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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管理制度7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59

国家税务管理制度

国家税务管理制度是规范国家税收征管活动的重要法规体系,它涵盖了税种设立、税率制定、税收征收、税务稽查、纳税服务等多个方面,旨在确保税收公平、公正、公开,保障国家财政收入,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包括哪些方面

1. 税法法规:这是税务管理制度的基础,包括国家制定的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如所得税法、增值税法、关税法等。

2. 税务行政管理:涉及税务机关的组织结构、职责划分、工作流程等内容,确保税务工作的高效运行。

3. 纳税人权利与义务:明确纳税人应尽的纳税责任,以及享有的合法权益,如申请退税、申诉权等。

4. 税收征收管理:规定税收的申报、缴纳、减免、追缴等程序,以及逾期未缴的处理措施。

5. 税务稽查制度:设立税务稽查机构,对纳税人的税务情况进行检查,防止逃税、偷税行为。

6. 纳税服务:提供便捷的办税渠道,优化纳税环境,提高纳税人的满意度。

重要性

国家税务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

1. 维护税收秩序:确保税收的公正、公平,防止税收流失,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2. 保障财政收入:通过有效征管,确保国家财政收入稳定,为公共事业提供资金支持。

3. 促进经济发展:合理的税收政策可以调节经济,刺激消费,促进企业投资和发展。

4. 增强公众信任:透明的税务管理制度能增强纳税人对税收系统的信任,提高公民的纳税意识。

方案

1. 完善税法法规:定期评估现有税法的有效性,适时修订,适应经济社会变化。

2. 强化信息化建设: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税务管理效率,减少人为错误。

3. 提升税务人员素质:加强税务人员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

4. 加强国际合作:参与国际税收规则制定,防止跨国避税,保护国家税收权益。

5. 扩大公众参与:鼓励公众参与税收政策讨论,增加税收制度的透明度和公众认同感。

6. 建立健全纳税信用体系:对守信纳税人给予奖励,对失信纳税人进行惩罚,形成良好纳税氛围。

以上方案旨在不断优化国家税务管理制度,使之更加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更好地服务于国家治理和民众生活。

国家税务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市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税收管理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税收管理,夯实税收征管工作基础,明确管理职责,防止“淡化责任,疏于管理”的现象,全面提高税收征管水平,促进纳税人及时如实申报纳税,结合市本级实际,制定税收管理员制度。

第二条 税收管理员是分片(类)管理税源的工作人员,基本职责是按片(类)负责对纳税户的税源管理工作。包括对纳税户的案头管理和实地了解纳税户情况、提供纳税服务和进行必要的核查。

第三条 按照“贴近管理、贴近服务”的要求,依据现有的人员和机构配置,税收管理实行分片与分类管理相结合的方式。总体上企业按_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其他纳税人以及各类纳税人的分属行业实行分类管理,个体户按相应的街道乡镇实行分片管理。每一纳税户的税收管理责任均有具体的税收管理员,做到责任到人,管理到户,谁管理谁负责。

第四条 根据税务管理的工作职责和纳税户分片(类)管理原则,税收管理岗位分为企业(一般纳税人)管理员、企业(非一般纳税人)管理员、个体管理员。

第五条 责任区管理范围大小或者户数多少要与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相匹配。

第二章 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职责

第六条 税收管理员的基本职责:

(一)税收政策宣传送达、纳税咨询辅导;

(二)掌握所辖税源户籍变动情况;

(三)调查核实管户生产经营、财务核算情况;

(四)核实管户申报纳税情况;

(五)进行税款催报催缴;

(六)开展纳税评估及其税务约谈;

(七)提出一般性涉税违章行为纠正处理意见;

(八)协助进行发票管理;

(九)其他相关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税收管理员税源管理的具体工作职责:

(一)税收管理员要严格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制度,全面掌握所辖纳税人税务登记的各项登记事项,加强登记环节的管理。及时了解和掌握与户籍管理相关的各类动态情况,通过掌握的户籍管理信息对管户进行实地核查,核实登记事项的真实性。包括:纳税人生产经营及其财务核算情况;各税种的核定及其有关资格认定、各类征收方式核定、多元化申报和缴款方式的核准情况;各税种的申报纳税、税款滞纳及其补缴情况;税务检查及其处理、享受减免税政策及其执行情况;纳税人发票领购资格、品种、数量情况;纳税户关、停、并、转、歇业、失踪情况;纳税人委托税务代理情况以及纳税人的银行开户、关联企业等情况。

(二)税收管理员要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依法实施税源管理措施。及时掌握纳税人与纳税直接相关的情况,定期到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实地了解其产品、原料、库存、能耗、物耗、销售、成本、价格、增加值利润以及企业人员组成及变动、资金往来、财务状况、企业前景等与纳税间接相关的企业生产经营和财务方面的基本情况。并与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情况进行核对及逻辑判断,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三)税收管理员要做好纳税户的税源分析监控和税源管理业务的具体实施,着重做好支柱产业、重点行业税收的关键指标及其增减变化的分析监控。对重点税源企业根据其申报纳税的情况,包括销售收入、当期申报税额与上年同期数的对比分析、与同行业的税负率对比分析,通过下户询问、实地查看、纳税评估等方式,分析税源变化情况,掌握税源变化动态,做好税源监控与预测。加强对块状经济、重点行业税收调研分析,对行业税收管理中的问题提出相应的管理措施和管理建议,为分局做好税源分析工作,强化管理措施,堵塞管理漏洞提供依据和保障。

第三章 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要求

第一节 纳税人分类管理

第八条 税收管理员要对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合理安排工作重点和管理力量,提高管理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不同类别有针对性地加强管理。具体分成以下几类:

(一)重点监控类。包括年纳税额超过10万元的重点税源企业;欠税企业;有使用农副产品收购发票或废旧物资收购发票抵扣税额及_即征即退企业;“两头在外”的商贸企业;月定额超过30000元的,或者月均发票使用量达到或超过其税收定额的个体户。

(二)强化管理类。税负异常或申报销售收入明显偏低企业;其他商贸企业;应建帐但未建帐或者建帐不符合要求的企业;有使用发票的个体定额户;新登记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或者处在暂认定期、整改期的_一般纳税人;生产经营起伏大或者生产经营不正常,随时会发生关、停、并、转的纳税户/p>;

(三)一般管理类。重点监控和强化管理类以外的纳税户。

对纳税人的分类工作一般每年的1月[5] 确定一次,中途根据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可以个别调整。

第九条 根据纳税人的分类情况,确定不同的管理要求。

重点监控类纳税户:税收管理员要实时跟踪、及时掌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趋势,税收变动情况,执行税收政策和税收警戒指标、税源变化等情况,根据各种信息,加强纳税辅导,第一时间处理一般性问题,及时解决普遍性问题,强化细化管理。对定期定额户在时机成熟时要求健全帐册,实行查帐征收。

