工员会同该项工程的负责人,按用火等级及审批权限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动火。

3、动火应严格执行安全用火管理制度,做到“三不动火”(即没有经批准的火票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没有防火监护人或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

4、各用火单位均应责成了解生产工艺过程,责任心强和出问题能正确处理的人为防火监护人,防火监护人必须时刻掌握用火现场的情况。检查防火措施,如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并有权停止用火。

5、安全技术监察部门.消防部门及各级领导。有权随时检查用火,如发现违反用火管理制度或动火有危险时。可收回火票停止用火。并根据违反用火管理制度的情况严肃处理。

6、用火的基本原则 :

(1)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上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加好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并经分析化验合格、方可动火。

(2)正常生产的装置内,凡是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一定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节假日凡不影响生产正常进行的用火一律禁止。

(3)用火审批人必须亲临现场检查,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签发火票。一张火票只限一处。一级用火审批时间不准超过8小时。液化石油气灌装站的二级动火,连续动火不超过24小时,管网区及特定安全区域二级动火不得超过二天。各三级动火点不超过三天。

(4)防火监护人和动火人在接到火票后,应逐项检查防火措施落实情况,不符合防火措施和防火监护人不在场。动火人有权拒绝动火。

(5)签发火票必须实行当班班长签字有效制度。

(6)签发火票人员除单位指定安全人员外,其它干部签发火票必须是懂得生产熟悉流程,具有动火安全防范知识和处理应急事故能力的人。

第4篇 液化石油气灌装站特殊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1、用火审批权限:

(1)一级用火由液化石油气灌装站负责人会同施工单位用火负责人,对动火现场认真检查定出可靠的防火措施,填写火票。在动火的前一天报送公司,由公司报上级安全技术监察部门。由上级安全技术监察部门安全工作人员通过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措施可靠并逐项落实后签发火票,准许动火。但对那些必须在带有可燃物料的设备、管线上动火的特殊用火,同时报请公司领导批准,方可动火。

(2)二级用火由液化石油气灌装站指定的具体用火负责人制订防火措施、填写火票,再经公司领导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落实防火措施后批准动火。

(3)三级用火由施工单位负责人制订落实防火措施,填写火票、报送安全总监对动火现场检查确认无问题时,可批准动火。

(4)固定用火区的审批应由用火单位提出申请经安全总监审查批准。

2、外单位在液化石油气灌装站内施工用火,应由施工单位的施工员会同该项工程的负责人,按用火等级及审批权限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动火。

3、动火应严格执行安全用火管理制度,做到“三不动火”(即没有经批准的火票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没有防火监护人或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

4、各用火单位均应责成了解生产工艺过程,责任心强和出问题能正确处理的人为防火监护人,防火监护人必须时刻掌握用火现场的情况。检查防火措施,如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并有权停止用火。

5、安全技术监察部门.消防部门及各级领导。有权随时检查用火,如发现违反用火管理制度或动火有危险时。可收回火票停止用火。并根据违反用火管理制度的情况严肃处理。

6、用火的基本原则 :

(1)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上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加好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并经分析化验合格、方可动火。

(2)正常生产的装置内,凡是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一定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节假日凡不影响生产正常进行的用火一律禁止。

(3)用火审批人必须亲临现场检查,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签发火票。一张火票只限一处。一级用火审批时间不准超过8小时。液化石油气灌装站的二级动火,连续动火不超过24小时,管网区及特定安全区域二级动火不得超过二天。各三级动火点不超过三天。

(4)防火监护人和动火人在接到火票后,应逐项检查防火措施落实情况,不符合防火措施和防火监护人不在场。动火人有权拒绝动火。

(5)签发火票必须实行当班班长签字有效制度。

(6)签发火票人员除单位指定安全人员外,其它干部签发火票必须是懂得生产熟悉流程,具有动火安全防范知识和处理应急事故能力的人。

第5篇 硫酸灌装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和使用范围

1.1为落实危险品灌装、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责任,预防危化品装卸和运输事故,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__公司硫回收罐区岗位及外来运输单位

2、编制依据

2.1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等法律法规。

2.2参照

gb50160-92,1999版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40-2005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15603-1995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gb 50074-2002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 11651-1989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

gb 50057-1994.2000版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3、各单位职责

3.1外来运输车辆职责

3.1.1 运输车辆须具备危化品运输资质,须配备相应资质的驾驶员和押运员。

3.1.2罐车的颜色必须符合国家色标要求,并且安装静电接地装置和阻火设备。

3.1.3车辆字样须符合规定且标记齐全,新槽罐车需有检验合格证和置换证明。

3.1.4所有运输车辆需保证安全附件完好无损,禁止超过技术检验期限。

3.1.5所有外来人员必须服从岗位人员管理,严格遵守公司管理制度,确保安全装卸,安全运输。

3.2供销单位职责

3.2.1供销人员负责检查所采购危化品的运输车辆的“三证”,并记录存档,确保采购运输安全。

3.2.2供销人员有对运输车辆进行检查和对运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监督的义务,督促运输人员遵守制度,保障运输安全。

3.2.3供销单位应当合理安排运输车辆进出时间,督促其严格执行行驶路线,保障良好的运输秩序。

3.2.4供销人员必须合理控制进入装置区域的罐车数量,保证每一个硫酸灌装岗位最多停放一辆空车等待。多余灌装车辆需在复合肥车间院内等待。

3.3灌装单位职责

3.3.1灌装单位岗位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专业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殊工种作业证和安全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灌装作业。

3.3.2岗位操作人员需对采购单位资质、车辆进行复核登记,不符合条件的拒绝灌装,符合条件的灌装完毕后,根据公司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核准登记。

