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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管理制度10篇

更新时间:2024-05-08 查看人数:75

授权管理制度

授权管理制度是一种企业管理机制,旨在明确职责、提升效率、激发员工潜力,并确保企业目标的实现。它涵盖了权限分配、责任界定、监督机制、反馈系统以及持续改进等多个方面。

包括哪些方面

1. 权限分配:明确各级员工在工作中可以做出的决策范围,以及需要向上级请示的事项。

2. 责任界定:定义每个职位的工作职责,确保每个人都清楚自己的工作内容和预期成果。

3. 监督机制:建立监控和评估体系,定期检查授权执行情况,防止滥用职权。

4. 反馈系统:设立有效的沟通渠道,让员工能够及时反馈问题,提出建议,促进授权的合理运用。

5. 持续改进:根据业务发展和人员变动,不断调整和完善授权制度,保持其适应性和有效性。

重要性

授权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提升效率:通过明确职责,减少决策层级,加快工作进程。

2. 激发潜能:赋予员工更多的自主权,鼓励创新和主动解决问题,提高工作满意度。

3. 促进团队协作:清晰的职责划分有助于团队成员相互配合,共同完成任务。

4. 控制风险:合理的监督机制可以防止决策失误,保护企业利益。

5. 培养人才:授权过程也是人才培养的过程,有助于提升员工能力和领导力。

方案

1. 制定详细权限指南:根据职务级别和工作性质,制定详细的权限指南,明确每个人的工作权限。

2. 建立责任清单:为每个职位制定责任清单,确保责任明确,无遗漏。

3. 设立监督委员会:成立专门的监督小组,定期评估授权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偏差。

4. 实施反馈机制:设立匿名建议箱,定期开展员工满意度调查,收集改进意见。

5. 定期培训:对员工进行授权管理培训,让他们理解并接受授权理念。

6. 动态调整:根据业务变化和员工表现,适时调整授权范围,确保制度的灵活性。

通过上述方案,企业可以构建一个高效、公平、透明的授权管理体系,从而推动企业健康发展,增强竞争力。

授权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工程项目部安全培训授权管理制度怎么写

工程项目部安全培训与授权管理制度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员工即是保护的对象,又是安全生产的具体实施者。

在提倡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理念,充分尊重员工的同时,还必须充分调动其主观能动性,通过对各类人员,包括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班组长和操作工人,在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安全技术、管理、技能等方面,进行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教育培训,全面提高各类操作人员的安全环保意识、知识和技能,提高安全文明施工和持续改进的自觉性,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确保每一名员工都能达到所从事工作岗位规定的素质要求,进而把安全政策、法规与安全行为准则转化为员工的自觉行为规范,从根本上杜绝不安全行为,防止事故的发生。

1、安全培训实施安全教育培训将根据工程进展、劳动力需求以及施工作业特点和职工入场情况,有计划,有层次、有步骤地推进,做到有计划、有落实、有总结分析。

只有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人员才有资格获得授权进入现场作业。

项目部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由综合部负责实施,综合部具体负责实施项目部的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培训有效性评估等工作。

综合部负责根据各班组提交的培训需求,汇总后编制项目部90天滚动培训计划,审核和组织实施,经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

质保部、安全部负责对实施过程及效果进行协助、监督、检查。

2、安全培训计划项目部各部门结合施工作业计划以及本班组的人员结构等实际情况,提出职工安全培训需求,报综合部汇总。

各单位提供的培训计划包括对新进场人员三级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复审培训、应急救援人员、义务消防队员、治安保卫人员、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年度培训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等的安全培训计划。

综合部劳资培训组负责根据各单位提出的培训需求计划进行汇总,编制年、季、月培训计划,经副经理批准后实施。

3、培训对象及培训意识和能力要求所有需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都必须先接受入场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其意识和能力达到要求后,方可为其办理准入证,安排其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是接受过地方劳动管理部门组织的专业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作业,但其入场前同样需接受相关入场前的三级安全教育以及考核,经考核合格全,方可为其办理准入证,同时要求其持证上岗操作。

对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综合部、技术部以及安全部必须协同,对相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技能、安全环保培训,必要时应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者,方可安排其上岗操作。

对与工程质量、安全、环保有影响的关键性岗位的管理或施工人员(如质保、质检、施工人员、安全监督检查、治安保卫、应急救援、消防保卫、材料设备管理、仓库管理、食堂餐饮人员、卫生所医务人员等)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同时每年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安排其接受相应的安全培训教育。

临时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需重新上岗时,要重新进行岗位(班组)安全环保教育培训。

职工离岗六个月以上者需重新上岗时,需重新进行三级安全环保教育培训及考核。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按国家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知识与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后,方能上岗工作,并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规定定期进行复训。

项目经理、总工程师,施工经理及各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安全环保教育。

4、内部培训在项目部范围内组织培训班,聘请地方政府、公安机关、业主以及项目部职能部门相关的专家、有经验的专职管理人员进行授课,开展的各种施工安全、劳动防护、治安保卫、卫生防疫等方面的安全培训。

教师的聘用:根据培训的内容和形式,由综合部与相关部门协商选聘。

并填写《职工培训教师登记表》(见附五)。

教材的选定:由综合部根据培训计划,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负责选购。

4.1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由综合部编制《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审验换证名册》,综合部负责到期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复审、换证工作。

