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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洪管理制度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78

防洪管理制度

防洪管理制度是针对可能发生的洪水灾害,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为根本目标,通过科学规划、预防预警、应急响应和灾后恢复等手段,制定的一套完整管理规则。其主要内容涵盖了防洪工程的建设与维护、洪水风险评估、应急预案的制定与执行、防洪知识的普及与教育、灾后恢复与重建等多个方面。

包括哪些方面

1. 防洪规划:依据地理、气候、水文等条件,制定长期的防洪规划,明确防洪设施的布局、建设标准及维护策略。

2. 洪水预警系统:建立完善的监测网络,实时收集气象、水文数据,及时发布洪水预警信息,指导公众做好防范。

3. 防洪工程建设:包括堤坝、水库、排水系统等设施建设,确保其坚固可靠,能在洪水中起到有效防御作用。

4. 应急管理: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疏散路线、救援力量部署、物资储备等,确保灾害发生时能迅速响应。

5. 法规与政策:制定防洪相关法规,明确各方职责,确保防洪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6. 社区参与:鼓励社区居民参与防洪工作,提升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7. 灾后恢复:灾后评估损失,制定恢复计划,包括修复受损设施、援助受灾群众等。

重要性

防洪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方面,它能够降低洪水对社会经济的影响,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另一方面,通过科学的防洪管理,可以有效利用水资源,防止水患转化为水资源的浪费。此外,良好的防洪制度还能促进生态环境的保护,减少因洪水引发的环境污染。

方案

1. 强化防洪设施建设:定期检查维护防洪设施,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必要时进行更新改造,提升防洪能力。

2. 提升预警能力:投资升级监测设备,提高预警精度,确保预警信息及时准确地传递到受影响区域。

3. 培训与教育:定期组织防洪知识培训,提高公众的防灾意识和应对能力。

4. 加强法规宣传: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防洪法规,增强社会对防洪工作的重视和支持。

5. 优化应急管理:定期演练应急预案,确保各部门协调一致,快速响应。

6. 推动社区参与:鼓励社区设立防洪志愿者队伍,共同参与防洪工作。

7. 灾后重建与补偿:设立专项基金,用于灾后恢复和受灾群众的救助,确保灾后生活尽快恢复正常。

以上措施旨在构建一个全面、科学、高效的防洪管理体系,确保在面临洪水威胁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最大程度地减少灾害损失。

防洪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防洪度汛安全管理制度

为切实做好项目部防洪度汛工作,确保本项目部生活和施工区施工人员生命安全、生产安全及财产安全,根据本项目部施工的地形、环境、气象等具体情况制定如下制度:

1、项目部成立以项目部经理为组长的防洪领导小组,并组成防洪抢险队。

2、组长为防洪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防洪领导小组的全面工作,负责在每一年汛期到来之前组织编制《防洪度汛方案》和《防洪度汛应急预案》,亲自审定并报送监理部审批,组建防洪度汛应急抢险队伍,落实防洪度汛设备、物资、器材。

3、副组长全面配合组长的工作,合理安排、控制施工进度,负责防洪度汛设备、防洪物资和救援物资的储备、管理和发放。

3、防洪度汛领导小组组员负责:

(1)在每一年汛期到来之前根据工程进度及面临的防洪度汛风险编制《防洪度汛方案》和《防洪度汛应急预案》;

(2)开展防洪度汛安全教育,落实相关安全技术交底;

(3)检查、落实防洪度汛工作的各项措施;

(4)负责防洪度汛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和业主、监理单位、地方政府的联系,及时收集汛情信息;

(5)负责防洪度汛资料的整理,记录防洪度汛台账。

4、汛期临近时,项目部设立专人负责收集气象动态和地方气象单位建立密切联系,及时了解汛情,以便对防洪度汛工作做整体布置。

5、项目安全员定期巡查施工现场及生活区、设备停放地点、材料储存场等周围的防排水情况,保证排水系统畅通。同时进行汛前预警报告,一旦发生险情,立即报告防洪领导小组,赶到现场查看,根据现场情况决定是否启动《防洪度汛应急预案》,并及时将详细情况书面报告业主和监理单位。

6、防洪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部营区及施工现场、设备停放地点、材料储存场等位置进行检查,主要是查隐患、查险情,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认真对待,采取必要的整改。

7、汛前组织防汛度汛抢险队及相关施工队进行演练,确保抢险队伍熟练执行抢险方案。

8、汛后向公司、业主及监理部汇报损失,对于抗洪不力、失职人员追查责任,对防洪度汛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团体及个人给予奖励。

