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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持管理制度是企业内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规范员工在工作中使用手持设备(如手机、平板电脑等)的行为,确保信息安全,提高工作效率。
包括哪些方面
1. 设备分配与登记:明确手持设备的发放标准,记录设备的所有权及使用者信息。
2. 使用权限:设定员工使用手持设备的权限范围,包括应用程序、网络访问、数据存储等。
3. 安全措施:制定设备安全策略,如密码设置、数据加密、定期更新操作系统等。
4. 工作时间使用规定:限制非工作相关活动,保证工作时间的专注度。
5. 维护与保养:指导员工正确使用和保养设备,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6. 违规处理:设定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以起到警示作用。
7. 回收与替换:规定设备的回收程序,以及何时进行设备升级或更换。
重要性
手持设备在现代工作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但其带来的潜在风险不容忽视。制定手持管理制度:
1. 保障信息安全:防止敏感数据泄露,保护企业资产。
2. 提升工作效率:通过规范使用,减少非工作相关干扰。
3. 维护工作秩序:避免个人行为影响团队协作和办公环境。
4. 培养员工责任感:通过制度约束,培养员工对工作设备的尊重和爱护。
方案
1. 制定详细的手持设备使用手册,包含上述各方面的具体规定和操作指南,供员工参考。
2. 定期举办培训,使员工了解并理解管理制度,提高遵守度。
3. 设立专门的it支持团队,解决员工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
4. 实施定期检查,监控设备使用情况,确保制度执行。
5. 鼓励员工反馈,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和完善制度。
通过以上方案,我们将构建一个有序、安全、高效的手持设备使用环境,以适应快速变化的数字化工作场景。每个员工都应认识到,手持管理制度不仅是对企业资源的保护,更是对自身工作专业性的体现。
手持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手持电动工具安全管理制度
总 则
手持电动工具是手直接接触带电设备进行操作生产的小型设备,极易发生漏电、短路等问题。为防止手持电动工具造成伤亡事故,保护操作者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 凡属下列小型设备均为手持电动工具:电搬子、手电钻、手用电砂轮、电改锥、冲击钻等。
2 各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由各单位工具室统一保管,个人不得长期保存各类电动工具。
3 各单位工具室必须严格执行借用制度,严格借用手续,借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天。
4 电动工具借出和收回时,工具室应严格检查插头、导线等有无破损、变形、失灵和松动,不得带病借出。
5 各类手持电动工具每月5日前由工具室进行定期检查,每季度初5日前由本单位电工进行检测绝缘电阻,按检查表填好记录,由工具室保存,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6 各单位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设立台帐,以便安全人员随时检查或抽查。
各单位经常使用的电烙铁,可不保存工具室,但必须专人负责。小组统一按此制度进行定期检查。
7 手持电动工具检查表表样:
单位: 手用电动工具定期检查表
检查
日期
工具名称
使用
电压
检查情况
插 销
导 线
绝缘电阻
其 他
检查人: 年 月 日
第2篇 手持机操作管理制度
1、手持机在正式使用前必须进行初始化操作,读取所属单位的单位卡,保存单位名称等基本信息。
2、库管员必须熟悉手持机在日常工作中经常用到的业务功能与操作。
3、手持机每次采集的信息不得超过规定的个数。
4、在使用、维护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电路的电器参数及元器件的规格型号、不得随意拆卸手持机。
5、电池充电、更换应在安全场所进行。
6、读写ic卡时,不得中途拔卡,以免造成数据丢失。
7、严禁用金属物品接触电池的触点。
8、严禁手持机置于潮湿及有水蒸汽的地方。
9、请使用厂家提供专用电池。
10、每次使用手持机前都要检查电池的剩余电量。
11、手持机必须由爆破材料库管工随身携带,不使用时必须装箱上锁。
第3篇 移动电气设备手持式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 总则
为规范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管理,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管理范围内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管理。
(三)管理职责