强化管理类纳税户:税收管理员每月根据各种掌握的情况,分析企业在执行税收政策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加强税收监控和对建帐建证的辅导和监督,重点实行税负率警戒线和销售额警戒线管理,发现疑问及时警示,监督纠正,控制发票用量。对不正常的纳税人要严密关注企业的生产经营变动情况,严格控制发票使用,必要时停止使用发票,实行代开监开,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杜绝税收管理死角的形成。对使用发票的定额户应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到实地调查发票使用保管情况,宣传解释相关的法律法规,辅导其正确保管使用发票。

一般管理类纳税户:税收管理员要在保证上述两类纳税人的管理的同时,按照税源管理的基本要求不少于每季或半年巡查掌握纳税户的生产经营变动情况,做好正常的税务管理。

第二节 具体管理要求

第十条 在保证纳税人得到税务机关统一服务的同时,税收管理员要做好服务上门和税法宣传工作。

对新

登记的企业,要在5~7个工作日内下户向纳税人宣传相关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进行申报方法、办税程序的辅导,及时准确解答纳税人关心的各项涉税问题。

对重大政策调整和紧急事项要及时逐户通知到位,确保使纳税人尽快掌握相关政策。

第十一条 税收管理员要在收到登记部门传递过来的税务登记资料后5~7个工作日内通过所掌握的户籍管理信息对管户进行实地核查,核实登记事项的真实性,并对税务登记部门的初步税种核定情况进行复核,有差错的及时改正。

依据工商登记信息,及时通知和督促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依法进行处理。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及时通知其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手续。要督促纳税人依法亮证经营。

税收管理员要根据管理的需要及时开展对辖区的日常巡察,并安排开展全面巡察,全面巡察每年不少于2次,及时发现未办税务登记户,防止漏征漏管。按照省局考核口径的税务登记率要达到100%。

税收管理员要及时归纳、整理和分析户籍管理的各类信息,从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强化和细化管理。要健全户籍管理档案,并通过信息化实现纳税人户籍资料的“一户式”存储管理。

第十二条 税收管理员对列入总局重点监控税源企业的分户税源调查报告每年不少于;对列入省局、市局重点监控税源企业的分户税源调查报告每年不少于。对行业税源调研分析或者对行业税收管理中的问题提出相应的管理措施和管理建议每年不得少于。

第十三条 税收管理员要加强纳税申报管理工作,努力提高纳税户纳税申报的质量。首先做好催报催缴工作。在申报期内做好提醒申报,确保准期纳税申报率达到预定的考核目标;征期结束后对未申报纳税人发出责令限期申报通知书,并依法做好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对未及时入库税款的催缴工作,杜绝新欠,积极清理陈欠。

对已经办理的纳税申报,税收管理员要根据纳税人的户籍资料、基础信息以及各类相关警戒指标,按次对纳税申报真实性做进一步审核评估,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堵塞管理漏洞,不断提高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对_一般纳税人申报,审核时要认真比对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报税销售额与申报的_销售额、防伪认证数与申报_抵扣数,比对“四小票”(运输发票、废旧物资发票、农副产品收购票以及海关代征凭证抵扣清单汇总额)与申报表对应抵扣额,其他发票填开额与申报销售额等。对辅导期的商贸企业,要认真核对其申报抵扣税额是否已经通过稽核。同时要重点关注纳税人一定期间的总体_税负率。对上述相关数据间存在逻辑问题或者税负率明显偏低的纳税人填写《_一般纳税人申报疑问核查表》(附表1)作进一步核实处理。

对_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审核时要注意比对其日常普通发票开具金额与纳税申报的金额、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与其纳税申报的金额等方面的合理性。认真核定、修正其申报警戒线。对相关数据间存在逻辑问题或者申报的销售额低于申报警戒线的纳税人填写《_小规模纳税人申报疑问核查表》(附表2)作进一步核实处理。

对所得税纳税申报,要比对主表与附表相关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以及同行业或者类似行业的利润水平。对_企业,还要注意及时

上一页[4][5] 对其_申报销售金额与所得税申报的全部销售收入;对营业税企业,要及时掌握其营业税申报计税金额与所得税申报收入比对。对相关指标异常或者相关数据间有逻辑疑问的纳税人填写《纳税人所得税申报疑问核查表》(附表3)作进一步核实处理。

各项申报疑问,在听取纳税户的解释和进行必要的核查后,得出核查结论。纳税人理由充足,核查相符的,得出无问题结论;纳税人存在问题,但问题是由于纳税人非主观故意的失误造成的,税收管理员协助纳税人改正;纳税人涉嫌故意偷逃税款的,按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条款和其他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加强普通发票使用的管理,做好发票使用户的日常辅导和管理工作。对初次领购发票的纳税人,10个工作日内到实地了解纳税人发票的保管、开具情况,辅导其正确开具发票,告知发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具体要求。在使用过程中,还应不定期进行辅导和核查。对一次领购使用时间超过3个月的,要进一步了解纳税人的相关生产经营情况和发票的保管使用情况,消除发票使用隐患。

要按照上级的要求做好防伪税控普通发票、有奖发票以及税控收款机的推广应用工作。

第十五条 要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税源宏观数据、税负变化信息和纳税人户籍资料,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及行业指标的横向分析和历史指标的纵向分析,利用信息化数据集中和“一户式”信息管理的优势,对纳税人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判断。对主要指标异常的,要及时移交评估检查部门进行全面系统的纳税评估。

第十六条 在税源管理中发现纳税人有需要进行核实的问题,以普通下户调查方式难以取得准确、有效的数据资料,需要向纳税人调取查阅帐簿、实地盘货对帐的,要及时移交评估检查部门进行日常检查。

第三节 工作规范

第十七条 年初各科室要分别制订税收管理员下户的工作计划,税收管理员下户调查辅导或者核查有关事项等各项税源管理事务时要按照计划执行,下户前要填写《税源管理下户报告表》(附表4)向科室负责人报告。各科室要按季报告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年度计划。

第十八条 税收管理员下户时必须着装,核查要有详细记录,根据税源管理的基本要求填写《税源管理下户调查工作底稿》(附表5)。对需要核对项目已有相关表格的,如_一般纳税人认定、转正、年审,纳税人申报疑问的核查等,可以以审批表或者审核表代替工作底稿。所获税源信息要记录归档,实行共享,条件成熟时有关信息要全部录入计算机,实现“一户式”存储管理。

第十九条 税收管理员下户执行各项税源管理事务时,发现纳税人存在可能涉及达到立案标准的“偷逃抗骗”税、现行税收政策和涉税指标、标准有疑问或漏洞等重大情况和重大问题

时必须及时报告,填写《重大情况和重大问题报告单》(附表6),根据性质和处理权限由科室或分局集体研究决定处理方案,对不能解决的税收管理疑难问题逐级上报。对已确定的重大情况或重大问题,税收管理员要定期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税收管理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动向。

