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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哪些
出入库安全管理制度主要涵盖以下几个关键领域:
1. 人员管理:确保所有操作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2. 设备维护:定期检查和保养仓库设备,如叉车、货架等,防止因设备故障引发的安全事故。
3. 库存管理:合理规划库存布局,避免堆放过高或不稳定的货物。
4. 火灾预防:设置消防设施,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火灾的能力。
5. 安全操作规程:制定详细的操作流程,确保每个环节的安全性。
6. 应急响应:建立应急响应机制,以快速处理突发状况。
培训内容
1. 安全意识教育:强调安全第一的理念,让员工理解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2. 操作技能培训:培训员工正确使用仓库设备,如正确操作叉车,了解货物装卸方法。
3. 应急处置训练:模拟火警、物品倒塌等紧急情况,进行实战演练,提升员工应对能力。
4. 安全规则学习:详细讲解出入库的安全规章制度,确保员工熟知并遵守。
5. 健康与卫生:教授员工如何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应急预案
1. 火灾应急预案:设立明确的疏散路线,定期检查消防设备,确保其有效可用。
2. 物品倒塌预案:设立安全区域,防止人员进入可能的危险区域。
3. 人员受伤预案:配备急救箱,训练员工基本的急救知识和技能。
4. 天气灾害预案:针对可能的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5. 电力中断预案:备用电源系统,保证重要设备在断电时仍能正常运行。
重要性
出入库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对于企业的运营至关重要。它不仅能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降低工伤事故,还能减少财产损失,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营。良好的安全管理能够提升企业形象,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工作满意度。遵守相关法规,避免因安全事故导致的法律纠纷,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出入库安全管理制度的建设和执行,将安全理念融入日常工作中,打造安全、高效的工作环境。
出入库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油品储存出入库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成品油库存的安全管理,确保加油站职工的安全健康和罐区各类物品的储存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加油站的储罐区管理。
三、职责
1、站长是储罐区的安全管理责任人。具体负责本站罐区的安全、维护、日常管理等工作。按照国家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编制库管的安全职责,安全管理制度、标准、作业规程,做好成品油购销登记工作,并建立台帐;
2、副站长负责加油站罐区的安全、物资管理检查工作;
3、副站长负责罐区的安全保卫检查管理工作。
四、储罐区基本要求
1、罐区所有设施必须配置接静电装置,且符合规范标准要求,并进行定期检查。
2、罐区油罐罐口盖必须用绝缘物品制作。罐区按照规范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做到“三定”(定位置、定数量、定责任人)。
3、油罐区严禁烟火,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4、如在储油罐区及附近用电、用火或机械作业时,必须办理相应手续,在得到批准后,指派专人进行安全监督,并在现场配置足够数量的灭火器、灭火车、灭火毯等消防器材。
5、罐区内不得堆放易燃杂物。
6、罐区必须上锁,并由专人保管钥匙。
7、卸油时必须按“卸油操作规程”执行。
8、在罐区应设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第2篇 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库安全管理制度
___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出入库安全管理
编号:aq-bzh-40
版本号:01
第一条 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并对危险化学品储存实行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不得随意储存危险化学品。公司由于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在编制总体规划时,应当按照确保安全的原则规划适当区域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
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
(二)公司、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三)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储存注意事项:
(一)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燃点自燃点 闪点 爆炸极限 毒性等理化性能指标;
(二)包装储存 运输的技术要求;
(三)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改建、扩建的,必须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经审查批准。不得储存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
第四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防火、灭火、防爆、防潮、防雷、防静电、反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第五条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时候,应当在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内粘贴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仓库内粘贴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当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害特性时,应当立即公告,并及时修订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第六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应当对本部门的生产、储存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生产、储存、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对本部门的生产、储存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第七条安全评价报告应当对生产、储存装置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安全评价中发现生产、储存装置存在现实危险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换或者修复,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安全评价报告应当报所在地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第八条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应当在储存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第九条 有毒化学品的储存,应当对有毒化学品的产量、流向、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并采取必要的保安
