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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厂管理制度4篇

更新时间:2024-05-09 查看人数:94

铝厂管理制度

铝厂管理制度是确保生产运营高效、安全、环保的关键,它涵盖了人员管理、设备管理、工艺流程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环保管理等多个方面。

包括哪些方面

1. 人员管理:包括员工招聘、培训、考核、晋升、福利待遇等,旨在提升员工素质和团队协作能力。

2. 设备管理:涉及设备采购、维护保养、故障处理、更新改造,确保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行。

3. 工艺流程管理:规定铝冶炼、加工等工序的操作规程,保证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4. 质量管理:建立质量标准,执行质量检验,持续改进工艺,满足客户要求。

5. 安全管理:制定安全规章制度,进行安全教育,预防和应对各类安全事故。

6. 环保管理:遵守环保法规,控制排放,实现清洁生产,保护环境。

重要性

铝厂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方面,它为铝厂提供了一套有序、规范的运作模式,有助于提高生产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另一方面,良好的管理制度能保障员工的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维护企业声誉。严格的环保管理有助于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符合社会期待。

方案

1. 制定详尽的岗位职责:明确每个职位的权责,确保员工清楚自己的工作内容和标准。

2. 实施定期培训:对员工进行技能和安全知识的培训,提升员工的专业能力和安全意识。

3. 建立设备维护制度:制定设备保养计划,及时维修故障,延长设备寿命。

4. 引入质量管理体系:如iso 9001,确保产品从原料到成品的全程质量控制。

5. 完善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6. 加强环保监控:投入资源进行污染物治理,实施绿色生产,定期对外部环境进行监测。

以上措施需要全体员工共同遵守,并通过定期评估和调整,确保管理制度的适应性和有效性。只有这样,铝厂才能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保持稳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重提升。

铝厂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氧化铝厂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第一氧化铝厂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程序要求。

1.2 本标准适用于第一氧化铝厂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及定义

2.1 中国铝业山西分公司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2.2 固定资产定义

各处设备、工业装置、房屋、土地、矿山、建筑物和构筑物等具有独立作用的,完整的资产体(指以实物形式存在并为企业带来利益的物质制品,即有形资产),其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且单价在2000元以上者均为固定资产。

对不具备固定资产条件的特殊物品,是否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由装备能源部会同财务部进行界定。

3.职责

3.1 厂属各车间是固定资产的实物使用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登记、使用、维护、保养、修理及有关统计报表的上报等具体工作。

3.2 装备能源科是固定资产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传达公司关于固定资产管理方面的制度、要求及信息。

3.3 装备能源科负责编制、修改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厂装备能源科主管人员负责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机械设备、电气设备、仪表设备、传导设备、管理用具(办公用)类固定资产的台帐登记及各种资产调查的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3.4 固定资产使用单位发生保险责任事故时,要立即报告分厂装备能源科,由装备能源科报装备能源部向保险公司报案进行索赔。使用单位、参与抢修的施工单位等单位要配合好索赔工作,及时提供抢修决算、施救费用清单和资产负债表等资料。

3.5 技术管理主管人员负责管道类固定资产的台帐登记及资产调查的统计、汇总工作。

3.6装备能源科负责办理固定资产的调拨、封存、闲置、拆除、报废及报废处理手续,建立固定资产调拨、封存、闲置、报废及报废处理微机管理台帐。

3.7装备能源科负责与公司财务部、各车间之间的信息沟通,协调解决固定资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做到厂装备能源科专业、公司财务部、车间三帐一致。

3.8装备能源科主管人员负责对车间固定资产管理方面的责任目标绩效考核。

3.9 设备厂长负责主持召开固定资产方面会议,部署各项有关的工作,审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及上报各种报表,签字批准调拨、封存、闲置、报废及报废处理单据或报告。

4.工作程序(流程图见附件)

4.1 对在建过程中未转固的固定资产,各车间要随时收集资料,建立新增未转固定资产台帐。固定资产一经财务部转固,严格按照公司《固定资产转固登记工作程序》执行。

4.2 固定资产的内部调拨(内部车间与车间之间的调拨)。

4.2.1调出车间填写《中国铝业山西分公司固定资产调拨单》,主管人员及设备主任签字,加盖本单位公章交调入单位。

4.2.2调入单位主管人员及设备主任签字,加盖本单位公章交厂装备能源科。

4.2.3装备能源科管理员、主管及设备厂长审核批准后,加盖本单位公章转公司装备能源部。

4.2.4公司装备能源部把生效后的调拨单按单据联要求返给各单位。

4.2.5调入单位、调出单位及厂装备能源科、公司财务部及时调整固定资产帐目,并完善《固定资产调拨台帐》。

4.3 固定资产的外部调拨(氧化铝厂与外单位之间的调拨)

4.3.1由调出单位填写《中国铝业山西分公司固定资产调拨单》,厂装备能源科填写折旧及净值,主管人员及设备厂长签字,加盖二级单位公章,交公司装备能源部转调入单位。

4.3.2调入单位主管人员及设备厂长签字,加盖本单位公章,交公司装备能源部。

4.3.3公司装备能源部主管人员及主管经理审核批准后,加盖本单位公章,转公司财务部。

4.3.4公司财务部主管人员及经理签字,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财务部把生效后的调拨单按单据联要求返给各单位。

4.3.5调入单位、调出单位的装备能源科和财务部及时调整固定资产帐目,完善《固定资产调拨台帐》。

4.3.6车间根据“中国铝业山西分公司固定资产调拨单” 及时调整固定资产帐目,完善《固定资产调拨台帐》。

4.4 固定资产的封存、启封、闲置、拆除:

4.4.1车间应根据生产需要,向装备能源科申报需封存、启封、闲置、拆除的固定资产明细。

4.4.2装备能源科主管人员落实,交主管及设备厂长审核批准,报公司装备能源部。

4.4.3公司装备能源部主管人员及主管经理审核批准后,返回给装备能源科专业。

4.4.4装备能源科通知车间,科室及车间同时建立固定资产封存、启封、闲置台帐。

4.4.5对于拆除的固定资产,科室及车间配合公司作好拆除安置工作,年底按4.5程序办理报废手续。

4.5 固定资产的报废

4.5.1车间应根据固定资产的报废原则,在每年的11月30日之前,向装备能源科申报本单位《固定资产申请报废鉴定表》一份和电子版。特殊情况需经公司装备能源部批准,可在公司正式批文下发之前补报。

4.5.2装备能源科主管人员落实后以一厂的名义填写《固定资产申请报废鉴定表》交主管及设备厂长审核批准,装备能源科主管人员运行erp系统计算折旧值及净值。

4.5.3装备能源科根据《固定资产申请报废鉴定表》,汇总出《固定资产报废汇总表》,于每年12月上报公司装备能源部审核批准。

4.5.4公司下正式批文后方可视为报废,装备能源科及财务部同时消帐,装备能源科及时完善《第一氧化铝厂固定资产报废台帐》

4.5.5车间根据《第一氧化铝厂固定资产报废台帐》 ,及时消帐并完善本单位固定资产报废台帐,妥善保管好已报废的固定资产,已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得再投入使用,报废后的固定资产处置权在公司,二级单位和车间无权处置任何资产。

5.记录

5.1第一氧化铝厂固定资产微机管理台帐

5.2中国铝业山西分公司固定资产调拨单

5.3第一氧化铝厂固定资产调拨台帐

5.4第一氧化铝厂固定资产报废台帐

第2篇 氧化铝厂电力系统管理制度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第一氧化铝厂供用电管理的实施原则、办法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适用于第一氧化铝厂供用电的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国铝业山西分公司电力调度管理制度

中国铝业山西分公司动力管理制度

3.内容

本管理制度是一个综合性管理制度,内容包括:变配电所运行、点检维护管理、电气设备检修管理、“三电”管理、电气“两票”管理、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管理、电动机管理。

4.变配电所运行、点检维护管理

4.1运行方式调整管理

4.1.1装备能源部动力科负责电力系统运行方式的全面管理,装备能源部电力调度科负责日常运行的调度管理工作;分厂装备能源科及各车间按规定的运行方式作好日常运行管理工作。

4.1.2事故状况下方式调整

车间出现事故可按照事故处理规程调整运行方式,系统恢复正常后,由事故所在车间或值班电工直接向装备能源部电力调度科、分厂装备能源科汇报具体情况。

4.2微机和继电保护定值管理

一厂6kv电气设备继电保护的整定计算,由装备能源部电力调度科负责。新投入或运行中的电气设备定值不合理,由安装单位或车间与装备能源科联系,提供资料,经电力调度科计算,主管经理审批后以定值单方式下发各二级单位。

4.3点检维护管理

4.3.1值班电工每班至少对其所管辖的配电室点检一次,主体设备检修后或负荷异常时增加点次检数,并按变配电室点检卡要求,将各段负荷情况、电压、各回路电缆、开关、熔断器等有无发热,变压器声音、温度、油位有无异常,有无渗漏油现象,硅胶有无变色等填写在点检卡上。变配电室存在隐患时能立即处理的必须处理,否则立即向班长或车间电气负责人汇报。

4.3.2电气专职点检员每日对所管辖的变配电所进行一次红外线测温检查,有重大问题时当日内向分厂电气主管人员汇报。

4.3.3检修车间每周组织相关电气人员对变配电所技术管理、设备管理和安全管理进行检查,并把检查情况上报装备能源科;装备能源科每周进行一次检查,指出存在的问题,并要求限期整改。

4.4运行事故管理与考核

4.4.1一厂电力系统发生电气运行事故后,值班人员应及时向装备能源科如实汇报事故经过,检修车间一方面组织事故处理,一方面根据事故情况及时通知一厂调度室和装备能源科。电气专职点检员及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处理,并进行事故调查。凡运行事故,均应立即组织调查分析,做到“四不放过”,同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采取有效措施,杜绝重复事故。事故报告由电气专职点检员负责填写,要求在三日内报装备能源科,装备能源科根据事故性质,要追究相关责任,并在设备绩效考核中进行处罚。

5.电气设备检修管理

5.1检修计划的申报

5.1.1电力设施检修计划必须在每月15日前,由检修车间将下月电力系统检修计划报装备能源科。

5.1.2已经列入检修计划的6kv配电室检修项目和电力变压器检修,在该项目开工前一天上午十一点前向电力调度科提出停电申请(星期一的检修工作要在上周五上午下班前向电调提出停电申请)。

5.1.3加强电气设备的计划检修,预知维修和专业检修管理;将故障和隐患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5.2检修资质审查和检修过程管理

5.2.1电气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检修。

5.2.2严格外委检修队伍资质审查管理,检修队伍要严格服从管理,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对不服从管理的检修单位,可申请检修工程领导组同意后责令停业整顿。

5.2.3抓好电气检修许可管理、监护管理、现场安全措施管理和施工用电安全管理,检修工作开始前,一定要严格执行安全确认制,安全措施交底必须在现场进行交底,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行为要及时纠正,对拒绝纠正的,各级管理人员有权停止其检修工作。

5.2.4电力系统检修项目必须考虑周全, 避免重复操作, 不断提高检修质量,做到谁检修,谁负责。

5.2.5做好一年一度的电气设备的春、秋检工作,严格按照装备能源科下发的春、秋检工作内容执行。

6.“计划用电、节约用电、安全用电”管理

6.1节约用电

6.1.1加强节约用电管理,严格控制非生产用电,降低用电消耗,杜绝电能浪费。

6.2.2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任何场所随意使用电炉、电暖气、电油锅、电烤箱等高能耗电热用品,一经查出严肃处理。