第二十条 税收管理员在日常税收管理中发生依法需要回避的情形,应及时向单位报告申请回避。

第四章 税收管理员的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 税收管理员必须严格遵守廉政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准接受纳税户的宴请和擅自参加纳税户邀请的各种庆典以及外出考察、参观等活动;不准接受纳税户的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不准到纳税户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不准利用职权向纳税户压价购买商品或者赊欠货款;不准利用职权向纳税户借钱借物或者无偿占用其财物;不准在纳税户中入股分红等。

实行税收管理员廉政反馈制度,分局每年年底组织全部或者部分纳税人对其税收管理员执行廉政制度以及提供纳税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调查反馈。由纳税人填写《税收管理员__年度廉政及服务情况反馈表》(附表7),对纳税评估下户核查及涉及向纳税人调取帐簿、实地盘货对帐的日常检查,应由纳税人按次填写反馈。反馈的方式应主要以邮寄或者网络等形式回复。

第二十二条 科室每月组织税收管理员业务学习不少于2次,学习要有详细记录,作为科室考核的依据之一。分局每年对税收管理员组织1~2次综合业务培训,并定于每年的11~12月份组织岗位业务考试。以切实提高税收管理员的税收业务水平、财务会计水平、计算机应用水平和数据分析能力,使之成为税源管理方面的专门人才。

第二十三条 税收管理员实行定期轮换制度。税收管理岗位每年年初组织轮换一次,轮换面50%。每一税收管理员2年应轮换一次。

第五章 税收管理员的考核

第二十四条 根据工作业绩、业务水平、社会评价等因素对税收管理员进行综

上一页[4][5] 考核,考核实行“平时计分,按年评价”的方法,每年年初给予起评分100分,根据当年的考核情况给予加分或者减分,年终汇总得分确定考核的成绩。考核的成绩作为岗位轮换、公务员考核等工作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五条 税收管理员有下列情况的酌情加分:

(一)认真开展税源调研,税源调查分析报告或者加强管理的措施和建议受到肯定并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的;

(二)积极帮助纳税人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实际困难,提出促进企业发展的良好建议得到采纳,收到良好的社会评价,相关事迹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上报导的;

(三)参加分局岗位业务考试,成绩在前三名,或者参加市级以上考试,成绩在前十名的;

(四)工作认真负责,成绩显著,或者在管理中发现重大案源线索,查获大要案,受到省局嘉奖以上表彰的;

(五)其它在管理工作中树立国税形象的行为,经分局讨论确实可以加分的。

第二十六条 税收管理员的管户中有下列情况的每户(次)扣考核分1分:

(一)未按分类管理的标准对全部管户进行分类或者调整类别;

(二)对新登记户未按规定做好上门服务及税法宣传工作;

(三)重大政策调整或者紧急事项未及时通知相关纳税人;

(四)税种核定有误,未及时发现或者未及时改正;

(五)未按规定开展日常巡查,管片内发生漏征漏管情况的;

(六)纳税人户籍管理档案不完整或者未按要求将纳税人的户籍资料实行“一户式”存储的;

(七)未按要求对发票使用户进行辅导或者核查的;

(八)未按规定要求纳税人反馈廉政及服务情况的。

第二十七条 税收管理员发生下列情况每次扣考核分1分:

(一)单月登记率未达到100%的;

(二)单月准期申报率未达到预定考核目标的;

(三)未按要求掌握一般管理类纳税户户籍情况及生产经营变动情况;

(四)未按规定完成分户税源调查报告或者行业税源分析的;

(五)未按要求对发票使用户进行辅导或者核查的;

(六)下户前未按要求报告,擅自下户的;

(七)下户时未按要求记录核查情况或者未将记录归档及纳入“一户式”管理的;

(八)无正当理由未参加科室业务学习的。

第二十八条 税收管理员发生下列情况每次扣考核分2分:

(一)未按规定次数进行全面巡查的;

(二)下户时发现重大情况和重大问题未及时报告的;

(三)未按要求掌握强化管理类纳税户户籍情况及生产经营变动情况;

(四)日常管理中未依法申请回避的;

(五)纳税人纳税申报存在疑问未按规定制作疑点表并进行调查核实的;

(六)无正当理由未参加综合业务培训的。

第二十九条 税收管理员发生下列情况每次扣考核分5分:

(一)纳税人纳税申报存在疑问未按规定制作疑点表并进行调查核实,导致税款流失的;

(二)未按要求对发票使用户进行辅导或者核查,导致发票流失或者发生涉票违章案件的;

(三)未按要求掌握重点监控类纳税户户籍情况及生产经营变动情况;

(四)发生违反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

(五)参加岗位业务考试,成绩不合格的。

第三十条 专管户有下列情况的,调离管理员工作岗位:

(一)管理责任不落实,不具体了解管户的真实情况,管户中发生偷税额在10万元以上的重大偷税行为或者少缴税款100万元以上,或者虚开__或者其他用于抵扣的发票,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情况,或者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采用相同违法手段延续时间超过1年的(以上情况由税收管理员在日常管理中自行发现案源线索,并移送稽查部门查出的除外);

(二)管片中存在漏征漏管户,占其总管户的10%以上的;

(三)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

(四)帮助企业弄虚作假偷逃税款的;

(五)未按规定为纳税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保密,造成纳税人损失的;

(六)岗位业务考试不及格,经补考仍未通过的;

(七)因各种原因失去执法资格的;

(八)征管工作严

重失误或者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给国税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实施前的操作方法或者操作惯例与本制度不符的,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中的“以上”、“以下”、“日内”,均含本数。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从二○○四年十月一日起实行。

第2篇 _市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税收管理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税收管理,夯实税收征管工作基础,明确管理职责,防止“淡化责任,疏于管理”的现象,全面提高税收征管水平,促进纳税人及时如实申报纳税,结合市本级实际,制定税收管理员制度。

第二条 税收管理员是分片(类)管理税源的工作人员,基本职责是按片(类)负责对纳税户的税源管理工作。包括对纳税户的案头管理和实地了解纳税户情况、提供纳税服务和进行必要的核查。

第三条 按照“贴近管理、贴近服务”的要求,依据现有的人员和机构配置,税收管理实行分片与分类管理相结合的方式。总体上企业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其他纳税人以及各类纳税人的分属行业实行分类管理,个体户按相应的街道乡镇实行分片管理。每一纳税户的税收管理责任均有具体的税收管理员,做到责任到人,管理到户,谁管理谁负责。

第四条 根据税务管理的工作职责和纳税户分片(类)管理原则,税收管理岗位分为企业(一般纳税人)管理员、企业(非一般纳税人)管理员、个体管理员。

第五条 责任区管理范围大小或者户数多少要与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相匹配。

第二章 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职责

第六条 税收管理员的基本职责:

(一)税收政策宣传送达、纳税咨询辅导;

(二)掌握所辖税源户籍变动情况;

(三)调查核实管户生产经营、财务核算情况;

(四)核实管户申报纳税情况;

(五)进行税款催报催缴;

(六)开展纳税评估及其税务约谈;

(七)提出一般性涉税违章行为纠正处理意见;

(八)协助进行发票管理;

(九)其他相关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税收管理员税源管理的具体工作职责:

(一)税收管理员要严格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制度,全面掌握所辖纳税人税务登记的各项登记事项,加强登记环节的管理。及时了解和掌握与户籍管理相关的各类动态情况,通过掌握的户籍管理信息对管户进行实地核查,核实登记事项的真实性。包括:纳税人生产经营及其财务核算情况;各税种的核定及其有关资格认定、各类征收方式核定、多元化申报和缴款方式的核准情况;各税种的申报纳税、税款滞纳及其补缴情况;税务检查及其处理、享受减免税政策及其执行情况;纳税人发票领购资格、品种、数量情况;纳税户关、停、并、转、歇业、失踪情况;纳税人委托税务代理情况以及纳税人的银行开户、关联企业等情况。

(二)税收管理员要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依法实施税源管理措施。及时掌握纳税人与纳税直接相关的情况,定期到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实地了解其产品、原料、库存、能耗、物耗、销售、成本、价格、增加值利润以及企业人员组成及变动、资金往来、财务状况、企业前景等与纳税间接相关的企业生产经营和财务方面的基本情况。并与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情况进行核对及逻辑判断,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三)税收管理员要做好纳税户的税源分析监控和税源管理业务的具体实施,着重做好支柱产业、重点行业税收的关键指标及其增减变化的分析监控。对重点税源企业根据其申报纳税的情况,包括销售收入、当期申报税额与上年同期数的对比分析、与同行业的税负率对比分析,通过下户询问、实地查看、纳税评估等方式,分析税源变化情况,掌握税源变化动态,做好税源监控与预测。加强对块状经济、重点行业税收调研分析,对行业税收管理中的问题提出相应的管理措施和管理建议,为分局做好税源分析工作,强化管理措施,堵塞管理漏洞提供依据和保障。

第三章 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要求

第一节 纳税人分类管理

第八条 税收管理员要对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合理安排工作重点和管理力量,提高管理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不同类别有针对性地加强管理。具体分成以下几类:

(一)重点监控类。包括年纳税额超过10万元的重点税源企业;欠税企业;有使用农副产品收购发票或废旧物资收购发票抵扣税额及增值税即征即退企业;“两头在外”的商贸企业;月定额超过30000元的,或者月均发票使用量达到或超过其税收定额的个体户。

(二)强化管理类。税负异常或申报销售收入明显偏低企业;其他商贸企业;应建帐但未建帐或者建帐不符合要求的企业;有使用发票的个体定额户;新登记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或者处在暂认定期、整改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经营起伏大或者生产经营不正常,随时会发生关、停、并、转的纳税户/p>

(三)一般管理类。重点监控和强化管理类以外的纳税户。

对纳税人的分类工作一般每年的1月份确定一次,中途根据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可以个别调整。

第九条 根据纳税人的分类情况,确定不同的管理要求。

重点监控类纳税户:税收管理员要实时跟踪、及时掌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趋势,税收变动情况,执行税收政策和税收警戒指标、税源变化等情况,根据各种信息,加强纳税辅导,第一时间处理一般性问题,及时解决普遍性问题,强化细化管理。对定期定额户在时机成熟时要求健全帐册,实行查帐征收。

强化管理类纳税户:税收管理员每月根据各种掌握的情况,分析企业在执行税收政策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加强税收监控和对建帐建证的辅导和监督,重点实行税负率警戒线和销售额警戒线管理,发现疑问及时警示,监督纠正,控制发票用量。对不正常的纳税人要严密关注企业的生产经营变动情况,严格控制发票使用,必要时停止使用发票,实行代开监开,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杜绝税收管理死角的形成。对使用发票的定额户应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到实地调查发票使用保管情况,宣传解释相关的法律法规,辅导其正确保管使用发票。

一般管理类纳税户:税收管理员要在保证上述两类纳税人的管理的同时,按照税源管理的基本要求不少于每季或半年巡查掌握纳税户的生产经营变动情况,做好正常的税务管理。

第二节 具体管理要求

第十条 在保证纳税人得到税务机关统一服务的同时,税收管理员要做好服务上门和税法宣传工作。

对新登记的企业,要在5~7个工作日内下户向纳税人宣传相关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进行申报方法、办税程序的辅导,及时准确解答纳税人关心的各项涉税问题。

对重大政策调整和紧急事项要及时逐户通知到位,确保使纳税人尽快掌握相关政策。

第十一条 税收管理员要在收到登记部门传递过来的税务登记资料后5~7个工作日内通过所掌握的户籍管理信息对管户进行实地核查,核实登记事项的真实性,并对税务登记部门的初步税种核定情况进行复核,有差错的及时改正。

依据工商登记信息,及时通知和督促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依法进行处理。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及时通知其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手续。要督促纳税人依法亮证经营。

税收管理员要根据管理的需要及时开展对辖区的日常巡察,并安排开展全面巡察,全面巡察每年不少于2次,及时发现未办税务登记户,防止漏征漏管。按照省局考核口径的税务登记率要达到100%。

税收管理员要及时归纳、整理和分析户籍管理的各类信息,从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强化和细化管理。要健全户籍管理档案,并通过信息化实现纳税人户籍资料的“一户式”存储管理。

第十二条 税收管理员对列入总局重点监控税源企业的分户税源调查报告每年不少于2篇;对列入省局、市局重点监控税源企业的分户税源调查报告每年不少于1篇。对行业税源调研分析或者对行业税收管理中的问题提出相应的管理措施和管理建议每年不得少于1篇。

第十三条 税收管理员要加强纳税申报管理工作,努力提高纳税户纳税申报的质量。首先做好催报催缴工作。在申报期内做好提醒申报,确保准期纳税申报率达到预定的考核目标;征期结束后对未申报纳税人发出责令限期申报通知书,并依法做好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对未及时入库税款的催缴工作,杜绝新欠,积极清理陈欠。

对已经办理的纳税申报,税收管理员要根据纳税人的户籍资料、基础信息以及各类相关警戒指标,按次对纳税申报真实性做进一步审核评估,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堵塞管理漏洞,不断提高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审核时要认真比对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报税销售额与申报的专用发票销售额、防伪认证数与申报专用发票抵扣数,比对“四小票”(运输发票、废旧物资发票、农副产品收购票以及海关代征凭证抵扣清单汇总额)与申报表对应抵扣额,其他发票填开额与申报销售额等。对辅导期的商贸企业,要认真核对其申报抵扣税额是否已经通过稽核。同时要重点关注纳税人一定期间的总体增值税税负率。对上述相关数据间存在逻辑问题或者税负率明显偏低的纳税人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疑问核查表》(附表1)作进一步核实处理。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审核时要注意比对其日常普通发票开具金额与纳税申报的金额、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与其纳税申报的金额等方面的合理性。认真核定、修正其申报警戒线。对相关数据间存在逻辑问题或者申报的销售额低于申报警戒线的纳税人填写《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疑问核查表》(附表2)作进一步核实处理。