生产运行部负责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采办、定期检验,使用保管和维护管理的检查、监督。
(四)管理内容与要求
1. 公司管理范围内使用的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主要有:
1.1 移动电气设备包括:电焊机、套丝机、切割机等。
1.2 手持式电动工具包括:手电钻、冲击钻、角磨机、手持式切割机等。
2. 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采办
2.1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购买,未列入设备资产管理的,由生产线提出申请,公司经理签署审批,交采办管理岗购买;列入设备资产管理的,由车间向生产运行部提出申请。
2.2生产运行部接到申请后应核实是否需要,报公司经理批准后交采办岗位购买。
2.3购置的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选择具有资质且信誉度高的企业产品。
2.4购置的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应随机携带相应的合格证、安全技术说明书等有关技术和安全资料。
2.5采办、库房均对购买的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应建立登记台帐和技术档案。
3. 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出入库登记和保管
3.1正常情况下,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由车间库房负责管理。
3.2生产线需要临时借出使用时,库管员应建立出、入库登记本,记录所有借出和还回情况。
3.3生产线对部分经常使用的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需要长期借用时,征得库管员同意可以借出。库管员对借出情况应进行签字登记,并定期检查借出设备或工具的使用和维护情况。
3.4 长期借用的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由借出生产线指定人员负责维护和保管,并建立临时登记。
4.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日常使用和维护管理。
4.1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在使用前应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确保无故障和问题后再使用。
4.2禁止使用外观破损、电线老化、明显存在隐患和没有经过定期检验的不合格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
4.3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4.4使用后应及时收回库房或放置在合适的场所,并进行日常的简单维护和整理。
4.5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检修应委托具有维修资格的单位进行,禁止私自拆解和修理。
4.6每年定期由生产运行部安全管理岗负责联系对有关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进行检验。
5. 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使用前的检查内容应包括:
5.1外壳、连接部位是否良好,有无松动和破损。
5.2电气线路是否有严重老化、破损、断裂现象。
5.3电气线路各处连接是否牢固、插头是否完好。
5.4有无定期检验标志或确认经过定期检验。
5.5转动部位固定是否正常,有无变形、裂纹现象。
5.6带有防护罩的工具,其防护罩是否牢固、,有无缺失、变形和破损现象等。
(五) 附则
1. 本制度由生产运行部负责起草并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4篇 公司手持电动工具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1 范围
手持式电动工具种类繁多,应用广泛。挪动性大、振动较大,容易发生漏电及其他故障。触电的危险性较大,故在管理、使用、检查、维护上应给予特别重视。本制度规定了_______水电有限公司各种常用手持电动工具保管、使用、试验、维护检查要求,以保证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gb3787-2006)
《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电力生产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2014试行版)》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a版)》
3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分类
3.1 ⅰ类工具