6.2.3合理调整生产运行方式,减少设备空载运行,提高设备台时产能,减少大型设备开车台数,最大限度降低电能消耗。

6.2.4使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对电气系统的高能耗设备及设施进行技术改造。

6.2.5加强同步机送无功的管理,做好原料磨、格子磨、溶出磨的调峰工作。

6.2.6积极推广应用节电新技术,合理利用高效节能设备。

7.外供电管理

7.1严格外供能源审批手续,严禁私拉乱接,更改、技改或大修项目施工用电必须严格按照中铝晋协字[2006]20号《办法》中规定程序进行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对外提供能源。

7.2所有外供能源使用,都必须安装计量表计,计量表计安装前必须经计量部门校验合格,安装符合规范要求,并按校验周期定期校验。

7.2.1计量表计一旦安装,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者,必须经过供能合同甲方同意并报能源管理办公室批准。

7.2.2计量表计的校验单位为计控室,在计控室不具备校验能力的情况下,由具备校验资格的单位校验,电气试验单位为水电分厂。

7.2.3凡是安装在供能单位配电室以外的计量表计,表箱钥匙只能由抄表单位统一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保管、更换计量表计(箱)钥匙及变更表箱安装位置,

7.3电量统计与分析

7.3.1检修车间及点检员每日上午对所管辖区域的用电量按时抄表,统计后按规定时间上报装备能源科。

7.3.2装备能源科每月二十六日(二月份二十四日)将低压外供用电量上报计控室。

7.3.3更改、技改或大修项目施工配电柜必须安装合格的电力计

量表计,并经分公司指定单位校验合格,电气保护装置完善,柜内配线、元件布置以及出线电缆安全合理,符合施工规范。否则拒绝供电。

7.3.4施工用电前,由施工单位,检修车间、生产车间共同确认电表底码,电流互感器倍率,每月25日前生产车间将用电量上报装备能源科。

7.3.5装备能源科每月对一厂的用电量进行一次分析,分析节、超的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

8.电气“两票”管理

“两票”是《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一项重要内容,严格执行“两票”是保证人身安全、防止误操作、防止设备损坏事故的重要措施。为了进一步明确各单位在“两票”执行过程中的职责,规范“两票”执行程序,现结合“两票”有关规定及我分厂具体情况,做如下规定:

8.1两票”管理

8.1.1“两票”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组织措施,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认真抓好“两票”的管理工作。

8.1.2“两票”必须使用统一格式,填写时必须按照两票补充规定或标准票样认真进行填写。

8.1.3已执行的、作废的和未用的“两票”,均应分别存放,不得遗失。已执行及作废的“两票”每月3日前交装备能源科,并保存半年。

8.1.4对“两票”的执行情况,应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具体规定如下:

8.1.5班组每天应检查当日全部已执行的“两票”,车间每星期对“两票”进行一次检查,对查出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做好记录。

8.1.6装备能源科每月应检查全部已执行的两票”,并不定期进行检查,严格考核。

8.2操作票

8.2.1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杜绝无票操作。

8.2.2严格执行电气倒闸操作程序:发布和接受操作任务--填写操作票--审查与核对操作票--发布和接受操作执行命令--进行倒闸操作--汇报盖章及记录。

8.2.3严格按电气倒闸操作的技术原则进行操作,严防带负荷拉、合刀闸,具体参看“两票”补充规定。

8.3工作票

8.3.1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杜绝无票检修。

8.3.2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执行程序:根据工作任务正确选择电气(或线路)一种(或二种)票--填写工作票--签发工作票--接收工作票--布置安全措施--工作许可--工作开工--工作监护--工作终结--工作票终结。如需变更负责人,工作间断与转移,工作延期等,应严格按工作票有关规定执行,以上具体参看“两票补充规定”。

8.4“两票”补充规定

8.4.1所有电力调度管辖范围内的电气设备检修,必须经电力调度许可后方可操作;8.4.2配电变压器(一级配电所馈出线所带)检修,工作票由设备产权所在单位签发,电力调度办理许可手续。

8.4.3电气设备检修工作票履行完终结手续后,由综合车间统一管理。

9.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管理

预防性试验是电力设备运行和维护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电力设备绝缘监察的主要依据,是保证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有效手段之一。为此,为了加强我分厂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管理工作,特要求我厂内的所有电力设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电力工业部1996-09-25发布的《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596-1996)”的有关规定执行。

10.电动机管理

为加强电动机运行、维护及检修管理,进一步降低电动机故障率,节约检修费用,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10.1电动机运行、维护管理

10.1.1装备能源科职责

10.1.1.1建立建一厂电动机台帐及100kw以上检修台帐。

10.1.1.2负责一厂电动机的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

10.1.2生产车间职责

10.1.2.1加强电动机的日常点检及维护工作,防止蒸汽、水、碱和其它威胁电动机运行物质浸入电动机造成事故。

10.1.2.2操作工在开车前必须攀车,攀车正常后方可开车。

10.1.2.3严禁用水冲洗电动机;严禁电动机启动前不攀车点开设备;严禁电动机过负荷运行;严禁不摇绝缘启动电动机;保证现场电流表盘面清洁,标识完好。

10.1.2.4电机起动时,管道阀门开度应在最小位置,禁止满负荷起动电机。

10.1.2.5湿法车间电机停运4小时后,干法车间电机停运8小时后,雨雪天时间减半,开车前操作工必须通知电工摇测绝缘,绝缘合格后方可起动电机。

10.1.2.6严格按照电动机操作规程进行正确操作,不准在冷、热状态下随意启动电动机,对全电压直接起动的鼠笼电机,允许在冷态下连续起动2次;热态下允许起动一次,只有在事故处理时,可再起动一次。