对所得税纳税申报,要比对主表与附表相关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以及同行业或者类似行业的利润水平。对增值税企业,还要注意及时比对其增值税申报销售金额与所得税申报的全部销售收入;对营业税企业,要及时掌握其营业税申报计税金额与所得税申报收入比对。对相关指标异常或者相关数据间有逻辑疑问的纳税人填写《纳税人所得税申报疑问核查表》(附表3)作进一步核实处理。

各项申报疑问,在听取纳税户的解释和进行必要的核查后,得出核查结论。纳税人理由充足,核查相符的,得出无问题结论;纳税人存在问题,但问题是由于纳税人非主观故意的失误造成的,税收管理员协助纳税人改正;纳税人涉嫌故意偷逃税款的,按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条款和其他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加强普通发票使用的管理,做好发票使用户的日常辅导和管理工作。对初次领购发票的纳税人,10个工作日内到实地了解纳税人发票的保管、开具情况,辅导其正确开具发票,告知发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具体要求。在使用过程中,还应不定期进行辅导和核查。对一次领购使用时间超过3个月的,要进一步了解纳税人的相关生产经营情况和发票的保管使用情况,消除发票使用隐患。

要按照上级的要求做好防伪税控普通发票、有奖发票以及税控收款机的推广应用工作。

第十五条 要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税源宏观数据、税负变化信息和纳税人户籍资料,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及行业指标的横向分析和历史指标的纵向分析,利用信息化数据集中和“一户式”信息管理的优势,对纳税人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判断。对主要指标异常的,要及时移交评估检查部门进行全面系统的纳税评估。

第十六条 在税源管理中发现纳税人有需要进行核实的问题,以普通下户调查方式难以取得准确、有效的数据资料,需要向纳税人调取查阅帐簿、实地盘货对帐的,要及时移交评估检查部门进行日常检查。

第三节 工作规范

第十七条 年初各科室要分别制订税收管理员下户的工作计划,税收管理员下户调查辅导或者核查有关事项等各项税源管理事务时要按照计划执行,下户前要填写《税源管理下户报告表》(附表4)向科室负责人报告。各科室要按季报告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年度计划。

第十八条 税收管理员下户时必须着装,核查要有详细记录,根据税源管理的基本要求填写《税源管理下户调查工作底稿》(附表5)。对需要核对项目已有相关表格的,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转正、年审,纳税人申报疑问的核查等,可以以审批表或者审核表代替工作底稿。所获税源信息要记录归档,实行共享,条件成熟时有关信息要全部录入计算机,实现“一户式”存储管理。

第十九条 税收管理员下户执行各项税源管理事务时,发现纳税人存在可能涉及达到立案标准的“偷逃抗骗”税、现行税收政策和涉税指标、标准有疑问或漏洞等重大情况和重大问题时必须及时报告,填写《重大情况和重大问题报告单》(附表6),根据性质和处理权限由科室或分局集体研究决定处理方案,对不能解决的税收管理疑难问题逐级上报。对已确定的重大情况或重大问题,税收管理员要定期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税收管理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动向。

第二十条 税收管理员在日常税收管理中发生依法需要回避的情形,应及时向单位报告申请回避。

第四章 税收管理员的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 税收管理员必须严格遵守廉政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准接受纳税户的宴请和擅自参加纳税户邀请的各种庆典以及外出考察、参观等活动;不准接受纳税户的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不准到纳税户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不准利用职权向纳税户压价购买商品或者赊欠货款;不准利用职权向纳税户借钱借物或者无偿占用其财物;不准在纳税户中入股分红等。

实行税收管理员廉政反馈制度,分局每年年底组织全部或者部分纳税人对其税收管理员执行廉政制度以及提供纳税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调查反馈。由纳税人填写《税收管理员__年度廉政及服务情况反馈表》(附表7),对纳税评估下户核查及涉及向纳税人调取帐簿、实地盘货对帐的日常检查,应由纳税人按次填写反馈。反馈的方式应主要以邮寄或者网络等形式回复。

第二十二条 科室每月组织税收管理员业务学习不少于2次,学习要有详细记录,作为科室考核的依据之一。分局每年对税收管理员组织1~2次综合业务培训,并定于每年的11~12月份组织岗位业务考试。以切实提高税收管理员的税收业务水平、财务会计水平、计算机应用水平和数据分析能力,使之成为税源管理方面的专门人才。

第二十三条 税收管理员实行定期轮换制度。税收管理岗位每年年初组织轮换一次,轮换面50%。每一税收管理员2年应轮换一次。

第五章 税收管理员的考核

第二十四条 根据工作业绩、业务水平、社会评价等因素对税收管理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实行“平时计分,按年评价”的方法,每年年初给予起评分100分,根据当年的考核情况给予加分或者减分,年终汇总得分确定考核的成绩。考核的成绩作为岗位轮换、公务员考核等工作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五条 税收管理员有下列情况的酌情加分:

(一)认真开展税源调研,税源调查分析报告或者加强管理的措施和建议受到肯定并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的;

(二)积极帮助纳税人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实际困难,提出促进企业发展的良好建议得到采纳,收到良好的社会评价,相关事迹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上报导的;

(三)参加分局岗位业务考试,成绩在前三名,或者参加市级以上考试,成绩在前十名的;

(四)工作认真负责,成绩显著,或者在管理中发现重大案源线索,查获大要案,受到省局嘉奖以上表彰的;

(五)其它在管理工作中树立国税形象的行为,经分局讨论确实可以加分的。

第二十六条 税收管理员的管户中有下列情况的每户(次)扣考核分1分:

(一)未按分类管理的标准对全部管户进行分类或者调整类别;

(二)对新登记户未按规定做好上门服务及税法宣传工作;

(三)重大政策调整或者紧急事项未及时通知相关纳税人;

(四)税种核定有误,未及时发现或者未及时改正;

(五)未按规定开展日常巡查,管片内发生漏征漏管情况的;

(六)纳税人户籍管理档案不完整或者未按要求将纳税人的户籍资料实行“一户式”存储的;

(七)未按要求对发票使用户进行辅导或者核查的;

(八)未按规定要求纳税人反馈廉政及服务情况的。

第二十七条 税收管理员发生下列情况每次扣考核分1分:

(一)单月登记率未达到100%的;

(二)单月准期申报率未达到预定考核目标的;

(三)未按要求掌握一般管理类纳税户户籍情况及生产经营变动情况;

(四)未按规定完成分户税源调查报告或者行业税源分析的;

(五)未按要求对发票使用户进行辅导或者核查的;

(六)下户前未按要求报告,擅自下户的;

(七)下户时未按要求记录核查情况或者未将记录归档及纳入“一户式”管理的;

(八)无正当理由未参加科室业务学习的。

第二十八条 税收管理员发生下列情况每次扣考核分2分:

(一)未按规定次数进行全面巡查的;

(二)下户时发现重大情况和重大问题未及时报告的;

(三)未按要求掌握强化管理类纳税户户籍情况及生产经营变动情况;

(四)日常管理中未依法申请回避的;

(五)纳税人纳税申报存在疑问未按规定制作疑点表并进行调查核实的;