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它还包含一个附加的安全预防措施,其方法是将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与已安装的固定线路中的保护(接地)导线连接起来,以这样的方法来使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在基本绝缘损坏的事故中不成为带电体。
3.2 ⅱ类工具
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它还提供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附加安全预防措施和没有保护接地或依赖安装条件的措施。ⅱ类工具分绝缘外壳ⅱ类工具和金属外壳ⅱ类工具,在工具的明显部位标有ⅱ类结构符号“回”。
3.3 ⅲ类工具
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依靠由安全特低电压供电和在工具内部不会产生比安全特低电压高的电压。
4 选购
4.1 所购买的工具及其附件必须经国家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安全认证。
4.2 工具出厂时,必须附有随带的详细的产品使用说明书,说明书中应有独立的章节说明工具使用时的安全要求,其内容必须包括必须注意的事项,可能出现的危险和相应的预防措施等。
4.3 工具的销售和使用单位所经销和使用的工具必须具有安全认证标志。
4.4 在正常运输中,必须保证工具的安全技术性能不受震动、潮湿等的影响。
5 保管
5.1 工具必须存放在干燥、无有害气体和腐蚀性物质的场所。
5.2 各使用部门、班组需将手持式电动工具分类进行编号,制定清册,定置存放,明确责任人。
5.3 部门、班组安全员应按检查试验周期对部门及班组的工具进行定期检查,需做试验的应定期进行试验并记录备案。
5.4 部门及班组安全员负责统一管理并建立安全工器具台帐。台帐包括安全工器具清册、定期检查试验报告、产品合格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等
6 使用
6.1 工具在使用前,操作者应认真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或安全操作规程,详细了解工具的性能和掌握正确使用方法。
6.2 在一般场所,为保证使用的安全,应选用ⅱ类工具。如果使用ⅰ类工具,必须采用其他安全保护措施,如漏电保护电器,安全隔离变压器等。整洁则,使用者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
6.3 在潮湿的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必须使用ⅱ类或ⅲ类工具。如果使用ⅰ类工具,必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漏电保护电器。
6.4 在狭窄场所如锅炉、金属容器、管道内等,应使用ⅲ类工具。如果使用ⅱ类工具,必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漏电保护电器。ⅲ类工具的安全隔离变压器,ⅱ类工具的漏电保护电器及ⅱ、ⅲ类工具的控制箱和电源联接器等必须放在外面,同时应有人在外监护。此类场所严禁使用ⅰ类工具。
6.5 在特殊环境如湿热、雨雪以及存在爆炸性或腐蚀性气体的场所,使用的工具必须符合相应的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6.6 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和电气检查
6.6.1 外观检查:
6.6.1.1 外壳、手柄有无裂缝和破损,紧固件是否齐全有效;
6.6.1.2 软电缆或软电线是否完好无损,保护接零(地)是否正确、牢固,插头是否完好无损;
6.6.1.3 开关动作是否正常、灵活、完好;
6.6.1.4 电气保护装置和机械保护装置是否完好;
6.6.1.5 工具转动部分是否灵活无障碍,卡头牢固。
6.6.2 电气检查:
6.6.2.1 通电后反应正常,开关控制有效;
6.6.2.2 通电后外壳经试电笔检查应不漏电;
6.6.2.3 对于旋转工具,通电后观察电刷火花和声音应正常。
6.7 手持电动工具在使用场所应加装单独的电源开关和保护装置。其电源线必须采用铜芯多股橡套软电缆或聚氯乙烯护套电缆;电缆应避开热源,且不能拖拉在地。
6.8 电源开关或插销应完好,严禁将导线芯直接插入插座或挂钩在开关上。特别要防止将火线与零线对调。
6.9 ⅰ类工具电源线中的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用作保护线。
6.10 工具的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或拆换。当电源离工具操作点距离较远而电源线长度不够时,应采用耦合器进行联结。
6.11 工具电源线上的插头不得任意拆除或调换。
6.12 插头、插座中的接地极在任何情况下只能单独联结保护线。严禁在插头、插座内用导线直接将接地极与中性线联结起来。
6.13 工具的危险运动零、部件的防护装置(如防护罩、盖)等不得任意拆卸。
6.14 操作手电钻或电锤等旋转工具,不得带线手套,更不可用手握持工具的转动部分或电线,使用过程中要防止电线被转动部分绞缠。
6.15 手持式电动工具使用完毕,必须在电源侧将电源断开。
6.16 在高空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时,下面应设专人扶梯,且在发生电击时可迅速切断电源。
7 检查维护
7.1 工具必须由专职人员按以下规定进行定期检测
7.1.1 每季度至少全面检查一次。
