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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氧站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制氧站安全规定
2. 设备操作与维护规程
3. 人员培训与资质管理
4. 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
5. 环境保护与废物处理
6. 监测与记录管理
7. 维护保养与定期检查
包括哪些方面
1. 安全规定:涵盖火源控制、个人防护装备使用、紧急疏散路线等,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2. 设备规程:详细说明制氧设备的操作流程、日常检查和故障排除方法。
3. 人员管理:规定员工的培训要求、资格认证以及岗位职责。
4. 应急预案:制定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程序,如设备故障、氧气泄露等。
5. 环保措施:规定废气、废水的处理方式,遵守环保法规。
6. 监测记录:建立设备运行参数记录,定期进行数据分析,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7. 检查保养:设定设备的定期保养计划,预防性维护以减少意外停机。
重要性
制氧站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层面:
1. 保障安全:严格的制度能预防安全事故,保护员工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
2. 确保稳定供应:有效的管理确保氧气生产稳定,满足医疗、工业等领域的用氧需求。
3. 符合法规: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因违规操作导致的法律风险。
4. 提升效率:通过规范化操作和定期维护,延长设备寿命,提高生产效率。
5. 降低成本:预防性维护和合理使用资源可以降低维修成本和能源消耗。
方案
1. 制定详细的作业指导书,明确每个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
2. 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 建立设备档案,记录设备历史运行状况,为维护保养提供依据。
4. 设立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制度执行,定期评估和修订制度。
5. 与专业机构合作,进行环境影响评估,确保环保措施的有效性。
6. 实施内部审核机制,定期检查各项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我们将构建一个安全、高效、合规的制氧站运营环境,确保企业持续稳定发展。
制氧站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制氧站输氧管道防火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制氧站、输氧管道属于重点防火保卫部位,为加强对重点防火部位防火安全管理,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确保禁火区的安全生产与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重点防火部位所配置的消防设施及器材,均为消防专用,任何人不得擅自损坏、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第二条 消防设施、器材应当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明确专人管理。
第三条 严禁在制氧站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四条 严格门卫登记制度,收留一切进入生产区人员携带的火种。
第五条 严禁任何机动车辆进站。
第六条 制氧站消防道路、人行通道应保持畅通无阻不得以任何借口将其堵塞。
第七条 输送压缩、液化气体和液体的管道的颜色必须符合国家色标要求,并安装静电接地装置和阻火设备。
第八条 严格执行动火、用电管理制度。
第九条 加强值班、巡检工作,严守岗位,不脱岗、漏岗认真履行交接班制度。
第十条 用电必须符合设计规范和安全规定,由正式电工安装、维修,不准私拉乱接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不准使用不合格电器及保险装置。
第十一条 经常开展安全检查,对电线、电器设备要做到定时、定期、定人检查,对用电方面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妥善处理。
第十二条 制氧站内严禁用明火或电加热器采暖。
第十三条 在禁火区内检修,凡能拆卸下来的零部件、构件、管道等物应事先拆下,拿到非禁火区去动火,凡能用其他方法切割连接的尽可能用其他方法代替,避免动火。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动火证办理审批、监督制度。
第十五条 制氧站职工当班必须穿着规定的劳保用品,易产生静电的化纤织品严禁穿着入站。
第十六条 定期组织职工进行消防法规和消防常识的教育,职工应掌握必要的防火、灭火知识,熟悉所从事岗位的火灾危险性,预防措施及灭火方法。
第十七条 新工人要经过防火知识教育后才能正式上岗作业,对从事特殊工种的人员要进行消防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
第十八条 制氧站、输氧管道要划分放火责任区域,指定区域防火负责人,抓好防火安全责任制。
第十九条 除严格执行动火管理规定外,制氧管线、工艺管道任何检修不能搭接接地回路,乱搭乱割。