(六)无正当理由未参加综合业务培训的。

第二十九条 税收管理员发生下列情况每次扣考核分5分:

(一)纳税人纳税申报存在疑问未按规定制作疑点表并进行调查核实,导致税款流失的;

(二)未按要求对发票使用户进行辅导或者核查,导致发票流失或者发生涉票违章案件的;

(三)未按要求掌握重点监控类纳税户户籍情况及生产经营变动情况;

(四)发生违反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

(五)参加岗位业务考试,成绩不合格的。

第三十条 专管户有下列情况的,调离管理员工作岗位:

(一)管理责任不落实,不具体了解管户的真实情况,管户中发生偷税额在10万元以上的重大偷税行为或者少缴税款100万元以上,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用于抵扣的发票,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情况,或者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采用相同违法手段延续时间超过1年的(以上情况由税收管理员在日常管理中自行发现案源线索,并移送稽查部门查出的除外);

(二)管片中存在漏征漏管户,占其总管户的10%以上的;

(三)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

(四)帮助企业弄虚作假偷逃税款的;

(五)未按规定为纳税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保密,造成纳税人损失的;

(六)岗位业务考试不及格,经补考仍未通过的;

(七)因各种原因失去执法资格的;

(八)征管工作严重失误或者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给国税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实施前的操作方法或者操作惯例与本制度不符的,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中的“以上”、“以下”、“日内”,均含本数。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从二○○四年十月一日起实行。

第3篇 z市国家税务局机关经费管理制度

市国家税务局机关经费管理制度

一、为进一步加强市局机关财务管理,合理安排各项经费支出,节约经费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机关工作正常运转,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经费管理原则

局机关的经费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在局长、分管副局长的领导下,归口办公室统一管理。

三、经费开支的审批规定

(一)局机关经费开支按审批权限分别由局长办公会、局长、分管副局长和办公室主任审批。

(二)经费支出审批权限:一次性开支在____元(含___元)以内的,由办公室主任审批;___元以上至___元(含___元)的开支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分管副局长审批;___元以上的开支,由局长或局长办公会议审批。但上述开支凡属一般性正常开支,如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水电费、医药费等项支出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委托分管副局长审批。

四、会议费的管理

(一)实行会议预算审批制度:各单位需召开的会议,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提交会议预算,填制《市局机关会议(培训)预算审批表》,交办公室主任审核报局领导审批。机关服务中心负责会场联系及食宿交通安排等工作。

(二)实行会议经费定额管理办法:

1、全市国税工作会议,全区各市国税局长会议等全市性重要会议每人每天标准为200元以内(包括食宿等所有费用,下同),会场租金据实报销。

2、各部门召开的业务会议每人每天__元以内,会场租金据实报销。

3、在公务员培训中心举办培训班的,每人每天___元以内。

4、在南宁召开的会议,除负责会务和材料的部门外,其他部门的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安排食宿。

市局召开的各类会议,原则上在本市召开。确需在外地召开的,原则上也要安排在本系统的培训中心和招待所。

(三)会议工作人员按会议代表10%以内的比例严格控制。

(四)会议费结算办法。会议结束后,由主办或承办会议单位凭“市局机关会议(培训)预算审批表”及宾馆、饭店、招待所费用清单向办公室财务报帐,财务室核实在标准以内的按实际开支数转帐结算。凡超过预算开支标准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五、差旅费的管理

(一)实行出差审批制度:市局机关人员出差应先填写“区局机关干部出差审批表”。在市内出差,一般干部由处室领导审批,处室领导由分管的局领导审批。到市外出差,一般干部和处室领导都必须经分管的局领导审批。处室主要负责人出差,除分管领导批准外,还要报请局长同意。处级以下干部出差,原则上不得乘坐飞机,因特殊情况需要乘坐飞机的,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处室领导签字后,报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审批。

(二)预借差旅费:由出差当事人填写“借款单”,经处室领导签字同意后,凭“出差审批单”到财务室借款。

(三)报帐规定。出差人员回邕后,原则上一周内办理差旅费报帐手续。财务室根据“出差审批单”上的出差时间、地点、路线、人数和费用进行审核。如超出开支范围和标准的费用,由出差人自行负担。属于特殊情况者,要说明缘由,并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报销。在报销差旅费的同时结清所借款项。

六、办公用品管理

(一)大宗物品的管理。大宗物品(含药品)一次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由服务中心提出计划,办公室主任审核并报局领导审批,由服务中心按有关规定办理购置和验收手续。一次采购金额超过__万元,的经局领导批准后交市局机关招标采购小组实行招标采购。

(二)日常办公用品的管理。原则上按季采购,由服务中心列出办公用品购置明细计划,按经费管理审批权限审批后,由服务中心组织采购和发放。办公用品的购置要严格执行采购计划,控制数量和标准,确保质量,做到单据、帐目、手续清楚,以便核查。

(三)零星急用办公用品的管理:一次性采购金额在__万元以内的,由有关处室提出购置计划,交服务中心审核,并按经费管理审批的权限报批后,由服务中心组织采购。一次性采购金额超__万元,的经局领导批准后由市局机关招标小组实施政府采购。

(四)所有办公用品的购置,都必须办理清点验收、领用登记及定期盘点手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按固定资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六、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4篇 市国家税务局机关经费管理制度怎么写

市国家税务局机关经费管理制度

一、为进一步加强市局机关财务管理,合理安排各项经费支出,节约经费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机关工作正常运转,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 经费管理原则

局机关的经费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在局长、分管副局长的领导下,归口办公室统一管理。

三、 经费开支的审批规定

(一) 局机关经费开支按审批权限分别由局长办公会、局长、分管副局长和办公室主任审批。

(二) 经费支出审批权限:一次性开支在__ __ __ __ 元(含__ __ __ 元)以内的,由办公室主任审批;__ __ __ 元以上至__ __ __ 元(含__ __ __ 元)的开支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分管副局长审批;__ __ __ 元以上的开支,由局长或局长办公会议审批。但上述开支凡属一般性正常开支,如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水电费、医药费等项支出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委托分管副局长审批。

四、 会议费的管理

(一) 实行会议预算审批制度:各单位需召开的会议,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提交会议预算,填制《市局机关会议(培训)预算审批表》,交办公室主任审核报局领导审批。机关服务中心负责会场联系及食宿交通安排等工作。

(二) 实行会议经费定额管理办法:

1、 全市国税工作会议,全区各市国税局长会议等全市性重要会议每人每天标准为200元以内(包括食宿等所有费用,下同),会场租金据实报销。

2、 各部门召开的业务会议每人每天__ __ 元以内,会场租金据实报销。

3、 在公务员培训中心举办培训班的,每人每天__ __ __ 元以内。

4、 在南宁召开的会议,除负责会务和材料的部门外,其他部门的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安排食宿。