7.1.2 在湿热和常有温度变化的地区或使用条件恶劣的地方还应缩短检查周期。
7.1.3 工具的定期检查,除外观检查外,还必须测量工具的绝缘,用500v兆欧表测试,ⅰ类不低于2mω,ⅱ类不低于7mω;ⅲ类不低于1mω。
7.1.4 长期搁置的工具,在使用前必须测量绝缘电阻。如果绝缘电阻小于上表的规定,必须进行干燥处理或维修,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7.1.5 工具如有绝缘损坏,电源线护套破裂、保护线脱落、插头插座裂开或有损于安全的机械损伤等故障时,应立即进行修理,在修复前,不得继续使用。
7.2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检修应由专职人员进行,同时应配备必要的检验设备或仪器。
7.3 修理后的工具,不应降低原有防护性能。对工具内部原有的绝缘衬垫、套管,不得任意拆除、调换或漏装,工具的电源线不得任意调换。检修后的工具其绝缘电阻,经用500v兆欧表测试,ⅰ类不低于2mω,ⅱ类不低于7mω;ⅲ类不低于1mω。工具绝缘部分经过了修理或在大修后尚应进行交流耐压试验,试验电压标准分别为:ⅰ类—950v,ⅱ类—2800v,ⅲ类—380v。
7.4 使用部门和维修部门不得任意改变工具的原设计参数,不得采用低于原用材料性能的代用材料和与原规格不符的零部件。
7.5 在维修时,工具内的绝缘衬垫、套管等不得任意拆除或漏装,
7.6 工具如不能修复或修复后仍达不到应有的安全技术要求必须办理报废手续。
8 管理台帐格式
第5篇 手持机使用管理制度
第1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及条例。
第2条 熟悉并熟练掌握手持机的日常业务功能及操作方法。
第3条 手持机在入库、拆箱、领用发放、退库、数据上报等业务流程中操作必须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领用发放手持机用户操作手册中规定地操作方法进行操作,确保操作的正确性,避免误操作。
第4条 每班必须将本班入库、拆箱、领用发放、退库的爆破材料信息如实采集保存在手持机中,确保信息采集的完整性。当班所做业务,当班采集保存到手持机中,不得延后采集,更不得漏采。
第5条 爆破材料库管理员、爆破员必须保管好自己的民爆信息管理系统人员卡,不得转借,仅限本人使用;丢失应及时到发卡部门挂失及补办。如因岗位或内部调整,应向发卡部门交还此卡或申办新岗位用卡。
第6条 手持机操作过程中由于误操作导致数据采集错误,无法更改的,及时向主管部门或爆破材料库负责人报告,以便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解决(如需要,形成书面汇报材料),确保及时恢复正常数据采集,保证业务正常进行。人员卡、单位卡由于操作失误被锁后,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如实汇报实际情况(如需要,形成书面汇报材料),以便尽快解锁。人员卡被锁后,当事人不得参与爆破材料业务,直至解锁。
第7条 手持机相关数据定期(每5日)由爆破材料库负责人及时上报给有关部门,不得延期上报或漏报。
第8条 业务完成后,检查手持机是否完好,数据是否准确,电池是否充足,并将手持机放到指定地点,在交接班时,交接清楚。
第9条 手持机操作必须由取得特殊作业证、当地公安局颁发的作业证、民爆材料信息系统人员卡的爆破材料库管理员、爆破员完成,其他任何人不得操作手持机。
第10条 认真保管好手持机,任何人不得损坏、故意破坏手持机,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手持机中数据,违者严肃
处理。发现手持机损坏,及时上主管部门或爆破材料库负责人汇报,以便及时维修或更换,确保不影响业务处理。
第6篇 手持式电动工具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手持式电动工具(以下简称电动工具)的采购、验收、使用、检查、维修等方面的管理,防止漏电等事故的发生,以免造成人身伤害。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及分类
本制度适用于功能公司各车间、科室、部门所有电动工具的管理。主要包括:直角研磨机(也称角磨机)、冲击钻、手电钻、电磨、手持砂轮机、水钻、电锤等。
电动工具按电气保护的方式分为三类:
ⅰ类工具即为普通型电动工具,其额定电压超过50伏,ⅰ类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包含一个附加的安全措施。其方法是将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与已安装在固定线路中的保护(接地)导线联起来,使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在基本绝缘损坏的事故中不成为带电体。
ⅰ类工具的插头为三脚插头。
ii类工具即绝缘结构全部为双重绝缘结构的电动工具。其规定电压超过50v。
ii类工具不允许设置接地装置。一般为绝缘外壳。
ii类工具必须采用加强绝缘电源插头,且电源插头与软电缆或软线压塑成一体的不可重接电源插头。
ⅱ类工具只允许采用不可重接的二脚电源插头。ii类工具均带有标志“回”。
iii类工具即安全电压工具。其额定电压不超过50v,在防止触电的保护依靠由安全电压供电和在工具内部不会产生比安全电压高的电压。
三、电动工具的管理
3.1、电动工具的采购、验收及贮存
3.1.2、供应不根据各部门、车间提交的申购计划进行采购。