3.3.3灌装岗位操作人员应具有一般消防知识,熟悉灌装介质的特性,掌握储存、装卸装置的事故处理程序及方法,具有应急处理能力。

3.3.4灌装岗位操作人员应熟悉灌装介质安全装卸规程,穿防酸工作服,佩戴防溅面罩,防酸靴,正确佩戴防护用品,规范作业。

3.3.5灌装过程中,操作人员需监督驾驶员、押运员等相关人员必须在现场,坚守岗位。

3.3.6夜间灌装时,场地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3.3.7灌装岗位必须符合接地要求。

3.3.8灌装前灌装单位须填写《装卸安全确认单》

4、灌装作业要求

4.1接到发货通知单后,检查灌装车辆手续,且手续必须齐全,正确填写相关记录。车辆内部保持清洁无污染,经检查验证后方可给予灌装。

4.2车辆停到位后熄火、拉起手刹,驾驶员离开驾驶室,且灌装期间驾驶员不得再进入驾驶室。

4.3运输车辆前后车轮都要用垫木垫实,以防溜车。

4.4保证灌装过程静电接地装置完好接入。

4.5灌装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必须两人进行操作。车辆驾驶员、押运员持证坚守指定岗位。对新投用的灌装设备,相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必须到现场指导,其他人员必须远离灌装点。

4.6灌装岗位应配备专用防化服、隔离式呼吸器、过滤罐、灭火器等,并确保完好。

4.7灌装前应对槽车进行检查,严禁与易(可)燃物、还原剂、碱类、碱金属、食用化学品或水槽车混装。

4.8顺槽车攀登梯登上槽车,打开槽车顶部灌装口,从灌装管托架上小心取下灌装鹤管,此时一定要注意鹤管内是否有积存的硫酸,将灌装鹤管顺灌装口插入槽车内半米以上。灌装操作时,应对管线、密封件,快速切断阀门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泄漏。

4.9打开硫酸罐及灌装泵进口阀门,启动灌装泵,缓慢开灌装泵出口阀门,将硫酸打入槽车。

4.10车顶必须有专人观察槽车液位,防止装满后冒料

4.11驾驶员、押运员或其他任何人员,在灌装作业期间,不得逗留车内休息或在车上随意动。不得乱扔垃圾、纸屑。

4.12待槽车装至所需发货量后,关闭泵出口阀门、停灌装泵,关闭硫酸储罐出口阀门,关闭灌装管阀门,打开鹤管顶部放空阀门,待确认灌装鹤管内不再有液体流出后,关闭放空阀门,抽出灌装鹤管并将鹤管在托架上挂好,盖好槽车顶部灌装口,硫酸装车结束。

4.13严禁超装、混装,操作人员要加强责任心,密切关注流量或液位,杜绝超吨现象。

4.14遇有强雷雨天气时,应暂停灌装作业。

第6篇 液化石油气灌装站事故管理制度

1 目的: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检修,提高设备使用效率,确保生产正常进行。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液化石油气灌装站主机、辅机、电器设备等的事故管理。

3 职责:

3.1各轮班(组)负责调查一、二级事故的原因分析及事故填报工作,本着“三不放过”原则教育员工,采取有利措施进行整改,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按规定对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上报液化石油气灌装站第一负责人。

3.2液化石油气灌装站第一负责人负责三、四级设备事故的原因调查、分析、整改工作,并按规定对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进行考核落实。

4 事故级别的划分:按事故的经济损失价值分为:

4.1一级事故:事故经济损失在1-49元之间。

4.2二级事故:事故经济损失在50-100元之间。

4.3三级事故:事故经济损失在101-500元之间。

4.4四级事故:事故经济损失在501元以上的。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事故的报告、分析

5.1.1各工序(班组)发生的设备事故必须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如实填写事故报告单,报告单一式三份,按规定程序上报液化石油气灌装站第一负责人,液化石油气灌装站第一负责人审核后,返还责任部门二份。

5.1.2 事故发生部门在报告单上应提出具体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整改到人,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5.2事故的分析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不推托扯皮。如涉及到事故原因无法确定时,应保护好现场,由液化石油气灌装站第一负责人组织进行分析确定,对最后确定的原因,责任部门必须执行裁决。

5.3事故的处理

5.3.1事故处理按事故级别按下列标准进行:

1、一级事故:责任部门负责人罚款20元/人,责任人罚款30元/人;

2、二级事故:责任部门负责人罚款40元/人,责任人罚款60元/人;

3、三级事故:责任部门负责人罚款100元/人,责任人罚款150元/人;

4、四级事故:生产主管罚款100元/人,责任部门负责人罚款180元/人,责任人罚款250元/人。

5.3.2事故处罚在当月工资中兑现。

5.3.3责任事故造成人员受伤,责任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及误工(人员工资)费用,在个人工资中分月扣回。

5.3.4 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交由刑事部门处理。

第7篇 石油气灌装站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1、消防器材设备由设备管理员负责检查、测试和维修保养。

2、对所有灭火器材应每12个月组织或委托维修单位进行一次功能性检查。掌握各类灭火器的有效使用年限,到期强制报废。

3、灭火器、防毒面具、灭火毯等应当建立维护、管理档案,记明类型、数量、设置部位和维护管理责任人,并制作维护、保养卡进行明示。

4、消防器材日常卫生清洁、管理指派专人负责。

5、消防器材应置放在便于取用的规定地点,不准随意挪动。每次使用后应及时检查,充装药粉,以备急用。

灌装管理制度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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