10.1.2.7对运行中电动机的电压、电流、温升、润滑、振动、噪声、冷却系统、接地线、运行环境等进行点检, 认真填写岗位点检卡,及时向上反映和记录电动机异常情况;

10.1.2操作工每两小时对所辖区域电动机进行一次巡检。

10.1.3检修车间职责

10.1.3.1负责建立、完善一厂各车间电动机管理台帐,及时变更大修、技改后电动机安装明细和管理卡片,全面掌握一厂电动机运行、备用、闲置、检修及报废情况。

10.1.3.2负责所有电动机的点检维护和日常保养工作。

10.1.3.3负责检查和指导岗位点检工作,对岗位点检记录的真实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10.1.3.4负责100kw以上电机的专业点检和运行状态检测, 并做好记录,对有异常的电动机,要加大点检频次。

10.1.3.5负责100kw以下电动机的更换和中修工作;负责现场电流表的校验工作,保证显示的数据准确。

10.1.3.6必须及时清理电动机通风道结疤,确保电机长期处于良好散热状态。

10.1.3.7加强电动机数字保护工作,30kw以上电机加装数字保护装置,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周期进行调整、校验。

10.1.3.8每月组织对电动机的运行状态进行一次全面普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安排处理。

10.2电动机检修管理

10.2.1所有电机的日常维护检修由检修车间负责。

10.2.2.100kw以上电机,由点检站根据检修周期,结合电机的运行状态,如润滑、振动、绝缘、温升、声音、提出定检计划和故障预知维修。

10.2.3.100kw以上电机按照运行负荷进行定期解体检修,对运行负荷在80%以上且运行一年的电动机每年进行一次解体检修;对轻负荷及运行环境较好的电机每一年半进行一次解体检修;对粉尘较大部位如大窑、石灰炉、翻车机等系统的电机每运行半年进行一次解体检修,使电动机始终保持在良好的运行状态。

10.2.4.100kw以下电机,每年春秋检时检修车间负责中修一次,如接线盒检查,螺丝紧固、引线处理、密封,接地线检查处理、前后轴承清洗加油等。

10.2.5.100kw以上电机更换由检修分厂电修车间承担,100kw以下电机更换由分厂检修车间负责。

12.2.6.所有电机的换线检修,轴、端盖磨损处理,100kw以上电机中修由检修分厂电修车间承担,其余检修项目由综合车间负责

10.2.7.电机烧毁后,检修车间必须在2日内送往电修车间,若因送修不及时,影响电机备用每台次扣100元。

10.2.8.及时与电修车间沟通协调,把好电动机的检修质量关。。

10.2.9.建立各类电动机的检修台帐,明确检修时间、检修内容和责任人,点检站负责100kw以上电机,检修车间负责100kw以下电机。

10.3电动机事故管理

10.3.1.强化电动机事故考核,进一步减少电动机事故的发生。

10.3.2.所有电动机发生事故后,都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认真分析,从中查找运行、维护管理中的事故原因和责任者,并按事故管理要求进行处理。

10.3.3.100kw以上电机烧毁后,由点检站组织相关人员召开事故分析会,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单位,点检站负责填写事故报告并拿出考核意见 。

10.3.4.100kw以下电机烧毁后,由检修车间组织相关人员召开事故分析会,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单位,并拿出考核意见。

10.3.5检修车间,每月30日前将当月一厂各车间烧毁电机情况上报装备科,装备科根据绩效考核细则将严格考核。

10.3.6每月底前各生产车间对本单位电动机运行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说明电动机的故障台数,分析故障原因,和车间采取“四不放过”措施,点检站对分厂100kw以上电动机运行情况进行分析。 每月30日前将分析报表上交分厂装备能源科。

10.4备用电动机的管理

10.4.1检修车间要指定备用电机管理负责人,建立备用电动机管理台帐,及时更新发放、领用、送修记录,每月未对备用电机在修、库存、报废、零购情况进行一次盘点,盘点的结果报装备能源科。

10.4.2备用电机管理负责人要结合生产实际,根据电机备用情况及时申报零购计划及备件计划,做好备用电机的合理储备工作,特别要确保关键部位和重要工序电动机的备用。

10.4.3对有仓库的车间, 100kw以下修好的电动机要及时领回入库,备用电机存放地点要安全、整洁,真正达到备用。

10.4.4每月装备能源科对各单位电动机的管理情况进行一次抽检,主要检查电动机基础管理台帐和现场管理情况,并纳入到当月的设备管理绩效考核中。

10.5管理与考核

10.5.1强化电动机事故管理的考核。在每月的设备管理绩效考核中,装备能源科要对各单位电动机的事故情况进行严格考核。

10.5.2电机过负荷或启动不攀车造成电机烧坏的,对生产车间进行加倍考核。

10.5.3电机启动前未按要求通知值班电工检测绝缘,造成电机烧坏的,考核生产车间,接到通知未摇绝缘引起电机烧坏的,考核综合车间

10.5.4因操作不当引起的刺碱、刺料和冒槽,导致电机烧坏事故,对生产车间加倍考核。

10.5.5因泵填料和机构密封更换不及时或泵检修质量问题引起的刺碱、刺料或泵卡死烧电机事故,对综合车间加倍考核。

10.5.6因缺相、保护失灵,轴承缺油烧坏扫膛而造成的烧电机事故,对检修车间进行加倍考核。

10.5.7对用水冲洗电机引起烧毁电机者,除正常考核外罚500元。

10.5.8因刺碱、刺料和冒槽造成电动机报废的,除正常考核外每台次扣生产车间1000元。

10.5.9.15kw以下电机烧坏每台次扣10元,15kw以上电机烧坏每kw扣1元。

10.5.10对隐瞒不报烧电动机故障一次扣罚生产车间300元。

第3篇 氧化铝厂设备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第一氧化铝厂所属车间(站)的全部生产设备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及术语及定义