市局召开的各类会议,原则上在本市召开。确需在外地召开的,原则上也要安排在本系统的培训中心和招待所。

(三) 会议工作人员按会议代表10%以内的比例严格控制。

(四) 会议费结算办法。会议结束后,由主办或承办会议单位凭“市局机关会议(培训)预算审批表”及宾馆、饭店、招待所费用清单向办公室财务报帐,财务室核实在标准以内的按实际开支数转帐结算。凡超过预算开支标准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五、 差旅费的管理

(一) 实行出差审批制度:市局机关人员出差应先填写“区局机关干部出差审批表”。在市内出差,一般干部由处室领导审批,处室领导由分管的局领导审批。到市外出差,一般干部和处室领导都必须经分管的局领导审批。处室主要负责人出差,除分管领导批准外,还要报请局长同意。处级以下干部出差,原则上不得乘坐飞机,因特殊情况需要乘坐飞机的,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处室领导签字后,报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审批。

(二) 预借差旅费:由出差当事人填写“借款单”,经处室领导签字同意后,凭“出差审批单”到财务室借款。

(三) 报帐规定。出差人员回邕后,原则上一周内办理差旅费报帐手续。财务室根据“出差审批单”上的出差时间、地点、路线、人数和费用进行审核。如超出开支范围和标准的费用,由出差人自行负担。属于特殊情况者,要说明缘由,并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报销。在报销差旅费的同时结清所借款项。

六、 办公用品管理

(一) 大宗物品的管理。大宗物品(含药品)一次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由服务中心提出计划,办公室主任审核并报局领导审批,由服务中心按有关规定办理购置和验收手续。一次采购金额超过__ __ 万元,的经局领导批准后交市局机关招标采购小组实行招标采购。

(二) 日常办公用品的管理。原则上按季采购,由服务中心列出办公用品购置明细计划,按经费管理审批权限审批后,由服务中心组织采购和发放。办公用品的购置要严格执行采购计划,控制数量和标准,确保质量,做到单据、帐目、手续清楚,以便核查。

(三) 零星急用办公用品的管理:一次性采购金额在__ __ 万元以内的,由有关处室提出购置计划,交服务中心审核,并按经费管理审批的权限报批后,由服务中心组织采购。一次性采购金额超__ __ 万元,的经局领导批准后由市局机关招标小组实施政府采购。

(四) 所有办公用品的购置,都必须办理清点验收、领用登记及定期盘点手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按固定资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六、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5篇 _市国家税务局机关接待管理制度

一、为了进一步规范市局机关的接待工作,严格控制接待费用支出,特制定本制度。

二、接待原则

(一)归口管理的原则:市局机关的接待工作统一归口办公室和机关服务中心管理,并具体承办接待工作。

(二)对口接待原则:外省、外单位与市局机关各单位联系工作需要接待的人员,原则上由市局机关各单位对口接待,由服务中心按统一标准安排。

(三)事前审批原则:所有接待事项,必须事先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未经批准的接待费用不得报销。

(四)勤俭节约的原则:接待工作既要热情周到,礼貌待客,又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经费开支,杜绝奢侈浪费。

(五)定点接待原则:分别不同接待对象,确定不同的接待地点进行定点接待。市局要与定点单位订立接待协议,明确各自责任,规范接待管理工作。

三、接待范围

(一)国家税务总局领导和各司局领导以及总局机关各单位工作人员。

(二)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国税局领导及其他相关人员。

(三)前来我局检查工作的各类检查组工作人员。

(四)省党委、省政府及有关单位、部门领导。

(五)本系统到市局办理公务的国税干部职工。

(六)市局领导决定需要接待的有关人员。

四、接待标准

来宾接待就餐实行“基本餐加迎送餐”制。

(一)国家税务总局客人按以下标准接待:

1、总局领导来检查指导工作,由办公室和机关服务中心安排行程及食宿地点,送局领导审批后,接待费用据实列支。摘自

2、司局级领导及随行人员:基本用餐标准为每人每天__元以内,另按__元以内标准(含酒水,下同)由局领导出面宴请一次。住宿标准为司局级领导每人每天__元以内,随行人员每人每天__元以内。

3、处级及处级以下干部:基本用餐标准为每人每天__元以内,另按___元以内标准宴请一次。住宿标准为每人每天250元以内。

(二)外省(区、市)国税局客人按以下标准接待:

1、副厅级以上领导及随行人员:基本用餐标准为每人每天__元以内,另按__元以内标准宴请一次。住宿标准为副厅级以上领导每人每天__元以内,随行人员每人每天__元以内。

2、处级及处级以下干部:基本用餐标准为每人每天__元以内,另按__元以内标准宴请一次。住宿标准为每人每天__元以内。

(三)接待前来我局检查工作的各类检查人员,由相关单位根据检查内容、时间、人数以及接待标准提出接待预算,经服务中心主任或办公室主任审批后执行。

(四)省党委、省政府及有关单位、部门领导的接待标准比照总局领导的有关标准办理。

(五)本系统来市局办理公务的国税干部职工,由相关处室通知机关服务中心在市局指定的饭店安排食宿。住宿按一人一床安排。用餐安排工作餐,工作餐标准为每人每天__元(早餐10元、中餐和晚餐各30元)。

五、接待程序及要求

(一)市局机关各单位所有接待对象必须先填写“市局机关公务接待审批单”,并按规定标准提出经费预算。

(二)服务中心根据接待单位填报的“市局机关公务接待审批单”,核定接待费用。凡在定点单位接待的,其接待审批单由服务中心按规定的标准和原则掌握审批。一次接待费金额在___元以内的由服务中心主任审批。一次接待费金额超过___元的,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主管局领导批准。在定点单位以外的接待开支,由办公室主任和分管局领导审批。

(三)各单位要严格控制陪同人员,陪同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3人。

(四)在接待工作中要严格按标准控制费用开支,接待用烟用酒原则上只能是本地产烟酒。

(五)除接待国家税务总局人员外,市局接待的其他客人由机关服务中心安排定点饭店住宿。除副厅级以上干部外,其他人员的住宿只负责为每人提供一个床位,需要包房的,超出的费用由客人自理。

(六)公务接待工作统一由机关服务中心安排,市局机关其他单位不得自行安排或擅自要求提高接待标准,否则不予报销接待费用。

七、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6篇 市国家税务局机关经费管理制度

市国家税务局机关经费管理制度

市国家税务局机关经费管理制度

一、为进一步加强市局机关财务管理,合理安排各项经费支出,节约经费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机关工作正常运转,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经费管理原则

局机关的经费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在局长、分管副局长的领导下,归口办公室统一管理。

三、经费开支的审批规定

(一)局机关经费开支按审批权限分别由局长办公会、局长、分管副局长和办公室主任审批。

(二)经费支出审批权限:一次性开支在____元(含___元)以内的,由办公室主任审批;___元以上至___元(含___元)的开支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分管副局长审批;___元以上的开支,由局长或局长办公会议审批。但上述开支凡属一般性正常开支,如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水电费、医药费等项支出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委托分管副局长审批。