措施,防止有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发现有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第十条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储存危险化学品包装的材质、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应当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便于装卸、运输和储存。
第十一条 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必须由有关部门审查合格的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检验合格,方可使用。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并作出记录;检查记录应当至少保存2年。生产技术部应当对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进行定期的或者不定期的检查。
第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有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储存部门应当将储存有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当地公安部门和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
第十四条 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转产、停产,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或者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不得留有事故隐患。处置方案应当报所在地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和同级环境保护部门备案。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应当对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对刚入库的危险化学品,根据《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登记注册。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主要包括产品标识、理化特性、燃爆特性、消防措施、稳定性、反应活性、健康危害、急救措施、操作处置、防护措施、泄漏应急处理和企业基本情况。登记注册的危险化学品是指gb13690 - 92《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和标志》及gb12268 - 92《危险货物品名表》中规定的爆炸品中的化学品,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腐蚀品,以及其他有资料表明属危险化学品的物品。
第十八条 对要入库的危险化学品应取得《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证书》,并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
第十九条 对入库的危险化学品,应向上级安全监管部门进行报备和注册,并应取得批准。
第二十条 应对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管理人员进行职业安全及相关知识的培训和教育。
第二十一条 对出库的危险化学品进行登记和记录,并确认其处于安全状态,以及告知接收人员有关出库危险化学品的相关信息。
第二十二条 其他危险化学品安全储存、出入库管理的未尽事项请参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3篇 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出入库安全管理制度
1、入库车辆必须先通过安全检查,被许可后才能进入库区。
2、汽车槽车只准驾驶员一人进入库区。
3、站区内车辆停靠好后必须全车熄火,不准在站区内修车或急刹车。
4、汽车槽车经过安全员检查许可后,方可进行充装。在安全员有事外出时,生产部门主管可代行安全职责。
5、安全检查内容包括:槽车证明、执照齐全、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表、紧急切继阀、液位计安全可靠,并认真做好记录。
6、充装工必须做好充装过程的记录。
7、充装过程必须有人监督。
8、充装完毕后必须安全员检查后方可出库。
9、一台车辆在充装时,另外车辆不得发动。
10、充装过程发生泄漏,必须立即停止充装,并及时处理。
11、有事故隐患车辆或证照不齐车辆严禁充装。
12、超过检验期车辆严禁充装。
13、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严禁超装。
第4篇 石油气汽车槽车出入库安全管理制度
1、入库车辆必须先通过安全检查,被许可后才能进入库区。
2、汽车槽车只准驾驶员一人进入库区。
3、站区内车辆停靠好后必须全车熄火,不准在站区内修车或急刹车。
4、汽车槽车经过安全员检查许可后,方可进行充装。在安全员有事外出时,生产部门主管可代行安全职责。
5、安全检查内容包括:槽车证明、执照齐全、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表、紧急切继阀、液位计安全可靠,并认真做好记录。
6、充装工必须做好充装过程的记录。
7、充装过程必须有人监督。
8、充装完毕后必须安全员检查后方可出库。
9、一台车辆在充装时,另外车辆不得发动。
10、充装过程发生泄漏,必须立即停止充装,并及时处理。
11、有事故隐患车辆或证照不齐车辆严禁充装。
12、超过检验期车辆严禁充装。
13、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严禁超装。
第5篇 油品储存与出入库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及其它物资仓库的安全管理,确保加油站职工的安全健康和仓库各类物品的储存安全,保证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加油站的仓库管理。
第三条职责
(一) 站长是仓库的安全管理责任人。具体负责本单位仓库的安全、维护、日常管理等工作。按照国家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编制仓库人员的安全职责,安全管理制度、标准、作业规程,做好仓储和物资进出登记工作,并建立台帐;
(二) 站长负责加油站仓库的安全、物资管理检查工作;
(三) 站长负责仓库区的安全保卫检查管理工作。
第四条仓库基本要求
(一) 物资储存场所应根据物品性质,配备足够的、相适应的消防栓、事故水池、消防器材,并应装设消防通讯和报警设备,化学品仓库应配备防护器材;
(二) 建立健全岗位防火责任制度、火源、电源管理制度、值班巡回检查制度和各项操作制度,做好防火、防洪(汛)、防窃等工作;
(三) 在仓库应设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第五条仓库安全规定
(一) 必须严格执行物品入库验收制度,核对、检验进库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无产地、名牌、检验合格证的物品不得入库。危险化学品必须挂贴《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
(二) 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堆垛),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和设立安全警示牌;