2.1引用文件《中国铝业山西分公司设备管理办法》

2.2设备管理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2.3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对设备的规划、购置、安装调试、使用、维修、改造、更新和报废处理全过程进行综合管理。做到全面规划、合理配置、择优选购、精确安装调试、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科学检修、适时更新改造,保持设备完好,不断改善和提高设备装备水平,充分发挥设备效能,取得良好的投资效益。

2.4积极采用先进的设备管理方法和维修技术,采取以设备状态监测为基础的设备维修方法,不断提高设备管理和维修技术水平。

2.5设备管理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包括:主要设备利用率、可开动率、完好率、大修理计划完成率、事故(故障)停机率,设备运行效率等。

3.职责

3.1第一氧化铝厂厂长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设备管理方针、政策及有关设备的规划、规章制度,把设备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对设备管理的各项工作负全面责任,防止重生产、轻管理、轻维修、拼设备的短期行为。重特大设备事故为零和主要设备大修理计划完成率应列入分厂厂长任期责任目标。

3.2第一氧化铝厂设备厂长负责本单位的设备管理工作,其职责是贯彻执行设备管理大纲及有关设备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制定分厂设备管理的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定额等技术资料,确保生产设备安全、稳定、经济、高效运行。

3.3第一氧化铝厂厂长和车间主任是分厂、车间设备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区域点检员、车间主任或副主任具体负责本区域、车间的设备管理工作,其职责是贯彻执行设备管理大纲及有关规章制度及规程,负责本区域、车间的设备基础管理及设备维护、点检、检修等日常设备管理业务,确保生产设备安全稳定、经济、高效运行。

3.4第一氧化铝厂设备管理部门包括

3.4.1分厂装备能源科:其业务受分厂设备副厂长和装备能源部领导,负责本分厂设备基础管理及设备维护、检修、更新、改造等综合管理。

3.4.2分厂装备能源科点检站:其业务受分厂设备副厂长和装备能源科领导,负责设备基础管理及设备维护、检修、更新、改造等方面的现场部分。

3.4.3车间是设备管理的基层单位,其设备管理工作由车间主任或副主任负责组织和领导。车间的操作工人负责按有关规定的规程进行设备日常点检和运行操作;车间维护工人负责按有关规定和规程进行设备的维护和修理业务。

3.5.点检方、生产方、检修方的职责具体划分见附录一

4.管理内容

4.1设备的规划选购及安装调试

4.1.1做好设备的规划、选型、购置,及时为生产提供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生产上适用的技术装备。

4.1.2关键设备、进口设备选型、购置,应进行技术经济论证,提出有关设备的可靠性、先进性和有利于设备维修等要求,并上报上级部门。

4.1.3对生产、安全、环保、能耗、配套、耐用、计量等有特殊要求的设备购置,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4.2关键的非标设备制作,必须组织设备管理、维修、使用方面的人员参加设计方案的研究和审查工作,并严格按照审定后的设计方案做好设备的设计、制造工作。并保存好技术资料。

4.3进口设备应当备有维修技术资料和必要的维修配件。

4.3.1进口设备到达后,应及时安装、调试和投入使用,发现问题应当在索赔期内提出索赔。

4.3.2进口设备的备品配件应立足于国内制造,实现国产化。对国内一时制做不了的或制做不经济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4.4属于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设备等特种设备的,在安装前和安装后投运时,必须到技术质量监督局办理开工审批及安装检验手续、办理使用证件等手续。

4.5设备的使用和维护

4.5.1车间(站)要建立健全设备的操作、使用维护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及相关的设备管理制度。

4.5.1.1在设备的使用、维护和保养工作中,车间(站)负责日常基础管理实施工作,装备能源科负责检查、监督、指导和考核。

4.5.1.2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操作,对有特殊要求的压力容器、起重运输、动力等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技术质量监督局培训考试核发的特种操作人员操作证上机操作,并定期复查。

4.5.1.3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设备操作、使用、维护规程及岗位责任制。主要设备要实行定机、定人、定职责;多人使用的设备或机组由班长或组长负责,建立严格的交接班制度;公用设备要指定专人负责。

4.5.1.4实行以经济型状态预知维修的设备管理新模式,明确点检、检修,生产三方的职责,使检查和故障处理落到实处,避免故障的发生或发展,保持设备的正常运行。

严格执行《山西分公司设备点检管理制度》和《山西分公司设备状态监测管理办法》。4.5.1.5加强设备润滑工作管理,装备能源科、车间(站)明确润滑员,严格执行《中国铝业山西分公司第一氧化铝厂设备润滑管理制度》。

4.5.1.6加强设备反腐工作,要积极应用设备反腐的新材料、新技术等反腐措施。严格执行《山西分公司设备及设施反腐管理制度》。

4.5.1.7积极开展设备管理的各种竞赛活动,调动全员参与设备管理的积极性。

4.5.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点检站、车间(站)对动力、起重、运输、仪器仪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设备进行维护、定期检查、监测、校验和预防性试验,消除隐患,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4.5.3设备的检修

4.5.3.1装备能源科点检站、检修车间要编制设备检修计划,月度计划纳入分厂月度生产经营计划,装备能源科点检站组织好设备检修计划落实,严格设备检修的计划管理,实行月计划、周计划、日计划管理,严格考核非检修计划项目。