4.2 培训资料、证件管理综合部负责培训资料的整理、存盘工作。

对经过培训合格后所取得的培训合格证原件,由综合部统一登记、保存、复印,其复印件交本人使用。

5、劳务工的管理项目部综合部负责对劳务工进行管理,负责对相关劳务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入场培训教育,并做好记录;

项目经理部人劳部、工程部要对劳务工的施工安全管理进行全过各有针对性的控制,使其按公司/项目经理部和业主的安全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规范作业。

如有违反,按合同/协议书规定进行处理;

劳务工享有与公司员工同等的职业安全健康保障的权利,并应按合同、协议书要求创造条件,采取措施,使劳务工减少或杜绝伤亡事故的发生;

5.1在对劳务工的安全管理中应确保以下各方面:不使用童工,保障妇女的劳动保护权益;

劳务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不克扣、拖延;

劳务工的工作时间合理,不超量加班,以免因疲劳过度而致工伤事故的发生;

劳务工的工作与基本素质相适应,并对其做针对性的安全培训和技术培训;

劳务工的劳动保护满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要求;

为劳务工提供卫生、整洁的生活、文化设施条件;

劳务工享受本公司员工的现场医务急救服务;

劳务工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分包商的安全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分包商的安全管理符合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要求。

第2篇 k酒店管理人员向下授权制度

酒店管理人员向下授权制度

为保证酒店日常工作运行良好,规范各级管理人员向下授予责任权限,特制定本规定:

一、酒店各部门经理、主管人员,凡请假、正常休假、外出超过一天须向下授权。

二、各部门经理不能按时参加酒店召开的各种会议,除请假外,同时须向下级授权参加会议。

三、凡向下授权的各级管理人员须由本人亲自填写授权书,与被授权人共同在授权书上签字,注明授权范围、授权时间。

四、授权书填写后,交由行政人事部存档。授权书不代替正常休息的口头请假及请假需要填写的请假单。

五、授权书一般不能隔级向下授权,特殊情况隔级向下授权需在授权书上注明原因。

六、被授权人应按授权书规定授权范围正确行使职权。如超越授权范围行使职权,将视情况追究被授权人的责任。

对违反上述规定者,酒店将给予相关责任人50―100元罚款。

第3篇 热工dcs系统/辅控网工程师分级授权管理制度

1目的

热工dcs系统、辅控网系统,其运行及使用对确保dcs系统的安全稳定可靠运行,在事故及异常工况下的分析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在日常使用中应严格管理,确保其运行正常。为加强对工程师站的分级授权管理,结合本厂具体情况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芜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dcs系统、辅控网系统工程师站的授权管理工作。

2规定

2.1 热工专业应按照工程师及历史站生产厂商的说明,对专责人及使用上述设备的人员进行分级培训,经考核合格,方能操作使用。

2.2对专责人及允许使用人员的权限应进行分级管理,每年热工专业应将设备专责人和允许使用人员及各自权限的名单上报,经安环部审核并经公司批准后公布,严禁任何非授权人员擅自操作或越权限操作,一经发现,严肃考核;外专业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意使用工程师站及历史站,若有必要必须有热工人员陪同并对其工作执行批准手续。

2.3消缺、改进过程中凡涉及到工程师站及历史站的工作,必须有获得相应授权的两位及以上工作人员参与方可进行,原则上单人不得进入或在机房内停留;工作人员应相互监护,并做好事故预想,履行工作票制度。

2.4 权限管理

2.4.1为确保设备安全,以下人员可进入工程师站:

2.4.1.1获得授权的热工人员。

2.4.1.2 其他热工管理和技术人员。

2.4.1.3 公司领导。

2.4.1.4 生产职能部领导及专业人员。

2.4.1.5其他得到领导同意的人员可在热工专业人员陪同下进入。

以上这些人员中除第一类外其余人员不得对机房内的设备进行操作。

2.4.2授权级别及工作范围

2.4.2.1级别一:

工作范围:对所有系统配置文件进行修改、系统恢复、批量icc导点、批量iee导入组态文件、历史数据配置(必须有2人同时参加)。

2.4.2.2级别二:

工作范围:进入iee组态器,对组态进行查阅修改、deploy及undepoy;进入icc组态器,对io进行修改及下装;在图形生成进行画面修改进行mmi下装操作;系统备份。

2.4.2.3级别三:

工作范围:操作员画面进行报警历史查阅、历史(实时)数据查阅、soe数据查阅、画面浏览;功能块关闭、强制置值及恢复。

2.4.2.4具有高级别的人员具有低级别的操作权;

2.4.2.5若因工作需要,具有低级别的人员需进行高级别的操作时,2.4.2.6必须取得检修部临时授权,必要时要由具有级别一、二的受权工作人员进行监护;

2.4.2.7运行中严禁进行画面操作;超出授权范围进行操作视为违章;

2.5除日常检查及特殊情况外,热工人员不得在没有工作需要的情况下进入工程师站环境,如果工作需要必须进入工程师站环境,必须有工作票,并有人监护。

2.6在工程师站做任何软件及数据修改必须按《芜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热工自动化设备检修规程》、《芜湖发电公司dcs工程师站管理细则》及其他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任何人员,未经许可,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对计算机进行任何软件的删除、拷贝、修改等任何工作。