第二十条 凡在制氧生产区内,严禁使用手机、传呼机等通讯工具。
第2篇 制氧站缺氧作业管理制度
我车间在进入缺氧的环境进行工作时,如氮气储罐、保冷箱等设施,为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国家标准gb8958-88制定本办法。
1. 使用范围:天元气体公司所有员工及所有外来相关工作人员。
2. 工作对象:氮气储罐、氩气储罐、液氮储罐、液氩储罐、保冷箱,氮气、氩气管道。
3. 根据工作计划与内容,在工作前各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充分进行危险源辨识,制定可靠的安全工作措施,执行临时作业制度。在各项安全措施未落实前不得进行工作,具体防范措施可根据工作内容选择以下方法制定。
3.1 监测人员必须装备准确可靠的分析仪器,并且应定期标定、维护。确保分析结果的正确性。
3.2 在以确定为缺氧环境的作业场所,必须采取充分的通风换气措施,分析该环境空气中氧气的浓度在作业过程中始终保持在18%-22%。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3.3 对由于防暴、防氧化不能采取通风换气措施或受作业环境限制不易充分通风换气的场所,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并使用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或软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严禁使用过滤式面具。
3.4 当存在因缺氧而坠落的危险时,作业人员必须使用安全带,并在适当位置可靠地安装必要的安全绳网设备。
3.5 在每次作业前,必须仔细检查呼吸器具和安全带。发现异常应立即修补或更换,严禁勉强使用。
3.6 在作业人员进入缺氧环境作业前和离开时应准确清点人数。
3.7 在存在缺氧危险的环境作业时,必须安排监护人员,密切监视作业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
3.8 作业人员与监护人员应事先规定明确的联络信号。
3.9 当发现缺氧危险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让作业人员迅速离开作业现场。
3.10 如果作业现场的缺氧危险可能影响附近作业场所人员的安全时,应及时通知这些作业场所。
3.11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缺氧作业场所,并应在醒目处做好标志。
3.12 在存在缺氧危险的作业场所,必须配备抢救器具。如:呼吸器、梯子、绳缆以及其他必要的器具和设备。以便在非常情况下抢救作业人员。
3.13 发生缺氧危险时,作业人员和抢救人员必须立即使用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
3.14 对已患缺氧症的作业人员应立即给予急救和医疗处理。
第3篇 制氧站、输氧管道防火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制氧站、输氧管道属于重点防火保卫部位,为加强对重点防火部位防火安全管理,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确保禁火区的安全生产与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重点防火部位所配置的消防设施及器材,均为消防专用,任何人不得擅自损坏、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第二条 消防设施、器材应当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明确专人管理。
第三条 严禁在制氧站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四条 严格门卫登记制度,收留一切进入生产区人员携带的火种。
第五条 严禁任何机动车辆进站。
第六条 制氧站消防道路、人行通道应保持畅通无阻不得以任何借口将其堵塞。
第七条 输送压缩、液化气体和液体的管道的颜色必须符合国家色标要求,并安装静电接地装置和阻火设备。
第八条 严格执行动火、用电管理制度。
第九条 加强值班、巡检工作,严守岗位,不脱岗、漏岗认真履行交接班制度。
第十条 用电必须符合设计规范和安全规定,由正式电工安装、维修,不准私拉乱接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不准使用不合格电器及保险装置。
第十一条 经常开展安全检查,对电线、电器设备要做到定时、定期、定人检查,对用电方面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妥善处理。
第十二条 制氧站内严禁用明火或电加热器采暖。
第十三条 在禁火区内检修,凡能拆卸下来的零部件、构件、管道等物应事先拆下,拿到非禁火区去动火,凡能用其他方法切割连接的尽可能用其他方法代替,避免动火。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动火证办理审批、监督制度。
第十五条 制氧站职工当班必须穿着规定的劳保用品,易产生静电的化纤织品严禁穿着入站。
第十六条 定期组织职工进行消防法规和消防常识的教育,职工应掌握必要的防火、灭火知识,熟悉所从事岗位的火灾危险性,预防措施及灭火方法。
第十七条 新工人要经过防火知识教育后才能正式上岗作业,对从事特殊工种的人员要进行消防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
第十八条 制氧站、输氧管道要划分放火责任区域,指定区域防火负责人,抓好防火安全责任制。
第十九条 除严格执行动火管理规定外,制氧管线、工艺管道任何检修不能搭接接地回路,乱搭乱割。
第二十条 凡在制氧生产区内,严禁使用手机、传呼机等通讯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