严格执行《山西分公司固定资产检修管理制度》和《山西分公司大修理管理制度》,规范设备检修行为,适应设备管理新模式,坚持“应修必修,修必修好,修改结合”原则。强化推行零故障管理体系。

4.5.3.2根据设备特点和生产具体情况,正确选择维修方式,提高维修效率,以恢复设备的精度和功能,延长设备寿命。

4.5.3.3设备检修要制定正确的检修方案,要严格遵守检修规程,执行检修质量标准,确保检修质量。

4.5.3.4加强对固定资产大修理管理,根据设备的技术状况及修理周期,编制设备的年度大修计划,并将大修理计划纳入分厂年度生产经营计划。

4.5.3.5加强备品备件的管理,做到计划准确,领用及时,消耗合理,储备合理,并做好保管维护工作。

4.5.3.6在保证设备检修质量的前提下,装备科点检站要组织好修旧利废工作,节约备件费用。装备能源科点检站组织好修旧的验收工作和装备科组织好大件的外委修复工作。

4.5.3.7积极开展好设备检修的专业化和社会化协作工作,积极培养质量较高的检修队伍,确保检修的及时、稳定和可靠,降低设备维修成本。

4.6设备的改造和更新

4.6.1车间(站)、装备能源科及相关的管理、技术人员应参与编制设备改造和更新的年度计划、中长期计划。积极参与组织落实。

4.6.2关键设备进行改造和更新,必须事先进行技术交流和技术经济论证,并按有关规定送报审批。

4.6.3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应当报废更新:

4.6.3.1经过预测,继续大修理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和保证产品质量的。

4.6.3.2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能低、经济效益差的。

4.6.3.3大修虽能恢复,但不如更新经济的。

4.6.3.4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4.6.3.5其它应当淘汰的。

4.7出租、转让或者报废,必须遵守中国铝业公司的有关规定。

装备科点检站、车间(站)要积极参与和组织对闲置设备的出租、转让等调剂利用工作,充分发挥其作用。

4.8管理的基础工作

4.8.1车间(站)、装备能源科建立健全设备的验收交接、档案、管理和考核等制度。凡设备新购、制造、安装、大修、改造等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制度办理。车间(站)、装备能源科建立能反映设备数量、价值、制造单位、出厂(投产)日期、技术特征、运行动态、维修动态、技术状态、配套等情况的设备卡片、台帐及档案,并实现计算机管理。建立健全设备的运行、维护、使用、检修、点检、事故(故障)、试验等项记录制度。建立健全主要设备的图纸资料及电气一次、二次接线图和管网图。建立健全设备管理的经济技术考核指标及统计报表制度。

4.8.3积极推进设备管理信息化的开发应用工作,提高管理效率。

4.8.4装备能源科要会同车间(站)制定设备检修的工时定额、材料消耗定额,备品备件的消耗定额、储备定额。

4.8.5装备能源科、车间(站)应当向设备管理的上级部门及时报送设备管理的统计报表。设备管理的统计指标执行分公司制定的各项考核指标及要求。

4.9发生设备事故必须如实上报。

设备一旦发生故障,装备能源科、车间(站)要积极组织抢修,恢复设备性能。并及时对事故原因进行认真分析,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设备事故的分类标准及管理办法按分公司的设备事故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4.10教育与培训

对在职的主管设备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员、点检员、设备管理与维修方面的专业人员,要有计划的进行多层次、多渠道和多形式的设备管理专业技术和管理知识教育。装备

能源科、车间(站)要会同人力资源科,制定对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的培训计划,有计划的进行技术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技能。设备管理人员、点检员和操作、维修人员的培训考核成绩要记入职工个人技术培训档案,作为聘用、提职和晋升的依据。

5奖励与惩罚

5.1对设备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职工和单位应当给予奖励。

5.2严格执行《第一氧化铝厂设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月度考核,季度评比。

5.3因设备管理混乱,管理严重滑坡而影响生产的,应限期整改,并视其情节轻重,追究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5.4对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反设备操作、使用、维护检修规程,造成设备事故和经济损失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分别追究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附则

第4篇 氧化铝厂大型检修作业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氧化铝厂大型检修项目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确保各类大型检修项目安全、稳定、连续进行,杜绝各类伤害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术语解释

2.1 大型检修项目:指作业人员超过30人,作业时间超过24小时,特种作业工种超过3个工种,涉及交叉作业的大型项目,包括氧化铝厂全厂停汽检修项目、焙烧炉系统停炉检修项目、棒(球)磨机更换衬板检修项目。

2.2相关方:关注组织的环境行为或受其环境行为影响的个人或团体,或与组织的职业安全健康安全绩效有关的或受其职业安全健康绩效影响的个人或团体。在本程序中指参与本公司检修作业过程的组织与个人。

2.3危险作业:相对于正常生产过程中的操作、巡检、检修维护、运输、爆破以及大型吊装等作业而言,在此类作业过程中,存在(或产生)对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较大危害因素,容易发生各种人身伤害事故。

2.4有限空间作业:在密闭或半密闭的各类容器、贮罐、槽、地窑(沟)、下水道、反应器(塔)、箱盒、大直径管道、除尘器、煤粉仓、沥青仓、油焦仓、各种炉窑或其它狭窄或有限空间中的作业。

2.5特种作业: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等。

2.6交叉作业:在同一区域(空间)内存在多处或多种类型的作业同时进行包括上下、左右空间交叉作业,或分公司与相关方同时进行的作业。

2.7高处作业:指离基准面达到2米或2米以上的高空作业。根据坠落的高度,将高空作业分为四级:2-5米为一级;5-15米为二级;15-30米为三级;30米以上为特级。

3、基本要求:

3.1 严格执行“三个负责”--谁主管谁对作业全过程的安全负责;谁审批谁签字安全措施谁对措施负责;谁监护谁对监护结果负责和“四个到位”--安全防范措施要到位;现场监督监护要到位;安全确认要到位;审批监护的责任要落实到位的原则。