2.7在工程师站所进行的参数修改或组态修改工作,操作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经监护人确认后,方可存盘,同时必须填写逻辑修改参数调整记录。

2.8在工程师站操作完毕后,应退出自己的帐户到初始化环境下。如发现工作完成后,长时间不退出的,由专业进行考核。

第4篇 州医院麻醉医师分级授权管理制度

自治州医院麻醉医师分级授权管理制度

实施麻醉医师授权分级管担,科主任为科室麻醉医师授权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特制定本制度。

一、麻醉病人的分类

(一)参照美国麻醉医师协会(asa)分级:

ⅰ级:正常健康,无全身疾病的病人。

ⅱ级:轻度系统性疾病

ⅲ级:严重系统性疾病,日常活动受限但不丧失工作能力

ⅳ级:严重的系统性疾病,已丧失工作能力,且经常面临生命威胁

ⅴ级:不论手术与否,生命难以维持24小时的频死病人

(二)特殊手术麻醉及操作技术:

心脏、大血管手术麻醉;颅内动脉瘤手术麻醉;巨大脑膜瘤手术麻醉;脑干手术麻醉;肾上腺手术麻醉;多发严重创伤手术麻醉;休克病人麻醉;高位颈髓手术麻醉;器官移植手术麻醉;高龄病人麻醉;新生儿手术麻醉;控制性降压;低温麻醉;有创血管穿刺;心肺复苏等。

(三)新开展项目、科研项目。

(四)参考手术分级标准。

二、麻醉医师级别

依据其卫生技术资格、受聘技术职务及从事相应技术岗位工作的年限等,规范麻醉医师的级别。所有麻醉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一)住院医师:

1、低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获得硕士学位,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

2、高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3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二)主治医师:

1、低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3年以内,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2年以内者;

2、高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3年以上,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2年以上者。

(三)副主任医师:

1、低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3年以内;

2、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3年以上。

(四)主任医师:获得主任医师任职资格,且医院聘任其岗位。

三、各级医师麻醉权限

(一)低年资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可展开asa1-2级病人的麻醉。

(二)高年资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可展开asa2-3级病人的麻醉,二、三级手术麻醉。

(三)低年资主治医师:可独立展开asa1-3级病人的麻醉,二、三级手术麻醉。

(四)高年资主治医师:可独立展开asa1-4级手术病人的麻醉,三、四级手术麻醉。

(五)低年资副主任医师:可独立展开asa1-5级病人手术麻醉,四级手术麻醉。

(六)高年资副主任医师:指导下级医师操作疑难的麻醉及处置下级医师麻醉操作意外,展开新项目,极高风险手术麻醉等。

(七)主任医师:指导各级麻醉医师操作疑难病人的麻醉及处置下级医师操作意外,展开新技术、新项目的指导,参与极高风险手术麻醉等。

四、特殊麻醉审批权限

(一)高风险麻醉:高度风险麻醉是指麻醉科主任认定的存在高度风险的任何级别手术,须经科内讨论,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报医务科,由医务科决议后行审批或提交业务副院长审批,获准后由指定的高年资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负责实施。

(二)急诊手术麻醉:预期手术的麻醉级别在值班医师麻醉权限级别内时,可施行麻醉。若高风险或预期麻醉超过自己麻醉权限级别时,应紧急报告二线值班,必要时向科主任上报。

(三)新技术、新项目:①一般的新技术、新项目经科内讨论。同时按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资格能力评价和授权制度》的相关程序进行审批备案;②高风险的新技术、新项目须经科内讨论后上报医院审批。

五、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程序

(一)麻醉医师可独立承担麻醉时,或麻醉医师根据前述有关条款需晋级承担上一级麻醉权限时,应当根据自己的资历、实际技术水平和操作能力等情况,书写述职报告,填写“西双版纳州人们医院麻醉医师资格准入申请表”交科室质量安全管理小组;

(二)科室组织科内质量安全管理小组对其技术水平和操作能力评价后,提交医务科;

(三)医务科组织相关专家,对其进行理论及技能考核、评估;

(四)通过考核后,提交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并公示结果;

(五)医务科下发授权通知。

六、监督管理

(一)医务科、质控办履行管理、监督、检查职责;

(二)按照本制度与程序对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进行准入和动态管理;

(三)不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其检查结果将纳入医疗质量考核项目中。

第5篇 热工系统辅控网工程师分级授权管理制度

1目的

热工dcs系统、辅控网系统,其运行及使用对确保dcs系统的安全稳定可靠运行,在事故及异常工况下的分析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在日常使用中应严格管理,确保其运行正常。为加强对工程师站的分级授权管理,结合本厂具体情况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芜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dcs系统、辅控网系统工程师站的授权管理工作。

2规定

2.1 热工专业应按照工程师及历史站生产厂商的说明,对专责人及使用上述设备的人员进行分级培训,经考核合格,方能操作使用。

2.2 对专责人及允许使用人员的权限应进行分级管理,每年热工专业应将设备专责人和允许使用人员及各自权限的名单上报,经安环部审核并经公司批准后公布,严禁任何非授权人员擅自操作或越权限操作,一经发现,严肃考核;外专业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意使用工程师站及历史站,若有必要必须有热工人员陪同并对其工作执行批准手续。

2.3 消缺、改进过程中凡涉及到工程师站及历史站的工作,必须有获得相应授权的两位及以上工作人员参与方可进行,原则上单人不得进入或在机房内停留;工作人员应相互监护,并做好事故预想,履行工作票制度。

2.4 权限管理

2.4 .1为确保设备安全,以下人员可进入工程师站:

2.4 .

