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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的核心组成部分,它涵盖了企业运营的各个方面,旨在确保企业目标的实现和运营效率的提升。主体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组织架构与职责分配:明确各部门和岗位的职能,确保权责清晰。
2. 决策流程:设定从高层到基层的决策制定与执行路径。
3. 人力资源管理:涵盖招聘、培训、考核、激励等方面。
4. 财务管理:规定财务预算、核算、审计等流程。
5. 生产运营:规范生产流程、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
6. 市场营销:制定销售策略、客户服务和品牌管理规则。
7. 法规遵从:确保企业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包括哪些方面
1. 规章制度:制定详细的公司政策和程序手册,包括行为准则、工作守则等。
2. 监控与评估:建立绩效评估体系,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和业务审查。
3. 沟通机制:设立有效的信息传递渠道,促进内部沟通和协作。
4. 培训与发展:提供员工技能培训和职业发展规划。
5. 风险管理:识别潜在风险,制定应对策略,确保企业稳健运行。
6. 创新与改进:鼓励创新思维,持续优化管理流程。
重要性
主体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于:
1. 提升效率:通过标准化流程,减少工作中的混乱和低效。
2. 维护秩序:确保组织行为的合规性和一致性,防止内部冲突。
3. 保障利益:保护企业资产,防止资源浪费和损失。
4. 塑造文化:传达企业价值观,培养员工认同感和归属感。
5. 促进成长:为企业的长期发展提供稳定的基础和指导。
方案
1. 制定:由管理层主导,结合行业特点和企业现状,制定切合实际的管理制度。
2. 实施:全面推广,确保每个员工了解并遵守制度。
3. 反馈:建立反馈机制,收集员工意见,适时调整和完善制度。
4. 培训:定期进行制度培训,强化员工的理解和执行力。
5. 监督:设立专门的监督部门,确保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6. 审查: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制度审查,以适应市场和企业变化。
主体管理制度的建设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需要持续关注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策略,以保持其有效性。只有这样,企业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主体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主体反应池管理制度
一、在值班长的带领下,进行主体反应池的运行、安全及报表工作。
二、控制主体反应池的进水量,合理配水,保持主反应池液位稳定,保证处理水量恒定。
三、根据进水量、出水水质、在线do仪表提供的溶解氧数据,确定空气供应量,确定风机开启台数。
四、根据水量调整污泥回流比。
五、根据水量、二沉池出水cod、ss、tp指标启动芬顿工艺,确保芬顿工艺运转良好。
六、根据水量、ss实时调整pam、pfs、磁粉投加量,并调整污泥回流量和排泥量。
七、根据水量、粪大肠杆菌检测结果调整二氧化氯发生器开启台数,调整二氧化氯投加量。
八、二沉池要根据系统污泥浓度及时排泥,排泥以间歇进行为主,以工艺的需要控制排泥次数和排泥时间。
九、每天观察活性污泥生物相、气味、状态等,掌握分析数据,认真填写工作日志。
十、保持主体反应池上清洁,没有污垢、青苔沉积。
十一、 及时清捞池面上的漂浮物和油脂。
十二、 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按时巡检,巡检时应注意安全。
十三、遇雨雪天气,应及时清扫走道上的积水或积雪,防止滑倒。
十四、 认真做好主体反应池上的运行记录。
十五、 对硫酸、盐酸、双氧水等腐蚀性强的药剂进行操作时,要做好防护措施,规范操作。
十六、 保持主体反应池区域的清洁。
第2篇 管理用房工程主体分部工程施工自检报告
某管理用房工程主体分部工程施工自检报告
zz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__年 10月8 日
一、参建单位
建设单位:
地勘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二、工程概况
12345管理用房工程位于扬子洲洪都大桥一侧,北面为现有居民村,东面为大量农田,南面紧靠洪都大桥,西侧为赣江堤岸道路。框架结构5层,建筑面积2439m2。建筑高度18.00米。
钢筋混凝土梁、板、柱,柱为砼强度c30,梁板砼强度为c25,采用hpb235、hrb335钢筋。外墙采用mu10烧结多孔砖,内墙采用a5加气混凝土砌块。
三、施工程序及主要管理措施
1、我单位与建设方签订合同后,立即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及各专业班组长熟悉图纸,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图纸会审工作会,会上设计单位对图纸进行了设计交底,对会审情况进行了答复并形成会审记录。施工过程中我单位严格按照设计交底及会审内容组织实施施工。
2、按项目法要求组建项目管理班子,成立以李才宏为项目经理的项目经理部,配备了五大员及技术负责人。提请开工报告并正式进驻现场,一周内人员、材料、设备全部到位,达到开工条件。
3、开工后,按建设(监理)单位要求,提交了施工总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及相应的人员、材料、设备计划。方案审批后组织实施,施工前我方还对工作班组进行了安全和施工技术交底。
4、在施工过程中,按照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合同要求,严格材料进场验收及二次检测制度,对用于本工程进场的原材料(钢筋、水泥、砂、石、等)我单位认真自查并按要求报审监理人员和甲方专门负责人员,对进场的材料的外观、规格、尺寸、质量证明书、产品合格证及进场数量进行审查和核对,并现场见证取样送检,经试验室检测合格后方允许用于拟订部位。