3.1.2、物流部仓管科负责新购电动工具的验收,新购电动工具必须带有国家强制性认证标志、产品合格证书和使用说明书等资料。
3.1.3、电动工具必须存放在干燥,无有害气体和腐蚀性物质的场所。
3.2、电动工具的使用
3.2.1、电动工具在使用前,使用人员应认真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和安全操作规程,详细了解工具的性能和掌握正确使用的方法。使用时,使用人员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3.2.2、在一般作业场所,应使用ⅰ类电动工具;若使用ⅰ类电动工具时,还应在电气线路中采用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大于30 ma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隔离变压器等保护措施。
3.2.3、在潮湿作业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应使用ⅰ类或ⅲ类工具
3.2.4在锅炉、金属容器、管道内等作业场所,应使用ⅲ类工具或在电气线路中装设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大于30 ma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ⅱ类工具。
ⅲ类电动工具的安全隔离变压器,ⅱ类工具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及ⅱ、ⅲ类电动工具的电源控制箱和电源藕合器等必须放在作业场所的外面。在狭窄作业场所操作时,应有人在外监护。
3.2.5、在湿热、雨雪等作业环境,应使用具有相应防护等级的工具。
3.2.6、ⅰ工类工具电源线中的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用作保护接地线(pe),
3.2.7、电动工具的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或拆换。当电源离电动工具操作点距离较远而电源线长度不够时,应采用藕合器进行联接。
3.2.8、电动工具电源线上的插头不得任意拆除或调换。
3.2.9、电动工具的插头、插座应按规定正确接线,插头、插座中的保护接地极在任何情况下只能单独连接保护接地线(pe)。严禁在插头、插座内用导线直接将保护接地极与工作中性线连接起来。
3.2.10、电动工具的危险运动零、部件的防护装置(如防护罩、盖等)不得任意拆卸。
3.2.11、设备科建立总台帐,各使用部门必须建立本部门的电动工具台帐,其内容包括:名称、型号、部门编号、出厂编号、检验日期、下次检验日期等。
4、检查和维修
4.1、电动工具在发出或收回时,物流部仓管科保管人员必须进行一次检查;在使用前,使用者必须进行日常检查。
4.2、工具的日常检查至少应包括以下项目:
4.2.1、是否有产品认证标志及定期检查合格标志;
4.2.2、外壳、手柄有否裂缝或破损;
4.2.3、保护接地线(pe)联接是否完好无损;
4.2.4、电源线是否完好无损;
4.2.5、电源插头是否完整无损;
4.2.6、电源开关动作是否正常、灵活,有无缺损、破裂;
4.2.7、机械防护装置是否完好;
4.2.8、工具转动部分是否转动灵活、轻快,无阻滞现象;
4.2.9、电气保护装置是否良好。
4.3、电动工具的定期检验,功能公司设备科是电动工具的检定部门,根据使用情况其检定周期定为半年。针对使用环境或岗位的不同,使用部门根据情况可以申请追加检验。
4.3.1、电动工具的定期检验项目:
a、文件4.2.1~4.2.9中的所有项目。
b、测量工具的绝缘电阻,其不应小于下表中的规定
测量部位
绝缘电阻/mω
ⅰ类电动工具
ⅱ类电动工具
ⅲ类电动工具
带电零件与外壳之间
2
7
1
4.3.2、经设备科检查合格的电动工具,应在电动工具的适当部位,粘贴检查“合格”标识。各使用部门注意保存标识的完整性。“合格”标识应鲜明、清晰、正确并至少应包括:
a、工具编号;
b、检查单位名称或标记;
c、检查人员姓名或标记;
d、有效日期。
4.4、长期搁置不用的电动工具,在使用前必须测量绝缘电阻。如果绝缘电阻小于表1规定的数值,必须进行干燥处理,经检查合格、粘贴“合格”标志后,方可使用。
4.5、电动工具如有绝缘损坏,电源线护套破裂、保护接地线(pe)脱落、插头插座裂开或有损于安全的机械损伤等故障时,应立即进行交个车间或部门的电工进行修理(若本部门或车间无法修理的,交设备科修理)。在未修复前,不得继续使用。
4.6、电动工具经维修和试验合格后,应在适当部位粘贴“合格”标志;对不能修复或修复后仍达不到应有的安全技术要求的工具必须办理报废手续并采取隔离措施。
第7篇 手持电动工具安全管理制度格式怎样的
总 则
手持电动工具是手直接接触带电设备进行操作生产的小型设备,极易发生漏电、短路等问题。
为防止手持电动工具造成伤亡事故,保护操作者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 凡属下列小型设备均为手持电动工具:电搬子、手电钻、手用电砂轮、电改锥、冲击钻等。
2 各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由各单位工具室统一保管,个人不得长期保存各类电动工具。
3. 各单位工具室必须严格执行借用制度,严格借用手续,借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天。
4 电动工具借出和收回时,工具室应严格检查插头、导线等有无破损、变形、失灵和松动,不得带病借出。