3.2 相关方作业前必须制定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办理“五方会签”手续,即:项目开工前,项目所在方(即项目所在厂矿和车间)、施工检修方、项目管理方、所在单位安环科和岗位操作方要签字确认。

3.3 严格执行《中铝广西分公司检修项目安全员负责制》,明确项目安全员,佩戴“项目安全员”胸牌。

3.4 相关方在开工前必须严格按照《外来施工单位和施工作业安全环保管理规定》与项目发包单位签订安全环保协议,交纳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

3.5 严格按照《危险作业审批管理制度》、《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煤气生产、检修作业安全管理标准》,办理相关危险作业审批表、动火证、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工作票。

3.6 构成立体交叉作业的,必须有具体的安全措施,长时间(超过1天)的检修清理作业,在每天作业前,项目安全负责人必须重新与岗位操作人员进行确认。每一个岗位(包括操作、检修、点检等)在每一项作业开始前必须对周围人员、设施、设备进行安全确认,确认没有危险方可作业。

4、过程控制

4.1 氧化铝厂全厂停汽检修

4.1.1严格按调度指令协调系统液量平衡和转移。

4.1.2各车间检修前要进行安全动员,对检修涉及的项目进行危险预先分析,制定应急防范措施、安全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措施,要做到组织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

4.1.3严格遵守《氧化铝厂安全作业规程》和车间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每个作业小组,必须指定一名技术全面、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安全监督和协调工作。

4.1.4 任何检修项目作业前必须经过岗位操作人员安全确认和检修人员再次确认两道程序后方可开始作业。

4.1.5做好在线人员及相关设备的安全协调、溶出系统检修时,必须关闭相关部位的同位素放射源,检修后的试车必须通知调度室及相关车间岗位人员,并严格执行停、送电工作票制度。

4.1.6压力容器检修要重点做好泄压和排放料工作,拆卸过程要谨慎小心,不得一次性拆除全部螺栓,必须通过反复确认已无压、无料后再全部拆除,同时要切实做好有效的个人防护及监护工作。

4.1.7对密闭容器、管道、槽罐的物料状况判断不清或无法判断时,必须上报厂部组织协调解决,禁止昌险蛮干。

4.1.8检查、检修、清理槽罐、管道时,作业前要对系统做全面的泄放及安全检查和确认,在拆卸法兰、人孔作业中要高度警惕,要做到无压当作有压干、无料当作有料干,充分作好预防措施,拆卸时要按照安全作业程序和动作标准逐步松动,待槽罐、管道内料、压排泄完后方可全部拆除,同时要配戴好防护雨衣、胶鞋、面罩等防护用品。

4.1.9全体检修人员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安全防护用品。作业前必须对人员、工具、材料、吊索吊具、焊接设备、起重设备、设施以及检修电源、手持电动工具进行检查确认,确保其安全性,特种作业,必须由专业人员完成。

4.1.10 涉及上下、左右立体交叉作业时,作业程序、人员必须协调清楚,敲击扳手使用时必须采用绳索捆绑,防止意外飞出伤人。

4.1.11抓好各工序、场所、部门之间的有效协调;特别是对跨工序管线进行改造或检修作业,必须通过相关部门、车间、岗位的协调与配合,同时严格做好卸压、排、放料工作。溶出、蒸发等系统酸洗作业时,特别要抓好隔离、放散、吹扫等安全技术措施。检修过程中临时增加项目和检修内容变更转移时,必须通知到相关的车间、岗位和部门并落实相关手续和安全技术措施。

4.1.12各作业人员必须遵章守纪和各现场、各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的有关规定,做好特殊条件下的通风降温工作,检修现场备好硼酸水,做好必要的应急措施。

4.2 焙烧炉系统停炉检修

4.2.1严格遵守《煤气生产、检修管理标准》、《危险作业审批管理制度》、《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并按照上述标准、规定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办好动火证并进行监督检查。

4.2.2焙烧车间按照总调、厂调指令的时间停炉,停炉前与煤气厂调度室、煤气防护站联系,在取得对方同意后,按焙烧炉操作规程停炉。

4.2.3停炉后待煤气厂对煤气系统调整完毕后,配合煤气厂对煤气的输气系统进行全面吹扫,吹扫时按煤气厂要求逐项打开所有放散阀。

4.2.4吹扫煤气设施时,车间派专人现场巡查,吹扫期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煤气设施上拴拉焊机线和其他电气线路,焙烧炉40米内禁止动火,杜绝一切火源。

4.2.5吹扫结束后,由焙烧车间向煤气防护站提出申请,对焙烧炉系统作全面的一氧化碳含量检测和试验,重点对煤气总管、t12系统、v08系统、v19系统以及放散管路和检修作业环境进行检测,待焙烧炉各设施及作业环境经过煤气防护站技术认可后方可安排检修人员进入作业现场。

4.2.6 检修作业前由焙烧车间打开各系统人孔,散阀残余物质并将设施内的易燃物清理干净,确认在动火过程中不形成爆炸性气体,检修人员方可动火检修。

4.2.7进入电收尘检查、检修前必须办理停电工作票,由电气车间停电、对电晕极进行放电和接地,并将电收尘外壳与电晕极连接,由焙烧车间与煤气防护站联系,对电收尘内部作一氧化碳含量检测,经确认电收尘内一氧化碳含量低于30mg/m3(25.77pp),内部残料已排除干净,温度降至符合检修条件时,方可允许检修人员入内检修。一氧化碳含量检测不得早于入内前30分钟,并保证适当的通风条件。