施工中严格执行工序报验制度,每道工序完成以后,自检合格后报监理、甲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对加固工程的钢筋混凝土关键部位施工,我方坚持自检、班组交接检及质量员的专检。
工程例会制度,每周一参加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三方的工程例会,对工程完成情况、质量情况、安全情况及工程进度情况进行沟通,对出现的质量问题予以纠偏和修正。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及分部工程验收制度。按规范要求划分了检验批,钢筋隐蔽工程隐蔽前提请建设、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分部工程施工完成后,由建设单位组织四方共同验收制度。
四、施工质量情况
1、钢筋加工与安装
钢筋原材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齐全,并有二次检测报告。梁、柱钢筋下料长度,加工形式、尺寸均符合设计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梁、柱钢筋均采用绑扎搭接,钢筋安装的规格、等级、数量符合要求,钢筋的锚固长度,搭接位置、数量符合验收规范要求。
2、模板安装
模板采用木模板和九夹板配置而成,钢管支撑。梁、柱模板加固选用对拉罗杆。模板接缝、构件安装标高、轴线位置、截面尺寸、表面平整度经实测实量,符合设计及规范标准。
3、混凝土工程
本工程混凝土工程为商品混凝土,天泵垂直运输,人工辅助水平运输。现场计量准确,配比按现场砂石含水量进行调整。浇注过程中,我方坚持按计划留置试块,并随机见证取样。混凝土搅拌、运输、浇筑、间歇时间、施工缝处理及留置均符合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规范要求。
砼构件模板拆除后,我方按要求进行报验检查,同构件外观、轴线位置标高、钢筋保护层厚度均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砼强度经试验室检测达到设计要求。砼构件养护良好。
4、填充墙砌体
采用的多孔砖及加气混凝土砌块有出厂合格证,进场后进行了二检,材料的规格、强度及外观质量均符合施工规范要求。砌体拉通线、树皮数杆砌筑,灰缝横平竖直,外墙多孔砖砌体灰缝控制在10mm左右,内墙加气砼砌块水平灰缝15mm,垂直灰缝20mm,砂浆饱满。梁底斜砌部位停留7天以上进行二次砌筑,挤砌密实。垂直度、表面平整度均符合要求。
5、分项工程验收记录
分项工程
检验批
自检意见
钢筋
12
合格
混凝土
12
合格
模板
12
合格
现浇结构
6
合格
填充墙砌体
6
合格
五、资料核查记录
1、各种试验资料
1)砂、石检验报告1 份
2)水泥检验报告(合格证 )2 份
3)砂浆、砼配合比通知单4 份
4)钢筋检验报告(合格证)8 份
5)钢筋连接检验报告(合格证)8份
6)砼试块试验报告12 份
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48 份
2)钢筋隐蔽工程验收记录6份
3)楼层放线定位记录6 份
4)砼开盘签定6 份
6)混凝土浇筑申请12 份
7)取样、送样记录 10份
六、综合评定
本主体分部工程按规范要求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所有分项工程质量均达到合格,资料同步齐全。我施工单位综合评定1234管理用房工程主体分部工程为合格工程。
zz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zz管理用房项目经理部
20__年10月8日
第3篇 食品市场主体准入登记管理制度
为了依法规范食品市场主体资格,严格食品市场主体准入登记行为,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工商总局《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食品流通许可行为,切实规范食品经营者经营资格(本文转自制度职责大全 转载请保留此标记。)
(一)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受理食品经营者的食品流通许可申请,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核,对于符合规定的食品经营者依法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
(二)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方便申请人办理和有利于监管的原则,合理设置食品流通许可窗口,公开食品流通许可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和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等,依法受理食品经营者提出的食品流通许可申请。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许可机关应当及时予以受理,并按要求书面通知申请人。
(三)受理食品流通许可申请的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认真审查食品经营者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至第四项以及《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在必要时,审核发证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按照法定的权限与程序,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
(四)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经对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的,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