第2篇 城市防洪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全面掌握2017年度城市防洪工程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及其分布,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有效防止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水电水利工程施工重大危险源辨识及评价导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2.1  适用于本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

3  基本要求

3.1  应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分级管理。

3.2  应对辨识出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评价、控制,并制定安全对策措施。

3.3  应对辨识及评价出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评审、发布、备案、监控。

3.4  应定期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及评价,条件发生较大改变时须重新进行。

4  职责

4.1  项目法人在应在开工前组织参建单位对本项目危险设施或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并确定危险等级。

4.2  项目法人应报请项目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或委托具有相应安全评价资质的中介机构,对辨识出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

4.3  项目法人将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安全评估的结果印发给各参建单位,并报项目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及有关部门备案。

4.4  项目法人、施工单位应针对重大危险源制定防控措施,并应登记建档。

项目法人或监理单位应组织相关参建单位对重大危险源防控措施进行验收。

4.5  项目法人、施工单位应组织制定建设项目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

4.6  项目法人应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的事故后果和应急措施等信息,以适当的方式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区域及人员。

4.7  施工单位应根据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并报监理单位项目法人备案。

4.8  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对施工现场危险设施或场所组织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并将辨识成果及时报监理单位和项目法人。

4.9  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障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效可靠运行。维护、保养、检测应当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4.10  相关参建单位应明确重大危险源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进行定期检查、评估和监控,并做好记录。

4.11  项目法人、施工单位应组织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使其了解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熟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措施。

4.12  施工单位应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牌,警示牌内容应包括危险源名称、地点、责任人员、可能的事故类型、控制措施等。

4.13  对可能导致一般或中较大安全事故的险情,项目法人。监理。施工等知情单位应当按照项目管理权限立即报告项目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机构。

4.14  对可能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的险情,项目法人、监理、施工等知情单位应按项目管理权限立即报告项目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和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必要时可越级上报至水利部工程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对可能造成重大洪水灾害的险情,项目法人、监理、施工等知情单位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防汛指挥部,必要时可越级上报至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

4.15  各参建单位应根据施工进展,加强重大危险源的日常监督检查,对危险源实施动态的辨识、评价和控制。

5  危险源辨识

5.1  一般规定

5.1.1  重大危险源辨识对象及范围

(1)施工作业活动类:明挖施工,洞挖施工,石方爆破,填筑工程,灌浆工程,斜井竖井开挖,地质缺陷处理,砂石料生产,混凝土生产,混凝土浇筑,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及机电设备安装,建筑物拆除等。

(2)大型设备类:通勤车辆,大型施工设备等。

(3)设施、场所类:存弃渣场,爆破器材库,油库油罐区,材料设备仓库,供水系统,供风系统,供电系统,金属结构厂,转轮厂,修理厂及钢筋厂等金属结构制作场所,道路桥梁隧洞等。

(4)危险环境类:不良地质地段,潜在滑坡区,超标准洪水、粉尘、有毒有害气体及有毒化学品泄漏环境等。

(5)其他。

5.1.2  重大危险源辨识,按区域划分为:生产、施工作业区,物质仓储区,生活、办公区。

5.2  生产、施工作业区

5.2.1  生产、施工作业区重大危险源辨识依据:作业活动的危险特性、作业持续时间及可能发生事故的后果。

5.2.2  生产、施工作业区的危险作业条件出现以下情况时,宜列入重大危险源重点评价对象进行辨识。

(1)施工作业活动类

1)明挖施工:开挖深度大于4m的深基坑,作业深度虽未超过4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极其复杂的深基坑作业;土方边坡高度大于30m或地质缺陷部位的开挖作业;石方边坡高度大于50m或滑坡地段的开挖作;堆渣高度大于十米的挖掘作业;需在大于10m高排架上进行的支护作业;存在上下交叉的作业等。

2)洞挖施工:断面大于20m2或单洞长度大于50m以及地质缺陷部位开挖;不能及时支护的部位;地应力大于20mpa或大于岩石强度的1/5或埋深大于500米部位的作业;未进行围岩稳定性监测;可能存在有毒、有害气体而又未进行浓度监测;洞室临近相互贯通时的作业;当某一工作面爆破作业时,相邻洞室施工作业。

3)石方爆破:一次装料量大于200kg的露天爆破作业或50kg的地下开挖爆破作业;竖井、斜井开挖爆破作业;多作业面同时爆破作业;临近边坡的地下开挖爆破作业;雷雨天气的露天爆破作业。

4)填筑工程:截流工程;围堰汛期运行。

5)灌浆工程:采用gb-182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危险化学品进行化学灌浆,廊道内灌浆。