四、会议费的管理

(一)实行会议预算审批制度:各单位需召开的会议,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提交会议预算,填制《市局机关会议(培训)预算审批表》,交办公室主任审核报局领导审批。机关服务中心负责会场联系及食宿交通安排等工作。

(二)实行会议经费定额管理办法:

1、全市国税工作会议,全区各市国税局长会议等全市性重要会议每人每天标准为200元以内(包括食宿等所有费用,下同),会场租金据实报销。

2、各部门召开的业务会议每人每天__元以内,会场租金据实报销。

3、在公务员培训中心举办培训班的,每人每天___元以内。

4、在南宁召开的会议,除负责会务和材料的部门外,其他部门的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安排食宿。

市局召开的各类会议,原则上在本市召开。确需在外地召开的,原则上也要安排在本系统的培训中心和招待所。

(三)会议工作人员按会议代表10%以内的比例严格控制。

(四)会议费结算办法。会议结束后,由主办或承办会议单位凭“市局机关会议(培训)预算审批表”及宾馆、饭店、招待所费用清单向办公室财务报帐,财务室核实在标准以内的按实际开支数转帐结算。凡超过预算开支标准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五、差旅费的管理

(一)实行出差审批制度:市局机关人员出差应先填写“区局机关干部出差审批表”。在市内出差,一般干部由处室领导审批,处室领导由分管的局领导审批。到市外出差,一般干部和处室领导都必须经分管的局领导审批。处室主要负责人出差,除分管领导批准外,还要报请局长同意。处级以下干部出差,原则上不得乘坐飞机,因特殊情况需要乘坐飞机的,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处室领导签字后,报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审批。

(二)预借差旅费:由出差当事人填写“借款单”,经处室领导签字同意后,凭“出差审批单”到财务室借款。

(三)报帐规定。出差人员回邕后,原则上一周内办理差旅费报帐手续。财务室根据“出差审批单”上的出差时间、地点、路线、人数和费用进行审核。如超出开支范围和标准的费用,由出差人自行负担。属于特殊情况者,要说明缘由,并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报销。在报销差旅费的同时结清所借款项。

六、办公用品管理

(一)大宗物品的管理。大宗物品(含药品)一次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由服务中心提出计划,办公室主任审核并报局领导审批,由服务中心按有关规定办理购置和验收手续。一次采购金额超过__万元,的经局领导批准后交市局机关招标采购小组实行招标采购。

(二)日常办公用品的管理。原则上按季采购,由服务中心列出办公用品购置明细计划,按经费管理审批权限审批后,由服务中心组织采购和发放。办公用品的购置要严格执行采购计划,控制数量和标准,确保质量,做到单据、帐目、手续清楚,以便核查。

(三)零星急用办公用品的管理:一次性采购金额在__万元以内的,由有关处室提出购置计划,交服务中心审核,并按经费管理审批的权限报批后,由服务中心组织采购。一次性采购金额超__万元,的经局领导批准后由市局机关招标小组实施政府采购。

(四)所有办公用品的购置,都必须办理清点验收、领用登记及定期盘点手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按固定资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六、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7篇 国家税务局机关经费管理制度

市国家税务局机关经费管理制度

市国家税务局机关经费管理制度

一、为进一步加强市局机关财务管理,合理安排各项经费支出,节约经费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机关工作正常运转,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经费管理原则

局机关的经费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在局长、分管副局长的领导下,归口办公室统一管理。

三、经费开支的审批规定

(一)局机关经费开支按审批权限分别由局长办公会、局长、分管副局长和办公室主任审批。

(二)经费支出审批权限:一次性开支在____元(含___元)以内的,由办公室主任审批;___元以上至___元(含___元)的开支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分管副局长审批;___元以上的开支,由局长或局长办公会议审批。但上述开支凡属一般性正常开支,如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水电费、医药费等项支出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委托分管副局长审批。

四、会议费的管理

(一)实行会议预算审批制度:各单位需召开的会议,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提交会议预算,填制《市局机关会议(培训)预算审批表》,交办公室主任审核报局领导审批。机关服务中心负责会场联系及食宿交通安排等工作。

(二)实行会议经费定额管理办法:

1、全市国税工作会议,全区各市国税局长会议等全市性重要会议每人每天标准为200元以内(包括食宿等所有费用,下同),会场租金据实报销。

2、各部门召开的业务会议每人每天__元以内,会场租金据实报销。

3、在公务员培训中心举办培训班的,每人每天___元以内。

4、在南宁召开的会议,除负责会务和材料的部门外,其他部门的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安排食宿。

市局召开的各类会议,原则上在本市召开。确需在外地召开的,原则上也要安排在本系统的培训中心和招待所。

(三)会议工作人员按会议代表10%以内的比例严格控制。

(四)会议费结算办法。会议结束后,由主办或承办会议单位凭“市局机关会议(培训)预算审批表”及宾馆、饭店、招待所费用清单向办公室财务报帐,财务室核实在标准以内的按实际开支数转帐结算。凡超过预算开支标准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五、差旅费的管理

(一)实行出差审批制度:市局机关人员出差应先填写“区局机关干部出差审批表”。在市内出差,一般干部由处室领导审批,处室领导由分管的局领导审批。到市外出差,一般干部和处室领导都必须经分管的局领导审批。处室主要负责人出差,除分管领导批准外,还要报请局长同意。处级以下干部出差,原则上不得乘坐飞机,因特殊情况需要乘坐飞机的,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处室领导签字后,报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审批。

(二)预借差旅费:由出差当事人填写“借款单”,经处室领导签字同意后,凭“出差审批单”到财务室借款。

(三)报帐规定。出差人员回邕后,原则上一周内办理差旅费报帐手续。财务室根据“出差审批单”上的出差时间、地点、路线、人数和费用进行审核。如超出开支范围和标准的费用,由出差人自行负担。属于特殊情况者,要说明缘由,并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报销。在报销差旅费的同时结清所借款项。

六、办公用品管理

(一)大宗物品的管理。大宗物品(含药品)一次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由服务中心提出计划,办公室主任审核并报局领导审批,由服务中心按有关规定办理购置和验收手续。一次采购金额超过__万元,的经局领导批准后交市局机关招标采购小组实行招标采购。

(二)日常办公用品的管理。原则上按季采购,由服务中心列出办公用品购置明细计划,按经费管理审批权限审批后,由服务中心组织采购和发放。办公用品的购置要严格执行采购计划,控制数量和标准,确保质量,做到单据、帐目、手续清楚,以便核查。

(三)零星急用办公用品的管理:一次性采购金额在__万元以内的,由有关处室提出购置计划,交服务中心审核,并按经费管理审批的权限报批后,由服务中心组织采购。一次性采购金额超__万元,的经局领导批准后由市局机关招标小组实施政府采购。

(四)所有办公用品的购置,都必须办理清点验收、领用登记及定期盘点手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按固定资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六、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管理制度7篇

国家税务管理制度是规范国家税收征管活动的重要法规体系,它涵盖了税种设立、税率制定、税收征收、税务稽查、纳税服务等多个方面,旨在确保税收公平、公正、公开,保障国家财政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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