(五)食品经营者改变许可事项,应当向原许可机关申请变更食品流通许可。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改变许可事项。食品经营者申请注销《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原许可机关在受理注销申请材料后,经审核依法注销《食品流通许可证》。
二、严格规范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登记注册行为,切实把好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关
(六)申请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在依法取得相关许可后,向有登记注册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注册。对未取得相关许可的,登记注册机关不得核发营业执照,或者对其经营范围不予核定食品生产经营项目。
(七)新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申请人应当在申请相关许可之前办理名称预先核准,并以核准的名称申请许可。预先核准的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在保留期内申请人不得以预先核准的名称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转让名称。
(八)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变更登记注册事项,应当向原登记注册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未经变更登记注册,不得擅自改变登记注册事项。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申请注销登记注册,登记注册机构应当依法审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提交的申请材料,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注册。
(九)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对食品经营主体予以特别标注的通知》(工商消字[2007]74号)的规定,县级及其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机构受理登记注册申请时,要按照“谁负责、谁录入”的原则,在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管理系统软件中按照从事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批发零售、餐饮服务的分类,对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予以特别标注,实现对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分类统计。
三、严格食品流通许可与登记注册事项的监督检查,促进食品经营者健康发展
(十)许可机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加强对《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监管。对食品流通许可证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监督食品经营者依法申请变更许可;对《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应当依法处理。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层层落实《食品流通许可证》和流通环节未到期的《食品卫生许可证》的监管任务和监管责任,特别是要把许可证的日常监管任务落实到基层工商所,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通过市场巡查,不断强化监管力度。对市场巡查和执法检查中发现没有《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应依法查处。
(十一)登记注册机构按照登记注册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年度检验办法》、《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的要求,突出检查重点,强化监管措施,严格依法行政,加强对登记注册事项的监督管理。
(十二)登记注册机构依法对食品经营企业进行年检,对个体工商户进行验照。在办理企业年检、个体工商户验照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审查食品流通许可证是否被撤销、吊销或者有效期限届满,并依法严格把关。对年检、验照结果,应当依托工商系统信息化网络体系,与食品流通许可机构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四、切实加强许可和登记注册机构间的协作配合,努力形成监管执法合力
(十三)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建立食品流通许可申请受理、审核发放、变更、注销及吊销情况数据库。依托金信工程,建立健全食品流通许可工作的信息化网络体系。
(十四)许可机构与登记注册机构应当整合食品流通许可信息与登记注册信息,实现资源共享。加强对各类基础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利用,建立食品流通许可和登记注册管理情况内部通报制度,相互沟通许可信息与登记注册信息。
(十五)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食品经营者应当如实记录食品流通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并将记录情况纳入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监管、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系统,切实加强食品经营主体信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