6)斜井、竖井施工提升系统:有天锚或地锚;载人吊篮;提升系统行程大于20m。

7)砂石料生产:堆场高度大于10m;存在潜在洪水、泥石流等灾害;料场下方有村庄;料场处于高寒地区,经常性出现雨、雪、雾,冰冻等恶劣天气;半成品及成品堆放库。

8)混凝土生产系统:利用液氨系统制冷;在2mpa以上的高压系统。

9)混凝土浇筑系统:厂房顶板浇筑;大型模板;利用缆机或门机浇筑;浇筑高度大于10m。

10)脚手架工程:悬挑式脚手架;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高度超过8m的承重式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吊篮脚手架。

11)模板工程:模板高度大于5m。

12)金属结构及机电设备安装:超长、超高及超宽构件运输;大型吊装作业;施焊现场10m范围内,堆放氧气瓶、乙炔瓶、木材等易燃物质;使用易爆、有毒和易腐蚀的化学危险品进行作业;存在高空作业、上下交叉作业等。

13)建筑物拆除工程:围堰拆除工程;混凝土拌合楼拆除;采用爆破拆除时,d级及以上拆除工程;采用机械拆除,拆除高度大于10m。

(2)大型设备类。

1)通勤车辆:运载30人以上的通勤车辆。

2)大型施工机械:存在大风的区域作业;设备运行范围内存在高压线;大型施工机械安装及拆卸。

3)大型起重运输设备:两台及多台大型起重机械存在立体交叉作业;存在大风的区域作业;设备运行范围内存在高压线;一次起吊质量大于100t。

(3)设施、场所类。

1)弃渣场:渣场下方有生活或办公区。

2)供水系统:水源地无监控;利用液氯进行消毒和盐酸进行污水处理;压力大于1.6mpa的压力管道;高位水池;处于汛期的泵房。

3)供风系统:压风机、高压储气罐。

4)供电系统:变电站、变压器以及洞内的高压电缆。

5)金属结构加工厂:乙炔临时超量存储;氧气瓶与乙炔瓶未隔离存放等。

6)道路桥梁隧洞:严寒及冰雪地区,存在大坡度、长距离下坡运输;超长、超高、超宽构件运输等。

(4)其他

6  评价

6.1  一般规定

6.1.1  重大危险源评价,宜选用安全检查表法、预先危险性分析法、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作业条件-管理银子危险性评价法(lecm)或层次分析法。

6.1.2  不同阶段、层次应采用相应的评价方法,必要时可采用不同评价方法相互验证。

6.1.3  应对辨识及评价出的重大危险源依据事故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数量及财产损失情况进行分级,可按以下标准分为4级:

(1)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30人以上(含30人)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危险源。

(2)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10~29人死亡,或者50~99人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危险源。

(3)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3~9人死亡,或者10~49人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危险源。

(4)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危险源。

6.1.4  危险源辨识及评价完成时均应编写并提交报告。

6.2  评价阶段和内容

6.2.1  重大危险源评价,按层次可分为总体评价、分部评价及专项评价。

6.2.2  重大危险源评价,按阶段可划分为预评价、施工期评价。

6.2.3  预评价对象有:物质仓储区,设施、场所,危险环境,待开工的施工作业。

6.2.4  预评价应对以下内容进行评价:

(1)规划的施工道路、办公及生活场所、施工作业场所可能遭遇的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

(2)可能存在有毒、有害气体的地下开挖作业环境。

(3)规划的危险化学品仓库。

(4)施工地段的不良地质情况。

(5)待开工的单位工程或标段。

6.2.5施工期询价对象有:生产、施工作业。

6.2.6施工期评价内容如下:

(1)应按本标准第5.2.2条的规定分类进行分部评价。

(2)应对大型设备吊装、爆破作业、大型模板施工、大型脚手架、深基坑等高风险作业进行专项评价。

6.3  评价报告

6.3.1  评价报告应阐明以下内容:

(1)工程简介。

(2)评价方法及标准。

(3)辨识及评价。

(4)安全对策与措施。

(5)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6.3.2 安全评价报告的评审按有关法规规定进行。

7  重大危险源的更新

7.1  公司每年至少应进行一次重大危险源的中心识别和风险评价工作。

7.2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要及时进行重大危险源的重新识别与风险评价,以确保相关资料的有效性。