5 各类手持电动工具每月5日前由工具室进行定期检查,每季度初5日前由本单位电工进行检测绝缘电阻,按检查表填好记录,由工具室保存,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6 各单位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设立台帐,以便安全人员随时检查或抽查。
各单位经常使用的电烙铁,可不保存工具室,但必须专人负责。
小组统一按此制度进行定期检查。
7 手持电动工具检查表表样:
单位: 手用电动工具定期检查表
检查
日期
工具名称
使用
电压
检查情况
插 销
导 线
绝缘电阻
其 他
检查人: 年 月 日
第8篇 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 总则
为规范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管理,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管理范围内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管理。
(三)管理职责
生产运行部负责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采办、定期检验,使用保管和维护管理的检查、监督。
(四)管理内容与要求
1. 公司管理范围内使用的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主要有:
1.1 移动电气设备包括:电焊机、套丝机、切割机等。
1.2 手持式电动工具包括:手电钻、冲击钻、角磨机、手持式切割机等。
2. 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采办
2.1 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购买,未列入设备资产管理的,由生产线提出申请,公司经理签署审批,交采办管理岗购买;列入设备资产管理的,由车间向生产运行部提出申请。
2.2 生产运行部接到申请后应核实是否需要,报公司经理批准后交采办岗位购买。
2.3 购置的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选择具有资质且信誉度高的企业产品。
2.4 购置的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应随机携带相应的合格证、安全技术说明书等有关技术和安全资料。
2.5 采办、库房均对购买的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应建立登记台帐和技术档案。
3. 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出入库登记和保管
3.1 正常情况下,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由车间库房负责管理。
3.2 生产线需要临时借出使用时,库管员应建立出、入库登记本,记录所有借出和还回情况。
3.3 生产线对部分经常使用的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需要长期借用时,征得库管员同意可以借出。库管员对借出情况应进行签字登记,并定期检查借出设备或工具的使用和维护情况。
3.4 长期借用的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由借出生产线指定人员负责维护和保管,并建立临时登记。
4. 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日常使用和维护管理。
4.1 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在使用前应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确保无故障和问题后再使用。
4.2 禁止使用外观破损、电线老化、明显存在隐患和没有经过定期检验的不合格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
4.3 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4.4 使用后应及时收回库房或放置在合适的场所,并进行日常的简单维护和整理。
4.5 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检修应委托具有维修资格的单位进行,禁止私自拆解和修理。
4.6 每年定期由生产运行部安全管理岗负责联系对有关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进行检验。
5. 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使用前的检查内容应包括:
5.1 外壳、连接部位是否良好,有无松动和破损。
5.2 电气线路是否有严重老化、破损、断裂现象。
5.3 电气线路各处连接是否牢固、插头是否完好。
5.4 有无定期检验标志或确认经过定期检验。
5.5 转动部位固定是否正常,有无变形、裂纹现象。
5.6 带有防护罩的工具,其防护罩是否牢固、,有无缺失、变形和破损现象等。
(五) 附则
1. 本制度由生产运行部负责起草并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