4.2.8进入炉内,电收尘内进行检修的人员应作好个人防护工作,并给予良好的通风保障,检修动火中,每2小时,要求煤防站作一次检测分析。工作中断后,再次复工前30分钟内也要重新分析,工作人员每次进入设备内部的时间间隔至少在2 小时以上,并要求检修人员明了煤防站检测的数据并按下表中所示标准控制作业时间。

一氧化碳含量 lmg/m3=0.859ppm≤30mg/m3≤50mg/m3≤100mg/m3≤200mg/m3

≤25.77ppm≤42.95ppm≤85.90ppm≤171.8ppm

可连续作业时间8小时1小时30分钟15分钟

4.2.9焙烧炉作业现场作业的检修工作票、停送电工作票、动火工作票由焙烧车间办理会签,工作票的使用时间超过其票上限定的时间由焙烧车间负责联系办理延长或重新办理等手续,电气车间检修电气设备的停送电工作票由电气车间负责办理,但在执行过程中,必须事先征得焙烧车间的同意或通知焙烧车间有关人员。

4.2.10作业单位及检修人员未经许可,禁止在煤气设施上切割、敲打。高处管道、阀门以及设备内部作业,必须设置安全平台或系安全带。进入危险区域作业必须二人以上进行,并设置可靠的联系信号。

4.2.11焙烧炉检修现场禁止吸烟。

4.3棒(球)磨机更换衬板

4.3.1检修前组织计控、电气、调度、安全、检修人员开好协调会,制定严密的组织措施、检修进度和安全技术措施,统一指挥协调,保证安全措施的落实。

4.3.2检修单位进入现场作业前,必须事先提交检修工作票,注明对所检修的设备及现场环境的安全要求,由设备所属单位负责落实,并在工作票上签字,检修人员在得到允许后方可进入作业区。

4.3.3设备所属单位必须在磨机检修前切断主机电源,关闭物料进口,并悬挂警告牌,同时用清水冲洗工作面,做好通风降温措施,待磨机表面温度至50℃以下时,方可允许检修人员进入磨机,作业现场要备好硼酸水洗液。

4.3.4通风设施必须安全可靠,安装牢固,风机正面必须安装网罩。磨机内检修照明必须使用12v安全行灯。所有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品。

4.3.5作业人员进入磨机后禁止开动“慢拖”,同时必须在“慢拖”开关上悬挂“禁止起动”的警告标志,配电室断电。如需开动“慢拖”,必须通知磨内人员全部撒出,并经过检查确认磨内、磨底无人后方可开动。

4.3.6磨内检修时,磨外必须有人监护。检修结束时,必须把当班拆下的衬板全部清出磨外。球磨机衬板拆卸时要同时拆除相应的端部衬板,保证作业过程安全。磨机底部必须进行有效的安全隔离,挂好警示牌,并采取壁垒措施,防止卸球卸衬板时砸坏磨底其他设备、设施,防止其他无关人员误入危险区域。

4.3.7天车在使用前必须全面检查其安全性能,吊具、钢丝绳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钢丝绳必须在其承重范围内使用,吊运钢球、钢棒、衬板等物时,必须捆绑牢固,吊斗、吊钩下严禁站人,转动磨体时,磨机底部严禁站人,起重、指挥等作业必须由专业持证人员完成,在调运物件时要打铃提示,兼顾周围人员,不可用力过猛、速度过快,防止物件撞人。

4.3.8检修单位作业期间必须指派一人负责安全检查协调。设备所属单位,每班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检查、监督、协调安全工作。

4.3.9做好人员、设备、作业环境的组织协调,对作业中使用的工具、器材、吊索、吊具必须严格检查,确保其安全性能。

4.3.10筒体维修时,必须保证筒体内的强制通风,焊接作业必须在脚下衬垫绝缘材料,手持式砂轮机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4.3.11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作业现场要准备充足的饮水或清凉饮料。

4.3.12吊装机具在使用前做好安全检查,要求部件齐全、无损伤、转动部件灵活注油。

4.3.13吊装机具在磨机筒体上安装、拆卸之前,要做好人员安排:筒体上5人,其中4人同时平稳拉起或降落吊装绳,当遇到偏重时,另一人及时帮助,到位后插牢或抽上固定销子,同时筒体内有专人看护,机具下方不得有人。

4.3.14吊装机具安装完毕,应先试吊确认无误后再正式使用。

4.3.15正确使用机具:夹具限载300kg,不得超负荷使用,不可在多块衬板叠层下抽取另一块衬板,需将上面衬板移开后再吊。

4.3.16夹具要夹牢衬板再起吊。起吊时操作人员要站在安全位置,防止衬板滑落砸脚或起吊衬板的碰撞。

4.3.17衬板在运输时要兼顾周围人员,不可用力过猛、速度过快,防止衬板撞人。

4.4 检修作业结束要求

4.4.1检修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安全员应会同有关检修人员检查检修项目是否有遗漏,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遗漏在设备内。

4.4.2检修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安全员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根据生产工艺要求检查盲板抽堵情况。

4.4.3因检修需要而拆移的盖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要恢复正常。

4.4.4检修所用的工器具应搬走,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拆除。

4.4.5设备、屋顶、地面上的杂物、垃圾等应清理干净。

4.4.6检修单位会同设备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对设备等进行试压、试漏,调校安全阀、仪表和连锁装置,并做好记录。

4.4.7检修单位会同设备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对检修的设备进行单体和联动试车,验收交接。

4.4.8现场负责人要清点本单位参加检修作业人员。

4.4.9作业结束后应清理现场,检修产生的垃圾应按要求分类处理。

5、相关文件

5.1《危险作业审批管理制度》q/chalco-g_06a12--2004

5.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q/chalco-g_06a13--2004

5.3《煤气生产、检修作业安全管理标准》q/chalco-g_06a15--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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