1.1 获得授权的热工人员。

2.4 .

1.2 其他热工管理和技术人员。

2.4 .

1.3 公司领导。

2.4 .

1.4 生产职能部领导及专业人员。

2.4 .

1.5 其他得到领导同意的人员可在热工专业人员陪同下进入。

以上这些人员中除第一类外其余人员不得对机房内的设备进行操作。

2.4 .2授权级别及工作范围

2.4 .

2.1 级别一:

工作范围:对所有系统配置文件进行修改、系统恢复、批量icc导点、批量iee导入组态文件、历史数据配置(必须有2人同时参加)。

2.4 .

2.2 级别二:

工作范围:进入iee组态器,对组态进行查阅修改、deploy及undepoy;进入icc组态器,对io进行修改及下装;在图形生成进行画面修改进行mmi下装操作;系统备份。

2.4 .

2.3 级别三:

工作范围:操作员画面进行报警历史查阅、历史(实时)数据查阅、soe数据查阅、画面浏览;功能块关闭、强制置值及恢复。

2.4 .

2.4 具有高级别的人员具有低级别的操作权;

2.4 .

2.5 若因工作需要,具有低级别的人员需进行高级别的操作时,

2.4 .

2.6 必须取得检修部临时授权,必要时要由具有级别

一、二的受权工作人员进行监护;

2.4 .

2.7 运行中严禁进行画面操作;超出授权范围进行操作视为违章;

2.5 除日常检查及特殊情况外,热工人员不得在没有工作需要的情况下进入工程师站环境,如果工作需要必须进入工程师站环境,必须有工作票,并有人监护。

2.6 在工程师站做任何软件及数据修改必须按《芜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热工自动化设备检修规程》、《芜湖发电公司dcs工程师站管理细则》及其他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任何人员,未经许可,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对计算机进行任何软件的删除、拷贝、修改等任何工作。

2.7 在工程师站所进行的参数修改或组态修改工作,操作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经监护人确认后,方可存盘,同时必须填写逻辑修改参数调整记录。

2.8 在工程师站操作完毕后,应退出自己的帐户到初始化环境下。如发现工作完成后,长时间不退出的,由专业进行考核。

第6篇 第四医院特殊检查授权审批管理制度

第四人民医院特殊检查授权及审批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患者安全、规范医疗质量,明确各级技术人员操作权限,根据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医院《医疗技术分级管理制度》,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特殊检查授权管理范围包括:特检科(b超、彩超检查)、心电图、脑电图,放射科(ct检查、_片、dr片等)、内镜室(胃镜检查、肠镜检查等)、病理科、检验科医务人员;无操作权限的个人,除非在有正当理由的紧急情况下,不得从事特殊检查操作。

二、各级医师的授权必须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执业医师法》的前提下,根据医师的技术资质及其实际能力水平,确定该医师所能实施和承担相应治疗手段的范围与类别。至少每二年对特殊检查医务人员进行一次技术能力再评价与再授权,再授权是依实际能力提升而变,不随职称晋升而变动。

三、医院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为特殊检查授权的管理组织。根据卫生部有关要求,负责制定和定期更新医务人员资质权限目录,审核并授予各级医务人员资质和权限,定期对各级医务人员进行能力评价及再授权。

四、医务科依据本人申请、科室意见,组织受理和审批各级医务人员资质和分级授权。同时医务科负责各科相关资料备案并协助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担负授权管理的监管职责。

五、科室是医务人员资质、分级授权的执行部门。科室建立医务人员资质、授权管理档案,做好各级专业医师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定期开展相关知识培训,并建立特殊检查技术档案,定期对医务人员业务技能、工作质量、本职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并根据相关资料对医务人员执业能力进行再评价,同时定期将相关资料上报备案。

六、科室医技人员可以根据自身能力和执业范围申请相关技术授权,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的相关要求开展医疗服务。各医技人员有义务积极配合科室、医院对医疗技术授权准入相关监管工作的开展。

七、特殊检查医务人员资质授权程序:

(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科室依据申请人专业技术资格、受聘技术职务及从事相应技术岗位工作的年限、以往专业技术开展情况、医德医风及外出进修学习等情况,讨论通过申请人所申请的权限→填写《特殊检查医务人员资格与分级授权申请表》→科主任签字后报医务科→医院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审批、授权,医务科备案。

(二)若医师、特殊技术人员因专业技术职称变动等情况,需调整权限的,需再次填写《特殊检查医务人员资格与分级授权申请表》,经本科室讨论、科主任签字后报医务科、医院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重新审批、授权、备案。