7.2.1  法律、法规及自身要求发生变化。

7.2.2  物质发生变化。

7.2.3  设备设施工艺发生变化。

7.2.4  作业场所发生变化。

7.2.5  作业方式发生变化。

7.2.6  新、改、扩建项目。

7.2.7  新产品、研制、开发。

7.2.8  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

8  记录

保存重大危险源的类型、名称、数量、性质、地理位置、管理人员、安全规章制度、评估报告、检测报告、检查记录的内容

9  本制度由安全科负责解释。

10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11  参考标准

11.1  《水电水利工程施工重大危险源辨识及评价导则》(dl/t 5274-2012)

11.2  《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

11.3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第3篇 项目部防洪安全管理制度

一、建立防洪安全保证体系。

为加强我项目施工管段内的防洪安全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上级的各项指示精神,把防洪安全工作落实到实处,指挥部专门成立防洪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z

副组长:z

组员:z

各公司项目部必须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成立义务防洪队、设防洪安检员,设防洪安全责任人,使防洪安全工作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网络体系,切切实实地把防洪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二、防洪安全制度。

1、加强同气象部门的联系,在大、暴雨期间实行值班制度。

2、在进入雨季前准备好防洪器具、物资。

3、在全管段内展开调查,对重点河流、沟渠作重点监护、在雨天实行询查制度。

三、定期开展防洪安全检查

1、防洪安全检查是防洪安全控制的重要手段。项目部每旬进行一次检查,检查要逐点进行,发现问题及隐患要提出整改意见,落实专人负责,及时限期处理。

2、及时对因铁路建设而受影响水沟、水系进行疏通。

第4篇 防洪管理制度

1 、作业队安全领导小组在开工前,应结合本工程的特点,成立防洪组织,制定防洪工作安排和防洪预案,配备防洪抢险设备,机具和材料。

2、确定重点防洪处所和地段,领导分工负责,责任看护人落实到人头,建立值班值宿制度,严格抓好落实。

3、严格落实雨中、雨后检查制,危险处所专人看守制,一旦发生水害,要立即起动应急预案,积极组织抢修,立争不出人员伤亡,不中断或少中断行车时间,把灾害损失降到最小。

4、遇危及行车安全的紧急情况时要立即拦停列车,按事故防护办法设置防护,并立即通知就近车站值班员和施工负责人,采取停车措施,立即组织抢险救灾。

第5篇 防汛防洪工作管理制度

为切实做好矿山企业的防汛安全工作,防范暴雨、洪水引发灾害事故,确保矿山安全度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洪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恒基矿业有限公司防汛、防洪制度如下:

1、坚持 “预防为主,防重于抢, 主动避让,引排结合”的防汛防洪工作原则。立足于防早汛、防大汛、抗大灾,确保公司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渡汛。

2、自觉遵守沐溪河流域防汛统一规划,服从当地政府防汛工作的统一安排和领导,努力做好矿山防汛防洪工作。

3、建立健全矿山防汛防洪组织管理机构,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以各部门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为成员的防汛防洪领导小组,层层落实岗位职责。

4、矿山各部门必须齐心协力,切实担起防汛防洪工作责任,全体员工应自觉履行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5、结合矿山实际情况组织编制防汛应急预案。突出防汛重点,切实可行。并组织员工认真学习。做的人人知晓。

6、抓好员工思想教育,提高认识增强防汛防洪安全意识,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充分认识防汛防洪工作的重要性。

7、充分做好防汛防洪准备工作,做到早抓、早排查,早落实,切忌走过场。

8、加强汛期防汛隐患排查,对矿山生产区、生活区及矿区周边排洪渠、冲沟、山体、边坡等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做到排查不留死角。

9、加强汛期井下防治水工作,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防治原则。

10、在遇到暴雨、雷雨恶劣天气,要立即停止井下作业,撤出人员,提前预防。

11、加强与所在地的水文、气象站联系工作,确保气象信息通讯畅通,能及时准确的了解和传递预报信息,以便及时准备预防。

12、加强汛期防汛防洪抢险物资的储备和管理工作。确保防汛抗洪物资齐备。随时备用。

13、在主汛期必须加强值班值守,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和汇报制度,及时汇报和处理防汛防洪突发事故。

14、如一旦发生洪水灾害,应及时启动防汛应急预案。立即组织撤离、疏散受灾人群,有序组织抢险。

15、在遭遇洪水、地质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应在24小时之内将受灾害情况逐级上报主管部门和上级领导机关。不得虚报、瞒报、假报灾害情况。

16、在防汛期间,凡不按照制度认真履行防汛防洪工作职责、值班期间擅离职守的、隐患排查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必须严肃查处。对因此导致事故的必须追究其责任。

防洪管理制度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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