(三) 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手续,认真核实。危险化学物品的发放,应严格控制,应经常检查核准。库存物资要建立明细台帐,日清日结;
(四) 危险物品的储存要严格执行危险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物品必须严格隔离。
(六) 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仓库、堆垛附近,不准进行试验、分装、封焊、维修、动火等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应由站长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作业结束后,要彻底清除残余火种;
(七) 应根据所保管的危险物品的性质,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八) 自燃物品、易燃物品堆垛,应当布置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场所,并应设通风降温装置; (九)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裂、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住人。每日应进行安全检查,然后关闭门窗,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第6篇 危险化学品储存与出入库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目的
第一条 为了提高---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与出入库管理,实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与出入库管理。
第三章 职责
第三条 主管危险化学品储存与出入库的安全工作。
第四条 负责危险化学品储存与出入库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章 术语
第五条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蚀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第五章 控制程序
第六条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一) 储存方式和设施的安全要求
1.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于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内。
2.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库房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并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要求。
3.危险化学品仓库,应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的标志。
4.禁忌物品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不能混存,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质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5.储存有火灾、爆炸性质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内,其电气设备和照明灯具要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要求,安装防爆电气和防爆照明灯具。
(二) 仓库周边防护距离的要求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周边环境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标准或国家有关规定。
(三) 仓库保管人员的安全要求
储存危险化学品仓库的保管员应经过岗前和定期培训合格后上岗。做到每日检查,检查中发现危险化学品存在变质、包装破损、渗漏等问题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处理。
(四) 压缩气体储存
1.仓库应阴凉通风,远离热源、火种,防止日光曝晒,严禁受热。库内照明应采用防爆明灯。库房周围不得堆放可燃材料。
2.钢瓶入库验收要注意:包装外形应无明显外伤,附件齐全,无漏气等现象,严格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3.内容物为禁忌物的钢瓶应分库储存。如乙炔气瓶和氧气瓶等,不得同库存放。易燃气体不得与其它种类化学危险品共同储存,储存的钢瓶应直立放置整齐,并留有通道。
(五) 易燃液体的储存
1.易燃液体应储存于通风库房,远离火种、热源、氧化剂等。
2.专库专储,实行“双人双锁”的管理规定,一般不得与其它危险化学品混放。
(六) 遇湿易燃物品储存
1.严禁露天存放。库房必须干燥,严防漏水或雨雪浸入。注意下水道畅通,暴雨或潮汛期间必须保证不进水。
2.库房必须远离火种、热源,附近不得存放易燃物品。
3.不得与其它类危险化学品,特别是酸类、氧化剂、含水物质、潮湿物质混储混运。亦不得与消防方法相抵触的物品同库存放。
(七) 腐蚀品储存
1.腐蚀品的品种比较复杂,应根据其不同性质,储存于不同的库房。
2.储存容器必须按不同的腐蚀性合理使用。
第七条 危险化学品的出入库
(一) 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严格进行危险化学品的出入库登记和安全检查。
(二) 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前均应进行验收、登记。验收内容包括数量、包装和危险标志,经核对无误后方可出入库。
(三) 进入危险化学品贮存区域的人员、机动车辆和作业车辆,必须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四) 装卸、搬动危险化学品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倾倒和滚动。
(五) 装卸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第六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银建汽修经理办公会。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7篇 油品储存、出入库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成品油库存的安全管理,确保加油站职工的安全健康和罐区各类物品的储存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加油站的储罐区管理。
三、职责
1、站长是储罐区的安全管理责任人。具体负责本站罐区的安全、维护、日常管理等工作。按照国家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编制库管的安全职责,安全管理制度、标准、作业规程,做好成品油购销登记工作,并建立台帐;
2、副站长负责加油站罐区的安全、物资管理检查工作;
3、副站长负责罐区的安全保卫检查管理工作。
四、储罐区基本要求
1、罐区所有设施必须配置接静电装置,且符合规范标准要求,并进行定期检查。
2、罐区油罐罐口盖必须用绝缘物品制作。罐区按照规范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做到“三定”(定位置、定数量、定责任人)。
3、油罐区严禁烟火,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4、如在储油罐区及附近用电、用火或机械作业时,必须办理相应手续,在得到批准后,指派专人进行安全监督,并在现场配置足够数量的灭火器、灭火车、灭火毯等消防器材。
5、罐区内不得堆放易燃杂物。
6、罐区必须上锁,并由专人保管钥匙。
7、卸油时必须按“卸油操作规程”执行。
8、在罐区应设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