(三)因特殊情况需越级申报权限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科主任审核同意,填写《特殊检查医务人员资格与分级授权申请表》,经医务科和医院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审批、授权、备案。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①学历、职称、技术开展情况、日常能力、技术、质量考核情况说明;②近二年来申报人无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医疗事故争议、医疗事故发生的证明文件(由科室出具);③外出进修学习情况说明;④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四)对外聘及脱离本专业工作一年以上的医师,应当由本科室和医务科对其技术能力和资质进行再评价,经医院授权管理委员会再授权后,方可从事相应的诊疗工作。

八、监督管理

医务科履行监督、管理、检查职责。

(一)按照本制度与程序对医务人员资质、分级授权进行准入和动态管理。

(二)不定期检查执行情况,检查结果纳入医疗质量考核项目。

(三)若发生以下行为,医院有权收回特殊检查医务人员相应的特殊检查和诊断权限:1.未经医务科及医院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批准,开展未取得授权的医疗诊疗技术操作;2.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3.多次发生差错、手术意外,造成病人伤害的;4.未经医务科批准,擅自外院从事特殊检查和诊断的。

(四)发生重大医疗过失,科室可立即暂停、收回当事医务人员相应权限或作降一级权限处理,并立即上报医务科备案。

九、收回权限的特殊检查医务人员再次申请授权时,本人需提出恢复特殊检查医务人员权限的书面申请,科室讨论、考核通过后,再次填报《特殊检查医务人员资格与分级授权申请表》;降一级权限处理的特殊检查医务人员再次申请授权;审批程序同前。

十、对违反本制度,超权限实施医疗技术诊疗操作的,一经查实应追究科室负责人和当事人责任,由此引发的医疗纠纷,违规人员个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附件:1.特殊检查医务人员资格与分级授权申请表

zz市第三人民医院

第7篇 热工dcs系统/辅控网工程师站分级授权管理制度

1 目的

热工dcs系统、辅控网系统,其运行及使用对确保dcs系统的安全稳定可靠运行,在事故及异常工况下的分析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在日常使用中应严格管理,确保其运行正常。为加强对工程师站的分级授权管理,结合本厂具体情况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芜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dcs系统、辅控网系统工程师站的授权管理工作。

2 规定

2.1 热工专业应按照工程师及历史站生产厂商的说明,对专责人及使用上述设备的人员进行分级培训,经考核合格,方能操作使用。

2.2对专责人及允许使用人员的权限应进行分级管理,每年热工专业应将设备专责人和允许使用人员及各自权限的名单上报,经安环部审核并经公司批准后公布,严禁任何非授权人员擅自操作或越权限操作,一经发现,严肃考核;外专业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意使用工程师站及历史站,若有必要必须有热工人员陪同并对其工作执行批准手续。

2.3消缺、改进过程中凡涉及到工程师站及历史站的工作,必须有获得相应授权的两位及以上工作人员参与方可进行,原则上单人不得进入或在机房内停留;工作人员应相互监护,并做好事故预想,履行工作票制度。

2.4 权限管理

2.4.1为确保设备安全,以下人员可进入工程师站:

2.4.1.1获得授权的热工人员。

2.4.1.2 其他热工管理和技术人员。

2.4.1.3 公司领导。

2.4.1.4 生产职能部领导及专业人员。

2.4.1.5其他得到领导同意的人员可在热工专业人员陪同下进入。

以上这些人员中除第一类外其余人员不得对机房内的设备进行操作。

2.4.2授权级别及工作范围

2.4.2.1级别一:

工作范围:对所有系统配置文件进行修改、系统恢复、批量icc导点、批量iee导入组态文件、历史数据配置(必须有2人同时参加)。

2.4.2.2级别二:

工作范围:进入iee组态器,对组态进行查阅修改、deploy及undepoy;进入icc组态器,对io进行修改及下装;在图形生成进行画面修改进行mmi下装操作;系统备份。

2.4.2.3级别三:

工作范围:操作员画面进行报警历史查阅、历史(实时)数据查阅、soe数据查阅、画面浏览;功能块关闭、强制置值及恢复。

2.4.2.4具有高级别的人员具有低级别的操作权;

2.4.2.5若因工作需要,具有低级别的人员需进行高级别的操作时,2.4.2.6必须取得检修部临时授权,必要时要由具有级别一、二的受权工作人员进行监护;

2.4.2.7运行中严禁进行画面操作;超出授权范围进行操作视为违章;

2.5除日常检查及特殊情况外,热工人员不得在没有工作需要的情况下进入工程师站环境,如果工作需要必须进入工程师站环境,必须有工作票,并有人监护。

2.6在工程师站做任何软件及数据修改必须按《芜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热工自动化设备检修规程》、《芜湖发电公司dcs工程师站管理细则》及其他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任何人员,未经许可,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对计算机进行任何软件的删除、拷贝、修改等任何工作。

2.7在工程师站所进行的参数修改或组态修改工作,操作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经监护人确认后,方可存盘,同时必须填写逻辑修改参数调整记录。

2.8在工程师站操作完毕后,应退出自己的帐户到初始化环境下。如发现工作完成后,长时间不退出的,由专业进行考核。

第8篇 工程项目部安全培训授权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部安全培训与授权管理制度

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员工即是保护的对象,又是安全生产的具体实施者。在提倡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理念,充分尊重员工的同时,还必须充分调动其主观能动性,通过对各类人员,包括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班组长和操作工人,在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安全技术、管理、技能等方面,进行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教育培训,全面提高各类操作人员的安全环保意识、知识和技能,提高安全文明施工和持续改进的自觉性,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确保每一名员工都能达到所从事工作岗位规定的素质要求,进而把安全政策、法规与安全行为准则转化为员工的自觉行为规范,从根本上杜绝不安全行为,防止事故的发生。

1、安全培训实施

安全教育培训将根据工程进展、劳动力需求以及施工作业特点和职工入场情况,有计划,有层次、有步骤地推进,做到有计划、有落实、有总结分析。只有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人员才有资格获得授权进入现场作业。

项目部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由综合部负责实施,综合部具体负责实施项目部的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培训有效性评估等工作。

综合部负责根据各班组提交的培训需求,汇总后编制项目部90天滚动培训计划,审核和组织实施,经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质保部、安全部负责对实施过程及效果进行协助、监督、检查。

2、安全培训计划

项目部各部门结合施工作业计划以及本班组的人员结构等实际情况,提出职工安全培训需求,报综合部汇总。

各单位提供的培训计划包括对新进场人员三级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复审培训、应急救援人员、义务消防队员、治安保卫人员、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年度培训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等的安全培训计划。

综合部劳资培训组负责根据各单位提出的培训需求计划进行汇总,编制年、季、月培训计划,经副经理批准后实施。

3、培训对象及培训意识和能力要求

所有需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都必须先接受入场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其意识和能力达到要求后,方可为其办理准入证,安排其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是接受过地方劳动管理部门组织的专业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作业,但其入场前同样需接受相关入场前的三级安全教育以及考核,经考核合格全,方可为其办理准入证,同时要求其持证上岗操作。

对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综合部、技术部以及安全部必须协同,对相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技能、安全环保培训,必要时应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者,方可安排其上岗操作。

对与工程质量、安全、环保有影响的关键性岗位的管理或施工人员(如质保、质检、施工人员、安全监督检查、治安保卫、应急救援、消防保卫、材料设备管理、仓库管理、食堂餐饮人员、卫生所医务人员等)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同时每年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安排其接受相应的安全培训教育。

临时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需重新上岗时,要重新进行岗位(班组)安全环保教育培训。职工离岗六个月以上者需重新上岗时,需重新进行三级安全环保教育培训及考核。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按国家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知识与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后,方能上岗工作,并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规定定期进行复训。

项目经理、总工程师,施工经理及各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安全环保教育。

4、内部培训

在项目部范围内组织培训班,聘请地方政府、公安机关、业主以及项目部职能部门相关的专家、有经验的专职管理人员进行授课,开展的各种施工安全、劳动防护、治安保卫、卫生防疫等方面的安全培训。

教师的聘用:根据培训的内容和形式,由综合部与相关部门协商选聘。并填写《职工培训教师登记表》(见附五)。

教材的选定:由综合部根据培训计划,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负责选购。

4.1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

由综合部编制《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审验换证名册》,综合部负责到期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复审、换证工作。

4.2 培训资料、证件管理

综合部负责培训资料的整理、存盘工作。

对经过培训合格后所取得的培训合格证原件,由综合部统一登记、保存、复印,其复印件交本人使用。

5、劳务工的管理

项目部综合部负责对劳务工进行管理,负责对相关劳务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入场培训教育,并做好记录;

项目经理部人劳部、工程部要对劳务工的施工安全管理进行全过各有针对性的控制,使其按公司/项目经理部和业主的安全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规范作业。如有违反,按合同/协议书规定进行处理;

劳务工享有与公司员工同等的职业安全健康保障的权利,并应按合同、协议书要求创造条件,采取措施,使劳务工减少或杜绝伤亡事故的发生;

5.1在对劳务工的安全管理中应确保以下各方面:

不使用童工,保障妇女的劳动保护权益;

劳务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不克扣、拖延;

劳务工的工作时间合理,不超量加班,以免因疲劳过度而致工伤事故的发生;

劳务工的工作与基本素质相适应,并对其做针对性的安全培训和技术培训;

劳务工的劳动保护满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要求;

为劳务工提供卫生、整洁的生活、文化设施条件;

劳务工享受本公司员工的现场医务急救服务;

劳务工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分包商的安全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分包商的安全管理符合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要求。

第9篇 州医院手术分级授权管理制度

自治州医院手术分级授权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我院手术分级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维护患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一、手术分级授权管理

(一)成立手术分级授权管理委员会,在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指导下,负责全院医师手术分级授权工作。

1、手术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注册地点在本院。

2、每年由手术医师所在科室和医院按其手术操作能力、效果、医疗质量等绩效指标评价审核,确定每位手术医师手术分级授权资格。

(二)医务科负责日常监督工作。

(三)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每年对本科手术医师进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手术操作能力、效果、医疗质量等绩效指标评价审核,确定每位手术医师手术分级授权资格。

二、手术分级授权管理委员会

主任委员:院长

副主任委员:业务副院长

委员:医务科、质控办、相关科室负责人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及各专业组,组成人员如下:

(一)办公室(设在医务科)

办公室主任由医务科主任担任。

(二)外科综合组

组长:分管副院长

组员:相关科室负责人

(三)内科综合组

组长:分管副院长

组员:相关科室负责人

三、临床手术分级

依据其技术难度、复杂程度和风险水平,将手术分为四级:

(一)一级手术:技术难度较低,手术过程简单、风险度较小的各种手术。

(二)二级手术:技术难度一般、手术过程不复杂、风险度中等的各种手术。

(三)三级手术:技术难度较大、手术过程较复杂、风险度较大的各种手术。

(四)四级手术:技术难度大、手术过程复杂、风险度大的各种手术。

四、手术医师分级

(一)住院医师:

1、低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工作3年以内,或硕士生毕业,从事住院医师工作2年以内者。

2、高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工作3年以上,或硕士生毕业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从事住院医师工作2年以上者。

(一)主治医师:

1、低年资主治医师:取得主治医师资格3年以内者。

2、高年资主治医师:取得主治医师资格三年以上者。

(三)副主任医师

1、低年资副主任医师:取得副主任医师资格三年以内。

2、高年资副主任医师:取得副主任医师资格3年以上者。

(四)主任医师

1、低年资主任医师:担任主任医师三年以内。

2、高年资主任医师:担任主任医师三年以上者。

五、手术医师手术分级原则

1、低年资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由所在科室和医院医疗技术授权委员会审核批准,可主持一级手术。

2、高年资住院医师:在熟练掌握一级手术的基础上,由所在科室和医院医疗技术授权委员会审核批准,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可逐步开展二级手术。

3、低年资主治医师:由所在科室和医院医疗技术授权委员会审核比准,可承担二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可逐步开展三级手术。

4、高年资主治医师:由所在科室和医院医疗技术授权委员会审核比准,可承担三级手术。

5、低年资副主任医师:由所在科室和医院医疗技术授权委员会审核比准,可承担三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逐步开展四级手术。

6、高年资副主任医师:由所在科室和医院医疗技术授权委员会审核比准,可承担四级手术。

7、主任医师:由医院医疗授权委员会审核比准,承担四级手术以及一般新技术、新项目手术或经主管部门批准的高风险手术。

六、手术审批权限

(一)常规手术

1.四级手术:科主任审批,由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报批手术通知单。

2.三级手术:科主任审批,由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报批手术通知单。

3.二级手术:科主任审批,高年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报批手术通知单。

4.一级手术:主管的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审批,并可签发手术通知单。

(二)高度风险手术

高度风险手术是指手术科室科主任认定的存在高度风险的任何级别的手术。须经科内讨论,科主任签字报医务科,由医务科负责人决定审批或提交业务副院长审批,获准后,手术科室科主任负责签发手术通知单。

(三)急诊手术

预期手术的级别在值班医生手术权限级别内时,可通知并施行手术。若属高风险手术或预期手术超出自己手术权限级别时,应紧急报上级医师审批,需要时再逐级上报。

(四)资格准入手术

资格准入手术是指按州级或州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需要专项手术资格认证或授权的手术。

(五)特殊手术:

凡属下列之一的可视作特殊手术:

1、被手术者系外宾、华侨、港、澳、台同胞的;

2、被手术者系特殊保健对象如高级干部、着名专家、学者、知名人士及民主党派负责人;

3、各种原因致毁容或致残的;

4、可能引起司法纠纷的;

5、同一患者24小时内需再次手术的;

6、高风险手术;

7、外援医师来院参加手术者,异地行医必须按《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手术,须科内讨论,科主任签字报医务科审核,由业务院长或院长审批,由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签发手术通知单。

第10篇 置业集团对分子公司授权管理制度

某置业集团公司对分子公司授权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a(__)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对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的统一管理,达到集中决策与适当分权的合理平衡,以满足公司全国化扩张战略及国际化资本运作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公司法》、集团公司股东协议、章程及相关董事会决议等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授权,是指由a集团公司董事会代表集团公司向集团各分子公司授权,分子公司的总经理代表本分子公司接受授权,各分子公司必须在集团公司授权范围内依法进行经营管理活动。

第三条 集团各分子公司行使授权权限时,必须接受集团公司的统一领导,遵守集团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章 授权的范围、类别和形式

第四条 集团公司授权分为基本授权及特别授权两个类别:

(1)基本授权是指对各分子公司基本业务、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的授权,经基本授权产生被授权分子公司的基本权限。基本授权的期限为1年。

(2)特别授权是指对超出基本授权范围的某一特定事项或某项特殊业务的临时性授权。经特别授权产生被授权分子公司的特别权限。特别授权的期限在特别授权书中注明,也可为不定期,但无论定期与否最长不得超过1年。

第五条 集团公司董事会根据经营需要向各分子公司进行基本授权,除非对该分子公司的授权管理规定有特殊规定,接受集团公司基本授权的分子公司不得再向其所辖机构或个人转授权。

第六条 集团公司董事会根据经营需要可向各分子公司进行特别授权,接受特别授权的分子公司不得再向其所辖机构或其他个人转授权。

第七条 授权的基本形式为:

(1)基本授权:由集团公司董事长向分子公司签发《a(__)置业有限公司对___公司授权管理规定》(“___”为被授权分子公司名称,下同),被授权人为各分子公司总经理。

(2)特别授权:由集团公司董事长向分子公司签发《a(__)置业有限公司对___公司特别授权书》,被授权人为各分子公司总经理。

第三章 基本授权的制订、管理和变更程序

第八条 集团公司基本授权的范围包括:人事授权、财务授权和业务授权,分别产生被授权分子公司的人事权限、财务权限和业务权限。

第九条 人事授权的具体内容包括:

(1) 人事任免;

(2) 人员考评、奖惩;

(3) 组织架构及定岗定编;

(4) 员工薪酬、福利的确定;

(5) 人事管理制度的制订。

第十条 财务授权的具体内容包括:

(1) 预算编制及调整;

(2) 预算外支出的审批;

(3) 利润及收益的使用及分配;

(4) 投融资业务;

(5) 合同付款计划的制订及审批;

(6) 财务管理制度的制订。

第十一条 业务授权的具体内容包括:

(1) 主要经营业务相关经营决策的制订;

(2) 对外合同的签订。

第十二条 集团基本授权须经集团公司董事会批准通过。

第十三条 集团公司审计法务部应在每个授权期间开始前40天向集团公司董事会报送集团公司基本授权草案,集团公司董事会应在15日内审议定稿。

第十四条 集团公司审计法务部应在基本授权定稿后5日内制作出《a(__)置业有限公司对___公司授权管理规定》,经董事长签字后加盖公章,将授权书复印本下发被授权分子公司。被授权分子公司总经理应在授权书正本上签字确认,授权书正本由集团公司行政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存档保管。

第十五条 集团公司对各分子公司的基本授权应与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的定岗定编相一致。集团公司行政人力资源中心应制订出明确的各分子公司岗位职责说明书,该职责说明作为对该分子公司基本授权书的附件。

第十六条 集团公司行政人力资源中心应在每个授权期间开始前组织各分子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学习本分子公司的授权。

第十七条 当被授权分子公司发生下列情况时,集团公司可变更对该分子公司的基本授权:

(1) 分子公司与授权有关的工作岗位设置发生变更;

(2) 被授权人发生重大越权行为;

(3) 因被授权人未能正确履行授权程序造成重大经营风险;

(4) 其他需要变更的情况。

第十八条 基本授权的变更程序是:由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工作岗位设置发生变更时为集团公司行政人力资源中心,其他情况下为集团公司审计法务部)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对授权的变更方案,重大变更方案报集团公司董事会批准,一般变更方案报集团公司董事长批准。变更方案批准后由集团公司行政人力资源中心据此制作出《a集团公司授权变更通知书》,经董事长签字后加盖公章,将授权变更通知书复印本下发被授权分子公司。授权变更通知书作为原授权管理规定的附属文件,与原授权管理规定具有同等效力,随原授权管理规定的终止而终止。

第四章 特别授权的制订、管理和变更程序

第十九条 当集团公司出现以下情况时,集团公司董事长可以向各分子公司签发特别授权:

(1)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应由分子公司办理超出基本授权范围的特殊经营性业务的;

(2) 公司发生重大诉讼、质量事故、消费者群体性纠纷等重大公共性危机事件,需要对分子公司授予临时性或紧急性授权的;

(3) 其他需要特别授权的事项。

第二十条 特别授权的制订程序为:需要特别授权的分子公司总经理就特别授权事项向集团公司董事长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由集团公司行政人力资源中心制作出《a集团公司特别授权书》,经董事长签字后加盖公章,将授权书复印本下发被授权分子公司。被授权分子公司总经理应在授权书正本上签字确认,授权书正本由集团公司行政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存档保管。

第二十一条 集团公司董事长有权根据情况变化变更已签发的特别授权,由集团公司行政人力资源中心根据董事长的决定制作《a集团公司授权变更通知书》,经董事长签字后加盖公章,将授权变更通知书复印本下发被授权分子公司。授权变更通知书作为原授权书的附属文件,与原授权书具有同等效力,随原授权书的终止而终止。

第二十二条 在特别授权相关事项处理结束后,被授权分子公司总经理应立即向集团公司董事长汇报授权的使用情况,并将授权书复印本交还集团公司行政人力资源中心,该特别授权即行终止。

第五章 授权的

终止

第二十三条 授权因发生下列情况终止:

(1)授权书中规定期限届满,如果集团公司董事会没有发出授权展期的通知,则授权终止;

(2)授权被撤销;

(3)被授权机构被撤销;

(4)在授权期限内,因变更事项需要重新制发授权书的,自变更后的授权书生效之日起,原授权书终止;

(5)其他需要终止的情况。

第二十四条 授权被终止后,被授权人应向集团公司行政人力资源中心汇报被授权期间的工作和授权使用状况。

第六章 授权制度的检查与监督

第二十五条 集团公司审计法务部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被授权分子公司行使授权权限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被授权分子公司综合事务部经理有责任定期向集团公司审计法务部汇报该分子公司管理人员行使授权权限的实际情况。

第二十六条 集团公司审计法务部在审查中发现被授权分子公司有一般越权行为的,应督促该分子公司限期改正;有重大越权行为的,应提交集团公司董事长决定对其作出处分决定,该重大越权行为给集团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集团公司有权追究其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二十七条 前条所称“一般越权行为”是指被授权人超越授权书中的授权权限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重大越权行为”指被授权人实施了授权书中授权人声明禁止分支机构实施的权限,或超越授权权限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集团公司之前所有规章制度中关于授权的规定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a(__)置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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